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测试版)”进行测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闽建设函[2003]9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3.07.11

【实施日期】2003.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

审查信息管理系统(测试版)”进行测试的通知

(闽建设函[2003]9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设计处(科)、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省建设厅设计处在省电力设计院、福州市规划设计院大力支持配合下,完成了“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测试版)”(以下简称SGTSC系统)的编制和内部测试工作。经研究,定于2003年7月14日至2003年8月31日对该系统进行外部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目的

1.通过测试发现SGTSC系统存在的错误和问题,保证系统的质量和可靠性;

2.各类用户提出进一步修改和完善SGTSC系统的意见和要求;

3.各类用户初步了解SGTSC系统的功能、性能和使用方法,以便下一步推广使用。

二、测试安排

测试过程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7月14日-7月18日)为熟悉阶段。

(一)各参与测试单位组织相关人员从网上了解、阅读SGTSC系统用户使用说明书(测试用),熟悉SGTSC系统的操作使用方法,SGTSC系统使用说明书(测试用,见附件二),同时将参加测试的负责人和操作人员姓名、电话、电子信箱报设计处。

(二)视情况召开部分测试单位研讨,解答阅读熟悉SGTSC存在的问题。

第二阶段(7月21日-7月31日)为测试阶段。

各测试单位按附表一试题对本单位参与的测试项目根据施工图审查流程分阶段填写有关表格或回复,并按以下内容对系统进行测试。

(一)功能测试

(1

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意见书编号: 321014161-(2015) 736 项目名称:二号联合厂房、外协件库 审查机构: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 颁布日期:2015年10月15日 江苏省建设厅制 1

潍柴动力扬州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受你单位委托,我机构对你单位报送的二号联合厂房、外协件库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形成审查意见附后,请你单位会同相关单位认真修改、调整,并在 七 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回复意见(含变更图纸,一式五份)送我机构复审。【回复意见格式见“https://www.360docs.net/doc/191282356.html,/” 下载中心——表格下载——审查意见回复单】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审查机构公章)(附11页审查意见) 2

项 目 概 况 项目名称 二号联合厂房、外协件库 建设单位 潍柴动力扬州柴油机有限责任 公司 项目地址 开发区。。建筑总高度 12.15 M建筑面积 46358.12 M2建筑层数 地上一层 场地类别 Ⅲ类设防烈度 七度(0.15g)耐火等级 二级基础形式 桩基 结构体系 框架 送审日期 2015-9-29勘察单位 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资质等级 甲级 设计单位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资质等级 甲级 审查意见 审查范围 本次审查不包含:无。 建设单位、勘 察设计企业和 注册执业人员 员以及相关人员 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 的情形 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 违反国家及地 方节能建筑设 计标准和节能 要求的情形 本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基本齐全,节能设计存在不符合《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问题,设计应整改完善,并报我中心复查。 3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建[2009]2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09]12号文)要求,强化各个环节管理,完善报告制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二、建立重大危险源巡查检查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分布特点、施工周期,实施重点监管,对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模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03]47号)、《关于加强建筑模板工程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04]35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建[2005]38号)、《关于印发〈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建[2007]32号)中,涉及到需要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的有关模板支撑系统中的施工总荷载和集中线荷载、深基坑开挖深度及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规定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有不一致之处,均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 知 建质[2009]8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事厅 湘建人教函…2010?15号 关于2010年度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 业 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厅《关于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4?74号)精神,现将2010年度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事厅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督查。各市州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试组织工作,人事部门负责监督、

指导。全省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委托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实施。 二、报考条件 1.初级报考条件:土建类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在岗且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者高中学历,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中级报考条件: (1)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土建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取得土建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三、专业设置及考试科目 1.专业设置。初、中级考试设置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等7个专业。 2.科目设置。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等3个科目。 四、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10年度考试定在5月15日,上午8:30—11:30考专业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连在一起考试,中间不再安排休息时间),下午2:30—5:00考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其中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20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150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满分150分。今年,各专业考试大纲已重新编写,可访问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查阅(https://www.360docs.net/doc/191282356.html,)。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市州自行安排。 3.报考程序。今年开始实行网上报考和现场报名相结合。报考人员于2010年3月22日前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考试报名”界面,在网上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1)中有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照片(照片须为JPG格式),并打印在网上填报的考试登记表,由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附件2),并由所在单位携带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网上填写并打印好的《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和《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到市州报名点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需另交与上传网上一致的免冠彩照两张。

建筑施工图审查和会审时常见问题20

建筑专业施工图审查和图纸会审常见问题汇编(2017) 一、地下室部分 1、地下室中发电机房储油间设150高门槛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注明储油量不超1m3。发电机房、配电房、消防中心等上方和贴邻不能直接布置有水的房间(如厨厕、水池等)。 2、消防水泵房不能设有地下三层及以下或与室外地坪高差超10m,应设150高门槛、排水沟和集水井等。消防中心一般设于首层,若设于地下一层应取得消防局的审核许可。 3、地下车库两个防火分区共用前室及其楼梯时,前室一个门为乙级防火门,另一个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在地下车库布置停车位时注意预留疏散通道通至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 4、地下室集水井位置尺寸应与水施图一致,注明集水井定位详见结施图,建施图中应注明其长宽深尺寸,注意消防电梯的集水井应比电梯机坑低至少1000且其有效容积至少2m3。 5、地下室放大平面图应附上其位置示意图,地下室放大平面比例为1:100或150。 6、地下室设有功能用房(如餐厅、商场等)其防水等级为Ⅰ级,地下室配电房也要求Ⅰ级,可在功能用房和配电房内增加一道内防水层(如2厚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等)。 7、地下室平面应附上防火分区示意图,表示汽车坡道和疏散楼梯位置、车库最远点疏散距离 不超60m,注明每层停车数量并在地下一层注明地下总停车数量。地下三层及以下或与室外高差超10m时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地下室可采用封闭楼梯间(在首层处应设外窗)。

8、汽车坡道首层出口与规划道路相连通时,应与道路边线距离≥7.5m。汽车坡道转弯90°时内半径≥4m,转弯90°-180°时内半径≥5m,转弯180°时内半径≥6m。 9、汽车库内层间的特级防火卷帘一般设于汽车坡道上坡端,不需两端都设置特级防火卷帘,地下一层至首层的汽车坡道则不需设置防火卷帘。 10、地下设备间不超200m2和其他地下房间不超50m2时可设一个门,否则应设两个门。而长度超7m的配电房也应在两端各设一个门。 11、地下车库内电梯厅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和防火隔墙。 12、地下室外壁采用防水卷材时,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底板处为50,顶板处为70。采用防水涂料时,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底板处为40,顶板处为50。 13、地下室设备用房应独立一个防火分区且其面积不超1000m2,至少设一个安全出口(可与地下车库的安全出口共用),另一个出口为可通向地下车库的甲级防火门。设备用房不能直接向前室开门,应设一段走廊分隔开。14、地下室内间墙尤其是防火墙的长度超过5m或其端部无结构柱时应表示墙内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200×200,并填黑表示,防火墙也应填充图例表示。 二、首层和裙楼部分 1、应标注住宅出入口位置和住宅大堂门外的信报箱。 2、无障碍坡道应两侧设扶手,两端各伸出300,其净宽1200,平台宽1500,其入口或平台处上方应设雨篷,高差300以内坡度1:8,高差600以内坡度1:10,高差750以内坡度1:12。 无扶手的无障碍平坡时其坡度1:20.高层住宅和公共建筑首层出入口处平台宽至少2000,而多层住宅可为1500。 3、首层平面中应表达必要的总平面内容如宅前路、绿化范围、地下室风井等。地下车库的首 层出入口处应表示道闸或减速带等装置。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和省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闽备案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和省外工程招标代理 机构进闽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公用局、园林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现就进一步规范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含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下同)和省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省外单位)进闽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7月1日起,省厅不再办理省外单位进闽备案、报告手续。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省外单位在承接任务前办理备案、报告手续。建设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条件中,不得要求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持有《省外建筑企业在闽分支机构登记备案书》。省外单位应当依法经营,履行承诺。 二、省外单位应按下列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一)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管理班子情况 3、工程承包合同 4、在项目所在地首次办理备案的,还应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在闽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省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1、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2、招标代理合同 3、在项目所在地首次办理备案的,应提交资质证书副本 4、在闽设有分支机构的,应提交在闽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及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省外单位在闽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在分支机构营业执照领取之日起15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资质证书副本 (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三)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已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的省外单位应当登记造册,并

【行业文件】[闽建科〔2018〕4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 为控制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使我省住宅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升我省城乡住宅设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厅组织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现予以印发,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技术规定》;若存在未执行《技术规定》相关条款的情况,将对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师记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动态监管记分。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01月

一建筑专业 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 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反口。 4 迎水面外墙混凝土梁的下端应做企口型止水带(详见图1),企口高度不少于50mm。

施工图设计审查范围及报审程序

施工图设计审查范围及报审程序 一、施工图审查范围 1.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地下工程(不包括人防工程),三层及以上的住 宅工程; 2.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 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特殊公共建筑; 3.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方可 承接的构筑物; 4.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水、排水、燃气、道路、桥隧、热力等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我市目前暂未开展此项工作); 5.涉及城镇生命线的低于30万元或300平方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6.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二级及以上民用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 等专项工程。 二、报送资料 1.地质勘察报告应先期送审。设计单位应按照审查合格的地质勘察报告进行设计。建设单位送审时应递交地质勘察报告4份,审查合格加盖审查专用章后,3份返还建设单位,并由其送交质监等相关部门,自己存档1份,另1份由审查单位存档。当地质勘察报告无法先期送审时,建设单位应把地质勘察报告的审查意见、修改变更单及时送达设计单位,并由设计单位对基础设计进行复核、确认。地质勘察单位也应主动把涉及强制性标准的修改、变更内容及时通知设计单位, 以保证基础设计的正确性。 2.本地设计单位及外地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单位,报送全套施工图纸3份(审查合格加盖审查专用章后返还建设单位)、存档光盘一张。外地设计单位,报送施工图4份(审查合格加盖审查专用章后3份返还建设单位,1份审查单位 存档)。 3.报送各专业完整计算书1份(如使用PKPM系列软件计算,请提供计算模型及电子计算光盘)。并认真填写结构报审表,对光盘及计算资料进行确认。 4.公用工程及居住工程需报送建筑节能报审表1份、节能计算书1份。 三、设计单位应及时对各专业审查意见进行回复。设计修改、变更单份数应 与出图份数相同,随图纸送达各相关单位。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容积率计算规则》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 索引号:发布机构:福建省建设厅 备注/文号:闽建规[2008]14号生成日期:2009-1-21 16:21:51点击:323 各设区市规划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住宅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容积率计算规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容积率计算规则》适用于我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工程。 2、各地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审批中,应按《福建省住宅建筑层高和面积等有关设计问题的暂行规定》(闽建设[2007]18号)进行把关。 3、各地在执行规则中的有关意见建议,请径向省建设厅城市规划处反映。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容积率计算规则 一、容积率是指一定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即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建设用地面积以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红线图的面积为准(不包括城市道路用地、河道用地、绿地)。 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以下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执行。 二、建筑底层架空作为通道、公共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架空层层高宜在2.8米至3.6米之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当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层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四、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五、半地下室凡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0米以上的建筑部分应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不足1.0米的,不计入容积率。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接上述规定核准。 六、建筑设计单位应在建筑方案总平面图上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详细清单。 七、该规则仅限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建筑设计单位计算容积率指标时使用。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测试版)”进行测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闽建设函[2003]9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3.07.11 【实施日期】2003.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 审查信息管理系统(测试版)”进行测试的通知 (闽建设函[2003]9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设计处(科)、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省建设厅设计处在省电力设计院、福州市规划设计院大力支持配合下,完成了“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测试版)”(以下简称SGTSC系统)的编制和内部测试工作。经研究,定于2003年7月14日至2003年8月31日对该系统进行外部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目的 1.通过测试发现SGTSC系统存在的错误和问题,保证系统的质量和可靠性;

2.各类用户提出进一步修改和完善SGTSC系统的意见和要求; 3.各类用户初步了解SGTSC系统的功能、性能和使用方法,以便下一步推广使用。 二、测试安排 测试过程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7月14日-7月18日)为熟悉阶段。 (一)各参与测试单位组织相关人员从网上了解、阅读SGTSC系统用户使用说明书(测试用),熟悉SGTSC系统的操作使用方法,SGTSC系统使用说明书(测试用,见附件二),同时将参加测试的负责人和操作人员姓名、电话、电子信箱报设计处。 (二)视情况召开部分测试单位研讨,解答阅读熟悉SGTSC存在的问题。 第二阶段(7月21日-7月31日)为测试阶段。 各测试单位按附表一试题对本单位参与的测试项目根据施工图审查流程分阶段填写有关表格或回复,并按以下内容对系统进行测试。 (一)功能测试 (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操作说明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操作说明(企业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

目录 一、系统环境 (1) 1.1. 硬件 (1) 1.2. 软件 (1) 1.3. 互联网 (1) 1.4. IE7浏览器的设置 (1) 1.5. IE8-IE11浏览器的设置 (7) 1.5.1. 设置兼容模式 (7) 1.5.2. 浏览器设置 (8) 1.6. 分辨率 (15) 二、注册用户 (15) 2.1. 选择企业类型 (16) 2.2. 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17) 2.3. 上传附件 (19) 2.4. 申请内部用户 (22) 2.5. 确认注册信息 (23) 2.6. 查询用户注册 (24) 三、登录系统 (25) 四、变更用户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申请修改用户信息 (35) 3.2. 检查用户信息 (35) 五、首页 (27) 4.1 政策文件 (28) 4.2 消息提醒 (28)

4.3 系统操作手册 (28) 4.4 咨询解答 (28) 4.5 申请开通事项 (29) 4.6 系统意见和建议 (29) 4.7 案卷列表 (29) 六、办理业务 (30) 5.1 首次申请 (30) 5.2 资质变更 (35) 5.3 附件操作说明 (42) 5.4 查看办理情况 (44) 七、企业综合服务 (45) 6.1. 企业用户管理 (45) 6.1.1. 岗位授权 (46) 6.1.2. 删除企业内部用户 (46) 6.1.3. 暂停使用和恢复开通 (46) 6.1.4. 新增企业内部用户 (47) 6.2. 事项申请 (47) 6.2.1. 事项申请 (47) 6.2.2. 已开通事项 (48) 6.3. 基本信息维护 (48)

福建省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

福建省建设厅 印发《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闽建筑〔2004〕80号 (2004年12月30日)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省厅组织制定《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迳向省厅建筑业处反馈。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招标投标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房屋建筑分部分项或专业工程可以单独发包: (一) 单项施工预算造价大于200万元或1 4层(42米)以上高层建筑的桩基工程; (二) 单项施工预算造价大于200万元或者不与主体结构工程统一设计、施工的装修工程; (三) 建筑高度24米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的消防工程; (四) 冷冻机组制冷量30万大卡及以上的中央空调系统; (五) 建筑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 (六) 工程项目前期“三通一平“工程。 招标人依法将分部分项工程或专业工程单独发包的,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造价和投标人报价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第三条施工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可自行组织施工。 第四条同一招标项目按规定需有两种及以上不同专业资质条件要求的,应当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招标人不得歧视或者排斥联合体投标。 装修、幕墙、智能化、钢结构、消防、环境等专项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分开招标的,允许有相应施工资质的设计中标单位参加施工投标。 主项资质与增项资质具有同等效力,招标人不得歧视或者排斥具有增项资质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第五条所有应公开招标项目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中,除下列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可设置投标人类似工程经验外,其他施工总承包招标工程不得设置。 (一) 在我省未施工过,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 (二) 28层以上或单跨跨度36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福建省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试行办法

福建省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投 诉处理试行办法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布部门】福建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3.04.07 【实施日期】2003.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试行办法 (2003年4月7日)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以及对投

诉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监督机关)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投标投诉(以下简称投诉)。 上级监督机关收到投诉,可以转交下一级监督机关处理,也可以会同下一级监督机关处理。 第四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包括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进行投诉,并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投诉材料应描述基本事实、现状及已经或者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 投诉材料应署真名,并注明投诉人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法人单位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机关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予以受理: (一)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答疑

福建省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第13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福建省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和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审查机构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第1 3号令规定的条件,结合各设区市的建设规模予以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确定的审查机构颁发《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书》,并载明审查机构类别、承揽业务地域范围及证书有效期。

第五条审查机构按承揽业务地域分A、B两类,A类机构承揽审查业务地域范围在全省不受限制,B类机构可以承揽所在设区市范围内的审查业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必须委托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一类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六条审查人员由审查机构按照第13号令规定的条件予以聘用,但年龄不得超过75岁。 审查人员由审查机构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审查人员名单不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并与审查机构签订审查合同,按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支付审查费。 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审查机构,但选择的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八条同一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勘察文件原则上应委托同一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图应坚持一次性送审的原则,不得分专业送审或分阶段送审。对于因技术等特殊情况确需分阶段送审的项目,在保证质量安全和技术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以分阶段送审,但应委托同一审查机构。 第九条对技术特别复杂确需选择省外审查机构审查的,建设单位应书面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委托,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建[2010]1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益阳市招标局,中央及省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我省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的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明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更新、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以及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 二、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项安全文明费,并按照省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足额计取,不得下浮。对安全文明费措施项目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应一并计入。 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费低于《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的,评标应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中单独列明中标价中的安全文明费金额。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的备案管理。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不按规定单列安全文明费项目清单,或安全文明费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按中标通知书内容单独注明安全文明费金额,并明确支付方案。 安全文明支付方案应符合以下规定: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将安全文明费一次性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剩余50%应在工程开工满一年前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二年以上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开工满一年前,再支付安全文明费的30%,开工满二年前剩余费用全部支付到位。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通知 福州、厦门、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建设局,泉州、漳州市房管局: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下简称“两书”)内容及格式,更加全面地保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令《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等要求,我厅对原省建委颁发的“两书”内容进行修改充实,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住宅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每套商品住宅应发放“两书”各一式两份,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住宅购买人各留存一份。 二、《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由省建设厅监制,委托省房地产业协会统一印制,各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需求数量直接向省房地产业协会订制,2005年2月1日前应申报首批订制数量。联系人:黄忠武,电话:0591-87543735。 三、各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认真检查监督“两书”的实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规定发放“两书”的,应严格按照建设部第77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通知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1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商品住宅应全面使用修改后的“两书”。原福建省建设委员会《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闽建房〔1998〕33号)同时废止。 附件:1.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样本) 2.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1 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福建省建设厅监制 2005版 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要点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要点(结构) 一、深度要求 1 总则 1.1 结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结构计算书和设计图纸两部分。送审文件尚应包含勘察资料、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或专项审查意见。 1.2 所有计算书、设计图纸应校审,并有符合相应工程等级要求的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盖章及相关人员签字,主要图纸应进行专业会签。 1.3 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尚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结构计算书 2.1 结构计算书应分门别类、装订成册并附有目录,注明计算内容及所在页号,计算资料中的文字、图形应清晰可辩。 2.2 计算书中引用的数据要有可靠依据,采用计算图表及不常用的计算公式,应注明其来源或出处。构件编号、计算结果(确定的截面、配筋、材料强度等级等)应与图纸相符。 2.3 计算书内容应包括: (1)计算荷载取值及组成; (2)整体分析文件:含电算软件名称、版本、总体信息、输入数据文件、输出文本文件和图形文件以及超限信息(注:选用的整体分析软件应经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鉴定,对于“超限”工程,应采用2个或2个以上不同力学模型的电算软件进行分析)。对于规范规定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下的补充计算的结构或需要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的结构,应有相应的计算内容; (3)重要构件(如框支剪力墙结构中的转换大梁、大跨度异形楼板等)的有限元分析结果; (4)牛腿、地下室侧墙与底板及必要的楼屋面板、楼梯、水箱、檐口、雨篷、栏板等的计算书。构件如套用标准图的应注明,并进行必要的验算; (5)需要验算抗裂、裂缝宽度、挠度及局部承压构件的计算书; (6)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有承载力、变形、抗裂或裂缝宽度、应力验算,以及施工阶段验算等计算书; (7)钢结构构件应有强度、变形、稳定性及节点连接(如焊接、螺栓)等的计算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和xian委、政府的各项部署,全面履行住建局工作职能,努力建设清廉、为民、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三、住建局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四、住建局由下列人员组成:局长、副局长、副书记、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各股站长、各中心主任。 五、住建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住建局的工作。其它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工作。 六、住建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七、局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八、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在局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九、各股站长、各中心主任在住建局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请示分管领导,并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向局长报告。 住建局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住建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工作职能 十、住建局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建筑市场质量与安全监管、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中供热等服务职能。

十一、严格建筑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建筑市场体系。 第四章工作决策 十二、住建局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各部门参与、局班子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十三、局里各部门提请局里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论证、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地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十四、住建局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民主党派、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社会团体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五、住建局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局里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五章依法行政 十六、住建局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十七、以住建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旗人民政府的决定,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事项,应当事先请示旗人民政府。住建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旗人民政府备案,由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并定期向旗人民政府报告。 十八、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政务公开 十九、住建局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住建局工作的透明度。 二十、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住建局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监督制度 二十一、住建局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

施工图审图审查的重点

施工图审图审查的重点 工程建设项目部在收到设计图纸后,由项目部组织各专业人员认真进行审查,对项目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十分必要的。审查过程中不仅可发现建筑施工图纸中的问题和施工难点,并及时跟各部门沟通得到澄清和解决,同时对项目建设的功能、结构以及材料选型、施工可行性和造价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也为全面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建立一个良好的开端。 审查过程主要有四个要点: 1熟悉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 首先,应通过建筑施工图审图并结合地勘报告及现场查勘,搞清拟建项目对地基和施工作业面的具体要求,特别是了解周围建筑物、地下水位、土质、地下物等情况,确定基础施工方案,如基础施工时是否需要人工降水,是否需要护坡桩以及基槽开挖时是否需要特殊处理等,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相应准备,以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

其次,通过建筑施工图审图,了解拟建项目建设所用材料和设备,特别是特殊材料或新材料、特殊设备或新设备的选用情况,以免因材料、设备因供应时间问题而造成工程延期或延误。 2熟悉、审查工程平面尺寸 建筑工程施工平面图和正立面图一般有3道尺寸,对于平面尺寸第1道是细部尺寸,第2道是轴线间尺寸,第3道是总尺寸;而立面尺寸也有3道尺寸,第1道尺寸是窗台、门窗的高度等细部尺寸,第2道尺寸是层高尺寸,并标注有标高,第3道尺寸是总高度。 不管是平面还是立面检查方法一般采用,第一道尺寸相加之和是否等于第二道尺寸、第二道尺寸相加之和是否等于第三道尺寸。 检查中对于平面并留意边轴线是否是墙中心线;识读工程平面图尺寸,先识建施平面图,再识本层结施平面图,最后识水电空调安装、设备工艺、第二次装修施工图,检查它们是否一致。 熟悉本层平面尺寸后,审查是否满足使用要求,例如检查房间平面布置是否方便使用、采光通风是否良好等。识读下一层平面图尺寸时,检查与上一层有无不一致的地方。 检查立面图各楼层的标高是否与建施平面图相同,再检查建施的标高是否与结施标高相符。

(完整word版)闽价服〔2012〕237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价服〔2012〕237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与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双方合法权益,提高施工图审查服务质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要求,结合《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通知》(闽价房[2009]168号)执行情况,现对我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取得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质证书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方可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二、施工图审查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施工图审查收费应当按照自愿有偿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委托人支付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 三、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以建设单位一次性送审项目的建筑面积为基数,按规定标准分档累进计收;居住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分项工程(幕墙、装修、轻钢、智能化、岩土、桩基础、人防工程等)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收费以建设单位一次性送审项目的概算额为基数,按照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其中,单个项目计算的施工图审查(不含勘察文件)收费金额低于1500元的按1500元计;单个项目计算的勘察文件审查收费金额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 本收费标准仅限于房屋建筑(民用建筑与一般工业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服务,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不得参照执行。 四、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收费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60%收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拆迁安置房、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等)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70%收取。 五、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须进行局部设计整改的,再次送审不得另行收费;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施工图总量60%以上须进行设计整改的,可按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50%另行收取。 六、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结果有重大分歧时,可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与原审查结果一致的,复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支付;复查结果与原审查结果不一致的,复查费用由原审查机构支付。复查费用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50%收取。 七、施工图审查机构所提交的审查结果达不到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负责完善,不得再加收审查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施工图审查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开收费文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证》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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