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附件2:

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的项目

1、省职改办统一印制、核发的《评审单》原件(一人一张);

2、《申报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必须使用2014年版,请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的顺序,按专业相对集中填报;

3、经单位核实、使用省职改办最新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生成的数据库;

4、《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省教育厅印制);

6、《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6份);

7、代表作1部(篇、件),提供原件;

8、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1)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公示证明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5)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7)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

(10)科研材料;

(11)2012、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12)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二、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评审表》中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

2、综合材料一览表,由单位组织填写,其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综合材料一览表要严格按我办提供的表样复制,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3、外语测试证明材料

外语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外语免试或不作必备条件要求的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4、计算机测试证明材料

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计算机免试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提供计算机免试证明材料。

5、教学材料

①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

②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教案为一讲内容,不超过15页。教案需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③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④教学工作量必须由教研室或系一级提供,学校教务或师资部门审核盖章;

⑤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⑥教学实践应具备下列条件:

a、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师,须与企业、行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主持实验室(实训车间、实训基地)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或产学研项目;或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副高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b、公共课教师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须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

6、科研材料

①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②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③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检索报告必须为原件);

④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报送材料的程序及要求

1、报送的材料要注明代表作,代表作1部(篇);

2、破格晋升人员必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3、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所有材料必须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封面、封底贴上统一标签。论文、专著除代表作提供原件外,其他只须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等。除《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和较厚的专著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相一致。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4、中央部委或其他中央在鄂单位所属学校,须提供省职改办下发的接受委托评审函。

四、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单独盖章提供的材料(申报人员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顺序排序),清单如下:

1、封面;

2、评审单原件(纳入岗位设置的单位必须提供,其他无);中央部委或其他中央在鄂单位所属学校,须提供省职改办下发的接受委托评审函;

3、破格、转评申报表原件;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6、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细则

怀化市宏宇小学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经宏宇小学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怀化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怀化市教育局职改办关于申报教师职务的评分细则,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评聘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校领导班子成员为主的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操作由教务处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办公室负责材料审核报批,教研督导室、德育安全处、后勤总务处等部门参与考评。 二、申报晋升资格 1、申报小学高级:起始学历中师以上小学一级教师任职满5年的,起始学历本科以上任教满1年以上的。本人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合格证、信息技术培训等级证、继续教育证、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等相关证件。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有一年以上农村从教经历的在编在岗教师。 2、申报初任小一:中师以上学历,从教一年以上并转正定级的教师。 三、申报程序 本人申报→按评审细则自评→职称领导小组评审计分→公示初评排序计分信息→参评对象根据相应指标填表整理材料→上报材料参评 四、评审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评分细则打分排序。 2、公示评分结果,严格按分数确定参评对象,严禁插队,徇私。 3、需下乡支教的老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参照评分细则打分排队,经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依序安排支教。 3、方案、细则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因政策原因若有调整改动,需由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公告师。 4、如有违规违纪受处理或通报批评的,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

怀化市宏宇小学 2013年5月制怀化市宏宇小学专业技术教师申报职务晋升评分细则

重庆市高职高专职称评定条件

重庆市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教授、副教授职务评 审条件(试行) 2007-08-01 11:30:40 发布者:admin 访问量:2458 渝教职改〔2007〕15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 关于印发《重庆市高职高专、成人高校 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教授、副教授 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校: 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职高专、成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高职高专、成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评审工作,充分体现其激励导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重庆市职称改革相关政策,遵循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区别对待这一原则,结合本市高职高专、成人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实际,特制定《重庆市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教授、副教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教师职务评审条件通知 抄送:重庆市职改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5月11日印 重庆市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高级职务 评审委员会教授、副教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 (二)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申报副教授职务须聘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1年及以上;申报教授职务须聘任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或博士学位获得者聘任副教授职务3年及以上。 (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六)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符合渝职改办[2005]99号和[2007]53号文件要求。

2020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2020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2014年2月11日|发布:教师|分类:教师资讯|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 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 下标准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 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 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 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

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 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 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 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 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 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 发挥了重要作用,取 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

教师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教师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牛店小学 为切实搞好我校的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使之做到公平公正、合情合理,根据教师职称评审的要求,结合我校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认真考核。 2、切合教育教学实际,使考核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合情合理。 3、以硬性条件为主,尽量减少人为因素。 4、粗线条考核,不追究细枝末节,做到操作性强、导向性强。 二、学校职称评审小组成员: 组长:武秋季 副组长:丁伟峰 组员:郭全治谷亭秀张爱菊曾海玲段小六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1、学历、学位。 依据集团的有关要求进行考核。专科学历10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1分,有学位加1分。 2、教学质量。 根据办学的需要,从平时教学质量和中考成绩两个方面进行考核。平时教学质量符合学校要求20分;中考成绩按

分局前8名计分,第一名8分,第二名7分……第8名1分,第8名以后的不得分。 3、教学奖励情况。 此项指教师除讲课以外的各种奖励,不含荣誉称号。分基本得分和获奖加分两个方面。基本得分为10 分,即愿意和已经参加要求参加的各项活动就能得10分;获奖加分按实际获奖的级别、名次得到应得分数,具体办法是: A、教师本人获奖按下表考核: B、指导学生获奖按教师本人获奖得分的1/2计分。 4、公开课、研究课情况。 A、承担了学校的公开课、教研课,可得基本分10分。 B、讲课质量加分按下表考核: 5、论文、论著情况。 能完成学校规定的论文,得基本分10分。发表的论文论著按刊物的级别考核,按发表论文、论著的数量累加。分局级刊物1分,省级刊物3分,国家级刊物5分。如果是合著,

河南省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申报、评审条件 发布日期: 访问次数: 270 发布者:人事处字号:[ 大中小] 2013-09-08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豫人社[2009] 273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期刊之家编辑发表论文Q439053347与学术期刊研究专员 Q309341602共同整理: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高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1〕1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则 一、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分则

2020年整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doc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规范。 第二条专业划分 经管、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规范适用于在全省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经管的教育、教案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案(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中学一级教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教育教案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小学高级教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5、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高校系列高职高专(教授、副教授、讲师)评审条件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等职业学校教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等职业学校教授须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拓新的技术研究领域,并取得显著成果;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设计或艺术作品,或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卓著,在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中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并取得显著效果;主持和指导实验实训室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具有处理和解决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和指导高级研修人员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独立设臵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成人高等学校(专科层次)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等职业学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 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2年者;

受记大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处分未满5年者。 二、申报中有伪造学历、资历、成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者,从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累计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造假行为者终身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或作为海外人才引进回国具有国外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三、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四、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五、大学普通班毕业或1977年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1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包括参加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学习,取得4门以上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成绩,或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研修班,系统学习4门以上本专业主要课程,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根据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中的第一款和第二、三、四款中的一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doc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 办法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7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下文是关于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最新全文,欢迎阅读!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最新版全 文 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7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争推荐,拟聘任到相应职务等级人选的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

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由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按《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由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必须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申报材料具体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鼓励中小学教师向基层流动。经所在学校(单位)和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教师可跨校申报、竞聘。 第九条学校(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差额确定参加竞争推荐人选,并组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岗位条件且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

高校教师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职称评审)

高校教师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职称评审) 篇一:高职高专讲师职称评定个人工作总结 个人工作总结 **职业学院**系 *** 本人20**年*月研究生毕业于***大学***学院***专业,同年*月进入***职业学院任教。从教以来,一直工作在教学第一线,对本职工作一丝不苟,尽心尽责,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量饱满,勤恳敬业,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全心全意搞好教学,积极参与科研与教改工作,现将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政治方面 本人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关心国内外大事,注重政治理论的学习。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传递知识和文明的接力手,是点燃光明未来的火炬手。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感到由衷的自豪,也深知肩负的历史寄托和责任。我清楚要成为优秀的新世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工作者,就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精神修养,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专业文化水平。我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成为这个时代的主旋律。作为信息时代的教师的我,勤于学习,勇于创新,踏实肯干,用自己辛勤的努力培养出新世纪、新时期的新一代劳动者。我热爱教

育事业,依法执教,为人师表,关心学生,爱护学生。钻研业务,勤奋刻苦,有奉献精神。团结同志,热心帮助同志,人际关系融洽。认真学习学院下达的上级文件,配合系部搞好各项教研活动,不缺勤,服从领导安排。 二、教学与教改方面 (一)教学工作方面 任职以来,我对待教学一丝不苟,认真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认真备课、授课。我掌握了系统而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努力学习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吸收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积极探索基于工作过程的工学结合教学模式,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教学水平,针对本专业的课程特点大力推行和采用项目教学法,应用现代化教学方法和手段,积极制作多媒体课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专业教学注入新的活力。我积极改革课堂教学结构,注重教学内容的与时俱进,把社会中各种相关工作岗位的能力需求与专业课内容紧密结合起来,向学生介绍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最新动态、发展方向和热点问题,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拓展了学生的知识面和视野。热心与学生交流,悉心帮助学生,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耐心讲解和指导,并对学生反映的教学问题进行总结和探索改进,鼓励学生在堂上大胆质疑,在培养专业知识同时着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自学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受到了学生的广泛欢迎。

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

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22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原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第四条评审职级: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组织机构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二、市、区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库(以下简称“评委库”)。评委库成员由政治思想过硬、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和专家组成;评委库组成人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三、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由教育行政部门从评委库中推荐产生,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批准,其中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教育部门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提名,并经本届执行评委选举产生。正高级教师评委会应由教育领域知名教授、专家、学者担任,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1/4。 四、评委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评委会根据工作任务可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3至7人,设组长1名。 五、各区县、学校(单位)根据需要可设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 第七条职能划分 一、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人是否具备评审条件进行评议并写出综合考评意见,报区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审查。 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XX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

教师职称评审实施细则 XX小学 2020年9月

XX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细则 一、参评资格: 1.经考评小组考察任现职年限及“硬性条件”(业绩要求)符合上级文件要求。 2.调入本校一年以后有参评职称资格,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二、工作业绩: 1、教龄分:教龄×1分 2、任现职年限分:任现职年限×2分 3、业绩分(国家级、省级、市级二、三等奖降级加分)。业绩共三项,必须每项符合条件,每占一项加5分。 第一项: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以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为准)加分标准:获国家、省、市、区、校优质课教师称号者分别加8、6、4、2、1分。(同节课只取最高奖加分) 第二项:表彰(以政府部门组织的为准) (1)综合表彰 加分标准:获国家、省、市、区、校综合表彰者,分别加9、7、5、3、2分。 (2)单项表彰 在某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名师、学科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德育先进等)获国家、省、市、区、校单项工作奖者,分别加7、5、3、2、1分。

第三项: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 加分标准: (1)课题、社团活动: 获国家、省、市、区、校级奖者,分别加8、6、4、2、1分。(国家、省、市级课题前3名一个等级,后3名降1分;社团活动国家级、省级、市级二、三等奖降级加分,最低为2分) (2)CN刊物、论文(教育主管部门) 获国家、省、市、区级刊物、论文,分别加5、4、3、2分。(同一篇论文只取最高奖加分,合著各占一半分) (3)学科竞赛获指导奖者 国家、省、市、区级分别加5、4、3、2分。 三、能力经历(所有校级荣誉必须有学校的证书) 1、校优秀班主任1分。 2、校优质课(包含队课)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 3、校教学常规(教案作业评比、论文、学科辅导)、教师基本功比赛,一等奖0.3分,二等奖0.2分。 4、阳光体育(运动会)团体一等奖0.3分,二等奖0.2分,精神文明奖0.1分,组织者享受一等奖分值0.3分。 5、大型文艺节目(国庆节、六一)一等奖0.5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2分,精神文明奖0.1分,组织者享受一等奖分值0.5分。

高校教师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职称评审)

高校教师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职称评审) 篇一:高职高专讲师职称评定个人工作总结 个人工作总结 **职业学院**系 *** 本人20**年*月研究生毕业于***大学***学院***专业,同年*月进入***职业学院任教。从教以来,一直工作在教学第一线,对本职工作一丝不苟,尽心尽责,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量饱满,勤恳敬业,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全心全意搞好教学,积极参与科研与教改工作,现将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政治方面 本人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关心国内外大事,注重政治理论的学习。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传递知识和文明的接力手,是点燃光明未来的火炬手。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感到由衷的自豪,也深知肩负的历史寄托和责任。我清楚要成为优秀的新世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工作者,就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精神修养,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专业文化水平。我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成为这个时代的主旋律。作为信息时代的教师的我,勤于学习,勇于创新,踏实肯干,用自己辛

勤的努力培养出新世纪、新时期的新一代劳动者。我热爱教育事业,依法执教,为人师表,关心学生,爱护学生。钻研业务,勤奋刻苦,有奉献精神。团结同志,热心帮助同志,人际关系融洽。认真学习学院下达的上级文件,配合系部搞好各项教研活动,不缺勤,服从领导安排。 二、教学与教改方面 (一)教学工作方面 任职以来,我对待教学一丝不苟,认真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认真备课、授课。我掌握了系统而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努力学习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吸收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积极探索基于工作过程的工学结合教学模式,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教学水平,针对本专业的课程特点大力推行和采用项目教学法,应用现代化教学方法和手段,积极制作多媒体课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专业教学注入新的活力。我积极改革课堂教学结构,注重教学内容的与时俱进,把社会中各种相关工作岗位的能力需求与专业课内容紧密结合起来,向学生介绍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最新动态、发展方向和热点问题,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拓展了学生的知识面和视野。热心与学生交流,悉心帮助学生,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耐心讲解和指导,并对学生反映的教学问题进行总结和探索改进,鼓励学生在堂上大胆质疑,在培养专业知识同时着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自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及办法

.. 一、晋升条件 1、中学高级教师: 大学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大专二十五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五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职称以上并且近五年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优惠政策:在县以下乡镇第一线累计工作三十年以上成绩显著的师范类中专生、二十年以上的大专生,任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并且近五年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 论文要求: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在聘任中级职务以来,须有由本人独立撰写或做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或在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2、中级职务 ①中学一级教师:大学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大专七年以上;中专十五年以上。 ②小学高级教师: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高中毕业十五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八年以上,且有大专基础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任助理级职务四年以上,近四年年度考核成绩应达到称职以上并且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 县直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以上职务者,须符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3、初级职务 ①中学二级教师:大学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大专毕业工作满三年以上,可不受低一级职务及任低一级职务年限限制;中专毕业工作满五年以上,任中学三级教师满四年以上 ②中学三级教师:大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中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 ③小学一级教师:中专毕业工作满五年以上,任小学二级教师四年以上。 ④小学二级教师:中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八年以上,且取得全省统一组织的大专水平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 初级职务晋升,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应达到“称职”以上。 二、职称晋升评定办法 每年职称晋升时,由各单位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对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以基本项、加分项、民主测评成绩、职业道德积分四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测算出同一职务符合晋升条件人员的成绩,并按成绩排名,根据分配的限额数确定本单位某一职务的推荐人员名单。 ;..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豫人社[2009] 273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高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1〕1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则 一、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聘人选的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报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核批准;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的组织管理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报 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等,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经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竞聘、申报,并根据推荐、评审情况,由该学校(单位)按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 第三章推荐 第九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并组织竞争推荐。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文件(新)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注重教师从事教学、教研、教改、指导实践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水平和进行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业绩。引导教师积极参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教学实践,努力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学校(含独立设臵的成人专科高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基本素质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规定的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一年起延迟申报: 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3、任期内年度考核或教学考核有1次以上不合格者,顺延申报。 第六条外语水平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七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八条继续教育要求 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第三章讲师资格条件 第九条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硕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2年,受聘助教职务满1年。 (二)具有第二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 (三)具有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7年,受聘助教职务满6年。 (四)在企业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本科学历和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 第十条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职称评定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职称评定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七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八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条学历及专业经历 ㈠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实施细则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 职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组发…2014?7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授予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2?8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 一、合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⒈思想政治与师德 ⑴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⑵遵纪守法。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党员教师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1—

⑶爱岗敬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和专业素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和专业素质,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⑷关爱学生。平等对待、关爱每一位学生;充分重视学生思想、身体、心理和学业的健康成长;遵循教育规律、改革教育方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让每个学生得到有效发展,形成人人成才,多样性人才、创新型人才不断涌现的教育格局。 ⑸为人师表。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掌握本专业最新动态和研究成果;治学严谨,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师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 2.学历和资历 (1)学历和任职资历:申报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申报讲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或获得硕士学位,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6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2—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 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岗位竞聘,拟聘为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职务人选进行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确保评审质量。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层级实行分级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正高级教师、省直单位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设区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所辖区内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第六条学校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公布拟聘岗位数及竞聘条件,并制定竞聘工作方案,竞聘工作方案须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教师(含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师)对照竞聘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请竞聘。 第八条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教师的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第九条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推荐人员,在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可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评审,其职称申报材料按单位隶属关系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查后,送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高职高专职称评审条件

关于印发《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3]120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 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符合高职高专院校教育规律和特点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制度,建设高素质的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教。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职在岗的教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 第四条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按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职业资格; (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二)副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三)讲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或申报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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