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测验真题——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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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测验真题——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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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真题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是由()颁布的。

A.国务院国资委

B.原国家经贸委

C.原人事部

D.司法部

2.企业法律顾问必须经过备案机关的注册备案。备案注册的有效期为()年。

A.1

B.2

C.3

D.5

3.双道命令系统特点最突出的企业法律事务组织模式是()。

A.集中模式

B.分散模式

C.混合模式

D.简单模式

4.明确提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要全面实行企业法律意见书制度”的是()。

A.2004年5月,《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B.2005年1月,《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C.2004年4月,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总结会议

D.2008年5月,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

5.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规范职工持股的要求,国有企业职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的股权。

A.可以

B.不得直接或间接

C.如果是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并经企业领导批准的,可以

D.经批准并作为国有股东代表的,可以

6.上市公司在发生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该事件并向交易所报告,以下属于此类事件的是()。

A.公司董事发生变动

B.公司1/4监事发生变动

C.持有公司3%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发生较大变化

D.股东刘洪所持公司4%股份被人民法院冻结

7.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属于监事会职权的是()。

A.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B.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C.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D.对违反董事会决议的董事提出罢免的建议

8.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制定者是公司设立时的()。

A.1/3以上股东

B.1/2以上股东采集者退散

C.2/3以上股东

D.所有股东

9.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制定者是公司设立时的()。

A.在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选举中,必须实行累计投票制

B.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独立董事

C.所有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表决都实行一人一票

D.董事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董事会的,受托人只能是该公司的其他董事

10.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某年8月1日交货,乙公司应于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能力,并有确切的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公司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公司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甲公司()。

A.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C.应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11.某日,甲看中了乙家中的名贵装饰品水晶球,意欲买下。于是二人协商买卖事宜,约定价格为2000元,甲说一定给自己留着,不能卖给其他人,并当场签订了协议,约定次日付款取货。当天晚上发生了地震,导致乙家中的水晶球滚落摔碎。当次日甲带钱取水晶球时,二人发生了争议。乙要求甲支付2000元,理由是当天甲走后丙想买下来,但是乙考虑到甲,就没有卖给丙。有关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甲应支付2000元

B.甲不应支付

C.甲乙共担风险

D.乙不承担风险

12.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判决()。

A.乙承担违约责任

B.丙承担违约责任

C.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13.甲公司、乙公司签订一化工原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卖给乙公司1000公斤化工原料,单价为0.6元/公斤、双方对履行顺序未作约定。甲公司已向乙公司供应了500公斤化工原料,现向乙公司提出付款请求,则乙公司()。

A.不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须给付全部价款

B.就已给付的500公斤化工原料的价款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就未给付部分则可以

C.可以就全部价款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D.可以主张甲公司履行不完全,从而解除合同

14.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4月10日达成了买卖10套电力设备的合同,约定5月甲公司发货。4月23日双方签字,4月25日甲方盖章,4月28日乙方盖章。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成立时间为()。

A.2006年4月10日

B.2006年4月23日

C.2006年4月25日

D.2006年4月28日

15.甲公司于3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电脑,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4月1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予4月5日签订合同书。4月3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于3月5日成立

B.买卖合同于4月1日成立采集者退散

C.买卖合同于4月3日成立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6.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定时间是专利授权后()。

A.3个月内

B.12个月内

C.18个月内

D.任何时候

17.专利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期限是()个月内。

A.1

B.3

C.6

D.12

18.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交付货物后60日支付货款。乙公司于2009年6月5日如期向甲公司交货。7月5日。丙公司提出甲公司破产的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此时甲公司尚未支付乙公司货款。乙公司知道后欲取回货物,下列说法中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乙公司()。

A.可以行使出卖人取回权,取回货物本文

B.可以行使别除权,以该批货物优先受偿

C.无权取回货物,但可要求甲公司为其债权提供担保

D.无权取回货物,但可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

19.大华市甲区的德福公司与同市乙区的同兴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财产租赁合同,约定将德福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租给同兴公司在该市丙区和丁区使用,同兴公司支付租金。双方约定,合同纠纷由双方住所地的任一个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同兴公司提起诉讼。对此案件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A.甲区人民法院

B.乙区人民法院

C.丙区人民法院

D.丁区人民法院

20.兴隆市供电局辖区内用户增多,为抢修改造设备需要停电,由于供电局未提前通知,给供电区域内的许多用户造成损失。为解决损失赔偿问题,42名用户联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供电局赔偿因临时停电所造成的损失。在诉讼进行中,经过人民法院通知与公告,l52名用户到人民法院登记了权利,并推选甲、乙、丙三人为诉讼代表人。下列诉讼权利中,未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甲、乙、丙3人不能行使的是()。

A.提供证据证明所造成损失的权利

B.在庭审中进行辩论的权利

C.与供电局进行和解的权利

D.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权利

21.甲公司因债务纠纷在一审判决后,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后因故撤回上诉,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3周后甲公司后悔,向律师询问是否可以再起诉,律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撤诉仅终结了诉讼程序,并未解决实体争议,只要未过诉讼时效期限,仍有权起诉

B.只能提出申诉采集者退散

C.以没有放弃实体权利为由重新起诉

D.人民法院出具准予撤诉的裁定后,仍可另行起诉

22.鸿运公司诉巨龙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二审人民法院终身判决巨龙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80万元。判决生效后,巨龙公司拒不履行义务,鸿运公司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巨龙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余额不足,执行人员对巨龙公司使用的一辆奥迪汽车采取了执行措施。在拍卖该汽车之前,公民丙向人民法院提出,该车一直由丙借给巨龙公司使用。经审查,汽车确实是丙的。则人民法院下列做法确定的是()。

A.报院长批准,裁定对原判决中止执行

B.提出意见,报上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原判决中止执行

C.由一审人民法院停止对该汽车的执行

D.提出意见,报上级人民法院裁定停止对该汽车的执行

2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加工一台设备。合同发生争议,提交丙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双方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加工设备的部分配件。甲公司完成加工任务后,乙公司认为配件的质量不合格,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下列乙公司的做法中正确的是()。

A.不能就配件问题申请仲裁,因为配件是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而补充协议中没有仲裁协议

B.只能就该配件问题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C.可以就配件问题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D.可以就配件问题与甲公司达成仲裁协议后申请仲裁

24.明确法律事务机构负责“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文件是()。

A.《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B.《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

C.《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D.《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25.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工商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检。

A.1月1日至3月31日

B.1月1日至6月30日

C.3月1日至6月30日

D.4月1日至6月30日

2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是()。

A.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半年

B.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

C.劳动关系终止的,自终止之日起3年

D.劳动关系存续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27.对()的普法工作是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推动企业普法工作全面深入开张的关键关节。

A.企业法律顾问

B.企业中层经营管理人员

C.全体职工

D.企业负责人

28.《华盛顿公约》是最主要的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多边条约,我国于()加入该条约。

A.1965年3月

B.1992年6月

C.1998年8月

D.2004年5月

29.根据我国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制度规定,境外投资企业申请汇出的前期费用一般不超过其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境外投资总额的()。

A.10%

B.15%

C.20%

D.25%

30.企业外聘的律师必须()。

A.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B.具有律师执业证书

C.同时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和法律执业资格

D.同时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和律师执业资格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31.根据《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下列属于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是()。

A.某中央企业为原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案件,标的额6000万元人民币

B.在某偏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以某中央企业为被告的群体性诉讼

C.某中央企业为被上诉方,在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

D.某中央企业作为诉讼第三人参加的,但有可能涉及中央企业重大资产的案件

32.以下法律法规对企业法律顾问做出相关规定的有()。

A.《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B.《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C.《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

D.《经济合同法》

33.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主要方式有()。

A.参加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会议

B.起草、修改、制定有关法律文件

C.主动提出意见和方案,促请领导做出决策

D.为企业领导重大经营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34.红光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张扬是其董事。根据有关规定,以下属于红光公司关联人的有()。

A.张扬的姐夫孙前

B.张扬的妻妹王娟本文

C.张扬之子的岳父李勇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考试习题及答案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考试习题及答案b 11、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 A.委托人 B.受委托人 C.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共有 D.使用人 答案:B 12、国企业在今后的合资中应考虑以下几项准则表述不正确的是() A.合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B.外商技术水平是否先进; C.能否提高原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并增强企业活力; D合资后企业是否具有长期持续发展的后劲; 答案:B 13、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期限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日。 A.5 B.7 C.10 D.15 答案:B 14、下列各项中,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破产有管辖权的是()。 A.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B.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C.破产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D.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答案:A 15、甲公司租赁乙公司的注塑设备1台,在租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进入破产程序。乙公司出租的该台设备,应由乙公司()。 A.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B.向甲公司申请收回 C.向人民法院申请收回 D.向管理人申请收回 答案:D 1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报酬 C.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 D.管理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答案:C 17、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考|试/大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一定期限内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该一定期限为()。 A.5年 B.2年 C.1年 D.6个月

中小企业法律顾问需求调查

中小企业法律顾问需求调查 据估算,深圳中小企业每年因法律防范不周而导致的损失数以亿计。而一项相关调查则显示:近八成中小企业未聘法律顾问。漠视法律服务的原因之一是很多企业认为法律顾问无需常备,属于企业“节流”的部分。而不少企业却为了“节流”付出了数倍、甚至数百倍的代价。正文:估算:深圳中小企业涉法损失年以亿计“深圳76.5%的中小企业未聘法律顾问。”昨日,我市首份关于“中小型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需求研究”的调查报告抛出了这样一个出人意料的结论。这份报告是由广东君道律师事务所市场、客户服务总监刘强与深圳市万人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合作调查分析后予以发布的。据了解,深圳企业总数约为16万家,其中中小企业占99%。这次调查选取的对象是年营业额为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代表性中小企业。据调查人分析,符合这一条件的企业不少于5万家。抽样调查发现,这类企业中因无合格法律服务而引起的损失,每家年均不少于1万元,略一推算,近八成未聘法律顾问的中小企业的总损失每年可达数亿元之巨。商场老将王先生最终因法律意识薄弱吃了大亏。他与“铁哥们”老李两人共同投资了一个电子企业,各占50%的股份,由于关系密切,王先生放心地把企业全部交给老李进行管理,从公司的章程到人事和财务全部由老李一手包办。岂料老李起了贼心,在公司里里外外都用上了自己的人,又通过章程把决策权牢牢地握在了手中。结果老王几十万元血汗钱,就像泼出去的水,血本无归。解药:请法律顾问打造企业防范风险的“盔甲”调查显示,中小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包括法律纠纷在内的法律事务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35.3%的企业发生过聘用、续聘、辞退、解聘等行为;30.4%发生过起草、修改各类合同文书的行为; 26.7%发生过审查各类合同合法性的行为;而政府部门办理的法律手续及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咨询事务分别占到23.2%及21.2%。企业和经营者怎样在经济交往中不在法律上吃亏,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损失?聘请法律顾问无疑是最佳解药之一。法律顾问不仅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能在平时的业务中提供法律意见,倾力打造企业防范风险的“盔甲”,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调查:76.5%的中小企业未聘法律顾问然而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深圳聘请法律顾问的中小企业却着实不多。上述调查抽取了405家年营业额在5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的中小企业作为样本,发现有310个企业未聘法律顾问,占到企业总数的76.5%,其中运输仓储业和批发零售业所占比例较大。法律顾问如此冷门与每年数亿的损失,这样鲜明的对比是调查者始料未及的。加入世贸组织和我国法治的不断深化,对中国企业的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与外国企业争高低,就需尽快具备与竞争伙伴同等的法律力量。但是这项针对深圳中小企业的调查,却暴露出一些企业领导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企业法制工作的重视很不够。发达国家企业治理结构中,法律顾问制度被称为“金拐杖”,而深圳的现状显示,要依靠法律顾问这根“金拐杖”为我们的企业保驾护航还有待时日。

2016年下半年河北省企业法律顾问企业管理知识考试试卷

2016年下半年河北省企业法律顾问企业管理知识考 试试卷 本卷共分为2大题6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20分,8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B.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2.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遗嘱:“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器官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对于王某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个房子的一半”,还是“属于父亲份额的一半”,家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儿子认为,父亲所述应理解为母亲应该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产的一半。王某老伴坚持认为,这套房子是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自己应拥有整个房产(包括属于丈夫的另一半房产)。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老伴与子女间的争议在于他们均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 B.王某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主观目的解释 C.王某遗嘱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要求 D.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当进行历史解释 3.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权力制约原则?A.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B.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C.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监督 D.法院对法律合宪性审查 4.红心地板公司在某市电视台投放广告,称“红心牌原装进口实木地板为你分忧”,并称“强化木地板甲醛高、不耐用”。此后,本地市场上的强化木地板销量锐减。经查明,该公司 生产的实木地板是用进口木材在国内加工而成。关于该广告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属于正当竞争行为 B.仅属于诋毁商誉行为 C.仅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法规汇编

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法规汇编 第一部分综合法律知识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1.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1.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1.1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1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1.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 1.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1.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1.1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1.2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2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30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3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34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3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3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37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1.38失业保险条例

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存在四个主要问题

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存在四个主要问题 和讯网消息2012中国公司法务年会1月5日在北京召开,和讯网全程报道。下午举行的沙龙第二环节由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教授、副院长,企业法务研究中心秘书长杨力主持。中煤集团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张巧在发言中表示,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存在的诸多的问题主要有四个,分别是管控环境的培育、法律管理模式需要完善和改进的问题、法律事务的管理体系不健全问题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之间存在对立和冲突问题。 以下为其发言实录: 各位嘉宾下午好,感谢论坛安排我作为本组发言嘉宾的第一位出场。接下来我结合集团公司法律部20多年来运行的经验和感受,对比国内外大型企业实践的做法谈谈我们初步的想法和意见。 到2012年10月,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基本全面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的法律工作已经成为国有企业近几年高速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因素。国有企业的法律部在这几年作为企业框架中一个基本的职能部门,其地位已经牢固树立。应该说在这十多年来国有企业的法律工作已经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当前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发展目标是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和跨国企业集团相比,我们国有企业的总法律顾

问他的定位和角色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职能发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这几年我们不断的从报刊杂志,还有各位学者专家不同的角度论述了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存在的诸多的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归纳起来大概有四个方面主要的问题。 一是管控环境的培育问题,企业整体的合规文化还需要进一步培养。依法治企的经营环境需要不断的营造。二是企业管控模式的确立,法律的管控模式还需要完善和改进。三是法律的组织体系保障,国有企业目前法律事务组织体系还不健全。四是运营层面的冲突,法律风险管理和企业业务发展之间存在的对立和冲突。 合规文化还需要进一步培养,依法治企的经营环境还需要不断的营造。这几年央企不断的强化企业自身的法律意识,法制工作普遍得到了加强。比如说中煤集团这几年在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推动重要子公司总法律顾问体系建立取得了长足进步。各级法律顾问紧紧围绕企业发展的各种重要任务,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加强了重大投资、资产重组并购、资源获取等领域的法律审核,保证了重要经营决策和各类投资项目的快速推进和依法合规的建设,多次获得了国资委的好评和集团公司领导的认可。不可否认就国有企业整体而言,企业的法律工作目前还无法全面的进入管理层的视野,很多企业决策层只是从法律很重要这个理念出发片面的解读法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0701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网上辅导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第七章) 第1页 第七章 民事诉讼法律实务 考情分析 本章2013年进行重新编写,重点掌握:管辖、当事人、证据;程序之中的普通程序、二审、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内容。学习时注意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条文的理解记忆,学会把法律条文在具体民事法律实务案例中的运用,考试多以小案例的形式出现。在历年的考试中平均分值在25分左右。 第一节 民事案件主管与管辖 一、法院主管民事诉讼的范围 1.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产生的纠纷。 2.由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等所产生的纠纷。 3.由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所产生的纠纷。 4.由劳动法调整的部分劳动关系所产生的纠纷。 提示:当事人应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解决的其他纠纷。 二、民事案件的管辖 (一)管辖恒定 1.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金额,致使诉讼标的金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变动。但是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 2.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二)级别管辖 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目前这类案件主要有: ①海事、海商案件,②专利纠纷案件、著作权纠纷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③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④反垄断民事纠纷案件,⑤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⑥以及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主体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等。 2.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例题·多选题】对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 C.原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答疑编号506300070101]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级别管辖。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 考试简介 企业法律顾问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由企业聘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员。 1997年,依据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下发了《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印发〈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7〕26号),国家开始实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人事部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及时间 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七)符合上述相应报考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三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6年年底。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 【发布日期】2004-05-11 【生效日期】2004-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号)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次主任办公会议 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 二OO四年五月十一日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保障企 业法律顾问依法执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 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的企业法 律顾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防范风险的法律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法律 顾问制度。 第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企业法律顾问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 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第八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管理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负责。条件成熟的,应当委托企业法律顾问的协会组织具体办理。 第九条企业应当支持职工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员 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企业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第十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业; (二)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十一条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 (二)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询问企业有关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授予的其他权利。

2021年中小企业创业法律顾问聘请合同

YOUR LOGO 2021年中小企业创业法律顾问聘 请合同 The contract concluded by both parties after friendly negotiation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between each other.

专业合同书系列,下载即可用 2021年中小企业创业法律顾问聘请 合同 说明:本合同内容的主要作用是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后订立的协议,规定了相互之间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利,如果您有需要可以下载修改或直接打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中小企业法律创业法律服务律师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小企业创业法律服务计划》,双方方就聘请创业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律师团指派律师___________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 顾问。服务方式:“团队负责,专人联系”,律师团以一个团队承担本计划中的法律服务,保证任何一个企业案件,都有两个以上律师提供服务,使企业能及时有效的获得法律服务。 第二条服务目标: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通过参与甲方经营管理决策,努力将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工作职责1.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健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协议期限内免费)2.通过解答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法律问题;(协议期限内免费)3.对企业的内部治

理机构进行研究,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协议期限内免费)4.对企业劳动合同及员工管 理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协议期限内免费)5.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 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协议期限内免费)6.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依法举报犯罪,维护企 业合法权益。(除律师事务所基本受理费__________元外,费用按照律师收费标准减半收费)7.法律顾问异地办案差旅费应由 甲方及时予以报销,诉讼、非诉讼活动中法院、工商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所收取的法定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为了使法律顾问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甲方应将企业设置专人负责与律师团联系。 第五条甲方应配合乙方开展的课题研究,为课题研究提供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服务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七条违约条款甲方与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双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律师: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测验真题——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测验真题——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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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真题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是由()颁布的。 A.国务院国资委 B.原国家经贸委 C.原人事部 D.司法部 2.企业法律顾问必须经过备案机关的注册备案。备案注册的有效期为()年。 A.1 B.2 C.3 D.5 3.双道命令系统特点最突出的企业法律事务组织模式是()。 A.集中模式 B.分散模式 C.混合模式 D.简单模式 4.明确提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要全面实行企业法律意见书制度”的是()。 A.2004年5月,《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B.2005年1月,《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C.2004年4月,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总结会议 D.2008年5月,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 5.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规范职工持股的要求,国有企业职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的股权。 A.可以 B.不得直接或间接 C.如果是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并经企业领导批准的,可以 D.经批准并作为国有股东代表的,可以 6.上市公司在发生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该事件并向交易所报告,以下属于此类事件的是()。 A.公司董事发生变动 B.公司1/4监事发生变动 C.持有公司3%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发生较大变化 D.股东刘洪所持公司4%股份被人民法院冻结 7.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属于监事会职权的是()。 A.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B.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C.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D.对违反董事会决议的董事提出罢免的建议

国资委《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国资发法规

国资委《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 (国资发法规[2004]225号) 2004-5-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 为依法推进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风险防范体系,全面加强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建设,促进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根据原国家经贸委、中组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经贸法规[2002]5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和国家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总结会议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国有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 为应对加入世贸组织挑战,加强企业法制建设,促进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2002年7月,原国家经贸委、中组部、原中央企业工委、原中央金融工委、人事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等7部门决定在部分国家重点企业开展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工作,国家重点企业的法制意识普遍得到增强,企业法制工作力量得到充实,有力地推动了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促进了国有企业规范改制。近一年多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三中全会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明确了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任务和目标。根据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各省级国资委、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重点企业要进一步认识到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代要求,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迫切需要,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快国有企业发展、做强做大国有企业的有力保障。 二、加快推进国有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为适应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与时俱进,切实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以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争取用2-3年的时间,在中央管理主要领导人员的53户中央企业(以下简称53户中央企业)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部分中央企业、部分省属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并在全部中央企业和省级国有重点企业普遍建立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全面推进企业法制建设,大力促进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这个指导思想和目标,各省级国资委、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重点企业,要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来指导和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要紧紧围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个中心环节来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要从立足于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高度来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要把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与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出资人和所出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相结合,与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相结合。 三、推进国有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工作原则 在推进国有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中,应当紧紧把握好以下原则:

中小企业法务现状分析_共8页

中小企业法务现状分析 作者:孙建帅律师对于任何企业而言,法律风险 防范都至关重要。为企业服务的专业法律人员无外乎分为“公司法务人员”和“外聘律师”两大类——前者不再是 对外提供服务的律师,而是企业的员工;后者则仍为律师,只是常年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是成立专职的法务部还是聘请外部律师呢?这是很多中小企业犹豫不决的问题。前者需要人员、设备、场所等方面的成本投入;后者则可能因不足够了解企业特点而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有所欠缺。除法务人员类型的选择外,中小企业的法务问题还包括合规管理、法律风险评估、法律法规学习、法律人才培养等内容。只有全面并深入地了解所有这些问题,并有效规避相关风险,才是中小企业法务管理的上策。 那么,目前中小企业法务管理面临着什么样的问题?其内因和外因分别有哪些?症结又在何处?考虑到企业成本、灵活性及效率等原因,专业法律人士又如何评判“成立法 务部”与“聘请外部律师”,哪个更适合中小企业?他们又 会提出哪些建议?

律师眼中的中小企业法务 数据显示,我国中小企业数量惊人——截至2008年,全国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数量已经超过42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 “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没有本质区别,作为个体而言,其自身特征决定了其法律事务的主要特点。”在接受《公司法务》采访时,专职法务工作者武扬先生表示。他认为,就大型企业法律事务的研究而言,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已取得了一些成果;相比之下,对中小企业法律事务的研究力量则十分薄弱,研究成果几乎为空白。这一现状与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之大、重要性之高以及国家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关注极不相称。 “中小企业发生法务问题或法律风险是正常的,不发生才不正常。”资深律师、北京中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兴成律师表示,中小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普遍较弱,一旦有法律风险发生便面临着生死存亡的考验,这也是我国中小企业平均寿命只有三年的重要原因。 如此看来,不管规模大小,企业都是市场经济的主体,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企业在诸如融资、投资、采购、销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介绍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企业法律顾问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由企业聘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并经注册,本企业内部的专业人员。它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考试成绩管理办法,通过全部科目,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司法部用印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试科目 考试共有4门课程,《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每科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教材是由经济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南》(全4册),2010版教材已于5月28日出版。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除上述规定的条件外,只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法律顾问实务企业法律顾问.doc

法律顾问实务:企业法律顾问 1.企业法律顾问的概念和特征 企业内部人员;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的人员;只从事与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事务。 2.任职条件 形式要件: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经过注册备案。实质要件: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3.管理体制  国务院国资委和省级国资委是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的工作机关,指导监督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 4.任务和工作原则

任务:(1)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2)防范企业法律风险。(3)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工作原则:(1)依法执业。(2)为本企业服务。(3)以管理为主,坚持以事前法律防范、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工作分为三类:事前法律防范型、事中法律控制型和事后法律补救型。法律敎育网  5.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1)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2)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3)查阅本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4)办理企业法律事务时,依法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情况,收集证据。 义务:(1)遵纪守法。(2)忠于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3)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4)保守国家和企业秘密。 6.专业技术等级制度 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即取得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企业法律顾问,设置企业法律顾问助理。一级相当于正高,二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辅导:企业法律顾问

(一)企业法律顾问的概念和特征企业法律顾问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企业法律顾问的概念具有特定性,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不同。其特征为:(1)企业法律顾问是从事本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2)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3)企业法律顾问只从事与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事务。(二)企业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1)形式要件: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由企业聘任,并经过注册备案。(2)实质要件:应当是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体制1、国家主管部门管理2、协会管理3、企业内部管理(四)企业法律顾问的任务和工作原则1、企业法律顾问的任务(1)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2)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法律顾问的直接任务。(3)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根本任务。考题:.下列选项中,属于企业法律顾问任务的是()。 A.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 B.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 C.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D.保证实现企业利润目标答案:BC(2006年)2、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第一,依法执业原则。第二,为本企业服务原则。第三,以管理为主原则。要实现以管理为主,就必须在工作中坚持以事前法律防范、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原则。(五)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1、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1)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2)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3)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本企业有关文件、资料及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4)办理企业法律事务时,依法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证据。(5)法律法规和企业领导人授予的其他权利。2、企业法律顾问的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2)忠于职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3)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件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4)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 (六)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等级制度1、企业法律顾问的专业技术职称问题2、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等级制度的确立(七)监督检查和奖惩1、监督检查2、奖励和处罚(八)企业法律顾问与律师的关系1、企业法律顾问和律师的联系第一,二者同属于我国法律职业制度的组成部分第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第三,实行执业准入制度2、企业法律顾问与律师的区别第一,管理体制不同第二,身份不同第三,工作对象不同第四,执业条件不同第五,承办法律事务的依据不同

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范畴

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范畴 1.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随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根据企业的要求,为企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使企业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2.以书面函件、电邮、传真、电话等形式答复公司提出的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咨询,结合实际情况依法提出解决方案或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要求,参加公司的重大决策会议,进行法律分析、风险评估、方案论证,为公司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依据; 3.草拟、审查、修改经济合同; 4.应企业要求,参与企业与第三方的重要经济商务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草拟和审定商务合同;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合作项目谈判,为项目提供法律依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5.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出法律意见; 6.根据公司要求,参与起草或审阅公司规章制度、奖惩方案、授权体系、印信管理审批制度、档案管理、合同管理、保密制度、内控制度等内部制度文件;9.草拟、修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杜绝财务管理的漏洞;应公司委托,就重大危机事件,提出紧急处置方案;必要时经决策层同意,代表公司发表律师声明,澄清事实,表明公司立场,维护公司的公众形象; 10.草拟其它规章制度、经营性法律文书,以起到增强企业本身素质、使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内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的作用; 11.为企业的管理人员、销售人员上法制课,进行法律辅导,讲授合同基本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12.对新注册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进行草拟、审核; 13.对企业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核,为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律师建议; 16.对涉及企业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规等法律事务提供指导; 16.列席企业董事会,对董事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 17.对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法性提供律师建议; 18.接受公司委托,签署、送达或者领受第三方发给公司的法律文件; 19.应公司要求,就公司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必要时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寻求和解; 20.经公司另行委托,代表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公司办理专项法律事务:涉及经济、民事、劳动、行政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涉及公司招投标、对外投资、融资、重组、购并、资产处置、上市、见证等专项法律事务;涉及专利申请、复议、确权、无效宣告、侵权赔偿、转让,商标注册申请、确权、侵权、续展、转让,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保护,技术转让,软件著作权登记、侵权赔偿、转让,特许经营。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国有企业适用) XX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合法合规运营,防和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部控制(风险管理)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企业部控制基本规》及其配套应用指引、《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 27914-2011)、省国资委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外聘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法律事务管理,包括建立健全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事务工作规章制度体系,重要决策、重要经济合同和协议、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诉讼(仲裁)案件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商标管理,外聘法律顾问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及普法宣传工作,法律风险环境信息收集及风险辩识、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管理,法治建设的考核管理,等。 本制度所称法律风险,是指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或运用法律不当而导致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或处于其他不利状况而给公司造成

损害的可能性。 本制度所称的法律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执行法律风险管理标准化规,培育良好的法律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为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本制度所称的重要决策,是指《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需要集体审议或决策的事项。 本制度所称的重要经济合同和协议,是指公司及分支机构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和协议。 本制度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分别制定的的对有普遍约束力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项双重法律审核,是指对关系出资人权益和企业国有资产安全的重大事项,实行部法律顾问和外聘法律顾问双重法律审核,并取得一致意见,提交公司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表决的一项工作机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实行决策层为主导、全体员工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0201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网上辅导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第二章) 第1页 第二章 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实务 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介绍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内容、作用和主要方式及企业改制、并购、重组上市法律实务等内容,考试中考核的知识点也以记忆为主。在近三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在10分左右,题型主要是单选题、多选题。 第一节 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概述 一、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概念和分类 (一)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概念 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是指企业针对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确定最佳方案的判断决定过程。 1.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一般由决策主体、决策对象、决策目标、备选方案、决策结果五个基本要素构成。 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有如下特点: (1)针对性; (2)预测性; (3)系统性; (4)选择性; (5)可行性。 2.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主要原则(2007) (1)信息准确全面原则; (2)科学性原则; (3)民主性原则; (4)合法性原则; (5)动态监控原则。 3.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基本程序 (1)分析问题,确定目标; (2)调查研究,收集资料: (3)分析比较,拟订方案; (4)论证评价,优选确定。 【例题·多选题】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基本要素有( )。 A.决策主体 B.决策评估 C.决策目标 D. 决策对象 [答疑编号506300020101]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一般有决策主体、决策对象、决策目标、备选方案、决策结果五个基本要素,排除选项B 。 【例题·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特点的是( )。 A.必要性 B.针对性 C.预测性 D.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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