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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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公司章程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规范企业自身行为,充分体现企业整体管理素质、管理水平,增强市场应变能力竞争能力,确保企业管理体制在现代市场发展中的有效运行和不断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办法依据《企业管理实施细则》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修订补充完善,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项目施工、生产、经营等有关活动的单位、部门、均适用本《规定》。

在此之前所有与本《规定》有违的规定均以本规定为准,此后如有新的规定以行文为准。

第二章企业的体制、领导机构

本公司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总公司---项目公司---施工班组三级管理;财务管理实行二级核算二级管理模式。

2.1.1 总公司统一下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劳务、财务等各项规章制度,统一指挥全面管理工作,组织均衡生产、经营,在经济上进行各项经济、指标的总体核算。

2.1.2 项目经理部(厂、分公司、站)中心任务是参与工程竟标投标承揽任务,组织劳务组合,生产配置,合理使用资金、材料,保证优质高效的目标实现。

2.1.3 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终身责任人,且对工程项目施工拥有决策权和行使全面指挥权,对项目盈亏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等经济纠纷,负全部责任。

公司建立党支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培训管理人才,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监督

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上级下达和企业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经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中心地位。

公司在各级党政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经理负责制。

2.3.1 经理有决策企业经营、管理等项工作的权利。

2.3.2 经理是企业唯一的法人代表。

2.3.3 凡公司经理或经理会议研究的决议,在全公司范围内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不同意见可通过不同形式提出,对于阳奉阴违、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拒不执行者,视其情节批评教育或严肃处理。

公司在实行经理负责制的基础上,下设办公室、经营管理部、财务部、生产技术部、质量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工程造价部、设备管理站,等办公机构,各部门配正、副部长(主任、站长)各一人,工作人员若干人。

2.5.1 基层单位设: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

2.5.2 项目经理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部管理班子设5—8人,其中项目经理、副经理、财务会计各一名,专职抓质量、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各一名,人员由项目经理提名,必须报公司批准。

2.5.3 施工班组可按工程类型、工种划分,设正、副职班组长各一人,其中设专职抓质量、安全工作者一人,班组长的人选由项目部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总经理的工作与要求:

2.7.1.1 规划目标,确定计划,制定案略。

2.7.1.2 设计组织,选贤任能,协调关系。

2.7.1.3 制定规范,严明奖惩,严格考绩。

2.7.1.4 必须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牢固树立与企业经济发展兴衰与共、甘苦与共的无私奉献精神。

2.7.1.5 同广大职工协手并肩,团结共奋,不断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

副经理的工作要求:

2.8.1 正确贯彻和执行总经理在企业的一切决策、决议。

2.8.2 积极协助总经理制订规划、落实目标,卓越完成总经理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8.3 收集情况、反馈信息,努力搞好各类协调工作。

2.8.4 模范执行企业的各项决议,规章制度。

2.8.5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团结广大干部、职工为企业的振兴和发展努力奋斗。

办公室工作要求:

2.9.1 严格执行公司领导的决议

2.9.2 准确及时做好文件的收发与经理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

2.9.3 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各有关部门项目部、(厂)的工作情况。

2.9.4 随时了解掌握各部门、单位(项目部、厂)的工作动态,准确无误地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2.9.5 认真做好不同岗位、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与沟通,准确及时的把领导交办的工作布置下去。

2.9.6 认真做好各类会议的筹备,记录工作。

2.9.7 保存好公司的一切应存资料。

2.9.8 努力做好行管人员的考勤及其它后勤服务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

在公司经理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监督工作,正确处理好财务与各方面的经济业务关系。

3.1.1 严格执行《会计法》、《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认真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3.1.2 进一步加强完善和执行企业“财务资金统管不统用”,材料统管不统购的管理制度。

3.1.3 积极帮助各单位(即:项目部、分公司、构件厂)相互之间的关系协调,沟通与经济业务往来。

3.1.4 认真做好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协作。

财务的人员配置与管理:

3.2.1 建立健全企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措施、加强公司财务会计的人员配置、明确职责、权限。

3.2.2 公司财务部设主管会计、出纳会计、内部银行、会计各一人。

3.2.3 (项目部、分公司、构件厂、设备管理站)必须配一名具有一定财务知识的财会人员任职。

3.2.4 公司在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存款帐户,企业内部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通过该帐户进行存入和付出。

3.2.5 引入银行机制,在经营范围内建立内部银行,各单位(即项目部、厂、分公司、站)必须在企业内部银行开设帐户。

3.2.6 严格履行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付款方式,及时进行摧办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

3.2.7 严格执行公司所签订的内部合同的有关条款,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生产经营需要。

3.2.8 认真做好企业财务两级核算和两级管理工作,并经常对基层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辅导,通过组织或参加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理

论水平。

第四章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

项目经理的责、权、利。

4.1.1 项目经理的职责。

4.1.2 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及企业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保护企业职工的利益,确保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全面完成。

4.1.3 对项目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内外发包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和场容等进行监督管理、考核验收全面负责。

4.1.4 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和技术方案,制订安全生产和保证质量措施并组织实施。

4.1.5 科学组织和管理进入项目工地的人、财、物资源,协调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做好人力、物力和机械设备的调配与供应,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证履

行与公司经理签订的承包合同,提高经济效益,圆满完成任务。

4.1.6 组织制定项目经理部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与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的业务联系和经济往来,定期向经理汇报工作。

4.1.7 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务、预算管理,推行多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正确处理

好国家、企业、集体、个人四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施工项目经理的权限

4.2.1 在企业法人授权的前提下有权以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建设单位洽谈业务,签署洽商有关项目业务性文件。

4.2.2 对工程项目有经营决策和生产指挥权,对凡进入现场的人、财、物有统一调配使用权。

4.2.3 在与有关部门协商的基础上,有聘任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选择劳务输入单位的权力。

4.2.4 有内部承包方式的选择和工人工资、资金分配权、以及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工地职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和奖惩权。

4.2.5 对公司领导班子和有关部门违反合同行为的乱摊派、乱收费等有权拒绝接受,并对对方违反经济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有索赔要求权。

第五章工程造价管理

实事求是,科学、准确、及时的编制投标预算书,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报价依据。

严格执行标准,深入一线,及时正确的核实工程变更、记录、签证资料,客观公正地做好工程决算。

配合经营管理部做好施工图纸绘审、合同会签工作。

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工程预、决算书、经常了解掌握市场材料价格,做好经济核算工作。

为企业完善管理机制、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法,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献计献策。

格守职业道德,严守企业机密,对玩忽职守,泄露企业机密根据情节予以处罚或开除。

要求各项目部必须实事求是提供工程变更资料,对于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漏报项目所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者由当事人或项目部负责。

凡由公司负责编制的工程予、决算书,统一由造价部审核并加盖个人予算印章和公司印章。

在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的情况下,造价部可对外承揽业务,但应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5.9.1 外揽业务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内的项目,公司按总造价的3‰收取服务费。

5.9.2 工程造价在100—300万元的项目,公司按总造价的2‰收取服务费。

5.9.3 工程价在300万元以上者,公司按总造价的‰收取服务费。

造价部收取服务费用60%作为公司管理费上交财务,剩余的40%做为造价部加班、误餐办公等费用。

第六章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公司质量管理部专职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要求、遵照监督、协调、服务的方针,负责公司在建工程执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现行规范和“强制制性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单位都要积极配合他们的工作,如有违规者公司严肃查处。

公司质量检查人员,要加强自身业务能力的提高和道德修养,熟练掌握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覆行自己的职责,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质量检查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6.3.1 .1 质量检查人员职责

6.3.1.2 负责工程项目中重要隐蔽工程和分部工程的验收。

6.3.1.3 负责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的初审。

6.3.1.4 负责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6.3.1.5 负责对“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的监控情况进行抽查。

6.3.1.6 负责标识和可追溯性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6.3.1.7 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6.3.1.8 负责建设、监理单位通知例会、接触等形式进行沟通,获取顾客满意度信息,以便持续改进。

6.3.1.9 负责工程重要分部和单位工程的验收。

6.3.1.10 负责与重大不合格的评审和处置,并跟踪验证。

6.3 .2 质量检查人员的权限

6.3.2.1 公司质量检查人员代表经理对工程项目行施质量管理工作,有权对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拒绝验收。并责令项目部以退货、报废、返工、返修等形式进行处置。必要时下发整改通知。

6.3.2 .2 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存在隐患,向检查员提出不认真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有权停止签发该项目部的工资单.并上报公司,进行处罚.

公司每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组织一次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的全面检查,奖优罚劣,具体按文件通知执行。

工程质量奖罚规定

6.5.1 国优工程“鲁班奖”:凡工程总造价在300万元之内的,按总造价的4%奖励项目部,超出部分按%奖励.

6.5.2 在获省主体优质结构的基础上获得“中州杯”奖工程的,凡工程总造价在300万元以下的按总造价的2%奖励项目部,超出部分按%奖励。

6.5.3 获省优良工程的,工程总造价在200万元以下的,按总造价的1%奖励项目部,超出部分按%奖励。

6.5.4 在获市级“结构样板”工程的基础上获“沙澧杯”工程奖的,工程总造价在200万元以下的,按总造价的%奖励项目部,超出部分按%奖励.

6.5.5 在获市级“结构样板”工程的基础上获“市优质工程”的,按工程总造价的%奖励该项目部,超出部分按%奖励。

6.5.6 竣工工程不能被评为市级优良工程的,工程总造价在200万元以下的,罚总造价的%,超出部分按%处罚。评不上用户满意工程的罚项目部10000元,并修至满意。

6.5.7 凡因项目部管理不到位,出现质量事故,后果严重的,且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罚项目部元,视挽回影响的程度定具体罚额。

安全奖罚规定。

6.6.1 “中州平安杯”工程:在省级文明工地的基础上加奖项目经理10000元。6.6.2省级文明工地: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奖总造价的1%,超出部分按%奖励。

6.6.3 市级文明工地: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下的按总造价的%奖励项目部,超出部分按%奖励。

6.6.4 凡市区内工程达不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的罚总造价的%。

6.6.5 有以下行为的,取消奖励。

6.6.5.1 有违章行为的(甲方因素除外)。

6.6.5.2 有违犯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的。

第七章生产技术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条例等。

强化劳动纪律、加强操作规程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

企业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

积极组织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

以计划指导生产、科学编制施工方案。

认真细致的做好图纸会审,科学有理地提出变更意见。

严格审批各类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措施,确保施工顺利实施和竣工验收。

定期组织和参加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为领导决策加强管理提供依据。

为确保生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增强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认真做到科学、准确及时完整的汇总统计有关生产、技术的各类报表及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7.9.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司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应急救援预案。

7.9.2 公司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总经理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7.9.3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安检科管理人员组成。7.9.4 各项目部设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

安全事故善后处理机构: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组员由项目部经理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预防安全事故的扩大发展,公司制订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预案对事故进行迅速有序,妥善的处理。

第八章安全生产管理

企业领导和全体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予防为主”的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规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公司、项目部必须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制定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工作时,都必须把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切实做到领导重视、思想重视、组织落实、措施得力、责任到人、落实到岗。

公司成立以书记、总经理、总工程师、工会主席、安全科为首的五大安全保证体系,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十名,各单位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一名,使公司管理工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齐抓共管的控保格局。

公司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公司每年年初与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制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和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工程项目开工前须报安全科对其临建、临电等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和经济承包合同。

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年度培训计划,与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如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劳动竞赛等活动,根据每年的活动在公司内部深入开展。

机械设备管理执行公司现行的《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必须执行目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T59-99的各项条款。

安全监督检查

8.11.1 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对所有施工、生产单位分片包干,坚持巡检随时抽检,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和处理措施。

8.11.2 公司实行月、季、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综合评比,实行奖优罚劣、奖罚对现。

8.11.3 对专业性较强,(如:塔吊、物料提升机、临时用电、外架等)或施工中存在普遍性的安全问题,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报公司安检科审核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8.11.4 安全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负责整改的单位人员采取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公司反馈信息,安检科派人复查,经复查合格进行销案。

8.11.5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暑季、雨季等)和节假日(如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的时后,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下通知或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8.11.6 对于整改落实不力的项目,停止其分项的验收,并拒绝签工资表,情况严重的予以经济处罚或责令停工。

8.12文明施工

8.12.1 凡具备“文明工地”申报标准的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应积极提出申报。8.12.2凡被评为文明工地的项目,按照公司现行安全管理奖罚规定执行。

事故管理

8.13.1 安检科每季度末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8.13.2 各单位每月28日前应向公司安检科报送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预期不报者处以300---500元的罚款。

8.13.3 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8.13.4 对于重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缓不报、破坏现场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单位应积极参加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为职工配备足够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企业应制定革新计划和措施,推广应用安全新技术、新方法,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九章经营管理

经营管理部职责。

9.1.1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9.1.2 加强外部联系,收集工程信息。

9.1.3 积极组织协调各部门搞好公司的招投标工作。

9.1.4 参与组织承揽工程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的签订。

9.1.5 代表总经理与项目签订内部承包责任书。

9.1.6 积极配合办理所承揽工程项目的施工手续。

9.1.7 负责公司质量体系运行的日常工作。

9.1.8 负责公司施工统计及财务统计工作。

第十章民主管理

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0.1.1 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

10.1.2 征询职工意见和要求,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体现职工在企业管理中的主人翁地位。

10.1.3 吸引广大职工积极参加企业经营管理。

10.1.4 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监督领导和管理人员更好的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国家的政策、法令和上级要求行使下列职权:

10.2.1 听取和审议公司经理的工作报告。

10.2.2 审议通过公司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本年度施工计划,财务完成情况以及重大改革方案。

10.2.3 讨论决定全公司职工的福利、奖励、劳保、惩罚和职工的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10.2.4 监督公司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工作一贯努力并创出优异成绩的干部,建议领导和上级给予表扬、奖励,对不负责任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领导或上级给予批评处分或罢免,对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的干部,建议党的纪检部门和政法机关严肃处理。

职工代表

凡本单位合同制工人均可当选为代表。

10.3.1 职工代表的产生,以项目部、站、行管为单位,由群众选举产生、实行代表责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10.3.2 职工代表的比例,原则上按公司正式职工的15%为宜,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它工作人员,工人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技术、行管和女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本单位的领导干部(党、政、工人中)可分配到所属单位,经群众选举产生才能成为正式代表。

10.3.3 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职工的监督。原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因工作需要调离原选举单位,应视为自然失去代表资格,原选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补选职工代表并报主席团备案。

职工代表的权利

10.4.1 有权参加公司经理对职工代表大会所作报告的讨论并提出意见。

10.4.2 有权参加检查公司所属各单位科室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参加对领导和有关负责人的质询,受质询的领导和部门必须负责答复。

10.4.3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权权。

10.4.4 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所占用的生产和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的待遇。

10.4.5 因行驶正当权利而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或控告。

职工代表的义务

10.5.1 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纪律,努力搞好本职工作。

10.5.2 积极和带头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0.5.3 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10.5.4 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10.5.5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带领群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10.5.6 各级参加企业管理,努力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确定的各项工作。

工作机构

10.6.1 会同有关部门筹备工作,并处理日常事务。

10.6.2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大会提案。

10.6.3 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第十一章劳保工伤福利

凡因工受伤的职工,药费报销单据须经项目经理签字、公司专职技安员证明,经理审定方能报销,其受伤全部医疗费用由项目部负责。

由于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自伤事故者,经批准药费可由项目经理负担,工资由责任人负担50%。

批准工伤休息的工资,在一月时间内发全月基本工资;第二个月发50%,此后酌情发给生活费。

重大工伤在治疗期间、由项目部安排护理人员一人,如因工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工死亡者,除享受本章、、一次性照顾1000元.其它公司不在承担。

公司(合同制工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工令,凡连续工令在九年以上,男职工年满55岁,女职工年满55岁的可写出书面申请退休报告,经公司批准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直至送终。

企业合同制工自九一年起将根据工令长短贡献大小办理退休保险金劳保统筹,逐年分期分批进行。

凡公司合同制工人、项目部经理、无故脱岗三两个月以上者,公司将视为自动离职解除其一切工作关系,终止劳动合同。

凡被公司除名的人员,其在职时的所有行使的债权债务均自行承担,影响到企业利益的行为,公司将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O一四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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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规范企业自身行为,充分体现企业整体管理素质、管理水平,增强市场应变能力竞争能力,确保企业管理体制在现代市场发展中的有效运行和不断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 本办法依据《企业管理实施细则》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修订补充完善,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项目施工、生产、经营等有关活动的单位、部门、均适用本《规定》。 1.3 在此之前所有与本《规定》有违的规定均以本规定为准,此后如有新的规定以行文为准。 第二章企业的体制、领导机构 2.1 本公司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总公司---项目公司---施工班组三级管理;财务管理实行二级核算二级管理模式。 2.1.1 总公司统一下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劳务、财务等各项规章制度,统一指挥全面管理工作,组织均衡生产、经营,在经济上进行各项经济、指标的总体核算。 2.1.2 项目经理部(厂、分公司、站)中心任务是参与工程竟标投标承揽任务,组织劳务组合,生产配置,合理使用资金、材料,保证优质高效的目标实现。2.1.3 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终身责任人,且对工程项目施工拥有决策权和行使全面指挥权,对项目盈亏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等经济纠纷,负全部责任。 2.2 公司建立党支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培训管理人才,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监督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上级下达和企业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经理在

(完整版)监理公司规章制度

监理公司规章制度 目录 一、目的 (2) 二、经理职责 (2) 三、副经理职责 (2) 四、监理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2) 五、财产管理制度 (4) 六、财务管理制度 (4) 七、车辆管理制度 (4) 八、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5) 九、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5)

一、目的:为加强监理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监理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有关管理制度。 二、经理职责: 1、全面主持监理公司日常工作,协调内外关系。 2、组织、策划监理公司整体运作,完善管理模式。 3、主持参与或审查重大项目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4、组织制定和健全公司各项管理标准;下达、落实公司决议,发布公司各类文件、通知、通告等。 5、负责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承担相应责任。 6、决定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建立以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对公司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负全面的责任。 7、负责制订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8、主持组织对重大监理项目业务的洽谈,投标文件的审定,审签工程项目的监理合同。 9、督促并检查公司重大监理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等事项。 10、负责对上级来文的批阅,公司内部文件的签发。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务。 三、副经理职责: 1、协助经理负责全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工作,并在各项工作中贯彻公司质量方针。 2、认真抓好分管工作和完成好交办事项,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重要事情要及时向经理报告。 3、受经理委托,代表公司对外洽谈签订工程监理合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4、负责对所签订的合同履行情况跟踪管理,监督检查。 5、负责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及落实工作。 6、在分管范围的工作中,除重大的需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策外,有权自行处理问题。 7、在分管范围内有监督检查权和奖励、处罚的建议权。 8、受经理委托认真搞好公司的考核工作。 9、在经理外出期间,代理经理主持日常工作。 四、监理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1、考勤:为加强人员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章程简单版

________________ 公司 年月 第 1 页共11 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等方共同出资(法定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条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以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的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七条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需经行政许可的项目,应依法向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 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 缴的出资额。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它登记事项,应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第十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1: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缴足。 股东2: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缴足。 股东3: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缴足。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缴付出资,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以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南京某建筑公司章程

南京华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南京华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南京市建邺区90号2幢2单元202室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设计、施工,钢材、建材、机械设备销售。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90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监理公司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1

一、组织结构图

二、职责分工 【总经理】 ●贯彻执行董事会章程,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和制订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并对公司经营及财务计划进行审 核与规划; ●制定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制定和批准公司的管理目标、管理架 构、人员聘用; ●负责公司的人事管理,任免各部门领导和总监,并授予相应的职 责和权限; ●适时管控公司监理等经营业务,确保实现公司管理目标; ●负责提供所需资源以满足公司的管理需求; ●负责(或授权)公司对外文件的签发及各类业务合同的签订; ●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等文件; ●定期召开公司会议,传达贯彻集团和董事会议精神、指示,检查、 布置、协调公司各项工作;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总经理】 ●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抓好全面管理工作; ●负责兼管业务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 ●负责承接与协调集团公司业务范围内的相关业务; ●协助总经理协调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系;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项目管理部】 ●负责管理及协调各项目监理工作; ●贯彻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的实施及新技术、新 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传达和落实,组织 培训和学习有关工程建设新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 ●负责监理工作的质量检查、测量、监控及评定; ●负责检查各项目监理各类文件记录及资料管理; ●负责公司测量和检测仪器的管理,定期送检进行校准; ●负责监理工作的各项数据统计、分析并上报,主动、及时、有效 地提供改进建议; ●负责对监理项目监理工作提出预防和纠正措施,做好监理工作不 合格控制; ●参与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和处理,制定并实施纠正和整改 措施; ●负责对项目监理资料、竣工资料的审查,并及时组织资料的归档; ●负责实现监理过程的策划,编制监理大纲,审查监理规划和细则; ●协助解决现场项目监理部实际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协助项目 总监审核施工单位的重大项目施工方案。 【综合部】 ●负责公司日常的内外接待、联络、通知、协调、会务组织等工作; ●负责公司文件、行政文书、档案收发管理以及文件的上传下达; ●负责公司会议纪要的记录,督促会议纪要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完成 情况;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黄鹤路69号xx室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营),建筑材料、家用电器、五金工具、阀门、管道配件、卫生洁具、机电设备、包装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名称):王某 出资额:1000万元 出资方式:认缴 出资时间:2016.8.19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

简单实用的公司章程模板.

XXXXXXXXXX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期限: 第二章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公司新增资本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十五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六条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的执行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一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

建设工程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 规范企业自身行为, 充分体现企业整体管理素质、管理水平, 增强市场应变能力竞争能力, 确保企业管理体制在现代市场发展中得有效运行与不断促进企业经济发展,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 本办法依据《企业管理实施细则》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项目施工、生产、经营等有关活动得单位、部门、均适用本《规定》。 1、3 在此之前所有与本《规定》有违得规定均以本规定为准, 此后如有新得规定以行文为准。 第二章企业得体制、领导机构 2、1 本公司为独立经营, 自负盈亏得集体所有制企业, 实行总公司--- 项目公司--- 施工班组三级管理; 财务管理实行二级核算二级管理模式。 2、1、1 总公司统一下达各项经济, 技术指标、劳务、财务等各项规章制度, 统一指挥全面管理工作, 组织均衡生产、经营, 在经济上进行各项经济、指标得总体核算。 2、1、2 项目经理部(厂、分公司、站)中心任务就是参与工程竟标投标承揽任务, 组织劳务组合,生产配置, 合理使用资金、材料, 保证优质高效得目标实现。 2、1、3 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终身责任人, 且对工程项目施工拥有 决策权与行使全面指挥权, 对项目盈亏所产生得债权、债务等经济纠纷, 负全部责任。 2、2 公司建立党支部, 其主要职责就是: 贯彻执行党得路线、方针、政

策,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考核培训管理人才, 搞好党得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 与职工队伍建设, 监督保证完成与超额完成上级下达与企业制定得各项目标任务, 确保经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得中心地位。 2、3 公司在各级党政机关得统一领导下, 实行经理负责制。 2、3、1 经理有决策企业经营、管理等项工作得权利。 2、3、2 经理就是企业唯一得法人代表。 2、3、3 凡公司经理或经理会议研究得决议, 在全公司范围内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有不同意见可通过不同形式提出, 对于阳奉阴违、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拒不执行者, 视其情节批评教育或严肃处理。 2、4 公司在实行经理负责制得基础上,下设办公室、经营管理部、财务部、生产技术部、质量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工程造价部、设备管理站,等办公机构,各部门配正、副部长(主任、站长)各一人, 工作人员若干人。 2、5、1 基层单位设: 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 2、5、2 项目经理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项目部管理班子设5—8 人, 其中项目经理、副经理、财务会计各一名, 专职抓质量、安全工作得负责人各一名, 人员由项目经理提名, 必须报公司批准。 2、5、3 施工班组可按工程类型、工种划分, 设正、副职班组长各一人, 其中设专职抓质量、安全工作者一人, 班组长得人选由项目部 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2、6 总经理得工作与要求: 2、7、1、1 规划目标, 确定计划, 制定案略。

混凝土 公司章程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周志明、张伟、杨左萍共同出资设立“贵州天坤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合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 第三条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建筑结构墙体材料、外墙面保温材料的生产与销售;混凝土预制构件的销售;机械化施工、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细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出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一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当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召

公司章程范本(免费)(最新整理)

此范例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及公司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起草章程时请根据公司自身情况作相应修改! 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X中心、XX综合商社双方出资设立XX有限公司,特于200X年XX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北里乙XX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水泥、建筑装饰材料、机械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饲料及原料、日用百货、服装鞋帽、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家用电器、针纺织品、办公用品及自动化设备、五金交电、橡胶与橡胶制品的销售;汽车维修;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服装、汽车配件的生产、加工;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XX综合商社出资额6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3.3% 出资方式货币 XXXX中心出资总额560万,占注册资本的46.7% 其中:实物出资70万元,货币出资490万元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建筑公司章程

山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和出资 时间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十章附则

山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2人出资设立山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山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县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水电暖安装;建筑工程劳务分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九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第十一条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十二条

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 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公司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以其全部 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自觉最受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公司的资产,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第四条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五条公司设立后,三个月内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核发日期: 6、公司盖章。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备置股东名册,供股东查阅,主要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及其住所; 2、股东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驶股东权利,出资证明书或者股东名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从未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条本章程对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 第八条公司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九条股东、执行董事做出的决议内容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无效。 第二章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 第十条公司名称: 住所: 邮编: 电话: 第十一条经营范围: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电器设备及县里安装、修理、电气元件及附属设备、试验设备、电子设备、电气自动化产品及自动化控制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机械电子设备、五金工具、仪器仪表、消防器材、电线电缆、建筑材料、一般劳保用品销售;机械设备安装(不含特种设备)、化工产品(危化产品除外)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电感器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其他输配电及控制爱设备、维修、安装。 第三章注册资本与构成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以货币或实物形式。 第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1、股东增加资本; 2、公司盈利; 3、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十四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依法进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 第十五条公司经营权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十六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认缴日期 以货币出资万元 99%

新设立公司章程范本

XXXX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台州市实施商事登记改革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以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xx万元。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不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聘任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建设工程公司章程

建设工程公司章程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规范企业自身行为,充分体现企业整体管理素质、管理水平,增强市场应变能力竞争能力,确保企业管理体制在现代市场发展中的有效运行和不断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办法依据《企业管理实施细则》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修订补充完善,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项目施工、生产、经营等有关活动的单位、部门、均适用本《规定》。 在此之前所有与本《规定》有违的规定均以本规定为准,此后如有新的规定以行文为准。 第二章企业的体制、领导机构 本公司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总公司---项目公司---施工班组三级管理;财务管理实行二级核算二级管理模式。 2.1.1 总公司统一下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劳务、财务等各项规章制度,统一指挥全面管理工作,组织均衡生产、经营,在经济上进行各项经济、指标的总体核算。 2.1.2 项目经理部(厂、分公司、站)中心任务是参与工程竟标投标承揽任务,组织劳务组合,生产配置,合理使用资金、材料,保证优质高效的目标实现。 2.1.3 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终身责任人,且对工程项目施工拥有决策权和行使全面指挥权,对项目盈亏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等经济纠纷,负全部责任。 公司建立党支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培训管理人才,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监督

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上级下达和企业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经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中心地位。 公司在各级党政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经理负责制。 2.3.1 经理有决策企业经营、管理等项工作的权利。 2.3.2 经理是企业唯一的法人代表。 2.3.3 凡公司经理或经理会议研究的决议,在全公司范围内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不同意见可通过不同形式提出,对于阳奉阴违、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拒不执行者,视其情节批评教育或严肃处理。 公司在实行经理负责制的基础上,下设办公室、经营管理部、财务部、生产技术部、质量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工程造价部、设备管理站,等办公机构,各部门配正、副部长(主任、站长)各一人,工作人员若干人。 2.5.1 基层单位设: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 2.5.2 项目经理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部管理班子设5—8人,其中项目经理、副经理、财务会计各一名,专职抓质量、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各一名,人员由项目经理提名,必须报公司批准。 2.5.3 施工班组可按工程类型、工种划分,设正、副职班组长各一人,其中设专职抓质量、安全工作者一人,班组长的人选由项目部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总经理的工作与要求: 2.7.1.1 规划目标,确定计划,制定案略。 2.7.1.2 设计组织,选贤任能,协调关系。 2.7.1.3 制定规范,严明奖惩,严格考绩。

(完整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不设监理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第五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九条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 第十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 1、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2、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 (四)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 (五)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 (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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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黄鹤路69号xx室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营),建筑材料、家用电器、五金工具、阀门、管道配件、卫生洁具、机电设备、包装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名称):王某 出资额:1000万元 出资方式:认缴 出资时间:2016.8.19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

公司章程范本样本

大连**********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条 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依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电工仪器仪表、供应用仪表的技术开发;(以上涉及 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计算机维修;计算机系统集成(凭资质证经营)。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第六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整,实收资本为**万元整。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务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自公告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版)

(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围、营业期限及 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第五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 所的,曾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 经营场所1:; 经营场所2:; ……) 第六条公司经营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公司经营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围涉及《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注:营业期限也可以是“年”或者“至年月日”,按需选择其一并修改本条。采用上述方式记载营业期限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需存续的,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本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1、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应当将本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已实缴。” 2、公司设立时或减少注册资本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注册资本数额不得低于其规定的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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