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系列高职高专(教授、副教授、讲师)评审条件

高校系列高职高专(教授、副教授、讲师)评审条件
高校系列高职高专(教授、副教授、讲师)评审条件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等职业学校教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等职业学校教授须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拓新的技术研究领域,并取得显著成果;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设计或艺术作品,或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卓著,在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中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并取得显著效果;主持和指导实验实训室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具有处理和解决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和指导高级研修人员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独立设臵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成人高等学校(专科层次)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等职业学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

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2年者;

受记大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处分未满5年者。

二、申报中有伪造学历、资历、成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者,从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累计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造假行为者终身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或作为海外人才引进回国具有国外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三、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四、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五、大学普通班毕业或1977年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1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包括参加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学习,取得4门以上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成绩,或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研修班,系统学习4门以上本专业主要课程,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根据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中的第一款和第二、三、四款中的一

款: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或设计;指导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学习时间累计2年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

二、专业课教师在工厂、企业、事业单位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实践(如实习、实训、设计、社会调查等)累计达6个月以上,并具有较高的实践技能水平:

(一)在实践性课程教学中,熟练指导,规范演示,教学效果优秀。

(二)在实验实训室建设中,主持制定建设规划、安装、调试等,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

(三)在新产品研发生产中,具有处理和解决复杂、关键性问题的能力,取得突出成绩,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四)具有“双师型”资格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时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3个月。

四、专职学生辅导员指导学生就业和主持开展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自治区级鉴定或获得结题证书;或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主持科学研究项目,取得多项成果或发表(出版)多篇(部)学术论文(著作)。

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成绩为B级(良好)以上,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2篇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自治区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在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上取得突出成绩(担任自治区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或自治区级示范性实训基地主持人,或自治区级优质专业负责人,或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

二、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三、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社

会科学奖及其他专业奖项;或获自治区级上述奖项三等奖(前5名)以上;或获市(厅)级上述奖项一等奖以上。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自治区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项目已经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广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处理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或在社会咨询方面有较大影响,参与大、中型企业管理和经营活动,提出创建性意见被采纳,通过市(厅)级以上鉴定或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鉴定,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六、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4项以上外观设计专利,且专利实施(或转让)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七、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自治区级职业技能、专业技能比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前8名)或自治区级二等奖(前6名)、市(厅)级一等奖(前3名)以上奖励。

八、艺术类专业人员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专业比赛获二等奖(前6名)以上;或主持(或主要完成人)承担过自治区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公开举办高水平个人专业展演(画展、设计展、音乐会等);或指导的学生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二等奖(前6名)以上。

九、体育类专业人员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体育赛事获前6名(二等奖以上);或担任自治区级体育赛事裁判长以上职务;或担任国家级赛事广西代表队主教练1次以上。

十、专职学生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5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团支部、学生团体获得自治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主持完成自治区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

第九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年均授课240计划学时以上者,论文、著作:理工类3篇(部),文科类4篇(部)。

二、年均授课150-23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4篇(部),

文科类5篇(部)。

三、年均授课149计划学时以下者,论文、著作:理工类5篇(部),文科类6篇(部)。

四、艺术类专业人员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著作)3篇(部);或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著作)2篇(部)并提交艺术作品4件(公开发表,或获得自治区级以上专业比赛(展演)奖励)或指导学生获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三等奖(前8名)以上。

五、体育类专业人员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著作)3篇(部);或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著作)2篇(部)并作为教练员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体育赛事获前8名(三等奖)以上或参加自治区级体育赛事前3名(一等奖)以上。

六、专职学生辅导员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著作)5篇(部)。

第十条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或作为海外人才引进回国具有国外博士学位者,不具备工作资历条件但特别优秀的,以上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具备下列条件中1项以上:

(一)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教学成果奖或其他国家级专业奖。

(二)获自治区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教学成果奖、星火奖、铜鼓奖或其他专业奖一等奖以上。

(三)获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先进工作者,或国家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自治区优秀专家、自治区突出贡献人员(含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四)作为海外人才引进回国具有国外博士学位,在所研究领域中有较大突破,取得的成果已被确认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第一完成人,2位同行教授书面鉴定),回国后继续该领域研究,

并有较大进展者。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以上:

(一)获自治区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教学成果奖、星火奖或自治区级其他专业奖二等奖。

(二)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

(三)在公开发行的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在第九条要求的基础上,理工类增加3篇(部)、文科类增加4篇(部)、体育和艺术类增加2篇(部)。

(四)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专业技能比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前6名)以上奖励。

(五)艺术类专业人员在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二等奖(前6名)以上,或指导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一等奖(前3名)以上。

(六)体育类专业人员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赛事获一等奖(前3名)。

(七)在科技开发、成果转化、社会服务中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年纯利润达50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申报高等学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者应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评审条件不一致的,以本评审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学历(学位)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和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外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

料。

(三)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四)专任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足150学时,其他专业人员年均授课时数不足60学时,不能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担任行政工作的专业人员实践工作经历(如实习、实训、设计、社会调查等)累计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

(五)“双师型”指已取得讲师以上资格,并同时具有其他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者。

(六)“自治区级科研项目(课题)”,是指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科研项目,以及自治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

(七)体育类“国家级赛事”、“自治区级赛事”、“市级赛事”:1、“国家级赛事”是指全国运动会、全国民族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举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比赛;2、“自治区级赛事”是指全区运动会、全区民族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由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举办的全区性单项体育比赛;3、“市级赛事”是指地级市运动会及市体育局、教育局举办的全市性单项体育比赛。

(八)艺术类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自治区级专业比赛(展演):是指由国家、自治区教育、宣传、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高水平专业比赛,或是由各省级以上专业协会、电视台等单位举办并经其他同行公认的有较高社会影响的专业比赛。

(九)论文、著作的要求:

“著作”是指公开出版(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译著或教材、艺术专业作品集、音乐及舞蹈展演光盘(独著、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专著、译著3万字以上,教材10万字以上)。“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ISSN或CN刊号)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2篇在国外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独著或第一作者,15万字以上)1部,有1篇论文在国外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

(十)本条件中,“国外权威刊物”是指: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S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CA(化学文摘),需提供有资质的检索部门收录证明。“国内核心期刊”是指:1.《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中的期刊;2.《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中的期刊;3.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科学技术厅联合评选的广西优秀报刊中的科学类期刊。

(十一)最后学历的专业与申报学科不相符时,至少应在该学科岗位任教三年以上。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等职业学校

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等职业学校副教授须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有比较丰富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技能;掌握本学科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吸收最新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实际;承担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或获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设计或艺术作品、或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教学经验丰富,在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环节教学中,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并取得较好的效果;指导实验实训室建设或新产品开发、研制与生产,具有处理和解决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和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独立设臵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成人高等学校(专科层次)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等职业学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

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2年者;受记大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处分未满5年者。

二、申报中有伪造学历、资历、成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者,从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累计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造假行为者终身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三、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四、大学普通班毕业或1977年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1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包括参加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学习,取得4门以上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成绩,或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研修班,系统学习4门以上本专业主要课程,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要求申报:

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普通班毕业或1977年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1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包括参加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学习,取得4门以上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成绩,或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研修班,系统学习4门以上本专业主要课程,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根据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中的第一款和第二、三、四款中的一款: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设计;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指导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学习时间累计1年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

二、专业课教师在工厂、企业、事业单位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实践(如实习、实训、设计、社会调查等)累计达6个月以上,并具有较高的实践技能水平:

(一)在实践性课程教学中,正确指导,规范演示,教学效果较好。

(二)在实验实训室建设中,主要负责部分建设项目,安装、调试等,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在新产品研发生产中,具有处理和解决较为复杂、关键性问题的能力,取得良好成绩,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四)具有“双师型”资格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参与与本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时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3个月。

四、专职学生辅导员指导学生就业和开展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研发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年授课时数应不少于150学时,担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按规定折算),教学综合考核成绩为B级(良好)以上,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自治区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在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上取得显著成绩(作为自治区级精品课程主要完成人,或自治区级示范基地主要完成人,或自治区级优质专业主

要完成人,或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成员)。

二、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

三、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及其他专业奖项,或获市(厅)级上述奖项二等奖以上。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项目已经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或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科研项目,或在社会咨询方面有较大影响,参与大、中型企业管理和经营活动,提出创建性意见被采纳,通过市(厅)级以上鉴定或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鉴定,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六、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2项以上外观设计专利,且专利实施(或转让)产生较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七、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自治区级以上职业技能、专业技能比赛获得自治区级三等奖(前8名)、市(厅)级二等奖(前6名)以上奖励。

八、艺术类专业人员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专业比赛获三等奖(前8名)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自治区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举办有专业水准的个人展演(画展、设计展、音乐会等);或指导的学生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三等奖(前8名)以上。

九、体育类专业人员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体育赛事获前8名(三等奖以上);或担任自治区级体育赛事裁判或市(厅)级体育赛事副总裁判长以上职务;或担任国家级赛事广西代表队教练1次以上。

十、专职学生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5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所带班级、团支部获得市(厅)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荣誉称号;或本人获得市(厅)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

第九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年均授课240计划学时以上者,论文、著作:理工类2篇(部),文科类3篇(部)。

二、年均授课150-23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3篇(部),文科类4篇(部)。

三、年均授课149计划学时以下者,论文、著作:理工类4篇(部),文科类5篇(部)。

四、艺术类专业人员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著作)2篇(部),或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著作)1篇(部),并提交艺术作品4件(公开发表,或获得自治区级以上专业比赛(展演)奖励)或指导学生获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三等奖(或前8名)以上。

五、体育类专业人员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著作)2篇(部);或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著作)1篇(部)并作为教练员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体育赛事获奖或参加自治区级体育赛事前6名(二等奖以上)。

六、专职学生辅导员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著作)4篇(部)。

第十条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获得博士学位不具备工作资历条件但特别优秀的,以上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具备下列条件中1项以上:

(一)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及或其他国家级专业奖。

(二)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教学成果奖、星火奖、铜鼓奖或其他专业奖二等奖以上。

(三)具有博士学位,在所研究的领域中有较大突破,取得的成果已被确认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2位同行教授书面鉴定)。

(四)获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先进工作者,或国家突出贡献中青年专

家、自治区优秀专家、自治区突出贡献人员(含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以上:

(一)获自治区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教学成果奖、星火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三等奖以上。

(二)主持完成自治区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果。

(三)在公开发行的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在第九条要求的基础上,理工类增加2篇(部)、文科类增加3篇(部),体育类增加1篇(部),艺术类增加1篇(部)或2件艺术作品。

(四)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自治区级专业比赛获前6名(二等奖)以上。

(五)体育类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教练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赛事获得前6名(二等奖)以上;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全区专业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或展演中获二等奖(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以上。

(六)在科技开发、成果转化、产业经营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获得直接经济效益为年纯利润30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申报高等职业学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者应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学历(学位)、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和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外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

(三)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四)专任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足150学时,其他专业人员年均授课时数不足60学时,均不能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担任行政工作的专业人员实践工作经历(如实习、实训、设计、社会调查等)累计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

(五)“双师型”指已取得讲师以上资格,并同时具有其他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技师(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者。

(六)“自治区级科研项目(课题)”,是指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科研项目,以及自治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

(七)“国家级赛事”、“自治区级赛事”、“市级赛事”特指:1、“国家级赛事”是指全国运动会、全国民族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及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举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比赛;2、“自治区级赛事”是指全区运动会、全区民族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及由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举办的全区性单项体育比赛;3、“市(厅)级赛事”是指地级市运动会及市体育局、教育局举办的地市级单项体育比赛。

(八)艺术类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自治区级专业比赛(展演):是指由国家、自治区教育、宣传、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高水平专业比赛,或是由各省级以上专业协会、电视台等单位举办并经其他同行公认的有较高社会影响的专业比赛。

(九)论文、著作的要求:

“著作”是指公开出版(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译著或教材、艺术专业作品集、音乐及舞蹈展演光盘(独著、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专著、译著2万字以上,教材8万字以上)。“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ISSN或CN刊号)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在国外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公开出版

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独著或第一作者,15万字以上)1部。

(十)本条件中,“国外权威刊物”是指: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S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CA(化学文摘),需提供有资质的检索部门收录证明。“国内核心期刊”是指:1.《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中的期刊;2.《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中的期刊;3.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科学技术厅联合评选的广西优秀期刊中的科学类期刊。

(十一)最后学历的专业与申报学科不相符时,至少应在该学科岗位任教三年以上。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等职业学校

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等职业学校讲师须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具有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并将先进技术用于专业教育和生产实践,取得一定的成果;能组织专业课程的教学,在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环节教学中培养学生专业技能,教学效果良好;参与实验实训室的建设或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开发,公开发表具有专业水平的学术论文、设计或艺术作品,或出版著作;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第一条适用条件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独立设臵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成人高等学校(专科层次)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等职业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

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2年者;受记大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处分未满5年者。

二、申报中有伪造学历、资历、成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者,从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累计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造假行为者终身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三、大学普通班毕业或1977年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1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包括参加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学习,取得4门以上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成绩,或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研修班,系统学习4门以上本专业主要课程,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要求申报:

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普通班毕业或1977年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1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包括参加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学习,取得4门以上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成绩,或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研修班,系统学习4门以上本专业主要课程,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经考试合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根据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中的第一条和第二、三、四条中的一条:

一、担任1门以上课程(含理论及实训)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并按教学计划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

管理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

二、专业课教师在工厂、企业、事业单位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实践(如实习、实训、设计、社会调查等)累计3个月以上,实践技能水平有较大提高,能胜任实践性课程教学,能参与实验实训室建设,并有一定新产品研发生产能力。

三、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参与与本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时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2个月。

四、专职学生辅导员指导学生就业和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研工作,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著作)。

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成绩为B级(良好)以上,独立撰写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或教学总结,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校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取得过校级以上有关教学奖励。

二、参加1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检测或技术推广项目,或参加1项以上较大规模的相关专业社会调查,参与撰写研究报告或调查报告,对部门或企业经济工作有较大的推动或指导作用,产生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校级以上艺术展演、项目设计或企业形象设计,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或指导学生在校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得奖励。

四、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市(厅)级赛事的裁判长工作,或参加校级以上赛事设计,或参加指导学生在校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前6名)以上奖励。

五、专职学生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4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所带班级、团支部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荣誉称号;或本人获得校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或参与完成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

第九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或参与出版著作1篇(部);艺术类专业人员可提交艺术作品1件(公开发表,或获自治区级以上专业比赛(展演)奖励)。

第十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申报高等职业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者应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学历(学位)、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和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外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

(三)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四)专任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足150学时,其他专业人员年均授课时数不足60学时,不能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五)论文、著作的要求:

“著作”是指公开出版(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译著或教材、艺术专业作品集、音乐及舞蹈展演光盘(独著、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在著作中撰写部分章节)。“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ISSN或CN刊号)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六)最后学历的专业与申报学科不相符时,至少应在该学科岗位任教三年以上。

重庆市高职高专职称评定条件

重庆市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教授、副教授职务评 审条件(试行) 2007-08-01 11:30:40 发布者:admin 访问量:2458 渝教职改〔2007〕15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 关于印发《重庆市高职高专、成人高校 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教授、副教授 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校: 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职高专、成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高职高专、成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评审工作,充分体现其激励导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重庆市职称改革相关政策,遵循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区别对待这一原则,结合本市高职高专、成人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实际,特制定《重庆市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教授、副教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教师职务评审条件通知 抄送:重庆市职改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5月11日印 重庆市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高级职务 评审委员会教授、副教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 (二)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申报副教授职务须聘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1年及以上;申报教授职务须聘任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或博士学位获得者聘任副教授职务3年及以上。 (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六)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符合渝职改办[2005]99号和[2007]53号文件要求。

河南省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申报、评审条件 发布日期: 访问次数: 270 发布者:人事处字号:[ 大中小] 2013-09-08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豫人社[2009] 273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期刊之家编辑发表论文Q439053347与学术期刊研究专员 Q309341602共同整理: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高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1〕1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则 一、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分则

高校系列高职高专(教授、副教授、讲师)评审条件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等职业学校教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等职业学校教授须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拓新的技术研究领域,并取得显著成果;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设计或艺术作品,或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卓著,在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中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并取得显著效果;主持和指导实验实训室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具有处理和解决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和指导高级研修人员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独立设臵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成人高等学校(专科层次)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等职业学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 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2年者;

受记大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处分未满5年者。 二、申报中有伪造学历、资历、成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者,从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累计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造假行为者终身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或作为海外人才引进回国具有国外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三、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四、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五、大学普通班毕业或1977年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1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包括参加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学习,取得4门以上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成绩,或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研修班,系统学习4门以上本专业主要课程,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根据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中的第一款和第二、三、四款中的一

高校教师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职称评审)

高校教师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职称评审) 篇一:高职高专讲师职称评定个人工作总结 个人工作总结 **职业学院**系 *** 本人20**年*月研究生毕业于***大学***学院***专业,同年*月进入***职业学院任教。从教以来,一直工作在教学第一线,对本职工作一丝不苟,尽心尽责,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量饱满,勤恳敬业,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全心全意搞好教学,积极参与科研与教改工作,现将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政治方面 本人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关心国内外大事,注重政治理论的学习。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传递知识和文明的接力手,是点燃光明未来的火炬手。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感到由衷的自豪,也深知肩负的历史寄托和责任。我清楚要成为优秀的新世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工作者,就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精神修养,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专业文化水平。我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成为这个时代的主旋律。作为信息时代的教师的我,勤于学习,勇于创新,踏实肯干,用自己辛勤的努力培养出新世纪、新时期的新一代劳动者。我热爱教

育事业,依法执教,为人师表,关心学生,爱护学生。钻研业务,勤奋刻苦,有奉献精神。团结同志,热心帮助同志,人际关系融洽。认真学习学院下达的上级文件,配合系部搞好各项教研活动,不缺勤,服从领导安排。 二、教学与教改方面 (一)教学工作方面 任职以来,我对待教学一丝不苟,认真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认真备课、授课。我掌握了系统而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努力学习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吸收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积极探索基于工作过程的工学结合教学模式,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教学水平,针对本专业的课程特点大力推行和采用项目教学法,应用现代化教学方法和手段,积极制作多媒体课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专业教学注入新的活力。我积极改革课堂教学结构,注重教学内容的与时俱进,把社会中各种相关工作岗位的能力需求与专业课内容紧密结合起来,向学生介绍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最新动态、发展方向和热点问题,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拓展了学生的知识面和视野。热心与学生交流,悉心帮助学生,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耐心讲解和指导,并对学生反映的教学问题进行总结和探索改进,鼓励学生在堂上大胆质疑,在培养专业知识同时着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自学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受到了学生的广泛欢迎。

高校教师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职称评审)

高校教师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职称评审) 篇一:高职高专讲师职称评定个人工作总结 个人工作总结 **职业学院**系 *** 本人20**年*月研究生毕业于***大学***学院***专业,同年*月进入***职业学院任教。从教以来,一直工作在教学第一线,对本职工作一丝不苟,尽心尽责,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量饱满,勤恳敬业,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全心全意搞好教学,积极参与科研与教改工作,现将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政治方面 本人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关心国内外大事,注重政治理论的学习。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传递知识和文明的接力手,是点燃光明未来的火炬手。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感到由衷的自豪,也深知肩负的历史寄托和责任。我清楚要成为优秀的新世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工作者,就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精神修养,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专业文化水平。我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成为这个时代的主旋律。作为信息时代的教师的我,勤于学习,勇于创新,踏实肯干,用自己辛

勤的努力培养出新世纪、新时期的新一代劳动者。我热爱教育事业,依法执教,为人师表,关心学生,爱护学生。钻研业务,勤奋刻苦,有奉献精神。团结同志,热心帮助同志,人际关系融洽。认真学习学院下达的上级文件,配合系部搞好各项教研活动,不缺勤,服从领导安排。 二、教学与教改方面 (一)教学工作方面 任职以来,我对待教学一丝不苟,认真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认真备课、授课。我掌握了系统而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努力学习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吸收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积极探索基于工作过程的工学结合教学模式,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教学水平,针对本专业的课程特点大力推行和采用项目教学法,应用现代化教学方法和手段,积极制作多媒体课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专业教学注入新的活力。我积极改革课堂教学结构,注重教学内容的与时俱进,把社会中各种相关工作岗位的能力需求与专业课内容紧密结合起来,向学生介绍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最新动态、发展方向和热点问题,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拓展了学生的知识面和视野。热心与学生交流,悉心帮助学生,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耐心讲解和指导,并对学生反映的教学问题进行总结和探索改进,鼓励学生在堂上大胆质疑,在培养专业知识同时着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自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豫人社[2009] 273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高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1〕1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则 一、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文件(新)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注重教师从事教学、教研、教改、指导实践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水平和进行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业绩。引导教师积极参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教学实践,努力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学校(含独立设臵的成人专科高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基本素质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规定的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一年起延迟申报: 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3、任期内年度考核或教学考核有1次以上不合格者,顺延申报。 第六条外语水平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七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八条继续教育要求 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第三章讲师资格条件 第九条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硕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2年,受聘助教职务满1年。 (二)具有第二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 (三)具有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7年,受聘助教职务满6年。 (四)在企业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本科学历和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 第十条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实施细则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 职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组发…2014?7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授予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2?8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 一、合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⒈思想政治与师德 ⑴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⑵遵纪守法。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党员教师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1—

⑶爱岗敬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和专业素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和专业素质,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⑷关爱学生。平等对待、关爱每一位学生;充分重视学生思想、身体、心理和学业的健康成长;遵循教育规律、改革教育方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让每个学生得到有效发展,形成人人成才,多样性人才、创新型人才不断涌现的教育格局。 ⑸为人师表。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掌握本专业最新动态和研究成果;治学严谨,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师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 2.学历和资历 (1)学历和任职资历:申报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申报讲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或获得硕士学位,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6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2—

高职高专职称评审条件

关于印发《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3]120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 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符合高职高专院校教育规律和特点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制度,建设高素质的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教。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职在岗的教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 第四条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按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职业资格; (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二)副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三)讲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或申报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高校教师评职称个人工作总结精选

高校教师评职称个人工作总结精选 蒋x,女,19x年1月出生,20x年6月毕业于x师范大学英语教育专业。自工作以来,本人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学习,提出申报中级职称,望评委们予以审定!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高校教师评职称个人工作总结,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高校教师评职称个人工作总结1 我年X月毕业于学校专业,年X月参加工作,现为学校财会专业部副主任,主持财会专业部工作,兼任电算财会党支部副书记,主持电算财会党支部工作。自参加工作以来,我在学校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学校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在自己的教学、党建等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自己的教学、党建任务和其他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获得学校领导的肯定和学生的满意。在做好教学工作的同时,我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与业务知识,使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教学业务技能日趋精湛,具备申报职称的资格与条件。下面,根据上级领导的安排和要求,就自己这些年来履行职责情况向领导和同志们做如下汇报,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 一、认真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 要做好学校教学工作,做一名人民的好教师,必须要有正确的政治思想。我多年来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特别是学好科学发展观,用党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做到无私奉献。通过学习,我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从教以来,我一直工作在教育的第一线,把全部身心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上,既教书又育人,做到为人师表,把教育事业作为自己的终身职业,树立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我养有吃苦耐劳、善于钻研的敬业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做到爱岗敬业、任劳任怨、依法执教、践行职责、教书育人,率先垂范。我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教改,不断提高自己的教书育人水平,努力实践素质教育,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从而保证了各项教学工作的质量,受到了全体学生的好评,为祖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我自己的努力。

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高职高专院校(含成人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基本申报条件 ㈠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申报副教授职务须聘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申报教授职务须聘任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 ㈢外语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㈣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㈥学术成果鉴定严格按规定进行盲审。 ㈦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教师素质、可持续发展基本条件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1.教学条件 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及以上,课堂授课评价学校考核达到良好及其以上。 2.科研条件 申报人应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取得一定成果。 3.教师素质条件 (1)具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经验,申报教授职务

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第一,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教授职称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称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称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3、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称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并取得副教授职称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第二,副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副教授职称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职称并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讲师职称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3、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讲师职称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发职称论文联系期刊之家就职11年的资深论文帮办编辑老师Q/微信766085044工作中与各大医学、教育、社科、工程、农业期刊杂志社进行学术交流过程中建立了稳定的编辑朋友圈,系多家杂志社的特约编辑,常年为几百家杂志社期刊供稿,负责论文·分检·编校·推送·指导等工作!欢迎加好友咨询!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的相应年限,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第三,讲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或申报评审讲师职称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教职称,并从事助教工作3年以上; 4、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教职称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和助教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 第四,助教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助教职称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二、职称论文发表条件 第一,教授 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专业职称论文,要求专业课教师发表论文10篇以上,公共基础课

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高职高专院校(含成人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基本申报条件 ㈠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申报副教授职务须聘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申报教授职务须聘任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 ㈢外语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㈣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㈥学术成果鉴定严格按规定进行盲审。 ㈦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教师素质、可持续发展基本条件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1.教学条件 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及以上,课堂授课评价学校考核达到良好及其以上。 2.科研条件 申报人应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取得一定成果。 3.教师素质条件 (1)具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经验,申报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教学或研究团队的带头人,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的骨干教师。从事专业教学的申报人员应具备“双师”素质。 (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结合教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学生参加素质拓展、职业技能提高活动,帮助学生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业和创新能力。 4.可持续发展条件 (1)每一年在行业(企业)有不少于一个月的工作(顶岗、兼职工作、咨询、培训、调研或技术服务)经历,或者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累计到行业(企业)工作经历不少于五个月。 (2)参加学习、培训、进修的时间,不低于20学时/年,并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申报教授至少参加一次国际性或二次全国性的学术交流(发言或论文交流),申报副教授至少参加一次国内或市内的学术交流(发言或论文交流)。 第四条评审条件 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教学条件及相应学科专业的学术条件。 ㈠教学条件 1.教授

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附件2: 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的项目 1、省职改办统一印制、核发的《评审单》原件(一人一张); 2、《申报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必须使用2014年版,请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的顺序,按专业相对集中填报; 3、经单位核实、使用省职改办最新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生成的数据库; 4、《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省教育厅印制); 6、《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6份); 7、代表作1部(篇、件),提供原件; 8、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1)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公示证明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5)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7)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 (10)科研材料; (11)2012、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12)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二、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评审表》中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 2、综合材料一览表,由单位组织填写,其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综合材料一览表要严格按我办提供的表样复制,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3、外语测试证明材料

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促进技术创新和生产力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大专院校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 第一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4.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

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助教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条申报助教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须为相关专业学位)。 2、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并经考核合格。 四、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条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研究生学位,任教二年以上。 2、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须为相关专业学位),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并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教任职资格,担任助教四年以上。 第二条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任现职以来,担任1门课程的讲授或其他环节的教学辅助工作,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教学评价积分达70分以上。 (二)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认真钻研教学方法,在教学实践中观点正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渝职改办〔2009〕167号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评审条件.

渝职改办〔2009〕167号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评审高职高专院校(含成人高校)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试行标准。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办,以便修订完善。

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高职高专院校(含成人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基本申报条件 ㈠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 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申报副教授职务须聘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申报教授职务须聘任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 ㈢外语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㈣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㈥学术成果鉴定严格按规定进行盲审。 ㈦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教师素质、可持续发展基本条件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1.教学条件 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及以上,课堂授课评价学校考核达到良好及其以上。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文件(新)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注重教师从事教学、教研、教改、指导实践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水平和进行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业绩。引导教师积极参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教学实践,努力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学校(含独立设臵的成人专科高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基本素质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规定的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1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一年起延迟申报: 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3、任期内年度考核或教学考核有1次以上不合格者,顺延申报。 第六条外语水平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七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八条继续教育要求 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高职高专讲师职称评定个人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 本人2012年7月毕业于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土木专业,同年7月进入渝州科技职业学院职业学院任教。从教以来,一直工作在教学第一线,对本职工作一丝不苟,尽心尽责,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量饱满,勤恳敬业,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全心全意搞好教学,积极参与科研与教改工作,现将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政治方面 本人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关心国内外大事,注重政治理论的学习。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传递知识和文明的接力手,是点燃光明未来的火炬手。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感到由衷的自豪,也深知肩负的历史寄托和责任。我清楚要成为优秀的新世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工作者,就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精神修养,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专业文化水平。我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成为这个时代的主旋律。作为信息时代的教师的我,勤于学习,勇于创新,踏实肯干,用自己辛勤的努力培养出新世纪、新时期的新一代劳动者。我热爱教育事业,依法执教,为人师表,关心学生,爱护学生。钻研业务,勤奋刻苦,有奉献精神。团结同志,热心帮助同志,人际关系融洽。认真学习学院下达的上级文件,配合系部搞好各项教研活动,不缺勤,服从领导安排。 二、教学与教改方面 (一)教学工作方面 任职以来,我对待教学一丝不苟,认真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认真备课、授课。我掌握了系统而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努力学习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吸收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积极探索基于工作过程的工学结合教学模式,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教学水平,针对本专业的课程特点大力推行和采用项目教学法,应用现代化教学方法和手段,积极制作多媒体课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专业教学注入新的活力。我积极改革课堂教学结构,注重教学内容的与时俱进,把社会中各种相关工作岗位的能力需求与专业课内容紧密结合起来,向学生介绍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最新动态、发展方向和热点问题,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拓展了学生的知识面和视野。热心与学生交流,悉心帮助学生,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耐心讲解和指导,并对学生反映的教学问题进行总结和探索改进,鼓励学生在堂上大胆质疑,在培养专业知识同时着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自学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受到了学生的广泛欢迎。 为了能更好改进专业课程结构,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在担任房地产学院专业课老师以来,我主动担任《建筑施工》、《建筑法规》、《造价实训指导》、三门课专业课程,通过亲自授课,不但增强了我的专业知识,更使我了解各门课程之间的关系。每年平均课时量充足,工作量饱满。 自任助理讲师以来,我就一直参与本系学生毕业设计的指导工作,在指导工作中,我一丝不苟,严格按学院关于毕业设计指导文件进行指导和管理,根据学生自身对专业知识掌握情况和社会需求设计题目,在指导过程加强跟学生交流,认真审阅学生作品;通过毕业设计,让学生掌握更多有用知识和技能。 (二)教学改革工作方面 在教改工作中,将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要求、岗位实际要求、国家职业标准三者相结合,初步形成了具有高职特色的“三位一体”的岗位能力培养教学模式。针对实际工作体系重新构建课程体系,并按实际工作结构重新设计课程结构。针对实际工作任务需要,以职业活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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