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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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一、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判断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首先第一条是题目给出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

成本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该采用成本法;

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用权益法。

第二条途径是给出持股比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一条途径高于第二条途径,也就是比如说题目中给出了持股比例为25%,同时又给出了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采用权益法,而应该按照实际影响采用成本法。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处理总结:

二、权益法后续计量的处理

(一)初始投资时点差额的调整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如果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应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定。

(二)顺流交易、逆流交易的调整

逆流交易合并中的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存货

顺流交易合并报表中调整分录:

借:营业收入

贷:营业成本

投资收益

(1)逆流交易时分录的理解:

在个别报表中做分录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看作一个整体,抵销了内部未实现的损益,所以少确认了长期股权投资,那么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其子公司看作是一个整体,所以原来抵销的内部未实现损益就不应该抵销了,此时就应该重新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而这部分损益是体现在投资单位购买的存货当中的,此时也应该调减存货的账面价值。

(2)顺流交易分录的理解:

在个别报表中做分录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看作一个整体,抵销了内部未实现的损益,少确认了投资收益,那么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其子公司看作是一个整体,所以原来抵销的内部未实现损益就不应该抵销了,此时就应该重新补确认投资收益,以真实的反映所取得的投资收益金额。而原来未实

现的内部损益是体现为投资单位确认的收入和成本的差额,所以应该抵销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金额。

存在这种差异,主要是因为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对于母公司而言涉及到的报表项目不同,如果是顺流交易,母公司确认损益,相应抵销的时候影响的是利润表中的损益类项目;而如果是逆流交易,影响的是母公司存货成本和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确认,因此抵销时调整的是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项目。

(三)两种调整净利润情况的区别

主要区别就是在于第一种是在投资当时的时点上,投资单位的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存在差异(调整销售出去影响损益的);第二种是在投资后发生的内部交易(调整未销售出去的)。

调整销售出去的:是指在初始投资时,被投资单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等而进行的调整。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由于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时,是按照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并且可以按照应享有可辨认净资产的份额对其初始确认金额进行调整,所以在计算投资收益时也要按照公允价值也核算,即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口径对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如果被投资企业当年将存货出售一部分,那么被投资企业不是按照账面价值来结转出售的存货成本的,而按照公允价值来调整时。由于存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所以结转的成本大于按

照账面价值结转的成本,所以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时,要在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的基础上调减该部分差额。

调整未销售出去的:是指在投资企业投资后,与被投资企业发生内部交易,如果存货没有全部对外销售,在期末就会存在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这时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就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调减这部分期末的未实现利润。在以后真正实现时再加上。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减资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不需要追溯调整

增资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需要追溯调整

减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需要追溯调整

增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需要追溯调整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增资形成的,一种是减资形成的。这两种情况下都是需要追溯调整的。

1.增资

(1)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属于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属于原取得投资时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应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再次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应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中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取得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2.减资

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对于被投资单位在此期间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本章总结:

1.掌握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非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

2.掌握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及其会计处理。

3.掌握权益法的适用范围及其会计处理。

4.掌握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的会计处理。

5.掌握共同控制经营及共同控制资产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转换 成本法转权益法——增资 【商誉综合考虑】 【例1】 商誉综合考虑:两次在初始入账时都已经考虑,不需调整。 商誉综合考虑:第二次负商誉冲掉第一次商誉20,还有商誉20,不用调整。 【例3】 商誉综合考虑:本期的负商誉冲掉了上期的40,还要确认20的负商誉,即营业外收入20: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20 贷:营业外收入20 商誉综合考虑:两次确认初始投资时只应确认本次的营业外收入, 第一次: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6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0 第二次: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60 贷:营业外收入60 商誉综合考虑:第二次商誉冲掉第一次负商誉40,即本应确认第一次负商誉20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2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 商誉综合考虑:第二次商誉冲掉第一次负商誉60,还有180,不需要调整。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已评估值+商誉 留存收益使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增加60,剩下的180则是这10%的评估增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0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18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80 长投的账面价=法一:按账面600+1200+60+180=2040 法二: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份额8000*22%+第一次商誉40+第二次商誉240=2040 【例2】 留存收益使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增加60,但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只增加了20,也就是说10%的评估价下降了40。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0 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40 长投的账面价=法一:按账面600+1200+60-40=1820 法二: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份额5800*22%+第一次商誉40+第二次商誉504=1820 留存收益使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增加60,但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还下降了20,也就是说10%的评估价下降了80。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80 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80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判断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首先第一条是题目给出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 成本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该采用成本法; 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用权益法。 第二条途径是给出持股比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一条途径高于第二条途径,也就是比如说题目中给出了持股比例为25%,同时又给出了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采用权益法,而应该按照实际影响采用成本法。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会计处理总结:

二、权益法后续计量的处理(一)初始投资时点差额的调整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如果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应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定。 (二)顺流交易、逆流交易的调整 逆流交易合并报表中的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 贷:存货 顺流交易合并报表中调整分录: 借:营业收入 贷:营业成本 投资收益 (1)逆流交易时分录的理解: 在个别报表中做分录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看作一个整体,抵销了内部未实现的损益,所以少确认了长期股权投资,那么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其子公司看作是一个整体,所以原来抵销的内部未实现损益就不应该抵销了,此时就应该重新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而这部分损益是体现在投资单位购买的存货当中的,此时也应该调减存货的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会计处理作者:谷小倩 来源:《财会通讯》2008年第04期 一、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投资后,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及对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但经过若干会计期后,投资企业会考虑各种原因,可能追加投资,增加对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导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的投资,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应按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合并企业处理,达到企业合并前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等方法核算的,要将原持股比例部分由权益法调整为成本法,即购买日应对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调整至最初取得成本,在此基础上加上购买日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购买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投资企业也可能因收回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应改按成本法核算,其权益法下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由于旧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时采用权益法,因此投资企业只有出售部分股权,致使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变为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成本法核算,按权益法下的账面价值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并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于此,新准则下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处理与此基本相同。原准则由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与新准则不同,所以未涉及持股比例上升的情况。本文通过举例来说明股权投资中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的会计处理方法。 [例1]华天中海公司2007年对明珠公司公司投资,占明珠公司注册资本的30%,对明珠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至2008年12月31日,华天中海公司对明珠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为300万元,损益调整为100万元。2009年1月2日,华天中海公司将持有明珠公司的股份对外转让一半,收到210万元款项存人银行,并失去了重大影响力,为此,华天中海公司改按成本法核算。 根据以上实例,华天中海公司应作以下会计处理。 2009年1月2日出售15%股份时 借:银行存款21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明珠公司(成本)1500000 长期股权投资——明珠公司(损益调整)500000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与成本法的实质与缺陷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 的实质与缺陷分析 摘自《财会通讯》2011年22期 (一)成本法的实质从会计原理本质上来讲,成本法是一种以收付实现制为确认基础、以历史成本原则为计量基础的会计处理政策。从经济意义角度来说,成本法认为投资方在对被投资单位无重大影响时,由于不能决定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将投资企业已实现但未向股东分配的利润确认为投资方收益,这一点与传统会计理论的谨慎性原则———对未实现收入一般不予确认的基本思路是一致的。从投资方公司的利润分配角度和纳税的角度上看,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好处在于确认的收益与现金流的发生一致,不至于产生盈利巨大,但无现金股利可发放的尴尬。同理,从投资方公司纳税的角度上看,采用成本法不至于产生为未获得实际分得的利润而提前交纳税金。最后,从委托代理关系看,委托人希望用更为稳健的方法考核代理人的监管责任和经营业绩。从避免因被投资公司虚构利润,而导致投资公司连带地虚增收益的角度来说,成本法确实能有一定的预防效用。因为,虚构的利润基本不可能转换成未来的现金股利。因此,委托人会更强调对利润的实际拥有或控制。 (二)成本法的缺陷从20世纪及以前所处的经济环境来看,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有一定合理性,但到了20世纪后期和21世纪,情况己发生了巨大变化,公司越来越多采用了复杂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往往占了

母公司资产比例较高,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缺陷越来越明显,并产生了许多弊端。 (1)从伦理公平性和投资者保护层面来分析,成本法是有悖于公平保护投资者精神的。同股同权是公司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则,因此,无论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每一股份享有的权利是一致的,不应存在区别和歧视。如果会计上人为地按持股比例大小将股东分为不同等级,并分别采取不同的核算方法是不妥当的。 (2)从法律层面来分析,成本法与现代立法精神有所冲突。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企业的资产和经营活动是由作为所有者的代理人———经理人所控制和运作的,但经理人作为代理人对其所控制的资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利润,却无任意处分或任意分配的权利,如果其做出的处分或分配,违反了合约规定,损害了企业所有者的利益,这种行为都被认为是违法的。进一步,再来分析一下大股东之与小股东之间的关系。不可否认,企业的经理层是由董事会任命的,而董事会又是或主要是由大股东把持着的,这样,大股东似乎是企业的真正控制者和处分分配者,他可以以有利其自身的方式处分和分配企业的资产和利润,小股东只能任人宰割。但这种现象本身是违法的。每份股权,即是对投资企业净资产和收益的请求权凭证,单位股权的请求权是相等的,大股东和小股东的利益,从法律上讲应该只是数量上的差异,而不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因此,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的确定问题上,如果仅仅因为股权比例未能达到控制力或重大影响力,而只能选择成本法的话,其实是在会计制度的本质上,承认了这样一种违法的侵占,否认中小股东与大股东在法律层面上应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一、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的范围不同、核算的方法不同。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成本法的核算方法 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时,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具体作法是: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首先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一)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科目设置 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设置四个三级明细科目,即: 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 (股权投资差额) (损益调整) (股权投资准备) (三)权益法的核算方法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44)

成本法与权益法地转换 (一)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地持股比例下降,或其他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应终止采用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按投资地账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P88 例18 (二)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地持股比例增加,或其他原因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应终止采用成本法,改按权益法,按追溯调整后确定地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不含股权投资差额)加上追加投资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并以此为基础计算追加投资后地股权投资差额. 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时,因追溯调整而形成地股权投资差额,应在剩余股权投资差额地摊销年限内摊销;因追加投资新产生地股权投资差额,再按会计制度规定地年限摊销.即,股权投资差额应按批分别计算,分别摊销.但追加投资形成地股权投资差额金额不大,可以并入原来未摊销完毕地股权投资差额,按剩余年限一并摊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未摊销地股权投资差额一并结转. P88 例19 2000年1月5日,"投资成本"明细账金额=2000年1月5日B公司所

有者权益×35%,因此,应将原持股比例10%部分确认地"损益调整"明细账和"股权投资准备"明细账地金额转入"投资成本"明细账. [例题7]:A企业于2001年4月1日以410万元(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地现金股利10万元,支付地相关费用0.6万元)购入B公司股票1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占B公司实际发行在外股数地10%,A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此项投资.2001年5月1日收到现金股利10万元.2000年12月31日B公司净资产为4000万元,B公司2001年5月1日将无法支付地应付账款100万元转入资本公积,B公司2001年实现净利润200万元(假定利润均衡发生),除上述事项外,B公司2001年地所有者权益总额未发生其他增减变动.2002年1月1日A 企业从证券市场上购入B公司股票200万股,实际支付价款850万元(含支付地相关费用1万元).此次购买完成后,持股比例达到30%,改用权益法核算此项投资.2002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200万元(假定利润均衡发生),提取盈余公积30万元.2002年B公司接受现金捐赠增加资本公积10万元.2003年B公司发生亏损5000万元.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A企业对B公司无额外责任. 要求:编制A公司有关业务地会计分录(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 (1)2001年4月1日购入B公司股票100万股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400 应收股利10 贷:银行存款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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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判断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首先第一条是题目给出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 成本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该采用成本法; 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用权益法。 第二条途径是给出持股比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一条途径高于第二条途径,也就是比如说题目中给出了持股比例为25%,同时又给出了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采用权益法,而应该按照实际影响采用成本法。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处理总结:

二、权益法后续计量的处理(一)初始投资时点差额的调整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如果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应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定。 (二)顺流交易、逆流交易的调整 逆流交易合并中的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存货 顺流交易合并报表中调整分录: 借:营业收入 贷:营业成本 投资收益 (1)逆流交易时分录的理解: 在个别报表中做分录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看作一个整体,抵销了内部未实现的损益,所以少确认了长期股权投资,那么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其子公司看作是一个整体,所以原来抵销的内部未实现损益就不应该抵销了,此时就应该重新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而这部分损益是体现在投资单位购买的存货当中的,此时也应该调减存货的账面价值。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账务处理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账务处理: 例题1:东方公司07年初投资5000万持股10%,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48000万,07年发放股利1000万,实现净利润4000万,08年初发放股利2000万,之后追加投资8000万,取得15%的股份,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50000万。要求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的调整分录。 如果区分明细科目追溯调整分析如下: 分析:权益法追溯调整对于两次投资之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的份额=(50000-48000)×10%=200要确认为追溯调整:净损益影响部分=(4000-1000-2000)×10%=1000×10%=100,剩余的部分100万作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追溯调整。 权益法下对于两次现金股利的处理如下:07年收到的股利100万,属于投资以前年度的股利,所以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收到第二年股利200,累计收到股利=300,投资以后到上年度应该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份额=4000×10%=400万,累计股利小于净利润份额,所以第二次收到的股利全部作为损益调整明细冲减。 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权益法下到再投资时候“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明细=5000-1000×10%=4900;“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明细=(4000-2000)×10%=200;“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明细=100,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49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0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5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0 盈余公积1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 如果不区分明细科目的情况下,分析如下: 对于应该享有的公允价值变动的份额=(50000-48000)×10%=200中,净损益影响部分成本法和权益法存在共同的地方也存在差异的地方,所以不区分明细科目的追溯调整要针对差异调整; 而对于其他权益变动100的调整,无论区分不区分明细都要全部追溯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1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 对于净损益影响部分,中间净利润影响部分=400全部确认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4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60 盈余公积40 对于第一次收到股利成本法和权益法全部作为成本冲减,不存在差异;第二次收到股利200后累计股利=300,成本法下冲回之前冲减的成本100,而权益法下全部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冲减,调整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70 盈余公积30 贷:长期股权投资300 综上所述调整分录后得到完整追溯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2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0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的比较(见表一) 二、账面价值确认的比较(见表二) 三、会计科目设置的比较(见表三) 四、会计事项处理的比较(见表四) 五、举例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2001年1月1日以货币资金投资600万元,取得B公司20%的股权。B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月1日,其股东权益为1200万元,其中股本为1000万元,盈余公积200万元。 2001年12月31日,B公司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追溯调整。因追溯调整影响净利润的数额:2000年度为-120万元,2001年度为-60万元。 B公司2001年度追溯调整前的账面净利润为200万元,宣告分配2001年现金股利150万元。 A公司对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平均摊销。A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法为: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其余作为未分配利润。 要求: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编制A公司2001年相关业务的会计分录。 (本题不考虑所作分录对所得税、期末结转损益类科目的影响,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2001年A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B公司追溯调整前)(见表五) 2001年A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B公司追溯调整后)(见表六) 表一 表二: 表三:

一、适用范围的比较(见表一) 二、账面价值确认的比较(见表二) 三、会计科目设置的比较(见表三) 四、会计事项处理的比较(见表四) 五、举例 A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 公司)于2001年1月1日以货币资金投资600万元,取得 B 公司20%的股权。B 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 1月1日,其股东权益为1200万元,其中股本为1000万元,盈余公积200万元。 2001年12月31日,B 公司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追溯调整。因追溯调整影响净利润的数额:2000年度为-120万元,2001年度为-60万元。 B 公司2001年度追溯调整前的账面净利润为200万元,宣告分配2001年现金股利150万元。 A 公司对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平均摊销。A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法为: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其余作为未分配利润。 要求: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编制A 公司2001年相关业务的会计分录。 (本题不考虑所作分录对所得税、期末结转损益类科目的影响,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2001年A 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B 公司追溯调整前)(见表五) 2001年A 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B 公司追溯调整后)(见表六) 表一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有什么区别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有什么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注意变化的部分)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 (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 两种方法的比较: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 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核算不同: 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 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相应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相应的进行调整。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的时候,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了,所以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发生变动时,也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判断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首先第一条是题目给出投资企业对 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 成本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该采用成本法; 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用权益法; 第二条途径是给出持股比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成本法转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成本法转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一、因股份上升,由成本法—权益法,会计分录包括三部份,一是新投资入帐, 二是新旧投资初始确认金额的调整,三是原投资在两个时点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帐务处理。 (一)、新投资入帐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付出对价) 贷:银行存款等 (二)、调整新、旧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1、计算原投资的商誉=原付出对价—按当时公允价值计算的份额 2、计算新投资的商誉=新增投资付出对价—按新增投资时公允价值计算的份额 3、总商誉=原投资商誉+新投资商誉 4、如果总商誉>0,原投资初始确认不作调整,新投资初始确认金额不再调整,就 按付出对价入帐,即使新投资付出对价小于被投资企业公允价值相应比例份额,也不再记营业外收入。 5、如果总商誉<0,需分三种情况: (1)、原商誉<0,调整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2)、新商誉<0,调整新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3)、原商誉<0,新商誉<0,分别调整新旧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注意:谁是负数就调谁,调整的金额为总商誉的绝对值。是原商誉为负的,如果是以前年

度就投资了的,则调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因为正常的投资权益法下是这样作会计分录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营业外收入(差额) 由于现在是要调整以前年度,以前年度的营业外收入都早已结转损益,成为累积的留存收益了,所以就调整留存收益,就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注意,这个调整仅是调整负商誉,即是差额部分(营业外收入)如果是本年度投资的,则直接调整营业外收入,即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差额) 新商誉为负的,调整新投资初始确认金额的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差额) (三)、调整原投资在两时点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原投资比例按新投资时点计算的公允价值=原投资比例×新投资时点公允价值 2、原投资比例按原投资点时计算的公允价值=原投资比例×原投资时点公允价值 3、权益变动=原投资比例按新投资时点计算的公允价值—原投资比例按原投资点时计算的公允价值

权益法和成本法互转各种情况下合并和母公司报表的处理201301

一.增资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30%-60%) 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投资的,要追溯调整,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调整至最初取得成本,追溯调账时,资产负债表科目正常些,利润表的科目要换成“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继后期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中本企业享有份额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不作为投资收益(按权益法的思路处理,由于无损益调整明细,所以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中本企业享有份额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 【例题3·计算及会计处理题】2007年1月1日,甲公司以1500万元取得C 公司30%的股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C公司2007年1月1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5000万元(假定其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因对C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甲公司对该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甲公司每年均按10%提取盈余公积。 2007年C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未分派现金股利。 2008年1月1日,甲公司又以1800万元取得C公司30%的股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当日C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甲公司能够对C公司实施控制,因此甲公司将对C公司的股权投资转为成本法核算。 要求:编制甲公司股权投资的有关会计分录。 【答案】 (1)2007年1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1500 贷:银行存款1500 (2)2007年末: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损益调整) 300 贷:投资收益300 (3)2008年1月1日

成本法与权益法会计处理的主要区别

成本法与权益法会计处理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已解决悬赏分:0 | 提问者:minminlaomao | 解决时间:2010-6-27 11:12 最佳答案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注意变化的部分)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 (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 两种方法的比较: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以支付的现金、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举例:A 公司购买B 公司股票,每股购买价格为5.1 元,购买了 100 万股,又支付了3 万元的税费。 初始投资成本=5.1*1000000+30000=5130000 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 企业 5130000 贷:银行存款 5130000 如果购买价格5.1 元中含有B 企业已经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的0.1 元股利的处理 举例:A 企业在 07 年 2 月 15 日购买B 企业的股票,B 企业已在 1 月 15 日宣告分派股利,每股0.1 元,以 2 月28 日股东名册为准。 0.1 元股利是B 企业06 年赚取的收益,所以B 企业将这部分股利加入到A 企业的购买价格里。0.1 元的股利A 企业不能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 初始投资成本=(5.1-0.1)*1000000+30000=5030000 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 企业 5030000 应收股利 100000 贷:银行存款 5130000 对于购买价格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股利,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不能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应收股利 100000

成本法与权益法比较表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基本核算对照表

一、因股份上升,由成本法—权益法,会计分录包括三部份,一是新投资入帐,二是新旧投资初始确认金额的调整,三是原投资在两 个时点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帐务处理。 (一)、新投资入帐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付出对价) 贷:银行存款等 (二)、调整新、旧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1、计算原投资的商誉=原付出对价—按当时公允价值计算的份额 2、计算新投资的商誉=新增投资付出对价—按新增投资时公允价值计算的份额 3、总商誉=原投资商誉+新投资商誉 4、如果总商誉>0,原投资初始确认不作调整,新投资初始确认金额不再调整,就按付出对价入帐,即使新投资付出对价小于被投 资企业公允价值相应比例份额,也不再记营业外收入。 5、如果总商誉<0,需分三种情况: (1)、原商誉<0,调整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2)、新商誉<0,调整新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3)、原商誉<0,新商誉<0,分别调整新旧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注意:谁是负数就调谁,调整的金额为总商誉的绝对值。是原商誉为负的,如果是以前年度就投资了的,则调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因为正常的投资权益法下是这样作会计分录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营业外收入(差额) 由于现在是要调整以前年度,以前年度的营业外收入都早已结转损益,成为累积的留存收益了,所以就调整留存收益,就是: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注意,这个调整仅是调整负商誉,即是差额部分(营业外收入) 如果是本年度投资的,则直接调整营业外收入,即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差额) 新商誉为负的,调整新投资初始确认金额的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时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时的会计处理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1.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如:10%(原持股比例)+15%(新增股份)=25% 即:当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无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转为→能够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时: (1)原持股比例部分 贷:利润分配 盈余公积 第二:原投资时点至新增投资时点之间公允价值的变动-按10%的比例计算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留存收益,分录同上;其余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分录:借或贷:长期股权投资 贷或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新增持股比例部分按15%的比例计算 新增的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新增的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营业外收入,调整分录可能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营业外收入(可能要冲减原投资部分商誉后的差额) 或者:将原投资比例部分调整的留存收益冲回 借: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长期股权投资 注意:商誉、留存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确定应与投资整体相关,也就是10%和15%两次

A 和 B 分别代表两个时点投资的差额。 2. 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如:60%(原持股比例)-20%(减资比例)=40% 第一: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实收价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终止出售部分) 借或贷:投资收益 (差额) 此时要注意:一是符合终止的条件;二是按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减值准备同时结转; 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分录为: 借:长期股资投资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变动期间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的调整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变为权益法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留存收益,其余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其余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 注意:第①和第②要分别处理,不能合并一起综合考虑 二、 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1. 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 如:40%(原持投比例)+20%(新增股权比例)=60% 处理原则:按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处理,要将原持股比例部分由权益法调整为成本法。 此时,购买日应对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要进行追溯调整,即将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修订版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一、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判断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首先第一条是题目给出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 成本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该采用成本法; 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用权益法。 第二条途径是给出持股比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一条途径高于第二条途径,也就是比如说题目中给出了持股比例为25%,同时又给出了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采用权益法,而应该按照实际影响采用成本法。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处理总结:

二、权益法后续计量的处理 (一)初始投资时点差额的调整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如果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应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定。 (二)顺流交易、逆流交易的调整 逆流交易合并中的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存货 顺流交易合并报表中调整分录: 借:营业收入 贷:营业成本 投资收益 (1)逆流交易时分录的理解: 在个别报表中做分录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看作一个整体,抵销了内部未实现的损益,所以少确认了长期股权投资,那么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其子公司看作是一个整体,所以原来抵销的内部未实现损益就不应该抵销了,此时就应该重新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而这部分损益是体现在投资单位购买的存货当中的,此时也应该调减存货的账面价值。 (2)顺流交易分录的理解: 在个别报表中做分录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看作一个整体,抵销了内部未实现的损益,少确认了投资收益,那么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其子公司看作是一个整体,所以原来抵销的内部未实现损益就不应该抵销了,此时就应该重新补确认投资收益,以真实的反映所取得的投资收益金额。而原来未实

成本法与权益法相互转换综合例题

【例题1】(追加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再追加投资,又改为成本法)江海公司2006年~2010年有关投资业务如下: (1)2006年1月1日,江海公司以610万元(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10万元,支付的相关费用0.6万元)购入A公司10%的股权(A公司为非上市公司,其股权不存在活跃市场),A公司当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 000万元,投资时有一项固定资产为一栋办公楼,账面价值200万元,公允价值300万元,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江海公司对A公司没有重大影响,江海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此项投资。 (2)2006年5月10日,江海公司收到A公司支付的现金股利10万元。 (3)2006年A公司实现净利润410万元,A公司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资本公积100万元。 (4)2007年3月20日A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200万元。 (5)2007年A公司实现净利润910万元。 (6)2008年1月1日,江海公司又从A公司的另一投资者处取得A公司20%的股份,实际支付价款1 800万元。此次购买完成后,持股比例达到30%,对A公司有重大影响,改用权益法核算此项投资。2008年1月1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7 200万元。 (7)2008年A公司实现净利润1 010万元。 (8)2009年4月20日,A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400万元。 (9)2009年A公司实现净利润610万元。 (10)2010年1月1日,江海公司又从A公司的另一投资者处取得A公司30%的股份,实际支付价款3 500万元。此次购买完成后,持股比例达到60%,对A公司能够控制,改用成本法核算此项投资。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江海公司与投资业务有关的会计分录。 【答案】 (1)2006年1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600 应收股利10 贷:银行存款610 (2)2006年5月10日 借:银行存款10 贷:应收股利10 (3)成本法下不作处理 (4)借:应收股利20 贷:投资收益20 (5)成本法下不作处理 (6)2008年1月1日 ①购入20%股权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 800 贷:银行存款 1 800 2008年1月1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7 200万元,成本1 800万元﹥7 200×20%=1 440(万元),首次投资时投资成本600=6000*10%,既不形成商誉又不形成营业外收入,综合考虑不需调整。 ②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会计中的权益法和成本法有什么区别

会计中的权益法和成本法有什么区别? 最佳答案 成本法下,对于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投资单位不改变“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了,投资单位也跟着变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 比如,被投资单位当年净利润实现100万,那么在成本法下就不做分录,但在权益法下就要,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 再比如,被投资单位发放现金股利时, 成本法下是: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是: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 主要区别是: 一: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成本法的成本是实际支付的相关的费用,税金用其他必要的支出. 权益法的成本是采用实际的成本与可享有的企业的可辩认的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的高低来确定的.如果是成本低,则高于成本的可享有的部分被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宣布的股利应该计入的科目: 相同点:如果是在取得后宣告得到的取得前的现金股利的分配时,成本法和权益法均应冲减成本. 不同点取得后的现金股利的分配)成本法应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则应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 权投资---损益调整(权益法中股票股利只计入备查薄) 三:取得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在利润或净亏损: 成本法不处理权益法下则把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亏损则反之. 四: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成本法不处理权益法则是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另一方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五,处理 的方式: 成本法是只有成本和投资收益的计入.和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权益法则涉及到成本,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和投资收益,另个还需 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1、一般占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达20%以上,采用权益法核算。 2、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或控制的,即使投资比例低于20%也采用权益法核算。(重大影响或控制情况比如:能够任命对方的董事长或总经理、董事会成员中有一半以上的为本企业安排的等) 3比如;你向对方投资150万元。占对方15%且不具重大影响或控制权)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150 贷:银行存款150 在对方未宣布分配股利前,不需要做任何处理。当对方宣布分配股利时。比如2月5日对方宣告分配分配上年股利100万元,你应分15万元=100*15%借:应收股利15 贷:投资收益15 分配时。(款到时)借:银行存款15 贷:应收股利15 4、权益法。例子同上。但对对方企业有重大影响。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50 贷:银行存款150 年底对方盈利500万元(比方你是年初投资的)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75 贷:投资收益75 对方宣告分配股利100万元时。借:应收股利15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15 收到款时;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可能因持股比例下降或上升而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或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1.增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1)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 ①属于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部分(即原取得投资时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②属于原取得投资时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应同时调整留存收益(追溯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下图所示: (2)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中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取得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注意:两次投资形成的商誉或计入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综合考虑,以确定与整体投资相关的商誉或应计入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的金额。 (3)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 ①属于在此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调整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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