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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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与舆论在复旦投毒案上应良性互动

https://www.360docs.net/doc/1b12522117.html,2014年05月10日作者:刘武俊来源:中国青年报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之后,复旦177名学生签署请求信,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立即执行。受害者黄洋的父亲表示并不接受请求信的内容。复旦大学宣传部负责人表示,写联名信表达诉求是学生作为公民的正当权利,林森浩的量刑还是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由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京华时报》5月8日)

复旦投毒案即将进入二审,被告人林森浩的命运也备受社会关注。笔者认为,作为一起受社会舆论瞩目的重大案件,二审法院必须处理好独立审判与舆论监督的关系,保持独立审判与倾听民意之间的平衡,依法作出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公正裁决。

复旦177名学生签署并向法院递交请求信,是群众表达诉求的一种正当权利,属于受宪法保护的公民表达自由。既然一审法院接受受害人黄洋的同学要求判处林森浩死刑的书面材料,二审法院也不必拒绝接受复旦177名学生为林森浩求情的联名信。无论是之前要求判林森浩死刑的控诉书,还是如今请求不处死林森浩的联名求情信,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部分民意。至于这种民意因素是否会影响判决,是否被法院采纳,主动权在掌握甄别和判断权力的法院。

独立审判和表达自由其实都是现行宪法明确规定的宪法性原则,二者是不可偏废的并存关系。司法机关在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的同时,也要妥善处理好独立审判与舆论监督的关系,既要保持审判活动的开放性,避免对舆论监督的不当限制,也要防止舆论的不当干预对独立审判和公正审判的负面影响。

妥善处理司法与舆论的关系,是涉及观念更新、制度建构、心态调整乃至技巧运用等的复杂问题,关键在于从制度上建构一套协调独立审判和舆论监督的平衡机制,实现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实效的双重目的。舆论监督在促进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方面可发挥独特作用。然而,舆论舆情也是一柄“双刃剑”,缺乏制约或不当的监督也可能给司法公正造成负面的影响,有可能妨碍或破坏司法公正。

司法活动是一种高度理性化的判断和推理过程,要求法官尽可能保持一种不偏不倚的中立态度,要求审判活动尽可能排除情感因素以及外界非法律因素的干扰和介入。独立审判强调法官的自主审判,允许并且要求法官依法自主地作出裁判,任何外界的力量都无权替代或者指挥法官进行裁判。在对法律负责的前提下法官可以凭自己的理性独立裁决。公正的审判活动,应力求在适度开放性与有节制自主性之间达成均衡。

司法公正需要善意而非恶意的舆论环境,需要建设性而非破坏性的舆论监督。司法机关要积极回应舆论舆情,公众也要尊重、理解和支持法院的独立审判。期望法院、媒体以及网民、复旦师生等在复旦投毒案中都保持基本理性,既尊重

独立审判,又发挥好舆论监督的作用,真正把复旦投毒案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刘武俊)

法制晚报讯(记者温如军)日前,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之一起的还有另外一份《声明书》。建议给被告人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

今年2月18日,林森浩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5日,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正式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作为二中院的上级法院,上海市高院将开庭审理林森浩上诉案。复旦投毒案进入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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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法制晚报》记者通过多种渠道拿到了这封由复旦大学177名同学联合签名的“请求信”,177名学子表示,希望国家、社会、法院综合考量,慎重量刑,能给林森浩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多位律师及专家则表示,“请求信”对二审量刑的影响可能性不大。

上书177学子为林森浩求“免死”

“我们是复旦大学的学生,我们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立即执行。”请求信写道,林森浩投毒,导致同学黄洋死亡,其罪严重,后果惨重。林本人必须痛彻心扉地忏悔,如果得以生存,应以一切办法为受害者父母尽孝、赎罪。

“我校老师学生对受害同学黄洋的死,极为难过、极为悲痛、极为同情。”记者看到,在这封177名同学联名的请求信中,此处用了3次“极为”。请求信还显示,全校师生,很多为黄洋的父母捐了款,表达惋惜的同时,“让全社会从中汲取教训,绝对不能再发生此事。”177名同学恳切表示,“我们愿意代黄洋尽孝,尽一切力量帮助他的父母。”

知情人士、上海著名律师严义明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透露,这封“请求信”是由复旦大学一教授发起的,177名学生自愿联合签名后,直接寄往上海市高院。

昨日,《法制晚报》记者联系到了参与“上书”全程的复旦大学同学。一位王姓同学说:“我们签名都是自发的,大家觉得黄洋已经去了,如果林森浩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损失太大了。我们觉得应该呼吁一下,没有别的目的和想法。”

在请求信上签名的一位同学说,“他(林森浩)还没有走向社会,在他为自己的严重罪责承担后果的同时,希望国家、社会、法院能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林森浩如果判成死缓,也能达到处罚的目的。

同学林森浩不是极为凶残的人

记者注意到,这封请求信首先表达了对林森浩行为的愤怒:我们非常愤慨,同声谴责。

师生同窗之情,自古以来是最纯洁珍贵的,投毒置人于死,是极其恶劣的禽兽行为,永远被人唾骂。林森浩应终生忏悔、内疚、自责。因此,必须接受法律的严惩,是应有之惩罚。

同时,请求信还列举了林森浩平时日常生活学习中的一系列琐事。林森浩的同学介绍,汶川大地震发生时,他从平时节约的钱中捐出800元(他每月的生活费仅200多),是同学中捐款最多的学生之一。林还发表过8篇学术论文,在国际有影响力的学术杂志上也有作品刊登。

此外,据请求信介绍,病人送的红包,林森浩坚决拒收。他还曾给农民工连续服务一周,从始至终都很热心。

他平时节俭、朴素(家里是农民,很累很穷,母亲还患有心脏病)。“因此,我们认为他不是多次杀人、多次伤人的极为凶残的人。”

事件回放

2013年4月1日黄洋饮用寝室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

2013年4月16日黄洋去世。

2013年4月25日林森浩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

2014年2月18日被告人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2月25日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正式提起上诉。

辩护律师一审时被害人同学要求判死

昨晚,林森浩二审的辩护律师斯伟江也接受了《法制晚报》记者的采访。斯伟江向记者表示,在一审的卷宗中,也有受害人黄洋的同学要求判处林森浩死刑的书面材料。

“一审法院将它放到了卷宗里面,”斯伟江认为,一审时既然将类似材料放到了卷宗里面,表明法院有可能把这些作为量刑考虑因素。

斯伟江说,有复旦的校友请求法院对林判死刑,如果法院一审时没有考虑这些因素,那二审也不会考虑这次校友的联名请求信。

斯伟江透露,本案二审时间还未确定,但可能会在本月有预备庭会议。此外,斯伟江向记者证实,这封“联名信证据”并不是由律师提供给法庭,而是由复旦的部分学生和教授直接寄给上海高院的。

严义明律师则表示,复旦学子在对生命尊重的基础上,对慎用死刑的认知度比较高,有利于二审法院在该案量刑时全面地考虑。

“一审法院以杀人罪判刑是没有问题的,但在量刑上,可以考虑适度从轻。理由是尽管他构成杀人罪,但他的主观故意性值得商榷。追求杀死被害人的结果和放任了这种结果在恶意程度上还是有差异的。”严义明说。

他解释道,死刑的慎用包括犯罪嫌疑人是否悔过,被害人家属是否谅解等因素来综合考虑。

学者请求信对二审结果影响不大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就此事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这封证据(请求信),法庭上首先应该确认这177名学生的身份以及是否属于自发、自愿地在该请求信上签字,这封“请求信”上还应该有这177名学生的身份证号和学籍。

洪道德说,“即使这封请求信作为证据法庭核实了,影响二审法院对被告人林森浩量刑的可能性也不大。因为这些学生和被告人都是同学,会影响请求信的中立性。”

影响二审量刑的因素中,除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外,社会上的这种“请愿书”有时也会被法庭所考虑。

“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本身不够判死刑,那另当别论,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够判死刑,那这封证据影响二审改判的可能性不大。”洪道德说,法庭应该慎重对待“请求信”。二审改判常见的有两种情况,即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或有立功表现。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认为,从法律角度说,除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或“免死”请求外,其他人类似请求不应该成为量刑的影响因素。本版文/记者温如军

2月18日,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日前,一封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的请求信”被寄往上海市高级法院,舆论褒贬不一。

司法是否考量和顺应民意关键看民意是否合乎法意?

复旦177名学生为林森浩求情的理由:①“黄洋已经去了,如果林森浩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损失太大”;②“汶川大地震发生时,林森浩从平时节约的钱中捐出800元,是同学中捐款最多的学生之一”;③“病人送的红包,林森浩坚决拒收,他还曾给农民工连续服务一周,从始至终都很热心”;④“林森浩发表过8篇学术论文,在国际有影响力的学术杂志上也有作品刊登”。

这些求情理由,不能说违背情理,也很容易引起同情;但从法意的层面来看,却似乎难以成为影响司法判决的合法理由。

任何杀人案件,判处凶手死刑,都存在再添一条人命的问题,这显然不能成为法外开恩的依据;捐款、拒收红包可视为被告人“一贯表现”的范畴,但一贯表现再好,也不能据此就认定在具体案件中的主观恶性较轻;至于发表过多少学术文章,就更不能作为是否从轻的依据,因为在惩罚犯罪的问题上,不能以一个人是不是“优秀”、“有用”这样功利的评价标准作为是否判处其死刑的根据。

法院量刑依据法定情节综合考虑求情信不是法定情节

法律人士表示,法院量刑主要是依据被告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法定情节综合考虑。求情信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不是法定情节。如果只是普通公众写的求情信,一般不会对量刑产生影响。

联名求情在法律上的意义并不大。专家表示,除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或“免死”请求外,其他人类似请求不应该成为量刑的影响因素。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一方求情的情况非常少见,一般只在家庭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中才会出现。

实际上,关于民意该不该影响司法的问题,近些年屡屡引发争议,尤其在死刑判决的适用上,民意和法律有时甚至会发生尖锐冲突,让一些司法机关左右为难。

学生联名求情属行使公民权无可指责

写联名信表达诉求是学生作为公民的正当权利,并非“多管闲事”,更不是“丧心病狂”。

“刀下留人”的诉求,与杀人偿命的诉求,都是一种权利,一种参与。法虽不容情,但法也不外乎人情。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不是以牙还牙,而是爱与宽恕,这正是免死求情信带给我们的启示。

复旦投毒案先予尊重再谈宽容

“复旦投毒案”波澜再起。日前,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院,建议给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

消息一经媒体发布,即在网络舆论场上掀起轩然大波,质疑者纷至沓来。仅在网易的该新闻页面中,就有超过17万网友参与互动,而且绝大多数站在了177名学生的反面,其中一则“同意维持原判”的简短回复得到了网友最多的“顶”。

在性质上,网友的跟帖和顶帖也可视为一种公开“声明”。那177名学生本意在请求法院不要对被告判“死”,却换来了网络舆论场上对判“死”的更多支持。仅从“救人”策略上看,堪称完败。

当然,网络舆论场具有放大效应,易受情绪化表达的影响。基于“沉默的螺旋”理论,当网上有多数人表达出对“维持一审死刑判决”的意见后,持不同观点者通常会选择沉默。对177名学生“声明”的压倒性质疑,在线下或许并不像在线上这样激烈。

在一个多元化社会,对待个案判罚,乃至对待死刑存废有不同看法,本属寻常。正如177名学生发表“声明”或向法院提出“请求”,均在其言论自由范围内。在此案一审过程中,也曾有受害人的同学向法院提出希望“依法严惩凶手”的请求,法官还将之附卷存档。请求法院“严惩凶手”之所以波澜不惊,是因为这一请求凝聚了多数人的共识,符合多数人的朴素正义观。要以其时的“严惩凶手”之请求,去触发网络舆情危机,几乎不可能。就连这177名学生,也要由代表在回应中反复强调,“林森浩应该受到法律惩罚”,“我们只是单纯希望不要判处‘死立决’”。

提出“免死请求”,是这些学生的权利,网民的反对同属言论自由。

面对网上的舆论汹汹,有参与联署“声明”的复旦学子感到委屈。但他可能不曾想到,公开建议“给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事实上已构成了对受害人家属的二次伤害。既有心要解决受害人父母将来的养老难题,为何不试着去跟受害人近亲属接触,以了解他们的想法?

只需简单换位思考,就不难推断,受害人父母很难接受杀害至亲者的“照顾”。这177名旁观者的“宽容”仅对自己有意义,却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受害人家属的感受。黄洋的父亲黄国强就公开表示不接受请求信的内容,也不认同“林森浩不是一个极为凶残的人”的说法。

在受害人家属开启宽容之门以前,其他人要论理说法,只要不妨碍司法裁判,自可行使其言论自由。若公开的言论涉及到已经逝去的受害人及其在世的亲人,请给予起码的尊重。须知,言论自由也有边界,法律之外还有道德法则。回溯一年前的“复旦投毒案”,不正是因为生活中的彼此忽视对方,才有了今天这宗公案嘛。(王刚桥)

复旦投毒案之后

【热点描述】

黄洋逝世后,其父母明确同意警方进行尸检,尸检结果将成为重要的案件证据。据接受调查笔录的黄洋同学透露,林某已供述了下毒的动机。但上海警方表示,由于案件仍处侦查阶段,并未对外披露林某作案动机等相关信息,请公众切勿盲目揣测和传播。

【各方对策】

1.媒体报道需坚守职业道德

今日之中国,媒体审判则有愈演愈烈之势。如“药家鑫案”、“李昌奎案”、“吴英案”,到今天的“复旦投毒案”,无不带有媒体审判的痕迹。当年,药家鑫“激情杀人”,媒体先入为主给嫌疑人贴上富二代标签的“激情报道”,何尝不是一帖害人的毒药。当媒体和网民对案件进行不问证据、不问程序式的“围观”之时,我们的司法更容易被“民意”所绑架。一些法官往往

碍于当时的强大的舆论压力,轻程序法,重实体法,不注重证据的搜集,草率判决,造成了司法不公正。

在法院未审判前,为防止媒体审判,影响司法程序的独立和公正,媒体应避免对案件有关的犯罪嫌疑人的背景、作案动机、犯罪方法,作案工具及其来源,甚至是犯罪嫌疑人的姓名、身份的报道。此类案件媒体最好只作为一个消息报道。

可以预料的是,随着新闻自由的扩张和公民意识的觉醒,媒体审判对于我国司法公正的摧毁力将更加强大。面对这一严峻形势,我国司法界和新闻界需要在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之间找到平衡点。

无论如何,希望复旦投毒案的嫌疑人能得到一次公正的司法审判,也呼吁媒体自净,尊重每一个人的权利。

另外,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应该做无罪推定,也希望媒体不要大肆公开个人隐私,要保持客观和公正。”网友“雅典娜二叔”也如此说道:“我们见识了网络的力量,每个人的参与和围观致使整个事件无限波及,于是我们都成为浪潮中的乌合之众,而事件的发展最终也无法控制地坏下去。过分揣测“复旦投毒案”是集体无意识的表现。”

2.校园教育应以尊重生命教育为基础,以德为先。

应当看到,当前的中国教育体系突出的是竞争性和功利性,而不是教育或者说是“人”本身。在这种教育体制下,居于教育利益链最底层的学生,已然沦为上游利益各方共同盘剥的“廉价劳动力”——上至教育主管部门,下至一线教师,考虑更多的是如何让作为政绩的教育数据更漂亮些。至于学生心灵的成长、道德良知的培育,则往往被忽视或放在次要的位置。

4月18日,著名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以“复旦投毒案:知识与德性的错位”为题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他指出:“目前整个校园,学生发生冲突以后往往喜欢用武力和暴力解决问题,反映出学生的生命教育的缺陷。生命教育重于泰山,学校需引导学生重视生命的价值,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与身心健康,以人为本,让学生真正成为一个大写的人。”

3.学生心理教育亟待加强

熊丙奇指出,复旦投毒案折射出当代大学生知识与道德的错位。由于我们只关注一个人的学历和知识,而缺乏对大学生心理健康、道德水平的关注,最后结果可能就是他有知识、没有文化,这样一系里校园极端案件便发生了。

大学生的心理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有才无德。一个人的学历是代表他学习经历,反映了他知识教育一方面的成果,而无法反映出他的人格、身心,而人格的教育、身心的教育、心理的教育,这些教育才是对一个人起到更大作用的教育。第二,功利主义。无论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都指向功利的功能,非功利的价值渐渐淡薄。具体表现在中小学阶段,很多学校追求的是升学率。进入大学之后,学生的目标也是为了就业或者考研、出国。整个教育会陷入严重的功利化氛围当中。第三,漠视生命。我们在教育过程中,对学生尊严的意识、尊重他人的人格、保护自我这方面的教育是比较缺乏的,因此遇到矛盾的时候,学生可能就会采取非常过激的手段来进行处理,甚至根本就没有想到过面对的是一个鲜活的生命。

学生的身心健康关乎着整个社会和民族的未来。学生心理教育需要家庭、学校以及社会多管齐下,每一个人都责无旁贷。第一,学校应该采取措施来应对学生的心理问题,比如说开设相应的心理咨询的课,普及心理的一些知识,同时完善学校的心理服务机构,及时了解掌握学生一些心理的问题,给他们进行相应的救助。第二,学校、家庭应该关注学生人际交往的能力。尤其在家庭中,父母应该改变包办代替一切的家教思维,应该把学生作为是未成年的社会公民对待,应该建立起平等沟通的关系。而在学校的集体里,老师应该引导同学平等相处、宽容相待,及时发现同学之间人际关系的矛盾,采取有效措施来化解这些矛盾,从而提高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第三,社会需创造自由、公平的竞争氛围,给学生以多元、个

性的发展空间,让学生真正实现多元选择。我们应重视社会环境对学生成长的影响,从而减少极端个案的发生。

4.民众登陆新媒体,担当和责任不能忘

针对成为新闻热点的黄洋事件,网络上有些网友在反复讨论本案中毒物的具体成分以及嫌疑人获得毒物的具体途径——不得不说,这样的讨论和互动,很不妥当。

实际上,传播学研究早已表明,大众传媒对于暴力和凶案作案手法过于具体的报道,可能会引发社会中的暴力和更多犯罪行为。比如,在1995年清华女生朱令铊中毒一案披露后,北大和中国矿业大学都陆续发生铊中毒案。

网络在追踪热点、延续新闻热度的同时,更应承担主流媒体的应尽责任,全力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贡献应尽的复旦177名学生为投毒凶手求免死是敬畏生命

【https://www.360docs.net/doc/1b12522117.html, 】【2014-05-08 09:42 】【来源:四川新闻网】·“悔捐权”被滥用呼唤制度查缺补漏·放开电信资费,还需先破除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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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学生有权为投毒凶手林森浩求情·兰越峰:一个被绑架的对抗符号毛开云

2月18日,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一审判决之后,复旦177名学生签署请求信,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立即执行。受害者黄洋的父亲表示并不接受请求信的内容。上海知名律师严义明认为,并不能确定请求信能否影响二审判决结果。(5月8日《京华时报》)

受害者是一条生命,这条生命被加害者活生生地夺走了,让人深感痛心。然而,这是不是就必须让加害者这条生命也被人活生生地终止呢?这在“杀人偿命,伤人偿创”的古代,可谓天经地义,没有二话可说。但是,在以人为本、生命为大的今天,在加害者已经认识到严重罪行的情势下,在177个热爱生命的人已经为这条生命联名签署请求信的情况下,留下这条曾经伤害过一条生命的生命,也是尊重生命、敬畏生命的一种表现。正是从这个角度上说,177名学生为投毒者求免死是敬畏生命。

站在死者家属的角度上说,加害者确实罪该万死,剁成肉泥也不解恨。站在加害者家属的角度上看,当然希望获得死者家属的谅解,能留下这条伤害过一条生命的生命。而站在第三方的角度上看,既要讲法,也要讲情理——从《京华时报》的报道来看,无论讲法还是讲情理,林森浩这条生命都有留下来的理由。

先说讲法。报道称,案件知情人、上海律师严义明认为,林森浩不构成直接故意杀人罪,但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杀人和主观故意杀人相比,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都相对小一些,但法院在一审判决时没有考虑到这个因素。言下之意,法院二审时应该考虑。

再说讲情理。一者,林森浩已经认识到罪孽深重,据《新京报》报道,他“做梦都在说对不起”;二者,复旦大学177名学生为林森浩求免死,“不看僧面看佛面”,看在这177名学生的份上,留下林森浩这条命合情合理;三者,得饶人处且饶人,冤冤相报何时了?黄洋的父亲失去黄洋的彻骨之痛,倘若不再出现在责任不是很大的林森浩的父亲身上,不也是一种宽宏大量的悲悯情怀吗?

每一条生命都值得尊重。只要有百分之的希望留下一条生命,就应该尽百分之百的努力,复旦177名学生正是这么做的。正如复旦校方所言,这些学生属于行使公民权。他们之所以这样行使公民权,就是要表达对生命的敬畏。(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力量。

思修论文-复旦投毒案的反思

题目:人际交往也是门课 摘要: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沟通越来越密切,人际关系也成为了我们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而对于大学生来说,当我们进入大学校园的那一刻起,就决定我们需要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良好的人际交往能使大学生在人际交往活动中,有效的沟通和交流,有原则地调节冲突和改善相互间的情感关系,以实现其心里平衡,促进自身健康发展。把握人际关系原则,提高人际交往和沟通的技能。掌握了这项技能,我们才能在未来的社会道路上走的更远。 关键字:人际交往、大学生、复旦投毒案 正文:复旦投毒案是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该案件发生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中,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作为一个拥有高学历的研究生,是出于怎样的心理去下此毒手呢?是教育的问题吗?还是心理的问题?又是什么原因导致寝室关系的危机呢?原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叶斌表示,人际关系是大学生心理咨询中的“大头”,极端个案只是极少数,但过度竞争、文化差异、生活习惯不同、缺乏包容等却导致学生之间矛盾不断。因此,有四大原因导致大学生的寝室关系成为最微妙、最难以调和的关

第一是文化和生活习惯的冲突。高校和中学不同,学生来自五湖四海,也带来各自的文化、生活习惯、行为、价值观。由于学生的寝室不是自己挑选而是由学校安排,一些学生互相之间缺乏包容别人生活习惯的大度,互相之间就容易产生矛盾。一些外地学生曾找心理老师倾诉,感觉有一堵无形的墙,阻挡自己和本地学生的融合。 第二是不分城镇还是农村,不论南方还是北方,学生们都感觉到个人的独立空间变小甚至没有了。到了高校寝室,他们原本享有的个人生活环境就发生了改变。人均享有的空间面积缩小,需要分享,寝室的卫生、电力、热水问题的都有一个适应和分享的过程。然而,大部分学生在以前的家庭里没有接受相关的训练,也没有经验和意识,于是分工打扫卫生要么不愿意,要么很勉强,这些看似细小的生活琐事,却很容易积累成矛盾。 第三,学业压力。直研直博的名额竞争激烈,而成绩的等第也会影响自己的未来,所以“无学”的大学其实还是有一定的压力,在关键时刻矛盾也容易激化。 第四,太计较,缺乏包容心。现在一些学生来咨询时说起导致寝室关系恶化的原因,往往是一些非常细小的问题,在很多年长的人看来这些问题根本不值一提,然而一些年轻的学生却会非常在意。有的大学生总觉得同学说话做事是特别针对自己,是看不起自己,惯于从消极方面考虑问题;有的学生则习惯过度解读别人的言行,缺乏

投毒案分析

司法与舆论在复旦投毒案上应良性互动 https://www.360docs.net/doc/1b12522117.html,2014年05月10日作者:刘武俊来源:中国青年报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之后,复旦177名学生签署请求信,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立即执行。受害者黄洋的父亲表示并不接受请求信的内容。复旦大学宣传部负责人表示,写联名信表达诉求是学生作为公民的正当权利,林森浩的量刑还是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由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京华时报》5月8日) 复旦投毒案即将进入二审,被告人林森浩的命运也备受社会关注。笔者认为,作为一起受社会舆论瞩目的重大案件,二审法院必须处理好独立审判与舆论监督的关系,保持独立审判与倾听民意之间的平衡,依法作出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公正裁决。 复旦177名学生签署并向法院递交请求信,是群众表达诉求的一种正当权利,属于受宪法保护的公民表达自由。既然一审法院接受受害人黄洋的同学要求判处林森浩死刑的书面材料,二审法院也不必拒绝接受复旦177名学生为林森浩求情的联名信。无论是之前要求判林森浩死刑的控诉书,还是如今请求不处死林森浩的联名求情信,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部分民意。至于这种民意因素是否会影响判决,是否被法院采纳,主动权在掌握甄别和判断权力的法院。 独立审判和表达自由其实都是现行宪法明确规定的宪法性原则,二者是不可偏废的并存关系。司法机关在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的同时,也要妥善处理好独立审判与舆论监督的关系,既要保持审判活动的开放性,避免对舆论监督的不当限制,也要防止舆论的不当干预对独立审判和公正审判的负面影响。 妥善处理司法与舆论的关系,是涉及观念更新、制度建构、心态调整乃至技巧运用等的复杂问题,关键在于从制度上建构一套协调独立审判和舆论监督的平衡机制,实现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实效的双重目的。舆论监督在促进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方面可发挥独特作用。然而,舆论舆情也是一柄“双刃剑”,缺乏制约或不当的监督也可能给司法公正造成负面的影响,有可能妨碍或破坏司法公正。 司法活动是一种高度理性化的判断和推理过程,要求法官尽可能保持一种不偏不倚的中立态度,要求审判活动尽可能排除情感因素以及外界非法律因素的干扰和介入。独立审判强调法官的自主审判,允许并且要求法官依法自主地作出裁判,任何外界的力量都无权替代或者指挥法官进行裁判。在对法律负责的前提下法官可以凭自己的理性独立裁决。公正的审判活动,应力求在适度开放性与有节制自主性之间达成均衡。 司法公正需要善意而非恶意的舆论环境,需要建设性而非破坏性的舆论监督。司法机关要积极回应舆论舆情,公众也要尊重、理解和支持法院的独立审判。期望法院、媒体以及网民、复旦师生等在复旦投毒案中都保持基本理性,既尊重

复旦投毒案(整理精校版)

复旦投毒案 素材汇编 0320 1856 是指2015年4月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遭他人投毒后的。该案件发生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中,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1]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2015年2月18日上午在一审,人林森浩犯故意罪被判,剥夺权利终身。[2] 社会评论 媒体评论 新华视点评论:复旦大学研究生遭投毒,警方基本认定其室友嫌疑。这实在令人扼腕。对法律没有应有的敬畏,缺乏一种对生命的爱惜,缺乏足够的理性才会有如此行为。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任何理由在生命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生存和竞争的压力再大,人也应有底线。有外在知识无内在约束,教育应反思。评论:培养人才,有知识更要有德性;大学教育,重学术更要重人格。让学生懂得去爱,去尊重,去包容,才能避免悲剧重演。 中国青年报评论:对于复旦大学生投毒的个案进行连篇累牍的报道和解读,并把板子都打到大学屁股上的评论,并不一定妥当。首先,中国大学的学生这么多,发生一两件投毒案,从概率上来看很小。其次,这些个案的主因,往往都是施害者的一时冲动或长期的心理扭曲所致,而非大学的教育和管理。如把它当做一个典型案例,没完没了地报道、评论,搞得大家紧张兮兮,使得同学之间都要互相提防,就得不偿失了。[18] 专家评论 对于复旦大学投毒事件,北京大学教授钱理群曾评论道:“我们的一些大学,正在培养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俗、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 中国青少年心理卫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郑晓边表示,一些大学生缺乏人际交往能力是连日来高校死伤事件频频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这背后是长期以来相关教育的缺失。无论是学生自身还是学校、社会,都应该尽快亡羊补牢。此外,郑晓边建议,设置相应的服务机构,对大学生提供危机干预,及时为大学生提供心理疏导方面的帮助。[19]

复旦投毒案死者同学

复旦投毒案死者同学:嫌犯已供述杀人动机 2013-04-18 00:34:14来源: 中国青年网(北京)有15074人参和 分享到 核心提示: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被投毒身亡案有新进展,4月12日,消息称警方基本认定同寝室的林沐(化名)存在下毒嫌疑。官方尚未披露林沐涉嫌毒害黄洋的原因。一位接受过警方调查笔录的黄洋同学称,林沐已对警方供述了毒害黄洋的动机,但警方对动机的核实尚在进行中。 4月7日,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门诊6楼第一会议室,有一个人缺席。 缺席者是黄洋。他本应该在这个晴好的初夏早晨,坐到这个会议室里,参加博士研究生复试。在将近一个月前,黄洋参加了初试并顺利通过。 顺利几乎来得没有任何意外。黄洋的专业成绩不仅受到同学认可,导师更对黄洋赞誉有加。但一杯清澈透明的饮用水,改变了黄洋整个生命轨迹。 数月以来,被师友均笃定认为将稳进博士研修的黄洋,尚需为完成一篇漂亮的硕士毕业论文而继续努力。4月1日,按照黄洋的日程表,他会前往学校图书馆,为他的论文润色。 “时间不够,”勤奋的黄洋此前对身边同学说,“我的研究实验还没做完,论文也没写完。” 那个中毒的早晨 那是个阴霾的清晨。黄洋起床,打开寝室的饮水机,喝了一小杯水。黄洋立即觉得味怪,便将饮水迅速吐出,但剩余的部分有毒水,已径直被咽了下去。 毒物并没有立刻发挥作用。直到黄洋来到图书馆,最开始的呕吐方才出现。中午,黄洋独自步行前往距离学校仅一街之隔的中山医院就诊。当日,他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医生为他开出了抗感染及解痉的处方。 黄洋的同校学弟莫慈(化名)在当天中午接到了黄的电话。“他说感觉不舒服,要打针,希望我过去看他。”莫慈回忆。

(完整版)网络舆论的影响力分析——以复旦大学投毒案为例(成品)

网络舆论的影响力分析——以复旦大学投毒案为例

摘要 网络舆论,是最近几年兴起的用来批判、评价时事等等的一种方式。在网络上实施的公众舆论,整个社会已经对它的现状和冲击力开始进行了强烈的关注和讨论。需要指出的是,其舆论具有的影响力有它积极影响的同时,当然又有消极的影响。我们要充分利用其积极的一面,充分发挥其应该有的作用;然而,对于负面的效应,我们就要采取对应的措施,让其舆论的危害性降到最小。在当前的新兴媒体下,出现了大量公众议题,这些公众议题就变成了用来召集公众意愿、表达个人观点的重要平台。因为有网络媒体从业者的价值观取向、传媒行业市场的竞争、社会特殊的政治环境、个人或群体的认知偏见以及国际舆论斗争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关于网络舆论的作用机制现在还并不够完善,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制约了网络舆论影响力积极影响的发挥。通过分析“复旦投毒”案发展进程中的中的网络舆论,剖析网络舆论的影响力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网络舆论影响力分析复旦投毒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rise of Internet public opinion, is used as a criticism, a method of evaluation of current affairs and so on.Implementation of online public opinion, the whole society to its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impact to the strong concern and discussion.It should be pointed out that, the public opinion has the influence has its positive influence at the same time, of course, had a negative effect.We should make full use of its positive side, give full play to its supposed to function;However, for the negative effect, and we will tak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to minimize the dangers of public opinion.Under the current new media, emerged a large number of public issues, the public issues becomes used to summon the public will, important platform of expressing personal opinions.Because of the values orientation of network media practitioners, media industry market competition, social special political environment, an individual or a group of cognitive biases and the influence of various reasons such as international opinion struggle, and now the mechanism of action of network public opinion.

复旦大学投毒案事件的反思

复旦大学投毒案事件的反思 3月31日中午,林某将其做试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水槽。 4月1日晨,黄某引用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后经医院治疗无效与16日下午去世。 4月11日,上海警方文保分局接到复旦大学保卫处报案,该校枫林校区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某自4月1日饮用了寝室内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身体不适,有中毒迹象,正在医院抢救。警方经现场勘察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某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警方透露,已初步查明,林某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和,心存不满,有重大嫌疑。 上海黄浦区检察院也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看完此事件后,不禁扼腕长叹,不论投毒者杀人动机如何,是“故意”还是“误伤”抑或其他,是对被害人的优秀羡慕嫉妒恨也好,或是心理扭曲导致的极端行为也罢,单是其对寝室内饮水机投毒这一行为,就令人唏嘘不已,究竟是什么样的怨恨,使得投毒者的内心燃烧起如此仇恨的火焰,猛烈到必须以毁灭他人的生命来平复?痛定思痛,在思考:扭曲的人心其实比毒药更可怕!毒药明晃晃的告诉我们,我是毒,不要碰我!它再可怕,也不会自动跑到人的嘴巴里,而那颗扭曲的,外表却看不出来的有什么异样的人心,却在暗处透着阴森的冷气,让人不寒而栗,让人防不胜防。 关于此事件,众说纷纭。某观点:认为此人心理有问题,认为大学应该进行心理教育和辅导。一些社会人的观点,中国的大学教育失败,人格教育缺失。某观点:某些教授又搬出几千年说死人都不会变的真理,什么XX的心态,什么自我修养,什么儒家伦理道家辩证 等等不一而足。

自卑与超越的煎熬——复旦投毒案林某的性格分析

自卑与超越的煎熬——复旦投毒案林某的性格分析 阿德勒认为人一切行为动力均源于超越自卑的需要,是自卑感推动了人的进步。而在复旦投毒案中,我们同样感受到了作案者深藏的自卑,残忍的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内心冲突和煎熬?来看看陈老师的分析。 看南周“与自己的战争”为题复旦投毒案林某的成长与性格分析,在为黄洋惋惜的同时,也深深同情林。 林出生在潮汕社会底层,父亲为服装厂打工工人,而母亲收破烂,林天生就有某种挥着不去的自卑感。潮汕人虽然善于经商,但受潮剧中“学而优则士”的传统观念影响。广为人知的《彩楼记》、《珍

珠塔》,都是渲染通过学而优来超越家庭背景的自卑。因此,通过 学习而平步青云,还是深深扎根于潮汕人的灵魂中。与弗洛伊德把 性作为动机的驱力理论不同,心理学家阿德勒认为克服自卑,超越 自卑才是人人格发展的动力。于是,深深认同着文化传统的林,必 然选择以优异的成绩来克服其自卑感。在拼爹的时代,这也是许多 人现实飞黄腾达的唯一之路。要怪,只能是未能生于多元价值的社会! 在超越自卑的强大驱力下,林考上中山医的本科,复旦的研究生, 让他成为老师、同学、乡亲的骄傲。这本来可以缓解他深深的自卑感。 那为何还与黄洋过不去?从报道上可见,平摊饮水机的事件,再一 次深深刺痛了林脆弱的自卑心。一个人,无论再辉煌腾达,童年时 期低人一等的创伤,将是伴随着他一生,挥着不去,除非大彻大悟。于是,林“被迫”到隔壁“借”水,并与黄洋互删QQ好友。可以说,这 成为林杀人黄洋导火索之一。 可能有人说,林与黄洋有着类似的家庭背景,林为何不能对黄惺惺 相惜,而是痛下毒手?从心理分析的角度,正是因为他们有着相同 的家庭背景,相同的性别,相同的学习经历,同一个宿舍,都要考

复旦大学投毒案引发的思考

复旦大学投毒案引发的思考 摘要:2013年4月16日,复旦大学发布官方微博,2010级医科在读研究生黄洋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中山医院不治身亡。 上海警方表示,在该生寝室饮水机内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并锁定同寝室某同学有投毒的嫌疑。 2013年4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 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与黄洋同宿舍)依法批准逮捕。 关键词:大学生死亡,同学作案,琐事引发案件,近年类似事件频发,大学生心理健康。 正文: 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4月1日,因生体不适住院,后来警方在其寝室饮水机内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经警方调查,锁定作案嫌疑人为黄洋同宿舍同学林某,并于4月25日将林某依法逮捕。 两位风华正茂的学子,本是前途无量,却一个离我们而去,一个进入高墙!着实令人悲哀,愤怒与无奈,让人无法不为之动容。 随着嫌疑人林某被捕,他所交代的杀人动机为“和死者黄某因生活琐事引起不和,心存不满”。动机一经曝出,引发公众惊愕,包括林某家人在内很多人都表示怀疑,他们“不理解”和“不相信”复旦大学的一名校高材生会仅仅因为生活琐事就毒杀舍友。因为林某不但成绩优异,并且在网络上发布过不少类似“医学是神圣的!”和“医乃仁术,爱心是一个医务工作者所必不可少的”内容的微博。一方面在立志救人,一方面却谋划实施投毒的“双面性格”也让公众无所适从,不少人感性上很难接受林某就是杀人嫌疑人。 呜呼哀哉,一位应该救人于生死的高学历医务人员,本应认真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但却因为一些琐事将同宿舍同学投毒杀害,着实让我无法理解,我们应该反思为什么高学历人才却心理不健康,甚至有些是多面人格! 毒杀案因“特殊”引关注,但我们更应重视背后的普遍问题,因为近年来在学校中因琐事引发的血案有些数不胜数! 1994年,清华大学才女朱令,生了怪病,后经确诊为铊中毒,造成100%伤残,至今该案因缺少证据不能直接断定是其室友投毒,成为悬案。 2004年在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因他人看不起自己,在宿舍连杀四位同学,引发了轰动全国的“马加爵事件”。 2012年12月20日早上8时许,安徽医科大学图书馆6楼,08级临床医学专业学生胡某将09级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生谈某砍死。事因只是争风吃醋。 2013年,4月6日,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郑州市龙子湖校区5号教学楼东北角洗手间发现女尸,后经警方确定是其前男友将其杀害。 2013年4月17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两名学生在宿舍内因为玩游戏发生口角,并大动干戈,终导致一名学生抢救无效而死亡。 类似的事件还有很多很多,我已不敢再写下去。我只想说“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同学是我们上学期间除了家人之外接触最多的人,甚至与同学的相处时间已远远超过了与家人的相处时间,为什么这些人还下得去手?去杀害自己朝夕相处的同学? 学者宋石男在微博中这样评论“复旦投毒案”:“每出一个轰动的案子,不少人就会呼吁反思,但这种反思毫无意义。未来的杀人犯没有一个会因为看到这种呼吁而从现在就开始立地成佛。”我非常赞同他的看法,仅仅依靠这些不痛不痒的反思是无法改变现状的,我们应

复旦大学投毒案评

复旦投毒案应反思教育本质 作者:贾也 导语:罪恶其有来自,只因埋藏得太深 大学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惨遭室友投毒,于3月16日下午,经抢救无效在上海中山医院不幸去世。面对这样一个风华正茂的医学准博士,不是死在学校实验室里,也不是死于医院手术台上,而是死于如兄弟姐妹的同学之手,悲愤填膺,却深感吐槽无力。人的嫉妒心真是可怕,原来,毒药的毒不是最毒,最毒是贪婪找不到底线;罪恶的恶不是最恶,而在于人性失去最后的防线。 逝者已逝,逝者安息;生者余悲,生者珍重。特别是黄洋之父母,白发送黑发,情又何以堪? 一、层出不穷的校园投毒案 如今复旦投毒案的调查进入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阶段,话说黄洋中毒的物质N-二甲基亚硝胺,该物质普通医院并无库存,一般由课题组购买,使用者非常专业。如此一来,可以锁定罪犯嫌疑,目前黄洋的室友林某已被刑拘。我们现在等待的是真相,望公安机关及早破案,尊重事实,不冤枉好人,不放过凶手,千万不要重演94年清华女生朱令铊中毒事件,无真相、无结果的流局。我们拭目以待,真相不仅是我们需要的,而且是也是对死者黄洋最大的安慰。对于我们,需要积极面对黄洋案这个悲剧:反思我们的大学,反思我们的教育,反思我们这个社会。 如今我们的大学生怎么啦?大学——人们心目中纯洁的象牙塔——已然不是学术之地,被我们不良的社会空气所污浊,成为是非之地,甚至杀人场了!校园投毒案时有发生: 1995年,清华大学化学系女生朱令被用铊盐投毒;1997年,北京大学化学系王小龙用铊盐向同学投毒;2007年,中国矿业大学常某用铊盐向三同学投毒;2012年,凤冈一学生将高效氟氯氰菊酯农药投放到桶装水内……2013年,复旦大学医学院黄洋被投毒。 综上几个案例,无论是出于嫉妒,还是仇恨,投毒去危害自己的同学,这无疑是社会的责任,是我们教育的失败。 笔者总是以最大的善意进入人们的内心,试图去分析他们的内心。平常人想来,要去谋人性命,那得要有多大的仇恨、多扭曲的内心,才能下此毒手?黄洋与犯罪嫌疑犯林某共为同窗,同为室友,一起求知,更何况,校方称两人并非同一专业,已否认室友因妒忌其读博投毒,那还有多大的利益冲突?林某再自我为中心,也不至于因为一点利益或者一丝不快,便草率地谋杀室友。对于案件的真相,我们必须去关注。 现在是黄洋同学是被毒死了,在全社会的关注下,相信作恶者终将被绳之以法。但是,我们想想也后怕:若是这等心有歹念的投毒者走向社会,按照他这种不健全的人格,一定会做出更恶劣的反人类的事来。因此,这这个意义上讲,黄洋是牺牲的了,以烈士的形式! 二、教育的缺陷:重功利轻人格 教育的本质,不仅在知识的传授,更在于心智的健全、人格的丰满。中国作为曾经的一个文明之邦,也曾有过这样的见识——“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就将传道放在了教育的首位。 中国目前之教育,为人垢病久矣,暴露出来种种问题,深刻地告诉我们:教育不应该视为简

复旦投毒案死者同学

4月7日,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门诊6楼第一会议室,有一个人缺席。 缺席者是黄洋。他本应该在这个晴好的初夏早晨,坐到这个会议室里,参加博士研究生复试。在将近一个月前,黄洋参加了初试并顺利通过。 顺利几乎来得没有任何意外。黄洋的专业成绩不仅受到同学认可,导师更对黄洋赞誉有加。但一杯清澈透明的饮用水,改变了黄洋整个生命轨迹。 数月以来,被师友均笃定认为将稳进博士研修的黄洋,尚需为完成一篇漂亮的硕士毕业论文而继续努力。4月1日,按照黄洋的日程表,他会前往学校图书馆,为他的论文润色。 “时间不够,”勤奋的黄洋此前对身边同学说,“我的研究实验还没做完,论文也没写完。” 那个中毒的早晨 那是个阴霾的清晨。黄洋起床,打开寝室的饮水机,喝了一小杯水。黄洋立即觉得味怪,便将饮水迅速吐出,但剩余的部分有毒水,已径直被咽了下去。 毒物并没有立刻发挥作用。直到黄洋来到图书馆,最开始的呕吐方才出现。中午,黄洋独自步行前往距离学校仅一街之隔的中山医院就诊。当日,他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医生为他开出了抗感染及解痉的处方。 黄洋的同校学弟莫慈(化名)在当天中午接到了黄的电话。“他说感觉不舒服,要打针,希望我过去看他。”莫慈回忆。

大约下午两点,莫慈赶到点滴室。彼时,黄洋正在接受头孢滴注,手呈惨白色。在有暖气的注射室里,黄洋持续向莫慈抱怨身体很冷,因为体感难受,黄洋一度还像个负气的小孩子,对莫慈说,不想再打针了,要回学校。 迅速爬升的体温摧毁了黄洋坚持回校的念头。下午4点,黄洋的体温攀升至39.3度,坚持不愿打退烧针、吃退烧药的他终于松口,对医生表示愿意接受打退烧针。 对于突如其来的病痛,黄洋在当日就已对莫慈说,他怀疑清晨喝下的那杯怪味的水,可能就是突发急病的原因。莫慈说,在当日黄洋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时,医生即已由黄洋的主诉推测,寝室饮水机内的桶装水可能因置放日久,细菌滋生而引发食物中毒。 当日,N-二甲基亚硝胺远未进入任何人的视线。黄洋、莫慈和医生均推断,导致黄出现病症的原因是饮用水内可能滋生的细菌。在众多被考虑的细菌中,金黄色葡萄球菌在当时嫌疑较大。 这是一种常见的细菌,由其引发的感染会导致患者剧烈呕吐。 但看似对症下药的处方并没有缓解病情。黄洋的病历显示,在4月1日完成所有注射治疗后,症状未见好转。 第二天早晨,黄洋仍呕吐、发热,并感到腹部隐痛。当日,黄洋第一次接受肝功能和凝血功能检查。结果显示,这两大项内的数个重要指标均不在正常值内。黄洋开始接受保肝及输血治疗。 病情随后急剧恶化。3日,黄洋的血小板开始减少,被送入住进了外科重症监护室;7日,鼻孔出血;8日,陷入昏迷。在此期间,治疗团队不断尝试确定引发黄洋肝功能重度损伤的毒素来源,直至9日,黄洋的一位师兄收到来自陌生号码的短信,提请注意一种化学药物,经过院方及师生努力,最后发现引发黄洋中毒的是N-二甲基亚硝胺。 复旦大学新闻发言人方明对媒体说,学校和中山医院曾组织过多次全市专家会诊,试图寻找黄洋的病因,但一直未能完全确诊,最后想到提请警方介入调查。 11日,在饮水机弯管的残余饮用水中,警方确认找到了少量N-二甲基亚硝胺,黄洋的室友进入警方排查视线。 一个“有点悲观倾向”的人

复旦投毒案原因分析

篇一:《关于复旦投毒案的几点思考》 关于复旦投毒案的几点思考 ---- 浅谈大学生心理教育 《摘要》教育,民生之本,强国之基。对国人的教育更为重要,教育是一件极为重要又严肃的问题。在当今时代,一个国家竞争力与教育是密切相关的,教育的目的不是在制造机械,而是在造成人。我们在注重教育成才的同时,学生的心理教育也是不容忽视的。增强学生的知识教育和心理教育是增强国家竞争性人才的前提,是一个国家提高竞争力不可缺失的。 《关键词》教育的缺失,心理教育,人才的培养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在现如今经济文化快速发展的时代,繁华的都市生活迷乱的人们的眼睛,我们在注重物质生活的时候却忽视了精神方面的教育,近年来多次发生在大学校园里的杀人案件一次次让人警醒,比如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杀害四名同学;药家鑫开车撞人又将伤者刺八刀致其死亡;复旦大学黄洋中毒案本文将从复旦投毒案简析教育的缺失。 一、复旦大学投毒案事态发展 (1)复旦大学投毒案发生的过程 2013年4月1日,早上黄洋喝下寝室内饮水机内的水,发现水的味道不对,认为水过期了,特意将过期的水倒掉,把桶刷干净。到十点多,黄洋开始有恶心、呕吐、发烧等症状,被导师和同学送到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院初步诊断认为是吃坏了东西,按照胃肠炎给予输液治疗。最终在医院治疗无效死亡。嫌疑人林森浩在法庭上透露,他就是想趁“愚人节”整黄洋一下,未预料到后果。林森浩说,他看到黄洋在宿舍说,愚人节要到了,他要整人。“他拍着别人的肩膀,得意洋洋的,我觉得那我就整你一下。以前,听说过有人用这个毒物搞同学的事情,没有想到有这个后果。”林森浩还说他看过报纸上刊登过类似的事件,“好像是清华大学。那件事情没有被查获,所以我就做了。”林森浩说3月30号晚上,他看到饮水桶是空的,于是将毒物投入饮水桶,“黄洋的水杯是白色的。黄色液体放进去很明显。所以投入饮水桶里。”案发后,林森浩说,他查过毒物的性状,有侥幸心理,认为这是个病程,黄洋不会死。“4月5号,跟我的同学去看过他。当时他在我们重症监护病房。从玻璃窗看到的表情很自然,我当时不敢跟他说话。同去的同学都跟他说话了。在路上,我说这是个病程,以后会好转,这也是我的一个自我安慰。6号,我一个人去了医院,碰到了他的父亲和会诊的医生。8号我又去了。想去看他好转没有。”林森浩说,案件发生后,他认为黄洋喝的很少,而且他用来做实验用的大鼠都没有死,所以一直存有侥幸心理,认为黄洋会好转,因害怕影响到自己,一直都没有公开向水桶投毒的事情。【1】(2)投毒案的处理 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林森浩批准逮捕。11月27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林森浩称自己看不惯黄洋,决定投毒出于愚人节整人想法。2014年2月18日上

复旦投毒案感想

复旦投毒案感想 2013年4月1号,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生黄洋因身体不适住院,16日下午不治身亡。经过调查,上海警方表示,在该寝室饮水机内残留水中检测出某同学有投毒的嫌疑。11日警方通报在学生的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有毒化合物。12日基本认定同寝室的林某存在重大犯罪嫌疑。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查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嫌疑人林某依法逮捕。消息在网上一公布,掀起了轩然大波,大家都在问,林某的作案动机是什么?是因为嫉妒寝室同学的优秀?是因为某些难以接受的矛盾?还是因为钱财问题?这则新闻无疑令我非常震惊。我一直在想是什么天大的事情要以结束一条年轻的生命来解决,况且这样真的得以解决了吗? 在被警方带走后,林某对投毒过程供认不讳,但是对作案动机却一直闪烁其词,自称是愚人节的玩笑,这令警方难以采信,他为什么说不出自己作案的动机。在我看来,他怕别人无法接受他那荒谬的心理。但更多的是他自己也无法接受自己杀人的动机。 然而社会需要一个答案,一个交代,于是整个犯罪过程及其动机就被林某,警方,媒体一同回溯,编织了出来。确定他是因为某些难以接受的矛盾杀人的。这让人难以接受,这也可以猜到为什么他一直不愿意说出自己的作案动机了。但这也不是不能接受的。结合林某的个人生活背景和性格特征是可以想象的。他一方面有强烈的自尊心和上进心,内心十分好强,但是他同时也是一个内向自卑的人,诸如此类复杂的心理交织在一起,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近年来,学生各种越轨行为日益严重乃至对同伴,亲友的生命漠然视之,连基本的出于人道的社会责任感,都丧失殆尽……所有这一切绝不是危言耸听。 由此可以反应当代大学生的某些心理问题。 1、以自我为中心,凡事为己的自私心理。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大多数家庭都为独生子女,父母对子女过分溺爱,使得他们缺乏生活的磨练,意志显得十分脆弱,克服困难的能力差,导致他们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对父母,他人,社会的要求高且多,对自我的要求低且少,考虑更多是别人应该做什么,而很少考虑自己该为父母,家庭,社会做什么,一旦有人违背自己的意愿便心生怨恨的心理在他们心里十分普遍。 2、中国教育历来重视教育的社会价值取向,而对学生的独立人格和个性发展的重视似嫌不足。一味教育孩子成才,却忽视孩子的品德教育,其实做人的重要性远远高于成才。放下社会,学校一味要求学生拿出成绩,家长一味要求孩子拿出能力。这就使得许多大学生意识不到做人的重要性,甚至没有这方面的意识。 诸如此类的案件是人们非常不愿意看到的,一条条年轻,充满活力的生命才刚开始繁茂就结束了,这是多么令人惋惜和痛心啊。所以社会各界都应重视对孩子的教育问题,让孩子有一个健康的心理。

用犯罪心理学分析复旦大学投毒案

2013年复旦大学林某投毒案 【基本案情】 2010年,被告人林某进入复旦大学医学院攻读研究生,并在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见习。2010年8月起,林某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被害人黄某调入该寝室。之后,林某因琐事对黄某不满,逐渐怀恨在心。2013年3月29日,林某在大学宿舍听黄某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将到,想做节目整人。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某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2013年4月1日早上,与林某同寝室的黄某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某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某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2013年4月16日下午,黄某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医院去世。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林某投毒案二审维持原判。2015年12月9日,最高法核准了林某的死刑判决,并下发了核准林某死刑的裁定书。2015年12月11日罪犯林某被依法执行死刑。 【案情分析】 ——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 林某(1986年-2015年)广东汕头人。2010年,林某因成绩优异免试进入复旦大学医学院攻读研究生,并在中山医院见习。因此他对于N-二甲基亚硝胺的毒性比一般人有着更加清楚地认识,对于投毒肯定是蓄意而为而非疏忽过失。专业知识丰富的林某守不住基本的道德和人性底线,让人警醒。 ——因琐事对黄某不满,逐渐怀恨在心 从披露的信息看,林某与被害人并无很深的矛盾,彼此也无利益冲突,在被愚人节的玩笑刺激之后,蓄意毒害亲密室友黄某。因此他可能是在日常琐事上对黄某的不满逐步加深,同时又得不到合理的化解,日益严重,出现了多疑,以致于黄某关于愚人节的无心谈论,他却非常在意以为黄某要拿自己开刀,于是产生了一个冲动的念头,决定在愚人节

复旦投毒事件引发的思考

复旦投毒事件引发的思考 摘要:2013年5月16日,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因抢救无效,在附属中山医院去世。黄洋死于药物中毒,然而,令人震惊的是,把死亡魔爪伸向他的正是他朝夕相处的室友林某。我们不禁感叹,到底是有多么大的仇恨,使他心中罪恶的种子萌发,最终残害了自己的室友。在这场悲剧的背后,我们不禁要沉思,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才导致悲剧的发生? 关键词:复旦投毒教育体制 曾经马加爵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最近,复旦大学的投毒案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惨遭室友投毒,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天使般的年纪就这样黯然离世、长眠地下,致使家长痛失爱子、学校痛失学生。如今,校园这一片净土也变得不再平静,校园悲剧屡见不鲜,我们不禁要问,中国的教育制度到底怎么了? 生命的脆弱让人心痛,同宿友“相互残杀”是教育之殇。教育本身是一片净土,是净化人心灵的土壤,但是因为一些教育体制的存在,这些高尚的教育早就被抛之九霄云外,人们都在为自己的一己私欲“努力奋斗”着。仅仅因为生活琐事不满,就用化合剧毒杀害自己的同学,这样的冷血无情令人唏嘘,是什么点燃了林某心中的仇恨之火,乃至于狠毒到毁害他人的生命?是个人素质问题还是心理障碍抑或是故意伤害,无论是什么,都不逃过教育体制这个巨大的枷锁。教育是教书育人,使人成人成才的,出现这样的悲剧就是中国教育的最大失败。 我们都知道中国的教育就是典型的应试教育,学生们一切的努力都只是希望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在千军万马的考试大军中脱颖而出,最终有个好工作好前程。现在的学生,压力很大,虽然一直喊着减负,但是学生的担子却越减越重。小学生就整天忙着学习,各种补习班奥数班占据着学生的课余时间,原本属于孩童的天真快乐却早已荡然无存。长期处于这种巨大的压力之下,很难保证孩子的人格和身心都是健全的。在复旦大学投毒案发生后,《人民日报》的媒体评论“当我们痛恨于这些残酷的行为时,我们是否想过,在他们受教育的过程中,家庭,学校,社会,是否像重视他们的学习成绩那样,重视他们的心理健康”?是的,中国的教育似乎就只是在乎学生的成绩问题,对于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却一直是处于边缘化被冷漠化的状态,虽然有的学校设置了心理学教育的课程或者有心理咨询室,但是由于他们并不被学校和学生的重视,所以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如果学校能及时发现林某心理的偏差,适当的对其进行开导与解说,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那时天还是蓝的,水还是绿的,同学之间的关系还是美好的,一切都还是那么有希望。但是,不得不说到另一个问题,在中国,我们的政府我们的社会,总会在事件发生后才“恍然大悟”,才想起要提出补救的措施,防微杜渐的美好传统完全被抛之脑后。每次校园事件发生后,大家都会呼吁重视心理健康、生命教育诸如此类,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教育很快被淡忘,直到下次再出现类似的问题,再来一遍反思这样的反思复反思,

关于复旦大学投毒事件的分析

摘要:近年来,因大学生同学关系处理不当,发生的矛盾没有很好地化解。出现了比如马加爵杀室友;复旦大学研究生毒杀室友;南航学霸玩游戏不愿开门引发口角,一刀捅死室友……现在网络上也掀起发“感谢室友不杀之恩”帖子的小浪潮。室友杀人起因说来简单至极,多是些生活琐事,却发展到杀人,毁了别人也毁了自己。由此看来,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需要提前预防。大学生自身要学会解决自己的心理问题,同时社会各界需要引导大学生走上正确的道路。 关键字:同学矛盾心理健康大学生 复旦大学投毒事件引发了社会对室友关系的关注和思考。一些在大学从事学生工作的老师反映,每学期都有学生因为宿舍关系处理不好而提出换宿舍的要求。记者采访发现,生活习惯冲撞、缺乏深入交流、不良竞争心理,是导致宿舍关系紧张的三大原因。 2013年3月31日中午,林决定下毒。目标是他的室友、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此时,复旦大学医学院西苑20号楼421室里没有其他人。林取出试剂瓶,里边是从实验室偷带回来的N-二甲基亚硝胺溶液。这是一种浅黄色油状液体,高毒、无味,易溶于水。这瓶致命的毒药,林储藏已久。 毒药被注入寝室门边饮水机的水槽,致死的将不再是大鼠。 直至今日,在与林有过长期接触的人中间,也少有人能够相信林会毒杀室友。黄洋病发入院后,作为实习医师,林还给黄洋做了B超;黄洋的父亲赶到上海后,在寝室留宿,与林共处一晚,他回忆,林神色自若。 其实连警方也一直困惑于林投毒的动机。在被警察带走后,林对投毒过程供认不讳,但对动机一直闪烁其词。 林曾对警方自称投毒是一个愚人节玩笑,令办案人员很难采信。

还有一种接近办案人员的消息称,林自称听见黄洋和另一名室友谋划愚人节要戏耍自己,于是抢先报复。 但林至少向警方提及一次与饮水机有关的争执。 南方周末记者从可靠渠道了解到,林与黄洋及另一位室友葛林(化名)曾因水票起过争执。黄和葛提出三人平摊购买桶装纯净水的费用,但林拒绝了,他提出,自己喝得少,平摊的方式不合理。 争执以林退出平摊、“自己买水喝”告终,林的同学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3月31日前后,林开始出入隔壁寝室借水。 但这次争执应该只是激化了既有的矛盾。南方周末记者查证,早在半年前,林就从QQ好友列表上删除了“五官科-黄洋”,而黄洋当时也将林删除。两个共处一室的室友,自此不在对方的网络联系人之中。 葛林也回忆不起当时两人为什么网络“绝交”,但从另外的消息渠道能够确认,林从实验室偷出致命试剂,正是在随后的半年中。 回到课堂后,林又找了个借口,暂时离开。随后潜入实验室,打开储物柜取得试剂,并长时间保存,直到3月31日,浅黄色的液体被注入纯净水中。

从复旦大学投毒案反思中国教育问题

从复旦大学投毒案反思中国教育问题 导语 12月11日,备受关注的复旦大学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被依法执行死刑。此案历经三年,一波三折,至此司法程序宣告完结。只是,尘埃未曾落定。相信许多人心里仍无法完全平静下来。林森浩的冲动行为结束了黄洋年轻的生命,也让自己走上不归路,更留给两个家庭无尽的哀伤。 这起悲剧,值得反思的地方太多了。此前,网上已有不少讨论。而在林森浩已被执行死刑的现在,尤其是看了他最后接受央视采访、与父亲会见的相关报道,我只有一种强烈的感觉:教育好一个孩子真的太不容易了。 从表面看,林森浩是教育体制培养出来的佼佼者,高考时以优异成绩考入中山大学,又因成绩优秀免试进入复旦大学读研。一个孩子培养到这样,堪称成功的榜样。但事实是,林森浩获得了好教育,却显然没有教育好。也许他在专业上很优秀,在性格与价值观方面却存在严重缺陷。 过多注重成绩、成功这些标准,而忽视人的内在素质,恰是当下学校和家庭教育的通病。一个人从启蒙阶段到长大成人,是建立人生观和理想追求的重要阶段。但在这阶段,考试成绩却是多数老师和家长追逐的目标。这样的话,所谓“德智体全面发展”就会被扭曲成以“智”优先,进而被异化为考试成绩优先。小孩在心智成长阶段未能得到成人的良好指引,在性格养成方面也就难免存在不足。 中国教育现状及影响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教育改革,正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人满越来越意识到旧的教育体系已经无法满足时代的需求,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弊端日益显露出来。教育是使人们了解知识,了解社会,成为人才的过程。 然而,一些地区的学校为了提高教育水平,对学校进行严格控制,对学校进行排名,而排名依据就是学生的排名或升学率,而学校排名也与评优挂钩。学校为了提高名次就对老师严格控制,其依据则是老师所教班级的学生排名和升学率。而对学生的评价就是“分”,其他的全部抛诸脑后。而这就导致了学生可也负担大、厌学、教师职业倦怠或急功近利而不能实施素质教育,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中国教育存在的问题: 第一:教育已经变成了一种产业,尽管国家一直都不承认这个问题,可是教育成了一门产业却已成事实,教育的收费问题是一大顽疾,西部的许多地区的孩子上不起学,农村的许多学生上不起大学,在一些大城市里面有高额的择校费、赞助费,据说,教育曾被评为“十大暴利行业”之一。 第二:只有奴才教育,没有人才教育。很简单,人才是有人格、思想和思维的,而奴才却简单的多,只教你如何来服从,却不准你自由的思想和独立的人格,这就是王小波所说的要成为一个特立独行的猪的理由。 第三:只有应试教育,没有素质教育。这对于整个中华民族的未来是戕害最大的一种教育,一种失败的教育,从德国、日本的再度崛起,要从根本上反思我们的教育。 第四:只有专业教育,没有通才教育。学文科不知道理科,学理科不知道文科,现在学校里,只有学理科失败的才学文,导致了整个国家人文水准的不可逆转的滑坡,整个民族道德水准的堕落。一个本科大学生出来,连最起码的历史知识都不懂,这是很悲哀的事情。 第六:只有精英教育,没有平民教育。本科、硕士、博士连读,屡见不鲜,很怀疑他们的专业水准,在象牙塔中,闭门造车、学术剽窃、职称官本位的今天,这些精英能负担起民族复兴的大业吗?大学办得像衙门,经费年年倾斜,而乡村中的草根教育却无人问津,投资不足。

复旦投毒案感想200字

复旦投毒案感想200字 作为一个高学历的知识分子,没有人性,没有法律意识,没有一点点的温情,眼中只有自己完全不考虑别人感受,漠视其他人的生命。下面是小编整理关于复旦投毒案感想200字的文章。欢迎大家阅读! 感想一:20xx年4月1号,复旦大学20xx级硕士生黄洋因身体不适住院,16日下午不治身亡。经过调查,上海警方表示,在该寝室饮水机内残留水中检测出某同学有投毒的嫌疑。11日警方通报在学生的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有毒化合物。12日基本认定同寝室的林某存在重大犯罪嫌疑。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查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嫌疑人林某依法逮捕。消息在网上一公布,掀起了轩然大波,大家都在问,林某的作案动机是什么?是因为嫉妒寝室同学的优秀?是因为某些难以接受的矛盾?还是因为钱财问题?这则新闻无疑令我非常震惊。我一直在想是什么天大的事情要以结束一条年轻的生命来解决,况且这样真的得以解决了吗? 在被警方带走后,林某对投毒过程供认不讳,但是对作案动机却一直闪烁其词,自称是愚人节的玩笑,这令警方难以采信,他为什么说不出自己作案的动机。在我看来,他怕别人无法接受他那荒谬的心理。但更多的是他自己也无法接受自己杀人的动机。 然而社会需要一个答案,一个交代,于是整个犯罪过程

及其动机就被林某,警方,媒体一同回溯,编织了出来。确定他是因为某些难以接受的矛盾杀人的。这让人难以接受,这也可以猜到为什么他一直不愿意说出自己的作案动机了。但这也不是不能接受的。结合林某的个人生活背景和性格特征是可以想象的。他一方面有强烈的自尊心和上进心,内心十分好强,但是他同时也是一个内向自卑的人,诸如此类复杂的心理交织在一起,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近年来,学生各种越轨行为日益严重乃至对同伴,亲友的生命漠然视之,连基本的出于人道的社会责任感,都丧失殆尽……所有这一切绝不是危言耸听。 由此可以反应当代大学生的某些心理问题。 1、以自我为中心,凡事为己的自私心理。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大多数家庭都为独生子女,父母对子女过分溺爱,使得他们缺乏生活的磨练,意志显得十分脆弱,克服困难的能力差,导致他们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对父母,他人,社会的要求高且多,对自我的要求低且少,考虑更多是别人应该做什么,而很少考虑自己该为父母,家庭,社会做什么,一旦有人违背自己的意愿便心生怨恨的心理在他们心里十分普遍。 2、中国教育历来重视教育的社会价值取向,而对学生的独立人格和个性发展的重视似嫌不足。一味教育孩子成才,却忽视孩子的品德教育,其实做人的重要性远远高于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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