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实施的监督

论宪法实施的监督
论宪法实施的监督

论宪法实施的监督

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活动。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由于历史的、现实的条件不同,不同国家的宪法监督机关各有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1)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立法机关解释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审查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是否违宪。(2)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法院解释宪法,审查法律是否违宪。(3)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如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等,履行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监督机构不同,监督方式也相应地有所不同。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和规范审查的方式。在这种体制下,立法机关可以自己主动审查,也可以应请求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法律规范的内容。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监督方式与普通法院的诉讼方式相同,既是依请求的被动式审查,又是个案审查。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委员会或者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各有不同。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实行的是事前监督制;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没有统一的模式,有的实行事后监督制,有的实行事前监督制。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因此,在宪法监督制度的设计上,我国既不像普通法系国家那样,由司法机关行使宪法监督权,也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由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来行使宪法监督权。我国实行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体制,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这项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

个方面:一是,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同宪法不相抵触,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和决定。二是,对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进行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三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和司法解释进行监督。四是,对省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进行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批准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宪法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的遵守和执行。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监督是通过备案审查的方式进行的。

备案。备案就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公布后的一定期限内,由制定机关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存档备查。备案是对上述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进行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按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行政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审查。审查分为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两种。主动审查就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同宪法相抵触进行审查,一般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将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分送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由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对报送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反馈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然后由秘书局以常委会办公厅的名义反馈给制定机关。另一种是被动审查。被动审查有两种启动机制,一种是由法定机关提出审查要求。立法法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

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另一种是由法定机关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提出审查建议。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应当在收到需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后三个月内书面提出审查意见。认为需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同宪法或者法律不相抵触的,可书面告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由办公厅负责告知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的单位或个人。认为需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目录 1.宪法监督制度概念 (1) 2. 宪法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 (1) 3. 我国当代的宪法监督制度几个方面 (1) 3.1宪法监督的主体 (1) 3.2监督的方式和对象 (2) 3.3,违宪救济方式 (2) 4.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2) 4.1借鉴国外经验,设立专门宪法监督机关负责宪法监督 (3) 4.2将宪法落实于司法领域,建立宪法诉讼制度 (3) 4.3明确违宪责任与制裁制度,保障“宪法不可违” (3) 参考文献 (4)

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摘要: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等问题,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和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与宪法的这一地位相适应,宪法监督制度也是现代民主社会中一项极其重要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宪法监督制度 1.宪法监督制度概念 宪法监督制度,指的是特定的宪法监督机关依一定权限和程序,取缔或撤销违反宪法的事件或行为,追究违宪责任,保障宪法实施的一项法律制度。 2. 宪法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 宪法监督制度一般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宪法监督的主体,即宪法文件或宪法惯例授权的特定国家机关;二是宪法监督的对象,即违反宪法,危害宪法秩序的事件或行为以及对事件或行为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主体;三是宪法监督的方式,即特定国家机关依监督权限进行监督应遵循的条件和程序等;四是违宪救济的手段,主要指通过纠正或制裁违宪行为来维护宪法尊严,表现为撤销违宪的法令文件,弹劾罢免违宪人员等。 3. 我国当代的宪法监督制度几个方面 我国当代的宪法监督制度最早源于1954年宪法的规定,1982年的宪法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关于宪法监督体制和方式等的规定,从而形成了目前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虽然我国现行宪法监督制度在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从历史的、比较的和发展的角度看,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仍然有待完善。依据我国目前宪法监督制度的具体规定和实施效果,其尚待完善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宪法监督的主体

论宪法实施的监督

论宪法实施的监督 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活动。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由于历史的、现实的条件不同,不同国家的宪法监督机关各有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1)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立法机关解释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审查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是否违宪。(2)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法院解释宪法,审查法律是否违宪。(3)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如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等,履行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监督机构不同,监督方式也相应地有所不同。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和规范审查的方式。在这种体制下,立法机关可以自己主动审查,也可以应请求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法律规范的内容。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监督方式与普通法院的诉讼方式相同,既是依请求的被动式审查,又是个案审查。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委员会或者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各有不同。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实行的是事前监督制;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没有统一的模式,有的实行事后监督制,有的实行事前监督制。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因此,在宪法监督制度的设计上,我国既不像普通法系国家那样,由司法机关行使宪法监督权,也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由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来行使宪法监督权。我国实行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体制,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这项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

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关是哪一个-

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关是哪一个? 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以及一府两院工作,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 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关是哪一个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以及一府两院工作司法监督,检察院是法律规定的司法监督机关,法院也有内部监督机制 党的监督,执政党有纪委监督 行政监督,狭义是指行政系统内设立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进行监督,广义指社会监督,即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公民等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的监察、检查、督促和指导

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监督从范围上包括三方面: 一、是对司法机关,具体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及劳改机关和劳动教养机关进行监督; 二、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进行监督; 三、是对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 其监督方式主要是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纠正有关机关的违法活动和对案件提起上诉和抗诉。 在我国,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是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这与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

浅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浅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Mf1405020 琚玲玲 摘要:我国宪法监督的发展无论在理论预设、制度构建还是相关事件或案例的处理上都一直处于探索与争鸣之中。建国60多年来,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了宪法监督制度。它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组成部分。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来了的宪法监督制度的重点范围,主要是监督和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符合宪法或者同宪法相抵触,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我国宪法监督制度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但是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文章拟从宪法监督主体,监督对象提出一点建议。 一、宪法监督制度的简要介绍 1.1宪法监督的定义 关于宪法监督的定义,法学界说法颇多。总结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 1. 把宪法监督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宪法监督是对宪法的活动实行全面的监督,从监督主体来说,包括专门宪法监督机关、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 从宪法监督对象来看,既包括立法活动、司法活动、行政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社会组织的活动。狭义的宪法监督一般指由国家专司宪法监督的机关实行的监督,在对象上偏重于对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和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实施监督1。 2.认为“完整意义上的宪法监督概念包括宪法监督的性质、主体和对象等内容”,并把宪法监督分为制度意义上的监督和一般意义上的监督,前者是指由专1陈云生.民主宪政新潮[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88.7

门宪法监督机关实施的监督,后者是指代专门宪法监督机关之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政党和公民个人实施的宪法监督2。 3.认为宪法监督就是保障宪法实施各种措施和手段。甚至把司法机关通过审判活动追究、制裁触犯刑律的违宪行为也看作是宪法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3。 4. 将宪法看作是违宪审查制度,即是特定国家机关,为保障宪法的实施,对国家的根本活动,主要是立法活动是否合宪进行审查,并对违反宪法的行驶给予纠正和必要制裁的专门活动4。 5.认为“宪法监督是由宪法授权或宪法惯例认可的机关,以一定方式进行合宪审查,取缔违宪事件,追究违宪责任,从而保证宪法实施的一种宪法制度”5。 6. 认为“宪法监督是指由宪法授权或宪法惯例认可的机关,以一定的方式来审查立法机关的立法及有关机关、组织或公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乎宪法,并有权对违宪行为给予处理和制裁,来保障宪法的贯彻实施的一项宪法制度”6 7. 认为是宪法制定者通过一定制度和程序对有权解释宪法、修改宪法和实施宪法的特定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 所进行的监督活动7。 上述各家观点在宪法监督是为了保证宪法得以准确有效的实施这一点上是一致的; 在对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并对违宪行为予以制裁这些方面也是一致的,有些观点在宪法监督的主体问题上也是相同的,如5和6但是,这些观点在其他方面,尤其是宪法监督对象、内容上分歧较大。造成分歧的原因就在于学者们在定义之前有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没有认真地去完成,那就是对宪法监督基本 2李忠.宪法监督论[M].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4 3中国法学会宪法研究会.宪法与改革[M].北京: 群众出版社,1986 4蔡定剑.国家监督制度[M].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1991.114—115 5蒋碧昆.宪法学*修订本[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86 6王广辉.比较宪法学[M].武汉: 武汉水力电力大学出版社,1998.162 7

《加强宪法监督》教案

第二框加强宪法监督教案 一、教学目标 1、通过分析案例人大常委与市政府的关系,了解加强宪法监督的原因,以及我国宪法监督的主要内容。 2、通过搜集观看宪法活动图片,理解加强宪法监督,需要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 3、通过探究《精品阅读:小明与宪法的故事》和有关于宪法的知识和案例,明白宪法与我们息息相关,从而主动学习宪法,认同宪法,践行宪法。 二、教学重难点重难点:了解宪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能够主动地学习宪法,认同宪法,践行宪法。 三、教学方法情境探究法、讨论法 四、教学过程 问题:指出这幅漫画的寓意,思考如何才能杜绝漫画中的行为?任务一、分析案例中人大常委与市政府的关系,了解为什么要加强宪法监督,以及我国宪法监督的主要内容。 探究活动一 近年来,在网上流传着很多介绍北京“人防网”的段子。比如北京的四大神秘组织——“朝阳群众”“西城大妈”“海淀网友”和“丰台劝导队”。 “朝阳群众”因举报多位名人和艺人吸毒而广为人知。“西城大妈”在2015年上半年提供各类情报信息11937件,违法犯罪线索567

件。仅2014年,北京警方便为“西城大妈”发放奖金200余万元,今年前四个月奖金达56万。 问题:“人防网”的作用是什么?从案例中你明白了什么? 参考答案:由社区治安志愿者组成的“人防网”,对当地治安保卫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可以看出人民群众拥有监督权。宪法的实施也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 1、权力行使需要接受监督的原因 权力行使需要监督。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 过渡:怎样对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呢?宪法又是怎样规定的呢? 2、监督权力行使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负有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 相关链接: 我国宪法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宪性审查和监督,即审查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使其与宪法不抵触;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的违宪行为,追究其违宪责任,维护宪法权威。 任务二、分析案例“潘某的电动车”,探究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加强宪法监督工作的内容。 探究活动二

部编人教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课时练-第二课保障宪法实施第二课时加强宪法监督试题

部编人教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课时练 加强宪法监督 1.对右面漫画理解正确的是() ①权力行使需要接受监督②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③可保证国家机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 律行使权力④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2.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为此,需要做到 () ①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加强宪法监督工作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保证权力正确行使③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④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3.下列关于“公民增强宪法意识”说法正确的有() ①学习宪法②认同宪法③遵守宪法④践行宪法 A.①②③④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4.坚持宪法至上,需要学习宪法。要求我们() ①了解我国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程②领会宪法的原则和精神③积极宣传宪法④自觉遵守宪 法⑤自觉抵制各种妨碍宪法实施、损害宪法尊严的行为 A.①②③ B.①②③④⑤ C.②③④ D.①③④⑤ 5.“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这句话告诉我们() A.坚持宪法至上,学习宪法 B.要将宪法原则转化为自觉的行为准则 C.理解并认同宪法的价值,增强对宪法的信服和尊敬 D.自觉践行宪法精神,积极推动宪法实施 6.公交车上有人发现钱包被偷后,失主要求对全体乘客进行搜查,小海表示反对。这说明他在() A.学习宪法 B.认同宪法

C.违背宪法 D.践行宪法 7.2017年8月14日上午,水利部在部机关举行首次宪法宣誓仪式,由水利部党组书记、部长监誓。他勉励宣誓人员,要铭记宪法宣誓,不忘入党初心,继续砥砺前行,做一名忠诚干净有担当的人民公仆。 对此,认识错误的是() A.向宪法宣誓可以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 B.向宪法宣誓体现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C.向宪法宣誓有利于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D.只有通过向宪法宣誓,才能促使公务人员真正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8.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由行使宪法监督权。() A.中央人民政府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中央军事委员会 9.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为了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我们每个公民 () A.要积极主动参与宪法的创立过程 B.应根据宪法规定,自觉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但不履行义务 C.要认真学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 D.应宪法规定的积极去做,宪法不允许做的尽量不做 10.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每年的12月4日,国家都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2018年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你 所在的学校团委准备开展以“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请你一起参与。 (1)在我国的法治建设过程中,为什么要突出强调依宪治国? (2)请你就中学生如何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出谋划策。

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存在问题及其完善

试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存在问题及其完善宪法监督概述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和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维护和扞卫公民基本尊严和权利,授予国家权力并严格界定各种权力行使的范围界限。我国现行的1982 年宪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同时也是新中国建国以来制定得最好的一部宪法。为了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必须对宪法实施实行有效的监督。宪法监督制度是保证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宪行事的一切制度和措施的总和。其实质是对国家机器运转的审查,保证国家公共权力在宪法轨道上运行,从而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群众组织以及公民。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群众组织的活动。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宪法监督是一个非常中国化的保障宪法实施的概念。它比宪法实施和宪法保障的概念要小,因为宪法保障和宪法实施这两个概念至少包括通过立法途征保障宪法实施的内容。宪法监督是通过违宪审查、合宪审查、宪法解释、法规备案审查和宪法诉讼等方式保障宪法实施的制度。违宪审查是宪法监督最主要和核心的内容。? 我国的宪法监督是一种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俯视性的自上而下的监督,而自己不受约束。监督的内容主要是通过主动审查或受理对立法、行政、司法行为可能违宪的投诉,审查撤销违宪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行为及司法的解释和判决。这个宪法监督就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保障宪法实施的一种具体监督权,而不是象宪法保障制度那样无所不包的不确定的权力。具体来说宪法 监督是指宪法第62 条第2项,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第67条第1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有权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决定; 以及立法法第五章适用与备案中的第78条、第88条、第90条和第91 条等有关条款中法律、法规、规章与宪法相冲突时如何适用宪法和撤销违宪的内容。我国宪法监督的主体是最高立法机关,对象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行为等的违宪。宪法监督的概念确实大于违宪审查,但是,违宪审查是宪法监督制度的核心。 二、我国宪法的现状我国现行宪法在总结我国宪法监督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发展需要,同时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宪法监督的有益做法,对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作出了新的规定,使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现行宪法对宪法监督制度的规 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序言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

2020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第二课 加强宪法监督

加强宪法监督 知能演练提升 1.对右面漫画理解正确的是() ①权力行使需要接受监督②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③可保证国家机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 律行使权力④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2.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为此,需要做到 () ①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加强宪法监督工作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保证权力正确行使③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④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3.下列关于“公民增强宪法意识”说法正确的有() ①学习宪法②认同宪法③遵守宪法④践行宪法 A.①②③④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4.坚持宪法至上,需要学习宪法。这要求我们() ①了解我国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程②领会我国宪法的原则和精神③积极宣传宪法④自觉遵 守宪法⑤自觉抵制各种妨碍宪法实施、损害宪法尊严的行为 A.①②③ B.①②③④⑤ C.②③④ D.①③④⑤ 5.“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这句话告诉我们() A.坚持宪法至上,学习宪法 B.要将宪法原则转化为自觉的行为准则 C.理解并认同宪法的价值,增强对宪法的信服和尊敬 D.自觉践行宪法精神,积极推动宪法实施 6.公交车上有人发现钱包被偷后,失主要求对全体乘客进行搜查,小海表示反对。这说明他在() A.学习宪法 B.认同宪法

C.违背宪法 D.践行宪法 7.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对此,认识错误的是 () A.向宪法宣誓可以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 B.向宪法宣誓体现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C.向宪法宣誓有利于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D.只有通过向宪法宣誓,才能促使公务人员真正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8.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由行使宪法监督权。() A.中央人民政府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中央军事委员会 9.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为了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我们每个公民 () A.要积极主动参与宪法的创立过程 B.应根据宪法规定,自觉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但不履行义务 C.要认真学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 D.应宪法规定的积极去做,宪法不允许做的尽量不做 10.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每年的12月4日,国家都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2018年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你 所在的学校团委准备开展以“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请你一起参与。 (1)在我国的法治建设过程中,为什么要突出强调依宪治国? (2)请你就中学生如何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出谋划策。

美国、法国和中国宪法监督模式之比较

美国、法国和中国宪法监督模式之比较 法律监督是一个重要的法学基础性课题,而宪法监督模式研究又是法律监督理论的核心。如何监督和保障宪法的实施,这也是世界各国宪政建设实践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自从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问世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陆续以不同的形式,建立了审查一般立法或行政法规是否符合宪法的制度,通常称为违宪审查或合宪性审查,以保证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和地位。在资本主义国家,美国以判例的形式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法国则明文规定,宪法委员会宣布违反宪法的法律条款不得公布,也不得执行。从史学的角度考察美、法两国殊异的宪法监督模式,并从理论上分析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和法国宪法委员会两种宪法监督模式的差别之所在,对于完善中国的相应制度应当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 美国和法国在确立违宪审查制的历史背景、方式及理论根据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差异,代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宪法监督模式。 1787年制定美国宪法时,以汉密尔顿为代表的联邦党人就曾极力主张,法院应该有审查法律的合宪性的权力,并从理论上进行了广泛的论证。 汉密尔顿吸收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并把这一理论向前发展了一步。他是从维护法院的独立性这一角度来论证违宪审查权的。汉密尔顿指出,在分权的政府中,司法机关为三权中最弱的一个,因为它既无行政部门的军权,也无立法机关的财权,便不能支配社会的力量与财富,不能采取任何主动的行动。而司法部门的软弱必然招致其他两方的侵犯、威胁和影响,所以,必须增强其坚定性与独立性。“在实际执行中,此类退回须通过法院执行,因而法院必须有宣布违反宪法明文规定的立法为无效之权。”(注:[美]汉密尔顿等著:《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页。)另一方面,由于人民作为代表的主体,其地位高于代表,人民代表不能以自己的意志取代选民的意志,因此,立法机关本身不能作为其自身权力的宪法裁决人。法官在裁决案件时,每逢立法机关通过立法表达的意志与宪法所代表的人民意志相违反,则应受后者、而非前者的约束。法院应被视为宪法限制立法机关越权的保障,“除此之外,并无任何其他规定更能促使法官得以保持其独立性。”(注:[美]汉密尔顿等著:《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页。) 但是,汉密尔顿的这种主张虽然得到了一些人的支持,却由于联邦党人的反

部编人教版道德与法制八年级下册《加强宪法监督》省优质课一等奖教案

《加强宪法监督》教学设计 课标要求: 了解建立、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是法律有效实施和司法公正的保障,增强公民意识,学会行使自己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教材分析: 《加强宪法监督》是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2课第二框的内容,本节课重点介绍了如何加强宪法监督,即完善宪法监督制度以及增强宪法意识,引导学生树立宪法观念,自觉践行宪法精神,积极推动宪法的实施。 学情分析: 通过前面的学习,在学生的认知结构中,已经初步树立起法制意识,对于宪法有部分了解,同时对于监督的作用也有些概念。但对于宪法监督制度还未曾接触,不了解为什么要加强宪法监督,并且学生的宪法意识也需要进一步增强。 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作为中学生,应该树立主人翁意识,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与监督权力行使,领会宪法原则和精神;积极参与宪法宣传活动,让宪法走入我们的生活,为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贡献自己的力量。 2.能力目标: 正确认识监督的重要性,初步具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能力和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 3.知识目标: 知道监督不仅需要国家机关履行职权,而且需要完备的宪法监督制度,能够自觉增强宪法意识。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时政关键词》视频播报导入。 新闻视频拾贝:带着三个问题看视频 1.宪法监督?监督公权力?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2.哪个国家机关拥有监督宪法实施职权? 3.宪法宣誓制度的意义? 看完视频教师提问:为什么国家这么重视宪法监督?这表明全国人大与国务院是什么关系?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教师追问:这种关系是谁赋予的呢?“宪法”

教师导语:所以“加强宪法监督”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同学们,这节课我们共同学习第二课第二框《加强宪法监督》。首先我们进入自读时间,请你结合“自读提示”中的问题,阅读教材第24页到第29页,试着找出答案。 自读提示: 1.为什么要监督权力行使? 2.在现行宪法中,哪个国家机关拥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3.我国宪法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4.国家不断加强宪法监督工作,具体措施有哪些? 5.国家公职人员通过什么增强宪法意识? 6.增强宪法意识,公民个人应该怎样做? 探究与释疑阶段 活动一:“探究与分享” 1.播放课件《人民名义》的原型魏鹏远贪污案件。 《人民的名义》赵德汉原型——前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调查人员在其家中发现 2亿元现金,重量达1.15吨,使用16台点钞机清点时,当场烧坏了4台。

宪法学(论宪法实施的监督制度)

宪法制定并颁布以后,能否在设个生活的一切领域保证其实施,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密切相关,任何一个国家的当政者,都十分重视宪法实施的监督问题,除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及严格的修改程序外,为了处理违宪问题,还专门建立了宪法实施的监督制度,主要包括审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审查政党、社会团体等行为的合宪性这三方面的内容。 宪法实施监督的机关有司法机关、立法机关或最高国家权利机关、专门设立的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度起源于美国,指的是在实行宪政的国家,由法院按照诉讼的程序对某些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并对其是否违宪作出裁决。由立法机关或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度一般实行于社会主义国家,也就是规定最高国家权利机关不仅具有立法职能,并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责任。由专门设立的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起源于20世纪初的奥地利,规定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不审理普通民、刑事案件,其主要职能是保证宪法的实施。这些机关实施监督的方式主要有事先审查、事后审查、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即在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由专门机关进行审查,经审查认可后,才能颁布、执行。事后审查是对已经生效的发了财、法规在执行或适用过程中,因对它的合宪性产生怀疑而予以审查。附带性审查又称具体性审查或个案审查,即对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对所使用的法律、法规是个违宪进行审查。宪法控诉,即公民个人的宪法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关提出控诉。世界各国的宪法实施的监督方式虽各不相同,但在效力上却是共同的,即主管机关对法律、法规、行政行为合宪性所做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现行的宪法实施监督的制度是由1982年《宪法》规定的,现行宪法对于宪法监督制度作了较为完整的规定,其主要内容有:第一,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第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第三,全国人大设立的各专门委员会协助最高国家权利机关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第四,现行宪法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宪法监督体系,以保证宪法的统一实施。 现行宪法对于宪法监督制度作出的规定确立了国家权利机关监督制,体现了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表明了保障宪法实施的全民性和民主性,它可运用从中央到地方全部国家机构的力量防止违宪事件的发生,,并且它采取事先审查与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法,既能积极预防维修情况的出现,又能在违宪情况一旦发生时就能给以及时纠正。

浅谈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目录 中文摘要与关键词 (1) 一、宪法监督的必要性 (1) 二、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现状 (2) (一)经常布置宪法监督工作 (2) (二)对法律进行必要的解释 (2) (三)纠正不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的现象 (2) 三、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3) (一)公民的宪法意识淡薄 (3) (二)缺乏有效的专职机构 (3) (三)监督对象具有较大的局限性 (4) (四)缺乏有力的措施纠正违宪行为 (4) 四、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4) (一)提高全民的宪法意识 (4) (二)扩大宪法监督范围 (5) (三)完善宪法监督程序 (5) (四)健全违宪审制度 (5) (五)设立相对独立的宪法委员会 (6) 参考文献 (7)

「摘要」宪法监督制度对保障宪法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宪法监督是指为保证宪法实施所采取的各种方法、手段措施和制度。我国现行宪法监督制度是由最高权力机关行使违宪立法审查权的社会主义型。此宪法监督模式虽然具有权威性、标准性等特点,但也存在不完善之处。因此,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十分重要。本文将对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不足及完善提出思考。「关键词」宪法监督宪法监督制度完善

浅谈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活动。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智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再好的宪法,如果没有相应的保障监督体系和制度,由宪法所反映的人民意志和旨在由宪法实施保证实现的人民利益就不可能达到宪法制度时的预定目标。因此,为了保证宪法在实际中得到很好地实施,必须要对宪法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宪法实施结果进行矫正,以促进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日趋完善。 一、宪法监督的必要性 (一)由宪法自身地位所决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的根本。它是国家一切法律、法规、条例和命令制定的基础,只有宪法得到顺利贯彻实施,才能保证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要使宪法能通过法律、法规条例、命令的规定加以具体化并使之变成具体行动的准则,离开一系列的在没一个环节上的宪法监督是难以奏效的。没有监督,就没有宪法,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只有实行宪法监督,才能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才能提高人民的守法意识,保证宪法应有的地位和权威性。 (二)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并且写入宪法。历史一再表明,政治并不是当然地在为国民的幸福而运作。政府的权力如果不受到监督,政府的腐败迟早就会发生。因此,要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就必须明确法律的至上地位,并得到全国人民的一体遵行,要达到此目的,首要的就是要确立宪法的至上地位并得到落实。唯有搞好宪法监督,宪法的至上地位才有望落实。 (三)实行宪法监督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论宪法实施的监督

论宪法实施的监督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论宪法实施的监督 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活动。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由于历史的、现实的条件不同,不同国家的宪法监督机关各有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1)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立法机关解释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审查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是否违宪。(2)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法院解释宪法,审查法律是否违宪。(3)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如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等,履行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监督机构不同,监督方式也相应地有所不同。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和规范审查的方式。在这种体制下,立法机关可以自己主动审查,也可以应请求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法律规范的内容。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监督方式与普通法院的诉讼方式相同,既是依请求的被动式审查,又是个案审查。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委员会或者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各有不同。法国的宪

论宪法实施的监督

论宪法实施的监督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论宪法实施的监督 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活动。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由于历史的、现实的条件不同,不同国家的宪法监督机关各有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1)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立法机关解释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审查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是否违宪。(2)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法院解释宪法,审查法律是否违宪。(3)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如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等,履行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监督机构不同,监督方式也相应地有所不同。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和规范审查的方式。在这种体制下,立法机关可以自己主动审查,也可以应请求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法律规范的内容。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监督方式与普通法院的诉讼方式相同,既是依请求的被动式审查,又是个案审查。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委员会或者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各有不同。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实行的是事前监督制;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没有统一的模式,有的实行事后监督制,有的实行事前监督制。

加强宪法监督 公开课教案

《加强宪法监督》教学设计 课题第二课第二课时加强宪法监督单元一学科道德与法治年级八年级 下册 学习目标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1.认真学习宪法,热爱宪法,生活中不断增强宪法意识,积极维护宪法权威。 2.积极参与宪法宣传活动,让宪法走近群众,为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贡献自己的力 量。 知识目标: 1.明白权力行使需要接受监督的道理。 2.明确宪法监督的具体要求。 3.掌握增强宪法意识的做法。 能力目标: 1.通过对公民监督权的认识,不断提高公民监督能力。 2.自觉践行宪法,提高实践能力,自觉抵制妨碍宪法实施、损害宪法尊严的行为。 重点掌握增强宪法意识的要求。难点 认识监督权的意义及表现。

新课师指导学生活动。 师小结: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不受 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 2、宪法监督的具体要求 教材P25“相关链接” 师说明:我国宪法监督的内容 活动二 P25“探究与分享” 师鼓励、指导学生活动,后归纳。 师小结:宪法监督的具体要求(两点) 师过渡:加强宪法监督,既需要完备的制度措 施,也需要人们增强宪法意识。 知识点二增强宪法意识 活动三展示国家宪法日及宪法宣誓仪式图片, 明确增强宪法意识对公民的要求 师指导活动,评价并归纳: 1、国家公职人员要增强宪法意识 教材P26“阅读感悟” 师指导学生阅读并感悟。 回答 阅读、理解 “师友”互助 活动,积极回 答问题。 观看、思考开 展这些活动的 意义。 阅读,感悟国 家通过各种途 径,增强人们 的宪法意识。 完成、思考回 答 本部分系列活动 旨在是学生明确 我国宪法监督制 度。

讲授新课教材P26“探究与分享” 要求学生课前网上查找宪法文本并填写。 师指导学生思考活动提出的问题。 师小结:宪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一生 都离不开宪法的呵护。 2、公民要增强宪法意识,热爱宪法,捍卫宪法。 师指导学生阅读教材,指导其思考、明确以下要 点: (1)学习宪法。 了解我国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程;领会宪法的原 则和精神;积极参与宪法宣传活动。 (2)认同宪法。 我们要理解并认同宪法的价值,增强对宪法的信 服和尊崇,自觉接受宪法的指引与要求,让宪法 真正铭刻于心,让宪法精神在心中生根发芽,开 花结果。 活动四教材P28“探究与分享” 师指导学生活动、评价并归纳: (3)践行宪法。 我们要将宪法原则转化为自觉的行为准则,落实 在实际行动上。 三、拓展空间宪法宣誓模拟活动 阅读、思考 “师友”互助 活动:阅读、 讨论、发言 观看 模拟 分享 帮助学生认识公 民的监督权,也 调动了学生行使 监督权的积极 性。 通过宪法宣誓活 动,让学生在庄 严的仪式中感受 宪法的庄严与神 圣,从而拥护宪 法,树立法治信 仰。

加强宪法监督 (3)教学设计

《加强宪法监督》教学设计 一、教材依据 《加强宪法监督》是部编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一单元第二课《保障宪法实施》第二框题的内容。 二、教材分析 《加强宪法监督》这一框题的教学内容分为“监督权力行使”和“增强宪法意识”两目。“监督权力行使”这目题主要介绍在我国监督公权力的制度体系中,宪法监督制度具有基础性意义,对权力的监督是宪法授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监督权。本目还强调要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以及如何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从制度的角度而言,政治理论性和专业性较强,是本框的难点。第二目“增强宪法意识”在第一目强调依靠完备的制度监督公权力的基础上,重点介绍加强宪法监督需要从国家公职人员到普通公民(青少年)在内都应该增强宪法意识,教材介绍了增强宪法意识的一些具体做法,较接近学生生活实际。 三、学情分析 学生刚刚接触和学习宪法,对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十分陌生,对宪法中规定的监督权也不了解,如何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政治理论和法律理论都较强,学生学习和理解起来难度较大。学生的宪法意识也较薄弱,认为宪法离自己较远,没有真正认识到宪法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所以需要从学生生活经验出发,通过宪法学习,让学生认同宪法、践行宪法。 四、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树立权力监督意识和观念,学好宪法、热爱宪法。增强宪法意识,自觉践行宪法精神。 2.能力目标:提高学习宪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学生能通过自己的行动遵守和维护宪法,践行宪法精神,积极推动宪法实施。 3.知识目标:知道和了解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掌握增强宪法意识的一些具体要求和做法。 五、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增强宪法意识的具体做法。 2.教学难点:如何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六、教学方法:讲授法、合作探究法、情感体验法 七、课时安排:1课时 八、教学准备:宪法文本、微课视频、国旗、制作多媒体课件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加强宪法监督优质教案

第2课时加强宪法监督 1 教学分析 【教学目标】 【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的重要性。教学难点:增强宪法意识的原因。 2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2017年7月10日—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平率全国人大常委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到江苏省进行检查。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特别是法规及配套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以此支持和督促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贯彻实施好固废法,通过政府依法有效履责,推动各类污染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承担法定污染防治责任。 想一想: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江苏省进行检查体现了什么道理?(学生思考回答) 教师总结: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 二、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权力机关监督权力行使 活动一:探究权力机关如何监督权力行使 (阅读教材第24页“运用你的经验”)

1.思考:市政府的报告未通过,表明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关系?这说明了什么? 提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常委会代表人民拥有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权。政府必须依法对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材料链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预决算进行了重点监督,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法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开了169个单位的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对于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随即又开展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社会关注的财政代编规模偏大、涉农资金违规发放、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及补贴等问题,对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公开、面对面的询问,督促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这种联组专题询问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的问题,在市人大常委会还是首次。 2.思考: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什么形式行使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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