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孔验收规定(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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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验收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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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5310-27 钻孔验收规定(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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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放水钻孔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生产技术科、质量科相关人员负责验收。

(2)钻孔施工地点必须悬挂施工牌板。牌板内容包括地点、编号、孔号、钻孔类别、孔径、方位倾角、孔深。

(3)钻孔必须按设计参数进行施工,施工深度不小于设计深度。

(4)钻孔施工必须有现场记录,记录由现场施工人员负责。记录包括地点、孔号、孔径、方位、倾角、孔深、钻孔煤岩情况、瓦斯情况。

(5)钻孔人员必须与验收人员取得联系。每个钻孔施工结束后,在抽取钻杆时,施工人员必须通知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属实后并在验收记录表上签字,缺少一人签字该孔不符合要求。

(6)验收记录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现场施工负责人交施工单位,一份由相关验收人员交给组长,一份由参加验收单位保存。

(7)每班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钻情况汇报调度室。

(8)施工单位、调度室必须建立钻孔台账,台账内容包括地点、位置、方位、倾角、孔深、孔径、钻孔煤岩情况。

(9)未按设计施工、施工不到位的钻孔给予处罚(特殊情况除外)。

(10)验收小组将组织不定期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施工范围、验收单位、施工人员、验收人员责任。

(11)各单位要妥善保管施工记录,以便核查。

(12)对举报验收、施工假孔者给予奖励。

(13)对通知验收、无故不参与验收者给予处罚。

(14)相关单位未建立台账的给予处罚,并限期完成。

(15)对施工记录保管不善,每丢失一张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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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改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验收工作,考核项目建设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促进项目按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投〔2015〕22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本办法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是指根据《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2〕77号)和《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投〔2015〕221号)有关规定,享受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的项目,以及有关政策规定需要验收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验收管理部门) 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的来源,由市、区(县)两级分别组织验收: (一)专项资金全额由市级财政负担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项目验收,市经济信息化委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承担验收工作; (二)专项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的项目,委托区(县)项目审核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后,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 (三)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条(申请提出) 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建成试生产之日起

6个月内向验收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五条(验收材料) 验收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文件; (二)验收总结报告; (三)审计部门或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与项目验收有关的其他材料。 验收总结报告应当规范、完整、真实,包括项目建设情况,产品及规模、技术水平、建设安装工程情况,仪器设备购置情况,资金到位、使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产品质量、用户反馈意见、操作规程以及档案资料情况,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 第六条(材料审核) 验收部门对验收申请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核,符合验收条件的,验收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月内,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验收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月内对项目承担单位一次性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第七条(验收组形成) 验收管理部门优先从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评审专家库内选择验收专家,确定专家组组长和成员。 验收组由3-5名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工程、技术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财务专家必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财会职称。 第八条(验收内容) 验收组对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在本办法发布之前立项的项目按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核:(一)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项目规模、项目起止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 交公路发…201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部制定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见附件3)。 (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见附件4)。 第六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钻孔质量验收标准

钻孔质量验收标准 一、地质终孔孔径及岩、矿芯采取率 不小于Ф75mm;使用特殊孔径须经过地质部门同意。岩、矿芯采取率:岩芯大于70%,矿芯大于80%,矿层顶、底板为80%,矿化、破碎地段按矿芯采取率的要求进行采取。 二、测斜(钻孔弯曲度校正) 测斜:每100m(50m)测一次,见矿化破碎带要求测斜(如90m处见矿测斜,100m 处就不再进行测斜)。 (1)、孔深超过100米的钻孔,必须进行测斜校正、矿层厚度及水文观测,并作详细记录。 (2)、钻孔倾角允许弯曲每百米垂直孔不得超过2°、斜孔不得超过3°,随孔深递增计算,每50m测斜一次,终孔时测一次。 (3)、钻孔揭露矿层厚度大于2米,测斜见矿顶板位置;钻孔揭露矿层厚度大于30米的矿层,测斜见矿顶板及穿矿底板位置。 (4)、钻孔方位角允许偏差,一般施工钻孔方位误差不得超过设计正负3度,倾角不得超过设计正负2度,特殊情况以修正的补充施工单为准。 三、孔深丈量 100m(50m)丈量一次,见矿、破碎带、矿化层要进行丈量,丈量数据必须填写在岩心记录本上。 (1)、每钻进100m(50m)或在见主要矿体、重要标志层、构造层以及终孔后均需用钢卷尺丈量钻具,验证孔深。 (2)、孔深校正最大允许误差为±1‰,超出允许误差时,要及时消除。 (3)、孔深误差不得超过1‰。

四、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 要按设计要求进行水文地质观测,一般在起钻后、下钻前(间隔时间不得小于5分钟)测量孔内水位。如停钻时间较长应继续观测。24小时以内,每4小时观测一次,超过24小时每8小时观测一次。 (1)、观测项目 记录漏水深度,水头高度、涌水量,实测静止水面的深度,记录溶洞位置及高度,并做好记录。对确定的长期水文观测孔,井口管不得拨出,并要求加盖加锁。 (2)、应测水文次数 每回(班)次均应观测并记录。总测次数不低于应测次数的80%,且测点分布均匀。记录钻进中遇到的异常现象出现的深度。 (3)、钻进中遇到钻孔涌水,一般应停钻,在水文地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 共同测量钻孔涌水的水头高度、涌水量、水温;如遇漏水、溶洞等现象,应及时记录其孔深。 (4)、绳索取心钻进可在钻杆内测定孔内水位,并应用万用表准确测量。 (5)、采用泥浆钻进的钻孔,不观测孔内水位的变化;若是干孔,不做水文观测,但要统计冲洗液消耗量。 (6)、根据地质设计要求,需要选择部分钻孔观测其终孔静止水位。 五、原始记录要求 (1)、交接班本要求认真填写,当上一班出现填写错误,下一班应及时更改; (2)、班报表要认真如实的填写。按班报表上要求的各项内容认真规范地填写,并由班组长,机长检查、签字。 (3)、岩心牌用圆珠(碳素)笔填写。内容包括中段、孔号、回次、进尺、采心、日期。 六、封孔

卸压钻孔验收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卸压钻孔验收管理制度正 式版

卸压钻孔验收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回采工作面、综掘面卸压钻孔验收由通风队跟机瓦检员负责验收。普掘面卸压钻孔由瓦检员负责验收。 二、生产队组严格按防突措施要求的布置方式、角度、深度施工卸压钻孔,如队组未按措施要求施工钻孔,不合格的钻孔不计必须重新补打钻孔。瓦检员汇报通风调度,班后组织分析考核。 三、因地质构造或其它原因导致卸压钻孔施工深度不够,上一班瓦检员必须向下一班瓦检员交接清楚并汇报通风调度,下一班队组在钻孔深度不够区域,按卸压

钻孔措施要求补打钻孔。如队组不按规定施工钻孔,严禁生产。瓦检员汇报通风调度,班后组织分析考核。 四、每天卸压钻孔施工完,瓦检员向通风调度详细汇报钻孔施工情况。 五、严禁生产队组由防突测试孔(要求直径42毫米)代替措施孔(要求直径不小于75毫米)。 六、每班瓦检员交接班后,要详细检查卸压钻孔预留深度,预留深度达不到措施要求,责令队组按要求补打钻孔,并汇报通风调度,班后组织分析考核。 七、防突组负责各采掘工作面悬挂防突进度控制牌,并上锁管理。生产队组严格按允许推进度组织生产。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规和地方、行业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改扩建、资源整合等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试生产验收、专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 第四条凡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遵循谁批准谁验收的原则。凡公司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公司负责项目竣工验收。

第六条公司成立项目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下设项目验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副职,工程部、规划部、综合部、审计部、机电部、企管部、安全部、物资管理部、调度指挥中心、生产部、地测防治水部、通风部、财务部、征地办、信息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项目公司党政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项目验收办公室负责项目竣工验收日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工作。负责编制项目验收年度、月度计划及项目验收各种文件制度,负责验收例会的组织召开,负责落实项目验收例会安排的各项工作,负责与省局有关部门的接洽工作。 第八条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督管理的验收工作,有责任要求项目公司按照专项设计、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项目公司取得验收批文,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项目验收工作如下: (一)工程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联合试运转、工程质量认证、消防设施验收、项目综合竣工验收; (二)安全部负责监督管理矿井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三)综合部负责监督管理档案验收;

工程项目交工验收管理制度

首钢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交工 资料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结合首贵项目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本工程项目交工资料的管理,保证工程实体和交工资料验收的质量,提高工程建设资料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首贵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管理部组织各实施部门负责单位工程实体、交工资料及竣工图的验收移交的组织与协调,负责提供单位工程划分和任务分工进行确认。首贵公司工程部、设备部、项目部或作业部共同负责交工资料、竣工图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首贵公司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交工资料验收的依据和质量要求 第四条单位工程交工资料验收依据: 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资料表格填写范例与指南(上中下三册) 二、JGJ/T185-2009《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三、GB50386-2006《轧机机械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 四、GB/T5030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五、GB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六、GB50397《冶金电气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 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2013交叉使用) 八、《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25294) 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十、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十一、《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十二、《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十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资料和监理资料管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冶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适用于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资料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适用于施工安全资料管理。 第五条单位工程交工验收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了自检,确认工程实体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三、有完整的交工技术管理资料和竣工图。

旋挖钻孔桩钻孔质量验收流程

旋挖钻孔桩质量验收程序 一、钻孔工序 1、堪岩深度及岩性判定 a、取芯桩 本工程桩基础为钻孔桩基础,采用旋挖钻机钻进。对开钻前选取试验桩进行钻孔试验。钻进过程中根据取出的岩屑进行判断是否进入岩层。再用测绳测量深度并对入岩深度进行记录。 钻机继续钻进,钻进过程中根据钻机钻杆旋转扭矩大小及取出的岩芯进行判断是否进入中风化岩层,待达到设计的堪岩深度后将取出的岩芯送往实验室进行试压,如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停止钻进,并记录测量深度。反之则继续钻进直至取出的岩芯强度达到设计要求为止。 按照设计要求每一结构单元的桩基取芯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5%。 b、未取芯桩 对于取芯范围外的桩基入岩深度如上所述进行判定,对于堪岩深度的判定则根据 1、根据工程地质资料,在施工前对各桩孔作出预设计深度,使各桩孔底、桩尖部位进入所需的持力层。 2、终孔取芯后,对所取的岩芯进行现场判定。根据试验桩的岩芯与钻出岩芯的岩性进行对比。如与试验桩取出的岩芯的岩性相吻合,即可终孔。反之则需加深钻进或会同设计、地勘人员作进一步研究。 2、刚性角要求 在钻孔施工过程中对桩基深度的控制除堪岩深度外还根据相邻桩基的深

度来控制,使其满足设计要求的相邻桩间高差小于桩距的要求。 3、检孔 钻孔灌注桩成孔后,要对桩孔进行检查验收,检测内容包括:钻孔的平面位置、孔深、倾斜度、全深的孔径等。成孔质量应符合下列标准: ⑴孔径不应小于设计孔径; ⑵孔深不小于设计规定; ⑶倾斜度小于1%。 孔深、孔底沉渣采用标准测锤检测,孔径、孔形采用自制检孔器检测。检孔器用Ф28和Ф16钢筋制成,检孔器外径等于钢筋笼外径+100㎜,检孔器长度是检孔器外径的4~6倍,检孔器顶面几何中心焊起吊圈。检测时,将检孔器吊起,使笼的中心、井孔的中心、吊绳保持一致,慢慢放入孔内,上下畅通无阻标明孔径大于设计桩径;若中途遇阻则有可能在遇阻部位有缩径或弯孔现象,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检孔器还可测孔位、桩孔倾斜度,将检孔器放入孔内,调整起吊滑轮,使吊绳保持竖直,此时吊绳位置即为桩孔中心位置,将起吊滑轮固定测出滑轮至井口距离,测出检孔器下放时各个位置的水平偏移,就可推算出个测点偏移桩中心距离及倾斜度。 4、清孔 钻孔至设计高程,经对孔位、孔径、孔深和孔形等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立即进行清孔。旋转钻机采用换浆法清孔。清孔应达设计要求的50mm以内。 a、干桩清孔 终孔后测量终孔深度,采用清孔器磨平孔底,清渣,必须使清孔深度大于或等于终孔深度。 b、水下桩清孔

钻孔施工验收管理制度

******实业〔2015〕**号 ******实业有发公司 钻孔施工验收管理制度 各煤矿,公司职能部门: 为规范公司钻孔施工验收管理,确保钻孔施工不出现假钻孔,进一步明确各级瓦斯治理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切实抓好瓦斯治理工作,有效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请抓好落实。 一、公司成立钻孔施工验收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机构 组长: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通风部长、生产技术部长、安监部长、通风部其他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部,由通风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组长:负责钻孔施工验收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副组长职责: 1、对钻孔施工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和倡导钻孔施工新技术、新工艺的实施。 2、负责检查督促钻孔施工验收工作的落实情况。 成员:负责钻孔的施工验收日常监督和考核工作。 二、钻孔设计和施工 1、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公司批准,方可实施。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采掘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中的区域防突措施钻孔设计或工作面防突措施钻孔设计进行施工,否则,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2、钻孔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钻孔整体设计图、抽放钻孔管理牌板,牌板内容为钻场或施钻点编号或钻孔组别、钻孔类别(本层、穿层、条带)、设计孔号、参数(孔径、方位角、倾角、孔深、钻孔原始瓦斯浓度、测定时瓦斯浓度、负压、差压、纯流量、混合流量),采面施工开采块段顺层钻孔还必须沿巷道每20米悬挂一块钻孔倾角计算表,钻孔倾角计算必须采用标高、平距进行计算。对未悬挂以上牌板的对总工处罚200元/次·处,钻孔施工完毕一个填写一个,严禁集中填写,对其他参数,按规定时间检测填写,对不按规定填写相关数据的对总工、打钻队长处罚100元/次·处·人。 3、钻孔施工人员必须携带钻孔施工原始小票,卷尺,罗盘和坡度规,小票内容包括:开孔点位置(距巷道开口点距离或距某测点距离)钻孔号、钻孔方位、倾角、孔深、施工人、现

钻孔质量验收规定

钻孔质量验收规定 钻孔质量验收依据岩心钻探六大质量指标进行评定,其分别是岩矿芯采取率、弯曲度测量、孔深校正、简易水文观测、原始班报表及封孔。 1、岩矿芯采取率与整理 1.1地质要求取心的岩层、钻孔平均岩心采取率:Ⅱ级孔≥65%,Ⅰ级乙孔≥70%,Ⅰ级甲孔≥75%。 1.2矿化带、重要标志层、矿层顶末、底初围岩3~5米内岩心采取率:Ⅱ级孔≥75%,Ⅰ级乙孔≥80%,Ⅰ级甲孔≥85%。 1.3可采的矿层每层平均采取率、厚度较大的矿层从矿层顶板开始每5M 或10M的平均采取率:Ⅱ级孔≥75%,Ⅰ级乙孔≥80%,Ⅰ级甲孔≥85%。 1.4由机台负责将岩心清洗干净,自上而下按顺序装箱,不得颠倒或任意拉长,岩心应按规定编号,并写明回次数、总块数和块号;用铅笔填写岩心牌,放好岩心隔板;用漆或油浸色笔在岩心箱同一顺序侧标明孔号、箱号、进尺米段,并妥善保管岩心;箱子规格要符合要求且结实。做到岩矿心整洁、次序真实、准确、保管妥善,岩矿心、岩心箱标志齐全可靠。 2、钻孔弯曲度测量 2.1钻孔弯曲度为定向钻孔不同孔深各测点的实测顶角与该点设计顶角之差,垂直孔允许顶角每100M弯曲2度,斜孔每100M弯曲3度,按孔深累计计算。 2.2方位角偏差,在设计时由地质技术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勘查线间距的1/3或1/4。 2.3测量间距应依据地质设计或实测顶角小于或等于3度时,每钻进100M 测一次顶角(不测方位角);大于3度时,每钻进50M测一次顶角和方位角。 2.4每个测点的测量数据要准确,测斜仪器必须完好、可用。孔深、顶角、方位角三个测量参数要齐全、对应,测斜记录清楚。终孔后必须要测顶角、方位角数据,终孔弯曲度测量地质编录员应在现场监测。 3、孔深误差的测量与校正 3.1每钻进100M、重要标志层、进出矿层(矿层小于5M只测一次)、换口

钻孔验收规定(完整篇)

编号:SY-AQ-02522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钻孔验收规定(完整篇) Drilling acceptance regulations (complete)

钻孔验收规定(完整篇)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探放水钻孔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生产技术科、质量科相关人员负责验收。 (2)钻孔施工地点必须悬挂施工牌板。牌板内容包括地点、编号、孔号、钻孔类别、孔径、方位倾角、孔深。 (3)钻孔必须按设计参数进行施工,施工深度不小于设计深度。(4)钻孔施工必须有现场记录,记录由现场施工人员负责。记录包括地点、孔号、孔径、方位、倾角、孔深、钻孔煤岩情况、瓦斯情况。 (5)钻孔人员必须与验收人员取得联系。每个钻孔施工结束后,在抽取钻杆时,施工人员必须通知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属实后并在验收记录表上签字,缺少一人签字该孔不符合要求。(6)验收记录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现场施工负责人交施工单位,一份由相关验收人员交给组长,一份由参加验收单位保存。

(7)每班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钻情况汇报调度室。(8)施工单位、调度室必须建立钻孔台账,台账内容包括地点、位置、方位、倾角、孔深、孔径、钻孔煤岩情况。 (9)未按设计施工、施工不到位的钻孔给予处罚(特殊情况除外)。(10)验收小组将组织不定期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施工范围、验收单位、施工人员、验收人员责任。 (11)各单位要妥善保管施工记录,以便核查。 (12)对举报验收、施工假孔者给予奖励。 (13)对通知验收、无故不参与验收者给予处罚。 (14)相关单位未建立台账的给予处罚,并限期完成。 (15)对施工记录保管不善,每丢失一张给予处罚。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明确项目管理单位、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和物业经营管理单位分阶段竣工验收职责划分,进一步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中“项目管理单位”为各项目公司;“公司职能管理部门”为工程管理中心、设计中心、技术管理部、成本管理部、物资采购部、风险控制部、资产财务部等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竣工备案、单项工程、整体工程三阶段竣工验收。 第四条本办法中“竣工备案竣工验收”为通过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工程竣工验收且取得工程竣工备案证的竣工验收;“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为单项专业工程或单项合同工程通过法定验收、竣工备案竣工验收、第三方顾问机构(或有)相关方面验收且符合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的竣工验收;“整体工程竣工验收”为通过竣工备案、全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且符合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所法定的工程阶段性验收、专项验收等,从其规定、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六条临时工程、零星应急工程和维保工程等由项目管理单位和工程管理中心工程维保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及办理竣工结算,从其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不适用于办法。

第七条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最终经营管理单位为政府相关部门,本办法中相应另列章节规定。 第八条因非施工、供应/安装单位原因致使工程不能按合同和设计文件等要求正常完工并进行竣工验收,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组织“一事一议”专门解决。 第九条项目竣工验收条件依据: (一)国家或地方验收规范、标准、规定 (二)施工、采购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三)设计文件及变更 (四)工程指令及签证 (五)物资及工程样板 (六)工程竣工资料 (七)工程验收问题登记表或整改销项表 (八)第三方顾问机构(或有)验收证明文件 (九)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验收条件依据 第二章竣工备案竣工验收 第十条竣工备案竣工验收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公司职能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参加验收。 第十一条竣工备案竣工验收通过后,项目管理单位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取得工程竣工备案证。

建设项目交工验收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管道公司2010-08-02发布 2010-08-15实施 等油气储运项目。 3 术语 3.1 单位工程 本规定所称的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3.2 交工验收 本规定所称的交工验收是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检查单位工程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者是否满足试生产要求的活动。 4 职责 4.1 项目经理部 4.1.1 负责协调交工验收各方关系; 4.1.2 负责组织交工验收。 4.2 监理 4.2.1 配合项目经理部进行交工验收组织工作; 4.2.2 收集汇总交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承包方限期整改。

GDGS/ZY 74.02-08-2010 页码:2/6 4.3 施工承包方 4.3.1 提交单位工程交工验收申请; 4.3.2 提供交工验收所需相关资料; 4.3.3 制定交工验收问题整改方案,按期对验收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5 管理内容 5.1 交工验收的主要依据 5.1.1 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等文件。 5.1.2 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5.1.3 主要设备技术规格书或说明书等,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项目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5.1.4 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 5.2 交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5.2.1 建设项目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基本完成。 5.2.2 承包商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5.2.3 主要工艺设备或设施通过调试具备生产条件,各项技术参数达到设计标准,符合设计要求。 5.2.4 交工资料齐全。 5.3 交工验收程序 5.3.1 承包商在所承担的施工任务完成,并经过自检达到交工验收条件后,编写《单位工程交工验收申请》,经监理单位确认同意后,上报至项目经理部。 5.3.2 项目经理部接到《单位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政府监督、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交工验收检查,检查和评定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检查交工资料和交工验收文件的符合性。组织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钻孔验收标准

钻孔质量验收一般标准 钻孔质量验收依据岩心钻探六大质量指标进行评定,其分别是岩矿芯采取率、弯曲度测量、简易水文观测、孔深校正、原始班报表及封孔。 一、岩矿芯采取率与整理 1.1地质要求取心的岩层、钻孔平均岩心采取率不得低于75﹪. 1.2矿化带重要标志层以及矿层与矿层顶板各3-5M范围内不得低于80﹪. 1.3可采的薄矿层(厚度不小于4-5M),每层平均采取率不低于80﹪,厚度较大的矿层从矿层顶板开始每5M或10M的平均采取率不低于80﹪. 1.4由机台负责将岩心清洗干净,自上而下按顺序装箱,不得颠倒或任意拉长,岩心应按规定编号,并写明回次数、总块数和块号;用铅笔填写岩心牌,放好岩心隔板;用漆或油浸色笔在岩心箱同一顺序侧标明孔号、箱号、进尺米段,并妥善保管岩心;箱子规格要符合要求且结实。 二、钻孔弯曲度测量与测量间距 2.1钻孔弯曲度为定向钻孔不同孔深各测点的实测顶角与该点设计顶角之差,垂直孔允许顶角每100M弯曲2度,斜孔每100M 弯曲3度,按孔深累计计算。 2.2方位角偏差,在设计时与地质商定,一般不超过勘探1/3-1/4. 2.3测量间距应依据地质设计或实测顶角小于或等于5度时,每

钻进100M测一次顶角(不测方位角);大于5度时,每钻进50M 测一次顶角和方位角。 2.4终孔弯曲度测量地质编录员在现场监测。 三、简易水文观测 3.1在以清水为冲洗液的钻孔中,每班至少观测水位1-2回次。每观测回次中,提钻后、下钻前个测量一次水位,间隔时间应大于5分钟。以你将为冲洗液的钻孔中,一般可不进行水位测量。 3.2钻进时遇有涌水、漏水、溶洞等现象应及时记录孔深。 3.3终孔测定水位,稳定时间应在24小时以上,在地下水自流钻孔中,要安装水压表测量水头高度和涌水量。 四、孔深误差的测量与校正 4.1直孔钻进100M、斜孔钻进50M、重要标志层、进出含矿层(矿层小于5M只测一次)、换口径、处理重大机台事故、终孔后均要进行一次孔深测量,误差小于千分之一者可不修正孔深。4.2测量要使用进过校正的钢尺。 4.3超出允许误差时,需及时消除;如果误差在允许范围内且数值偏大,可在相邻的回次内校正,按每回次分摊1厘米,向上分摊完为止。 4.4见矿与终孔校正,地质编录员应在现场编制。 五、原始班报表 5.1要在现场用钢笔及时填写,要真实准确。 5.2内容要齐全,包括钻探孔深、回次进尺、回次岩心长度、孔

钻孔验收规定.docx

钻孔验收规定 1、本文所有内容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作者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 作者协议授权不得转载、转贴、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作者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违者作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2、转载或引用本文内容必须是以新闻性或资料性公共免费信息为使用目的的合理、善意 引用,不得对本文内容原意进行曲解、修改。 3、个人付费下载本文后依法享有使用权和二次创作权,但禁止擅自同意他人继续转载、 引用本文内容。 (1)探放水钻孔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生产技术科、质量科相关人员负责验收。 (2)钻孔施工地点必须悬挂施工牌板。牌板内容包括地点、编号、孔号、钻孔类别、孔径、方位倾角、孔深。 (3)钻孔必须按设计参数进行施工,施工深度不小于设计深度。 (4)钻孔施工必须有现场记录,记录由现场施工人员负责。记录包括地点、孔号、孔径、方位、倾角、孔深、钻孔煤岩情况、瓦斯情况。 (5)钻孔人员必须与验收人员取得联系。每个钻孔施工结束后,在抽取钻杆时,施工人 员必须通知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属实后并在验收记录表上签字,缺少一人 签字该孔不符合要求。 (6)验收记录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现场施工负责人交施工单位,一份由相关验收人员交 给组长,一份由参加验收单位保存。 (7)每班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钻情况汇报调度室。 (8)施工单位、调度室必须建立钻孔台账,台账内容包括地点、位置、方位、倾角、孔深、孔径、钻孔煤岩情况。 (9)未按设计施工、施工不到位的钻孔给予处罚(特殊情况除外)。 (10)验收小组将组织不定期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施工范围、验收单位、施工 人员、验收人员责任。 (11)各单位要妥善保管施工记录,以便核查。 (12)对举报验收、施工假孔者给予奖励。 (13)对通知验收、无故不参与验收者给予处罚。 (14)相关单位未建立台账的给予处罚,并限期完成。 (15)对施工记录保管不善,每丢失一张给予处罚。

安全生产验收管理规定(2021)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验收管理规定(2021)

安全生产验收管理规定(2021)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1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施工生产安全,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规定; 第2条公司应分别成立安全生产专项验收小组,由主管生产的经理、副经理(副处长、副厂长)任组长,施工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等部门人员参加,对工程施工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其安全措施计划进行专项验收; 第3条公司安全生产验收采取分级验收方式,一般工程由公司(处)组织验收,新、特、难、险且工程量或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由局组织验收; 第4条项目经理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技术部门负责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由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对设施、设备进行验收签认;由项目的材料部门对施工材料、工程材料进行验收签认;由项目的人事部门对

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4、 一、工程交工验收管理 待施工单位完成所承担项目的全部施工任务后,便可办理工程竣工交接手续。竣工交接需具备如下条件: 2、 3、1) 2) 交接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的内容全部建成。 工程质量达到了有关施工和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及设计文件的 要求。 3) 按规定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齐全,并经检查合格。 4) 交接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含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工程全 部完成,并经检查合格。 5) 按合同要求的其他内容已经全部兑现,且经检查合格。〕 6) 交接范围内,有碍安全卫生的杂物已清除,厂房、机械设备已清理干净。 工程竣工后,由施工管理各专业组负责组织管内项目的竣工验收,工程指挥部有关领导、工程监理、计划预算组以及施工单位等共同参见验收。按照验收内容,经检查认为合格后,由参见人员在施工单位填写的“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完成项目验收。若检查认为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则提出整改意见,再次验收。 工程项目经交工验收后,便交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我分公司有关单位、部门、要按分公司划分的职责分工各自纳入正常管理,严禁出现竣工验收后的项目无人过问、无人管理的现象。 工程验收交接时,特殊情况下,确因条件限制未能全部完成的工程,在不影响使用(开车)的前提下,经分公司同意,可做为遗 留工程处理,但必须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完成。遗留工程在未完成之前,不能办理结算。 1、

二、交工资料管理 交工资料是施工单位提供给建设单位的一个技术文件,它是工程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日后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合理使用、维护、管理、改建、扩建的依据,因此管理、保管好交工资料是非常重要的。 1、交工资料主要内容 1) 交工工程项目一览表。 2) 图纸会审记录。 3) 竣工图。 4) 隐蔽工程验收单和工程测量定位记录。 5) 材料、构件和半成品的合格证、质量证书及检验报告。 6) 永久性的标准点坐标记录。 7) 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说明书。 8) 土建施工试验记录。 9) 土建施工记录。 10) 设备安装施工和检验记录。 11) 设备、管道安装、试压、吹扫记录。 12) 各种电气、仪表的测试、校验记录。 13) 焊接检查及探伤记录。 14)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及质量评定表。 15) 单体、联动试车记录。 16) 施工变更文件记录。 17) 中间交接记录。 18) 未完工程一览表及处理意见。 19) 其他有关资料等。 2对交工资料的要求

钻孔灌注桩质量检验及工程验收标准

钻孔灌注桩质量检验及工程验收标准

孔灌注桩质量检验及工程验收标准 12.1 原材料的检测及验收 12.1.1 混凝土的原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定,拌制所用混凝土原材料的品种及规格,必须符合混凝土施工配合比的规定。 12.1.2 水泥进场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水泥应符合现行水泥标准的规定要求,必须有制造厂的试验报告单、质量检验单、出厂证等证明文件。并应对其品种、标号、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试验结果使用。 12.1.3 散装水泥用量尺法检验,或用轨道衡计量,汽车称重时采用地中衡称量,也能够采用电子秤称重。 12.1.4 每批进场的石料必须附有包括下列内容的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合格证: a、生产厂名和产地; b、合格证编号和签发日期; c、产品的批号和数量; d、运输条件; e、产品的颗粒级配,针、片状颗粒含量和含泥量检验结果; f、注意产品的强度指标(岩石立方体强度或压碎指标值)。

石料进场前,应检查产品质量是否合乎要求,而且至少应采样进行颗粒级配,针、片状颗粒含量和含泥量检验。在发现产品质量显著变化时,应按其变化情况随时进行取样检验,符合要求时方可进场。其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必须符合JGJ53一79的规定。12.1.5 入场后的碎石或卵石应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堆放时,堆料高度不宜超过5m,但对于单粒级或最大粒径不超过20mm的连续粒级,堆料高度允许增加到10m。 12.1.6 每批进场的砂必须附有包括下列内容的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合格证: a、生产厂名和产地; b、合格证编号和签发日期; c、产品的批号和数量; d、运输条件; e、产品的种类(按产源和细度模数),颗粒级配及其所属级配区; f、产品中颗粒小于0.080mm的尘屑、淤泥和粘土的总含量; g、如为海砂,应注明氯盐含量。 砂进场前,至少应取样进行颗粒级配和含泥量检验,如为海砂,还应检验其氯盐含量。在发现产品质量有显著变化时,应按其变化情况,随时进行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其质量标准的检验方法必须符合JGJ52一79的规定。

煤矿抽采和排放钻孔施工验收管理规定

煤矿抽采和排放钻孔施工验收管理规定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关于下发《抽采和排放钻孔施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矿属各单位: 为认真抓好我矿瓦斯治理工作,规范钻孔设计、施工及验收管理,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切实提高抽采效果,提高瓦斯抽采率。结合发祥煤业实际制定本制度,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抽采和排放钻孔施工验收管理办法》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抽采和排放钻孔施工验收管理办法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 成员:各专业副总矿长助理通防部部长安监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调度室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防突队队长安监部安监员调度室调度员及通防部验钻工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部,娄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钻孔的验收和考核工作。 二、钻孔设计和施工 1、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防突设计或钻孔开工通知单,并经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采掘工作面防突设计》或钻孔施工通知单施工,否则,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2、抽采钻孔施工现场必须悬挂打钻记录本、钻孔图牌板,牌板内容为钻场或施钻点编号、钻孔类别、设计孔号、参数(孔径、方位角、倾角、孔深等),

施工现场必须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及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并做好原始记录,准确记录钻孔号、钻孔方位、倾角、孔深、遇煤岩情况和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其他异常情况(顶钻、夹钻、喷孔、瓦斯涌出)等情况。每缺少一项,对现场施工负责人各罚款20元。 3、抽采钻孔必须按照钻孔设计施工,钻孔方位角偏差±2o,若违反该规定,对钻孔施工人员各罚款50元,并对防突队长罚款100元,且该钻孔作废。 4、施工排放钻孔时,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采掘工作面防突设计或钻孔开工通知单施工,钻孔数量、深度、方位角等施工参数要符合设计要求,凡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验收、效果检验,并对跟班队长罚款30元∕个,班长罚款20元∕个,施工人员罚款10元∕个。 三、钻孔验收 1、验收抽采钻孔时,由调度员、安检员、通防部验钻工联合验收;验收地质、探水钻孔时,由工程技术部技术员、通防部验钻工、安检员联合验收;验收排放钻孔时,由通防部效检员、安检员和跟班队长联合验收,跟班矿领导及小组成员现场督查。凡因验钻人员不及时到现场验钻,影响打钻的,对验钻人员罚款50元∕次。 2、抽采钻孔施工结束后,施钻人员要及时联系验钻人员验钻,验钻人员要认真核对钻孔深度及钻孔施工参数(钻孔夹角、倾角、孔号),并在钻孔验收记录表上签字,否则,该钻孔作废。 3、验钻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跟班矿领导及成员不定时对验钻情况进行抽检,凡发现打假孔、验假孔现象,对相关人员罚款500元∕人。

建设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改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司生产有效运营,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扩建、改造技改工程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司技改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用户单位使用,对施工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设计施工图及变更设计文件; (二)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三)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四)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工程部(或项目部)负责组织验收。 第七条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八条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满足生产使用要求,申请交工验收的建设工程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是主体工程,不得影响工程使用效果和生产正常运行; (二)施工单位按《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实施监理的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主要工艺设备或者设施调试以及联动测试均已完成,主要技术参数达到设计要求;

(五)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第九条技改工程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甲方施工员及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工程部及项目部提出申请,工程部及项目部应及时组织对该工程进行交工验收。 第十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单位自检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建立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公司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七)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八)移交使用、维护维修单位的交接资料:设备随机图纸、文字资料(复印件);操作、使用、维护手册;必要的施工图。 第十一条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使用单位、维护维修单位等参加交工验收。参加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工程部及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施工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二)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三)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无施工单位的,由项目部负责),协助工程部及项目部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四)使用单位负责检查工程是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要求,工程能否正常投入生产运行。 (五)维护维修单位检查工程设备、仪器仪表能否正常运行。 (六)施工单位负责提交工程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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