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会计核算法规体系

浅析我国会计核算法规体系
浅析我国会计核算法规体系

2008年第6期(总第69期)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 o u r n a l o f H e i l o n g j i a n g A d m i n i s t r a t i v e C a d r e I n s t i t u t e o f P o l i t i c s A n d L a w

N o .6 2008

(S u m N o .69)

浅析我国会计核算法规体系

靳利军

(黑龙江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哈尔滨150080)

摘要:会计法规受到本国法律模式的影响,也受到经济发展水平、会计国际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会计核算法规体系的构建是二者共同作用的结果。我国会计核算法规正在由原来的以会计制度为基础向以会计准则为基础

转变,在转变过程中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

关键词:会计法规;会计核算;会计制度;会计准则 中图分类号:D F 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7966(2008)06-0082-03 收稿日期:2008-09-24 基金项目:黑龙江大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Q W 200725) 作者简介:靳利军(1973-),男,黑龙江阿城人,副教授。

会计法规是以处理会计事务的各种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用来指导和约束会计实践工作和会计人员行为的各种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制度。由此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或法律效力等级所组成的整体则为会计法规体系。从约束和规范的内容来看可以分为会计核算、会计机构设置及人员任职资格条件、会计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本文主要探讨会计核算方面的法规体系。

一、我国会计核算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国家法律

会计领域属于国家法律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它处于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第一层次。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5年1月2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草案)》,自1985年5月1日起实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0日至29日又做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草案)>的决定》。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9年10月31日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实行。《会计法》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是会计领域的根本大法。《会计法》确立了经济活动的基础秩序,为其他经济法律发挥作用创造了条件,强化了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1]。

(二)政府行政法规政府行政性法规处于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第二层次。会计行政法规是强调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如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就属于这个范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在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编制、对外提供、法律责任等重大方面予以规范。明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责任,修订完善了会计要素的定义,填补了由国家制定的法律到具体实践的法规空白,使我国的会计核算法规体系趋于完整。

(三)政府组成部门规章

属于较低层次的法规。这些规章制度一般是由会计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及中央和地方行政性法规而制定的,是对国家法律及政府行政性会计法规的细化,使法规在实践中更具有操作性[2]。在中央政府层面,主要是指由会计的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以部长令发布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对于指导实践、确保会计核算的统一性,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起到很好的规范性作用。中央政府部门会计规章主要包括1997年制定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00年制定并于2001年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2002年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制定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2006年重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都属于这一范畴。从1983年制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开始,标志着我国会计核算工作开始接触国际领域,走上一条与国际会计接轨的道路,以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为标志,会计国际化进程开始提速,2006年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38项具体准则意味着会计的国际化进程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趋同阶段,未来我们还会向等效发展。

(四)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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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规范性文件是对前面提到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进一步解释、说明及细化,操作性进一步增强。其效力与前面几种法规形式比较处于较低的层次。但由于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中央政府权力高度集中与统一,这样中央政府组成机构发布的文件也必须严格的遵守。中央政府发布的与会计核算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包括38项《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规范性文件。此外,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主导的协商议事机构、行业协会等民间团体等发布的意见、解释、说明、讲解也都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如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等,也需要在会计核算中遵照,否则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违背了公认会计原则的要求,降低会计信息的可信度。

我国2006年修订的《公司法》中也对企业的财务报告的编制及报送,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盈余公积的使用,资本溢价的形成及使用等作了明确的规定,2006年修订的《证券法》则规定证券公司或者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拒不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或者报送、提供的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应承担责任。总体而言,我国会计核算法规体系层次较多,且都属于强制性的,便于全国范围内会计核算的统一。

二、我国原有会计核算法规体系的弊端

(一)会计制度滞后于时代发展的需要

建国之后,我国的会计核算法规体系沿承了当时苏联的模式,会计核算以会计制度为规范基础,具有较为浓厚的行政法规色彩,会计制度则以会计科目为核心,会计核算规定得过细、过死。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特别是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会计制度这种会计核算规范形式显得比较僵化了,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所面临的复杂与多变的环境要求,不利于充分发挥企业在会计核算中的主体地位,不利于发挥会计职业人员的职业判断,不符合世界会计法规体系发展的潮流。行业会计制度的划分使得不同行业按照不同会计制度来提供会计信息,造成了各个不同行业的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具有可比性,不能满足会计信息需求者的需要。

(二)会计核算法规的立法质量还有待提高

由于我国会计法规的制定起步较晚,理论研究较为滞后,会计领域的专家、学者数量较少,有些会计名词或法律用语的含义有多种理解,甚至有歧义产生。例如,我国缺乏类似美国《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和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中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对基本概念的规范机制。在会计核算法规的制定过程中还存在掺杂人为因素的情况,还存在对某些利益集团的政策倾斜。例如,长期以来,我国会计核算法规更多的是向政府、企业倾斜,而对于投资人、债权人的保护不够。由于人们认识水平的有限性和认识对象的复杂性,使得各种规范本身就不能完全符合客观实际,因而在这些法规、规范、准则的指导下所产生的会计信息就有可能偏离实际情况,造成依法提供的会计信息出现失真。

(三)会计核算法规之间存在着不协调性

在会计法规体系中,各类行为规范存在着一定的不协调之处,甚至矛盾、冲突的地方。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新旧法规以及各个法规之间存在着矛盾即不协调。另一方面,各会计法规之间也存着不协调。由于法律界和会计界认识的不同,致使会计法规体系中对于冲突的协调较为混乱。

(四)会计法规体系仍然是由政府主导

1999年新修订的《会计法》虽然综合了多方面的意见,解决了会计工作的定位问题,但也只能说是我国的会计立法刚刚走向“博弈”,会计立法难免有漏洞和不完善之处。即使当前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会计准则作为会计核算的主要规范形式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协调的事项。主要表现在从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来看,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力度还不够,参与的方式还不够灵活,参与的渠道还比较少。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独立性还比较差,从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经费的来源等方面还比较依赖于政府。

三、国外可供借鉴的经验

当今世界,会计领域分为以美国为代表和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为代表的两大体系[3]。

从单一国家来看,美国会计最为发达,美国属于以案例法为主的法系国家,在会计领域也是如此,美国会计核算的法规体系构成中,《公司法》并不重要,因为美国的《公司法》不是全国性法律,而只是地方性法律,法律地位较低,并且各地之间存在的差异,权威性较差。对会计影响比较大的法律是美国的《证券法》及《证券交易法》。安然公司事件爆发后,美国又出台了《萨本斯———奥克斯莱法案》,对在公开市场融资的企业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指导美国企业进行会计核算的是体现了公认会计原则(G A A P)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F A S s),美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十分复杂,包括准则正文、解释公告、技术公告、工作人员立场公告、紧急问题专家组意见等。美国会计长期以来以覆盖全面、技术权威、高质量评价其会计准则体系,但美国世纪之交的一系列会计丑闻使得对准则的制定基础不得不发生转变,由原来的规则导向向原则导向转变,想以此使美国会计体系为投资者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而不是徒增其复杂性或制定更多的规则。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 A S B)是国际上负责制定会计领域核算规则的机构,也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为与美国追求的单极会计相抗衡而成立的组织。倡导会计的和谐发展,倡导会计领域的趋同。由于能够充分考虑各国的实际情况及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其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F R S)已经得到了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接受和运用,在世界上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力。

长期以来这两大体系在会计核算的规范指导思想上存在较大差异,但从目前发展的趋势看,两大体系有合二为一的趋势。特别是在具体的会计核算领域都推崇民间机构作为会计核算规范的制定者,充分发挥专业人士的职业判断。各国的法律、行政性法规开始淡化对会计核算的直接约束和规范,而只是规定一个基本框架,具体的核算要求由以代表会计信息生产者、使用者利益的民间团体制定,规范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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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会计准则及相关的解释、公告、指南等,并给会计人员留下了一些职业判断的空间。在各国实践中,这种由民间机构制定会计核算规范脱离不了对本国法律、法规的依托,脱离不了官方的实质性支持。

四、我国会计核算法规体系的发展方向

(一)建立以会计准则为核心的会计核算法规体系

与会计制度相比较,会计准则能够约束和规范会计核算行为,设立会计核算质量标准,确保会计信息的充分、公开、透明。能够充分调动广大会计人员及利益相关者的参与积极性,发挥专业人士的职业判断,兼顾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它的制定机制更加灵活,适应世界会计核算规范的潮流。我国颁布新会计准则体系,受法律模式及政治制度的影响,仍为政府行政性法规,制定过程中应进一步发扬民主,广泛吸纳会计研究领域、实务界、会计师事务所等方面的人士,整个制定过程从草案到征求意见稿都应是开放式的。在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后,应尽快消除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并行的状况,使会计准则这种与国际接轨的会计核算规范形式将成为我国会计核算的最重要的依据。

(二)加强与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互动

随着会计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国也开始融入到国际会计核算规范的制定当中,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及管理、咨询机构吸纳了中国的代表,相关准则的制定参考中国的已有做法或听取中国方面的意见,在会计核算规范的制定方面达成了良好的互动。这种互动是建设性的,是建立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的,抛开了法律形式上差异,消除了社会制度不同的障碍,重实质而轻形式,这对于提高我国会计核算法规体系的质量,更好地适应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与世界其他国家、机构的相互交流、共同发展已经成为我国会计核算规范体系进一步发展的方向。

(三)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高质量的会计核算规则体系的建立需要具备高素质的立法工作者;高质量的会计核算规范体系需要高素质的会计核算的参与者及会计核算规则运用者。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而当前,这两方面的人员我们都缺乏,我们的政府也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启动了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计划,培养能够达到国际水准的专家、学者、C F O、注册会计师,希望这个计划能够长期地坚持下去,并且是开放式的,有进有出,最好能建立一个梯队。应建立更加灵活和宽泛的人才培养平台,给会计人员施展才华的广阔空间,使他们具备严格执法、守法的能力。

(四)建立更广阔的参与平台

建立开放式的准则制定机制,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应该吸纳更多方面的代表参与,使之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建立政府及准则制定机构与会计信息使用之间的联系机制,建立会计信息使用者向准则制定机构的信息反馈机制,建立应付突发事件的紧急问题处置机制,建立对会计准则及其制定机构的动态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定期或不定期对现有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的准则优化机制。

(五)协调现有的会计法规体系

我国会计核算法规体系经过多年的建设,已经比较完备,但也存在着法律、法规体系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应对不需要或不适用的核算法规及时废止或修订,理顺会计核算法规之间的关系。上位法能够真正驾驭下位法,下位法能够对上位法很好地贯彻。如2000年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属于国务院的行政性法规,但2006年由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从规范的内容上取代了条例,而条例到目前为止并未废止和修订,条例属于上位法,而准则属于下位法,造成了上位法和下位法的矛盾,需要加以解决。另外,应协调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法规的内容,有共性的业务可以统一,逐渐使会计准则成为各类机构、组织进行会计核算的一个共同的规范。另外,还要理顺与公司法、证券法、预算法、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的关系,尽量做到衔接一致,确保会计核算规范的有效贯彻。

会计核算法规体系要在严格遵守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法律的基础上,充分运用会计准则这一规范形式来指导、约束各种类型单位、组织的会计核算行为,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传宪.浅析我国会计法规体系[J].会计之友,2006,

(6).

[2]齐丽娟.对现行会计法规体系的思考[J].山西财经大

学学报,2002,(5).

[3]郭道杨.论两大法系的会计法律制度[J].会计研究,

2002,(8).

[责任编辑:李凤琴]

A n a l y s i s o f t h e A c c o u n t i n g S y s t e m o f L a w s a n dR e g u l a t i o n s

J I NL i-j u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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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e y w o r d s:a c c o u n t i n g r u l e s;a c c o u n t i n g;a c c o u n t i n g s y s t e m;a c c o u n t i n g s t a n d a r d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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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案例分析(小案例)

会计案例分析(小案例)

【例1】华西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从华东公司购入两辆同型号的二手汽车,价格为12万元,这两辆汽车均需要修理才能使用。其中一辆汽车是由于发动机损坏需进行大修理,估计支出为50 000元,而另一辆是由于电气路线损坏只需简单维修即可使用,预计修理支出为3000元。 在对上述汽车发生的修理费用进行会计处理时,该公司会计王某认为,由于这两辆汽车均需修理才能投入使用,因此根据受益原则,这两辆汽车的维修费用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所购汽车的成本之中,增加汽车的账面价值;而另一会计李某认为,这两辆汽车的修理支出应作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判断该公司会计王某与李某的说法哪个正确,若不正确,简述理由并作出正确的会计处理。 【解题思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的确认及其核算。对于费用化的支出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资本化的支出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有关科目。资本化支出与费用化支出的界限在于费用的支出能否使资产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原先的估计,或增加资产的使用寿命或提高生产能力。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不能使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原先的估计,那么在其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一般来讲,固定资产的修理以及日常维护,应作为收益性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固定资产的修理可以分为日常修理和大修理两类。固定资产的修理,不论是日常修理还是大修理,均应在发生时一次性直接计

入当期损益。因此本体可回答如下: 该公司会计李某的说法是正确的,而王某的说法则不正确。因为对于固定资产的修理,包括日常修理和大修理,均应在发生时一次性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能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例2】华雨公司是一家大型工业企业,2011年公司一栋办公楼由于年久失修已经不能正常使用,该办公楼的预计使用年限为50年,实际仅使用了30年。华雨公司对该办公楼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额为10万元。华雨公司的会计王某认为由于该办公楼不能正常使用,因此可不对干办公楼计提折旧。 要求:假如你是一位注册会计师,请判断华雨公司会计王某的认识是否正确,若不正确,简述理由并作出正确的会计处理。 【解题思路】 可以看出,本题考查的重点在于折旧的提取范围和在何种情况下需要计提折旧的问题。该题的回答需要我们认真阅读教材,吃透教材,需要掌握每一个重要的知识点。 由本题可知,华雨公司的会计王某认为,不计提折旧的原因在于该办公楼年久失修无法使用,但是只要我们通读教材,就会知道,企业对不需用,未使用的固定资产也应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计入当期损益(不含更新改造和因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因此很容易判断出王某的认识是不正确的,本题的解答如下: 华雨公司的会计王某的认识是错误的,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对不需用,未使用的固定资产也应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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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6期(总第69期)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 o u r n a l o f H e i l o n g j i a n g A d m i n i s t r a t i v e C a d r e I n s t i t u t e o f P o l i t i c s A n d L a w N o .6 2008 (S u m N o .69) 浅析我国会计核算法规体系 靳利军 (黑龙江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哈尔滨150080) 摘要:会计法规受到本国法律模式的影响,也受到经济发展水平、会计国际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会计核算法规体系的构建是二者共同作用的结果。我国会计核算法规正在由原来的以会计制度为基础向以会计准则为基础 转变,在转变过程中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 关键词:会计法规;会计核算;会计制度;会计准则 中图分类号:D F 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7966(2008)06-0082-03 收稿日期:2008-09-24 基金项目:黑龙江大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Q W 200725) 作者简介:靳利军(1973-),男,黑龙江阿城人,副教授。 会计法规是以处理会计事务的各种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用来指导和约束会计实践工作和会计人员行为的各种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制度。由此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或法律效力等级所组成的整体则为会计法规体系。从约束和规范的内容来看可以分为会计核算、会计机构设置及人员任职资格条件、会计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本文主要探讨会计核算方面的法规体系。 一、我国会计核算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国家法律 会计领域属于国家法律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它处于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第一层次。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5年1月2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草案)》,自1985年5月1日起实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0日至29日又做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草案)>的决定》。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9年10月31日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实行。《会计法》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是会计领域的根本大法。《会计法》确立了经济活动的基础秩序,为其他经济法律发挥作用创造了条件,强化了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1]。 (二)政府行政法规政府行政性法规处于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第二层次。会计行政法规是强调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如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就属于这个范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在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编制、对外提供、法律责任等重大方面予以规范。明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责任,修订完善了会计要素的定义,填补了由国家制定的法律到具体实践的法规空白,使我国的会计核算法规体系趋于完整。 (三)政府组成部门规章 属于较低层次的法规。这些规章制度一般是由会计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及中央和地方行政性法规而制定的,是对国家法律及政府行政性会计法规的细化,使法规在实践中更具有操作性[2]。在中央政府层面,主要是指由会计的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以部长令发布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对于指导实践、确保会计核算的统一性,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起到很好的规范性作用。中央政府部门会计规章主要包括1997年制定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00年制定并于2001年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2002年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制定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2006年重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都属于这一范畴。从1983年制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开始,标志着我国会计核算工作开始接触国际领域,走上一条与国际会计接轨的道路,以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为标志,会计国际化进程开始提速,2006年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38项具体准则意味着会计的国际化进程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趋同阶段,未来我们还会向等效发展。 (四)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 82·

会计核算案例

某工程项目会计核算案例分析 编辑知识浏览数: 14480次历史版本打印转播到腾讯微博 目录 1 一、企业概况 2 二、基础资料 3 三、原始业务(仅考虑收入与成本相关部分) 4 四、要求 5 五、账务处理(参考答案) 1 一、企业概况 中铁涿州公司是一家以工程承包为主业,集设计、施工、设备安装、工程监理、技术咨询于一体,经营业务遍及中国大陆、港澳等地。企业对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各项目部均实行独立核算,设立专门的会计机构或专职会计人员。 中铁涿州公司2007年 4月1日中标京福公司招标的京福高速公路 F合同段。涿州公司为组织施工建立京福高速项目经理部作为项目管理机构,该项目部设隧道施工队、桥梁施工队、机械保障队和一个采石场,路基分包给华东公司施工。按工程项目设置路基、隧道、桥梁三个核算对象进行明细核算;机械保障队生产成本通过“机械作业”科目核算;采石场生产成本通过设置“辅助生产”科目核算。 2 二、基础资料 该工程项目包括一座800延米的桥梁、一座长度为1500延米的隧道及3000米的路基。合同总造价170,000,000元,工期28个月,合同规定,按计价结算的5%扣留工程缺陷保证金,提前竣工一天业主奖励50,000元。 其他资料: 1. 工程所需钢材和水泥由业主供应,其他材料自行采购; 2. 在建造合同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按照实际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计算完工百分比; 3.企业交纳各项税费的比率为:营业税3%,城市建设维护税7%,教育费附加3%。 3 三、原始业务(仅考虑收入与成本相关部分) 2007年发生业务如下: 1.该工程于5月1日开工,5月10日收到工程预付款17,000,000元。 2.筹建项目部租用民房一栋,本年租金20,000元;职工食堂购置冰箱等各种必要的食堂用具开支12,000元;从其他项目调入员工发生差旅费共计15,800元;从其他项目部调设备发生运费35,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给项目部职工冬季取暖补贴100,000元;当年职工领取独生子女费2,800元;丧葬补助800

会计法律规范体系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会计法律规范体系 篇一:我国现行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我国现行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会计法规种类 一、全国人大制定的会计法律《会计法》。 《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权限、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并对会计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法,是指导我国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二、国务院制定的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有: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于2000年6月21日发布的,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它主要规定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要求、法律责任等。它是对《会计法》中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的细化。

《总会计师条例》,于1990年12月31日发布的,它主要规定了单位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任免、奖惩等。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会计准则,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要求,体现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律。它是由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一般原则、会计要素准则和会计报表准则组成,是对会计核算要求所作的原则性规定,具有覆盖面广、概括性强等特点。 三、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它是国务院财政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会计方面的法律规范,包括各种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如20xx年2月20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财政部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1.《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发布

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摘要 我国会计法规体系是指用来指导和约束会计实践工作和会计人员行为的各种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由此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或法律效力等级所组成的整体。具体来说,它由会计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制度以及会计职业道德构成,可见我国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完善。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对比国际会计法规体系建设的先进水平,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的建设尚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这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会计法规体系缺乏完整性与系统性,各会计法规之间协调性较差,立法前瞻性不足,虚假会计信息法律责任不完善,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尚有差距等。由此得出应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增强会计规范体系的整体构建,形成科学稳定的会计法律体系;注重规范内容与层级协调,消除不必要的法律规范冲突;加强会计违法责任的追求力度,完善会计违法的民事、刑事法律规范;吸取国际会计准则以及发达国家经验,使我国会计法律与国际接轨等结论。 关键词:会计法律规范体系;构成;会计法规;会计违法责任;会计法制建设Abstract Accounting legal system is definited as a entirety composed by the various accounting legal,accounting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rules of accounting regulation and accounting profession morality,which is used to direct and restrain accounting work and accountant’s action,according to logical relation in definition or the degree of laws effect. Specially,it is composed of the accounting legal,accounting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rules of accounting regulation and the accounting profession morality,obviously,the accounting legal system of our country has initially consummated. But follow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market economy and the process of global economic integration,accounting legal system still be constructed for a long time through compare with the accounting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of internation,so still has defects in foresightedness of egislation,the system,completion and internal coordination,insufficiency of fals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legal liability,disparity with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and so on. thus some conclusions has been drawn that according to the condition of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strengthen to completion of accounting legal system so as to forms a scientific and stable accounting legal system;that attention should be paid to coordinate and eliminate unnecessary level conflicts in accounting

会计核算案例

某工程项目会计核算案例分析 编辑知识 浏览数: 14480次 历史版本 打印 转播到腾讯微博 目录 1 一、企业概况 2 二、基础资料 3 三、原始业务(仅考虑收入与成本相关部分) 4 四、要求 5 五、账务处理(参考答案) 1 一、企业概况 中铁涿州公司是一家以工程承包为主业,集设计、施工、设备安装、工程监理、技术咨询于一体,经营业务遍及中国大陆、港澳等地。企业对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各项目部均实行独立核算,设立专门的会计机构或专职会计人员。 中铁涿州公司2007年 4月1日中标京福公司招标的京福高速公路 F 合同段。涿州公司为组织施工建立京福高速项目经理部作为项目管理机构,该项目部设隧道施工队、桥梁施工队、机械保障队和一个采石场,路基分包给华东公司施工。按工程项目设置路基、隧道、桥梁三个核算对象进行明细核算;机械保障队生产成本通过“机械作业”科目核算;采石场生产成本通过设置“辅助生产”科目核算。 2 二、基础资料 该工程项目包括一座800延米的桥梁、一座长度为1500延米的隧道及3000米的路基。合同总造价170,000,000元,工期28个月,合同规定,按计价结算的5%扣留工程缺陷保证金,提前竣工一天业主奖励50,000元。 其他资料: 1. 工程所需钢材和水泥由业主供应,其他材料自行采购; 2. 在建造合同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按照实际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计算完工百分比; 3.企业交纳各项税费的比率为:营业税3%,城市建设维护税7%,教育费附加3%。 3 三、原始业务(仅考虑收入与成本相关部分) 2007年发生业务如下: 1.该工程于5月1日开工,5月10日收到工程预付款17,000,000元。 2.筹建项目部租用民房一栋,本年租金20,000元;职工食堂购置冰箱等各种必要的食堂用具开支12,000元;从其他项目调入员工发生差旅费共计15,800元;从其他项目部调设备发生运费35,000 元;以银行存款支付给项目部职工冬季取暖补贴 100,000元;当年职工领取独生子女费2,800元;丧葬补助800

2020年(财务会计)案例三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财务会计)案例三消费税 的会计核算

案例三: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李丽为鸿运摩托车企业的税务会计,她所在的这家企业主要是生产和销售气缸容量大于250毫升型号的摩托车,每辆摩托车的生产成本是22000元。同时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率为10%。今年9月份他们单位一共发生了以下6项经济业务: (1)9月1号按不含税出厂价每辆30000元销售给特约经销商摩托车30辆,另外收取包装费和售后服务费共计117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收讫。 (2)9月5号销售给某使用单位摩托车10辆,含税销售价35100元/辆,款项已通过银行收讫。同时以银行存款支付运费5000元,已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费发票。 (3)9月7号将同型号摩托车3辆移送给本厂售后服务部使用。 (4)9月23号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0元,增值税款1700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5)9月24号购进一批零部件,已付款并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80000元,增值税款30600元。 (6)9月30号以银行存款购入办公用品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为6000元。 请问,作为税务会计人员的李丽该怎样来核算他们单位9月份发生的这6项经济业务?对于每项经济业务,她又该如何做好相应的会计分录,并最终完成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呢? 案例分析: 对于这六项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李丽主要总结出了二个大的步骤。其步骤一,主要是针对每项经济业务计算其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步骤二,主要针

对每项经济业务做相应的会计分录。最后根据步骤一和步骤二李丽可以轻松完成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李丽针对每项经济业务所做的会计处理具体过程如下: (1)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0×30×17%+1170÷(1+17%)×17%=153170(万元) 计提消费税=30000×30×10%+1170÷(1+17%)×10%=901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054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900000 其他业务收入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17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90000 其他业务成本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90100 (2)增值税销项税额=10×35100÷(1+17%)×17%=51000(元) 支付运费允许抵扣进项税额=5000×7%=350(元) 计提的消费税=10×35100÷(1+17%)×10%=30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3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借:销售费用4650

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我国的会计活动越来越法治化。如今,已经初步形成了以《会计法》为核心,包括会计监督、会计核算、会计管理等方面的会计法律规范,会计工作的各个层次形成了数量庞大、内容丰富、种类繁多的会计法规体系。我国会计法规体系是指用来指导和约束会计实践工作和会计人员行为的各种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由此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或法律效力等级所组成的整体。虽然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所以,唯有尽快完善我国会计法规体系,才能从根本上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这既是在实际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又是理论上尚待研究的课题,也是今后要着重探讨的问题。 一、会计法规体系概论 (一)会计法规体系的涵义 会计法规指国家管理会计工作的法律、条例、规则、章程、制度等的总称。它是以会计理论为指导,将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各项原则和方法,用法规的形式肯定下来,保证会计工作正常进行,以达到一定目标的经济管理法规。其主要内容包括会计事务的处理以及有关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规定。 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具体包括: 1、会计法律,即《会计法》。 它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2、会计行政法规。 它是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制定依据是《会计法》。 3、会计规章。 它是指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其职责制定的会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等,也属于会计规章,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核批准。 4、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同宪法和会计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发布的会计规范性文件,也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现状 建国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有关部门陆续制定了大量会计法规,并且不断改进、充实和完善,已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会计法规体系。按其内容,可以分为两大类: 1、会计工作的基本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法》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5年 1月21日通过,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计6章31条,对会计工作的地位、作用和管理体制,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以及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等都作了规定。

会计法是会计法规体系的最高法律文件

会计法 1.我国会计法律的基本构成哪些?我国会计最高的法律文献是什么?;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行政法规 2.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单位有关负责人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的正确做法是签名并盖章 3.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外来原始凭证的金额有错误时,或不真实、不合法应当采取哪些做法? 4.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使用的会计软件应当符合哪些部门的规定? 5.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是哪些人? 6.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谁? 7.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哪些? 8.《会计工作规范》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负责监交的人员应当是谁?办理完会计资料交接手续后,仍需对原工作期间经办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9.会计从业资格适应的工作范围 10.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一般有哪些行为? 11.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征收税款适用于哪些单位? 12.会计档案包括哪些?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有哪些?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 13.对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有哪些? 14.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情节严重应承担的什么责任? 结算法 1.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与撤销规定有哪些? 2.哪个部门监督银行结算账户? 3.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支票的填写要求有哪些? 4.挂失止付的含义和处理 税务法 1.税务登记的种类有哪些?适用的范围? 2.纳税人停业期满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怎么做? 3.代理记账的概念及代理记账机构的资格条件? 财政法 1.《预算法》的规定,哪些内容属于中央预算收入? 2.实行回避制度的单位有哪些? 3.负责具体编制各级预算和决算草案的是哪些部门? 4.政府采购的办法?政府采购中供应商权利有哪些?

工业会计成本核算实例_会计学堂

成本会计第二讲 实训:要素的归集和分配材料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外购动力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工资费用的分配 折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一、材料费用的归集 (一)材料费用的归集应根据领料单 限额领料单 领料汇总表 1、制造业的领料、发料流程 1)填写领料单(自制的一次性原始凭证) ①生产部门申请领料(根据生产工艺)仓储部门 填写领料单审核发料(根据生产工艺)审核领料单 ②样表:领料单 领料部门:**车间年月日发料仓库: 样表领料单 领料部门:**部门年月日发料仓库:

请领数量:按生产工艺申请要领的数量; 实发数量:仓库实际发料的数量。 请领数量≥实发数量(严把物料控制关) 注:领料单一式三份(领用、仓储、财务各一份) 2)领料汇总表(自制的汇总原始凭证), ①领料汇总表是由材料会计、仓库管理人员将一定时期内反映的经济内容相同的若干张原始凭证,按一定标准综合填制的原始凭证。 ②样表:发料凭证汇总表 年月 制表: 注:发料凭证汇总表一式三份(成本会计、材料会计、仓库主管各一份) 3)限额领料单(自制的累计原始凭证)领料、发料流程

①限额领料单是由生产、计划部门根据下达的生产任务和材料消耗定额按每种材料用途分别开出,一料一单。 生产部门 申请领料(根据生产工艺) 仓储部门 填写领料单 审核发料(根据生产工艺) 审核领料单 ②样表: 限额领料单 领料部门:**车间 年 月 日 发料仓库: (二)材料费用的分配 1、原材料(构成产品实体的主要材料)费用分配的核算 ① ② 的很明确只是为了做饺子); 用于生产多种产品的原材料,根据领料单和生产工艺(消耗定额比例)分配计入各产品成本; (比如买了一袋5kg 的面粉,既可以用来包饺子、还可以用来做其他的面食)。 ③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一、研究背景 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善会计监督体系、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明晰会计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了历史性的进步,标志着我国会计法制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然而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复杂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特别是资本市场对会计信息要求的加强、会计处理技术飞速发展对传统会计的冲击以及新兴金融工具的不断涌现,现行的会计法规渐显不足。因此,我们应当研究和思考如何建立以《会计法》为核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会计法规体系,理顺《会计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这是当前会计理论研究的_个重要课题。它对进一步发挥会计法规及相关法律在打击会计造假、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维护经济秩序等方面的作用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对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基本评价 从整体上看,会计工作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在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中都有涉及。在会计核算方面,已形成“《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的﹁整套会计法规体系;在会计监督方面也形成了以《会计法》、《审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为统帅,包括各种行政法规在内的共同指导会计监督和审计执业的法规体系;在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人员管理等方面也有不少的规章制度,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既体现了中国特色,又借鉴了国际惯例。尽管我国的会计法规建设在各方面取得了重大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仍需不断完善。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的一些内容已经不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具体会计准则绝大部分只适用于上市公司,也远远不能够满足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2.从预算会计体系上看,虽然在1997年已发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处于基本准则的地位),但政府会计准则尚未制定。因此,从完善会计准则体系角度看,客观上要求加紧制定行政单位会计准则、总预算会计准则、事业单位的具体会计准则,同时更有必要建立一个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来指导预算会计准则的制定。 3.从我国会计法规的规范程序上看,政出多门的现象仍然存在。如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并行,财政部与证监会都出台法规对上市公司的会计行为进行规范等。 4.会计法律与其他相关法律存在协调问题,如修订的《会计法》加大了对违法的会计行为的惩罚力度,而对这些会计违法行为的惩罚则有赖于《民法》、《刑法》等法规内容的配套与完善。

财务法规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教案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地方性会计法规。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一)定义要点 1.制定人? 2.制定的什么? 3.调整对象? 4.区分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法律。 (二)会计关系 会计关系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主体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客体是与会计工作相关的会计事宜。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四个层次) 广义的会计法 会计法律体系构成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他授权机构制定的,用来规范会计核算实务、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主体和相关会计人员职责,以便及时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会计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它们构成了我国会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职业纪律和规范。 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基本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的比较完整的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四个层次,即会计法律、会计行政

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其基本构成如下: (一)会计法律狭义的会计法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1.制定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2.范围: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会计法》地位: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4.立法目的: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根据《会计法》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会计行为:是指对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行为,以及保证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行为和监督行为。 【例题·多选题】《会计法》的立法宗旨是( )。 A.以立法“规范会计行为” B.通过立法“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C.通过立法“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收益” D.通过立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节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分行业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 ?运输〈铁路〉企业会计制度 ?运输〈民用航空〉企业会计制度 ?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 ?农业企业会计制度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 ?旅游、服务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 ★分经济成分企业会计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非企业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 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及金融保险企业外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跨行业、跨经济成分的统一的、通用的会计制度; 2001年1月1日在股份制企业施行; 2002年起在外商投资企业施行。 不执行的例外 ? 1.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中小企业会计制度》 ? 2.金融保险企业——《企业会计制度》 ?(2002年1月1日起在上市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 第二节税法体系 税法税法体系 ?一、流转税类

?二、所得税类 ?三、资源、财产税类 ?四、目的、行为税类 ?五、农业税类 ?六、征收管理类 ? 一、流转税类 (一)增值税 (二)消费税 (三)营业税 二、所得税类 ?(一)企业所得税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三)个人所得税 ? 三、资源、财产税类 (一)资源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房产税 (四)城市房地产税 四、目的、行为税类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耕地占用税 ?(三)土地增值税 ?(四)车辆购置税 ?(五)车船使用税 ?(六)印花税 ?(七)契税 ?(八)屠宰税 ?(九)筵席税 五、农业税类 ?农业税 ?农林特产税 ? 六、征收管理类 ?征收征收管理法 ?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

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中文摘要 本文通过对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状况和在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总结了我国在实施会计准则以来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分析了问题成因;对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并从完善方面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会计准则的制定状况存在问题实施完善和发展 2011年 8月

目录 摘要 (1) 目录 (2) 引言 (3) 第一章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状况 (4) 第二章我国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分析 (4) 2.1 基本会计准则功能相对模糊 (4) 2.2 会计准则内部逻辑一贯性较差 (4) 2.3 会计准则的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 (4) 2.4 会计准则之间或与相关法规之间协调不够 (4) 第三章建立我国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对策建议 (4) 3.1 制定明确的会计目标 (5) 3.2 完善会计准则制定程序 (5) 3.3 以目标为导向完善我国会计准则 (5) 3.4 继续加强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 (6) 3.5 建立科学的会计准则质量评价体系 (6) 第四章我国会计准则实施的主要成效 (6) 4.1 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法规体系 (6) 4.2 缩短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7) 4.3 促进了中国经济的改革发展与对外开放 (7) 4.4 对表外项目的披露给予了充分关注 (7) 4.5 推动了会计理论发展和会计实务的革新 (7) 第五章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和发展 (8) 第六章结束语 (10) 参考文献

引言 会计准则是会计工作的规范,这已被当今世界各国会计工作的实践所证实。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起步较晚,经验不足,还没有形成科学完整的体系,有许多漏洞和空白,但起点较高,发展迅速。在第三次会计改革中,我国又明确指出,要继续制定与发布具体会计准则,加快会计准则建设的步伐。但是,由于我国没有真正的会计准则理论框架,没有明确地为我国会计准则进行模式定位,与其他经济法规不协调等原因,使会计准则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这就需要我国的会计准则更加完善,建立高质量的会计准则。由于我国会计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在我国会计人员不多的摸索和探究中发现中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在制定的过程中一次性完善,需要我们不断的进步。我国会计环境在不断的变化,准则也应适时的修改和完善,以使其符合客观现实的需要,使其更好的为我们的工作服务。 会计准则的建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从世界范围看,各主要经济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会计准则建设和实施,而会计准则的实施完善是会计准则建设的关键环节,加强对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研究和探索便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使我国的会计准则更加的完善,更好的实施。

会计的法律责任研究

滨江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会计的法律责任研究 学生姓名朱董杰 学号20122312279 系别会计系 专业会计学 指导教师安杰 二O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目录 1.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以及会计法与法理的关系 (3) 1.1 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 (3) 1.2 会计与法理的关系 (3) 1.3会计法规体系不协调类型的法理剖析 (3) 2.会计法律责任体系 (4) 2.1.会计法律责任的成因界定 (6) 2.2.会计法律负责体系和承担责任者 (6) 2.3.会计法律责任体系中所存在的问题 (7) 3.对会计法律责任的一些认识误区 (8) 3.1.单位负责人对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误区 (8) 3.2.会计人员只对会计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 (8) 3.3.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 (8) 3.4.会计人员欠缺法律意识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解 (9) 4.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前提 (9) 4.1.会计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且侵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 (9) 4.2.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会计法律规定 (9) 4.3.行为人在主观意志的支配下做出违法行为 (10) 4.4.单位的违法主体达到法定要求 (10) 5.会计法律责任的缘由 (10) 5.1 管理不到位 (10) 5.2 法律有漏洞 (10) 5.3 监管不到位 (10) 6.有效规避法律责任的对策 (11) 6.1 强化企业人员法律意识 (11) 6.2 政府部门加强监管 (11) 6.3 国家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 (11) 6.4 进一步提高财会人员素质 (11)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3)

基本建设财务会计核算的案例

基本建设财务会计核算的案例 . 基本建设财务会计核算的案例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8682 录入: 基本建设财务会计核算的案例 ——温州诚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春叶进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会计案例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规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内容: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例1:2004年1月初,我市的××建设工程指挥部通过招投标方式将综合大楼出包给浙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工期为二年,合同总价为10,000万元。按照合同规定于项目开工前预付备料款为合同金额的10%,预付备料款已从基建账户支付。 问题提出: 1(付款时的,建设单位财务部门需要收集那些工程资料: 分析:建设单位财务部门需要收集中标通知书、标底(函)、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招投标会议纪要(工程补遗书)、设备材料暂定价格表、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 1 2(工程付款的内容:

分析: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也就是工程施工的开工之前所付的款项就是工程备料款,或者称为动员预付款,这里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该款项是不是工程进度款,应该明确的是非工程进度款,现行规定支付的比例为建筑工程当年完成工程量的30%,安装工程当年完成工程量的10%;二是会计账务处理如何,正确处理是在“预付备料款”科目核算,不是“预付工程款”科目核算;三是该款项可否计算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可以计算,但在计算工程资金结余时,预付款项均不能进行计算的。 3(财务部门在付款时如何进行复核: 分析:财务部门在付款时,应该复核合同条款中的备料款预付的比例,如何进行扣回,在什么时候开始扣回;工程进度款项如何计量,什么时候计量,如何付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为多少,计算的基数是工程造价还是工程结算价,是否符合财政部的文件规定最低为5%;以及工程质量和工程工期的奖罚条款及比例。特别是,财务部门要注意付款条件和方式,以及保证施工合同的实施,以免产生漏洞。 4、预付备料款金额的计算: 分析:预付备料款金额=施工合同金额*合同规定比例 解:借:预付备料款—浙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0 贷:银行存款—××开户银行 10,000,000.00 会计核算时还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本案例收据问题: 分析:系外地施工企业进入当地施工,用于收取预收款项的收款收据必须是当地税务部门印制的收款收据。如为本地建筑施工企业,也必须用当地税务部门印制的收款收据,不能用非税务部门印制的三联或二联等收款收据。 2(款项支付问题:

企业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管理案例及风险提醒教学文稿

企业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管理、案例及风险提醒 (一)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区分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 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目前,我国会计准则关于无形资产资本化的规定采取的是“有条件资本化”的方式。会计人员必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准确判断所发生的研发支出是属于研究阶段还是属于开发 阶段,并且提供详细、合理的有力证据。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

扣除。应注意税会差异之间的调整。)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企业判断该无形资产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如企业已完成了研发、测试等全部环节,该项资产已能够达到预期的所有功能。)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企业应具有完成该项无形资产开发并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的可能性。)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企业应区分该项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形式: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新产品而出售的,应证明新产品存在市场且能产生经济利益流入;对直接将该无形资产用于出售的,应证明该资产能够出售且能带来经济利益流入。)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企业应有确凿证据证明完成该项无形资产开发的技术能力、财务基础及其他资源。)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应对开发活动的支出单独核算。对于同时从事多项开发活动而无法在各项目间合理分配,以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支出,应进行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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