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模版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合同编号:xx 保理字第号
□ 非额度内
□ 额度内额度合同名称:
额度合同编号:xx 字第号
甲方(保理商):xx银行
地址:
电话:传真:
负责人:职务:
乙方(卖方):
地址: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职务:
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保理服务内容和条件特别约定如下:
1、本合同项下保理业务类型属于:
(1)□有追索权
服务内容包括:□保理融资;□账款管理;□账款催收。
□无追索权;
服务内容包括:□保理融资;□账款管理;□账款催收;□买方信用风险担保。
如为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担保付款期为月。
(2)□明保理 / □暗保理。
2、无追索权保理业务项下甲方为乙方核定的买方关联总额度为(币种);相关买方关联额度具体明细如下:
3、甲方为乙方核定的保理融资额度为(币种)(大写),融资比例为%。
4、甲方向乙方提供保理融资的方式为:
□预支价金
(1)单笔预支价金金额为:甲方核准的应收账款金额×融资比例;
(2)单笔预支价金期限为:发票剩余付款期+融资宽限期天。
□单笔保理授信,具体授信方式为:□贷款、□开立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保
函、□商票贴现、□商票保贴。
□池融资保理授信,具体授信方式为:□贷款、□开立商业汇票、
□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
□商票贴现、□商票保贴。
5、本保理融资额度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项下保理融资款的发放应在额度有效期内,融资到期日可超过额度到期日。
6、应收账款回款户名及账号为:
□回款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xx银行分行支行/营业部
□回款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xx银行分行支行/营业部
□其它:
7、保理融资利息收取:
(1)保理授信的融资利息收取按具体授信合同规定;
(2)预支价金的融资利息收取如下:
□甲方按照实际融资的金额按照正常回收期所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向乙方收取融资利息(日利率=年利率/360天),具体上浮/下浮比例见预支价金凭证。
□其它方式:
预支价金利率的调整方式见预支价金凭证。
利率按月/季/半年浮动的,利率调整日为每月/每隔3个月第三个月/每隔半年第六个月与贷款发放日期对应的日期。
预支价金融资利息的支付方式见预支价金凭证。
8、乙方向甲方支付保理费如下:
(1)保理费的收取方式为:
□按实际转让的应收账款金额的%向甲方逐笔支付保理费。乙方应在保理融资款发放当日或应收账款转让日向甲方支付保理费。
□以年费方式按保理融资额度金额支付%/年的保理费。
乙方支付年费的具体时间要求为:
□在首笔发票转让时支付(币种)(大写);
□其它方式:。
(2)根据乙方向甲方实际转让的发票(单据)张数,按每张发票元的标准收取
单据处理费。
(3)甲方向乙方收取获得买方关联额度的资信调查费,每个买方元。
9、乙方授权甲方有权随时以甲方就保理融资对于乙方的债权抵销其应向乙方支付的全
部或部分应收账款对价或将该应收账款对价直接划转至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账
户号为:),作为乙方在甲方编号为xx 综字第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的质押担保。双方同意,甲
方有权扣划本合同第一条第6款所述回款账户中的所有资金,包括进入上述回款账户的非
来源自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款项。
□保证金不计利息;
□自划转或交存之日起,保证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日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
利率中的以下利率计付利息:
□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保证金交存期限对应的同期同档次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具体计结息方式依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款计结息的相关规定执行。
10、本合同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方式如下: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未明确规定的,适
用于保理业务方面的行业惯例。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方
式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它。
11、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章合同术语释义
第二条本合同涉及术语释义如下:
1、国内保理业务:是指甲方受让乙方的国内应收账款,并在此基础上为乙方提供保理
融资、账款管理、账款催收和买方信用风险担保等一项或多项的金融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
的保理金融服务的具体内容,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2、商务合同:指乙方与各买方/债务人签订的由乙方向买方提供货物、服务或设施的各
项合同、协议等商业文件的统称。商务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各种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传
真、电子等形式)的合同、协议、订单或其他能确定权利义务的商业文件。
3、应收账款:是指乙方因提供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即买方/债务人)
付款的权利。
4、买方/债务人: 即应收账款的义务人,是应收账款的付款方。
5、应收账款转让: 指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和商务合同项下义务的前提下,乙方全面履行商务合同项下义务后,将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甲方, 明保理业务项下,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债权转让情形通知买方/债务人。应收账款转让后,甲方享有该应收账款的全部债权及其附属权利(附属权利是指因该应收账款而获得的担保利益、留置权利、保险权益、票据利益以及其他权利);对于未来的应收账款债权,该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利于该应收账款债权发生时自动由甲方取得。
6、明保理:是指乙方、甲方单独或联合将应收账款转让事项通知买方/债务人,并指示其于应收账款到期日付款至甲方指定账户的保理方式。
7、暗保理: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乙方或甲方都未将应收账款转让事项通知买方/债务人的保理方式。暗保理业务中,约定期限届满或约定事项出现后,甲方可将应收账款转让事项通知买方/债务人。
8、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指甲方承担买方信用风险的保理业务。
9、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是指甲方不承担买方信用风险担保的保理业务。
10、保理融资:指甲方在受让应收账款的基础上,为乙方提供融资的行为。甲方既可以根据受让的单笔应收账款情况向乙方提供预支价金,也可以根据批次受让的应收账款情况或者应收账款整体情况向乙方提供保理授信。
11、保理融资额度: 是指甲方根据所受让的应收账款情况,向乙方提供的应收账款融资的最高限额。
12、买方关联额度:是甲方可接受的特定买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的最高限额。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买方关联额度是甲方就特定买方/债务人所愿意承担的买方信用风险的最大限额,对于超出该额度的应收账款,或者有追索权保理业务项下的所有应收账款,甲方不承担买方信用风险。
13、有效应收账款余额:是指应收账款池中未到期且未获付款的应收账款,不含已核销的应收账款、过期被剔除的应收账款和经甲方审核不纳入应收账款池的应收账款。
14、账款管理: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表单、逾期账款情况表单、对账单等,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
15、账款催收:是指甲方根据应收账款付款期限,主动或应乙方要求,采取电话、函件、上门催款直至法律手段等对买方/债务人进行催收。
16、买方信用风险:指买方/债务人由于自身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缘故,拒绝付款、拖延付款或无力偿付债务,使应收账款债权完全或部分不能实现的风险。
17、买方信用风险担保:是指在无追索权保理融资额度内,如出现买方信用风险,甲方对已核准的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为乙方提供付款担保。
18、担保付款:在无追索权业务中,在发生买方信用风险且无商业纠纷事项时,甲方就已核准的应收账款损失部分向乙方赔付,即甲方履行买方信用风险担保责任的行为。
19、商业纠纷:是指买方/债务人与乙方之间因商务合同项下相关的货物或发票或其他合同事由造成买方/债务人对本合同项下任一笔应收账款提出的抗辩、反索、抵销或类似行为,或出现任何第三方对应收账款主张权利的情形。
20、反转让:在本合同所约定的特定情形下,甲方向乙方转回已经受让的应收账款;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