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认真落实“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则,根据《辽宁省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专用车)。

第三条

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独立的车辆技术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车辆技术管理水平,使安全同技术管理相协调。对营运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权责明确、正确使用、分类管理、综合检测、定期维护、适时更新和强制退市的综合性管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现代化管理方法,推广检测诊断、计算机应用和卫星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通过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应急保障能力。

第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作为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履行管好、用好、维护好车辆,提高装备素质,确保车辆在使用全过程中的技术状况良好,实现道路运输的安全、节能、环保和高效的职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发展符合道路运输市场需要的先进、适用、低耗和节能的车型,鼓励客车选用燃气、双燃料、电驱动和混合动力的车型。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的管理监督工作。

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履行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车辆技术条件及管理

第一节车辆技术条件

第一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条件: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以燃气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客车、货车和危货专用车的燃料消耗量应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或《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4、车辆技术等级和客车类型等级应与其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

第二条交通运输部应依据第八条规定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条件,定期发布道路运输车辆车型目录,引导道路运输经营者正确选购符合本规定的道路运输车辆。

第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道路运输市场供求状况、道路条件等因素,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发展规划,对车辆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适应性和维修方便性进行选型论证,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咨询,择优购置列入交通运输部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车型目录》中的车型。

第四条新增和更新的道路运输车辆应根据节能降耗要求,选择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中的节能车型;客车应根据运距、舒适性,选择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表》中的车型;货车和危货专用车应依据运输需求,选择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表》中的车型。

第二节车辆基础管理

第一条车辆档案管理

1、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线路经营许可证、购车发票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公司保存,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按“一车一档”规定建档并妥善保管。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2、安技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驶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该安技主管,由安技主管登记,由安技主管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4、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要求同上。

5、技术经济定额:通过定额管理、提高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定额标准、计算方式。

6、车辆的停放:场地要求、设施要求、安全要求。

7、车辆的折旧:折旧年限或里程、折旧费用的计算和提取。

第二条车辆检查

1、驾驶员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由于驾驶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机械故障,驾驶员负全责。

2、公司安技部每月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证照、年审、车辆维护作业是否超期。

(2)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3)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4)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5)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6)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7)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8)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

(9)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安全隐患检查与整改:

安技部在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过程中,应及时指出问题和隐患,重大问题或隐患必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落实整改和复查时间,督促整改的实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各种安全检查做好记录,由安技员和被检察人员签字备案。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

第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车辆制造厂的技术规定和道路运行条件正确使用车辆。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的装备、标志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客车、危货专用车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装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车辆超限、超载运行。

客车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改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的车辆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进行改装,应当事先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交由合法改装企业实施车辆改装作业。严禁使用擅自改装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在高温、高寒、高原、山区、风沙等特殊条件下使用,应当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根据车辆数量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和落实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维护保养、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核查和车辆安全例检等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第八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提高驾驶人员的素质,使其熟练掌握车辆技术性能,正确、规范使用车辆,认真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车辆检验工作,并填写记录单。

第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在办理道路运输车辆转籍或过户变更手续时,应当将车辆技术档案完整移交。

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道路运输车辆,应当及时向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注销《道路运输证》,自觉退出道路运输市场,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十一条驾驶员操作基本要求

1、必须按驾驶员操作流程,冷车发动,应做好预热升温,车辆起步时发动机水温必须在50℃以上,运行中的温度保持在80-90℃,发动机发动时每次使用马达时间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起动。

2、起步时要先看:看车辆四周和下面有无障碍物;看仪表是否正常;看制动压是否达到标准;看车门是否关好,应做好二档起步,轻踏缓抬,换挡及时,严禁空挡滑行和不踏离合器换挡,中速行驶,安全滑行。车辆在特殊条件时,必须配齐附加装置。

第四章车辆的维护和检测

第一节车辆维护

第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18344)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日常维护周期为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周期按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维修手册规定的行驶间隔里程或时间确定,使用说明书或维修手册未明确规定行驶间隔里程或时间周期或虽已规定但不易执行的道路运输车辆,按以下规定执行:

1、客车类:

(一)小型客车一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6000公里或不超过25天;二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25000公里或不超过90天。

(二)中型客车一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7500公里或不超过25天;二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30000公里或不超过90天。

(三)大型或特大型客车一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10000公里或不超过25天;二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40000公里或不超过90天。

以上维护周期中行驶间隔里程和时间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将道路运输车辆执行的二级维护周期报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备案。

第六条随着车辆运行条件的变化,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需要变更车辆二级维护周期的,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督促车辆驾驶员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客车和危货专用车维护后,车辆驾驶员还应当做好异常情况检查记录。

第八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将道路运输车辆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一级维护或二级维护,并将承担二级维护的维修企业上报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九条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严格按照确定的二级维护周期安排道路运输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将车辆二级维护情况记入车辆技术档案,并将维护作业单、竣工检测检验单和竣工出厂合格证存入车辆技术档案。

严禁未按规定执行二级维护的道路运输车辆承担道路运输任务。

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将进入客运站经营的客车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报客运站备案。

第二节车辆检测

第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按排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以下简称车辆检测),并结合车辆检测,对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以下简称燃料消耗达标车型核查)、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以下简称车辆评定)和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以下简称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客车、车辆技术等级每半年评定一次。

第二条车辆检测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由通过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检测技术服务能力复核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车辆检测机构)承担,燃料消耗达标车型核查和客车类型等级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委托车辆检测机构实施。

第三条车辆检测机构应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17993)规定的条件,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每年对车辆检测机构的技术服务能力进行一次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向社会公告。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营运车辆保有量及发展趋势和服务半径制定车辆检测机构布点规划。

第四条车辆检测机构应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测,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检测报告单(见附件2),并依据检测结果,对照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

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进行评定,出具统一式样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证书(见附件3)。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五条车辆检测机构应结合车辆检测,对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车辆,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对达标车型的车辆参数及配置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得评定车辆技术等级。

第六条车辆检测机构应结合客车检测,依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和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对客车类型等级进行评定核验,并将核验结果记录在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证书上。

第七条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客车类型等级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注。

第八条车辆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开展车辆检测和评定工作,对检测评定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车辆检测机构应建立包括检测报告单和评定证书等内容的道路运输车辆检测档案。

车辆检测档案的保存期为三年。

第五章车辆报废规定

1、报废条件: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车辆已满客运部门规定的运营年限;

(2)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3)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1)经公司核准申请报废报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驾驶员应将该车所有手续交回公司。

(3)报废车辆由公司办公室备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二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道路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条违反本规定,车辆检测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没有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的;

(二)没有报备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周期和维护企业的;

(三)进站客车未办理客车二级维护备案手续的;

(四)未经检测技术服务能力复核,车辆检测机构擅自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检测和评定业务的;

(五)没有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检测档案的。

第六条从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人员在车辆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认真落实“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则,根据《辽宁省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专用车)。 第三条 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独立的车辆技术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车辆技术管理水平,使安全同技术管理相协调。对营运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权责明确、正确使用、分类管理、综合检测、定期维护、适时更新和强制退市的综合性管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现代化管理方法,推广检测诊断、计算机应用和卫星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通过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实现资源共享、提

高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应急保障能力。

第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作为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履行管好、用好、维护好车辆,提高装备素质,确保车辆在使用全过程中的技术状况良好,实现道路运输的安全、节能、环保和高效的职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发展符合道路运输市场需要的先进、适用、低耗和节能的车型,鼓励客车选用燃气、双燃料、电驱动和混合动力的车型。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的管理监督工作。 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履行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车辆技术条件及管理 第一节车辆技术条件 第一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条件: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以燃气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客车、货车和危货专用车的燃料消耗量应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或《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4、车辆技术等级和客车类型等级应与其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 第二条交通运输部应依据第八条规定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条件,定期发

客运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驾驶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客运驾驶人聘用准入制度 第一条.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依照劳动合同法,严格客运驾驶人录用条件; 第三条.统一录用程序,对客运驾驶人进行面试; 第四条.审核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第五条.客运驾驶人的录用应当经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核; 第六条.客运驾驶人的信息录入企业动态监控平台(或监控端); 第七条.对有以下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1).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2).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 (3).有酒后驾驶违法记录的; (4).有超员 20%违法记录的; (5).有超速 50%违法记录的; (6).12 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

第二节驾驶人准入程序及岗前培训考核制度 第一条由承包人及驾驶人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请驾驶我公司客运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并由本人提交以下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年审身体体检证明回执; 第二条由公司安全科对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安全意识、安全行车经历等情况、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初审,同时在贵州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查询驾驶人的违法计分情况、交通违法情况、安全事故情况。(交警队查寻出具)。 第三条由公司安全科对驾驶人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并对驾驶人进行理论考试。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二).安全行车知识; (三).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四).职业道德; (五).安全告知知识; (六).应急处置知识; (七).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规定; 第四条客运驾驶人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 12 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 30 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了解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认真落实“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则,根据《辽宁省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专用车)。 第三条 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独立的车辆技术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车辆技术管理水平,使安全同技术管理相协调。对营运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权责明确、正确使用、分类管理、综合检测、定期维护、适时更新和强制退市的综合性管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现代化管理方法,推广检测诊断、计算机应用和卫星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通过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应急保障能力。 第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作为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履行管好、用好、维护好车辆,提高装备素质,确保车辆在使用全过程中的技术状况良好,实现道路运输的安全、节能、环保和高效的职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发展符合道路运输市场需要的先进、适用、低耗和节能的车型,鼓励客车选用燃气、双燃料、电驱动和混合动力的车型。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车辆技术及档案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9278 车辆技术及档案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车辆技术及档案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遵照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车辆技术及档案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一、车辆行驶证年审 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提前二个月制作车辆年审月度计划表,并安排驾驶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车管所年审车辆。车辆年审合格后将行驶证复印件交公司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备案。 二、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 车辆行驶证年审合格后,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

客运站管理规定-客运站场管理规定2017

客运站管理规定|客运站场管理规定2017 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2年11月2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客运站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客运站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七条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长度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二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三类客运班线: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县境内的客运班线。 本规定所称地区所在地,是指设区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区;本规定所称县,包括县、旗、县级市和设区的市、州、盟下辖乡镇的区。 县城城区与地区所在地城市市区相连或者重叠的,按起讫客运站所在地确定班线起讫点所属的行政区域。

客运企业车辆的管理制度汇集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2) 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4) 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 (5) 车辆维护制度 (6) 客运车辆牌证(派车单)管理制度 (7) 营运车辆报废制度 (9) 车辆“三检”制度 (10)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良好的机械性能及随车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旅客运输管理办法》、《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技术管理 1、为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客运车辆实行维修、强制维护制度。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进行维护保养,超长客运车辆严格执行每1个月进行一次强制二级维护保养作业,每一个趟次必须进行一次一级维护;普通班车每月进行一次一级维护作业,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其它客运车辆严格执行每10000公里或3个月进行一次强制二级维护保养作业,行驶三个月但里程不足8000公里也必须进行一次二级维护。 2、根据超长及其它客运车辆运行现状及二级维护周期,严格按照国标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国标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执行,按车况的优劣制定二级维护计划,按期发出二级维护通知单,按时维护。 3、车辆的技术管理由公司车辆技术管理科负责,要经常对车辆二级维护、检测及大修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建立车辆台帐和车辆技术档案,及时掌握车辆状况,车辆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车辆基本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维修合同、结

算清单)、技术等级评定记录(附车辆检测报告)、类型等级核验记录(限营运客车)、行驶里程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并随时检查维护计划执行情况。 4、二级维护必须在二类以上的汽车维修厂进行,经二级维护上线检测合格后,汽车维修厂出具二级维护合格证,严禁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业户维护。 5、对未按计划进行二级维护、二级维护检测、定期检测的车辆,公司应收回线路牌和道路运输证,并由职能部门负责督促落实维护和检测。 6、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共同作好营运车二级维护管理,不留隐患。 7、公司依据国家对机动车等级性能标准新的规定要求,强化车辆的技术状态及安全、节能、环保管理。依据车辆的技术状态及安全、节能、环保要求制定车辆大修计划。营运客车大修必须到一类维修企业进行。 8、建立车辆大修台帐登记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台帐包括:入户日期、大修时间、大修厂名、合格证等,随时检查大修执行情况。 9、公司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对车辆维护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并收集整理维护资料存档备查。 10、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必须及时办理报废手续,不得营运。 二、随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

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修订草稿-提供给修订工作组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生产安全及高效节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注:发布此部令时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租赁车经营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输经营者对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以及运输管理机构对营运 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运输经营者,是指取得《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经营者及汽车租赁、汽车驾驶培训的经营业户。 本规定所称营运车辆,是指配发《运输证》,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以及用于汽车租 赁经营、驾驶员培训经营的车辆。 第四条运输经营者是所属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规定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同时接受运输管理机构对其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管,以及对其营运车辆市场准入的审查和车辆技术性能定期审验。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辖区各类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车辆技术管理 第六条运输经营者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交通 运输部制定的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七条运输经营者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车辆技术及车辆技术管理标准(规范); 执行交通行业标准规范的营运车辆技术要求。 第八条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由车辆技术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所属车辆较少的,应当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九条车辆技术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一)做好营运车辆购置前有关车辆综合性能要求、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及客车类型等级的评估; (二)负责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和记录填写,保证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三)根据国家标准及车辆的结构性能、使用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定额标准,包括各主要营运车型的定期维护周期、作业项目及燃料消耗量定额,轮胎行驶里程定额等。 (四)制定营运车辆定期维护计划及计划落实,向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和车辆二级维护计划报表。 (五)开展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考核监管工作和安全行车、节能降耗、车辆维护等业务培训、技术竞赛活动; (六)落实营运车辆行车记录仪、车载gps设备的应用与监管工作; 第十条营运车辆技术管理主要制度: (一)车辆购置、更新、报废管理制度; (二)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三)车辆燃料消耗量定期记录与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四)车辆视情修理与定期维护管理制度; (五)车辆行驶记录仪与车载gps监控系统监管制度。

公司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公司车辆营运增收,努力提高其运行效率,切实加强对车 辆的调度管理,规范用车程序,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和清 除不安全因素的发生,根据公司现行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公司指定的部门负责管理的所有营运车辆(不含公务 用的小车)。 二、公司所有营运车辆的证照稽核、维修、检修、年审、车辆保险及 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车辆管理部门或指定的专人负责办理;并由车辆 管理部门认真建立相关车辆包括车辆型号、车辆原值、基本装备、技术性 能、逐年行驶里程、车辆分配等情况档案,以备跟踪管理。 三、车辆管理 1、车辆管理部门对所属各车辆设置“行车记录表”,车辆使用前,由驾驶员就上一次记录表上的读数与车辆里程表进行核对、检查,出车结束后, 驾驶员应认真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并由车辆管理部门不 定期地进行抽查。如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作记载,第一次提出批评; 第二次处于罚款100元;对屡教不改者,将其劝退辞职; 2、驾驶员必须坚持以安全第一、杜绝隐患发生为原则。严禁驾驶员随 意将车辆和钥匙交给他人以试驾或顶岗,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负 责; 3、车辆行驶回公司时,一律停按指定的地点顺序停车,严禁乱停乱放; 4、营运车辆的出行必须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管理,不得讲价还价; 5、所有营运车辆,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不得携带私货(包括自用 物资),一经发现将以一罚十进行处罚; 6、对未按程序执行,或未经批准擅自出车者,车辆管理部门将追查行 为人责任,并将其发生的所有费用划归个人承担;

7、车辆管理部门将不定期进行上路巡查;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核对驾照等级和个人身份证,对驾驶不同类型的车辆依据驾照等级和驾驶经验由管理部门考核后定岗。驾驶员应在每次出行时对自 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进行检查,确保证件的齐全、有效; 2、驾驶员在行车前还必须对车辆做好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外观等),如发现故障或不安全隐患、配件失窃或损坏等 现象,应立即报告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否则将对对由此引发的后果 负责; 3、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有关交 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蓄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时,后果概由当事人负责; 4、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规范作业,不带情绪出 车,杜绝酒后出车,不开危险车、英雄车,不疲劳驾车,晚间出车要注意 休息; 5、在途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 在不准停车的地方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车门,预 防被盗。因任意放置导致的损毁、失窃等,概由驾驶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驾驶员上路行车必须携带手机,并保证手机的畅通; 7、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驾驶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 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10、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任何交通事故的,公司将视情况给予 一定的奖励; 五、违规与事故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违反交通法规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员自行承 担相应责任: (1)、无证驾驶, 违章操作;

客运运行管理制度

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驾乘人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一、车辆服务标准 1、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等级必须达到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车辆配备由公司统一招聘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驾、乘人员,并具备相应资质、证件齐全有效。 2、车辆外观保持清洁,车辆标志、车牌号、投诉电话明显清晰,车内头套、窗帘保持清洁,车内配备旅客意见薄、晕车药、针线包等便民设施,在明显位置张贴企业服务承诺。 3、车内配备完好、清晰的话筒。车载视听设备完好,空调调节钮、座椅 扶手、安全带完好,车内消防灭火器材安全有效。营运线路里程在100公里以上的客车,免费向旅客提供报纸、杂志和小包纸饮用水。 4、车辆按规定站点、班次、时间、线路营运、正班、正点率达98%以上。不在站外揽客,严格按规定票价收费,不随意涨、跌票价,不宰、甩、倒卖、 强拉旅客。主动帮助老、弱、病、残、孕乘客,热情为乘客排忧解难。 5、见义勇为,敢于制止,打击歪风邪气和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乘客合法权益和客运秩序。 二、驾驶员职责 1、驾驶员在行车前,必须检查车辆状况是否完好,车辆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做好车辆燃油料、水、轮胎气压、发动机、空调、麦克风、电视等方面的检查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发车前,车辆驶入站台,在乘客进入发班站台前打开行李舱,站在行李舱前做好行李放置准备;驾驶员在向旅客提供服务时、应使用文明用语与

乘客进行交流服务 3、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严禁吸烟、饮食、闲谈、接听电话。对旅客合理要求不得无理拒绝,车辆运行1.5 —2个小时后,驾驶员应将车辆停驶服务区休息。 4、驾驶员在车辆运行途中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禁超载、超速、超时驾驶,严禁“三品”上车。 5、行车途中,车辆意外肇事、抛锚,驾驶员应在车后方200米处设置安全标志,确保旅客安全,同时及时做好抢救、安置工作。并马上向公司及相关部门报告,公司应妥善及时作出安排转送旅客,把旅客及时送达目的地。路遇车匪路霸,驾驶员应沉着机智,及时报警,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6、车辆安全到达终点站后,驾驶员应及时打开行李仓,核对行李签号,帮助旅客领取行李物品。驾驶员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查,若有故障必须立即予以修理、报修或更换。检查完毕后,驾驶员必须有将车辆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停放在指定位置, 7、服从领导指挥,遵守调度纪律,执行营运计划,确保正班正点,遵守稽查条例,文明驾驶,礼貌行车,尊客爱车,一切为乘客服务、与乘务员团结协作,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共同搞好优质文明服务工作。 三、乘务员职责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爱护车上的服务设施,并细心保管维护。并对车辆内部的服务设施熟知。乘务员在应班前应在做好车辆清洁卫生后,检查车内洗用水、饮用矿泉水、便民服务设施、报刊杂志以及清洁袋等随车物品时候充足。 2、乘客上车时,主动引导乘客上车并给予老、弱、病、残、孕乘客上车入座提供特别的帮助,车辆检票结束时,应按照结算单清点旅客人数。提醒乘客注意乘车安全,车内禁止吸烟和注意保持车内清洁。完毕后,乘务员应检查并帮助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车辆管理注意事项 第一条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延长使用寿命,充分发挥使用性能,达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目标。 第二条对车辆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正确使用、合理润滑、精心维护、定期保养、计划检修、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原则。实行定人、定任务、定台账。督促教练员自觉做好“三检”制度(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检查)和爱车例保工作,要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奖优罚劣。 第三条车辆管理科必须逐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车辆主要装备、性能、运行使用和故障记录等情况。 第四条教练员要遵守车辆管理和保养制度,努力学习和熟悉掌握车辆使用、维修、操作知识和技术性能,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使用,确保车辆安全正常运行。 (一)每次发车前,教练员必须前后绕车巡视一周,认真做好出车前的安全检查工作,特别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轮胎、气压、灭火器、安全锤、安全带等关键部位的重点检查。对机油、燃油、灯光和雨刮器要认真检查,决不能让车辆带“病”出车。 (二)车辆早上起动时应做到预热运动,低缓速升温,低档稳妥起步。起步前必须检查制动气压,冷却温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其他仪表是否正常。 (三)车辆行驶中教练员要随时注意观察各仪表显示数据及信号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立即停车检查。 (四)教练员要按规定时速行驶,急加速、急刹车都会给学员及车辆带来损伤和恶果,保持车辆安全距离,车辆下坡时严禁熄火及空档滑行。 (五)教练员要使车辆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等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防止“四漏”,即漏水、漏电、漏油、漏气。 (六)车辆运行结束回场后,教练员要配合学员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并负责把车辆在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检验员,以便及时维修保养,

客运车辆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客运车辆管理规定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2379客运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Regulations on Management of Passenger Vehicl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客运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管理,确保安全营运,规范服务,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公司营运车辆的管理者、经营者、司乘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营运车辆运行管理规定 一、驾驶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必须佩戴公司核发的内部准驾证,无内部准驾证驾车的,公司按违规条款处罚。 二、驾驶员在营运中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文明、礼貌行车,确保运行安全。 三、车辆的证、照、牌必须随车保管,并按规定的要求

悬挂。 四、车辆必须按统一规定,喷门牌和其它标识,未经公司批准,不准张贴广告。五、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车厢卫生,玻璃明净,座套干净,随车备有垃圾桶。 六、营运车辆必须灯光齐全,制动转向性能良好,保持正常车况,严禁病车上路营运。七、营运车辆必须按时发班、收班,不得迟到、早退、误班。 八、营运车辆必须按核定的线路和站点营运,不得越线行驶,不准中途调头,不准长线短跑,短线长跑,不准违章干扰其它车辆正常营运。 九、营运车辆不得自制线路牌和站点牌。 十、车辆到达各站点应停稳后上下旅客,起步前必须关好车门,确保乘客安全。十一、未经公司批准,不准包车出租。十二、在运行中严禁争抢客源、打架斗殴。 十三、服从交警、运管、公司稽查队的检查及违章处理。 十四、公共汽车在城区范围内,不准乱停乱靠,不准在候车亭久停等客。 第三章营运车辆的维修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f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木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乍客运。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种补充形式,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増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门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II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冋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II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仃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木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虽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II:挂靠经营。 第六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匸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攵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丄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七条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R度分为以下四种类犁?: 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冋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X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二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冋的客运班线。 三类客运班线:北毗邻11之间的客运班线。 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其之冋的客运班线或者其境内的客运班线。 本规定所称地区所在地,是指设区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区;本规定所称以,包括!!、涙、县级市和设区的市、州、即下辖乡镇的区。 县城城区与地区所在地城I I JI I J I X相连或者重洛的,按起讫客运站所在地确定班线起讫点所属的行政区域。 第八条包车客运按照其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县

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一般是指运送旅客的公共汽车和长途客运汽车。公路客运车辆一般都是中型或大型的载人车辆,有的长途公路客运车辆还有卧铺供旅客休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近几年公路客运和铁路、民航、航运等客运行业一样有了长足的发展,下面来具体的看一下客运车辆末班车管理制度是如何规定的吧? 1、进站班车应守法经营,遵守站规站约,营运车辆手续、证照齐全有效,车况完好,车容车貌整洁,按规定放置营运线路牌和进站证。 2、进站班车应保证正班准点运行。因二保、大修、验车、年检需停班的,应提前三天(节假日五天)通知车站,并经站方同意方可停班。因堵车、交通事故、交通管制、车辆故障等突发原因可能引起晚点、脱班或停班的,应在当班核定发车时间前告知车站。因非客观原因晚点、脱班或停班而造成后果的,班车应承担相应责任。 3、班车进站后,一律先停入停车区,并当即至相应检票口报班等候检发。不报班的,将不予发车。长途班车在核定发车时间前10分钟驶入发车区等待上客,流水发班的城镇公交车须在前班发走后,下一班车方可驶入发车区等待上客。检发过程中发现情况,及时向检票员反映。打印路单后随即驶离发车区,不得滞留车站内。并在出站前接受站务人员复核,加盖核准章。未经复核盖章的路单,一律不予结算。 4、遵守车站规章制度,服从车站管理。不私自停班,不喊客、拉客,不私自组客、组货,不卖客、宰客、倒客、驳客,不拒载客站按规定组织的客、货、行李,不装载危险品,不承载无票旅客出站,不超载出站。

5、班车驾乘人员应自觉维护车站经营秩序、场地卫生,禁止场地吸烟。若与其它经营者、旅客或站务人员有争议的,应汇报车站站长室或驻站办协调处理。 校车是用于运送学生往返学校的交通工具,保障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事宜。中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中强调指出,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优先通行权,下面来具体的看一下学校班车管理制度是怎样的吧? 1、开学初,车队老师跟车,核对学生信息(姓名、站点和接送情况),名单上要接送的学生若要改不接送,车队老师须交家长的说明字条给校车管理员。 2、车队老师每天要认真清点车队人数,对于缺勤学生必须询问班主任、或查看当天缺勤学生表,落实学生缺勤原因。因工作疏忽导致学生离校,追究其责任。 3、车队老师必须在下课铃后5分钟内(值勤老师在20分钟内)到达集合地点管理车队学生,维持车队纪律,严禁学生在车队内讲话、随意跑动,确保车队安静有序。 4、车队老师必须每天询问车队情况,并将车队情况在学校网站上如实填写。遇上需要跟车解决的问题,送车老师必须跟车去解决问题。 5、当车队出现人数与学校所发的名单不一致时,送车老师必须及时上报。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保持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营运车辆的效能和降低运行消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公司所有营运车辆。 3车辆技术管理 3.1新车采购后,应按规定办理车辆购置税,申请机动车号牌,同时建立车辆档案,车辆档案包括: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合格证复印件、车辆购置税证复印件、罐体合格证复印件等各种证件的复印件;车辆技术档案、车辆技术参数、车辆维修记录、车辆驾驶员记录、车辆运行记录、车辆异动记录等各种必要的记录。3.2新车在接收使用前应做到: 3.2.1接收新车时应按合同和说明书的规定,对照车辆清单或装箱单进行验收,清点随车工具及附件等; 3.2.2新车在投入使用之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根据制造厂的规定进行清洁、润滑、紧固以及必要的调整; 3.2.3新型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应组织驾驶员和维修工进行培训,在掌握车辆性能、使用和维修方法后方可使用; 3.2.4新车在投入使用前,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配备必要的附加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 3.2.5新车应严格执行走合期的各项规定,做好走合维护工作; 3.2.6在索赔期内,应严格按制造厂技术要求使用。车辆发生损坏,应及时做出技术鉴定,属于制造厂责任的,机车管理部配合市场采购部按规定程序向制造厂索赔。 4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4.1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应系统记入车辆技术档案。机务部门

必须逐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任意更改。车辆办理过户手续时,车辆技术档案应完整移交。 4.2车辆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运行使用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检测和维修记录、以及事故处理记录等。 5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鉴定: 5.1公司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做好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鉴定工作; 5.2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鉴定,应每半年进行一次。 6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划分: 6.1一级,完好车:新车行驶到40万公里以前,汽车各总成的基础件和主要零部件坚固可靠,技术性能良好;发动机运转稳定,无异响,动力性能良好,燃润料消耗不超过定额指标;废气排放、噪音符合国家标准;各项装备齐全、完好,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 6.2二级,基本完好车:车辆主要技术性能和状况低于完好车的要求或行驶里程高于40万公里,但符合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能随时参加运输; 6.3三级,需修车:送大修前最后一次二级维护后的车辆和正在大修或待更新尚在行驶的车辆; 6.4四级,停驶车:预计在短期内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车辆。 7车辆维护管理 7.1公司营运车辆维护执行“定期检测、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目的是为了保持车容整洁,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7.2公司营运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三个类别。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实施,一、二级维护由修理工实施。 7.2.1日常维护分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检查维护,驾驶员应坚持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检视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件连接紧固情况的“三检”制度,发现问题和故障应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排除,以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有详细的检查登记记录。 7.2.2日常维护要求:对汽车外观、发动机外表进行清洁,保证车容整洁;对汽车各部位润滑油(脂)、燃油、冷却液、轮胎气压进行检视补给;对汽车制动、

客运车辆管理规定

湖南省三和交通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客运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管理,确保安全营运,规范服务,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公司营运车辆的管理者、经营者、司乘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营运车辆运行管理规定 一、驾驶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必须佩戴公司核发的内部准驾证,无内部准驾证驾车的,公司按违规条款处罚。 二、驾驶员在营运中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文明、礼貌行车,确保运行安全。 三、车辆的证、照、牌必须随车保管,并按规定的要求悬挂。 四、车辆必须按统一规定,喷门牌和其它标识,未经公司批准,不准张贴广告。 五、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车厢卫生,玻璃明净,座套干净,随车备有垃圾桶。 六、营运车辆必须灯光齐全,制动转向性能良好,保持正常车况,严禁病车上路营运。 七、营运车辆必须按时发班、收班,不得迟到、早退、误班。 八、营运车辆必须按核定的线路和站点营运,不得越线行驶,不准中途调头,不准长线短跑,短线长跑,不准违章干扰其它车辆正常营运。 九、营运车辆不得自制线路牌和站点牌。十、车辆到达各站点应停稳后上下旅客,起步前必须关好车门,确保乘 客安全。十一、未经公司批准,不准包车出租。 十二、在运行中严禁争抢客源、打架斗殴。十三、服从交警、运管、公司稽查队的检查及违章处理。十四、公共汽车在城区范围内,不准乱停乱靠,不准在候车亭久停等客。 第三章营运车辆的维修管理规定 一、营运车辆按公司规定的二级维护时间进厂进行维修。 二、二级维护工序必须按二级维护工单进行,多道工序完毕后,由承修人签字,由送修人验收合格后签字。 三、二级维护完工后,由厂检验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 四、在规定的二级维护运行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由修理厂返工修理。 五、二级维护时间不得超过一天。 六、二级维护费用的结算,在营运车辆预交的二级维护工时费中抵扣,多退少补。 七、营运车辆在运行中发生故障,修理厂应及时派人修理,确保正常营运。 八、二级维护的送检,维修办签章由公司派专人办理。 九、超过规定的时间未进厂进行二级维护,公司车队将强制送修,并可进行处罚。十、营运车辆在公司修理厂以 外的厂家二级维护,公司不予认可。 十一、乙方每月预交100 元二级维护工时费,每季度末结算一次。本季度未按规定进厂维护,工时费作季度结转,由甲方收作其它收入入账。 十二、年度维修减免上交额度,修理厂签字后方可下达减免计划。 第四章营运车辆加油的管理规定

客运车辆维修保养安全管理制度

巴彦淖尔市城通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公交营运车辆维修保养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及时保养和维修, 使车辆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运营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一、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内、外清洁。 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4、驾驶员每班发车前要对车厢进行清理、清扫。 5、每月由驾驶员对动力电池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动力电池使用情况,保持动力电池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6、每日由驾驶员检查车辆消防设备。 7、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营运。 二、一级维护 车辆每行驶3000---5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维护。以清洗、检查、润滑、坚固为主。 1、更换机油、机油滤清器、空调滤波器。 2、检查车辆冷却液、液面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3、检查制动器液面位置。 4、检查转向助力油罐的油面是否符合规定,检查系统各油管接口是

否有渗油现象。 5、检查动力电池液面及玻璃清洗剂罐的液面。 6、检查电力发动机、空调、打气泵皮带的松紧与老化情况。 7、检查汽车前后车灯是否齐全。 8、检查汽车轮胎气压及磨损情况,根据磨损情况进行轮胎换位。 三、二级维护 车辆每行驶5000---8000公里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二级维护是由指定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内容除一级作业内容外,调整、检查发动机和底盘各部件工作情况,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二级维护必须按期进行。 1、发动机通过三清三滤作业后,应易启动、运转平稳、排气正常(指尾气达标),水温、机油压力符合要求,转速平稳、无异响、各皮带紧张适度,无四漏(水、油、电、气)现象。 2、方向自由行程和前束符合要求,转向轻便、灵活、可靠。行驶时前轮无左右摆头和跑偏。 3、全车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 4、变速箱、驱动桥、万向节、传动装置等润滑良好,连接可靠,无异响和过热,不跳档、换档灵活,不漏油。 5、制动踏板自由行程和制动器间歇符合要求,行车驻车制动良好,制动时无跑偏现象。 6、轮胎压力正常。 7、悬臂、减震固定可靠,功能正常,轮毂、轴承温度在行驶后不高热。

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和监督规定

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和监督规定 第3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保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生产安全及高效节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注:发布此部令时,国家对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租赁车辆经营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输经营者对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以及运 输管理机构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督。 本规定所称运输经营者,是指取得运输经营许可,从事运输经营的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经营者及汽车租赁、汽车驾驶培训经营业户。 本规定所称营运车辆,是指从事营业性客运、货运的车辆以及用于汽车租赁经营、驾驶员培训经营的车辆。 本规定所称运输管理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的道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等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条运输经营者是所属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规定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是营运车辆维修、检测的技术支持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实施车辆维护和检测工作,遵循诚信、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营运车辆维护质量和检测结论的真实性。 第五条国家鼓励运输经营者使用清洁能源车辆和节能降耗达标 车型;鼓励道路货物运输使用厢式货车、多轴重型车以及采用集装箱、甩挂运输方式的货车。 第六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的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履行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及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职责。对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状况和营运车辆的监督工作,应当采取信息化、网络化手段,提高行政监管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车辆技术管理 第七条运输经营者应当贯彻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交通行业有关车辆技术管理标准(规范)。 第八条非个体经营的运输经营者应当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或 指定专人负责,对所属车辆实施技术管理工作。 企业等级为三级以上(含三级,下同)的客运经营者和企业等级为四级以上(含四级,下同)的货运经营者,必须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车辆技术管理专职人员应不少于5人。其它运输企业及三级以上客运企

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 准版)

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安全的管理,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相关人员安全责任 一、公司所有车辆由公司统一管理、调度、其安全由相关人员负责。 二、所有驾驶员应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三、所有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四、禁止驾驶员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带病驾驶。 五、司乘人员应按照规定合法停车,使用完车辆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在离开前再次检查确认。 六、司乘人员在使用车辆前,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的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引发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七、车辆司乘人员对车辆应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按期检查车辆性能,如机油、防冻液、刹车油等,避免一切可能事故的发生。 八、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者是疏于保养造成的车辆的损坏和故障,所需维修的费用,视情节由驾驶员承担一部分。 第三条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一、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安检室负责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未经公司批准私自将车辆交由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二、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司乘人员应坚持对车辆进行出车前、行驶中、返回后的检查。 三、严禁病车、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四、驾驶员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检查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检查制动机件是否灵敏。 五、驾驶员行驶中检查,长途行驶应检查发动机和零配件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六、驾驶员收车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及时进行保养和维修。保持最好的安全保险系数,是车辆安全行驶的保证。 七、下列四种情况不能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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