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

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
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卫应急发〔2009〕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为适应当前我国核事故应急的新形势,进一步做好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我部组织对《卫生部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卫法监发〔2003〕5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卫生部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OO九年十月十五日卫生部核事故和辐

为迅速、有效、规范地开展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核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卫生部门开展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卫生部门开展其他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平急结合、常备不懈;资源整合、公众参与。

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如图1所示。(略) 2.1.1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由卫生部主管部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卫生部有关司局和单位共同组成(组成人员见附件1),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方针和应急预案;(2)审查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及相关工作规范;(3)指挥协调全国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4)指导地方卫生部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5)组织协调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国际救援工作。 2.1.2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卫生部核和辐射应急办)是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组成人员见附件2),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2)组织编制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及相关工作规范;(3)组织开展国家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4)组织协调或指导地方卫生部门开展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准备和响应工

作;(5)负责与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核应急办)的沟通联络和工作协调;(6)负责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的管理工作;(7)组织开展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国际救援工作。

2.1.3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由国内放射医学、放射卫生、辐射防护和核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提供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准备与响应的咨询和建议,参与救援准备与响应;(2)参与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3)参与和指导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4)参与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学评价。 2.1.4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以下简称卫生部核应急中心)设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卫生部核应急中心设临床部、监测评价部和技术后援部。第一临床部设在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和血液病医院,第二临床部设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和人民医院,第三临床部设在解放军307医院,监测评价部设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技术后援部设在军事医学科学院。卫生部核应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1)参与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等的制订和修订;(2)做好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准备与响应技术工作;(3)对地方卫生系统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准备与响应实施技术指导;(4)承办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的日常工作;(5)承办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日常工作;(6)负责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的管理和日常运行;(7)承担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备用指挥中心职责;(8)组织开展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健康效应评价,指导对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的人员实施长期医学随访。

2.2省、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省、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制订辖区内的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2)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指导和支援辖区内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3)指定相关医疗机构和放射卫生机构承担辖区内的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4)负责辖区内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专家、队伍的管理工作;(5)负责与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3核和辐射损伤救治基地

2.3.1国家级核和辐射损伤救治基地国家级核和辐射损伤救治基地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全国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医疗救治支援任务,开展人员所受辐射照射剂量的监测和健康影响评价,以及特别重大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的现场指导;开展辐射损伤救治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 2.3.2省级核和辐射损伤救治基地省级核和辐射损伤救治基地的主要任务是:承担辖区内核事故和辐射事故辐射损伤人员的救治和医学随访,以及人员所受辐射照射剂量的监测和健康影响评价;协助周边省份开展核事故和辐射事故辐射损伤人员的救治和医学随访,以及人员所受辐射照射剂量的监测和健康影响评价;负责核事故和辐射事故损伤人员的现场医学处理。

2.4相关医疗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有放射病、血液病、肿瘤或烧伤专科的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以及职业病防治院、急救中心等,承担辖区内的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医疗救治任务,负责事故伤病员的救治、转运和现场医学处理等任务。已建立核和辐射损伤救治基地的省、自治区、直

辖市,由基地负责医疗救治任务。

2.5放射卫生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承担放射卫生工作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等,承担辖区内的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放射防护和辐射剂量估算任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与核应急协调组织、环保、公安、交通、财政和工信等相关部门,以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卫生部门的信息通报、工作会商、措施联动等协调机制。

3.2健全卫生应急网络

依托国家级和省级核和辐射损伤救治基地,健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网络,加强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技术合作机制,不断提高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能力。卫生部负责国家级核和辐射损伤救治基地的运行和管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省级核和辐射损伤救治基地的运行和管理。

3.3队伍准备

卫生部负责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辖区内的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队伍。核设施所在地的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核事故卫生应急队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救援能力,确保在突发核事故和辐射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开展卫生应急工作。

3.4物资和装备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仪器、设备装备和物资准备机制,指定医疗机构和放射卫生机构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准备,并及时更新或维护。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物资和装备包括核和辐射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辐射防护装备、辐射测量仪器设备等。

3.5技术储备

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机构开展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技术研究,建立和完善辐射受照人员的快速剂量估算方法、快速分类和诊断方法、医疗救治技术、饮用水和食品放射性污染快速检测方法等,加强技术储备。

3.6通信与交通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通信网络,确保医疗卫生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通信畅通,及时掌握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信息。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队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3.7资金保障

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所需资金,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3.8培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培训,对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国家有关法规和应急专业知识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应急技能。

3.9演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演练,积极参加同级人民政府和核应急协调组织举办的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3.10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卫生部门通过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宣传教育,指导公众用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核事故和辐射事故,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注意心理应激问题的防治。

3.11国际合作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信息和技术交流,合作开展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的整体水平。

核电厂的应急状态分为四级,即: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和场外应急(总体应急)。其他核设施的应急状态一般分为三级,即: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潜在危险较大的核设施可实施场外应急(总体应急)。(1)应急待命。出现可能危及核电厂安全的工况或事件的状态。宣布应急待命后,应迅速采取措施缓解后果和进行评价,加强营运单位的响应准备,并视情况加强地方政府的响应准备。(2)厂房应急。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已经或者可能即将发生,但实际的或者预期的辐射后果仅限于场区局部区域的状态。宣布厂房应急后,营运单位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和保护现场人员。(3)场区应急。事故的辐射后果已经或者可能扩大到整个场区,但场区边界处的辐射水平没有或者预期不会达到干预水平的状态。宣布场区应急后,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和保护场区人员,并根据情况作好场外采取防护行动的准备。(4)场外应急(总体应急)。事故的辐射后果已经或者预期可能超越场区边界,场外需要采取紧急防护行动的状态。宣布场外应急后,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保护场区人员和受影响的公众。

4.2国家级卫生应急响应

4.2.1厂房应急状态在厂房应急状态下,卫生部核和辐射应急办接到国家核应急办关于核事故的情况通知后,及时向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有关领导报告,并通知卫生部核应急中心。卫生部核应急中心加强值班(电话24小时值班)。各专业技术部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卫生应急准备,根据指令实施卫生应急。 4.2.2场区应急状态在场区应急状态下,卫生部核和辐射应急办接到国家核应急办关于核事故的情况通知后,卫生部核和辐射应急办主任和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有关领导进入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指挥中心指导应急工作。卫生部核应急中心各专业技术部进入

场区应急状态,做好卫生应急准备,根据指令实施卫生应急。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报告卫生应急准备和实施卫生应急的情况。 4.2.3场外应急(总体应急)状态在场外应急(总体应急)状态下,卫生部核和辐射应急办接到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关于核事故卫生应急的指令后,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和有关人员进入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卫生应急行动。卫生部核应急中心各专业技术部进入场外应急状态,按照卫生部核和辐射应急办的指令实施卫生应急任务。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报告卫生应急的进展情况。

4.2.4卫生应急响应终止核事故卫生应急工作完成,伤病员在指定医疗机构得到救治,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可宣布核事故卫生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响应终止的信息和书面总结报告及时报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

4.3地方卫生应急响应

突发核事故,需要进行核事故卫生应急时,地方核事故卫生应急组织根据地方核事故应急组织或卫生部核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实施卫生应急,提出医疗救治和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和建议,做好核事故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核事故卫生应急组织的支援。(1)伤员分类:根据伤情、放射性污染和辐射照射情况对伤员进行初步分类。(2)伤员救护:对危重伤病员进行紧急救护,非放射损伤人员和中度以下放射损伤人员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中度及以上放射损伤人员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核和辐射损伤救治基地救治。为避免继续受到辐射照射,应将伤员迅速撤离事故现场。(3)受污染伤员处理:对可能和已经受到放射性污染的伤员进行放射性污染检测,对受污染伤员进行去污处理,防止污染扩散。(4)受照剂量估算:收集可供估算人员受照剂量的生物样品和物品,对可能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的人员进行辐射剂量估算。(5)公众防护:根据需要发放和指导服用辐射防护药品,指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开展心理效应防治;根据情况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6)饮用水和食品的放射性监测:参与饮用水和食品的放射性监测,提出饮用水和食品能否饮用和食用的建议。(7)卫生应急人员防护:卫生应急人员要做好个体防护,尽量减少受辐射照射剂量。核事故卫生应急流程见图2,卫生应急处理流程见附件3。

4.4卫生应急响应评估

4.4.1进程评估针对核事故卫生应急响应过程的各个环节、处理措施的有效性和负面效应进行评估,对伤员和公众健康的危害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及时总结经验与教训,修订技术方案。 4.4.2终结评估核事故卫生应急响应完成后,各相关部门应对卫生应急响应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及时进行总结,针对出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加以改进,及时修改、完善核事故卫生应急预案,完善人才队伍和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核事故卫生应急能力。评估报告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核事故应急组织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图2核事故卫生应急流程(略)

应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受到全身照射剂量大于8戈瑞。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受到全身照射剂量大于8戈瑞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5.2辐射事故的报告

医疗机构或医生发现有病人出现典型急性放射病或放射性皮肤损伤症状时,医疗机构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辐射事故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直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向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通报,并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时,应同时向卫生部报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经初步判断,认为该辐射事故可能属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和重大辐射事故时,应在2小时内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和卫生部,并及时通报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

5.3辐射事故的卫生应急响应

辐射事故的卫生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卫生应急响应由卫生部组织实施,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的卫生应急响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5.3.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卫生应急响应卫生部接到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通报或报告中有人员受到放射损伤时,立即启动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响应工作,并上报国务院应急办,同时通报环境保护部。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对损伤人员和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需要及时派专家或应急队伍赴事故现场开展卫生应急,开展医疗救治和公众防护工作。辐射事故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在卫生部的指挥下,组织实施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响应工作。 5.3.2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的卫生应急响应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的通报、报告或指令,并存在人员受到超剂量照射时,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卫生应急工作,立即派遣卫生应急队伍赴事故现场开展现场处理和人员救护,必要时可请求卫生部支援。卫生部在接到支援请求后,卫生部核和辐射应急办主任组织实施卫生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及时派遣专家或应急队伍赴事故现场开展卫生应急。辐射事故发生地的市(地)、州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1)伤员分类:根据伤情、放射性污染和辐射照射情况对伤员进行初步分类。(2)伤员救护:对危重伤病员进行紧急救护,非放射损伤人员和中度以下放射损伤人员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中度及以上放射损伤人员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为避免继续受到辐射照射,应尽快将伤员撤离事故现场。(3)受污染人员处理:放射性污染事件中,对可能和已经受到放射性污染的人员进行放射性污染检测,对受污染人员进行去污处理,防止污染扩散。(4)受照剂量估算:收集可供估算人员受照剂量的生物样品和物品,对可能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的人员进行辐射剂量估算。(5)公众防护:指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开展心理效应防治;根据情况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6)饮用水和食品的放射性监测:放射性污染事件中,参与饮用水和食品的放射性监测,提出饮用水和食品能否饮用和食用的建议。(7)卫生应急人员防护:卫生应急人员要做好个体防护,尽量减少受辐射照射剂量。辐射事故卫生应急流程见图3,卫生应急处理流

程见附件4。

5.4卫生应急响应终止

辐射事故的卫生应急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可宣布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卫生应急响应终止,并报国务院应急办公室备案,同时通报环境保护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宣布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的卫生应急响应终止,并报当地政府应急办公室备案,同时通报当地政府环保部门。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响应终止后,组织和参与卫生应急响应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在一个月内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报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抄送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重大辐射事故和较大辐射事故的卫生应急响应总结报告上报卫生部。图3辐射事故卫生应急流程图(略)

5.5卫生应急响应评估

5.5.1进程评估针对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响应过程的各个环节、处理措施的有效性和负面效应进行评估,对伤员和公众健康的危害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及时总结经验与教训,修订技术方案。 5.5.2终结评估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响应完成后,各相关部门应对卫生应急响应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及时进行总结,针对出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加以改进,及时修改、完善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完善人才队伍和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辐射事故卫生应急

核事故:核电厂或其他核设施中很少发生的严重偏离运行工况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可能或已经失去应有的控制,达到不可接受的水平。辐射事故: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异常照射。

6.2责任与奖惩

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卫生部修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的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和实施程序。本预案根据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适时进行修订和补充。附件: 1.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2.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组成3.核事故卫生应急处理流程4.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处理流程附件1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组长卫生部主管副部长成员卫生部办公厅主管主任卫生部规划财务司主管司长卫生部政策法规司主管司长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主任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主管局长卫生部医政司主管司长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主管局长卫生部科技教育司主管司长卫生部国际合作司主管司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主任卫生部核应急中心主任附件2卫生部核事故

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组成主任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主管副主任成员卫生部办公厅主管处长卫生部规划财务司主管处长卫生部政策法规司主管处长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处长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主管处长卫生部医政司主管处长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主管处长卫生部科技教育司主管处长卫生部国际合作司主管处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处长卫生部核应急中心办公室主任附件3核事故卫生应急处理流程(略)附件4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处理流程(略)[1]

2020年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项目部范围内Y放射源(Se-75、r-192 )被盗、丢失、失控,现场处置过程中放射源泄漏或者射线装置误操作造成的环境辐射污染、人员受到超剂量照射或身体伤害等辐射事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2风险分析与事件分级 2.1 风险分析 项目部常见的辐射事故类型有:射线装置误照射、误操作引发的辐射事故;放射源被盗、脱落、卡壳引发的辐射事故;源库未按标准建设、未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引发的辐射事故等。具体风险分析见表2.1 -1。 表2.1-1 项目部辐射事故风险分析 表2.1-2 项目部使用放射源种类

2.2 事件分级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 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表2.2-1 事件分级

3组织机构及职责 项目部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工作组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是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决策指挥机构。 3.1 现场应急指挥部 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如下:

指挥长:项目经理副指挥长:项目书记、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安全总监 成员:工程管理部主任、安全环保部主任、综合管理部主任、设备物资管理部主任、商务合同部主任、财务资金部主任、检测专业负责人主要职责: (1)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汇报事件及应急救援情况,落实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 (2)决定启动和终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领导、指挥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抢修和恢复工作;(4)研究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重大决策和部署等工作。 3.2 应急救援工作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包括现场救援组(射线区域警戒、救援、疏散及辐射事故处理等)、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 (1)现场救援组 组长:项目生产经理 成员:工程管理部主任、安全环保部主任、设备物资管理部主任、职工医院院长、检测专业负责人、各工区负责人 职责:负责制定现场救援方案;负责现场营救伤员,疏散人员,设 置警戒区域;负责协助外部救援队伍、医疗队伍开展工作。 (2)后勤保障组 组长:项目分管物资保障经理 成员:工程管理部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财务资金部主任、设备

国家核应急预案

国家核应急预案 颁布单位:国务院 1 总则 根据国务院《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为使我国政府在核设施一旦发生严重核事故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保护公众和保护环境,制定本应急预案(也称应急计划)。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国家针对核电厂可能发生严重核事故的应急准备和

应急响应。我国其它核设施、核活动发生的核或辐射事故和其它国家发生的对我国造成或可能造成辐射影响的核或辐射事故,参照本预案实施。 实施本预案要认真贯彻执行我国核应急管理工作“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 本预案是我国进行核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遵照执行。 本预案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 2 技术基础 应急状态分级

核电厂 核电厂的应急状态分为四级,即: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和场外应急(总体应急)。 (1)应急待命。出现可能危及核电厂安全的工况或事件的状态。宣布应急待命后,应迅速采取措施缓解后果和进行评价,加强营运单位的响应准备,并视情况加强地方政府的响应准备。 (2)厂房应急。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已经或者可能即将发生,但实际的或者预期的辐射后果仅限于场区局部区域的状态。宣布厂房应急后,营运单位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和保护现场人员。 (3)场区应急。事故的辐射后果已经或者可能扩大到整个场区,但场区边界处的辐射水平没有或者预期不会达到干预水平的状态。宣布场区应急后,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和保护场区人员,并根据情况作好场外采取防护行动的准备。

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颁布日期:2007/01/30 实施日期:2007/01/30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别: 环保综合规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唯一标志: 83663 发文字号:环办[2007]17号 颁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作为国家辐射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为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确保在辐射事故时,能准确地掌握情况、分析评价并决策,按事故等级及时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 应急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1.4 应急任务 国家环保总局承担的应急任务是: (1)制定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处理和协调跨省区域辐射事故的处理; (3)接收省级环保部门和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有关事故信息的报告;指导和组织力量支持省级环保部门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和应急行动; (4)监督与评价由总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辐射事故责任单位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 (5)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并负责发布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省级环保部门承担的应急任务:负责辖区内重大、较大和一般辐射事故应

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协助总局做好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处理工作。 1.5 适用范围 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设施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 主要包括: (1)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等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铀(钍)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事故; (3) 放射性物质(除易裂变核材料外)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4) 国外航天器在我国境内坠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 2.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与职责 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是国家环保总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总局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各司其责,平时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辐射事故发生时快速而适当地进行响应。 2.1 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辐射事故时即为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辐射事故应急期间,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和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分别为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和总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如图1 所示。

职业卫生应急预案范文

公司XXX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拟稿人: (文件负责人)职务: 职务:厂长)/(副总审核人: /总经理职务:批准人:法人 日月公布日期:年日 月年批准日期: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应急处理、病人救治、财产保护的程序、方法和措施,有利于及时控制事态,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及时组织和协调各方面救援力量,预防和减少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原则,特制定职业卫生事故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公司(本辖区)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职业性中毒、高温中暑、冻伤等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3.工作原则 职业卫生件发生后,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职业卫生事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和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确定危害程度,做出评价报告,并提出采取控制措施的意见。 二、应急组织机构 1.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XXX(董事长) 副组长:XXX(总经理) XXX(职务) XXX(职务) 组员:XXX(职务) XXX(职务) XXX(职务) 职责:

(1)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指挥、协调整体应急反应行动。2(. (3)与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组织机构进行联络。 (4)监督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 2.应急救援行动组 组长:XXX 电话: 组员:XXX XXX 职责: (1)一旦发生事故,小组成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听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 (2)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抢救人员,避免事故扩大化,减少事故损失。 3.应急通讯联络组 组长:XXX 电话: 组员:XXX 职责:确保领导小组与各应急小组间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 4.应急医疗救护组 组长:电话: 组员: 职责:负责营救、转移事故中的受伤人员,清点事故在场人员数,核实人员受伤情况。 5.治安维护组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及时、科学、合理、有效处置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辐射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环境,最大限度减少辐射事故的影响,特制订本预案。 (一)任务。 放射源和辐射技术在工农业、医学、科研和教学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当发生辐射事故,可能影响到公众的健康、安全和环境时,为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启动本应急预案,并作出正确响应。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惠州市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技术应用中的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与响应。 (四)应急指导方针。 依据《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实行" 统筹规划,积极兼容,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 的方针。 (五)本应急预案的批准与修编。 1. 应急预案的批准。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2. 应急预案的修编。 本预案根据应急演习、实施应急响应的结果和应急组织、单位情况的变化,以及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修编。修编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环保监测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相关医疗机构的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环保局。 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 组织对事故发生点周围进行辐射监测; 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二)市公安局。 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负责对受污染区域进行治安封锁、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维护社会稳定、群众疏散、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等工作;

核医学科应急预案

核医学科应急预案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核医学科放射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总则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应对核医学放射事故,提高医学应急响应能力,避免或减少因放射性核素造成的放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将放射事故造成的损失和污染后果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安全,维护正常和谐的放射诊疗秩序,做到对放射事故早发现,速报告,快处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国家核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卫生部核事故与放射事故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核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订本预案。 核医学突发事件 开展核医学诊疗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相应的操作规范、规程,防止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人体、设备、工作场所和环境;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接受体内放射性药物诊治的患者进行控制,避免其他患者和公众受到超过允许水平的照射。医疗机构发生下列放射事件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如实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①诊断放射性药物实际用量偏离处方剂量50%以上的; ②放射治疗实际照射剂量偏离处方剂量25%以上的; ③人员误照或误用放射性药物的; ④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和污染的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核医学科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工作。 工作原则 核医学应急工作坚持“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国家核应急工作方针。 第二部分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应急组织体系

核医学科事故应急预案

核医学科事故应急预案-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核医学科事故应急预案 1放射性物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放射性污染事故指因操作不当,设备失灵、放射源的错误放置、大量放射性核素的错误使用等事件,而这又往往是突然发生需采取措施紧急进行处理。放射性事故处理主要包括放射源和污染环境的处理及受照人员的初期医学处理。为保证职业性放射性工作者和广大居民的安全,必须按照防护规定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核医学实验室采取综合性的卫生防护措施。放射性三废处理、放射性表面污染的去除、加强管理、剂量监督、个人防护等,没一个环节都十分重要,不可忽视。为保证核医学科正常工作有序开展,及时有效安全的处理在放射源使用和储存中突发的放射性事故,特制订如下应急预案: 1、应急组织: 1.1放射源及放射卫生防护工作由省卫生监督所及医院医务部统一领导管理。 1.2科室内由科主任作为负责人,建立健全放射性物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放射突发事件中的医学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 2、应急程序: 2.1当出现放射源意外照射或丢失造成的放射事件时,值班人员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及时向医院、卫生行政部门及环保局等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封闭现场,防止事故蔓延。 2.2初步估计人员受照射剂量,对受照人员及可能受照人员尽快进行初期医学处理,必要时及早使用抗放射药物;初步判断人员有无放射性核素体内污染,必要时及早采取阻断吸收和促进派出措施。 2.3对有污染可能的事故,均应给受照人员更换内外衣,并进行初步体表去污;去污原则是及时、勿扩散,污染程

核与辐射应急演练总结

核与辐射应急演练总结 为了巩固员工的核安全防护意识,使涉核人员熟悉核辐射事故后应急处置流程,2016年8月11日14:00公司组织开展涉核人员核辐射应急演练活动。 一、演练背景 为巩固员工的核安全防护意识,使涉核人员熟悉核辐射事故后应急处置流程,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演练过程 演练模拟了防护措施失效产生误照射和射线装置丢失两种突发状况。 1. 上班期间,防护措施失效产生误照射 探伤室门机联锁装置失效,造成操作人员李某在操作室铅门未完全闭合的情况下被误照射。 ①照射发生时,李某佩戴的辐射报警仪发出蜂鸣,提示辐射剂量超标。 ②李某迅速关闭射线机电源。 ③李某拨打120,报告自己的位置及受照射情况。 ④李某拨打部门经理电话XXXXXX部门经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核查受辐射人员的伤害情 况。 ⑤部门经理向公司安委办领导汇报情况。并于事故发生后两小时之内拨打环保局电话 XXXXXX 2. 夜晚巡查时发现射线装置被盗 警卫室人员夜间巡查时发现探伤室门敞开,经查发现射线装置丢失。 ①警卫发现射线装置丢失后拨打110报警电话,向警方报案。 ②警卫打电话给夜间带班领导,汇报情况,保护现场。 ③带班领导组织在厂内职工及警卫人员在厂区内搜寻线索。 ④带班领导向安委办领导汇报情况。并于事故发生后两小时之内拨打环保局电话XXXXXX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这次演练,提高了我们应对突发核辐射事故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确保一旦发生辐射安全事故,我们能够有效、快速、不乱,最大限度减少辐射事故的危害。但通过演练也反应出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⑴受误照射人员由于紧张惊慌,存在不知道第一时间从悬挂的看板上迅速找到联系人电话的现象。

职业卫生应急预案

XXX公司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拟稿人: (文件负责人)职务: 审核人:(副总/厂长)职务: 批准人:法人/总经理职务: 批准日期:年月日公布日期:年月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应急处理、病人救治、财产保护的程序、方法和措施,有利于及时控制事态,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及时组织和协调各方面救援力量,预防和减少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原则,特制定职业卫生事故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公司(本辖区)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职业性中毒、高温中暑、冻伤等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3.工作原则 职业卫生件发生后,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职业卫生事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和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确定危害程度,做出评价报告,并提出采取控制措施的意见。 二、应急组织机构 1.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XXX(董事长) 副组长:XXX(总经理) XXX(职务)

XXX(职务) 组员:XXX(职务) XXX(职务) XXX(职务) 职责: (1)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指挥、协调整体应急反应行动。 (3)与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组织机构进行联络。 (4)监督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 2.应急救援行动组 组长:XXX 电话: 组员:XXX XXX 职责: (1)一旦发生事故,小组成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听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 (2)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抢救人员,避免事故扩大化,减少事故损失。 3.应急通讯联络组 组长:XXX 电话: 组员:XXX 职责:确保领导小组与各应急小组间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 4.应急医疗救护组 组长:电话: 组员: 职责:负责营救、转移事故中的受伤人员,清点事故在场人员数,核实人员受伤情况。 5.治安维护组 组长:XXX 电话: 组员:XXX XXX 职责:维护事故发生后的厂区治安,有计划、有步骤地疏散人员,控制事故区域人员车辆的进出。 6.救援运输组 组长:XXX 电话: 组员:XXX 职责:负责事故中伤员的运输,负责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运输。 三、应急救援程序 事故报告—应急救援现场自救互救—封闭现场—对外联络—联合救护—事故分析责任落实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写纲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写纲要模板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写纲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写纲要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写纲要 ( 供参考)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4月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写纲要 1 总则 对本辖区内辐射污染源的现状、风险及隐患进行分析。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机制, 积极防范和及时处理各类辐射事故, 提高本辖区应对辐射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 最大限度降低辐射事故的危害程度, 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以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5) 《中华人民共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6)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9)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10) 《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 ( 1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18871- )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及对本辖区有影响的临近市、县( 市、区) 辐射事故的应对及处理工作。 1.4基本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体方针, 确定辖区内应对辐射事故的工作原则。 1.5事故分级 依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按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 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Ⅰ级) 、重大辐射事故( Ⅱ级) 、较大辐射事故( Ⅲ级) 和一般辐射事故( Ⅳ级) 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 或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 含3人) 急性死亡。 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 含2人) 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 含10人) 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 含9人) 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卫应急发〔2009〕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为适应当前我国核事故应急的新形势,进一步做好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我部组织对《卫生部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卫法监发〔2003〕5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卫生部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OO九年十月十五日卫生部核事故和辐 为迅速、有效、规范地开展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核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卫生部门开展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卫生部门开展其他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平急结合、常备不懈;资源整合、公众参与。 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如图1所示。(略) 2.1.1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由卫生部主管部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卫生部有关司局和单位共同组成(组成人员见附件1),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方针和应急预案;(2)审查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及相关工作规范;(3)指挥协调全国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4)指导地方卫生部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5)组织协调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国际救援工作。 2.1.2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卫生部核和辐射应急办)是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组成人员见附件2),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2)组织编制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及相关工作规范;(3)组织开展国家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4)组织协调或指导地方卫生部门开展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准备和响应工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与妥善处理工业园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与减少事件发生,降低所造成得危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生公共事件就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与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工业园区公共安全得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得发生过程、性质与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事故灾难。包括企业得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与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二)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地震灾害、气象灾害、生物灾害与森林草原火灾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她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得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与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与Ⅳ级(一般)。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工业园区所属各企业得安全生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与事故灾害以及影响园区安全稳定得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适用于工业园区内各部门、各企业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对工业园区内得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起指导作用。 四、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与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得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二)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贯彻落实“安全

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预案及流程图

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预案 为提高本单位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辐射事故的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一、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2、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4、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二、本预案适应范围 凡单位内发生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人员超剂量照射等所致辐射事故均适用本应急预案。 三、辐射事故的预防 辐射事故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严格放射防护管理,做好预防工作,是防止辐射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 (一)健全放射防护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放射源使用和保管落实到人,纪律要严肃,奖惩要分明。 (二)组织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不准无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 (三)定期检查放射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四、组织机构及职能 1、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副书记)、副院长 成员:院办、党办、医务部、护理部、质管科、感染办、人事科、财务科、抢救小组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设在医务部。 3、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医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4、应急办公室(设医务部)的职责

职业健康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健康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职业健康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职业健康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避免或减轻重大、特大职业健康事件造成的损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山西省长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卫生专项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公司采石场区域内因接触各类职业性有害物质所引起的急性中毒或损伤事件(以下统称职业中毒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本预案是*******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体系的支撑文件,并与之相衔接。 1.4工作原则 突发重大职业健康事件应按照迅速控制事件扩大、明确有害物质性质和原因、消除中毒环境、积极开展救治、减少人员伤亡的原则进行处置。 2危险性分析 2.1企业概况

*******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危险源辨识 2.2.1.1粉尘 破碎系统主要由破碎机械、筛分机等组成,破碎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矿石粉尘,直接危害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2.2.1.2扬尘 由于矿石堆场及废石排放场大面积裸露,且内部含有大量的粉尘及细微颗粒,在有风时间极易造成空气污染。 2.2.1.3噪音 潜孔钻机及破碎机械均为强制改变岩石物理性质的机械工具,在改变岩石物理特性的同时,产生机械噪声,影响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 2.2.2风险分析 2.2.2.1采石场危险性分析 采石场危险因素主要是石灰石开采过程中开采面出现的活石、浮石以及放炮迸溅的飞石等对现场人员造成伤害;铲装车辆、运输车辆的故障对人员的伤害。 3组织机构及职责 采石场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主管矿长和华泰公司有关安全、设备、技术等部门领导组成。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采石场管理,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由主管矿长任总指挥,负责采石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采石场办公

辐射事件应急预案

辐射事件应急预案 一、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在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及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建立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机构。 成立由院领导、保卫科、设备科、医务处、护理部、放射、核医学等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放射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紧急协调处理,科室具体负责紧急处置,及时终止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同时做好相应救治工作。 三、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 (一)迅速报告原则; (二)主动抢救原则; (三)生命第一的原则; (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四、事件预防责任制度的准备:为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平时就要做好应急演练与准备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五、辐射安全监测:射线装置工作场所每年接受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责机构的防护性能检测发现问题,立即给予整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个人剂量计申换检

测,放射装置每年进行年检;辐射安全管理人员经常对放射防护性能进行检测,严格按规范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六、辐射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登记与监测:射线装置工作场所的防护性能检测发现有辐射泄漏;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辐射暴露超过正常范围;放射装置年检不合格;出现射线装置故障或其他原因使受检者暴露照射超剂量。因射线装置失控导致放射病、器官损伤、人员死亡等,应启动应急预案。 2、事故分级与报告:辐射安全管理小组全面负责放射事件应急有关工作,并根据放射事件的程度及时报告。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规定,在2小时内上报市环保局、卫生局和公安局。同时在12小时内填写《放射源事故报告表》报送市环保局、卫生局和公安局。 七、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一)发生意外放射辐射事件时,检查室医务人员应按用电安全原则及时强制切断电源,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病患者安全撤离现场。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详细过程,以备调查处置。 (二)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科室主任,并及时上报医院防保、医务等相关部门,情况复杂的报医院分管领导。(三)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四)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

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2013年1月7日,卫生部以卫应急发〔2013〕2号印发《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该《应急预案》分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附则7部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目录 文件发布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卫应急发〔2013〕2号 部机关各司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对工作,卫生部制定了《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附件: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卫生部 2013年1月7日 文件全文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卫生部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对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卫生部开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规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以及指导和支持地方卫生部门开展重大及以下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1.4事故处置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卫生部门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卫生部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国务院批准启动I级应急响应并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时,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卫生部成立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国卫生系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有关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卫生部办公厅、规财司、应急办、疾控局、医政司、医管司、监督局、科教司、国际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卫生监督中心、健教中心(新闻中心)等。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参与指挥部的工作,牵头负责指挥部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的工作,配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做好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工作;研究确定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医疗卫生应对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检测分析评估等工作。 2.2领导小组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应急办牵头,成员包括应急办、监督局、办公厅、规财司、科教司、国际司、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和卫生监督中心。负责综合协调卫生部特别重大

核设施核事故应急预案与应急准备

核设施核事故应急预案与应急准备 [摘要] 介绍以IAEA的要求为指导,以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为依据的适应核设施营运单位开展核事故应急工作的相关内容,为开展核设施核事故应急工作提供帮助。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核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完善核设施核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进一步提高核事故应急响应能力是十分重要的。 1 背景 1986-04-26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了严重的反应堆事故,导致核电站向环境释放了前所未有的放射性核素。这些放射性核素沉降在欧洲、亚洲和北美洲广大地区,引起了明显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发生后,苏联政府紧急启动了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疏散了核电站周围30 km范围内的11.6万居民,及时对核电站厂区和周边进行了放射性污染清理。 2011-03-11发生在东北地区太平洋洋面地震和由地震引起的海啸,袭击了日本东京电力公司的福岛核电站,引发了历史以来大规模且长时间的核电站事故。事故发生后,日本政府紧急成立了以首相为部长的核现场应急响应总部,开展了辐射环境应急监测,设定了室内躲避区域,采取了一系列应急响应行动,目前仍在继续实施中。 核设施核事故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认真总结切尔诺贝利和福岛核事故的经验教训,核事故应急准备是否充分、应急响应是否及时是缓解和处理核事故的关键。事先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是十分必要的,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20世纪70年代美、苏等国就开始了应急预案的研究和应急准备,IAEA从1981年起提出了应急预案的要求[1-2],出版了系列安全丛书。我国从实行核设施运行许可证制度开始,就将核事故应急预案与应急准备作为运行许可的主要条件之一,将其视为核设施安全屏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先后了发布了GB/T17680《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3]、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4]、HAD002/06《研究堆应急计划和准备》[5]等标准和规定。 2 核事故应急体系的构成和核事故应急 2.1 核事故应急体系的构成核事故应急体系由3个方面构成。 2.1.1 文件系统建立一个应急体系必须依据国家的相关法规,按照国家和主管部门的有关标准要求,结合营运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适合营运单位核事故应急工作需要的应急预案和具体的执行程序,明确各应急响应小组的应急响应行动。 2.1.2 组织系统一个良好的应急体系必须由训练有素、相互协调的应急组织来构成,并能实施有效的响应行动。应急组织由各学科的专业人员构成,具备在应急响应时胜任相应工作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一、演练程序及内容: 演练时间:2014年5月11日9:00-9:40 演练地点:打砂平台 9:00矿长杜芝伟(兼职业卫生办公室主任)所有参加演练人员就位,车辆应急救援演练准备就绪。 9:01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执行! 9:02下达演练开始的指令 打砂平台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现在开始 二、模拟事故情景 打砂平台噪声2014年5月11日9时05分因噪声超限,发生头痛、耳鸣、惊慌职业危害事故,当班在该工作时的1名员工出现不同程度的头痛、耳鸣、惊慌等症状,该工作时带班班长立即向该矿职业卫生办公室主任报告,职业卫生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下达人员撤离无噪声区域,并向职业卫生主要负责人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管理规定,立即向县安监、公安环保、晴隆县人民医院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9:07该工作班长立即向职业卫生办公室报告: 打砂平台工作时发生噪声职业危害事故,1名员工出现不同

程度的头痛、耳鸣、惊慌等症状,请赶快组织救援。 9:09职业卫生办公室主任杜芝伟通知打砂平台工作人员马上撤离至无噪声区域。 9:10 职业卫生办公室主任杜芝伟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打砂平台工作时发生噪声职业危害事故,1名员工出现不同程度的头痛、耳鸣、惊慌等症状,请指示 9:11 主要负责人:杜昌鹏命令职业卫生办公室主任杜芝伟通知打砂平台工作人员到职业卫生办公室集结。 9:13主要负责人到职业卫生办公室后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9:15主要负责人:杜昌鹏发布两道命令: 1、立即启动救援预案,响应级别为三级。 2、命令职业卫生办公室主任杜芝伟分别向打砂平台工作人员下达救援命令。 9:17职业卫生办公室主任杜芝伟: 打砂平台工作人员,我是职业卫生办公室主任杜芝伟,现在打砂平台工作时发生噪声职业危害事故,1名员工出现不程度的头痛、耳鸣、惊慌等症状.请赶快组织抢救。 9:19打砂班组组长沈鑫带领4名队员,应急增援。 9:21主要负责人:杜昌鹏向晴隆县人民医院报告主要负责人杜昌鹏:晴隆县人民医院吗?我碧痕镇牛栏冲三砂石场发生1名员工噪声职业危害事故,症状表现为头痛、耳鸣、惊慌等,我砂石场正将1名人员送至贵医院,请做好接诊准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使我院在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合有效的应急响应措施,保障工作人员及公众的生命健康,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一、辐射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一)本单位成立辐射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辐射事件的应急处理救援工 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何雪松 副组长:胡玉麻永怀 成员:姜树华张俊清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定期组织对本单位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辐射防护情况的自查和监 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至院办并落实整改措施; 2、发生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应启动本预案; 3、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一般性辐射事故应急处理; 4、负责向本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即使汇报事故情况; 5、负责一般性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6、辐射事故中人员受照射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或其它工具、方法,迅速估计受照人 员的受照剂量;

7、负责信宿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 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二、一般性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的人员离开,并及时上报辐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指定事故处理方案,即使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并在一小时内上报本区环保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内容包括:突发辐射事件的类型,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污染源类型、大小、污染方式、污染范围,人员受辐射照射的初步情况。 (三)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 (四)各种事故处理以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并将最终总结报告上报本区环保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附:应急联系方式 院办公室:83876520 放射科:83881513 区环保局:6381 3631、32、33转666 6381 5165 区卫生局值班室:63811955 区卫生监督所值班室:63858419 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医院 2007年9月10日 人员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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