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湖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湖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湖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文明单位的质量,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以开展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为基本特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成绩突出,经社会认可和有关部门严格评选,由县以上党委和政府批准、命名的两个文明建设中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建设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四届六中全会和十五大精神,以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目标,充分发挥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四条凡本省境内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均属创建文明单位的范围。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按照齐抓共管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第六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创建活动,实行两个文明建设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使之互相促进,协调

发展。文明单位建设要坚持勤俭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让群众受益,不搞形式主义。

第七条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单位要为文明单位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要把开展创建活动纳入本地本单位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第八条文明单位分为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分别设文明单位和最佳文明单位两个档次,由县(市、区)以上党委和政府审批、命名。

第二章条件

第九条文明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贯彻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战略方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领导班子团结,勇于改革,廉洁勤政,作风民主,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创建活动,领导得力,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富有实效。

(四)经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民主法制以及形势政策教育,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五)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建设扎实有效,群众道德素质不断提高,行业风气端正。

(六)重视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积极进行基础知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群众科学文化素质逐步提高。

(七)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经常组织丰富多采的文娱体育活动。

(八)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无计划外生育,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秩序良好。

(九)重视环境的综合治理,卫生面貌良好,积极发展公益事业,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十)坚持科学管理,实行文明生产(工作)、优质服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第十条创建文明单位要突出行业特点,加强文明职工、文明户、文明班组、文明科室等基础建设。

第十一条大型企事业文明单位,除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所属单位80%以上必须达到文明单往的标准,其它所属单位一般也是比较好的。

第十二条文明单位要积极参与当地文明建设活动,并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第三章命名

第十三条凡属创建范围内的单位,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一年以上,取得明显成绩,经过认真自评,均可在所在地申报文明单位.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对申报单位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考核,广泛征求群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报党委、政府审定,同时提出拟命名为上一级文明单位的推荐意见。

第十四条县(市、区)级文明单位产生的一般程序是:有创建规划,经常开展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可向乡(镇、街)申请参加文明单位的评比;经乡(镇、街)党委、政府推荐,由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考核、验收,合格者,报请县(市、区)委和政府审批、命名。

第十五条市(州)、省两级文明单位的产生一般实行“升级制"。市(州)级文明单位从县(市、区)级文明单位中产生,省级文明单位从市(州)级文明单位中产生.对创建活动成效特别显著的单位,经同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同意,可以破格申报。

文明单位的升级由下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报经同级党委和政府审批同意后,向上一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上一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考核、验收,合格者,报请同级党委和政府审批、命名。

省级文明单位必须是被命名为市(州)级文明单位二届以上,在当地两个文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的单位。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二届以上,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单位可申报省级最佳文明单位.

第十七条县(市、区)、市(州)、省直属机关,分别向县(市、区)、市(州)、省直机关党的工作委员会申请参加文明单位的评比,经该委员会推荐,由同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考核、验收,合格者,报请问级党委、政府审批、命名。

在各地的中央、省、市(州)、县属企事业单位,按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参加文明单位的评比,经主管部门推荐,由同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考核、验收,合格者,报请同级党委和政府审批、命名。

第十八条文明单位实行届期制,各级文明单位一般二年命名一次。

第四章管理

第十九条对文明单位原则上实行分级管理,即哪一级命名由哪一级管理,具体工作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定期复查,并建立监督机制。省级文明单位由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与推荐部门双重管理,以推荐部门为主。

第二十条文明单位要加强自身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建立定期汇报和发生问题及时呈报制度。

第二十条各行业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要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结合起来,行业自己评选的文明单位,要使用本行业的专用名称。

第二十一条各级文明单位和命名机关要建立健全文明单位档案,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逐步规范化。

第二十三条文明单位改变名称、变更隶属关系、合并或分解,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备案.对合并和分解后的单位,要由原命名机关重新考核命名。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文明单位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各级文明单位由党委、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被命名的单位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工和贡献突出的人员以相应的物质奖励。

(一)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的,可以凭省委、省政府的命名文件,一次性发给单位干部、职工人均一个月标准工资(有岗位津贴的,包括岗位津贴)的奖金。所需资金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发放的奖金,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免缴工资调节税;没有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免缴奖金税。

省级文明单位,被评为省级先进企业,或国家二级、一级、特级企业的,其奖励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企业升级的奖励规定办理。如果有关企业升级的奖励规定低于省级文明单位奖励标准的,则按省级文明单位奖励标准给予奖励,但不得重复发奖。

(二)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的,可以根据本单位行政事业包干经费结余情况,凭省委、省政府的命名文件,一次性发给本单位在编干部、职工(含合同制工人)人均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金.

(三)评上县(市、区)级文明单位或市(州)级文明单位发奖后又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的,可以凭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的文件,一次性补发省级文明单位与县(市、区)级、市(州)级文明单位奖金的差额部分,不得重复发奖。

(四)连续两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的,可另外一次性发给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奖金。奖金来源同上.

(五)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取消,其相应的奖励待遇随之取消。

(六)各级文明办要加强对文明单位奖励工作的检查与管理.

(七)各市(州)、县(市、区)可以参照以上奖励办法制定本级文明单位的奖励办法,但不得超过省级文明单位的奖励标准。

第二十五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创建文明单位的成效,作为考核单位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提拔使用干部的一项重要条件。

第二十六条被命名的文明单位在届期内发生严重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的,同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可根据情节,给予批评、警告、令其限期整改等处理,直至报告命名机关撤销其荣誉称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一)领导班子不团结或班子成员有腐败行为的。

(二)经营管理不善,经济亏损或服务水平明显下降的。

(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经营、传播淫秽制品,提供色情服务或不讲职业道德,行业风气不正的。

(四)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的。

(五)赌博、封建迷信、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得不到制止,或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状况混乱的。

(六)出现计划外生育的.

(七)环境污染,卫生面貌差的。

(八)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第二十七条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单位,经两年以上时间的创建,达到标准的,可以重新申报。

第二十八条参加文明单位考核和审定的人员,必须廉洁白律,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者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地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管理,规范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由县以上党委、政府或同级文明委命名,授予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含省直各工委)、县级四个级别。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规范日常行为,促进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标准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创建工作扎实。党政领导班子重

视精神文明建设,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目标明确,组织健全,措施得力。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坚持经常,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和谐局面。 (二)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成效突出。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省直各工位)文明委工作安排部署。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业务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领先。社会广泛认可,群众满意率高。 (三)文化建设有力,道德风尚良好。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办道德讲堂,能经常开展活动,积极传播文明风尚。大力推进学习型单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文化科技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单位内部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知耻明礼的良好风气。 (四)民主氛围浓厚,人际关系和谐。领导干部作风民主,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落实。单位工会组织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干部职工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人际关系融洽和谐。 (五)基础设施完善,内外环境优良。办公、生产场所规划合理,布局整齐,管护良好,工作环境舒适整洁。有相应规模的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外服

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111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22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规范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指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同级文明委命名,授予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含省直各工委)、县级四个级别。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规范日常行为,促进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标准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创建工作扎实。党政领导班子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目标明确,组织健全,措施得力。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坚持经常,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和谐局面。 (二)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成效突出。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文明委工作安排部署。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22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业务水平在22同行业中领先。社会广泛认可,群众满意率高。 (三)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文体活动丰富。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办道德讲堂,能经常开展活动,积极传播文明风尚。大力推进学习型单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文化科技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单位内部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知耻明礼的良好风气。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经常性的文体活动和节日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四)民主氛围浓厚,单位内部和谐。领导干部作风民主,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落实。单位工会组织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干部职工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人际

2020年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2020年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20xx年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实施方案范文篇1 20XX年是第四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第一年,也是我局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的关键年,为切实加强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全面推进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X中、X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第四轮全国文明城市为载体,深入开展学习雷锋,弘扬红飘带精神,创文明交通行业竞赛活动,积极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强化交通运输文化和两保两树建设,全面提升交通运输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创建目标 20XX年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工作目标是:以文明赢得尊重,同铸美好心灵,共建美好家园为主题,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按照以世界眼光谋划未来、以国际标准提升工作、以本土优势彰显特色的要求,着力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广大乘客提供安全、舒适、便捷、文明的公共交通环境,确保道路运输行业承担的各项测评指标全面达到A级,争创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努力塑造交通运输行业新形象。

三、创建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是开展窗口文明服务创建活动。加强窗口服务的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服务建设,依法履行行政审批职能。以微笑让交通运输行业更精彩为主题,在政务大厅交通窗口、局服务大厅窗口、驻检测站服务窗口开展十佳红飘带服务窗口、十佳红飘带服务笑星评选活动;以文明规范执法展交通运输风采为主题,在交通执法窗口开展十佳红飘带文明执法标兵评选活动;以诚信经营树交通运输新风为主题,在交通企业开展十佳红飘带诚信之星评选活动,发挥政务大厅交通窗口、局服务大厅、驻检测站窗口在行政效能建设中的示范作用。 责任部门:办公室、综合科、货运科、查验科、维修处、检测站、稽查大队、景区所、王哥庄所 二是广泛开展学雷锋活动。以弘扬雷锋精神共创和谐崂山为主题,结合局学雷锋志愿月活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以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服务人民、助人为乐,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锐意进取、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为主要内容的学雷锋活动,采取措施推动学习活动常态化。 牵头责任部门:办公室、综合科 三是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结合我区大干300天市容环境整治活动,重点对辖区内道路环境进行集中整治,积极开展占路经营整治活动,着力改善脏、乱、差现状,实现公路与环境协调发展。落实单位门前区域三包责任制,保

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明单位建设,规范评选表彰文明单位工作,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创建文明单位是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方式,是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公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有力手段。文明单位是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单位,经社会认可和有关部门严格评选,由县以上党委和政府共同命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一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促进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共同进步。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提供必要条件,将其纳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工作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范围:本省境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党团组织健全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各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科(处)室、车间、大专院校的系(室)及在职人员在10人以下的规模较小单位一般不命名省级文明单位。 第六条文明单位分为省、市(地、州)、县(市、区)三级,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共同审批、命名。 第二章文明单位条件 第七条省级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指导思想明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单位的目标管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二)领导班子坚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创新,团结奋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科学民主,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办事制度,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三)工作成绩突出。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科学管理,诚信经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工作成绩和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当地或同行业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

文明单位实行什么管理[公司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实行什么管理[公司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 创建文明单位,是推进公司“三个文明”建设不断发展的有效 形式。为了在全公司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加强和规范企业文明单位的建设管理,根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印发《重庆市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 文明建设三个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由上级党委、行政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 二、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由中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和重庆 市交通委员会批准命名;公司级文明单位、处室、船舶、班组,由中共重庆轮船总公司委员会和重庆轮船总公司批准命名。 三、重庆轮船总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全公司精神文 明建设工作。下设办公室,与党委工作部合署办公,负责总公司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和日常工作;在交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委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协助下属单位的组织、申报和衔接工作。 四、总公司级文明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组织领导好。党政 __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分管领导、工作部门落实,职工广泛参与,实际效果明显。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解放,实事求是,勇于开拓,勤奋务实,廉洁奉公,团结协作,作风民主,职工信任。 2、思想建设好。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广大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精神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民主与法制教育,引导职工树立“富民兴企”、“司兴我富,司衰我穷”的共同价值观、人生观和正确的世界观。 3、改革竞争好。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按照“ __”的要求,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和公司总体发展方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关系,不断深化改革,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4、生产工作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大力发展生产,搞活经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内部管理科学民主,坚持安全生产,搞好优质服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生产、工作、效益居于先进水平。

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实施方案概要

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为深入持久地开展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并使其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为民航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服务。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我局开展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活动,为确保创建任务的有效实施,特制定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工作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领导班子团结奋进、锐意改革,思想政治工作切合实际、深入扎实,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广大干部职工精神饱满,奋发向上,创新意识强、工作效率高,工作业绩突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显著,达到文明单位标准。 二、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在社会主义时期,物质文明为精神文明的发展提供物质条件和实践经验,精神文明为物质文明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为它的正确发展方向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兴衰成败的大事。因此,全局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为基础,以提高全员整体素质和单位整体形象为目的,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 针,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管理队伍,努力实现新形势下建设管理工作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三、创建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为确保我局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工作既搞得扎扎实实,轰轰烈烈,又不走过场,局党组决定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科相关人员为成员,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副局长

主抓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办具体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帮助各科室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及时推广。 2、加强学习,领会精神 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等文件,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坚决纠正精神文明建设是软任务的错误认识,切实克服在实践中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两张皮问题,要确立党组书记、局长为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第一责任人和“一把手抓两手”、“一班人两手抓”的责任制度,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负责人员全力抓、干部职工普遍重视并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2、分类指导,重点突破 全局各科室要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长远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坚持做好本职工作,要把全面落实精神文明建设任务和做好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抓主抓重、“抓窗口”,抓活动,抓硬件,全面推进。 3、制订计划,督促检查 各科室要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到重要位置上来,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适时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认真、细致、全面的检查。按照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业务工作实绩显著,精神文明活动扎实,思想道德风尚良好,文体活动健康活跃,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环境优美秩序良好,计划生育工作先进的标准开展工作,使本局早日步入文明单位的行列,推动全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四、主要工作 1、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素质

宁波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宁波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文明单位建设活动,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促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促使文明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综合性的集体荣誉称号。宁波市文明单位是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物质富裕”和“精神富有”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显著,经自我申报、群众评议、所在地基层党政部门审核、推荐,市文明委考核、公示、审定,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命名的综合性先进集体。 第三条文明单位建设是宁波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把文明单位建设活动作为加强本地区、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部署,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认

真抓好落实。各级文明委及文明办要做好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建设标准 第四条宁波市文明单位建设标准为: 1、领导班子过硬,创建工作扎实。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阵、政策。班子主要成员经常过问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文明单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有组织、有部署、有分工,规划科学、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责任落实。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在群众中威信高,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和文明委交付的各项任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 2、业务水平领先,社会效益显著。生产经营单位改革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本行业或本市同类型单位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教育科研单位坚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团体,教学、科研成果优异,校风、教风、学风良好。服务性单位推行优质高效的规范化服务,业绩实绩和服务水平处于全市同行业领

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工作责任制的规定

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工作责任制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现道德风尚整体提升为导向,全面落实《芜湖市文明单位评选检查考核测评体系》的各项指标。 2、实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责任制,要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为依据,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我市机构编制工作健康发展。 3、实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要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全体干部的目标管理范围,与单位、个人工作紧密结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第二章责任体系 1、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编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大事项

和问题。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编办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建立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科(局)密切配合,全体人员共同参与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责任体系。 3、文明创建实施一把手工程,各科(局)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责任内容 1、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决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长远规划、规章制度、整体谋划、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2、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部署和指示,具体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3)培育文明道德风尚,着力提升机关干部素质、健康素质和社会现代文明程度。 (4)积极推进编办机关理论学习活动,着力提高理论学习效果;完善和落实学习制度、党课教育制度,营造浓厚的理论学习氛围。 3、综合科的职责

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明单位建设,规范评选表彰文明单位工作,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单位是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方式,是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公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有力手段。文明单位是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单位,经社会认可和有关部门严格评选,由县以上党委和政府共同命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

参与,促进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共同进步。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提供必要条件,将其纳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工作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范围:本省境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党团组织健全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各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科(处)室、车间、大专院校的系(室)及在职人员在10人以下的规模较小单位一般不命名省级文明单位。 第六条文明单位分为省、市(地、州)、县(市、区)三级,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共同审批、命名。 第二章文明单位条件 第七条省级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实施方案

文明单位创立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文明单位创立工作,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文明素质和校园文明程度,积极推进学校群众性文明单位创立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黑河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构建和谐校园为目标,以教书育人为中心,以不断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彰显办学特色为重点,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努力开创学校文明单位创立工作的新局面。 二、创立目标 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单位创立活动,积极构建师生素质文明化、秩序规范化、学习经常化、服务优质化、环境优美化的校园环境,为建设具有边疆特色的教学型、应用性综合大学做好保障,为争创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创立形式

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以争创“二级文明单位”和“三级文明单位”为主要创立形式的文明单位创立工作。学校各系(中心)、处(部)、教职工参加“文明系(中心)”、“文明处(部)”、“文明职工”的“二级文明单位”评选;“三级文明单位”的创立以争创“文明科室”、“文明班级”和“文明寝室”等形式进行。 四、组织领导 1.全校文明单位创立工作在学校文明单位创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文明单位创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统战部,负责文明单位创立的日常工作。 2.学校两级文明单位的创立评选工作必须由学校文明单位创立领导小组审定。“二级文明单位”和“三级文明单位”的创立评选根据不同单位的性质和特点,分别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分工如下:宣传统战部负责“文明系(中心)”、“文明处(部)”、“文明职工”的“二级文明单位”的评选工作;学工部负责“文明班级”、“文明寝室”的评选工作;“文明科室”的评选由各部门具体负责。 3.在学校文明单位创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系(中心)、各处(部)要成立本单位文明单位创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和联络员,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落实。 4.学校文明单位创立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系(中心)、各处(部)的文明单位创立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选,并进行命名表彰。 五、评选办法 1.按照评选条件,各系(中心)、各处(部)首先进行民主推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制度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单位的质量,充分发挥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管理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1、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目标,充分发挥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贯彻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战略方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领导班子团结,勇于改革,廉洁勤政,作风民主,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创建活动,领导得力,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富有实效。 5、经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民主法制以及形势政策教育,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6、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建设扎实有效,群众道德素质不断提高,行业风气端正。

7、重视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积极进行基础知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职工科学文化素质逐步提高。 8、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经常组织丰富多采的文娱体育活动。 9、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无计划外生育,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秩序良好。 10、重视环境的综合治理,卫生面貌良好,积极发展公益事业,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11、坚持科学管理,实行文明生产(工作)、优质服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12、突出行业特点,加强文明职工、文明班组等基础建设。 13、条积极参与当地文明建设活动,并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二、细则 1、全体队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和党总支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要求,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应礼貌用语、言谈和谐、举止端装。 3、队员间应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彼此谦让。 4、爱护所有设施和公益性宣传品,如有损坏,大队有关规定处理。 5、党、团员应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文明单位建设工作。 6、积极参加管理站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公益性劳动。 7、对管理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等方式向大

企业争创文明单位管理制度

范文:________ 企业争创文明单位管理制度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5 页

企业争创文明单位管理制度 创建文明单位,是推进公司“三个文明”建设不断发展的有效形式。为了在全公司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加强和规范企业文明单位的建设管理,根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印发《重庆市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三个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由上级党委、行政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 二、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由中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批准命名;公司级文明单位、处室、船舶、班组,由中共重庆轮船总公司委员会和重庆轮船总公司批准命名。 三、重庆轮船总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全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下设办公室,与党委工作部合署办公,负责总公司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和日常工作;在交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委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协助下属单位的组织、申报和衔接工作。 四、总公司级文明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组织领导好。党政主要领导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分管领导、工作部门落实,职工广泛参与,实际效果明显。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开拓,勤奋务实,廉洁奉公,团结协作,作风民主,职工信任。 2、思想建设好。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广大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民主与法制教育,引 第 2 页共 5 页

重庆市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办法(2011)[1]

重庆市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创建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都取得显著成效,由党委、政府或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标兵),市级(市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区县(自治县)级和市属委(局)级,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或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批准命名。国家级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命名。 第四条文明单位建设的范围系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各类社会团体、各级各类学校、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县级以上政府以及各大企事业单位驻市外的直属单位。 不具有法人资质的分支机构,党的基层组织和群团组织健全的,应当独立开展文明单位建设工作。一个单位具有两

个以上的名称,按一个单位统一管理。 坐落在区(县)城内的正式在编人员20人以下(含)的单位和坐落在乡(镇)的正式在编人员10人以下(含)的单位,一般不命名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 第五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提高市民素质培育文明风尚为目标,围绕经济中心,服务工作大局,坚持“重在建设、贵在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极倡导社会新风,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六条各级组织应把文明单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目标责任制,把文明单位建设的成效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文明单位建设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第七条各级政府和各单位应为开展文明单位建设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把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和单位的发展规划和财务预算。 第二章文明单位评选条件 第八条文明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领导班子认真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

创建文明单位实施方案标准范本

方案编号:LX-FS-A40097 The Objectives, Policies, Task Allocation, Steps To Be Taken And Other Factors Needed To Complete The Established Action Guideline Are Formulated And Implemented According To The PIan. 编写: 审批: 时间:年月日 A4打印/新修订/完整/内容可编辑 / /

使用说明:本方案资料适用于工作生活中把目标、政策、程序、规则、任务分配、要采取的步骤,使用的资源以及为完成既定行动方针所需要的其他因素全部按计划制定成文本,并付诸实施。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关于 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市文明委 《关于文明单位五年届满的通知》的规定,为深入开展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提升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水平,推动档案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硏究决走,继续申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这既是我局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又是关系到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九次 党代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实践要领和务实宣传、务实创建、创新求进的要求,紧紧围绕迎接党的XX大胜利召开,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紧紧围绕提高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坚持创新载体、丰富内容、常态创建,坚持巩固提高、延伸辐射、示范带动,不断深化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不断满足干部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

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及制度

凯里市大风洞正钰中学创建文明单位管理 办法及制度 讲究卫生,保持清洁,爱护学校花草树木、公物是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也是培养学生具有高尚文明素养的起点。每个同学必须从点滴小事做起,形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力争做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为此,特作如下规定,希望全校同学共同遵守。 1、每个学生必须认真完成学校、班级布置的各项卫生扫除、美化校园等劳动任务。对无故缺勤者,各班应给予批评教育。 2、保持校园、公用设施、教室的环境卫生整洁。不乱丢纸屑、果壳等废弃物;不乱涂乱画;不乱倒垃圾;不在球场以外(如教室、走廊、道路等)玩球。 3、爱护学校一草一木。每个同学必须做到:不损坏公物;不攀折、摇曳花本;不践踏墙壁、桌椅;不在花圃、草坪保护区行走、玩耍。凡造成损坏者,照价赔偿并批评教育。对故意损坏、情节严重者,给予校纪处分。 4、美化校园,增进环保意识。按各班的卫生包干区,建立环保责任区。由卫生包干班级负责日常的卫生清扫;树木、花草的培育、保护。对损坏树木、花草者进行追究。学校定期对环保责任区进行评比,对环保工作卓有成效的班级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5、保洁和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制度的执行与检查,政教处负责。值同行政、教师、学生执行检查事宜。全校师生,如发现有违反以上条款者,人人有权制止、报告。对违反者处理必须公正、及时,处理应有记录、凭证。 6、对关心爱护学校环境做出成绩的师生,将给予表彰、奖励。 大风洞正钰中学 2013年9月5日

凯里市大风洞正钰中学教学楼卫生 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园教学楼整洁美观、优雅,给全校师生创造一个洁净、优美、舒适的学习、工作环境,展示我校校园教学楼风貌,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制度 1、增强班级卫生意识,改变班级卫生环境,创建优美、雅观的校园,整洁舒适的工作学习环境。 2、每天进行清扫,确保全天教学楼清洁、整齐、规范。 3、建立严格的卫生值日制度,随时保持室内外良好的卫生状况。 4、加强卫生责任制,划分责任区,确保不留卫生死角。 5、学校定期不定期组织团委、政教处等有关部门严格卫生检查制度。 二、卫生校准 (一)环境卫生 1、室内做到窗明几净,地面干净无杂物,墙上无脚印,天棚无蛛网,窗台无灰尘,扫除用具等物品摆放有序。 2、楼梯走廊做到干净整洁,两边墙壁无污渍痕迹,扶手无灰尘。 3、分担责任区每天清扫三次,做到地无杂物、无痰迹及口香糖迹,扫地把、垃圾筒摆放有序并及时清理。 (二)个人卫生

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

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 (2007年12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各级文明单位的管理,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借鉴外省市经验,从我省实际出发,对2004年省文明委颁发的《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进行再修订。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群众认可,能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并经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各级党委政府或各级文明委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的级别分为: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 (四大企业、省直机关、省管企业) 级文明单位、县(市、区)级文明单位。 第二章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第四条组织领导有力,创建活动扎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廉洁勤政,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积极参加所在地区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五条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教育干部群众。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积极倡树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加强和谐文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自觉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积极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注重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继承和发扬齐鲁儿女忠厚正直、豁达淳朴、崇礼尚义、勇敢坚韧、勤劳智慧的优良传统,着力培育改革创新、开放包容、忠诚守信、务实拼搏、敢为人先的新时期山东精神。干部群众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有效地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单位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整体形象。 第六条业务工作领先,社会效益显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依法行政、办事公道、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生产经营性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开拓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文明生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同级或同行业先进水平。服务经营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文明服务品牌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第七条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重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建立学习型组织,加强对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移风易俗工作成效明显。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模范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目标,优生、优育、优教成绩显著。注重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精神风貌昂扬向上。 第八条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公开办事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平安山东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治安状况、公共秩序、工作纪律良好,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刑事案件,单位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率低于省规定指标,无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发生,无邪教活动,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

苏州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苏州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明单位创建是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是弘扬“崇文、融和、创新、致远”的苏州城市精神,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是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的有效形式。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大力

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建设,培育优秀文化,提高干 部职工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文明单位评选和表彰分三个类别:苏州市文明单位标兵是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特别优异,能发挥排头兵作用,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苏州市文明单位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市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是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作出较好成绩,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市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之中,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业绩的重要内容。各级文明委及办公室,负责文明单位创建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 工作。 2

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分三个层次展开:江苏省文明单位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作出较好成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处于先进水平,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成绩特别优异,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特别突出,能发挥排头兵作用,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委、省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是“弘扬…三创?精神、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是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的有效形式。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建设,培育优秀文化,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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