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典型消防规程(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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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典型消防规程(2015年版)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2015)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2015)摘录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电力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电力设备和电网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规定了电力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防火和灭火措施,以及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发电单位、电网经营单位,以及非电力单位使用电力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电力设计、安装、施工、调试、生产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要求。本规程不适用于核能发电单位。

1.0.3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做好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1.0.4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1.0.5 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0.6 单位的有关人员应按其工作职责,熟悉本标准的有关部分,并结合消防常识每年考试一次。

1.0.7 电力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消防安全管理人 Fire safety supervisor

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的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单位领导。

2.0.2 动火作业 Hot work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应包括熔化焊接、压力焊、钎焊、切割、喷枪、喷灯、钻孔、打磨、锤击、破碎和切削等作业。

2.0.3 安全生产委员会 Safety production committee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3 消防安全责任制

3.1 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主要职责

3.1.1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下简称消防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3.1.2 建立消防安全保证和监督体系,督促两个体系各司其职。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简称消防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监督部门(简称安监部门),确保消防管理和安监部门的人员配置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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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目标并组织落实,定期研究、部署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3.1.4 深入现场,了解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推广消防先进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对存在的重大或共性问题进行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措施的落实。

3.1.5 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

3.1.6 对消防安全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或处罚。

3.2 消防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

3.2.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2.2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2.3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2.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3.2.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2.6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3.2.7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3.2.8 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3.2.9 发生火灾事故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3 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职责

3.3.1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3.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3.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3.3.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3.5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3.3.6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

3.3.7 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3.3.8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3.9 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3.4 消防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3.4.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4.2 拟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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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指导、督促各相关部门制定和执行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设施运行和检修规程等制度,以及制定发电厂厂房、车间、变电站、换流站、调度楼、控制楼、油罐区等重要场所及重点部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4.4 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4.5 拟订年度消防管理工作计划。

3.4.6 拟订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4.7 负责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负责或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检验、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确保完好有效。

3.4.8 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根据消防法规、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和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消防员和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维护保养装备器材。志愿消防员的人数不应少于职工总数的10%,重点部位人数不应少于50%,且人员分布要均匀;年龄男性一般不超55岁、女性一般不超45岁,能行使职责工作。根据志愿消防人员变动、身体和年龄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或补充,并公布。

3.4.9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建立消防档案。

3.4.10 将消防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管理,确保消防安全资金的落实,包括消防安全设施、器材、教育培训资金,以及兑现奖惩等。

3.4.11 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设备(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

3.4.12 指导、督促有关部门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

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标准。

3.4.13 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发电厂厂房、车间、变电站、换流站、调度楼、控制楼、油罐区等重要场所及重点部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3.4.14 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实行每月防火检查、每日防火巡查,建立检查和巡查记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3.4.15 发生火灾时,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5 安监部门主要职责

3.5.1 熟悉国家有关消防法规,以及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要求;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5.2 拟订年度消防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制定消防安全监督制度。

3.5.3 组织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建立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隐患和处理情况记录,督促隐患整改。

3.5.4 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5.5 对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3.5.6 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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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志愿消防员主要职责

3.6.1 掌握各类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等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3.6.2 熟知相关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发生火灾时能熟练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引导人员安全疏散及进行应急救援。

3.6.3 根据工作安排负责一、二级动火作业的现场消防监护工作。

3.7 专职消防员主要职责

3.7.1 应按照有关要求接受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

3.7.2 熟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参加消防活动和进行灭火训练,发生火灾时能熟练扑救火灾、组织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3.7.3 做好消防装备、器材检查、保养和管理,保证其完好有效。

3.7.4 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4 消防安全管理

4.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1.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各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动火管理、消防安全操作规定、消防设施运行规程、消防设施检修规程。

2 电缆、电缆间、电缆通道防火管理,消防设施与主体设备或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4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管理,疏散、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管理,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5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演练。

6 根据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需要制定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1.2 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翔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

点,在距着火点约6米处停下,先拔出保险销,然后一只手握住开启压把,另一只手握住喷枪,保持筒体垂直,接着紧握开启压把,将灭火器密封开启,空气泡沫即从喷枪中喷出,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喷射。 F.2.4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主要由筒体、瓶胆、筒盖、提环、喷嘴等组成,只能立着放置。筒体内装有碳酸氢钠与发泡剂的碱性混合溶液,瓶胆内装硫酸铝酸性水溶液,瓶胆用瓶盖盖上,以防酸性溶液蒸发或因震荡溅出而与碱性溶液混合。使用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时,应平稳地将灭火器提到距离起火点10m左右,把灭火器颠倒过来,一手握提环,另一只手扶住筒体的底圈,将喷嘴对准燃烧物,酸性与碱性两种溶液混合后发生化学作用,产生二氧化碳气体泡沫,由喷嘴喷出,覆盖在燃烧物品上,使可燃物与空气隔绝,并降低温度,达到灭火目的。

F.2.5 使用推车式泡沫灭火器时,一般由两人操作,先将灭火器迅速推拉到燃烧处,在距离着火点10米左右处停下,由一人展开喷射软管成工作状态,双手紧握喷枪并对准燃烧处,另一人逆时针方向转动手轮,将螺杆升到最高位置,使瓶盖开足,然后将筒体向后倾倒,使拉杆触地,并将阀门手柄旋转90度,即可喷射泡沫进行灭火。如阀门装在喷枪处,则由负责操作喷枪者打开阀门。由于推车式泡沫灭火器喷射距离远,连续喷射时间长,适用于扑救较大规模的油罐或油浸式变压器火灾。

F.2.6 在扑救可燃液体火灾时,如已呈流淌状燃烧,使用者应站在上风方向,将泡沫由近而远喷射,使泡沫完全覆盖在燃烧液面上。如在容器内燃烧,应将泡沫射向容器的内壁,使泡沫沿着内壁流淌,逐步覆盖着火液面,切忌直接对准液面喷射,避免由于射流的冲击破坏泡沫,反而将燃烧的液体冲散或冲出容器,扩大燃烧范围。在扑救固体物质火灾时,应将射流对准燃烧最猛烈处。灭火时,随着有效喷射距离的缩短,使用者应逐渐向燃烧区靠近,并始终将泡沫喷射在燃烧物上,直至扑灭。使用泡沫灭火的同时,不要用水流,因为水流会破坏泡沫,但允许使用水冷却容器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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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 在运送化学泡沫灭火器或提着泡沫灭火器奔赴火场的过程中,应注意不得使灭火器过分倾斜、摇晃,更不可横拿或颠倒,以免两种药剂混合而提前喷射。在使用过程中,化学泡沫灭火器应始终保持倒置状态,不能横置或直立过来,并一直紧握开启压把,否则会中断喷射。使用时严禁将筒盖、筒底对着人体,以防万一灭火器爆炸伤人。

F.2.8 泡沫灭火器应存放在干燥、阴凉、通风并取用方便之处,不得受到雨淋、烈日爆晒、接近火源或受剧烈振动,冬季应采取保温措施,运输时应避免碰撞。泡沫灭火器应由专业单位负责保养、维修,每季度应定期检查,保险销及铅封是否完好,压力值或充装量是否符合要求,瓶头阀、喷管等有无损坏,筒体是否锈蚀或泄漏。灭火器一经使用或灭火剂不足(减少了额定充装质量的10%)时应立即再充装,灭火器距出厂年月期满三年后每隔二年或灭火器再充装前应逐个对灭火器筒体、贮气瓶和推车式灭火器喷射软管组件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2.1MPa,试验时不得有泄漏、破裂以及反映结构强度缺陷的可见的变形,不合格者应进行报废处理。试验合格的灭火器筒体内部应清洗干净,并进行检查,不允许有明显锈蚀,然后方可充装灭火剂继续使用。对于贮气瓶式灭火器,充装驱动气体后应逐具进行气密

性试验,每次检验、维修和水压试验后应在灭火器上标明日期。按《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的规定,从出厂日期算起,水基型灭火器的使用期限为6 年,灭火器过期、损坏或检验不合格者,应及时报废、更换。

F.3 二氧化碳灭火器

F.3.1 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灭可燃液体火灾、可燃气体火灾、600V以下的带电B类火灾,以及仪器仪表、图书档案等要求不留残迹、不污损被保护物的场所,不适用于固体火灾、金属火灾和自身含有供氧源的化合物火灾,若扑灭600V以上的电气火灾时,应先切断电源。二氧化碳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为-10℃~+55℃。

F.3.2 二氧化碳灭火剂是一种最常见的灭火剂,价格低廉,获取、制备容易,加压液化后的二氧化碳充装在灭火器钢瓶中,20℃时钢瓶内的压力为6MPa,灭火时液态二氧化碳从灭火器喷出后迅速蒸发,变成固体状干冰,其温度为-78℃,固体干冰在燃烧物体上迅速挥发成二氧化碳气体,依靠窒息作用和部分冷却作用灭火,无残留痕迹,不污染环境,不导电。二氧化碳具有较高的密度,约为空气的1.5倍。在常压下,液态的二氧化碳会立即汽化,一般1kg的液态二氧化碳可产生约0.5立方米的气体。因而,灭火时,二氧化碳气体可以排除空气而包围在燃烧物体的表面或分布于较密闭的空间中,降低可燃物周围或防护空间内的氧浓度,产生窒息作用而灭火。另外,二氧化碳从储存容器中喷出时,会由液体迅速汽化成气体,而从周围吸引部分热量,起到冷却的作用。

F.3.3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按其开启的机械型式,可分为手轮式和鸭嘴式两种。手轮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由喷筒、手轮式启闭阀和筒体组成,鸭嘴式二氧化碳灭火器由提把、压把、启闭阀、筒体和喷管等组成,灭火器筒体材料应采用无时效性的铬钼无缝镇静钢。使用时,应先将灭火器提到距离起火点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喇叭型喷筒根部的手柄,把喷筒对准火焰,另一只手逆时针旋开手轮(使用手轮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时)或压下启闭阀的压把(使用鸭嘴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喷射气化二氧化碳灭火。对没有喷射软管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把喇叭筒往上扳70~90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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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4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由钢瓶、阀门、喷射系统、推车行走系统等组成,一般由两人操作,使用时两人一起将灭火器快速推拉到燃烧处,在距离着火点10米左右停下,一人取下喇叭筒并展开喷射软管后,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人拔出阀体保险销,按逆时针方向旋动手轮,将阀门开到最大位置,喷出钢瓶内的高压液态二氧化碳灭火剂,将火扑灭。

F.3.5 当可燃液体呈流淌状燃烧时,使用者应将二氧化碳灭火剂的喷流由近而远向火焰喷射,如果燃烧面较大,使用者可左右摆动喷筒,直至把火扑灭。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时,使用者应将喇叭筒提起,从容器的一侧上部向燃烧的容器中喷射,但不能将二氧化碳喷流直接冲击可燃液面,以防将可燃液体冲出容器而扩大燃烧范围,造成灭火困难。

F.3.6 使用时应注意灭火器保持直立状态,切勿横卧或倒置使用,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接管,也不要把喷筒对着人,防止被冻伤。室外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选择上风方向喷射,且不宜在室外大风时使用。在室内狭小的密闭房间使用时,灭火后使用者应迅速离开,以防窒息,扑救室内火灾后,应先打开门窗通风,然后人再进入,以防窒息。

F.3.7 二氧化碳灭火器应存放在干燥、阴凉、通风并取用方便之处,存放地点的温度不得超过42℃,不得受到雨淋、烈日爆晒、接近火源或受剧烈振动,冬季应采取保温措施,运输

时应避免碰撞。二氧化碳灭火器应由专业单位负责保养、维修,每季度应定期检查,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压力值是否符合要求,瓶头阀、喷筒、喷射软管等有无损坏,筒体是否锈蚀或泄漏。灭火器一经使用或灭火剂不足(减少了额定充装质量的10%)时应立即再充装,灭火器维修和再充装前应逐具对灭火器筒体和推车式灭火器喷射软管组件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22.5MPa,试验时不得有泄漏、破裂以及反映结构强度缺陷的可见的变形。二氧化碳钢瓶还应逐个进行残余变形率测定,变形率不得大于3%。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年月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送至指定的专业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再使用,不合格者应进行报废处理。试验合格的灭火器筒体内部应清洗干净,并确保筒体内干燥,不允许有明显锈蚀,然后方可充装灭火剂,充装后应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每次检验、维修和水压试验后应在灭火器上标明日期,其中水压试验时间和试验单位用钢印打在筒体肩部。按《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的规定,从出厂日期算起,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的使用期限为12 年,灭火器过期、损坏或检验不合格者,应及时报废、更换。F.4 干粉灭火器

F.4.1 干粉灭火器内装干燥的、易于流动的微细固体粉末,由具有灭火效能的无机盐基料和防潮剂、流动促进剂、结块防止剂等添加剂组成,利用高压二氧化碳气体或氮气气体作动力,将干粉喷出后以粉雾的形式灭火。其中BC型干粉灭火器主要内充以碳酸氢钠或同类基料的干粉灭火剂,适用于扑灭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和带电的B类火灾,不适用于可燃固体火灾、金属和自身含有供氧源的化合物火灾。ABC型干粉灭火器主要内充磷酸铵盐基料的干粉灭火剂,适用于扑灭可燃固体火灾、可燃液体火灾、可燃气体火灾、电气火灾,不适用于金属和自身含有供氧源的化合物火灾,中高压电气火灾和旋转电机火灾需要先切断电源。二氧化碳气体驱动的干粉灭火器使用温度范围为-10℃~+55℃,氮气驱动时的使用温度范围为-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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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2 干粉灭火剂的灭火机理一是靠干粉中无机盐的挥发性分解物,在喷射时与燃烧过程中燃料所产生的自由基或活性基团发生化学抑制和副催化作用,使燃烧的链反应中断而灭火;二是靠干粉的粉末落在可燃物表面外,将可燃物覆盖后,发生化学反应,并在高温作用下形成一层玻璃状覆盖层,从而隔绝氧气,进而窒息灭火。另外,干粉灭火剂还起到稀释氧和冷却的作用。

F.4.3 干粉灭火器具有灭火种类多、效率高、灭火迅速等特点,同样火灾危险场所配置的灭火器数量少、重量轻,便于人员操作。内装的干粉灭火剂具有电绝缘性好,不易受潮变质,便于保管等优点,使用的驱动气体无毒、无味,喷射后对人体无伤害。特别是磷酸铵盐ABC 型灭火器属通用型灭火器,在电厂中运用最广泛,但对精密仪器或设备存在残留污染。F.4.4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主要由盛装干粉的粉桶、贮存驱动气体的钢瓶、装有进气管和出粉管的器头、输送粉末的喷管和开启机构等组成,常温下工作压力为1.5MPa。使用时,应先将灭火器提到距离起火点5m左右,放下灭火器,如在室外,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使用前可将灭火器颠倒晃动几次,使筒内干粉松动,然后拔下保险销,一手握住喷射软管前端喷嘴根部,另一只手用力按下压把或提起储气瓶上的开启提环,喷出干粉灭火。有喷射软管的灭火器或储压式灭火器在使用时,一手应始终压下压把,不能放开,否则会中断喷射。F.4.5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主要由筒体、器头总成、喷管总成、车架总成等部分组成。使用时把灭火器拉或推到燃烧处,在距离着火点10m左右停下,将灭火器后部向着火源停靠好,使其不在使用时倒下,在室外应置于上风方向,先取下喷粉枪,展开缠绕在推车上的喷粉胶管,应该让出粉管平顺的展开,不能有弯折或打圈情况,接着除掉铅封,拔出保险销,再提起进气压杆或按下供气阀门,使二氧化碳或氮气进入贮罐,当表压升至0.7MPa~1.0MPa时,

放下进气压杆停止进气,然后拿起喷枪打开出粉阀,对准火焰根部喷出干粉扑火。

F.4.6 扑灭液体火灾时,不要使干粉气流直接冲击液面,以防止飞溅使火势蔓延。如果被扑救的液体火灾呈流淌燃烧时,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至远并左右扫射,把干粉笼罩住燃烧区,防止火焰回窜,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时,使用者应使喷射出的干粉流覆盖整个容器开口表面,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使用者仍应继续喷射,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如果可燃液体在金属容器中燃烧时间过长,容器的壁温已高于扑救可燃液体的自燃点,此时极易造成灭火后再复燃的现象,若与泡沫类灭火器联用,则灭火效果更佳。使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扑救固体可燃物火灾时,应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喷射,并上下、左右扫射,如条件许可,使用者可提着灭火器沿着燃烧物的四周边走边喷,使干粉灭火剂均匀地喷在燃烧物的表面,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 F.4.7 干粉灭火器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并取用方便之处,灭火器应保持干燥、密封,防止雨淋,以免干粉结块,防止烈日爆晒、接近火源,以免二氧化碳驱动气体受热膨胀而发生漏气现象,存放环境温度为-10℃~+45℃。干粉灭火器应由专业单位负责保养、维修,每季度应定期检查,干粉是否结块,二氧化碳或氮气气量是否充足,保险销及铅封是否完好,压力值是否符合要求,瓶头阀、喷筒、喷射软管等有无损坏,筒体是否锈蚀或泄漏,推车行驶机构是否灵活、方便。灭火器一经使用或灭火剂不足(减少了额定充装质量的10%)时应立即再充装,灭火器距出厂年月期满五年后每隔二年或再充装前应送至指定的专业维修单位,逐具对灭火器筒体和推车式灭火器喷射软管组件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2.6MPa,试验时不得有泄漏、破裂以及反映结构强度缺—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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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的可见的变形,合格后方可再使用,不合格者应进行报废处理。试验合格的灭火器筒体内部应清洗干净,并确保筒体内干燥,不允许有明显锈蚀,然后方可充装灭火剂,对贮气瓶式灭火器充装后应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每次检验、维修和水压试验后应在灭火器上标明日期。按《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的规定,从出厂日期算起,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期限为10年,灭火器过期、损坏或检验不合格者,应及时报废、更换。

消防制度操作规程

消防泵房管理制度 消防泵房是提供消防用水的的关键部位,直接关系到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部位,为管理好消防泵房,明确职责,特制订此制度。 一、消防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泵房管理制度和实施管理 制档案,并制定台账,定期检查和记录。 二、消防泵房、消防水系统及相关机电设备由义务消防员、安全员 负责监控,定期检查保养、维护及清洁清扫情况,并做好记录。 三、其他人员不得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泵房。 四、消防泵房配电控制柜附近不得存放杂物,通道宽敞,整洁有序。 五、消防泵、喷淋泵在正常运行情况下,选择开关应放在自动位置, 所有操作标志简单明确。 六、维保部门对消防泵、喷淋泵供水系统每月进行检查,并进行一 次“自动、手动”操作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保养。七、维保部门对泵房控制回路电源应每月进行检查,检查备用水泵 能否在主机出现故障情况下,自动运行。 八、维保部门每月对水泵进行巡视,检查水泵、管道接头和阀门有 无渗漏水;检查水泵控制柜的指示灯指示、观察停泵时水泵压力表的指示。 九、消防泵房每日打扫一次,做到无污迹、无灰尘、无垃圾,确保 泵房地面和设备外表的清洁。 渭南石羊长安花粮油有限公司

消防泵房操作规程 一、每日对进行检查,检查配电控制柜电源、供水管道阀门、压力 表等相关设施,确保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二、消防水泵房的消火栓泵和喷淋泵配电柜控制转换机开关正常情 况下,应置于自动控制状态。 三、定期对消火栓泵和喷淋泵手动启、停检查步骤: 1.在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联动控制盘的“自动/手动”选择开 关上选择“手动”后。 2.在消防水泵房的控制柜上,将控制转换开关置于自动位置。 3.在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联动控制盘上,按下消防泵“启动” 按钮,启动消防水泵房的消防水泵。 4.在消防联动控制盘上按下“停止”按钮,停止消防水泵。 四、消防水泵现场操作步骤: 1.在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泵的控制柜上,把控制转换开关置于手 动位置。 2.在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泵的控制柜上,按下“启动”按钮,启 动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泵。 3.在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泵的控制柜上,按下“停止”按钮,停 止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泵。 渭南石羊长安花粮油有限公司

电力典型消防规程2015版

电力典型消防规程(201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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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 5027—2015 )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 5027—2015 )摘录 1总则 1.0.1 为了规范电力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电力设备和电网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规定了电力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防火和灭火措施,以及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发电单位、电网经营单位,以及非电力单位使用电力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电力设计、安装、施工、调试、生产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要求。本规程不适用于核能发电单位。 1.0.3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做好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1.0.4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1.0.5 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0.6 单位的有关人员应按其工作职责,熟悉本标准的有关部分,并结合消防常识每年考试一次。 1.0.7 电力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 消防安全管理人 Fire safety supervisor 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的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单位领导。 2.0.2 动火作业 Hot work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应包括熔化焊接、压力焊、钎焊、切割、喷枪、喷灯、钻孔、打磨、锤击、破碎和切削等作业。 2.0.3 安全生产委员会 Safety production committee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3消防安全责任制 3.1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主要职责 3.1.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下简称消防法规) ,建 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3.1.2建立消防安全保证和监督体系,督促两个体系各司其职。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简称消防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监督部门(简称安监部门) ,确保消防管理和安监部门的人员配置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 —1—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 5027—2015 ) 3.1.3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目标并组织落实,定期研究、部署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3.1.4深入现场,了解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推广消防先进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对存在的重大或共性问题进行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措施的落实。 3.1.5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 3.1.6对消防安全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或处罚。 3.2消防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 3.2.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2.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编版】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2、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装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3、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有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 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4、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电器线路。 5、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6、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

好记录。 7、明火作业管理 (一)禁止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证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 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三)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营业区与维修区之间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四)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五)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作业写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安全管理员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8、营业结束后,必须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遗留火种后关闭营业用电。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电力工业“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电力设备的消防工作,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发供电,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除核发电站以外的电力生产企业。电力工业的工程设计、安装施工亦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和要求,各工厂企业的电力用户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0.3 各电力生产企业应根据生产情况,结合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经厂(局)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0.4 凡从事电力工业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和生产等各级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结合消防常识至少每两年考试一次。 1.0.5 对认真执行本规程且成绩显著者应给予表扬、奖励和记功。对违反或不执行本规程者,应按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2 防火责任制 2.0.1 电力生产企业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级人员的防火责任制。 电力生产企业的厂(局)长是本企业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1)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 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3) 组织制定和贯彻防火责任制和消防规定; (4) 组织防火检查、主持研究整改火险隐患; (5) 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给予必要的训练时间和工作条件; (6) 落实对消防设施的配制、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7) 对本单位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和保护现场,并负责调查处理; (8) 新投产设备要执行安全、卫生“三同时”的规定,如未执行有权拒绝验收。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一、ABC干粉灭火器 1.灭火使用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时,应右手提灭火器的提把,迅速赶到火场,在距离起火点5m左右处,放下灭火器。在室外使用时注意占据上风方向。使用前先把灭火器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干粉松动。如果使用的是内装式或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应先拔下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用力按下压把,干粉便会从喷嘴喷射出来。如果使用的是外置式干粉灭火器,应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把起提环,握住提柄,干粉便会从喷嘴喷射出来。干粉灭火器在喷粉灭火过程中应始终保持直立状态,不能横卧或颠倒使用,否则不能喷粉。 2.灭火器的保养 干粉灭火器应放置在保护物体附近干燥通风和取用方 便的地方。要注意防止受潮和日晒,灭火器各连接件不得松动,喷嘴塞盖不能脱落,保证密封性能。灭火器应按制造厂规定要求定期检查,如发现灭火剂结块或贮气量不足时,应更换灭火剂或补充气量。 3.灭火器的维修和再充装 灭火器一经开启必须进行再充装。再充装应由经过训练

的专人按制造厂的规定要求和方法进行,不得随便更换灭火剂的品种和重量,充装后的贮气瓶,应进行气密性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二、湿式喷水灭火系统 1.灭火原理 该系统在报警阀的上下管道内均经常充满压力水,并且采用闭式喷头。当发生火灾时,由于温度升高,使喷头的玻璃球破裂或易熔金属脱落,从而打开湿式报警阀实现自动喷水灭火。火灾时,所有喷头不是同时开启,而是视火灾大小,可能只有一个喷头开启喷水灭火,也可能是多个或作用面积内全部喷头开启喷水灭火。 2.日常维护 ①非火警情况,严禁搬动喷淋阀组的各个功能球阀; ②不得搬动消防管道上的阀门手柄; ③不准打开现场喷淋阀控制箱的箱门; ④发现消防管道或喷淋阀组有漏水等异常情况应及时 通知值班人员。 ⑤不得随意触动喷头处的玻璃球 三、消防水带 消防水带的使用 ①水带与接口连接时,应衬上一层柔软的保护物;水带使用时,严禁骤然打折;不要在地上随意拖拉水带。

电力典型消防规程(2015年版)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2015)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2015)摘录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电力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电力设备和电网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规定了电力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防火和灭火措施,以及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发电单位、电网经营单位,以及非电力单位使用电力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电力设计、安装、施工、调试、生产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要求。本规程不适用于核能发电单位。 1.0.3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做好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1.0.4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1.0.5 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0.6 单位的有关人员应按其工作职责,熟悉本标准的有关部分,并结合消防常识每年考试一次。 1.0.7 电力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消防安全管理人 Fire safety supervisor 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的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单位领导。 2.0.2 动火作业 Hot work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应包括熔化焊接、压力焊、钎焊、切割、喷枪、喷灯、钻孔、打磨、锤击、破碎和切削等作业。 2.0.3 安全生产委员会 Safety production committee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3 消防安全责任制 3.1 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主要职责 3.1.1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下简称消防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3.1.2 建立消防安全保证和监督体系,督促两个体系各司其职。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简称消防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监督部门(简称安监部门),确保消防管理和安监部门的人员配置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 —1—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2015) 3.1.3 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目标并组织落实,定期研究、部署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3.1.4 深入现场,了解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推广消防先进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对存在的重大或共性问题进行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措施的落实。 3.1.5 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 3.1.6 对消防安全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或处罚。 3.2 消防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 3.2.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2.2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电气防火管理制度

电气防火管理制度 一、目的 配电线路火灾是常见的电气火灾之一,加强本公司电气防火管理,防止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酒店财产安全。 二、制度内容 1. 公司公共区域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 正式电工承担。 2. 酒公司允许使用的电加热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监管,离 开时要求切断电源。 3. 公司任何部门如需使用电加热设备,必须通过工程专业人员 审核,然后由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4. 电气短路预防措施 1) 正确选用不同类型的导线,选用导线必须符合线路电压的 要求,并应考虑潮湿、高温和化学腐蚀等的使用环境。 2) 安装时导线与导线之间,导线与建筑构件之间要保存一定 的距离,并在线路上安装合适的熔断器和保护装置,以便发生 短路时及时切断电源。 3) 工程员工每月检查线路和电气设备的绝缘层有无损坏,发 现绝缘陈旧老化或损坏要及时更换。 5.电气过负荷预防措施 1) 线路与用电设备都有按照电气规程安装选用合适的导线截 面,不得在线路上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2) 要安装合适的熔断器和保护装置,保险丝不能任意调粗。 3) 工程员工每月检查线路负荷,发现严重过负荷时,要减少 用电设备或调换截面较大的导线。 6.接触电阻过大预防措施 1) 导线与导线或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2) 工程员工每月应当检查,发现松动或发热,应及时紧固和

处理。 7.电火花和电弧预防措施 1) 裸导线之间或接地体之间应有足够的距离,并防止敷设导 线过松。 2) 导线连接要牢固紧密,保存绝缘无破损。 3) 熔断器宜装在非燃烧体的基座上,并用非燃烧材料的箱盒 保护。 4) 工程员工应当在切断电源后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 8.客房里的台灯、壁灯、落地灯和厨房机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 的接地保护。床头柜内设有音响、灯光、电视等控制设备的,应做好防火隔热处理。 9.照明灯具表面高温部位应当远离可燃物;碘钨灯、荧光灯、高压汞 灯(日光灯镇流器)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 10.深罩灯、吸顶灯等如靠近燃物安装时,应加垫不燃材料制作的隔热 层;碘钨灯及功率较大的白炽灯的灯头线应采用耐高温线空套管保护;厨房等潮湿地方应采用防潮灯具。 11. 酒店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敷设线路进入夹层 或闷顶内,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12.在增添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设计线路,并经过有关供电、消 防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

新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oc

新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一、填空题 1、《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适用于除核电站以外的电力生产企业。 2、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3、单位的相关人员应按其工作职责,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门,并结合消防知识每年考试 1 次。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建立岗位防火职责,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在出入口位置悬挂防火警示标识牌。 5、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6、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发现的问题和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施与主题设备或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并通过消防验收。 8、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造成后果很严重的部位、场所或设备应为一级动火区。 9、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禁止动火。 10、带电设备未停电前禁止动火。 11、在一级动火区进行动火作业必须使用一级动火工作票,在二级动火区进行动火作业必须使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12、动火工作票应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 13、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准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14、一级动火工作票应当提前8小时办理。 15、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准签发动火工作票。 16、公司消防监护人由义务消防队员担任。 17、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1天,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5天。 18、一级动火过程中,应每隔2小时检测动火现场可燃性、易爆气体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 19、高处动火应采取防火花溅落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 20、电气设备发生火灾,应立即切断设备电源,然后进行灭火。 21、灭火人员在空气流通不畅或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场所灭火时,应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22、A类火灾是指:固体火灾。 23、目前公司配备的ABC类干粉灭火器可以扑灭固体火灾、液体火灾、气体火灾。 24、泡沫灭火器一般适用于扑救油类火灾,不适用于扑救电气类火灾。 25、脱硫系统动火作业只能单点作业,禁止多个动火点同时开工。 26、防腐施工和检修用的临时动力和照明电源,所有电气设备应选用防爆型,检修人员使用防爆灯不超过12V,灯具距离内部防腐层及除雾器1米以上。 27、脱硝系统中,尿素储存仓内有尿素时,不得在仓内、外壁上动火作业。 28、尿素输送管道动火检修时,必须做好防止管道内残余氨气爆炸的措施。

消防系统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消防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完整正式规范)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消防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1消防各系统属遥控、连锁自动装置, 故在操作前必须观察各个系统是否设置在自动位置。 2首先观察各系统电源信号是否正常。 3 各系统的安全操作方法如下 3.1烟感系统:当发生火情报警时, 确认楼层后, 首先通知保安人员到报警层观察, 同时与该层人员及时取得联系。若为火险立即按灭火作战方案处理, 若为误报, 请保安人员将区域报警进行复位, 后将值班室内的集中报警器复位。 3.2防火卷帘门系统:当群楼发生火警时, 根据失火方位及火热大小, 可采取隔离法, 及降落相应的防火卷帘门, 值班员可根据现场报告情况遥控降落, 就近人员也可击碎报警按钮降落, 若以上两种情况都不能降落时(观察卷帘降落信号灯), 可速派消防维修人员到当地打开锁匙开关强迫降落。 3.3排烟系统:发生火灾时, 值班员遥控打开该层及其上下层的排烟阀。若失控时, 通知人员就地打开该层的排烟阀, 这是排烟风机自动启动, 启动信号灯亮。若风机不能自动启动, 速转入手动位置启动, 仍不能启动时速派人到风机房内强行启动。

3.4加压送风系统:根据火灾的不同方位, 迅速打开相应的加压风机, 启动信号灯亮, 若失控时可派人到风机房进行手动操作。 3.5消防栓系统:该系统是救火的主要设备之一, 当进行该系统操作时, 时刻监视该系统的消火栓报警信号。当灭火人员打碎就地的报警信号, 消防中心得到该消火栓的报警按钮后, 这是相应的消火栓泵自动启动, 启泵信号灯亮。若不能自动启泵时, 应立即转入手动位置启动, 仍不能启动时, 速与水泵房人员联系, 或派人到泵房强行启动。 3.6花洒系统:当某层发生火灾时, 失火部位的花洒喷淋头爆破喷水, 该层的水流指示器动作, 监控中心得到该层的报警信号。值班员观察水位信号, 水位降到下限, 花洒泵自动启动, 相应的启泵信号灯亮。若不能自动启泵时, 立即转入手动位置启动, 仍不能启动时速派人到泵房强行启动。 3.7紧急广播遥控设备操作, 当需要启动紧急广播时, 请严格按以下步骤操作: 3.7.1将消防控制室中紧急广播设备的搬把开关置“ON”位置。 3.7.2按下“F1”键, “叮咚”响声后便向被选定的区域播出。 3.7.3按下“STOP”后再按下“F2”键。当磁带机中放入有关消防疏散的磁带后, 该带便将如何进行人员疏散的内容不断向预选定的区域播出。 3.7.4按“F3”键, 此时, 磁带机输出的有关人员疏散内容和消防指挥员现场 指挥的信号并存同时播出。 3.7.5如认为磁带信号妨碍现场指挥, 可按下“STOP”后按两下“F4”键, 于是

地面电气设备消防管理制度

地面电气设备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临时电源线架设等工作,必须由正式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机电科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临时电源线用完后,应及时拆除。 第二条电气设备要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使之处于良好状态。避雷设施要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 第三条电气设备及电线,应按用电量要求选型,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四条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第五条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第六条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使用移动电气设备时,要指定专人管理,用后必须切断电源。 第八条电气设备不准带故障进行,发现问题应及时请专业人员维修。 第九条电气设备附近不准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电熨斗、电吹风机应放置在安全防火托架上。 第十条办公区墙壁电源插座,每个用电总功率不得超过2000W。不准将无插头电器电线直接引入插座进行电路联接。 第十一条演播室、机房、仓库、营业场所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

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第十二条正在刷漆、粘接等易燃气体浓度高的工作场所,禁止动用明火和使用电动工具。 第十三条严禁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保险丝额定值应与电器负荷要求相匹配。 第十四条在办公区内因工作需要使用电采暖设备和其他电加热器,须报所在单位保卫科审批备案。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1. 目的 对电气设备进行管理,防止因选择、安装、使用不当而发生火灾。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的所有电气设备的消防管理。 3. 职责 3.1 维修部、工务部负责电气设备的选择、配置、安装、维护和管理。组织制订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2 消防安全专职人员负责电气设备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维护、管理。 3.3 各有关部门负责电气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4. 管理要求 4.1 电气线路 4.1.1 从事电气线路、装置的安装、维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执证上岗。 4.1.2 操作人员安装电线必须严格执行电器安装规格及有关规定。 4.1.3 严禁电气线路超负荷运行。 4.1.4 电气线路应按规定安装断路器和熔断器。 4.1.5 严禁用铜丝、铁丝代替熔断器的熔丝。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题库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题库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题库 一、填空 1、电力生产企业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级人员的防火责任制。 2、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 3、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消防管理制度)和(落实消防措施),并制定本部门或场所的灭火方案,做到(定点)(定人)(定任务) 4、防火检查制度应规定检查(形式)(内容)(项目)(周期)和(检查人) 5、(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 6、(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 7、动火工作票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动火工作终结后应将这二份工作票交还给(动火工作票签发人) 8、消防砂箱、消防桶和消防铲、斧把上应涂(红色)

9、生产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现场严禁存放(超过规定数量)的工作用油,生产现场需使用的油类应盛放在(金属密闭)的容器内,并存放在可关闭的金属柜、箱内。 10、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首先报告当值值长和有关调度,并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停)措施 11、电气设备火灾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旋转电机火灾时,还应禁止使用(干粉灭火器)和(干砂)直接灭火。 12、消防给水采用(自流供水)方式时,必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供给消防用水,水电厂取水口不应少于(2)个 13、电动机的基础,其外围与建筑物或其他设备之间应留出净距不少于(1米)的通道,电动机与墙壁之间,可成列装设的电动机,当一侧已有通道时,则另一侧的净距可不少于(0.3)米,电动机与低压配电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1米) 14、当运行中的电动机发生燃烧时,应立即将电动机(电源)切断,并尽可能把电动机出入通风口关闭,然后才可用(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进行灭火,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及(干砂)灭火。无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时,可用(消防栓连接喷雾水枪)灭火 15、变压器容量在(120MA)及以上时,宜设固定水喷雾灭装置,缺水地区的变电所及一般变电所宜固定的(1211)(二氧化碳)或(排油充氮)灭火装置。 16、油量在2500kg及以上的变压器与油量在600kg及以上的充油电气设备之间,其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米)

消防设施安全操作规程

编号:SM-ZD-47133 消防设施安全操作规程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消防设施安全操作规程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 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 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 读内容。 1.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 实行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 公司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 6. 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 7.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8. 公司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 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 10.公司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2015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电力工业"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电力设备的消防工作,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发供电,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除核发电站以外的电力生产企业。电力工业的工程设计、安装施工亦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和要求,各工厂企业的电力用户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0.3 各电力生产企业应根据生产情况,结合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经厂(局)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0.4 凡从事电力工业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和生产等各级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结合消防常识至少每两年考试一次。 1.0.5 对认真执行本规程且成绩显着者应给予表扬、奖励和记功。对违反或不执行本规程者,应按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 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2 防火责任制 2.0.1 电力生产企业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级人员的防火责任制。电力生产企业的厂(局)长是本企业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责任是:(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3)组织制定和贯彻防火责任制和消防规定;(4)组织防火检查、主持研究整改火险隐患;(5)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给予必要的训练时间和工作条件;(6)落实对消防设施的配制、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7)对本单位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和保护现场,并负责调查处理;(8)新投产设备要执行安全、卫生"三同时"的规定,如未执行有权拒绝验收。 2.0.2 电力生产企业的保卫(消防)部门应配备专职消防干部。电力生产企业的保卫(消防)部门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考核的权力,负责对本企业各部门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电力生产企业的安全监察部门应协助保卫(消防)部门做好对电力生产设备的防火工作。对构成电力生产设备的火灾事故,保卫(消防)部门和安监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 2.0.3 各电力生产企业应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下属各部门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各班组应设义务消防员。在各级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做好本部门、本部位的消防工作。 2.0.4 对火灾事故应做到"三不放过",即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2.0.5 现场消防系统或消防设施应按区划分,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管理,保证完好可用。 2.0.6 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站)较远的大、中型发电厂可建立专职消防队,并根据规定和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设施。 2.0.7 各部门、各班组、各部位均应设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员的人数不应少于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防火重点部位不应少于百分之七十。义务消防队应每年进行整顿、调整和补充。 2.0.8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应定期组织活动,并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内容。义务消防队消防活动每季不应少于一次,消防演习每年不少于一次。专职消防队消防活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消防演习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2.0.9 各电力生产企业应建立相应的防火档案,由保卫(消防)部门负责管理,并按规定存档案科(室)。 3 防火重点部位及动火管理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67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167 2 / 2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二、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涉及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三、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在夹层或闷顶内敷设线路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五、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结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六、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自 1994-5-1 起执行 目次 1 总则 2 防火责任制 3 防火重点部位及动火管理 4 发电厂和变电所一般消防措施和灭火规则 5 消防给水 6 发电厂热机部分和水力部分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 6.1 运煤设备系统、贮煤场 6.2 燃油系统、贮油库 6.3 煤粉制粉系统 6.4 锅炉设备 6.5 汽轮机、燃气轮机、水轮机和柴油机 7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的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 7.1 发电机、调相机和电动机 7.2 氢冷发电机和制氢设备 7.3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消弧线圈和互感器 7.4 电缆 7.5 酸性蓄电池室 7.6 其他电气设备 8 控制室(网控室、主控室、集控室)、调度室、计算机室(房)、通信室、计量室、档案室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 9 发电厂和变电所其他部分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 9.1 电焊和气焊 9.2 易燃易爆物品贮存 9.3 油处理室 9.4 修理场所 9.5 汽车库及汽车修理场所 附录A 发电厂(供电局)一级动火工作票格式 附录B 发电厂(供电局)二级动火工作票格式 附录C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附录D 做好重点单位消防保卫工作的十项标准 附录E 建筑物、构筑物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和防火间距 附录F 消防器材的使用原理及方法 附录G 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电力工业“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电力设备的消防工作,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发供电,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除核发电站以外的电力生产企业。电力工业的工程设计、安装施工亦应

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完整

消防器材使用及维护保养 操作规程 编写人:夏祥龙 培训人:闫文涛 审核人:李凤亭 消防泡沫泵操作规程 一、灌装泡沫液得方法: 灌装泡沫液首先关闭泡沫液出液阀、排液阀、进水阀、灌液口盖,同时打开灌体排气阀、胶囊充、排气阀、放水阀。然后打开灌液口盖加注泡沫液,即人工或使用电动自吸泵向罐内加注泡沫液。灌装结束后,灌装结束,应保证进水阀与出液阀常开,其余阀门与法兰口盖常关,设备进入正常待备状态。 二、启动前得检查与准备: 1、检查机泵各部位得固定螺栓有无松动,泵得联轴器得两轴就是同心,端面间隙就是否合适,检查机组周围有无杂物。 2、盘车3—5圈,检查转动就是否灵活,有无卡紧现象及杂音。 3、检查并调整好盘根得松紧程度,检查排污系统就是否畅通。 4、检查各仪表就是否齐全准确,灵活好用。 5、检查消防水池水量、泡沫储罐就是否符合要求。 6、按真空泵操作规程启动真空泵,给消防水泵灌泵待启。 三、操作方法 1、首先应给胶囊内部充水,打开罐体排气阀,胶囊充、排气阀,关闭出液阀,从排液阀向胶囊内充水,当水从胶囊充、排气阀溢出时,关闭胶囊充、排气阀、排液阀;缓慢打开进水阀,向罐夹层进水,当水从罐体排气阀处流出时,关闭进水阀、罐体排气阀。

再缓慢打开进水阀,启动消防泵给罐内加压,观察压力表及安全阀得开启压力(安全阀开启压力应在1、2-1、32MPa之间,否则,应予以调整)。消防主管道有压力水后,比例混合器管线有水流经过,此时打开进水管路上得进水阀,当进水管路上得压力表显示到0、6 Mpa以上时,即可打开出液管路上得出液阀,泡沫混合液将自动调节到3%或6%得比例,开始向系统输出泡沫混合液。 2、设备停止使用时,一定要首先关闭出液阀,然后关闭进水阀,再关停消防泵,防止泡沫混合液由出液管路回流进橡胶隔膜内,导致未使用得泡沫液失效。 四、维护与保养 1、使用前先检查加液管上得法兰盖、连接管法兰就是否密封,各种阀门就是否关闭。 2、安全阀得出液冷言阀门平时处于常开状态,当在紧急情况下,安全阀无效时,可关闭该阀。此时应注意压力表所显示得压力在正常得工作范围内。执行完成任务后,应立即修复安全阀。 3、灌装泡沫液时,应保持灌内清洁,不得与油类或其它泡沫液想混,不应与老化得泡沫液混合使用,泡沫液得型号不能用错。 4、泡沫液应避免阳关直射,并贮藏在温差小得场所,要尽量减少与空气接触,凡贮藏过两年得泡沫液,使用前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于失效得泡沫液应及时更换。 5、泡沫液用完后或贮藏期超过有效期得,应充装新得泡沫液。在充装之前应对胶囊进行全面清洗。先放尽胶囊内剩余得泡沫液,再打开排水阀与排液阀,然后从胶囊充排气阀接压缩空气将胶囊内泡沫残液吹尽,再关闭排液阀,从灌液口处向胶囊内加满清水清洗胶囊内表面,最后打开排液阀,从胶囊充排气阀接通压

电力设备消防规程试卷

电力设备消防规程试卷C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姓名:________成绩:________ 一、单选题共54题,共54分 1,电动机与墙壁之间,或成列装设的电动机,当一侧已有通道时,则另一侧的净距可不少于()m。(A) [1分] A .3 B .5 C .8 2,容积较大的仓库与施工及生产地点的距离应不少于()m,与住宅办公楼的距离应不少于()m。(B) [1分] A 25,50 B 50100 C 100150 3,计算机房维修必用的各种溶剂(包括汽油、酒精、丙酮、甲笨)应采用限量办法,每次带入室(房)不超过()g。(B) [1分] A 50 B 100 C 200 4,储存气瓶仓库周围()m以内,不得堆置可燃物品,不得进行锻造、焊接等明火工作,也不得吸烟。(A) [1分] A 10 B 25 C 50 5,油漆场所油漆及溶剂的贮存量,以不超过()用量为宜,容器应加盖。油漆场所应加通风设施。(A) [1分] A 一日 B 三日 C 五日 6,油漆、喷漆等工作场所严禁烟火,周围()m内严禁明火作业,凡上面有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不得在其下面同时进行油漆作业。(B) [1分] A 4 B 5 C 6 7,电力生产企业应按照()的原则,建立各级人员的防火责任制。(C) [1分] A 分级责任制 B 连带责任制 C 谁主管、谁负责 8,油浸式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防火水幕用水量由水幕的长度和高度确定,单位长度、单位高度上的水量不应小于()l/(min·m2)(B) [1分] A 5 B 10 C 15 9,空冷发电机、水轮发电机采用水喷雾灭火的用水量应由()提供。(B) [1分] A 消防部门 B 制造厂 C 公安部门 10,下列不属于动火工作票各级审批人员和签发人的安全责任的是()。(A) [1分] A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B 工作的必要性 C 工作的安全性 D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11,()kV的穿墙套管,其内部的绝缘体充有绝缘油,应作为消防的重点对象,需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蹬高设备。(C) [1分] A 100 B 200 C 500 12,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不适用于()(D) [1分] A 水力发电站 B 风力发电站 C 火力发电站 D 核发电站 13,凡从事电力工业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和生产等各级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结合消防常识至少()考试一次。(B) [1分] A 每年 B 每两年 C 每三年 14,电力生产企业的保卫(消防)部门应配备()消防干部。(B) [1分] A 兼职 B 专职 15,现场消防系统或消防设施应按区划分,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和维护管理,保证完好可用。(C) [1分] A 每月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灭火安全操作规程 适用围 第1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煤矿的消防灭火工作人员。 第2条消防灭火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从事煤矿消防和灭火工作。 2、检查维护消防水管及相关设施。 3、负责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管理工作。 上岗条件 第3条消防灭火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还要符合消防要求的其他资质。 第4条消防灭火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熟悉矿井避灾路线。 2、熟悉消、灭火机具的工作原理、使用方法。

3、煤炭自燃过程和机理。 4、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及规定浓度。 5、矿井通风基础知识。 6、各种灭火方法及操作规程。 7、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防灭火的有关规定。 8、熟悉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数量及存放情况。 9、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安全规定 第5条矿井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上下),按有关规定备齐必备的消防材料。并经常检查,及时更换过期材料。 第6条必须保持井下消防管路系统、设施的可靠、完好,水量 充足。 第7条熟悉井下各消防材料的存放地点、种类。

第8条操作过程中,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233~238条规 定以及灭火措施执行。 第9条在防灭火时要随时注意风流的情况,有危险要撤出人员。 操作准备 第10条带齐、检查所用各类器具,保持完好。 第11条学习、掌握灭火任务,熟悉消防器材存放地点。 操作顺序 第12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检查器具-----按措施灭----- 检查灭火效果-----记录。 正常操作 第13条当火源位于人员可以直接到达的地区、火灾初期以及火灾周边无瓦斯等气体积聚时,可以选择采用直接灭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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