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搜救“千里眼”设备——“夜通航”水上搜救系统

水上搜救“千里眼”设备——“夜通航”水上搜救系统
水上搜救“千里眼”设备——“夜通航”水上搜救系统

水上搜救“千里眼”设备——“夜通航”水上搜救系统2020年入夏以来,全国多个地区暴发集中性的强降雨,大规模降雨伴随而来的不仅是洪水,还有孩子溺水事故的频繁发生:

4月17日,江西赣州南康一村庄,6名孩子在河边玩耍,其中2人不慎落水,1人自己挣扎上了岸,另1人(初二学生)不幸被冲走。

4月18日,广西南宁4名中小学生,在一鱼塘附近玩耍时不慎落水,其中3人不幸溺亡。

4月20日下午2点左右,江西南昌县1名3岁女童失足坠落水渠,不幸溺亡。

5月2日,四川达州市大竹县庙坝镇2名初一学生溺水身亡

5月3日,在山东菏泽七里河,1名17岁少年溺水。救援人员将溺水少年打捞出水时,已无生命迹象。

而6月21日重庆发生的8名学生溺亡事件,更是令全国震惊,痛惜!针对这起严重溺亡事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预警,强调各地认真落实防溺水工作各项要求,尽最大努力防止此类事件发生。

一是宣传教育要落细。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广泛宣传防溺水知识和溺水危害,引导广大学生珍惜生命,远离危险水域。要采取多种形式,反复提醒学生在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不要私自下水游泳,更不要到无人看护水域玩耍;遇到他人溺水要沉着应对,以最快速度寻求大人帮助,不要贸然盲目施救,造成更大悲剧。

二是家长监护要落实。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运用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通过家访、家长会、电话、短信、微信、发放告知书等方式,及时向家长进行防溺水风险提示,督促家长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准确掌握孩子行踪,切实做好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监管,严防离校期间溺水事件的发生。

三是风险防控要落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重点水域隐患治理。特别是南方河网密集地区,要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日常巡查,切实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妥善做好应急处置。

在沿江、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构建视频监控系统也是必要之举,创新性的视频监控预警措施,是在传统的人巡人防的基础上,通过监控科技手段进一步加强深水危险区域的安全管理,如监控发现有游玩的人员立即说服教育劝其离开,降低溺水事故发生率。如发现有人落水,即可立即派出救援人员,第一时间进行搜救,实现了实景实时反馈调度指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也表示:水上应急救援是水上人民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水上搜救反应速度、效能、处置能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与财产损失。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完善救援设备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溺水事故中,如果仅靠传统的搜救设备,很难满足面对大范围的搜救,如果碰上雨天和雾天,这大大增加了救援的难度;尤其是夜晚落水,造成的死亡率也相对更高。水面能见度低,而救援时间刻不容缓。如何使救援难度降低,救生几率提高呢?

针对落水救援,广州恒威自主研发并生产了“夜通航”水上搜救系统(水上生命探测仪),整合多个行业中顶尖的光电一体化技术,集高灵敏度红外热像仪、电调镜头、激光模组、微光摄像机、高清自动聚焦摄像机、四仓体护罩、高速云台等于一体,结合多功能显控一体机使用,可在完全黑暗或一般雾霾的环境下快速搜寻到水面上的落水人员。高灵敏度红外热像仪结合DDE图像增强算法可在夜晚或雾霾天快速发现漂浮在水面的搜救目标;30倍变焦200万高清摄像机在白天,也可进行远距离搜寻;晚上由激光红外进行补光可看清远距离水上落水人员的特征;其中两个300万微光摄像机功能卓越,无需配灯在较黑暗的环境中也可实现24小时大视场角全彩监控,只要有一点点光线,夜视效果更佳。而云台可360°连续转动,真正实现全天候全方位搜寻和拍摄取证。

白天监控距离:在能见度10公里以上时,可识别距离2000米左右的船(24mX8m),识别距离600米左右船上站立的人(1.8m*0.5m):可识别距离150米左右落水的人员;

夜晚监控距离:在温度+25°、65%RH时,可识别距离2000米左右船(24mX8m),识别距离400米左右船上站立的人(1.8m*0.5m),识别距离150米左右落水的人员。

热像仪夜视效果

微光夜视对比图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近年来,各地水上搜救中心不断提升应急装备,进一步强化水上搜救基础设施建设、应急装备配备、现代化新技术应用和水上搜救力量的部署。“夜通航”水上搜救系统也为各地提升水上搜救硬核实力及水上安全监管和水上搜救应急指挥信息化水平出一份力,大大提升了水上搜救成功率。

船舶管理制度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严格安全管理职责,狠抓责任制落实,严厉打击违章、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常规管理 一、沙船、渔船业主要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1000-20000元/年,如遇到船上工作人员、船舶业主有违法、违规操作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从安全风险保证金里扣除。 二、安监办签字确认船舶平时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后,方能履行年审、检验相关手续。 三、安监办签字确认船舶平时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后,客渡船义工、渡工方能到财政办办理油料补贴。 会议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船舶安全管理领导组成员会议,专题研究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分析形势、制定措施、安排部署重大安全活动。 二、不定期召开船舶业主例会,镇安监办主持召开,全体船舶业主参加,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总结本季度工作,通报各类违法、违章情况,安排布置下季度工作。 三、船舶业主必须严格会议要求参会,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必须书面请假报镇安监办。 四、船舶业主认真遵守会议规则,如有违反者将扣安全保证金50元/次。

检查制度 一、镇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检查不低于四次,镇安监办开展不定期的水上交通安全检查每月不低于五天,逢场天、重大节假日值班人员深入码头检查,遇到汛期、雨雾恶劣天气等不利通航条件及其解除时,船舶管理员利用电话、短信等有效手段及时发布禁航、通航信息。检查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深入到各渡口、码头,抓好现场监管,不得走形式、走过场。 二、检查对象:镇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捕捞作业等的各类船舶。 三、检查重点:鱼鳞嘴、盐渠、黄堆码头的客渡船、在河上作业的采砂船舶以及辖区水域上的自用船和渔船。 四、检查内容:各类船舶的证书、证件、签单放行落实情况,违章违法情况,船舶的检验及年审情况,救生衣配备及穿戴情况。 五、对检查出的隐患,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查出违章、违法的事件,应及时办理,根据情节进行查处。

水上搜救“千里眼”设备——“夜通航”水上搜救系统

水上搜救“千里眼”设备——“夜通航”水上搜救系统2020年入夏以来,全国多个地区暴发集中性的强降雨,大规模降雨伴随而来的不仅是洪水,还有孩子溺水事故的频繁发生: 4月17日,江西赣州南康一村庄,6名孩子在河边玩耍,其中2人不慎落水,1人自己挣扎上了岸,另1人(初二学生)不幸被冲走。 4月18日,广西南宁4名中小学生,在一鱼塘附近玩耍时不慎落水,其中3人不幸溺亡。 4月20日下午2点左右,江西南昌县1名3岁女童失足坠落水渠,不幸溺亡。 5月2日,四川达州市大竹县庙坝镇2名初一学生溺水身亡 5月3日,在山东菏泽七里河,1名17岁少年溺水。救援人员将溺水少年打捞出水时,已无生命迹象。 而6月21日重庆发生的8名学生溺亡事件,更是令全国震惊,痛惜!针对这起严重溺亡事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预警,强调各地认真落实防溺水工作各项要求,尽最大努力防止此类事件发生。 一是宣传教育要落细。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广泛宣传防溺水知识和溺水危害,引导广大学生珍惜生命,远离危险水域。要采取多种形式,反复提醒学生在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不要私自下水游泳,更不要到无人看护水域玩耍;遇到他人溺水要沉着应对,以最快速度寻求大人帮助,不要贸然盲目施救,造成更大悲剧。 二是家长监护要落实。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运用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通过家访、家长会、电话、短信、微信、发放告知书等方式,及时向家长进行防溺水风险提示,督促家长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准确掌握孩子行踪,切实做好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监管,严防离校期间溺水事件的发生。

三是风险防控要落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重点水域隐患治理。特别是南方河网密集地区,要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日常巡查,切实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妥善做好应急处置。 在沿江、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构建视频监控系统也是必要之举,创新性的视频监控预警措施,是在传统的人巡人防的基础上,通过监控科技手段进一步加强深水危险区域的安全管理,如监控发现有游玩的人员立即说服教育劝其离开,降低溺水事故发生率。如发现有人落水,即可立即派出救援人员,第一时间进行搜救,实现了实景实时反馈调度指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也表示:水上应急救援是水上人民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水上搜救反应速度、效能、处置能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与财产损失。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完善救援设备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溺水事故中,如果仅靠传统的搜救设备,很难满足面对大范围的搜救,如果碰上雨天和雾天,这大大增加了救援的难度;尤其是夜晚落水,造成的死亡率也相对更高。水面能见度低,而救援时间刻不容缓。如何使救援难度降低,救生几率提高呢? 针对落水救援,广州恒威自主研发并生产了“夜通航”水上搜救系统(水上生命探测仪),整合多个行业中顶尖的光电一体化技术,集高灵敏度红外热像仪、电调镜头、激光模组、微光摄像机、高清自动聚焦摄像机、四仓体护罩、高速云台等于一体,结合多功能显控一体机使用,可在完全黑暗或一般雾霾的环境下快速搜寻到水面上的落水人员。高灵敏度红外热像仪结合DDE图像增强算法可在夜晚或雾霾天快速发现漂浮在水面的搜救目标;30倍变焦200万高清摄像机在白天,也可进行远距离搜寻;晚上由激光红外进行补光可看清远距离水上落水人员的特征;其中两个300万微光摄像机功能卓越,无需配灯在较黑暗的环境中也可实现24小时大视场角全彩监控,只要有一点点光线,夜视效果更佳。而云台可360°连续转动,真正实现全天候全方位搜寻和拍摄取证。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制度

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排筏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今,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沿海和内河水域进行下列涉及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以下简称施工作业),适用本规定: (一)设置、拆除水上水下设施; (二)修建码头、船坞、船台、闸坝,构筑各类堤岸或人工。 (三)架设桥梁、索道,构筑水下隧道; (四)打捞沉船、沉物; (五)铺设、撤除、检修水上水下电缆或管道;

(六)设置用于捕捞、养殖的固定网具设施; (七)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竹木排筏系缆桩以及类似的设施; (八)进行影响水土—交通安全的海洋及气象观测、水文测量、地质调查、科学研究等活动: (九)清除水面垃圾; (十)扫海、疏浚、爆破、打桩、拔桩、填埋、挖砂、淘金、采石、抛泥沙石; (十一)救助遇难船舶,或紧急清除水面污染物、水下污染源; (十二)其它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或对通航环境产生影响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以下简称港监局)主管全国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港务(港航)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港监)具体负责其管辖水域内的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和申请 第四条建设者或施工者(以下统称施工作业者)从事本规

定第二条规定的施工作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施工作业所在地的港监提出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以下简称申请),接受港监的审核。 涉及多类型、多科目施工作业的建设工程或涉及多个施工作业者的工程,可由对工程总负责的施工作业者统一向港监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由具体从事某一类型和某一科目的施工作业者就涉及本类型和本科目的施工作业分别向港监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申请从事本规定第二条第(—)至(五)项施工作业的施工作业者应在拟开始施工作业次日20天前向港监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从事本规,定第二条第(六)至第(十)、第(十二)项施工作业的施工作业者应于拟开始施工作业次日15天前向港监提出书面申请。 除第二条第(十一)项规定外,从事涉及本规定第二条中其它各项的突击性或临时、零星施工作业,其书面申请可与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申请一并提出。 第六条从事本规则第二条第(十一)项施工作业的施工作

2020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汇编(超详细word目录)

序号文件名称效力级别发文字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法律主席令第69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年修订】国家法律主席令第63号 3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99号 4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450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行政法规中国民航局令第29号 6 中央救灾委员会组织简则行政法规 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8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9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10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发[2006]24号 11 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行政法规国办函[2015]32号 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办发[2014]63号 13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修订】行政法规国办函[2014]119号 1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行政法规国办发[2013]101号 1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办发[2009]59号 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办发[2007]52号 17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行政法规国办发[2007]13号 18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行政法规国办函[2004]39号 19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行政法规国办函[2004]33号 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通知行政法规国办发[1995]22号 21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2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12年修订】行政法规 23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4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5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6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7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8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9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0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1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2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3 国家核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行政法规 34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5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2011年修订】行政法规 36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行政法规国办函[2016]25号 37 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行政法规国办函[2015]134号 3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行政法规国办发[2016]104号

世界各国的水上搜救体制

水上搜救 搜救行动的五个阶段: 1水上搜救事件一般经过先后五个阶段,这五个阶段从发现事故到对事故做出反应的过程中实施的一连串具体行动。对某些特殊的搜救事件可能并不要求执行每一个阶段。对于一些事件,某个阶段内的行动可能就包含了其他阶段的行动,因此,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阶段的部分行动可以同时进行。搜救的五个阶段下。 1事故发现 搜救系统任何人员或者机构得知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紧急情况。当搜救系统第一次得知存在一实际的或者潜在的搜救事件时,即进入发现阶段。这是处于困难的中的人员或者航空器(船舶)可以报告所遇问题,告警台可以收到的警报,附近的工作人员可以察觉到事故的发生,或者由于缺少联系或未达到造成情况不明,任何人发现任何实际的或者潜在的搜救事件时,应立即向他所知道的合适或者最近的救助协调中心或分中心报告。如搜救单元接到这方面的信息,应适当的对这一事件做出反应。 2最初行动 初步应采取的行动是,想搜救设施报警,同时获得更多的信息。这个阶段包括:信息的评估和分类、向搜救设施报警、通信检查,以及在紧急情况下立即采取其他阶段相应的行动,当搜救系统开始做出反应时,即进入最初行动阶段。此时的一些做法,如信息评估。可能开始于发现阶段,并且贯穿于整个搜救过程。 评估完成所有信息并考虑好事故等级后,搜救任务协调员就会宣布该事故所处的阶段,并须诉通知所有参加救助的中心,人员和设施。建立三个阶段是为了愤青事故等级,并帮助决定每一个事故应采取的措施这三个阶段分别为:不明阶段,告警阶段,遇险阶段。根据情况发展,事故可能会重新分级。 3制定计划 行动计划包括搜寻计划,救助计划和移送幸存者或其他合适安全的地方的计划。当遇险位置不明或遇险者随风流漂流时,对搜救反应做出综合计划是不可或缺的。恰当正确的计划对搜救任务的成功至关重要。不管有多好的搜寻技术和多强的搜寻能力。如果搜寻区域不正确,搜救人员还是没有希望找到幸存者的。 4采取行动 采取行动阶段包括派遣搜救设施到达现场,开展搜救,展开搜寻,救助幸存者,救援遇险航空器(船舶),对幸存者提供紧急处置,以及将伤亡送至医疗机构,并将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在内的所有活动。在本阶段末,搜救任务协调员将起到监督和指导作用。确保搜救设施收到,理解,执行搜救计划。在获得最新消息和假设目前搜救将会失败的基础上,救助协调中心的搜救人员应利用本阶段的大部分时间做出下一步搜救行动的计划。 5结束阶段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搜救行动进入结束阶段: (1)收到作为搜救目标的航空器、船舶、或者人员未遇险的消息。 (2)搜救设施已经确定所搜寻的航空器,船舶或者人员的位置,并且幸存者已经获救。

游船安全管理规定

游船安全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游船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游船的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景区水域和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游船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服从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二、游船配置的消防、救生、对讲机等有关安全设备的数量和存放位置应满足游船技术证书规定的要求,确保游船适航。 三、游船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在取得海事部门颁发的相应的适任证书方可持证上岗,酒后及影响正常操作的带病人员禁止上岗。 四、根据湖区和公司实际情况,轮机和水手兼顾安全员或救生员。 五、船艇各种证书要随船放置或随身携带,以便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检查。 六、旅游码头及各安全设施要保证安全可靠,做到随时检查和检修,消除事故隐患。 七、游船艇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出航: 1、非正常营运和接待; 2、夜间; 3、能见度不良的雨天、雾天;

4、风力、浪高均达到船艇检验证书规定的限制条件; 5、乘客超出载客定额; 6、海事部门认为不能保证安全出航的其他情况。 八、游船航行时应遵守以下制度: 1、船艇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航道,用安全航速行驶,航行时原则上靠右行驶,不得追逐、嬉戏强行,做到礼让三先、文明驾驶; 2、船艇进出码头必须做到安全有序; 3、船艇必须做到在旅游码头上下游客,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4、游客上船后应掌握游客人数,并引导游客按座位均匀坐好,以保持游船平稳,防止游船倾斜; 5、游客乘坐快艇时,必须穿戴好救生衣,否则不得出航; 6、游船在出航时船员应保持一切通讯设备畅通,形成船艇、码头、陆地三点连线。 九、公司要在上级部门的管理下,对游船的航行、停泊、作业安全负责,并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事故应急救助预案; 2、组织所属游船及船员接受海事及上级安检部门的监督检查; 3、保证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之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实施与管理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实施与管理 第一章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一、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及应急救援预案的概念与编制原则1、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危险化学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体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指针对重大危险源或关键部位可能发生的事故(包括:化学的、物理的)而预先制订的对策方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又名“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应急计划”、或“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3方面的含义:即事故预防、应急处理、抢险救援。3、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目的⑴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⑵采取预防措施使事故控制在局部,消除蔓延条件,防止突发性重大或连锁事故发生;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和处理事故,尽力减轻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影响。4、制定预案的依据⑴《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六十九条规定,对县以上各级政府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均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九条—--五十三条,对政府、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其中,对企业制定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报备工作和政府的指挥领导都有具体要求。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2004]43号。由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该令第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因此今后

通航安全管理制度

xx公司企业标准 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QSE/HWE·C22-13-2003 版本状态:B/0 控制状态:受控 发放号码:总字 发布日期:2003-05-01 生效日期:2003-06-01 xx公司编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排筏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今,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沿海和内河水域进行下列涉及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以下简称施工作业),适用本规定: (一)设置、拆除水上水下设施; (二)修建码头、船坞、船台、闸坝,构筑各类堤岸或人工。 (三)架设桥梁、索道,构筑水下隧道; (四)打捞沉船、沉物; (五)铺设、撤除、检修水上水下电缆或管道; (六)设置用于捕捞、养殖的固定网具设施; (七)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竹木排筏系缆桩以及类似的设施; (八)进行影响水土—交通安全的海洋及气象观测、水文测量、地质调查、科学研究等活动: (九)清除水面垃圾; (十)扫海、疏浚、爆破、打桩、拔桩、填埋、挖砂、淘金、采石、抛泥沙石; (十一)救助遇难船舶,或紧急清除水面污染物、水下污染源; (十二)其它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或对通航环境产生影响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以下简称港监局)主管全国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港务(港航)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港监)具体负责其管辖水域内的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和申请 第四条建设者或施工者(以下统称施工作业者)从事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施工作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施工作业所在地的港监提出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以下简称申请),接受港监的审核。 涉及多类型、多科目施工作业的建设工程或涉及多个施工作业者的工程,可由对工程总负责的施工作业者统一向港监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由具体从事某一类型和某一科目的施工作业者就涉及本类型和本科目的施工作业分别向港监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申请从事本规定第二条第(—)至(五)项施工作业的施工作业者应在拟开始施工作业次日20天前向港监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从事本规,定第二条第(六)至第(十)、第(十二)项施工作业的施工作业者应于拟开始施工作业次日15天前向港监提出书面申请。 除第二条第(十一)项规定外,从事涉及本规定第二条中其它各项的突击性或临时、零星施工作业,其书面申请可与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申请一并提出。

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 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其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 中文名,应急预案体系。概述,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基本概述,预案体系的总纲。明确了各类突。专项应急,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基本概述。应急预案-国家总体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专项应急。1。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3。国家地震应急预案4。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5。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6。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7。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8。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9。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10。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1。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12。国家核应急预案13。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4。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15。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6。国家突发

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17。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8。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9。国家粮食应急预案20。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1。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部门应急预案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1。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2。铁路防洪应急预案3。铁路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4。铁路地质灾害应急预案5。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草原火灾应急预案7。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8。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9。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10。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11。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12。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13。赤潮灾害应急预案14。三峡葛洲坝梯级枢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15。中国红十字

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讲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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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搜救系统(水上生命探测仪)——落水救援,分秒必争20.4.22

水上搜救系统(水上生命探测仪)——落水救援,分秒必争据4月3日新华社报道,近期,全国各地气温迅速回升,汛期即将来临,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广西、云南、海南等地先后有多名学生溺亡,令人痛心。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3日发布2020年第1号预警,提醒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防溺水工作,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溺水事故是造成学生非意外死亡的最大原因,溺水事故频发,悲剧一再重演。溺水危害非常大,落水4-6分钟后,即使被救起,神经系统也会受到不可逆的损伤。落水超过10分钟,就几乎无生还的可能。 正所谓,溺水事故猛于虎,在防止溺水死亡事故的强化防止工作中,主要有几个方面: 一、全面排查整治隐患,把事故扼杀在发生的源头,各个行政区、村要按所属地管理,对辖区内水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分析以往辖区内溺水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针对性救援方案。 二、大力宣传,深入校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使家长切实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管职责。 三、大力提升救援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添置必要救援器材,坚决防止因出警不及时、处置不果断而耽误救援时间。 在溺水事故中,尤其是夜晚落水,造成的死亡率也相对较高。夜晚水面能见度低,如果碰上雨天和雾天,这大大增加了救援的难度,而救援时间刻不容缓。如何能升级救援设备,使救援难度降低,救生几率提高呢? “夜通航”水上搜救系统应运而生,针对落水救援,广州恒威自主

研发并生产了,水上系统(水上生命探测仪)整合多个行业中顶尖的光电一体化技术,集高灵敏度红外热像仪、电调镜头、激光模组、微光摄像机、高清自动聚焦摄像机、四仓体护罩、高速云台等于一体,结合多功能显控一体机使用,可在完全黑暗或一般雾霾的环境下快速搜寻到水面上的落水人员。高灵敏度红外热像仪结合DDE图像增强算法可在夜晚或雾霾天快速发现漂浮在水面的搜救目标;30倍变焦200万高清摄像机在白天的搜寻效果更佳,晚上由激光红外进行补光可看清远距离水上落水人员的特征;其中两个300万微光摄像机功能卓越,无需配灯在较黑暗的环境中也可实现24小时大视场角全彩监控,只要有一点点光线,夜视效果更佳。真正实现全天候监测和拍摄取证。 白天监控距离:在能见度10公里以上时,可识别距离2000米左右的船(24mX8m),识别距离600米左右船上站立的人(1.8m*0.5m):可识别距离150米左右落水的人员; 夜晚监控距离:在温度+25°、65%RH时,可识别距离2000米左右船(24mX8m),识别距离400米左右船上站立的人(1.8m*0.5m),识别距离150米左右落水的人员。 拥有水上搜救系统,就如同有了千里眼,在水面快速辨认落水人员的准确位置,也为落人人员争夺了几分生的希望。

水上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辽宁良裕酒庄有限公司 水上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编制单位:辽宁良裕酒庄有限公司 水上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辽宁良裕酒庄有限公司水上运输安全管理,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 度。辽宁良裕酒庄有限公司水上管理实行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负全责, 安全员负具体的层层负责制度。 一、安全员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现,要认真检查 督促船员、轮机员对船舶的维修、维护工作,对船员。轮机员提出的安 全隐患要严肃对待,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请示处理, 绝对不允许船舶带病营运。 二、轮机员在船舶出航前,必须对该船的机械、电路、没路等进行全面认真 的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以工作不认真,发现异 常不报,擅自决定出航民,出现事故轮机员应该负全部经济责任,情节 严重的应负法律责任,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主管安全的领导接到轮机员的报告后,应会同相关人员对异常现象进行 全面的检查,做出正确处理意见,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配成事 故,除赔偿损失外,同时给予党内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 任。 四、船员、轮机员饮酒后严禁进入工作岗位,违者打第一次每人罚款100元, 同时停止当天工作。发现第二次每人罚200元,并停止工作待处理。

五、船员必须按规程操作,行驶中严禁打急舵等违规操作,往上船体倾斜, 造成乘客秩序混乱。领导接到乘客投诉后,应认真调查其原因,确属违规操作,应追穷当事人责任。 六、船员必须配手机出船时遇难到突发事件,首先维护好乘客秩序,同时向 主管领导报告,清楚说明时间原因和船只所在位置,按领导指示妥善处理,绝不台允许自作主张擅自处理,遇事不报出现后果,船员应负全部责任。 七、不经领导批准,私自出船,一旦发现,除交付正常费用外,时时解除劳 动合同不再聘用。 八、生产用船下库作业拖船时,拖船也主船的连接严禁用金属制品。拖船动 牲畜时,周围做好防护栏杆,并且要有专人管理。拖船运载木材时,严禁超载,封捆牢固,严禁拖船上坐人。 九、客船:实行检票制度,安全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定员清点人数,儿 童也要顶人数,严禁超载营运。私营舞弊营运,每超一人罚安全员100元,情节严重调离停止工作待处理。 十、客船内乘客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液体等物品乘船,一旦 发现乘客带有以上物品,必须将物品交码头售票处保管,如乘客不听劝阻时,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处理。 十一、客船必须安全、整洁,按政府及地方海事处制定的线路航行,不准私自下线,特殊情况,主肤浅领导同意后执行。 十二、坚持报告“八不出航”制度,即: 1、超员超载不出航 2、风大浪大雾大能见度不足不出航

水上交通安全方案

水上交通安全方案 水上交通安全方案一: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夯实管理基础,有效预防各类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重特大水上运输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我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市、沿河各镇对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化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非法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予以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业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水运条件的进一步加强监管。通过专项整治,使水上交通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水运业户和船舶、船员等从业人员的管理得到明显加强,水上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实现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成立市水上交通安

全专项整治领导组。 (一)专项整治领导组 专项整治领导组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市专项整治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组长:*市交通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市交通局老干部协理员 副组长:沿河各镇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的副职 成员:沿河各镇船舶管理员 (二)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海事处,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市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收集和处理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举报案件。 办公室主任:*市地方海事处处长 三、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一)对企业(业户)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市政府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企业(业户)内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隐患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关于开展水上救援工作的几点思考通用版

解决方案编号:YTO-FS-PD353 关于开展水上救援工作的几点思考通 用版 The Problems, Defects, Requirements, Etc. That Have Been Reflected Or Can Be Expected, And A Solution Proposed T o Solve The Overall Problem Can Ensure The Rapid And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关于开展水上救援工作的几点思考 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解决方案文件可用于已经体现出的,或者可以预期的问题、不足、缺陷、需求等等,所提出的一个解决整体问题的方案(建议书、计划表),同时能够确保加以快速有效的执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消防抢险救援的功能也不断拓展,抗洪抢险及船舶火灾开始映入消防人员的视线,面对水上救援情况复杂性、形式多样性和任务艰巨性的新形势。如何加强和做好水上火灾救援工作,促进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工作的发展,本人依托福建省泰宁大金湖景区作一些初浅的思考。 一、水上救援的涵义 水上救援是指在通航水域航行作业的船舶、竹筏等浮动设施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竹筏在内河通般水域发生的碰撞、触礁、搁浅、火灾、爆炸、沉没、落水、船舶运载危险化学品等引起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开展的火灾扑救及人员救助等工作。 二、常见的水上救援工作: 1.船舶失火的处理:接处警后,实施灭火战斗;与景区当班工作人员一道立即疏散现场游客及工作人员,抢救被困人员,设立隔离带;抢救和疏散物资,把损失降到最低程

船舶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制度

船舶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报告和处理船舶水上交通事故,依照国家和海事监督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理。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3《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 4管理内容 4.1职责 4.1.1 船舶的船长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报告,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配合事故的调查和实施整改措施。 4.1.2 船舶公司负责编制《事故报告书》,组织整改措施的制订和落实。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上报,协助海事部门对事故的调查、鉴定、处理,监督整改措施的实施,建立事故档案。 4.1.3 船舶租赁基层单位参加水上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积极配合海事主管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结案。 4.1.4 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4.2 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理要求: 4.2.1 本规定所指船舶水上交通事故遵从交通部海事局《水上交通事故统计规则》的定义范围,即: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火灾、风灾、自沉以及其他不能归入前八类的水上交通事故。 4.2.2 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等级按照交通部海事局《水上交通事故统计规则》规定的《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表》(见附表)。 4.2.3 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危及人员、船舶安全时,应紧急向搜救中心等有关部门报告,内容应简明扼要: (1)船舶名称、呼号、国籍、船长、所属单位;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船位、海况以及损失损害程度; (3)救助要求等。 4.2.4 发生船舶交通事故后,船舶船长(负责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向搜救中心报告后,必须立即向船舶公司报告,同时向就近的海事部门报告,如就近无海事部门,应当向当地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4.2.5 船舶公司负责人接到船舶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以电话、传真方式报告工程管理部和安全管理部,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和海事主管部门报告。 4.2.6 事故发生后,船员及相关人员必须采取积极的自救措施,并积极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在不危及船舶安全的情况下,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 4.2.7 船舶事故得以及时控制后,按交通部《海上交通事故调查

海上应急搜救体系的建立与运行.

海上应急搜救体系的建立与运行 海运是我国对外贸易运输的最主要方式,随着船舶大型化、海上船舶交通密集度增加,海上事故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船舶海上航运发生事故,一般多处于恶劣气候、海况,自救能力差,外部救援困难,事故状态难以控制。同时,水运行业的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多,应急反应协调环节多,难度大。因此,我国必须建立一个指挥统一、行动高效的专门海上应急救援体系。 就海上应急搜救而言,我们的目标是以最快捷的方式获取最准确的信息情报,以科学的决策制定最完善的施救方案,以最有效的手段配备最精干的搜救力量,以最满意的效果汇报最关切的社会期待。 因此,我们在不断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的海上交通安全指导方针和工作格局。 建立指挥协调体系2005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了以交通部为牵头部门的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在交通部设立了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及其总值班室,作为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 根据《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交通部与中国气象局就海上气象和灾害天气预警预报服务签署了部际协议,与信息产业部建立了海上搜救通信应急联动机制,与民政部建立了海(水)上搜救应急联动机制。通过加强与军队、武警的联系,有效利用各类海上搜救资源,形成了专群结合、军地结合的海上搜救应急格局。同时,交通部还着手建立了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 在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下,我国建立了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沿海10个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及长江干线水上搜救中心、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沿海、沿江市级搜救分中心的三级搜救组织、协调和指挥体系。 出台相关预案在抓紧修订起草《海上交通安全法》和《海上搜救条例》的同时,交通部于2004年编制完成了《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并由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5月正式印发

水上作业应急救援演练方案-完整版

***公司 水上作业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公司 ***公司项目部 **年**月

水上作业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一、现场布置: 背景:“***公司水上作业应急救援演练”(横条幅,9米*70cm)场地布置:主席台2张桌子,6把椅子(具体情况而定),临时指挥所1张桌子,2把凳子 二、所需器材: 音响系统、话筒(4只)、扩音器1个、对讲机4台、救生衣5件、求生圈5个、人模1个、担架1个、急救箱1个、急救车1辆、冲锋舟1艘。 三、参与人员: ***项目部:安全总监小胡 应急救援队:10人 ***公司项目部人员35人 主持人:小胡 现场总指挥:A某 四、演练时间、地点、要求 1、演练时间:9999年9月9日9点30分 2、演练地点:童话镇 3、演练要求;所有人员要对演练高度重视,要熟知应急救援及响应;所有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五、组织机构、职责 1、组织机构 现场总指挥 A 某

现场副指挥:B某 C某 D某 E某 F某 成员:**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现场总指挥 A 某 负责指挥抢险救援以及与外界联系救援,并根据各工点险情调拨应急救援队,所发生事故需要上报,由组长发令各现场副指挥对口部门上报。 1)现场副指挥 B 某 负责附近医院沟通、联系,伤害人员的善后工作,对事故现场人员清点,负责对外宣传报道; 2)现场副指挥 C某 负责组织应急队伍抢险救援,按照提供应急方案深入一线指导实施。 3)现场副指挥 E某 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措施,救援期间方案实施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修订方案,并对抢险现场评估,给予合理情意见。 4)现场副指挥 D某 负责警戒、防护、疏散、巡视,发现险情及时向组长汇报。 6)现场副指挥 F某 事故发生后,负责联系指定协议医院联系,并安排人员在在路口接应。 7)物机保障组组长 H某 事故发生后,负责抢险物机保障,并与相关取得联系,随时借调

海上船舶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海(水)上船舶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直属企业自有船舶为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务在海(水)上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属海(水)上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的范畴。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直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安全部门内设置海(水)上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科(岗);二级单位应设置海(水)上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科(岗),基层单位应设立专(兼)职安全员。 第二条直属企业及二级单位海(水)上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科(岗)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海(水)上船舶交通运输安全法规、条例、标准,及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制定完善本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3、根据季节特点、作业要求,及时组织安全检查,监督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 4、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活动; 5、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台帐和安全资料; 6、负责船舶及船员的保险; 7、参与对船长、船舶驾驶员、船舶轮机员的技术考核工作和船长指挥资格的认定; 8、负责对船舶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好事故统计和上报。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全面贯彻上级领导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负责对船舶安全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落实整改存在隐患; 3、组织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4、建立、健全安全台帐和资料。 第三条直属企业及二级单位应建立并实行以下制度: 1、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2、员工技能考核评定管理制度; 3、船长指挥资格认定制度; 4、船舶应急预案; 5、船舶与设备安全维护保养制度; 6、危险货物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第四条从事海(水)上交通运输直属企业、二级单位、基层单位应建立并保存以下船舶安全管理台帐和资料: 1、船舶基本情况台帐; 2、船舶证书登记台帐; 3、船舶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档案; 4、船舶事故登记档案; 5、船舶航海图书台帐;

海上船舶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海上船舶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直属企业自有船舶为完成指派工作任务在海(水)上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直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内设置海(水)上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科(岗);二级单位应设置海(水)上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科(岗),基层单位应设立专(兼)职安全员。 第二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岗位)职责 1.直属企业及二级单位海(水)上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科(岗)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海(水)上船舶交通运输安全法规、条例、标准,及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制订、完善有关海(水)上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3)根据季节特点、作业要求,及时组织安全检查,监督存在问

题和隐患的整改; (4)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活动; (5)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台账和资料; (6)负责船舶及船员的保险; (7)参与对船长、船舶驾驶员、船舶轮机员的技术考核工作和船长指挥资格的认定; (8)负责对船舶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好事故统计和上报。 2.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全面贯彻上级领导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负责对船舶安全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落实整改存在的隐患; (3)组织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4)建立、健全安全台账和资料。 第三条应建立并实行以下制度: 1.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2.员工技能考核评定管理制度; 3.船长指挥资格认定制度; 4.船舶应急预案; 5.船舶与设备安全维护保养制度; 6.危险货物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第四条应建立并保存以下船舶安全管理台账和资料: 1.船舶基本情况台账; 2.船舶证书登记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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