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TX/Q-18-2017

1.目的范围

建立并实施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以确保能够识别产品批次及其原料批次、生产和交付记录的关系,按规定的时间间隔保持可追溯记录,使潜在不安全产品和如果发生不安全产品召回时能够进行及时进行处理。可追溯性记录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顾客要求。

2.职责

化验室负责规定所有标识的方法,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当需要时,组织对其进行追溯。

各相关科室负责所属区域产品的标识,负责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对所有标识进行维护。

3.产品标识

①原辅材料标识、包装材料标识:

原辅材料库、包装材料库应根据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名称、类别设置相应的“物料标识卡”。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入库记录台账上应记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产品数量、生产单位家”等内容。

②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的产品标识:

各生产车间应根据产品的生产状态设置不同的“物料标识卡”。如:“合格品、不合格品、待检品、待处理品”等不同的标识卡对产品状态予以标识。

③检验标识:

各检验区域应根据产品的检验要求设置不同的“物料标识卡”。如:“待检区、检验区、待检品、待处理区、待处理、合格品、不合格品”等产品状态标识。

④成品标识

经检验合格后的成品应按照产品标准要求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及生产批号、产品保质期、贮存方法等。

4.追溯性控制

①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入库记录台账上应记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产品数量、生产单位家”等内容。

②生产记录上应标明食用原料的生产单位家、生产批号、生产用量等相关内容。

③产品的销售记录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生产批量等相关内容。

④产品的销售记录中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销售数量、销售目的地址或销售单位及联系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⑤本单位产品的追溯路径为:

产品销售记录台账→检验报告单→生产记录单→进货台账记录单→原料的生产单位家。

药品追溯管理制度【精1】

药品追溯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药品经营全过程追溯体系,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28号令等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经营全过程追溯系统的管理。 四、责任部门:质量部、业务部、储运部、财务部。 五、内容: 1、公司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2、药品追溯系统由计算机管理环节,票据追溯环节,物流追溯环节,采购、销售流向查询环节,财务款项检查环节统构成。 3、通过加强各环节的管理、控制,建设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药品追溯体系,实现药品可追溯,保证药品质量。 4、系统追溯: 建立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经营全过程质量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各类数据的录入、修改、保存等操作应当符合授权范围、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5、票据追溯:仔细核对相关票据,确保票,账,货,款一致,实现可追溯。5.1随货同行单追溯: 药品到货后,收货验收人员应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和采购记录核对药品,做到票、账、货相符。随货同行单(票)应与公司留存的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的一致,内容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5.2发票追溯: 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供货单位提供的发票。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QG/ZHD09-7.5.3-2014 A版1.目的和范围 为在接收、生产、交付及安装的所有阶段对产品及其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适当标识,防止混用,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可追溯的目的,编制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原辅材料,铸件产品及其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和必要追溯。 2.引用文件 QG/ZHD09-4.2.4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3.术语和定义 3.1 本程序引用GB/T 19000:2015《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标准中的有关术语。 4.职责 4.1 本程序由质量管理部归口管理。 4.2 采购部仓库保管员负责采购物资标识及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施加和管理。4.3 生产车间负责产品标识的施加和移植,质量管理部检验员负责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施加。 4.4 各生产车间和仓库保管员应保护好各类标识不受损。 4.5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标识和追溯性的全面监督和检查。 5 程序内容 5.1 产品标识的方式和编号方法 5.1.1 产品标识方式主要有下列几种:铸字、油漆书写、文件记录、挂标签或标牌等种类。 5.1.2 编号由类别号、年代号及顺序号组成 a)公司代号表示方法 泰州润骐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代号:R 小圆筒 01 大圆盘 02 小圆盘 03 枣核1 04 枣核2 05 枣核3 06

大风帽 07 小风帽 08 …… 以此类推,特殊产品(如大圆筒)按照客户要求编制炉号。 5.2 采购物资标识方法 铸造熔炼用原辅材料的化学成份必须提供给炉前。 ·铸造用原辅材料(指铁合金、生铁、镍板等)购进公司后,按程序送检至质量管理部相关检验员、同时附送质保书; ·经检验合格后的原辅材料,相关检验员出具“物资质量验收入库单”(JL10-03),同时出具加盖本公司质量检验专用章的化学成份报告传递至仓库保管员; ·仓库保管员首次发放同成份同批次的材料时,必须同时将上述化学成份报告传递至领料人; ·领料人必须及时将化学成份报告交至电炉炉长手中; ·炉长根据成份报告进行配料,直到该种成份的材料用完为止。 5.2.2所有铸造用原辅材料必须采用挂标签或标牌的方法标明名称和规格。 5.3 生产过程产品标识 5.3.1 铸件标识 a)铸造车间根据生产安全部的铸件计划按顺序设定所生产铸件的冶炼炉号、铸件号,同时出具“铸造车间生产调度通知单”(JL08-01)交相关检验员,铸件号应直接铸制于本体上的图纸规定位置。 b)铸件合格后,相关检验员依据生产调度通知单上冶炼炉号、铸件号、零件图号、名称及材质、数量做好相关记录,并出具“产品入库单”(JL10-17)和质量保证书; c)有追溯性要求的产品零件,生产安全部根据用户规定在铸件计划上注明零件编号,生产班组负责根据生产计划用白漆在铸件上醒目部位加注零件编号,检验员做好记录; d)有机械性能要求的产品零件还需提供试棒毛坯,由生产班组在试棒毛坯上加注编号,检验合格后,检验员做好检验合格标识。 5.4 标识控制 5.4.1 标识应与生产原始凭证、质量记录相一致。 5.4.2 生产制造过程中零件标识被去除时,应由此道工序操作者用记号笔、油漆或钢字码将其移植,相关检验员监督其实施。 5.4.3 后续工序操作者应监督前道工序产品标识,当发现未加标识或标识不清时,应返回 前道工序操作者,通过追查记录等补加正确标识,确难分辨时应重新标识。5.4.4 产品零件上的标识应该清晰、牢固、易于辨认,不因下雨、生锈等原因而被消除。 5.5 追溯办法 铸件的追溯通过图号名称及铸件号追查到“铸件最终检验记录”(JL10-19)“炉前冶炼(浇注)检验记录”(JL10-12)“铸件热处理检验记录”(JL10-13)等,最终追查到生产班组。 5.6 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5.6.1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可分为四类: a)待检---产品未经检验和试验的状态标识; b)合格---产品经检验和试验判定为合格的状态标识;

标识及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 目的 在接收及生产和服务的全过程使用适宜的方式标识产品,防止不同类型及规格的产品混用或错用,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形成过程实现追溯,并能有效地进行产品的识别、隔离等。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产品生产在接收、过程及出厂和服务过程对产品标识和追溯。 3. 术语和定义 3.1标识:以指定的方式提供用以区别产品状态的标记。 3.2可追溯性:为溯源,根据产品标识,对产品的历史、应用情况和所处场所的判断。 4. 职责 4.1 制造部负责生产过程的有效性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 4.2 库房负责产品接收、贮存、出厂及服务过程的有效性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 3.3 质量部负责过程标识和可追溯性的能力检查。 5. 工作程序和要求 5.1 标识的手段和方法 5.1.1 印章:“合格”与“不合格”章; 5.1.2 检、试验区域:“待检区”、“合格品区”、“退货区”; 5.1.3 产品区域:“成品区”、“半成品区”、“原、辅材料区”、“发货区”、“不合格品区”; 5.1.5 标识卡/牌:“物料管制/标识卡”和“产品标识卡”; 5.1.6 检验状态标识牌:“待(重)检”、“合格”、“不合格”; 注:当客户有对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有要求时,严格执行客户规定;无要求时,按此程序规定执行。 5.2标识的类别 5.2.1产品标识为永久性标识,即从投入到产出标识不变(不因生产过程改变而改变),通常以产品型号、规格、产地、数量、日期、批次号等进行标识。 5.2.2状态标识按照产品所处的检验或使用状态进行标识,状态标识是可以改变的,通常采用合格、不合格、待检、待定为标识,也包括返工、返修、降级、让步接收、拒收、报废等,采取分区管理;设备的状态标识采用报废、停用、闲置作为标识。 5.3 入库过程标识 5.3.1 采购、外加工品入库过程标识

产品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对产品实现的全过程进行标识,实现全过程可追溯性,确保满足标准和顾客的可追溯性要求,制定本文件。 2、管理规定 2.1车间、仓库通过标识和记录做到产品在进料、生产、贮存、调运、交付时具有可识别和可追溯性。 2.2质量保证部定期或不定期对车间现场、仓库标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当产品出现严重质量时,组织对其追溯。 2.3生产部、车间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标识,负责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负责对所有标识适当维护,每一种、每一批产品都应有唯一标识。 2.4产品在进料至生产全过程中用下列方法进行识别: a仓库内材料可用物资卡标识,由仓库保管员对每批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填写物资卡,注明进料批号,进料批号用进料日期表示。 b 车间从仓库领取材料,仓库保管员在材料出库单上注明材料进货批号。 c 过程产品的标识通过产品生产过程流转卡(随工单)进行和实现,由操作者填写,包括进料批号和生产批号,其中生产批号以按计划生产投料日期表示。 d产品生产加工完毕经检验合格,由车间与仓库间办理入库手续,保管员在产品入库单上注明生产批号。 e入库后的成品,由仓库保管员用物资卡标识品名规格、数量,并注明生产批号。成品出库时,保管员在成品出库单及产品合格品证上注明生产批号。 2.5产品通过材料物资卡、材料出库单、生产过程流转卡、产品入库单、成品出库单及产品合格证等记录和批号标识实现追溯,当产品标识发生丢失、损坏或污染时必须由标识部门标识的记录进行恢复。 2.6顾客退回产品时通过产品合格证及产品上的生产批号标识查找成品出库单、产品入库单、生产过程流转卡(各工序、生产人员/日期、检验人员/日期),再查找到材料出库单、材料物资卡,最终依据生产批号和进料批号的唯一性标识实现从顾客反馈到进料的全过程追溯。 3、其它说明 3.1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按本规定进行产品和可追溯性标识,并及时记录和妥善保存唯一性标识,确保通过标识和记录实现可追溯性。 3.2生产部对产品和可追溯性标识管理负责,质量保证部负责指导和监督产品可追溯性工作。 编制:审核:批准:日期:

数据及个人化部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制度

数据及个人化部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1.1对数据及个人化部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从原辅料的接收、个人化 生产、包装生产、成品入库,都保持相应的标识,以确保在需要时对 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 1.2规定相应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确保合格的原料用于生 产,合格的成品输出。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数据及个人化部生产全过程。 3.职责 3.1数据及个人化部职责 3.1.1 数据及个人化部负责制定《数据及个人化部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制度》,对生产全过程的产品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实施严格管理; 3.1.2 当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时,数据及个人化部参与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 3.1.3 个人化车间负责对本工序产品的标识控制; 3.1.4包装车间负责对本工序产品、包装材料及成品的标识控制。 3.2 原料仓库职责 3.2.1 负责对所有工序的产品(半成品)及成品标识控制; 3.2.2 负责对所有原材料、辅料标识控制,并做好收发料记录。 3.3 质量部职责 3.3.1 质量部负责产品质量跟踪活动的控制;

3.3.2 当发生需要追溯时,组织并协调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并监督检查各执行部门的实施。 3.4 安全策略部职责 3.4.1 应熟悉并掌握各类物品状态标识方法及意义,并对车间日常使用的生产记录表格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追踪复查; 3.4.2 当产品发生数量差异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将介入追溯工作。 4.工作程序 所有的生产过程需严格执行标识制度规定及生产记录表格的填写,便于追溯。 4.1标识控制 4.1.1 原则上,各生产车间不允许同时生产不同工程单号、不同批次的产 品,做到“一单一清”。 4.1.2 更换标识时,应除掉旧标识或用新标识覆盖旧标识,一个产品或原材 料、辅料上只能有一种标识内容。 4.1.3 原材料(主要指待个人化的卡基)、辅料(主要指包装材料、标签贴纸以及安全材料)的标识。 4.1.3.1当卡基及辅料转入转出生产车间时,物料周转箱上应用笔注明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工程单号、批次号、卷号、数量、状态、转入转出日期。 4.1.3.2 各生产车间需按照不同工程单号、不同批次、不同生产状态进行分开放置。 4.1.4 生产过程中的标识 4.1.4.1 各生产车间应通过有效的方式进行工作区域划分。如警示标线、标示牌、隔离栏等。

药品追溯的管理制度

药品可追溯管理制度 1.目的:为落实药品经营企业追溯管理责任,建设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药品全链条追溯体系,以便于在发生药品质量问题时,及时召回药品,防控风险扩散;便于发生药品质量问题时的责任界定;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3.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药品追溯体系的管理。 4.责任:质量管理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1本公司建立以药博士医药企业管理系统为基础,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销售复核、台账记录为核心的药品全链条追溯管理体系。 5.2.质量管理部应当在药博士医药企业管理系统建立供货单位基础数据库,并将相关印章(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质量管理专用章、出库专用章)、随货同行单、发票、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印章样式上传到计算机系统,供采购、收货及验收人员查对。供货单位基础数据库应当包含以下信息:供货单位编码、供货单位全称、注册地址、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营业执照编号及有效期、《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编号及有效期、经营范围、开户银行及账号、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 5.3质量管理部应当在药博士医药企业管理系统建立药品基础数据库,药品基础数据库应当包含以下信息:商品编码、药品通用名称、制剂、规格、计量单

位、生产厂商、批准文号及有效期、所属药品经营范围、贮存条件及仓库、养护周期、近效期预警周期、批准文号预警周期等内容,中药饮片还应当包含产地。 5.4药博士医药企业管理系统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采购计划、采购订单、采购记录、收货记录、验收记录、库存记录及配送出库、复核记录,记录应不可更改,并按日备份。 (1)采购记录:商品编码、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采购员姓名、供货单位销售员姓名、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2)购进药品应当对药品和供货单位的资质进行查验,确定药品的合法性和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 5.4.1查验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其是否真实、有效: (1)《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相关印章(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质量管理专用章、出库专用章)、随货同行单、发票、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印章样式;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信息。 5.4.2采购首营品种应当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1)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 (2)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3)药品说明书、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原件或复印件; (4)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5.4.2采购药品时,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随货同行单和发票。(1)随货同行单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1.目的 对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各阶段检验的产品按规定的方法标识,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确保只有合格品才能转入下序或出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原料入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中检验、实验状态的控制及产品生产和出厂过程中对产品的标识。 3.引用文件 ISO 9001:2000 7.5生产和服务提供 《质量手册》7.5章 4.定义 无 5.职责 5.1质检科负责产品标识的制定并对与标识有关问题进行分析与追溯,负责各 种检验、试验状态的判定及标识形式的制定与审批。 5.2各生产班组负责制造过程中检验状态的标识及产品标识的使用和保管。5.3质检科负责进货及最终检验、试验状态的标识及标识的管理。 5.4仓库管理员负责库存物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及标识的管理,并正确使用和保 管好各种物品标识。 6.程序内容 6.1质检科制定产品及其状态标识,相关部门使用产品及其状态标识。 6.2各种标识要求不易脱落或丢失、破碎,字迹要清楚。产品标识可以用标签、 标牌。标识的主要内容反映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地点、方位 等。产品状态标识可用如下方式表示:标签(如合格证)、印章(如合格 率、不合格品率)、区域、标牌、各种记录(如工艺流程单)等。 6.3当产品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时,由质检科会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后补加相应 识。 6.4对供方提供的原料或本厂生产的最终产品均由质检科质检员执行《监视和 测量控制程序》,并进行相应标识。其质量记录中应对标识作相应记录。 对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 6.5生产车间在制造过程完成时,应在产品包装箱内及外包装箱上按有关规定 放置产品标识。 6.6 产品标识应具有可追溯性,当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追溯时,由质检科依据标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范

好好学习社区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范责任部门:品管部 目的防止不同类别,不同检验状态的产品混用和误用,当有规定时,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适用范围适用于原料、包装物料、半成品和成品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 流程表责任部門工作内容工作标准记录表格备注 1 采购/供应商 仓管 1物料到厂后,采购通知仓管员接收,仓管员检验厂商的《送货单》、本公司的《申 购单》或《采购单》,确认物料品名、规格、数量等无误、包装无损后,置于“待 检区”,通知IQC检验。 采购管理程序《采购单》 《送货单》交采购 留底。 2 IQC 2根据物料检验标准检验。检验合格的,由检验员在外箱或外包装物料上贴上绿 色“合格”标签,不合格材料保持原有标识,贴上红色“不合格”标签,并加 贴相应的标识。 《进料检验作业规范》 《进料检验报 告》 “特采”需经顾客 确认同意。退货的 需填写《品质异常 处理单》 3 仓管员3合格品入库时,由仓管员根据区域堆放,放于合格区域,填写《入库明细表》,不 合格品放于不合格区域,需退货的,由仓管制作《退货单》,交采购人员退货。每 批物料写明物料批次、进仓时间、入仓单号、采购单号、供应商等唯一性标识。 无 《入库明细表》 《退货单》 入库材料按先进 先出的原则摆放, 即后入的摆内。 4 生产部 4领料人凭“生产计划”开据“领料单”,经生产部主管批准到仓库领料,对于 生产过程中的原物料、半成品、待检品、合格品、不合格品,车间检验人员采用 区域或产品架存放,并标明检验合格或不合格标识检验状态。当前纺转到后纺时, 必须由IPQC进行质量检验或确认合格后,在《检验流程单》上加盖检验人员工 号后方可转序。 《检验流程单》 5 品管部5 成品完成后,车间通知检验人员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成品,由检验员填写“产 品质量证明书”,放置于成品入库区,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成品, 统一堆放,由检验员贴上红色“不合格”标签并将其放置“不合格品区”。检 验报告上要填写:生产单号。便于追踪。不合格产品由品管、生产工程、营销 部商讨解决办法,报总经理批准。 《成品检验标准》产品质量证明书 6 营销部6 成品出货时,成品仓管员依《出货单》安排出货,成品仓库按照《出货单》上 的品种、规格、数量安排出货。营销部负责开立《送货单》,负责送货到顾客指 定地点。出货单上要标识产品的唯一性表示,便于追踪。 《送货单》 7 客户7 当顾客投诉或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按照《不合格控制处理程序》、《客户投诉控制程序》处理。 采购 来料检验生产过程成品入库材料入库 成品出库 客户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TX/Q-18-2017 1.目的范围 建立并实施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以确保能够识别产品批次及其原料批次、生产和交付记录的关系,按规定的时间间隔保持可追溯记录,使潜在不安全产品和如果发生不安全产品召回时能够进行及时进行处理。可追溯性记录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顾客要求。 2.职责 化验室负责规定所有标识的方法,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当需要时,组织对其进行追溯。 各相关科室负责所属区域产品的标识,负责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对所有标识进行维护。 3.产品标识 ①原辅材料标识、包装材料标识: 原辅材料库、包装材料库应根据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名称、类别设置相应的“物料标识卡”。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入库记录台账上应记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产品数量、生产单位家”等内容。 ②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的产品标识: 各生产车间应根据产品的生产状态设置不同的“物料标识卡”。如:“合格品、不合格品、待检品、待处理品”等不同的标识卡对产品状态予以标识。

③检验标识: 各检验区域应根据产品的检验要求设置不同的“物料标识卡”。如:“待检区、检验区、待检品、待处理区、待处理、合格品、不合格品”等产品状态标识。 ④成品标识 经检验合格后的成品应按照产品标准要求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及生产批号、产品保质期、贮存方法等。 4.追溯性控制 ①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入库记录台账上应记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产品数量、生产单位家”等内容。 ②生产记录上应标明食用原料的生产单位家、生产批号、生产用量等相关内容。 ③产品的销售记录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生产批量等相关内容。 ④产品的销售记录中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销售数量、销售目的地址或销售单位及联系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⑤本单位产品的追溯路径为: 产品销售记录台账→检验报告单→生产记录单→进货台账记录单→原料的生产单位家。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1、目的 用适当的方式对公司的物料和产品进行标识,以防止混淆或错用,并使物料和产品实现可追溯性。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性物料、半成品和成品以及客户提供的物料的标识和追溯。 3、权责 3.1物料控制部:负责向供应商提出采纳、外协加工的标识,并监督供应商实施标识。仓库人员负责在库材料的分类存放与标识。 3.2生产车间:负责生石灰现场的物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标识。 3.3质量部:负责对物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进行确认,对检验状态进行标识。 4、定义 4.1可追溯性:指通过有记录的标识,对某个物品或某项活动的历史情况、应用情况以及目前所处的位置或阶段进行追溯的能力。 5、流程图(无) 6、作业程序 6.1物料入厂的标识 6.1.1负责采购和外协的要员就其对外采购、对外委托加工的物料和零部件,需在下发的采购订单才外协加工保同上,明确规定向供应商 提出物料、零部件的标识方法和标识内容的要求,标识包括实物上 的标识和质量证明文件上的标识。并监督供应商按规定的要求进行 标识。具体参照《采购管理程序》和《对外委托加工管理程序》6.1.2进料检验员负责对来料标识方法和标识内容进行确认。合格的物料和零部件以《IQC检验报告》入库。不合格的物料和零部按《不合 格品管理程序》处理。 6.1.3仓库管理人员对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处理。 6.1.3仓库管理人员对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接收。将来料信息输录到计算机系统。并填写《仓库物资收付卡》。 6.1.4仓库管理人员发放物料时按领料单所列名称、编号、规格和数量如实发料,订单号和批号在领料单上注明。 6.2生产过程的标识

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江苏常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编号:Q/CS3.07.01 企业标准版本:B 标记与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标记与可追溯性管理方法 江苏常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罗晓华日期:2008.12.20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文规定了企业的标记的种类及其标注(移植)的要求等内容。 本文适用于公司产品制造过程中的标记与可追溯性管理,意在提升企业品质管理水平。2.标记种类 a)工程编号标记 b)原料厂编号标记; c)主焊缝焊工标记; d)构件编号标记; e)检验状态标记; f)焊接试板标记; g)物理试件标记; B、如果客户指定项目编号的,则执行客户指定的项目编号。

4. 各类标记构成及其标注(种、移植)要求 4.1 厂编号(批号)标记 4.1.2 要求与职责 a) 厂编号由仓管员在进料检验时根据所用工程名称及材料类别编制,检验合格后,仓管员负责在 该批材料上用白色记号笔标明厂编号或批号、材质、规格尺寸。 板材类:板厚16mm以上每板一个厂编号;板厚16mm及以下每批次一个编号,可在每批次最上面一张板上标清材质、规格尺寸、批号,发货时需在库存料和发出料上同步移植。 b) 下料工应按规定在号料切割(剪切)前移植厂编号标记,并根据排版图用白色记号笔标记构件号、规格尺寸、材质、工程名称。余料必须全部标清工程名称、厂编号、材质、规格尺寸,方可通知仓库办理退料手续。若余料需直发小件车间,也应先通知仓库验收(按排版图应退多少料)并办理退料手续,由仓库验收后直接通知小件车间办理领料手续。小件车间下料时也必须按要求标记批号(厂编号)、材质、构件号、规格尺寸,若仍有余料按上述余料标识方法操作。(需预喷砂件由喷砂前一道工序负责移植) 型钢类(除600mm以上宽度H型钢,由仓库直接发给各包工队外),原则上由切割工段统一下料,下料时必须标记批号(厂编号)、构件号、规格尺寸、材质。特殊情况需各工段领用小型钢下料时,标记要求相同。所有型钢下料由切割工段负责追踪生产记录单,并负责监督余料的退料情况,仓库负责追踪余料退料。以上切割下料作业都应填写生产记录单(含厂编号或批号、构件号、规格尺寸、工程名称、自检情况等)。(需预喷砂件由喷砂前一道工序负责移植)c)以有利于追溯为原则,由品质部掌握厂编号(批号)与质保书(或复检报告)上炉批号(或生产批号)的一一对应关系。可追溯顺序为:构件号→厂编号→炉批号(或生产批号)。标记管理若合同有约定或客户有明确要求的,则按其要求的标注方式、标注位置执行,确保材料的可追溯性。 4.1.3 一般工程的钢结构的标记移植范围

产品追溯管理制度

东莞市领鲜源食品有限公司 产品追溯制度 1 目的 以适宜的方法标识产品,确定产品的类别及检验状态,有需要时实现追溯。 2 范围 产品接收、生产、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若顾客另有规定时,按顾客的规定处理。 3 职责 3.1生产部门负责产品标识与追溯的归口管理; 3.2综合管理部负责检验状态的标识; 3.3仓管人员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的标识; 3.4各生产环节人员负责实施生产过程辖区内产品的标识与追溯; 3.5出厂包装人员负责对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3.6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所有信息进行记录。 4 定义 4.1 标识:利用标签、颜色等方式让操作人员清楚了解产品的规格以及检验状态。 4.2 产品标识:是识别产品特定特性或状态的标志或标记,包括生产产品和运作过程中的采购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到交付客户使用的产品。 4.3 产品的状态标识:在产品实现以及生产和服务运作过程中,为了区别不同状态的产品,对产品的测量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判定)及加工状态(已加工、待加工)所作的标识。 5工作程序 5.1产品标识及产品的状态标识 5.1.1内容: 产品属性:品名、规格、批号、编号、生产日期、数量等; 检验和测试状态:待验、合格、不合格等,检验测试人员、检验测试日期、批次等; 加工状态:原材料、外购品、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等。 5.1.2标识的方式:可采用挂牌、贴签、分区域等方式,并配合表格记录。 5.1.3公司可追溯的标识分为三个环节进行,原材料的标识统一称为“原材料批号”;过程加工的标识统一称为“生产批号”;成品标识统一称为“出厂批次号”。 5.2采购品的标识 5.2.1 原材料、外协外购产品到公司后,采购人员或需采购部门相关人员根据供方的送货单进行清点收货,进行初步验货; 5.2.2验货根据各部门对产品具体的标准要求和方法实施检验和试验;验货后检验合格的入库在指定区域存放,分区域存放无法达到识别要求是,配合进行产品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批次号、物料编号、物料名称、入库数量、入库日期、生

标识和可追溯性

1 目的 为了正确识别产品、属性及它们的质量状态,防止发生混淆,使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必须对产品进行标识。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规范产品实现过程中的产品、工件及工艺用料的标识管理,非产品用的各类采购产品也应按本文件执行。 3 相关文件 Q/CD 424.01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Q/CD 830.0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Q/CD 850.01 持续改进和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 职责 4.1 管理者代表主管本公司产品实现过程的标识和追溯性管理工作。 4.2 质管部负责产品检试状态标识的管理和有效性的控制。 4.3 生产部归口负责产品实现各过程的标识管理。 4.4 供应部负责外购外包产品的标识 4.5 销售部负责成品标识管理。 4.6 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产品的标识管理和不同产品状态的区域划分及所有标识 的维护。 5 工作程序 5.1 产品标识 5.1.1 标识是识别产品特性或状态的标志或标记。它包括产品实现和运作过程中 的采购产品、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 5.1.2 技术部在产品实现过程的相应技术文件中规定产品标识的内容、标识的方 法和标识的部位(或区域)。 5.1.3 生产部下达任务的同时需明确产品(批次)标识或可追溯性(产品编号)的要 求。 5.1.4 生产车间按技术文件要求上规定的标识内容、方法和部位(或区域)实施标识 工作。 5.1.5 产品标识可采用铭牌、质量流程卡、粉笔书写等其他适用的方法进行标 识,对不同的产品状态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标识: a) 库房内材料用库卡进行标识;

b) 加工过程中的产品用产品名称、工作号、图号进行标识(一般写在生产质 量流程卡上); c) 成品用铭牌标识。 5.2 产品状态标识 5.2.1 产品状态标识是公司在产品实现过程中为识别产品的质量状态,防止错用 和误用不合格品,应对产品质量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处理)及加工状态(已加工、待加工)进行标识。 5.2.2 产品状态标识分类 ––––测量状态 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处理。 ––––加工状态 已加工;待加工 5.2.3 产品状态标识形式可用印章、质量流程卡、标签、标牌、颜色、箱(盒)、 容器、区域及粉笔书写的方式进行。 5.3 产品的可追溯性标识 5.3.1 当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应对产品进行可追溯性标识,可追溯性标识具有唯 一性。产品及零部件唯一性标识由技术中心负责确定。确定原则是: a) 成台产品包括成套配件应有可追溯性标识; b) 关键件、重要件应有可追溯性标识; c) 有工艺配对要求的零部件应有可追溯性配对标识; d) 其它有必要作唯一性标识的工件在设计、工艺文件上注明标识要求。 5.3.2 设计(或工艺)在图样(或工艺过程卡)上对标识的形式、位置、尺寸、方式、 工序进行规定。 5.3.3 唯一性标识的形式和使用范围 a) 产品序号––––用于成台产品或成套配件; b) 工作号加顺序号––––用于零部件(标识内容较长、工件较小无法作标 识时,允许在不会产生混淆的原则下适当简化,但要按图、卡或技术 处理单上规定); c) 生产月份加顺序号––––用于工艺配对的零部件。 5.3.4 可追溯性(唯一性)标识的方式 a) 铭牌; b) 钢印; c) 电蚀笔写字;

原材料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原材料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施工原材料使用正确,可追溯,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装、检维修及保运项目所用材料及施工过程的标识管理。 三、职责分工 1、物资供应部负责库存材料标识管理; 2、生产管理部(项目部)施工员负责施工中原材料的标识管理; 3、质量管理部负责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的监督检查; 4、施工单位(基层公司和分包单位) 1)保管员负责库存材料标识管理 2)施工人员负责进场材料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记录施工过程及自检记录; 3)施工员负责施工中原材料标识的监督检查; 4)质检员负责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的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库存材料标识 1)材料员在领料时,要根据材料计划核对实物、质量证明文件,保证实物与计划相符、与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原始标识准确、完整、清晰。

管材、板材、管件、法兰、阀门、螺栓、垫片、电缆等材料以及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成套开关柜等设备必须具备原始标识。 物资入库验收时,质检员和保管员核对确认材料和设备的原始标识、质量证明文件及实物状态,合格后入库保管。 保管员要及时登记《甲供材料入库、发放台账》,内容要齐全,材料来源明确。不同厂家以及同一厂家不同批次的物资要分别记录。 2)物资在贮存时,保管员对保管物资进行挂牌标识,分区存放,便于查找领用,防止误用。 材料防腐后覆盖原始标识的,以及材料外包装上有标识而实物本身没有的,保管员要及时进行标识移植,标识移植内容包括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生产厂家,标识移植使用白色、黑色油漆笔或记号笔。特殊材质材料,保管员按照公司《色标管理规定》,刷涂色标。 3)物资在贮存、发放和回收过程中,保管员必须保证其标识的唯一性和准确性,以备追溯核查。 4)返库材料、剩余材料必须有标识,以防止下次使用时发生材料混用。质检员检查产品标识和标识移植。 2、材料发放 1)保管员依据施工员审批的施工任务单或领料单发料,施工任务单或发料前认真核对领料凭证和实物,避免发错料,发料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QG B3100GQAQ(2004)297 QG605204-2004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汽车齿轮总厂企业标准 QG605204-2004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2004-04-07发布2004-04-15实施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

QG605204-2004 前言 本标准依据QG000101《管理标准编写规则》、及QG500001《质量手册》和ISO/TS16949:2002《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ISO9001:2000的特别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 - L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标准化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经营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哲、朱芳、高玉其、赵冷冰、王建新、胡海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下称总厂)经营厂的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SO/TS16949-2002 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ISO9001:2000的特别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ISO 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与术语》与ISO/TS16949:2002《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ISO9001:2000的特别要求》以及QS9000《质量体系要求(第三版)》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各标准之间有矛盾的,以ISO/TS16949:2002为准。 3.1 产品标识 指产品从毛坯开始到交付阶段需可追溯性场合所用的各种标签、标牌或印记。 3.2 检验标识 指产品从生产到交付过程中所有人员对已检验过零件进行的标识或印记。 4 职责 详见第5部分“管理内容与办法”中“责任人”一栏。 5 管理内容与办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对产品实现的全过程,包括从物资进货开始,到生产、安装、交付的各个阶段的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进行控制,以保证产品不混用、误用,以及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确保需要时实现产品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中各个阶段所用的物资和加工、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3职责 3.1 总工程师负责公司标识和可追溯性的领导工作。 3.2 技术质量部负责编制、修改和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对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的检查和指导。 3.3 预算合同部负责施工用原材料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3.4 项目部负责对施工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3.5 材料员、各专业施工员及质量员 负责本单位施工过程中进场物资的标识、材料库存物资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及施工/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检查和实施。 3.6 资料员负责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4控制程序 4.1 产品标识 4.1.1 对自行采购或顾客提供的物资、半成品、设备的产品标识,由材料员采用标牌、存放地点、进货验收单、进货台帐、保管台帐、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等进行标识。工程设备以设备铭牌及设备位号作为标识。 4.1.2 施工中形成的半成品、分部分项工程的标识,由施工员负责组织,采用任务单、技术交底记录、工序交接记录、各类检验记录、施工日志、施工进度、隐蔽工程记录、特殊过程确认记录等进行标识。 4.1.3 工程成品的标识,由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包括各种竣工验收资料、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各种检验报告、主管部门认可文件、竣工报告、交工验收证书等资料进行标识。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模板)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模板)

1. 目的: 1.1藉由适切的产品识别和追溯管制作业,使产品在任何时间的生产状况和状态及相关信息均能 获得标识和追溯,以确保满足产品质量和后期追溯的需求。 1.2透过此程序的建立,明确规定有关产品状态和信息标示的规范,以确保只有通过了规定的检 验和测试(或特别放行)的产品才可发出、使用或出货。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原物料、辅料及包材以及制程及成品和出货阶段的标识和追溯方法,当符合要求或发生异常时能追溯到相应的品质信息和状态。 3. 权责: 3.1仓管员/进料检验员:负责进厂物料、入库半成品及成品和产品出货的标识与维护。 3.2生产中心: 负责所有产品在制程及产品包装阶段的标识作业。 3.3质量部: 3.3.1监视和测量装置及仪器、设备的标识及编号,以为装置发生问题提供追溯的依据。 3.3.2各阶段(进货、制程和成品)物料及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和所有产品标识的验证。 3.4研发中心: 3.4.1新物料及新产品的编码厘定工作,以为物料和产品的识别追溯提供依据。 3.4.2样品承认文件的编码和识别,以为样品参照和问题追溯提供依据。 3.5设备工程部:生产工装和设备的标识及编号,以为设备问题的追溯提供依据。 3.6营销中心:在接单及合约评审和出货安排阶段采用标准的产品编码,以为客户服务和投诉反 馈提供识别和追溯的依据。 3.7各相关部门:在填写表单记录时需明确填写日期、客户、产品、工装设施或监视测量装置编 号、责任人、检验员等相关信息,以确保能为产品的识别和追溯提供完整的支持。 4. 定义: 4.1标识:能明确区分物品的记号、标签、标示牌或记录等。 4.2追溯: 通过标识追查到产品在各阶段质量或数量或批次等方面的过程信息。 5. 作业流程: (因版面配置因素转下页)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产品进行适当的产品标识,防止误用,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对生产过程中各阶段的检验和试验的产品按规定进行检验状态标识,确保只有经检验和试验合格或经批准的产品才能转序使用、安装和交付。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从物资进公司到产品交付的全过程中对标识(包括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唯一性标识,下同)和可追溯性的控制和管理。 3 相关文件 3.1 QP/ZFQ014-2010C 顾客财产控制程序 3.2 QP/ZFQ003-2010C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 职责 4.1 质量管理负责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策划和归口管理。 4.2 采购部物资采购人员负责采购的相关进货物资的标识和保持。 4.3 质量管理部进货检验人员负责进货物资的检验或验证后的检验状态的标识“待检品”、“已检合格”;产品检验人员负责过程产品、最终产品的标识和检验后的检验状态“合格品”、“不合格品”、“待处理”、“返修品”、“报废”的标识。 检验人员负责“紧急放行”产品的标识;负责标识移植或遗失后重新标识的确认;负责交检产品“待检验”标识的保持。 4.4 各库房负责库房内相关物资标识的实施和保持。 4.5 销售公司销售人员负责顾客提供物资的产品标识和“待检验”标识,并保持。 4.6 各车间负责生产产品的“待检验”标识;各车间人员和库房管理人员负责已有标识的保护和保持。 5 工作程序 5.1 产品标识的方式 5.1.1 产品标识的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 标签、铭牌、单据、记录、印章、油漆书 写或其他标记等。我公司规定我公司出公司产品以最终产品的标识加上“合格证”作为出公司产品的标识。 5.1.2 标识应清晰、牢固、耐久,并符合规范要求。 5.1.3 进货物资的产品标识的内容可包括编号、名称、型号、规格、材质、生产公司名、批号或进公司日期、数量、颜色等。 5.2 检验和试验状态的分类

产品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一、目的: 以产品批号为主线,辅以相关记录,建立一条产品追溯通道,当已交货至客户之产品发生品质异常时,可迅速追溯异常品之制造日期、数量及对应的原材料、进而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内购入的原材料、外协外购件进料、生产的产品,产品批号管理原则如下:例:批号填写方式 18/04(181008)A 1810 001-999 序列号 来料年月 班次先别 钢印号(或年月日) 12/42钢印号:18代表2018年,04代表4周; 01A:A\B代表班次,A白班,B晚班,1810:来料时间, 1、8位代表年份,1、0位代表月份; 001-999:位代表本月来料独立炉号、依次排列的序列号; 三、职责权限 3.1质量中心负责产品追溯号的确定,以及监督过程中的批号正确性进行验证。 3.2制造部负责按照制定的批号按照先进先出原则实施生产,对相关的记录标签正确性 负责。 3.3质量中心负责按照供应商制定的批号填写相关的记录,对过程中的批号正确性进行 监督。

四、名词定义: 批号:就是在生产中,每一批投料生产出来的产品,在质量和性能上还是有差异的。为了便于事后追踪产品当时状态,避免混杂不清,故对每一批产品或者材料制定批号编制和追溯原则。(按照填写规范,批号应包含:材质、材料、厂家、炉号、产品名称、客户厂家、日期、数量) 五、工作流程:

5.2原材料钢材、锻件、外协件入库: 5.2.1原材料钢材到厂,按照供应商送货单,暂放入进料待检区。采购部开《原材料入库单》注明原材料的炉号、批号与数量。理化室检验合格后,开具合格证。理化检验员需将炉号、等内容按照质保书和产品实物标签上的信息进行记录。钢材需遵从先进先出的原则,不同批号(炉号一样)放在不同区域,实现电子化,每批料的标识需朝外放置,可视方向顶头刷漆(材料标识漆)挂上材料标识。 5.2.2外协件进料时,由制造部按照出库单、订单等信息开立《原材料入库单》,《原材料入库单》中需有完整的信息,如:入库日期、数量、材料炉号等,质量中心验收合格后,仓库点收后入库,由仓库对《原材料入库单》进行审核。 5.3锻件进料时,保证同一炉号,同一批次,按照随工单流转,需注明材质、厂家、炉号、 产品名称、客户厂家、日期、数量 5.4下料生产:由生产部给物料单。物料单上面需注明材质、厂家、炉号、产品名称、客 户厂家、下料人、日期、数量。 5.5热处理:按炉号分批放置,确保每一炉都有随工单,需注明材质、厂家、炉号、产品 名称、客户厂家、日期、数量。 5.6抛丸处理:按炉号分批放置,确保每一炉都有随工单,需注明材质、厂家、炉号、产 品名称、客户厂家、日期、数量。 5.7车加工工序流转:对前道工序流转至本工序生产的产品,作业人员取下《随工单》, 交当班人员,当班人员随即将上道工序的生产随工单与数量记录在《过程检验记录表》内,已登记的《随工单》由当班组长收回。零件流转至下一道工序时,需在每个周转料架上挂《随工单》,并注明本工作中心的批号与数量。制造部开立《产品流转单》,注明前随工单工序的批号与生产数量。 5.8外协半成品入库: 半成品入库时,每个周转料架上挂《随工单》,注明产品批号,仓 库清点签收后,由仓库录系统并进行审核。 5.9发料:仓管员在将半成品发往生产班组时,需在每个周转料架上挂《产品随工单》, 并注明半成品入库时的批号与数量。由制造部开具《领料单》,在《领料单》上注明半成品的批号(参照批号编号原则)与数量并实施先进先出。生产班组对来料清点签收后,仓库将《领料单》交系统录入人员进行系统审核。 5.10成品出货:由业务部根据系统库存信息,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打印出《产品出货单》, 注明待出货产品数量与批号。仓库按《产品出货单》备料完成后,出货时,需在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