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与权威性人大释法六大问题法理辨疑

合法性与权威性人大释法六大问题法理辨疑
合法性与权威性人大释法六大问题法理辨疑

引言院政治的归政治法律的归法律

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简称《基本法》),不难发现,《基本法》的实施过程并非一帆风顺,而是充满挑战,其中很重大的挑战就是如何解决香港《基本法》的解释问题和解释实践中发生的分歧和争议[1]。有学者认为:“围绕《基本法》解释产生的分歧、对话、协商与斗争,是香港回归以来最为突出的政治议题,也是最重要的法律问题之一”[2]。

迄今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以下简称人大释法1〇

)有五次,分别是1999年6月

26日对居港权案件涉及的争议条款的解释、2004年

4月6日对两个产生办法有关条款的解释、2005年4

月27日对补选行政长官的任期的二五之争的解释2〇、

2011年8月26日对有关刚果金案因终审法院提请

的解释3〇、2016年11月7日对《基本法》第一百零四

条有关法定公职人员就职宣誓条款的解释4〇

。第一次

和第四次解释都涉及到与终审法院解释权的关系,均是有关诉讼案件或被终审法院已经作出终审判决,或正在终审法院审理过程中。第二次和第三次解释根本不涉及诉讼案件,不涉及法院。第一次引起的争议最大,第四次香港法律界普遍反映良好,第四次也被视为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有关两地解释的合作机制的良好开始。人大第二、第三次解释虽然不涉及法院审理案件的问题,但在香港也有不同的看法。可以说,迄今为止的五次人大释法,除刚果金案是由终审法院提请,法律界反应比较正面外,其余四次在香港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争议。

法律本来就是定纷止争的公器,但法律实施的过程总是容易发生争议,为解决争议就必须进行法律解释。不可避免的是,为解决法律实施争议所必不可少的法律解释也经常面临分歧和争议。当然,这并

合法性与权威性:人大释法六大问题法理辨疑

杜磊1,邹平学2

(1.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室,北京100805;

2.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广东深圳518060)

摘要:在香港《基本法》解释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曾多次引起香港一些人士基于政治考量而提出的种种质疑。如果基于法治专业立场加以分析,可以发现,针对人大释法的种种质疑并不成立。从我国《宪法》、《基本法》的规定以及香港本地的司法判例可以有力地澄清有关质疑,得出一系列结论:人大释法是香港法治的组成部分,并不破坏香港法治;人大释法与香港的司法独立不是并行关系,也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人大释法不损害香港的司法独立;人大释法也不受香港司法权的限制;人大有权主动释法,这种主动性,不仅意味着解释主体行使权力的自主决断性,还意味着解释主体解释法律在条款范围和启动时间方面没有任何外在的限制;既往的人大释法实践并无所谓加料;人大释法符合法定程序和解释规则,不存在僭建问题,也没有代替香港立法。

关键词:香港《基本法》;人大释法;香港法治;司法独立中图分类号:D 676.58;D 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60X (2017)04-0025-06

收稿日期:2017-06-15

基金项目: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港澳基本法实施的相关机制研究”(14ZDC031)

作者简介:杜磊,法学硕士,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室工作人员,从事“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基本法研究;邹平学,法学博士,深圳大学教授,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从事宪法学、港澳基本法研究。

第34卷第4期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Vol.34No.42017年7月

Journal of Shenzhen University 穴Humanities &Social Sciences雪

Jul.2017

不意味着会陷入无休无止的恶性循环。因为无论面对怎样的法律争议,如果能够基于法学的专业立场来展开坦率的交流和探讨,就一定能够取得基本的共识。回顾既往,正是因为有人从政治上根本不接受人大释法,只要是人大释法,不管青红皂白,就一律反对,反对的理由不外乎是破坏香港法治、损害香港司法独立、动摇公众对香港司法的信心,这种以政治立场代替法学专业立场的做法,绝对不是认真对待《基本法》和认真对待香港法治的做法。所以,秉承“政治的归政治,法律的归法律”这一立场来针对人

大释法的种种质疑作出学术辨析与回应,很有必要。

一、人大释法破坏香港法治吗?

众所周知,香港《基本法》在特区具有凌驾地位,是香港法治的核心和基础。香港社会也十分珍视法治,视其为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基本法》的所有条文作出解释,不限于涉及中央管理的事务和中央与特区关系的条款;不论需要解释的事项是否涉及诉讼案件,人大都可以释法;它可以依据终审法院的请求释法,也可以按照有权提出解释议案的机构的请求来释法,它还可以自己主动释法;人大释法有最终和最高的效力,香港法院必须遵循[3]。

人大释法不仅源自《基本法》的规定,还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5〇,其解释效力的终极性也与《宪法》第五十七条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地位的规定精神相一致6〇。

人大释法在香港宪制架构中享有凌驾地位,也得到了香港法院判决的肯定。在1999年刘港榕案件中,法院判决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并不像香港法院的解释权那样只能在具体案件审理当中才能行使,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而享有的基本法解释权应该是“全面而不受限制的”。2001年7月20日在“庄丰源案”中,法院在判词中再次重申指出,“常委会根据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基本法》作出解释的权力是源自《宪法》,而这项权力是“全面而不受限制的”。“人大常委会根据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诠释《基本法》的权力扩展至《基本法》中的所有条款,而且并非只限于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三款所指的范围以外的条款。”1999年2月26日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宣读终审法院5名法官一致的《澄清判词》还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第一百五十八条所具有解释《基本法》的权力不受香港法院质疑[4]。

由此可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权是香港法治的组成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解释权,就是为了维护《基本法》的权威,维护香港法治。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香港回归后,香港法治被重构于具有根本性改变的新宪制秩序之上.王振民教授阐述过港澳回归后主权层面的革命性改变、《基本法》规范和权力来源的变化(合法性的变化),他还分析了基本规范改变的具体表现,如中国宪法开始在特区生效、《基本法》成为特区新的宪制性法律等[5]。在这个新宪制秩序中,中国的人大制度是核心和关键性的基本制度。有香港执业大律师丁煌接受采访时指出,“香港自1997年回归之后,其法制已非英国那套,已经从parliamentary supremacy(国会制度至上)变成人大至上。”“人大有法定权力去修改及解释法律,‘反对最高权力去做其份内事,这是对香港法制的本末倒置,一般市民不清楚可以理解,但如果法律界人士也这样说(破坏法治),他们应该要去再进修。”[6]从回归以来的香港法治实践看,人大释法的合法性、权威性和正当性,不仅具有《宪法》和《基本法》的充足法律依据,也得到了香港司法判例非常明确的肯定。尤其是本次释法要解决的法律争议,关乎包括立法会议员在内的法定公职人员就职宣誓的立法原意和法律原则,需要明晰其法定内容、法定要求、法定条件及相应的法律后果,这是宪制层面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负有宪制责任保证相关制度的运作和实施。在《基本法》的语境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是香港“一国两制”下的最高法律权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释法解决《基本法》实施中的问题,遵循《宪法》、《基本法》和国家相关法律的解释程序7〇,完全符合法治原则。

二、人大释法会损害香港的

司法独立吗?

司法独立有确定的含义,根据《基本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司法独立是指香港特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人大释法和香港特区司法独立,都是香港《基本法》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是对法律在适用中出现的问题作出的一般性解释,具有普遍的约束力。香港法院的司法独立,是指香港法院审理个案时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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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进行审批,不受任何干涉。从制度设计来看,两者不是并行关系,也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特区法院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适用于特区的法律,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的解释,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人大释法也从来没有介入特区法院对个案的审理,没有干预过香港的司法独立。

1999年2月26日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宣读的《澄清判词》中指出:“特区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来自《基本法》。《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说明《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人大常委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所行使解释《基本法》的权力来自人大常委会根据第一百五十八(二)及一百五十八(三)条的授权。”[7]可见人大释法与香港的司法独立并行不悖,相得益彰,不存在人大释法就会损害香港司法独立的问题。

香港有人声称“案件已经由法院审理,人大就要等待法院判决之后再作出解释”,否则就有损香港法庭的权威。首先这个指责不符合释法实践。早在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就行政长官剩余任期进行释法时,就有人先向高等法院原诉庭申请司法复核,因此在法庭受理有关案件裁决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有先例可循。当时的情况显示,法庭在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将释法后,将有关案件延期审理,待人大释法通过后,原告陈伟业撤回了诉讼。刚果金案也是在终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尚未作出裁决前终审法院就提请人大解释的。这些事例表明,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人大释法完全不会损害香港法院的权威。

其次,这个观点也缺乏法律依据。香港《基本法》没有任何条文规定了人大释法必须等待法院判决以后才可以作出。凭心而论,回归20年来,人大仅五次释法,每一次都十分审慎,都是事涉重大关键问题,为了定纷止争,维护香港法治,即使人大释法与法院审理的案件有关,人大也没有介入和干预法院审理个案,司法独立没有受到任何损害。

主张人大释法须等待法院判决之后的观点完全经不起推敲。法治实践告诉我们,立法机关修改法律司空见惯,而法院审理任何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有可能正在被立法机关修改。从未听说过如果法院正在审理案件,立法机关就不能修改法例,而必须等到法院判决之后再修改的例证;也找不到任何实例证明审理案件的法官会受到立法机关修改法律的压力。同样的道理,为什么现在有待裁决的案件人大就不能释法?法官怎么会因为人大解释《基本法》就受到了压力?即使是英国的普通法制度,议会也可以在法院审理有关案件过程中对该案件涉及的法律作出解释,这并不损害司法独立。有人说人大释法要等法院判决之后也是经不起推敲的。请问这里的“之后”是什么时候?是初审、上诉审,还是终审之后?如果一直有同类案件迟迟得不到审结,导致争议无法平息,人大就一直不能行使解释权?回到引发本次人大释法的事件,青年新政的当选议员梁颂恒、游蕙祯借宣誓场合公然宣扬“港独”事态表明,“一国两制”底线被严重触碰,新一届立法会已经人为瘫痪,香港法治已经遭遇严重破坏。如此严峻情势,怎么可以等待程序繁琐持久的案件判决之后人大再出手?怎么可以让侮辱国家和民族、违反《宪法》和《基本法》、也违反香港有关法律的行为继续逍遥法外?

的确,本次释法恰好处在案件待决期间,但人大释法不是针对法院判案。从释法内容看,完全是针对完善所有本地法定公职人员的宣誓行为的目的出发,一般性地澄清明确《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立法原意和法律原则,明确特区法定公职人员的宣誓效忠所必须包含的法定内容、所应遵循的法定要求、法定条件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人大释法后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蕙祯宣誓无效、丧失议员资格。区庆祥法官在判词中说,“人大11月7日的释法,对香港所有的法庭均具有约束力,而法庭应落实该解释”[8]。梁、游二人不服上诉,上诉案在

高院续审,首席法官张举能在庭审中表示,人大释法是《基本法》的一部分,是本港法律的一部分,对香港法院有约束力,香港法院必须跟从。这再次证明,人大释法和香港法院行使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一样,都是香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都是维护香港法治、维护《基本法》权威,它们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把人大释法与香港的司法独立对立起来的主张是非常错误的。

三、人大释法为什么不受

香港司法权的限制?

在反对人大释法的声音中,有观点认为,既然人大授权法院对《基本法》作出解释,为什么不能让特区法院通过判决对法律作出解释?人大是不是不信任法官呢?对此,需要从五个方面来看:

第一,如前所述,司法独立不能限制立法机关就法庭审理案件涉及的实现制定新的法律或者对法律作出解释。

第二,1999年2月26日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

第4期杜磊,邹平学:合法性与权威性:人大释法六大问题法理辨疑·27·

官李国能在宣读终审法院5名法官一致的《澄清判词》时就指出:“特区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来自《基本法》。《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说明《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人大常委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所行使解释《基本法》的权力来自人大常委会根据第一百五十八(二)及一百五十八(三)条的授权。”也就是说,香港法院、法官对《基本法》的解释权都来自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被授权者凭什么可以限制授权者呢?

第三,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一共是四款,第四款是讲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解释要征询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关于前三款的关系,第一条是一个总括性条款,这一款规定《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一条来源于《宪法》第六十七条,符合中国的宪法体制。这一款是整个解释条款的起始性的、综合性的、原则性条款。至于后面的第二款、第三款是不能消减第一款的条款原意。从解释实践来看,人大有三次释法跟法院审理案件都没关系,如有关行政长官的任期的解释等,人大启动解释权完全跟第二款、第三款没关系,它依据的是第一款。那些拿第二款、第三款来限制第一款规定的释法权的启动,不符合一百五十八条的内在逻辑。如果仔细审视第二款、第三款,可以发现它们其实不是在限制全国人大常委会,而是限制香港法院,这种限制表现在:一是特区法院对《基本法》的解释权必须是在审理案件时才能行使;二是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它必须以人大解释为准;三是如果需要解释的条款是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或中央与特区关系的条款,根据《基本法》,终审法院有义务提请人大释法。

第四,检视香港《基本法》起草过程中的数个草案版本,关于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表述都有变化,但是唯一第一款规定《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从一开始到最后都没有改,因为大家都有共识,这是根据《宪法》得出的结论,说明这一款特别重要,是我们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最重要的条款。根据这一款,不论需要解释的事项是否涉及诉讼案件,不论法院是否审结涉及解释争议的案件,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可以解释《基本法》,只要它判断存在释法的必要性。一些人用第二款、第三款来否定人大释法,实际上是试图架空第一款,这样理解在法律逻辑上就是错误的。

第五,不存在不信任法院的问题。香港法官审理案件的时候,他所依据的法律除了根据普通法先例的拘束,其他的依据都是制定法。法官审案件,该怎么审就怎么审,没有人去干预他。如果立法机关修改法律或者解释了法律,法官根据法律的适用规则去适用那个被解释或者被修改的法律就可以了,怎么会侵犯其独立审判权呢?所以,一些人说人大释法对法官怎么判有干预,是不信任法官,这样的结论没有任何依据。

四、人大可以主动释法吗?

这次人大释法,香港有人质疑人大怎么可以主动释法?他们认为,香港政府并未主动提请人大释法,律政司也表示香港可自行处理,法院不用等释法就可先作判决;还有人认为,人大在法院审理时释法是史无前例地破坏香港法治,是以“释法为名、判案为实”,剥夺法庭独立审判权[9]。其实,《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写得很清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款非常清晰地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当然可以主动释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它对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既是《基本法》规定的,也是《宪法》赋予的,是一种主权者的权力。在一般情形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自行启动解释权,这是它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的宪制地位所决定。这种主动性,不仅意味着解释主体在行使权力的自主决断性,还意味着解释主体解释法律在范围和时间方面没有任何外在的限制。必须看到,这种立法解释的主动性和司法解释的被动性存在明显的分野8〇。关于这一点,需要看到自香港回归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四次解释《基本法》都不是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经终审法院提请而启动的,本港有人士主张只要香港的法院不提请释法,人大就不能释法,进而反对人大的主动释法,其实还是以第三款来消解和架空第一款,逻辑错误十分明显。

释法实践表明,一定是出现了释法的必要性时,人大才依法作出决断来释法。凭心而论,人大释法哪一次不是基于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的权威、维护香港法治呢?即使人大释法与法院审理的案件有关,人大也没有介入和干预法院审理个案,法院的司法独立没有受到任何损害。

五、人大释法可以加料吗?

这次梁游案件在原诉庭上,其二人及其代理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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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陈述,人大这次对《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

实际上是修订,不是解释9〇。这个说法也有人附和,媒体有报道,有人指责人大这次释法“加料”。后来在高院上诉庭审理梁游的上诉案时,法官在庭上问及梁颂恒的代表律师有关释法的问题,他质疑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是修改法例,已超越了《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释法权限。上诉庭副庭长林文瀚询问梁颂恒的代表大律师在释法议题上,如何界定“修改”和“增补”两词,代表大律师重申若人大释法属“修改”法例,等于不依从《基本法》程序;若是“增补”法例,则对梁游的宣誓不具备追溯效力。林法官认为没有案例支持他的说法。代表大律师回答该用普通法的原则解读。但首席法官张举能表示,香港实行“一国两制”,香港的法官和律师是普通法体系的法官和律师,没有受过欧陆法体系的训练,梁颂恒的代表大律师如要建立该论据,要呈交法律专家意见,说明今次释法并不是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及对香港法院无约束力,如果没有证据,而只以普通法体系去说另一个法律体系可以或不可以做什么,是既傲慢又无知[10]。

首先,可以明确地说,人大这次释法明确了《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立法原意和法律原则。早在释法前,香港不少法律界人士或评论人对《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也有近似的解读,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是把立法原意说得更清楚具体而已。也就是说,人大释法是将立法原意阐释出来,人大解释中的语言表述,是阐述法律条文的内在含义,不可能只是机械地重复该条款原有的表述,否则就是语义重复,不能达到进一步明确含义的解释目的和解释功能。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是将何为宣誓、宣誓必备的要件及其法律后果作出了符合立法原意的阐述,规范了宣誓程序所必不可少的内容和环节,使宣誓成为一个更具可操作性的法律程序。所以说,在这个问题上连高等法院原讼庭区庆祥法官在判词中也表示,不论有没有人大的解释,法庭得出的结论都一样。可见这次释法并不存在所谓的“加料”。

其次,解释法律和修改法律的区别很明显,其程序也不一样。对于大陆法的立法机关来说,如果通过解释还无法解决法律落后于形势,修改法律是必然的。但是当客观情况没有发生大的变化,还在法律规定所能包容的范围内,则不需要修改法律,而采取解释方法。

六、人大释法是对《基本法》的僭建

或是代替香港立法吗?

香港有人动不动就把人大释法斥为“僭建”,或者说是替港立法9〇,这也是耸人听闻、言过其实的。这次释法字斟句酌,用字谨慎,范围非常克制,原先不少人主要要顺带解释《基本法》的其他相关条文,这些主张也都有道理,但人大仅仅解释第一百零四条,说明人大十分谨慎和克制。人大既然有权释法,也出现了释法的必要性,解释又符合法定程序和解释的规则,怎么能说是“僭建”呢?人大释法也不是替香港立法,香港本地立法是立法会的权力,但人大释法对其有约束力,人大作出释法后,立法会要审视现有本地立法是否违反《基本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无违反,有则要改,改也是香港本地立法机关的事情,人大释法没有代替香港本地的立法。

总之,香港回归祖国20年后,的确应当在人大释法问题上正本清源,应当摒弃某些有害无益的错误观点。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更好地维护香港的法治,确保“一国两制”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注院

1〇文中所指称的“人大释法”,特指在香港《基本法》语境下,根据中国《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如立法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香港《基本法》所作出的解释。

2〇关于前三次人大释法的概况,可见邹平学.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与解释《基本法》的若干问题研究[A].一国两制研究中心.香港回归十周年基本法回顾与前瞻研讨会论文集(2007)[C].澳门:一国两制研究中心,2008.117-119. 3〇关于第四次释法的概况,可参阅“邹平学等.香港基本法实践问题研究{M].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14,318-320.

4〇关于第五次释法的内容及概况,可参阅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在2016年11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5〇《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其第(四)项规定“解释法律”。

6〇《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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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timacy and Authority:the Six Jurisprudential Corrections and Explanations of NPC 爷s Interpretation

of the Basic Law

DU Lei 1,ZOU Ping-xue 2

(1.Research Center for the Hong Kong Basic Law Committee of the NPC Standing Committee ,Beijing,100805;2.Research Center for the Basic Laws of Hong Kong and Macao,Shenzhen University,Shenzhen,Guangdong,

518060)Abstract :During the interpretation practice of the Hong Kong Basic Law,NPC’s interpretation of the Basic Law has drawn questions from some Hong Kong people for political reasons.Analyzed jurisprudentially,those questions and allegations do not hold water.With the constitution,the provisions of Hong Kong Basic Law and the Hong Kong’s judicial precedents,we can strongly refute those questions and draw the following conclusions:NPC’s interpretation of the Basic Law is part of Hong Kong’s legal framework,and thus will not undermine Hong Kong’s legal framework;the relation between NPC’s interpretation and Hong Kong’s judicial independence is neither paralleled nor opposite to each other;NPC’s interpretation of the Basic Law will not jeopardise Hong Kong’s judicial independence;NPC’s interpretation power is not restricted by Hong Kong’s judicial power;NPC is entitled the power to interpret the Basic Law with proactivity,which shows that NPC makes independent interpretations of Hong Kong Basic Law and that NPC is not subject to external restrictions on provisions or the startup time;NPC’s previous interpretation of the Basic Law didn’t re-charge the law;NPC’s interpretation of the Basic Law conforms to legal procedures and interpretation rules,and has not constructed the law illegally or replaced Hong Kong’s legislation.

Key words :the Basic Law of Hong Kong;NPC’s interpretation of the Basic Law;Hong Kong’s legal framework;judicial independence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

〇本次释法严格遵循了法定程序:由委员长会议提出释法案,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解释草案进行审议、修改并向常委会作审议结果报告,常委会再次审议后,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交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审议过程中还依法征询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

8

〇对人大释法的主动性分析,可参阅邹平学等.香港基本法实践问题研究[M].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14,333-334.9

〇见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宪法及行政诉讼2016年第185号及杂项案件2016年第2819号摘要第22段。参考文献:

[1]邹平学.共识与分歧:香港《基本法》解释问题的初步检视[J].中国法律评论,2017,(01):183.

[2]强世功.文本、结构与立法原意[J].中国社会科学,2007,(05):

143.

[3]邹平学等.香港基本法实践问题研究[M].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14.358-360.

[4]黄江天.香港基本法法律解释研究[M].香港:三联书店(香

港)有限公司,2004.304-305.

[5]王振民.论新宪制秩序于港澳回归后的确立[A].陈弘毅,邹

平学.香港基本法面面观[C].香港: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2015.18-35.

[6]欧阳文倩.法界:人大依法用权是港法制一部分释法本护

法何言损法治[N],香港文汇报,2016-11-04(A03).[7]佳日思,陈文敏,傅华伶.居港权引发的宪法争论[M].香港:香港大学出版社,2000.177.

[8]宣誓案政府胜诉梁游出局判辞指不承认一国两制二人

将上诉[N].香港明报,2016-11-16.

[9]法律界下周二发起黑衣游行[N].星岛日报,2016-11-05(A04).

[10]律师指释法超越《基本法》官批评傲慢又无知[N].东方日

报,2016-11-25(A02).

【责任编辑: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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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34卷

香港基本法解释制度的漏洞及填补

香港基本法解释制度的漏洞及填补 ——居港权案的再思考与刚果金案的新启示 曹旭东 2012-09-07 22:49:11 来源:《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2年第1期摘要:基本法第158条规定了其解释制度的构造,这种“一元双重”的解释体制最重要的一环是香港法院释法与人大常委会释法的衔接。也正是在此环节存在漏洞:对于香港法院应当提请解释而未提请的,没有有效的制约途径。香港法院居港权案中“不厚道”的解释,正是利用了这个漏洞。本文分析了“主动释法”模式、“事后责任”模式和“当事人”模式后,建议借鉴“当事人”模式,设立当事人启动程序,以约束法院滥用提请判断权。香港特区的司法权与基本法解释权是分离的,其司法权是完整的,但是其基本法解释权却并不完整。因此,“当事人”模式并不侵犯香港独立的司法权。当然新法律规则的确立需要时间和等待,在过渡时期需要政治方法的补充。 关键词:提请解释判断权;“主动释法”模式;“事后责任”模式;“当事人”模式;政治压力 一、基本法解释制度的构造 香港基本法第158条规定了基本法解释制度,其内容如下: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但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为准。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决不受影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本法进行解释前,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 从该条规定可以解读出基本法解释制度的构造: 1.在解释体制方面[1],有以下几点:(1)人大常委会和香港特区法院均可行使基本法解释权。(2)不同的是,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是原始解释权和普遍解释权;香港法院的解释权是授权解释权和有限解释权。香港法院的解释权源自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这一点基本法第2条也可以印证,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这也就是说,基本法解释权的权源是一元的,即只有人大常委会是解释权的所有者,香港法院的解释权并非固有的,不是解释权的所有者而是权力的行使者。(3)既然是授权解释,香港法院所作解释的效力必然低于人大常委会所作解释的效力。正如法条所说,“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为准。”(4)另外,香港法院的解释权相较人大常委会的原始解释权是有限的,其关系可以类比于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关系。人大常委会的

中级经济法模拟题模拟52

中级经济法模拟题模拟52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凡涉及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1.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占债务人注册资本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A.1/10 B.1/2 C.1/3 D.2/3 答案:A [解答] 本题考核重整的申请人。根据规定,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 下列选项中,人民法院不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是。 A.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 B.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 C.债务人有欺诈的行为 D.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答案:A

[解答] 本题考核重整程序的终止。《企业破产法》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3. 在和解期间,债务人甲企业为继续营业而向银行借款50万元,乙企业为担保人。当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企业的担保归于无效 B.乙企业的担保责任按执行和解协议期间债权人得到清偿的比例承担 C.乙企业的担保继续有效 D.乙企业的担保责任按执行和解协议期间同顺位债权人得到清偿的比例承担 答案:C [解答] 本题考核终止和解协议后担保的效力。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4. 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发生效力后,应受和解协议约束的主体是。 A.债务人 B.债务人的保证人 C.和解协议成立前,全部债权均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D.债务人的连带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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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经济法》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18题每题1分共18分。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 代码。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公民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乙于2018年1月1日知道甲的权利受到侵害 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对侵权人丙提起诉讼。2018年5月20日乙因车祸死亡直到2018 年9月1日才由有关机关为甲指定新的代理人丁。已知该项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丁应当在之前对丙提起诉讼。 A.2018年1月1日 B.2018年5月20日 C.2018年9月1日 D.2018年3月1日 2.2018年1月甲、乙、丙投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2018年7月甲因车祸去世其 妻子戊为惟一继承人。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合伙企业无须向戊退还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戊依法自动取得普通合伙人的资格 C.经乙、丙一致同意戊取得普通合伙人的资格 D.只能由合伙企业向戊退还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3.张某是甲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张某有权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B.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张某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如果张某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 D.如果张某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转为普通合伙人则张某应当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表述中 不正确的是。 A.投资可分期进行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但 特殊行业有特别规定或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 B.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5年内不得转让 C.投资者应在资金结汇之日起15日内启动战略投资行为并在原则批复之日起180日内完 成战略投资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战略投资方案完成战略投资的审批机关的原则批复自动失效 D.投资者应当向商务部报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近3年来的资产负债表 25.甲公司欲与某外国公司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就相关事项咨询律师。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合营企业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成立 B.合营企业章程中可以约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高考政治 时政热点微专题(第三集)十九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香港基本法释法

微专题十九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香港基本法释法 【背景材料】 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草案)》的议案。经征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规定,作如下解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既是该条规定的宣誓必须包含的法定内容,也是参选或者出任该条所列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相关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具有以下含义: (一)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未进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绝宣誓,不得就任相应公职,不得行使相应职权和享受相应待遇。 (二)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容的法定誓言。 (三)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 (四)宣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誓人面前进行。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所规定的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香 港特别行政区作出的法律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宣誓人必须真诚信奉并严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虚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考点链接】 一从政治生活角度分析 1.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有利于依法打击“港独”,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2.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宣誓是基本法104条规定的有关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未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绝宣誓,有关公职人员不得就职,从而也不得行使相应的职权和享受相应的待遇。这对任何公民都是平等的。 3.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近年来,“港独”从一种思想升级为有组织的政治行动,企图利用立法会平台分裂国家,这严重抵触、违反宪法和基本法。对此,公民要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反对破坏国家统一、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4.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行依法治国要求立法机关要加强立法,完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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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真题资料,考试必过,答案附后 一、单项选择题 ( 本类题共 3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30 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订有有效的仲裁条款,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纠纷,乙 未声明有仲裁条款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首次开庭后,甲提出应依合同 中的仲裁条款解决纠纷,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下列对该案的处理方式中, 正确的是 () 。 A. 法院与仲裁机构协商解决该案管辖权事宜 B. 法院继续审理该案 C. 法院中止审理,持确定仲裁条款效力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D. 法院终止审理,由仲裁机构审理该案 【答案】 B【解析】 (1) 如果甲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 人民法院应驳回乙的起诉;(2) 如果甲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才提交仲裁协议 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题应选B。 (P21) 2.A 的户籍地在甲市,经常居住地是乙市,2013 年2 月, A 与 B 在丙市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纠纷管辖法院,后因 B 未将货物如约在乙市交付给 A 而发生纠纷, A 欲起诉 B,此时 B 已因诈骗被监禁于丁市监狱。下列对合同纠纷 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 甲市法院 B. 乙市法院 C. 丙市法院 D. 丁市法院 【答案】 B【解析】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以及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 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 居住地 ( 乙市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管辖。 (P23) 3.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最新经济法模拟考试508题(含答案)

2020年经济法考核题库508题(含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合同变更的方式有和法定两种 参考答案:约定 2.目前,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实行登记制 参考答案:认缴 3.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监事任期每届任期不得超过年 参考答案:三 4.在设立外资企业时,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内缴清。 参考答案:3 5.的全部资本是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参考答案:外资企业 6.外资企业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资本 参考答案:注册 7.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公司 参考答案:有限责任 8.合作企业决定解散后应依法进行 参考答案:清算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 参考答案:购买权 10.我国的合伙企业通常分为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作企业和 参考答案:有限合伙企业 11.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

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是企业 参考答案:个人独资 12.违约金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违约金两种 参考答案:补偿性 13.根据我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决定自之日起生效 参考答案:送达 14.合同权利义务概括移转又称 参考答案:合同承受 15.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数同意 参考答案:过半 16.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年内不行使而消灭参考答案:5 17.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方享有的法定权利 参考答案:不安 18.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参考答案:无效 19.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举证 20.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参考答案:要约 21.订立合同的程序包括____ 和_____ 两个阶段 参考答案:要约、承诺 22.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实际交付实物分为合同与实践合同 参考答案:诺成 23.在合同中当事人应当遵循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答案:公平

2017《经济法基础》模拟试题(一)

《经济法基础》模拟试题(一) 考试时间:90分钟共有60道题总分98.5分 一、单项选择题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A、6个月 B、1年 C、2年 D、4年 关注 2、韩某在甲公司已工作10年,经甲公司与其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已知韩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7000元,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元。甲公司应向韩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是()元。 A、20000 B、24000 C、60000 D、70000 关注 3、在北京工作的张某工作年限是18年,2009年解除劳动合同时月工资为8200元。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张某可以得到的经济补偿金为()元。 A、132400 B、72000 C、159600 D、170200 关注 4、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相对事件的是()。 A、地震 B、爆发战争 C、签订协议 D、行政命令 关注 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是()。 A、依法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C、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D、依法在中国境外成立,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也没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关注

6、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B、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C、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D、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关注 7、关于票据结算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票据有支付、汇兑、信用、结算、融资功能 B、票据的当事人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C、票据权利包括追索权和付款请求权。追索权是第一顺序的权利,付款请求权是第二顺序的权利 D、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关注 8、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款征收措施的是()。 A、责令纳税人停业整顿 B、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税款 C、核定应纳税额 D、阻止出境 关注 9、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机构的表述正确的是()。 A、仲裁庭是有权对当事人提交的经济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机构 B、仲裁委员会隶属于当地人民政府 C、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D、仲裁委员会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1/3 关注 10、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个人财产中,不适用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A、机动车辆 B、金银首饰 C、古玩字画 D、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 关注 11、关于房产税纳税人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房屋出租的,承租人为纳税人 B、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为纳税人 C、房屋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 D、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房产代管人为纳税人 关注 12、某企业财务资料显示,2013年会计利润为370万元,其中营业外支出100(其中90万

国际法:国家豁免原则 香港释法 刚果案

人大释法”要香港跟随中国给予刚果外交豁免权 (2011-08-27) 案件的起因是,刚果在上世纪80年代,向南斯拉夫Energoinvest公司借钱发展水电工程,其后无法履行协议,经仲裁后须赔偿。而美国对冲基金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则以低价购买了该债务。 该对冲基金在2008年知道,属于中国国企的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三间子公司,在刚果取得采矿权,并会支付一笔“入场费”,因此,就要求刚果将这笔2亿美元(约2亿4600万新元)的款项用作抵债。 原审时刚果政府向香港法院提出“国家豁免权”,指出一个主权国在未获同意下,不受另一个主权国法院的管辖。法官认同有关“绝对主权”,判基金公司败诉。 原告其后提出上诉,上诉庭的法官认为,香港的普通法应该采用“相对主权”看待案件,即使涉及两个主权国,但水力发电融资协议、及采矿等“入场费”,是商业行为,因此改判原告得直。 刚果于是上诉至香港终审法院。在终院处理期间,北京曾向港府多番施压,强调“刚果案”涉及中国外交政策,香港终院无司法管辖权,也无权处理。 而香港司法界当时坚持,应尊重《基本法》总体保留原有香港法律制度的大原则。 “人大释法”要香港跟随中国给予刚果外交豁免权 (2011-08-27) 早报导读 [时事漫画] 澳洲最高院阻止澳与马国交换难民 [中国早点] 国资委"拉郎配" 央企重组貌合神离 [新马关系] 我国移交四水供设施给柔佛州 [总统选举] 一个外国人看新加坡总统选举 ●易锐民香港特派员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昨日全票通过,对香港《基本法》第13条第一款及第19条进行解释,香港要跟随中国,给予刚果民主共和国享有绝对外交豁免权。 会议在北京召开,听取了香港终审法院就刚果欠债引发的外交豁免权争议,提请解释。

中级经济法_模拟试题三_2011年版

1、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王某因违反规定造成公司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王某任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王某自免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B:王某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C:王某自免职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D:王某终身不得担任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答案:B 解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选项CD错误)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选项A错误)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各类法律制度所涉及的赔偿责任中,经济法强调赔偿责任是()。 A:等额赔偿 B:少额赔偿 C:超额赔偿 D:均额赔偿 答案:C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是()。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B: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C:要求董事和经理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D:监督董事在执行职务时违法的行为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本题选项A是董事会的职权;选项C 和选项D是监事会的职权。 4、某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向社会中的法人和自然人增发新股,董事会拟定了公开发行新股的方案,该方案的下列事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新股发行价格由董事会决定 B:为吸引更多的投资,拟按股票票面价值的九折发行 C:所有新股均为无记名股票 D:新股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发行。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因此选项C错误;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因此选项B错误;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因此选项D正确。 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B: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C: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D:如果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经济法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有关代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滥用代理权的行为,视为无效代理 B.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经过被代理人本人追认,无权代理人所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C.居间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 D.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的是()。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 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3.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C.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D.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4.张某于2000年3月设立乙个人独资企业。2000年5月,乙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企业应于2000年8月15日前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5万元,但乙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01年1月10日乙企业解散。2003年5月,甲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5万元债务。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因乙企业已经解散,甲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 B.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以其个人财产承担15万元的债务 C.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D.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已于2003年1月届满 5.甲、乙、丙、丁4人组成一个运输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某日,丁为合伙企业运送石材,路遇法院拍卖房屋,丁想替合伙企业竞买该房,于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将石材质押给徐某,借得20万元,竞买了房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徐某的债权若得不到实现,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应当要求丁承担清偿责任 B.应当要求甲、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应当要求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应当要求甲、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汪某与李某拟设立一个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汪某出资60%,李某出资40%。在他们拟订的公司章程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款是()。 A.公司不设董事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经理担任 B.公司不设监事会,公司的执行监事由股东汪某担任 C.公司利润在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由股东平均分配 D.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不得要求解散公司 7.甲、乙、丙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各占52%、22%和26%的股份。乙欲对外转让其所拥有的股份,丙表示同意,甲表示反对,但又不愿意购买该股份。乙便与丁签订了一份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丁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乙。此时甲表示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只是要求分期付款。对此各方发生了争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甲最初表示不愿意购买即应视为同意转让 B.甲后来表示愿意购买,则乙只能将股份转让给甲,因为甲享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与丁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有效 D.如果甲和丙都行使优先购买权,就购买比例而言,如双方协商不成,则双方应按照2∶1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8.20×5年8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企业提出的破产申请。当年12月1日,甲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20×6年6月1日,破产程序终结。20×7年4月1日,债权人乙企业发现甲企业在20×4年9月1日将一台机器设备无偿转让给丙企业。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乙企业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无偿转让行为,并在一定期间内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该期间为()。 A.20×6年6月1日至20×8年5月31日 B.20×6年6月1日至20×7年5月31日 C.20×5年12月1日至20×7年11月30日 D.20×5年12月1日至20×6年11月30日 9.绿杨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绿杨公司破产时,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构成债务人财产的是()。 A.绿杨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 B.管理人撤销绿杨公司6个月前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涉及的财产 C.绿杨公司所拥有的但已设定抵押的财产 D.绿杨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 10.某上市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B.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6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C.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4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 D.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11.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的有()。 A.公司上一年度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B.公司的副总经理在控股股东中担任监事 C.公司的总经理在控股股东中担任副总经理 D.公司的副总经理上一年度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1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的租赁合同,属于定期租赁合同的是()。

中级经济法分类模拟题22

中级经济法分类模拟题22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单位或个人中,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是______。 A.进口固定资产设备的企业 B.销售商品房的公司 C.零售杂货的个体户 D.生产销售家用电器的公司 答案:B [解答] 商品房属于不动产,销售商品房应缴纳营业税。 2. 下列各项中,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管理有关规定的是______。 A.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不得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B.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全部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不得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C.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D.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答案:C [解答]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符合一定条件的,主管税务

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选项A错误;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不是全部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选项B错误;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选项D错误。 3. 如果某增值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总机构已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分支机构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时,正确的做法是______。 A.不必申请,自动被视为一般纳税人 B.在总机构所在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C.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D.可自行选择所在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答案:C [解答] 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时,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4. 下列各项业务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是______。 A.将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B.增值税纳税人收取会员费收入 C.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 D.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 答案:A

经济法概述模拟试题

经济法概述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狭义上的法律是指由()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A.最高人民法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国务院 2.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 A.人身与财产关系 B.分配关系 C.经济关系 D.人身关系 3.职工代表大会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中() A.企业的管理机构 B.企业的权力机构 C.企业的咨询机构 D.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4.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的公司法定公益金占利润的() A.2-5% B.3-5% C.5-10% D.8-10% 5.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A.15% B.20% C.25% D.30% 6.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行使撤销权。 A.3个月内 B.6个月内 C.1年内 D.2年内 7.合同生效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 A.返还定金 B.双倍返还定金 C.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D.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8.工业产权实际上是关于()和有商业信誉的标记权的总称。 A.技术成果专有权 B.着作财产权 C.着作人身权 D.出版者权 9.下列不属于不当低价销售行为特点的是() A.该行为发生在商品销售环节 B.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C.该行为采用低于商品成本价格的方式进行销售

D.该行为的目的在于排挤竞争对手,维持或者争取自身的竞争优势 10.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是指() A.所有商品的消费者 B.生产资料的消费者 C.生活资料的消费者 D.生活资料消费者和主要生产资料消费者 1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法构成要素的是() A.税法主体和征税客体 B.纳税期限、地点和环节 C.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 D.税务人员的岗前培训 12.股票的发行者是() A.政府 B.金融机构 C.工商企业 D.股份公司 13.劳动法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 A.劳动行政关系 B.涉及工会组织的社会关系 C.劳动关系 D.劳动争议处理关系 14.下列属于不可更新资源的是() A.草原 B.土地 C.矿藏 D.水 15.我国矿藏、水流、山林、草原、山岭等资源的所有权属于() A.国家 B.集体 C.地方 D.公民 16.因违法违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17.下列属于无偿招标的商品是() A.原木 B.苎麻纱布 C.轻重烧镁 D.自行车 18.可作为WTO正式工作语言的是() A.俄语 B.西班牙语 C.葡萄牙语 D.汉语 19.在仲裁与诉讼之间我国实行() A.先仲裁后诉讼 B.先诉讼后仲裁 C.或诉讼或仲裁 D.既诉讼又仲裁 20.诉讼的证据是指() A.原告陈述的事实 B.被告陈述的事实 C.证人陈述的事实 D.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真题与答案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4小题,每小题1.5分,共21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 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电子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能超过一定期限。() A.1年 B.3个月 C.2年 D.6个月 参考答案:A ?2[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应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的是() A.盘盈的固定资产 B.通过馈赠取得的固定资产 C.外购的固定资产 D.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参考答案:A ?3[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况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张某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且唯一家庭生活用房 B.王某将房屋无偿赠与其子 C.赵某转让无偿受赠的商铺 D.杨某将房屋无偿赠与其外孙女 参考答案:C ?4[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存款人可以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B.存款人不得出租银行结算账户 C.存款人应当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D.存款人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洗钱 参考答案:A ?5[单选题]甲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一住宅项目,实际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各税率为2,甲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 A.18000平方米 B.24000平方米 C.36000平方米 D.12000平方米

参考答案:D ?6[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免征增值税的是() A.粮油企业销售面粉 B.农民销售自产粮食 C.木材加工厂销售原木 D.超市销售糖果 参考答案:B ?7[单选题]不属于销售无形资产的是()。 A.转让专利权 B.转让建筑xx使用权 C.转让网络虚拟道具 D.转让采矿权 参考答案:B ?8[单选题]境内公司向乙境外公司支付1000万股息,境内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境外乙公司预提10%企业所得税,甲公司应代缴代购企业所得税计算正确的是() A.1000×10% B.1000×(1-25%)×10% C.1000×(1-25%)×50%×10% D.1000×25 参考答案:A ?9[单选题]下列在境内无住所的外藉个人中,不属于居民纳税人()。 A.怀特2015.1.1入境境,12月31日离境、中间三次离境,每次20天 B.汤姆2015.2.1入境,次年3.1离境 C.海南维2015.1.1入境,12.31离境 D.麦克2015.1.1入境,12.31离境,中间离开25天 参考答案:B 对于在境内无住所的,必须在我国境内居住满一个纳税年度(指1月1日至12月31日),临时离境一次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内的,才能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10[单选题]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设立账簿的期限()。 A.10天 B.15天 C.20天 D.30天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合法性与权威性人大释法六大问题法理辨疑

引言院政治的归政治法律的归法律 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简称《基本法》),不难发现,《基本法》的实施过程并非一帆风顺,而是充满挑战,其中很重大的挑战就是如何解决香港《基本法》的解释问题和解释实践中发生的分歧和争议[1]。有学者认为:“围绕《基本法》解释产生的分歧、对话、协商与斗争,是香港回归以来最为突出的政治议题,也是最重要的法律问题之一”[2]。 迄今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以下简称人大释法1〇 )有五次,分别是1999年6月 26日对居港权案件涉及的争议条款的解释、2004年 4月6日对两个产生办法有关条款的解释、2005年4 月27日对补选行政长官的任期的二五之争的解释2〇、 2011年8月26日对有关刚果金案因终审法院提请 的解释3〇、2016年11月7日对《基本法》第一百零四 条有关法定公职人员就职宣誓条款的解释4〇 。第一次 和第四次解释都涉及到与终审法院解释权的关系,均是有关诉讼案件或被终审法院已经作出终审判决,或正在终审法院审理过程中。第二次和第三次解释根本不涉及诉讼案件,不涉及法院。第一次引起的争议最大,第四次香港法律界普遍反映良好,第四次也被视为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有关两地解释的合作机制的良好开始。人大第二、第三次解释虽然不涉及法院审理案件的问题,但在香港也有不同的看法。可以说,迄今为止的五次人大释法,除刚果金案是由终审法院提请,法律界反应比较正面外,其余四次在香港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争议。 法律本来就是定纷止争的公器,但法律实施的过程总是容易发生争议,为解决争议就必须进行法律解释。不可避免的是,为解决法律实施争议所必不可少的法律解释也经常面临分歧和争议。当然,这并 合法性与权威性:人大释法六大问题法理辨疑 杜磊1,邹平学2 (1.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室,北京100805; 2.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广东深圳518060) 摘要:在香港《基本法》解释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曾多次引起香港一些人士基于政治考量而提出的种种质疑。如果基于法治专业立场加以分析,可以发现,针对人大释法的种种质疑并不成立。从我国《宪法》、《基本法》的规定以及香港本地的司法判例可以有力地澄清有关质疑,得出一系列结论:人大释法是香港法治的组成部分,并不破坏香港法治;人大释法与香港的司法独立不是并行关系,也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人大释法不损害香港的司法独立;人大释法也不受香港司法权的限制;人大有权主动释法,这种主动性,不仅意味着解释主体行使权力的自主决断性,还意味着解释主体解释法律在条款范围和启动时间方面没有任何外在的限制;既往的人大释法实践并无所谓加料;人大释法符合法定程序和解释规则,不存在僭建问题,也没有代替香港立法。 关键词:香港《基本法》;人大释法;香港法治;司法独立中图分类号:D 676.58;D 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60X (2017)04-0025-06 收稿日期:2017-06-15 基金项目: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港澳基本法实施的相关机制研究”(14ZDC031) 作者简介:杜磊,法学硕士,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室工作人员,从事“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基本法研究;邹平学,法学博士,深圳大学教授,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从事宪法学、港澳基本法研究。 第34卷第4期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Vol.34No.42017年7月 Journal of Shenzhen University 穴Humanities &Social Sciences雪 Jul.2017

2020年《中级经济法》模拟试题(二)及答案

2020年《中级经济法》模拟试题(二)及答案 1【单项选择题】 某居民企业2019年实际支出的工资、薪金总额为150万元,职工福利 费本期发生2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3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收据, 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4.5万元,该企业2019年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 额为()。 A.0 B.0.75万元 C.9.75万元 D.5.50万元 【参考答案】:A 2【单项选择题】 南京A公司与北京B公司约定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2019年1月1日 在上海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A公司当日签字盖章后交B公司,2019 年1月5日,A公司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B公司已经接受,B公司在 1月10日将该合同带回到北京签字盖章,该合同成立时间为()。 A.自A公司与B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 B.自A公司在上海签字盖章时成立 C.自B公司在北京签字盖章时成立 D.2018年1月5日,A公司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时成立 【参考答案】:D

3【单项选择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有限合伙人可用作合伙企 业出资的是()。 A.为合伙企业提供财务管理 B.债权 C.社会关系 D.为合伙企业提供战略咨询 【参考答案】:B 4【单项选择题】 合伙企业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 章后,在规定期限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 注销登记,该规定的期限是()。 A.5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参考答案】:C 5【单项选择题】 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由相关机构制定和批准,该机构是()。 A.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B.公司的董事会

经济法概述模拟试题

经济法概述模拟试题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经济法概述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狭义上的法律是指由()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A.最高人民法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国务院 2.我国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 A.人身与财产关系 B.分配关系 C.经济关系 D.人身关系 3.职工代表大会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中() A.企业的管理机构 B.企业的权力机构 C.企业的咨询机构 D.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4.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的公司法定公益金占利润的() % % % % 5.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 % % % 6.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行使撤销权。个月内个月内年内年内 7.合同生效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 A.返还定金 B.双倍返还定金 C.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D.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8.工业产权实际上是关于()和有商业信誉的标记权的总称。

A.技术成果专有权 B.着作财产权 C.着作人身权 D.出版者权 9.下列不属于不当低价销售行为特点的是() A.该行为发生在商品销售环节 B.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C.该行为采用低于商品成本价格的方式进行销售 D.该行为的目的在于排挤竞争对手,维持或者争取自身的竞争优势 10.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是指() A.所有商品的消费者 B.生产资料的消费者 C.生活资料的消费者 D.生活资料消费者和主要生产资料消费者 1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构成要素的是() A.税法主体和征税客体 B.纳税期限、地点和环节 C.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 D.税务人员的岗前培训 12.股票的发行者是() A.政府 B.金融机构 C.工商企业 D.股份公司 13.劳动法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 A.劳动行政关系 B.涉及工会组织的社会关系 C.劳动关系 D.劳动争议处理关系 14.下列属于不可更新资源的是() A.草原 B.土地 C.矿藏 D.水 15.我国矿藏、水流、山林、草原、山岭等资源的所有权属于() A.国家 B.集体 C.地方 D.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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