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办法

(司发通[2010]83号2010年4月12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工作,保障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执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颁发、使用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获准行政许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有效证件。

第四条司法部指导、监督全国《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管理工作。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颁发、使用等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开展证书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司法鉴定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司法鉴定许可证》正本应当载明许可证号、机构名称、机构住所、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业务范围、有效期限、颁证机关、颁证日期等。

《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应当载明许可证号、机构名称、机构住所、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资金数额、业务范围、颁证机关、颁证日期,以及司法鉴定机构登记事项变更记录等。

第六条《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应当载明执业证号、鉴定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鉴定执业类别、所在鉴定机构、颁证机关、颁证日期,以及司法鉴定人登记事项变更记录等,同时贴附持证人2寸近期正面蓝底免冠彩色照片。

第七条《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证号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代码,每证一号,不得重复,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经审核登记的先后顺序统一编号。

第八条《司法鉴定许可证》的证号由九位数字构成,按以下规则排序:第一、二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市(地)代码;第五、六位为颁证年度的后两位数字;第七、八、九位为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的先后顺序号码。

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采用国家标准代码。

第九条《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证号由十二位数字构成,前六位数字的编制规则与《司法鉴定许可证》证号前六位数字的编制规则相同,第七、八、九位为

持证人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的顺序号码,第十、十一、十二位为持证人经审核登记的先后顺序号码。

第十条《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由司法部监制。证书填写应当使用国家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字迹清晰、工整、规范。如有更正,应当在更正处加盖登记机关红印。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颁证机关”栏应当加盖登记机关红印。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颁证机关”栏应当加盖登记机关红印,司法鉴定人照片右下角骑缝处应当加盖登记机关钢印。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使用有效期为五年,自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证书“有效期限”栏应当注明五年有效期限的起止时间。

证书填写的颁证日期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经登记机关审核登记的日期。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许可证》正本用于公开悬挂在司法鉴定机构执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副本用于接受查验。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由司法鉴定人本人在执业活动中使用,并用于接受查验。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应当妥善保管证书,不得变造、涂改、抵押、出租、转借或者故意损毁。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登记事项依法变更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变更记录页中予以注明,并加盖登记机关红印。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名称或者鉴定执业类别,登记机关应当为其换发证书,并收回原证书。换发的新证书的证号、有效期限及载明的其他登记事项应当与原证书一致。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的,登记机关经审核登记后应当为其颁发新的证书,并收回、注销原证书。

第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在证书使用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申请延续,经审核符合延续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为其换发证书,并收回原证书;因故延缓申请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待延缓情形消除后,登记机关可以为其换发证书。

换发的新证书的证号、颁证日期及载明的登记事项应当与原证书一致,在“有效期限”栏中应当注明新证书五年有效期限的起止时间。

第十六条《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应当及时向登记机关书面说明情况并申请补发。证书遗失的,应当在省级以上报刊或者登记机关指定的网站上刊登遗失声明;证书损坏的,应当在申请补发时将损坏的证书上交登记机关。

登记机关收到补发申请后,应当核实情况,及时予以补发。补发的证书载明的内容应当与原证书一致。

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司法行政机关扣缴其《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处罚期满后予以发还。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由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司法行政机关收缴其《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能收回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公告吊销。

第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有《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司法鉴定人有《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情形,被登记机关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收回、注销其《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能收回的,由登记机关公告注销。

第二十条登记机关对收回并作废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应当统一销毁。

第二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在使用《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发放、管理《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工作中,违法违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设区市司法局,省属司法鉴定机构:

现将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配置标准》)(司发通[2012]3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1、各鉴定机构要对照《配置标准》开展自查,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添置鉴定项目所必备的仪器设备,有条件的鉴定机构尽可能添置齐全选配的仪器设备。

2、各级司法鉴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鉴定机构仪器设备达标情况检查,督促各鉴定机构添置齐全开展鉴定项目所必备的仪器设备。

3、今年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调查摸底工作,切实掌握各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备情况,对不达标的鉴定机构提出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间未能整改到位的鉴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撤销登记。

4、今后新申请设立的鉴定机构,必须达到《配置标准》要求;已审核登记的鉴定机构要在2013年名册编制公告前,达到《配置标准》要求;未达到《配置标准》要求的鉴定机构,不得开展相关项目的鉴定业务。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报: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发:厅领导,厅办公室、人事警务处

司法部通知

司法通【2011】323号

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

配置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适应诉讼活动和科技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结合司法鉴定行业的实际,我部对2006年颁布的《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暂行)》(司发通[2006]5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以下简称《配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地要严格按照《配置标准》开展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新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应当达到《配置标准》要求。本通知实施前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申请延续前,达到《配置标准》要求。请各地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

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一、法医类

(一)法医病理鉴定

表1.1

序号事项场所仪器配置单位配置类型备注

01

02

03

05 死亡原因鉴定

死亡方式鉴定

死亡时间鉴定

损伤时间鉴定

致伤物推断鉴定尸体解剖室尸体解剖台台必备应有可使用的尸体解剖室

解剖、测量器械台必备

照明及消毒系统套必备

进排水系统套必备

照相设备台必备

抽送风系统套选配

录像设备台必备

组织器官取材、储存室取材台(含取材器械)台必备须配置组织器官储存室

进排水系统、照明及消毒系统套必配

组织器官固定存放桶套必备

器官标本存放装置个必备

抽送风系统套选配

录像设备台选配

病理切片制片室切片设备台必备应有可使用的病理切片制片室

脱水设备台必备

包埋设备台必备

染色设备台必备

病理切片诊断室生物显微镜(放大倍数:40×~400×)台必备须配置病理切片诊断室多人共览显微镜台选配

图像采集/拍摄系统台选配

图像处理系统台选配

病理切片全息图像扫描仪台选配

切片、蜡块存放室(柜)切片存放柜个必备须配置切片、蜡块存放室(柜)

蜡块存放柜个必备

运尸工具运尸车(包括担架、尸体存放舱等)台选配

法医病理鉴定

技术支持毒物分析实验室具备挥发性毒物(含乙醇)、气体类毒物(含CO)、毒品(阿片类、苯丙胺类、大麻类)、有毒药物、有毒植物、动物、杀虫剂、杀鼠药、除草剂、金属毒物和无机毒物检测仪器设备间必备死因鉴定项目应有可使用的满足本配置标准要求的毒物分析实验室

影像学检查室X线机、螺旋CT 间选配

DNA同一认定实验室具备血痕、毛发、肌肉、精斑、甲醛固定后组织、组织蜡块、组织切片的DNA同一性比对设备间选配

(二)法医临床鉴定

表1.2

序号事项仪器配置单位配置要求备注

01

02 损伤程度鉴定

伤残程度评定临床检查基本工具

(血压计、听诊器、叩诊锤、关节量角器、直尺或卷尺、国际标准视力表)套必备适用于所有法医临床鉴定

检查床张必备

身高体重仪台必备

阅片灯个必备

耳镜个必备

照相机(或摄像机)台必备

多功能电生理仪台选配

03 视觉功能鉴定视力表投影仪台必备适用于视觉功能障碍鉴定

裂隙灯台必备

眼底镜个必备

眼电生理仪台必备

验光仪(电脑自动验光仪或检影镜)台必备

检眼镜片箱套必备

眼底成像仪台选配

眼压测量仪台选配

视野计台选配

眼超声仪台选配

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OCT)台选配

04 听觉功能鉴定纯音听力测试仪台必备适用于听觉功能障碍鉴定

中耳功能分析仪台必备

听觉脑干诱发电位仪台必备

鼓膜成像仪台选配

多频稳态诱发电位仪台选配

耳声发射仪台选配

05 性功能鉴定多功能神经诱发电位仪台必备适用于男子性功能障碍鉴定

视听性性刺激测试系统(AVSS))台必备

阴茎硬度测试仪(RigiScan)台必备

彩色超声仪台选配

06 活体年龄鉴定X线机台选配适用于活体骨龄鉴定

(三)法医精神病鉴定

表1.3

序号事项仪器配置单位配置要求备注

01 精神状态鉴定智力测验工具套必备适用于司法精神病鉴定所有项目

02 法律能力评定

(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诉讼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诉讼能力、作证能力等评定)

记忆测验工具套必备

人格测验工具套必备

精神症状评定量表(焦虑、抑郁、强迫、躁狂及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等)套必备

社会功能评定量表(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SDSS)等)套必备

03 精神损伤程度评定

精神伤残程度评定

脑电图或脑电地形图仪台必备

(二选一)

04 劳动能力评定

因果关系评定

摄像、录音设备套必备

监控系统套选配

精神疾病鉴定

技术支持具备乙醇、阿片类、苯丙胺类、大麻类等滥用药物检测的仪器设备选配应有可使用的满足本配置标准要求的实验室

具备影像学检查的仪器设备选配

(四)法医物证鉴定

表1.4

序号事项仪器配置单位配置要求备注

00

功能实验室:法医物证鉴定的各功能实验室必须分区设置,且满足单向流程要求

*从事个体识别的实验室必须配备预检室

采样室间必备

样品储存室(柜)间(柜)必备

预检室间必备*

DNA提取室(常规)间必备

DNA提取室(微量)间选配*

PCR扩增室间必备

PCR产物分析室间必备

基本设备:*不同区域必须分别配备移液器

**从事个体识别的实验室所必备

移液器套必备*

离心机(1000~10000rpm)台必备

离心机(10000rpm以上)台必备

纯水仪台必备

振荡器台必备

恒温器台必备

灭菌设备台必备

冰箱台必备

紫外灯台必备

超净工作台台必备

分析天平(1mg)台必备

PCR扩增仪台必备

遗传分析仪台必备

生物安全柜台选配**

骨、牙DNA提取工具套选配

冷冻研磨机台选配

生物显微镜台选配

烘箱台选配

实时定量PCR仪台选配

核酸蛋白测定仪台选配

01 个体识别人血(痕)预试验、确证试验、种属试验试剂套必备

人精斑(混合斑)预试验、确证试验、种属试验试剂套必备

常染色体STR检测试剂盒套必备累积个体识别能力应大于0.999999999

必须配置2家公司的常染色体STR检测试剂盒(出现可疑结果,排除试剂原因)Y染色体STR检测试剂盒套选配精斑(混合班)检材为必备

线粒体测序试剂盒套选配骨检材为必备

X染色体STR检测试剂盒套选配

DNA定量试剂盒套选配

02 亲权鉴定

(三联体)常染色体STR检测试剂盒套必备累积非父排除率应大于0.9999

必须配置2家公司的常染色体STR检测试剂盒(出现可疑结果,排除试剂原因)

Y染色体STR检测试剂盒套选配

X染色体STR检测试剂盒套选配

DNA定量试剂盒套选配

03 亲权鉴定

(二联体)常染色体STR检测试剂盒套必备累积非父排除率应大于0.9999,必须配置2家公司的常染色体STR检测试剂盒(出现可疑结果,排除试剂原因)

Y染色体STR检测试剂盒套必备

X染色体STR检测试剂盒套必备

DNA定量试剂盒套选配

(五)法医毒物鉴定

表1.5

序号事项仪器配置单位配置要求备注

00 基本设备:适用所有法医毒物鉴定项目

分析天平(0.1mg)台必备

旋涡混合器台必备

离心机(4000r)台必备

微量移液器套必备

玻璃器皿套必备

恒温水浴锅台必备

烘箱台必备

通风柜个必备

冰箱台必备

低温冰箱台选配

制纯水设备台选配

分析天平(0.01 mg)台选配

01 气体毒物类

检测紫外/可见分光光度仪台必备(CO)包括CO、液化石油气、硫化氢等参数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台必备

气相色谱仪或顶空气相色谱仪台选配

气体采样装置个选配

02 乙醇检测乙醇标准物质必备适用于单一乙醇分析

气相色谱仪或顶空气相色谱仪台必备

挥发性毒物类

检测挥发性毒物标准物质或对照品必备包括其他醇类、氰化物、苯类衍生物等参数

气相色谱仪或顶空气相色谱仪台必备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台必备(非醇类检测)

03 医用合成药类

检测有毒药物标准物质或对照品必备包括苯二氮卓类、吩噻嗪类、巴比妥类等安眠镇静药物和三环类抗抑郁药等参数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可替代气相色谱仪)台必备

(二选一)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可替代液相色谱仪)台

气相色谱仪(NPD检测器、ECD检测器)台必备

高效液相色谱仪台选配

04 毒品类检测毒品标准物质或对照品台必备包括阿片类、苯丙胺类、大麻类、可卡因等参数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可替代气相色谱仪)台必备

(二选一)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可替代液相色谱仪)台

气相色谱仪(NPD检测器)台必备

高效液相色谱仪台选配

05 杀虫剂检测杀虫剂标准物质或对照品必备包括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拟除虫菊酯类等参数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可替代气相色谱仪)台必备

(二选一)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可替代液相色谱仪)台

气相色谱仪(NPD检测器、ECD检测器、FPD检测器)台必备

高效液相色谱仪台选配

06 杀鼠药检测杀鼠药标准物质或对照品必备包括氟乙酰胺、毒鼠强、磷化锌、抗凝血类等参数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可替代气相色谱仪)台必备

(二选一)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可替代液相色谱仪)台

气相色谱仪(NPD检测器)台必备

高效液相色谱仪台选配

07 除草剂检测除草剂标准物质或对照品必备包括百菌清、百草枯等参数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台必备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台必备

08 有毒植物类检测有毒植物标准物质或对照品必备包括乌头、马钱子、莨菪生物碱、钩吻、夹竹桃等参数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可替代液相色谱仪)台必备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台选配

高效液相色谱仪台选配

09 有毒动物类检测有毒植动物标准物质或对照品必备包括河豚、班蝥、蛇毒、蟾蜍、蜂毒等参数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可替代液相色谱仪)台必备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台选配

高效液相色谱仪台选配

10 金属毒物检测金属毒物标准物质必备包括砷、汞、钡、铊、铅、铬、镁等参数

样品消解设备台必备

电感偶合等离子体光谱仪台必备

(三选一)

电感偶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台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台

11 水溶性无机毒物检测无机毒物标准物质或对照品必备包括亚硝酸盐、强酸、强碱等参数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台必备

离子色谱仪台选配

电感偶合等离子体光谱仪台选配

电感偶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台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台

二、物证类

(一)微量物证鉴定

表2.1

序号事项仪器配置单位配置要求备注00基本设备:适用于所有微量物证鉴定项目

分析天平(0.1mg)台必备

旋涡混合器台必备

离心机(4000r)台必备

微量移液器套必备

玻璃器皿套必备

恒温水浴锅台必备

烘箱台必备

通风柜个必备

制纯水设备台选配

分析天平(0.01 mg)台选配

超声波清洗器台选配

现场勘验和物证提取、包装、分离器材套必备

体视显微镜台必备

放大镜台必备

测量工具套必备

照相器材套必备

01 油漆分析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台必备

扫描电镜-能谱仪台必备

(三选一)

电感偶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台

X射线荧光光谱仪台

激光拉曼光谱仪台选配

裂解气相色谱仪台选配

显微分光光度计台选配

02纤维分析显微镜台必备可选配其它荧光检验仪器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台必备

差示扫描量热分析仪台选配

激光拉曼光谱仪台选配

显微分光光度计台选配

03 玻璃分析扫描电镜-能谱仪台必备

(四选一)

X射线荧光光谱仪台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台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台

激光拉曼光谱仪台选配

折射率测试仪台选配

偏振光显微镜台选配

干涉显微镜台选配

差示扫描量热分析仪台选配

样品制备设备台选配

04 纸张分析扫描电镜-能谱仪台必备

(四选一)

X射线荧光光谱仪台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台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台

生物显微镜台必备

(二选一)

纤维分析仪台

多波段视频光谱检验设备台必备

激光拉曼光谱仪台选配

(二选一)

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台

显微分光光度计台选配

纸张厚度仪台选配

纸张粗糙度测试仪台

纸张透气度仪台

纸张白度色度仪台

纸张光泽度仪台

样品制备设备台选配

05 墨水分析多波段视频光谱检验设备台必备激光拉曼光谱仪台必备

(三选一)

显微分光光度计台

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台

薄层色谱扫描仪台选配

气相色谱/质谱仪台选配

液相色谱/质谱仪台选配

06 油墨分析多波段视频光谱检验设备台必备扫描电镜-能谱仪台必备

(四选一)

X射线荧光光谱仪台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台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台

激光拉曼光谱仪台必备

(三选一)

显微分光光度计台

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台

薄层色谱扫描仪台选配

气相色谱/质谱仪台选配

液相色谱/质谱仪台选配

07 粘合剂分析多波段视频光谱检验设备台必备

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台必备

气相色谱/质谱仪台必备

(二选一)

裂解气相色谱仪台

激光拉曼光谱仪台选配

08 橡胶分析扫描电镜-能谱仪台必备

(四选一)

X射线荧光光谱仪台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台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台

裂解气相色谱/质谱仪台必备

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台选配

样品制备设备台选配

09 塑料分析扫描电镜-能谱仪台必备

(四选一)

X射线荧光光谱仪台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台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台

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台必备

激光拉曼光谱仪台选配

差示扫描量热分析仪台选配

裂解-气相/质谱仪台选配

样品制备设备台选配

10 金属分析扫描电镜-能谱仪台必备

(四选一)

X射线荧光光谱仪台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台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台

样品制备设备台选配

11 火药、炸药及其爆炸残留物分析扫描电镜-能谱仪台必备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台必备

薄层色谱仪台选配

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台选配

激光拉曼光谱仪台选配

液相色谱/质谱仪台选配

毛细管电泳仪台选配

X射线衍射光谱仪台选配

离子色谱仪台选配

12 枪弹射击残留物分析扫描电镜-能谱仪台必备

13 油脂分析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台必备

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台选配

(二)文书物证鉴定

表2.2

序号事项仪器配置单位配置类型备注00基本设备:适用于文件鉴定所有项目

放大镜(5倍以上)1台/人必备

测量工具或软件(距离、角度、厚度等测量,精度应达到毫米级)套必备

体视显微镜(45倍以上)台必备

高倍材料显微镜(200倍以上)台必备

图像比对系统(包括图像的输入、处理、比对、编排、打印输出等功能)套必备

文检仪(包括紫外、红外、可见及荧光检验功能)台必备

静电压痕仪台必备

01

02

03 笔迹鉴定

印章印文鉴定

印刷文件鉴定图文测量、分析系统套选配涉及文件材料检测应满足表2.2“07 文件制作时间鉴定”要求

比较显微镜台选配

04 特种文件鉴定* 证照分析系统(证照防伪特征比对分析)套必备至少应具备1种选配仪器

*特种文件是指“货币、证券、票据、证照”等文件

显微分光光度仪台

选配

激光拉曼光谱仪台

显微红外光谱仪台

X射线荧光光谱仪台选配

扫描电镜能谱仪台

05 朱墨时序鉴定荧光显微镜台必备

(二选一)

激光共聚焦显微镜台

扫描电镜台

显微分光光度仪台必备

(四选一)

激光拉曼光谱仪台

显微红外光谱仪台

光谱成像分析系统台

06

污损文件鉴定化学分析实验室区域必备

显微分光光度仪台必备

(四选一)

激光拉曼光谱仪台

显微红外光谱仪台

光谱成像分析系统台

纸张检测系统(包括纸张的厚度、密度、光泽度、纤维等检测分析)台选配

07 文件制作时间鉴定化学分析实验室区域必备需对文件材料(纸张、墨水、油墨、墨粉等)理化特性进行检测分析的,应满足微量物证鉴定中相应文件材料鉴定项目的仪器配置要求

显微分光光度仪台必备

(四选一)

激光拉曼光谱仪台

显微红外光谱仪台

光谱成像分析系统台

纸张检测系统(包括纸张的厚度、密度、光泽度、纤维等检测分析)台必备

薄层扫描仪台必备

(二选一)

热分析仪台

X射线荧光光谱仪台必备

(二选一)

扫描电镜能谱仪台

气相色谱仪台必备

(二选一)

高效液相色谱仪台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可替代气相色谱仪)台必备

(二选一)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可替代液相色谱仪)台

(三)痕迹物证鉴定

表2.3

序号事项仪器配置单位配置类型备注00 基本设备:适用于所有鉴定项目

放大镜(5倍以上)1台/人必备

测量工具或软件(距离、角度、厚度等测量,精度应达到毫米级)套必备

体视显微镜(50倍以上)台必备

比较显微镜台必备

照相系统(满足显微照相、现场拍摄、实验室翻拍的需求)套必备

图像比对系统(包括图像的输入、处理、比对、编排、打印输出等功能)套必备

01

02 指印鉴定

足迹鉴定指印/足迹提取设备套必备

指印显现试剂/设备套/台潜在指印显现必备

多波段/特殊光源(如紫外、多波段强光源、激光等)台

静电压痕显现仪台选配

计算机指印分析/识别系统台选配

03

04

05

06 工具痕迹鉴定

整体分离痕迹鉴定

枪弹痕迹鉴定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大型物体痕迹检验/拍摄系统套选配

图文测量/分析系统台/套选配

枪弹痕迹自动比对和分析系统台选配

枪弹收集设备套选配

三、声像资料鉴定

表3.1

序号事项仪器配置单位配置要求备注01录音资料鉴定高保真话筒1台必备录音分析、处理系统须配备防范计算机病毒等恶意代码及网络入侵的措施

高保真录音机2台必备

高保真耳机1台必备

录音采集设备1台必备

语音分析工作站(可含录音采集设备)1套必备

降噪处理系统(可含录音采集设备)1套必备

照相机1台必备

文件属性或元数据查看工具1套必备

综合性音频编辑软件1套选配

音频格式转换工具1套选配

只读接口1台选配

校验码计算工具1套选配

数据克隆工具1套选配

电子数据恢复、搜索、分析工具1套选配

手机数据提取、恢复工具1套选配

存储介质修复工具1套选配

02 图像资料鉴定照相机1台必备图像分析、处理系统须配备防范计算机病毒等恶意代码及网络入侵的措施

高分辨率扫描仪1台必备

录像采集设备1台必备

录像处理和分析工作站(可含录像采集设备)1套必备

综合性图像(静态)编辑软件1套必备

图像打印设备1台必备

文件属性或元数据查看工具1套必备

长时录像机1台选配

图像格式转换工具1套选配

综合性图像(动态)编辑软件1套必备

只读接口1套选配

校验码计算工具1套选配

数据克隆工具1套选配

电子数据恢复、搜索、分析工具1套选配

手机数据提取、恢复工具1套选配

存储介质修复工具1套选配

表3.2

序号事项仪器配置单位配置要求备注01电子数据鉴定照相机1台必备电子数据检验系统须配备防范计算机病毒等恶意代码及网络入侵的措施

摄像机1台必备

只读接口1套必备

数据克隆工具1套必备

校验码计算工具1套必备

电子数据检验专用计算机1台必备

综合性电子数据恢复、搜索、分析软件1套必备

密码破解系统1套选配

专业数据恢复工具1套选配

磁盘阵列重组设备1套选配

海量数据存储系统1套选配

即时通信综合取证分析工具1套选配

病毒及恶意代码综合分析工具1套选配

专用电子文档与数据电文分析工具1套选配

数据比较工具1套选配

现场取证工具1套选配

在线取证工具1套选配

存储介质修复工具1套选配

手机数据提取、恢复、分析系统1套选配

MAC/LINUX系统检验工具1套选配

网络数据采集、分析工具1套选配

其它必备工具(如读卡器、拆机工具等)1套必备

注:根据鉴定项目的方法、内容,以上所列仪器也可由具有相同功能的设备替代

提请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 - 法律文书

提请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 -法律文书 申请人:罗某(罗一之父) 性别:男 出生:1956年x月x日 通讯地址:xx市建设大道 联系方法:027-6×××× 徐某(罗一之母) 性别:女 出生:1959年x月x日 通讯地址: 联系方法:1597×××× 申请事项: 请求xx市xx区人民法院对xx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于2006年3月2日凌晨1点50分至凌晨2点25分对刘某做出的询问以及2006年3月2日18时30分至19时04分对裴某所作的询问笔录作出,确定笔录内容存在虚假,“就是不能肯定她们是否在屋中,我给她们打电话,她们不接,我觉得不正常。”,“早晨民警打电话,我说‘他们在外边,没事,因为他们经常不回来。’”两句,分别和两份笔录中的其他内容系两次形成,后面的话是篡改、添加的。 申请理由: 在诉讼的过程中,提供了一组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但是经原告及本代理人的仔细辨别,发现被告在其提供的对刘某和裴某所作的询问笔录中存在着篡改、添加的嫌疑。其理由如下: 首先,按照笔录的制作顺序,在被询问人回答“没有补充”的之后,笔录后面就不应该有其他内容。在被告提交的询问笔录(周)和询问笔录(王)中均遵循这一原则。但是在询问笔录(刘

某)和询问笔录(裴某)中,在询问人问被询问人“还有没有补充的”之后,被询问人回答:“没有”。但是之后又加上一段话。在询问笔录(刘某)中,添加了“就是不能肯定她们是否在屋中,我给她们打电话,她们不接,我觉得不正常”。在询问笔录(裴某)中,最后添加了“早晨民警打电话,我说‘他们在外边,没事,因为他们经常不回来。’”一句。 其次,2006年12月8日,在罗某诉xx市公安局xx分局一案开庭时,证人刘某出庭作证,他当庭表示自己没有说过“就是不能肯定她们是否在屋中,我给她们打电话,她们不接,我觉得不正常”这句话,自己签字时也没有看到这句话。 再次,按照一般的书写习惯,被询问人签字时会避开笔录内容,但是在询问笔录(刘某)中,刘某所签的“以上笔录看过,和我说的一样”一句话已经写到笔录内容部分。 第四,询问人的书写习惯是:所有记录都是沿线格的下线书写。而添加的这句话因不可能再按原习惯书写,所以将字向上挪,并随着被询问人的签字向上斜。 最后,让人感到诧异的是,被告添加的这两句话,恰恰是原告起诉被告的事实和理由中对被告最为不利的部分,这也是被告意图篡改笔录的动力所在。 鉴于此,申请人认为被告提供的询问笔录(刘某)和询问笔录(裴某)两份证据中,被告存在着明显的篡改证据的嫌疑。因此特向贵院提起司法鉴定申请。请求贵院对该笔录内容的制作时间和内容的真伪性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被告提供的证据存在着虚假性。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罗某徐某 xxxx年xx月xx日

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司法厅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 黑价联〔 2010 〕 98 号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物价局、司法局: 为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9]2264 号)的规 定, 结合我省实际, 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省司法厅制定了 《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二 O

一 O 年十二月一日 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 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国家发展改革 委、司法部印发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省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面向社 会提供有偿司法鉴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条 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 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 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第四条 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五条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 能力的原则制定。 第六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具体收费标准。 第七条 司法鉴定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管理。 列入《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外新增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 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应当报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审批后执行;《黑龙江 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收费 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属于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 定,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所列收 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 10 万元至 50 万元的部分,按 1% 收取;

保险诈骗罪证据指引

保险诈骗罪证据指引 一、罪名:非法行医罪 二、法条及司法解释 三、批准逮捕的证据要求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保险诈骗犯罪事实 查明有保险诈骗案件发生。基本证据是:(1)立案登记表,案发、侦破、抓获经过;(2)证明申请保险理赔、骗取保险金的投保单、保险合同、理赔材料、支付凭证等书证以及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 (二)有证据证明保险诈骗行为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查明保险诈骗行为是犯罪嫌疑人所为,基本证据: (1)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2)犯罪嫌疑人供述及辩解;(3)证人证言及辨认笔录;(4)银行转账记录、支付凭证;(5)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 (三)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具备犯罪的主观故意 (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及辩解;(2)证人证言;(3)能够反映犯意联络情况、内容的通话记录、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 (四)社会危险性评估与审查 (1)犯罪嫌疑人的到案经过;(2)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的证据。 四、审查起诉的证据要求 (一)证据链条及所需查证的事实与证据 1、审查保险诈骗案件“案件线索来源”时,询问报案人时要查明涉案保险公司能够提供的犯罪嫌疑人个人情况、保险诈骗所使用的诈骗方式、诈骗数额等;对于他人举报而案发的案件,要查明侦查机关是否对举报人及时制作询问笔录;要查明案件是如何被侦查机关知晓的,基本证据是:

(1)涉案保险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等;(2)涉案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保险理赔材料、保险金支付凭证等材料;(3)《受案登记表》。 2、保险诈骗案件“查证犯罪事实”,还要注意查明作案时间、作案地点、作案人员、作案手段及经过、作案后果、作案动机和目的等方面的特殊内容。查证“作案时间”和“作案地点”要查明签订涉案保险合同、犯罪嫌疑人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以及犯罪嫌疑人收到保险金的时间和地点。基本证据是: (1)投保单、保险合同、理赔申请书、理赔决定通知等;(2)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及辩解;(3)证人(保险公司员工等)证言;(4)保险金转账记录、支付凭证等。 查证“作案人员”要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刑事责任能力,以及是否系共同犯罪、各作案人员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基本证据是:(1)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资料、常住人口信息;(2)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及辩解;(3)多名犯罪嫌疑人之间就保险诈骗分工、所起实际作用的供述;(4)证人(保险公司员工、同案关系人等)证言及辨认笔录;(5)涉案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保险金的支取情况。 查证“作案手段及经过”要查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施骗过程等,基本证据是: (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及辩解;(2)证人(保险公司理赔调查员、同案关系人等)证言;(3)涉案保险公司提供的申请理赔材料;(4)从犯罪嫌疑人处扣押的保险诈骗书证。 查证“作案后果”要查明保险诈骗数额、资金去向、用途等,基本证据是:(1)犯罪嫌疑人关于保险诈骗数额及资金去向的供述;(2)涉案保险公司提供的相关支付凭证、转账记录、情况说明等;(3)犯罪嫌疑人银行交易记录;(4)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

医疗司法鉴定申请书

医疗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李××,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平谷区××,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对北京市平谷区医院医疗过错进行鉴定,如存在过错请确定参与度。 事实理由 申请人诉北京市××区医院医疗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本案已经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虽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从分析意见中可以明确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申请人也坚持认为北京市××区医院的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今为查明案件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之规定特申请进行司法过错鉴定,请予准许。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本文档可编辑,内容仅供参考,需要结合您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 编辑技巧分享: 技巧1:目标定位 如果知道了要定位的目标,那么利用“定位目标”就是最快的方法,例如要定位到第n页,第n 节,第n行。 操作方法:单击菜单“编辑”→“查找与替换”对话框,Word默认切换到“定位”选项卡,选择左侧“定位目标”列表框中的一项,在右侧的“输入页号”文本框中设定用户要寻找的具体目标,然后单击“定位”按钮,光标就到了目标位置。 技巧2:即点即输 用户在文档的空白区域输入内容时,通常会按回车键或空格键使光标到达想要的位置,但往往效果不甚理想,甚至导致出现排版问题而不断修改文档,此时就可以使用即点即输功能。操作方法:在空白区域的任意处双击鼠标左键,光标便可快速定位在双击位置。 使用此技巧的前提是要先开启这个功能,否则无效。大家可以按照下图所示打开这个功能:打开word选项 在高级选项里勾选“启用即点输入” 最后点击确认即可实现。

司法鉴定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司法鉴定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司法鉴定业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大纲 二、机构司法鉴定案件程序规范 三、机构司法鉴定成果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四、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 五、司法鉴定工作人员保密制度 六、机构司法鉴工作回避管理制度 七、机构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 八、机构司法鉴定人执业专用章管理制度 九、机构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十、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十一、司法鉴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十二、附则

一、管理大纲 第一条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大纲。 第二条本机构的宗旨是:发展司法鉴定业务,通过开展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服务,维护公民、法人和社会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调解等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 第三条本机构各项司法鉴定科学活动依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司法鉴定遵循“科学、高效、客观、中立、公平、公正、求实、严谨”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本机构是经青海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成立的鉴定机构。 本机构的名称是: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本机构住所地为: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绿洲北路108号 第五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以青海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时确定的为准,超过核准范围以外的司法鉴定业务本机构不予受理。本机构各项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并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条本机构参加鉴定工作的具体人员由本机构聘用、选任、调派。对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的司法鉴定,在总工程师的协调下进行,由机构统一接受,按物价局规定收费。司法鉴定人员或行政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本机构对经济困难的委托人(自然人)可以减收部分费用。 第七条本机构司法鉴定人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追究制度。 本机构根据业务活动、行政管理的实际,依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第八条本机构接受司法鉴机登记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监督与指导。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指引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指引 一、法律依据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二)《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2011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 (三)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9月司法部令第95号) 二、申请条件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 2.有自己的住所; 3.有符合规定数额的资金,环境损害类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其它类别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4.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具体业务范围参照《山东省司法鉴定业务分类规定》(鲁司﹝2015﹞38号); 5.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6.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7.司法部已开展能力验证的业务,必须通过能力验证; 8.申请从事的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专职司法鉴定人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环境损害类每项鉴定业务至少有2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鉴定人; 9.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行业有特殊资质要求的,还应具备相应的行业资质; 10.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必须是专职司法鉴定人,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的; 2.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人选不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 3.曾被吊销《司法鉴定许可证》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受理申请的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各项制度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各项制度 时间:2010-04-21 23:45来源:未知作者:admin 点击: 783次 一、司法鉴定人享有的权利 1、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2、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 3、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4、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 5、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6、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 7、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8、获得合法报酬;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司法鉴定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照规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 2、对鉴定意见负责;

3、依法回避; 4、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资料; 5、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6、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 7、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8、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守则 1、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遵从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2、司法鉴定人应当讲求社会效益,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服务。 3、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执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鉴定活动。 4、司法鉴定人应当加强学习,始终保持过硬的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 5、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循独立原则,坚持科学立场,忠于事实真相。 6、司法鉴定人应当保持职业谨慎,严格遵循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7、司法鉴定人应当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尊重同行,公平竞争。 四、司法鉴定人执业纪律规范 1、司法鉴定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鉴定委托,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或鉴定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收取任何费用、礼品或谋取任何利益。 2 、司法鉴定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接受其他组织或鉴定机构的聘请,参加特定事项鉴定应当事先得到所在司法鉴定机构的准许。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2019)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20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农机)厅(局、委、办)及农机鉴定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及所属农机鉴定站: 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我部制定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简称《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同时,就《规范》实施中几个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已受理产品的鉴定。对于2019年4月1日前受理的申请,农机鉴定机构可按照受理时执行的鉴定大纲和办法开展鉴定工作,发放《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时间不得晚于2019年11月30日。对其中按《规范》重新申请鉴定的,予以优先安排鉴定。 二、关于《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到期或者持有人提前申请换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的,由发证的农机鉴定机构依据新的鉴定大纲,对产品的一致性及证书、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颁发新证书。 三、关于证书和标志的监督。农机鉴定机构对发放的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应依据产品鉴定时所用大纲,并按《规范》执行。 农业农村部 2019年3月8日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范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以下简称“农机鉴定”)工作的实施,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农机鉴定的大纲制修订、产品种类指南制定发布、申请和受理、鉴定实施、证书发放与标志使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第三条农机鉴定工作推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统一公开农机鉴定的大纲、产品种类指南、鉴定结果和证书等信息,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以下简称“鉴定总站”)负责运维管理。 第二章大纲制修订 第四条农机鉴定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分为推广鉴定大纲和专项鉴定大纲,分别由鉴定总站和省级农机鉴定机构负责技术归口管理。尚无推广鉴定大纲或现行推广鉴定大纲不能涵盖其新增功能和结构特点的创新产品,制定专项鉴定大纲。鼓励生产企业、有关机构提出制修订大纲的建议、草案。

司法鉴定申请书

---------------------------------------------------------------范文最新推荐------------------------------------------------------ 司法鉴定申请书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杨某某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因谢某某、西安某某客运责任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致损病危,2018年12月4日在西安市交大一附院做了颅骨缺损修补手术(具体见住院病历)。 术后因昏迷、休克等症,又被该院确诊为外伤性癫痫。至今,有确切见证人见证和送医院就诊记录的癫痫病发作已有三次。发病时,口吐白沫,眼睛上翻,随后休克昏迷。不发病时,亦经常精神呆滞,头疼头晕,恶心抑郁。现因申请人的精神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本案的审理,所以申请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便查清本案事实,确定赔偿依据。 请予批准。 1 / 10

此致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某某 **年**月**日 篇二: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广州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 法定代表人:小明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委托相关机构就张三提供的劳动合同上加盖的印章的真实性作出司法鉴定,从而确定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并追究其伪造公司印章及其合同的法律责任。

---------------------------------------------------------------范文最新推荐------------------------------------------------------ 申请理由: 张三于2003年7月30日至2004年3月19日在申请人公司任业务经理职,其在职期间不能胜任该职工作,无法完成申请人交付的工作任务,还以联系业务为借口,通过欺骗的方式借支各项费用,总额为7400元。张三在职期间不但没有为公司创造利益,反而因其各种不负责任的言行给公司抹黑,造成申请人客户流失,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当时,由于申请人诉张三名誉侵权纠纷的诉讼请求得到一审判决(案号:(2004)番法民初字第3345号)的支持。申请人考虑到张三系自然人,按照判决向其追偿八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可能性较小;其次,申请人在私下得到张三朋友的说情,表示愿意对其不良言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不良影响作出让步;再者,申请人为了避免因此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也会影响公司正常的运营和社会声誉。基于以上原因,申请人于2005年4月23日向贵院提出撤诉申请。 由于各种原因,贵院于2006年2月16日通知申请人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张三又拿出所谓的劳动合同作为申请人向其承诺相关报酬和提成的依据,但在申请人与其发生劳动关系期间,并未作出其所出具的 3 / 10

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第6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执业活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保障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办发〈1998〉9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以下简称司法鉴定人),是指取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在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是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行业主管机关,对司法鉴定人的职业资格和执业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司法鉴定人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执业证书制度。 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活动及司法鉴定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 第六条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内,未取得相应司法鉴定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 第七条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外,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其他组织等委托,临时聘请从事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员为专聘司法鉴定人。

专聘司法鉴定人在接受临时性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时,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参照实施职业资格制度领域内的司法鉴定人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登记名册制。 第九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但可以接受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的聘请,从事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费。 第十条司法鉴定人执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恪守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人执业必须依法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人依法执业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第二章职业资格管理 第十五条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根据鉴定业务的性质不同,划分为不同类

律师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之业务指南

律师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之业务指南 笔者长期代理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损害赔偿工作,对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切的体会。为了预防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讼累,节省司法资源,笔者在这里仅探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损害赔偿领域的律师实务和法律难点,并归纳为十六部分,以飨诸君。 一、当事人身份的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明确肇事人是谁?受害人是谁?保险公司是谁?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是多少? 当事人根据交通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如无责任、部分责任、同等责任、大部分责任或全部责任),确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 律师提示: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及时报警、保护现场、通知保险公司,以免因延误时间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无法认定或难以认定,并在事故发生地就近的医院对受害人进行抢救,以免延误最佳治疗时机。 作为受害人,应当到交通大队及时调取驾驶员基本信息、车主基本信息和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准确确定被告和第三人,为以后的调解和诉讼做准备。 二、治疗终结和鉴定时机的确定 (一)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二)鉴定时机: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伤残。律师提示: 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 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三、鉴定材料的确定 很多当事人在委托律师事务所做伤残鉴定时,丢三落四,往往由于材料不全,导致无法做伤残鉴定。 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病历复印件和当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 律师提示: 带齐鉴定材料至关重要,是做伤残鉴定的保障,司法鉴定机构一般在接受委托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鉴定书。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代理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代理人不应轻言放弃、“吊死在一棵歪脖树上”。 代理人必须充分重视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性,鉴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其公正性、权威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不容质疑。 代理人应当掌握一些司法鉴定常识,熟悉司法鉴定工作的原则、依据、流程、收费标准和技巧,从“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思想转变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让证据说话,让正义永存。 有关司法鉴定知识的阐述,请参阅笔者写的《律师应当掌握点司法鉴定知识》和《医疗纠纷诉讼的关键在于司法鉴定》等文章。 四、司法鉴定机构的确定 在2005年10月1日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交通大队委托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 但是,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申请书范例

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单位对涉案工程中涉及申请人施工部分的工程款进行鉴定核算(单价以工程中标单价或最终结算单价为准)。 事实与理由: 仅有小部分工程由被申请人施工。申请人就被申请人施工部分工程款业已按照随干随结的方式全部支付完毕,且为证明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不成立,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了《建设工程结算审定单》《工程结算审核汇总表》等以证明工程最终结算价格。同时,申请人也向法院提供了相关证据用以证明申请人自行施工的工程总量。 申请人主张以《建设工程结算审定单》《工程结算审核汇总 表》最终确认的工程结算总价为依据,减除申请人自行施工部分的工程款。申请人根据该计算方法已确定了被申请人施工部分的工程

款,且该结算数字小于申请人已向被申请人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因此,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已充分证明申请人并不拖欠被申请人工程款。 为查清本案事实,申请人特向贵院递交申请,请依法委托司法鉴定部门对涉案工程结算总价中涉及申请人施工部分的工程款(单价以工程中标单价或最终结算单价为准)予以鉴定核算,并同意预交鉴定费用,该鉴定费用按照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 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后续医疗费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书范文一 申请人: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级别及护理期、营养期、休息期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许,在某某路出某某路附近,a驾驶b所有的牌号为aaaa的小轿车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申请人撞倒,造成申请人受伤。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a负主要责任,申请人负次要责任。现a等拒不赔偿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申请人无奈向贵院起诉,现因申请人受伤,为了进一步明确诉讼请求,现依法申请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及三期进行司法鉴定,请批准。 此致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书范文二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司法鉴定申请书

司法鉴定申请书 篇一:司法鉴定申请书 城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某与被申请人某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申请人为了完成举证责任,特申请贵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继续治疗费和伤残等级做司法鉴定,恳请批准。 此致 篇二: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杨某某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因谢某某、西安某某客运责任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致损病危,20XX年12月4日在西安市交大一附院做了颅骨缺损修补手术(具体见住院病历)。 术后因昏迷、休克等症,乂被该院确诊为外伤性癫痫。至今,有确切见证人见证和送医院就诊记录的癫痫病发作已有三次。发病时,口吐白沫,眼睛上翻,随后休克昏迷。不发病时,亦经常精神呆滞,头疼头晕,恶心抑郁。现因申请人的精神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本案的 审理,所以申请法院依 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便查清本案事实,确定赔偿依据。 请予批准。

此致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某某 20XX年7月15日 篇三: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广州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 法定代表人:小明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委托相关机构就张三提供的劳动合同上加盖的印章的真实性作出司法鉴定,从而确定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并追究其伪造公司印章及其合同的法律责任。 申请理由: 张三于20XX年7月30日至 20XX年3月19日在申请人公司任业务经理职,其在职期间不能胜任该职工作,无法完成申请人交付的工作任务,还以联系业务为借口,通过欺骗的方式借支各项费用,总额为7400元。张三在职期间不但没有为公司创造利益,反而因其各种不负责任的言行给公 司抹黑,造成申请人客户流 失,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于20XX年3月19日依法解除了与张三的劳动关系,经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争议委员会裁决

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项目和评价标准细则

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项目和评价标准细则 为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司法部有关规章和《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司法鉴定机构年度考核项目和评价标准 1.执业资质及管理情况 1.1资金情况 考核依据:《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考核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其他司法部和省司法厅有关规定。

考核分值:1.5分。 评分标准:有符合规定数额的资金,单独设立会计账簿,并按照规定管理、使用的,得1.5分。无资金或者资金达不到规定数额的,本考核项目不得分,并且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未单独设立会计账簿的,本考核项目不得分;有不按照规定管理、使用情形的,扣1分。 考评方式:查阅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和会计账簿等。 1.2仪器设备情况 考核依据:《决定》第五条第二项,《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考核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执业场所配置和使用规定》,其他司法部和省司法厅有关规定。 考核分值:2分。 评分标准: 所从事的每项鉴定业务均按照规定配齐必需的仪器设备,并且保持其性能合格、稳定,按照规定管理、使用的,得2分。所从事的每项鉴定业务均未按照规定配齐必需的仪器设备的(不能保持其性能合格、稳定的视为未配置,下同),本考核项目不得分,

申请执行案件指南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1b19171636.html, 申请执行案件指南 第一章案件的受理范围 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支付令,以及刑事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第二章执行管辖 第二条下列执行案件由本院管辖: 1、本院为一审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或外地同级法院为一审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且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在本辖区; 2、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3、经我国法院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判决、国外仲裁裁决; 4、经人民法院认可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仲裁裁决、法院判决; 5、国务院及其各部委、自治区和海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 6、本院提级执行、区高院指定执行和外地同级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第三章执行的申请、审查和立案 第一节执行申请 第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财产刑,由审判庭移送立案执行。 第四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二、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申请恢复执行人是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三、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

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 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1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杨xx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因谢xx、西安xx客运责任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致损病危,20xx年xx月xx日在xx市交大一附院做了颅骨缺损修补手术(具体见住院病历)。 术后因昏迷、休克等症,又被该院确诊为外伤性癫痫。至今,有确切见证人见证和送医院就诊记录的癫痫病发作已有三次。发病时,口吐白沫,眼睛上翻,随后休克昏迷。不发病时,亦经常精神呆滞,头疼头晕,恶心抑郁。现因申请人的精神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本案的审理,所以申请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便查清本案事实,确定赔偿依据。 请予批准。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2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目的: 依法对某医学中心对被申请人作出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并没有严格按照《司法通则(试行)》对被申请人进行鉴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重新司法鉴定申请书。 第一,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接受被申请人委托作出司法鉴定书违法。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司法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没有接受司法机关的指定,在被申请人还没有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为其进行鉴定违法。 第二,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并没有要求被申请人重新拍片确认伤情,依据没有注明拍片时间和片子编号的X片作出鉴定结论违法,司法鉴定《重新司法鉴定申请书》。 被申请人受伤经过康复治疗后,伤势可以有所好转,青岛九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应当要求被申请人重新拍片,根据恢复情况作出鉴定结论。另外,被申请人提供的X片没有拍片时间和片子编号,无法证实是针对被申请人伤情所拍的,

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办法 (司发通[2010]83号2010年4月12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工作,保障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执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颁发、使用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获准行政许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有效证件。 第四条司法部指导、监督全国《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管理工作。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颁发、使用等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开展证书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司法鉴定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司法鉴定许可证》正本应当载明许可证号、机构名称、机构住所、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业务范围、有效期限、颁证机关、颁证日期等。 《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应当载明许可证号、机构名称、机构住所、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资金数额、业务范围、颁证机关、颁证日期,以及司法鉴定机构登记事项变更记录等。 第六条《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应当载明执业证号、鉴定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鉴定执业类别、所在鉴定机构、颁证机关、颁证日期,以及司法鉴定人登记事项变更记录等,同时贴附持证人2寸近期正面蓝底免冠彩色照片。 第七条《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证号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代码,每证一号,不得重复,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经审核登记的先后顺序统一编号。 第八条《司法鉴定许可证》的证号由九位数字构成,按以下规则排序:第一、二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市(地)代码;第五、六位为颁证年度的后两位数字;第七、八、九位为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的先后顺序号码。 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采用国家标准代码。 第九条《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证号由十二位数字构成,前六位数字的编制规则与《司法鉴定许可证》证号前六位数字的编制规则相同,第七、八、九位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指引》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指引》的通知 (高检发侦监字〔2018〕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指引》已经2018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供参考。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8年11月9日 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通过窃取等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以下简称《解释》),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应当特别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审查认定;二是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审查认定;三是对“非法获取”的审查认定;四是对“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审查认定;五是对关联犯罪的审查认定。 一、审查证据的基本要求 (一)审查逮捕 1. 有证据证明发生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事实 (1)证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发生 主要证据包括:报案登记、受案登记、立案决定书、破案经过、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以及证人、被害人提供的短信、微信或QQ截图等电子数据。 (2)证明被侵犯对象系公民个人信息

主要证据包括:扣押物品清单、勘验检查笔录、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意见及公民信息查询结果说明、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提供的原始信息资料和对比资料等。 2. 有证据证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1)证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证据:犯罪嫌疑人关于所从事的职业的供述、其所在公司的工商注册资料、公司出具的犯罪嫌疑人职责范围说明、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及公司领导、同事关于犯罪嫌疑人职责范围的证言等。 (2)证明出售、提供行为的证据:远程勘验笔录及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聊天记录、论坛、贴吧、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犯罪嫌疑人通过上述途径向他人出售、提供、交换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公民个人信息贩卖者、提供者、担保交易人及购买者、收受者的证言或供述,相关银行账户明细、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明细,证明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情况。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系通过信息网络发布方式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证明该行为的证据还包括远程勘验笔录、扣押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对手机、电脑存储介质、云盘、FTP等的司法鉴定意见等。 (3)证明犯罪嫌疑人或公民个人信息购买者、收受者控制涉案信息的证据:搜查笔录、扣押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对手机、电脑存储介质等的司法鉴定意见等,证实储存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电脑、手机、U盘或者移动硬盘、云盘、FTP等介质与犯罪嫌疑人或公民个人信息购买者、收受者的关系。犯罪嫌疑人供述、辨认笔录及证人证言等,证实犯罪嫌疑人或公民个人信息购买者、收受者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涉案存储介质。 (4)证明涉案公民个人信息真实性的证据: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提供的原始信息资料、公安机关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涉案公民个人信息与权威数据库内信息同一性的比对说明。针对批量的涉案公民个人信息的真实性问题,根据《解释》精神,可以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但有证据证明信息不真实或重复的除外。 (5)证明违反国家规定,通过窃取、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证据:主要证据与上述以出售、提供方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证据基本相同。针对窃取的方式如通过技术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需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上述行为,除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外,还包括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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