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计征可以改为从租计征吗

从价计征可以改为从租计征吗
从价计征可以改为从租计征吗

从价计征可以改为从租计征吗

答:可以

1、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房产税从租计征税率是多少?

答:房产税从租征收税率为12%.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租赁资产评估中租赁价格确定方法的探讨

租赁资产评估中租赁价格确定方法的探讨这里讲的租赁资产,不是指融资租赁,而是指一般意义上的租赁行为。大额的重要国有资产的租赁行为也是国资部门关注的。以往这种行为涉及的面比较小,这种行为在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之间运作的情况越来越多,主要是为减少双方的关联交易额度。如何客观地评估租赁资产的租赁价格,关系到经济行为各方的切身利益,因此评估业内人士应引起对该类问题的重视。本文所叙述的对不同资产类别具有共同性,为描述方便起见,我们首先探讨一下关于机器设备租赁价值的评估方法,然后推广到其他资产当中。一、正式出版物上介绍的方法对机器设备租赁权价值的评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2000版)第八篇“资产评估典型案例剖析”当中结合案例介绍的两种方法,作为业务探讨引用如下:某设备租赁公司租用一台起重设备,该设备的原值为34万元,预计尚可使用10年。该公司拟租用5年,设备预计残值为1.8万元,清理费用0.2万元,设银行利率为11.52%,需支付利息10.2万元。根据双方约定,租赁期内按季度支付租金,本项设备租赁权每次应付的租金额。方法1――计算正常情况下的应付资金额,计算步骤如下:⑴计算设备的租赁费租赁费=设备原值-预计残值+清理费用+银行利息+手续费+保险费=34-1.8+0.2+10.2+0.6+3.4=46.6(万元)⑵计算设备租赁期内应付租金额租金额=[年折旧额+(银行利息+手续费+保险费)/设备使用年限]×租赁年限=[(34-1.8+0.2)/10+(10.2+0.6+3.4)/10]×5=23.3(万元)⑶计算每次应付租金每次应付租金

=租赁期内应付租金/租赁期内支付次数=23.3/(60/3)=1.165(万元)方法2――加快租赁资产折旧的方法,仍然沿用上例。⑴租赁资产每年应提折旧额的计算每年应计提折旧额={[设备原值- 预计残值×(1+利息率)-10/(P/A,i,n)=5.7947(万元)⑵计算每年应负担的设备利息、手续费和保险费上述费用=(银行利息+手续费+保险费)/设备使用年限=(10.0+0.6+3.4)/10=1.42(万元)⑶计算每年应付租金及租赁期内应付租金每年应付租金=年折旧额+年折旧费=5.7947+1.42=7.2147(万元)⑷计算每次应付租金每次应付租金=每年应付租金/4=7.2147/4=1.8037(万元)以上两种方法,前者计算简洁,容易理解;后者考虑了时间价值的概念,评估得出的租金价格更具有说服力。但上述两种方法也存在共性的问题:⑴未考虑设备原值与重置成本可能发生的变化,甚至严重背离的情况。⑵未考虑机会成本及行业平均利润。对一种正常情况下的租赁行为,作为出租方而言,最基本的要求是获取与自己经营原资产大致相同的收益额。因出租方投资购买该等资产的目的是用于再生产,获取一定的收益,即应较银行存款利率高的收益;同时购买该等资产,将丧失投资其他领域的机会;另外,作为投资者,投资该领域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不低于该行业的平均利润水平。上述前提决定了租金价格的定位应考虑上述因素。⑶未考虑资产的现实价值情况。资产的现实技术状况决定了承租方使用当中可能承担的风险,倘若租赁合同当中明确设备维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显然新设备与旧设备是不同的。二、推荐的机器设备年租金价格评估方法鉴于上述原因,

关于从价计征房产税的相关问题

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2012-03-09 08:59:05| 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房产税作为个别财产税,主要有从租计征和从价计征两种情况。而从价计征房产税有如下三种形式,笔者试着总结如下: 一经营自用的房产 对经营自用的房产,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即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8]152号)在“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中明确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臵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 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中“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中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目前,我国企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主要有三种,分别为《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不同财务会计制

度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又各有不同,这就直接导致在计算房产税从价计税时要分别情况处理。 1、《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 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的在建工程。 2、《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执行以上两种会计制度的企业,其房产的原值自然包含有企业购臵土地的成本在内,因此,其房产税从价计征时可以其账载金额计算。 3、《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第六条规定,“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可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账载固定资产(房产)中是不包含其土地成本的。这时税务机关在征收房产税时,应将其购臵土地发生的费用调整记入房产税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中。对于如何进行调整,财税[2010]121号只规定了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房产,按按房产建 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具体办

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加强机械设备租赁的管理,确保提供设备的租赁商符合公司要求、租赁的机械设备满足施工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单项工程同一个租赁商的机械设备租赁费,一个月内超过1万元(含1万元),及多项工程同一个租赁商的机械设备租赁费、运费一个月内累计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工程项目。 3 引用文件 3.1公司对外签订合同规定办法 3.2国家有关法规,法律规定 3.3国家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 管理内容 4.1管理职责 4.1.1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是机械租赁的主管领导,对本办法的执行负领导责任。 4.1.2设备部是机械租赁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租赁商的评审,

负责租赁合同的起草,租赁设备台班监管,租赁设备安全运行,租赁设备租费审核结算,负责编制和监督实施本办法。 4.1.3财务部负责审核租赁方提供的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4.1.4安全质量部负责审核租赁商提供的设备及机上操作人员是否满足公司安全规定要求。 4.1.5工程部负责按施工方案审核工程是否需要使用所租设备类型。 4.1.6成本合约部负责审核基层单位上报的机械设备租用计划、与设备部联合定期确定、发布设备租赁指导价;组织会签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审定最终结算租费。 4.1.7基层单位职责: 4.1.7.1参与租赁商的评审确定、在公司发布的指导价控制下与租赁商商谈租赁价格,租用期限等内容,并上报《机械设备租用计划审批表》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 4.1.7.2配合设备部按成本合约部提供的合同范本起草合同草本,报至成本合约部组织会签。 4.1.7.3负责对进场的机械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做好租用台班的原始记录。 4.1.7.4负责编制机械设备租用结算清单,并报公司设备部审核批

从价计征房产税申报表

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本表为《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及《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的明细附表。 2.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房产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房产及减免税等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3.房产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房产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房产明细信息。 4.每一独立房产应当填写一张表。即:同一产权证有多幢(个)房产的,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无产权证的房产,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纳税人不得将多幢房产合并成一条记录填写。 5.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房屋所有权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6.房产有出租情形的,纳税人也应当先填写本表,再填写《从租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表》。 7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8.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9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10.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11.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12.房产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13.产权证书号:纳税人有房屋所有权证件的,必填。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件载明的证件编号。 14.房产名称(必填):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如:1号办公楼、第一车间厂房等。 15.房屋坐落地址(必填):应当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省××市××县(区)××街道 + 详细地址,且应当与土地税源明细申报数据关联并一致。系统自动带出已填报的土地税源信息,供选择。一栋房产仅可选择对应一条土地信息。 16.房产所属主管税务所(科、分局):本表所填列房产的房产税收入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系统允许各地配置该项的确定规则。该项不需纳税人手动填写,根据确定规则自动带出。 17.纳税人类型(必选):分为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承典人、房屋代管人、房屋使用人、融资租赁承租人。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 18.所有权人纳税识别码(非必填):填写拥有房屋所有权人的纳税识别号。 19.所有权人名称(非必填):填写拥有房屋所有权人的名称。

从价与从租房产税

我们都知道,从价计征房产税=房产账面原值原值*(1-30%)*1.2%,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年租金*12%;房产税是从价计征还是从租计征,会计处理都比较容易,但兼有兼有从价、从租计征房产税计税和申报如何处理呢?听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别着急,小编依依为你道来: 案例:2010年11月,A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占地面积18万平方米,记入“无形资产”金额1440万元,单位土地价格为每平方米80元。 A公司构建了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记入“固定资产”金额5040万元,其中2012年12月开始对外经营出租0.5万平方米,年租金60万元。2012年12月通过相关部门验收,2013年6月取得产权证书。 A公司构建了框架结构办公楼。建筑面积0.6万平方米,记入“固定资产”金额1200万元。其中与办公楼相连的地下车库0.08万平方米。2012年10月通过相关部门验收,2013年5月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A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房屋位置坐落在市区产业园区内。厂房与办公楼均委托施工单位建造。税务机关规定对经营自用的房屋,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30%后的余值计税。 A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兼有从价、从租计征的房产税该如何计算和申报。具体内容为: 1.房产税纳税义务从何时开始? 2.地下建筑物是否申报房产税?

3.兼有从价、从租计征房产税时,房屋原值如何确定? 注册税务师依据房产税政策,对上述问题作出解答。 一、房产税纳税义务时间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8号)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规定,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A企业房产税纳税义务时间分别为:钢结构厂房2012年12月通过验收,从2013年1月起申报;框架结构办公楼2012年10月通过验收,从2012年11月起申报;出租房屋应从2013年1月起申报。 二、地下建筑物是否申报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最新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资料

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加强机械设备租赁的管理,确保提供设备的租赁商符合公司要求、租赁的机械设备满足施工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单项工程同一个租赁商的机械设备租赁费,一个月内超过1万元(含1 万元),及多项工程同一个租赁商的机械设备租赁费、运费一个月内累计超过1 万元(含1 万元)的工程项目。3 引用文件 3.1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规定办法 3.2 国家有关法规,法律规定 3.3 国家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 管理内容 4.1 管理职责 4.1.1 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是机械租赁的主管领导,对本办法的执行负领导责任。 4.1.2 设备部是机械租赁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租赁商的评审, 负责租赁合同的起草,租赁设备台班监管,租赁设备安全运行,租赁设备租费

审核结算,负责编制和监督实施本办法。 4.1.3 财务部负责审核租赁方提供的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4.1.4 安全质量部负责审核租赁商提供的设备及机上操作人员是否满足公司安全规定要求。 4.1.5 工程部负责按施工方案审核工程是否需要使用所租设备类型。 4.1.6 成本合约部负责审核基层单位上报的机械设备租用计划、与设备部联合定期确定、发布设备租赁指导价;组织会签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审定最终结算租费。 4.1.7 基层单位职责: 4.1.7.1 参与租赁商的评审确定、在公司发布的指导价控制下与租赁商商谈租赁价格,租用期限等内容,并上报《机械设备租用计划审批表》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 4.1.7.2 配合设备部按成本合约部提供的合同范本起草合同草本,报至成本合约部组织会签。 4.1.7.3 负责对进场的机械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做好租用台班的原始记录。 4.1.7.4 负责编制机械设备租用结算清单,并报公司设备部审核批准。

《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分类:单位□个人□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纳税人识别号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其他□身份证件号码 房产编号* 产权证书号 房产名称 房屋坐落地址 (详细地址) 省(自治区、市)市(区)县(区)街道(必填) 房产所属主管税务所 (科、分局) 该房产的房产税收入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系统允许各地配置该项的确定规则。该项不需纳税人手动填写,根据确定规则自动带出。 纳税人类型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承典人□、 房屋代管人□、房屋使用人□、融资租赁 承租人□(必选) 所有权人纳税识别码所有权人名称 房屋所在土地编号* 房产用途工业□商业及办公□住房□其他□(必选) 房产取得时间年月变更类型纳税义务终止(权属转移□其他□) 信息项变更(房产原值变更□出租房产原值变更□减免 税变更□其他□) 变更时间年月 建筑面积(必填)其中:出租房产面积 房产原值(必填)其中:出租房产原值计税比例系统设定 减免税部分序号减免性质代码减免项目名称 经核准的困难减免起止时间 减免税房产原值月减免税金额 起始月份终止月份 1 2 3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纳税人签章代理人签章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表单说明】 填表说明: 1.本表为《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及《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的明细附表。 2.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房产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房产及减免税等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3.房产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房产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房产明细信息。 4.每一独立房产应当填写一张表。即:同一产权证有多幢(个)房产的,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无产权证的房产,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纳税人不得将多幢房产合并成一条记录填写。 5.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房屋所有权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6.房产有出租情形的,纳税人也应当先填写本表,再填写《从租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表》。 7.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8.房产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9.产权证书号:纳税人有房屋所有权证件的,必填。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件载明的证件编号。 10.房产名称(必填):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如:1号办公楼、第一车间厂房等。 11.房屋坐落地址(必填):应当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省××市××县(区)××街道 + 详细地址,且应当与土地明细申报数据关联并一致。系统自动带出已填报的土地信息,供选择。一栋房产仅可选择对应一条土地信息。 12.房产所属主管税务所(科、分局):本表所填列房产的房产税收入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系统允许各地配置该项的确定规则。该项不需纳税人手动填写,根据确定规则自动带出。 13.纳税人类型(必选):分为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承典人、房屋代管人、房屋使用人、融资租赁承租人。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 14.所有权人纳税识别码(非必填):填写拥有房屋所有权人的纳税识别号。 15.所有权人名称(非必填):填写拥有房屋所有权人的名称。

房产税习题

第九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法 一、本章考情分析 前两个税种在历年考试中,题型均为客观题,题量2~3小题,分值3分左右。增加了耕地占用税后,根据考试命题覆盖面广的原则,应相应增加耕地占用税的考题,但分值应该不会增加或者仅增加一分。 本章内容基本结构框架如下: 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 税收优惠 纳税申报及缴纳 第一节、房产税法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产权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本章重点与难点问题主要有: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纳税期限及地点等。 一、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类。 2.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 同时,房产税属于费用税,纳税人缴纳的房产税计入管理费用,于所得税前扣除。 二、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掌握) 1.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对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房产余值课税。 2.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三、征税范围(掌握)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但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四、计税依据与税率(掌握) 1.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房产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价值。 还应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①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

一文看懂“从价计征”房产税

一文看懂“从价计征”房产税 作者:李泠泠导师:唐素玲A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并委托建筑公司在上面建造一栋办公楼,工程项目就快完工了,财务小王有点苦恼,听说工程验收的第二个月就要开始交房产税,这还没搬进去也要交吗?如果要交,应该怎么算呢?有什么要注意的涉税问题吗? 这么多个小问号,小编今天逐个来分析分析~ ?房产税什么时候交 问题1:已办验收手续,还没有投入使用,不需要交房产税?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即使房产未实际投入使用,也要在办理验收手续次月起确认纳税义务,缴纳房产税。 问题2:未办理验收手续,已投入使用,不需要交房产税? 如果房产在验收前就已经交付使用,或者对外出租、出借,那么企业在开始使用的次月起就要申报缴纳房产税。 依据: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九条 ?房产税怎么交 记住一个公式:房产税=房屋原值*(1-10%~30%)*1.2% 其中,10%~30%的扣除比例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接下来只要确定房产原值就可以算出企业应交的房产税。 问题1:房产原值是否包括地价? 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都应计入房产原值。如果宗地容积率<0.5(宗地容积率=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应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2*房产建筑面积*单位面积地价。 举个例子,假设A公司取得土地面积1000㎡,支付地价2000万,房屋建筑面积300

㎡,宗地容积率为0.3<0.5,此时应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地价。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300*2*20000=1200万元 依据: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 问题2:哪些在建工程转固后应计入房产原值? 首先,需要清楚房产税的应税对象,包括: ?房屋主体(含地下建筑物) ?以房屋为载体,不可分割、不能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房屋照明、消防设备、中央空调、各种管线、智能化楼宇设备等 ?施工过程发生的共同费用,如前期工程设计费、方案编制费、监测费等,应分摊计入应税房产的建造价值缴纳房产税 其他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例如道路、绿化、围墙、室外篮球场等,不需要计入房屋原值,建议单独结转固定资产,按资产报价单独核算,在计缴房产税时剔除。 依据:财税地字[1987]3号第一条、第二条、财税[2005]181号 问题3:更换房屋附属设备、配套设施,需要调整房产原值? 按新设备价值计入房产原值,可对应扣减原来旧设备价值,对于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可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依据:国税发[2005]173号第二条 问题4:什么情形下可免征房产税? 房屋大修理(房屋连续停用半年以上)期间免征房产税,企业应向税局报税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屋产权证明、房产原值、大修原因、起止时间等资料,自行计算扣除免征税额。 毁损房屋、危险房屋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企业需提供房屋毁损鉴定等证明材料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 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 [2]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 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注意事项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 确定。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 值。 计算方法 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 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3]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 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2019年新版《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从价计征房税税源明细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分类:单位□ 个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纳税人识别号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护照□ 其他□ 身份证号码 房产编号 * 房产证书号 房产名称 土地坐落地址 (详细地址) 省(自治区、市) 市(区) 县(区) 街道 (必填) 房产所属主管税务所 (科、分局) 该房产的房产税收入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系统允许各地配置该项的确定规则。该项不需要纳税人手动填写,根据确定规则自动带出。 纳税人类型 房权所有人 □、 经营管理人 □、 承典人 □、 房屋代管人 □、 融资凭承租人 □ (必选) 所有权人纳税识别码 所有权人名称 房屋所在土地编号 * 房产用途 工业□ 商业及办公□ 住房□ 其他□ (必选) 房产取得时间 年 月 变更类型 纳税义务终止(权属转移□ 其他□) 信息项变更(土地面积变更□ 土地等级变更□ 减免变更□ 其他□ ) 变更时间 年 月 建筑面积 (必填) 其中:出租房产面积 房产原值 (必填) 其中:出租房产原值 计税比例 系统设定 减免税部分 序号 减免性质代码 减免项目名称 经核准的困难减免起止时间 减免税房产原值 月减免税金额 起始月份 终止月份 1 2 3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及填表说明

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及填表说明

从价计征房税税源明细表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精心整理,用心做精品2

填表说明: 1.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3.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无土地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4.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土地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土地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5.纳税人识别号(必填):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6.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7.土地编码:纳税人不必填写。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8.地号:土地证件记载的地号。 9.土地使用权证号:有土地证件者必填。填写土地证件载明的证件编号。 10.土地性质(必选):根据实际的土地性质选择。选项为国有、集体。 11.土地取得方式(必选):根据土地的取得方式选择,分为:划拨、出让、租赁和其他。 12.土地用途(必选):分为工业、商业、居住、综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和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土地应当分别填表。 13.土地坐落地址(必填):应当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省××市××县(区)××街道 + 详细地址。 14.地价:曾经支付地价和开发成本的必填。地价为地价和土地开发成本之和。 15.土地等级(必填):根据本地区土地等级的有关规定,填写纳税人占用土地所属的土地的等级。不同土地等级的土地应当分别填表。 16.税额标准:根据土地等级确定,由税务机关系统自动带出。 17.土地面积(必填):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填写,保留两位小数。此面积为全部面积,包括减税面积和免税面积。 18.减免税土地的面积:填写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土地的全部面积。 19.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不同减免性质代码的土地应当分别填表。 20.本期减免税金额:填写根据减免税政策计算的减免税的金额。 21.计税月份数(必填):根据税款所属期内实际计算税款的月份数填写。 22.带星号(*)的项目不需要纳税人填写。 精心整理,用心做精品3

房屋租赁房产税的计算问题

房屋租赁房产税的计算问题 2017年房地产税最新政策 而房地产税目前还没有一个确切的时间表。近日,国务院提出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有分析认为,这也是在为个税、房地产税改革在全国推广铺路。 “房地产税”这个概念是什么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目前的房产税更类似于国外的物业税。 事实上,近两年的国家正式文件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言论,都是使用“房地产税”这个概念。这意味着,未来的房地产税,征收对象不仅是房屋,还可能涵盖土地等。现行房地产相关税费,都有可能随着房地产税的推行而进行整合,因此应该是房地产税收体系的综合改革。 由于房地产税是典型的地方税,理所当然该由地方税务部门来征收,而征收房地产税考验的是地方政府的能力和实力。事实上,房地产税作为直接税种,征收难度大、成本高,绝大部分城市即便强行开征,获得的收入也难以抵消成本。 从以往房地产税的试点城市看,无论是上海的增量征收还是重庆的高端存量征收,所得税收入都很少。 房地产税四个为什么 第一,房产税征收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抑制房价,抑制投机,还是为了增加地方收入; 第二,房产税与房地产领域其他税收的关系如何。收了房产税,其他的那么多苛捐杂税还收不收,如果收,税收占房价的比例将超过70%,羊毛剪个没完没了;

第三,房产税和土地出让金的关系如何。应该明确回答,征收房产税后,土地出让金是取消还是照收? 第四,房产税是财产税还是调节税。起征点应该是多少,每个人免征的面积多大? 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 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房产税征收标准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什么是房产税从租计征和从价计征

什么是房产税从租计征和从价计征 什么是房产税从租计征和从价计征?房产税是国家的重要税收同时也是大家应该都是有所了解的,从租计征和从价计征相信大家并不陌生,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理解相关的内容,下面就给大家做详细的解答。 一、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二、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 注意: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

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7.49亿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价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镇住房共247.2亿平方米,全国住房总价值156.3万亿元,按1%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收入共计1.6万亿元。考虑一定比率免征,实征房产税收入还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目前土地收入下降趋势推算,到2017年土地收入将减少到1.5万亿元左右,相当于可征收房产税总额,而很多地方财政的土地出让收入会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产税收入的程度。 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2013年7月,房产税改革扩围有可能下半年落

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2

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1、为了适应公司合理整合社会资源的需要,建立稳定的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供方, 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设备来源为租赁和分包方自带。 二、公司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管理及规定 1、设备租赁计划 1.1、项目开工前不少于15日,项目部应按照审批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总体 进度控制计划编制设备需用量计划。 1.2、计划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质量标准、计划进场时间和退场时间等。 1.3、租赁计划编制责任人为项目经理、项目生产副经理、项目工长。 1.4、租赁计划应在租赁前10天报公司物资设备部审批。未经审批不得租赁。 2、租赁要求与合同批准 2.1、租赁计划审批后,即项目部咨询联系机械设备租赁供方,咨询本着价格合理、性 能优良、服务配合良好的原则,确定租赁方。 2.2、无论项目使用公司内部资源、社会资源,必须签定租赁合同,并经公司物资设备 部和施工管理部部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选取机械设备租赁供方。2.3,使用社会资源时,起重设备、混凝土设备和机械要确保性能优良、安全可靠、服务态度好的租赁方。 2.4、项目部进行设备租赁时,租赁费的支付按公司财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进场验收 3.1、设备进场原则上由出租方组织,我方协助,尤其是起重设备、垂直升降设备在施 工地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3.2、项目部物资设备部门依据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共同对租赁物验收。塔式起重设备 垂直运输和升降电梯另加安全部门共同验收,并经当地主管部门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出具验收报告。 3.3、物设部门、安全部门协助设备的安装、检测、验收。 3.4、分包方自带设备按分包合同执行,由生产部门、物设部门按分包合同共同验证, 起重设备安全部门参与验证。 3.5、进场验收责任人为:项目生产副经理、物设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 4、退场 4.1、设备退场原则上由出租方组织,我方协助,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4.2、设备正常退场,双方依据租赁合同退场标准,及时办理设备退场手续。 4.3、若在租赁期限内,因我方原因造成设备发生丢失或严重损坏,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办理赔偿、停收租赁手续。 4.4、责任人:项目生产副经理、物设部门负责人。 5、结算 5.1、设备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项目计经部门每月25日依据合同规定结算租赁费。项 目物设部门每月根据设备租赁台账,向项目计经部门提供设备数量、型号及租赁时间,及经部门依据租赁合同进行结算,结算不得超过物设部门提供的数量、型号和租赁时间。零星租赁设备,依据物设部门提供的依据进行结算,并经项目经理批准。 5.2、项目计经部门每月结算租赁费时,结算设备的数量、型号、天数应与合同约定一 致并同现场实际结合,不得超过租赁计划。 5.3、若设备发生损坏,结算租赁费时根据物设部门提供的依据扣除设备停用期间的租 赁费用及我方垫付的维修费用。 5.4、责任人为:物设部门负责人、项目计经负责人、项目商务副经理。

从价计征房产税 房产原值如何定

从价计征房产税房产原值如何定 2015-11-30 07:21:55来源:网络作者:吴伟强【大中小】添加收藏房产税的征收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方式,从租计征的计税依据确定较为简单,而如何确定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只有原则规定,即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具体如何确定,包含哪些项目?笔者梳理、汇总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供读者参考。 一般规定 1.房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2.地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3.附属设备、配套设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房产税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的特殊规定

房产税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的特殊规定 案例来源:《从价计征与从租计征的区别》,载中国税网,http://wwwctaxnewscomcn/was40/soshui/detailjsp?id=042B023AF00000A3F5D6D8ku=实务库。 【案情介绍】甲公司是黑龙江省一家融研究、开发、生产为一体的大型公司。2004年年初公司在清查固定资产中发现,该公司尚余留两个闲置未用的厂房,其一为A厂房,6年前建造,至今尚有6成新,当时造价为100万元;其二为B厂房,2年前建造,至今尚有8成新,当时造价为300万元。为了更好地利用这些厂房,公司根据厂房的不同特点作出不同的决定。考虑到A厂房建造时间较远,比较老,决定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将其租给乙公司,租赁期为1年,每月租赁费5万元,承租方在租赁期满后可一次性获得该厂房产权。考虑到B厂房建造时间较近,比较新,决定与丙公司投资联营。由甲公司以厂房A出资,丙公司提供技术人员、设备等其他联营所必需之条件,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对于厂房A,财务人员认为由于其产权仍归属公司,按从租计征,计算出应纳税额:5×12×12%=72(万元);对于厂房B,按从价计征,计算出应纳税额:300×(1-20%)×12%=288(万元)。于是该公司共缴纳年房产税1008万元。税务专家检查认为该财务人员的计算方式有误。 【法律问题】 1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在这方面有什么特殊规定? 2房产税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法律分析和结论】 房产税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房产税征收与缴纳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现行房产税的基本规范是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确定的。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即房产税应由房屋的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但是《房产税暂行条例》对于某些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给予了免除,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房产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并规定房产税应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我国现行的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的方式。 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余值×适用税率(12%) =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适用税率(12%) 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所以我国房产税的计税方式有两种: 1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的价值有三种形式:一是房产的原值,也就是房屋的造价,包括房屋建造时所用的料、工、费价值等。如按房产的原值计税比较稳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房产的账面原值会随着逐步折旧而逐渐减少,在这种情况下仍按原值计税,显然是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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