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案例分析、借鉴和对策

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案例分析、借鉴和对策
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案例分析、借鉴和对策

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案例分析、借鉴和对策

一、技术贸易壁垒定义: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以下简称TBT)是指一国或区域组织以维护其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商品、服务和投资进入该国或该区域市场将造成影响。TBT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TBT主要是指WTO《TBT协议》规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广义的TBT还包括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和检疫措施(SPS)、包装和标签及标志要求、绿色壁垒、信息技术壁垒等。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案列:

案例1、浙江某丝绸进出口公司,产品主要销往日本和欧洲。2005年成品出口量为1.2亿美元。但其中有两单业务,一项是5万米的印花丝绸成品,价值10万美元,另一项是4万米已经染色和砂洗的丝绸,价值10万美元,共计20万美元的货品因未考虑禁用染料问题而被迫积压。

案例2、浙江某集团出口日本的一批纺织品被中间商处以16万美元的罚款,而另一批出口欧盟的3万米窗帘布被迫回销,理由都是因为这些纺织品没有达到生态纺织品标准。

以上两个例子,是贸易壁垒对浙江纺织品出口的影响,他们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理由很简单,是中国的纺织品的技术没有达标,在产品创新上面也没有很好的体现,这是对我国纺织技术的一大挑战,因为在进入WTO以后,很多地区,尤其是美国队中国的产品的反侵销日趋严重,他们对质量技术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他们有些都是按照国际标准来要求进口产品的,有些甚至是超过了国际标准,而中国的纺织品的技术只有国际标准的40%,这显而易见,这是对中国产品的歧视,这样一来,我省的纺织产品必然在国际竞争中因技术门槛提高而出口受阻。而且当美国实行了一些反侵销的战略来对待中国的出口的时候,欧洲一些国家也开始对中国产品的反侵销,他们的条例完全是照搬美国对中国反倾销的条例,这样一来又是对中国的一大打击,基于,中国纺织品的贸易国方向基本是集中在美国、欧洲和日本三个贸易壁垒发源地,大多数的海关检验都是超过了国际标准的,并积极运用了技术贸易壁垒对进口产品进行管理。同时,中国的纺织品产出基本以破坏环境的基础上,这样在纺织产品对环境检验中,没有达到国外的坏境检验标准的,必又要被退回!

这样下来,技术贸易壁垒对中国纺织品的影响明显,大大的降低了我国的出口率,被退回的产品又不可能再被拿回国内,只能在国外低价买卖,这样我国纺织品的收益也大大的降低,甚至纺织品出口可能就没有收益,在国外亏本。发达国家以各种技术法规与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卫生检疫措施等为依据,形成了严格的技术贸易壁垒,无论其主观意图究竟何在,客观上对浙江省的纺织品出口构成了相当大的限制。

案例3、温州打火机事件简介

2001年10月2日,温州打火机协会副会长黄发静先生收到欧洲打火机进口商协会会长克劳斯邱博的一份电函,告知欧盟正在拟订进口打火机的CR法规草案。这是欧盟对1994年美国CR法规的"克隆"。其核心内容即规定为保护儿童开启安全,要求出口价在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必须安装一个5周岁以下儿童难以开启的

装置即安全锁,否则不准进入欧盟市场。

众所周知,温州的打火机一向是以低价出售的,在出售国外也是价格低廉,收益很少,但是当技术贸易壁垒的存在,尤其是欧洲地区,温州打火机的主要销售地区,对温州打火机进行了进口检验,主要是对温州打火机的安全性进行了检验,他们提出,因为在打火机上没有设置安全锁,所以会对儿童造成安全隐患,从而对中国温州的打火机进行驳回,这是对温州打火机直接的价格成本和技术的打击,一来,装安全锁不是不可以,但是在中国境内已经出现了装安全锁来减少安全隐患的,这样如果在打火机上也进行安全锁的装置,这样就是对产品专利权的侵犯;二来:如果真的要进行加安全锁,安全锁的有限性的确认机构不是中国的某个机构,这样一来,一只打火机的认可费用高达USD3000元以上,这样一来一只打

火机的成本必然会大大的提高,加重了企业的经济负担!

案例四:1999年12月7日,欧盟正式发布1999年/815/EC指令,规定在采用聚氯乙烯(PVC)原料生产的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中,邻苯二甲酯类增塑剂含量最高值不得超过0.1%;而我国出口的玩具大部分含有PVC原料,其中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占50%。目前,各国针对含PVC产品指定的国际标准日益提高,"

禁令"涉及的产品范围与日俱增,我国玩具出口贸易受到的损失将日益增大。

发达国家凭借领先科技和先进的技术手段,以强大的经济实力作为后盾,建立一系列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从技术、卫生、包装等各个方面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的进口。这个案例是发达国家是在卫生方面进行对中国进口的限制,在玩具中中国的安全指标在国外的检测中也不达标,导致中国玩具出口贸易受到很严重的损失。

三、技术贸易壁垒的借鉴

近期浙江遭遇的案件还有如下四个倾向很值得我们注意和研究:(1)对浙江调查的国家和地区在剧增,不少发展中国家加入了该行业;(2)各国家综合运用多种法律手段围剿我出口产品和出口市场;(3)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专门针对中

国的特保案呈上升趋势;(4)竞争对手不仅针对我国出口产品既得市场,也指向我产品出口的潜在市场。

目前影响我国出口的技术壁垒,大体可分为三类:一种可称之为"文明"的或"创新"的技术壁垒;二是根据国际间和区域内形成的一些协议,有关国家必须履

行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三是"貌似合理"的技术壁垒,即歧视性贸易政策。对于第一种状态,是缺少了这一方面的人才,所以再往后我们可以大大的加大这方面的人才的培养,建立技术贸易壁垒咨询中心,变被动为主动,及时获得有关我国目标市场所在国或地区的技术法规、标准和评定程序等方面的信息,并建立专门的研究机构提交分析报告和建议。对于第二种状态,我国就要建立好国与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在这之前,我们必须先做好自己,要把态度摆正,要做好技术的第一关,就是要始终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其次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把持好环境这一关,因为在以环境为破坏的经济发展,最后还是会失败的,坏境会终究还是报复人类的,所以要在保护环境的状态下,进行经济的可持续的发展。第三种状态,要从整体上改变中国出口产品的结构,不单要在技术上而且要在质量上,并且在价格上创新,使得国外对中国的产品有新的想法。

四、面对技术贸易壁垒国家的对策

在案例分析中也有提到了对于技术贸易壁垒,我国的一些对策,具体分析如下:

一、从政府角度来看

第一,建立TBT预警与快速反应系统。TBT预警与快速反应系统是指建立起一个国家级的技术咨询机构,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特别要发挥驻外经商机构、经贸研究机构EOI中心优势,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国外的TBT状况,以互联网为载体建立TBT数据库和专门的TBT信息收集和咨询机构,及时发布TBT预警预测信息。当企业遭遇TBT时,能及时调用TBT咨询系统的资源,得到具体指导和帮助;为政府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参考,及时采取积极防御措施。

第二,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建立完善的国内TBT体系。一方面促使我国国内企业加强对TBT的认识,改进产品以适应各种先进标准,尽快通过国际标准与质量认证,主动攻破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另一方面应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技术法规与标准体系,适时构筑我国国内技术贸易壁垒体系,使外国因害怕报复而尽量减少歧视性的技术规定。

第三,充分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条款《TBT协定》规定在产品法规、标准、认证和检疫制度方面实行非歧视的原则和国民待遇,不给发达国家留下一

点可以反倾销的缝隙。而且不断和发达国家交流,获知一些经济发展的消息,促进国家经济技术的发展。

第四,实施出口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环境和经济一起长大,不以破坏环境为前提,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保护措施也不少,坚持可持续发展。

二:从企业的角度讲

第一:技术上的更新,在产品技术上,不断培养专业人才,在专业技术的面前,进行技术的创新,给国外的企业同产品更上一层楼。

第二:技术质量的更新。在产品上,我国产品要根据国际标准的要求,要求自己产品的生产和发布。在技术质量上,不被驳回!

第三:绿色管理。在产品生产过程中,要实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呼应国家的要求,改进不先进,或是对坏境有破坏的设备。加强经济绿色发展。

第四:发展多种投资方式一起进行,绕开技术壁垒。

三、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面对技术贸易壁垒,行业组织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为应对贸易技术壁垒,在提高企业竞争力与改善政府职能的同时,必须充分发挥专业性行业协会的作用与职能,即立足于国际市场,针对各行业的生产规模、供求关系、价格水平、创新能力、技术标准、产品结构等一系列情况进行研究和对外交流,建立良好的贸易预警机制,及时向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提供国内外市场的动态数据和分析报告,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决策依据,协助政府在WTO规则范围内与其他成员国协商解决各种贸易争端。

2020技术贸易壁垒案例

2020技术贸易壁垒案例 技术性贸易壁垒蜂蜜贸易 案例: 蜂业是我国的传统特色产业,集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于一体,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世界最大的蜂产品生产和出口国之一,20xx年蜂蜜产量达到30万t以上,出口量超过8万t,同年的世界蜂蜜贸易量是35万t左右,我国占世界蜂产品贸易量的20%以上。我国在蜂蜜生产方面虽然具有较强的成本优势,但出口不畅,原因之一是在世界贸易趋向全球化的今天,各种形式的非关税壁垒特别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大行其道。技术性贸易壁垒通过对进口商品制定严格甚至苛刻的技术标准、卫生安全标准、检验包装、标签等规定,达到保护本国产业的目的,因其特有的灵活多变性、隐蔽性和技术性,对出口方尤为不利。我国的蜂蜜产品在出口过程中屡屡因化学残留超标而受阻,严重损害了国内相关产业的利益。 欧盟是我国蜂蜜出口的主要目的地,但出口量很不稳定。早在20世纪90年代,对中国产蜂蜜的大量进口,引起了欧盟各国相关产业的高度重视。出于保护本国产业的目的,欧盟宣布、从1999年1月1日起,对蜂蜜产品实施卫生监控计划,要求出口蜂蜜到欧盟各成员国的第三国,都必须在此之前提交对蜂蜜中残留物质进行监控的保证计划,否则欧盟将禁止该国蜂蜜进口。德国

从2000年起对蜂蜜的药物残留实行更加严格的限制,将链霉素残留量标准由原来的/kg降低到/kg,检验门槛提高了9倍n该标准现已成为欧盟各成员国的控制标准。2002年初,欧盟调查组做出对华残留监控体系的考察报告、认为中国的监控体系薄弱,1月25日即做出暂停进口包括蜂蜜在内的中国动物源产品的决议。我国政府强烈抗议有关国家对中国商品采取不公正贸易行为,后来经过协商,欧盟提出, 蜂蜜中氯霉素检出量不得超过μg/kg,才能出口到欧盟,这个标准比原先严格了100倍。据专家介绍,欧盟制定的抗生素含量标准是苛刻的,甚至于大气粉尘中氯霉素的含量也要超过这一标准,这明显是针对中国蜂蜜产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全文结束》》年10月,欧盟宣布解除针对中国部分动物源性食品的进口禁令。虽然这对我国的蜂业是个好消息,但蜂蜜产品对欧盟的出口并不会马上全面恢复,欧盟还会派代表来我国考察和检查蜂蜜药残问题,蜂蜜生产过程药物控制和使用情况。由于近年来德国、法国等国的蜂农组织不间断对我蜂蜜搀杂使假的夸大性宣传,对我国蜂蜜的销售造成极坏的影响。在开放市场的同时,欧盟又提出了链霉素、杀虫脒、磺胺、苯酚、甘油、酵母菌、花粉率、淀粉率、成熟度等检测项目,增加了我蜂蜜出口欧洲的难度。 欧盟于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欧盟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特别要求进口食品必须符合新食品安全法的标准,否

专业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及案例汇总

技术性贸易壁垒目录: 一、定义 二、壁垒形式 三、原因 四、我国受国外技术壁垒影响现状 五、对策 附录:案例

一、定义 1、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国际贸易中商品进出口国在实施贸易进口管制时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出口产品制定过分严格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标准,商品包装和标签标准,从而提高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的一种非关税壁垒措施。 2、它是目前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人为设置贸易壁垒,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最有效手段。 3、WTO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文件有两个,分别是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动 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于1995年1月1日WTO 正式成立起开始执行。 二、壁垒形式 1、严格繁杂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 利用技术标准作为贸易壁垒具有非对等性和隐蔽性。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常常是国际标准的制定者。他们凭借着在世界贸易中的主导地位和技术优势,率先制定游戏规则,强制推行根据其技术水平定出的技术标准,使广大经济落后国家的出口厂商望尘莫及。而且这些技术标 准、技术法规常常变化,有的地方政府还有自己的 特殊规定,使发展中国家的厂商要么无从知晓、无 所适从,要么为了迎合其标准付出较高的成本,削 弱产品的竞争力。 2、复杂的合格评定程序 在贸易自由化渐成潮流的形势下,质量认证和 合格评定对于出口竞争能力的提高和进口市场的

保护作用愈益突出。目前,世界上广泛采用的质量认定标准是ISO9000系列标准。此外,美、日、欧盟等还有各自的技术标准体系。 3、严格的包装、标签规则 为防止包装及其废弃物可能对生态环境、人类及动植物的安全构成威胁,许多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包装和标签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生态环境。从保护环境和节约能源来看,包装制度确有积极作用,但它增加了出口商的成本,且技术要求各国不一、变化无常,往往迫使外国出口商不断变换包装,失去不少贸易机会。 三、我国产品遭遇技术性壁垒的原因 (一)外因 1、维护该国的利益是一切国际关系的根本目的。虽然为了推进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各国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承诺进一步降低关税和在保持现状下逐步消除各种非关税壁垒。但现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各国为了维护该国的贸易利益,在逐步取消明显有违WTO精神的一些传统的非关税壁垒的同时又不断推出更为隐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而且名目繁多,要求越来越苛刻。在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之间都存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只是由于在技术水平上,发展中国家远低于发达国家,所以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发展中国家影响更大。 2、《WTO协定》中的许多例外条文和漏洞,也为技术性壁垒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如《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中规定:“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范围内可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环境,只要这些措施不致认为在具有同等条件的国家之间造成任何不合理的歧视,或成为对国际贸易产生隐蔽限制的一种手段。”又如《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规定:“缔约方有权采纳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生命或健康的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而且只要缔约方确认其的措施有科学依据和保护水平是适当的就“可以实施或维持高于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的措施”。这意味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建立具有很大的合法性。 3、各国和国际性环保组织的地位在不断地提高,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所以各国政府在实行有关政策时,不得不考虑他们的声音,在有关方面做

绿色壁垒案例

绿色壁垒案例 1、最近,在美国,西欧主要国家以及日本之间,又展开了建立汽车贸易壁垒的新较量,这标志 着世界汽车三大市场之间的贸易摩擦又将升级。由于日本轿车在美国和欧洲市场上长期受到顾客的欢迎,日本轿车在美欧市场的份额是美欧企业在日本市场份额的几倍。欧盟试图通过制订和实施新的汽车排放标准来限制日本汽车在欧洲市场的增长。新的环境保护际推要求,到2008年。欧洲市场销售的所有轿车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要比1995年下降25%,这无疑是冲着日本和韩国企业而来的。对此,韩国的汽车企业认为“在技术上难以达到”而反对;日本汽车工业协会则表示“与欧洲企业共同努力”。但是不明确表示保证届时达标。欧盟准备在各成员国一致通过新的排放标准之前,先拿日本和韩国企业开刀,即首先强制要求日韩企业先达标,否则不能向欧洲市场出口。据分析,由于在欧洲市场上,从日本进口的轿车以高级休闲车和大型轿车为主,其平均的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比欧洲当地生产的车要高出近10%。若要达标,日本车就要平均减少31%以上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日本政府也不示弱,在1999年3月19日,日本政府与欧盟就汽车废气排放标准谈判破裂后,日本立即采取了针锋相对的策略:实施“歧视性”的《节能修正法》新法案。在1999年4月1日实施的该法案规定,到2010年,在日本市场上销售的不同质量和用途的汽车,必须达到相应的节能标准,以减少汽车的废气排放。具体规定是:两人(按110千克计)乘坐时总质量在1000千克以下的汽油轿车,到2010年要比1995年的相当车型节能17.7%;同期 1000-1249千克的轿车,要节能 25.7%;1250-1499千克的轿车要实现30%以上的节能;1500-1749千克以上的轿车,到2010年要 比1995年分别实现节能24%和9.7%。由于美国和欧洲生产的轿车在日本市场有近90%属于1250千克以上的范围,即几乎所有的美欧轿车都要在日本市场上受到更加严格的节能要求;而日本车在国内市场由于主要是轻型和微型车,因此受此修正法案的影响就没有外国企业那样大。美国政府今年3月向世贸组织提交了一份意见书,该意见书指出,日本单方面提高汽车节能标准是直接阻碍国外汽车进口的不正当行为。要求世贸组织正式调查。 2、为保护环境,不少发达国家采取了各种措施来限制或禁止某些产品的进出口贸易。经济合作 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已禁止了多种化工产品的生产和进出口贸易,其中包括DDT和六六六等农药。由于食品受到污染,许多国家提出了很高的卫生要求。1991年有32个国家和地区对427种农药在食品中的残留量订有法定的限量标准;不少国家对食品中农药残留污染、重金属含量、化肥使用、微生物污染、动物饲料及添加剂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对食品包装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有的国家以保护野生动物为由禁止进口裘皮、毛皮、鲸皮产品。美国宣布禁止从加拿大进口石棉;德国根据《危险物质使用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在1994年全面禁止进口、制造和使用石棉,并敦促其它国家在欧洲范围内禁止使用石棉。1990年美国根据保护海洋哺乳动物法,以保护海豚为由禁止进口墨西哥的金枪鱼。废弃的塑料包装材料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已成了难以处理的垃圾,构成“白色污染”。为保护环境,许多国家对进口商品的包装提出了可回收利用、循环使用、自然化解等新的要求,这使得许多产品进入其传统市场时产生困难,贸易争端也随之而起。 3、从1996年开始,我国对欧洲的服装出口开始趋缓,主要原因是相当一部分服装残留污染, 不符合环保要求。我国苏南一家服装厂出口的服装因拉链用材“含铅过度”,白白损失10万多美元,最终导致企业破产。仅1996年,欧盟国家禁止进口的非绿色产品价值就达220亿美元,其中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产品占90%。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一些国际组织在禁止生产和使用氟里昂之后,正着手对污染物控制采取新的行动,如联合国现已拟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议定书》初步草案,一旦通过,必将对包括我国在内的企业生产和商品出口产生很大影响。 4、欧盟一些国家实施纺织品环境标志(对棉花生产中农药的使用,对漂白剂、染色剂等提出较

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案例分析、借鉴和对策

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案例分析、借鉴和对策 一、技术贸易壁垒定义: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以下简称TBT)是指一国或区域组织以维护其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商品、服务和投资进入该国或该区域市场将造成影响。TBT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TBT主要是指WTO《TBT协议》规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广义的TBT还包括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和检疫措施(SPS)、包装和标签及标志要求、绿色壁垒、信息技术壁垒等。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案列: 案例1、浙江某丝绸进出口公司,产品主要销往日本和欧洲。2005年成品出口量为1.2亿美元。但其中有两单业务,一项是5万米的印花丝绸成品,价值10万美元,另一项是4万米已经染色和砂洗的丝绸,价值10万美元,共计20万美元的货品因未考虑禁用染料问题而被迫积压。 案例2、浙江某集团出口日本的一批纺织品被中间商处以16万美元的罚款,而另一批出口欧盟的3万米窗帘布被迫回销,理由都是因为这些纺织品没有达到生态纺织品标准。 以上两个例子,是贸易壁垒对浙江纺织品出口的影响,他们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理由很简单,是中国的纺织品的技术没有达标,在产品创新上面也没有很好的体现,这是对我国纺织技术的一大挑战,因为在进入WTO以后,很多地区,尤其是美国队中国的产品的反侵销日趋严重,他们对质量技术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他们有些都是按照国际标准来要求进口产品的,有些甚至是超过了国际标准,而中国的纺织品的技术只有国际标准的40%,这显而易见,这是对中国产品的歧视,这样一来,我省的纺织产品必然在国际竞争中因技术门槛提高而出口受阻。而且当美国实行了一些反侵销的战略来对待中国的出口的时候,欧洲一些国家也开始对中国产品的反侵销,他们的条例完全是照搬美国对中国反倾销的条例,这样一来又是对中国的一大打击,基于,中国纺织品的贸易国方向基本是集中在美国、欧洲和日本三个贸易壁垒发源地,大多数的海关检验都是超过了国际标准的,并积极运用了技术贸易壁垒对进口产品进行管理。同时,中国的纺织品产出基本以破坏环境的基础上,这样在纺织产品对环境检验中,没有达到国外的坏境检验标准的,必又要被退回! 这样下来,技术贸易壁垒对中国纺织品的影响明显,大大的降低了我国的出口率,被退回的产品又不可能再被拿回国内,只能在国外低价买卖,这样我国纺织品的收益也大大的降低,甚至纺织品出口可能就没有收益,在国外亏本。发达国家以各种技术法规与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卫生检疫措施等为依据,形成了严格的技术贸易壁垒,无论其主观意图究竟何在,客观上对浙江省的纺织品出口构成了相当大的限制。 案例3、温州打火机事件简介 2001年10月2日,温州打火机协会副会长黄发静先生收到欧洲打火机进口商协会会长克劳斯邱博的一份电函,告知欧盟正在拟订进口打火机的CR法规草案。这是欧盟对1994年美国CR法规的"克隆"。其核心内容即规定为保护儿童开启安全,要求出口价在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必须安装一个5周岁以下儿童难以开启的

我国出口贸易面临的三大壁垒及应对策略

我国出口贸易面临的三大壁垒及应对策略 [摘要]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在中国加入WTO 后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以及我国产品竞争力上, 从当前国内外的情况分析,我国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 将会遭遇到反倾销、保障措施与特别保障措施和技术贸易壁垒这三种贸易壁垒交叉使用的严峻局面。因此,积极应对有关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的种种限制措施,妥善解决我国出口增长引发的有关纠纷是当务之急。 [关键词]国际贸易;三大贸易壁垒;对策 我国对外贸易在中国加入WTO后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2003 年中国贸易总额达到8512.1 亿美元,名列世界第四。随着我国产品竞争力上升,出口扩张日益受到其他国家的关注和牵制,也决定了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之间的局部冲突矛盾将长期存在,并外在反映为进口国对我国出口采取的各种贸易救济措施和贸易壁垒。从当前国内外的情况分析,我国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将会遭遇到反倾销、保障措施与特别保障措施和技术贸易壁垒这三种贸易壁垒交叉使用的严峻局面。因此,积极应对有关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的种种限制措施,妥善解决我国出口增长引发的有关纠纷是当务之急。 (一)反倾销的困扰 困扰目前我国是世界上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20 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平均每6-7 起反倾销案件中,就有1起针对中国产品据统计,自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出口的糖精纳进行反倾销调查以来,截至2003年底,全球发起的反倾销案件中有540起是针对中国产品的。近年来,我国产品正遭遇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调查和起诉,几乎涉及所有出口产品类别。尤其是前一段时间的彩电、家具、钢铁,甚至连墨西哥从中国进口的抗菌素的也要立案调查。有关专家预测, 外国对华反倾销案件到2005 年将达到高峰。 (二)“特保措施”将成为最大隐患 由于我国入世协定书中有允许成员对中国出口产品采取特殊保障措施的承诺,入世后,WTO成员纷纷加强了对华特别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的立法工作。

案例纺织品服装技术性贸易壁垒案例

案例纺织品服装技术性贸易壁垒案例 【案情】 浙江一家专门从事女装出口的制衣公司将一批成衣按订单要求发往德国时,却被拒之门外。纳闷不已的经营者被告知:不是服装尺寸不对路,而是小小的钮扣出了大问题——不符合环保要求。 浙江绍兴雪尔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蒋国良告诉记者,纺织品出口在欧盟国家的检验中有几项重要的指标就是染料中的偶氮和19种分散染料(染原料的几种有害化学成分)是否超标。入世后,作为纺织大县的绍兴出现了空前的出口好势头,但不少绍兴纺织品在欧洲国家屡屡受挫,多数问题出在染料上。要解决这个问题,光印染企业、服装厂急还不行,而是要从为印染提供染料的化工行业抓起。 中国化工网总裁孙德良说,虽然国内有数百家生产染料的企业,但环保型的活性染料市场有6成以上被德国巴斯夫等国外大公司所控制,其价格相当于国内企业的2倍。由于国内同类染料的性能不够稳定,纺织品出口企业还是忍痛花高价买进口染料。而一用进口染料,我国纺织品的原有价格优势就岌岌可危。绍兴县委宣传部长章长胜认为,虽然我们通过千辛万苦的谈判加入了世贸组织,纺织品的配额问题开始得到解决,但如果在绿色壁垒上不突破的话,我们仍然继续会受制于人,与巨大的商机擦肩而过。 1998年,绍兴钱清镇的永通染织集团有一批价值100万元的纺织品出口到欧洲。结果在检测中出了问题,说是布料里有一种化学成分对人体有害,要退货。这批货又漂洋过海回到了国内,退货中转的各种费用差不多超过布料本身的价格了。100万元莫名其妙地打了水漂,企业上下都感到不可思议:布料是好的,颜色也是对路的,怎么会在染料上出问题? 按照当地其它企业的做法,“一朝遭蛇咬,十年怕草绳”,永通人可能再也不敢冲欧洲市场了。但在广泛调查基础上摸清了原由的永通人发现,绿色环保、对人体无害是一种世界潮流。如果这一关过不了,最后肯定会被世界市场尤其是欧美高档市场淘汰。要抢占国际市场的制高点,必须强化产品的“绿色”意识。 痛定思痛,永通集团积极寻求破解绿色壁垒之法。当初,国内化工行业还没有环保染料,永通就用国外的,尽管在大力开源节流之后,成本还是高了30%,出口几乎无利可图,但是永通人下定决心,要在世界市场上打响这张“绿色”牌。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贸易的影响及案例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贸易的影响 负面影响 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正面临越来越多来自于发达国家甚至发展中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的挑战。总体来说,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市场份额、贸易机会、企业和商品信誉等方面都产生了不利影响,导致国外消费者对我国部分产品尤其是农产品食品信心下降,对我国出口造成长期的负面影响。具体地说,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产品出口的市场范围缩小。我国目前的主要出口方向仍然是日本、美国、东南亚、欧盟、韩国等国家,对它们的出口份额占我国外贸出口总额的80%,而这些国家(或地区)多数是环保主义倡导者和拥护者,也是绿色贸易壁垒的发源地。我国出口商品的市场销路极易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从产品的出口增长速度来看,由于我国的出口市场相对单一、固定,一旦目前的市场销路受到影响,出口的增长速度必然有所下降,尤其是在一些发达国家专门针对我国的某些商品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情况下,该商品的出口会立即出现停滞,如不及时采取对策,就会影响到整个产业的发展。 (二)企业的出口成本上升和出口效益下降。由于绿色贸易壁垒多数是以环境标准和标志的形式出现,要想实现其环境标准、获取其环境标志,就必须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进行技术改造,改善环境质量;同时还将增加有关的检验、测试、认证和公关等手续以及相关的费用,从而使企业出口产品的成本大幅度上升,价格优势大大削弱,丧失了国际市场竞争力,企业的出口效益日渐下降。 (三)我国的对外贸易关系摩擦不断。由于遭遇了越来越多的绿色贸易壁垒,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不断,稍有处理不当,就会影响到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因此,必须恰当处理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产生的冲击。 正面影响 (一)带动我国绿色产品的生产和出口。 在绿色浪潮的冲击下,非绿色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越来越小,利润率越来越低。而我国出口产品绝大多数为非绿色产品,在目前我国生产力水平特别是科技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促使产品

贸易壁垒 案例分析

技术性贸易壁垒——蜂蜜贸易 案例: 蜂业是我国的传统特色产业,集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于一体,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世界最大的蜂产品生产和出口国之一,2004年蜂蜜产量达到30万t以上,出口量超过8万t,同年的世界蜂蜜贸易量是35万t左右,我国占世界蜂产品贸易量的20%以上。我国在蜂蜜生产方面虽然具有较强的成本优势,但出口不畅,原因之一是在世界贸易趋向全球化的今天,各种形式的非关税壁垒特别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大行其道。技术性贸易壁垒通过对进口商品制定严格甚至苛刻的技术标准、卫生安全标准、检验包装、标签等规定,达到保护本国产业的目的,因其特有的灵活多变性、隐蔽性和技术性,对出口方尤为不利。我国的蜂蜜产品在出口过程中屡屡因化学残留超标而受阻,严重损害了国内相关产业的利益。 欧盟是我国蜂蜜出口的主要目的地,但出口量很不稳定。早在20世纪90年代,对中国产蜂蜜的大量进口,引起了欧盟各国相关产业的高度重视。出于保护本国产业的目的,欧盟宣布.从1999年1月1日起,对蜂蜜产品实施卫生监控计划,要求出口蜂蜜到欧盟各成员国的第三国,都必须在此之前提交对蜂蜜中残留物质进行监控的保证计划,否则欧盟将禁止该国蜂蜜进口。德国从2000年起对蜂蜜的药物残留实行更加严格的限制,将链霉素残留量标准由原来的0.2mg/kg降低到o.02mg/kg,检验门槛提高了9倍n该标准现已成为欧盟各成员国的控制标准。2002年初,欧盟调查组做出对华残留监控体系的考察报告.认为中国的监控体系薄弱,1月25日即做出暂停进口包括蜂蜜在内的中国动物源产品的决议。我国政府强烈抗议有关国家对中国商品采取不公正贸易行为,后来经过协商,欧盟提出,

贸易壁垒案例

日本是世界最大紫菜消费国,年需求量约100亿张,但日本对紫菜进口多年来只对韩国紫菜发放约2.4亿张的进口配额,我国紫菜产品对日出口一直为零。江苏省紫菜协会于今年年初向商务部提出贸易壁垒调查申请,他们认为,日本政府对紫菜进口维持的配额管理措施违反了WTO相关协定的规定,对中国紫菜进入日本市场造成阻碍,构成贸易壁垒。4月22日, 商务部正式立案对日本紫菜进口管理措施进行贸易壁垒调查。 “这对国内其他行业是一个借鉴”,江苏省紫菜协会秘书长端木怡燕在接受《天下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10月21日,国家商务部已经发布公告,决定中止由该协会提出的对日本紫菜进口管理措施进行的贸易壁垒调查。分析人士认为,在国内部分行业频频遭遇国外贸易壁垒调查的情况下,中国政府根据企业申请首次对外国政府实施的进口管理措施开展的贸易壁垒调查有望扳回一局,中国紫菜有望明年进入日本市场。 入世后首次对他国贸易壁垒调查 10月21日,商务部发布第65号公告,依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中止对日本紫菜进口管理措施进行的贸易壁垒调查。由此,历时半年的我国“贸易壁垒调查第一案”正式宣告中止。业内人士认为,此案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是因为这是中国加入WTO后,由国内产业提出申请的第一起贸易壁垒调查案。 据端木怡燕介绍,“贸易壁垒调查第一案”的发生,源于商务部于2004年2月25日正式收到的江苏省紫菜协会代表下属107个会员提交的贸易壁垒调查申请。针对日本政府多年来通过进口配额、批准及原产地限制措施,只对韩国紫菜开放市场、不让中国紫菜进入的歧视性做法,江苏省紫菜协会请求对日本关于紫菜进口实施的限制措施进行贸易壁垒调查,并要求在此基础上与日本政府进行磋商,以促使其取消对中国紫菜的进口限制措施。 据了解,日本是世界最大紫菜消费国,年需求量约100亿张,但日本对紫菜进口实施配额管理以来,多年来只对韩国紫菜发放约2.4亿张的进口配额,我国紫菜产品对日出口一直为零。江苏省紫菜协会于今年年初向商务部提出的贸易壁垒调查申请中称,日本政府对紫菜进口维持的配额管理措施违反了WTO相关协定的规定,对中国紫菜进入日本市场造成阻碍,导致中国紫菜产品无法对日出口,引发减产、失业等一系列问题,构成贸易壁垒。4月22日,商务部正式立案对日本紫菜进口管理措施进行贸易壁垒调查。 赴日韩调查考察摸底细 商务部在公告中表示,发布立案公告后,商务部通知了申请人。2004年4月27日,商务部通过日本驻华大使馆向日本政府正式提交了立案公告文本。同日,调查机关通过日本驻华大使馆向日本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了调查问卷。同年5月,调查机关向国内部分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调查期间,调查机关共收到日本政府、江苏省紫菜协会、宁波市瑾州锦锋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丰华食品有限公司提交的答卷。2004年6月,调查机关派出工作人员赴日本进行了调查取证。实地调查期间,调查人员向日本政府有关部门、日本有关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了解了被调查措施,并实地考察了日本千叶县紫菜共同贩卖所,对答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了调查。 据江苏省紫菜协会介绍,为了调查了解日本和韩国的紫菜生产现状、产业政策、流通体制、行业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尤其是考察中国紫菜出口日本的可行性,2003年8月20日~9月4日,由江苏省紫菜协会组团,省海洋与渔业局、

技术标准与国际贸易壁垒案例

技术标准与国际贸易壁垒案例 1.江苏省紫菜协会对日反贸易壁垒案例 时间:2003 年 2 月 15 日 地点:南通和连云港两地 事件缘由: 江苏省是中国条斑紫菜的主要生产地区,目前栽培面积10 万多亩,达到 年产紫菜标准制品 17 亿枚、产值 7 亿元的产业规模;产品 90% 以上出口,已初步形成配套完整的产业体系。但由于紫菜交易分散经营,缺乏统一的质量标准;紫菜加工技术和销售价格基本上被日本控制,中国紫菜的国际价格非常低;紫菜消费大国日本采取配额分配和进口许可证制度,导致中国紫菜迟迟不能直 接进入日本市场,对日出口多年来一直保持零的记录。这些问题严重侵害了中 国紫菜厂商的利益,并阻碍了江苏紫菜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详细过程: 2003 年 2 月 15 日,南通和连云港两地的紫菜加工、生产单位和个人自 愿联合起来,组建了一个非盈利的社团组织,即江苏省紫菜协会,并经过民主 协商制定了协会章程。目前,协会已发展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共 110 个,约占 全省紫菜生产加工企业的 62%。江苏省紫菜协会成立后,组织考察团赴日本考察,采集到了日本官方对干紫菜进口配额情况的第一手资料,认定日本对中国 产紫菜出口存在歧视性贸易壁垒。2004 年 2 月 25 日,江苏省紫菜协会代表其 下属 110 个会员,向国家商务部申请反贸易壁垒调查,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正式 受理了上述申请后,与日方政府有关部门共举行了 3 次磋商。 最后处理结果: 2005 年2 月 21 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在日本《经济产业公报》和《通商 弘报》上登载了经济产业省第 19 号“进口通告”,公布了日本2005年紫菜进 口配额方案。进口通告取消了对进口干紫菜和调味紫菜原产国的限定,并载明2005年日本干紫菜和调味紫菜进口配额总量为 4 亿张,值此日本对中国紫菜进口关闭了 2 0 年的大门终于开启。最新的进展是,今年中国已经从日本紫菜协 会获得 8 0 0 0 万张配额。 事件影响:日本取消了对中国紫菜进口的贸易壁垒。江苏省紫菜协会作为仲裁者,从管理层面上对紫菜配额进行分配,这种分配过程实施上是南通和连云港 的紫菜生产企业进行谈判的过程。 资料来源:知网。江静.江苏省紫菜协会对日反贸易壁垒案例[J].中国改 革,2005(11):47.

贸易壁垒案例收集

案例1 中国玩具出口面临技术性贸易壁垒 【概要】 1999年12月7日,欧盟正式发布1999/815/EC指令(以下简称“禁令”)。采取措施禁止销售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放入口中的包含以下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中的一种或多种聚氯乙烯软塑料玩具及儿童用品。该“禁令”将严重影响包括我国玩在内的WTO成员国的玩具出口,但其是符合《TBT协定》保护人身健康和安全的合法目标的。这又一次体现了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导致的观念差异。 【案情】 1999年12月7日,欧盟正式发布1999/815/EC指令(以下简称“禁令”)。采取措施禁止销售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放入口中的包含以下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中的一种或多种(DINP、DEHP、D BP、DIDP、DNOP、BBP)聚氯乙烯软塑料玩具及儿童用品。欧盟称,该“禁令”特别强调“确保一个高水平的儿童健康和安全保护”,委员会可以作出决议要求成员国“采取临时措施阻止、限制投放到市场上的产品,或使产品服从于特定的条件”,如果该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有严重的和直接的危害,委员会也可以要求“将产品从市场上回收”。该“禁令”将严重影响我国玩具出口。众所周知,我国是世界玩具出口第一大国,年出口金额50亿美元,占世界总量的50%以上,每年解决约150万劳动力就业。出口的四分之一以上到欧盟各国,金额14亿美元。据保守统计,出口欧盟的玩具约有60%使用了PVC原料,其中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占50%,因此“禁令”将直接影响我国4亿美元的玩具出口。 在2000年2月的TBT委员会会议上,巴西代表提请大会关注欧盟关于禁止销售某些使用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软PVC塑料制作的玩具的草案。她表示该决定是根据欧盟有毒物质、环境有毒物质与环境科学委员会(SCTEE)的技术报告制定的,修改了邻苯二甲酸酯(如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和邻苯二甲酸双酯)安全限量。但是,技术报告在结论中建议对此进行进一步研究以了解更多的情况。巴西代表认为,由于欧盟技术报告中现有数据的不确定性,为了评估有关的风险,需要进行进一步研究。因此,她认为欧盟目前还缺乏实质性的科学证据来证明欧盟禁止销售措施的合理性。 巴西代表表示,根据欧盟SCTEE的技术报告,不是所有的邻苯二甲酸酯都具有同样的毒性。例如,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双酯(DEHP)的毒性程度不同,后者在巴西也被禁用。而且,根据1999年9月SCTEE的另一份报告,邻苯二甲酸酯代用品的风险还不确定。她认为欧盟对邻苯二甲酸酯的禁令过于草率,并质疑欧盟是否考虑过《TBT协定》第2.2条关于不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的 规定。 中国香港的代表说,作为主要玩具出口地区,中国香港支持巴西的意见。 加拿大代表也表示赞同巴西代表的意见。他认为欧盟不能采用欧盟内部科学界的建议来证明其 邻苯二甲酸酯禁令的合理性。 欧盟代表指出,邻苯二甲酸酯问题已经存在了一段时间。欧盟在1998年已经收集了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玩具可能被3岁以下儿童放入口中并危害儿童健康的科学依据。这些科学依据表明最常用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有一定风险,而邻苯二甲酸双酯(DEHP)有很大风险。根据这些证据,欧盟考虑过两种减少邻苯二甲酸酯对儿童的危害的方法。一种方法是规定邻苯二甲酸酯的溶出限量。另一种方法是禁止在儿童玩具中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第一种方法要求制定邻苯二甲酸酯的检测方法。由于尚未找到检测邻苯

绿色贸易壁垒的案例(绿色关税制度、绿色技术标准)

绿色贸易壁垒的案例(绿色关税制度、绿色技术标准) 绿色关税制度 【案例1】美国对中国铅笔企业反倾销以及中国企业抗辩,这些年来可以算作"一年一度"的例行节目。1993年11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盒装铅笔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上海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铅笔业的龙头企业,近年来频频抗辩成功,2005年甚至争取到0.15%的"零关税",2006年涉案的另6家公司在终裁中也拿到了12.37%至26.62%不等的单独税率,而其他所有铅笔企业都面临114.90%的高额关税壁垒。受第一铅笔2005年"零关税"的激励,中国企业积极应诉。我国是世界第一大铅笔生产和出口国,每年铅笔产量约占世界总产量7成左右,出口量则相当于国外总产量的1.5倍以上。庞大的产销数量使得企业市场拓展的余地相当有限,因此维护现有市场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铅笔企业表示,由于美国每年的反倾销关税不尽相同,上上下下波动很大,使得他们的出口无法形成稳定的预期。而且美国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实在很不公平。 【案例2】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规定,所有在美国出售的鱼类都须来自经美方证明未受污染的水域。美国对原油和某些进口石油化工制品课征的进口附加税的税率比国内同类产品高出3.5美分/桶。1994年,美国环保署规定在美国九大城市出售的汽油中含有的硫、苯等有害物质必须低于一定水平,国内生产商可逐步达到有关标准,而进口汽油必须在1995年1月1日生效起立即达到,否则禁止进口。 【案例3】美国“碳关税” 美国众议院在2009年6月通过了一项征收进口产品“边境调节关税”的法案(即“碳关税”),即对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中国认为,“碳关税”不仅违反了WTO的基本规则,也违背了《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其次,从美国外部分析,“碳关税”主要针对的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以中国为例,2007年美国进口的“高碳”商品中,11%来自中国。发展中国家由于起步较晚,在产业结构方面相对发达国家一直处于劣势。美国出台这一政策隐含着向发展中国家转嫁温室气体减排责任的目的,这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美国在经历了200多年发展之后,其在国际产业分工中处于上游位置,已经淘汰了很多高污染、高能耗的落后产能,但却把一部分这样的产能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在消耗了自身资源、污染了自身环境后,将产品出口到美国,供美国人民消费。在这一体系下,美国出台“碳关税”不仅让发展中国家承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反而要为此买单,使发展中国家的部分产品成本抬高。 绿色技术标准 【案例1】最近,在美国、西欧以及日本等主要国家之间,又展开了设置汽车贸易壁垒的较量,这标志着世界汽车三大市场之间的贸易摩擦又将升级。 由于日本轿车在美国和欧洲市场上长期受到欢迎,日本轿车在美欧市场的份额是美欧轿车在日本市场份额的几倍。欧盟试图通过制订和实施新的汽车排放标准来限制日本汽车在欧洲市场的增长,其新的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到2008年欧洲市场销售的所有轿车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要比1995年下降25%,这无疑是冲着日本和韩国企业而来的。对此,韩国的汽车企业认为"在技术上难以达到"而反对;日本汽车工业协会则表示"与欧洲企业共同努力",但不明

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简讯

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简讯

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简讯 2009年第11期(总56期)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WTO/TBT通报咨询中心温州分中心 2009年11月10日 通报号:G/TBT/N/CHN/687 通报日期:2009-10-6 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负责部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依据条例:[X]2.9.2[ ]2.10.1[ ]5.6.2[ ]5.7.1[ ]其他: 覆盖的产品: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后视镜 通报文件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内容概述: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目标和理由: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通报号:G/TBT/N/CHN/686 通报日期:2009-10-6 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负责部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依据条例:[X]2.9.2[ ]2.10.1[ ]5.6.2[ ]5.7.1[ ]其他: 覆盖的产品:车用灯具 通报文件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用LED前照灯》 内容概述:本标准5.10条款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强制性内容为汽车用LED前照灯的配光性能、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目标和理由:交通安全 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通报号:G/TBT/N/CHN/689 通报日期:2009-10-6 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负责部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依据条例:[X]2.9.2[ ]2.10.1[ ]5.6.2[ ]5.7.1[ ]其他: 覆盖的产品:摩托车乘员头盔 通报文件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摩托车乘员头盔》 内容概述:本标准的第4.1.1(d项除外)、4.1.4、4.1.5、4.2,6.2、7.1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强制性内容为摩托车乘员头盔的结构、性能、型式检验、标志要求。 目标和理由:保护摩托车乘员人身安全 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_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案例及应对措施

世界贸易组织概论自学研究报告 第9 周 题目 _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案例及应对措施 学生姓名马思远 学生学号 2010013546 专业班级国贸2010级101班

摘要:所谓技术贸易壁垒,是指一国或一个区域组织以维护国家安全或区域基本安全, 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商品、服务和投资进入该国或该区域市场产生影响。TBT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TBT 主要是指WTO《TBT协议》规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广义的TBT还包括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和检疫标准(SPS)及其它任何对贸易产生影响的技术性措施。归纳起来,TBT具有以下特点。 关键词:技术贸易壁垒,影响,安全,贸易 一、案例 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加剧7成中国出口企业遭限线国际商报讯商务部的最新调查表明,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日益加剧。2002年,我国有71%的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不同程度的限制,有39%的出口产品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造成的损失逾170亿美元,这相当于去年出口总额的5.2%。而2000年相关数字分别为66%、25%和110亿美元。商务部科技司王晖司长表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关税壁垒开始逐步弱化,一些发达国家在享受贸易自由化带来的便利的同时,凭借其科技、管理、环保等方面的优势,不断设置以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近年来,我国相当数量的传统优势产品频繁碰壁,出口纷纷受阻,有的甚至被迫退出了市场。据了解,商务部此次调查覆盖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2002年出口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情况,范围涉及食品土畜、轻工、纺织、五矿化工、医保等6个进出口行业,21大类出口产品(按海关税则分类)。调查显示,欧盟、美国、日本是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国家和地区,其对我出口企业造成的损失占比达95%,所采用的主要方式有“提高标准”、“增加检验检疫项目”和“技术法规变化”等,并有不断调高和提高技术要求的趋势。这反映了发达国家技术水平和环保意识的持续提高,也存在某些国家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搞贸易保护主义的倾向。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在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下受损严重,有近90%的食品土畜出口企业受限,造成损失约90亿美元,轻工和机电类产品出口受损额分别为40亿美元和20亿美元。相比较而言,经济发达地区损失绝对金额较高,如广东、江苏、浙江、山东、上海等省市的损失均超过10亿美元;中西部地区省市损失额占其出口额的比重普遍高于沿海发达地区,其中广西超过12%,云南、西藏、湖北、江西均超过10%。在调查中,95.6%的企业表示,希望通过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使产品达到进口国要求,68.3%的企业希望获得国际权威认证或进口国认证,而2000年这两项比例分别不足50%和25%。这表明,大部分企业已开始采取相应措施,提高自身素质,以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有关专家分析指出,目前出口企业在应对中还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如36%的企业认为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困难是“信息不灵”,38%的企业认为主要困难在于“缺乏可以达到对方指标要求的解决方案”,37%的企业称“资金短缺阻碍了技术改造和获得国际认证”;许多企业反映,由于原料供货企业、加工企业、出口企业等多种经营主体间没有形成合力,难以实现全程控制,造成出口产品质量不稳定。王晖表示,当前,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复杂、隐蔽性强、扩散效应大、影响面广,已经成为长期制约我国出口发展的最大障碍。为此,商务部将继续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完善机制、加强引导、延伸服务、区分情况、重点跨越、稳步推进的原则,组织企业务实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我国出口健康持续发展。

专题十六(我国出口产品遭遇技术贸易壁垒的典型案例分析) 王树明 20101030193

我国出口产品遭遇技术贸易壁垒的典型案例分析 ——王树明(学号20101030193) 一、技术贸易壁垒定义: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以下简称TBT)是指一国或区域组织以维护其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商品、服务和投资进入该国或该区域市场将造成影响。TBT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TBT主要是指WTO《TBT协议》规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广义的TBT还包括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和检疫措施(SPS)、包装和标签及标志要求、绿色壁垒、信息技术壁垒等。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技术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分析: WTO成员经常因卫生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发生争端,欧盟,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美国,印度,阿根廷,墨西哥等已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中成为多起争端的当事国。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主观原因:有关成员的贸易保护主义思想依然存在,他们出于保护国内产业得到考虑,总是希望通过各种手段限制货物的进口。(二)客观原因:WTO贸易规则原则上禁止配额,许可证和高关税等传统的贸易保护措施,但WTO并不禁止个成员国为了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或为了保护环境而对进口货物规定原则上已禁止的配额高关税等传统贸易保护措施,而对进口货物规定必要的卫生和技术要求,正因如此,有关成员为了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必然会更加关注卫生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 三、我国成为技术保护壁垒受害国的主要原因: 1.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加强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实力迅速提高,对贸易飞速发展,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我国外汇储备逐年增加,2002年我国外汇储备名列世界第二。随着科技的发展,外贸产品中的科技含量也越来越高。为了维护竞争中的支配地位,发达国家不断加大对我国实施TBT的力度和密度,以达到限制我国出口,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的目的。 2.我国产品的相对弱质性 改革开放之前,由于国内国外两方面的原因,我国长期处于封闭状态,几乎割断了与外界的经济联系。由专家统计我国产品质量平均落后于发达国家10到20年。随着全球质量水平的和档次的不断更新,国际标准的不断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质量也需要进一步提高。否则将难以在国际市场取得竞争优势地位。3.对TBT认识和管理不够 我国出口企业大多没有认识到TBT的重要性,对产品质量没用清醒地认识,不注重增加产品的附加值,一味的强调廉价劳动力和低成本的优势。这必然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政府对技术贸易壁垒也缺乏做过的重视,政府内部没有负责贸易壁垒的机构,对贸易对象的技术标准和技术管理措施了解很少,没有给出口企业以宏观上的指导,这不利于我国在国际竞争中获得优势。

技术性贸易壁垒-----欧盟香蕉案

WTO-TBT案例-欧盟香蕉案 [2001-01-01] 目前最能代表新的争端解决机制特点的当属拉美五国(厄瓜多尔、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墨西哥及后来参加进来的巴拿马)和美国联合投诉非加太(ACP)国家及日本、印度等作为第三方参加的欧盟香蕉进口机制争端案。该案涉及范围更广,提出了许多新问题,目前,该案己进入实施阶段。本节将对这一案例展开分析。 欧盟香蕉进口机制争端的背景 起因: 对欧盟香蕉进口机制的争议由来已久。原因是1975年以来欧盟和传统的贸易合作伙伴ACP国家签订了几次洛美协定,其中有一个关于香蕉的协议(现行协议为PROTOCAL5)。1988年以来,美元区的香蕉生产国一直对此抗议,欧盟一再修订这一机制,但始终不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1993年2月,欧盟通过了在香蕉领域的共同市场规则,这一机制允许ACP国家出口到欧盟的香蕉的数量保持与传统上一致的水平,而给美元区国家和非传统ACP 国家设定了配额,配额内进口的香蕉按100ECU/吨来征税,配额以外的,按850ECU/吨征税。在此配额中,非传统生产国的香蕉可免税进口9万吨,但国家间的分配将由下一步的欧盟规则决定。而且,进口香蕉不论来源于何处,都要受各种进口程序的约束。1994年和1995年,欧盟在抗议声中不得不将配额分别提到10万吨、20万吨。 GATT洛美豁免: 考虑到洛美协定的因素,1994年12月,缔约国全体免除了欧盟在洛美协定到期日2000年2月29日前GATTl947/1.1下的义务,允许欧盟为从ACP国家进口的产品提供优惠关税待遇。此外,乌拉圭回合中,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尼加拉瓜、委内瑞拉作为香蕉框架协议(BFA)的缔约方亦享受优惠安排。 GATT时期的争端解决: 1992年9月,拉美五个香蕉生产国向GATT申诉,要求解决欧盟在香蕉进口上采取的歧视性措施。1992年成立的专家组认为,欧盟的措施不是为了同时限制国内生产,也不是强制性法律规定,显然不符合GATT第11条第1款;洛美协定不是GATT第24条所指的自由贸易协定或关税同盟,因为欧盟对部分国家的优惠是单向的,虽然这一措施对发展中国家是有利的,但GATT第四部分的规定不能违背第一部分的原则。经过理事会多次讨论,直到1994年年底,专家组的报告仍未通过。 1993年2月13日,拉美五国对欧盟新的香蕉进口法令再次向GATT申诉。拉美五国诉称欧盟的关税配额措施违背了GATT第1、2、3、5、8、11、13、24条和第四部分。欧盟辩解说,这一法令是为了履行GATT和洛美协定的双重义务。1993年6月成立的专家组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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