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教案

法律常识教案
法律常识教案

法律常识

课程名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概说

教学内容:

一、什么是法

二、依法治国

三、做守法公民

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的教学,让劳教人员了解法律的重要意义,掌握法律的主要内容,端正对本课学习的思想认识。

教学准备:PPT课件

教学重点:

法律的概念;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法治社会的基本形态;违法与守法的行为界限。

教学难点:

1、请联系实际谈谈怎样做个守法公民?

2、什么是法律?

3、法律与道德有哪些联系和区别?

4、如何理解法律的社会作用?

课时:9课时

教学方法:讲授、讨论

教学过程:

第一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概说

第一节什么是法

一、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义务为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它是掌握国家政权的人们治理国家的工具。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制定法律,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直接创制法律。

2、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与其他行为规范不同,它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所谓国家强制力,主要是指国家暴力,即军队警察法庭和监狱等。事实说明,依靠国家强制力对触犯法律的人予以制裁,是实施法律的必要措施和重要保证。同时,也只有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才能有效地解决纠纷,有效地解决社会成员之间基于各种原因产生地矛盾,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稳定。

3、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这种普遍约束力主要体现在:第一,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我国绝不允许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阶层存在。第二,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一旦触犯了国家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任何人超越法律之上。

二、法律与党的政策

法具有国家意志性,这是法的本质特征。党的政策一旦成为了国家意志性的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和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享有超越其规定的权利。

三、法律与道德规范

道德规范是从人们社会生活习惯中形成并依靠人的信念和社会舆论维系的价值标准。在社会的秩序系统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最为密切,两者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年个补充。法律与道德规范的相互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我国法律体现并维护社会主义道德

2、社会主义道德补充着我国法律的不足,支持促进法律的贯彻实施。

四、法律的社会作用

1、法律对社会政治秩序的作用

政治的核心是权力,政治秩序实际上是公共权力的配置结构体制和运行方式问题。

2、法律对社会经济秩序的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应当是法治经济,依赖法律规范调整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冲突,维护竞争条件下的经济秩序。

3、法律对社会文明的作用

社会文明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法制文明是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物质文明为基础,又是建

设精神文明的重要保障。

4、法律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涉及对环境的保护对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人的生活,就业等的基本保障。任何社会任何国家都要维护基本的自然生态环境以保护人类生存。因此,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就成为法律规范的重要内容。

第二节依法治国

一、法治与依法治国

法治作为一种政治理念,是以民主为基础的运用法律来进行国家和社会管理的手段方式和结果的总称。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条件

1、加强立法工作,形成完备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坚持依法行政,构建服务型的责任政府

3、健全司法制度,维护司法公正

4、加强法制宣传,形成全社会的守法风尚

第三节做守法公民

一、守法与违法

法律对人们行为的指引与规范,主要通过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加以体现。授权性规范指引人们行为的条件和范围,规定哪些行为可以做能够做;义务性规范通过命令性和

禁止性的规定指引人们履行义务的方式,规定哪些行为应当做或必须做,那些行为不得做或禁止做,违反相关的义务性法律规范就构成违法。在我国,违法行为主要有四类:违反宪法的违法行为;民事经济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即犯罪。

二、遵守社会秩序与公德

道德是法治的社会伦理基石,它对于人们的社会行为是否正当提供了一种判断标准,在社会公共秩序下,人们应当做什么,不应做什么,有一种大家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这就是社会公德。社会公德是人们在社会公共中处理公众利益关系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资源的行为准则。

三、进行有责任感的行为选择

人们所作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但要实现这种目的就必须选择恰当合理的行为方式。如果以是否会损害他人以及社会的利益作为自己的行为选择标准,那么其行为往往是对个人有益,同时也是正当的;若选择了危害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在承受内心的不安舆论的谴责是,也必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四、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与习惯

复习题

1、什么是法律?

2、什么是依法治国?

3、实行依法治国的方略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课程名称:治国安邦的根本法——宪法

教学内容:

一、什么是宪法

二、我国的基本制度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四、国家机构

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的教学,让劳教人员了解宪法的重要意义,掌握宪法的主要内容,端正对本课学习的思想认识。

教学准备:PPT课件

教学重点:

宪法的概念,宪法与普通法的区别;我国的基本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国家机构。

教学难点:

1、什么是宪法?宪法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2、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

3、什么是平等权,平等权的内涵是什么?

4、什么事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的内容是什么?

5、什么是国家机构?我国的中央国家机关由哪些部门组成?

课时:12课时

教学方法:讲授、讨论

教学过程:

第一节什么是宪法

宪法和刑法民法等一样都是国家的法律,那么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呢?还要从宪法的三个特征说起1、宪法规定一国的根本制度

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宪法规定了国家基本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问题,为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总体运行提供规范和约束。我们通常将宪法称作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或根本大法。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是由宪法内容的重要性和权威性所决定的。正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和根本法,才必须赋予其最高的法律效力,使其取得大家都能遵循的效力,达到规范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的目的。宪法是制定其他普通法律的依据,宪法是“母法”,其他法律是“子法”。其他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该规定就是无效的。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要比普通法律严格

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集中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如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等内容。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二节我国的基本制度

1、政治制度

国家的政治制度包括国体和政体两方面的内容

国体,亦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

政体,即是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2、政党制度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3、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是指经济基础或经济结构,它是人类社会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第三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公民的概念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指由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享有和履行的最主要的权利和义务。

2、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一)平等权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

究,绝不允许任何违法分子逍遥法外。3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外的特权。

(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是选民依法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

(三)政治自由

(四)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指公民的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指公民依据其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

3、公民的基本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第四节国家机构

1、什么是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而建立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国家机构体系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

2、中央国家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3)国务院

(4)中央军事委员会

3、地方制度

我国的行政区基本划分为三级,即省县乡

(1)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地方政权。(2)司法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4、国家标志

(1)国旗国旗是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象征,是国家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精神的体现,应该为本国人民所尊崇,为国际社会所尊重。

(2)国徽国徽是由图案形式组成的国家标志。

(3)国歌我国的国歌《义勇军进行曲》

(4)首都北京

复习题

1、什么是宪法?宪法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2、我国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

3、什么是平等权?

4、什么是宗教信仰自由?

课程名称:罪与非罪的楚河汉界——刑法

教学内容:

一、什么是刑法

二、违法与犯罪

三、刑罚

四、形形色色的犯罪

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让劳教人员了解刑法的内容,从而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

教学准备:PPT课件

教学重点:

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犯罪的概念、特征;刑法的种类;常见的犯罪及刑罚。

教学难点:刑罚的具体运用。

课时:12

教学方法:讲授、讨论

教学过程:

第一节什么是刑法

1、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总和,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2、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三)罪刑相适应原责

3、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二节违法与犯罪

1、犯罪的概念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法处罚的行为,都是犯罪。

犯罪的三个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事处罚性

2、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具体法律标准,他又一系列成立犯罪所必须的主客观要件所形成,这里的要件就是指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犯罪的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3、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

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地情形。

4、共同犯罪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5、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关系

两者的区分有两点:一是危害社会的程度不同;二是接受处罚不同

第三节刑罚

1、刑罚的概念

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人民法院对犯罪人适用的剥夺或限制某种权利的最严重的惩罚措施

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

附加刑是主刑的补充,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等。

2、刑罚的具体运用

量刑,指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依法对犯罪分子裁量

决定刑罚。

累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罪的罪犯。

自首,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立功,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数罪并罚,指一人犯有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当的执行的刑罚。

缓刑,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再此期间内如不再犯新罪或未发现漏罪,也没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原判罪行就不再执行的刑法制度。

减刑,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

假释,指被判处一定刑罚,在服刑一定时间后确有悔改表现的犯罪人有条件地提前释放。

3、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指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地有效期限,超过这一期限,除法律规定外,都不得再追究犯罪

分子刑事责任。

第四节形形色色的犯罪

1、煽动国家分裂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2、间谍罪

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3、交通肇事罪

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故意杀人罪

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利的行为。

5、故意伤害罪

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6、强奸罪

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与其性交的行为。

7、盗窃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8、抢劫罪

指以非法为占有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9、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0、侵占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据为己有的行为。

11、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1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复习题

一、什么是刑法,我国刑法的基本制度?

二、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特征?

三、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

四、什么是累犯,我国刑法对累犯的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课程名称:调节民事纠纷的天平——民法

教学内容:

一、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民法

二、民事权利“家庭成员”——民事权利体系

三、违反民法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

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劳教人员了解民法的适用、民事责任分类和形式,更明确法律的管辖范围及对象。

教学准备:PPT课件

教学重点:

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民法上的诉讼时效;民事权利的种类;民事责任的分类和形式。

教学难点:民事责任的分类和形式以及民法上的诉讼时效课时:9

教学方法:讲授、讨论

教学过程:

第四课调节民事纠纷的天平——民法

第一节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民法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

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二)、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为了保证民事活动的顺利进行,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它包括: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的原则;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的原则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原则

三、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指的是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在我国,民事主体主要指自然人和法人。四、民法法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五、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及特征

(二)、代理的种类

(三)、代理权的行使

六、民法上的诉讼时效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11)及答案 01.张某与李某两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分别于1999年4月5日和2000年2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试分析李某能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答:李某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是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条件是:(1)在我国,在张某的申请日前,没有任何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先提出专利申请,且有效存在;也没有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取得过专利权;或者虽然有人在张某的申请日前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2)张某的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3)在张某的申请日后李某的申请日前,没有其他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或者虽然有人在此间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4)该发明本身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3)李某提出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4)李某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了各项相应的手续,并交纳了规定的费用; (5)李某自始至终未放弃专利申请权,也没有转让其专利申请权。 02.某作品原件上只有刘一守一人的署名。试分析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性。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4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该项规定表明,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推定为该作品的作者。因此,根据该实例所提供的条件,可以初步推定刘一守是该作品的作者。 但是,在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能不是作者,而没有署名的人,可能是作者。因此,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情况有: (1)真正的作者因疏忽大意,误将自己的姓名写成了“刘一守”,而且刘一守也不是其笔名、假名等; (2)真正的作者未曾在作品原件上署名,而刘一守是该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人,于是擅自在该原件上以作者身份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3)此例所说的原件并不是该作品的真正原件,而是刘一守剽窃他人作品的原件,而后以作者身份在其剽窃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4)刘一守是该作品的实际创作者,但该作品是一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其作者应当是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刘一守却以作者身份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5)刘一守是某领导人的秘书,该作品的确是其为领导撰写的报告,但却错误地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03.邯郸某食品厂是“乐华”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罐头商品上,沧州某厂在罐头上使用未注册商标“月华”牌,且包装是用与“乐华”商标相似装潢。北京某仓储公司帮助沧州某厂运输、存储“月华”罐头并在北京某商场销售。请回答问题: (1)“月华”与“乐华”是否构成商标近似?为什么? (2)沧州某厂的商标是否侵犯了“乐华”的商标权?为什么? (3)北京某仓储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4)北京某商场是否应承担责任?

高中思想政治人教版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二《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优质公开课教师资格证面试试讲教案

高中思想政治人教版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二《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优质课公开课教案教师资格证面试试讲教案 1教学内容分析 本框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以及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这一框分三目对本专题内容进行提纲挈领的阐述,第一目是从民事法律关系讲起,涉及含义和三个要素,即主体、客体和内容。主体中公民是学习要掌握的重点,因为它与我们每个人有切身关系。关于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一个难点,但根据学科指导意见只要求学生有所了解即可。由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二、三两目分点进行介绍。第二目说明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实现民事权利,不仅需要完善立法,而且需要民事主体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自觉、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社会成员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不仅利己,而且能够促进法治的完备、社会的进步。第三目主要讲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权利人在实现民事权利、追究他人法律责任时,还应当注意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2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及构成要素,明确民事权利实现的要求,懂得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知道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能力目标:引导和培养学生从具体的案例材料中,寻找和概括法律争议点的能力;提高学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能够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一些简单争议。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通过学习民法,树立民法精神。 3学情分析 高中生的法律意识在增强,初中时已经学过一些基本法律知识,这为学习民法常识奠定了基础。学生对于民事法律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能认识现象但把握不住本质。 4重点难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事内容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涉及民事主体权利的维护和义务的履行。 5教学策略选择与设计 案例教学法与合作探究法结合,以生活中的民事案例为载体,引导学生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

法律知识教案

法律知识教案 1、我们身边的法律小故事 教学目标: 1、了解我国有哪些法律。 2、知道驾车、交通等都与法律有着直接的关系。 教学内容: 说到法律,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因为我们生活中有许多事情都和法律有关。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因为法律、法规的约束,才得以让我们生活的如此安定。 例如:与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税收等有关的是:经济法;与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大气污染等有关的是:环境法;与结婚、抚养、赡养、家庭暴力有关的是:婚姻法…… 除此以外,驾车、交通等都与法律有着直接的关系。 今年的3月1日,正巧也是我爸爸40岁的生日。正因为这是一个大生日,所以,妈妈、爷爷、奶奶便决定给爸爸办得隆重一点,宴请了许多的亲戚朋友以及爸爸的同事、同学们。在他们当中,有很多人是家中有车的,但那一天却为了防止酒后驾车而没有开车来。 而开车来的有八位左右,他们都自觉地在自己的杯中倒满了饮料,没有一个人倒酒,因为大家都应该知道,喝过酒的人是不能开车的。根据交通法规定:酒后驾车最轻被处以罚款200元,重则被扣分甚至处以刑事拘留。虽然有些司机明知故犯,知法犯法,内心存在着侥幸心理。可是他们却不是这样,因此,不管别人怎么劝,他们都坚决不喝,

一个劲的和劝他喝酒的人打圆场,最终真的是滴酒未沾,我也真的打心眼里佩服他们——这是对自己、对家人、也是对他人负责的一种积极的表现,可见这些叔叔们肯定是无论做啥事都会很认真很负责的!我为爸爸有这样的亲戚、朋友而感到自豪! 通过这个小故事,你们是不是也认为,一个遵纪守法的人一定是个有着高度责任感的人,更是一个高素质的人呢?答案是肯定的。 然而,同样是遵守交通规则方面,不同的人却有不同的表现。我们全家几乎每个星期都要到奥体中心打羽毛球。尽管去奥体中心的路上人、车都很少,但是红灯挺多,并且时间也挺长的。有的司机一看没人,就闯红灯、横穿马路,违反交通规则;有的行人在指示灯为红灯的时候,不顾自身的安危,旁若无人、大摇大摆地穿街而过,好像马路上只有他一人,更或是他不是肉身,而是金刚不坏之身,每每有这样的行人过街时,常令一些正常行驶的司机猛踩刹车,那尖锐刺耳的磨擦声听起来真的很恐怖。每到这时,爸爸就会再三地教育我:“千万不要乱闯红灯,你看,多危险啊!出了交通事故最受伤的还不是你自己!” 由于一些人为了自己的方便,连小学生都能做到的“红灯停,绿灯行”他都做不到,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了各种交通事故,中国每年在交通事故上死伤几十万人,这些血淋淋的数字难道不可减少甚至避免吗?我想,随着人们对法律、法规的认识逐渐加深,由被动执行转变成主动遵守,全民素质提高以后,应该是可以的吧!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经典案例)

1.大磨坊公司于1991年1月由我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了“大磨坊”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面包。1992的10月大磨坊公司与太阳城商场签订了为期3年代销协议,约定由太阳城商场设专柜出售面包,由大磨坊公司提供名、优、特、新的注册商标商品。1993年4月起,大磨坊公司停止向太阳城商场供货。同年6月大磨坊公司发现太阳城商场在大磨坊专柜上,仍在销售与其类似的面包,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大磨坊。大磨坊公司以侵害其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 请回答: (1)太阳城商场在大磨坊公司不供货时,仍在其大磨坊专柜销售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为“大磨坊”的面包,是否构成对大磨坊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为什么? (2)大磨坊公司是否构成违约? (3)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构成侵权有关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题.[参考答案] (1)被告太阳城商场对大磨坊公司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2)大磨坊公司构成了对双方协议的违约。 (3)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无关。因为商标权利人可以根据商品特点,自由选择注册商标的使用方式,他人无权干涉。 2.1994年12月,H化工研究院工程师梁某在一次技术洽谈会上与G化工厂厂长张某结识。张请梁帮助解决污水净化重复利用的技术难题,梁某答应试试。1995年春节,梁某与其在大学读书的儿子在H化工研究院院内一个废弃多年的人防工程里,用三个箩筐、一堆渣土、扫帚、水桶等工具,还自费购买了十余种试剂、试纸、电炉等物品,对G化工厂的污水水样进行净化实验。实验结果达到了G化工厂的技术指标要求。 梁某将实验资料交给H化工研究院一份,院里认为梁某为该院工程师,污水净化又是其业务研究范围,此成果应是职务技术成果,便以研究院的名义于1995年5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了“HI—PQ703污水净化方法”专利申请。1998年7月,研究院获得专利权。在此期间,梁某一直认为自己的成果是非职务发明,故强烈要求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双方争执不下,梁某诉至法院。 请分析:梁某和H化工研究院,谁的主张成立?为什么? 2题.[参考答案]梁某的主张成立,即该发明为非职务发明,梁某享有专利申请权和专用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本案中,梁某虽然是H化工研究院的在编职工,污水净化也是他的业务研究范围,但案中涉及的发明创造既不是梁某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时完成的,也不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梁某做实验的时间是在1995年春节期间,他本人和他的儿子利用休息时间而非工作时间从事的实验活动并取得成果,不是执行本单位任务,而是个人接受他人委托完成的技术成果;再者从他的实验条件看显然不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所以,梁某要求变更自己为专利权人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 3.《休闲》为国内一份文摘杂志,请一学生L翻译了美国5年前在X报纸上发表的一篇署名为S的散文,登载在该文摘杂志上,署名作者S。另一家国内文摘报《饭后茶余》转载了《休闲》杂志上的这篇译文,注明转载自《休闲》。S发现后,认为《饭后茶余》报及《休闲》杂志未经其同意,翻译并使用了其作品,也未向S支付报酬,遂诉至中国法院。《饭后茶余》报辩称,《饭后茶余》报转载《休闲》杂志上的译文属于法定许可范围,只要向供稿人支付报酬即可,无须向S付酬。《休闲》杂志社辩称,S散文首先发表于国外,不受我

新人教版七年级下册道德与法制《生活需要法律》教案

第1课时生活需要法律 ?教学分析 【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法治的意义。 教学难点:法律的产生和本质。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多媒体出示此材料)材料一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放心购买各类消费品,市质监局出动执法人员980人次,对299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共立案查办131起,其中大案要案33起,查获涉案货值280余万元;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掺假,以次充好;标识标注无净含量;无3C、无生产许可证生产;伪造、冒用厂名、厂址;伪造日期;棉花产品无中文标志;定量包装无厂名等。 材料二张立兵、孙红等四人加工、销售黑心棉被、黑心棉垫子金额达7万多元,已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经检察院提起公诉,张立兵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其女张蒙蒙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妻子孙红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女婿张大山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想一想: 材料表明了法律怎样保护我们的生活?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关系? 提示:学生可以从法律作用、执法管理、百姓生活等不同的角度思考) 教师总结:法律是治理国家的重器,为我们的成长提供文明有序、安全稳定的空间。法律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这一节课就让我们来探讨法律与生活的关系这个话题。 二、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 (一)法律与生活 活动一: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 (多媒体链接教材上P84“运用你的经验”栏目)想一想: (1)图片中有哪些法律?能再列举一些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吗? 提示:食品安全法、建筑法、道理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2)如果没有这些法律,我们的生活会怎样? 提示:如果没有法律,就像道路没有交通信号灯一样,车会横冲直撞,交通瘫痪,安全事故频发。如果没有法律,社会生活就会没有秩序,人类随心所欲,带来的是自己的灭顶之灾。 特别强调:生活需要法律,生活离不开法律。(3)如何理解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

了解宪法常识班会教案

了解宪法常识班会教案 我与法同行法在我心中 ——了解宪法常识 【教学目的】 1、初步了解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宣誓制度、国家主权与领土。 2、初步了解宪法的地位作用,初步理解宪法权威不可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 【教学过程】 一、导入 同学们,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宪法对于我们似乎无处不在却也好像无迹可寻。现在让我们先来听一听来自宪法的独白吧! 我是信仰的盾牌,是自由的力量,也是权力的牢笼。 我是天地间矗立着的高墙, 是行为之界,阻挡一切越界之矛。 我承载着民心民意,根植于法律源头。 我是一座永不熄灭的灯塔, 指引航船永远向正义的方向前行。 你说我远在天边 其实,我就在你身边…… ——来自宪法的独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大部分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法治国家,宪法的权威神圣不可侵犯,每一个人都应该严格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这是对每一个公民的要求,也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那么我们如何维护宪法权威呢? 二、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 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三、宪法宣誓制度 宪法宣誓制度是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2018年0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宣誓制度作出修订,对宪法宣誓誓词作了修改。新的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

法律知识竞赛教案

一、班会时间:2015年11月30日 二、班会地点:高二三班 三、参加人员:全体同学及班主任 四、班会主题:法律与我们同行 五、活动目的:学习有关法律常识,增强自我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人身安全. 六、活动形式:知识竞赛 七、活动准备: 分3个小组,每个小组成员周末回家查找相关资料(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法等) 八、活动过程:(基础分数100分) 1.主持人致开场词 2.个人必答题环节 3.集体必答题环节 4.举例题环节 5.宣布结果 第一轮:个人展现(青少年篇) 必答题 (小组内每个成员单独作答) (答对加10分答错不扣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宪法对我国(A )的规定。 A 国体 B 政体 C 国家结构形式 D 国家体系 2.刘某和王某是中学同学。一日两人因一点小纠纷吵了起来,进而王某动手打了刘某一顿,打完后,王某转身就走了,刘某十分愤怒,顺手抄起一把铁锹朝着王某的后背拍了下去,致使王某当场死亡。本案中刘某的行为如何定性(BCD)。 A 正当防卫 B 防卫过当 C 过失杀人 D 故意杀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权利义务中,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是(C)。 A 纳税 B 劳动 C 受教育 D 服兵役 4.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C)。 A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制度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B 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为补充的基本经济制度 C 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D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5.李某在自家菜地非法种植罂栗450株,其所在地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处罚,正确的有(BCD)。 A 刑事拘留 B 对所种450株罂栗强制铲除 C 行政拘留10天 D 处2000元罚款 6.社会青年唐某于2003年2月1日斗殴,违反了治安管理,在以下哪个期限之后,公安机关若没发现,可不再处罚(D)。 A 2003年2月15日 B 2003年3月1日 C 2003年5月1日 D 003年8月1日 7.小学生刘某在课间休息时突发急病,班主任张某以为是中暑,嘱他伏案休息一会就行了。十五分钟后刘某昏迷,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对刘某的死(B)。 A学校不应当承担责任B 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C 家长应承担主要责任 D 医院应承担部分责任 8. 小军15岁因抢劫被抓了起来,学校随后将他除名。因为小军年龄尚小,又是协从,法院依法对他免于刑事处罚,小军要求回学校读书,学校加以拒绝,学校的做法(C)。 A 合法 B 与法律无关 C 不合法 D 符合校纪校规 9.(D)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须报县级以上的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A 某私人餐馆招用勤杂工 B 某国有企业招用电工 C 某职工介绍所招用职员 D 某俱乐部招用体操运动员 10. 父母离婚了,法院判决小明由妈妈抚养。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B) A、小明的父母可以以此为由不抚养小明 B、小明的爸爸可以探望小明 , C、小明与爸爸的关系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了 D、妈妈可以拒绝爸爸来探望小明 11.我国婚姻法规定:在离异家庭中,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C)为止。 A、生活自理 B、满18周岁 C、能独立生活 D、大学毕业 12. 某中学组织学生春游时,为每个参加春游的学生订了一份牛奶。学生饮用后发生集体中毒。此事件应由(B)承担责任。 A 学校 B 牛奶供应商 C 学校与牛奶供应商 D 学生 第二轮:集体风范(宪法篇)

2014《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 一、著作权案例 1、高丽娅是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小学语文教师,2002年4月,因撰写论文需要参考自己历年所写教案,遂向学校要求返还上交的48本教案,但学校最终只返还了4本,其余的教案或被销毁或被卖给了废品回收站。高丽娅认为学校不尊重教师劳动成果,状告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校私自处理自己教案本的行为侵犯了其对于所写教案的著作权。此案一审判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教案不属作品范畴,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进而认定原告“编写教案的行为应为一种工作行为,所编写的教案应为工作成果,被告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二审判决则认定“虽然教案包含了教师个人的经验及智慧,但也是教师为完成学校工作任务所创作的职务作品,是教师在工作中应该履行的工作职责,是一种工作行为。”高丽娅不服二审判决,于2004年5月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重庆市检察院于2004年11月25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根据案例和著作权法理论,辨析回答以下问题: (1)作品的概念与条件?(2)教师教案是不是文字作品,为什么? (3)什么是职务作品?什么是非职务作品?(4)本案中教师教案著作权的归属?为什么? 答:(1)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构成条件: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可感知性和可复制性;(2)文字作品是指用文字或等同于文字的各种符号(包括数字符号)来表达思想或情感的形式,包括小说、诗歌、论文、文书、日记等作品无论附着在什么载体上,只要改文字形式得以显示其存在,就属于文字作品。高丽娅老师的教学教案是一个人的思想智慧写成的,用以表达自己的思想或情感,在形成过程中没有抄袭与剽窃,就有自己的独创性,因此属于文字作品。(3)职务作品是指作者与所在动作机构应具有劳动关系;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对作品使用属于单位的正常业务范围之内;不满足上诉条件的属于非职务作品。(4)该案例中高老师的教学教案属于职务作品。她与该学校具有劳动关系,作为教师记载教学教案属于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学校对于老师上交的教学教案有使用的权利。本案中的教师教案的职务作品的完成并未使用该学习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因其著作权属于高老师所有。 2、甲乙两人合作创作一部著作,1993年出版时,双方约定署名顺序为甲、乙。1996年甲、乙在原作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准备出第二版。在该书付印之际乙未经与甲协商,即通知出版社调整署名顺序,将乙署名为第一作者,甲为第二作者。图书出版后,甲见署名顺序被调,便告乙侵犯了其署名权。试问甲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答:甲的主张成立。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也称姓名表示权。该案例甲乙合作完成的著作属于合作作品,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合作作者约定。著作权的署名权包括决定署名顺序,乙要改变署名顺序应当与甲协商,擅自改变则侵犯了甲的署名权。 3、甲创作一首歌曲,乙在个人演唱会上演唱,丙现场直播乙的表演,引起轰动效果。后丁音像公司请乙演唱,录制成录音制品,并授权戊复制发行。 请分析这个过程中发生了哪些法律关系,以及各法律关系的内容。 答:甲创作歌曲,即享有对其的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等。乙演唱该歌曲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双方签订合同或作出约定,乙支付给甲一定的报酬,此时乙享有表演者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丙现场直播乙的表演,因此享有广播权,但需经过甲的同意,当然还需经过乙的同意并支付报酬。丁录制成录音制品应经甲和乙的同意并支付报酬,由此丁享有录制者权。丁授权戊复制发行,需经过甲、乙、丁的同意并支付报酬,戊享有复制发行权。 4、2001年9月20日,广东省中山市的一名法官徐业恒将中国电影集团导演黄军告上法庭。理由是:自己根据在法院工作期间接触到的杀人案件,撰写了纪实报道《走近杀人犯》,发表之后发现,由被告黄军编剧的影片《不要欺负人》叙述故事的起因、发展、结构和主要脉络以及人物特征、对白等细节都与《走近杀人犯》吻合。原告认为,被告擅自改编了自己的文章,侵犯了著作权。

法律常识教案

法律常识

课程名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概说 教学内容: 一、什么是法 二、依法治国 三、做守法公民 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的教学,让劳教人员了解法律的重要意义,掌握法律的主要内容,端正对本课学习的思想认识。 教学准备:PPT课件 教学重点: 法律的概念;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法治社会的基本形态;违法与守法的行为界限。 教学难点: 1、请联系实际谈谈怎样做个守法公民? 2、什么是法律? 3、法律与道德有哪些联系和区别? 4、如何理解法律的社会作用? 课时:9课时 教学方法:讲授、讨论 教学过程: 第一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概说 第一节什么是法

一、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义务为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它是掌握国家政权的人们治理国家的工具。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制定法律,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直接创制法律。 2、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与其他行为规范不同,它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所谓国家强制力,主要是指国家暴力,即军队警察法庭和监狱等。事实说明,依靠国家强制力对触犯法律的人予以制裁,是实施法律的必要措施和重要保证。同时,也只有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才能有效地解决纠纷,有效地解决社会成员之间基于各种原因产生地矛盾,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稳定。 3、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这种普遍约束力主要体现在:第一,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我国绝不允许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阶层存在。第二,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一旦触犯了国家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任何人超越法律之上。 二、法律与党的政策

法律常识教案...教材

法律常识教案 三年级下册 学校: 班级: 姓名:

课程名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概说 教学内容: 一、什么是法 二、依法治国 三、做守法公民 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的教学,让劳教人员了解法律的重要意义,掌握法律的主要内容,端正对本课学习的思想认识。 教学准备:PPT课件 教学重点: 法律的概念;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法治社会的基本形态;违法与守法的行为界限。 教学难点: 1、请联系实际谈谈怎样做个守法公民? 2、什么是法律? 3、法律与道德有哪些联系和区别? 4、如何理解法律的社会作用? 教学方法:讲授、讨论 教学过程: 第一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概说 第一节什么是法 一、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义务为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它是掌握国家政权的人们治理国家的工具。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制定法律,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直接创制法律。 2、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与其他行为规范不同,它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所谓国家强制力,主要是指国家暴力,即军队警察法庭和监狱等。事实说明,依靠国家强制力对触犯法律的人予以制裁,是实施法律的必要措施和重要保证。同时,也只有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才能有效地解决纠纷,有效地解决社会成员之间基于各种原因产生地矛盾,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稳定。 3、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这种普遍约束力主要体现在:第一,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我国绝不允许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阶层存在。第二,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一旦触犯了国家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任何人超越法律之上。 二、法律与党的政策 法具有国家意志性,这是法的本质特征。党的政策一旦成为了国家意志性的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和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享有超越其规定的权利。 三、法律与道德规范 道德规范是从人们社会生活习惯中形成并依靠人的信念和社会舆论维系的价值标准。在社会的秩序系统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最为密切,两者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年个补充。 法律与道德规范的相互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我国法律体现并维护社会主义道德 2、社会主义道德补充着我国法律的不足,支持促进法律的贯彻实施。 四、法律的社会作用 1、法律对社会政治秩序的作用 政治的核心是权力,政治秩序实际上是公共权力的配置结构体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 画家张某和图画爱好者杨是挚友,张某前后送杨自己的画作50余幅,后张因病去世,杨从张送的画作中精选30幅以张的名义发行,张子女得知后认为其擅自出版张的画作,侵犯了他们及张的著作权遂与杨进行交涉,杨认为画既然已赠送给自己,自己便取得了包括著作权在内的所有权,绘画是以张的名义发表的不存在侵犯著作权。问:杨行为是否侵犯张及其子女著作权,为什么? 最佳答案 1.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2.第十八条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3.第十九条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4.第四十六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他已经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多项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知识产权法案例2则 悬赏分:40 | 解决时间:2010-12-15 21:21 | 提问者:allship 某饲料厂的工程师承担工厂的科研项目而发明了一种高营养动物饲料。该饲料产品获得了专利权。某生物研究所为了繁育和销售某种转基因实验小鼠而自行生产该种饲料,并喂养实验小鼠。某制药公司为研制一种新药而大量向研究所购买实验小鼠,进行药物的动物实验,并希望对该新药进行专利注册。 问: (1)该种饲料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谁?为什么? (2)研究所生产饲料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该转基因小鼠能否申请专利?为什么? (4)该新药能否申请专利?为什么? 某电器开关A厂开发设计了一种高压隔离开关,于1996年7月3日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97年4月专利局予以公告,并于1997年8月12日正式获得专利。后A厂发现某高压电器B厂在销售该产品,经交涉无效,遂向法院起诉。被告B厂辩称,其在1996年5月以后就已经作好了生产该产品的必要准备,属于在先使用,要求法院确认其有权在已有范围内继续生产该产品。现法院查明:B 厂虽于1996年5月提出了该种产品的开发课题,但未涉及具体技术方案;B厂在1996年8月仅完成了一小部分模具的制造,而且1997年5月B厂试产后的产

选修6《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教案

选修6《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教案 谈谈选修6《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①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之一。《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是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的一门选修课程,是为使高中学生逐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增强法律意识而开设的一门重要课程。 下面我就本课程的教学和教材讲三个问题:一、《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程的性质、教材的特点和教学方法;二、《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各专题的框架结构和重点、难点问题; 三、《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程涉及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与现实问题。 一、《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程的性质、教材的特点和教学方法 (一)本课程的性质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程涉及的是与每个高中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一些法律的理论、知识和规定。邓小平同志说过:“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②江泽民同志也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

设,坚持依法治国,一个重要任务是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③《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就是要通过深入学生心灵的法律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初步懂得一些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增强法律意识,概括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提高法律素质,能够懂法、守法和用法,自觉维护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以及自身的合法权益,逐步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 (二)《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教材的特点 .本教材的编写思路 本教材共分为六个专题。从逻辑顺序上看,是以专题一中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为统领,在其余各专题中以权利和义务为主线,分别探讨了民事权利和义务、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就业与创业中的权利与义务、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保障这些权利与义务实现的途径,即法律救济。 所以,使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增强法律意识,形成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讲清楚各种具体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让学生懂得如何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树立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既是教材编写的总体思路,也是讲授和学好这门课程的关键所在。

《导游法规知识》案例分析十七题

《导游政策法规》案例分析集 案例1:杜某夫妇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港、澳16日游”旅游团。在临登飞机时,旅游者发现,该旅游团是由6家旅行社组织的,大家手中的旅游日程各不相同。更让旅游者感到疑惑和骚动不安的是,该旅游团没有领队,而团队绝大多数是初次跨出门。 这个出国旅游团在整个旅途中遇到许多困难。在国外如何转机,入境卡怎么填,需要哪些旅行文件,怎样与境外旅行社接洽等无人过问,在新加坡入境时,因不熟悉情况,旅游团被边检部门盘查一个半小时之久,影响了游览活动。旅游过程中,因没有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协调,原来的日程安排被多次变更。旅游团在异国他乡,人生地不熟,只好听从境外导游的摆布。旅行结束后,杜某夫妇以旅行社未提供相应服务,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要求旅行社赔偿其损失。 旅行社辩称,组团人数不足,由若干家旅行社将旅游者拼为一个团,是旅行社的通常作法,只要按约定准时出游,是否告知旅游者并没有实际意义;此次组团出境旅游,事先双方并没有约定派领队,因此,旅行社未派领队并不构成违约。 请你对此案例进行分析。旅行社有哪些错误的地方,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2:1998年7月,李某等28名旅游者参加北京某旅行社组织“兴城三日游”。按旅游协议所定的交通、住宿等标准,旅游者每人交纳旅游费388元,然而,在旅游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该旅行社却将原承诺的“空调旅游巴士”换成普通“京通”大客车,将“双人标准间”改为4人间,且卫生间公用,李某等游客以旅行社违约为由,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赔偿旅游费用的一半,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被投诉的旅行社一方辩称:兴城是近年来新开发的旅游地,各方面旅游设施有限;再加上暑假是旅游旺季,大批旅游者涌入,造成旅游交通用车、住宿的困难。旅行社之所以降低档次标准接待,是由于无法左右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并非旅行社的主观愿望。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若需要赔偿,也只能是退赔差额。 分析:(1)本案中,被投诉人所辩称的免责事由能成立吗? (2)旅行社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合理吗? (3)旅行社是否要承担其他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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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高三政治教案政治:《生活中法律常识》考 点解析教案 政治:《生活中法律常识》考点解析教案 1、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责任 Ⅰ、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1)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客体: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所有权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3)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待互利的)。 Ⅱ、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行为违法性、有损害事实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导致违约、侵权。 民事击伤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诉讼时效一般为二年,另行规定的除外。 2、人生权 人身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 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通信、住宅)等。

3、物权的三种类别 4、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50)、专利权(形式: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0、10)、商标权(不能用作商标的特例;10)。 5、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 Ⅰ、民事权利行使的原则:(1)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2)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3)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Ⅱ、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1)相邻关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2)人身权:是否如实反映客观事实;(3)知识产权:一般情况下要经权利人同意;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费用;可以未经同意但需要支付使用费。 6、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合同的内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民事权利的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为债务人) 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了解其利弊P39-40) 7、合同的订立 是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提出条件(要约)--接受条件(承诺)。 8、合同履行的原则

法律案例知识讲解

行政法 一、[案例] 1995年4月,由某市交通局出资设立了顺昌加油站,并领取了营业执照。顺昌加油站张贴了一个“过往车辆须知”的通知,规定:凡是过往车辆都应在顺昌加油站加油,违者罚款100元。1996年10月5日,一辆外省的货车经过顺昌加油站,站内人员要求司机赵某加油。赵某不同意。站内人员指着墙上的通知说,不加油就罚款100元。双方为此发生争执,站内人员扣下了赵某的驾驶证,并将赵某和另一名随车人员拘禁起来,强行收取了100元“罚款”,并没有出具收据。 [问题] 顺昌加油站的做法合法吗? [分析] 本案中的顺昌加油站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主要表现在下列两个方面: (l)顺昌加油站没有设立行政处罚的权力。顺昌加油站是由市交通局出资设立的一个法人,它不是行政机关,根本就没有设定任何行政处罚的权力。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文件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除此之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罚款处罚。本案中顺昌加油站的“过往车辆须知”属于企业服务通知,该通知中设定罚款处罚是非法的,无效的。 (2)顺昌加油站没有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有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只能是特定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顺昌加油站是企业法人,法律没有授权给它可以实施行政处罚。而且,顺昌加油站实施“处罚”的方式也是不对的。它把不交“罚款”的司机和随车人员拘禁起来,逼其交款,收款后又不出具收据,所有这些都是违法的。 综上所述,本案中顺昌加油站的做法是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相悖的,其行为应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不是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案情] 1996年5月份以来,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断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反映该市三友商场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市消费者协会对此事进行调查,并依法予以处理。市消费者协会经过调查,证实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三友商场在鞋类、电器类、表类和服装类商品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假冒伪劣现象。于是,市消费者协会便根据市工商行

最新小学生应知应会法律小常识教案资料

小学生应知应会法律小常识 案例1:我们可以随身携带刀具吗? 小明的考试成绩达到了父母的要求,缠着要爸爸买一把小刀给他作收藏用以 奖励。爸爸拗不过他,只好给他买了一把小刀,但严正声明只许放在家里,不 可以带到学校去。小明不仅偷偷把小刀带回学校,常常在同学面前炫耀,而且 和别人发生争吵更是马上亮出小刀来吓唬对方,后来老师没收,小明不服气, 说:“我又没有真的拿它来伤人,我没错!”请问,小明的说法对吗?(B) A 对,使用刀具伤人才是违法行为 B 不对,携带刀具违法行为 案例2:私自动用灭火器练习如何灭火有错吗? 作为新世纪的青少年,应该积极学习,勇于创新,对于不懂的问题要刨根问 底。老师经常这样子教育我们,那么,对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我们是否也可 以私自动用它们来练习如何灭火呢? 例如,小梁是三年级的学生,一天他跟同学们一起在课堂外的走廊玩时,发 现了一个灭火器。有同学就说“你看,这是什么?你会吗?应该很好玩的!”“谁说我不会呢?我看电视学的,那些消防员叔叔就是用这个救火的啦,好威风的, 要试试吗?”“轰”的一声,干粉全都喷了出来…请问,小梁的做法对吗?(B ) A 对,练习一下怎么救火是积极学习的表现应该受到鼓励。 B 不对,这是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 案例3:因为我们有言论自由权,所以我们就可以辱骂他人吗? 法律规定我们言论自由,那是不是就意味着我们可以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包 括辱骂他人呢?冬冬是六年级学生,由于自小被父母宠坏,平时待人没什么礼

貌。有一位是轻度残疾同学,就经常受到冬冬的无礼取笑。有一天,那位同学 终于受不了冬冬的侮辱,和冬冬打起架来。老师因此教育批评了冬冬。请问随 便侮辱他人对吗?( B) A 对,嘴巴长在我们身上,我们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别人管不着。 B 不对,辱骂他人是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 案例4:损坏教室里的桌椅是违法行为吗? 我们都知道,偷窃公共财物属于违法行为,那么,破坏公共财物、也是违法 行为吗? 其其的桌子因为有蛀虫不能再用了,老师给他换了张新的。冬冬看见其其的 新桌子,十分羡慕,也想换一张。但自己的桌子好好的,“无奈”之下,他从家里拿来锤子,把桌子敲了一个洞,然后对老师说他的桌子也被虫蛀了。老师一看, 就知道了真相,批评冬冬一吨。请问冬冬这种破坏公物的行为是属于什么行 为?(A) A 违法行为 B 合法行为 案例5:在名胜古迹乱刻乱画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吗? 学校组织同学们去泰山玩,小豪和小博看见一个道观刻着“某某某到此一游”的字样。也觉得好玩,因此小博也拿着小刀就在墙上刻了起来。此时,管理员已经 站到了小博旁边,并报了警。派出所民警对他们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按 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小博处以50元的处罚。请问对这种在名胜古迹乱刻乱画的行为,分析一下最恰当的是?(B) A 不文明行为 B 违法行为

青少年法律小常识学习教案

青少年法律小常识学习教案(一) 董桂琴 一、导入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突出 日前记者从某市公安局获悉,在8月25日至30日一周,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发现一个值得关注的特点: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突出。 近日在该市的石景山分局和东城分局先后在三天内打掉了两个盗窃犯罪团伙,抓获10名犯罪嫌疑人,其中7名是未成年人,年龄最小的只有14岁。8月中旬,朝阳分局连续打掉两个骑摩托车抢夺作案的犯罪团伙,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破获骑抢案件24起,被抓获的7名犯罪嫌疑人中有6人不满16岁,有2人是在校学生。为此,警方呼吁,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应该引起家长、老师以及全社会的关注。 二、新课 (二)青少年法制学习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1、专家指出,初始犯罪年龄与犯罪率有很大关系。11岁开始犯罪的为65%;12--15岁开始犯罪的为54%;16--21岁开始犯罪的为46%。成年犯罪中早年发生犯罪的比成年后开始犯罪的多七倍。理论上来说,预防好青少年犯罪,可减少6/7犯罪。 今年1--5月份,在校中学生犯罪情况(含职高、寄宿、中专)共计25件、41人,其中未成年人32人,成年人9人,女性5人, 占整个未成年人犯罪的25%。占所有案件的2.19%。学生主要集中在职高、寄宿学校。涉嫌犯罪的职高生有20名,寄宿生有10名,中专生有4名,普通中学生有7名。 犯罪类型多为抢劫、寻衅滋事等,没有高智商犯罪,基本没有预谋。地域相对集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多相识。抢劫物品多为随身听等小件物品,也有手机。校园内、学校附近犯罪的比较多。 分析犯罪原因: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相当薄弱。 2、青少年法制教育应当作为素质教育的一部分。因为要做学问,首先要学会“做人”,懂法守法是“做人”的底线。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保证国家兴旺发达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历史阶段。面对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现代科技突飞猛进,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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