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独立核算竟然也要汇总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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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独立核算竟然也要汇总纳税!!

作者:莫然导师:唐素玲财务老李最近很困惑,新设立的分公司采用“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方式好呢?如果选择“独立核算”,在税务征管上,是否就不能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了?

小编在这里澄清一下~

核算方式的选择

其实“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均属于会计层面的概念,无论选择哪种核算方式,都不会影响分公司的纳税情况。两种核算方式特点如下:

也就是说,老李的公司可以根据内部管理需求,如:管理的便捷程度、考核需要等,选择合适的会计核算方式。

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

实际上,税法有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分公司无论怎么核算,都是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

分公司独自汇算清缴的误区

财务老李追问道:为什么实际工作中有许多分公司能够自行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而没有进行汇总纳税呢?

其实,分支机构在无法向主管税局提供下列资料的情况下,是应该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1)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2)总公司出具的有效证明,如: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能够证明该分公司属分支机构身份的资料。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三、二十四条

而实务操作中,许多采用独立核算方式的分公司,就是由于进入了“核算方式影响纳税申报方式”的误区,以为独立核算则无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进而没有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及所得税分配表,也就被税局视为独立纳税人,独立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看到这里,大家对分支机构选择何种核算方式,以及应适用怎样的纳税申报方式,是否心里有数了呢?如有不清晰的地方,欢迎来理道咨询~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与独立核算的区别完整版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与独 立核算的区别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与独立核算的区别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分公司一般都是非独立核算的。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是对于分公司而言的,总公司如何选择税务上如何处理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在具体的税务申报上,对于地税、国税的申报,只是在所得税方面有差异,后者可以在总部交,其他的应该没有多大差异了! 独立核算是与非独立核算是相对应的。 独立核算指的是一个部门自己单独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并且单独进行申报纳税;非独立核算指的是自己不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由上一级单位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并由上一级单位合并申报纳税。 分别核算和未分别核算是相对应的。 这指的是同一个单位内部对不同经营项目的核算是否分开。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注销的流程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注销的流程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注销的流程有什么流程要走的呢?分公司如何进行注销?小编为你带来了“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注销的流程”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注销分公司的流程 1、分公司注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2、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 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证原件(供当场确认使用)。专业代·办·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注销的流程。王经理:~I32~~96I2~~9948~~ (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税证明。您所说的“税务系统中好象还处于非正常状态”如是指没有进行税务登记,可以 提交领取营业执照时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的那联“分公司登记核准通知书”作为证明。 (6)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7)分公司公章。 3、分公司注销流程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1)注销登记在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如在于洪区登记的,请到于洪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的工商 登记窗口办理。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咨询,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 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专业代·办·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注销的流程。王经理:~I32~~96I2~~9948~~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 作日内完成。

分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

分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 分公司有没有注册资本上的要求?分公司的注册资本怎么规定? 把整理好的分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分公司注册资金从哪里来?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联系及帐务处理 一、联系 总公司与分公司,可以是同一法人,也可以是不同法人.同一法人有很多分公司的很少,大多总公司与分公司都是彼此有业务联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不同法人. 如果总公司与分公司是同一法人,就只能是上下属的关系,不可能有其他的合作模式.分公司出事,追究责任,最终由总公司负责.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问题,只能由总公司法人代表出庭. 如果总公司与分公司是不同的法人,则分公司是相对独立运作并自负盈亏.分公司出事,由分公司法人代表负责,与总公司无涉. 二、财务处理 (1)如果是上下属的总分公司,且分公司不独立核算,则分公司

的收支余都要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即报账制)。 (2)如果是上下属的总分公司,但分公司独立核算,即分公司以上缴利润(或管理费形式),盈亏由分公司承担,则分公司的收支余由分公司单独核算,但企业所得税由分公司就地预缴,总公司统一汇算清缴。 (3)如果是总公司投资独立核算的法人分公司,总公司作为投资人,分公司儿为独立法人单独核算盈亏。 分公司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

分公司独立核算竟然也要汇总纳税!!

分公司独立核算竟然也要汇总纳税!! 作者:莫然导师:唐素玲财务老李最近很困惑,新设立的分公司采用“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方式好呢?如果选择“独立核算”,在税务征管上,是否就不能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了? 小编在这里澄清一下~ 核算方式的选择 其实“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均属于会计层面的概念,无论选择哪种核算方式,都不会影响分公司的纳税情况。两种核算方式特点如下: 也就是说,老李的公司可以根据内部管理需求,如:管理的便捷程度、考核需要等,选择合适的会计核算方式。 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 实际上,税法有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分公司无论怎么核算,都是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 分公司独自汇算清缴的误区 财务老李追问道:为什么实际工作中有许多分公司能够自行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而没有进行汇总纳税呢?

其实,分支机构在无法向主管税局提供下列资料的情况下,是应该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1)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2)总公司出具的有效证明,如: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能够证明该分公司属分支机构身份的资料。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三、二十四条 而实务操作中,许多采用独立核算方式的分公司,就是由于进入了“核算方式影响纳税申报方式”的误区,以为独立核算则无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进而没有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及所得税分配表,也就被税局视为独立纳税人,独立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看到这里,大家对分支机构选择何种核算方式,以及应适用怎样的纳税申报方式,是否心里有数了呢?如有不清晰的地方,欢迎来理道咨询~

分公司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区别

分公司独立核算和非独 立核算的区别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分公司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区别分公司注册分公司独立核算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分公司记账分公司税务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分公司一般都是非独立核算的。 子公司、分公司、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是对于分公司而言的,总公司如何选择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

分公司的财税核算方法 (1)

分公司的财税核算方法 现代经营眼光比较敏锐的企业,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的策略,那就是从事连锁经营,其理由是谋求合法减免税负。这种连锁的经营特色是以分公司独立经营的方式来消化巨大的所得税负担。 而分公司独立经营的方式,不但对积蓄收益有很大的贡献,对人事管理方面也大有帮助。因为,每一家分公司(分店)的负责人,都是该公司(分店)的经理。经理虽然不是大股东,但在结构上可以获得股份(要退出时当然必须把他的股份让给股东会),出任该分公司(分店)最高负责人,并且获得符合利益的经理级报酬。 这正是有效运用"财"与"人"两大资源的一个好例子。另外,不断地拓展连锁店,既可以货色齐全,而且因为大量采购而降低成本,这一点可以说是发挥"物"的效率。为了积蓄收益,就必须把"人、物、财"等资源有机地合并在一起,并且统一核算。 一、分支机构资格界定 1、分公司是否界定为所得税纳税人还是要根据三个方面来界定: (1)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以上就是独立核算的要求,只要符合三个条件,税务一律按照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来对待,不符合三个条件的分公司,才可以统一核算。 (3)公司如果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三个条件,应该独立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减免政策的,可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2、分公司一般是非独立核算的,所得税要由总公司统一缴纳。 一般是办理了分公司手续后,总公司持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件到总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去开汇总纳税证明,将证明交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即可。 二、独立核算分公司的税务处理 分公司注册资金可以为零,怎样进行财务核算主要看你对分公司要如何控制,控制的松,让他成为独立核算的主体,独立建帐,设银行帐号,象子公司一样核算;要控制的严,只是办事处性质,就办个注册税务登记证,不设银行帐号,不设帐簿核算,只进行流水帐记录,如果跨省,需要到税务总局批。 (1)对于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只要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应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经营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计税时,分公司和总公司应分别适用所在经营地的适用税率。 (3)分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经营期间形成的年度亏损在确定总公司的年度应税所得时不能抵减,其注销前形成的累计经营亏损在总公司账面反映为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或应收账款。

分公司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

分公司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 一、是否工商、税务登记? 不论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均应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国税、地税税务登记。如果分支机构是按“三证合一”制度进行登记的,不需办理税务登记。分支机构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就可。由于三证合一后,税务具体流程程序尚未出台明确文件规定,需按当地税务机关要求进行处理。 相关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第十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四)核算方式; 二、如何报税? (一)独立核算分公司与一般企业相同。 (二)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按事务范围,分为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和不具有生产经营职能。其报税情况不同。 1、如果属于不具有生产经营职能的非独立核算分公司,那么日常不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所得税等,你只需零申报报税。涉及个人所得税,按要求申报。 相关政策依据: 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五条规定,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如果属于具有生产经营职能的非独立核算分公司。 (1)所得税如何申报:分公司预缴,总公司汇总清算。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 第二条第一款,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五条规定,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与独立核算的区别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与独立核算的区别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分公司一般都是非独立核算的。 推荐延伸阅读———— 子公司、分公司、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 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是对于分公司而言的,总公司如何选择?税务上如何处理?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

有限责任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甲方: 乙方: 为了全面拓展业务,实现优势互补、效益共赢的合作经营目标,甲乙双方就 包经营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分公司的设立 1、甲方授权乙方在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成立后由乙方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供的总公司的相关工商资料及设立申请书等注册文件由甲方负责提供。3、设立分公司需要的资金、场地、办公设施等由乙方负责,合作协议终止按约定清偿相关债务注销分公司后,分公司名下所有剩余资产及债权归乙方所有。 4、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二级机构,同时也是非独立法人组织,应在当地工商和税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分公司负责人由乙方法人授权委托,甲方发文任命,分公司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生产活动。 5、在合作期间,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接的项目,合同由总公司签定,盖章由总公司统一负责,乙方负责项目实施到底。 二、承包经营的范围、形式与权限: 1、乙方承包分公司的经营区域为。 2、分公司主要经营甲方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内的业务,乙方在营业执照和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全面负责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3、乙方需转注1-2名注册监理工程师,负责担任分公司项目总监及项目负责人。注册监理工程师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分公司的承包形式为经济责任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负责分公司的经营、业

务、办公、劳资、税务等所有运营及费用,承担分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和经济、法律责任。5、乙方需要保证合法经营,健全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甲方监督。 三、承包期限、承包费的支付方式及标准: 2、承包费按以下方式及标准支付: 1)、乙方承接项目并由分公司自行完成所承接的项目的: 乙方承包分公司期间,在每一会计年度内,累计签约合同额在万元以下的,按工程监 分之向甲方支付承包费。所支付管理费不包括税金。如合同签约价和竣工验收后实际价款不一致的,以实际价款为准。 2)、乙方承接项目感到完成工作有难度,甲方应乙方要求派驻人员协助完成的,甲方派出人员的差旅费和劳务补助按照公司标准,由分公司负责。其中,食宿由分公司负责,交通费用按照票面金额承担,劳务补助分普通员工(元/天)、总监及项目负责人(元/天)等不同档次,以上费用,按照标准定期结算,甲乙双方之间的企业资质、人员证件、资料等的邮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需要甲方委派总监及项目负责人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项目合同额%的人员费用。 4、乙方向甲方预交万元担保金。 5、分公司每收到一笔工程监理费后,应于日内按前述比例,将已收到工程监理费的相应承包费支付给甲方。 乙方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均应在日内交一份给甲方备案。 四、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乙方提供办理分公司所需全部资料,协助乙方办理分公司注册、

分公司独立核算协议的内容和格式是怎样的

分公司独立核算协议的内容和格式是怎 样的 热门推荐: 公司清算公司变更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设立 当公司发展的越来越好的情况下,一些公司为了更好的发展,就会成立自己的分公司,而在进行会计核算的时候,分公司是需要独立核算的。那么,今天就跟随小编一起来看一下独立和算的概念以及▲分公司独立核算协议的内容和格式。 ▲一、独立核算的概念 独立核算是指具有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体系,全面地记录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并定期编制财务报表的单位所进行的会计核算。 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称为独立核算单位,它拥有一定数额的资金,有独立经济的自主权,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办理各项收支结算业务;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进行全面的会计核算;

单独编制预算和计算盈亏。 ▲二、分公司独立核算协议 ▲分公司独立核算协议 甲方:XXXX公司 乙方:XXXXX分公司 独立核算部第一责任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连带责任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为确保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为了独立核算部合理收益,为了扶优汰劣强化管理,在充分考虑责、权、利统一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如下业务承包独立核算责任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上缴费用比例情况一览表: 可以减少上缴费用比例的几种条件: 1、乙方每有一名注册监理师在甲方注册,管理费用减少一个百分点;乙方每有一名注册造价师或者注册一级建造师,管理费用减少半个百分点; 2、乙方上年度(1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的监理费回款数额大于等于一百万元,管理费用可减少一个百分点; 3、乙方若为甲方的股东,管理费用可减少两个百分点; 4、乙方年底前可向甲方账户缴纳质量安全保证金,每

分公司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本 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在_________市决定设立分公司经营甲方所开展的各项业务。现乙方向甲方商议承包经营甲方在_________所设立的分公司,甲方对此表示同意接受。为了明确甲、乙双方责、权、利的关系,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此,特制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乙方自然人承包经营甲方在_________所设立的分公司,在甲方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乙方在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 二、乙方在承包经营_________分公司的全部资金由乙方自筹(含分公司申请执照时所需的费用、房租等等),乙方在分公司内所添置的各项设备、家具用具和所有财产属乙方所有。 三、乙方有独立经营自主权,但不得违反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不得超出工商管理部门和甲方的授权范围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四、乙方有人事聘用权,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需经甲方法人签字盖章后为有效,乙方在与甲方的本合同期满前应妥善处理好员工的分流问题,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的财务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必须由甲方认可的并持有上岗证的专职会计担任分公司会计职务,会计受甲方领导,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违反税法和会计法强行要求会计不记实帐和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交给甲方财务分析报告壹份。会计在聘用或辞退时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六、乙方所开展的各项业务必须是与甲方相关的业务,其每笔业务都必须与甲方发生往来,不得与甲方有相同业务的单位发生往来合同;分公司成立后,甲方不直接与分公司区域内的客户发生销售关系,而只能帮助分公司解决技术上的问题和将客户交由分公司处理。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如何缴纳所得税及营业税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如何缴纳所得税及营业税 上海****物流公司计划在广东东莞新设一家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公司人事、财务、资金统一由总公司管理,业务活动均由总公司签署合同及开具发票收款。分公司其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可否均由总公司缴纳,分公司只作零申报。 1、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参照《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9]178号)规定,纳税人除提供建筑业劳务、销售或出租不动产以及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以外,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里所称“机构”,是指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单位: (1)依法应办理税务登记; (2)设立结算账户,能够准确核算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营业税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根据企业的情况,既然在广东设立了分公司,若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分公司应为机构所在地,营业税应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 2、企业所得税: 总、分公司应按下列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 第四条规定:统一计算,是指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第六条规定: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规定: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

【AAA】建筑企业营改增后-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之间咋核算.docx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有些地方政府为了争抢税源,对外来的施工企业在本地中标的工程,必须要求成立财务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让分公司进行施工纳税。这是一种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在这种地方保护主义的情况下,建筑企业如果在工程所地政府的强烈要求下,为了能够开拓市场,承揽建筑工程业务,提升业绩,不得不成立财务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进行施工经营和管理。这就是出现了“总公司+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项目部”的管理体制。本文重点分析建筑企业“总公司+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项目部”的管理体制的财税管理体系。 (一)“总公司+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项目部”的管理体制与增值税抵扣相关规定不匹配 1、没有建筑资质的分公司承接工程业务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总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对外承接业务,签订合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建筑领域,分公司不是法人因而没有建筑资质,总公司有是独立法人而且具有建筑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第29第3款规定:“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是违法分包行为”。《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RR]118号)第四条规定:“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同时,建市[20RR]118号第九条第(二)项规定:“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属于违法分包行为”。基于以上政策规定,没有建筑资质的分公司显然不能参与工程招投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否则视为违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RR]14号)第4条的 规定,承包人违法转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因此,在“总公司+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项目部”的管理体制下,要规避违反行为的法律风险,必须由总公司中标,分公司负责施工。 2、财务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必须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基于此规定,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在建筑公司注册所在地。由于

异地非法人非独立核算分公司设立及纳税申报问题(转载)

异地非法人非独立核算分公司设立及纳税申报问题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的规定,企业法人可以在异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只要不属于设点经营,就无需另办营业执照。同时,该《答复》也指出,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就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登记 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国家工商总局《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责令改正;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你公司在邻市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属于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应该另办营业执照。如果你公司不按照工商局的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则工商局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对你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经营的需要,经常在异地设立分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销售总公司的产品。分公司设立后,即面临着税务登记及纳税的问题,主要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那么,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向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还是向总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呢?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分公司的,必须到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管理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在总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地点成立分公司的,按照税种的不同,对该税种的征收方式、征收地点也有所不同。 如对于增值税来说,则应当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公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而对于企业所得税,由于其要求由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组织纳税,所以如果设立的分公司不实行独立核算的话,就不应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应当由总公司

母、子、分公司关系及避税

母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 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子公司affiliate。亦作:附属公司。名。财产权和经营权均由母公司拥有并控制的公司。另为:affiliated company;affiliated corporation 全资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 B公司只有A公司一个股东,即A公司拥有B公司100%的股权,则B公司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订后,容许设立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对于全资子公司,《公司法》有特别规定: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股东为自然人的不能投资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 3、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全资子公司制正好与内部公司制相反:全资子公司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法人,但却只有事业部制的权限。全资子公司的考核方式是利润中心责任制,所以全资子公司制实际上是一种事业部制。 子公司与母公司分析比较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 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对其实行控制的公司,又称控股公司。母公司与控股公司是可以通用的两个概念,子公司也可以通过控制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成为控股公司,被控股的公司成为孙公司。母公司通过控制众多的子公司、孙公司而成为庞大的公司集团。母公司只要通过较少的资本就可以利用子公司的资本购买别的公司,组建起金字塔型的公司集团模式 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

分公司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区别

分公司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区别 分公司注册分公司独立核算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分公司记账分公司税务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分公司一般都是非独立核算的。 子公司、分公司、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是对于分公司而言的,总公司如何选择?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联营分公司管理办法

联营分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形势,整合社会资源,拓展区域经营,规范项目管理,明晰责权利关系,有序推进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联营分公司”指:本着优势互补、合作经营、运作项目、互利互惠的原则,利用资质优势,整合当地资源,而采取的一种扩大经营市场模式,由********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合作方在********共同设立的联营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合作方”是指在属地市场具备广泛社会关系、优质经营资源、有开拓市场能力、较好施工经验、履约能力和真诚合作诚意,并愿意接受本管理办法约束的法人单位、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选择合作方时,应对其的信誉、社会资源、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及业绩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与符合条件的合作方进行合作。 第五条分公司属非法人经营机构,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诚实信用、自负盈亏”。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从事任何下列形式:处置对外融资、借贷、投资、对外担保、对外挂靠或对外进行任何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要以市场为指导,以维护信誉为保证,以避免风险为核心,以增加效益为目的,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依法经营,信守合同,服从公司的统一协调和管理,执行

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经营管理 第六条公司经营部是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分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检查、协调、管理和考评,督促分公司规范经营,做好属地市场的经营开发工作。 第七条分公司要按照公司经营工作管理规定,做好工程项目经营信息、资质资信、工程投标、区域经营、项目合同、统计管理、经营奖惩等,争取经营成果的最大化。 第八条分公司要加强对市场的调查、分析和研究工作,了解掌握市场的规划、形势和前景,做好信息搜集、跟踪工作,从标前策划、变更索赔和二次经营等方面入手,以取得更好的市场竞争优势。同时要加强对经营工作的总结、分析,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经营思路、对策和方法,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在属地(即市行政区域内)范围内: (一)******** (二)******** 第十条分公司参加工程投标,公司经营部应对其业主的基本情况、工程的投标条件(下浮幅度、资金状况、工期等)进行全面的考查,在确定无风险的情况下,方可参与投标。所有投标标书在封标前必须经公司经营部对投标报价、工期等进行审查,审查后封标。开标时,公司法定代表授权人(投标员)必须参加开标会,见证投标过程,记录投标报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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