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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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的通

【法规类别】标准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标委综合[2017]22号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2.27

【实施日期】2017.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国标委综合〔201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国家标准委制定了《2017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国家标准委

2017年2月27日

2017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为贯彻《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2017年标准化工作要点》,做好2017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从源头上保障国家标准的质量、协调性和公益性,推动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指南。

一、立项原则

(一)落实改革,优化体系。围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和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结论,持续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优化国家标准体系结构。

(二)准确定位,明确范围。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限定在安全、健康和环保的范围内。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制定基础通用、与强制性标准配套的标准,确保新立项标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突出公益属性,减少一般性产品标准。

(三)突出重点,服务需求。紧密围绕国家产业转型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急需,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积极响应社会关切。

二、立项范围

(一)深化标准化改革任务相关项目

基于2016年形成的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和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结论,2017年应持续推进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1. 强制性国家标准:重点支持《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中需整合、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轻重缓急尽快提出相关项目的立项申请。除此之外的其他急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在符合《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精神的前提下,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充分论证后提出。

2. 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支持集中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归口单位应

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支撑国家重大规划及其它重要项目

具体包括:

1. 《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涉及的项目。

2. 《装备制造

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的通 知 【法规类别】标准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标委综合[2017]22号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2.27 【实施日期】2017.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国标委综合〔201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国家标准委制定了《2017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国家标准委 2017年2月27日

2017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为贯彻《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2017年标准化工作要点》,做好2017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从源头上保障国家标准的质量、协调性和公益性,推动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指南。 一、立项原则 (一)落实改革,优化体系。围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和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结论,持续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优化国家标准体系结构。 (二)准确定位,明确范围。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限定在安全、健康和环保的范围内。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制定基础通用、与强制性标准配套的标准,确保新立项标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突出公益属性,减少一般性产品标准。 (三)突出重点,服务需求。紧密围绕国家产业转型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急需,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积极响应社会关切。 二、立项范围 (一)深化标准化改革任务相关项目 基于2016年形成的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和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结论,2017年应持续推进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1. 强制性国家标准:重点支持《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中需整合、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轻重缓急尽快提出相关项目的立项申请。除此之外的其他急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在符合《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精神的前提下,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充分论证后提出。 2. 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支持集中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归口单位应

国标委工一联

国标委工一联[2011]12号 关于印发《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 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 为指导和推动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根据《关于印发<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标委工一联[2009]48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评估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以期取得整体实效。 附件:1.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考核评估计分表2.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方案 (试行) 为指导和推动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评估对象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单位。 二、考核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内容 (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试点考核评估工作,也可委托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组织试点考核评估工作。 (二)考核评估工作应以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总体要求为依据。考核评估内容分为四个方面:1.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 2.循环经济标准化基础性工作; 3.循环经济标准的宣传及贯彻应用;

【国内标准文件】国家标准委近日将发布

国家标准委近日将发布 《岩石热解分析》等14项国家标准 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报批的《岩石热解分析》等14项国家标准,经通过国家标准审查部的审查,符合要求。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近日即将批准发布,请注意《中国标准化》杂志刊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国家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推荐性标准: 序号标准名称 1.GB/T 18602-2001 岩石热解分析 2.GB/T 18603-2001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3.GB/T 18604-2001 用气体超声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 4.GB/T 1860 5.1-2001 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的测定第1部分: 醋酸铅反应速率双光路检测法

5.GB/T 18605.2-2001 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的测定第2部分: 醋酸铅反应速率单光路检测法 6.GB/T 18606-2001 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沉积物和原油中生物标志物 7.GB/T 18607-2001 抽油泵及其组件规范 8.GB/T 18608-2001 原油中铁、镍、钠、钒含量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 9.GB/T 18609-2001 原油酸值的测定电位滴定法 10.GB/T 18610-2001 原油残碳的测定康氏法 11.GB/T 18611-2001 原油简易蒸馏试验方法 12.GB/T 18612-2001 原油中有机氯含量的测定微库仑计法 13.GB/T 5005-2001 钻井液材料规范(代替GB/T 5005-1994) 14.GB/T 18619.1-2002 天然气中水含量的测定卡尔费休-库仑法 (石油工业标准化研究所郭军)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17项石化行业标准 国家经贸委于2001年11月23日批准发布17项石化行业标准,这17项

国标委办[2009]3号

国标委办[2009]3号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委内各部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提高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04年3月2日印发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的管理,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职责 (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统一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技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统一规划技术委员会; 2.协调和决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撤销等管理事项; 3.监督检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 4.直接管理综合性、基础性和涉及部门较多的技术委员会; 5.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的培训; 6.其它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受国家标准委委托,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技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提出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规划、组建和管理建议; 2.组织或者参与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3.指导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国家标准立项、报批以及国际

国家标准-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可信计算规范 第2部分:可信平台主板功能接口规范》 编制说明 可信计算标准平台组 2011年09月

国家标准《可信计算规范 第2部分:可信平台主板功能接口规范》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可信计算技术解决了以往终端PC体系结构上的不安全,从基础上提高了可信性,正在成为计算机安全技术与产业的发展趋势,各个国家和IT企业巨头都积极投身于可信计算领域的技术研究、标准制定与可信计算产品开发,以企占领未来信息安全以至IT技术的制高点。 为了推进可信计算在中国快速、健康的发展,2008年2月,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可信平台主板功能接口”课题下达给北京工业大学,课题负责人沈昌祥院士。沈昌祥院士组织成立了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结合的“可信平台主板功能接口”,研究制定“可信平台主板功能接口规范”。项目启动会于2008年12月17日在北京工业大学召开。 可信计算规范分为4个部分,第1部分:可信平台控制模块规范、第2部分:可信平台主板功能接口规范、第3部分:可信基础支撑软件规范、第4部分:可信网络连接架构规范。 本部分是该系列标准的第2部分,由北京工业大学、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大学、南京百敖软件有限公司、航天科工706所等负责起草。参与标准制定的单位有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信息化工程总体研究中心、北京龙芯中科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中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瑞达信息安全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江南计算所、中船重工第707研究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超毅世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华大恒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 二、编制原则 1)积极采用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技术,并贯彻国家有关政策与法规; 2)标准编制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标准内容要符合中国国情,广泛征求用户、企业、专家和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做好意见的正确处理; 4)面向市场,参编自愿;标准编制工作与意见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切实支持产业发展; 5)合理利用国内已有标准科技成果,处理好标准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国标委;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指导意见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苏质监发(2009)214号 关于转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质监局、经贸委(经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制定意见>的通知(国标委工一联〔2009〕48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质监局、经贸委(经委)及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对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思路和发展重点,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和协调机制,确保我省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的积极推进,符合试点条件的企业、园区要积极进行申报,已被纳入省级以上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的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化试点指导意见的要求,确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要求按时完成各项试点任务。 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以标准化为手段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需求的试点运行机制,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

和市场运作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立项、考核、管理及服务等相关制度。各市质监和经贸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注意总结经验和宣传推广。对试点单位无法按时完成任务的,要及时上报,并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对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取消其试点资格。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根据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我省将逐步加大对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政策扶持力度,对列入省级以上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单位的项目,将在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以及标准化经费中择优扶持。各市相应的专项资金也要重点向试点单位倾斜,保障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今后全省国家和省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要严格按照本次国家下发的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省质监局制定的《江苏省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苏质监发〔2008〕64号)即行废止。 附件:《关于印发<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办公自动化软件采购项目 电子竞价文件 2012年5月 第一部分产品采购需求 (2) 第二部分资质要求 (2) 第三部分系统集成服务 (3) 2.1 系统集成服务范围定义 (3) 2.2 服务内容清单 (3) 2.3 项目验收 (4) 第四部分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与培训 (5) 3.1 售后服务 (5) 3.2 技术支持与服务 (5) 3.3 培训 (5)

第一部分产品采购需求 1、要求提供壹年原厂技术支持服务; 2、所投产品需为原厂商正品行货; 3、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到货,3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产品部署安装;第二部分资质要求 1.投标公司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中央政府采 购协议供应商。 2.投标公司所投产品为原厂商正品行货,投标时需提供原厂服务承诺函。

3.投标公司需有中央政府类似项目案例,提供加盖公章的央采合同复印件。 4.投标公司需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扫描件。 5.投标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 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扫描件。 6.投标公司需具备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提供加盖公章的 证书扫描件。 第三部分系统集成服务 2.1 系统集成服务范围定义 1)服务商提供本次采购所有产品的实施计划和安装部署,并完成Office KMS 服务器搭建,协助用户完成SharePoint 2010部署,并在此基础上部署Office Web Apps,与现有办公OA系统进行集成和测试工作,解决测试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提交相关技术文档,并提供相关产品培训和三年技术支持服务。涉及与本次项目相关的已有设备系统,服务商应负责实现用户需求的相关调试和配置。 2)服务地点: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到货,到货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产品的安装调试、应用测试等服务内容;培训的具体时间须与用户协商后确认; 售后服务期限为验收通过后3年。 2.2 服务内容清单

国家标准分类

国家标准分类 基础分类 技术标准——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包括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工艺标准、检测试验方法标准,及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 管理标准——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工作标准——对工作的责任、权利、范围、质量要求、程序、效果、检查方法、考核办法所制定的标准。 标准的分级 按照标准的适用范围,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级别。 (1)国家标准 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属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指定(编制计划、组织起草、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别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 (2)行业标准

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如化工行业标准(代号为HG)、石油化工行业标准(代号为SH)由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制定,建材行业标准(代号为JC)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制定。行业标准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适用。 (3)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是指在某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需要统一的标准。《标准化法》规定;“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地方标准编号由地方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和发布年号组成。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地方标准代号由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字再加斜线,组成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如DB/T XXX(顺年号)——XX(年号)或DB XXX(顺年号)——XX(年号)。 (4)企业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产品,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标准在该企业内部适用。 此外,围绕当前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标委目前还正在酝酿开展联盟标准试点工作。将通过试点的方式,支持有条

国家标准-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网

国家标准《信息技术大数据存储与处理系统功能要求》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按照国家标准委2016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启动了《信息技术大数据存储与处理平台技术要求》(立项号:20160598-T-469)的制定工作。本标准为自主制定标准,起草单位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等,主办单位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归口单位为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 二、编制背景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数据生成总量呈现了爆炸式的增长,海量的数据给社会带来大量信息的同时,也使得人们面临着信息爆炸带来的迷惑。如何从如此庞大的数据总量中提取出能够被有效利用的信息数据,成为了现今这个“大数据时代”急需解决的问题。 而大数据存储与处理平台是实现用可扩展的体系架构对大量数据进行有效的存储、处理及分析的核心技术,各个IT公司和开源组织纷纷提供各自的解决方案和产品。对这些解决方案和产品进行系统研究,提炼出一套一站式、弹性的、高性能的、高可用性的大数据存储与处理平台技术标准将有助于大数据领域的技术发展和大数据的产业发展。 三、编制原则 本本标准内容以信标委大数据标准工作组、JTC1 WG9大数据工作组和NIST 的研究成果为基础,以目前业界主要大数据企业的主流大数据产品为依据进行研制。参考《信息技术大数据参考架构》等大数据在研标准,研究制定相应的基本功能要求,保障大数据存储与处理平台的应用能力。 为使标准能够适应我国的实际需求,对我国大数据存储与处理平台的研制和使用具有指导性和适用性,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主要遵循了如下几个原则: 1) 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要求; 2) 要与已颁布实施的相关标准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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