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doc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doc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doc

校研【2009】34号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方式

1、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一般通过笔试、课程论文、小型设计等形式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给出评价,其成绩用百分制表示。考查一般是通过对研究生平时学习情况(包括实验、作业、课堂讨论、读书报告、小论文等)、专业实践、文献阅读等的考核,判断该课程的学习是否合格,可用百分制,也可用合格或不合格来表示。

2、学位课程采用考试方式;非学位课程可以采用考试方式,也可以采用考查方式;研究环节采用考查方式。

二、考核安排与要求

1、课程考核一般安排在课程教学结束后进行。公共课考试安排由研究生院培养处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其他课程考核安排由开课院(系、所)确定,但须提前一周将考核安排(含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2、研究生公共课程考核必须按照研究生院安排的时间、地点进行,否则一律无效。

3、考核内容由课程组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由院(系、所)主管负责人审定并签字认可。考核内容要求打印在《研究生考试试题》上。

4、考试试卷保密管理参照《华中科技大学课程考试试卷保密管理办法》(校教[2005]8号)执行。试卷应在《关于指定我校试卷印制单位的通知》(校办发[2005]8号)中指定的印制单位印刷。

5、课程考核一律使用“研究生课程考核答题纸”。考生在答题纸上必须清楚地注明学号、姓名和院(系、所)名称。对不完整填写答题纸的答卷,任课教师可以不予评分。

6、主、监考人员和考生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附件1)。

7、研究生院必要时可要求某些课程考核采取考生考场签到制度。

三、成绩评定

1、阅卷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评阅考核试卷,严格按试题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不得漏评、漏记、错评、错记和送分、加分。

2、考核方式确定为考试的课程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为7:3左右。平时成绩必须有书面记录。

3、研究生公共课任课教师须在考试后二周内完成阅卷,并在HUB系统上提交电子成绩数据后,将“研究生课程成绩登记表”(以下简称成绩登记表,由HUB系统自动生成)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管理办公室;成绩报送完毕后一周内试卷交课程负责人所在院(系、所)保管。研究生非公共课任课教师须在一周内完成阅卷,并将成绩登记表、试卷报送课程负责人所在院(系、所)。

4、任课教师填写的成绩登记表属永久性保存件,由研究生院、各院(系、所)集中保管。成绩登记表必须注明考试日期并由任课教师签名,否则院(系、所)可以拒收。

5、研究生院在收到任课教师报送的公共课课程成绩登记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录入,并分院(系、所)下发成绩单。各院(系、所)收到任课教师提交的非公共课课程成绩登记表后1周内完成成绩录入。

四、试卷管理

1、研究生考核试卷由课程负责人所在院(系、所)保管。相关院(系、所)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研究生考核试卷。

2、研究生考核试卷交相关院(系、所)时,试卷管理人员要协同任课教师认真清理试卷,并填写“研究生试卷存档单”。

3、研究生考核试卷评阅完毕后,任课教师须交三份空白试卷到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4、自归档之日起,研究生考核试卷保存五年后可由院(系、所)自行销毁。

5、研究生院每学期不定期抽查院(系、所)研究生试卷管理情况。

五、成绩管理

1、免修课程。对满足免修条件的课程,在研究生办理免修手续后,方可承认和登记该课程的学分,并应在成绩登记表上注明“免修”字样和免修时间。该课程不纳入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

2、旷考课程。研究生已选修某门课程,但未办理免修、缓修或缓考手续,且未参加该课程考核的,为旷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入成绩登记表。

3、重修课程。课程考试不及格需重修的研究生,必须在网上办理重修手续后方可重修。考核结束后应同时记载不及格成绩和重修成绩。在计算加权平均成绩时,按重修成绩计算。学生办理各种成绩单时,只填写重修成绩。

4、复查试卷。任何个人(包括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更改或查阅试卷。对研究生公共课程成绩有疑问者,可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节假日顺延)提出复查申请,填写“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经导师、院(系、所)主管负责人签字后,由各院(系、所)汇总,在成绩公布后35日内(节假日顺延)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由研究生院负责复查试卷。复查试卷只复查加分是否有误,对试题的评阅不予复查。对研究生专业课程试卷的复查由各院(系、所)负责。

5、对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院(系、所)须进行成绩审核。

6、每学年结束前,院(系、所)将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的“研究生学籍成绩记载表”打印,留本院(系、所)永久存档。

7、研究生在学习结束或学习过程中,若需办理个人学习成绩单,可向所在院(系、所)提出申请。由院(系、所)

打印成绩单,签署成绩单经办人或复核人姓名后,送研究生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盖章。已毕业研究生可直接到学校档案馆办理个人成绩单。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校研[2007]73号)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1、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

2、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主考、监考人员职责

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考场情况记录单

4、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样式)

5、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答题纸(样式)

6、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研究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09年7月21日印发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

1、学生应按时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该课程作旷考论。考试开始1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学生在交卷前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交卷后学生应立即离开考场。

2、除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外,学生不得随身携带其它物品(包括自备草稿纸、书本、手机、呼机及手提电脑等),也不得携带计算器(考试允许携带的除外)。发卷前必须将书包及其它物品集中放置在讲台上或由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3、考生进入考场后,须按规定间隔就坐,考试中不得擅自移动座位。考生应将研究生证放在桌面角上备查。没有研究生证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4、学生拿到试卷后,应先填写试卷封面各项,特别是学号、姓名、院(系、所)名称、课程名称,然后答题。考试过程中如试题字迹不清,学生可举手询问。考试结束,学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教师收齐试题、试卷、草稿纸后,方可退出考场。

5、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得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

6、学生必须服从主、监考教师的管理。主、监考教师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应立即中止该考生的考试,没收试卷,填写“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如实、详细记录作弊情节,并由作弊考生本人及主、监考教师(两人以上)签字。

学生违反以上考场规则者由主、监考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和予以制止。有作弊行为者成绩按零分记载,并按《华中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主考、监考人员职责

1、主考教师必须提前35分钟到达考场地点,将试卷、答题本等考试资料分发给监考人员。

2、监考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清理教室,督促学生除考试必需的文具外,将书包和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全部集中放置;核对学生的学生证。

3、清理教室完毕后,每学期的第一次考试必须宣读《考场规则》。

4、监考教师宣读过《考场规则》后发放答题本,开考前五分钟,依次发放考试试卷和草稿纸。

5、在考试进行期间,主考教师要认真巡视自己所负责的考场,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维持考场秩序。主考、监考人员均不得擅离岗位,不得看书、报、杂志和聊天,不得做与主考、监考无关的事情。

6、主考、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学生作弊,一旦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就应立即中止该考生的考试,没收试卷。在考试结束后,由监考教师写出学生的作弊经过,连同学生的作弊材料、试卷一并交给巡考人员或交到研究生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7、考试结束时,答题本、试卷、草稿纸由监考教师负责收齐,并由主考教师当场签收。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注:考场地点指的是教学楼名称,如西十二楼、东九楼、西五楼等等。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

课程名称:课程类别□公共课□专业课

考核形式□开卷□闭卷

学生类别□硕士生

□博士生考试日期任课教师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答题纸

课程名称:课程类别□公共课□专业课

考核形式□开卷

□闭卷学生类别

□硕士生

□博士生

考试日期学生所在院系

学号姓名任课教师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答题纸

附件6: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

填表说明:

1、此表可用于申请免修、缓修、缓考、更改培养计划及其他事项等,其中缓修时间规定为

一年。一至三栏由研究生本人填写。

2、第二栏应写明申请事项、有关课程名称、类别及学分等。

3、第三栏应写明申请的理由(可另附有关材料)。

4、若申请免修的理由是已学习过该课程,则要求:(1)写明已学课程名称、学时、学分、

考试时间、成绩、开课单位、任课教师及任课教师所在院、系等;(2)应附已学课程的成绩单和试卷等原件。考试时间距今不超过三年,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

5、研究生缓修课程,导师应充分征求研究生本人意见。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doc

校研【2009】34号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方式 1、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一般通过笔试、课程论文、小型设计等形式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给出评价,其成绩用百分制表示。考查一般是通过对研究生平时学习情况(包括实验、作业、课堂讨论、读书报告、小论文等)、专业实践、文献阅读等的考核,判断该课程的学习是否合格,可用百分制,也可用合格或不合格来表示。 2、学位课程采用考试方式;非学位课程可以采用考试方式,也可以采用考查方式;研究环节采用考查方式。 二、考核安排与要求 1、课程考核一般安排在课程教学结束后进行。公共课考试安排由研究生院培养处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其他课程考核安排由开课院(系、所)确定,但须提前一周将考核安排(含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2、研究生公共课程考核必须按照研究生院安排的时间、地点进行,否则一律无效。 3、考核内容由课程组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由院(系、所)主管负责人审定并签字认可。考核内容要求打印在《研究生考试试题》上。 4、考试试卷保密管理参照《华中科技大学课程考试试卷保密管理办法》(校教[2005]8号)执行。试卷应在《关于指定我校试卷印制单位的通知》(校办发[2005]8号)中指定的印制单位印刷。 5、课程考核一律使用“研究生课程考核答题纸”。考生在答题纸上必须清楚地注明学号、姓名和院(系、所)名称。对不完整填写答题纸的答卷,任课教师可以不予评分。 6、主、监考人员和考生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附件1)。 7、研究生院必要时可要求某些课程考核采取考生考场签到制度。 三、成绩评定 1、阅卷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评阅考核试卷,严格按试题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不得漏评、漏记、错评、错记和送分、加分。 2、考核方式确定为考试的课程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为7:3左右。平时成绩必须有书面记录。 3、研究生公共课任课教师须在考试后二周内完成阅卷,并在HUB系统上提交电子成绩数据后,将“研究生课程成绩登记表”(以下简称成绩登记表,由HUB系统自动生成)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管理办公室;成绩报送完毕后一周内试卷交课程负责人所在院(系、所)保管。研究生非公共课任课教师须在一周内完成阅卷,并将成绩登记表、试卷报送课程负责人所在院(系、所)。 4、任课教师填写的成绩登记表属永久性保存件,由研究生院、各院(系、所)集中保管。成绩登记表必须注明考试日期并由任课教师签名,否则院(系、所)可以拒收。 5、研究生院在收到任课教师报送的公共课课程成绩登记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录入,并分院(系、所)下发成绩单。各院(系、所)收到任课教师提交的非公共课课程成绩登记表后1周内完成成绩录入。 四、试卷管理

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理学院学院应用心理学专业(代码:077103 ) (一级学科:心理学)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满足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应用心理学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研究型和职业型高层次专业人才。 其中,研究型专业人才的培养主要集中于理论知识和科学研究技能的培养,能够开展相关专业的高层次学术研究,解决应用心理学的理论问题。 职业型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主要集中于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培养,使学生能够运用应用心理学的基础理论,解决生产管理、产品研发、临床咨询等社会实践中的应用心理学问题。 二、学制: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在校学习年限为两年半。 三、主要研究方向: 本专业主要包括如下4个研究方向: 工程心理学、管理心理学、社会心理学、临床心理学。 四、课程学习要求 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修最低总学分26学分。其中课程学分24学分,读书报告2学分。 在24个课程学分中,公共学位课5学分,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0学分,选修课不低于9学分。 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的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2~3门本学科的本科生主干课程作为补修课程,没有补修成绩或补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论文答辩。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五、培养环节要求 研究生读书报告:要求每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做读书报告4次,其中至少公开在系的学术论坛或省级以上专业学会会议做报告1次,其余的读书报告是在导师的组织下进行。所有读书报告应上交书面文本,以便考核。累计完成4次读书报告计2学分。 研究生应该在第二学年的春学期末之前完成论文开题报告。

理学院学院教育与发展心理学专业(代码:077102 ) (一级学科:心理学)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满足我国教育和人才培养需要的,具有教育和发展心理学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研究型和职业型高层次专业人才。 其中,研究型专业人才的培养主要集中于理论知识和科学研究技能的培养,能够开展相关专业的高层次学术研究,解决教育和发展心理学的理论问题。 职业型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主要集中于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培养,使学生能够运用教育和发展心理学的基础理论,解决我国素质教育实践中的心理学问题。 二、学制: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在校学习年限为两年半。 三、主要研究方向: 本专业主要包括如下2个研究方向: 教育心理学、发展心理学。 四、课程学习要求 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修最低总学分26学分。其中课程学分24学分,读书报告2学分。 在24个课程学分中,公共学位课5学分,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0学分,选修课不低于9学分。 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的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2~3门本学科的本科生主干课程作为补修课程,没有补修成绩或补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论文答辩。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五、培养环节要求 研究生读书报告:要求每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做读书报告4次,其中至少公开在系的学术论坛或省级以上专业学会会议做报告1次,其余的读书报告是在导师的组织下进行。所有读书报告应上交书面文本,以便考核。累计完成4次读书报告计2学分。 研究生应该在第二学年的春学期末之前完成论文开题报告。

14《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题设计、开题报告》 (1)

题目:一种主动脉覆膜支架原位开窗的可行性研究 学号M201075236 姓名刘文奇 专业医学外科 指导教师欧阳晨曦 院(系、所)协和医院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制

填表注意事项 一、本表适用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题报告、学术报告,攻读博 士学位研究生文献综述、选题报告、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学术报告等。 二、以上各报告内容及要求由相关院(系、所)做具体要求。 三、以上各报告均须存入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 四、本表填写要求文句通顺、内容明确、字迹工整。

一、课题的根据:(研究目的和意义、国内外有关研究概况、原有的基础。) 主动脉瘤是最常见的动脉瘤,是一种严重威胁人类生命的大血管疾病。近年来发病率也逐年增高,成为中老年人猝死的常见原因之一。该疾病非常凶险,致残致死率高。90年代以前,外科手术为主动脉疾病的主要治疗手段。但手术治疗创伤大,手术时间长、并发症多、死亡率高,对患者全身状况和医疗技术的要求高。因此,90年代后介入治疗成为主流的治疗手段,其中覆膜支架腔内隔绝这一技术较常规的开放式外科手术具有创伤小、术后恢复快、并发症少、明显缩短住院时间等优势。 但是短瘤颈的动脉瘤成为单纯覆膜支架腔内隔绝术的禁区,对以Stanford B型的胸主动脉夹层动脉瘤腔内隔绝术要求主动脉裂口位置超出左锁骨下动脉开口15mm,对以腹主动脉瘤要求瘤体近端与较低一支肾动脉以远15mm。对于不能满足上述瘤颈要求的病人如按常规治疗,可供覆膜支架锚定的区域越短,则术中、术后极容易出现支架的移位或者近端I型内漏。但是,为了获得足够的锚定区域,往往需将左锁骨下动脉或肾动脉、肠系膜上动脉、腹腔干动脉一并封闭,进一步导致相关重要脏器缺血等致命并发症。因此,约有25%-40%患者不能使用常规覆膜支架植入方法治疗,弓降部主动脉瘤、近肾主动脉瘤以及胸腹主动脉瘤成为目前覆膜支架腔内隔绝术的难题。 目前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有:1.覆膜支架植入+外科手术重建被封闭动脉。这种方法国外虽然已经有少数医院开展,但是其手术创伤和手术死亡率与传统开放性手术没有明显差异,无法体现微创手术的优势。2.覆膜支架开窗,就是就是在覆膜支架正对肾动脉等重要内脏动脉开口的位置上开洞,这样既能使覆膜支架跨越重要动脉进行锚定,完全隔绝夹层裂口及预防内漏,又可以保证上述重要器官动脉血流灌注的通畅。

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湖大研字[2005]11号) 为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过程中的相关环节,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课程修读 第一条选课 (一)研究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按选课程序进行选课。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的,不能修读课程和参加课程考核。 (二)每门课程(专业课除外)的修读人数不得少于15人,少于15人不开课。 (三)修读课程一经选定,一般不得改选、退选和补选,只有当所选课程被取消时,才可以改选和补选。如果需要改选、退选、补选,应在该修读课程开课后一周内完成,否则不予受理。 第二条免修 符合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免修条件的,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所核实,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免修有关课程。免修课程的成绩注明为“免修”。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重修、改修或补修。 (一)考试不及格的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既可以重修原课程,也可以在指定范围内改修其他课程的。 (二)因转学、转专业或更换导师等原因缺修的课程,

应当申请补修的。 第四条学校采取跟班修读的方式安排学生重修。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重修的课程门数和重修次数不得超过3次,重修学分数不得超过6学分。 第五条重修程序 (一)重修申请:填写重修申请表,交所在院(系)、所研究生教务办审核。 (二)院(系)、所根据研究生重修申请情况,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确认研究生重修的课堂,经过确认后研究生方可取得课程修读资格。 (三)跟班重修的与所跟随听课的班级一起参加考试,不另行组织考试。自行参加听课、考试的,成绩无效。 研究生改修、补修按重修程序办理。 第二章课程考核 第六条研究生应当参加所修的所有课程的考核。 第七条课程考核方式 (一)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公共课一律为考试课程,专业课考核方式由开课院(系)、所确定,考核结果应以成绩单的形式提交研究生院。 (二)考试方式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内容确定,可以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开卷考试方式,或部分闭卷、部分开卷考试方式;也可采用口试方式。专业课具体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意见,开课院(系)、所审查批准;公共课具体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意见,研究生院审查批准。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严格校风校纪,提高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通过入学考试取得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入学资格者,必须持《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户口、工资关系等)按学校的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事先应向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请假,并提交有关证明。事假不得超过半个月,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病假一个月期满后,经复查仍未康复需继续治疗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二条新生报到后,各院(系、所)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等方面的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在有关院(系、所)办理注册手续,填写研究生登记表,取得研究生学籍,发给研究生证和校徽。 第三条新生健康复查发现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由校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到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第四条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应于拟入学当年的三月底前,向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入学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并经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五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研究生院招生部门审核、院长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一)经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者; (二)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 (三)保留入学资格拟返校入学的研究生,在入学当年的三月底前,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入学后经复查不合格者。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日期内返校,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院(系、所)办理注册手续(不得代办)。 (一)不能按时注册者应出具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院(系、所)和导师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以旷课论处(每天按旷课4学时计),予以通报批评;超过两周者,按退学处理。 (二)在注册时间内,如本人已到校,但不按时到所在院(系、所)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者,按本条第一款处理。 (三)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研究生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个人培养计划制定与选课 第七条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按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一式三份,分别由院(系、所)、导师、学生个人保管。 第八条个人培养计划一旦制定必须按其执行,不允许随意修改。研究生在学习过程中确需调整个人培养计划,须填写“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表”,经导师及所在院(系、所)主管研究生教学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修改。 第九条研究生依据个人培养计划,对照公共课课程表和院(系、所)课表进行选课。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硕士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硕士生培养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质量第一,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本学科高层次、高素质的创造性人才。 (二)硕士生的培养主要通过课程教学、科学研究、实践活动进行,重在建构完善的知识结构体系,培养硕士生的科研能力,增强硕士生的创新意识。 第三条硕士生的培养目标 (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共产主义的世界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学科领域内科学研究、大学教学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吃苦耐劳,根据科学研究工作的需要,查阅文献、收集资料、调查研究,进行专业实践和科研实验,了解本学科发展现状、研究动向,关注社会和生产实际的现状及其关键问题; (三)积极锻炼身体,拥有健康的体魄。 第四条硕士生的培养方式 (一)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二)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多方面了解所指导的硕士生的知识结构、学术特长、研究兴趣、能力基础等具体情况,据此制定出研究生培养计划。对研究生的培养,既要充分发挥导师的主要作用,又要发挥教研室及其有关教师的集体培养作用。 (三)采取课程学习和论文撰写并重的方式。既要使研究生深入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又要使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硕士研究生通过选题报告答辩方能进入学位论文工作。 (四)研究生培养要发挥学术群体的作用。在培养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方式,提高硕士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 (五)将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风教育贯穿到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要加强教书育人的工作,引导研究生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的学习、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第五条硕士生的学习年限 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为2~3年,鼓励优秀学生提前答辩。科学研究工作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为一年或一年半。若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

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

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 为正确执行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相关规定,保证学校教学事务中成绩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建设良好、规范的研究生成绩管理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和实践等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无论及格或通过与否, 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档案。选课后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以0分计, 同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考试课程一律按百分制给出成绩,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并 取得该门课程学分。考查课程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为“通过”、“不通过”,考查课程成绩60 分以上或者成绩为“通过”者,取得该门课程学分。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时,一律取整数。 3、有实验及作业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及作业方可参加考试。至期末 尚未完成实验或交齐作业、实验报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抄袭作业视同未交 作业。 4、每门课程成绩在成绩单中只记载一次。重修(重考)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 “重n”字样(n为重修或重考的次数)。 5、因特殊原因造成重修的课程成绩,无法覆盖原不及格课程成绩时,开课系应出具替代课程证明, 注册中心依据其证明解决问题数据的课程替代。替代课程均应以被替代课程记载在学生成绩单中,课 程学分,以实际所修学分数记录。重修次数的标注,以替代后的累计次数为准。 6、学生考试作弊或旷考(无故不参加考核或参加考试不交卷,均以旷考论),除按学校规章制度处 理外,课程成绩记为0分或不通过。 二、课程成绩管理 1、教学记录 任课教师应于学生选课的补退选结束后及时利用校园网打印教学记录表,此表用于做日常教学记 录及记录期中和期末的考试成绩。课程成绩录入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将教学记录与成绩单一起交开课 系教学办公室存档。开课系教学办公室应妥善保存教学记录表(保存期一般为4~5年),以备查询。 每学期第9周注册中心安排研究生课程中期退选,任课教师可在第10~12周内通过校综合信息服 务网页,确认自己所任教课程中实际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 2、网上录入成绩的密码 每学年春、秋学期的第七周,注册中心统一生成当学期任课教师网上录入成绩的密码。该密码于 第八周发至开课系教学办公室,此密码各系应妥善保管,并适时发给任课教师。 3、学生缓考信息 进入考期后,注册中心将每天根据学生所在系提供的学生缓考信息,在本学期成绩中将此信息提 供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可于考试前,在录入成绩界面查看该信息。 4、成绩录入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09-08-28 阅读次数:9356 校研【2009】37号 研究生奖学金是我校研究生资助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研究生创新基金的主要用向之一,为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学金种类 (一)研究生奖学金分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均由学校统筹拨款。 (二)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由导师或院系向学校申请,研究生向导师或院系申请。学业奖学金分全额奖学金和半额奖学金两种。全额奖学金资助全额学费,半额奖学金资助学费的一半。 (三)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活动、论文、学习成绩、科技成果等方面获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 第二条管理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奖学金的全面管理,指导检查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审核院(系、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的评定结果。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学金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二)院(系、所)学位审议委员会、研究生工作组和研究生会共同组建院(系、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管理研究生奖学金的具体评定过程。 第三条评定条件 (一)申请范围 1. 学业奖学金 (1)研究生导师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适合研究生工作的课题及充足的科研经费。 (2)全日制非定向普通研究生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委托培养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除外)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定向培养研究生必须用全额奖学金资助。联合培养研究生按协议执行。 (3)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资助的学习年限:直攻博研究生不超过5年,其他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临床转博研究生、提前攻博研究生博士生阶段不超过3年;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资助的学习年限为各院(系、所)确定的培养年限。 2. 单项奖学金 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均可申请。 (二)评定标准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校研【2008】18号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2]19号)文件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以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研究生就业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的大局,积极采取有效的措56施,进一步转变研究生就业观念,引导研究生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需要结合起来,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特别是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建立市场导向、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毕业研究生充分就业。 二工作原则 第二条研究生就业工作实行政策、信息公开,按公平、竞争、自愿、诚实信用和择优推荐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研究生就业工作要围绕国家科教兴国的战略,保证国防、高校、高层次科研单位和高新技术企业的需求。

第四条定向(含师资班)、委托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定向生、委培生),严格按学校与定向、委培单位签订的培养协议就业。 第五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现役军人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研究生就业工作实行学校和院(系、所)两级管理。研究生院管理处设立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以下简称就业指导办公室),各院(系、所)设立研究生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研究生就业工作。 第七条就业指导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负责研究生的就业工作,组织开展研究生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毕业教育活动; 2.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规定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就业工作意见,学校制定研究生就业工作办法,规范研究生就业工作行为; 3.负责毕业研究生的资格审查和信息统计工作,并按时将信息上报主管部门; 4.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研究生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组织开展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活动; 5.负责毕业研究生的推荐工作,对签订的就业协议实行监督管理,维护就业协议的严肃性; 6.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毕业研究生就业建议方案; 7.组织毕业研究生鉴定,办理毕业研究生的离校手续; 8.组织开展对已毕业研究生的调研活动,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的联系与沟通; 9.完成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院(系、所)研究生就业工作的主要职责是:1.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2.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就业指导和毕业教育活动; 3.广泛收集需求信息,积极开展本单位毕业研究生的推荐工作;

第一学期研究生课表 全日制MPAcc

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 第1 大节案例研究方法论 第7-10 周 石恒贵 【1-605】 公司战略管理 5-8 周 崔骅 【1-609】 案例研究方法论 第7-10 周 石恒贵 【1-603】 管理咨询方法与 工具 第13 周 李彤 【至善楼300】 管理咨询方法 与工具 第13 周 李彤 【至善楼300】 第2 大节商务英语(上) 第2-10,12-14 周 王晓 【1-606】 公司战略管理 5-8 周 崔骅 【1-609】 商法概论 第12-19 周 胡显莉 【1-603】 管理咨询方法与 工具 第13 周 李彤 【至善楼300】 管理咨询方法 与工具 第13 周 李彤 【至善楼300】 第3 大节财务会计理论与实 务 第2-14 周 黎明 【1-609】 管理经济学 第10,12-18 周 李缨 【1-601】 管理咨询方法与 工具 第13 周 李彤 【至善楼300】 管理咨询方法 与工具 第13 周 李彤 【至善楼300】 第4 大节财务会计理论与实 务 第2-14 周 黎明 【1-609】 管理经济学 第10,12-18 周 李缨 【1-601】 商业伦理与会计 职业道德 第5-13 周 徐伟 【1-609】 管理咨询方法与 工具 第13 周 李彤 【至善楼300】 管理咨询方法 与工具 第13 周 李彤 【至善楼300】 第5 大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 究 第2-10,12-14 周 王汝坤 【1-609】

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 第1 大节案例研究方法论 第7-10 周 石恒贵 【1-605】 公司战略管理 第5-8 周 崔骅 【1-609】 案例研究方法论 第7-10 周 石恒贵 【1-603】 管理咨询方法与 工具 第13 周 李彤 【至善楼300】 管理咨询方法 与工具 第13 周 李彤 【至善楼300】 第2 大节公司战略管理 第5-8 周 崔骅 【1-609】 商法概论 第12-19 周 胡显莉 【1-603】 管理咨询方法与 工具 第13 周 李彤 【至善楼300】 管理咨询方法 与工具 第13 周 李彤 【至善楼300】 第3 大节 商务英语(上) 王晓 第2-10,12-14 周 【1-609】 财务会计理论与实 务 第2-14 周 黎明 【1-609】 管理经济学 第10,12-18 周 李缨 【1-601】 管理咨询方法与 工具 第13 周 李彤 【至善楼300】 管理咨询方法 与工具 第13 周 李彤 【至善楼300】 第4 大节财务会计理论与实 务 第2-14 周 黎明 【1-609】 管理经济学 第10,12-18 周 李缨 【1-601】 商业伦理与会计 职业道德 第5-13 周 徐伟 【1-609】 管理咨询方法与 工具 第13 周 李彤 【至善楼300】 管理咨询方法 与工具 第13 周 李彤 【至善楼300】 第5 大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 究 第2-10,12-14 周 王汝坤 【1-609】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课程的选修 1. 根据培养计划选修研究生课程。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按所在学科的培养要求,制订个人的课程(及环节)学习计划,并根据培养计划和课程目录,在学校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内,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研究生课程的正常选修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选课具体时间见注册中心的通知。 2. 补选和退选。研究生可以在学校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内按有关规定补选和退选研究生课程,逾期不予办理。研究生课程的正常补、退选安排在每学期的开学初;研究生课程的期中退选安排在每学期第九周,并需交纳期中退课费,退选的课程将从成绩单中移去。每学期办理补、退选课程的具体时间见注册中心的通知。 3. 选课、成绩与学分。凡已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的课程,其成绩一律记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单。研究生完成课程的各教学环节,且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未正式办理选课手续而旁听的课程,研究生不得参加考试,不计学分。若研究生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或未按教师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成绩记“0”分或“不通过”。 4. 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研究生根据需要可选修外校的研究生课程作为学位要求的课程,填写“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申请表”,须得到导师同意、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可并签字。选修课程后,应完成所选课程要求的教学环节,并参加考核,成绩单须由开课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经我校院(系、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后,交注册中心登记备案,方能取得学分。 5. 正式入学前选修的研究生课程。我校本科生在本科期间选修研究生课程,须征得导师或所在院(系、所)主管主任同意,正式办理选课手续。一经选课,即按照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执行。研究生入学后,经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核实后,可认定相应的研究生课程学分。研究生课程学分不能与本科生的学分重复计算。 外校考入我校的研究生,在入学前经正式手续随本校研究生修过我校研究生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入学后,经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核实后,可认定学分。 6. 补修课程。研究生选修的本学科专业的大学本科课程一般只作为补修课程,记非学位要求学分。 7. 免修课程(或环节)。凡符合免修条件的课程(或环节),可免修,直接获得学分。 二、课程考核及成绩确定 1. 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方式。 研究生课程按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考查课程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通过”或“不通过”。研究生课程可采用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结合、闭卷或开卷、课程论文、完成课程规定的项目等形式进行考核。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大纲的要求,确定考核方式。学科专业基础课一般采用考试方式。 2. 考核安排与有关要求 研究生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末最后两周内。公共课首先安排考试日期,由注册中心和开课单位协商确定后,通知各院(系、所)。随后,各院(系、所)再安排其他课程的考试日期,与课表室协商教室后,尽早通知任课教师和研究生。 1)公共课程 政治理论课:按课程要求参加考核。博士生的课程论文按有关规定完成。 外语课:见研究生外语课程的有关规定。 2)学科专业要求课程 按各院(系、所)确定的考核方式进行。 3)必修环节 学术活动、论文选题与文献综述、博士生资格考试和社会实践等环节必须由有关教师给出考核成绩或写出评语,考核合格方能取得学分。社会实践要求写出思想小结和技术报告。 3. 重修、重考

2018华科考研各专业分数线

18华科考研分数线 院系代码院系 名称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 学习 形式 政 治 外 国 语 业务 一 业务 二 总 分 011数学 学院 070100数学 全日 制 50509090320 071400统计学 全日 制 50509090320 025200应用统计 全日 制 60609090355 012物理 学院 0702物理学 全日 制 50507090310 013化学 学院 0703化学 全日 制 55559595340 100机械 学院 08工学/工程 全日 制/非 全日 制 50509090340 130500设计学 全日 制 50509090340 110材料 学院 080501 材料物理与化 学 全日 制 50508590340 080502材料学 全日 制 50508590340 0805Z1 纳米科学与技 术 全日 制 50508590340 080503材料加工工程 全日 制 50508590355 0805Z2 数字化材料成 形 全日 制 50508590355 0852Z3电子封装 全日 制 50508590355 085204材料工程 全日 制/非 全日 制 50507090300 121能源 学院 08工学/工程 全日 制/非 全日 制 50508090310 122中欧 能源 0807Z2 ★新能源科学 与工程 全日 制 50508090320

代码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 形式治 国 语 一二分 学院 123航空 航天 学院 08工学 全日 制 50509090340 131电气 学院 08工学/工程 全日 制/非 全日 制 55559090300 140船海 学院 082401/082402工学 全日 制 50507580300 085223工程 全日 制/非 全日 制 50507080300 170生命 学院 07理学 全日 制 555010090330 08工学/工程 全日 制/非 全日 制 50507090310 181电信 学院 08工学 全日 制 50508080335 0852工程 全日 制/非 全日 制 50508080330 182光信 学院 08工学/工程 全日 制/非 全日 制 50507070300 184自动 化学 院 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 程 全日 制 50507575300 0852工程 全日 制/非 全日 制 50507070280 187光电 国家 实验 室 080300/080900 光学工程/电 子科学与技术 全日 制 55559090330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 程 全日 制 50509090330

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为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考核及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文件精神及河海大学研究生培养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学习计划 1、研究生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学习计划。 2、个人学习计划经指导教师、学院(系)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生效,学习计划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3、个人学习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仍需经指导教师、学院(系)负责人审查批准。 4、个人学习计划于研究生学业完成后交学位办存档。 二、选课 1、研究生需在每学期初报到注册后方可获得选课权限。 2、开课学院(系)于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内组织老生进行下学期拟开课程的预选工作,将达到规定开课人数的课程列入拟开课程汇总表,并进行课表预排。 3、每学期初,获得选课权限的研究生根据拟开课程汇总表、课表、个人学习计划,在“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选课,在试听期(两周)内学生可在“管理系统”中调整所选课程(修改或删除)。 4、重修(缓考)的研究生,在开课10日内递交重修(复考)申请,经批准后,须在“管理系统”中重新选课后才能生效。

5、开课学院(系)于开课两周末审核各门课程在“管理系统”中的选课人数,未达到规定开课人数的课程暂停开设。 6、任课教师于开课两周后从“管理系统”中打印选课人员名单,选课名单一经打印学生不得再作任何修改。 7、有下述特殊情况者仍需在“管理系统”中履行选课程序,选课时间与正常学生相同: (1)免听:研究生已经学过培养方案中的某些课程或经过自学有把握能达到研究生相应培养要求者,可以提出免听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申请免听的课程必须随班参加考试。实践性和实验性较强的课程不能申请免听。 (2)免修:硕士研究生已取得大学外语六级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在450分以上,或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可申请免修“第一外国语”。 (3)外校选课:个别研究生因特殊情况需到外校(只限于设有研究生院的学校)选修课程,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学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经校内任课教师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到外校选课学习应根据其规定办理旁听手续(费用自理)。 三、考核 1、开课学院在课程结束前两周根据学生在“管理系统”中的选课情况,安排试卷印刷、考场、监考等有关事宜。 2、考核的方式可以分为考试和考查。考试一般是通过笔试、口试等形式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给出评价。笔试可以是闭卷、半开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校本部研究生课程安排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校本部研究生课程安排 (不包括临床医学院课程) 1、上课时间: 西校区(和平街校区): 上午第01、02节08:00-09:30;上午第03、04节10:00-11:30 下午第05、06节14:00-15:30;下午第07、08节15:50-17:20 晚上第09、10节18:00-19:30;晚上第11、12节19:50-21:20 良乡校区: 上午第01、02节08:30-10:00;上午第03、04节10:30-12:00 下午第05、06节13:30-15:00;下午第07、08节15:30-17:00 晚上第09、10节18:00-19:30;晚上第11、12节19:50-21:20 2、假期:见“数字北中医”主页左下角的“校历”。 3、硕士研究生公共课分学期安排 研思路与方法(中药类)显示在中药学院课表中,科研思路与方法(中医类)、科学研究与设计概论显示在中医学院课表中,科研思路与方法(针推类)显示在针灸推拿学院课表中。 4、此表所有课表信息均为选课所用的“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所导出,如果有课程变化,将会在“研究生院网站-教学培养-课程表”页面发布更新版本。下载前必须刷新网页才能显示最新版本。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9-2020第一学期中医学院学期课表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9-2020第一学期中药学院学期课表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9-2020第一学期生命科学学院学期课表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9-2020第一学期针灸推拿学院学期课表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9-2020第一学期管理学院学期课表

清华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课程的选修 1.根据培养计划选修研究生课程 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按所在学科的培养要求,制订个人的课程(环节)学习计划,并根据培养计划和课程目录,在学校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研究生课程的正常选修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正式选课的具体时间参见注册中心的通知。 2.补选和退选 研究生可以在学校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内按有关规定补选和退选研究生课程,逾期不予办理。研究生课程的正常补、退选安排在每学期的开学初,研究生课程的期中退选安排在每学期期中,并需交纳期中退课费,退选的课程将从成绩单中移去。办理补、退选课程的具体时间参见注册中心的通知。 3.选课、成绩与学分 凡已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的课程,其成绩一律记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单。研究生完成课程的各教学环节,且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对未正式办理手续而旁听的课程,研究生不得参加考试,不计学分。若研究生未正式在规定时限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或未按教师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成绩一律按实际情况记录。 4.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 若研究生需要选修校外的研究生课程作为学位要求的课程,应事先征得导师同意,并得到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认可。选修课程后,应按课程要求完成有关教学环节,并参加考核,成绩单须由开课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盖章,经我校院(系、所)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核后,交注册中心登记备案,方能取得学分。 5.正式入学前选修的研究生课程 我校本科生在本科期间选修研究生课程,须征得导师或所在院(系、所)有关负责教师同意,正式办理选课手续。若该门研究生课程需要被确

认为研究生学位要求的课程,须在研究生入学后,经所在院(系、所)核实后,方可认定学分。研究生课程学分不能与本科生的学分重复计算。 外校考入我校的研究生,在入学前经正式手续随本校研究生修过我校研究生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入学后,经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核实后,可认定学分。 6.补修课程 研究生选修的本学科专业的大学本科课程一般只作为补修课程,记非学位要求学分。 7.免修课程(或环节) 凡符合免修条件的课程(环节),可免修,直接获得学分。 二、课程考核及成绩确定 1.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方式 研究生课程按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通过”或“不通过”。研究生课程可采用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结合、闭卷或开卷、课程论文、完成课程规定的项目等形式进行考核。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大纲的要求,确定考核方式。学科专业基础课一般采用考试方式。 2.考核安排与有关要求 研究生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末最后两周内。公共课首先安排考试日期,由注册中心和开课单位协商确定,通知各系。随后,各系再安排其它课程的考试日期,与课表室协商教室后,尽早通知研究生。(1)公共课程 政治理论课:按课程要求参加考核。博士生的课程论文按有关规定完成。外语课:见研究生外语课程的有关规定。 (2)学科专业要求课程 按各院(系、所)确定的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进行。 (3)必修环节 学术活动、论文选题与文献综述、博士生资格考试和社会实践等环

2018年华中科技大学考研分数线

(一)复试条件: 根据文件规定,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本次考试选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总分和单科成绩达到分数线以及专业研究方向的要求。 2.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未参加者,视为放弃。 3.凭准考证进行体检,按照考生序位号的先后顺序安排。体检不合者,不予录取。 4.复试采取专业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考生最后成绩采取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的记分办法。 5.以综合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首先按各专业实考人数划定分数资格线,再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二)报考事项: 历年真题QQ在线咨询:363、916、816张老师。学校各相关学院成立工作小组,确定工作中的相关政策和办法研究重大事项;负责本学院考试工作的组织宣传事项和实施工作;完成报考成绩的统计及综合排名汇总材料并上报填表。 1.各学院要先完成报考专业的成绩进行排名,根据名单确定考生的具体范围。 2.符合上述条件的参加综合考试,根据报考专业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审核。 3.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名单后,将公示7天,期满后不再提示。 4.各相关专业按照考试科目的顺序依次进行。

5.考试成绩以书面通知形式发到学生本人。 (三)考试流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填写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自身研究潜能的材料,攻读大学阶段的研究计划、科研成果等。 2.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对考生料进行审阅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计填表。 3.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安排加强进行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各种应用能力等。具体比例由学校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安排。 (四)复习方略: 1.要点内容考生贯彻各种各样的资料,其实关键要能保证你进行的系统性。因此整个阶段应该以真题为主,以精读的方式对考试的章节相关要点,对教程有一个纲领性的认识。对课后题必须要掌握,很多知识点题都出自课后。完成基础知识、该专业关注的研究方向。较为系统的了解都要以记忆为基础一定要做到对书的大体框架有全面的把握,把整个原理的前后概念贯穿起来。 2.在复习充分的情况下做完后对照答案进行对比,看看自己的差距在哪。接下来才是最重要的,要根据专业课的真题都会出什么题型,总结其考察重点是什么是哪一章节。把握这些之后安排,一定要必须的题目都整理出来行理解背诵。根据科目的先后顺序,因为通常前几年出现的题目会出现,根据政策方向考核对照问题的深度和广度,结合自己的知识结构知识存量,正确的安排答题技巧针对有限的知识来最好地回答。专业课的难度绝不亚于英语,对掌握的侧重点范围解题思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二00八年八月修订) 校研发[2005]12号 一、研究生课程的选修 1.选课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开课目录,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选课手续(网上选课)。研究生网上选课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选课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通知。 2.补选与退选 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研究生可以补选和退选(网上进行)。 3.成绩与学分 凡已参加网上选课的课程,其成绩一律记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单。研究生完成课程的各教学环节,且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未办理选课手续而旁听的课程或对于课程学习缺勤时间超过课内学时三分之一的硕士生,不得参加考试,不计成绩和学分。若研究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或未按教师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成绩记"0"分。 4.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 见《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相应部分。 5.正式入学前选修的研究生课程 在入学前经正式手续随本校研究生修过我校研究生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入学后,经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核实后,在两年内可认定成绩和学分。 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者,原则上不允许提前选课。 二、课程考核及成绩确定 1、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学分是研究生课程学习强度的标志,而考试成绩则是研究生课程学习质量的标志。凡课程学习及其它各种教学环节完成时,均须按培养计划要求进行成绩考核,经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2、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方式 研究生课程按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正式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均是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专题研究”、“教学实践”为考查课程,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通过”或“不通过”。研究生课程考试方式可以是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