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亨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民法通则》将我国的法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即企业法人;另一类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即非营利性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因此,自然人不能称作法人,法人只能指组织。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叫做法定代表人

法人是指特定的社会组织,如作为企业法人的公司,称呼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为法人是错误的。这个错误又来源于法定代表人,是中国人总是喜欢乱用简称造成的,以为法定代表人可以简称为法人,殊不知法人是另外一个概念。

法人是拟制的人,它必须通过自然人来表示它的意志,法定代表人由此产生,法定代表人就是能够代表法人的那个人,因此又称法人代表,在公司中就是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在老公司中则为总经理。因此,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有的被称作法人是错误的,被称作法定代表人是规范的用法,被称作法人代表也是可以的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简单地说,法人是指单位名称。而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简称法人代表。

最佳答案法人不是人,是单位。

法定代表人是这个单位的代表,也称法人代表。

所以,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没法区分大小,因为这样就好比问一个学校和校长哪个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

简单地说,法人是指单位名称。而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简称法人代表。

法人和法人代表谈不上哪个职务大,不一样的概念。

成立公司股东协议(法人,自然人合资)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051 (协议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成立公司股东协议(法人,自然人合资)标准版 本

成立公司股东协议(法人,自然人合 资)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协议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合同类型:服务合同协议书 甲方:A有限公司 住所地: 乙方:F(身份证号: )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公司,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新公司概况 申请设立的新公司名称拟定为“C县xx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公司),新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和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新公司住所拟设在C县工业园。 新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新公司的宗旨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合理控制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为股东谋取最大利益。 第三条新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及出资形式 注册资本600万元,甲方出资额为400万元,占66.67%的股份,乙方出资额为200万元,占33.33%的股份。 甲、乙双方于新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之日起

15日内,将双方认缴的出资存入新公司临时账户,并由验资机构出具相关验资证明。 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认缴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应付金额1%的违约金,并限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第四条联合经营项目和范围 xxxxx(以工商登记核准的范围为准)。 第五条新公司组织机构 公司设股东会,由甲、乙双方组成,公司不设董事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由甲方委派代表作为新公司负责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新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等事宜。同时乙方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财务管理 甲、乙双方一致约定由甲方委派新公司出纳,乙

法人、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法人、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与企业有接触的人常会见到或听说三个词语: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人们常将他们混淆,但他们的法律意义却是千差万别的。 1、法人 法人通俗的说就是指一个独立的单位,法律上把一个单位看作一个法律上的人,他就像自然人一样有自己的财税和荣誉。最常见的是公司,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 2、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则是国家法律要求在法人成立的时候报送政府备案的主要负责人。这个人一经审批备案就不能随意变更,而且会写在营业执照上面。当然经过一定程序重新报到政府审批后可以更换,不是某个人随意决定想换就换。 这个法定代表人是一个普通的自然人,不是虚拟的。以公司为例,一个公司可能没有董事长但一定会有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本公司处理事务时,一般不需要公司另外出具授权委托书。而公司里的其他任何人对外办理事务都应有公司的书面授权文件,不然将来这个公司可以不认可这个他人签署的文件(也就是说公司可以不认帐)。 法定代表人是一个法律概念,是一个企业很重要的一个登记事项,任何一个是法人的单位都会有营业执照,上面都会注明谁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3、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只是一般性的说法,意思是说某个人是某个企业或单位派出办事的代表。这种情况下,单位要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才行,这个人的行为才不会导致将来单位不认帐。 比如单位要办一件事,单位可以派单位里的任何人去办,只要出具书面证明文件(比如授权委托书等),那么任何一个被单位派出去办事的人都可以叫法人代表,单位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意随时更换。 所以可以这么理解上面的三者的关系,法人是一个单位,他在法律上的负责人叫法定代表人,他派出去办事的人叫法人代表。所以如果某人自称是某公司的,他要代表公司与你发生经济往来时,你一定要查看他所说的公司给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等类似承认该人前来办理本事件的书面文件。 4、要注意的是: 有的书面文件是广泛的承认办事权限,有的是有时间性的,还有的是只限于某件事或某类事。如果不注意,这个人在文件范围之外与你签约什么的,将来他所在的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完全可以不认帐。

全面解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及规避方法

全面解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及规避方法
2015-03-21
作者‖刘相文 夏东霞 李欣宇 来源‖百度文库
导读:从某种意义上讲,担任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掌控了公 司的核心权力。然而,法定代表人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本文拟从民事、刑事和行政三个方面,对公司法定代 表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做简要分析, 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对法定代 表人法律风险的防范提出建议。
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由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 根据《公司法》(2005 修订)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 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满足两方面的条件,其一 是必须在公司内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这些核心管理职务; 其二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变更登记。
二、担任法定代表人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通常而言,法定代表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 司名义所从事的行为,即视为公司的行为,应由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 任。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个人并不会因其代表公司、 履行职务的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法定代表人的特殊身份和职责,在一 定条件下,法定代表人可能会就公司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 刑事责任。但这种情况,往往是因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或违反忠实、勤勉义务而产生。 1、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 (1) 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应由公司对外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 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通常理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属履 行职务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民事责任,均由公司承担责任,法 定代表人个人并不会因其职务行为而需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并且,如果法定代表人从事越权行为,而该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即第三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与之交易的对方是代表法人行为, 法人也 应就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2) 因法定代表人故意或过失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法定代表人可 能需对该损失予以赔偿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

企业法人与自然人法人

一、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的区别 首先,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其次,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第二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立性。合伙企业是每一个独立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质。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它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即使他们内部定有承担债务责任比例的协议,也不能对抗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方面的区别,与它们在产

权结构方面的区别有密切的联系。合伙企业的产权结构是一元结构,而公司的产权结构是二元结构。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组织独立所有,而是属于合伙人共有,因此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 最后,合伙企业与公司在设立方式、运营结构、投资的撤出和转让以及企业的延续和解散等方面也有明显的区别。 二、企业法人与自然人股东的概念 企业法人,是一个法律术语。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企业需要拥有一个虚拟的人格,承担债权债务责任等,所以,企业法人只不过就是一个企业在法律上的概念,而不是一个真正的“人”。 企业法人行使自身权利的时候,有一个真实的自然人作为代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股东,是指一个公司的出资人,是自然人,而不是另一个企业法人。 三、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自然人股东是相对法人股东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他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成为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股东是股份制企业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名词解释(关于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等)

招标人:是依照招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两类)。 法人,是指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法人; 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料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企业的分支机构等。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 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主要是按照招标人的委托合同约定和法律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组织完成招标投标和与之相关的咨询活动,并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收取服务费。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三类)。 投标人必须具备响应招标和参与招标竞争两个条件后,才能成为投标人,且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投标有效期: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规定:“招标文件应该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什么是工程主体结构包括哪些部分主体结构是基于地基基础之上,接受、 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系统体系,它和地基基础一起共同构成的建设工程完整的结构系统,是建设工程安全使用的基础,是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稳定、可靠的载体和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基本功能包括三部分:一是主体结构本身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系统整体,有效地协调工作,承受主体结构部件本身相互传递的荷载,发挥主体框架支撑功能;二是附着于其体系表面的所有维护结构、装饰面层、相关设备重量及其施工和使用期间的活荷载、以及在设计规范限定范围内的相关风载、尘载、雪载、地震荷载等自然力通过主体结构体系有效地承担,使建设工程能正常发挥各部分的使用功能;三是与地基基础可靠地联系,将其自身荷载和承受荷载系统地、有效地、稳定地传递给地基基础结构体系,并能与地基基础结构形成协调工作的整体结构体系,和谐地工作以共同维护建设工程整体安全和使用安全。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可以这样说:: 第一:在砖混结构中,主体结构是基础\梁\圈梁\柱\构造柱\墙\楼梯\板\屋 面板叫主体结构,我们施工时一般叫主体封顶.。 第二:在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剪结构或框支结构工程中,主体结构是基 础\梁\板\柱\砼墙\楼梯工程,对于后砌的填充墙,也叫主体部分,但不是一般说的主体封顶了。

法定代表人简介

临沂北城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简介 宁照先生性别:男,出生于1974年2月,广州番禺人。毕业于广东信宜农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 1993年10月-2001年8月任广州宣池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任销售经理; 2001年9月-2005年6月任广州金沙鞋业总经理; 2005年7月-2009年12月任广州秀派鞋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从事意大利凯萨大帝皮鞋的生产及西欧、中国大陆、全球的销售代理及各种鞋OEM加工销售,在西欧、中国大陆及港澳等地区设有多家办事机构; 2010年1月至今任临沂北城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公司附属企业有: 河北辛集梅花皮业有限公司:是主营皮毛一体系列成品皮的大型公司。地处全国四大皮都之一的河北省辛集市境内,是全国最大的生产、销售国产、进口皮毛一体各色成品皮的企业之一,现已发展为拥有占地面积13.3万平方米,职工1200人,日产成品羊皮1.5万张、鞋面革皮1万张的现代化皮革公司,目前公司拥有一批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应用国际先进的工艺流程及设备,产品质量达到了同行业先进水平,并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年实

现销售收入50亿元,利税10亿元。产品销售网络遍及国内十几个省市、自治区,并远销亚洲、欧洲、北美等国家和地区,获得世界各地客户的认同。 进军商业地产首站选择临沂,宁照先生是经认真考察,反复论证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首先是从2008年就对临沂的经济发展、城市规划、区域区位优势、人口状况、浙商及南方商人在临沂的经商状况、物流发展等情况全面考察,确认项目是切实可行的;其次是作为临沂市新的城市规划的重点商业项目,市委、市政府给予高度关注和支持,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第三是特别聘请资深商业策划公司--香港高格担纲项目策划,并请具有甲级资质的广西南宁设计院和中国机械设计三院全程设计,开发定位完全符合临沂在商业物流城市的发展趋势;第四是全国著名的商业地产经销商—温州格林地产顾问公司代理全程营销,同时公司本部在广州、上海、北京等地设立招商机构,专门面向海内外知名品牌招商,为项目建成后的成功销售提供了保障;第五是多年成功经营,积累了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强大的家族企业的支持,为项目的开发建设提供资金保障;第六是多数项目是在充分征求了拟购买和租用客户,比如:全球 500强的多家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沃尔玛、韩国乐天玛特、希尔顿酒店、苏宁电器、金逸影院等对项目的具体要求和用途,并达成购买和租用意向,且已预交部

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亨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民法通则》将我国的法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即企业法人;另一类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即非营利性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因此,自然人不能称作法人,法人只能指组织。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叫做法定代表人 法人是指特定的社会组织,如作为企业法人的公司,称呼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为法人是错误的。这个错误又来源于法定代表人,是中国人总是喜欢乱用简称造成的,以为法定代表人可以简称为法人,殊不知法人是另外一个概念。 法人是拟制的人,它必须通过自然人来表示它的意志,法定代表人由此产生,法定代表人就是能够代表法人的那个人,因此又称法人代表,在公司中就是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在老公司中则为总经理。因此,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有的被称作法人是错误的,被称作法定代表人是规范的用法,被称作法人代表也是可以的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简单地说,法人是指单位名称。而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简称法人代表。 最佳答案法人不是人,是单位。 法定代表人是这个单位的代表,也称法人代表。 所以,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没法区分大小,因为这样就好比问一个学校和校长哪个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 简单地说,法人是指单位名称。而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简称法人代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 ×××同志(身份证号码:×××)在我公司任×××职务, 系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注意加盖公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文件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兹委托参加贵公司2广州市民防办公室进行移动 办公应用平台(第一期)项目询价会议,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洽谈的有关事宜。 附全权代理人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粘贴此处)篇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以下人员xxx是xxxxxxxxxx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企业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经办人身份证明 现由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委派xxx办理xxxxxxxxxxxx公司的汽车进口自动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工作,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有关事宜。 办证人情况: 姓名: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 办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篇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表 no: 武汉市工商局编制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提交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1寸彩色照片1张 5.授权委托书 6.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篇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企业关系的认识.doc

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关系的认识- ; 在公司与其法定代表人的关系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认识。由于我国公司立法的滞后,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不同更是千差万别,但随着实务工作的增多,这样一个问题又是我们必须回答的问题,从下面这样一个案例中我们不然看出不同的认识及给实务所出的题目。; 某系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公司因多方原因未能支付其若干月工资,故郭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按聘用合同偿付其工资,并在诉状中写明被告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就是原告本人。由于其所诉事由符合民诉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受理了此案,但在开庭审理前发现了问题:因原告委托了诉讼代理人代其出庭诉讼,其本人却要根据民诉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被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代表被告方出庭诉讼。原告的起诉与代表被告出庭于民诉法均有法条可依,但如一旦真的开庭,将形成原告坐在被告席上应自己提出之诉的怪异场面。 对于该案应如何处理产生了争议:有人认为既然郭某之举于法有据,法院就应当允许郭代表被告物业公司出庭诉讼,无论原告胜诉或败诉,在程序上都是合法的。有人则觉得这样做显然不合适,应予阻止,但却为找不到有关的法律依据而为难。笔者认为,对郭某此诉可以在诉讼程序上具有不宜情况为由,从程序上裁定驳回原告之诉。具体理由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原告代表被告物业公司

出庭应本人之诉,将构成其可能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的不宜情况,为公司法所不允许。 民诉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故在一般情况下,公司法人一旦涉讼,其法定代表人理应代表本公司进行诉讼。所以郭某要求以被告法定代表人身份出庭应自己之诉,确是有法条可依的。但我国公司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此法条的规定意义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进行各项民事行为包括诉讼,但其职权的行使必须受到不损害本公司利益、不谋取私利的条件限制。公司法是专门法,其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地位、权限的规定和限制,是民诉法第四十九条关于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规定的依据所在。当民诉法的规定内容滞后于公司法有关规定时,法院可以援引公司法规定精神,认为原告此举违反法律规定,有利用法定代表人地位为自己谋取私利之嫌而在诉讼中限制当事人对民诉法第四十九条的适用。 二、参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的司法解释第68条规定之精神,原告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诉讼虽于法有据,但该诉讼行为将构成可能损害被代表人利益的情况,法院可认为其不宜作为诉讼代表人而在程序上限制其出庭诉讼的权利。 该解释第68条规定:除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

法人的概念、类型

法人的概念、类型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团体。法人是与自然人对称的,由法律拟制的“人”。首先,法人是团体。它是由自然人及其财产的集合而组成的团体或者说是社会组织,这个社会组织被法律确认为民事主体。其次,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法人的财产来源于法人成员的出资、政府划拨或捐献等途径,这些财产一旦进入法人之后,就独立于法人成员、创立人和自然人的财产,属法人所有。第三,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既然拥有独立财产,便能够以此财产负担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任何以法人名义所为的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即使行为的做出者是作为法人成员的自然人。第四。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法人既为民事主体,它就能够以自身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而无须以其成员或者代表人的名义来进行。 《民法通则》依照法人担负的不同的社会职能,将法人划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四类。其中,主要是企业法人。企业是从事生产、运输、贸易等经营活动,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企业法人就是取得法人地位的企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成为法人,例如合伙企业等。由于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从事商业性活动,考虑到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宏观管理和对交易安全的保护,法律

对企业法人的规定也较对其他法人的规定完善一些。在企业法人之下,又可划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按出资人的身份,可以划分为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对于公司形式的企业,依《公司法》可以划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与自然人相同,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意义就在于,将组织的责任与个人责任离,从而降低个人承担的风险,避免个人受到损失。 从主体来区分,所有的企业就可以分为自然人企业和法人企业。 自然人企业而言,最终承担企业所有管理职能和经营风险的就是企业的所有人,作为自然人,对于企业的发展负有无限责任(比如个体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假如当一个企业破产清算时,如果是自然人企业,那么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企业的债务话,那么他必须使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而对于法人企业来说,只要企业的资产全部清算完毕后实体消失,那么未能偿还的债务从此就一笔勾销,对于投资者而言,损失的只是投入的那一部分而已,不会威胁到个人其他财产。 企业法人中又分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比如中外合作企业),其中我们最常见的,也是最关注的,就是企业法人中的公司法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现生产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审定本单位改善安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安全卫生设施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并对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和统计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7)接到安全监督行政部门发出的监督指令后,要在限期妥善解决问题。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8)搞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职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9)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分管生产安全负责人责任制 企业分管生产安全负责人在总经理领导下,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1.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审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审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参与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置 (3)每年至少参与指挥1次企业综合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4)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抢险救援。 (5)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3.履行职责,制止违规 (6)负责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杜绝超负荷生产行为。 (7)监督落实“两重点一重大”的安全管理措施。 (8)参与制定企业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企业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参与审查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 4.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9)组织或参与安全大检查工作。 (10)督促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大型设备检查维修台账。 5.落实事故隐患整改 (11)落实企业隐患整改工作。 (12)落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有哪些义务【公司经营管理知识】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有哪些义务 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有哪些义务”,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定代表人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定代表人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定代表人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 一、法定代表人有哪些义务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定代表人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定代表人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定代表人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定代表人。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

法定代表人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定代表人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定代表人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定代表人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有哪些权利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该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3)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5)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一个自然人,而我们说的企业法人,根据法律上的定义来看,其实应该是指该企业。企业法人区别与合伙企业,

所有公司法人就是老板吗

所有公司法人就是老板吗 理论上是的,但实际情况并不都是这样的,有的私营企业为规避责任,法人代表并不是实际控制企业的老板。法人代表不一定就是公司的老板,是由法人代表人授权的。 公司法人就是老板吗?生活中我们通常认为所谓的一个公 司的法人就是这个公司的老板,通常来说是这样,但是也不一定,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说公司法人就是老板,并且一般来说老板会指派某人去担任法人。今天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企业老板吗?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定由董事长担任。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新公司法规定由公司章程在法定范围内(即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中)确定代表人的身份,与原公司法由法律直接确认

代表人的做法相比,赋予公司更大的自主权,以尊重公司的意思自治。同时,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的人数仍是唯一的。 总之,新公司法对法定代表人的人选范围放宽了,产生方式灵活了,但唯一制并未改变。 2、哪些人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 根据我国《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2)、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例如,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被刑事拘留的人。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人。 (4)、因贪污、贿赂、侵占、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自然人和法人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 乙方:XX,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 XXX(同上)(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和经营范围 合作项目: 经营范围: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________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投资额、方式和期限 投资总额为五万元,甲乙双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具体为:甲方出资一万元,占投资比例的。乙方出资四万元(其中XX两万元、XXX两万元),占投资比例的。 投资缴付日期为。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任何一方不经全体合作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合作经营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四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在乙方处报名的研究生培训学员,甲方取得学费的 40 %,开课后一周内领取。 2、在乙方处报名的协议班学员,甲方取得学费的 60 %,学员录取后一周内领取。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得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课程课件及资料,负保密义务;对协议期间涉及到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有权对全国市场的价格进行统一管理和调整。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持协议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持协议(详尽版本)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实际持有人):身份证号: 丙方(代持人):身份证号: 乙方投资成立公司(甲方),乙方是甲方实际上的法定代表人,是甲方的直接责任人和实际管理者。因甲方经营发展需要,特委托丙方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是甲方工商登记的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为了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内容 甲、乙双方自愿委托丙方作为甲方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并代为行使相关权利,丙方自愿接受甲、乙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权利。乙方作为甲方的实际法定代表人,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实际权利及义务;丙方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没有实际权利义务,仅是工商登记形式上的法定代表人。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甲方工商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挂名之日起个月止,到期后乙方需主动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

若个月内,甲方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丙方需无条件配合,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的实际法定代表人,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实际权利及义务。甲方经营管理权由乙方行使,乙方确保甲方的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纳税及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2、乙方作为甲方的实际法定代表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3、乙方认为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丙方的委托。 4、乙方应当按本协议约定每月号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丙方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的费用。 5、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与丙方无关,丙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因公司经营活动或其他原因造成丙方的经济损失或行政处罚由甲、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委托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为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文件上具名、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参与公司活动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权利。 2、丙方作为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不承担股东义务。除履行程序性的职责外,承诺不行使任何实际的职权,丙方不承担乙方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经济索偿和法律责任。

法人和股东有什么区别,都有哪些规定

法人和股东有什么区别,都有哪些规 定 股东不能代表公司从事活动,而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行事。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法人和股东在我国的经济和公司中都占有比较重要的位置,因为这类人员对公司的发展和经营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但这类人员在法律规定中,也有一定的区别。下面小编就法人和股东有什么区别,都有哪些规定。这类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构成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履行职务的人,是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不能代表公司从事活动,而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行事。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一、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号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85号令发布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于1999年6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修订(国函〔1999〕47号),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王众孚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1998年2月22日国务院批准,1998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5号发布;1999年6月12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法人登记(包括公司登记,下同)中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免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最新整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通俗来说不是人,是依法成立的组织,在公司经营实务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法定代表人或将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有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等,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法定代表人承担的责任一、法定代表人是什么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机关的一种。法人是是作为组织的企业,法律赋予其拟制的人格,但作为拟制的人。通俗的理解:法人不是人,是指依法成立的组织,法人不具有自然人所有的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借助一定的自然人完成,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实现者,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与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不同。法人与代理人是委托代理关系,代理权源自法人的单方授权。

而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是代表法律关系,代表权是由法律和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当然就是法人的行为。法人不仅应对法定代表人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的合法民事行为的后果负责,而且对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后果,也应承担民事责任。二、董事长与总经理,谁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20**10月27日修订通过的最新《公司法》,引入私法自治理念,法律不再强制介入企业内部管理,鼓励并加强公司自治,交由公司在章程中规定谁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中明文约定。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三、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

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1)自然人,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也就是生存着的每一个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就卫生行政管理的相对人而言,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在卫生管理活动中都可按自然人对待,其雇主为当事人。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共同为当事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2)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法人登记文件为依据,企业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依据。 (3)其他组织,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其特征: 持有营业热照的组织。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依法登记现有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经核准登记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银行保险的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的社会团体。 以上所讲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都是合法的身份,然而,在社会活动中,有许多违法行为并非是具有合法身份的人所为。针对这种情况,如何确定当事人呢?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组名义来活动的,或者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各进行活动的,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他们以其名义进行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 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