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是内资还是外资

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是内资还是外资
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是内资还是外资

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是内资还是外资

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是内资还是外资? 那什么是外资企业?什么又是内资企业?注册外资公司有什么流程的呢?下面是本人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是内资还是外资,欢迎大家阅读。

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是内资还是外资?

1.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是外资企业。

2.外资公司概念:投资者为境外机构或者境外个人(包含港澳台)。

外资注册企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设立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六)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七)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简介

(一)外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二)内资企业

所谓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五类。

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是指投资者依据税法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企业类型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的方法。我国企业按投资来源分类,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

同一类型的企业内部组织形式不同,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因此,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来说,其承担的税负也不相同。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申请者应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申

请办理设立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

下文件:

(一)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四)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原件一份);

(五)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六)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应由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

的金融机构出具,中方投资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七)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及上述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八)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九)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资管理性公司注册条件

管理性公司是指跨国公司为整合管理,研发,资金管理,销售,物流,以及支持服务等何种营运职能而设立的公司。

管理性公司申请认定地区总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

2、母公司已在中国境内投资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总

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母公司授权管理的中国境内外企业不少于3个;或者母公司授权管理的中国境内外企业不少于6个。

3、管理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外资管理性公司设立所需材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公司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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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人可否中国注册内资公司

2.外国人注册内资公司

3.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设立的区别

4.2019外资公司与内资公司

5.内资与外资公司的区别

6.内资与外资工厂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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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在越南设立代表处和分公司的规定

外商在越南设立代表处和分公司的规定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外商在越南设立代表处和分公司的规定 2003-03-31 16:08 关于外商和外国旅游公司 在越南设立代表处和分公司的45号规定 根据1992年9月30日政府组织法 根据1997年5月10日贸易法 根据1999年2月8日旅游法令 根据贸易部部长和旅游局局长的提议决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调整范围 本决定对外国商人(根据贸易法的规定,注:商人包括个人、法人、合作组、经登记独立经营,持续进行贸易活动的个体户)和外国旅游公司(根据旅游法的规定)在越南设立代表处和分公司做出规定。 “外国商人和外国旅游公司在越南的代表处”以下简称“代表处”,“外国商人和外国旅游公司在越南的分公司”简称“分公司”第二条代表处、分公司 1.代表处是外国商人和外国旅游公司为寻找促进贸易、旅游机会,根据越南法律的规定而成立的附属机构,不得直接进行营利性经营。 一个外商或一家旅游公司可在越南成立一个或多个代表处,但不能在越南成立代表处分支机构。

2.分公司是外国商人、外国旅游公司根据越南法律的规定成立的,在越南进行贸易、旅游活动的,并以直接获利为目的的附属单位。 一个外国商人、旅游公司可在越南成立一个分公司,经营本决定附件-“外国商人、外国旅游公司允许在越南经营的商品和劳务目录”中所列的商品和劳务;不能在越南成立分公司的代表处。 3.代表处首席代表、分公司经理可以是外国人或越南人 4.越南政府保护代表处、分公司以及在代表处、分公司中工作的人员的各项合法权利和利益,同时他们有义务遵守越南的法律;这些工作人员不能享受在越南的外交代表机构、领事代表机构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外交豁免权。 第三条外商、外国旅游公司及其代表处、分公司的责任 1.外国商人和外国旅游公司对其设在越南的代表处、分公司的各项活动负法律责任。 2.代表处、分公司的各项活动必须遵守越南的法律并直接履行越南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颁发许可证机关 1.贸易部负责颁发、修改、补充、收回在贸易领域成立分公司的经营许可证。 2.旅游总局负责颁发、修改、补充、收回在旅游领域成立代表处和分公司的经营许可证。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英文版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英文版)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Foreigners' Permanent Residence in China (Approved by the State Council on December 13, 2003, and promulgated by Order No.74 of 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and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n August 15, 2004) Article 1 In order to standardize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foreigners' permanent residence in China, these Measures are form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Control of Entry and Exit of Foreigners and the Detailed Rules for its implementation. Article 2 Foreigners' permanent residence in China refers to that the period of foreigners' residence in China is not limited. Article 3 The Foreigner's Permanent Residence Card is a valid ID certificate for a foreigner who has obtained permanent residence status in China and may be used independently. Article 4 A foreigner with permanent residence status in China may enter and leave China with his valid passport and Foreigner's Permanent Residence Card. Article 5 The authorities to accept the applications of foreigners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in China are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s of cities with subordinate districts and the public security branch bureaus and county-level bureaus of municipalities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The authorities to examine foreigners' applications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in China are the departments and bureaus of public security of provinces, autonomous regions and municipalities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The authority to examine and approve foreigners' applications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in China is 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Article 6 Foreigners applying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in China must abide by Chinese laws, be in good health and without any criminal record, and must meet at least one of the following requirements: (1) having made direct investment in China with stable operation and a good tax paying record for three successive years; (2) having been holding the post of deputy general manager, deputy factory director or above or of associate professor, associate research fellow and other associate senior titles of professional post or above or enjoying an equal treatment, for at least four successive years, with a minimum period of residence in China for three cumulative years within four years and with a good tax paying record; (3) having made a great and outstanding contribution to and being specially needed

(2020年编辑)外资公司注册的流程及所需提交资料

外资公司注册的流程及所需提交资料 外资公司注册条件: 1.外国的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3.不涉及基建或房地产及外汇综合平衡的项目。 二.外资注册办事依据: 《公司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三.外资公司注册商务委员会审批须提交的基本文件.材料: 工作流程及所需材料 1.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2.投资者签署的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资者如为个人需本人签署);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资者如为个人需本人签署); 4.外资企业章程(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资者如为个人需本人签署); 5.外资企业如果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的,提供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的委派书原件和名单原件;否则提供所设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派书原件(需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投资者如为个人需本人签署) 6.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外国投资者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合法开业证明,外国投资者权力机构推举合法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及合法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如果是个人投资,则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外文,需附中文译文);上述文件须经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机构)公证,除港澳台地区以外尚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8.投资者的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如为外文,需附中文译文);

9.外资企业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及房产证明(复印件); 10.工商局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1.设立外商合资企业,须提交投资者之间签订的合同副本。 12.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需提供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进出口商品目录) 以上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商务委员会在收到符合要求的上述文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然后,须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单,在商务委员会办理申领批准证书手续。应在领取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区或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四.外资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所需提交材料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以下所称的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是指: 1.外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企业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其中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应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应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 外资公司注册特别提请注意: 以外商独资形式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或相当于10万元人民币的外币。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15%,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足,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缴付方式按照外商投资有限公司缴付方式执行。 五.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知(政策、程序及要求等)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知 一九九六年,中国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和外贸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发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对外国人来华就业作了具体规定和要求(见附件)。 几个热点问题: 1、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 答: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工作。 备注: 1、管理规定中,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十三条约定:中央级用人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可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和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经咨询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中央直属企业可直接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申请办理。 2、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才可聘雇外国人。 2、问: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如何申请?须办理什么手续? 答:①用人单位须为被聘用的外国人办理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向其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否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需再确认)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有效文件:

(一)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 (二)聘用意向书; (三)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四)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工作的资格证明; (五)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③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持申请表到本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尔后,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具体负责签发 许可证书。 ④获准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由被授权单位(一般是外经贸局)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通知签证函及许可证书。 ⑤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凭劳动部门签发的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Z职业签证)。 ⑥用人单位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入境后15日内,持许可证书、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若为外文,则须有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属境

中国人可以在美国注册投资公司吗

听和(北京)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https://www.360docs.net/doc/132359709.html, 中国人可以在美国注册投资公司吗 确定公司形式 在美国设立公司,可设立代表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和合资公司等多种形式等,只要符合美国法律要求并提交相关文件即可注册。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联邦公司法,各州对设立公司流程制定规定。

听和(北京)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https://www.360docs.net/doc/132359709.html, 常见形式 美国常见的公司形式主要有C类股份有限公司(C-Corporation)、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合伙公司(General Partnership)、有限合伙公司(Limited Partnership)、有限责任合伙公司(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个人独资公司(Sole Proprietorship)等。外国投资者最常用的形式是C类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1、C类股份有限公司 C类股份有限公司是由股东(shareholders)共同所有的独立法人,股东持有公司股票(stock)。该形式将股东投资风险限制在公司资产范围内,股东个人财产受到保护,股东个人通常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C 类公司具有双重纳税的特点,当C类公司分红时,公司需要对分配的利润交税,股东个人同时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C类公司在董事会管理下运行,董事会负责公司决策事务,经理人员负责日常运营,股东不参与日常管理。符合条件的C类公司可通过上市公开发

听和(北京)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https://www.360docs.net/doc/132359709.html, 售股票开展融资。C类公司通常以名称加上“Incorporated”一词的缩写“Inc.”或“Company”一词缩写“Co.”作为标记。 2、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可由一个或若干个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所有。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者被称为“成员”(members),成员根据投资比例持有法定权益(interest),对公司债务承担不超过个人出资额的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或成员个人名义报税,避免了“双重征税”,但不适合今后有公开上市计划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通常在名称后加上字母缩写“LLC”为标记。 注意事项 对外国公司来说,在美国设立公司应尽量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公司(subsidiary corporation),而不设立分支机构或分部(branch)。原因在于,分支机构将被视为海外总公司的一部分,美国税务局可能会要求其申报全球收入,总部还要为该分支机构的违法经营行为负责,而附属公司只需为在美本土产生的利润纳税,总公司也不承担其违法经营责任。 在美国注册公司对经营行业和项目限制较少,但从事金融、电信、能源、交通、基础设施、能源等行业存在准入限制。一般来说,为便于将来扩大企业经营范围,注册公司时可注明其计划经营的业务,或笼统写“等一切合法的商务活动”。 一般情况下,注册公司时无需验资,也无资金限制。如公司在某州注册后,需跨州经营业务,则要获得其他州政府的许可。因此,在选择筹建公司的州时,应充分考虑当地公司法、税务、对公司活动的限制程度等因素。

外资企业注册流程(详细版)

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流程 注:以下内容,仅供参考。详情请参照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名称核准 所需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https://www.360docs.net/doc/132359709.html, 下载); 2.投资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出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外资公司出 示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字号查重证明(在珠海市工商局里可以直接办理)。 文件审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时间:当场可以办理 地点: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营场所 1.提供注册场地:有准入门槛 所需材料:(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企业基本情况表 地点:横琴新区行政服务促进局 2.自行解决公司场所问题 所需材料:(1).房产证复印件 (2).租赁合同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所需材料( 一式一份,除另注明外): 1. 申请表(2份,企业自留及报有关部门8份); 2. 章程(2份,企业自留及报有关部门8份); 3. 共同投资合同(属二人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设立外 资企业的需另附); 4. 董事会名单(如不设立董事会的,须设立执行董事) (2份,企业自留及报有关部门8份); 5. 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1份,企业 自留及报有关部门2份); 6. 监事委派书及其身份 证复印件(2份,企业自留及 报有关部门2份); 7. 可行性研究报告(2份);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9. 外国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10. 外资企业使用的厂房或办公场地的购买或租赁协 议,及其物业产权证书复印件; 11. 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2. 生产型、餐饮类或大型服务业项目需提供环评意 见; (接下页)

外国人在注册公司相关规定外国人在注册公修订稿

外国人在注册公司相关 规定外国人在注册公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相关规定,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手续,老外要在中国大陆注册外贸公司的具体流程 外国人注册中国公司有哪些要求呢比如说外籍华人在中国注册公司,这个公司是外资公司性质吗那要先搞清楚外资公司的概念:投资者为境外机构或者境外个人(包含港澳台),所以上述公司应属于外资企业。普通外资公司办理流程:查名→ 商务委→ 工商→ 质检→ 税务→ 外管局→ 银行开户(外币帐户和人民币帐户)→ 汇入资本金→ 出具验资报告→ 变更执照→ 办理统计证→ 财证登记证。 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相关规定? 问:我是新加坡人,要在中国注册贸易公司,做进出口业务,中国有什么相关工商条例需要多少注册资金相关手续 答:中国人和外国人在设立公司上没有什么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登记范围 第二条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三条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四条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 (一)联营企业; (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应当申请登记。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登记主管机关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和授权登记管理的原则。 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决定。 登记条件 第十四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

中国人可以注册国外的公司吗

https://www.360docs.net/doc/132359709.html, 中国人可以注册国外的公司吗 中国人可以注册国外的公司吗?答案是肯定的,国内很多公司都通过注册国外公司的形象来提高企业形象和扩展国际市场。 注册国外的公司需要考虑哪些问题? 其一:在注册国外公司的时候,首先要全面了解注册地的相关税法、外汇管制、金融政策、法律等,同时要选择最适合自己注册的地区进行注册,而不能盲目。 其二:、企业要防范或规避风险,在选择国外公司的时候,首先要熟悉当地的法规或要找从事过相关工作的律师进行咨询,尽量减少注册之后不必要的问题出现。 其三、在选择注册地的时候,应该联系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产品销售地的实际情况,不能盲目以税收的减免制度来选择注册地。 其四:选择一些资质的机构,需要提醒一些企业,不要盲目选择收费低廉的中介机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风险系数也相对较高。要全面衡量中介机构的实力 注册国外的公司好处? 税收谋划(节税) 对中小企业来说,国外公司最实践的用途就在于国际税务谋划,也就是节税.由于一切的国外法区都分歧水平的规则了宽免所得税、本钱利得税、公司应付税和印花税。 树立企业国际形象 有用进步国内产物的附加值,还经过海外公司商标进步公司运营本钱,到达降低税赋的目标。 拥有海外国外帐户 国外帐户是运做国外公司最主要的东西,国外帐户首要有以下几大益处: 1、不受本外汇控制,资金调拨自在可以从国外账户上自在调拨资金,不遭到中公法律的限制,不遭到银监局和外汇治理局的治理。 2、灵敏用汇可直接从国外公司外币帐户上划拨资金,防止汇差损掉,节流用汇审批工夫,不受国家里汇政策变化影响。 3、处理收取佣金或代收代付问题。

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是内资还是外资

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是内资还是外资 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是内资还是外资? 那什么是外资企业?什么又是内资企业?注册外资公司有什么流程的呢?下面是本人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是内资还是外资,欢迎大家阅读。 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是内资还是外资? 1.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是外资企业。 2.外资公司概念:投资者为境外机构或者境外个人(包含港澳台)。 外资注册企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设立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六)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七)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简介 (一)外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二)内资企业 所谓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五类。 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是指投资者依据税法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企业类型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的方法。我国企业按投资来源分类,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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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相关规定,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手续,老外要在中国大陆注册外贸公司的具体流程 外国人注册中国公司有哪些要求呢?比如说外籍华人在中国注册公司,这个公司是外资公司性质吗?那要先搞清楚外资公司的概念:投资者为境外机构或者境外个人(包含港澳台),所以上述公司应属于外资企业。普通外资公司办理流程:查名→ 商务委→ 工商→ 质检→ 税务→ 外管局→ 银行开户(外币帐户和人民币帐户)→ 汇入资本金→ 出具验资报告→ 变更执照→ 办理统计证→ 财证登记证。 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相关规定? 问:我是新加坡人,要在中国注册贸易公司,做进出口业务,中国有什么相关工商条例?需要多少注册资金?相关手续? 答:中国人和外国人在设立公司上没有什么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登记范围 第二条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三条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四条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 (一)联营企业; (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应当申请登记。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登记主管机关

关于外商在越南设立代表处和分公司的规定

关于外商在越南设立代表处和分公司的规定 关于外商和外国旅游公司在越南设立代表处和分公司的45号规定 根据1992年9月30日政府组织法 根据1997年5月10日贸易法 根据1999年2月8日旅游法令 根据贸易部部长和旅游局局长的提议决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调整范围 本决定对外国商人(根据贸易法的规定,注:商人包括个人、法人、合作组、经登记独立经营,持续进行贸易活动的个体户)和外国旅游公司(根据旅游法的规定)在越南设立代表处和分公司做出规定。 “外国商人和外国旅游公司在越南的代表处”以下简称“代表处”,“外国商人和外国旅游公司在越南的分公司”简称“分公司” 第二条代表处、分公司 1.代表处是外国商人和外国旅游公司为寻找促进贸易、旅游机会,根据越南法律的规定而成立的附属机构,不得直接进行营利性经营。 一个外商或一家旅游公司可在越南成立一个或多个代表处,但不能在越南成立代表处分支机构。 2.分公司是外国商人、外国旅游公司根据越南法律的规定成立的,在越南进行贸易、旅游活动的,并以直接获利为目的的附属单位。 一个外国商人、旅游公司可在越南成立一个分公司,经营本决定附件-“外国商人、外国旅游公司允许在越南经营的商品和劳务目录”中所列的商品和劳务;不能在越南成立分公司的代表处。

3.代表处首席代表、分公司经理可以是外国人或越南人 4.越南政府保护代表处、分公司以及在代表处、分公司中工作的人员的各项合法权利和利益,同时他们有义务遵守越南的法律;这些工作人员不能享受在越南的外交代表机构、领事代表机构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外交豁免权。 第三条外商、外国旅游公司及其代表处、分公司的责任 1.外国商人和外国旅游公司对其设在越南的代表处、分公司的各项活动负法律责任。 2.代表处、分公司的各项活动必须遵守越南的法律并直接履行越南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颁发许可证机关 1.贸易部负责颁发、修改、补充、收回在贸易领域成立分公司的经营许可证。 2.旅游总局负责颁发、修改、补充、收回在旅游领域成立代表处和分公司的经营许可证。 3.贸易部在与旅游总局协商一致后,负责颁发、修改、补充、收回在贸易、旅游领域成立分公司的经营许可证。 4.省、直辖市市人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人民委员会)负责颁发、修改、补充、收回外国商人在本地贸易领域成立代表处的许可证。 5.获得旅游总局的同意后,省级人民委员会负责颁发、修改、补充、收回外国商人在贸易和旅游领域成立代表处的经营许可证。 第二章颁发、修改、补充成立代表处、分公司的许可证 第五条颁发成立代表处、分公司许可证的条件 1.外国商人、外国旅游公司根据所在国法律规定已登记进行合法经营的可获颁发在越南成立代表处的许可证。 2.外国商人、外国旅游公司获得许可证在越南成立分公司须满足下列条件: a.根据所在国法律的规定已登记进行合法经营的;

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管理,保障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以下称永久居留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申请和审批,以及对永久居留外国人的服务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和利益需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居留的期限不受限制。 在中国境内的永久居留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五条国家移民管理部门负责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永久居留外国人有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永久居留外国人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移民管理部门会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 第七条国家建立外国人永久居留政策定期评估调整机制。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实行定额审批制度。 第八条国家移民管理部门会同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适时制定积分评估制度。第九条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公开方式,统一发布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申请所需材料、手续以及办理流程等审批政策信息。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十条外国人遵守中国法律,具备在中国生活的基本经济保障,并且符合本条例规定申

请条件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外国人因外交、公务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期间,不得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第十一条外国人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为中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二)在中国境内从事公益活动,为中国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三)为推进中外友好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四)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取得国际公认杰出成就的外国人,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第十三条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的外国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引进并经主管部门推荐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进并推荐的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员以上职称的学术科研人员,以及其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进并推荐的教授、研究员; (三)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以及国内知名企业引进并推荐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根据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推荐的专业人才。 前款所列推荐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真实、可靠的推荐函件,对引进事由及推荐对象相关资质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应当与外交、发展改革、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文化、卫生健康、体育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就本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具体标准等进行会商。 第十五条外国人依法在中国境内工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纳税记录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从国际知名高校毕业,在中国境内工作满三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

外资企业注册流程

外资企业注册流程 建议: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先到相关窗口询问清楚所需的材料(许多材料都有固定格式的),在提交材料后询问该项手续所需要的时间,并索取相应的联系方式。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 所需提供材料: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复印件。(冠省名及以上的需要逐级上报审批) 2、签订入驻协议和房屋租赁合同。(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办理) 3、根据企业行业的不同,需要办理环保审批、卫生审批、消防审批、特种行业审批、其他文化安全等审批。(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卫生、消防、公安、安全等相关窗口办理) 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开发区办事大厅招商窗口办理) 所需提供材料:项目申请报告,中外投资各方的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复印件,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投资意向书,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等相关材料。 5、办理合同章程批复。(开发区办事大厅招商窗口办理) 所需提供材料: 非商业企业: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外方企业的营业执

照或外方个人的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翻译件,企业章程,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监事会(监事)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总经理聘任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外资投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商业企业: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及其附件,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法人代表证明,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翻译件,投资各方经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拟设立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监事会(监事)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总经理聘任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外资投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6、预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区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办理) 7、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区行政服务中心外经窗口办理) 8、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 所需提供材料: 非商业企业: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外方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外方个人的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2012

【发布日期】2012.09.25 【实施日期】2012.09.25 【全文】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凡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享有以下待遇: 一、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二、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以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另外办理签证等手续;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相应签证、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三、进出境自用物品按照海关对定居旅客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在中国就业,免办《外国人就业证》;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办理《外国专家证》、《回国(来华)专家证》以及各地人才工作居住证。 五、可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合法获得的人民币在中国境内进行外商直接投资。 六、在中国投资项目、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改革、商务、工商、外汇等部门按照外资管理有关规定简化核准及审批程序,提高效率。 七、可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八、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九、可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各项手续。在中国境内就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在中国境内居住但未就业,且符合统筹地区规定的,可参照国内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终止等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简化流程、提供方便。

注册外资公司流程指南

注册外资公司流程指南 2015年12月14日的亚太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中,习近平主席发表的“三个不会变”的讲话里特别的强调: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不会变,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会变,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好服务的方向不会变。中国开放的大门永远不会关上。数据表明,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我国利用外资取得显著成就,近十几年来吸引外资一直处于发展中国家的首位。这意味着外国投资者来中国投资的势头将继续上扬。国内注册外资公司也会越来越多。下面【公司宝】小编就为大家说下该怎么注册外资公司这个问题。 第一部分什么是外资公司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含有外商投资者的资金的公司称之为外资公司哦,外国公司或其他经济机构在中国的分支机构除外。 第二部分外资公司的类型有哪些 外资公司的类型有哪几类呢?【公司宝】小编为您解说下,有合资经营公司,合作经营公司和外资公司这3类。 第三部分注册外资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1、、外资企业股东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为外国企业,也可以外国居民.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对于中方股东有特殊要求,即中方股东不能是中国居民,必须是中国公司。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并验资股东的身份证明。外国企业提交经公证过的合法开业

证明,外国个人提交经公证过的护照。 2、外资企业监事 若设监事会,至少需三名监事成员。若不设监事会,可设一名监事即可监事可以是外国个人也可以是中国大陆居民。在办理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3、外资企业董事 外资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外资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即可以聘请大陆居民也可以委派外国个人担任外资公司注册时,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材料 4、外资企业注册资本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注册资本需实际出资。外资公司注册资本可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外资公司各行业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外国投资者需将注册资本打入外资公司外汇账户,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5、外资企业公司名称 外资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上海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 6、经营范围 外资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中国对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是实行审批制的,有些行业,如矿产、零售等是属于外资限制进入的行业,需中国商务部审批。 7、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发票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服务指引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服务指引 申请条件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本条件所指年限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基本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提交如实填写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提交本人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原件复印件; 3、提交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免交); 4、提交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未满18周岁的未 婚子女免交); 5、提交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相片5张及 《广东省出入境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6、本人申请永久居留的申请书。 外国有关机构出具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夫妻团聚人员 (一)申请条件 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二)申请材料 提交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婚姻证明、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及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 亲子团聚人员 (一)申请条件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具有中国常住户籍或者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2、未满18周岁且未婚; 3、根据我国国籍法审查确认具有外国国籍的。 (二)申请材料 提交中国籍父母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结婚证、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在中国国内建立收养关系的,由省级民政部门出具收养证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收养关系的,由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出具收养公证书;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建立收养关系的,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员出具收养公证书;在台湾地区建立收养关系的,由台湾地区公证人出具收养公证书。 亲属投靠人员 (一)申请条件 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外国人。 (二)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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