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09预算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

内蒙古2009预算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
内蒙古2009预算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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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9)总说明

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装饰工程基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和2004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根据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资料编制的。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的编制说明(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建筑工程计价。

二、本计价依据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和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条件下,完成相应建筑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水平。

四、本计价依据中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超运距用工等,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人工单价是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内蒙自治区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综合考虑确定的,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随身携带使用的工具补贴,不包括各类保险费用。

五、本计价依据中的主要材料按照标准合格产品考虑,分别列出名称规格及消耗量,并包括了正常的操作和场内运输损耗。周转性材料以摊销量表示,次要和零星材料以该子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比表示。定额基价中的材料价格是按照呼和浩特地区2008届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定额执行过程中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根据工程施工期调整材料价差。

六、本计价依据中的机械分别列明名称、规格、型号及台班耗用量,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零星机械以占

该子目机械费之和的百分比表示。其价格按照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七、本计价依据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八、本计价依据在使用中应遵守下述规定:

1、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严格按照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计价程序、方法和各盟市公布的价格信息计算,不得随意调整定额水平。

2、招标工程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的,施工企业应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计价依据和自治区及盟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关于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相应规定;招标文件未做明确要求或要求参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计价依据的,施工企业可对本定额进行适当的调整。

3、对于施工图设计未达到施工要求,实行费率招标的工程(在招投标管理部门允许的情况下),直接费部分应严格执行本计价依据的规定;直接费部分要求浮动的,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双方协议执行。

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本计价依据是投标人的参考性依据。投标人可依据企业定额或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机械装备情况对本计价依据进行适当的调整后执行。

5、使用本计价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计价的工程其计价格式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格式表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计价的工程其计价格式应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格式表示。九、本计价依据中的水电费是按建设单位提供水源、电源考虑的,施工单位负责水电表、安装费用及表内数字的水电费。水费按建筑用水计算,电费按工业用电计算。其它情况按下列规定执行:

1、建设单位提供电源为民用电的,民用电与工业电之间的电费差价由建设单位负担。工程由多家施工企业施工时,其总表由总包单位(无总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分表由各施工单位负责。

2、施工现场无水源电源,由施工单位自行取水、发电者,其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定额内已计入的水电费按本条说明3扣除。

3、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如无条件按上述规定计算,则按建安工程定额直接费的1.2%扣除(其中水费占0.4%,电费占0.8%)。

十、本计价依据中的缺项,如果是一次性使用的,由施工单位编制补充定额,由盟市造价站批复后执行,并报自治区造价管理总站备案。重复使用的,应报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复后执行。

十一、本定额凡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以上或者以外,则不包括本身。

十二、本计价依据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全部主要施工过程和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括在内,不得另行计算。

十三、未尽事宜详见各册、章节说明。

十四、利用本计价依据数据编制计算机应用软件者,须经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同意并申请对应用软件进行审查准入。

十五、本计价依据未经版权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或发行电子出版物,违者必究。

十六、本计价依据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解释

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9)册说明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降水措施项目;桩基础与垫层工程;砌筑工程;脚手架措施项目;砼及钢筋砼工程;模板措施项目;预制砼构件运输及安装措施项目;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金属结构运输及安装措施项目;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保温、隔热工程;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措施项目;垂运超高及其它措施项目共十五章内容。

二、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图集、通用图集、工程量清单规范等为依据编制的。

三、本定额的砌筑砂浆标号,若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四、本定额现场搅拌的砼是按碎石编制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设计或发包方要求砼中掺加外加剂时,应另行计算并按产品说明书扣减水泥用量。商品砼的使用,应根据各盟市有关政策规定或发包方的要求确定。

五、预制钢筋砼构件运输及安装损耗率按下表规定计算:

项目各类预制构件预制钢筋砼桩运输堆放损耗(%) 0.8 0.4

安装、打桩损耗(%) 0.5 1.5

六、本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0m以下为标准编制的,超过20m的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建筑物超高费。

七、建筑物、构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作为起算点:

1、平屋顶建筑,算至檐口滴水处标高;

2、有女儿墙的建筑,算至屋顶结构上皮标高;

3、坡屋顶或其它曲面屋顶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4、阶梯式建筑物按最高层的建筑计算檐高;

5、构筑物算至构筑物本身顶端高度(不包括避雷针、航标指示灯);

6、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八、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垂运及超高费。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

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九、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二次搬运及完工清理费。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骑楼、过街楼底层;

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

一、土石方工程

土石方工程说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2、定额中的土方,均以天然密实的自然方计算,如遇大孔性土壤,应根据实验资料确定,另作补充。

3、人工土方定额中干湿土是综合考虑的,使用时不作换算。

4、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5、人工土方定额中遇有障碍物等所发生的费用按实结算。

6、人工挖土方、沟槽、基坑深度是按6m以内考虑的。开挖深度超过6m时,人工乘以系数1.09。7、支挡土板定额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铺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隔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8、人工挖孔桩,桩内垂直运输是按人工考虑的。如深度超过12m时,16m以内按12m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3计算,20m以内按12m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5计算;同一孔内土壤类别不同时,按定额加权计算;如遇有淤泥、流砂时另行处理。

9、人工挖桩间土方,按实挖体积计算(不扣除各种桩所占体积)。

10、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11、人工挖冻土不分土质类别、是否冬季开挖,均执行本定额。

12、人工凿石深度以1.5m以内为准,如实际深度超过1.5m,2.5m以内者乘以系数1.15,6m以内者乘以系数1.25,深度超过6m者另行补充。

13、人工装土,仅限于土方在50m3以内零星土方装车。

二、机械土石方

1、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2、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3、推土机推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73计算。

4、推土机推土、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乘以系数1.17。

5、机械挖土方、沟槽,按机械挖土90%、人工挖土10%计算工程量,人工挖土部分按定额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2计算。

6、机械凿挖岩石管沟,按机械凿挖岩石项目,基价乘以系数1.2。

7、定额中土壤含水率是按天然含水率考虑的,如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计算,大于40%时,定额人工、机械乘系数1.25计算。

8、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计算,铺设垫板所用材料、人工、辅助机械等按实计算。

9、机械原土碾压是按两遍计算的,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比例增减;除原土碾压外,其他碾压的遍数,定额已按正常需要作了考虑,并已计算了洒水所需的人工、机械。

10、机械挖冻土按实际冻层深度计算。

三、石方爆破

1、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考虑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需覆盖的材料或安全屏障架设发生的费用按实际计算。

2、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3、本定额除药壶法爆破可另调整外,其他爆破法已综合考虑。

4、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雨积水除外)编制的。

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方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2、挖土自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开始计算。

3、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坡度大于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下列系数计算。

坡度斜长系数表

坡度系数

10%以内 1.75

15%以内2

20%以内 2.25

25%以内 2.5

二、平整场地及碾压

1、人工、机械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其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建筑场地原土碾压平整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三、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的划分:

(1)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沟槽宽三倍的挖土,为沟槽。

(2)凡图示基坑底面积(不含工作面)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2、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放坡时其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在沟槽、基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起点深度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3)水撼砂基础,从水撼砂上表面开始计算放坡,放坡起点按全深计算,遇流砂时,按实际或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放坡。

(4)挖冻土不计算放坡。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挡土板面积按沟槽、基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以下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或方式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cm)

砖基础20

毛石、条石基础 15

砼基础垫层支模板30

砼基础支模板 30

基础垂直面作防水层、防潮层 80(防水层面)

需搭脚手架者120

不支模板、不做垂直防潮、防水层、不搭脚手架的基础,其垫层不计算工作面。

5、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挣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垃圾道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

6、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

:(1)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而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道沟土方内计算。

(2)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3)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不扣除各种井类所占长度。

7、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8、设计标高与自然标高差所产生的挖、填土应另行计算。

四、人工挖孔桩:

土方量按图示桩护壁外径断面面积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计算。

五、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的划分:

(1)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沟槽宽三倍的岩石开凿及爆破,为沟槽。

(2)凡图示基坑底面积(不含工作面)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2、人工凿岩石,以及石方爆破,安全放坡系数为1∶0.2。

3、石方开凿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4、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沟槽、基坑按图示深度、宽度允许另加超挖、超爆量,超挖、超爆量厚度:松石、次坚石200mm;普坚石、特坚石150mm;超挖、超爆岩石量并入岩石工程量之内。定额是按一般爆破考虑的,若设计要求光面爆破时,按相应定额乘以1.07计算。

六、回填土区分松填、夯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沟槽、基础回填土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道所占体积计算;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其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时按以下规定计算:

每米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单位:m3) 3、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取土)=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

七、土石方运输,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弃)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弃)土区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4、运土、石方,分不同运输方式和距离以立方米计算。

八、基础钎探:

基础钎探时按底层建筑面积计算。

井点降水说明

1、明沟排水和轻型井点降水项目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粉砂土、砂质粉土、粘质粉土或淤泥质夹薄层砂性土的地层。

2、井点降水:明沟排水、轻型井点、大口径井点的采用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情况下,降水深度6m以内采用轻型井点,6m以上30m以内采用大口径井点。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井点间距根椐地质和降水要求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轻型井点管间距为1.2m,大口径井点管间距为10m。

3、井点降水过程中,如需提供资料,则水位监测和资料整理费用另计。

4、井点降水成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工作应另行计算。遇有天然水源可用时,不计水费。

5、井点降水必须保证连续供电,在电源无保证的情况下,使用备用电源的费用另计。

井点降水工程量计算规则

1、明沟排水按槽底面积计算。

2、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累计根数不足一套者按一套计算,大口径井点使用定额单位为根天,一天系按24小时计算。井管

桩基础与垫层项目说明

2、打桩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一般平地打桩,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0m)桩,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3、单位工程打(灌)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1.25系数。

项目单位工程的工程量钢筋混凝土方桩150m3

震动灌注混凝土桩 60m3

灌注砂桩60m3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00m3

潜水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00m3

钢筋混凝土管桩 50m3

钢筋混凝土板桩 50m3

灰土挤压桩 100m3

喷粉桩 100m3

4、震动灌注桩定额中未包括试桩费(静压、动测),应另行计算。

5、混凝土灌注桩、爆扩桩,地坪以上部分需支模浇注时,套用相应模板定额。

6、送桩按相应打桩定额基价乘以2.2系数。

7、桩尖和桩身分别制作、拼装时,每10m3另加人工1.02工日,电焊机1.02台班,电焊条10.3公斤。

8、打预制方桩,如需复打时,另行计算。

9、走管式打桩机架的90°调面,每个工程按4次确定,折合1.2台班,另行计算。

10、打试验桩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进行计算。

11、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按相应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6者,按相应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12、夯扩桩夯扩部分体积如设计无具体尺寸的,每根桩暂按1.7m3计算。

13、夯扩桩子目为夯扩桩的夯扩体部分已综合考虑了填充料顶端需填充的干硬性混凝土,实际消耗量不同时不得换算但标号不同时可以换算,桩身部分的混凝土执行人工挖孔灌注桩桩芯子目,钢筋部分执行钢筋章节相应子目。

14、基础垫层需支模板时,可执行模板项目。

?桩基础与垫层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

1、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不扣除桩尖虚体积)。送桩按桩截面和送桩长度计算(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另加50cm)。

2、震动及钻孔灌注桩,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设计断面面积计算。

3、爆扩桩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定额中的深度指扩大端的中心至承台梁(板)底的深度。

4、喷粉桩、振冲碎石桩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断面面积计算。振冲碎石桩填料调整项目,按下列公式计算:

填料调整量=实际桩口填料体积-1.35×设计振冲碎石桩体积(碎石容重取定为1.48t/m3)

5、地基强夯:

按设计图示强夯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击遍数以平方米计算。

6、混凝土锚杆按设计图以立方米计算。水泥砂浆锚杆项目中的锚杆直径是按φ22mm计算。

7、凿桩头、截桩不分桩径按根计算。

8、喷射砼工程量,按图示支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初喷按5cm为基本层,每增减1cm按增减层计算。

9、泥浆运输按实际钻孔的土方体积(包括充盈系数)以立方米计算。

10、螺旋钻孔扩坡桩执行相应的钻孔灌注桩子目,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以立方米计算。

11、护坡桩的连系梁按混凝土章节相应项目执行。

12、人工挖孔灌注桩护壁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13、打孔灌注桩的充盈系数为1.25,钻孔灌注桩的充盈系数为1.3,实际施工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应按实际换算。

14、夯扩桩扩大端工程量按实际填充的填充料以立方米计算。

15、各种垫层均以立方米计算。

砌筑工程说明

1、定额中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是按M5混合砂浆32.5水泥考虑的,实际要求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可根据砂浆配合比基价进行换算。

2、使用商品砂浆的项目,可以对相应定额项目中的砂浆进行换算,并扣除相应的搅拌机械费用,砂浆项目的人工乘以0.25系数。

3、砖墙内已考虑了门窗套、窗台虎头砖、窗台线、腰线、三皮砖以内的挑檐压顶、泛水槽等一般艺术形式所增加的工料,编制预算时不得换算和增加。框架间砖墙按相应砖墙定额执行。砖垛、三皮砖以上的挑檐、框架外表面包砖,按实际体积计算,执行零星砌体定额。

4、加气砼块墙、浮石墙和陶粒砼墙、粉煤灰砌块墙,按设计规定需要镶嵌的实心砖砌体部分定额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不另行计算。

5、所有砖墙搁置楼板处砂浆找平层,在楼板安装、填缝、灌浆定额内已考虑。

6、砌石墙定额如设计部分砌砖时,除砖平拱、钢筋砖过梁按相应项目计算外,其余均按零星砌体计算。

226429-09年内蒙定额土建部分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土建册说明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降水措施项目;桩基础与垫层工程;砌筑工程;脚手架措施项目;砼及钢筋砼工程;模板措施项目;预制砼构件运输及安装措施项目;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金属结构运输及安装措施项目;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保温、隔热工程;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措施项目;垂运超高及其它措施项目共十五章内容。 二、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图集、通用图集、工程量清单规范等为依据编制的。 三、本定额的砌筑砂浆标号,若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四、本定额现场搅拌的砼是按碎石编制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设计或发包方要求砼中掺加外加剂时,应另行计算并按产品说明书扣减水泥用量。商品砼的使用,应根据各盟市有关政策规定或发包方的要求确定。 五、预制钢筋砼构件运输及安装损耗率按下表规定计算: 另按规定计算建筑物超高费。 七、建筑物、构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作为起算点: 1、平屋顶建筑,算至檐口滴水处标高; 2、有女儿墙的建筑,算至屋顶结构上皮标高; 3、坡屋顶或其它曲面屋顶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4、阶梯式建筑物按最高层的建筑计算檐高; 5、构筑物算至构筑物本身顶端高度(不包括避雷针、航标指示灯); 6、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八、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垂运及超高费。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 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九、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二次搬运及完工清理费。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骑楼、过街楼底层; 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3.6m折层计算的面积,折层方法同脚手架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2、定额中的土方,均以天然密实的自然方计算,如遇大孔性土壤,应根据实验资料确定,另作补充。 3、人工土方定额中干湿土是综合考虑的,使用时不作换算。 4、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5、人工土方定额中遇有障碍物等所发生的费用按实结算。 6、人工挖土方、沟槽、基坑深度是按6m以内考虑的。开挖深度超过6m时,人工乘以系数1.09。 7、支挡土板定额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铺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隔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8、人工挖孔桩,桩内垂直运输是按人工考虑的。如深度超过12m时,16m以内按12m 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3计算, 20m以内按12m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5计算;同一孔内土壤类别不同时,按定额加权计算;如遇有淤泥、流砂时另行处理。

2009年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取费标准表

1、建筑工程(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取费基础) 工程类别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规费 5.57 5.57 5.57 5.57 管理费30 26 23 20 利润20 20 20 20 税金 3.44 3.44 3.44 3.44 取费合计59.01 55.01 52.01 49.01 2、装修工程(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取费基础) 工程类别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规费 5.57 5.57 5.57 5.57 管理费20 20 20 20 利润17 17 17 17 税金 3.44 3.44 3.44 3.44 取费合计46.01 46.01 46.01 46.01 3、安装工程(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取费基础) 工程类别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规费 5.57 5.57 5.57 5.57 管理费25 22 18 15 利润17 17 17 17 税金 3.44 3.44 3.44 3.44 取费合计51.01 48.01 44.01 41.01 4、土石方工程(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取费基础) 工程类别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规费 5.57 5.57 5.57 5.57 管理费 5 5 5 5 利润 6 6 6 6 税金 3.44 3.44 3.44 3.44 取费合计20.01 20.01 20.01 20.01 注:1、利润中包括技术装备费和工具用具购置费.如施工企业按市场租赁价格计算机械设备费和模板脚手架费用时,利润不应超过表中利润率的60%.利润是竞争性费用,投标报价时,应视拟建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技术含量和企业的管理水平进行浮动。 2、管理费是竞争性费用,投标报价时,应视拟建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技术含 量和企业的管理水平进行浮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企业的管理费应在总承包企业管理费率的基础上乘以80%。 规费的计算基数为不含税造价,费率为5.57% 企业管理费计算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为1 30% ;25% 226% ;22% 323% ;18% 420% ;15%

2017定额说明书与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GB 50855—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Ol一31—2015)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施工及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的适用围:我省行政区域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定额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在国家规、消耗量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项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本定额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表现的,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六、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 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现,是按八小时工作制编制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技术工(简称技工)和高级技术工(简称高级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和生产班组组织者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普工85元,技工130元,高级工260元。 3.定额人工费,是指本定额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按章节说明规定按系数调整的人工费以及定额中规定调整人工工日数量的人工费。按人工工日数量调整的人工费除章节有规定的工种外,均按普工工资标准调整人工费。 (二) 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零星材料;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了施工操作损耗和场运输、堆放损耗,规(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包括在损耗率中;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本定额项目中的材料单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价格。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计算出摊销量进入定额消耗量。 5.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 (三) 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使用年限在一年以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其费用包括在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其燃料动力消耗量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的材料项目。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消耗量中。4.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现行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河北2012土建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目录 第一部分、实体项目 (2) A.1 土、石方工程 (2)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12) A.3 砌筑工程 (19)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26) 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37) A.6 金属结构工程 (42)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45) A.8 防保、隔热、温工程腐 (52) A.9 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57) A.10 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61) 第二部分、措施项目 (66) 一、可竞争措施项目 (66) A.11 脚手架工程 (66) A.12 模板工程 (72) A.13 垂直运输工程 (78) A.14 建筑物超高费 (83) A.15 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86) 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91) A.16 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91)

第一部分、实体项目A.1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土壤、岩石分类详见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列表。 二、土方项目是按刚吐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一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时 为湿土。人工挖湿土时,乘以系数1.18;机械挖土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三、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的划分: 1.土方工程 平整场地: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超出上述范围的土、 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土方:挖土厚度在30㎝以上及坑底面积在20㎡以上的挖土为挖土方。 沟槽: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地坑:底面积在20㎡以内的挖土为挖地坑。 淤泥:是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粘性土。 流砂:土方工程施工时,当土方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有时地面和侧面的土形成流动状态,随着地下土一起涌出,这种现象就是流砂现象,这种砂称为流砂。 2.石方工程: 平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在20㎡以外的为平基。 沟槽: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基坑:底面积在20㎡以内的为基坑。 摊座:是指石方爆破后,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全面剔打,使之达到设计要求标高。 修整边坡:修整石方爆破的边坡,清理石渣。 四、挖沟槽、地坑、土方及挖流砂、淤泥项目中需要排水时,应另行计算。 五、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爆破石方等工程,允许的超挖范围内的石方数量计算在释放 工程量内。允许超挖量:松石、次坚石为200㎜,普坚石、特坚石为150㎜。 六、人工土石方 1.人工挖土方、挖沟槽、地坑项目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超过部分土方量套用6m 以内项目乘以系数1.25。 2.人工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1.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1m折合成水平运

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第一册说明 册说明 一、《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支撑工程;拆除工程;护坡、挡土墙;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于市政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定额除另有说明外,通用于市政定额其他专业册。四、本定额的主要编制依据: 1、1999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通用项目分册及建设部关于定额的有关补充规定资料; 2、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3、1997年《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4、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 5、现行的市政工程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 五、本定额中的工序、人工、机械、材料等均系综合取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均不得调整。 六、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市政工程(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不适用本章定额外)。 二、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 1.1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千土,以下为湿土。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系数.8,干、湿土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含水率大于40%时,执行人工、机械挖淤泥定额。采用了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如含水率≥25%按湿土计算)。 三、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四、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五、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小于30c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六、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系数1.43,机械乘系数1.20。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七、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乘系数2.5,机械乘系数1.500 八、自卸汽车运土,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系数 1.10。 九、夯填灰土中的黄土项目按现场就地取土计算。若外购土方应另行计算。 十、建筑生活垃圾装运工程量,以自然堆积方乘以系数0.8计算。 十一、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定额内。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十二、本定额人工清渣子目适用于石方爆破后的石渣清理运输,运输是指从

江苏省14定额计算规则以及说明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及岩石的划分见下表。 土壤分类表 土壤 土壤名称开挖方法 分类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 中砂、粗砂、砾砂)、粉 用锹、少许用镐、条一、二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 锄开挖。机械能全部类土土(淤泥质土、泥炭、泥 直接铲挖满载者炭质土)、软塑红黏土、 冲填土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 三类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 部分刨松方能铲挖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 满载者或可直接铲素填土、压实填土 挖但不能满载者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全部用镐、条锄挖 四类掘、少许用撬棍挖石、块石)、坚硬红黏土、 土掘。机械须普遍刨松超盐渍土、杂填土 方能铲挖满载者 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代表性岩石 极软岩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各种半成岩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软岩2.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 软质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岩 较软1.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 岩 质泥岩等 硬质较硬1.微风化的坚硬岩; 岩岩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 开挖方法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用风镐和爆破 法开挖 用爆破法开挖 用爆破法开挖

岩、钙质砂岩等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 坚硬 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用爆破法开挖岩 质石灰岩等 2.土、石方的体积除定额中另有规定外,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 3.挖土深度以设计室外标高为起点,如实际自然地面标高与设计地面标高不同,工 程量在竣工结算时调整。 4.干土与湿土的划分应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无资料时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 以上为干土,常水位以下为湿土。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的划分仍以常水位 为准。 5.运余松土或挖堆积期在一年以内的堆积土,除按运土方定额执行外,另增加挖一 类土的定额项目(工程量按实方计算,若为虚方按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折算方法折算成实方)。取自然土回填时,按土壤类别执行挖土定额。 6.支挡土板不分密撑、疏撑,均按定额执行,实际施工中材料不同均不调整。 7.桩间挖土按打桩后坑内挖土相应定额执行。桩间挖土,指桩(不分材质和成桩方 式)顶设计标高以下及桩顶设计标高以上0.50m 范围内的挖土。 二、机械土、石方 1.定额中机械土方按三类土取定。如实际土壤类别不同,定额中机械台班量乘以下 表中的系数: 土壤系数表 项目三类土一、二类土四类土 推土机推土方 1.000.84 1.18 铲运机铲运土方 1.000.84 1.26 自行式铲运机铲运土方 1.000.86 1.09 挖掘机挖土方 1.000.84 1.14 2.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实体积(自然方)计算;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 的堆积土,按三类土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 3.推土机推土、石,铲运机运土重车上坡时,如坡度大于5%,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 乘以下表中的系数: 坡度( %)10 以内坡度系数表 15 以内20 以内25 以内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 总说明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定额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四、本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率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招标工程编制控制价时,按本定额费率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投标人管理水平、拟建工程复杂程度以及企业经营等因素参考本定额费率计取。 五、本定额中的规费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测定的,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工程计价过程中严格按本定额规定计取。 六、本定额中的措施项目费,是按我区的相关规定和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等影响因素综合测定的。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拟建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投标报价竞争中,不得低于本定额给定费用的90%。 七、本定额计费程序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采用哪种计价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确定。对于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应该采用综合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计价。 八、本定额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1 / 39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 一、建设工程计价方法 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和工料单价法两种方法。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项目业主确定。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2、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2 / 39

陕西省建筑工程2009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陕西省2009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本章分人工土方、人工石方、机械土方、机械石方、强夯五节。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人工土方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了土壤类别的权重,使用时不得进行调整换算。石方施工,应按表中岩石的等级分类选用相应的子目。 2.人工土方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挖湿土且需排水者,每100 m3湿土增加Ф50潜水泵5台班。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探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人工挖土方、挖沟槽、挖地坑、挖桩孔子目综合了施工现场内100m土方倒运,使用时发生100m以上土方倒运可套用相应土方运输子目,100m以内则不得调整换算。 4.人工挖土方系指坑底面积大于20m2的地坑或沟槽底宽大于3m的坑、槽(沟)土方开挖。人工挖沟槽系指沟槽底宽小于3m且沟槽长度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槽(沟)土方开挖。人工挖地坑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土方开挖。挖枯井、灰土井子目为井(孔)径在1.5m以内且长细比大于2.5的井(孔)(或上口面积在2.25m2以内,井、孔深为井、孔口最大对角线2.5倍以上的非圆形井、孔)开挖。挖淤泥限在对工具有粘附力时使用。平整场地指现场高差±30cm 以内的土方挖、填、找平。山坡切土为高于现场自然地坪30cm以上,放置时间1.5年以上的堆积土的挖方。 5.在挖好的基槽、基坑、土方大开挖工作面内作灰土回填夯实工序时,不能使用原土夯实子目。 6.人工挖桩孔子目适应于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施工的工程项目。 7.回填素土(灰土)适用于室内外及各类垫层的回填。 8.支挡土板子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子目不作调整。 9.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10.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积占用的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11.人工挖桩孔,孔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如深度超过12m时,16m以内按12m 子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3;20m以内乘以系数1.5计算。 12.场地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及土方大开挖时(包括人工及机械处理)不再计算场地平整工程量。 13.石方爆破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4.孤石爆破:在单块体积0.5m3以上的石块爆破时使用。 二、机械土石方 1.机械土方子目综合考虑了土壤类别的权重、施工机械的类型、规格,编制预算时不得换算。 2.人力车、汽车,其重车的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内,不得另行计算。 3.机械土方子目是按土壤天然含水率制定,若土壤含水率大于25%时,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4.砂石基础垫层(换土)机铺机压定额子目为级配砂石材料,若使用无级配砂石材料时,可按有级配子目换算材料(材料用量中已考虑了理论级配损耗及充盈系数),人工、机械均不得换算。 5.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子目乘以系数0.73。

内蒙2009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重点

内蒙2009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册说明 四、本定额现场搅拌的砼是按碎石编制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设计或发包方要求砼中掺加外加剂时,应另行计算并按产品说明书扣减水泥用量。商品砼的使用,应根据各盟市有关政策规定或发包方的要求确定。 六、本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0m以下为标准编制的,超过20m的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建筑物超高费。 七、建筑物、构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作为起算点: 1、平屋顶建筑,算至檐口滴水处标高; 2、有女儿墙的建筑,算至屋顶结构上皮标高; 3、坡屋顶或其它曲面屋顶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4、阶梯式建筑物按最高层的建筑计算檐高; 5、构筑物算至构筑物本身顶端高度(不包括避雷针、航标指示灯); 6、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八、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垂运及超高费。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 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九、下列情况虽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取二次搬运及完工清理费。 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骑楼、过街楼底层; 2、阳台维护结构充当建筑物外维护结构的封闭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3.6m折层计算的面积,折层方法同脚手架的有关规定。 第01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4、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5、机械挖土方、沟槽,按机械挖土90%、人工挖土10%计算工程量,人工挖土部分按定额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2计算。

第05章脚手架措施项目 说明 三、斜道是按依附斜道编制的,独立斜道按依附斜道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8。 四、除专业专用工业厂房和构筑物外,一般工业与民用项目,均分别执行综合脚手架定额。工业锅炉房执行工业厂房综合脚手架,民用锅炉房执行民用综合脚手架定额。电厂主厂房执行单项脚手架。 五、综合脚手架定额是按金属脚手架编制的,使用时不作调整。 六、综合脚手架定额是按设计室外地坪以上,按3.6m以内和3.6m以上分别计算的,并综合了内外墙单、双排脚手架、上人斜道等。此外,单层工业厂房还考虑了厂房屋架、吊车梁安装用的挑架子。使用时,除下列情况外,均不作调整。 1.民用项目及多层工业厂房: (1)室内净高(除楼梯间外)超过3.6m者,按相应规则计算。 (2)地下室按综合脚手架定额乘1.2系数,同时可以计算基础部分的砼浇灌道架子。 (3)建筑物外墙以外、地坪以下,如需搭设脚手架时,可按单项脚手架的规定另行计算。 (4)高层建筑下部需双排双立杆者,按实际搭设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5)冷库除执行综合脚手架和折层规定外,其外墙内侧可另增加双排脚手架。 (6)电梯井字架如发生时按规定另外计算;不扣除电梯井所占的面积。 9.砼筒仓按相应的定额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综合脚手架面积包括建筑面积和折层面积。建筑面积按有关规定计算。折层面积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底层如需折层计算脚手架面积时,高度应按设计室内地坪。 (1)层高超过3.6m的多层工业厂房、公共建筑,每3.6m高折合一层,余数超过1.8m 为一层,1.8m以内舍去不计。 (2)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骑楼、过街楼底层,按一个折层面积计算。 4、独立砖柱,混凝土柱(包括围墙大门垛)按外围长度加3.6m乘实际高度计算,执行单排脚手架定

河北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一、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 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 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 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 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 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 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 用定额取费说明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总说明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定额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四、本定额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率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招标工程编制控制价时,按本定额费率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投标人管理水平、拟建工程复杂程度以及企业经营等因素参考本定额费率计取。 五、本定额中的规费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测定的,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工程计价过程中严格按本定额规定计取。 六、本定额中的措施项目费,是按我区的相关规定和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等影响因素综合测定的。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拟建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投标报价竞争中,不得低于本定额给定费用的90%。 七、本定额计费程序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采用哪种计价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确定。对于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应该采用综合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计价。 八、本定额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计价的一般规定 一、建设工程计价方法 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和工料单价法两种方法。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项目业主确定。

内蒙古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13

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13) 总说明 一、《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建工程、暖通工程和电气工程。适用于原有建(构)筑物、室外各类设备、管线的拆除和恢复原来使用功能的安装、维修、零星装饰和改造工程。不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抗震加固(校安)工程和原有建(构)筑物改变使用功能和升级换代式的装饰装修工程。 二、本定额是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计价活动中的地方性标准,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和调解、处理房屋修缮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三、本定额缺项部分,应执行2009届的相关定额子目。执行2009届定额子目的,按下述规定生成与本定额计算口径一致的单位估价表: 1、定额人工工日数调增10%,人工单价按本说明第十条计算; 2、机械台班单价乘以1.4系数;(不包括仪器仪表) 3、取消2009届定额子目中的水电消耗量。 四、本定额是以分部分项工程表示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标准,并以呼和浩特地区2008年材料预算价格为准生成的单位估价表。工程计价时,可根据各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辅材调整系数及主要材料信息价格进行调整;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也可以在承发包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价格的计算方法或共同询价采购主要材料设备,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五、本定额以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制订发布的施工验收技术规、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全国统一房屋修缮预算定额进行编制。定额中的材料、设备均以国家合格产品为准。 六、本定额是依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并考虑了房屋修缮工程中普遍存在的施工地点分散、场地狭小、缺少施工通道、连续工作性差、保护原有建筑物及环境设施等造成的不利因素影响。 七、本定额是以六层以和建筑物檐高在20米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时,按各册规定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八、本定额各子目的工作容,除已说明的主要工序外,还包括现场材料构件加工、检验试验和水平运输等其它零星工作。 九、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装垂直运输设备的工程,垂直运输费根据设备种类据实计算;不安装垂直运输设备的工程,按定额人工费的8%计算垂直运输费。按照定额人工费计取的垂直运输费,其中人工工资占80%,工具、用具使用费占20%。 十、本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的取定: (一)人工单价

2017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5—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Ol一31—2015)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的适用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定额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在国家规范、消耗量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项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本定额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表现的,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六、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 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现,是按八小时工作制编制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技术工(简称技工)和高级技术工(简称高级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和生产班组组织者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普工85元,技工130元,高级工260元。 3.定额人工费,是指本定额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按章节说明规定按系数调整的人工费以及定额中规定调整人工工日数量的人工费。按人工工日数量调整的人工费除章节有规定的工种外,均按普工工资标准调整人工费。 (二) 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零星材料;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了施工操作损耗和场内运输、堆放损耗,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包括在损耗率中;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内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本定额项目中的材料单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价格。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计算出摊销量进入定额消耗量。 5.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 (三) 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其费用包括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其燃料动力消耗量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的材料项目内。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消耗量中。4.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现行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2012土建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第五章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明 (一)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基础,现浇混凝土柱,现浇混凝土梁,现浇混凝土墙,现浇混凝土板,现浇混凝土楼梯,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现浇混凝土后浇带,预制混凝土柱,预制混凝土梁,预制混凝土屋架,预制混凝土板,预制混凝土楼梯,其他预制构件,钢筋工程,铁件,现浇混凝土垫层,现场搅拌混凝土增加费18节共154个子目。 (二)现浇混凝土构件 1.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预拌混凝土编制的,采用现场搅拌时,执行相应的预拌混凝土子目,换算混凝土材料费,再执行现场搅拌混凝土调整费子目。 2.现浇混凝土定额子目中不包括外加剂费用,使用外加剂时其费用应并入混凝土价格中。 m时,执行小型构件相应定额子目;单 3.定额中未列出项目的构件以及单件体积≤0.13 m的构件,执行其他构件相应定额子目。 件体积>0.13 4.基础 (1)箱式基础分别执行满堂基础、柱、梁、墙的相应定额子目。 (2)有肋带型基础,肋的高度≤0.15m时,其工程量并入带型基础工程量中,执行带型基础相应定额子目;肋的高度>0.15m时,基础和肋分别执行带型基础和墙定额子目。 (3)梁板式满堂基础的反梁高度≤0.15m时,执行梁相应定额子目;反梁高度>0.15m 时,执行墙相应定额子目。 (4)带型桩承台,独立桩承台分别执行带型基础、独立柱基相应定额子目,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05. (5)框架式设备基础,分别执行独立柱基、柱、梁、墙、板相应定额子目。 (6)现浇混凝土基础不扣除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7)杯形基础定额子目中已综合了杯口底部找平的工、料,不得另行计算。 5.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梁、板、柱、墙分别计算,执行各自相应定额子目,和墙连在一起的暗梁、暗柱并入墙体工程量中,执行墙定额子目;突出墙或梁的装饰线,并入相应项目工程量内。 6.斜梁、折量执行拱形梁定额子目。 7.墙肢截面的最大长度与厚度之比≤6倍的剪力墙,执行短肢剪力墙定额子目;L、Y、T

内蒙古2009预算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

- 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9)总说明 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装饰工程基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和2004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根据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资料编制的。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的编制说明(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建筑工程计价。 二、本计价依据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和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条件下,完成相应建筑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水平。 四、本计价依据中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超运距用工等,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人工单价是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内蒙自治区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综合考虑确定的,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随身携带使用的工具补贴,不包括各类保险费用。 五、本计价依据中的主要材料按照标准合格产品考虑,分别列出名称规格及消耗量,并包括了正常的操作和场内运输损耗。周转性材料以摊销量表示,次要和零星材料以该子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比表示。定额基价中的材料价格是按照呼和浩特地区2008届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定额执行过程中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根据工程施工期调整材料价差。 六、本计价依据中的机械分别列明名称、规格、型号及台班耗用量,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零星机械以占

2012北京定额说明、计算规则(上)

总说明 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七部分二十四册,包括: 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共一册; 02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共一册; 03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 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共十二册; 04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共两册; 05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庭园工程,绿化工程共两册; 06 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共一册; 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供电 工程,智能与控制、机电工程共五册。 及与之配套使用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事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行 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等为依据编制。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 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的差异而对定额子目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 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等工程。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山区工程、道路及园林养护工程等。 五、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标、国有投资工 程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拨付

(完整版)天津2012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天津2012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计价依据,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二、本基价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控制价和编审工程量清单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建设项目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三、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与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生产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耗量标准,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作说明,但基价中已予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规定和说明: 1.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的《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考虑了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在施工现场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考虑。 2.人工单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参照天津市劳动力价格水平综合测算的。按技术含量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96元;二类工每工日77元;三类工每工日61元。 3.人工单价是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以及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其中包括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4.人工工日消耗量带有括号者表示该项不作为计算垂直运输的基数。 八、本基价中材料费的规定和说明: 1.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零星材料和材料采购保管费。主要材料为构成工程实体且能够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在本基价中逐一列出消耗量;零星材料费为不构成工程实体且用量较小的材料,以“元”为单位在本基价中列出;材料采购保管费是指施工单位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并包括工地仓库的储存损耗。 2.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的标准规格产品编制。 3.材料的消耗量包括按国家消耗量定额标准规定的正常施工消耗和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或加工地点运至施工操作或安装地点的堆放损耗和运输损耗及不可避免的施工操作损耗。 4.材料价格是以2012年天津市建材市场材料价格综合取定的价格,包括了由材料供应地点运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现场堆放地点的费用。 5.材料采购保管费按照材料价格的2.1%计取。由建设单位供料至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者,退还建设单位0.875%,施工单位留1.225%;由建设单位供料至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并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者,退还建设单位 1.68%,施工单位留0.42%。 6.工程建设中部分材料由建设单位供料,结算时退还建设单位所购材料的材料款(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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