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章 法律基本原理

第01章 法律基本原理
第01章 法律基本原理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第一单元法律基本概念

考点01:法的特征(★)(P3)

1.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4.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1)行为规范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社会规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约束人的行为;另一类是技术规范(如度量衡),调整人与自然、人与劳动工具之间的关系,技术规范一般不属于法的范畴。

(2)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建筑质量标准等社会技术规范,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后,也纳入法律规范的范畴。

5.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1)法律虽是调整人类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但并不是唯一的社会规范。

(2)法律规范不同于道德规范。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而道德规范则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的内心信念以及宣传教育等手段来实现。

考点02:我国的法律渊源(★★★)(P5)

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法律

(1)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一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解释1】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解释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法律,其作出的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例如,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进行了解释,明确了相关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的具体含义。

3.法规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2)地方性法规: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解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4.规章

(1)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

(2)地方政府规章: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解释1】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解释2】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解释3】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5.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者决定。

【解释】法律解释权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解释权归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6.国际条约和协定

【解释1】我国的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制定法,不包括判例法。

【解释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解释3】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考点03:法律规范(★★★)(P7)

1.法律规范的概念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体规定主体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2.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

(1)法律规范不同于法律条文,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2)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主要内容,但法律条文的内容还可能包含其他法要素(如法律原则)。

(3)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不是一一对应的,一项法律规范的内容可以表现在不同法律条文甚至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同样,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反映若干法律规范的内容。

【解释1】《公司法》第1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只是说明了立法目的,不属于法律规范。

【解释2】一项法律规范的内容可以表现在不同法律条文中。例如《公司法》第171条规定: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公司法》第201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释3】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反映若干法律规范的内容。例如《公司法》第14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3.法律规范的种类

(1)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这是根据法律规范为主体提供行为模式的不同方式进行的区分。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①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行为或者可以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授权性规范的立法语言表达式为“可以……”、“有权……”、“享有……权利”等。

②命令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规定主体应当或者必须作出一定积极行为的规范。命令性规范的立法语言表达式为“应当……”、“必须……”、“有……义务”等。

③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禁止性规范的立法语言表达式为“不得……”、“禁止……”等。

【解释1】《票据法》第5条:“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此规定属于授权性规范。

【解释2】《婚姻法》第21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此规定属于授权性规范。

【解释3】《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此规定属于命令性规范、义务性规范。

【解释4】《婚姻法》第15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此规定属于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

(2)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强行性规范是指所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任意性规范是指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

【解释1】《婚姻法》第20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此规定属于强行性规范。

【解释2】《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此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

(3)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

确定性规范是指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者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范。非确定性规范是指没有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或者

法律后果,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者补充的规范,具体包括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①委任性规范是指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具体内容由有关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者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范。

②准用性规范是指本身没有具体的规则内容,而是规定可以援引或者参照其他有关规定内容的法律规范。

【解释1】《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此规定属于确定性规范。

【解释2】《反垄断法》第9条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此规定属于委任性规范。

【解释3】《合同法》第184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此规定属于准用性规范。

第二单元法律关系

考点01: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P9)

1.法律关系的概念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如合同关系、夫妻关系)。

(2)法律关系包括三个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

【解释】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均属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相应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就不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例如,同学关系、恋人关系,因不存在相应的法律规范,也就不存在相应的法律关系。

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1)绝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人是确定的、具体的,义务人则是除了权利人以外的所有人。绝对法律关系以“一个主体对其他一切主体”的形式表现出来,如物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等。

(2)相对法律关系的主体,无论是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是确定的。它以“某个主体对某个主体”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债权法律关系。

考点02: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P12)

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1)自然人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3)国家

【解释1】自然人既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一国境内或者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解释2】国家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国内法律关系(如发行国债)。

2.法人的分类

(1)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2)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3)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4)特别法人包括特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3.非法人组织

(1)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考点03: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P12)

1.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它反映了权利主体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2)法律关系主体要自己参与法律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3)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无权利能力就谈不上行为能力。

(4)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法人,其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其行为能力伴随着权利能力的产生而同时产生;法人终止时,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消灭。

(5)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6)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②16周岁以上(≥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表1-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考点04:法律关系的客体(★★★)(P13)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通常包括:

1.物

物(如土地、机器设备、货币、有价证券)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2.行为

行为包括作为(如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并非旅客,而是运送旅客的行为)和不作为(如竞业禁止合同的客体是不从事相同或者相似的经营活动)。给付行为是债权法律关系(如合同之债)的客体。

3.人格利益

人格利益(如公民的肖像、名誉、人身)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也是诸多行政、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4.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专利、商标)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考点05:法律事实(★★★)(P13)

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根据是否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

1.事件

(1)人的出生与死亡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3)时间的经过

2.行为

(1)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如订立合同)

(2)事实行为(与意思表示无关,如创作行为、侵权行为)

第三单元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考点01: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P14)

1.法治的价值在于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

2.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坚持和完善法治,可以使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和合法权益受到平等保护;可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可以强化企业合规意识,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强调要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

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考点0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P15)(★★★)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障。全面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绝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考点0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P16)(★★★)

1.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首要的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标准包括:第一,法的部门要齐全;第二,不同法律部门内部基本的、主要的法律规范要齐备;第三,不同法律部门之间、不同的法律规范之间、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之间,要做到逻辑严谨、结构合理、和谐统一。

2.法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还需要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加强宪法实施。同时,需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确保法律全面有效实施。

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要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加大监督力度,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健全法治保障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改革和完善不符合法治规律、不利于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

5.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坚持依法治国和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机制体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能力和水平。

【本章小结】

《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知识点提要

《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知识点提要 考情分析 本章是培养学习法律意识、兴趣的一章,对理解、学好法律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重点掌握“法律关系主体”、“法律事实”和“法律渊源”内容,考试重点突出,分值较少,题型主要是客观题,预计考试分值在3分左右。 2019年教材新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容。 【提示】1.我国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1999年,“依法治国”写入宪法,获得了宪法确认。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第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第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专题概要 专题一法律基本概念 专题二法律关系 专题一法律基本概念 知识点概要 知识点法的特征 1.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4.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5.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关键词】法的概念:国家意志性→制定或认可→强制力→权利义务→行为规范。 【考题·多选题】(2018年)下列关于法的规范属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法是社会规范 B.法是技术规范 C.法是行为规范 D.法是道德规范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知识点法律体系 1.根据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含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具体七个基本法律部门: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部门。 【例题·单选题】以下选项中,()属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部门。

法律基础 第一章

第一章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 第一节法的一般原理 重点:法的概念,法的起源,法的作用。 难点:法的概念,法的起源。 一、法的概念、特征及作用 " 法"是什么?千百年来,中外学者在这个问题上,展开了广泛的思考和研究,但从未形成一致的观点。这使得"法"这种社会现象,在人们的头脑中,显得更加扑朔迷离,错综复杂。 大多数西方学者认为,"法"有"自然法"和"实在法"(又称"人为法"、"制定法"、"人定法"、"人类法")之别;一些学者还认为,"神法"也是"法"的一种。因此,要解释"法"的概念,就要看人们是在什么语境中使用"法"这个词。 如果是在"自然法"的意义上谈论"法",则"法"是指一种人类的普遍理性,它是先验的、永恒的,是公平、正义的体现,是"实在法"的渊源,它的效力高于"实在法"。但少数学者如英国的功利主义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边沁,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梅因认为,"自然法"不过是人们头脑中的幻想,它是虚构的,现实社会中根本不存在。 而"实在法"意义上的"法",是指主权者的命令,是由国家主权者制定和颁布的法律,它反映了立法者的意志,具有强制性、拘束力,是规章、秩序的代名词。"神法"来自上帝的意志,它是先于人类产生,并且是永世长存的最高的"法",是判断人类行为是非善恶的最后标准。如《圣经》就是"神法"的具体体现。 中国古代的学者对"法"的认识,不存在"自然法"与"实在法"之别,但却有"圣人之法"或"先王之法"与"后王之法"的区别。"圣人之法"或"先王之法"是后人对古圣先贤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它被认为是最完美地体现天意和民意("顺乎天,应乎人")的法,它是后代君王效法的典范,是人们心目中的理想法。与"自然法"相比较,它不是先验的、虚构的,而是经验的、历史的;法的精神不是人类的普遍理性,而是和谐,即:使天地、万物、人类和谐统一。 至于宗教意义上的"神法",在中国古代学者那里,并未形成一个积极的论题;他们更关注对世俗法,也就是"实在法"或"制定法"的探讨。 首先从词源上看,英文的law 有规律、权利、正义的意思。汉字"法"的古体是"灋",这个字由三部分构成:氵,廌(音zh ì),去。《说文解字》廌部曰:"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去。"这个"廌"是什么意思?《论衡·是应》曰:"觟豸者,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这里的"觟豸(音xi è zh ì)"又叫"獬斛( 音xi è h ú )" ,与"廌"同义,都是指一种独角神兽,有说象羊,有说象鹿,相传中国最早的法官皋陶在裁断案件时曾借其神力识别罪与非罪。有罪则触之而去,是为祛除不法行为之意;无罪则不触。自汉以后,历代法官的冠服上都可见到獬斛的图案。 从词源上看,汉字"法"至少有三层意思:第一,"法"有神明裁判疑难案件之意,引而申之,人不是全能全知的,人制定的法也不是周遍万物、无所遗漏的,在人力所不及时,"制定法"要由神意来辅助;第二,"法"有祛除不法行为之意,引而申之,"制定法"具有拘束力,强制力;第三,"法"有公平之意,引而申之,"制定法"不可随心所欲制定,"制定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必须符合社会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而非某个人或者某些人的私利,公而无私才可谓"公平"。 从性质上看,"制定法"是指导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是判断人的行为的是非曲直的标准和尺度。古代中国学者在这一点上,有十分形象的解释: 《管子·七法》曰:"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 尺寸"是测量物体长短的工具;"绳墨"是木匠画直线用的工具;"规矩"中的"规"是校正圆形的工具,"矩"是校正方形的工具;"衡石"中的"衡"是秤,是测量物体重量的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复习资料

《经济法》练习题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支付结算办法》 2.下列各项中,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B.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C.行政法规的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 D.行政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定 3.下列各项中,不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保管行为 B.房屋 C.专利权 D.空气 4.甲与乙订立合同后,乙以甲有欺诈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合同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该合同。下列有关被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自合同订立时无效 B.自乙提出撤销请求时无效 C.自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请求时无效 D.自合同被人民法院撤销后无效 5.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6.根据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要求当事人采取法律或法规规定的特定形式来划分,可以将法律行为划分为( )。 A.单方的法律行为和多方的法律行为 B.诺成性的法律行为和实践性的法律行为 C.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 D.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7.下列各项中,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 A.甲从乙处买回一件假冒名牌产品 B.甲趁乙急需用钱之时,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从乙处买走一辆汽车 C.9周岁的甲从文具店购买一支2元的笔 D.15周岁的中学生甲花20元钱从书店里买了一本书 8.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可以进行代理的是()。 A.遗嘱 B.婚姻登记 C.收养子女 D.签订买卖合同 9.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账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10.下列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情况有( )。 A.没有代理权的代理 B.超越代理权 C.代理权终止后而为的代理

经济法(2016) 第01章 法律基本原理 课后作业

经济法(2016)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属于()。 A.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司法解释 2. 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D.《选举法》 3. 下列是甲、乙、丙、丁四人对我国法律渊源的表述,其中,不正确的是()。 A.甲认为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B.乙认为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C.丙认为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制定 D.丁认为司法解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4. 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属于其他附属性宪法性文件 B.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只能在本辖区内运用 D.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 5. 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新增内容出题) A.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B.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C.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D.根据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6.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主体说法中,正确的是()。 A.在我国某外商投资企业担任董事长并居住在我国的美国人David,不能成为经济法主体 B.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机关法人,不能成为经济法主体 C.其他组织即使不具备法人资格也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

第01章 法律基本原理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第一单元法律基本概念 考点01:法的特征(★)(P3) 1.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4.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1)行为规范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社会规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约束人的行为;另一类是技术规范(如度量衡),调整人与自然、人与劳动工具之间的关系,技术规范一般不属于法的范畴。 (2)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建筑质量标准等社会技术规范,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后,也纳入法律规范的范畴。 5.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1)法律虽是调整人类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但并不是唯一的社会规范。 (2)法律规范不同于道德规范。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而道德规范则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的内心信念以及宣传教育等手段来实现。 考点02:我国的法律渊源(★★★)(P5) 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法律 (1)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一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解释1】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解释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法律,其作出的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例如,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进行了解释,明确了相关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的具体含义。 3.法规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2)地方性法规: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解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4.规章 (1)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 (2)地方政府规章: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解释1】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解释2】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解释3】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5.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者决定。 【解释】法律解释权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解释权归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6.国际条约和协定 【解释1】我国的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制定法,不包括判例法。 【解释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提示1】我国法律渊源的种类不包括判例(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也不包括各类单位的内部章程、规范。 【提示2】注意区分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 【提示3】主要渊源的效力层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及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2015年) A.联合国宪章 B.某公立大学的章程 C.《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 D.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答案】AD 【解析】(1)选项B:属于单位的内部章程,不属于我国法律的渊源;(2)选项C:属于判例,不属于我国法律的渊源。 【例题2·单选题】经济法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属于()。(2012年) A.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司法解释 【答案】C 【解析】选项C: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 【例题3·单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2004年)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答案】B 【解析】(1)选项A:属于“一般法律”;(2)选项B:属于“行政法规”;(3)选项C:属于“地方性法规”;(4)选项D:属于“部门规章”。 【例题4·单选题】下列关于各种法律渊源效力层级由高到低的排序中,正确的是()。(2014年) A.宪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法律 B.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法律基本原理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1、法律关系的主体 2、法律关系的客体 3、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4、法律事实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1、民事行为能力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由法定代理人实施的行为有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独立实施的行为无效 由法定代理人实施的行为有效 (2)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行为有效 独立实施的行为经法代追认有效 非以上行为效力待定拒追或催告后1个月内未追认无效(撤销前追认) 善意相对人撤销(通知方式)无效(追认前撤销)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追认权、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催告权不属于形成权。 一般情况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3)法人超越经营范围 违反规定认定合同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独立实施行为 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2、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行为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解释1】如果民事法律行为违反的是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中的“效力性规范”,则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解释2】如果民事法律行为违反的是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中的“管理性规范”,并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经依法撤销,自始无效) 表面行为无效 (1)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法律规定不允许的无效(例如卖毒品) 实质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法律规定允许的有效(例如卖奶粉) (2)基于重大误解实施可撤销(行为人双方)(对动机、价值的错误认识不构成重大误解)当事人一方欺诈可撤销(受欺诈方) (3)欺诈当事人一方(受益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考虑善意相对人)可撤销(受欺诈方)第三人欺诈 当事人一方(受益方)不知道或也不应当知道合同有效 当事人一方胁迫 (4)胁迫均可撤销(受胁迫方) 第三人胁迫(不考虑是否善意) (5)因乘人之危导致显失公平可撤销(受损害方) 【解释1】以上撤销权均须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自发生之日起+5年 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的消灭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 重大误解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 其他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内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知识点

1.【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法是调解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能为一般人提供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概括性)。法的主要内容是由规定权利、义务的条文构成的,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

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持社会秩序(利益导向性,简称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者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法的可预测性)。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2.【知识点】: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的内容 (1)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4.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三大类。 (1)物 ①自然物:土地、森林 ②人造物:机器、建筑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 【解释】物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2)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著作、发现、发明、设计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解释1】著作是著作权关系的客体。 【解释2】荣誉称号、嘉奖表彰是公民、法人“荣誉权”的客体。 (3)行为(行为结果) 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积极行为)或者不作为(消极行为),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如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如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应按期完成办公楼的建设)。 3. 【知识点】:法律事实 1.法律事件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或者生老病死、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解释】自然灾害可引起保险赔偿关系的发生;人的死亡可引起婚姻关系、劳动合同关系的消灭,继承关系的发生。 2.法律行为 (1)无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二者均可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2)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如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3)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甲订立遗嘱);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甲乙订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

90分《知识产权法律基础》第一章自测题

《知识产权法律基础》第一章自测题 (共10道题,共100分,不限时) 单选题 1. 下列国际公约中,TRIPS不要求全体成员必须遵守并执行的是(10分) A.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B.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 C. 〈〈世界版权公约〉〉 D. 〈〈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 2. 下列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辖的国际公约与TRIPS共同遵守的是(10分) A. 最惠待遇原则 B. 对权利合理限制原则 C. 透明度原则 D. 对行政终局决定的司法审查和复审原则 3. 下列措施中,TRIPS没有强化的是(10分) A. 知识产权的执法程序和保护措施 B. 协议的执行措施 C. 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 D. 知识产权的权利用尽原则 4. 狭义的知识产权贸易的主要形式是(10分) A. 进口知识产权产品 B. 销售知识产权产品 C. 知识产权许可和知识产权转让 D. 出口知识产权产品 5. 世界贸易组织(WTO)三大支柱是(10分) A.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产品贸易 B.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贸易 C.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 D.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边境贸易 6. 我国内地第一部〈〈著作权法〉〉颁布于(10分) A. 1988年 B. 1989年 C. 1990年 D. 1991年 7. 世界第一部专利法诞生于(10分) A. 英格兰

B. 威尼斯共和国 C. 美国 D. 法国 8. 《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不包括(10分) A. 强制许可原则 B. 自动保护原则 C. 宽限期原则 D. 临时保护原则 9. 根据《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优先权期是(10分) A. 12个月 B. 6个月 C. 18个月 D. 3个月 10. 广义的版权不包括(10分) A. 作者权 B. 表演者权 C. 广播者权 D. 外观设计权 注:90分

《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精讲

《经济法》第一编法律概论——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精讲 ■本章考情 (1)历年规律 本章为非重点章节,阐述的是法律及法律关系的相关内容,一般考查1-2个客观题,分值为3分左右。其中,学习重点是“法律关系”和“法律规范”。 (2)学习建议 近几年对于识记型内容的考核在增加,因此要加强对此的记忆,以及对关键概念的深入理解。 ■本章脉络 ■知识点详解 知识点:法律的一般理论 √难度:低 √重要性:高 √重点:法律规范的分类、法律渊源 一、法的概念 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例题·多选题】(2018年)下列关于法的规范属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法是社会规范 B.法是技术规范 C.法是行为规范 D.法是道德规范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二、法律规范 1.法律规范的概念: (1)法律规范≠规范性法律文件:后者是表现法律内容的具体形式,是前者的载体。 (2)法律规范≠国家的个别命令:后者不具有重复适用性和普适性。 (3)法律规范≠法律条文: ①前者是内容,后者是形式; 【注意】法律条文的内容除法律规范外,还包括法律原则等法要素。 的。 ②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不是一一对应 2.法律规范的分类:★ 【例题·单选题】(2018年)下列各项法律规范中,属于确定性规范的是()。 A.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B.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C.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D.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范的种类。确定性规范是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范。选项C是委任性规范,选项AB是准用性规范。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单元测试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 1. 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属于()。 A.命令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委任性规范 D.准用性规范 2.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建造1万平方米商品房的合同,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客体是()。 A.乙方承建的该1万平方米商品房 B.承建该商品房的工程劳务 C.甲乙双方 D.该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老张与自己的儿子小张约定:等到放寒假时,给小张买一台电脑。该约定属于附()的法律行为。 A.延缓期限 B.延缓条件 C.解除期限 D.解除条件 4. 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3个月后即2009年5月1日合同生效,该约定属于()。 A.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B.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无效的民事行为 5. 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A.公司董事长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约的行为 B.甲代替乙招待乙的朋友的行为 C.代人保管物品行为 D.保险公司兼职业务员的揽保行为 6. 下列不属于代理关系的是()。 A.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权关系 B.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法律行为的关系 C.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承受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关系 D.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承受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关系 7. 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关于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B.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C.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均不承担责任 D.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8. 2010年1月1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0年6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1日 B.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10日 C.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20日 D.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20日 9. 甲商场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2011年5月1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该批货物分三期交货,货款于每次验货时当场付清。其中,第一期交货时间为2011年5月10日,第二期交货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第三期交货时间为2011年7月10日。在交付第二期货物时,甲商场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收货,则乙公司对甲公司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起

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 一、填空题 1.___________和__________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途径。 2.法的主体部分是______________。 3.法的基本特征包括__________性、___________性和___________性。 4.法以规定人们的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为主要内容。 5.法是由______________保证实施的。 6.法的本质属性是___________性、___________性和____________性。 7.法是上升为_____________的统治阶级意志。 8.国家和法是随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出现而产生的。 9.原始社会调整人们行为规范的是____________。 10.法是______________不可调和的产物。 11.法产生以来已经经历了四种历史类型,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 12._________________的规律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 13.资本主义法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历史传统不同,逐渐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__________和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___________。 14.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在总结民主革命时期_____________经验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15.我国社会主义法为人们在何种情况下作出行为提供了三种行为模式,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 16.法律意识在结构上分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两大部分。 17.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必须强化人们的_______________。 18.狭义上的法律包括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两个基本方面。 1

第一章 学习法的知识 增强法律意识

篇章授课计划 教学课题: 第一章学习法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教学目的及要求:通过讲授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培养学生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使学生了解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发展规 律,掌握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要求学生熟练掌握该章的基本概念 和相关内容,为今后部门法的学习奠定基础。 教学重点:教学重点:法的本质、法的特征;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职能和作用;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社会主义法 的实施。 教学难点: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律意识的养成。 时间分配:2学时

课时授课计划 教学课题: 第一章学习法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教学目的及要求:通过讲授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培养学生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使学生了解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发展规 律,掌握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要求学生熟练掌握该章的基本概念 和相关内容,为今后部门法的学习奠定基础。 教学重点及处理方法:法的本质、法的特征;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职能和作用;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社会主义法 的实施。详讲并结合案例讲解 教学难点及处理方法: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律意识的养成。详讲并结合案例讲解 教学方法: 讲授法、案例分析法、讨论法 时间分配: 组织教学5分钟-引入新课7分钟-讲授新内容40分钟-案例分析 30分钟小结6分钟-布置作业2分钟

主要内容 组织教学: 复习旧课: 引入新课:学习经济法基础知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我们正确行使法律权利,有效维护在生活中的正当利益,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板书课题: 第一章学习法的知识增强法律意 第一节什么是法 讲授新课内容: 一、法的起源 对什么是法的问题,不同阶级的思想家、法学家有各自的看法。剥削阶级的思想家、法学家从各自的阶级利益出发,曾经有过各式各样的评论,下过种种的定义。有的说“法是神的意志”;有的说“法是理性的表现”;有的说“法是主权者的命令”。这些见解都出自唯心史观,未能如实揭示法的起源问题。 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唯物史观考察人类历史,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两对社会基本矛盾来探讨法的形成和发展,指出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而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并将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1、在原始社会前中期,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低,人们过着以原始公有制为经济基础的生活。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共同规则表现为民族内部的道德、宗教、习惯和禁忌。 2、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工具的改进而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并引起了三次社会大分工,社会从次形成奴隶主与奴隶两大对抗阶级。由于他们之间的矛盾始终无法调和,奴隶主阶级要维护私有制和统治地位,必然要镇压奴隶的反抗,把奴隶的行为限制在奴隶主利益范围之内;同时要调整奴隶主与商人、手工业者、自耕农等自由民之间的关系,就一定要建立新的社会秩序,把阶级斗争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以免对立双方同归于尽。这就要建立一套系统的暴力及其取代氏族组织,这就是国家。与此同时,还要根据奴隶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以国家的名义宣布一套新的行为规则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以取代原始社会规范,这就是法。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本章介绍法律基础知识。分值较低,平均每年2分左右。高频考点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几乎每年都会涉及。法律关系主体考查时侧重于考查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从事的行为的效力。 鉴于《民法总则》的调整,需要重点关注一下前后法条的变化。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系2019年增加的重点内容,需引起重视。 目录 法律基本概念与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法律关系 第一节法律基本概念与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一、法的特征 1.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特别提示】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特别提示】任何社会规范都有一定的实施保证,但未必都是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4.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对比】调整人与自然、人与劳动工具之间的关系,是技术规范。 5.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对比】 ①道德、宗教、风俗习惯、党纪规范也都发挥重要作用。 ②法律所要求或禁止的,也是道德所要求或禁止的。 ③法律属于社会制度,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 【例题·多选题】(2018年)下列关于法的规范属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法是社会规范 B.法是技术规范 C.法是行为规范 D.法是道德规范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概念与特征。人们相互之间的关系构成社会关系,法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是社会规范;技术规范是规范人与物、自然等之间的关系,例如声音的分贝。技术规范并不天然是法,只有经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后,才能成为法律规范。故选项B错误。法是通过调整人们的行为来实现对社会关系的影响,所以法是行为规范。法体现了道德评价,但不是道德规范。 故选项D错误。 二、法律体系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国家机构设立与运行;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基层群众自治;国家主权;公民基本权利等。 2.刑法:强制性最突出,调整社会关系极广泛。 3.行政法: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关系。具有从属性、服从性。 4.民商法:本书第二编、第三编均为民商法;知识产权也属于民商法。“得民商法者得天下” 5.经济法:本书第四编为传统经济法,包括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反垄断法律、涉外经济法律等。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 一、法律的特征 二、法律规范 三、法律渊源和法系 四、法律体系 五、法律关系 六、经济法与经济法体系 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 一、法律行为理论 二、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三、无效民事行为 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五、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第三节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基本理论 二、代理权 三、无权代理 四、表见代理

第四节诉讼时效制度 一、诉讼时效基本理论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 四、诉讼时效的中断 五、诉讼时效的延长 第五节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 一、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二、仲裁的基本制度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六、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一、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三、有限合伙企业 四、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 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五、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及期限 六、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 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八、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 九、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 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点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额的转让 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第三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 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 六、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规定 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第四节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外资企业的特点 二、外资企业的设立 三、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 四、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第一章 宪法的基本原理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原理

1、(单选题)宪法的内容同其他一般法律一样,主要取决于()。 A.历史传统 B.文化传统 C.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D.民族组成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2、(单选题)各国普遍重视对宪法实施的保障,其根本原因是()。 A.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B.宪法确认、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C.宪法有严格的修改程序 D.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D 3、(单选题)宪法是()胜利的成果。 A.革命斗争 B.阶级斗争 C.民族斗争 D.资本斗争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 4、(单选题)《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确立()的宪法。

A.军阀专制 B.君主立宪制 C.多党参政 D.一党专政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5、(单选题)含有人权保障、权力制约等意义的近代宪法源自()。 A.北方 B.东方 C.南方 D.西方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6、(单选题)宪法是()阶级意志的产物。 A.统治 B.无产 C.资产 D.工人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 7、(单选题)从发展趋势来看,由()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已日益受到许多国家的重视,并且有可能成为占据主导地位的体制之一。 A.执政党

B.专门机关 C.立法机关 D.司法机关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 8、(单选题)区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依据是()。 A.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B.是否具有最高效力 C.是否有书面文字 D.是否具有严格的修改程序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 9、(单选题)()是实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范例,是新中国宪法创制上的一次成功实践。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B.《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C.“五四宪法”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10、(单选题)《钦定宪法大纲》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 A.联邦制

《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知识点提要

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知识点提要 考情分析本章是培养学习法律意识、兴趣的一章,对理解、学好法律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重点掌握“法律关系主体”、“法律事实”和“法律渊源”内容,考试重点突出,分值较少,题型主要是客观题,预计考试分值在3 分左右。 2019 年教材新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容。 【提示】1.我国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1999 年,“依法治国”写入宪法,获得了宪法确认。 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第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第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知识点法的特征 1.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4.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5. 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关键词】法的概念:国家意志性→制定或认可→强制力→权利义务→行为规范。 【考题·多选题】(2018 年)下列关于法的规范属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 法是社会规范 B. 法是技术规范 C. 法是行为规范 D. 法是道德规范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知识点法律体系 1.根据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含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 具体七个基本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部 门。【例题·单选题】以下选项中,()属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部门。 A. 行政法

经济法(2017)章节练习_第1章 法律基本原理

第一章法律概述(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属于( 3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司法解释 2.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是( 2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D.《选举法》 3.下列是甲、乙、丙、丁四人对我国法律渊源的表述,其中,不正确的是( 4 )。 A.甲认为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B.乙认为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C.丙认为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制定 D.丁认为司法解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4.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3 )。 A.《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属于其他附属性宪法性文件 B.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只能在本辖区内运用 D.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 5.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4 )。 A.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B.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C.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D.根据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6.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主体说法中,正确的是( 2 )。 A.在我国某外商投资企业担任董事长并居住在我国的美国人David,不能成为经济法主体 B.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机关法人,不能成为经济法主体 C.其他组织即使不具备法人资格也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 D.为了维护国家的权威性,国家不能成为经济法的主体 7.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关于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1 )。 A.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法人成立时同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同时消灭 D.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7周岁公民,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根据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无权利能力也就谈不上行为能力 B.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不包括人格利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