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批准部门】山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2017.07.28

【发布部门】威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7.07.31

【实施日期】2017.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号)

《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已于2017年6月28日经威海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17年7月2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7月31日

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2017年6月28日威海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7年7月2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水管理

第三章节约用水措施

第四章非常规水利用

第五章激励和保障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节约利用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用水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把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年度计划,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推动全社会节约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卫生和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第五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按照优先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鼓励使用非常规水的原则,实行统一调度、合理配置。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活动,将节约用水纳入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教学内容,普及节约用水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水资源意识和节约用水意识。

每年三月为全市节约用水宣传月。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举报。

市、区(县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健全节约用水举报处理机制,及时调查处理接到的举报。

第二章用水管理

第八条市、区(县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水资源状况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编制城乡规划、区域和行业发展规划,应当包括节约用水的内容。

第九条实行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相结合的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对用水量达到或者超过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停止审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

第十条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第十一条非居民用水户用水实行计划管理。

纳入计划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应当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年度内新增非居民用水户应当在用水前提交本年度用水计划建议。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根据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用水计划建议、用水定额和生产经营计划等,下达本年度用水计划。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减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计划指标:

(一)单位用水量高于用水定额标准的;

(二)使用国家和山东省明令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或者设备的;

(三)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行业的淋浴设施未采用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标准的节水型器具的;

(四)洗车等行业未采取节约用水措施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

(六)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而不使用的。

第十三条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纳入计划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用水量超过计划的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加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一)百分之十以内的部分,按照到户综合水价的一倍加收;

(二)超过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部分,按照到户综合水价的二倍加收;

(三)超过百分之三十的部分,按照到户综合水价的三倍加收。

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专项用于节约用水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四条非居民用水户应当建立用水管理制度,做好用水记录和统计台账,加强对用水状况的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纳入计划管理并且年用水量二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平衡测试,并将测试结果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生产技术、工艺流程和规模等发生变化的,非居民用水户应当重新进行水平衡测试。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水平衡测试国家标准,对非居民用水户的水平衡测试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2019年水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2019年水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2019年水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选题: 1.2019年我国纪念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为 ( )。 A.节约水资,保障水安全 B.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 .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管理 D.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 2.根据《水法》规定,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社会。 A.节水型 B.生态型 .可持续发展型D.节能型 3.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加强水资保护,需落实最严格()制度。 A.水资管理 B.水开发利用 .水生态保护D.水污染防治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

域的()意见。 A.治污措施 B.水质达标 .限制排污总量D.排污限制 5.开发、利用地下水资,应当优先安排()用水。 A.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B.农业 .工业D.生态环境 6.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破坏和污染水资的行为。受害者()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A.无权 B.可以.有权 D.应当 7.节约用水实行( )分类管理。 A.单位用户和居民生活用户 B.个人用户和集体用户 .分散用户和集中用户 D.少数用户和多数用户 8.《水法》中规定,国家对水资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的除外。 A.农业灌溉用水 B.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取水 .工业生产用水 D.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 9.在湖泊保护范围内建设跨湖、穿湖、穿堤、临湖的工

节约用水倡议书范文

节约用水倡议书范文 节约用水倡议书范文【一】水是一切生命赖以生存,社会经济发展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重要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我国水资源总量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六位,但人均水资源量却只有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28%,比人均耕地占比还要低12个百分点,列世界第125位。水资源短缺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更是公共机构及其干部职工应尽的义务。 在此,我们倡议全市公共机构干部职工立即行动起来,珍惜水资源、保护水资源,争当节约用水的宣传者、文明用水的倡导者、科学用水的践行者。向公共机构及其干部职工发出以下倡议: 一、增强节水意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节能法律法规,深入开展节水工作,促进广大干部职工树立节约能源资源意识。爱水、惜水、节水,不仅可以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而且在社会上也能起到积极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树立“用水光荣、浪费用水可耻”的观念。 二、强化节水责任。公共机构及其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肩负节水工作责任,争做节约用水的示范者和推动者,争做

节约资源的组织者和监督者,从自己做起,从带动身边的同事做起,积极带头遵守节约用水规定,努力形成人人关心节水、时时注意节水的好风尚。 三、做好节水工作。加强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杜绝“跑冒滴漏”,杜绝出现“长流水”现象。积极抓好节水改造,推进新技术,优先使用节水型龙头、节水型卫生洁具,提高节水效率。改善高耗水的消费结构和不良习惯,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争创节水型单位。 无偿献血,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但是,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医疗水平不断提高,各类手术量的增加,临床用血量需求不断加大; 而无偿献血量增长逐年放缓,与日益增长的临床用血量相比,形成了明显的反差,血液供不应求,平诊和择期手术需要排队的现象更加突出。烟台一年的用血量在20多吨,血液量的供不应求,经常面临用血偏型或者短缺,每年有数以千计的病患需要血液救命,有很多病人因不能及时输血生命受到威胁。为此,由烟台市中心血站与烟台日报传媒集团共同发出倡议:让我们以实际行动践行文明,履行公民义务为光荣,本着关心社会、关心他人的精神积极参加到光荣的无偿献血队伍中来,捐一份热血,献一片爱心。 四、养成节水习惯。广大干部职工要自觉养成计划用水、节约用水、重复用水的良好习惯。尽量缩短用水时间,随手

苏州市建设项目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苏州市建设项目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节约用水(以下简称节水)及其设施建设的管理,适用本办法。节水设施包括用水器具、设备、计量设施以及中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 第三条市、县级市(区)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节水监督管理。市、县级市(区)节水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节水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园林和绿化、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建设项目节水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五条节水措施方案应当包括水源条件、水耗状况与对比分析、节水措施、节水效果,以及节水设施设计采用的节水工艺、技术特点、方案比较分析、是否符合标准和规范等内容。工业类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单位产品用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尾水利用量占排放水量的比例、间接冷却水循环率、蒸汽冷凝水回收率,中水回用率和雨水利用率等必要的用水参数。 第六条建设项目节水措施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单位产品取水量符合国家、省或者市规定的取(用)水定额。 (二)用水设备、器具选用符合国家现行节水标准的产品。 (三)建设项目安装制冷设备并采用水冷机组的,建设相应的水循环系统工程,其水循环利用率在95%以上。 (四)生产中配置的各类用水设备按照要求建设相应的重复用水装置,其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率在 95%以上,锅炉蒸汽冷凝水循环利用率在60%以上。 (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水,建设相应的工艺水回用设施,其工艺水回用率不低于行业标准。 (六)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配套建设雨水利用设施,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以及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校园、居住区及其它民用建筑配套建设中水或者雨水利用设施。每1万平方米建设用地宜建设不小于1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池,路幅超过70米的道路两侧逐步配套建设雨水蓄水设施。 (七)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区域性绿化建设项目采用节水灌溉设施。 (八)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自来水,逐步禁止绿化、环卫等使用自来水。 (九)非天然游泳池和水上娱乐设施配套建设水循环利用设施。 (十)建设项目中设置洗车场的,采用低耗水洗车方式、设备或者配套建设水循环利用设施,单位洗车取水量符合定额要求。

煤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煤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大,我国水利面临的形势更趋严峻,增强防灾减灾能力要求越来越迫切,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越来越繁重,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把水资源管理提到发展战略的高度。为加强矿井水资源管理,保障矿井生产、生活用水需要,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矿井将计划用水指标、用水重复利用率、冷却水循环利用率、工业产值取水量等指标纳入水资源考核。工业产值取水量的计算以《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值取水定额》(DB37/1639-2010)标准为基础,控制在立方米/吨之内,同时矿井水复用率实现85%、生活污水复用率实现70%、矿井选煤取水量立方米/吨。为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和各项节水指标等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础管理 (一)完善用水计量、统计和定期分析制度。以源头和末端控制为重点,坚持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推进水资源的精细化管理和量化考核。完善水资源计量器具配置和管理。按照用水单元规范配置计量器具,一、二级水表计量率达到100%,三级水表计量率达到90%以上。规范建立供排水管网图、计量网络图、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并定期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保障系统和设施的有效运行。 (二)开展水资源使用与管理情况调查。全面摸清取用水情况、供排水系统、计量设施、主要用水工艺和设备、节水技术和措施、用水效率、中水回用、废水排放以及水资源管理机制等情况。对照《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标准,开展取用水现状分析,查找因素,把握重点环节,全面挖掘节水潜力。

(三)强化取用水管理。全面进行供排水系统排查,优化升级管网布置。加强供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和定期保修、检修管理,杜绝跑、冒、滴、漏,降低溢流水量。 (四)加大节水工艺研究和改造,推进中水回用。立足当前生产技术、工艺,研究分析生产过程中各耗水工艺环节和因素,以重点耗水工艺和设备为突破点,从经济、技术等方面研究探讨节约用水、降低水耗的可能性。开发、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推广中水回用、串联供水、闭路循环用水,推进节水技术和工艺改造,逐步淘汰高耗水设备和工艺,降低工艺水耗,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五)深化废水处理和利用。充分发挥现有矿井水、生活污水等处理系统的功能和作用,立足各工艺用水的实际要求,充分做好矿井水深化废水处理项目的运行管理工作,促进废水的资源最大化,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业新取水量,减少废水排放。 二、部门分工 (一)新闻宣传部门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开展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公益活动,负责节水先进事例和先进人物的宣传报道,揭发披露浪费水资源现象。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全员树立科学发展观、节约用水观,增强可持续发展意识。通过专家现场授课、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等多种有效载体,全方位、多层面、不间断强化对生态文明、节能环保等法律法规、指示精神的宣贯学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对不良行为的曝光力度,激发全员参与生态文明矿井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企业管理部门计量中心负责按照测量体系要求和相关标准监督各单位计量器具的安装配备情况,做好计量器具的建帐、检验、校准等工作,为监督考核提供可靠依据。

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

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 时间:2006-10-27来源:作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含湖泊、荡、漾)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江防洪工程设施、湖泊等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航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统一制定和组织实施河道规划,维护河道水环境,提高河道防洪排涝能力,发挥河道综合功能。 镇人民政府按照其职责权限,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和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市河道管理机构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市区城市河道的日常管理;县级市、区河道管理机构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日常管理。 交通、建设、规划、环保、城管、国土、农林(渔业)、城市绿化等有关部门按照

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维护水环境和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河道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对保护河道、维护水环境和防汛抢险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河道规划与整治 第六条本市河道综合规划和市区河道专业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别根据流域、区域等水利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市、区河道专业规划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河道综合规划以及县级市、区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编制河道规划涉及航道、渔业等管理活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编制航道、渔业等专业规划和沿河城镇总体规划,有关部门应当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规划提出河道规划控制线方案,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的工程,以及各类涉及河道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河道规划控制线实施。 第八条河道规划控制线范围内的土地,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划定为规划保留区。 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确需建设的,应当按照基

节约用水倡议书20202篇

节约用水倡议书20202篇Water saving proposal 2020 编订:JinTai College

节约用水倡议书20202篇 前言:倡议书指的就是由某一组织或社团拟定、就某事向社会提出建议或提议社会成员共同去做某事的书面文章。本文档根据倡议书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节约用水倡议书2020 2、篇章2:节约用水倡议书范文 篇章1:节约用水倡议书2020 水,是人类生命的摇篮和象征,他滋润了万物,孕育了生命。我们要珍惜水资源,下面是关于节约用水的倡议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节约用水倡议书一 面对当前我市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现状,我们要从身边做起,养成节约用水的好习惯:

一、充分认识节水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树立良好的节约用水意识,养成良好的节约用水习惯。 二、洗澡时尽量缩短用水时间,搓洗、打浴液时关闭水流,节约用水,做到人走水停,杜绝“长流水”现象。 三、尽量使用脸盆洗脸、洗手、洗脚、洗衣服,据统计这样比直接利用水龙头可节约一半的用水量。 四、提倡一水多用,分质使用,洗脸水用后可以洗脚,然后冲厕所,浇灌植物和卫生间用水尽量使用二次水。 五、带动身边人共同节水,对发生在身边的用水浪费现象,要主动采取合理方式提醒和制止,互相监督,相互促进,共同保护利用好水资源。 六、发现水管泄露、水龙头损坏、公共场所水资源流失等现象,要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或学院校后勤部门反映,防止水资源白白流失。 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加入到节约水资源的队伍中,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增强节水意识,养成节水习惯,加强节水宣传,让节约用水成为我们日常学习、生活的一部分,以实际行动为创建节约型校园尽自己的一份责任!

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2020)

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2020) 第一条为了推进节水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彰显泉城特色,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节约用水坚持统筹规划、科学管控、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建立节水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节水产业。 第五条市城乡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区县城乡水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市、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节约用水相关管理和指导工作。 市、区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综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园林和林业绿化、教育、科技等部门应当做好节约用水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第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节约用水科技研发与推广,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节水行动,鼓励创建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社区,对在节约用水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投诉和举报。 第七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知识,提高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培育节约用水的社会风尚。 第二章城镇节水管理 第八条城乡水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辖区节约用水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节约用水规划应当包括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的内容。

2019年水法规知识竞赛试题学习资料

2019年水法规知识竞 赛试题

2019年水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2019年水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选题: 1.2019年我国纪念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为 ( )。 A.节约水资,保障水安全 B.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 .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管理 D.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 2.根据《水法》规定,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社会。 A.节水型 B.生态型 .可持续发展型D.节能型 3.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加强水资保护,需落实最严格()制度。 A.水资管理 B.水开发利用 .水生态保护D.水污染防治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

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意见。 A.治污措施 B.水质达标 .限制排污总量D.排污限制 5.开发、利用地下水资,应当优先安排()用水。 A.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B.农业 .工业D.生态环境 6.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破坏和污染水资的行为。受害者()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A.无权 B.可以.有权 D.应当 7.节约用水实行( )分类管理。 A.单位用户和居民生活用户 B.个人用户和集体用户 .分散用户和集中用户 D.少数用户和多数用户 8.《水法》中规定,国家对水资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的除外。 A.农业灌溉用水 B.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取水 .工业生产用水 D.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

节约用水倡议书汇总七篇

节约用水倡议书汇总七篇 节约用水倡议书篇1 xxxxx小学学生、家长、教师: 水是一切生命赖以生存、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我市已被列为全国400个缺水城市之一,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更是公共机构及其广大干部职工的应尽责任。在20xx年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来临之际,我们倡议全区公共机构及其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开展“全面推进城市节水,点滴铸就生态文明”主题活动,争当节约用水的宣传者、节约用水的倡导者、科学用水的践行者。 一、增强节水意识。认真贯彻《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促进广大干部职工爱水、惜水、节水,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二、强化节水责任。公共机构及其广大干部职工要自觉肩负节水责任,从自己做起,从带动身边的同事做起,带头遵守节约用水规定,树立人人节水、人人护水的良好风尚。 三、做好节水工作。加强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杜绝“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切实抓好节水改造,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提高节水效率。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争创节水型机关。 四、养成节水习惯。广大干部职工要自觉养成计划用水,节约用水,重复用水的良好习惯。提倡一水多用,厨房节约一盆水、浴室节

约一缸水、洗衣节约一桶水,从一点一滴做起,努力培养科学、文明、节约的用水习惯。 五、加强节水宣传。经常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人人关心节水、处处注意节水、时时自觉节水的生动局面,影响和带动全社会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共建美好新青羊。 积极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认真做好节约用水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投身到节水护水的实际行动中来,为全民共建城乡一体化、全面现代化、充分国际化的生态田园城市,全面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节约用水倡议书篇2 全体市民朋友: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之本。我市属于极度缺水地区,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21.16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229立方米,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10。当前,水资源短缺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突出瓶颈。只有加强节水型社会的建设,在全社会真正形成科学节约用水的文明生产、生活方式,才能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倡议: 一、充分认识节约用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加强节约用水宣传,使节水意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用水观念,从自身的一点一滴做起,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形成一个爱水、惜水、节水的良好社会风气。

苏州市商品房交付管理办法

吴建开〔2009〕97号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州市商品住宅 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以来,对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行为、完善商品住宅建设配套、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力度不够:如分期开发建设内容和建设进度不明确,与商品住宅配套建设的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的交付不同步,《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规范等,甚至还存在未经交付使用备案或不合格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现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我市商品住宅交付管理,进一步强调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未经交付使用备案(含分期备案)或备案不合格的商品住宅房,不得交付使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实行备案和公示制度;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分期开发建设内容和建设进度详细载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定期报市建设局备案; 三、与商品住宅配套建设的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应与同期建设的住宅一起交付;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明确交付使用备案作为房屋交付使用条件,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网上备案(2009年9月1日后取得预销售许可证的必须网上备案); 六、住宅与非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及通知书统一文本。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房地产商品住宅交付办法通知 吴江市建设局党政办公室 2009年8月21日印发

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批准部门】山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2017.07.28 【发布部门】威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7.07.31 【实施日期】2017.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号) 《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已于2017年6月28日经威海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17年7月2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7月31日

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2017年6月28日威海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7年7月2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水管理 第三章节约用水措施 第四章非常规水利用 第五章激励和保障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节约利用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用水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把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年度计划,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推动全社会节约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卫生和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第五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按照优先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鼓励使用非常规水的原则,实行统一调度、合理配置。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活动,将节约用水纳入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教学内容,普及节约用水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水资源意识和节约用水意识。 每年三月为全市节约用水宣传月。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举报。 市、区(县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健全节约用水举报处理机制,及时调查处理接到的举报。 第二章用水管理 第八条市、区(县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水资源状况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编制城乡规划、区域和行业发展规划,应当包括节约用水的内容。 第九条实行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相结合的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模板】

附件1 **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注释稿) 【目的和依据】为促进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说明:本条为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一条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支持依法兴办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节约用水各项事业以及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的单位和个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3.《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1)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节约用水政策,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加强财政保障,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 (2)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下列节约用水项目:(一)采用农业节水灌溉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的推广项目;(二)采用节水灌溉技术的连片种植、规模经营项目;(三)生产列入节水产品和设备推广目录的项目;(四)再生水、雨水、海水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利用项目;(五)创建节水型城市、企业、单位的项目。 一、【适用范围】在**市节约用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成效的单位或个人,均可按本办法给予奖励。

说明:本条为适用范围的规定。 参考:《**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第二条凡在**市节约用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成效的单位或个人,均可按本办法给予奖励。 二、【资金来源】)奖励资金来源为节水专项工作经费,视财政收入和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奖励资金额度。 说明:本条为资金来源的规定。 参考:1. 《**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第三条奖励资金来源为节水专项资金。 2. 《**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专项资金是指财政资金中专项用于支持我市节能工作推进、促进节能产业发展的资金。节能专项资金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增加,增加幅度视财政收入和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三、【获奖条件一】非居民用水户因日常节约用水管理措施得力,取得显著节水效益,经核准为广东省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的,由市水务主管部门授予节水先进单位荣誉证书,给予规定数额奖金。 说明:本条为获奖单位条件的规定。 参考:1. 《**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第十条单位用户因日常节约用水管理措施得力,取得显著节水效益并获得节水型企业称号的,授予节水效益奖。 2.《**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市节水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四、补助范围和标准……获得“市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单位,每家一次性以奖代补2万元。(三)获得“市级节水型单位”称号的单位,按照上年度用水规模分类进行奖补,年取水量在1万立方米以下(含1万立方米)的单位,每家一次性补助2万元;

XX年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总结

XX年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总结 苏州位于长江下游,太湖之滨,境内河网密布、湖泊众多,总面积8488平方公里,其中水面积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水网密布,物产丰富,素有人间天堂的美誉。市区下辖吴中、相城、新区、园区、沧浪、平江、金阊七个行政区。XX年全市gdp达到6700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达到669亿元,其中市区gdp为2718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69亿元。已先后在全国率先建成“国家园林城市”群、“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群,荣获“国际花园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称号。 为进一步提高节约用水水平,有效解决城市水污染,加快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步伐,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市从xx年起,按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结合城市节水管理的实际,提出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目标。几年来我市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重点,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为载体,加强节约用水和集约取水管理,推进城市生活节水管理和水资源综合利用,发展节水产业,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器具,提倡循环用水、一水多用、重复利用和污水处理回用,增加雨水资源供应渠道,鼓励“中水”回用,强调发展循环经济,把水资源利用、水环境保护和节约用水作为重要的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创建机构,加大节水投入,严格规范管理,广泛深入发动,扎实有效地推进城市水务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我市一直高度重视城市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工作,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就成立了苏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全市计划用水、地下水资源等城市节水管理工作。xx年为了更好地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专门成立了由阎立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市水务局、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建设局、人事局、法制办、各区政府等32个区、局主要领导组成的“苏州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9月27日市政府召开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动员大会,阎立市长作了动员报告,全面启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听取创建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部署和安排年度创建任务。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我市结合创建工作实际,拟定下发了“苏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意见”,并与各区、局责任单位签定“节水型城市创建目标责任书”,分别明确了各责任单位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并把创建工作作为政府年终责任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

节约用水条例

节约用水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推动全社会节约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国家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概念界定)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节约用水,是指采取经济、技术、管理等综合措施,降低水资源消耗和损失,防止用水浪费,优化用水结构,合理高效利用水资源的各类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中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 节约用水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总量控制、优化配置、全程管理、因地制宜、注重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国家实行节约用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节约用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设节水型城市,建立节水型社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第五条(管理体制)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节约用水工作。国务院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按照本条例和各自职责做好节约用水有关工作。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节约用水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节约用水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节约用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节约用水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节约用水有关工作。 第二章基本管理制度 第六条(节约用水规划)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全国水资源状况和水资源综合规划,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节约用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规划总体要求、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水资源状况和

节水工作总结4篇

节水工作总结4篇 XX年节水宣传主题 节水节能节水工作总结(2)| 本学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 重要思想,胡总书记的xxxx 为指导。坚持在学校教育中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围绕认识健康,珍惜健康,创建健康校园,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改善学校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切实做好防病工作的原则。在上级和校长的统一步骤下,校长具体指导下,使学校的各项卫生工作有序进行。先总结如下: 一、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保证环境、师生的饮水饮食卫生: 1、能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有班主任坚持做好晨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有异常及时向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康复。卫生室严格把关,发现有发高烧学生和传染病疑似者进行追踪到底,直至查清原因为止,一旦发现疑似立即进行隔离。 2、做到消毒工作到位,除有传染病疑似学生活动过的地方消毒之外,每周对学校所有教室开展全面消毒,学生用车安排驾驶员落实好每天对车辆的消毒工作,做到了把传染病消灭在萌芽之中,保证了学生的身体健康。 3、对学校环境卫生,办公室、各班按照职责分工,保持长期整

洁,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工作。 4、学生的饮食饮水工作,教育学生不要喝生水,要喝开水。 二、做好季节性的预防工作: 1、学校能根据不同季节特点,开展各项宣传预防工作。严防各类传染病对师生的危害,及时尽早对师生做好知识性宣传工作,在学校每月每期宣传栏中按季节变化宣传防病知识,同时还利用集体晨会和书面形式发放给班级宣传。所以,本年度保证了师生的身心健康,维护了正常的上课次序。 2、本学期,能有效的防止了水痘、流感、腮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的流行,流感及禽流感的防治工作。指导学生的饮食饮水卫生,教育学生饭前便后一定要洗手,同时要求学生不买摊贩和三无产品食用等工作。 三、常规性工作: 1、对学校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长期监察,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人士联系,有个别班级包洁区长期不打扫,督促班主任做好各项卫生工作。 2、每开学前,开展对学生进行身高、视力测试,并完成对一、二年级的体检工作。体检结束后,对有疾病的学生要求到医院治疗,对近视学生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做到近视发病率有所下降,控制新发病率。 3、做好收齐预防接种卡补接种工作,目前根据上级要求升学必须带入新的学校,于是及时通知家长把在家的预防接种卡送入学

节约用水条例(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

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全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节约用水管理 第三章节约用水措施 第四章节约用水保障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珍惜水资源,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节约用水坚持节水优先、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合理配置、高效利用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建立节约用水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开展节约用水工作。 鼓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制定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引导村民、居民节约用水。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节约用水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衔接,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标准,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推广使用节水技术、设备和工艺。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业节约用水工作和开展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推广先进农业节水技术。 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大学、中学、小学学生节约用水教育,提高节约用水意识。 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公共机构节约用水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约用水相关工作。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水务、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教育、公共机构节能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有权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接到举报后及时调查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教育,

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

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批准部门】8;810;81001; 【批准日期】2004.10.22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4.10.26 【实施日期】200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3号) 《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已由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9月23日制定,并经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2004年10月26日 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2004年9月23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制定2004年10月22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含湖泊、荡、漾)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江防洪工程设施、湖泊等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航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统一制定和组织实施河道规划,维护河道水环境,提高河道防洪排涝能力,发挥河道综合功能。 镇人民政府按照其职责权限,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和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市河道管理机构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市区城市河道的日常管理;县级市、区河道管理机构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日常管理。 交通、建设、规划、环保、城管、国土、农林(渔业)、城市绿化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维护水环境和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河道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对保护河道、维护水环境和防汛抢险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

市城市供水条例(修订草案)【模板】

**市城市供水条例(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用水,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和相关活动。 第三条[管理体制]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城市供水行政管理工作。市供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区、**区、**区、**区城市供水的有关行政管理工作。 **区、**区、**区和各县级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区(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供水行政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社会发展计划]城市供水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供水原则]城市供水应当遵循合理开发、综合利用与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保证水质并重的原则,优先保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用水单位的用水。 第六条[鼓励方向]鼓励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鼓励利用再生水、海水及其他替代水。 第七条[表彰奖励]在城市供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人民政府或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供水专业规划]市城市供水专业规划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城市供水专业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当地城市供水专业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供水工程计划]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供水专业规划和城市用水需求,组织制定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工程年度建设计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总结【最新版】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总结 苏州位于长江下游,太湖之滨,境内河网密布、湖泊众多,总面积8488平方公里,其中水面积3609.40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42.5%,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水网密布,物产丰富,素有人间天堂的美誉。市区下辖吴中、相城、新区、园区、沧浪、平江、金阊七个行政区。XX年全市gdp达到6700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达到669亿元,其中市区gdp为2718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69亿元。已先后在全国率先建成“国家园林城市”群、“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群,荣获“国际花园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称号。 为进一步提高节约用水水平,有效解决城市水污染,加快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步伐,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市从xx年起,按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结合城市节水管理的实际,提出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目标。几年来我市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重点,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为载体,加强节约用水和集约取水管理,推进城市生活节水管理和水资源综合利用,发展节水产业,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器具,提倡循环用水、一水多用、重复利用和污水处理回用,增加雨水资源供应渠道,鼓励“中水”回用,强调发展循环经济,把水资源利用、水环境保护和节约用水作为重要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健全

创建机构,加大节水投入,严格规范管理,广泛深入发动,扎实有效地推进城市水务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我市一直高度重视城市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工作,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就成立了苏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全市计划用水、地下水资源等城市节水管理工作。xx年为了更好地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专门成立了由阎立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市水务局、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建设局、人事局、法制办、各区政府等32个区、局主要领导组成的“苏州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9月27日市政府召开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动员大会,阎立市长作了动员报告,全面启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听取创建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部署和安排年度创建任务。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我市结合创建工作实际,拟定下发了“苏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意见”,并与各区、局责任单位签定“节水型城市创建目标责任书”,分别明确了各责任单位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并把创建工作作为政府年终责任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进行考核,为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打下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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