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方案(最新)

全旗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X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对涉烟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保障烟草生产经营的良好发展态势,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持续推进全旗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捍卫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认真落实兴安盟委行署X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兴安盟烟草工商企业改革发展座谈会精神,着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合、优势互补、密切配合、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充分借助各方力量支持,努力营造健康稳定的卷烟市场环境,全力服务地方财政收入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立足部门职能,积极主动作为,抓紧抓好抓实对涉烟违法活动的源头治理,研究探索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工作的规律和方法。

(二)深挖情报线索,发挥协同效应,集中力量查办涉烟违法犯罪大案要案,特别是继续严厉打击制售假烟和销售走私烟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强沟通协调,严查运输通道,不断加大运输环节涉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

(四)推进信息共享,增强监管合力,有效打击物流寄递环节涉

烟违法行为,从根本上扭转物流寄递领域涉烟违法活动蔓延的势头。

三、组织机构

为规范X卷烟市场经营秩序,现成立X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安排部署重要工作和活动,统筹协调成员单位责任落实,督办重大涉烟案件及考核监督成员单位相关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等,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四、工作职责

(一)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职责。

1.对全旗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销售依法实行专卖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卷烟行为。

2.加强利用物流、寄递、公路、铁路运输等方式实施涉烟违法活动情报的收集和分析。

3.依法查处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

4.联合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和铁路火车站等加强对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行为的日常执法检查。

5.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并依法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

6.向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和铁路火车站通报其监管对象或工作人员的涉烟违法行为及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7.依法对违法烟草专卖品进行鉴定、核价和罚没等处理工作。

8.开展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贯工作,结合“法律六进”相关要求,扎实做好行业政策解读、真假烟鉴别知识普及、假私烟危害及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和电子烟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9.提供联合执法活动、联合查处案件的相关保障及有关经费的支出管理。

(二)公安部门职责。

1.强化案件线索经营,综合运用侦查手段,提高追踪扩线能力,有效整合治安、经侦、刑侦、技侦、网安、交巡警等警力资源,重点对涉及假烟生产销售的重大案件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打击非法制售烟草专卖品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2.加大交通枢纽和路面巡查力度,强化公安检查站(点)工作职能,紧密协同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将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纳入检查范围,有效控制非法卷烟运输渠道。

3.依法打击阻碍烟草专卖执法活动的行为,保障烟草专卖执法活动顺利开展。

4.对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邮政管理部门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依规接收并及时立案查处。

5.铁路、公安机关要加大对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的检查力度,发现涉嫌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要依法采取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并积极配合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6.联合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开展卷烟打假打私专项行动每年不少

于2次,自上而下协同协作,有力维护卷烟市场秩序。

7.选派2名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常驻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从事具体事务的协调和沟通工作,明确自身职责,积极配合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查处涉烟违法犯罪行为。

(三)检察院职责。

1.对公安部门侦查的涉烟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公安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涉烟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人民法院审理的涉烟刑事案件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涉烟刑事案件的侦办和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四)人民法院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涉烟刑事案件。

2.监督对涉烟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依法对非法制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卷烟制品行为和无证无照卷烟销售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和取缔。

2.加强对全旗卷烟价格的监督检查,对烟草经营企业和个人不执行明码标价及利用虚假或其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不正当扰乱市场价格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维护正常的卷烟价格秩序。

3.联合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开展卷烟市场专项整顿每年不少于2次,自上而下落实推进,确保案件移送规范高效,依法依规处理无证

户违规经营行为。

4.选派2名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常驻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从事具体事务的协调和沟通工作,明确自身职责,积极配合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查处涉烟违法行为。

(六)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1.加强有关道路运输、物流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物流、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自律。

2.督促物流、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货物托运当面验视制度。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物流企业、道路运输代理经营者不得承接烟草专卖品代理业务,物流园区、道路场站不得提供仓储便利,承运人不得承运。

3.联合烟草、公安等部门开展运输环节涉烟违法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每年不少于2次,联勤联动、反应迅速,确保监管实效。

4.依法向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移交涉案烟草专卖品和有关案件线索,积极配合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开展涉烟案件的查处工作。

5.加强对高速公路等运输环节实施涉烟违法犯罪情报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依法向烟草、公安等部门通报相关情况,依法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

(七)邮政管理部门职责。

1.开展烟草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监督寄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执行国家有关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配合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做好对寄递企业执行烟草专卖法的检

查工作。

3.督促寄递企业严格执行烟草专卖品限量寄递规定,即同一寄件人同批次寄给同一收件人的卷烟、雪茄烟不得超过2条(400支),烟叶或者烟丝不得超过5公斤(二者合计不得超过10公斤)。

4.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和实名收寄制度,要求各寄递企业在收寄邮件、快件时,应当核对寄件人在寄递详情单上填写的个人身份信息、登记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并对邮寄的烟草制品按照规定要求在寄递详情单上准确注明名称和数量。

5.依法向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移交邮政市场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案件,提供涉案线索,配合开展案件查处工作。

6.加强与烟草、公安等部门的情报信息交流,及时通报利用寄递渠道实施涉烟违法经营活动的情报信息。

(八)铁路火车站职责。

1.加强铁路运输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铁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自律。

2.督促铁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利用铁路托运货物当面验视制度。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铁路运输企业不得承接烟草专卖品运输业务。

3.铁路公安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利用铁路非法贩运烟草专卖品案件和铁路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4.加强对铁路货场等区域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草专卖品行为。

五、工作协调机制

(一)指挥协调制度。

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范全旗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各项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督促小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实效。

(二)联席会议制度。

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召开联席会议不少于2次,研判涉烟违法活动新趋势,制定年度工作任务和阶段性目标,并协调解决成员单位在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小组办公室按季度通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先进工作经验和方法予以推广。遇重大案件或紧急情况,应及时召开会议。

(三)信息通报制度。

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日常衔接工作,畅通交流渠道;定期通报本单位查处涉烟违法活动情况、重大案件查办情况及有关线索;探索建立涉烟违法企业和人员信息库,全面实现信息共享。

(四)联合行动制度。

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卷烟市场监管长效机制,适时组织开展涉烟违法行为联合检查、专项整治等行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督促、检查、指导相关企业和个人开展涉烟违法行为自律监管工作。

(五)政策研究制度。

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共同应对因国家、分管领域政策法规调整变化带来的新挑战新考验,从法律、制度、执行等多个层面,研究探索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新模式新举措,做好调查调研,夯实基础工作质量。

(六)宣传培训制度。

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适时开展专业培训、交叉培训、跨行业业务技能培训,相互学习借鉴有益经验和模版,不断增强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稳步提升多部门协同办案能力和水平。

(七)经费保障和奖励制度。

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根据烟草打假打私经费管理规定,为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同开展涉烟违法活动治理工作和联合行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对成员单位常驻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按照1000元/人/月的标准提供补助费,对协助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案件查办、专项行动和市场检查中提供重大线索的举报人按照查获实物价值5%-10%的标准给予奖励。

六、工作重点

(一)严格清理整顿卷烟零售市场。对卷烟经营比较集中的繁华商圈、贸易集市、旅游点、客运汽车站、火车站等重点区域,各类礼品回收店、名烟精品店、宾馆(酒店)、酒楼、酒吧、超市、夜市、娱乐中心等重点部位,举报投诉指向明确、信誉严重缺失、销售明显

异常、有多次违法记录或重大违法嫌疑等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治理。

(二)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配合公、检、法等机关,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废弃厂房等涉嫌制假窝点,涉嫌储存假烟窝点,涉嫌假烟销售门店,QQ、微信、淘宝等互联网销售假烟平台等重点部位的排查清理,坚持露头就打,坚决防止外地制假售假活动向X地区转移渗透。

(三)严密控制非法卷烟流通渠道。积极联合公安、交通、邮政、铁路等部门,对全旗物流、快递、邮政运输站点,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进出我旗的各公路卡口、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和环节进行全面监管。

七、检查考核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督查考核作用,由X政法委牵头,按年度对各成员单位具体落实情况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政法委依法治盟考核当中。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对在阶段性任务完成或年度工作推进中对表现突出或成绩出色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此项奖励为旗级表彰荣誉,成员单位在年度考评中予以优先评优)。通过开展督查考核工作,不断强化对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的督查督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培树先进典型,共同促进提高。

八、总结评比

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举办总结表彰会议。由小组成员单位自下而上的评选,推荐全旗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工作

中有功的单位和先进个人,拟文呈报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确定,按照财经制度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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