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古斯丁恶的来源问题

奥古斯丁恶的来源问题
奥古斯丁恶的来源问题

奥古斯丁恶的来源问题

恶究竟是什么?恶的来源是什么?奥古斯丁一直在探索思考。今天,我也谈谈关于奥古斯丁恶的来源的思考。

一、奥古斯丁对恶的体验

我们看奥古斯丁的《忏悔录》,会记得他发生过这样一个事件——偷梨事件。他和小伙伴们一起在深夜中把一株梨树上的梨都摇下来,带走了。然而他们不是为了大嚼,而是拿去喂猪。但他讲的是他之所以如此做,是因为这勾当是不许可的。

奥古斯丁在书中同样也对此次偷梨事件进行了分析。他说爱偷窃而干的偷窃,是毫无果实的,因为偷梨是毫无目的的,完全是为作恶而作恶,纯粹是为了偷窃本身,而偷窃本身就是虚无,因为偷到的梨子随后便丢掉了,仅仅是“饱餐罪恶”、“享受犯罪的乐趣”。奥古斯丁指出,如果追究一下所以犯罪的原因的话,一般都以为是为了追求或害怕丧失次要的美好而犯罪,但真正的罪在于“漫无节制地向往追求这些次要的美好抛弃了更美好的,抛弃了至善,抛弃了你、我们的主、天主,抛弃了你的真理和你的法律”。’在奥古斯丁看来,凡存在的都是善的,从受造界到造物主形成了一个等级秩序,从天使到人再到动植物,每一物都拥有不等的美好,但这些美好都来自造物主,所以人犯罪的原因就在于其自由意志追求低等的美好而忘却和抛弃了高等的美好。

二、一些思想对奥古斯丁恶的来源的影响

1,摩尼教,二元论

摩尼教的善恶二元论认为不但整个世界是光明与黑暗斗争的场所,而且人也是两种力量较量的场所。人犯罪或作恶意味着身上的黑暗势力战胜了光明,而这黑暗势力是受到终极的恶的实体的操纵的,所以人无需为自己的恶行负责。“那时我还以为犯罪不是我们自己,而是不知道哪一个劣根性在我们身上犯罪,我即以置身于事外而自豪;因此,我做了坏事,不肯认罪,不肯求你治疗我犯罪的灵魂,我专爱推卸我的罪责,而归罪于不知道哪一个和我在一起而并非我的东西。”但是,奥古斯丁意识到这与自己的道德直觉明显不符。更重要的是,摩尼教的二元论本身就存在着无法解决的难题:上帝与黑暗势力彼此对立,如果上帝不愿

与黑暗势力相斗,那么黑暗势力对上帝有何办法呢?倘若能给上帝带来一些损害,则说明上帝是可以朽坏的,这不符合上帝的至善的本性;倘若对上帝无能为力,则说明上帝的造物也不会被恶势力所侵害,也就谈不上需要上帝的解救了。奥古斯丁认为前者开端就是大逆不道,而后者则显露了摩尼教整个理论的荒谬。

2,新柏拉图主义

新柏拉图主义关于“恶是善的缺乏”的观点给奥古斯丁解决恶的来源问题以希望。凡是存在的事物,都是善的;如果事物丧失了所有的善,它便不再存在;至于恶,即所追究其来源的恶,并非实体;因为如果是实体,即是善;如果不是朽坏的实体,则是至善;如果是能朽坏的实体,则必定是善的,否则便不能朽坏。柏拉图的物理世界与理念世界的二分被诠释为肉体与灵魂的二分,物理世界变化、有死、丑陋,而理念世界不变、永恒、完善。与此相对,肉体出于生死变化之中,而灵魂则永恒不死。灵魂被囚禁身体里,与物理世界一起,成为罪恶的源泉。奥古斯丁一方面认识到恶并不是实体,而是善的缺乏,这样就驳斥了摩尼教的善恶二元论,另一方面认识到恶就是分有中等之善的意志对上帝的背离行为,是意志滥用其意愿性而渴求并追随身外的物,远离上帝而沉溺于低等之物。所以奥古斯丁是用新柏拉图主义的“恶是善的缺乏,理论克服了摩尼教的善恶二元论,同时恶的问题又直接与人的自由意志建立起了关联并得到解决。

三、奥古斯丁的恶的种类

1,自然的恶

如地震,洪水,泥石流。如果事物在本体上都是善的,那么恶又从何而来呢?这就涉及到人的意志。人作为自然的一个部分,当然也服从于上帝的永恒秩序。人作为上帝的造物本性是善的。但是,人的行为却不是在永恒秩序的强制下完成的,而是在人的意志的选择下进行的。上帝把永恒法则放在人的理性中,人知道上帝的法则,但是人的意志选不选择它,这是一个问题。一切都取决于人的意志选不选择顺从他心中的自然法则。在奥古斯丁看来,上帝是万物的创造者,但不是一切意志的支配者。“一切的力量都来源于他,但不是一切的意志都出自于他。”意志能选择不顺从,是因为意志中有一种违背自然的缺陷。人因为是从无中被造的,所以会被这种缺陷所败坏。当人的意志选择了不顺从,恶便产生了。这就是圣经上所说的堕落。上帝给了天使和人以相对选择的自由,为的是他们能够自愿谦卑地顺从神圣的意志,但是他们滥用了上帝赐予他们的自由,选择了背叛上帝。罪就这样出现了。罪是背离上帝的永恒法则或事物本来的自然秩序。

2,人类的恶

如作恶。当爱低于自己的外物可能会导致恶。他说:“人的意志的反面,无视责任,沉湎于有害的东西。”意志是灵魂的活动,其正当目标应是高于灵魂的上帝;当意志追求低于灵魂的身体时,造成秩序颠倒,产生伦理的恶。也就是说,邪恶意志不是由一个外部动力所造成的,邪恶意志的原因在于意志内部的缺陷,即人类意志自身的不完整性。或是说,罪恶不是上帝的创造,而产生于人类意志的缺陷。

四、奥古斯丁的原罪与恩典

1,原罪

奥古斯丁并不认为罪是一种积极的东西, 而是一种消极或缺乏的境况。同时他也认为, 罪不是实际的恶加诸于人, 乃是善的缺乏。他发觉罪的主要根源在于对自己的爱取代了对上帝的爱。当他描述“罪的本质”时,认为罪是一种“强烈的欲望, 这欲望是一种变态的自爱, 与爱上帝之爱对立。”这样的思想认识可能与他信主前的放荡生活有关。他有时说, “原罪”是通过繁衍而传递给下一代的。奥古斯丁所了解的人类整体性并不是在盟约方面, 乃是在现实方面。全人类都是从第一个人亚当繁衍下来的, 因此实际上也在他里面犯了罪。人性中的罪就是每一个人的罪。然而, 奥古斯丁并不否认意志应有某种本性上的自由, 仍然能够行出被社会公认的善事, 以较低的标准来看,甚至是值得赞赏的善事。奥古斯丁同时主张人离弃了上帝, 就担负罪孽, 受撒但的辖制不能行上帝眼中看为正的事。只有从爱上帝的动机发生的行为才是上帝眼中看为正的事。

2,恩典

奥古斯丁认为, “恩典”是上帝所预备的果实, 是按照上帝主权的美意, 而非按着人的什么功德白白赐给人的, 它是在人的功德之先, 上帝所给的礼物。这恩典就是上帝赐给人一颗新心, 并光照他使他的意志转变, 离恶向善, 生发信心, 行属灵的善事。到人重生之后为止, 恩典的活动绝对是上帝独作的, 也就是人的得救丝毫没有人的功劳成份在内。当奥古斯丁把这种人的重生只归于惟独属上帝恩典的时候, 他还提到“不可抗拒的恩典”。他认为上帝的恩典能改变人的意志使之甘愿选择善行, 人的意志被更新也就恢复了它的真自由。上帝的确在操纵人的自由意志, 人自由选择的意志重新转变为道德和圣洁。这样, 上帝的恩典就成为人里面的行善的根源。

人的自由意志是恶的根本原因,奥古斯丁这样认为。奥古斯丁辛苦地向人们阐述罪责思想,也就是为了让人为自己行为负责、赎罪,进而信仰上帝和基督教。因此,他还是拥有自己一定的局限性,但并不影响他带给后世的巨大影响,并不影响他成为西哲史上一颗璀璨的明珠!

创造与伸展奥古斯丁时间观的两个向度

创造与伸展:奥古斯丁时间观的两个向度 作者:张荣 内容提要:奥古斯丁《忏悔录》中的“时间之问”受到后世哲学家们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但往往只重视其中“心灵的伸展”这一向度,而忽视上帝的创造这一向度,忽视了永恒之维。事实上,上帝的创造和心灵的伸展这两个向度不可分割,前者规定后者,阐明时间的起源;后者反映前者,说明时间的存在和本质。后者受前者的制约。也就是说,心灵的伸展有一个界限,是不可超越的。当文德尔班强调奥古斯丁的形而上学是“内在经验的形而上学”时,他确认了奥古斯丁时间观的心灵向度;当吉尔松称之为“皈依的形而上学”时,则是强调“心灵伸展的界限”,即永恒上帝的创造。 关键词:奥古斯丁;时间;永恒;上帝创造;心灵伸展 (一) 时间问题是贯穿于西方哲学史的一个基本问题,除了存在问题外,恐怕没有别的问题能比时间问题更能把西方哲学从古代到现代如此经久牢固地贯通起来。纵观西方哲学史,我们不难发现,中世纪哲学在时间和存在问题上的贡献远比人们想象的重要而富有个性。我们暂且撇开存在问题不论,在时间问题的追问史上,奥古斯丁就做出了独特而卓越的贡献。 以研究存在与时间问题而著称的海德格尔就曾在其演讲“圣奥古斯丁的时间观”中这样开头:“在西方哲学中有三种关于时间本质的沉思是里程碑式的:第一种是亚里士多德的;第二种是奥古斯丁的;第三种来自康德。”([1](p.16)奥古斯丁被看作除亚里士多德和康德以外最重要的三位伟大的时间思想家之一。海德格尔虽然不喜欢基督教哲学这个名称,但他却如此推崇奥古斯丁的“时间之问”,说明他认可其哲学家身份,至于奥古斯丁的基督教神学家的角色不容置疑,既然如此,那我们就可以推断,奥古斯丁在海德格尔看来是一个出色的哲学家和神学家。然而,我们事实上很难把他的思想区分得如此泾渭分明,说一部分是哲学思想,一部分是神学思想。奥古斯丁的时间观就体现出基督教哲学的特色。所以,我们在分析奥古斯丁时间观的两个向度时,就认可了基督教哲学这个称谓,论述时间的两个向度之水乳交融关系,凸现奥古斯丁时间观在西方哲学史上的个性化品质和突出贡献。 至于奥古斯丁时间观的现代意义,除了海德格尔外,胡塞尔、罗素等人也都纷纷肯定。著名的现象学专家Rudolf Bernet说:“这一点(胡塞尔十分重视对奥古斯丁《忏悔录》第十一卷的阅读)并不奇怪,因为他在其《内在时间意识现象学》的描述中,研究了奥古斯丁的时间分析及其所隐含的前提,并且可能深受鼓舞,以至于人们甚至可以说,这是胡塞尔对奥古斯丁《忏悔录》第十一卷的眉批和注释。”[2]( s.Ⅺ)[1](s.16) 胡塞尔本人在《内时间意识现象学》中开宗明义地指出:“对时间意识的分析是心理学描述和认识论的一个古老包袱。深切感受到这里存在的巨大困难,并几乎为此付出绝望努力的第一个人是奥古斯丁。”[3](s.70)[1](s.15) 罗素曾经把奥古斯丁的时间理论和他的“我错误所以我存在(si fallor ergo sum)”一起看作是作为哲学家的奥古斯丁最纯粹的哲学理论。他说:“在圣奥古斯丁的著作中,《忏悔录》第十一卷是最好的纯粹哲学作品。”[4](s.434)

奥古斯丁的法律思想

奥古斯汀的法学思想 奥古斯丁是罗马帝国基督教思想家,教父学的主要代表,奥古斯丁的神学理论以柏拉图的唯心主义哲学为基础,哲学观点接近于新柏拉图主义,是一位神秘主义的哲学家。他在这种思想指导之下,建立了以神权政治论为核心的法律思想体系。奥古斯丁为了反驳异教徒对基督教的攻击,编写了《上帝之城》、《教义手册》等书籍。奥古斯丁的观点和功绩对于西方文化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影响,同时也在基督教界留下了不可磨灭的殊荣。 一、法律是维护和平与秩序的一种手段 奥古斯丁认为,热键世界之外有一个天国存在,他说天国是永久和平的。他认为,与天国对立的是地国,或者说是世俗的国家。凡是不能升到天国而在人间受罪的人,只能生活在地国,即使将来有可能进入天国的人,也要先在人间接受锻炼和考验。奥古斯丁从教义出发,认为人类祖先犯了罪,留在人间生活是接受上帝的惩罚。他认为要维护人间的国家的和平,需用法律来约束人们的不良欲望:“一个没有理性的人,需要别人用命令来控制他的各种欲望。”柏拉图曾经这样说过,对于那些不能控制自己欲望的人,需要用外部权威(即法律)来控制。在这里,他是承袭了柏拉图的观点的。 奥古斯丁说的和平就是只有秩序。换句话说,在人类社会中,就是“有秩序的统治与服从”或者“有秩序的命令与遵守”。秩序就是有差异的各个部分得到最恰当的安排,每一部分都安置在罪合适的地

方。这种秩序和安排都来源于上帝的永远的正义和永恒的法律,也就是他说的自然法。人与人之间的和平,是一种互相协调;一个家庭的和平,是在各成员之间实行一种有秩序的通知与服从。一个城市的和平,是在公民之间实行一种有秩序的命令与遵守。按照他的说法,服从于上帝,服从法律,服从命令,服从统治,就是秩序,就是和平,就是和平。 奥古斯丁将发案率分为两种:神法和人法。神法是指“上帝的法律”或永恒法。在他看来上帝的“至善”是不变的,所以上帝的法律也是不变的。而世俗法(即人法)乃是“虽是公正却能随时间而加以适当修改的法律”,尽管它可以制止恶行、稳定秩序,然而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不可克服的。 第一,世俗法受时间与变迁限制。正义在不断变化,要了解此正义,全凭人生经验。而“人生非常短促,不能以为本身有了经验,便对经验所不及的古今四方的事物因革都融会贯通。 第二,世俗法作为有形的法,仅仅规定和禁止外在的行为,它不涉及这行为背后的动机,甚至很少关心纯粹的内心活动。不可否认,有时一颗罪恶的心要比一个损害后果还要危险得多,而世俗法只能规范后者。而恶行由恶的自由意志产生,世俗法对恶意志即无能为力,可谓“治标不治本”。 由于上述原因,必须要呼唤更有理性且万世不易的法律,这就是永恒法。 在奥古斯丁看来,法律产生于上帝,是正义的体现,是上帝统治人

从奥古斯丁宗教哲学思想看永恒的现实性

从奥古斯丁宗教哲学思想看永恒的现实性 摘要:现实是变化的,永恒似乎永不可能。而在奥古斯丁看来,永恒具有它本身的理想性与现实性。首先,永恒是仅属于上帝的,是时间中的无时间者,而时间则是永恒的外在形象。其次,在现实当中人们可以通过无限地接近上帝触摸到永恒,虽然说人们得以接近上帝需要靠上帝的恩典,但从奥古斯丁的陈述看来,人的自由意志仍然可以起作用。自由意志使人们远离上帝,但同时它也是人们得以再次靠近上帝的动力因。人们因为自由意志获原罪而经受尘世之苦,认识上也受尘世之物的蒙蔽而过多地去追求可变的、有限的事物而远离常在的、无限的上帝。只有重新去认识自身,不断践行上帝对爱的要求,争取重新皈依上帝的怀抱,才能再次寻得永恒。 关键词:永恒;原罪;自由意志;自爱 变化是客观存在的真理。世间万物无时无刻不在变化之中,而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却不断在寻求变化中的永恒。现实生活讯息万变,让个体的存在时刻感受着变化带来的虚无感。个体拥有把控灵魂的能力,希望在时间流中感受永恒所带来的安全感,在奥古斯丁看来,永恒并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虚无。 一、奥古斯丁对永恒的理想性阐释 其实永恒并不是一个新颖的话题,早在奥古斯丁之前,就有不少对永恒的研究。如早期教父就有曾将上帝的永恒设想为时间的无限延伸观点。奥古斯丁强烈反对这种看法,他认为如果用时间来衡量上帝的永恒性,那只会降低其作为永恒者的地位,而且也不足以说明上帝的神圣性。“‘永恒’在奥古斯丁那里不是指无限长地延续时间,而是指‘永远的现在’,即没有过去、将来,而只要现在。‘永远的现在’意味着没有生老病死的变化。上帝是不变的,不能设想上帝一会儿出生,一会儿又病死、老了、死了。与‘永恒’这样的存在方式相反的,是‘时间’。”[1]91所以,永恒并不能用时间来量度或者由时间来界定。“你是至高无上、永恒不变的;在你,从不会有过去的今天,而在你之中今天则悄然而逝,因为这一切都在你掌持之中,除非你把持它们,便没有古今。你的年岁终无穷尽,你的年岁永远是现在:我们和我们祖先的多少岁月已在你的今天之中过去了,过去的岁月从你的今天得到了久暂的尺度,将来的岁月也将随前规而去。你却永不变易:明天和将来的一切,昨天和过去的一切,为你是今天将做,今天已做。”[2]9可以看出,永恒是上帝的存在方式。在奥古斯丁那里,上帝并非经验实体,他仅仅是作为精神体而存在的,这样才可能具备了所有的至善品质。而永恒仅仅属于上帝的,因为他是所有东西的创造者。他不仅创造了世界,也创造了时间,时间只是永恒的形象。人们自身仅仅是在时间中经验永恒,即在川流不息的时间中之永不消逝的永恒,永恒的事物就是时间中的无时间者,而这就是上帝的永恒。我们谈论时间,多是站在经验的角度而言,而既在时间中又不表现出流变的,则称为时间中的无时间者。时间总是代表着变化,而无变化则意味着静止,而静止仅仅是解决物理问题的一个概念,它并无绝对只有相对的,事实上仍然是变化的。所以无时间者除了不表现为流变之外,它还应该是在时间之外的。只有在该物之上才能不受该物的制约。在时间之外的,只能是它的创造者———上帝。只有上帝才是永恒的,所以,时间中的无时间者称之为永恒。“时间不论如何悠久,也不过是流光的相续,不能同时伸展延留,永恒却没有过去,整个只有现在,而时间不能整个是现在,他们可以看到一切过去都被将来驱除,一切将来又随过去而过去,而一切过去和将来却出自永远的现在。”[3]在奥古斯丁看来,时间仅仅是体现永恒,过去的已经过去,将来的还没到来,而现在也可以拆分为无数的过去与将来。所有仅仅是当下这一相对静止的时间才可能称之为永恒。而永恒的时间性也仅仅就表现为当下的这个刹那。永恒仅仅是属于上帝的,而上帝则是超越了世间万物的至高存在,永恒作为上帝的其中一种属性,同样表现出了这种特质。对于受造物而言,上帝并非是经验世界中可以触摸可以靠近的,它是非经验、非实在的存在。永恒也并非是经验的、实存的,它仅仅存在于灵魂层面,也仅仅在灵魂的层面上可以体验。所以,永恒应该是灵魂层面的存在。 二、奥古斯丁对永恒的现实性阐释:时间之内的受造物如何可以接近永恒 1.受造物为何会堕落:原罪与自由意志 原罪,它出自基督教的经典———《圣经》,它是专有的,是基督教徒解释人们为什么一来到这个世上就得受难,就要寻求解救的专有术语。亚当和夏娃受了蛇的引诱而犯下所谓的原罪,最根本的意思则是指上帝所造

中世纪法律思想

阶段总结 ——中世纪西方法律思想欧洲中世纪是从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在这段世家被人们称为:“黑暗的中世纪”,战争此起彼伏,充斥着封建主与农民之间、封建主之间、宗教与政权间的各种矛盾,下层人民过的民不聊生,在思想领域,依旧是神学思想占于主导。 欧洲中世纪早期是封建制度与封建国家产生与形成时期,从此的长达一千年的欧洲封建社会中,神学主义一直占据统治地位那么欧洲封建社会思想的主要特点有哪些呢?我参考了谷春德主编的《西方法律思想史》,主要特点有三,分别为:教父学、君权神授论、神法。 基督教就是这个阶段发展起来的,虽然基督教起源于公元1世纪,直到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忙,欧洲由奴隶社会转为封建社会,基督教被封建主所利用,为封建社会所服务,基督教宣扬平等思想,在一定意义上具有进步的特征,直到近代以来,基督教在西方国家逐渐扩大,进而在现代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圣经》是基督教中的经典,在我很小是时候就总听老师们讲圣经的小故事,讲过亚当夏娃的故事,殊不知那就是圣经的经典,《圣经》当时充当的是成文法的角色,体现了中世纪典型的政治法律思想,例如:1.宣传不重今世,注重来世,轻视富人,扶弱助贫2.宣传政治权利是上帝批准的3.人人在上帝面前平等4.财产公有。从圣经所体现的思想中,可以看出当时是唯神论。上帝在人脑中,具有最高的地位,在现在看来是非常落时的,可当时来看,上帝已算是客观存在

的,所以也具有进步性。但当时宣扬财产公有,是一种不彻底的公有,因为在新约中,多次提到人民要忍受私有制的剥削。所以当时主张财产公有是一种希望,激励人民劳动,并未贯彻到底。 说到欧洲中世纪的思想,不得不提奥古斯丁和阿奎那。奥古斯丁,他本人并没有生活在中世纪,之所以把奥古斯丁纳入中世纪思想家的范畴,主要是因为他的神学思想属于中世纪。奥古斯丁的人性原罪论,主张正由于人生来就具有其始祖遗传而来的“原罪”,人的意志因受到罪恶的污染而失去了自由选择的能力,因此人不能不犯罪。但是,人的心中毕竟还存有善性,追求至善的神是人的本性的需要,是人生最大的幸福,也是人生最终的目的,只有在上帝的恩典下人才能恢复意志的自由。要说阿奎那的法律思想,早在在阿奎那之前,法律主要被分为自然法和人法,或神法和人法两种。在多神崇拜的古希腊时期,自然法虽然被称为是神的理性,但实际上可以将它看作是自然规律与伦理道德的结合体。到了奥古斯丁时期,上帝成了唯一的神,于是此时的自然法有了一个明确的制定者,逐渐演变为神法。但因为当时宗教与世俗的统治正处于水乳交融的状态,且教会的地位在世俗统治者之下,教会法也未成体系,因此当时仅把法律分为神法和人法还是可行的。到了阿奎那时期,教会已经从世俗统治者手里完全独立出来,且已建立了完善的教会法体系。此时原有的法律分类就显得由其捉襟见肘:如果将世俗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归为人法,把上帝指定的法律归为神法,那么教会所制定的那些规范信徒精神世界的法律该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呢?它们显然既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神法,也不属于人

奥古斯丁时间观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212794149.html, 奥古斯丁时间观 作者:朱剑锋 来源:《现代交际》2020年第13期 摘要:首先论述了奥古斯丁时间理论的背景、困境,这种困境是由于古希腊哲学家将时间作为划分现象界与本体界的标准而产生的,由此引申出作为奥格斯丁改造古希腊时间观面临的两个任务:拯救现象与捍卫上帝。接着从奥古斯丁主体时间观中引出了蕴含在其中的自由萌芽。最后得到结论:奥古斯丁打开了自由得以展开的视野——时间,为自由的无限化奠定了理论基础。 关键词:奥古斯丁时间自由 中图分类号:B5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20)13-0232-02 为什么要讨论时间问题?首先,时间是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东西,但是如果仔细推敲就会发现根本抓不住时间这样的东西,深思时间就像在思虚无一般。正如奥古斯丁说的:“时间究竟是什么?没有人问我,我倒清楚,有人问我,我想说明,便茫然不解了。”其次,时间也是哲学的重要问题之一。时间问题属于那些最抽象的哲学问题,时间问题往往与存在、历史性、主体性、自由等问题缠绕在一起。正是在时间是其他重大哲学问题之视野的意义上,我们在从传统到当代的时间观转换中可以折射出当代哲学与传统哲学的不同之处,或者也可以说时间问题正好是一个哲学范式新旧交替的标志性问题。 一、奥古斯丁时间观的背景与意义 在奥古斯丁的理论框架下来谈论时间对于基督教理论的重要性,即为什么对作为基督徒的奥古斯丁而言不得不改造古希腊时间观。 1.拯救现象 巴门尼德提出“思维与存在是同一的”。巴门尼德所谓的存在是指固定不变、我们思维能把握、语言能言说的东西,这些东西在他看来才是真的东西。这种真的东西是超脱于流变时间之外的。而现象就成了一种虚假而不可言说因而不可把握的东西,这些东西就处在时间之中。由此变动的时间就成了判定存在与非存在的标准,这就在现象界与存在界之间画出了一条界线。一直到柏拉图后期与亚里士多德那里,这种僵化的时间模式才有了转机。他们开始把本体设定在自我运动之中,让本体与时间、运动沟通起来。 而基督教哲学家认真对待了现象领域,因为世界上的万物都是由上帝创造,因此也是真的东西,不可随意抛弃。于是必须对古希腊时间观进行改造,因为按照古希腊时间观,时间是划

奥古斯丁的政治思想..

奥古斯丁的政治思想 (1)时代背景:“教父学”时代----罗马帝国时代,基督教神学处于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在此之前属于“使徒传道”时代)。在公元2—5世纪,出现了一批基督教知识分子,他们把基督教基本信条教义化、系统化、理论化,制定了一整套基督教教义,即基督教神学,同时还从政治上对基督教地位进行理论论证。这些人被称为“博士”或“教父”,其神学理论被称为“教父学”比较著名的教父有:奥古斯丁,德尔图良、安布斯洛、杰罗姆,其中奥古斯丁是教父学的最高权威(2)政治实践: ①著作:《上帝之城》,在神学的框架下阐述了一整套政治哲学,从理论上 总结了基督教政治价值观,对中世纪人们的政治观念和教会与国家之间 的关系都产生了巨大影响。 ②个人经历:公元387年皈依基督教,391年成为希波教会的神甫,后来成 为主教; ③他的思想主要受新柏拉图主义影响,崇尚精神的价值,鄙视世俗的享乐。(3)具体观点和思想特色 综述:与以往的政治思想家不同,奥古斯丁首先是一位神学家(波利比阿首先是历史学家),关心神学问题,他的理论主要是一套神学,极力推崇信仰、贬低理性(理性主义传统的先驱是亚氏),从神学的角度研究国家,从人与上帝关系中考察人、考察国家的政治问题。 从他开始到文艺复兴时,西方政治哲学都是基督教神学的一部分,被称为“神学的婢女”。 奥古斯丁系统地阐述了基督教的国家观以及国家与教会的关系,成为了中世纪的官方信条,对中世纪政教关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①原罪救赎说 由于亚当偷食智慧果,因而使得每个人生来有罪—“原罪”,情欲败坏了人的理性本性;党人们达到道德行为当事人年龄时候,即成年之后就会继续犯罪,这是“本罪”,由于人的罪,注定受到上帝的“永罚”。一切人都带有原罪,因而惩罚是罪有应得,一切人间王国必然灾难深重,必然灭亡,只有上帝之国才是永恒的。谁能得救,需要上帝“拣选”,而上帝的挑选是任意的,并不靠个人的努力,即使是信仰基督教和实行苦修的人也不能免于惩罚。 ②恩典理论 人的主观努力没用,上帝的“拣选”人,令其信仰基督教从而得救是完全任意的,只能指望神的恩典,这就是恩典理论。奥古斯丁由此被称为“恩典博士”。 运用到现实中,他把一切社会的不平等和社会罪恶都说成是上帝对人的惩罚,所以人的反抗是徒劳的,只有服从忍受。 ③区分了所谓的“上帝之城”和“世人之城”(地上之城)--这是他政治哲 学最突出的一点。 两个城市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们是以两种爱为基础:由只爱自己甚至连上帝也轻蔑的爱,造成了地上之城,选择肉欲;由只爱上帝甚至连自己也轻蔑的爱,造成了上帝之城,选择精神 两城分解源于天使的反叛,直接起因是亚当的堕落,实质上,是依据基

西方法律思想史

【法律abc】外国法律思想史(history of legal thinking in foreign countries) 2008年04月26日星期六 15:08 法学是一门古老的社会科学的基础学科。作为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史学是一门重要的理论法学。它既包括法律理论,又包括法律制度史的内容,一般涵盖法律文化的内容。所谓外国法律思想史学科,主要研究除我国以外世界各国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社会阶级和社会阶层代表人物的法律理论、法律学说、法律思想以及他们的法律观点。外国法律思想史,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缘故,它主要是指西方法律思想史。它包括的时空颇广,内容甚丰。研究的范围包括自古至今的几个社会经济形态中不同的法律思想。 在西方古代、中世纪、近代和现代涌现出不少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法学家。他们撰写了大量的体现本人和本阶级意志的世界名著。他们的理论和学说是人类的思想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许多思想理论是劳动人民的智慧的结晶。有些理论观点主今仍闪烁着真理的光芒。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按照马列主义的观点,法律同政治是密不可分的。列宁说:“法律是一种政治措施,是一种政策”(《列宁全集》第23卷.第40一41页)。因此也可以说,法律理论与国家理沦是统一的整体:这在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一书中有明确的论述。他指出:“政治学研究政体也研究法律”(见该书第445页)。孙中山先生也指出,“政治是管理众人之事。所谓政就是众人之事,所谓治就是管理。”就其实质来说,他讲的政治就包含政治和法律两方面的内容。所以,研究法律理论必须与研究政治理论结合起来。这既可以解释政治法律理论的阶级本质,又可以解释政治法律理论的实际效用,从而看出该理论的科学性。 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范围和发展阶段 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从公元前8世纪至今2800年的西方各国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法律理论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性。政治法律理论既包括统治阶级的政治法律理论,也包括被统治阶级的政治法律主张。而主要是统治阶级代表人物的政治法律学说和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写道:“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受统治阶级支配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2页)当然,也不排除被统治阶级的政治法律思想的产生和发展。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分五个时期: 古希腊罗马时期希腊罗马是西方文明的发源地,也是西方政治法律思想的发源地。早在公元前6世纪,希腊著名的法学家梭伦就进行过法律改革。到公元前5世纪希腊的哲学家从研究自然科学转而大力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国家和法律问题。希腊有3位著名的思想家对政治理论和法律理论做出过重要贡

马啸原《西方政治思想史纲》笔记和典型题详解(神权政治论)【圣才出品】

第五章神权政治论 5.1 复习笔记 一、神权政治 1.神权政治的定义 神权政治是指神权,即宗教权力与政权的结合,是宗教首领与政治首领的结合,是国家机构与宗教机构的结合,形式上世俗政权与教会是分别设立的,实际上世俗政权受控于教会,并只能完全依照神权政治的原则进行活动。 2.神权政治的基本原则 (1)君权神授。世俗政权是上帝的安排,是为惩治罪人并帮助世人赎罪的需要而设立,国王的权力是上帝赋予的,国王对国家的统治应当按照上帝的旨意来进行。 (2)天国至上。地上之国和上帝之国同存于天地之间,地上之国充满罪恶与苦难,人们在其中获得的幸福与欢乐极其短暂,上帝之国充满光明,人们皈依基督,进入上帝之国后获得的幸福将是永恒的。 (3)教会至尊。教会是上帝为拯救世人进入永恒天国的代理机构,世俗政权的权力是教会权力的一部分,教会为把管理世俗事务的工作交给了国家和政府,因此世俗政权应服从教会,为神效力,应协助和保护教会进行拯救人类灵魂的工作。 (4)天启律法。法律是体现上帝意志的,是上帝治理人世的工具,是世俗政权依照上帝的旨意在上帝的启示和安排下制定的,所以人人必须服从。

二、基督教的产生及早期基督教的政治思想 1.基督教的产生 (1)基督教是公元1世纪中叶在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巴勒斯坦和小亚细亚地区产生的,基督教最初是犹太教众多教派中的一个教派,是犹太人反抗罗马统治的产物。 (2)在犹太人反抗罗马统治的斗争中,由于犹太人内部各阶级政治、经济、社会地位和利益的不同,产生了政治、宗教观点上的分歧,形成了许多不同的宗教派别,基督教便是从一个代表下层劳动大众的教派——拿撒勒派——发展起来的。 (3)基督教能得到广泛的传播是由于它打破了传统的犹太教的排它性、孤立性和保守性,把犹太教由一种狭隘的民族宗教改革成为一种开放的世界性的宗教。 2.早期基督教的政治思想 (1)对罗马帝国表示无比痛恨,把罗马帝国比喻为“巴比伦的大淫妇”,宣称这一恶势力将为基督所代表的“羔羊”所战胜。 (2)蔑视有钱有势的人,反映下层劳动群众的情绪和呼声。早期基督教宣称穷人是上帝的选民,上帝与穷人同在。 (3)大家都是兄弟,信徒一律平等。早期基督教高举平等的旗帜,团结一切被剥削、被压迫的群众,包括奴隶在内,都被视为上帝的儿女,信徒同称兄弟。 (4)宣称要进行最后的审判,提出要建立一个平等正义的、公共消费的理想国家。 三、教父学派与神权政治论的形成 1.基督教的演变 (1)公元2世纪后,随着基督教的广泛传播,信徒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其原因主要是:

浅析奥古斯丁的哲学思想论文

浅析奥古斯丁的哲学思想论文 奥古斯丁“信仰寻求理解”的哲学诠释学解读 “信仰寻求理解”(fidesquaerensintellec-tum)源自奥古斯丁在《论三位一体》第七卷中谈到如何理解三位一体时提出的“你们要是不信,定然不得理解”,后来安瑟伦将其表述为“信仰寻求理解”。关于三位一体的表达,奥古斯丁指出,“倘若这不能用理解力来领会,就要用信仰来把握,直到那藉先知说‘你们若是不信,定然不得理解’的主,照耀在我们的心田。”[1]在奥古斯丁看来,信仰就是“赞同地思考”,是“人类通往上帝之路的起点,也是“人类理解的向导。”[2]而信仰是为了理解,“理解是信仰的回报”[3]。奥古斯丁提出“信仰寻求理解”的用意,不仅在于批判古代希腊晚期以斯多葛派为代表的独断论、以皮浪为代表的怀疑论、以德尔图良为代表的极端信仰主义,更在于在认识上实现方法论的突破,为寻求宗教真理指出一条由信仰走向体悟,通过内心反思来追寻上帝,达到理解,最后达到荣福直观的大道。在“如何达到理解”这个向度上,奥古斯丁的“信仰寻求理解”是如此地和现代哲学诠释学的思想进路相契合,以至于Grondin指出,“奥古斯丁是20世纪诠释学的一个主要的对话伙伴。”[4] 一、“记忆-信仰”与“前见-预期” 奥古斯丁的“信仰寻求理解”并非泛泛而谈,而是实有所指。关于信仰的对象,奥古斯丁作了如下的划分,“有三种信仰(念)的对象:首先是总是被相信而从不被理解的,如在时间与人类事件过程中的历史个例;其次是那些一被相信即被理解的对象,如数的领域或任何学术研究中理性的运用;最后是先被相信后才被理解的对象,如那些除清心者外不能被理解的神圣事项,只有服从诫命,适当地生活才能达到这条件。”[5]这段话从历史、逻辑、宗教三个层面指出了信仰在理解中的作用。与此相对应,信仰本身也可分为信任、相信、信赖三种[6]。

自考 西方法律思想史 试题集

一、单项选择题 0.1.在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历史分期中,属于成熟时期的是A.中世纪的法律思想B.近代的法律思想C.19世纪的法学流派D.20世纪的法律思想【C】 0.2.在亚里士多德对正义所作的分类中,适用于契约、损害赔偿和司法审判等私法领域的是A.普遍正义B.特殊正义C.分配的正义D.平均的正义【D】 0.3.将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介绍到古罗马的是A.柏拉图B.亚里士多德C.西塞罗D.苏格拉底【C】 0.4.认为“自然法渊源于上帝的意志和人的社会本性”的思想家是A.柏拉图B.西塞罗C.亚里士多德D.奥古斯丁【B】 0.5.提出“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这一著名论断的思想家是A.马基雅维里B.阿奎那C.奥古斯丁D.布丹【A】0.6.被称为西方主权论鼻祖的思想家是A.洛克B.霍布斯C.布丹D.孟德斯鸠【C】 0.7.奥斯丁严格区分法律和道德的关系,认为法律不应包括道德的因素,后人称之为A.恶法亦法B.良法之治C.唯法而治D.上善之法【A】 0.8.历史分析的倡导者是A.萨维尼B.艾希霍恩C.梅因D.胡果【D】 0.9.亚里士多德主张实行A.贵族政体B.君主政体C.共和政体D.民主政体【C】 0.10.阿奎那哲学思想的来源有基督教神学和A.柏拉图哲学B.苏格拉底哲学C.亚里士多德哲学D.马西利哲学【C】 0.11.教父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是A.奥古斯丁B.阿奎那C.索尔兹伯里D.马西利【A】 1.1.法律制度史的最终渊源是A.古罗马文明B.古希腊文明C.古印度文明D.古埃及文明【A】 1.2.大陆法系法律制度的历史渊源是A.雅典法B.罗马法C.普通法D.印度法【B】 1.3.罗马法学家集团产生于A.罗马奴隶制时期B.罗马共和国前期C.罗马帝国时期D.罗马共和国后期【C】 1.4.随着____的产生,法学和其他学科开始区分开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A.比较法学B.罗马法学家集团C.规范法学D.希腊法律哲学【B】 1.5.主要体现柏拉图早期法律思想的著作是A.《理想国》B.《政治家》C.《法律篇》D.《政治学》【A】 1.6.柏拉图法律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是A.公平B.理性C.正义D.自由【C】 1.7.从个人看,柏拉图的正义是指A.法律规范行为,道德规范思想B.理性支配欲望,精神支配肉体C.统治者各司其事D.被统治者各守本分【B】 1.8.柏拉图的《理想国》又称A.《论理想》B.《论正义》C.《国家六论》D.《法律帝国》【B】 1.9.柏拉图毕生所追求的理想是A.良法之治B.正义与善德的制度C.哲学王的统治D.民主共和【C】 1.10.“美德即知识”的观点来源于A.柏拉图B.苏格拉底C.亚里士多德D.乌尔比安【B】 1.11.柏拉图关于教育制度的设想是A.实现由国家控制的义务教育制B.实现由政府控制的高等教育制C.建立规范的职业教育制D.建立道德教育体制【A】 1.12.提出“凡是法律未能独立且无权威者,国家必定灭亡”的思想家是A.亚里士多德B.苏格拉底C.阿奎那D.柏拉图【D】 1.13.柏拉图在其《理想国》中提及了五种政体形式,其中他倾向于A.平民政体B.贤人政体C.军阀政体D.专制政体【B】 1.14.柏拉图在其《政治家》中倾向的政体是A.贵族政体B.共和政体C.民主政体D.君主政体【A】 1.15.柏拉图提出“混合政体”理论的著作是A.《理想国》B.《政治家》C.《法律篇》D.《政治学》【C】 1.16.在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论中,个别正义分为A.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B.分配的正义和矫正的正义C.自然的正义和习惯的正义D.传统正义和现代正义【B】 1.17.最早提出“国家自然起源论”的是A.柏拉图B.康德C.黑格尔D.亚里士多德【D】 1.18.下列不属于亚里士多德观点的是A.人天生是“城邦动物”或“政治动物”,进行社会结合是人的天性B.国家是家庭、村落的目的因,国家要优先于个人、家庭和村落C.国家是家庭和村落的扩大D.国家的标准是完全独立性、自我满足性和自我生存性【C】 1.19.亚里士多德划分“正宗”政体和“变态”政体的标准是A.地理环境B.国家政权分立秩序C.完全独立性和自我满足性D.主权掌握的人数和统治目的【D】 1.20.下列属于“正宗”政体的是A.平民政体B.贵族政体C.暴君政体D.寡头政体【B】

奥古斯丁时间观

奥古斯丁对时间观的变革 本文提要:奥古斯丁在西方思想史上的开创性工作不仅体现在他通过把自由、历史引入哲学而改变了哲学基本问题的格局,而且体现在他通过对时间的追问而改变了古希腊人的传统时间观:时间不再是外在的物理之流,而是我们的思想-意识的伸展。对于奥古斯丁本人来说,这一时间观变革不仅使他得以捍卫上帝的超时间的绝对自由、全知全能以及关于上帝从无中创有的创世学说,而且使他得以“拯救”被物理时间带入“既存在又不存在”的现象世界的真实性;而对于哲学来说,这一时间观变革则使时间本身成了哲学的一个问题,并且是哲学切入其他问题的一个根本问题。 奥古斯丁在西方思想史上具有多方面的开创性意义,他对希腊时间观的变革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由于时间只是作为被造物的人类的思想的伸展、持续,而不再是支配整个世界运动的物理之流,因而“无中创(生)有”的创世活动与创世图景也就成为可理解的,从而彻底改变了古希腊人关于不能从无中创有的创世观念。这种新的创世观念改变了希腊人规定的宇宙论图景:最高的神不只是一个只给出形式以整理、规范质料的设计师,而是一个能从无中直接给出形式与质料结合在一起的万事万物的造物主。也就是说,建立在新的时间观基础之上的宇宙论图景能够且必需为真正的造物主留下位置。实际上,时间观的每次变革都会带来宇宙观甚至存在论的变革。 如果从时间的概念史来看,那么可以发现,从亚里士多德经奥古斯丁到康德,这是一个时间逐渐内在化的过程,同时也是对现象世界的理解发生转变的过程。 在古希腊,时间被理解为一种“物理时间”:时间是一种特殊的现成存在者,它是运动、变化的原因,而运动则是理解时间的条件。亚里士多德在《物理学》里把“时间是什么”的问题看作是“时间是运动的什么”的问题,最后则把时间定义为“计算前后运动得到的所计之数。”1这一时间定义有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时间是一种可由运动得到测量的东西,另一方面,时间贯穿并展示着一切运动。这种时间观实际上在亚里士多德之前就已确定了的。赫拉克里特说过一句很晦涩的话:“时间是一个玩游戏的儿童,儿童掌握着王权。”在他之前的泰利斯也说过另一句同样晦涩的话:“时间是最智慧的,因为它发现一切。”──时间是一个游戏进行者,所以,它虽然不能创造游戏中的一切,但是它却把游戏中的

2020年奥古斯丁教育思想

奥古斯丁教育思想 奥古斯丁(Augustinus,354~430年)是 ___教父哲学的集大成着,他是把哲学用在 ___教以上,从而创立了 ___宗教哲学体系的神学家和哲学家。 在他的重要著作《忏悔录》中,结合自己的经历,历述了对教育的一系列看法。 他的教育哲学成为中世纪 ___教育的理论基础。 (1)宗教哲学和教育 奥古斯丁的最高精神实体就是上帝。 上帝是不变的存在的本体,是绝对的精神。 奥古斯丁的“上帝之城”与“地上之城”的虚构,成为中世纪___会实现其国际神权政治以及与世俗国家争夺政治权力的理论根据。 这个理论对于加强教会在欧洲国际政治中以及各国中的地位,对于加强教会对教育的控制,起了重要作用。

(2)灵魂论和知识论 人的灵魂是一种精神实体,它也是上帝的创造物。 人的灵魂具有三种功能:知、情、意。 人的认知活动,在人的灵魂活动中占着极重要的地位。 人的认知活动包括三种能力:一是感觉,二是灵魂,三是思想。 教学的目的,在于使学生发现心中已有的真理,而不是去认识客观物质世界。 教学活动,就是通过符号、语言、数等等,引起学生对其心中已有概念的重新认识。 奥古斯丁的知识论,也同样充满着浓厚的宗教色彩。 他强调信仰高于理性,宗教虔诚高于知识。 但是,奥古斯丁并没有达到完全弃绝知识的地步。

(3)伦理学和德育 奥古斯丁的原罪论和禁欲主义是他的宗教哲学和教育思想中的两个极重要的理论。 到了中世纪,它们就成为 ___教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从圣经中的有关亚当夏娃的故事制造出他的“原罪论”。 它对教育也带来了极坏的影响,它成为中世纪学校恐吓和鞭打儿童的理论根源。 奥古斯丁的禁欲主义是他的原罪论的派生物。 他每天采取斋戒和鞭打自己身体的办法,来到到禁欲的目的。 这种用鞭打而强行克制并进而扑灭人的任何情欲的办法,以后在中世纪的修道院学校中,在大教堂学校中颇为盛行。

一、 古希腊的法律思想

一、古希腊的法律思想 1、古希腊法律思想产生的背景和总特点 2、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3、亚利斯多德的法律思想 二、古罗马的法律思想 1、古罗马法律思想的历史发展、特点和地位 2、西塞罗的法律思想 3、罗马法学家法律思想的特点和要点 三、欧洲中世纪的法律思想 1、奥古斯丁的法律思想 2、托马斯?阿奎那的法律思想 3、马西利乌斯、马基雅维里以及不丹的政治法律思想 四、古典自然法学派 1、古典自然法的特点和基本理论 2、古典自然法学的贡献和局限 3、格老秀斯、霍布斯的法律思想 4、洛克的法律思想 5、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 6、卢梭的法律思想 7、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自然法思想 五、哲理法学派 1、康德的法律思想 2、黑格尔的法律思想 3、拉德布鲁赫的法律思想 六、历史法学派 1、萨维尼的法律思想 2、梅因的法律思想 七、功利主义法学和早期分析法学 1、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 2、密尔的功利主义法学 3、奥斯丁的分析法学 八、现代分析法学 1、凯尔森的纯粹法学 2、哈特的现代分析法学 3、拉兹的现代分析法学 4、制度法学概要 九、社会学法学派 1、社会学法学的产生、发展的历史背景及主要分支派别 2、狄骥的社会连带主义法学 3、庞德的实用主义法学 4、弗兰克、卢埃林、卡多佐的现实主义法学 5、霍贝尔的法人类学 十、新自然法学 1、马里旦的新托马斯主义法学

2、菲尼斯的新自然法学 3、富勒的新自然法学 4、罗尔斯的新自然法学 5、德沃金的新自然法学 十一、其他法学流派 1、博登海默的综合法学 2、经济分析法学 3、批判法学 参考书目:《西方法律思想史》,严存生主编,湖南大学出版社出版,2005年版

各阶段西方政治思想的特点及重要人物(超详细版)

各阶段西方政治思想的特点及重要人物(超详细版) 分类:默认栏目 纵览历史,西方政治思想史可分为三个不同历史时期: 奴隶制社会——古代希腊、古代罗马 封建社会——中世纪时期 近代社会——从资本主义萌芽到资本主义巩固(西欧、北美) 与此相适应,西方政治思想则从古代自然政治观发展转变为中世纪时期神学政治观,以及近代以来的权力政治观。 A. 古代社会——古代希腊、古代罗马 这个时期是西方政治思想的形成和初步繁荣时期。突出表现在古希腊,它的政治思想一经产生就进入繁荣期。这个时期的政治思想的主旨是民主共和。政治思想具有自然特征。 B. 封建社会——中世纪 表现为神学特征,政治思想与神学思想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政治思想完全臣服于神学思想,神学思想统领一切,政治学和其他一切学科都被纳入神学体系,成为神学的婢女。政治思想具有神学特征。 C. 近代社会——从资本主义萌芽到资本主义巩固(西欧、北美) 近代思想发展演变速度之快,内容之丰富是前两个时期无法相比的。资本主义时期思想直接影响到当代政治思想。当代政治思想的问题可以溯源到近代政治思想。政治思想具有权力特征。 各章内容 古代希腊和古代罗马的政治思想 影响西方政治思想产生的社会背景 古代的西方分为古希腊、古罗马两个时期。古希腊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一个地区,100 多个城邦。古希腊最著名的是雅典城邦,雅典共和国。雅典民主制度最成熟。古罗马是一个国家。 古代希腊是西方政治思想的发源地。政治思想是伴随着城邦的形成而出现的,并随着城邦民主制度的兴盛而发展。在西方,最早的国家形式是城邦,城邦是政治社会。古希腊城邦最显著的特征是小国寡民。民主制度使雅典成为希腊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昭示着整个希腊社会民主制度的空前繁荣。 掌握古代希腊思想特点及主要思想家 概括为三方面: 第一,决定人们政治意识的是自然政治观。 希腊的政治思想家普遍认为,城邦的起源和政治秩序的建立是自然而然的。因此,城邦是一个有机共同体,个人是这个有机整体的组成部分。个人的价值依存于城邦,个人离开了城邦就不能过正常人的生活。 自然政治观决定了城邦成员的整体主义意识。这种整体主义,体现在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上,就是将国家视为第一位的,个人是第二位的,这种整体主义意识将个人视为国家的工具,而不是把国家看作个人的工具。 第二,对政治现象进行理性的考察和思考。 他们对政治现象的认识并没有与宗教和神话纠缠在一起,政治是人的事务。自然政治观决定人们

奥古斯丁哲学思想讲课稿

奥古斯丁哲学思想

奥古斯丁哲学思想 奥古斯丁:教父哲学的典型代表 奥古斯丁(354—430 年)是教父哲学的集大成者。他出生于北非的塔加斯特,母亲是基督徒,父亲却是异教徒。按照当地的风俗,奥古斯丁没接受洗礼。从7 岁起,他开始接受系统的教育。17 岁赴迦太基攻读修辞学和哲学,曾崇拜西塞罗。稍后加入摩尼教,曾悉心钻研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哲学。最后于386 年皈依基督教。奥古斯丁少年时代放荡不羁,皈依基督教后却闭门思过,清心寡欲,被基督教誉为浪子回头的典范。他曾做过教师、神父,42 岁时升任北非希波主教。后半生忠心耿耿致力于传教事业,为基督教立下了汗马功劳。他成功地运用柏拉图哲学,讨论各种神学和哲学问题,阐述基督教的世界观,把教父们的思想推向顶峰,为教会建立了一个完整的宗教哲学理论体系。他所论证的基督教的基本信条在中世纪被教会奉为真理的台柱”,奥古斯丁本人也被教会称为“伟大的教父”、“杰出的大师”、“真神的圣者”等等,一直受到尊敬。奥古斯丁一生著述甚多,《忏悔录》和《真神之城》是他的代表作,此外重要的还有《驳学园派》、《独白》、《论自由意志》、《论真宗教》、《论三位一体》、《教义手册》、《布道集》等。 (1)信仰与理解 几乎和所有的神学家一样,奥古斯丁首先面临的是哲学与神学、理解与信仰的关系问题。面对动荡的时代所提出的各种问题,奥古斯丁大胆地肯定哲学、系统地利用哲学,为基督教义作论证。他以真神为核心、信仰为前提、圣经为根据,力求从哲学上阐述各种问题。他宣称真正的哲学只能和真正的宗教在一起,只有真正的宗教才是真正的哲学。奥古斯丁断言:“真正的哲学家就是爱真神”。他从基督教的立场出发,认为哲学主要讨论两个问题:“一是关于灵魂,一是关于真神。”他的哲学就是以“认识自我,认识你(真神)”而建立起来的。 在论证理解与信仰的关系问题时,奥古斯丁首先从自我意识即人的思维存在的确切性出发,批驳了当时流行的怀疑论观点。在《独白》中,他自问自答道:“你知道自己在思维吗?我知道。所以,你的思维是千真万确的吗?千真万确。”他认为,人可以怀疑一切,唯独不能

奥古斯丁政治思想

【奥古斯丁政治思想】 从公元2世纪开始,随着基督徒社会成分的改变,在基督教会内部出现了一批知识分子。这些基督教知识分子力图把基督教的基本信条系统化、理论化。这一批人被信徒们尊称为“教父”,他们所创立的神学理论则被称为“教父学”。奥古斯丁可以称为一个影响最大的教父.他可以说是集教父学之大成并且奠定了基督教神学理论的基础。 奥古斯丁的很多著作当中,对后世影响较大的有两部;《上帝之城》和《忏悔录》。奥古斯丁把新柏拉图主义和《圣经》结合在一起,把教父们已经提出来的上帝创世说、三位一体说作了进一步的论证,并且提出了原罪说、选民说等,奠定了基督教神学理论的基础。 他的神学政治思想主要有以下几点: 1、恩典说 奥古斯丁所处的时代,罗马帝国已经处于风雨飘摇之中。不仅帝国内部各地不断有起义发生,帝国外部北方的日耳曼人也开始大举入侵。日耳曼人,其中特别是汪达尔人,所到之处必洗劫财富,杀戮生灵。汪达尔主义因此成为野蛮破坏人类文明和文化古物的同义词。在日耳曼人大举入侵的过程中,许多品行良好的、虔诚的基督徒也无端地遭到杀害。这就难免使人们对基督教的教义产生怀疑:罗马帝国既然已经把基督教奉为了国教,上帝为什么不能保佑它?虔诚的、善良的基督徒既然会被蛮族无端地杀戮,上帝的威严、上帝的法术究竟何在?奥古斯丁的恩典说试图回答人们的这些疑问。 奥古斯丁把《圣经》中关于亚当偷吃智慧之果的故事作了发挥,提出了所谓的“原罪”说。他说上帝在创造人类的始祖亚当之初,亚当是正直的,并且有自由意志。如果他继续保持正直,他会留在伊甸园,并且会享有与天使们同样多的幸福。但不幸的是亚当干了他不应该干的事情,他偷吃了智慧之果,他堕落了,他因此受到了上帝的惩罚。亚当把他的罪遗传给了他所有的后代。也就是说,所有的人生来就是有罪的,这就是原罪。由于每个人都从其始祖那里传承了原罪,所以才有七情六欲,而且这些情欲常常压倒理性。当人们达到道德行为当事人年龄以后还会继续犯罪,这就是“本罪”。 由于人类无法选择自己的始祖,所以人们也就无法逃避上帝的惩罚。不过,上帝是仁慈的,他从人类中选取了一部分,使其信仰基督从而得救,其余的人则无法逃脱惩罚的命运。上帝挑选谁、舍弃谁,完全是随意的,完全是一种恩典,并不以被选中者的主观努力为转移,也不以被选中者的特别气质、特别品质为前提。在上帝面前,人们无能为力,只能等待恩典。这就是奥古斯丁的恩典说,奥古斯丁因此而曾经获得“恩典博土”的称号。把这一理论应用于当时的社会现实,奥古斯丁把人间一切社会罪恶,一切不平等、一切不公平都说成是上帝对人类的惩罚。对于这些,任何反抗、任何挣扎都是徒劳的。正确的做法就是逆来顺受,人间本来就是灾难深重,只有进入天国才能摆脱苦海。谁能得救、谁能进入天国,这不是个人努力与否所决定的,而是上帝的任意行为。正因为如此,即使是那些信奉基督并且实行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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