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生态环境持续良好,构筑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西藏,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资源开发、项目建设、兴办企业等与生态环境有关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鼓励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严禁引进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产业和项目,严禁引进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不应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

第四条资源开发、生产性项目建设应优先考虑生态环境承载力和保护水平,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资源消耗量,严格环境准入和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

第五条生态环境保护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

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闩负责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统一发布

环境监测数据和环境信息。

发展改革、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保护与开发

第八条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依据自治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底线。

第九条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相衔接,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有效调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

矿产、水电、旅游等资源开发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审批机关不应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金融机构不得办理贷款。

第十条矿产、水电资源开发和交通、通信、输变电线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和景观影响,科学设计、优化选址选线,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设置取料场、弃渣场、施工便道和生活营地等临时设施,及时进行

生态恢复,严禁随意开挖、随地弃渣,严禁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体倾倒废弃物,做好预防和减少水土流失工作。

第十一条对矿产、水电、旅游等资源开发和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坏境监理制度,实施项目建设全过程环境监管。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未通过验收,不得投入生产运营。

第十二条矿产资源开发实施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开发建设单位应缴纳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第十三条禁止在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崩塌滑坡危险区、山洪泥石流易发区、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及国家一级公益林从事采矿、勘探、采砂、采石等活动。

除特殊情况并经依法批准外,不得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从事与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严格限制在大江大河源头、湖泊、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城镇规划区内,从事采矿、勘探、采砂、采石等活动。

除经依法批准的开采区域外,严格限制在国(省)道和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采矿、勘探、采砂、采石等活动。

第十四条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矿产勘查、开采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条件。

第十五条水电开发遵循统筹兼顾、确保底线的原则,有序开发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主要江河干流,支流开发服从于干流开发,确保流域生态流量。流域综合规划、水电水利专项规划要做到有机衔接,水电水利开发专项规划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实施开发项目。

第十六条旅游景区、景点和设施建设应当依据当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禁无序开发,严格控制湖泊水上旅游项目。旅游景区应当加快建设垃圾收集处置、污水处理和公共卫生设施。

第十七祭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灭虫灭鼠药品,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

第十八条禁止销售和使用尾气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机动车。车辆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牌照和年检时,应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上牌或办理年检手续。

第十九条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应优先建设综合污水处理、固体废物集中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并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地(市)、县(市、区)所在地城镇应建设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及时进行安全填埋和无害

化处置。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填埋场运营管理,实行城镇垃圾处置、污水处理有偿服务,鼓励对城镇生活垃圾进行回收再利用。

医疗垃圾、过期农药等危险废物应在指定的处置场所集中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置,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

第二十一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设暗管向水体排放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等排放生产废水;禁止随意弃置、直接填埋有毒有害的废渣和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自治区、地、县三级环境保护监测监察机构,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环境监控网络,科学监测监察环境质量。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生态环境倮护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实行约谈和通报。

对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整改措施的部门和单位,实行区域和行业限批。

第二十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的县(市、区)给予奖励,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出现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事故的,视情扣减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

(二)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力,致使环境质量下降,重大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三)违反国家、自治区有关产业政策引进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产业和项目或者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设备的;

(四)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企事业单位不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或者不按规定责令关闭的;

(五)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批准项目建设或者擅自为其办理施工、生产(使用)许可证的;

(六)未按照规定处置危险废物、城镇生活垃圾或者处理生活污水,造成环境污染的;

(七)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正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并依法处以罚款;造成严重生态破

坏或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按照罚款最高限额处以罚款,并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在矿产、水电、旅游等资源开发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未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造成湖泊、河流、土壤污染或者农田、草原、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破坏的,由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工矿企业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坑、渗井等排放工业废水的;随意弃置、直接填埋废渣和其他废弃物的;因防渗措施不到位、管理不当造成工业废水渗漏的,或者擅自拆除、闲置、不正常使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1〕5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委托的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2010年6月2日省人大修改通过的《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中机动车排气检测管理的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委托的工作办法》(简称《工作办法》)。《工作办法》通过了省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粤府法函〔2010〕970号),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开展工作。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委托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开展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的通知》(粤环 — 2 —

〔2006〕82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委托的工作办法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 3 —

附件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机动车排气污染 定期检测委托的工作办法 一、工作依据 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是指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受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委托,按照规范对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进行定期检测。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委托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技术依据为《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285-2005)、《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稳态工况法)》(DB44/592-2009)、《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加载减速工况法)》(DB44/593-2009)、《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简易瞬态工况法)》(DB44/632-2009)、《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GB14621-2002)及《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9758-2005)。 二、工作职责 (一)受理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委托申请。 (二)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 4 —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西藏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西藏

浅谈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西藏 作者:旦增格桑曲古 地球是我们共同的母亲,大自然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而丰富的自然资源是大自然赐给我们的财富。可是近几年来,由于科学的飞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使很多资源濒临灭绝。这一点已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科技的发展,对人类来说当然是好事,可是在一定意义上来说,也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自然资源的减少;动植物的灭绝;对环境的破坏…… 西藏自治区位于青藏高原的主体,地势高峻,地理特殊,野生动植物资源、水资源和矿产资源丰富,素有“世界屋脊”和“地球第三极”之称。这里不仅是南亚、东南亚地区的“江河源”和“生态源”,还是中国乃至东半球气候的“启动器”和“调节区”。 政府高度重视西藏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为加强西藏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各族人民的生活质量,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半个多世纪以来,西藏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作为西藏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的提高同步推进,取得了重大成就。 一、西藏生态环境的现状

(1)西藏高原气候寒冷、干旱、缺氧,90%以上国土处在高寒下,自然环境严酷导致生态系统具有不稳定性、敏感性、易变性等脆弱性特征。 (2)西藏生态环境的多样性。由于地形地貌类型多样且地域差异很大,形成了从热带到寒带、从低山谷地到高原高山等多样性生态环境。 (3)西藏高原是全球独特的生态地域,生态安全阈值幅度窄,环境人口容量低,生态系统一旦破坏,很难恢复甚至成为荒漠、裸地。 (4)西藏地区的生态环境受全球气候变暖和人类活动的综合影响, 呈现出生态系统稳定性降低、资源环境压力增大等问题,突出表现为:冰川退缩显著、土地退化形势严峻、水土流失加剧、生物多样性威胁加大与珍稀生物资源减少、自然灾害增多等。 青藏高原地区是我国冰川的集中分布区,冰川储量5590立方千米,近30年冰川消融明显,面积减小15%以上;西藏全区沙漠化呈现不断发展的态势,沙化与潜在沙化土地达21万平方公里,荒漠化面积达43万平方公里,分别占全区总土地面积的18.1%和36.1;2西藏的草原总面积12.44亿亩,其中一半以上的草场严重退化,1/10的草场明显沙化,西藏全区已经退化而不能放牧的草场面积达1.7亿亩3。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公路铁路等交通条件的改善、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持续增长, 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生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二、保护生态环境对西藏建设的重要性

广东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广东环境保护厅

附件2 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2014-2017年)编制说明 一、编制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省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取得了一定成效,空气中二氧化硫和颗粒物的浓度明显下降,但以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为代表的二次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仍十分突出,光化学烟雾污染时有发生,区域性灰霾天数维持在高位水平,呈现出酸雨频率高、臭氧浓度高、细颗粒物浓度高和灰霾天气严重的“三高一严重”区域性大气复合污染特征。以珠三角地区为例,2013年珠三角城市O3-8h的第90百分位数为123~191微克/立方米,其中6个城市超过二级标准限值,PM2.5年均值为38~55微克/立方米,区域平均值为47微克/立方米,全部城市超过二级标准限值。VOCs作为臭氧和其它细粒子形成的共同前体物,如何有效控制区域VOCs排放总量,是解决光化学污染、城市灰霾等复合大气污染问题、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关键所在。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明确提出“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的要求。环境保护部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1

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环发〔2014〕107号)中明确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列为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指标,要求各地区“2014年制定地区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VOCs污染控制的各项任务要求,大力推进我省重点行业VOCs的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改善全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具体指导和推动今后三年全省VOCs污染控制的各项工作,有必要制定并实施《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工作过程 2014年7月,成立《实施方案》编制组,广泛开展资料搜集和文献调研,整理分析各行业排放特征及污染控制相关资料,确定重点行业范围。 8月,以广东省珠三角地区VOCs重点监管名录为基础,梳理了广东省VOCs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初步名单,分行业设计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有机溶剂使用及排放控制登记表。 8月下旬,省环境保护厅下达通知至各地市,要求对重点企业监管名录进行核查,组织填报重点企业VOCs排放及控制基础信息。同时,编制组选取珠海、江门、广州3个地市,对拟新增的纺织印染、合成纤维制造、医药化工3个VOCs重点行业开展了重点企业的实地调研。 2

《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 目前,伴随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生态保护作为其重要的基础也倍加受到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漫长而艰巨的任务,是我国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体现。但是,由于目前生态环境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甚至部分地区生态环境出现进一步恶化,这就警醒我们,解决当前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刻不容缓。 【关键词】 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对策 引言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改善,但由于全球气候异常、土壤和水体严重污染等导致的整个生态系统失衡,严重威胁着人类生存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加上起步较晚,仍面临着诸多问题,对此,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控制对策,希望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借鉴。 一、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不完善,生态保护缺乏法制保障。 我国目前生态环境保护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以及一些专门的资源法,其对生态保护的目的、任务、指导思想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但其只有一些广泛的规定,并没有具体的措施。近年来,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

的指导性文件和单性法规。但由于现行的资源法主要是针对自然环境中某一特定的要素制定的,缺乏环境保护综合管理的基本制度和措施。没有一部完善的、统一的生态环保法规。由于无法可依,环保部门在对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些生态破坏事件不能得到及时和应有的处罚。 2.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认知不足,环保意识差。 环境问题的出现,归根结底还是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认识不足,人们在生产的过程中只注重与经济的生长以及提升,却忽略了环境保护的问题,对于环境保护更是缺乏足够的意识。尤其是在农村地区,污染问题更为严重。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城市来说比较落后,为了实现经济的提升,大家开始大兴农业的发展,在农业得到发展以及提升的同时,环境却遭到了严重的破坏。部分农民在农业生产的过程中使用大量的肥料,其目的在于加速农作物的生长,但同时却对土壤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另外,人们为了增加耕地面积,开始乱砍乱伐,进而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很严重的破坏作用,严重影响生态平衡。另外,一些废弃肥料以及废弃材料的流失严重污染了水资源,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3.执法力度不够。 执法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管理体制不顺,导致环保部门的监管作用无法发挥,主要是生态环境涉及到水利、农业、土地等多个方面,加上环保部门协调机制和管理模式规定不完善,互相争取“五权”现象严重,分管部门自我感觉处于配角地位,工作积极性

景点介绍-西藏-英文

Hello everybody ,People always say that if you love a girl,take her toTibet. Tibet is in the southwest of china。Its capital ['k?p?tl] city ['s?ti] is Lhasa. Tibet is to the south of Xin Jiang and Qing Hai Province['prɑ?v?ns] , to the west of Sichuan and to the northwest of Yunnan The average height of the whole region['rid??n] is more than 4,000 meters above[?'b?v] sea level, for which Tibet is known as "Roof of the World". Northwest Tibet, mainly Qing Hai plateau, is home to a variety of unusual and unique animals. Across the northern expanse of Tibet, you can see vast grasslands where horses, yak and sheep roam freely. the first stop on our trip is Yalu zangbu Grand Canyon,it is one of the deepest and longest canyons in the world. Because there are so many areas people never set foot in . it be called the last secret world . The second stop on our trip is potala palace,which is built by the king of Tibet .he built this place to marry princess Wencheng from tang dynasty.and let his descendants [d?'s?nd?nt] remember the event. Nowadays,potala palace regarded as the symble of Tibet by the people all over the world . The third stop on our trip is Lhasa .the capital city of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审查办法》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9〕60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审查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信息文号生成日期 106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藏政办发〔2009〕60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审查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西藏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审查办法 为了规范我区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申报审查工作,确保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质量,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建设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审查办法》等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凡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设立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应当遵循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有利于自治区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的审定批准公布工作。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包括自治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在内的多学科、多专业人员组成的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评审委员会,承担对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的评审、复查工作。 三、设立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由申报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向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评审委员会论证后,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四、对于跨市(县级)、县的风景名胜区,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由上级人民政府或地区行署向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于跨地、市(地级)的风景名胜区,由涉及到的地(市)级人民政府或地区行署协商一致后联合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申报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的面积原则上应在8平方公里以上。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应设置专门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临时筹备机构。 六、申报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关于申报设立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的请示(30份);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0号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7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洛桑江村 2013年7月2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生态环境持续良好,构筑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西藏,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资源开发、项目建设、兴办企业等与生态环境有关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鼓励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严禁引进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产业和项目,严禁引进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不应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 第四条资源开发、生产性项目建设应优先考虑生态环境承载力和保护水平,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资源消耗量,严格环境准

入和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 第五条生态环境保护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统一发布环境监测数据和环境信息。 发展改革、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保护与开发 第八条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依据自治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底线。 第九条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相衔接,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有效调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 矿产、水电、旅游等资源开发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审批机关不应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金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鄂环办[2014]16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4.05.30 【实施日期】2014.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 见》的通知 (鄂环办[2014]16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依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全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关于全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一)充分认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2013年以来,全省不同地区出现了长时间、大范围的重污染天气,造成了不利的社会影响。在当前异常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下,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则是强调提前预警、及时响应,采取强有力的应急管理措施,减缓重污染程度,避免重污染天气的持续恶化,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二)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政府的专项应急预案,是由地方人民政府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各方面关系,从组织机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

乐清生态环境分析报告

乐清生态环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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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生态报告 去年初,乐清市提出了“生态立市”的口号,全面启动生态市建设。一年来,该市以构建生态经济体系、生态环境体系和生态文化体系“三大体系”为任务,重点推进“生态115工程”,颁布实施《乐清生态市建设规划》,将生态市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巩固成果,继续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完善机制,将任务、目标分解到各乡镇,并跟踪督查,加强考核。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都取得较好成绩,较好完成了温州市下达的各项任务 1月25日至2月5日,省市县三级环保、卫生、水利部门联合统一行动,对全省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一次“清洁饮水源,喝上放心水”专项执法检查。温州市环保局、卫生局、水利局对该项工作做了周密布置,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清洁饮水源,喝上放心水”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温环发[2005]5号)。 根据上级要求,我市环保局、卫生局、水利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于1月31日对辖区内所有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域的企业进行了一次自查。专项执法联合检查组分为三个片组:乐成线、虹桥组和大荆组,对钟前水库、仰根水库、十八夹水库、西山水库、慎海水厂、盐盘水库、淡溪水库、清江水库、芙蓉水厂、瑶川水厂、雁荡水厂、大荆水厂、湖雾水库等十三个水源保护区进行了六个方面重

点内容的检查,此次检查共出动117人次。此次检查过后,各有关部门纷纷加强了对各水厂出水水质的管理,确保市民饮用水安全。 为深入贯彻温州市政府环境保护“绿箭”行动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污染反弹,根据温州市环境保护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开展了“绿箭2号”行动,再次对企业污染治理状况进行突击检查。 2005年1月16日星期天下午13:30,乐清市环保局按照既定方案,分成四组,对四大集镇的“六大行业”企业的污染设施进行突击检查。当天下午,共出动60名人员,15辆车,检查企业36家。在本次检查中,除了一家存在偷排放现象外,其它企业基本能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转。 通过两次“绿箭”行动,提高了企业的环保意识,促进了排污单位的治理热情,有效的遏制了污染的反弹。我局计划在今后不定时的继续进行这种突击检查,营造我市污染整治的良好氛围。 “节能降耗”不仅是企业内在发展的迫切需求,还关系国计民生。然而当下,乐清“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资源的矛盾仍然突出,节能减排的压力很大,经济发展方式需要进一步转变”,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乐清市政府表达了对节能工作的重视和承担环保责任的意愿。去年,乐清市成立专门的节能减排组织机构,加强指导监督全市节能工作。

西藏的生态环境保护-

西藏的生态环境保护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西藏日报20030326第2版 西藏自治区位于中国西南边陲,土地总面积120多方平方公里,约占中国国土总面积的l/8为中国第二次省区。西藏是青藏高原的主体,拥有独特的地理和自然环境,有着极为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矿产资源,是世界上环境质量最好的地区之一。西藏不仅是我国、南亚、东南亚地区的“江河源”和“生态源”,还是我国乃至东半球气候的“启动器”和“调节区”,全球生态战略地位十分重要。 一、西藏的生态环境特征 西藏的生态环境具有鲜明、突出的地方特色,其原始性、多样性、特殊性、地域差异性、自然与人文的融合性在我国乃至世界具有独特的优势。同时,由于地处高原,我区的生态环境也存在脆弱性、干燥性和不稳定性等劣势。 (一)西藏生态环境的优势 l、西藏生态环境的高原性与特殊性西藏作为青藏高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地质历史最年轻和海拔高度最大的特点,是世界上特殊的地理环境单元。由此而形成的特殊的生态与环境的组合体,使得生态环境具有较强的高原性,产生世界上所没有的许多特殊的优势环境资源和生态资源,为西藏高原特色经济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许多有利的条件。 2、西藏生态环境的原始性 西藏幅员辽阔,人口密度低,是我国地广人稀,面积最大的一个地区,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许多地方迄今仍是人迹罕至的处女地,生态环境处于原始状态;还有不少地方,虽有人类活动,但活动强度小,基本上处于自然状态。生态环境的原始性有利于建设国家级和世界级水平的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 3、西藏生态环境的多样性 西藏地势变化明显,地貌类型多样,自然条件地域差异很大,由此形成了各种各样和形形色色的生态环境类型,既有从热带到寒带的生态环境类型,又有从低山谷地到高原高山的生态环境类型,同时还有多样性的人工生态环境类型和原始状态下的自然生态环境类型。多样性的生态环境类型为多样性的生态系统类型和多样性生物物种资源的形成与发育提供了非常良好的条件,为西藏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提供了有力的基础。 4、西藏特殊自然生态环境与特殊人文环境的融合性。 西藏的高山自然神奇风光与藏传佛教文化艺术和文化胜迹的有机融合,成为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天人合璧的壮丽而又神秘的旅游瑰宝,为建立具有世界水平的旅游圣地提供了十分优越的条件,也为西藏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潜力。 5、西藏生态环境资源的地域差异性 复杂的地形和强烈的地理分异,使西藏生态环境资源(主要为农、林、牧)的地区差异明显。耕地集中在藏中南部地区的河谷地带,而广大北部和西北部地区形成了几乎清一色的牧业;东部和东南部山地区是林地集中分布区。这种强烈的生态环境资源的地区反差有利于地区专业化的发展,有利于在自然分异基础上形成完善的劳动地域分工。这种生态环境资源地域差异性是西藏生产力布局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的基础。 此外,作为生态环境资源的高原强光照和强太阳辐射形成有利于植物和作物生长的“热岛效应”,表现为西藏高原温度、积温有效性和太阳有效辐射等比同纬度东部地区相同高度高,其结果有利于生态系统生物生产力的提高,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高达1.5万kg/hm2,森林平均生长量达4.46m3/hm2·a,这些现象均为其它地区所少见。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成立省环保厅应急与信访办公室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成立省环保厅应急与信访办公 室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环办[2011]71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1.03.31 【实施日期】2011.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成立省环保厅应急与信访办公室的通知 (鄂环办[2011]7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环境应急与信访工作的需要,依据环保部《“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和《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2010]146号)的有关要求,厅党组决定成立厅应急与信访办公室(简称应急信访办),履行厅环境应急与信访工作职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厅应急信访办组成 目前厅应急信访办由6人组成:张金星、李志军、李俊华、屈华、陈实、葛红波,张金星行使负责人职责。

应急信访办办公地点: 厅主楼508室电话:87167135 厅副楼515室电话:87166810(应急、传真) 87163060(信访) 邮箱:xinfangban@https://www.360docs.net/doc/1715191704.html, 应急信访办设立应急信访值班室,值班室设在厅副楼一楼,值班员由应急信访办人员轮流担任,主要负责受理电话投诉、接待群众来访和应急值班等,应急值班和信访投诉电话87167153。 二、厅应急信访办基本职能 厅应急信访办基本职能为协调配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组织处理环境信访事项。 具体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编制、修订省环境安全应急预案; (二)负责环境应急信息通报和应急预警工作; (三)负责督导检查涉危、涉重以及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经营等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环境应急演练、环境应急处置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四)按照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协调省内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五)指导、协调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助有关单位组织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损失评估等工作;协调处理因其它事故造成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六)统筹谋划全省环境应急与信访能力建设,组织应急与信访岗位培训; (七)负责全省环境信访督导检查工作,受理本级和上级交办的环境信访事项并负责信息报送; (八)参与涉及环境安全的涉危、涉重等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环境管理工作;

广东省环保厅关于2018年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

附件1 2018年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必须准确可靠。申报人员必须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按照《()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的内容和说明提交下列材料:(一)《送评材料目录单》(09版表一)1份,并贴在申报材料袋上。 (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09版表二)1份。 (三)《()级专业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09版表三)要求填写简明扼要,不附页,不装订,A3纸打印,一式20份,其中1份原件,其余可以复印,全部均需加盖公章。 (四)《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09版表四)1份。 (五)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技术资格证、聘任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单位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签具“与原件相同”并加盖公章),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09版表五)的相应页上;提供2015~2017年3个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须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记打印,并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印章),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09版表五)的相应页上;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1份(须由所缴纳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 1 —

复印件一律无效),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09版表五)的“其他证书、证明”页上。 (六)任现职以来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论著材料等各1份,并与《业绩、成果材料》(09版表六)相应页合订成册。任现职以来的论文材料,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要求申报人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并已发表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不含电子期刊);著作(主要编著者并已公开出版)或译著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或实例材料。上述论文(论著)必须提交原件一份,只提交与本人相关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及本人论文正文页(内容应齐全)即可,请剔除无关的内容。 (七)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1张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贴在《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09版表七)上。 (八)《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09版表八)1份。 (九)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09版表九)以及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装订成册。 (十)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高级3000字内,中级2000字内)1份。 (十一)非首次申报同一层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本年度新增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表》 (本年度是指职称 — 2 —

当地生态环境的调查分析

当地生态环境的调查分 析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社会实践 调查报告(或论文)课程名称当地生态环境的调查分析 专业 指导教师马小闳 学号 名单 提交日期 姓名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成绩 评语: 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 目录 一.引言、 二.摘要、 三.研究目的、 四.研究方法、 五.调查过程、 六.分析结论(社会分析等)、 七.研究建议 八.附录 当地生态环境的调查分析 引言 生态环境问题是指由于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导致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严重失调,从而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现象。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

境,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是当前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中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发展,已经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是,生态的破坏也是很明显的。虽然,国家和社会也有保护生态的各种措施,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越来越成为各方面的自觉行动,但是总体上,这种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有力的遏制,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生态环境的保护,关系到子孙万代的幸福,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大学生更应该为此贡献自己的力量,所以关于当地生态环境的调查分析当然是十分的必要的。 摘要 生态环境的破坏的严重性,显得这个调查的重要。而我们将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分开农村和城市的调查,了解当地的生态环境状况和人们的环保意识,找出问题并分析,提出解决的办法。总体而言,人们的生态环保意识还是有的,不过还是不够。农村的技术设施服务差,没有专门的人回收垃圾,生活垃圾是破坏生态环境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由于经济的发展,经济开发用地,住宅用地等占用了绿地,植被减少,动物也减少了,水源污染,空气污染等等,环境变差。为此,一方面应该要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而重要的是完善农村和城市的基础设施,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绝不能够以生态环境的破坏换取gdp的增值。 研究目的 目的很明确,就是要通过调查来更多地关注生态,了解生态,积极回报社会,培养社会责任感,增强生态环保意识和为服务的精神。了解当地饮用水源地、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土壤污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当地环境基础数据

西藏旅游林芝必去景点介绍

《西藏旅游林芝必去景点介绍》 西藏林芝旅游https://www.360docs.net/doc/1715191704.html,/ ?1、心理准备:西藏虽然神圣,但也不是什么禁区,与去其它地方旅游最不同的是,西藏是高原,而且是主要有藏族人居住的高原,首先不要对高 原有恐惧心理,对一般正常人来说,去西藏无非是去高原旅游一次,就算 是有高原反应,也是很正常的一件事,一般不会导致生命危险,况且现在 西藏的医疗条件比过去有极大的改善,缓解并治疗高原反应不过是一件小 事。所以,如果您没有什么心、血、肺、脑等方面的疾病,你可尽管前往。 ?2、物质准备:这也是一个进藏旅游的人经常问到的问题,好像进西藏是到了什么无人区一样,要事先准备很多很多的物品才能保障自己在西藏的 需求,其实,西藏现在已很发达了,基本上内地能买到的东西再西藏都能 买到,而且由于交通的改善及商业的发展,价格也并不像传说的那样很贵,所以如果你没有什么特别的需求,即使什么也不带,带上钱包,您就可以 在西藏生活得很好。 当然,这并不是说您不需要带任何物品,只是说,去西藏,您可像去其它 地方一样,带上您应该带的东西(如,去高原,应该带上防晒霜、唇膏、 眼镜等防晒物品) ?3、关于药品:一般药品西藏都能买得到,特别是治高山反应的药物,应该说西藏的更多更好,但根据个人的习惯,可带上感冒药、晕车药、止痛 片、葡萄糖、肠胃药等,另外比较专业的药品有氨茶碱,氯丙嗪、复方阿斯匹林,维生素C,E,B1,B6等对症药品。 如果要服用防高山反应的药,要在去西藏前提前几天服用(尽管用处不是 很大)。 西藏林芝旅游推荐 1.巴松措湖 巴松措湖又名错高湖,藏语中是“绿色的水”的意思,有西藏九寨沟之美誉, 是红教的著名神湖,长约12公里,最深处60多米,总面积6000多亩。湖的形状如镶嵌在高山峡谷中的一轮新月,湖水清澈见底,四周雪山 倒映其中,沙鸥、白鹤浮游湖面,湖水透明可见游鱼如织,情趣怏然。湖心扎西岛上有错宗工巴寺,建于唐代末年,岛上的礁石均雕刻成了别致的 动物形象以及佛像。错宗寺为土木结构,上下两层,供奉强巴佛、千手观 音和金童玉女。错宗工巴寺寺僧与信众们都乘独木舟进行往来。扎西岛其 实离湖边不过50余米,当地有渡船搭乘游客前往,每人2元。 门票:110元(包括景区内环保车,到扎西岛的木筏和扎西岛),游艇票80元(3小时),学生证半价。 最佳旅游时间:秋天是错高湖最美的时候,湖边均是层叠的金色和火红的秋叶。错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生态环境持续良好,构筑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西藏,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资源开发、项目建设、兴办企业等与生态环境有关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鼓励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严禁引进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产业和项目,严禁引进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不应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 第四条资源开发、生产性项目建设应优先考虑生态环境承载力和保护水平,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资源消耗量,严格环境准入和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 第五条生态环境保护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

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闩负责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统一发布 环境监测数据和环境信息。 发展改革、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保护与开发 第八条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依据自治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底线。 第九条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相衔接,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有效调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 矿产、水电、旅游等资源开发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审批机关不应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金融机构不得办理贷款。 第十条矿产、水电资源开发和交通、通信、输变电线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和景观影响,科学设计、优化选址选线,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设置取料场、弃渣场、施工便道和生活营地等临时设施,及时进行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01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0]175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 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农村生态文明,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湖北省省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省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生态乡镇规定通知 附件: 湖北省省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 生态乡镇建设是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实现环境保护优 化农村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也是现阶段建设农村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为规范我省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申报范围 市辖区、县级市、县以下各类建制镇、乡、涉农街道等乡(镇)级行政区划单位。 二、申报条件 在申报范围内,经自查达到《湖北省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附后)各项要求的单位,可以申报。 三、申报程序、内容与时间

(一)申报程序。申报省级生态乡镇须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获批准,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所属乡镇申报省级生态乡镇直接向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环保局提出申请,报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进行预验收审查。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预验收合格后向省环保厅提出复核申请,并将乡镇申报材料及预验收报告报省环保厅。 (二)申报内容。申报省级生态乡镇应提供以下材料:申报表、创建工作总结,创建工作技术报告、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工作总结包括: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过程、主要活动和所取得的成效。技术报告包括:生态乡镇申报表、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有关监测、检测报告)以及反映创建工作情况的图片及所在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申报文件、所在地市(州)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预验收意见,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反映创建工作的音像资料等。所有书面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 (三)预验收报告。内容包括各乡镇的基本情况、现场核查情况、指标达标情况、市(州)环保局的预验收意见等。 (四)申报时间。省环保厅受理申报时间截止为每年的6月30日。逾期未上报,延至下一年度申报。2010年申报材料应于12月30日前上报省环保厅。 四、审查与复核 (一)审核。省级生态乡镇的创建,由各市(州)环保局按照要求组织预验收,将验收合格的乡镇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依据专家组的审核意见,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乡镇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包括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社会调查等。 (二)公示。对通过考核验收的乡镇,由省环保厅在门户网站或其他全省发行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省环保厅将组织专家和所在地市(州)环保局对公示中提出的问题提进行现场调查。 (三)命名。对通过公示的乡镇,由省环保厅进行命名、授牌。 五、监督管理 (一)省环保厅对达到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的乡镇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组织一次复查。复查由各市(州)环保局负责实施,对存在问题的乡镇实行限期整改,整改时限为半年。各市(州)环保局应于当年10月底前将本年度复查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报送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对各市(州)环保局的省级生态乡镇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抽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乡镇,取消其省级生态乡镇称号,并暂停受理该市的省级生态乡镇验收申请。 (二)已命名的省级生态乡镇应不断巩固深化创建工作,每年向市(州)环保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市(州)环保局应在每年11月底前向省环保厅上报本

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613—2009)

ICS 13.040.40 Z 60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 DB44

DB44 /613—2009 目次 前言........................................................................................................................................... I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技术内容 (2) 5 监测 (4) 6 实施 (4) I

DB44 /613—2009 II 前言 本标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基础上制定的广东省 地方标准。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农业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于2009年1月7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DB44 /613—2009 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约化畜禽养殖场、集约化畜禽养殖区最高允许排水量,水污染物、恶臭气体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以及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按表1和表2执行。 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其规模可将鸡、鸭、牛等畜禽种类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30只鸭、15只鹅、60只肉鸡、3只羊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根据换算后的总养殖量确定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级别,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表1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 注: Q 表示养殖量。 表2 集约化畜禽养殖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 注: Q 表示养殖量。 所有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所有I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区,实施标准的具体时间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迟于2010年12月31日。 对其他畜禽种类的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区,根据本标准规定的换算比例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来确定规模级别,并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对本标准内未具体明确换算比例的其他畜禽种类,其换算比例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作出解释。 规模小于本标准规定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其污染物排放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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