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摘要】机械性损伤是由各种致伤物以机械作用使人身组织结构破坏或生理机能发生障碍。为了侦察和审判的目的,对损伤进行周密的检查、记录,并对损伤的造成、程度、后果等提出合乎科学的结论或分析意见,称之为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法医鉴定的目的,是判断损伤的类型和轻重程度,是自伤、他伤抑或意外灾害,是生前伤抑或死后伤,以及损伤与死亡的关系。通过检验,还可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以推断、认定凶器等,对侦查和审判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主要以机械性损伤的损伤时间、凶器推断和认定、致伤过程分析、致伤原因、致伤条件、伤后的行为能力、损伤与疾病的关系、损伤的死亡原因等的确定均对案件性质的确定、为侦察和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的重要意义等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问题进行探究。

【关键词】机械性损伤;法医学鉴定

Mechanical injury of the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Cheng mingqi

[Abstract]Mechanical injury by a variety of mechanical injury to the role of objects so that th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of the physical damage or physical obstacles occur. In order to detect and the purpose of the trial, and carry out a detailed inspection of damage, records, and caused injury, the extent to meet the consequences of scientific conclusions or analysis, known as the mechanical injury of the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The purpose of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is to determine the type and severity of injury extent, is self-injury, injury or accident he is wounded during his lifetime or after death injury, as well a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jury and death. Passed the inspection, but also the basis of injury in order to infer the morp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that the weapons of the investigation and trial of great significance. In this paper, mechanical injury to the time of injury, weapons, and infer that the process of analysis of injury, injury causes, injury conditions, the capacity after injur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jury and disease, injury, etc. to determine cause of death in both cases the nature of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trial to detect and to provide clues and evidence, such as the importance of mechanical injury to explore the issue of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Key Words]imitate handwriting; signature handwriting test

机械性损伤是由各种致伤物以机械作用使人身组织结构破坏或生理机能发生障碍。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是为了侦察和审判的目的,对损伤进行

周密的检查、记录,并对损伤的造成、程度、后果等提出合乎科学的结论或分析意见.。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主要针对机械性损伤的损伤时间、凶器推断和认定、致伤过程分析、致伤原因、致伤条件、伤后的行为能力、损伤与疾病的关系、损伤的死亡原因等的确定,其对案件性质的确定、为侦察和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具有及其重要作用和意义。

一、机械性损伤形成的机理及形态分类

(一)机械性损伤的形成机理

机械性损伤的形成受作用力、致伤物及受伤机体三个基本因素的影响,其机理十分复杂。作用力的大小、方向、作用时间、致伤物的种类和形态、人体的运动状态、受力部位的生理解剖特点及其人体的健康状况等等因素均直接影响着机械性损伤的形成和程度。

1、作用力。作用力通过致伤物的运动所产生的能量转移到机体便产生了损伤。按物理学的基本原理分析,在物体质量一定时,影响作用力和能量的关键因素是速度和时间,速度越快,时间越短,损伤便越严重。

2、致伤物。法医学将机械性损伤的致伤物概括地分为钝器、锐器和火器。一般来说,损伤的形态、特征与致伤物的形态直接相关,法医学家可根据损伤的特征推断致伤物。但是,由于致伤物种类繁多,有时数种致伤物可形成相似的损伤,如柴刀、菜刀、匕首所致的切创。致伤物与机体的接触面以及致伤方式是影响损伤特征的关键因素之一,比如同样是棍棒打击,如果棍棒体接触则形成长条形的损伤。

3、受伤机体。除了机体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一般因素外,影响损伤的形成和损伤的特征的机体因素主要是作用部位组织解剖结构的特点、机体的体位和运动状态以及体表的保护状况。

(二)机械性损伤的形态分类

1、压痕。钝器强力压迫皮肤所遗留的痕迹,无组织结构破坏和局部功能障碍,是组织受到压迫或挤压在未达到弹性回复前的一种表现。如牙咬痕、轮胎辗过人体时的印痕等等。

2、表皮剥脱。致伤物与表层皮肤呈切线方向互相擦挫作用而引起的皮肤表皮层与真皮层脱离称表皮剥脱。表皮剥脱在生前或死后均可形成。法医学上研究表皮剥脱的意义在于:(1)表皮剥脱的部位反映暴力致伤物的作用点;(2)表皮剥脱的形态特征常能反映物体打击面的形态特征和作用方向;(3)表皮剥脱一般很少发生继发感染,故期愈合程度可用于到致伤后时间的推断;(4)根据表皮剥脱的形态,数目及位置可以有助于案件性质的判断。[1]

3、皮内及皮下出血。致伤物打击或挤压造成皮肤及皮下组织的闭合性损伤。皮内出血指皮肤真皮层的出血,而皮下出血则指真皮层以下皮下组织见出血。

4、创。致伤物作用于人体使皮肤全层的完整性受到破坏者,称为创。根据致伤物及形成的创的不同可将创分为钝器伤、锐器伤及枪弹创三种

5、组织挫碎。钝性物体挫压致皮下结缔组织、脂肪组织以及肌肉组织发生出血坏死称组织挫碎。

6、关节脱位。构成关节的骨端脱离正常位置者称关节脱位,俗称脱臼。活动范围较大的关节受到大的外力作用或体位剧烈变动时易发生关节脱位。

7、骨折。外力作用使骨的解剖学完整性被破坏时称骨折。按照骨折的形态可分为线性骨折、塌陷性骨折、孔状骨折以及粉碎性骨折四种基本形态。

8、内脏损伤。外力作用导致的体内脏器破裂等者称内脏损伤。内脏损伤可由外力直接传导所致;也可见于非直接暴力而由于受剧烈震荡和体腔内压改变所致。

9、肢体断离。巨大暴力使人体各部遭受广泛而严重破坏及肢体离碎称肢体断离。肢体断离多见于高坠、交通事故等。

二、死亡原因的分析

机械性损伤的死因确定是法医学的鉴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如几种死因共存时,要注意区分直接死因、根本死因、死亡诱因、辅助诱因和联合诱因等。

一般地,绝对致命伤属于直接死因,也属于根本死因;个体条件致命伤属于死亡诱因,其内在的疾病属于根本死因;偶然条件致命伤属于根本死因,其条件是是辅助死因。死因分析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综合考虑与死亡有关

的各种因素并按照逻辑关系排列。

三、致伤物的推断

在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中, 致伤物推断一直是法医病理学家研究的重要内容。涉及机械性损伤的致伤物通常被分为钝器、锐器和火器。在其它条件相似的情况下, 同一致伤物或其某一部分重复作用机体所造成的损伤具有相类似的形态特征同时在致伤物与机体组织作用时的接触或摩擦,或多或少地会使创口内、创缘及创周残留有致伤物的特异成份, 如各种异物、碎片、火药颗粒等。根据创口的形态特征和创内的残留物或附着物是推断致伤物的主要途径[2]。

(一)根据损伤形态的微观变化特点推断致伤物

损伤的形态特征是推断致伤物的重要根据。对于钝器和锐器伤, 主要集中在创口的测量及微观形态观察, 力求利用能反映致伤物的微观特点推断致伤物火器伤则主要集中在对包括射人口、射出口、创道等各种形态的形成规律在内的枪弹大小、类型、射击速度及射击现场状况的分析推断致伤物。

1、钝器的推断。在体表或是在头面部发现圆形、类圆形、弧形的挫伤、挫裂创、骨质压痕、凹陷骨折或空状骨折时,可推断为圆形锤类或其它类似形态的凶器形成;斧背、砖块等规则的方形、长方形带棱边和棱角的物体可形成“U”、“L”、“Y”形的挫伤或挫裂创;如发现有条状挫裂创,舟状凹陷性骨折时应考虑系由棍棒形成;轮胎花纹、皮带铁扣环、“终打中空”、活动扳手上突出的螺丝扽所造成的擦伤或皮下出血呈现其特有的形态特征,有利于认定凶器。

2、锐器的推断。依损伤的形状,先确定其是否是割创、砍创或刺创,然后再进一步推断系何锐器。若砍创长度超过10厘米,边缘又无明显错上海带时,应考虑由菜刀或长忍的刀类形成;窗口短而宽或一端平整、创缘伴有挫伤带时,常系斧类形成;若刺创的一端床脚锐利,一端创角交钝时,.为单忍刺器形成,两个创角都是锐角时为双刃刺器形成;玻璃片、刮脸刀片形成的切创,具有较多的浅表划痕,与长刃利器形成的割创有明显差异;剪刀有尖

头、钝头或一尖一钝等形状,在形成成的夹剪创与刺创中,都有一定反映,对推断剪刀的种类有一定意义。

3、枪支种类的推断。依射入口的大小、性状及现场的其他无证等,推断系步枪、手枪或猎枪所形成;骨质上射入口的大小,可较准确地反映子弹横断面的大小,可判断枪支类型;对射入口附近皮肤上残留金属附着物与火药颗粒成分的分析,有助于对子弹类型和枪支种类的推断;根据霰弹创的性状也可以帮助判读系何种霰弹,分析断系制式枪支或土制猎枪所发射。

(二)根据创内及其周围残留物或附粉物推断致伤物

若创内发现树皮、木屑时,应系木质凶器所形成;创内有砖渣、石片时,影响砖石类凶器形成;创内留有凶器的断刃残尖时,可推断凶器种类和进行同一认定;如在创内发现油漆、铁锈迹其它粉末附着时,经分析检验确定成分后,可推断凶器种类与认定凶器。

(三)依致伤物上附着物或痕迹

嫌疑凶器上的血迹、毛发、组织碎屑等附着物,经鉴定确定其种类及型别后,也可以作为认定凶器的依据。嫌疑致伤物上的指纹、血手印,可与被害人或嫌疑人进行比对,认定嫌疑致伤物的使用人。

(四)模拟损伤试验

影响致伤物推断的生物性和物理性因素的复杂性,一时不能得出结论时,可进行致伤物的模拟试验,以获取资料推断致伤物。

四、死亡方式的判断

机械性损伤时的他杀、自杀、或灾害的判断是损伤检验鉴定的重要任务之一。由于机械性损伤的损伤形态、致伤物在不同死亡方式案件中的相似性,加之司法实务中犯罪分子总是千方百计伪装现场,因此死亡方式判断必须在全面占有尸体解剖、现场勘察、案情调查等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

(一)他杀,指被他人施以暴力造成的死亡。其有明显的杀人动机,或死者社会关系复杂;现场可一处以上,多紊乱,常有搏斗及翻动下现象;多用较笨重而杀伤强的凶器,凶器多不在现场;多为砍创、刺创、钝器伤或枪

弹创;损伤可在身体任何部位,创口走向多不一致,重伤较多;致命伤可有多处;常伴有抵抗伤;现场血痕飞溅分布,死者衣服破损。。

(二)自杀,指自己对自己施加暴力导致死亡。自杀者死前精神状态多有异常,常存在自杀的内在动机和外界诱因;现场多在自己住处或较偏远处,现场整齐,可有遗书;致伤物以自己所有的轻便锐器为多见,多留在现场;多为切创、刺创、枪弹创或高坠创;损伤多集中在死者便利手能及的部位;致命伤多为一处;可有试探伤;死者衣服少有破损。现场血痕自然流注。

(三)灾害,指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存在灾害原因现场情况明显;多为钝器伤,损伤部位不定,创伤严重程度多样。灾害情况大多易于判断,但有时排除自杀和他杀。

五、死亡时间的推断

(一)生前伤与死后伤的鉴定

人体在生前所受暴力作用形成的伤是生前伤,死后在身体上形成的伤痕叫死后伤。而死后伤又分为故意伤与无意伤两种,前者是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暴力时所留下的伤痕,如刀伤,勒伤等;而有的犯罪嫌疑人为了检察机关留下假象,如杀人后,伪装成交通事故等;后者常见于死后人工抢救形成的胸骨骨折,水中被行船螺旋桨打伤致成。[3]

生前伤与死后伤的鉴定一般有三个方法。

1、肉眼观察

(1)出血,从血管内流出到组织和细胞间隙出血。出血,尤其是比较大量的出血是生前伤。[5]另外生前伤容易形成不易水冲洗掉的血凝块。

(2)创缘卷缩,伤口列开,活体肌肉组织的弹性强,生前伤口组织收缩形成创口列开明显,创缘卷缩。

(3)异物随血液循环流动的是生前伤。空气脂肪,杂物等有时进入血管,而且随着血流流往他处,一般存在于损伤部位的向心段静脉内。

(4)感染与痂皮形成,生前伤后如果又存活相当长的时间,则可形成局部创口以及周围红肿等感染现象。

2、组织学显微镜观察

(1)组织炎症反应。生前伤后,局部组织发生急性炎症反应,主要表现为血管扩张、间质水肿以及血液白细胞浸润,但是典型的炎症出现在伤后4到6个小时;

(2)局部淋巴结边缘内有红细胞。生前伤后局部出血流经淋巴道吸收进入淋巴结,反映循环功能的存在;

(3)组织内异物栓塞生前伤后一些外界或自身的物质循环血流进入脑、肺等小血管中,往往会造成栓塞从而引起一系列的病变;

(4)酶活性增强。生前伤后局部组织因代谢增强而使酶活性也增强,采用组织化学特殊染色的方法可检测到损伤周围组织中各种酶的活性变化。

3、生物化学、免疫学检测

(1)炎症介质的含量变化。生前伤后局部组织内血液中的某些介质成分如组织胺等在早期即可出现不同程度的升高;

(2)纤维蛋白网的形成。有人研究提出创口纤维蛋白网的形成是生前伤目前所能检测到的最早的反应,即几秒内就有反应。

(3)血浆渗出物的检测。生前伤后局部组织的血浆蛋白和血球蛋白含量升高,最近有人提出,血小板颗粒膜蛋白140克的含量变化可作为生前伤的依据。

综上所述,生前死后伤的鉴定一直是法医学中重点研究的题目之一。虽然最新的许多方法采用高科技而使生前伤,在早期研究中即可得到认定,但是一则由于许多方法目前只是在研究阶段;二是许多方法需要比较好的实验设备和比较高的实验技术而无法普遍开展。所以在法医学实践中目前在认定生前死后伤方面仍然以传统的肉眼观察方法为主体。

(二)伤后存活时间的推断

伤后存活时间的法医学鉴定是根据损伤后全身和局部的生活反应尤其是炎症反应在组织内呈现的时序变化进行的。[5]

1、组织及组织化学的变化

2、肉眼观察

(1)表皮擦伤]:

(2)挫伤

3、慢性硬脑膜外血肿

当伤后7~10天血肿周缘囊壁形成,两周左右可形成完整的纤维囊壁。(三)损伤后行为能力推断

在机械性损伤致死案中受致命伤者伤后行为能力如何被要求评估,其对

案件性质判断,案情重建等均具重要意义。[6]

由于伤者的应激状态,意志和伤前体质等不同,致命后行为能力的估计复杂而困难。在此仅就一般情况下受致命伤者的行为能力做一评估。当然最可靠的是能在案件现场寻找现场目击者。

钝器伤后的行为能力。钝器作用于头部且作用力较大时,可引起脑震荡而在受伤后行为能力瞬间消失。虽有开放性创伤致脑浆溢出,但在脑干无严重创伤时,伤者行为能力可不消失。创伤致颈髓震荡者即刻发出呼吸运动障碍或四肢麻痹而行为能力瞬间消失,当钝器作用于胸部,如四肢骨折,骨折断端刺破肺部引起双侧气胸者,行为能力一般瞬间消失。仅一侧气胸时,行为能力也可受到相当大的限制;当发生隔肌破裂,其行为能力可受到相当大的限制;当发生心脏震荡者,行为能力多即刻消失;钝器致全身断裂或全身挫碎者,行为能力瞬间消失。[7]

锐器伤后的行为能力。脑部受锐器伤时,除损伤脑干外,因难以致脑震荡而意识消失,其行为能力可保持较长时间;如左,右颈总动脉同时被切断或被刺破者,行为能力瞬间消失,仅一侧被切断者尚可保持一定行为能力;当胸部的大动脉,肺动脉主干被切断者,行为能力立即消失。心脏如受到微刺伤时可有相当长时间的行为能力,一般右心房的刺伤较左心室的刺伤伤后的行为能力障碍为甚;当肺脏受刺伤引起气胸者,其行为能力可受到相当大的限制;胃穿孔引起的胃内容物大量流出腹腔者,很难继续其行为能力;四肢动脉破裂后,可保持一定时间的行为能力。

火器伤后的行为能力。头部火器伤严重损害脑干,心脏传导系统,主动脉遭受严重的火器伤时,行为能力均瞬间丧失;其他部位的损伤不一定立即发生伤者行为能力丧失。

六、结论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是判断损伤的类型和轻重程度,是自伤、他伤抑或意外灾害,是生前伤抑或死后伤,以及损伤与死亡的关系的重要手段;

通过检验鉴定,还可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以推断、认定凶器等,对案件性质的确定、为侦察和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王慕生.机械性损伤的基本形态.法医学专题讲座三[M].南京市公安局,1999.

[2]百茹峰、万立华.机械性损伤的致伤物推断[M].重庆医科大学法医学教研室,2000.

[3]顾冠华.生前伤与死后伤的鉴定[M].海洋出版社,1999.

[4]杨光华.病理学[J].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5)

[5]徐英晗.最新法理病理学[J].世界图书出版社,1936(1)

[6]吴家文.法理学[J].中国协和医院大学出版社,2000(2)

[7] https://www.360docs.net/doc/2012830383.html,/qk/96140X/200501/15110838.html

神经_损伤_法医学鉴定2例

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February 2013,Vol.29,No.1或肺组织挫裂伤而引发。本例伤者胸部虽有多处挫伤,却未贯通胸腔伤及肺和支气管,X 线及CT 片上亦未见肺组织挫裂伤及支气管破裂征象。本例存在左侧胸壁的皮下气肿,皮下气肿多并发于外伤性气胸,但本例的胸壁气肿延续至腋窝、左上肢创口处,故分析认为气体经左上肢创口沿肌间隙浸润形成,由外伤性气胸所致的可能性不大。而张某自身存在双肺上叶的肺大泡,发生争执或打斗时因情绪激动、呼吸频率加快,导致肺组织与胸膜粘连带撕裂而出血漏气[4],从而形成自发性气胸。综合分析认为,本例中张某所遭受的外力作用并非气胸发生的直接、主要原因,而其自身存在的呼吸系统疾病(肺大泡)与气胸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参照吴军[5]损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的相关理论,认为本例中张某所遭受的外力作用为气胸的诱 发因素,不宜评定轻伤,最终降级评定为轻微伤。参考文献: [1]黄克诚,杨大斌,陈杰,等.肺大泡外科治疗23例临床 分析[J].解剖与临床,2007,12(6):402-404. [2]杨春杰、鄢盛尧、傅国舟.肺大泡并发自发性气胸22例 外科治疗分析[J].天津医药,1994,22(3):163-164. [3]李会学.肺大泡误诊为气胸一例[J].临床误诊误治,2003, 16(2):158. [4]杜勇,杜继红.16例自发性血气胸法医学鉴定分析[C]// 中国法医学最新科研与实践(二)——全国第七次法医学术交流会论文精选.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159-160. [5]吴军.损伤与疾病— —第一讲损伤、疾病、伤病关系[J].法医学杂志,1995,11(1):40-42. (收稿日期:2012-03-12) (本文编辑:高 东) 作者简介:马晓锋(1972—),男,山西临猗人,副主任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病理学和临床学研究;E-mail :qzrfvb@https://www.360docs.net/doc/2012830383.html, 1案例 1.1案例1 某女,49岁,纠纷中被人用刀砍伤左手中指,法 医初次鉴定时伤者自诉左手中指感觉减退,屈曲受限,体格检查见左手中指近节背侧及尺侧愈合疤痕。伤后6个月临床肌电图示:左侧正中神经严重损伤。伤后8个月临床肌电图示:左拇短展肌重收缩呈单纯相,少量多相电位,左侧正中神经运动传导速度下降,远端潜伏期延长,提示左侧正中神经损伤。根据以上损伤,初检时法医认为伤者有感觉与运动功能障碍,且有肌电图支持神经损伤,鉴定为轻伤。复检时审查病历发现伤者锐器伤位于中指近节,损伤近端的肌肉出现失神经电生理改变,不符合周围神经损伤的肌电图规律。重新委托医院检查后诊断为腕管综合征,遂认定其肌电图异常表现系该疾病引起,与损伤无关, 故重新鉴定损伤程度为未达轻伤。 1.2案例2 某男,27岁,因纠纷被人用刀砍伤左前臂,法医 鉴定时伤者自诉左腕背伸功能差,体格检查见左前臂中上段背侧9.5cm 斜行愈合疤痕。X 线片示:左尺桡骨正侧位未见明显骨折征象。病历记载入院后行清创探查修复术,术中见拇指、示指、中指、环指、小指伸肌腱断裂,桡侧腕长伸肌腱、桡侧腕短伸肌腱、尺侧腕伸肌腱断裂,骨间后动脉、神经断裂,以上神经、动脉、肌腱予以修复。伤后6个月余肌电图示:刺激桡神经左前臂、桡神经沟、Erb 点时记录伸指总肌诱发电位波幅降低,幅度超过对侧的50%,传导速度及潜伏期正常,诊断左侧桡神经(前臂)部分损害,左伸指总肌放松时有正锐波,轻收缩时可见少许再生电位,重收缩时呈单纯相。鉴定时一种意见认为虽自诉左手伸腕功能差,但功能检查较为主观,客观肌电图检查仅见左侧诱发电位波幅减低,传导速度及潜伏期正常,表明其左侧桡神经损伤轻微,不足以鉴定为轻伤;另一种 神经“损伤”法医学鉴定2例 马晓锋1,杨颖峰1,王瑞强2 (1.泉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大队,福建泉州362000;2.晋江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福建晋江362200)关键词:法医学;创伤,神经系统;肌电图中图分类号:DF795.4 文献标志码:B doi :10.3969/j.issn.1004-5619.2013.01.026 文章编号:1004-5619(2013)01-0076-02 76··

浅析损伤和疾病参与度的法医学鉴定2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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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脑组织无挫伤。打开胸腹腔,见双侧胸腔内积有多量血性液体,原位切开肺动脉主干,见其内有一条暗紫红色血栓,剪开肺动脉分支,见血栓头部位于左肺上叶动脉内,红白相间,血栓尾部位于右心房腔内。切开死者左小腿后部皮肤,切开腓肠肌,见肌肉断面内深静脉内有暗紫红色血栓形成,左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 取死者肺动脉主干中血栓及左小腿深静脉内血栓进行病理组织学检验见左小腿深静脉血栓及肺动脉血栓两者成分相同,均为混合栓子。各器官主要病理诊断:缺血缺氧性脑病;肺淤血水肿;间质性肝炎、局灶性肝坏死。 1.2案例2 2009年9月13日死者在鞍山市某区因与人发生口角、激烈争吵、厮打后,倒地死亡。 法医检验主要所见:颜面淤血、青紫,双眼球睑结膜数处点状出血,左侧颞枕部见有头皮肿胀,其头皮外表见有多量散在的出血点,右侧顶枕部见有头皮肿胀,鼻尖及右上唇皮肤见有数处点状表皮剥脱,右侧腕关节外侧见有数处点条状表皮剥脱。 头部可见散在的片状头皮下出血,硬脑膜完好,硬脑膜外、下未见出血,蛛网膜下腔未见出血,脑表面未见挫伤出血。心腔内血液呈暗红色,流动状,病理大体检验心脏重达600.0g,心肌切面有多处 散在的小灶状颜色苍白区,左室乳头肌增粗,左心室壁、室间隔增厚,各冠状动脉管壁均增厚,管腔狭窄达H?皿级。 主要病理诊断:冠心病、管腔狭窄皿级、急性心肌缺血性改变、多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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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摘要】机械性损伤是由各种致伤物以机械作用使人身组织结构破坏或生理机能发生障碍。为了侦察和审判的目的,对损伤进行周密的检查、记录,并对损伤的造成、程度、后果等提出合乎科学的结论或分析意见,称之为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法医鉴定的目的,是判断损伤的类型和轻重程度,是自伤、他伤抑或意外灾害,是生前伤抑或死后伤,以及损伤与死亡的关系。通过检验,还可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以推断、认定凶器等,对侦查和审判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主要以机械性损伤的损伤时间、凶器推断和认定、致伤过程分析、致伤原因、致伤条件、伤后的行为能力、损伤与疾病的关系、损伤的死亡原因等的确定均对案件性质的确定、为侦察和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的重要意义等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问题进行探究。 【关键词】机械性损伤;法医学鉴定 Mechanical injury of the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Cheng mingqi [Abstract]Mechanical injury by a variety of mechanical injury to the role of objects so that th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of the physical damage or physical obstacles occur. In order to detect and the purpose of the trial, and carry out a detailed inspection of damage, records, and caused injury, the extent to meet the consequences of scientific conclusions or analysis, known as the mechanical injury of the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The purpose of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is to determine the type and severity of injury extent, is self-injury, injury or accident he is wounded during his lifetime or after death injury, as well a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jury and death. Passed the inspection, but also the basis of injury in order to infer the morp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that the weapons of the investigation and trial of great significance. In this paper, mechanical injury to the time of injury, weapons, and infer that the process of analysis of injury, injury causes, injury conditions, the capacity after injur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jury and disease, injury, etc. to determine cause of death in both cases the nature of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trial to detect and to provide clues and evidence, such as the importance of mechanical injury to explore the issue of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Key Words]imitate handwriting; signature handwriting test 机械性损伤是由各种致伤物以机械作用使人身组织结构破坏或生理机能发生障碍。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是为了侦察和审判的目的,对损伤进行

法医鉴定书标准

黑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医学鉴定意见书 黑大司法鉴定中心[2010]临鉴字第XXX号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XXX 委托鉴定事项:损伤程度鉴定 受理日期:2010年XX月XX日 鉴定材料:1.委托书1份 2.哈尔滨二四二医院XXX号住院病案1份 鉴定日期:2010年10月10日 鉴定地点:黑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室 被鉴定人:XXX 女 24岁 二、检案摘要 (一) 案情摘要: 据鉴定委托书记载,2010年X月X日被鉴定人XXX与他人发生口角,被对方用砖头打伤腹部,因XXX怀有身孕,入哈尔滨二四二医院保胎治疗。 (二)病案(伤情)摘要: 哈尔滨二四二医院2010年9月1日XXXXXX号住院病案记载:被鉴定人XXX自诉与他人发生纠纷,下腹受伤后觉下腹坠胀不适5小时。因其怀有身孕,担心流产强烈要求住院观察。入院查体:伤者停经37天,一般状态好,神志清楚,无贫血外观,腹平软,下腹正中可见一3.0×4.0cm大小红斑,有轻压痛、无反跳痛及肌紧

张,阴道无流血,双下肢无浮肿。 2010年9月5日病案记载:孕妇于7:30分出现少量流血,伴有下腹坠胀感。给予口服保胎丸、维生素E,继续观察治疗。 2010年9月8日病案记载:病人主诉阴道流血减少,仍有腰痛。给予口服保胎丸、维生素E,卧床休息治疗。 2010年9月11日病案记载:病人主诉阴道少量流血,伴有下腹坠胀感。继续给予口服保胎丸、维生素E,卧床休息治疗。 2010年9月12日病案记载:孕妇于9:30分经阴道自然排出一妊娠囊,子宫收缩良好,阴道流血不多。给予头孢唑啉纳注射液抗炎治疗,预防感染。 2010年9月16日出院记录记载:患者自诉阴道少许血性分泌物,无腹痛及下腹坠胀感。一般状态良好,神志清,无贫血外观。腹部平软,肝脾无肿大,腹部无压痛、反跳痛及肌紧张,双下肢无浮肿,阴道少许血性分泌物,无异味。 三、检验过程 (一)查体记录: XXX步入检查室,神清语明,查体合作。自由体位,腹部平坦,质软,腹壁感觉无异常,压痛及反跳痛(-),未见异常淤血斑。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二)辅助检查: 1.2010年9月1日哈尔滨二四二医院U109131号超声诊断报告单示:子宫增大,宫腔内可见1.0×0.7cm孕囊回声,孕囊内未

法医学-04机械性窒息---

机械性窒息 窒息(Asphyxia) ?概念:影响呼吸过程中任一环节,影响正常的气体交换过程,导致体内缺氧或二氧化碳潴留,引起组织细胞代谢和生理功能紊乱,即称为窒息(asphyxia);因窒息造成的死亡称为窒息死(death from asphyxia)。 发生原因分类 ?机械性窒息(mechanical asphyxia) ?中毒性窒息(toxic asphyxia ) ?电性窒息(electric asphyxia) ?空气缺氧性窒息(asphyxia due to low atmospheric oxygen contet) ?病理性窒息(pathological asphyxia) ?新生儿窒息(neonatal asphyxia) 机械性窒息 ?概念:由机械性暴力作用引起的呼吸障碍而发生的窒息。如:压迫颈部或胸腹部,阻塞呼吸道等妨碍呼吸的进行。 ?主要是妨碍外呼吸(肺循环进行的血液与外环境的气体交换)的进行。 机械性暴力作用的方式和部位分类 ?闭塞呼吸道入口的机械性窒息:捂死 ?压迫颈部的机械性窒息:缢死、扼死、勒死等;?异物堵塞呼吸道的机械性窒息: 哽死(固体异物堵塞呼吸道) 溺死(液体异物堵塞呼吸道) ?压迫胸腹部的机械性窒息:压死、挤死、活埋;?体位性窒息:长时间被限制于某种特定的体位,使呼吸功能及静脉回流受阻而发生的窒息;?性心理性行为异常者在进行特殊性活动时措施失 当,发生的意外性窒息--性窒息。 机械性窒息的尸体检验 (一)尸表检验: 1:颜面肿胀、发绀; 2:瘀点性出血; 3:尸斑显著、出现早; 4:尸冷缓慢; 5:牙齿出血(玫瑰齿)--牙颈部表面玫瑰色 6: 大小便失禁、精液排出、口涎流注。 尸体内部征象 1:血液呈暗红色、流动性; 2:内脏瘀血; 3:内部脏器瘀点性出血-常见于肺胸膜和心包脏层--又称为“Tardieu”氏斑; 4:肺气肿、肺水肿; 5:脾贫血; 一、颈部受压的机械性窒息 ?颈部受压的机械性窒息死 1:缢死(death from hanging) 2:勒死(strangulation by ligature) 3:扼死(manual stragulation) (一)缢死(death from hanging) ?概念:利用自身全部或部分体重,使套在颈(项)部的绳索(或其他类似物件)压迫颈项部所引起的窒息性死亡。 ?三大关键因素:条索样物、压迫颈项部、自身体重下坠。 缢死的死亡机制 1:呼吸道闭塞致呼吸障碍; 2:颈部血管受压致脑部血供障碍; 3:颈部神经受压导致迷走神经反射性心 跳停止; 4:脊椎和脊髓的损伤 缢型(hanging style)

法医活体鉴定笔记

法医活体鉴定课堂笔记 鉴定程序 1.委托受理 2.了解案情 3.活体的法医学检查 4.现场勘验、模拟实验 5.制作鉴定书 种类 1.初次鉴定 2.补充鉴定原班人员在原来鉴定基础上针对新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3.重新鉴定换鉴定机构鉴定人(有条件) 4.复核鉴定高一等级机构对鉴定进行复核 5.联合鉴定跨学科或机构组成鉴定班子进行鉴定 法医学活体伤残鉴定书 主要内容 1.一般情况介绍 2.案情摘要 3.临床资料摘录 4.法医学检查记录 5.分析说明 6.鉴定结论 7.其他 8.附件 注意事项 1.受理 (1)刑事案件 (2)非刑事案件或刑事自诉案件 2.临床资料运用 3.依法进行 4.排除干扰 5.遵纪守法 相关问题 1.鉴定数量不断增加,学科地位不断提高,学科进展显著 2.学科特点 (1)特殊性、综合性(2)涉及面广,难度大(3)干扰多3.存在问题 (1)无成熟经验 (2)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3)法规制度还不健全完善 骨折愈合 新鲜骨折 陈旧骨折 骨折愈合与重塑 全身性反应 1.应激反应(活体反应) (1)早期:交感神经,肾上腺系统(2)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系统(3)表现:脉搏血压呼吸体温尿量 2.免疫与炎症 损伤并发症 1.休克(微循环的功能障碍,毛细血管) 2.感染 3.肾功能衰竭 4.心功能不全 5.呼吸功能不全 6.肝功能不全 7.凝血功能障碍 8.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 与损伤有关问题鉴定 一.有无损伤及损失的部位 二.损伤类型判定 三.致伤物推定 1.损伤形态特征 2.损伤局部残留物 3.可疑致伤物附着残留物 四.根据衣物损坏推定致伤物 五.相关问题 1.同一致伤物可形成不同损伤 2.不同致伤物可形成相似性损伤 3.致伤物大小可与伤口大小不符 4.瘢痕检验推定致伤物的注意事项 损伤时间的推定 1.根据皮肤擦伤推定 2.根据皮内及皮下出血推定 3.根据骨折时间推定 膜性骨痂

5机械性窒息

五 机械性窒息 【要求】窒息概念、机械性窒息概念,机械性窒息的形态变化。缢死的概念和主要形态变化 一、机械性窒息概述 1.窒息概念及分类 1)窒息概念 机体呼吸受到阻碍,人体所必须的氧气吸入减少或停止,全身各器官组织缺氧,二氧化碳潴留,组织细胞功能紊乱和形态结构发生改变的过程称为窒息。 2)窒息的分类 从法医学的观点,按窒息的原因可分为6类: * (1)机械性窒息 * (2)环境中缺氧所致窒息 * (3)电性窒息 * (4)中毒性窒息 * (5)病理性窒息 * (6)损伤性窒息 2.机械性窒息 1)机械性窒息概念 机械暴力作用,使鼻孔、口腔同时被闭塞,或呼吸道被压闭,或胸腹部受挤压发生呼吸障碍,影响气体交换,造成体内缺氧和二氧化碳的潴留,导致人体生理机能障碍的过程。 2)分类 习惯上根据作用方式(压迫或堵塞)、部位(口面部、颈部或胸腹部)及堵塞气道异物的性质(液体或固体),将机械性窒息死亡分为5类 * 压迫颈部:缢死、勒死、扼死等。 * 压迫胸腹部:挤死、压死、活埋等。 * 闭塞口鼻部:如用手或柔软物体压迫口腔和鼻孔所致的捂死。 * 固体异物阻塞呼吸道:如各种固体异物阻塞咽喉或气管、支气管所致的堵死。 * 液体吸入呼吸器官:溺死、新生儿羊水吸入窒息死等。 3)机械性窒息的过程 ①.呼吸功能障碍(6期) 窒息前期、吸气性呼吸困难、呼气性呼吸困难、 呼吸暂停期、终末呼吸期、呼吸停止期 * ②其它系统(神经、循环系统、血生化等)

二、机械性窒息的形态学变化 1. 尸体外表征象 1)颜面部淤血发绀 死后不久 2)淤点性出血 3)尸斑早、强 4)尸冷缓慢 5)牙齿出血(玫瑰齿) 6)眼球突出 7)便失禁、排精、口鼻流涎。等 2.尸体内部征象 * 1)血液流动性、暗红色 * 2)内脏淤血(脾脏贫血) * 3)内脏器官的淤点性出血 -Tardieu ‘s 斑 * 4)肺气肿及肺水肿 * 5)脾贫血 (肝、肾等淤血与脾贫血共存) 三、机械性窒息的类型 1.缢死 1)缢死的定义: 利用自身体重使套在颈部的绳索(或其他类似物)压迫颈项部引起的窒息 三要素 :条索物 套压颈部 自身重量 2)缢死类型 按着力部位分为:典型、非典型缢死 按是否完全悬空分为:完全性、不完全性缢死 3)缢死的机理 * 气道闭塞:15kg压力 * 脑血液循环障碍: 颈V(2kg)、A(5kg),椎A闭塞(30kg) * 迷走神经反射抑制心脏:颈A窦受压 * 颈椎、颈髓损伤 4)缢死的形态学变化 ①一般窒息征象 * 颜面颜色(青缢死、白缢死) * 口鼻分泌物 * 舌尖挺出 * 手足磕碰伤 * 特殊尸斑与尸僵

损伤与疾病的法医鉴定

损伤与疾病的法医鉴定 (主编:范利华,吴军等) 第一章总论 在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中,有时被鉴定人可能在受伤前已患有某种疾病而在受伤后寸显示或加重了临床症状;或受伤前表面上是健康的或不自觉有病,在受伤后诱发疾病;也可在受伤后发生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全身性损伤病。此时,鉴定人需解诀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这涉及到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的定罪量刑,在民事诉讼案件中的损害赔偿。 第一节损伤 人体受各种致伤因素作用后,发生组织断裂、损害以及功能障碍,称为损伤,又可称外伤。 一、损伤的类型 (一)根据引起损伤致伤因素的不同,损伤可分为机械性损伤、物理性损伤、化学性损伤、生物性损伤和精神性损伤5类。 (二)根据损伤以后人体皮肤完整的情况,损伤可分为闭合性损伤和开放性损伤2类。 (三)根据损伤发生的原因与发生的地点,损伤可分为战伤、工业伤、农业伤、交通事故伤、体育运动伤和B常生活伤6类。 (四)根据损伤时间,损伤可分为生前伤、濒死伤和死后伤3类。根据损伤对人体危害的程度,损伤可分为致命伤和非致命伤2类。非致命伤又可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3种。 (五)根据案件性质,损伤可分为自杀伤、他杀伤(他伤)、自伤伪称他伤、他伤伪称自伤、诈伤、灾害伤(自然灾害伤和人为灾害伤)等。 二、致伤因素 (一)机械性致伤因素即各种力的作用,引起机械性损伤。 机械性损伤根据致伤物的种类,分为钝器伤、锐器伤和火器伤等。根据损伤性状,可分为摔伤(表皮剥脱)、挫伤、挫裂创、护伤、骨折拥位、割创、砍创、刺创、剪创、枪弹创、爆炸伤、内脏损伤、肢体离断等。各种机械性损伤的共同点是组织连续性破坏。组织破坏的情况诀定于(1)打击力的大小;(2)受伤的部位、着力面积和致伤物运动方向;(3)受伤组织可塑性(包括弹性顺应性等)、能量在组织内传导。 (二)物理性致伤因素是指高温、低温、电流、放射线、激光等,引起烧伤、栋伤、电击伤、放射线损伤或疾病等。 (三)化学性致伤因素是指强酸、强碱、磷、军用毒与以及人体所分泌的生理或病理产物(胃液、胆汁、尿等),引起组织的损害和功能障碍。 (四)生物性致伤因素是指虫螫、蛇咬、兽咬等,引起一定的机械性损伤,且可带入毒素如蛇毒、峰毒;带入病原微生物如狂犬病病毒、破伤风杆菌等。 (五)精神性致伤因素是指环境变化通过心理机制,引起神经症、心因性精神病等精神障碍,以及心身疾病。 三、损伤的转归 大多数损伤,不论治疗与否,经历若干阶段和一定时间后,终将趋于结束,这就是损伤的转归。例如,人体受锐器砍伤,血管破裂出血,人体通过神经和体液调节,动员

眼损伤鉴定原则

眼损伤鉴定原则 1、了解案情:仔细阅读卷宗材料,对受伤经过有全面的了解。如受力方式、受力部位、致伤物等。审阅病历资料,特别是初诊病历中对损伤情况及视力的记载。尽可能的了解伤前视力情况。 2、眼科检查: 细致的眼科检查是法医鉴定中不可缺少的环节,鉴定人应掌握基本的眼科检查方法(或聘请有经验的眼科医师检查)。 (1)视力检查:先测裸眼视力,然后测矫正视力,应以矫正视力为准。对有疑问的存在伪盲或伪低视力的应进行的鉴别检查。如伪盲实验等。本所现采用自动视力检测仪,带有偏正光和红绿色光装置,给视力检查带来一定的帮助,但这些仍属主观视力检查。必要时应作视觉电生理检查。 (2)眼睑、结膜、角膜、前房、晶体、玻璃体、视网膜从外至内仔细观察并详细描写。 轻主诉重客观检查结果,特别是形态学的改变,另外借助客观的辅助检查。 3、辅助检查 荧光素眼底血管造影,免散曈眼底照相,了解眼底情况。 超声检查:对玻璃体浑浊、玻璃体后脱离,视网膜脱离,脉络膜脱离,眼内异物,高度近视(眼轴长>25mm,往往合并有后巩膜葡萄肿)有意义。 电生理检查:视觉诱发电位、视网膜电流图等 影象学检查,CT、MRI 4、电生理检查 (1)视觉诱发电位检查(VEP):目前法医学界应用较多的主要是以黑白棋盘格作为模式翻转刺激的视觉皮层诱发电位(PRVEP),在PRV EP 未能成功引出波形的被鉴定人,可以用闪光诱发电位(FVEP),来进一步筛选视觉通路和屈光介质病变。目前比较公认的观点是:对于视力好于0.1的受试眼,均能引出比较完整、形态接近正常的PRVEP 波形。也有作者报道,如PRVEP 无反应或需3°及以上刺激视角诱出P100波形者,视力多小于0.05;如果小于1.5°刺激视角诱发出波形时,则视力多大于0.05;FVEP波形能完整引出者,受检眼视力至少存在光感。国外有学者报道,PRVEP在某些眼病(或眼伤)者存在一些特殊情

个人申请法医鉴定书

个人申请法医鉴定书 个人申请法医鉴定书,其中也包括司法鉴定申请书,你可以来看看!下面由本小编精心整理的个人申请法医鉴定书,希望可以帮到你哦! 个人申请法医鉴定书:司法鉴定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目的: 依法对某医学中心对被申请人作出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进 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并没有严格按照《司法通则(试行)》对被申请人进行鉴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第一,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接受被申请人委托作出司法鉴定书违法。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司法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没有接受司法机关的指定,在被申请人还没有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为其进行鉴定违法。 第二,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并没有要求被申请人重新拍片确认伤情,依据没有注明拍片时间和片子编号的X片作出鉴定结论违法。 被申请人受伤经过康复治疗后,伤势可以有所好转,青岛九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应当要求被申请人重新拍片,根据恢复情况作出鉴定结论。另外,被申请人提供的X片没有拍片时间和片子编号,无法证实是针对被申请人伤情所拍的,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却据此认定被申请人伤情,依据何在!! 二、法院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予以采纳,程序违法。 申请人在对司法鉴定书进行质证时,仅表示对真实性没有异议,对内容是否有异议并没有明确表态司法鉴定书内容部分并没有经过当事人质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院采纳程序违法。

法医病理鉴定与法医临床鉴定的区别

司法鉴定分类及介绍(一) 司法鉴定所涉及的专业范围相当广泛,函盖整个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将其分为十三个大类,但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枝的发展,司法鉴定分类还会不断增加。现将司法鉴定分类相关知识介绍给大家,供大家学习、了解。 什么是司法鉴定? 鉴定,顾名思义就是鉴别、确定。在社会生活中,出于不同目的需要鉴定的事项很多,范围很广,涉及社会的各行各业,如古玩字画真伪的鉴定、商品质量鉴定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所谓“司法鉴定”,区别于一般的鉴定,强调是在诉讼过程中,为诉讼活动提供鉴定服务;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性知识对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负责任的鉴定意见。司法鉴定不仅仅是科学活动,还因其服务于诉讼活动而有超出一般技术活动的法律要求。首先,司法鉴定的各个环节,包括委托、申请、检验鉴别、出具鉴定意见,以及出庭质证等都必须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和管理规范;其次,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是“法定鉴定部门”、“法定鉴定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有依法出庭、接受法庭询问和作证的法律义务。鉴定结论(意见)在诉讼活动作为司法证明手段,是法定证据的一种,而且因其本身的科技内涵,对其他证据可以起到补充和强化的作用,因而在诉讼活动中备受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重视。如,公民甲将公民乙打伤,公安机关为确定案件性质而需要对乙身体受到伤害情况进行司法鉴定,如为轻伤以上,甲就构成犯罪,需要侦查、移送起诉,这是法医临床鉴定。如在案件审理中,甲的家人称其有精神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就要由法院决定是否委托鉴定机构对其有无精神病,是否在精神病状态下作案作出鉴定,这是法医精神病鉴定。

溺死的法医学鉴定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 (1) Key words (1) 一、对尸体的初步识别 (2) 二、水中尸体的检验及死亡原因的分析 (2) (一)尸体检验.....................................................................错误!未定义书签。(二)排除其他死因............................................................错误!未定义书签。(三)正确评价尸体上所见损伤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落水情况的分析判断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尸体在水中浸泡时间及死亡时间的推测.............错误!未定义书签。参考文献...................................................................................错误!未定义书签。

法医学损伤的鉴定

关于法医学损伤鉴定的相关问题

关于法医学损伤鉴定的相关问题 法医学损伤鉴定是指应用法医学的知识和技能对诉讼案件涉及的活体或尸体及其生物源物质等进行检验并作出判断的过程。包括法医学病理鉴定和临床鉴定。 一、法医病理鉴定俗称尸体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尸体检验要求做到:详细检查死者的衣着情况,尸体的外表现象以及伤痕的形状、大小和位置;根据需要,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提取血、尿、胃内容等;对无名尸体的相貌特征,生理、病理特征,以及衣着、携带物品和尸体包装物的特征,进行细致检查,详细记载,并一律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 病理鉴定中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等。 (一)、是确定死亡原因,死亡原因分为根本死因、直接死因、中介死因、辅助死因等等。主要在于确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还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要分析损伤、疾病与死亡的关系,对于存在几种致命性损伤,应确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谁应负主要致死责任。常见的死因有感染、出血、栓塞、全身衰竭、中毒等 (二)、是判定致死方式,致死方式是指暴力性死亡所采用的致死方式。确定了暴力死亡方式往往又是决定是否立案的主要依据。因此,如确定为暴力性死亡的尸体,就必须进一步确定其死亡方式。如暴力由他人所加导致死亡是他杀;暴力自己所加致于自己身亡称自杀;暴力来自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非人为故意因素导致的死亡是意外致死。若经详细的调查和尸体解剖均无法判明,则列入死亡方式不明。判断死亡方式至关重要,一旦误判他杀或其他各种死亡方式,轻则引起纠纷,重则导致错案。所以法医在确定死亡方式时要慎之又慎。判断死亡方式不是单靠法医病理学工作者单独能解决的,有时通过法医病理学检验能确定死亡方式,有时则不能。往往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案件在判断死亡方式除法医参加外,还需侦察人员的合作,根据对现场资料和案情调查所得材料综合分析,才能做出准确的结论。

法医临床学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1.事故参与度:指已有某种既存疾病的人,于交通事故后死亡、伤残,根据事故原因对死亡、伤残寄于何种程度的关系来判断当事人应承当什么样的责任。 2. 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3.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4. 截瘫指数:截瘫指数是按脊髓活动的3种功能,即运动、感觉及括约肌功能受损程度加以计算,截瘫指数高,截瘫程度严重。 5.临床法医学:是应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和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人体伤残以及其他生理和病理等问题的一门学科,是法医学一门重要的分支学科。 6.补充鉴定:办案人员在审理案件时,认为临床法医学鉴定结论不够完备,鉴定人没有很好地利用办案单位提供的材料,没有完全解决案件中所提出的问题;认为临床法医学鉴定结论的论据不足或者发现了新材料,而提交给原鉴定人进行补充或解答新问题称为补充鉴定。 7.活体损伤:凡活体受到损伤因素的作用,造成组织器官的结构破坏和功能障碍,称为活体损伤。 8.瘢痕疙瘩:瘢痕增生超过原来的创面,向周围正常皮肤扩张,边缘明显隆起。与增殖性瘢痕不同。瘢痕疙瘩具有肿瘤样纤维组织增生的特性,形成的瘢痕组织大于原创口的面积。 9.凹陷性瘢痕:伴有深部组织缺损的严重损伤,伤口愈合后常形成低于正常皮肤表面的凹陷性瘢痕。 10.child abuse:是指对儿童有义务抚养、监管及有操纵权的人作出的足以对儿童的健康、生存、生长发育及尊严造成实际的或潜在的伤害行为,包括各种形式的躯体和(或)情感虐待、性虐待、忽视以及对其进行经济性剥削。

公安机关刑事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示例

XX省公安厅 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 X公伤鉴(法)字[20××]××号 一、委托单位 ××县公安局 二、委托时间 20XX年1月4日 三、检验对象 赵××,女,61岁,汉族,文盲,住××县×城镇利民小区,身份证号××××××××××××××××××。 四、送检材料 XX市××医院住院病历、赵××右侧髋关节X线片。 五、简要案情 20XX年11月6日,赵××因纠纷致右下肢损伤,到XX 市××医院进行诊治。 六、鉴定要求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七、检验时间 20XX年1月4日 八、检验地点 XX省公安厅

九、病历及相关材料摘抄 XX市××医院住院病历(住院号:×××××)记载:20XX 年11月6日,赵××以“右髋外伤半余天”入院。查体:生命体征稳定。右髋处活动受限,压痛,未扪及骨擦感,右下肢无明显内收外旋畸形。 20XX年11月6日摄X线片(号:49231)见:赵××右股骨颈骨皮质欠连续,右侧髋关节间隙正常。11月14日摄X线片(号:49689)见:右侧股骨颈骨折,对位对线良好。11月19日摄X线片(号:××××)见:右侧股骨颈骨折,断端对位尚可。12月1日摄X线片(号:××××)见:右侧股骨颈短缩,骨皮质不连续。诊断:右侧股骨颈骨折。 20XX年12月5日,在气管内麻醉下行“人工髋关节置换术”。 十、检验情况 20XX年1月4日,我们邀请XX省高级人民法院吴××主任法医师、XX省人民检察院李××副主任法医师、XX医学院附属医院秦××教授共同详细查阅了所送检的赵××在XX市××医院的住院病历及四张X光片。 审阅赵××的X线片(号:××××、××××、××××、××××)显示:20XX年11月6日,右股骨颈骨皮质欠连续;11月14日,右侧股骨颈骨折,对位对线良好;11月19日,右侧股骨颈骨折,股骨头完全离断,断端移位。12月1日,右侧

伤与病因果关系的法医学鉴定初探

伤与病因果关系的法医学鉴定初探 作者:李宏捷发布时间:2009-10-15 09:07:51 在刑事伤害及民事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医学鉴定中,常常会遇到损伤与疾病同时并存的问题。有的被验人可能在受伤前就患有某种病理性疾病,而损伤诱发了疾病的产生;有的伤前不自觉有病或虽有病,但其症状显著轻微而损伤明显加重了症状的程度甚至产生后遗症等。在此,法医学鉴定人必须科学准确地确定损伤与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为人民法院审理刑、民事案件提供科学的证据。 一、损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的分类 损伤是指人体受到致伤因素的作用,致使组织器官的结构遭到破坏或功能障碍。疾病是指人体在一定的条件下,由致病因素引起的一种复杂的有一定表现形式的病理过程。目前法医学界较公认的损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的分类方法有:直接因果关系、间接因果关系、无因果关系三种。 (一)直接因果关系。指外力作用于人体的健康组织、器官,破坏了组织,器管的解剖结构的连续性、完整性、并出现了相应的功能障碍,损伤与疾病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直接因果关系也包括损伤直接导致的后遗症、并发症。如严重颅脑损伤引起的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即颅脑损伤为原因,脑器质性精神障碍为结果,两者之间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二)间接因果关系。指疾病的发生虽与损伤行为有关,但并非损伤直接引起的必然后果。如用有限的外力作用于某人体,这种外力对正常健康的人可不致于组织器官的完整性遭到破坏而引起功能障碍,而对患有某种严重疾病或潜在性疾病的特殊体质的人来说,却可使其症状加重或使其病变表面化。间接因果关系分为如下表现形式。1?郾诱因:指损伤诱发了人体内潜在性疾病明显加重。如头部外伤后发生颅内先天性动脉瘤破裂,致使蛛网膜下腔出血,即头部外伤是引起蛛网膜下腔出血的诱发因素。2?郾辅因:指损伤在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处于次要的地位,起着辅助的作用。如:张某右大腿被他人踢伤,当时查右大腿软组织挫伤,骨质无异常。伤后右大腿持续疼痛达数月并伴随发热,经X线检查显示右大腿骨肉瘤,法医鉴定认为张某右大腿被踢损伤虽然不是造成右大腿骨肉瘤的直接原因,但却对后者的病

1例机械性窒息案例的法医学分析

1例机械性窒息案例的法医学分析 【摘要】本文介绍一宗杀人抛尸案,该案例的死者是在昏迷状态下被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尸体现象明显,但索沟周围未见抵抗伤,这在勒死的他勒案件中较少见,提示他勒中索沟周围无抵抗伤时,应考虑勒颈前可能有致死者昏迷的作案过程,可望为今后的法医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机械性窒息;勒死 在机械性窒息中,勒死的案件虽然没有缢死和扼死多见,但因其案件性质较复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勒死是以绳索类物缠绕颈项部,在绳索交叉的两端,由自身的体重以外的其他力量,使绳索类物勒紧并压迫颈项部而导致窒息死亡。勒死的机制,包括压迫呼吸道、压迫颈部血管和压迫迷走神经以及颈动脉窦引起的反射性心跳停止三方面。勒死的法医学鉴定主要根据颈部勒颈形成的有生活反应的索沟,相应的皮下组织以及喉头软骨的损伤和出血,全身(尤其索沟以上的颈部及头面部)比较明显的窒息现象等。根据现场勘查分析、系统尸体检验,结合案情调查并同时排除其他致死原因等,勒死一般不难确定。 1 尸体检验 1.1 一般情况死者头东脚西仰卧于地面上。上身赤裸;下身穿红色内裤,裆部织有白花,后部内卷至肛门处;赤脚。尸长163 cm,发棕黄色,长25 cm 不等,发根部呈黑色长4 cm。尸僵存在于全身各大关节,已开始缓解;尸斑分布于背部及胸部,背部指压不褪色,胸部指压稍褪色。 1.2 尸表检验头皮未见明显外伤,颅骨未触及骨擦感。右耳廓外上缘有一1.3×0.5 cm擦挫伤,耳廓可见血迹。颜面部淤血肿胀伴散在出血点,双眼闭合,角膜中度混浊,双瞳孔等大,直径0.5 cm,睑结膜点片状出血。口鼻腔少量血性液体,舌尖抵于两齿间,口唇及唇黏膜未见损伤。颈前有自甲状软骨下缘水平向两侧延伸的索沟,颈左侧至颈椎脊突左侧3 cm处中断,其中左乳突正下方处索沟方向可见改变,并有皮下出血;颈右侧至颈椎脊突右侧6 cm处中断,索沟总长26 cm,最宽处0.8 cm,深约0.2 cm,索沟处表皮剥脱,呈皮革样化。索沟内可见白色绒毛状物。左肩峰前有直径0.2 cm色素痣。左肩胛处有9.6×0.7 cm表皮擦伤,无生活反应,左肩胛内侧有1.5×0.6 cm小片状表皮擦伤,右肩胛内侧有3.0×2.4 cm条状表皮擦伤,右肩胛下有5.5×0.3 cm条状表皮擦伤,方向自左下向右上。左腕背侧腕纹上 3 cm处有两处等大直径为0.7×0.8 cm的陈旧疤痕。双手十指紫绀明显。胸腹部未见损伤,阴部未见损伤,处女膜5点处陈旧破裂达基底部。余未见异常。 1.3 解剖检验冠状切开头皮,见左颞顶部有13.5×10.0 cm头皮下出血;右颞部有6.3×5.5 cm头皮下出血,对应部位颞肌有6.0×5.5 cm出血。分离

损伤与腔梗疾病因果关系法医学鉴定一例

损伤与腔梗疾病因果关系法医学鉴定一例摘要:目的:探讨损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的法医临床学鉴定,提高在损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的法医临床学鉴定中的认识。方法:回顾性分析一例老年人颅脑损伤后发现存在腔梗进行损伤与疾病因果 关系的法医临床学鉴定。结果:该案例被鉴定人是一70岁高龄女性老人,有多年的高血压疾病病史,是腔梗疾病的好发人群,腔梗的存在与颅脑损伤无因果关系。结论:腔梗是缺血性脑血管疾病之一,多发生于高龄、有多年高血压病史的患者。腔梗由于病变很小,常位于脑相对静区,临床上多无明确神经功能缺失体征。在诊断中常规辅助检查如颅脑ct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如表现在不同ct机的分辩率及扫描层距存在的差异、ct检查有时出现模糊效应等对诊断影响的因素,常不能对伤前就存在的腔梗病变作出诊断而造成漏诊,从而导致损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的法医临床学鉴定的发生。 关键词:损伤;腔梗;因果关系;法医学鉴定 abstract:objective:to investigate the causal relationship between injury and disease forensic clinical identification, increase in injury and illness causation forensic clinical identification of understanding. methods:a retrospective analysis of a case of elderly after head injury revealed the presence of lacuna damage and disease causation in clinical forensic medicine. results:the case of a70 years old female elderly hypertensive disease, has many

司法鉴定书模板、样式、案例

XXXXXX司法鉴定所临床法医学鉴定意见书 XX司鉴所[20XX]临鉴字第XXX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单位:XX市公安局XX分局XX派出所 委托鉴定事项:损伤程度 受理日期:20XX年XX月XX日 鉴定材料:1.委托书1份; 2.病历资料复印件1份。 3.影像学胶片若干。 鉴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鉴定地点:XXXX医院 在场人员:办案警官、XX家属 被鉴定人:XXXX(男,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0000) 二、检案摘要 据鉴定委托材料介绍:2008年06月09日,XXX受伤,伤后到XXXX 医院诊治。现因案件处理需要,XX派出所委托我所对XX之损伤程度进行法医学鉴定。 XXX医院住院记录(住院号:000001)2008-06-09记载: 主诉:外伤致全身多处流血、麻木、活动受限1小时余。 现病史:患者家属代诉患者约1小时前与人发生争执,被人用刀

具砍伤全身多处,即刻觉伤处剧痛,见多处皮肤伤口流血,肢体活动受限伴麻木。伤后无昏迷、头痛、呕吐,无肢体苍白,有麻木感。急至我院就诊,摄片未见明显异常,为求进一步诊治,急诊予以伤口简单包扎后拟“多处刀砍伤”收住院。 体格检查:T37.0℃,P84次/分,R22次/分,BP111/61mmHg。平卧位,查体合作,神与清。专科检查:腰背部及左前臂、左小腿敷料包扎,表面见血性渗出。打开见右腰背部第11~12肋处见长约25cm伤口,深及肋骨,可见活动性渗血。左前臂中段前内侧见斜行裂口,长约7cm,深及肌层,见肌肉断端外露,少量渗血,左腕活动受限;左侧桡动脉、左足背及胫后动脉均可扪及搏动,左足感觉麻木,足趾背伸不能,末梢血运尚可正常。上述创口挫伤不重,中度污染,未见明显喷涌状出血。余肢体肌力感觉及末梢血运正常。 入院诊断:多处刀砍伤:1.左侧腓总神经、胫神经损伤,2.左膝部、左前臂锐器伤,肌肉断裂,血管神经损伤待排;3.右腰背部锐器伤,胸腹腔脏器损伤待排。 2008-06-09 22:00-01:10手术记录:手术名称:清创缝合、血管神经探查、左腓总神经及胫神经吻合术加肌肉缝合术。手术经过:……先行左腘窝手术,延长切口,清除伤口内污染组织及凝血块,结扎出血点,探查血管神经后游离腓总神经断端,修剪平整后,间断缝合,完毕后间断缝合左胫神经部分断裂段,检查吻合口平整。……缝合左股二头肌及左腓肠肌外侧头,……包扎后行屈膝、踝关节中立位石膏固定。3.延长左前臂伤口,清除伤口内污染组织及血凝块,结扎出血点,探查血管神经后,缝合左尺侧腕屈肌,……包扎后石膏固定。术中诊断:左腘窝刀砍伤,左腓总神经断裂,左胫神经部分断裂,左肱二头肌及左腓肠肌外侧头断裂。左前臂刀砍伤,左尺侧腕屈肌部分断裂。术中出血约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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