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孔验收办法

钻孔验收办法
钻孔验收办法

钱矿通防…2016?81号

关于印发钱营孜煤矿“一通三防”类钻孔定位及验收管理制度的通知为促进井下钻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保证钻孔的准确定位及验收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一、钻孔定位

(一)钻场放线

1.钻场中线和巷道平行线由测量负责放线,每个钻孔由钻探区技术人员标点放线施工。

2.钻场放线时钻探区技术人员必须有至少一人在现场,配合测量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放线工作。

(二)钻孔定位的方法

1.钻孔定位的工具

(1)直径不小于60mm的大量角器;(2)坡度规;(3)水准尺;(4)钢卷尺。

2. 钻场内钻孔(高位孔)定位方法

(1)在测量放线的基准线上标定前点线和后点线予以定位。

(2)钻孔倾角由现场施工人员用坡度规标定,误差不得超过设计允许误差值。

(3)钻机的水平设臵:

钻机稳固前必须将巷道底板尽量清理干净;

①钻机下必须垫不少于2根厚度不小于200mm的底梁木;

②钻机臵于底梁木上,按设计方位摆好后,将水平尺臵于

钻机的前部或后部,对钻机左右高度进行微调,保证钻机左右两边位于同一水平线上。

③完成以上操作后,一台钻机必须使用不小于四根的压车

支柱对钻机进行稳固,防止施工过程中发生晃动。

二、钻孔验收 (一)验收流程图

(二)验收方法

坚持“三级验收”把关的原则。一级是钻探区班长或机长对原始记录的审查验收、二级是安监员、瓦检员清点退钻杆验收、三级是职能科室月底不定时抽查验收。

1.班长或机长对施工记录的审查验收:

(1)施工人员应首先做好钻孔施工原始记录,内容包括:施工时间、地点、班次、机号、孔号、负责人姓名、钻孔位臵、方位角、倾角、孔深、煤岩性、瓦斯、出水量等情况,及施工过程中塌孔、喷孔等异常情况和交接班人员、验孔安检员、瓦检员等。

(2)新钻孔开孔后,班长或机长要进行开孔参数核准,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必须重新开孔。

(3)当班施工结束后,班长或机长要对钻孔实际施工情况和原始记录进行对比审查,合格后签字,同时汇报钻探区区部值班人员,各项记录内容妥善保管备查。

(4)钻探区管技人员要定期对现场钻孔施工情况进行督查,并在施工记录本上签字。

2.安监员、瓦检员清点退杆验收:

(1)钻孔施工完毕后,由钻机现场施工负责人联系安监员、瓦检员,现场先审验原始纪录是否符合规定,再进行清点退杆验收。

(2)清点退杆验收:一边退杆一边清点计数,最后根据退杆杆数乘以每根钻杆净长度计算出钻孔深度。瓦检员、班长或机长现场监督钻孔下套管注浆封孔情况,符合要求后如实填写验收单,签字确认后由钻探区保留。

3.视频抽验。

(1)每个单孔施工结束退钻杆前,钻探区必须调整好探头,确认视频镜头位臵合理、清晰,汇报调度所钻场、孔号后开始抽钻杆。

(2)瓦斯办安监处通修科和钻探区(队级以上管理人员)每周三下午进行一次抽查,每5个钻孔至少抽查一次,对抽查的钻孔验收过程进行实时或回看,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4.职能科室不定时现场抽查验收:

钻孔由瓦斯办组织安监处通修科、通风区等单位抽查验收。钻孔施工期间每月底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抽查,每次检查不少于2处(特殊情况除外)施工地点。现场检查原始施工记录,钻孔退杆验收情况,同时配合视频查看,对违反设计要求,瞒报、虚报的依照规定给予处罚。

(三)钻孔施工、验收要求

1.钻孔根据设计参数进行验收。

2.钻孔施工现场必须标注孔位,挂线施工(验收前保留挂线痕迹),严格执行“三定”标准(定孔位、定方位、定倾角),钻孔实际开孔位臵与设计孔位误差不得超过±100mm,倾角、方位角误差不得超过±1°。

3.钻孔施工原始记录齐全、规范,钻孔封孔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保证钻孔并网抽采时不漏气,钻孔终孔层位达到设计要求,每个钻孔必须有安检员、瓦检员现场监督验收并签字,安监处通修科、瓦斯办、通风区等单位不定期对钻孔施工过程进行监督,钻孔方位、角度、开孔位臵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封孔验收

钻孔的封孔由安监员、瓦检员现场监督验收,并签字确认。根据封孔设计要求采用封孔专用材料封孔,保证封孔效果达到设计要求。

5.出现以下情况一律不予验收:

(1)不按钻孔设计工艺、参数施工,封孔长度不符合规定或封孔后进行合茬抽采时因封孔不严出现漏气现象的。

(2)施工现场未悬挂钻孔施工牌板、钻孔孔口牌或编号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验收前未保留挂线痕迹的。

(3)钻孔起钻未经安监员、瓦检员同意,两人均不在现场,施工单位自行提钻的。

(4)施工现场无度量工具的。

(5)无特殊情况,顶板高位走向瓦斯钻孔孔深小于设计深度90%的。

(6)测压钻孔封孔不严实(漏气),孔内出水点未封堵等不具备测压条件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安装压力表的。

6.实际施工深度超过设计孔深,按设计孔深验收确认(特殊情况除外)。

7.施工钻孔未施工到指定层位或不能覆盖控制范围要求的,必须汇报至瓦斯防治办公室备案,并进行补充施工处理。

8.钻孔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地质构造或其他原因不能施工至设计要求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设计单位,说明原因。设计单位根据施工单位说明,结合现场,制定补充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三、罚则

1.放线后,各基准线点要进行有效维护和固定,如发生点松动或偏差影响钻孔定位,给予钻探区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向测量专业重新要线校正。

2.钻孔定位线由钻探区主管技术员负责,放线单孔参数超过设计误差值的,每超一项罚主管技术员50元,并要求按设计重新放线;现场校正由当班施工班长负责,施工现场每缺少一项放线工具、开孔不按放线施工给予现场班长50元处罚,并要求按放线标准重新开孔。

3.严禁无线施工,否则现场施工责任人按三违处理,并罚款200元/次;钻机摆放不平,稳固不牢的,处罚现场责任人100元/次。

4.各种钻探资料未按规定进行记录或记录不齐的;抽采钻孔互相串气、漏气未及时封堵或废弃钻孔未用不燃性材料封堵或封堵不严的;瓦斯抽放钻孔设计不符合要求的;在煤壁开孔施工的钻孔,使用反应发热温度超过100℃封孔材料的。每项相对应罚当事人及单位有关负责人各100元/次。

5.对钻机施工人员弄虚作假的,按“三违”行为处罚,并罚现场跟班及班长各200元,罚单位党政负责人和钻机队长各200元。

6.钻孔验收资料保存不完好的,给予罚款50元/次。

7.验收单位没有按要求进行验收的,给予验收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8.提钻杆不汇报调度所,罚当班钻机负责人50元/次。

9.视频位臵不合理或视频损坏不及时维修,罚责任人50元/次。

10.其他未尽事项按钱矿通地(2016)4号文执行。

四、附表钻孔验收单及抽检、查表。

钱营孜煤矿

2016年8月2日

钱营孜煤矿综合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印发

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建设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公司验收管理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经过公司立项审批确立项目的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硬件系统采购与集成、软件应用系统开发、新业务新技术研发、网络工程建设、机房建设工程、光缆敷设工程、新建楼宇住宅布网工程、网络改造工程、线路迁移和维护工程及楼宇和住宅布网安装工程等项目的验收。 (二)承建项目有建设方验收的,视项目具体情况,可引用建设方验收结论作为公司验收结论。 三、职责分工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项目验收的组织或实施委托验收工作; 负责协调组织制定报验项目的技术标准、测试方案,负责审核验收资料; 负责项目验收资料的存档工作。 (二)财务资产部负责审核报验项目的财务情况。 (三)项目建设部门负责参与制定报验项目的技术标准、测试方案;协助验收小组进行待验收项目的测试; 负责提供验收资料; 参与项目验收工作; 接受验收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质询。 (四)项目接收部门参与制定报验项目的技术标准、测试方 案;负责参与项目验收工作;承担部分项目的委托验收工作。 (五)技术委员会负责参与相关项目技术标准和测试方案的预审,以及项目验收工作。 (六)项目验收小组是为具体项目的验收而组建的一次性工作组

织,负责具体项目的验收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成立。项目验收小组由项目建设部门、项目接收部门、财务资产部、综合办公室、技术委员会等相关人员组成。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验收小组须有项目建设部门及项目接收部门分管领导参加。 四、验收工作程序 (一)项目验收类型及阶段分类 经过公司立项审批确定的所有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及建设周期。项目验收类型分为工程施工类、系统建设类及综合类,工程施工类是指涉及土木及管线工程等建设的项目,系统建设类是指各类软硬件及系统平台等建设的项目,综合类是指包含工程施工及系统建设的项目。项目验收阶段分为初验、终验及一次性验收。 (二)各类验收的报验条件及申请报验须提交的材料: 1 、初验是对安装调试后并进入试运行阶段之前进行的全面测试检查的过程。申请初验时需提交的报验材料(书面文档1份,电子文档1份)包括: (1)项目验收申请表(必选); (2)项目立项审批表(必选)、可行性报告; (3)项目内容介绍(必选); (4)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其电子档、评标纪要(必选); (5)项目合同协议书及审批表(必选); (6)项目软硬件设备到货清单、采购入库单及设备检验测试记录(必选); (7)项目建设方案和图纸、设计方案和图纸; (8)项目验收标准、测试方案、测试记录和测试报告(必 选);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目的 为保证完工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公司功能要求,实现安全生产及正常运营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辖城市燃气工程项目(居民/工商用户),CNG等场站项目,长输管线项目等工程业务 具体实施办法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等施工完毕,完成自检且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可以满足运营要求。 2、竣工资料和竣工文件按规定汇编整理完毕。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办法为依据。 2、工程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单、施工联络单、技术交底纪要等)。 3、设备的合同书、技术文件。 4、工程竣工资料、图纸。 三、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1、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按照“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自检合格,并由质

量安全主管组织质安人员按“内部验收管理办法”初验合格后,向工程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竣工验收: 常规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牵头,输配管理部、安全部、客服部、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特殊情况可邀请其他事涉部门参加)。 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小组长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对各自《验收要项》做出评价,小组长汇总意见后作出工程验收评价及结论,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如有分歧,以小组长的意见作为最终结论,并由其承担相关责任。 竣工验收分为工程介绍、资料查验、现场查验、合议评定、签署报告五个步骤。 工程介绍: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施工特点等情况进行介绍;工程监理对质量、进度、投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情况(尤其是隐蔽工程部分)进行介绍,公司现场代表作必要补充。 资料查验:工程验收小组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对竣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及时询问和记录。 现场查验:工程验收小组成员依据《验收要项》各自的职责和分工,采取外观检查、实际测量等手段,对工程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合议评定:现场查验结束后,验收小组组长召集验收人员进行工程综合评定。 签署报告:各项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签署验收报告。

电力工程建设验收管理办法

电力工程建设验收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做好电力建设工程(指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电力工程项目建设,下同)的验收管理工作,确保工程的安全优质投产,特制定本办法。 1、2为了提高工程验收质量,调动参加验收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与积极主动性,本办法贯彻责任终身追究与闭环式管理的指导思想,即每一项工作都有人负责、有人落实、有人检查;每一项验收工作都要履行签字手续,验收人员对验收质量负责。 1、3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包括阶段性验收与竣工验收两部分。 1、3、1阶段性验收就是指工程竣工前为了控制工程质量而对各个关键性工艺环节进行的验收。包括产品在制造过程中的监造;出厂试验的监督;各项隐蔽工程掩盖前的验收;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安装过程中的跟踪验收;部分设备安装前的解体检查;分步带电设备验收;以及其她需要验收的工艺环节。 1、3、2竣工验收就是指所有工程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的验收。 1、4为保证工程验收的有效性,尽量减少人员差异对验收效果产生的影响,参加验收的各有关单位应依照事先批准的验收细则开展各阶段验收工作。验收细则由各单位起草,经公司技术主管部门(生技科或调度所)批准后执行。各验收责任单位应及时补充、修改、完善该细则,以逐步推进工程验收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 1、5现已批准执行的设备验收细则见附件2。 2、基建工程验收 基建工程就是指由基建科进行工程管理的新建、改建与扩建的输变电工程。 2、1阶段性验收 2、1、1监造 设备订货后,生技科应根据所订设备的重要程度、工艺的复杂程度通知基建科该设备就是否需要监造。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必须到生产厂家进行出厂试验的监督与最后组装前的吊罩检查,监造技术人员由生技科、修试工区、施工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其它设备也要逐步加强质量监督,加大到厂监造力度。监造人员应提前根据设备订货技术协议整理好监造大纲,监造过程中要详细记录,对发现的任何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都要指出,并要求制造厂家改正。监造结束后,参加监造技术人员要写出监造报告,签字后作为验收报告的一部分暂交生技科保存,工程总体验收投运后交办公室存档。 2、1、2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就是指工程竣工后不易或无法检查的各类施工项目。变电工程的隐蔽工程主要有变电站接地网的敷设等。输电工程的隐蔽工程主要包括重要杆塔的基础制作、接地装置的安装等。基建科应根据工程进度在隐蔽工程掩埋之前通知生技科,生技科组织修试工区或输电工区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人员验收后应写出验收报告,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逐条列出,并规定好整改期限。基建科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消缺,并在消缺完毕后通知生产技术人员再次验收,不允许有缺陷遗留。复验合格后,验收人员要写出隐蔽工程验收报告,签字后作为验收报告的一部分暂交生技科保存,待工程总体验收投运后交档案室存档。 2、1、3跟踪验收 对于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的安装调试、输电工程的基础掩埋夯实等输变电工程,由于验收过程复杂或需要监督部分工序,要进行跟踪验收。基建科应将有关施工图纸提前交给跟踪验收人员,以便在跟踪中使用。生技科组织修试工区、运行工区、输电工区等有关单位派遣有关技术人员到安装现场,对各个关键环节进行跟踪验收。验收工作应按照验收细则开展,验收中发现的任何问题,施工单位均应积极解决,验收合格后各单位验收人员应编写跟踪验收

卸压钻孔验收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卸压钻孔验收管理制度正 式版

卸压钻孔验收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回采工作面、综掘面卸压钻孔验收由通风队跟机瓦检员负责验收。普掘面卸压钻孔由瓦检员负责验收。 二、生产队组严格按防突措施要求的布置方式、角度、深度施工卸压钻孔,如队组未按措施要求施工钻孔,不合格的钻孔不计必须重新补打钻孔。瓦检员汇报通风调度,班后组织分析考核。 三、因地质构造或其它原因导致卸压钻孔施工深度不够,上一班瓦检员必须向下一班瓦检员交接清楚并汇报通风调度,下一班队组在钻孔深度不够区域,按卸压

钻孔措施要求补打钻孔。如队组不按规定施工钻孔,严禁生产。瓦检员汇报通风调度,班后组织分析考核。 四、每天卸压钻孔施工完,瓦检员向通风调度详细汇报钻孔施工情况。 五、严禁生产队组由防突测试孔(要求直径42毫米)代替措施孔(要求直径不小于75毫米)。 六、每班瓦检员交接班后,要详细检查卸压钻孔预留深度,预留深度达不到措施要求,责令队组按要求补打钻孔,并汇报通风调度,班后组织分析考核。 七、防突组负责各采掘工作面悬挂防突进度控制牌,并上锁管理。生产队组严格按允许推进度组织生产。

钻孔灌注桩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桩基工程条 件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上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102016 1. 钻孔灌注桩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讨论稿) 为了加强集团在建项目建设质量管理,消除质1 条第量通病,杜绝质量事故,进一步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加大监管力度,依靠科学方法强化现场管理,本项目实施首件

工程认可制,根据国家及上海市相关规定、**集团建设工 程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试行),特制 定本管理办法。 施工前条件验收是指涉及影响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的、、2 关键节点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对技术、环境、人员、设备等质量、 安全生产相关条件进行自控自检;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对相关条件进行验收。以加强施工现 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 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应按照工程自、3、 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分类进行条件验收。

本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可包括以下主要内、4、 容: 经监理单位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提供专家论证资料。、1 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情况及相关、2 交底资料。 进场机械设备、材料、构配件、人员等的监理审批资料,、3 2. 包括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书及验收资料,进场材料合格证及复检报告、配合比试验报告、围护结构检测报告等资料。 施工放样、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方案、监测布点及监测、4 初始值资料。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及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等。、5 应急预案、6 其它需要的技术资料和具备的条件、7 本项目一类关键节点:钻孔灌注桩施工 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施工单位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增设二类关键节点。 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本办法、5、 的要求制定《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计划》,明确需进行条件验 收的关键节点、验收条件、内容和要点。其中,施工单位可根据工 程实际对附件一所列内容进行调整,但不得将主控条件调整为一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工程管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程序,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桂建质﹝2014﹞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在建的工程。 二、符合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监理报告。工程监理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九)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经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验收规范后,可向监理公司提出申请竣工预验收。 (二)住宅工程必须经逐套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预验收。 (三)公司项目经理在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预验收申请后,请示项目管理部负责人预验收事宜,在获得批准后,告知项目监理机构,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其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预验收,对没有实行监理制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实行预验收。预验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技术档案、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

钻孔施工验收管理制度

******实业〔2015〕**号 ******实业有发公司 钻孔施工验收管理制度 各煤矿,公司职能部门: 为规范公司钻孔施工验收管理,确保钻孔施工不出现假钻孔,进一步明确各级瓦斯治理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切实抓好瓦斯治理工作,有效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请抓好落实。 一、公司成立钻孔施工验收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机构 组长: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通风部长、生产技术部长、安监部长、通风部其他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部,由通风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组长:负责钻孔施工验收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副组长职责: 1、对钻孔施工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和倡导钻孔施工新技术、新工艺的实施。 2、负责检查督促钻孔施工验收工作的落实情况。 成员:负责钻孔的施工验收日常监督和考核工作。 二、钻孔设计和施工 1、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公司批准,方可实施。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采掘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中的区域防突措施钻孔设计或工作面防突措施钻孔设计进行施工,否则,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2、钻孔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钻孔整体设计图、抽放钻孔管理牌板,牌板内容为钻场或施钻点编号或钻孔组别、钻孔类别(本层、穿层、条带)、设计孔号、参数(孔径、方位角、倾角、孔深、钻孔原始瓦斯浓度、测定时瓦斯浓度、负压、差压、纯流量、混合流量),采面施工开采块段顺层钻孔还必须沿巷道每20米悬挂一块钻孔倾角计算表,钻孔倾角计算必须采用标高、平距进行计算。对未悬挂以上牌板的对总工处罚200元/次·处,钻孔施工完毕一个填写一个,严禁集中填写,对其他参数,按规定时间检测填写,对不按规定填写相关数据的对总工、打钻队长处罚100元/次·处·人。 3、钻孔施工人员必须携带钻孔施工原始小票,卷尺,罗盘和坡度规,小票内容包括:开孔点位置(距巷道开口点距离或距某测点距离)钻孔号、钻孔方位、倾角、孔深、施工人、现

建设工程重要环节开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重要环节开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第二章验收的内容 第五条按照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开工前应进行条件验收的重点环节包括(不限于):(一)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风险源工程; (二)基坑开挖; (三)盾构始发及接收; (四)区间联络通道开挖; (五)盾构开仓或更换盾尾刷; (六)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七)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八)采用爆破拆除支撑系统的基坑工程; (九)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十)铺轨行车; (十一)主变电站、接触轨和车站送电。 第六条条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 (一)人(人员配置、职责分工、值班制度、安全交底、安全培训、特种人员持证等); (二)机(盾构等设备各系统调试、起重设备的报验备案、龙门吊的检测等); (三)料(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见证取样和试验报告等); (四)法(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等); (五)环(周边环境的调查、房屋鉴定、风险的评估等);

(六)测量(测量放样的校核、监测点的布置和初始值测量等); (七)应急(应急预案的审批、抢险队组建、应急物资材料储备、应急设备进场、应急演练等); (八)其他(安全措施落实、临时用电检查等)。 第七条验收的内容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针对不同的部位和工序,可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验收内容和要点进行增加调整,但附表中的主控条件不得调整为一般条件,也不得减少。 第三章验收程序 第八条条件验收流程见附件1。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明确需进行条件验收的重要部位和环节,并参照记录(见JL/ZY-AQ-22-01-N~ JL/ZY-AQ-22-12-N)进行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和自验。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所确定的项目内容逐项进行自检自评。自检自评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条件验收申请。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应对施工前条件验收项目进行预审,预审符合要求后上报建设单位组织条件验收会。 第十二条对于Ⅰ级、Ⅱ级风险源,建设管理中心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驻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涉及专业分包的还应要求专业分包单位参加)、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相关专家进行验收,市质量安全监察总队监督验收。 第十三条对于Ⅲ级、Ⅳ级风险源及其他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单位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记录各方签认。 第十四条验收组应按照记录(见JL/ZY-AQ-22-01-N~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一、竣工验收负责人及牵头组织单位 1、施工完毕的开、掘巷道,由总工程师负责,生产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施工队组、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2、安装综采设备前的回采生产系统,由生产矿长负责,调度室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生产科、地测科、安全科、机电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3、综采设备安装完毕的回采工作面,由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生产科、运输队、地测科、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4、回采收尾结束的综采工作面,由总工程师负责,生产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施工队组、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5、综采设备拆除完毕的回采工作面,由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生产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6、其它单位工程(如皮带铺设、绞车地锚、拉底、劈帮、巷道维修、峒室施工、供排水、供电、供风、供气、地质勘探等),由专业对口科室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及规定 1、单位工程竣工后,首先本单位进行预验,达到标准后向矿提出验收申请。 2、矿牵头科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出具纪要,并根据纪要和相关文件、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按期整改,并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复查落实。 3、掘进送巷及其它开掘单位工程,必须按设计、作业规程及质量标准化要求,结合巷道用途,考虑设备运输、布置和安装、通风和通风设施的构筑、排水等,对巷道成形、断面规格、支护质量、风水电管路、轨道、绞车峒室、油脂库、配件库等进行全面验收。工程验收移交前,皮带、溜子、电缆、管路、轨道等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如需拆除时,必须经生产、机电、通风、供应等部门同意,并办理书面手续。 4、综采设备安装,从安装准备到安装完毕(综采队接面前),工作面及两巷相应设施、设备包括电缆、管路、轨道、绞车、通风工程、防尘降尘设施、巷道支护等均由安装区管理,并负责其完好;综采设备安装必须按安装设计及回采要求进行静、动态验收,先对支架、采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胶带输送机、各种类开关、电缆管线、轨道、通风灭尘等综采配套设备及设施在停机状态下验收,然后进行单机试运转、联合试运转(时间均不少于2小时)以及试采(不少于两刀煤)的验收,以确保综采队接面后能正常回采。 5、综采面收尾结束,必须按收尾措施,对铺联网、通道成型质量、通道规格、通道支护、支架支护及机电设备、支护器材等全面进行验收,以确保综采设备的安全顺利拆除。综采面收尾结束移交时,由生产、机电、通风、运输、供应、安监等单位一起确定回收支护材料、轨道等的距离、位置和数量等;此外,电缆、皮带、轨道以及其它专用工具移交退租时,必须按《东曲矿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6、所有工作面及设备、设施交接要有书面手续,并有机电、供应等部门的签字。

《技改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验收工作,考核项目建设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促进项目按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投〔2015〕22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本办法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是指根据《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2〕77号)和《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投〔2015〕221号)有关规定,享受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的项目,以及有关政策规定需要验收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验收管理部门) 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的来源,由市、区(县)两级分别组织验收: (一)专项资金全额由市级财政负担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项目验收,市经济信息化委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承担验收工作; (二)专项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的项目,委托区(县)项目审核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后,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 (三)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条(申请提出) 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建成试生产之日起6个月内向验收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五条(验收材料)

验收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文件; (二)验收总结报告; (三)审计部门或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与项目验收有关的其他材料。 验收总结报告应当规范、完整、真实,包括项目建设情况,产品及规模、技术水平、建设安装工程情况,仪器设备购置情况,资金到位、使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产品质量、用户反馈意见、操作规程以及档案资料情况,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 第六条(材料审核) 验收部门对验收申请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核,符合验收条件的,验收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月内,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验收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月内对项目承担单位一次性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第七条(验收组形成) 验收管理部门优先从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评审专家库内选择验收专家,确定专家组组长和成员。 验收组由3-5名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工程、技术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财务专家必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财会职称。 第八条(验收内容) 验收组对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在本办法发布之前立项的项目按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核: (一)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项目规模、项目起止年限、固定资产投资等是否符合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计划任务书; (二)产品及规模、技术水平和主要社会经济效益情况;

钻孔验收规定(完整篇)

编号:SY-AQ-02522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钻孔验收规定(完整篇) Drilling acceptance regulations (complete)

钻孔验收规定(完整篇)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探放水钻孔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生产技术科、质量科相关人员负责验收。 (2)钻孔施工地点必须悬挂施工牌板。牌板内容包括地点、编号、孔号、钻孔类别、孔径、方位倾角、孔深。 (3)钻孔必须按设计参数进行施工,施工深度不小于设计深度。(4)钻孔施工必须有现场记录,记录由现场施工人员负责。记录包括地点、孔号、孔径、方位、倾角、孔深、钻孔煤岩情况、瓦斯情况。 (5)钻孔人员必须与验收人员取得联系。每个钻孔施工结束后,在抽取钻杆时,施工人员必须通知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属实后并在验收记录表上签字,缺少一人签字该孔不符合要求。(6)验收记录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现场施工负责人交施工单位,一份由相关验收人员交给组长,一份由参加验收单位保存。

(7)每班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钻情况汇报调度室。(8)施工单位、调度室必须建立钻孔台账,台账内容包括地点、位置、方位、倾角、孔深、孔径、钻孔煤岩情况。 (9)未按设计施工、施工不到位的钻孔给予处罚(特殊情况除外)。(10)验收小组将组织不定期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施工范围、验收单位、施工人员、验收人员责任。 (11)各单位要妥善保管施工记录,以便核查。 (12)对举报验收、施工假孔者给予奖励。 (13)对通知验收、无故不参与验收者给予处罚。 (14)相关单位未建立台账的给予处罚,并限期完成。 (15)对施工记录保管不善,每丢失一张给予处罚。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机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docx

北方 XXX 煤电公司露天煤矿 机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机电类工程验收、设备验收、外委维修等工作的顺利开展,规机电类验收工作,保障机电工程安全 有效运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露天煤矿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第三条组织机构 组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常务) 经营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副总师生产调度科、机电设备科正副科长及专工各段正副段长及技术员 第四条管理职责划分 (一)矿长职责 负责验收工作的审批工作。 (二)分管领导职责 负责验收工作的审核和审批工作。 (三)机电设备科职责 1.负责验收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2.负责验收工作的办理工作。 3.负责对所使用设备按照合同和相关技术要求,提出意 见。如达不到相关要求不予验收。 (四)使用单位、维修单位职责

负责对所使用机电设备根据现场使用、维修要求,提出 意见。如达不到相关要求不予验收。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五条机电安装工程验收要求 1.设备的到货验收 (1)检查外观包装情况。 (2)按照装箱单,清点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备品、说明书和其它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3)检查设备各部位、各零部件、附件等有无修饰和 破损。 (4)核对设备基础图和电气线路图与设备的地脚螺 钉孔、电源接线口的位置及有关参数是否符合标准。 (5)对不需要安装的备品、附件、工具等,应妥善 装箱保管,注意集中移交,防止丢失。 (6)保护设备的结合面、加工面,以防损伤设备。 (7)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有关单位进行签字认证。 (8)单独设备(不需要安装),依据技术协议与合同相关要求,出具设备质保开始验收单(见附件1)。 2.安装前的基础验收 (1)设备基础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共同进行。根据实测资料对照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2)基础验收工作必须由土建单位提交设备基础的 实测资料和隐蔽记录。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13号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的职责明确,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是公司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顺利移交。 第二章验收的基本程序 第3条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三方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初验、工程管理部复验。 第三章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4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四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5条单位(元)工程竣工验收。 1、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元)工程(如高

压供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工程、电梯工程等)在 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 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三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 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 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将审查完毕的 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 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工程管理部在接到验收申请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 和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审 算部、营销策划部等各相关专业和主管工程师、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 位、物业公司进行单位(元)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 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正式签署由监理单 位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单位(元)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第7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元)工程均竣工验收 完毕后方具备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2、根据工程管理部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项工程(或 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管理。 3、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 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 资料一式三份。 4、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 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 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 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 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

钻孔验收规定.docx

钻孔验收规定 1、本文所有内容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作者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 作者协议授权不得转载、转贴、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作者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违者作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2、转载或引用本文内容必须是以新闻性或资料性公共免费信息为使用目的的合理、善意 引用,不得对本文内容原意进行曲解、修改。 3、个人付费下载本文后依法享有使用权和二次创作权,但禁止擅自同意他人继续转载、 引用本文内容。 (1)探放水钻孔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生产技术科、质量科相关人员负责验收。 (2)钻孔施工地点必须悬挂施工牌板。牌板内容包括地点、编号、孔号、钻孔类别、孔径、方位倾角、孔深。 (3)钻孔必须按设计参数进行施工,施工深度不小于设计深度。 (4)钻孔施工必须有现场记录,记录由现场施工人员负责。记录包括地点、孔号、孔径、方位、倾角、孔深、钻孔煤岩情况、瓦斯情况。 (5)钻孔人员必须与验收人员取得联系。每个钻孔施工结束后,在抽取钻杆时,施工人 员必须通知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属实后并在验收记录表上签字,缺少一人 签字该孔不符合要求。 (6)验收记录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现场施工负责人交施工单位,一份由相关验收人员交 给组长,一份由参加验收单位保存。 (7)每班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钻情况汇报调度室。 (8)施工单位、调度室必须建立钻孔台账,台账内容包括地点、位置、方位、倾角、孔深、孔径、钻孔煤岩情况。 (9)未按设计施工、施工不到位的钻孔给予处罚(特殊情况除外)。 (10)验收小组将组织不定期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施工范围、验收单位、施工 人员、验收人员责任。 (11)各单位要妥善保管施工记录,以便核查。 (12)对举报验收、施工假孔者给予奖励。 (13)对通知验收、无故不参与验收者给予处罚。 (14)相关单位未建立台账的给予处罚,并限期完成。 (15)对施工记录保管不善,每丢失一张给予处罚。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项目)均须及时办理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手续。其中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内,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可以由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综合性资料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设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技术设备合同和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国债专项资金项目还须有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批文和资金计划。 第四条施工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交工验收;规划部负责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的组织、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五条交工验收条件 项目或项目的子项按施工图纸内容全部实施完成后,必须在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组织该项目(子项)的交工验收。 第六条交工验收期限 项目(项目的子项)交工验收期限为具备验收条件后六个月以内。 交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主管部门将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移交的手续),使用单位原则上应无条件接收,项目实施单位仍有义务承担合同范围内的整改任务。交工验收后投资原则上不再进入工程成本。确须增加项目投资进行整改的内容,报规划部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项目资产已移交机动设备部的,单独立项。 第七条交工验收组织 交工验收由施工主管部门(技改指挥部或机动设备部等)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第八条交工验收的一般程序 (一)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 (二)鉴定工程质量; (三)处理交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 (四)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五)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部 年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的验收管理,确保工程优质高效,项目按期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下称业主);(项目部、设备部、财务部、企管部、经营部及项目负 责人和专业负责人);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 验收流程:“先资料,后现场”;“先单项,后总体”;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第三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 2. 工程所属各个子装置能正常运行; 3. 过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4. 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5. 施工单位已经完成各个装置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第四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 1. 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业主的有效需求变更;

2. 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 3. 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4. 设计变更通知书; 5. 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 6. 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工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能满足业主需求,有无漏 项,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7. 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业主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 器材采购、安装施工、装置调试等各项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装置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章工程项目验收流程 第五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工程完工>编制竣工资料>内部验收>验收整改>外部验收>验收整改>整改确认; 第五章竣工资料编制与整理 第六条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整理竣工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文件和资料包括。 1. 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文件及资料; 2. 工程项目工程文档:开工报告、材料设备进场报验,随工验收、质量检查记录、 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设计变更单、《完工报告》、《验收报告》等; 3. 工程项目自测记录及调试记录; 4. 工程项目竣工图纸;平面图、结构图等;完成工作量清单;设备安装清单(安装地 点/位置);

煤矿抽采和排放钻孔施工验收管理规定

煤矿抽采和排放钻孔施工验收管理规定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关于下发《抽采和排放钻孔施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矿属各单位: 为认真抓好我矿瓦斯治理工作,规范钻孔设计、施工及验收管理,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切实提高抽采效果,提高瓦斯抽采率。结合发祥煤业实际制定本制度,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抽采和排放钻孔施工验收管理办法》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抽采和排放钻孔施工验收管理办法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 成员:各专业副总矿长助理通防部部长安监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调度室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防突队队长安监部安监员调度室调度员及通防部验钻工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部,娄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钻孔的验收和考核工作。 二、钻孔设计和施工 1、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防突设计或钻孔开工通知单,并经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采掘工作面防突设计》或钻孔施工通知单施工,否则,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2、抽采钻孔施工现场必须悬挂打钻记录本、钻孔图牌板,牌板内容为钻场或施钻点编号、钻孔类别、设计孔号、参数(孔径、方位角、倾角、孔深等),

施工现场必须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及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并做好原始记录,准确记录钻孔号、钻孔方位、倾角、孔深、遇煤岩情况和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其他异常情况(顶钻、夹钻、喷孔、瓦斯涌出)等情况。每缺少一项,对现场施工负责人各罚款20元。 3、抽采钻孔必须按照钻孔设计施工,钻孔方位角偏差±2o,若违反该规定,对钻孔施工人员各罚款50元,并对防突队长罚款100元,且该钻孔作废。 4、施工排放钻孔时,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采掘工作面防突设计或钻孔开工通知单施工,钻孔数量、深度、方位角等施工参数要符合设计要求,凡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验收、效果检验,并对跟班队长罚款30元∕个,班长罚款20元∕个,施工人员罚款10元∕个。 三、钻孔验收 1、验收抽采钻孔时,由调度员、安检员、通防部验钻工联合验收;验收地质、探水钻孔时,由工程技术部技术员、通防部验钻工、安检员联合验收;验收排放钻孔时,由通防部效检员、安检员和跟班队长联合验收,跟班矿领导及小组成员现场督查。凡因验钻人员不及时到现场验钻,影响打钻的,对验钻人员罚款50元∕次。 2、抽采钻孔施工结束后,施钻人员要及时联系验钻人员验钻,验钻人员要认真核对钻孔深度及钻孔施工参数(钻孔夹角、倾角、孔号),并在钻孔验收记录表上签字,否则,该钻孔作废。 3、验钻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跟班矿领导及成员不定时对验钻情况进行抽检,凡发现打假孔、验假孔现象,对相关人员罚款500元∕人。

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W H B 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年*月**日发布 ****年*月***日实施

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总承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顺利实现工程向业主的移交,确保总承包合同收尾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总承包项目验收工作的管理。 3 定义 1.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单独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竣工后可单独进行竣工验收。在一个单位工程中满足规定交工要求的专业工程,可征得业主同意,分阶段进行竣工验收。 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满足生产需要或具备使用条件,并符合其他竣工验收条件要求。 3.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由总承包项目部协调,由业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间竣工并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单项工程,不再重复进行竣工验收。 3 工作职责 各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已按设计图纸规定的工程内容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后,向监理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经监理签认后,由总承包项目部向建设单位发出“交付竣工验收通知书”。 项目部按规范要求和合同条款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完成竣工资料和考核资料,由项目部提供给业主审查。 项目经理负责协调业主对项目验收的组织工作,开车部、施工部、质量部协助和配合,合同管理工程师参加项目的验收工作。 4 项目验收条件 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规定及合同要求。 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工程资料符合如下要求:(1)同步性:应在竣工验收前汇总、整理完毕; (2)规范性:应符合现行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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