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重组流程图示-20130514

重大资产重组流程图示-20130514
重大资产重组流程图示-20130514

重大资产重组流程图示

――以ST力阳(现宏发股份)为例

2013-05-14

一董、二董程序类似: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关于预案或重组报告)-申请停牌-报送预案或重组报告材料-披露预案或重组报告-复牌-召开股东会

股东会程序:召开股东会并决议-公告股东会决议-向证监会申请核准-停牌(并购重组委审核期间)-证监会核准-复牌-(三董)-发布权益变动报告-实施-实施情况报告

小结:董事会:先决议,后报送,再披露;股东会,先决议,后披露,再申请。

流程公告时间及内容相关规定法规名称

一、筹划阶段

1. 申请停牌

(非必需程

序)ST力阳的股票自2011年7月21日起停牌办理指南第二条第3项:上市公司预计筹划中的重大重组事项难以保

密的,应及时向本部主动申请办理公司证券停牌。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

指南第10号——

重大重组停牌及材

料报送

2. 尽职调查、

框架协议或

意向

无公告

二、一董公告重

组预案

3. 申请停牌ST力阳停牌期限原自7月21日至8月26

日,后ST力阳三次申请延长停牌时间,分别

延至9月9日、9月23日、10月14日

?备忘录第13号第三条:上市公司拟向本部报送重组预案或重组

报告书材料,必须先办理公司证券停牌事宜。

?办理指南第10号第二条:需及时申请公司证券停牌的情形

1.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已制作好重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和文件,准备

报送并披露。

2.上市公司正筹划重大重组事项,在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前,相关信

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

立即将有关计划、方案或者相关事项的现状以及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

因素等予以公告,并及时向本部主动申请办理公司证券停牌。

3.上市公司预计筹划中的重大重组事项难以保密的,应及时向本部主

动申请办理公司证券停牌。

?办理指南第10号第四条第1项:

停牌时间:上市公司申请停牌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如确有

必要,可以申请延期,每次延期停牌时间也不能超过5个交易日,但

总停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

【经交易所同意,停牌时间可以继续延长】

?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13

号——重大资

产重组(深交

所颁布)

?上市公司业务

办理指南第10

号——重大重

组停牌及材料

报送

?上市公司业务

办理指南第10

号——重大重

组停牌及材料

报送

4. 召开第一次

董事会审议

关于重组预

案、相关协

议的相关议ST力阳于2011年10月13日召开一董,审

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预案>的议案》;

备忘录第13号第4条第1项需报送的材料里有一项是“批准重组预

案的董事会决议;关于重组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重组(框

架)协议、合同或意向书”。

案2、《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

关规定的议案》;

5、《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力诺玻璃、有格投资、联发

集团、江西省电子集团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及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有格投资、联发集团、江西

省电子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利润补偿协

议>的议案》;

8、《关于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中介机

构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

的议案》。

5. 召开第一次ST力阳于2011年10月13日召开监事会此项并非备忘录第13号要求必须提交的文件

监事会审议关于重组预案、相关协议的相关议

案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力诺玻璃、有格投资、联发集团、江西省电子集团签署了<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与有格投资、联发集团、江西省电子集团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

6. 向交易所报

送重组预案

材料无公告备忘录第13号第四条:

上市公司拟披露重组预案的,应报送的材料至少包括:

(1)重组预案;

(2)重组(框架)协议、合同或意向书,交易对方出具的声明和承

诺;

(3)批准重组预案的董事会决议;关于重组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13号——重

大资产重组

(4)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5)重组预案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传媒出版等特殊行业的资产、业务注入的,应提供履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程序的情况说明或文件;

(6)交易标的资产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提供已取得的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7)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资产出售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的证明文件,及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的说明材料;拟购买的资产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的,提供已取得的相应权属证书,以及具备相应的开发或者开采条件的说明材料;

(8)重组情况表及交易进程备忘录(附件1);

(9)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必须明确、具体;

(10)重组预案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表(附件2);

(11)上市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且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应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二条提交注册会计师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应明确说明相关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12)如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名单或其买卖上市公司证券的情况与前次报送的存在差异,应重新按附件3的要求提交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证券的自查报告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名单。

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证券行为的,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其买卖股票行为是否利用了相关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应当书面说明相关申请事项的动议时间,买卖股票人员是否参与决策,买卖行为与本次

申请事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律师事务所应当对相关当事人及其买卖行为进行核查,对该行为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是否对本次交易构成法律障碍发表明确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就上述说明和核查情况在重组预案中进行披露。

存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128号文)第五条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向本所提交相关说明。

(13)其他本所要求的材料。

7. 经交易所同

意后,公司

可以披露重

组预案ST力阳于2011年10月14日公布重组预

案,以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备忘录第13号第四条第4项:

上市公司向本部提交的重组相关材料完备、合规,且独立财务顾问核

查意见符合《财务顾问指引》要求的,经本部同意后,上市公司可以

披露重组预案。

上市公司披露重组预案时,披露内容至少包括:

(1)重组预案内容。重组预案应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第八条要求,应充分揭示该次重组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2)重组协议或合同主要内容;

(3)关于重组预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重组预案的独立董

事意见;

(4)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5)重组预案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传媒出版

等特殊行业的资产、业务注入的,应在重组预案中披露履行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批准程序的情况;

(6)交易标的资产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

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应在重组预案中披露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等情况;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13号——重

大资产重组

(7)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应在重组预案中披露资产出售方是否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拟购买的资产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的,应在重组预案中披露相应的权属证书的取得情况,并披露其是否具备相应的开发或者开采条件;

(8)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及重组预案核查意见表。核查意见应符合《财务顾问指引》第七条的要求,核查意见表应符合附件2的要求;

(9)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证券行为的,上市公司应当就相关方的买卖证券说明和核查情况在重组预案中进行披露;存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128号文)第五条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在重组预案中披露股价异动的情况及由此产生的风险;

(10)其他本所要求的内容。

8. 鉴于交易双

方已签署协

议并已披

露,开始审

计、评估工

作无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7条:

对于达到本规则9.3条规定标准的交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

权,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

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

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

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

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对于未达到9.3条规定标准的交易,若本所认为有必要的,公司

也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或者资产评估机构

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19条: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

?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

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机构原则上应当采取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9. 复牌ST力阳于2011年10月14日复牌备忘录第13号:

第四条第3项:上市公司披露重组预案后,本所办理该公司证券复牌

事宜。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13号——重

大资产重组

三、二董公告重

组报告书

10. 召开第二次

董事会审议

关于重组报

告书、协议/

补充协议的

相关决议ST力阳于2011年11月11日召开二董,审

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与力诺玻璃、有格投资、联发

集团、江西省电子集团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及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议案》;

4、《关于公司与有格投资、联发集团、江西

备忘录第13号:

第五条第2项需报送的材料里有一项是“批准重组报告书的董事会决

议;关于重组报告书的独立董事意见”。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13号——重

大资产重组

省电子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5、《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审核报告与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6、《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有格投资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8、《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1. 召开第二次

监事会审议

关于重组报

告书、协议/

补充协议的

相关决议ST力阳于2011年11月11日召开第二次监

事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的意见》;

3、《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议案》;

4、《关于确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程序的议案》;

5、《关于同意将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提交股东

此项非备忘录第13号要求必须提交的文件。

大会审议的议案》。

12. 停牌无公告备忘录第13号:

第三条第1项:

上市公司拟向本部报送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材料,必须先办理公司

证券停牌事宜。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13号——重

大资产重组

13. 向交易所报

送重组报告

书材料无公告备忘录第13号:

第五条第2项:

上市公司拟披露重组报告书的,应报送的材料至少包括:

(1)重组报告书;

(2)重组协议或合同,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和声明;

(3)批准重组报告书的董事会决议;关于重组报告书的独立董事意

见;

(4)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5)重组报告书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传媒出版等

特殊行业的资产、业务注入的,应提供履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程

序的情况说明或文件;

(6)交易标的资产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

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已取

得的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7)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前,资产出售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的证明文件,及不

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的说明材料;拟购买的资产为土地使用

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的,提供已取得的相应权属证书,以及具备

相应的开发或者开采条件的说明材料;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13号——重

大资产重组

(8)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法律意见书;

(10)重组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11)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应提供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上市公司确有充分理由无法提供上述盈利预测报告的,应当提交无法提供盈利预测报告的原因的说明材料;

(12)上市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且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应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二条提交注册会计师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应明确说明相关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13)进行《重组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至(三)款的重组,应提供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备考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14)如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名单或其买卖上市公司证券的情况与前次报送的存在差异,应重新按附件3的要求提交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证券的自查报告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名单。

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证券行为的,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其买卖股票行为是否利用了相关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应当书面说明相关申请事项的动议时间,买卖股票人员是否参与决策,买卖行为与本次申请事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律师事务所应当对相关当事人及其买卖行为进行核查,对该行为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是否对本次交易构成法律障碍发表明确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就上述说明和核查情况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

存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128号文)第五条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并向本所提交相关说明。(15)重组情况表及交易进程备忘录(附件1);

(16)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表(附件4);

(17)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重组报告书与预案差异情况对比表。

(18)重大重组涉及新增股份的,如触及收购或相关股份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还需提交并披露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

(19)其他本所要求的材料。

14. 经交易所同

意后,可以

披露重组报

告书ST力阳于2011年11月12日披露重大资产

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及其摘要、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引

用修订后的重组办法)、收购方财务顾问报

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备忘录第13号:

第五条第3-4项:

上市公司向本部提交重组相关材料完备,且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符合

《重组顾问指引》要求的,经本部同意后,上市公司可以披露重组报

告书。

上市公司披露重组报告书时,披露内容至少包括:

(1)重组报告书内容。重组报告书内容应符合《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

请文件》第十条要求,应充分揭示该次重组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2)批准重组报告书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3)关于重组报告书的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5)重组报告书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传媒出

版等特殊行业的资产、业务注入的,应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批准程序的情况说明或文件;

(6)交易标的资产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

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应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取得相应的许可

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等情况;

(7)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应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资产出售

方是否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

的情形;拟购买的资产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的,应在

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相应的权属证书的取得情况,并披露其是否具备相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13号——重

大资产重组

应的开发或者开采条件;

(8)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应符合《财务顾问

指引》第八条的要求;

(9)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表。相关格式应符合附

件4的规定;

(10)法律意见书;

(11)重组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12)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应披露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

上市公司确有充分理由无法提供上述盈利预测报告的,应当披露无法

提供盈利预测报告的原因。在重组报告书中作出特别风险提示,并在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就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发

展前景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

(13)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证券行为的,上市公司应当就相关方

的买卖证券说明和核查情况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存在《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128号文)第五条情

形的,上市公司应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股价异动的情况及由此产生的

风险;

(14)其他本所要求的内容。

15. 复牌无公告

16. 发出股东大

会通知ST力阳于2011年11月12日发布关于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21条:本次重组的重大资产

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重组涉及的审

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至迟应当与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

?备忘录第13号:

第五条第5项:本次重组的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核

查意见表、法律意见书以及重组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经

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齐备后,上市公司方能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组的

股东大会通知。

第五条第6项:上市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议

案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

(2)交易价格或者价格区间;

(3)定价方式或者定价依据;

(4)相关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5)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6)决议的有效期;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具体授权;

(8)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若干问题规定第三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

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

?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13

号——重大资

产重组

?《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

四、股东大会审议重组事项

17. 股东大会决

议ST力阳于2011年11月28日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力诺玻璃、有格投资、联发集团、江西省电子集团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有格投资、联发集团、江西省电子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利润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6、《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审核报

告与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有格投资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

18. 公告股东大

会决议并向

证监会提交

申请ST力阳于2011年11月29日公告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24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重大

资产重组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该决议,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编制申请文件,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申请,同时抄报派出机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

19. 公告收购报

告书ST力阳于2011年11月30日公告收购报告书摘要、财务顾问报告。

五、外部审批事项

20. 向证监会提

出申请无公告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24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重大

资产重组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该决议,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编制申请文件,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申请,同时抄报派出机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

21. 停牌(并购

重组委会议

期间)【视

是否需要提

交并购重组

委审议】ST力阳自2012年5月23日开始停牌。?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28条: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的,应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

?备忘录第13号第六条第4项: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重组事

项,上市公司应当在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期间申请证券停牌。上

市公司收到会议通知即办理证券停牌,收到并购重组委的表决结

果后,应当在次一工作日公告结果并申请复牌。

?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

?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13

号——重大资

产重组

22. 证监会核准ST力阳在收到证监会核准文件前后各公告一次

23. 复牌ST力阳自2012年5月30日起复牌。

24. 召开第三次

董事会,延

长董事会任

期并聘任收

购对象的高

管ST力阳于2012年6月4日至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工作延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拟借壳上市公司人员作为ST力阳的高管

25. 召开第三次

监事会,延

长监事会任

期ST力阳于2012年6月4日至5日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工作延期的议案。

26. 编制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

书,发布收

购报告书、

修订后的重

组报告书ST力阳于2012年7月24日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发布收购报告书、修订后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审计报告、补充财务顾问意见1至2、补充法律意见1至5、反馈意见的答复。

六、实施重组

27. 认购对象缴

纳股款ST力阳于2012年10月23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认购对象将资产转让至ST力阳,ST力阳向认购对象发行。

28. 验资ST力阳于2012年10月23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29. 实施情况报

告书公告ST力阳于2012年10月26日公告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公告暨股本变动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七、募投资金运

无公告

资产重组方案

资产重组方案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公司资产重组方案 公司因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现需将其实体经营的资产和业务重组。根据公司资产状况和生产经营流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草拟以下方案供公司参考。 方案一:企业分立 一、具体操作 将公司不同业务采用派生分立的方式相互剥离,原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继续存续,将A公司的部分业务以及与其相关的资产、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剥离成立新公司B。A公司股东按其原在A公司的持股比例持有A公司和B公司的股份。A公司按其剥离的净资产金额办理减资变更登记,B公司按剥离投入的净资产金额办理注册登记,A公司和B公司为并列平级公司。 二、企业分立依据 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企业分立属于企业重组的方式之一。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特殊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三、企业分立涉税事项 (一)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企业分立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第5条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二)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企业分立不确认企业分立所得 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版 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为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职责,对其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前款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不得教唆、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编制或者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报告、公告文件,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所知悉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公司重组模式流程

企业重组一般有业务重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权重组、人员重组、管理体制重组等模式. (2)资产重组:是指对重组企业一定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分析整合和优化组合的活动.它是企业重组的核心. (3)债务重组:即负债重组,是指企业的负债通过债务人负债责任转移和负债转变为股权等方式进行重组的行为 (4)股权重组:是指对企业股权进行调整的行为.它与其他重组相互关联,甚至同步进行,比如债务重组时债转股. (5)人员重组,是指通过减员增效,优化劳动组合,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行为. (6)管理体制重组,是指修订管理制度,完善企业管理体制,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 求的行为. 企业重组实施思路 分析企业的内外部环境 公司产业重组设计 公司组织重组设计 [编辑本段] 企业重组流程(BRP) (一)主要重组流程范围 功能内流程重组:即对职能内部的流程进行重组。在旧体制下,各职能部门机构重叠、中间层次多,而这些中间管理层一般只执行一些非增值性的统计、汇总、填表等工作,ERP系统完全可以取而代之。BPR就是要取消中间管理层,使每项职能从头至尾只有一个职能机构来管理,做到机构不重叠、业务不重复。 功能间的BPR:在企业范围内打破部门的界限,进行跨越多个职能部门边界的业务流程重组,实行流程团队管理。流程团队将各部门人员组合在一起,使许多工作可平行处理,从而能大幅度缩短工作周期。这种组织结构灵活机动,适应性强。 企业间的BPR:是指发生在2个以上企业之间的业务重组实现了对整个供销链的有效管理,缩短了生产周期、定货周期和销售周期,简化了工作流程,减少了非增殖成本。这类BPR是目前业务流程重组的最高层次,也是重组的最终目标。 (二)企业重组流程的三个阶段 (1)首先是项目的初始阶段。这时应明确项目的内涵及意义,并组成项目团队。将需要改进的流程与企业的经营结果如提高利润率、降低成本等直接联系起来,使企业认识到改进流程的意义。明确流程的起点与终点,以及改造完后应达成的目标,即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18.10

附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相关业务办理流程,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等部门规章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公司业务、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判断标准,适用《重组办法》的有关规定。 前款规定的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以认缴、实缴等方式与他人新设参股企业,或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者减资;

(二)接受附义务的资产赠与或者对外捐赠资产; (三)受托经营、租赁其他企业资产或将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租赁; (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重组办法》中关于公众公司重组的各项要求。 公司必须保证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下简称重组事项)的真实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不得虚构重组事项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股票暂停转让或发布信息,损害投资者权益。 第四条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文件的完备性进行审查。 为公司提供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未担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第二章暂停转让与内幕知情人报备 第五条公司与交易对方筹划重组事项时,应当做好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密切关注媒体传闻、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的转让价格变动情况,并结合重组事项进展,及时申请公司股票暂停转让并报送材料。

国有大中型企业资产重组方案设计

摘要 在中国加入WTO和世界范围内的企业重组浪潮不断出现的背景下,提高我国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成功率成为我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国有企业问题的重要内容。 本文在实际调研西安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展开论文的研究。研究目的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为西安冶金机械有限公司设计能够体现企业实际情况的资产重组方案;另一方面通过设计我国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流程和思路,以期为我国国有企业设计资产重组方案提供借鉴和帮助。 本文分六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系统的阐述了企业资产重组的基本理论,从资产重组的目标、方向等不同角度对资产重组进行分类:总结了资产重组的研究现状,并对资产重组的趋势做出预测;探讨了引发资产重组的动因以及我国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的具体动因;从重组的准备工作、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三个方面系统的分析了影响我国资产重组的因素。基于以上的分析研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西安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和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方案设计

Abstract UnderthebackgroundofChinajoininginWTO,andhightidesofassetsreconstructionofenterpriseshappenedintheworld,improvingthesuccessrateofreconstructionofstate—ownedenterprise’sassetsisthekeytodeepenstate—ownedenterprise(SOE)reformandtosolvetheproblemofSOE. OnthebasisofinvestigationinXi’artmetallurgicalmachineryCo.,Ltd.,thispaperfocusesontwoaspectsinStudypurposes:Ononehand,thepaperdesignstheassetsreconstructionschemethatcanembodytherealityforXi。anmetallurgymechanicalCo.,Ltd.;Ontheotherhand,thepapercanofferreferenceandhelpfortheschemedesignoftheassetsreconstruction Thepaperincludessixpartsthepaperexplainsthebasictheoriesofassetsreconstruction,classifyingtheassetsreconstructionfromdifferentangles,suchasthegoal,directionofassetsreconstruction,etc;summarizingthecurrentresearchsituationofassetsreconstruction.andmakingpredictiontothetrendofassetsreconstruction;Thepaperdiscussesthemotivationwhichcausesassetsreconstruction,anddiscussesconcretemntirationofassetsreconstructionofstate’ownedenterpriseinourcountry;Inaddition,thepaperanalysesthefactorsofassetsreconstructioninourcoHntry.Onthebasisoftheanalysisandresearchthe paperputsforwardassetsreconstructionschemesofXi’anmetallurgymechanicalCo.,Ltd.andgivesthemeasuretoagainsttherisk. [Keywords]:State-ownedenterprise,Assetsreconstruction,Schemedesign

资产重组方案的法律意见书.doc

资产重组方案的法律意见书____律师事务 所 关于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 改制并公开发行股票资产重组方案 的法律意见书 致: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 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集团公司委托,作为集团公司独家发起,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本次股份制改组、股票发行及上市提供法律服务,并为本次资产重组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本所律师与其他中介机构相配合,参与了股份制改组总体方案、资产重组方案等方案制作的部分工作,并对资产重组方案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依据集团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情况,基于本所律师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完成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下述前提作出:

1.集团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情况是真实和完整的; 2.集团公司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集团公司向________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报批资产重组方案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经审查资产重组方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实行股份制改组,并进行资产重组的主体资格 集团公司系经____号文批准,改制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依法有效存续,并具有独家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合法资格。 集团公司对本次股份制改组的相关事项已形成董事会决议。____省证券委员会____号文业已批准集团公司进行A股发行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资产重组已取得有效的授权和批准。 二、资产重组原则与形式 集团公司本次股份制改组,系采用部分改组的方式,即将其具有良好盈利能力的产品的产、供、销直接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分离出来,重组投入股份公司。方案中已明确了资产重组遵循的原则及资产与负债的分离办法。经审查,未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

上市公司现金收购重大资产的流程

上市公司现金收购重大资产的程序 一、流程 1.公司股票停牌(一般不超过30日) (1)申请时间:交易日15时至17时之间; (2)办理首次停牌申请事宜后5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递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及以及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 2.在停牌5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3.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应当在召开董事会的当日或者前一日与相应的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合同。 4.召开董事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向交易所递交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核查意见。 (若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和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则上市公司在相关审计、评估完成后,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摘要,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其他未决事项,并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的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5.在承诺的最晚复牌日五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送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材料。报送材料应当不少于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各一份,并保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内容一致。 6.股票复牌; 7.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前,董事会需每30日发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8.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9.召开股东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二)交易价格或者价格区间;(三)定价方式或者定价依据;(四)相关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五)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六)决议的有效期;(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具体授权;(八)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10.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 11.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 12.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3.实施重组方案 14.上市公司应于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编制实施情况报告书,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 15.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的期限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应当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 二、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各机构需出具的文件 1.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需聘请的中介机构有: (1)独立财务顾问(牵头人、预案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实施的核查); (2)律师事务所(重组报告书法律意见书、实施法律意见书); (3)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 (4)资产评估师(如需)。

资产重组实施方案

资产重组实施方案

资产重组实施方案 根据一届二次董事会经过的《集团内部整合重组方案》要求,为更好推进集团发展,特对集团资产重组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重组目的: 以理顺产权关系为目标,梳理原大祥集团、商资公司及原各区属商业公司的股权关系,建立起以区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独资控股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再以独资、控股、参股的形式建立子公司,形成以股权为纽带,以资产为依托,以管控为基础,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重组范围: (1)*****。 (2)****有限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3)**板块、**板块、**板块、**板块等企业。 (4)**板块等企业。 三、重组方法(流程): 1、股权及资产关系梳理。即对进入重组范围的各企业以工商登记列明的股权(投资)关系,财务反映债权债务关系、企业拥有房屋产权或使用权关系,企业其它固定资产构成等内容进行梳理。 2、变更出资人和资产划转。即在梳理工作的基础上,对进入

集团资产一体化的单位,在上报区国资委批准后,分别以吸收合并和变更出资人的方式重新确定企业的投资主体,并进行资产划转,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以资产为纽带的集团组织架构。 3、梳理与清理遗留问题。全面梳理原商资公司非持续经营企业,对经梳理后具备关停并转的,经过履行必要的手续关停并转。对一时尚不能关停并转的,制作一企一户资料,待条件或政策条件具备时处理。 四、重组内容及时间: (一)对集团本部资产的重组: 负责人**。配合部门:财务管理部。(时间:9月底完成)具体工作内容: 1、为更好的运用“***”品牌进行商业拓展,拟将集体企业***食品厂的股权由国资委授权给集团经营,使得由该厂持有***公司的股权由集团控制和管理。 2、由于***商店拆迁,由其与集团合资设立的**食品公司面临经营困难,拟上报国资委对该公司进行清算注销。 (二)商资公司重组; 负责人**,配合人**。配合部门:财务管理部。(时间:6月底完成) 具体工作内容: 1、转换股权投资人 经工商查证,原商资公司对外投资企业共有9户,其中:

重大资产重组流程图示-20130514

重大资产重组流程图示 ――以ST力阳(现宏发股份)为例 2013-05-14 一董、二董程序类似: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关于预案或重组报告)-申请停牌-报送预案或重组报告材料-披露预案或重组报告-复牌-召开股东会 股东会程序:召开股东会并决议-公告股东会决议-向证监会申请核准-停牌(并购重组委审核期间)-证监会核准-复牌-(三董)-发布权益变动报告-实施-实施情况报告 小结:董事会:先决议,后报送,再披露;股东会,先决议,后披露,再申请。 流程公告时间及内容相关规定法规名称 一、筹划阶段 1. 申请停牌 (非必需程 序)ST力阳的股票自2011年7月21日起停牌办理指南第二条第3项:上市公司预计筹划中的重大重组事项难以保 密的,应及时向本部主动申请办理公司证券停牌。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 指南第10号—— 重大重组停牌及材 料报送 2. 尽职调查、 框架协议或 意向 无公告 二、一董公告重 组预案

3. 申请停牌ST力阳停牌期限原自7月21日至8月26 日,后ST力阳三次申请延长停牌时间,分别 延至9月9日、9月23日、10月14日 ?备忘录第13号第三条:上市公司拟向本部报送重组预案或重组 报告书材料,必须先办理公司证券停牌事宜。 ?办理指南第10号第二条:需及时申请公司证券停牌的情形 1.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已制作好重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和文件,准备 报送并披露。 2.上市公司正筹划重大重组事项,在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前,相关信 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 立即将有关计划、方案或者相关事项的现状以及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 因素等予以公告,并及时向本部主动申请办理公司证券停牌。 3.上市公司预计筹划中的重大重组事项难以保密的,应及时向本部主 动申请办理公司证券停牌。 ?办理指南第10号第四条第1项: 停牌时间:上市公司申请停牌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如确有 必要,可以申请延期,每次延期停牌时间也不能超过5个交易日,但 总停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 【经交易所同意,停牌时间可以继续延长】 ?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13 号——重大资 产重组(深交 所颁布) ?上市公司业务 办理指南第10 号——重大重 组停牌及材料 报送 ?上市公司业务 办理指南第10 号——重大重 组停牌及材料 报送 4. 召开第一次 董事会审议 关于重组预 案、相关协 议的相关议ST力阳于2011年10月13日召开一董,审 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预案>的议案》; 备忘录第13号第4条第1项需报送的材料里有一项是“批准重组预 案的董事会决议;关于重组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重组(框 架)协议、合同或意向书”。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操作流程的简要介绍 - 投行部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操作流程的简要介绍 - 投行部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操作流程的简要介绍 ——结合万丰奥威重组案例一、基本概念与法规适用 (一)定义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 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要点1、日常经营活动之外; 要点2、资产层面的购买与出售,与上市公司股权层面的重组(上市公司收 购)不同,但一般情况下资产层面的重组与股权层面的重组结合进行; 要点3、达到一定比例,50%。 (二)标准 指标: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 比例:变化达到50%, 基准:以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为基准。 (三)类型 1、单纯资产重组型 (1)资产出售型;(2)资产购买型;(3)资产置换型(资产购买与出售)。 2、资产重组与发行股份组合型 (1)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换股吸收合并;(3)其他组合型。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换股吸收合并的区别点: ,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换股吸收合并可

以; , 换股吸收合并需要设计债权人保护和异议股东选择权机制,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不需要。 (四)发行部与上市部的分工 1 1、所有的单纯资产重组型,都是上市部审核; 2、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审核,上市部与发行部分工如下: 序号类型审核部门 1 以重大资产认购股份的上市部 2 以重大资产+25%以下现金认购股份的上市部 3 上市公司存续的换股吸收合并上市部 4 上市公司分立上市部 5 非上市公司(含非境内上市公司)存续式换股吸上市部 收合并上市公司 6 全部以现金认购股份的(包括募投项目为重大资发行部,但发行对象与资产出售 产购买的) 方为同一方或受同一控制除外 7 非重大资产+现金认购股份的发行部 8 非重大资产认购股份上市部和发行部均有审核先例, 保代培训强调的是发行部 9 重大资产+25%以上现金认购股份不明确 (五)由上市部审核的部分,需要上重组委的有如下类型: 1、上市公司出售和购买的资产总额均达到70%; 2、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的; 3、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 4、发行股份的; 5、证监会认为的其他情形 (六)上市部内部的审核分工

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重要事项时点涉及事项或信息披露/停复牌 《重组办法》第十六条、《业务指引》第十五条: 与交易对 方就相关交易事宜初步磋商A-1 刖 1.各方签署保密协议。 2.涉及信息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公告重组计划、方案或澄清等, 应及时主动申请停牌,直至披露信息。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应当至少 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业务指引》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后出现下列任一进展的,应当及 时予以披露:(一)上市公司与聘请的财务顾问签订重组服务协议; (二)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重组框架或意向协议,或对已签订的 重组框架或意向协议作出重大修订或变更; (三)上市公司取得有权部门关于重组事项的前置审批意见等。停牌 期间,上市公司除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外,还应当至少每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业务指引》第十六条: 向交易所申请停牌A-1 上市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1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的, 应当在原定复牌日1周前向本所申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的时间不超 过1个月。上市公司应当在继续停牌公告(格式见附件3)中披露重 组框架、重组工作进展情况、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预计复牌日 期等事项 《业务指引》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2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但 拟继续推进的,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继续停牌议案,并在议案通过之 后、原定复牌日1周前,向本所申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1个月。上市公司应当在审议继续停牌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格式 见附件4)中披露重组工作进展、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预计复 牌日期等事项。 停牌停牌条件: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已制作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公告和文件,准备报送并披露。 重人资产重组程序(前期筹划准备阶段)要点 本文本适用于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前期筹划准备阶段,涉及重要事项和时点等内容。 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青海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方案

青海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方案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系原锡铁山矿务局整体改制而成的大型矿业资产经营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8日,是本公司的主发起人,持有本公司85.86%的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毛小兵,注册资本为15802万元,其中:青海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资1350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5.46%;青海省重工物资供销公司出资229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54%。 锡铁山矿务局是国家“六五”计划重点建设项目,始建于1982年8月,曾先后隶属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中国铜铅锌有限公司。2000年4月19日,经原中国铜铅锌有限公司以中铜资字[2000]019号“关于锡铁山矿务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方案的批复”,同意将锡铁山矿务局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7月,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中国铜铅锌有限公司解散,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移交青海省地方管理。 公司主营业务为:铜、铅锌矿采矿、选矿、冶炼、加工及其产品的销售;有色金属矿产品贸易;地质勘查、主营产品的化学分析,硫精矿、回流铅锌、铜、锂及阳极泥和铅锌、锂合金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硝酸银及相关的银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了进一步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利用现代资本市场,开辟广阔的直接融资渠道,以期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社会知名度,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以国家西部大开发为历史契机,以实现跳跃式大发展的宏伟目标,联合鑫达金银开发中心、株洲冶炼厂、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广州保税区瑞丰实业有限公司四家单位,拟以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的优质经营性资产为主体,共同发起设立青海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经过审慎考虑,提出以下公司重组方案。 一公司重组的目的 一家公司在上市之前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组合,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 之所以要进行资产重组,主要是为了达到以下目的:

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计划及时间表

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计划及时间表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按照上市公司2013年度相关指标,总资产为30亿元、净资产为26.19亿元、营业收入为39.54亿元,若标的股权对应的任一指标(标的公司总额*拟收购股权比例),即总资产超过15亿元、净资产超过13.1亿元或营业收入超过19.77亿元,则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资产重组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其过程大致可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1)前期准备及第一次董事会阶段; (2)第二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阶段(注:在材料准备充分时,可以仅直接召开一次董事会,可以有效缩短项目所需时间); (3)上报材料及证监会审核阶段。 一、前期准备及第一次董事会阶段 (一)该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该阶段关键时间节点是申请停牌及第一次董事会的召开。 出现下列情况,需要及时向交易所申请停牌,直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停牌期间,至少每周发布一次事件进展情况公告: ①上市公司预计筹划中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的; ②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因重大资产重组的市场传闻发生异常波动时。 1 第一次董事会将确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所涉及的交易对手、交易标的以及审计评估基准日等关键信息。鉴于在第一次董事会召开之后,交易双方已不能随意对方案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否则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因此务必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包括: (1)在召开第一次董事会公布重组预案时,拟注入资产及拟置出资产均需予以明确,相关资产的股东权属需予以披露。 (2)在此阶段中介机构需要完成对上市公司拟购买的资产的初步尽职调查,初步明确资产所存在的各项法律瑕疵,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确保其符合作为拟注入资产的各项要求。同时,结合评估师与会计师初步工作,应对拟注入资产的评估值及盈利预测进行准确估计,以确保方案设计所依据的关键假设条件准确合理。同时,转让方应确保自身所持拟注入资产的股权权属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如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5年1月修订) 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下同)的信息披露和业务流程,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重组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备忘录,请各上市公司遵照执行。 一、总体原则 (一)上市公司必须保证筹划中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真实性,属于《重组办法》规范的事项,且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上市公司不得随意以存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由向本所申请停牌或者故意虚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损害投资者权益。

(二)本所在相关证券交易时间概不接受重大资产重组的业务咨询,不接收和审核重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上市公司应当在非交易时间向本所提交重组停牌申请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三)本所按形式审查的要求核查要件是否齐备,不对重组方案作实质性判断。 (四)本备忘录部分内容是本所在监管实践中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信息披露进行关注的要点归纳,不代表本所对重组方案的保证。本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和市场发展状况,对审核关注要点定期或者不定期作出修订和补充。 (五)上市公司在筹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过程中,应当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对筹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的股票停牌时间应当严格控制、审慎判断。 (六)上市公司在筹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出现延期复牌后未能披露重组方案而终止筹划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媒体质疑、重组方案披露后主动终止交易等情形的,本所可以视情况要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相关事项进行澄清或者解释说明。 二、重大资产重组的准备工作和停牌安排 (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研究、筹划、决策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原则上应当在相关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后或者非交易时间进行,并应当简化决策流程、提高决策效率、缩短决策时限,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如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的,应当在相关股票停牌后进行。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适用范围、原则及标准

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适用范围(掌握) 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掌握)(一)一般要求 (二)达到借壳标准的要求

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含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同时,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资产的交易行为),除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前述一般要求)、第四十二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要求)规定的要求外的其他要求: 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掌握) (一)基本标准

1、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2、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决议后12个月内,股东大会再次或者多次作出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决议的,应当累计计算。在计算相应指标时,应当以第一次交易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期末净资产额、当期营业收入作为分母。 3、已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构成借壳交易的需要纳入。 4、对于达到借壳上市标准的: (1)执行累计首次原则,即按照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累计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含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同时,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资产的交易行为),占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累计首次达到100%以上的。 (2)执行预期合并原则,即收购人申报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时,如存在同业竞争和非正常关联交易,则对于收购人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所制定的承诺方案,涉及未来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也将合并计算。

资产重组实施计划方案

资产重组实施方案 根据一届二次董事会通过的《集团内部整合重组方案》要求,为更好推进集团发展,特对集团资产重组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重组目的: 以理顺产权关系为目标,梳理原大祥集团、商资公司及原各区属商业公司的股权关系,建立起以区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独资控股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再以独资、控股、参股的形式建立子公司,形成以股权为纽带,以资产为依托,以管控为基础,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重组范围: (1)*****。 (2)****有限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3)**板块、**板块、**板块、**板块等企业。 (4)**板块等企业。 三、重组方法(流程): 1、股权及资产关系梳理。即对进入重组范围的各企业以工商登记列明的股权(投资)关系,财务反映债权债务关系、企业拥有房屋产权或使用权关系,企业其他固定资产构成等内容进行梳理。 2、变更出资人和资产划转。即在梳理工作的基础上,对进入集团资产一体化的单位,在上报区国资委批准后,分别以吸收合并和变更出资人的方式重新确定企业的投资主体,并进行资产划转,建立起

真正意义上的以资产为纽带的集团组织架构。 3、梳理与清理遗留问题。全面梳理原商资公司非持续经营企业,对经梳理后具备关停并转的,通过履行必要的手续关停并转。对一时尚不能关停并转的,制作一企一户资料,待条件或政策条件具备时处置。 四、重组内容及时间: (一)对集团本部资产的重组: 负责人**。配合部门:财务管理部。(时间:9月底完成) 具体工作内容: 1、为更好的运用“***”品牌进行商业拓展,拟将集体企业***食品厂的股权由国资委授权给集团经营,使得由该厂持有***公司的股权由集团控制和管理。 2、由于***商店拆迁,由其与集团合资设立的**食品公司面临经营困难,拟上报国资委对该公司进行清算注销。 (二)商资公司重组; 负责人**,配合人**。配合部门:财务管理部。(时间:6月底完成) 具体工作内容: 1、转换股权投资人 经工商查证,原商资公司对外投资企业共有9户,其中: (1)控股的**公司和参股的**公司等5家企业股权投资关系清晰,运作正常,上报国资委批准后,将其出资人转换为集团。 (2)投资***,实际投资为70万元。但目前商资公司账面记账

逐条解读《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14年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在2014年7月11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自2014年11月23日起开始施行。笔者在第一时间对管理办法进行了法律研究,对新旧《管理办法》分章节进行了如下解读: (一)《管理办法》总则 (1)第六条新增一款 《管理办法》第六条新增一款:“前款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不得教唆、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编制或者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报告、公告文件,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谋取不正当利益”。 笔者观点:新《管理办法》在多处对中介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作出了的明确规定,旨在加强对中介机构从事重大资产重组业务过程中的监管。 (2)第八条新增一款 《管理办法》第八条新增一款:“中国证监会审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可以根据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诚信状况、财务顾问的执业能力和执业质量,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组交易类型,作出差异化的、公开透明的监管制度安排,有条件地减少审核内容和环节”。

笔者观点:本条第二款规定将2013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的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上升至部门规章的形式,中国证监会可以从三个维度对并购重组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即对上市公司合规情况、中介机构执业能力、产业政策及交易类型三个分项,之后根据分项评价的汇总结果,将并购重组申请划入豁免/快速、正常、审慎三条审核通道,有条件地淡化行政审核和减少审核环节,从而实现差异化审核的制度安排。 (3)新增第九条 本章新增一条作为第九条:“鼓励依法设立的并购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笔者观点:鼓励并购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可以为上市公司提供并购资金,对上市公司而言,可以运用较少的资金撬动更大体量的并购标的,完成杠杆收购;对于各类投资机构而言,在IPO退出机制不畅的情况下,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可以提供不错的收益回报,提前锁定了退出渠道。 (二)《管理办法》第二章: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和标准 (1)第十一条新增内容 本条新增部分内容:“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说明,并予以披露”。

重大资产重组的流程及工作内容

重大资产重组的流程及工作内容 一.《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xx年修订后,对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和审核方式,分为两类: 二.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流程和工作内容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特别规定 四.独立财务顾问组织编制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和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主要文件,独立财务顾问需核查的主要事项如下:(一)结合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的实际情况,逐项说明本次重组是否符合《重组办法》 第一条的规定;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还应当结合核查的实际情况,逐项说明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三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借壳上市,如构成,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是否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是否符合《首发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三)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如涉及)进行全面分析,说明定价是否合理; (四)本次交易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定价,应对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本次交易不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应当对相关资产的估值方法. 参数选择的合理性及其他影响估值结果的指标和因素发表明确意见;

(五)结合上市公司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以及盈利预测(如有),分析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 .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 法权益的问题; (六)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 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进行全面分析; (七)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 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发表明确意见; (八)对本次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依据核查确认的相关事实发表明确意见。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充分分 析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本次交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 的利益; (九)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根据《重组办法》第三五条的规定,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或提出填补每股收益具体措施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补偿安排 或具体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发表意见(如有)。 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xx年修订)之“第三章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4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基本流程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基本流程 这里资产重组特指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来取得上市的地位。资产重组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 首先是收购股权,分协议转让和场内收购; 其次是换壳,即资产置换。 本文将对我国资产重组的一般程序作简单的介绍,实践中应根据个案灵活处理。第一部分资产重组的一般程序 第二部分资产重组流程图 第三部分资产重组的操作实务 资产重组的一般程序 第一阶段买壳上市 第二阶段资产置换以及企业重建 第一阶段买壳上市 目标选择 明确并购的意图与条件,草拟并购战略 寻找、选择、考察目标公司 评估与判断 全面评估分析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制定重组计划及工作时间表 设计股权转让方式,选择并购手段和工具 评估目标公司价值,确定购并价格 设计付款方式,寻求最佳的现金流和财务管理方案 沟通:与目标公司股东和管理层接洽,沟通重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谈判与签约:制定谈判策略,安排与目标公司相关股东谈判,使重组方获得最有利的金融和非金融的安排。 资金安排:为后续的重组设计融资方案,必要时协助安排融资渠道。 申报与审批:起草相应的和必要的一系列法律文件,办理报批和信息披露事宜。 第二阶段资产置换及企业重建 宣传与公关: 对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及目标公司股东和管理层开展公关活动,力图使资产重组早日成功。 制定全面的宣传与公共关系方案,在大众媒体和专业媒体上为重组方及其资本运作进行宣传。 市场维护:设计方案,维护目标公司二级市场。 现金流战略:制定收购、注资阶段整体现金流方案,以利用有限的现金实现尽可能多的战略目标为重组后的配股、增发等融资作准备。 董事会重组 改组目标公司董事会,取得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制定反并购方案,巩固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注资与投资 向目标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实现资产变现。 向公司战略发展领域投资,实现公司的战略扩张。 ESOP(员工持股计划) 在现行法律环境下,为公司员工制定持股计划。 资产重组流程图 资产重组的操作实务 明确的合理的重组动机 重组目标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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