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

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
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

药品不良反应 / 事件记录表编号:部门:电话:记录日期:年月日

记录人:报告人职业(医疗机构):医生□药师□护士□其他□报告人签名:

◇不良反应/事件分析

1.用药与不良反应/事件的出现有无合理的时间关系?有□无□ 2.反应是否符合该药已知的不良反应类型?是□否□不明□ 3.停药或减量后,反应/事件是否消失或减轻?是□否□不明□未停药或未减量□ 4.再次使用可疑药品后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事件?是□否□不明□未再使用□ 5.反应/事件是否可用并用药的作用、患者病情的进展、其他治疗的影响来解释?是□否□不明□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引起死亡□

②致畸、致癌或出生缺陷□

③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④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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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规范分级标准》(试行)

关于实行《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规范分级标准》 (试行) 附录八: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规范分级标准 0级:缺少单位名称(医院名称/企业名称)、患者姓名、不良反应/事件名称(不良反应名称)或不良反应/事件过程描述及处理情况(不良反应表现)、商品名称/通用名称(药品名称)中的任何一项视为无效报告 级:单位名称(医院名称/企业名称)、患者姓名、不良反应/事件名称(不良反应名称)或不良反应/事件过程描述及处理情况(不良反应表现)、商品名称/通用名称(药品名称) 级:级+不良反应/事件发生时间(不良反应发生时间)、用药起止时间 级:级+用法用量(日剂量)、用药原因 4级:报表中所有项目填写齐全 注:一、各级别中所列的项目均为必要条件,缺少任何一项归为下一级,关于实行《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规范分级标准》(试行)。 二、括号中的内容,为998年版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中的相应项目。 三、单位名称项空白或填写"不详"、"不知道"、"不清

楚"、"不清"、"不明"等视为缺项。 四、患者姓名项空白或填写"不详"、"不知道"、"不清楚"、"不清"、"不明"等视为缺项。 五、不良反应/事件名称(不良反应名称)项空白或填写"不详"、"不知道"、"不清楚"、"不清"、"不明"等视为缺项;或者不良反应/事件过程描述及处理情况(不良反应表现)项空白或填写"不详"、"不知道"、"不清楚"、"不清"、"不明"等视为缺项。 六、怀疑引起不良反应的商品名称/通用名称(药品名称)项空白或填写"不详"、"不知道"、"不清楚"、"不清"、"不明"等视为缺项。 七、不良反应/事件发生时间(不良反应发生时间)项空白,视为缺项。录入数据库时填写为上报当年月日。 八、用药起止时间项空白,视为缺项。录入时填写为上报当年月日。 九、用法用量(日剂量)项空白或填写"不详"、"不知道"、"不清楚"、"不清"、"不明"者视为缺项。 十、用药原因项空白或填写"不详"、"不知道"、"不清楚"、"不清"、"不明"者视为缺项。 十一、关联性评价中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项选择未评价(待评价)/无法评价时,视为缺项。 附件:

常见药物不良反应

精神科常用药物作用、不良反应 抗精神病药:是治疗精神病性症状的药物,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或其它重性精神病,也称为强安定剂、神经阻滞剂。 不良反应及相应处理 1、常见副作用:口干、舌燥、鼻堵、乏力、思睡、心动过速、锥体外系反应。罕见副作用:阻塞性黄疸、粒细胞缺乏、视网膜色素沉着。其中以急性黄疸、粒细胞缺乏症、癫痫样发作、剥脱性皮炎、肝损害及低血压性休克最为严重,应高度重视! 2、原则上凡是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适和躯体改变,均应考虑是否与药物有关,通过减药或停药对此有鉴别和治疗意义。一般而言,抗精神病药无成瘾性,但可能产生躯体依赖。 不良反应具体划为几个方面 1、精神方面的不良反应 (1)过度镇静:无力、思睡,尤以氯丙嗪、氯氮平常见。 (2)药源性精神副作用:如意识障碍、消极忧郁、幻觉、躯体性妄想、缄默、紧样状态、兴奋躁动等。 药源性精神副作用:精神运动性兴奋表现为焦虑不安、激动、凶狠、敌意、极度兴奋和冲动、攻击行为,常为一过性,多见于治疗初期。不需特殊处理。 药源性精神副作用:意识障碍 意识障碍出现的程度不同,由意识模糊或梦幻样状态到谵妄状态。表现:定向力障碍、言语散漫、错觉、幻觉、兴奋躁动、刻板动作或冲动行为、生活不能自理。可伴脉速、出汗、震颤、构音不清、扩瞳等躯体症状。多见于:用药早期;大剂量用药或在剧增、骤停或更换药物时;联合用药;老年人、有脑器质性病变或躯体疾病者。处理主要为减药或停药。 药源性精神副作用:药源性抑郁状态 发生率依次为利血平、氟哌啶醇、氯丙嗪、奋乃静、三氟拉嗪。处理:及时减药、停药或加服抗抑郁药,严密观察以防意外。 药源性精神副作用:紧综合征 症状:缄默、木僵、违拗、蜡样屈曲,重者吞咽困难、生活不能自理,可出现神经系统体征,如腱反射亢进、膝踝痉挛、震颤等。处理:酌情减药、停药或加用抗帕金森药。 (3)惊厥:任一种酚噻嗪衍生物都可能诱发癫痫发作,以高剂量、低效价的氯丙嗪、氯氮平为多。处理方法:加药宜慢,可加用抗癫痫药如苯妥英钠,必要时减药、停药或换药,排除器质性疾患。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填写要求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填写要求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一)填写注意事项: 1.《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2.《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是药品安全性监测工作的重要档案资料,手工报表需要长期保存,因此需用钢笔、签字笔书写,填写内容、签署意见(包括有关人员的签字)字迹要清楚,不得用报告表中未规定的符号、代号、不通用的缩写形式和花体式签名。其中选择项画“√”,叙述项应准确、完整、简明,不得有缺漏项。 3.每一个病人填写一张报告表。 4.个人报告建议由专业人员填写,可以是诊治医务人员、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专(兼)职人员及专业监测机构人员。 5.尽可能详细地填写报告表中所要求的项目。有些内容无法获得时,填写“不详。 6.对于报告表中的描述性内容,如果报告表提供的空间不够,可另附A4纸说明。在纸的顶部注明“附件”,所有的附件应按顺序标明页码,附件中必须指出描述项目的名称。

7.补充报告:如需作补充报告时,请注意与原报表编号保持一致,并在报告左上方注明“补充报告”,与原报表重复的部分可不必再填写。补充报告也可不填写报告表,只需附纸说明补充内容即可,但须注明原报表编号、单位名称、补充报告时间、报告人。 (二)填写详细要求 1.新的、严重、一般: 新的ADR: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ADR。 严重ADR: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⑴引起死亡; ⑵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⑶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⑷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⑸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一般的ADR:是指除新的、严重的ADR以外的所有ADR。 2.单位名称:填写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的完整全称。如:“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不可填“一院”。 3.部门:填写报告单位的具体报告部门, 应填写标准全称或简称,如:“普通外科二病房”或“普外二”,如连锁药店应填具体的门店,零售药店可填写药店名称。

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的判断

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的判断、评价及 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s,ADRs)监测,在欧洲国家也习惯称为“上市后药 物监测(Postmarketing Drug Surveillance,PMDS)”,以1964年英国黄卡制度(Yellow card system)的问世而宣告诞生。ADRs监测有志愿报告体系(SPontaneous Reporting system,SRS)、集中(或强化)监测体系(intensivereporting system)等多种方式。由于SRS一直是ADRs监测的主要方式,近年来,似乎已约定俗成,ADRs监测一般指的即是SRS。SRS主要目标是尽早获得药物安生性问题的信号,为药政管理提供依据以及向卫生专业人员传递信 息。 药品不良反应常成为医疗、科学、道德、商业与诉讼的焦点。法律判决依据的事实。而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不确切性,常使得问题的讨论难以为继。 ADR报告的获得过程可分析如下:(1) 不良反应事件的发生和发现;(2) 把事件的发生归因于药物,这一判断很多源于经验,通常考虑的是时间上有联系,以及没有混杂因素等; (3) 把归咎于药物的不良事件以可疑的ADR的名义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制药公司报告。而报 告的只占实际发生的不良反应事件的极少部分。 为了减少漏报,提高检测的灵敏性,一般都提倡“有疑即报”,即不必在肯定了药物与 不良事件的因果关系后再报告。 监测方法的优劣,不但要看其灵敏性,还要看其特异性。70年代后期以来,为了提高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特异性,许多专家探讨、研究了各种因果判断方法,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对厂方报告ADR时的一种要求。这一倾向曾使人们以为应用这些方法能测定具体病人或个 例报告的因果关系,能解决不确定性问题。现在已逐渐认识到这是一种偏向,但“因果”方 法也并非一无是处,它们可以告诉初报者如何考虑这是一起ADR,该收集哪些资料,该从 哪些方面描述。 为了更准确、更有质量地报告ADR,系统地了解药物不良反应判断的思路十分必要。而为 了高屋建瓴,从战略角度全面地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作用与地位,探讨药物警戒中的信号问题就十分必需。 1 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归因判断 1.1 因果性质的标准——ADR判断时的考虑因素 ①与现有资料要有一致性(或生物学合理性) 即从已有的文献资料中其他类型信息的观点看因果联系的合理性。其他类型信息是指其他人体研究的数据,其他有关问题研究的数据,动物实验的数据以及科学的病理生理学理论。 如果某项发现能为已有的资料和理论所解释,一般就会更令人信服。 ②以往的经验,即是否已有该药反应的报道、评述等——联系的一贯性

关于药品不良反应上报的通知

关于各门店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相关事项的通知 司属各门店: 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的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获知或者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应当详细记录、分析和处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见附表)并报告(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设区的市级、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详细内容见质量信息22)。 现各地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将各企业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份数纳入到对企业的日常监督考核之中,并在次年由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将各地主管部门上报的情况向全省进行通报,所以,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非常重视此项工作,并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的考核指标下达到了各相关企业,根据各地市、县药监部门的规定,现特对各门店作如下要求: (一)本月15号之前,由各门店负责人或质量管理员填报1~2份《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销售5000元/天以上的门店报二份),株洲分公司的门店报质量部凌艳,长沙分公司的门店报质量部孟丽; (二)信息来源: 1、本门店所经营的药品,顾客使用后出现了药品说明书上所标明的或未标明的副作用,投诉到本门店的药品不良反应。 2、他门店或医疗机构所经营的药品,顾客使用后出现了一些副作用,到门店诉说的药品不良反应; 3、发现身边的亲朋好友用药后,出现或疑为的药品不良反应; (三)填报表格已更新,请用新表(见附表): (四)考核:请各门店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并组织门店的员工进行学习,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门店店长(柜长),请各门店按期限完成,按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表格到指定的工作人员,对未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直营门店,不享受当月质量管理员的奖励;加盟店和创业店质量部将按照50元/份的标准对门店实行考核。 特此通知! 质量部 2011-10-31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机构及工作职责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机构 1、药物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相关科室专家: 联系电话: 联系人: 2、各科室不良反应监测员:各科大组长及护士长 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任务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任务是对我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收集、整理、分类、保管与评价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资料,反馈不良反应信息,并在药品安全性方面负责向药品监测管理部门咨询。 三、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工作职责 1、向本院医护人员宣传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并解释有关问题。 2、密切关注本院药品不良反应动向,并督促医护人员认真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特别注意新药不良反应的发生,不论轻、重度,只要认为可疑都应及时报告。

3、负责指导和督促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员的工作。 4、不定期对本院严重或疑难药物不良反应病例进行因果关系评价,因果关系评价会聘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 四、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员工作职责 1、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病历的收集工作。 2、督促主管医生护士正确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报告表中各项应无漏项,合格后送交药剂科临床药学室。 3、应本着“可疑就报”的原则,及时向临床药学室通报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情况,每年每个科室向临床药学室报告本科室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10份,若有漏报,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给予处罚。 五、药物不良反应专家组工作职责 1、负责评价本院收集的不良反应病例。 2、对药物不良反应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 六、临床药学组工作职责 1、负责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收集、整理、分类、保管、评价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3、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交流与反馈工作。

常见药物不良反应

常见药物不良反应 精神科常用药物作用、不良反应 抗精神病药:是治疗精神病性症状的药物,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或其它重性精神病,也称为强安定剂、神经阻滞剂。 不良反应及相应处理 1、常见副作用:口干、舌燥、鼻堵、乏力、思睡、心动过速、锥体外系反应。罕见副作用:阻塞性黄疸、粒细胞缺乏、视网膜色素沉着。其中以急性黄疸、粒细胞缺乏症、癫痫样发作、剥脱性皮炎、肝损害及低血压性休克最为严重,应高度重视! 2、原则上凡是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适和躯体改变,均应考虑是否与药物有关,通过减药或停药对此有鉴别和治疗意义。一般而言,抗精神病药无成瘾性,但可能产生躯体依赖。 不良反应具体划为几个方面 1、精神方面的不良反应 (1)过度镇静:无力、思睡,尤以氯丙嗪、氯氮平常见。 (2)药源性精神副作用:如意识障碍、消极忧郁、幻觉、躯体性妄想、缄默、紧张样状态、兴奋躁动等。 药源性精神副作用:精神运动性兴奋表现为焦虑不安、激动、凶狠、敌意、极度兴奋和冲动、攻击行为,常为一过性,多见于治疗初期。不需特殊处理。 药源性精神副作用:意识障碍 意识障碍出现的程度不同,由意识模糊或梦幻样状态到谵妄状态。表现:定向力障碍、言语散漫、错觉、幻觉、兴奋躁动、刻板动作或冲动行为、生活不能自理。可伴脉速、出汗、震颤、构音不清、扩瞳等躯体症状。多见于:用药早期;大剂量用药或在剧增、骤停或更换药物时;联合用药;老年人、有脑器质性病变或躯体疾病者。处理主要为减药或停药。 药源性精神副作用:药源性抑郁状态 发生率依次为利血平、氟哌啶醇、氯丙嗪、奋乃静、三氟拉嗪。处理:及时减药、停药或加服抗抑郁药,严密观察以防意外。 药源性精神副作用:紧张综合征 症状:缄默、木僵、违拗、蜡样屈曲,重者吞咽困难、生活不能自理,可出现神经系统体征,如腱反射亢进、膝踝痉挛、震颤等。处理:酌情减药、停药或加用抗帕金森药。 (3)惊厥:任一种酚噻嗪衍生物都可能诱发癫痫发作,以高剂量、低效价的氯丙嗪、氯氮平为多。处理方法:加药宜慢,可加用抗癫痫药如苯妥英钠,必要时减药、停药或换药,排除器质性疾患。 10 / 1 常见药物不良反应 (4)锥体外系反应(EPS):有五种表现形式1)药源性帕金森氏综合征:四个特征:运动不能、肌肉强劲、震颤、植物神经功能紊乱。2)静坐不能。3)急性肌张力障碍。以上三种锥体外系反应均可减药、停药、合用对抗药。4)迟障(TD):处理:减、停、换药。停抗胆碱能药;对症治疗选用多巴胺耗竭剂,多巴胺阻滞剂;抗组胺药非那根;促大脑代谢药;抗焦虑药安定。说明:TD重在预防。5)兔唇综合征:停药可消失,抗震颤麻痹药可能有效。 (5)植物神经系统:轻的不必处理,如症状持续发展并渐趋严重,则可能出现抗胆碱能中毒综合征或抗胆碱能危象。此时应停药,可用毒扁豆碱1-2mg肌注。恶性综合征:临床表现为显著的帕金森氏综合征,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可伴高热、意识障碍,可能与药物锥体外系反应和体

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收集和报告指导原则

附件 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收集和报告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药品上市后个例不良反应的收集和报告,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包括持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持有人)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相关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参照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上市后安全性数据管理:快速报告的定义和标准》(ICH E2D),制定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持有人开展个例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本指导原则中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单个患者使用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是指持有人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的项目填写的个例药品不良反应及相关信息的表格或元素集合。 1.个例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 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和报告是最基础的药物警戒活动,收集个例药品不良反应并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是持有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持有人应建立面向医生、药师、患者的有效信息途径,收集来自医疗机构、经营企业、患者电话或投诉报告的不良反应,主动收集学术文献、临床研究、市场项目中的不良反应,拓展网络、数字媒体和社交平台等的信息收集途径。

1.1 非征集报告收集途径 非征集报告来源于医生、药师、患者等主动提供的自发报告,也包括来自学术文献和互联网及相关途径的报告。持有人采取适当的措施,鼓励医生、药师和患者报告不良反应,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手段干涉报告者的自发报告行为。 1.1.1 医疗机构 持有人应指定医药代表,通过日常拜访医生、药师或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沟通,收集临床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对医生、药师的访问应定期开展,进行良好的记录并保存。持有人或其经销商在与医疗机构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时,应让医疗机构充分知晓持有人的不良反应报告责任,鼓励医生向持有人报告不良反应。 1.1.2 药品经营企业 持有人直接从药品零售企业收集不良反应信息,应确保药品零售企业知晓向其报告不良反应的有效方式。建议持有人建立药店定点收集计划,定期从指定药店收集报告,并对驻店药师或其他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信息收集的目标、方式、内容、技巧、存储要求等,确保不良反应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持有人通过药品经销商收集个例不良反应信息,双方应签订委托合同,持有人应定期评估经销商履行信息收集责任的能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收集的数量和质量。 1.1.3 电话和投诉 药品说明书、标签中公布的生产企业电话是患者报告不良反应、进行投诉或咨询的重要途径。持有人应指定人员负责该电话的接听,收集并记录患者或其他个人(如医生、药师、律师)报告的不良反应信息。电话应保持畅通,工作时间应有人接听,非工作时间应设臵语音留言。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说明书—2 —

最新药品不良反应填写规范资料

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填写录入规范 (试行) 总则 1.目的:为了规范报表填写录入,提高报表质量,加快上报效率,提取有效预警信号,综合我院日常报表填写录入存在的问题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填报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2.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暂行规定》。第二章基本要求 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的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符合规定时限。 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此为上报监测中心时限) 4.药品不良反应名称填写应准确、完整。新的药品不良反应要认真核对说明书。 5.所有的不良反应要核对是否有并用药品。 6.不良反应过程描述及处理情况应详细规范填写,如有并用药品,则应包含并用药品使用情况。 7.药品信息项下的怀疑和并用药品的药品通用名称、药品生产企业名称、药品生产批号应真实、完整、准确。生产批号应认真核对,必要时进行核实。有并用药品的,药品信息项不能缺少并用药品信息。 8.审核员在收到报告表之后,要对报告表进行认真审核,如发现生产企业名称相同、不良反应表现类似、不良反应发生时间和地点比较集中、药品名称和批号相同等聚集性特点的报告,应密切关注,及时进行核实,报告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办公室,由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办公室报告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报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三章一般信息 9.报告类别:新的□严重□一般□ 分一般的、严重的、新的一般、新的严重四类。 (1)一般的:是指药品说明书中载明的不良反应; (2)严重的:是指药品说明书中载明且符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判定5条标准之一的;

药学毕业论文常见药物不良反应的一般规律及特点

常见药物不良反应的一般规律及特点 药品不良反应(ADR)是指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以下是搜集整理的常见药物不良反应一般规律探究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查看。 上世纪60年代初期发生的震惊世界的“反应停”事件,使许多国家都意识到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在临床用药中的重要性。随着大量高效、高选择性和治疗剂量范围窄的药物不断上市,且联合用药机会大大增加,使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不断增加,这也使ADR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开展药物不良反应工作的目的就是要通过药物监测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对安全合理用药的重视,定期分析导致ADR发生的因素,尽量减少和避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2]。作为一所三甲医院,来我院就诊的患者人数众多,因此,明确开展ADR监测,对促进安全合理用药,减少药物不良反应造成的药源性疾病对人们身体健康的危害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对我院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上报的568例有效ADR报告表进行统计分析,探讨常见药物不良反应的一般规律及特点,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参考。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查阅我院于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报告ADR共568例。

1.2方法采用回顾性调查法分别按患者年龄、药物剂型及给药途径、药物种类、ADR累及器官或系统以及临床表现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 2.1患者年龄与ADR发生的关系从年龄分布来看大于60岁老 人(180例,占31.69%)和小于14岁儿童(103例,占18.13%)是发 生不良反应的主要人群,两者共占发生ADR的一半(共283例);且 是发生严重或新的药物不良反应的重点人群(严重或新的ADR共10例,占71.43%)。见表1。 2.2给药途径与ADR发生的关系通过对不同给药途径的分析发现,引起ADR发生最多的为静脉给药(占72.89%),口服和其它给 药方式占较小的比例。其中静脉滴注给药有8例发生严重不良反应,2例新的一般不良反应;口服给药有3例发生严重不良反应,1例新的一般不良反应。见表2。 2.3药物种类与ADR发生的关系通过对药物所属类别进行分类统计得出,568例ADR报告中涉及多类别药物,ADR发生率最高的 药物为抗菌药物(排名前20位中占8个品种),其次为中药注射剂 和抗肿瘤药物及生物制剂。抗菌药物中青霉素和头孢菌素类不良 反应发生例数最多,占据前三位,分别是阿洛西林(30例)、头孢 呋辛(20例)、头孢他啶(19例)。见表3。 2.4ADR累及的器官或系统及临床表现对ADR累及的器官或系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制度 一、日常工作管理 1、药剂科设置专人兼职负责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的收集、分析、整理、上报工作。各临床科室设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协助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2、医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任何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妥善处理后必须于两个工作日内上报药剂科。 3、医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紧急、严重、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妥善处理后必须于24小时内及时上报药剂科。 4、药剂科对普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须及时进行网络上报。 5、药剂科对紧急、严重、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在收到报告后,立即电话上报。 二、病例分析评价 1、药剂科应及时对全院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进行通报。 2、疑难病例可提交药品不良反应工作小组研究讨论。 3、药品不良反应小组成员及时回顾,评价所报药品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如有重要发现及时通知主管医生。 4、药剂科对全院收集的药品不良反应案例,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写出分析评价记录,通过简报、药讯等方式及时向临床公示、反馈。 三、防止漏报 1、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原则:可疑就报!

2、护士、医生或药师等一旦发现可疑的药物不良反应,应立即采取措施报告病人的主管医生或其它相关小组、部门。 3、药剂科在收到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前往科室调查,详细记录,分析因果,填写“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 4、药师跟踪随访所报告的不良反应,记录不良反应的治疗及预后情况。 四、考核制度 1、药剂科应加强临床药师查房工作,注意医护患沟通,发现不良反应及时记录、上报。 2、临床各科室应充分重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任一工作人员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药剂科。 3、罚则: (1)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每次扣罚责任医师、护士、药学人员30元。 (2)对严重不良反应有意隐瞒不报者每次扣罚100元,必要时暂停医师对该类药物处方权6-12个月。 海安海北医院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 篇一:药品不良反应概述 药品不良反应概述 第一节药品不良反应定义 广义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用药引起的任何不良情况。其中包括超剂量用药、意外给药、蓄意用药、药物滥用、药物相互作用所引起的不良后果。 WHO对药物不良反应的定义:在预防、诊断、治疗目的无关的反应。该定义排除了有意的或意外的过量用药或用药不当。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定义: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继发反应、过敏反应、特异性遗传素质等。与WHO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一样,排除了有意的或意外的过量误用、药物滥用(包括吸毒)、不按规定方法使用药品等情况引起的责任性或刑事性事件。这种设定是为了便于监测报告制度的建立和工作的开展。 研究药物不良反应将有利于促进合理用药。临床合理用药必须掌握的两个要点即有效性和安全性。前者是指对症选药,即使所选药物的作用符合于治病的要求,后者是指避免或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和药源性疾病的发生。 第二节药品不良反应分类 一药品不良反应按发病机制分类

不良反应的分类,揭示了药物与机体间的相互关系,使人们关注引起同类反应的共同因素和表现形式,从而采取相应的共同的措施进行治疗和预防。传统的分类方法通常把药物不良反应分为A型、B 型和C型三大类。这种简单明了的分类从1977年廷至今天,但因为粗略,不能准确地把各种不良反应的成因机制归于某类,因此就出现了目前新的、内容更丰富、定义更准确的分类方法,即A、B、C、D、E、F、G、H、U共九类。新的分类方法保留了A类,对B类则重新进行了定义和划分。 A型反应:又称为剂量相在的不良反应。它是药物常规药理作用的廷伸和发展,反应程度与药物在体内浓度高低密切相关,因此本型反应是可以预测的,在人群中发生率高,死亡率低。毒副作用是本型反应主要内容,其它还有过度反应、首剂反应、撤药反应、继发反应、药物依赖性等。 B型反应:又称质变异常性不良反应,它是一种与药物常规药理作用无关的异常反应,常规毒理筛选不能发现,难预测,发生率低而死亡率高。B型不良反应又可分为药物异常性和病人异常性两种,如特异性遗传素质反应,药物变态反应。 C型反应:一般在长期用药后出现,难以预测。其特点是:背景发生率高、非特异性、没有明确的时间关系、潜伏期长、不可重现。 有些药物反应难以用A型或B型反应来分类,如由于药物作用诱发的人体免疫功能低下而引起的患病率增加,药物引起三致作用、二

药品不良反应上报表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导致死亡;2)危及生命;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4)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5)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新的药品不良反应: 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 其他说明 怀疑药品:是指患者使用的怀疑与不良反应发生有关的药品。 并用药品:指发生此药品不良反应时患者除怀疑药品外的其他用药情况,包括患者自行购买的药品或中草药等。 用法用量:包括每次用药剂量、给药途径、每日给药次数,例如,5mg,口服,每日2次。 必填项目 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原患疾病、病历号、既往及家族不良反应史、相关重要信息、批准文号(国药准字)、生产批号、用法用量、用药起止时间、不良反应/事件名称、不良反应/事件发生时间、不良反应/事件过程描述(具体要求见下段)、不良反应/事件的结果、对原患疾病的影响、报告人信息 选填项目 症状、体征、临床检验内容请填写不良反应/事件发生后的 不良反应、事件过程描述填写要求 套用格式:何时出现不良反应,何时停药,采取何措施,何时不良反应治愈或好转 要求:以时间为线索,记录不良反应的发生、发展及处理过程,为关联性评价提供充分的信息。做到“三个时间、三个项目、两个尽可能”。 三个时间:不良反应发生的时间;采取措施干预不良反应的时间;不良反应终结的时间。 三个项目:事件初始发生时的相关症状、体征和相关检查;动态变化的相关症状、体征和相关检查;采取的干预措施的后的症状、体征和相关检查 两个尽可能:不良反应、事件的表现填写时要尽可能明确、具体;有关的辅助检查结果要尽可能明确填写。 关于厂家 如果药品是厂家委托生产,请将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写在备注中。

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质量评估指导意见(草案)

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质量评估指导意见(草案) 医院文件制度2011-05-06 19:56:34 阅读5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1.为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质量,促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规范开展,充分发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科学预警作用,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导意见。 2.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开展对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质量的评估工作。 3.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中心负责对评估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制定考核方案,每年对各省评价结果进行考核。 4.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病例报告情况,每半年对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开展质量考核评估。 5.评估范围:全部死亡病例报告;部分严重、新的一般、一般病例报告。 6.评估数量:按照评估时间范围内病例报告总数5%的比例随机抽取病例报告,最小样本量应≥30例,其中应包括全部死亡病例和部分严重及选择“后遗症”的病例报告,对于一般的和新的一般病例报告根据情况分别按照2~5%的比例进行抽取,以达到总体病例报告评估数量的要求。 7.评估内容:根据病例报告填写质量和信息的可利用价值,重点对病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评估,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质量评估计分表》(附件1)。 8.评估标准: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各项信息在不良反应关联性评价中所起的作用,将相关信息给予不同的权重比,赋予分

值。《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质量评估计分表》满分110分,按照附件2《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质量评估评分标准》进行扣分和加分。 其中真实性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最基本要求。如发现虚假报告一律判为零分。 为鼓励新的严重病例报告的上报,经评估确属新的严重病例报告的作为加分项目。 死亡和严重病例报告中患者的病程记录、医嘱单、调查报告等信息对病例报告的关联性评价具有较高的价值,这些补充信息将作为加分项目。 9. 评估结果的报告: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及时将病例报告的质量评估结果上报上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内容为:1)区域内病例报告的整体情况,包括总体报告数量,新的严重病例报告比例,百万人口报告数量等; 2)病例报告的质量评估结果; 3)针对质量评估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10.评估结果的反馈:各级监测机构应将质量评估结果反馈相关报告单位。 11.各省、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可以参照此指导意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细则。 12.本指导意见由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解释。 13.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57期)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 警惕别嘌醇片引起地重症药疹 年月日发布 编者按: 药品存在两重性,它具有治疗疾病地作用,但也存不良反应.无论是药品上市前审评还是上市后再评价,都需要衡量治疗人群使用药品获得地治疗收益和可能面临地风险,如果治疗收益大于风险,一般认为这个药品是安全地.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制度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而建立地一项制度.《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公开发布以来,对推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别嘌醇为次黄嘌呤地异构体,是黄嘌呤氧化酶()地抑制剂,可阻止次黄嘌呤和黄嘌呤代谢为尿酸,从而减少尿酸地生成,是目前唯一能抑制尿酸合成地药物,在高尿酸血症等症地治疗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随着药品地大量应用,其不良反应也日益凸显,尤其是与用药相关地重症药疹情况.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目前,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数据显示,别嘌醇片导致地严重不良反应以及临床地不合理使用情况仍较为突出,为使医务人员、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公众了解别嘌醇片地安全性问题,现对该药品地重症药疹情况予以通报,提示服用别嘌醇片后,如果出现任何皮肤反应或其他超敏反应体征应当立即停药,及时到皮肤科诊治.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本通报旨在提醒广大医务人员充分了解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反应地风险,严格掌握适应症,加强合理用药和用药监护;相关生产企业应加强药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并积极开展质量方面地研究,尽快完善药品说明书地相关安全性信息,同时做好别嘌醇片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指导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继续关注该产品地安全性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警惕别嘌醇片引起地重症药疹 别嘌醇()为次黄嘌呤地异构体,是黄嘌呤氧化酶()地抑制剂,可阻止次黄嘌呤和黄嘌呤代谢为尿酸,从而减少尿酸地生成,是目前唯一能抑制尿酸合成地药物.临床主要用于:①原发性和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尤其是尿酸生成过多而引起地高尿酸血症;②反复发作或慢性痛风者; ③痛风石;④尿酸性肾结石和(或)尿酸性肾病;⑤有肾功能不全地高尿酸血症.剂型为片剂.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年月日至月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共收到别嘌醇片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例,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例.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累及系统排名前三位地依次为:皮肤及其附件损害、胃肠道损害、全身性损害,三者合计占总例次地.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一、别嘌醇片地严重皮肤及其附件损害 别嘌醇片严重皮肤及其附件损害主要表现为重症药疹,如:剥脱性皮炎(例)、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例)、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例).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典型病例】 患者,男,岁,因“高尿酸血症”口服“别嘌醇片”,日次.连续服用天后,全身初见皮疹,类似麻疹,并开始发热℃,后升高至℃.患者在外院一直以“病毒疹” 治疗,后出现全身皮肤脱落,尤以面部为重,并有红肿.经检查发现患者谷丙转氨酶为,肝功能异常,诊断为:剥脱性皮炎.停用“别嘌醇片”,予“葡萄糖酸钙注射液”、“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复方倍他米松注射液”抗过敏,“多烯磷脂酰胆碱胶囊”护肝治疗.天后症状明显改善,天后全身(特别面部)不再脱皮,红肿消退,皮肤仅有少许发红,体温恢复正常.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典型病例】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含流程图

药品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和流程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管,严格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管理,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管理办法》,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临床科室主任为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管理人员,负责本科室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情况监测、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医务科、药房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收集、报告管理工作。 二、报告范围: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的范围为药品和医疗器械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三、报告及处理程序 ○1本院对所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情况进行监测,各岗位(医生、护士、药师)要积极配合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向科主任汇报,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见附表),并报告至医院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员(医务科、药房),然后逐级上报。此外,对于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应积极救治患者,做好医疗记录,保存好相关药品、物品的留样,分析查找问题,将损害降至最低。 ○2本院发现可疑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群体病例,应当积极救治患者,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可采取暂停药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立即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见附表3)。○3发现药品和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未载明的可疑严重不良反应病例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4发现非本院所使用的药品引起的可疑药品不良反应, 发现者可直接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经核实确认某批号药品发现不良反应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确认有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单位药品质量负责人应立即通知仓库管理员,停止该批号药品发出,就地封存,并及时追回已发出的药品等紧急控制措施。 四、未经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允许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国内外机构、组织、学术团体或个人提供。 五、对新发现的、严重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应进行重点监测,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研究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征、严重程度、发生率等,开展的药品安全性监测活动。 六、医院鼓励各科室积极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其上报情况纳入科室评先评优的指标之一。 七、定义: ○1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和医疗器械 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2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 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3严重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导致死亡; 2.危及生命; 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4.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 5.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 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4、新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

药物不良反应常见原因分析

药物不良反应常见原因分析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在防病治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急功近利的物欲刺激影响,使临床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传统医德受到打击和挑战,临床治疗中的不合理用药,引发了众多的医源性不良反应,甚或引起医疗差错事故,现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在防病治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急功近利的物欲刺激影响,使临床“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传统医德受到打击和挑战,临床治疗中的不合理用药,引发了众多的医源性不良反应,甚或引起医疗差错事故,现将药物不良反应常见原因分析如下。 1.超量应用 某些药物其治疗量与中毒量非常接近,临床应用,有严格的规定,尤其是儿童,要严格按照公斤体重核算药物用量,稍有超量,就会出现严重的毒副作用,造成无可挽回的后果,如辽宁省某市中心医院,1997年7月在治疗急性肠炎患儿时,静脉点滴磷霉素钠,药物剂量超过正常量3倍,输液过程中,患儿出现腹痛,抽搐,最后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另有报道,某个体诊所业主,无证行医,在为一婴儿治病时,超剂量用药,两种药品用量超出正常用量的10倍以上,导致患儿死亡,构成一级医疗事故。 2.药品质量不纯 药品质量不纯与其不良反应的发生关系密切。据李燮彬报道,青霉素精制品皮试阴性肌注后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0.20%,而一般正常品发生率为0.43%,统计学处理,差异有非常显着性,(P<0.01)。另外,抗生素制剂中有大量的微细结晶、聚合物或降解物,输液中的微粒异物可导致静脉炎,在输液装置上加“终端滤器”,可防止或减少静脉炎的发生;另据赵誉华报道,在21例静脉点滴丹参注射液出现的输液反应当中,送检9例,结果热原反应阳性者5例(占55%),并将同批号丹参注射液5盒(50支),按药典要求用3只家兔进行测定,结果初测和复测均显示热原阳性。 3.过敏反应 随着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医药品种用于临床,引起过敏反应的药物种类逐渐增多。唐静怡等统计了一组病例,药典未规定需先行做过敏试验的药物中,有52种药物导致了过敏反应猝死;有些药物试验阴性而用药过程中出现反应;部分药品在常规做过敏试验时,即可发生过敏性休克,更需注意的是,某些抗过敏药物本身也能引起过敏反应。 4.给药方法不当 临床用药,有严格规定,违规操作,会增加副作用。据郑玲等报道,某心衰患者,护士未严格执行医嘱,将应该静脉点滴的维生素C7g未稀释直接静脉输入,5min后,患者局部剧烈疼痛,静脉沿线明显红肿、压痛,经硫酸镁湿敷了3d后红肿始退,但血管仍呈条索状硬化。 5.违反操作常规 医疗工作人命关天,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每个环节的敷衍了事,马马虎虎,都会造成严重后果。据窦氏报道,某患儿行唇裂修补术,术前护士将吗啡误为阿托品而注射,造成中毒,幸抢救及时而获救;另一8个月的支气管炎患儿,医生处方氨茶碱20mg,每日3次口服,药房人员误将10mg1片的氨茶碱拿成100mg1片,且分装2袋,也未向患儿家属交待清楚,结果每次服每袋中2片,实际每次服用400mg,较原量大20倍,造成严重中毒;临床护理中,违反操作规程,同样会酿成恶果,唐静怡等曾报道了2例猝死病人,均系未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将药物用错病人所造成。 6.忽视某些药物排泄特点 某些药物,能通过乳汁排泄,忽视此等特点,会殃及乳儿。据窦氏报道,2例冬眠灵中毒的患儿皆系其母服用冬眠灵所致;另据潘月清报道,一足月顺产正常男婴的妇女,产后3个月内因放置节育环出现“子宫功能性出血”而服妇康片,每次4片,每日3次,连服1个月后,使本来毛发乌黑、发育正常的乳儿造成内分泌紊乱,从而出现毛发白色、皮肤干燥、不出汗、烦躁哭闹、食欲不振、睡眠等一系列类似西蒙综合症和早老症的现象。 7.忽视药物副作用

国内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例

国外发生的重大药害事件 百余年来,世界上屡屡发生致死、致残的药害事件。回顾这些历史,可时时提醒我们密切关注药品的安全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给人类健康带来的 危害,使这些悲剧不再重演。 1. 含汞药物与肢端疼痛病 国外用汞和汞化合物作为药物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在阿拉伯国家应用含汞的软膏治疗慢性皮肤病、麻风等。哥伦布远航归来后,欧洲流行梅毒,汞剂成为治疗梅毒的唯一有效药物。在英联邦,婴儿用的牙粉、尿布漂洗粉中含有汞和汞化合物,并曾经广泛用甘汞(氯化亚汞)作为幼儿的轻泻药和驱虫药。 1890年以后,首先在英国,然后在其它国家不断发现一些儿童发生肢端疼痛病,同时还有口腔发炎、牙龈肿胀、流涎、脱发、牙齿脱落等临床症状和体征。经过长期的流行病学调查,证明许多病人是由于使用含汞药物所致。仅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在1939?1948年间死于含汞药物中毒的儿童就有585人,其中多数是3岁以下的儿童。 2. 磺胺酏剂与肾功能衰竭 磺胺类药于20世纪30年代问世。1937年秋天,美国田纳西州Massengill公司用工业溶剂二甘醇代替乙醇和糖来生产一种磺胺酏剂,供应该国南方的几个州,用于治疗感染性疾病。到这一年9?10月间,这些地方忽然发现肾功能衰竭的病人大量增加。经调查,由于服用这种磺胺酏剂而发生肾功能衰竭的有358人,死亡107人。尸检表明肾脏严重损害,死于尿毒症,究其原因,主要是二甘醇在体内经氧化代谢成草酸致肾损害所致。 3. 氨基比林与白细胞减少症 氨基比林是1893年合成的一种解热镇痛药,1897年开始在欧洲上市,约1909年进入美国市场。1922年以后,德国、英国、丹麦、瑞士、比利时和美国等国家逐渐发现,许多服用过此药的病人出现口腔炎,发热咽喉痛等症状。临床检验结果为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减少症,调查证明二者有因果关系。最终证实,氨基比林可导致粒细胞缺乏。从1931年到1934年,仅美国一个国家死于氨基比林引起白细胞减少症的就有1981人,欧洲死亡2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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