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首都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深化首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充分发挥首都文明单位在投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美丽北京”实践、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过程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切实提高首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首都文明单位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工作实绩和社会贡献突出,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在首都地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单位;是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首都文明委)授予的,反映单位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创建首都文明单位活动是首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加强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紧密结合,实现基层单位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创建首都文明单位活动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提高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不断满足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单位业务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全面发展,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

第五条创建首都文明单位活动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政领导要把创建首都文明单位作为加强本地区、本系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之中,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做好规划、协调、指导和组织工作。

第六条风景旅游区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单位,除单独标明外,本办法表述的“首都文明单位”范围均涵盖单位和风景旅游区。

第二章首都文明单位创建

第七条创建首都文明单位工作是首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体系的基础工程,是加强基层建设,提高职工素质,培育优秀文化,树立社会形象,塑造城市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和完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措施。首都地区各单位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创建首都文明单位活动,认真制定创建规划,并把创建规划中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量化细化为具体指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八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投入保障、检查考核、激励约束等创建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文明科室(处室)、文明车间、文明班组、文明职工等基础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关心、支持、参与首都文明单位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九条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单位自身优势和长处,开展多种富有特色的创建活动,既体现创建首都文明单位活动的共同要求、又体现本单位的鲜明特色,既要抓常规工作,又要注重打造特色品牌,融共性于个性之中,形成百花齐放的生动局面。

第十条各单位要把创建首都文明单位同其他形式的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积极参与和支持当地创建文明区县、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活动,做到相互促进,带动全社会

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单位的社会贡献率。

第三章首都文明单位标准

第十一条单位创建标准:

(一)创建工作扎实。单位领导班子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扎实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团结协作,勤政廉洁,民主高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治理,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将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创建工作机制,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二)道德风尚良好。大力弘扬北京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扎实开展“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清洁空气蓝天行动”及道德讲堂、志愿服务队、文明提示牌、文明餐桌、网络文明传播“五个一”创建活动,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风尚。

(三)管理科学规范。制度健全完善,管理科学规范,

治安状况良好,突发问题处理及时到位。坚持为职工解难题、办实事,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单位内部稳定,人际关系和谐。积极推动文明服务,服务制度完善,服务设施健全,服务环境良好,服务质量优质。

(四)工作实绩显著。坚持创新驱动,推进单位可持续发展,各项环保指标达标。生产经营单位市场竞争能力强,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居于全市同行业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廉洁高效,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群众满意率高。服务性单位工作标准和办事程序规范公开,服务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市同行业先进水平。

(五)文化建设突出。单位文化特色鲜明、内涵丰富,干部职工对单位核心价值观认同率高。积极开展传统文化主题活动和各项文体活动,营造以文化人的浓厚氛围。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干部职工的职业技能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

(六)社会责任落实。以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为载体,扎实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诚信建设成效突出。建立健全志愿服务领导体制、协调机制和各项制度,实现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积极参与公共文明建设及社区、城乡、军(警)民等连片共建活动。积极承担并履行社会责任,在无偿献

血、应急救援、扶危济困、帮老助残、便民服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中发挥示范作用。

具体考核工作依照《首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进行。

第十二条风景旅游区创建标准:

(一)景观优美和谐,环境保护有效。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自然景观优美,人文景观和谐,环境卫生整洁,无脏、乱、差现象。景区的社会影响力大,美誉度高,游客对景观风貌的满意度达85%以上。资源保护有效,垃圾、废弃的危险品处理符合相关规定,废气、噪声的排放符合相关标准。

(二)安全措施到位,防范保障有力。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保障景区在良好的安全秩序中运行。有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有各项安全工作预案并有效落实,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演练。景区及周边无封建迷信活动,兜售、野导、野钓、野泳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三)服务水平领先,工作业绩突出。坚持以人为本、游客至上的原则,为游客提供标准化、人性化的服务项目。注重对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无服务事故和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发生。投诉处理机制健全,游客对职工的服务态度、服务技能、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的满意度高,游客

的优势需求满足度高。

(四)道德风尚良好,优秀文化彰显。广泛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实践活动。注重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科普与科技活动的宣传、推广和投入。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文化活动,打造景区文化品牌。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五)规章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规范。有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工作制度、创建规划和资金保障,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景区党政主要领导重视创建工作,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形成合力,实现齐抓共管。注重人才培养,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创新机制,景区管理科学规范。建立健全志愿服务需求对接平台,实现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具体考核工作依照《首都文明风景旅游区测评体系》进行。

第四章首都文明单位的申报和评选

第十三条申报和评选范围:

凡是北京市行政地域内,具有法人资格或独立运行管理

身份,有规模成建制,持续开展创建活动两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且符合首都文明单位创建标准的单位,均有资格申报首都文明单位,包括党政机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等。

凡是北京市行政地域内,具有观光游览、休闲度假、娱乐康体等旅游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设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并具有明确地域范围的独立管理区域,符合首都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标准,且必须是区(县)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区(县)级以上公园(含区县级)或国家A级以上(含A级)旅游区(点)的景区,均有资格参加首都文明单位的评选。

申报单位可按党政隶属关系或属地关系向所在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或系统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县文明委或系统主管部门初审上报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首都文明办)。党或行政关系隶属北京市而驻地在外省市的单位,可按隶属关系参加评选;党或行政关系隶属外省市,驻京3年以上的单位,可参加所在地区或系统的评选。

在京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包括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单位,按照党的隶属关系直接向上

级党组织申报,也可向系统主管部门申报。

企业的车间、分厂,单位内设处室,经济独立核算历史5年以下及职工30人以下的单位,原则上不单独参加首都文明单位的评选。

第十四条首都文明单位的申报和评选要严格掌握标准,推行竞争机制,坚持优胜劣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主管部门考核、专业部门鉴定和群众评议、舆论监督相结合,网上考评和实地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届终检查相结合、条与块相结合的原则,评选程序应公开透明,确保评选质量。

第十五条首都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实行届期制,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届期满后,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须重新参加下一届申报、评选。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在符合首都文明单位标准的基础上,从连续两届荣获首都文明单位称号或上一届首都文明单位标兵,且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单位中择优选拔产生。

第十六条申报前12个月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首都文明单位:

(一)主要领导严重违纪、违法犯罪;

(二)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

(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甲方交通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资源严重毁损等责任事故及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四)干部职工发生“黄赌毒”等违法行为并受到查处,参与“法轮功”等邪教活动,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第十七条推荐和评选工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

第十八条首都文明单位的评选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审核公示、审定批准的程序进行。

(一)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对照评选标准自我评估,认为基本符合条件后,可逐级向上一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向社会和本单位干部职工公示,说明本单位开展创建首都文明单位活动情况,公开首都文明单位标准,公布监督电话,设立意见箱,广泛征求意见,虚心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二)择优推荐。各区县、系统要组成考核评议委员会,按照首都文明单位标准和申报资格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本着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估,择优选拔,提出本区县、系统的拟推荐名单。在本区县、系统主要媒体以适当方式进行为期

七天的公示后,以同级文明委名义,正式向首都文明办提交推荐报告。

(三)审核公示。首都文明办对各区县、系统推荐名单进行审查、验收,并经首都文明单位资格评议委员会成员单位对重大问题进行审核后,在市属主要新闻媒体、网站等进行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四)审定批准。首都文明办根据审核公示的结果确定候选名单,报首都文明委审定批准。

第十九条连续两届荣获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称号的单位方可参加全国文明单位的评选。

第五章首都文明单位的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条首都文明单位由首都文明委命名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

第二十一条对首都文明单位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首都文明办和各区县、各系统可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给予适当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经费支持。荣获首都文明单位和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称号的单位,可对本单位参与创建活动的干部职工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文明单位创建成绩作为领导班子和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首都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首都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原则上实行条块结合,分级管理,谁推荐谁负责。各区县文明办、系统主管部门,要在本级文明委领导下,做好创建首都文明单位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对首都文明单位标兵、首都文明单位的检查、验收、推荐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首都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包括:各区县、系统要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文明单位创建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基层单位建立健全创建活动的组织机构,督促制定创建规划,有针对性的进行分类指导;监督检查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文明单位的先进经验,组织开展理论研讨活动;沟通文明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协调文明单位与其他单位、社区间的共建联建活动;对创建工作不力、工作明显退步的文明单位给予及时批评和帮助;建立文明单位档案制度,推进文明创建在线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创建台帐信息化、系统化、现代化管理,促进创建管理常态化;指导创建单位依托文明创建在线管理平台,充分展示文明创建成果,实现创建档案电子化、标准化。

第二十四条加强对首都文明单位届期内的动态管理。首都文明单位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每年要进行一次自查。各区县、系统文明委每年要对首都文明单位进行复查,并向首都文明办提交报告。首都文明办通过实地抽查和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在线管理平台,对首都文明单位进行实时管理和指导。首都文明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对于工作严重滑坡、出现重大问题的首都文明单位,由推荐部门查清事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首都文明办,由首都文明委给予批评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撤销首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第二十五条各级文明办要加强对首都文明单位的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各种传播途径,及时推广首都文明单位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做法,充分发挥首都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第二十六条加强对首都文明单位牌匾的管理。首都文明单位牌匾、证书,由首都文明办统一设计、制作,各单位不得自行复制。各级文明办要加强对首都文明单位牌匾的检查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要加强对牌匾标识的日常维护管理,防止丢失和损坏。被撤销称号的首都文明单位不得对外悬挂牌匾,该牌匾由有

关区县、系统文明办及时收回。

第二十七条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如变更名称、变动隶属关系,应及时向区县、系统文明委备案;重划、重组、撤销、分立、合并的,荣誉称号自行终止。以上情况均应及时报首都文明办。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首都文明办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系统文明委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首都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首都文明委印发的《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精建[2003]8号)及《文明旅游景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精建〔2001〕6号)同时废止。

附件:1、首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4年版)

2、首都文明风景旅游区测评体系(2014年版)

附件1:

首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4年版)

一、首都文明单位定义

首都文明单位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工作实绩和社会贡献突出,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在首都地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单位;是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的,反映单位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二、申报条件

申报前12个月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首都文明单位:

1.主要领导严重违纪、违法犯罪;

2.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甲方交通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资源严重毁损等责任事故及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4.干部职工发生“黄赌毒”等违法行为并受到查处,参与“法轮功”等邪教活动,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测评体系的结构与内容

1.结构:测评体系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基本指标反映文明单位创建的基本情况,共设置6个测评项目,即创建工作扎实、道德风尚良好、管理科学规范、工作业绩显著、文化建设突出、社会责任落实;17项测评内容,51条测评标准。特色指标反映文明单位创建特色和单位特色,共5项。

2.分值构成:总分为100+10分,其中基本指标100分,特色指标10分。

四、考评方法

运用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方法采集数据,通过网络平台在线汇总审核。

基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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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管理,规范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由县以上党委、政府或同级文明委命名,授予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含省直各工委)、县级四个级别。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规范日常行为,促进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标准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创建工作扎实。党政领导班子重

视精神文明建设,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目标明确,组织健全,措施得力。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坚持经常,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和谐局面。 (二)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成效突出。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省直各工位)文明委工作安排部署。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业务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领先。社会广泛认可,群众满意率高。 (三)文化建设有力,道德风尚良好。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办道德讲堂,能经常开展活动,积极传播文明风尚。大力推进学习型单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文化科技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单位内部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知耻明礼的良好风气。 (四)民主氛围浓厚,人际关系和谐。领导干部作风民主,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落实。单位工会组织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干部职工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人际关系融洽和谐。 (五)基础设施完善,内外环境优良。办公、生产场所规划合理,布局整齐,管护良好,工作环境舒适整洁。有相应规模的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外服

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111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22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规范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指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同级文明委命名,授予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含省直各工委)、县级四个级别。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规范日常行为,促进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标准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创建工作扎实。党政领导班子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目标明确,组织健全,措施得力。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坚持经常,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和谐局面。 (二)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成效突出。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文明委工作安排部署。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22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业务水平在22同行业中领先。社会广泛认可,群众满意率高。 (三)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文体活动丰富。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办道德讲堂,能经常开展活动,积极传播文明风尚。大力推进学习型单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文化科技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单位内部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知耻明礼的良好风气。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经常性的文体活动和节日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四)民主氛围浓厚,单位内部和谐。领导干部作风民主,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落实。单位工会组织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干部职工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人际

银行争创“区级文明单位”汇报材料

金融绿洲清泉涌百尺竿头求创新 与时俱进抓创建追求卓越新发展 ——ⅩⅩ银行争创“ⅩⅩ区级文明单位”汇报材料 ⅩⅩ人民银行自创建文明单位以来,本着求实创新、查遗补缺,学习借签的良好态度与精神。在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和ⅩⅩ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和对照文明单位创建的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坚持在高起点谋划、高质量要求、高标准工作的方针下,认认真真地做好每一项工作,经过多年,特别是近两年的不懈努力与追求,取得了令人鼓舞的业绩,为晋升上一级文明单位夯实了雄厚的基础。 一、单位的基本情况 ⅩⅩ人民银行成立于1951年,是人民银行总行的派驻机构,正科级单位。全行现共有职工37人,其中正式职工31人,临时职工6人,在职党员14人,本科学历7人,大专学历13人,中专学历9人。支行党的组织隶属于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党委,支行设立党组,成员暂为3人,下设党支部,共有支委5人,在党组领导下,负责支行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支行位于ⅩⅩ镇纳文西大街,占地约8000平方米(含家属区),硬化面积约3000平方米,绿化面积近900平方米,院内建有花坛四处,设有专用停车场地,办公楼外以霓虹灯和彩射灯加

以装饰,春夏之际郁郁葱葱,彩色缤纷,是美丽的ⅩⅩ镇光芒亮丽的一点。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银行从1984年开始正式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支行现内设综合办公室、保卫部、、综合业务部、金融管理部、纪检监察审计部共5个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为ⅩⅩ地区各金融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同时经理国库,协助财税部门做好税收入库和国库资金的拨付与管理工作。并履行保持辖区金融稳定,预防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和打击辖区内洗钱犯罪活动等多项中央银行职能。 二、强本固源建设一流领导班子 支行党组始终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的首要任务,注重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执政能力,为做好中央银行工作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一)加强班子建设,提高凝聚力。ⅩⅩ支行领导班子是一个团结奋进,求真务实的领导集体,党组一班人自觉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做到每月必学一次,每次课时不少于7小时;开展五好班子建设活动,提出职工向班子看齐,成员向班长看齐的口号;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采取面对面、背靠背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成员理论素养、党性修养、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明显提高,成员之间关系融洽、相处和谐,班子在职工群众中形象好,威信较高。几年来,班子

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明单位建设,规范评选表彰文明单位工作,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创建文明单位是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方式,是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公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有力手段。文明单位是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单位,经社会认可和有关部门严格评选,由县以上党委和政府共同命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一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促进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共同进步。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提供必要条件,将其纳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工作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范围:本省境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党团组织健全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各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科(处)室、车间、大专院校的系(室)及在职人员在10人以下的规模较小单位一般不命名省级文明单位。 第六条文明单位分为省、市(地、州)、县(市、区)三级,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共同审批、命名。 第二章文明单位条件 第七条省级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指导思想明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单位的目标管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二)领导班子坚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创新,团结奋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科学民主,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办事制度,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三)工作成绩突出。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科学管理,诚信经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工作成绩和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当地或同行业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

区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

区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 以“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特”的管理理念,克难奋进,锐意进取,使管理所的各项工作逐步步入正轨,文明创建工作稳步前进。 区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谷城管理所自成立以来,在襄十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谷城县地方政府、文明办的大力支持下,全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按照“只求所在、不求所有”的湖北交通发展新思路和襄十公司“两高两新”的总体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管理所“创温馨家庭管理所”的创建目标,以“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特”的管理理念,克难奋进,锐意进取,使管理所的各项工作逐步步入正轨,文明创建工作稳步前进。我所文明创建工作始终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三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了各项工作,并取得了良好开局。现将我所创建县级文明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力以赴抓费收,坚实文明创建的物质基础。 我所把搞好费收工作,完成费收任务作为全所工作的重点,并把它作为文明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为了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费收任务,我所将其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责任到个人,建立费收任务与绩效工资挂钩的分配体系。为

保证费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营运管理方面,我所还通过加强现场管理,维护了收费广场秩序;通过加大稽查力度,净化了收费环境;通过强化内业管理,形成内业督导外业;通过日日维护机电设备,确保了收费系统正常运行;通过开展各种业务培训和技能竞赛,提高了费收员的业务水平。在全所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所每月费收任务基本超额完成,误操作率也极低,形成了多征费、征好费的良好势头,物质文明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 二、完善硬件设施,发展创建物质文明。 为切实关心员工的物质生活,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不断促进管理所物质文明的发展,我所本着创“温馨管理所”的目标,从完善硬件设施上抓落实。 1、美化生活环境。我所租赁了一批花草、盆景,摆放于办公楼、生活区、收费广场等处,美化了管理所外部环境,让员工置身于春意盎然的全新环境中。 2、完善活动设施。我所对院内室外活动场地进行精美设计和铺设,改善了员工的户外活动条件,并购置了球类、棋艺类、健身类等运动器材,丰富了大家的运动项目。同时在全所和费亭安装了广播系统,陶冶了员工的情操。 3、建设职工之家。我所在职工之家添置了三百多册丰富有益的图书,还请专业人员对职工之家进行装饰和布局,并购置了各类艺术品,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气氛,并努力创造

文明单位实行什么管理[公司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实行什么管理[公司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 创建文明单位,是推进公司“三个文明”建设不断发展的有效 形式。为了在全公司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加强和规范企业文明单位的建设管理,根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印发《重庆市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 文明建设三个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由上级党委、行政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 二、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由中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和重庆 市交通委员会批准命名;公司级文明单位、处室、船舶、班组,由中共重庆轮船总公司委员会和重庆轮船总公司批准命名。 三、重庆轮船总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全公司精神文 明建设工作。下设办公室,与党委工作部合署办公,负责总公司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和日常工作;在交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委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协助下属单位的组织、申报和衔接工作。 四、总公司级文明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组织领导好。党政 __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分管领导、工作部门落实,职工广泛参与,实际效果明显。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解放,实事求是,勇于开拓,勤奋务实,廉洁奉公,团结协作,作风民主,职工信任。 2、思想建设好。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广大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精神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民主与法制教育,引导职工树立“富民兴企”、“司兴我富,司衰我穷”的共同价值观、人生观和正确的世界观。 3、改革竞争好。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按照“ __”的要求,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和公司总体发展方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关系,不断深化改革,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4、生产工作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大力发展生产,搞活经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内部管理科学民主,坚持安全生产,搞好优质服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生产、工作、效益居于先进水平。

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工作责任制的规定

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工作责任制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现道德风尚整体提升为导向,全面落实《芜湖市文明单位评选检查考核测评体系》的各项指标。 2、实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责任制,要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为依据,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我市机构编制工作健康发展。 3、实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要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全体干部的目标管理范围,与单位、个人工作紧密结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第二章责任体系 1、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编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大事项

和问题。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编办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建立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科(局)密切配合,全体人员共同参与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责任体系。 3、文明创建实施一把手工程,各科(局)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责任内容 1、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决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长远规划、规章制度、整体谋划、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2、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部署和指示,具体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3)培育文明道德风尚,着力提升机关干部素质、健康素质和社会现代文明程度。 (4)积极推进编办机关理论学习活动,着力提高理论学习效果;完善和落实学习制度、党课教育制度,营造浓厚的理论学习氛围。 3、综合科的职责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西财发[2007]14号 关于印发《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 管理办法》《文明股室标准》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文明股室标准》,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1、《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 2、《文明股室标准》 中共西吉县财政局党总支 西吉县财政局 二00七年一月二十日 抄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市、县文明办 送:本局各局长 西吉县财政局办公室2007年1月20日

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文明股室的建设和管理,把文明股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提高创建水平,充分发挥文明股室在全局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股室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基本形式;是创建文明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断提高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股室整体文明程度,把三个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紧密结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创建文明股室活动在财政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做好规划指导、协调组织、检查监督工作。各股室要把创建文明股室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列入议程,定期研究,狠抓落实。各股室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形成干部职工齐创共建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文明股室条件 第四条根据区、市、县有关文明单位建设管理的规定,文明单位应是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文明创建成效显著,能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中起示范带动作用的综合性先进集体,是基层文明建设的最高荣誉称号。因此文明股室申报必须基本符合下列条件: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创建目标明确,有创建规划和创建领导班子,制度健全、责任到位、经费落实,创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局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股室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2、业务工作实绩显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科学管理,质量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机关股室廉洁高效、公正

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明单位建设,规范评选表彰文明单位工作,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单位是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方式,是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公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有力手段。文明单位是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单位,经社会认可和有关部门严格评选,由县以上党委和政府共同命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

参与,促进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共同进步。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提供必要条件,将其纳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工作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范围:本省境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党团组织健全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各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科(处)室、车间、大专院校的系(室)及在职人员在10人以下的规模较小单位一般不命名省级文明单位。 第六条文明单位分为省、市(地、州)、县(市、区)三级,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共同审批、命名。 第二章文明单位条件 第七条省级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

企业争创文明单位管理制度

范文:________ 企业争创文明单位管理制度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5 页

企业争创文明单位管理制度 创建文明单位,是推进公司“三个文明”建设不断发展的有效形式。为了在全公司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加强和规范企业文明单位的建设管理,根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印发《重庆市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三个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由上级党委、行政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 二、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由中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批准命名;公司级文明单位、处室、船舶、班组,由中共重庆轮船总公司委员会和重庆轮船总公司批准命名。 三、重庆轮船总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全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下设办公室,与党委工作部合署办公,负责总公司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和日常工作;在交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委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协助下属单位的组织、申报和衔接工作。 四、总公司级文明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组织领导好。党政主要领导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分管领导、工作部门落实,职工广泛参与,实际效果明显。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开拓,勤奋务实,廉洁奉公,团结协作,作风民主,职工信任。 2、思想建设好。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广大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民主与法制教育,引 第 2 页共 5 页

重庆市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办法(2011)[1]

重庆市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创建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都取得显著成效,由党委、政府或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标兵),市级(市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区县(自治县)级和市属委(局)级,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或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批准命名。国家级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命名。 第四条文明单位建设的范围系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各类社会团体、各级各类学校、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县级以上政府以及各大企事业单位驻市外的直属单位。 不具有法人资质的分支机构,党的基层组织和群团组织健全的,应当独立开展文明单位建设工作。一个单位具有两

个以上的名称,按一个单位统一管理。 坐落在区(县)城内的正式在编人员20人以下(含)的单位和坐落在乡(镇)的正式在编人员10人以下(含)的单位,一般不命名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 第五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提高市民素质培育文明风尚为目标,围绕经济中心,服务工作大局,坚持“重在建设、贵在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极倡导社会新风,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六条各级组织应把文明单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目标责任制,把文明单位建设的成效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文明单位建设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第七条各级政府和各单位应为开展文明单位建设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把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和单位的发展规划和财务预算。 第二章文明单位评选条件 第八条文明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领导班子认真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

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及制度

凯里市大风洞正钰中学创建文明单位管理 办法及制度 讲究卫生,保持清洁,爱护学校花草树木、公物是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也是培养学生具有高尚文明素养的起点。每个同学必须从点滴小事做起,形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力争做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为此,特作如下规定,希望全校同学共同遵守。 1、每个学生必须认真完成学校、班级布置的各项卫生扫除、美化校园等劳动任务。对无故缺勤者,各班应给予批评教育。 2、保持校园、公用设施、教室的环境卫生整洁。不乱丢纸屑、果壳等废弃物;不乱涂乱画;不乱倒垃圾;不在球场以外(如教室、走廊、道路等)玩球。 3、爱护学校一草一木。每个同学必须做到:不损坏公物;不攀折、摇曳花本;不践踏墙壁、桌椅;不在花圃、草坪保护区行走、玩耍。凡造成损坏者,照价赔偿并批评教育。对故意损坏、情节严重者,给予校纪处分。 4、美化校园,增进环保意识。按各班的卫生包干区,建立环保责任区。由卫生包干班级负责日常的卫生清扫;树木、花草的培育、保护。对损坏树木、花草者进行追究。学校定期对环保责任区进行评比,对环保工作卓有成效的班级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5、保洁和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制度的执行与检查,政教处负责。值同行政、教师、学生执行检查事宜。全校师生,如发现有违反以上条款者,人人有权制止、报告。对违反者处理必须公正、及时,处理应有记录、凭证。 6、对关心爱护学校环境做出成绩的师生,将给予表彰、奖励。 大风洞正钰中学 2013年9月5日

凯里市大风洞正钰中学教学楼卫生 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园教学楼整洁美观、优雅,给全校师生创造一个洁净、优美、舒适的学习、工作环境,展示我校校园教学楼风貌,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制度 1、增强班级卫生意识,改变班级卫生环境,创建优美、雅观的校园,整洁舒适的工作学习环境。 2、每天进行清扫,确保全天教学楼清洁、整齐、规范。 3、建立严格的卫生值日制度,随时保持室内外良好的卫生状况。 4、加强卫生责任制,划分责任区,确保不留卫生死角。 5、学校定期不定期组织团委、政教处等有关部门严格卫生检查制度。 二、卫生校准 (一)环境卫生 1、室内做到窗明几净,地面干净无杂物,墙上无脚印,天棚无蛛网,窗台无灰尘,扫除用具等物品摆放有序。 2、楼梯走廊做到干净整洁,两边墙壁无污渍痕迹,扶手无灰尘。 3、分担责任区每天清扫三次,做到地无杂物、无痰迹及口香糖迹,扫地把、垃圾筒摆放有序并及时清理。 (二)个人卫生

文明单位、文明处室评选管理办法

XXX文明单位、文明处室评选管理办法 为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动文明创建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全员化,更好地服务于事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湖北省和XX市文明创建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规范职工的日常行为,促进单位和处室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全面建设现代通航、实现“XXX”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标准 (一)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1.重视文明创建,组织领导有力。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局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按要求完成局党委下达的文明创建目标考核任务。单位领导班子和全体职工有强烈的创建意识,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人员到位、活动经费保障,创建活动档案齐全、整理规范,有计划、有措施、有报道、有台账、有考核、有成效。突出自身特点,积极开展文明窗口、文明科室、文明班组、文明家庭、文明职工等基础性创建活动,规范

职工“文明有礼”、“文明服务”、“文明交通”、“文明用餐”、“文明旅游”、“文明上网”等文明行为,职工对全局和本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不低于95%。 2.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四爱一共”主题教育,实现“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全覆盖、内容全知晓,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积极培育和践行局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岗位学雷锋标兵”、“优秀志愿者”、“感动人物”、“服务明星”、“科技英才”等推荐评选活动。重视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主动承办和积极参与职工道德讲堂活动,传递正能量,大力倡导勤政廉政之风、爱岗敬业之风、担当奉献之风、团结协作之风、务实创新之风。 3.学习风气浓厚,文化生活丰富。扎实开展学习型单位建设,加强职工书屋的管理和利用,经常性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带领职工正确认识世情国情党情局情,主动适应新常态,开展业务知识、科技文化知识培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干部职工专业技能和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经典诵读、“我们的节日”等文化活动。着力培育单位文化,干部职工对核心价值体系认同率高。深入推进子文化和子文化品牌建设,单位文化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多彩,

2016年创建区级文明单位的工作汇报

渭南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创建区级文明单位的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早上好! 感谢各位领导能在百忙之中前来我单位检查创文工作,现将此项工作做一简要汇报,敬请批评指正。 一、公司情况介绍 渭南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属国有独资企业,是渭南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全面负责渭南市市区污水处理厂、市区回用水厂、市区污泥处置中心的筹建和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工作。几年来,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治理城市水环境、造福渭南人民为宗旨,曾被国家建设部授予“全国文明行业示范点”,被省建设厅授予“省级园林式单位”,被陕西省政府评为“十一五污染减排先进企业”和“十一五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先进单位”,2014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行风建设先进基层党组织”和“渭南市五一劳动奖状”,2015年被省公安厅评为“省级平安单位”、被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2016年荣获“省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市总工会“先进单位”、区爱卫办“无烟单位”等荣誉称号。当前公司设备先进、管理有序、运行良好、环境优美,待市区回用水厂、污泥处置中心等工程全部建成投入运行后,将

为渭南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领导机构 按照渭南市临渭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申报2016年各级文明单位的通知》(渭临文明办【2016】1号)文件精神,接到通知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确定成立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由党总支周书记亲自挂帅主抓,班子成员分头抓,实行层层责任制,将有关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实行责、权、利挂钩,做到了组织健全、职责明确、考核严明,营造了良好的创文工作氛围,形成了健全的精神文明创建体系,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常抓不懈。同时,牢固树立“融入其中、服务大局、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理念,切实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为推进我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 重要力量,有力保证精神文明建设得以扎实有效的开展。三、指导思想明确,创建载体丰富 本年度在区文明办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文明创建的系列文件要求,按照精神文明建设重在坚持、贵在创新的原则,紧紧围绕本单位工作实际,将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紧密融合,明确目标,务实创新,持续创建,使全公司干部职工内在素质和外在形象相互统一,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同步提高。实现文明创建工作扎实,污水处理成效显著,职工思想道德良好,文化生活健康向上,环境卫生整洁达标,为我市年底迎接全

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

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 (2007年12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各级文明单位的管理,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借鉴外省市经验,从我省实际出发,对2004年省文明委颁发的《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进行再修订。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群众认可,能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并经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各级党委政府或各级文明委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的级别分为: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 (四大企业、省直机关、省管企业) 级文明单位、县(市、区)级文明单位。 第二章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第四条组织领导有力,创建活动扎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廉洁勤政,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积极参加所在地区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五条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教育干部群众。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积极倡树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加强和谐文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自觉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积极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注重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继承和发扬齐鲁儿女忠厚正直、豁达淳朴、崇礼尚义、勇敢坚韧、勤劳智慧的优良传统,着力培育改革创新、开放包容、忠诚守信、务实拼搏、敢为人先的新时期山东精神。干部群众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有效地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单位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整体形象。 第六条业务工作领先,社会效益显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依法行政、办事公道、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生产经营性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开拓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文明生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同级或同行业先进水平。服务经营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文明服务品牌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第七条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重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建立学习型组织,加强对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移风易俗工作成效明显。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模范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目标,优生、优育、优教成绩显著。注重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精神风貌昂扬向上。 第八条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公开办事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平安山东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治安状况、公共秩序、工作纪律良好,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刑事案件,单位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率低于省规定指标,无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发生,无邪教活动,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

苏州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苏州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明单位创建是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是弘扬“崇文、融和、创新、致远”的苏州城市精神,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是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的有效形式。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大力

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建设,培育优秀文化,提高干 部职工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文明单位评选和表彰分三个类别:苏州市文明单位标兵是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特别优异,能发挥排头兵作用,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苏州市文明单位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市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是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作出较好成绩,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市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之中,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业绩的重要内容。各级文明委及办公室,负责文明单位创建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 工作。 2

区级最佳文明单位建设工作总结.docx

区级最佳文明单位建设工作总结 我局 2005 年被区政府命名为区级文明单位以来, 2008 年又创建了区级最佳文明单位。 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一直把文明单位建设与部 门各项职能工作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列入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做到了四个到位:一是思想到位。 局领导班子充分认识到争创区级最佳文明单位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把巩固文明单位建设成果与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二是领导到位。 根据局领导和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 长蒋齐武担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健全担任副组长,各股室 负责人为成员。 并明确办公室姜远英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三是措施到位。 局领导班子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研究保持文明单位建设工作,将其 纳入局机关的综合目标管理,把文明单位巩固创建工作与机关党建工作、行政工作、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常抓不懈,并做到年初有计划、 年终有总结。 四是职工参与到位。 我局注重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通过各种形式进行

宣传发动,统一职工思想认识,增强了文明单位建设意识,激发了大 家的创建热情。 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 二、以创“四好”领导班子为载体,加强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 的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是抓好文明单位建设工作的组织保证。 党政领导班子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建设“学习、团结、 勤政、廉洁”“四好”班子为载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团结协作、依法行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建设和谐 协调、攻坚破难、争创一流的领导集体。 一是做到政令畅通。 自觉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政治纪 律和工作纪律,遵守党纪、政纪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服从上 级的决定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大局,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今年,两名职工分别被区直机关工委、区妇评为党员“十佳示范岗”、“文明家庭”。 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进行的调查研究, 重大决策坚持由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并重视征 求职工意见建议。 坚持“三重一大”,研究任命了中层干部。 三是经常开展交心谈心。

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分三个层次展开:江苏省文明单位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作出较好成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处于先进水平,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成绩特别优异,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特别突出,能发挥排头兵作用,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委、省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是“弘扬…三创?精神、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是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的有效形式。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建设,培育优秀文化,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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