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会计核算政策

集团会计核算政策
集团会计核算政策

集团会计核算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及下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的会计核算工作,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201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国际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公司及实际所控制的关联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未涉及事项,集团财务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2014》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相关制度补充规定修订。

第四条本集团实行独立核算,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会计报表使用中文编制。

第五条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本集团的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计价原则为各项资产除按规定应以公允价值计价外,一般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第六条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按集团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并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第七条外币业务核算方法。本集团年度内发生的非本位币经济业务,按业务发生当月初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入账。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帐本位币金额。

第八条本集团定期组织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或跌价,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或跌价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章资产

第九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本集团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

第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第十一条本集团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核算公司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

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集团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工作,确保现金的账面余额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集团对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会计年度内涉及的外币经营性业务,按业务收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入账。期末货币性项目中的非记账本位币余额按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直接相关的外币折算差额在所购建的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前资本化外,其他作为汇兑损益记入当年度财务费用。接受外币投资时,按合同约定或采用收到外币款项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中间价将外币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二条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现金等价物为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高、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十三条金融资产和负债的核算:

(一)本集团金融资产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集团金融负债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1、本集团为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或近期内回购而承担的金融负债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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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集团持有的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3、本集团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回收金额固定的金融资产划分为应收款项;

4、本集团除上述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本集团除上述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二)确认和计量

1、本集团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初始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为获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发生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为获得其他类别金融资产和负债的交易费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2、本集团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资产和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计量;

3、本集团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计入所有者权益,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

负债,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摊销时产生的利得和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四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本集团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单位等设置客户、供应商档案,进行辅助往来项目明细核算。

(二)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三)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

(四)本集团期末时应对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下同)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集团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本集团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本公司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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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坏账确认标准:

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二年而且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对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本集团按期末应收款项余额(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分账龄按比例提取一般性坏账准备。对账龄在六个月至一年以内的提取比例为5%,一至两年的为30%,二年以上的为50%;对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特别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计入当年度资产减值损失,经法院判决胜诉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帐准备。

第十五条原材料存货,本集团的原材料是指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主材、辅材、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为区分内部各部门的原材料库存资金占用,周转效率,本科目按部门设置明细辅助核算。

本集团原材料按实际购置价格入账,发生材料先行入库,购置价格暂未确定时,采用先预估材料价格入账,后期冲销预估差异的方式。即:

材料入库时:

上市集团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上市集团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集团)公司会计核算中会计基础工作的内容与具体要求,是各会计独立核算主体必须遵守的规则。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的会计职能部门对日常会计核算的操作。(集团)公司参股的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三、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㈠财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正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㈡为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应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确定具体的成本核算规程和方法,并报公司资产财务部备案。核算规程和方法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任意变更。如确需变动,应以书面形式上报(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取得同意后方可变更。 ㈢(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及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规范,设置会计科目。 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㈤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会计业务知识”继续教育(不少于40小时),并获得财政局规定的合格证书,否则不能参加会

计证验证,该员要离开会计岗位。 ㈥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㈦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应按月初的外汇市场牌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双重计量和反映。月末将外币帐户余额按月末外汇市场牌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进行调整,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计入“汇兑损益”。 四、登记会计帐簿 ㈠各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 ㈡总帐和明细帐应定期打印,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帐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帐人员,审核人员和财务主管签字或盖章。不得用银行对帐单或其他方法代替日记帐。 ㈢启用会计帐簿时,应当在帐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帐簿名称。在帐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帐簿页数、记帐人员、审核人员和财务主管签名,并加盖印章和财务公章。 1、每本帐簿应在首页右上角粘贴印花税。 2、总分类帐应按“股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粘贴印花税,以后年度只对增加部分贴花。 3、所有帐簿应对所贴印花税进行注销。 4、记帐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盖章。 ㈣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的,在输入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须

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XX资源集团公司各企业的核算办法,统一核算口径,特制订以下会计核算制度,XX科技的 所有分、子公司,必须执行该标准,XX资源的所 有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四条: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五条:本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以实际成本为计价原则。第六条:本公司年度内发生的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时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为本 位币记帐;结算日对外币余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市场汇价(中间价)进行调整,因市场汇价不同 而发生的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条:本公司将所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价值变动风险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 物。 第八条:本公司短期投资在取得时按实际投资成本计价。期末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认 为当期损失,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提时,按

单项投资的成本与市价的差额确认短期投资跌价 准备。 第九条:本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损失。 第十条:XX股份公司期末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采用帐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各帐龄 坏帐准备的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比例 一年以内5% 一至二年10% 二至三年20% 三年以上30% 第十一条:XX资源集团公司其他成员企业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 坏帐准备,计提比例按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公司确认坏账的标准为: (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 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2)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 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十三条:本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包装物、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各类存货以实际成 本计价。原材料、包装物、库存商品和产成品的发

会计核算制度与办法

会计核算制度与办法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是指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基本要求,是进行财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所依据的一般规则和准绳。《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应遵循以下十三条原则。 1、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为依据,如实放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它要求会计信息必须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会计核算的真实性,是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基本质量要求,也就是被确认的会计事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对其发生的时间、数量以及文字说明等进行的记录,必须真实可靠,与经济活动的事实完全符合。如果会计信息失真,就无法运用会计信息进行管理,也将导致错误的决策。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2001年加入)融资租赁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他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在具体会计实务中,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往往存在着与其法律形式明显不一致的情形,这就要求会计

核算按其实质进行处理,而不是拘泥于经济业务的法律形式。 3、相关性原则 所谓“相关性原则”,是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要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相关联,也就是要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有针对性地提供会计信息,而不是漫无目的地提供使用者所不需要的或无足轻重的会计信息。按照我国的情况,会计信息必须满足三方面的不同需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内部加强经营管理的需要。 4、一致性原则 一致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改变,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计影响数,以及累计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贯彻一致性原则的目的,是使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能利用上一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考核、评价本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根据本期的会计信息去制定下一期的计划,借以进行正确的预测和决策,避免因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而引起分析、判断上的错觉。 5、可比性原则

上海广电公司会计核算规章制度文件

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制度 (修订稿) 第一节总则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工作,依照国家财政部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修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公司的重要会计核算制度,是公司及其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会计核算的依据,是控股、参股公司会计核

算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内实行各级、各类会计人员的统一治理;在会计核算上实行统一会计政策,统一会计科目,统一核算方法,统一会计报告格式。凡属统一范围内的具体规定均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制定及解释,公司及各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无条件地执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节会计核算的原则 一、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采纳借贷复式记帐法。 二、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三、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会计事项为依据,准确、及时、

真实、全面地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及其他经营业务事项,反映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 四、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或有关协议(投资投入)计价,除股份公司财务部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 五、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除股份公司财务部另有规定者外,不得随意变更。 六、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采纳公历日期。 七、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界限,以正确地计算企业当期损益。 八、会计核算应当遵循慎重性原则,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九、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一是简化核算程序,二是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项目部会计核算办法

项目会计核算办法 一、项目财务人员职责 1、项目部会计人员必须严格审查各项收支,按会计制度规定处理会计业务,使项目部的各种报表、账簿、凭证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2、分别设置对上、对下合同台账,根据发票额与付款额逐笔登记并及时更新。 3、设固定资产与临时设施台账,每季度末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与临时设施摊销。 4、发生业务后及时记账,并将附件收集齐全,月末将财务账单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5、做好经济合同的财务管理,定期与供应商、分包单位、建设单位核对往来账目,及时、准确收支借款、工程分包款、人工费、工程预付款、计价款。 6、做好材料点发监督工作,要求材料点收入库与发料出库时必须有财务人员在场监督并在收料单与发料单上签字确认。定期与材料员核对原材料收、发、存统计,月末盘点物资账与财务账必须保持一致。 7、项目部财务人员负责审核每月考勤,公示并确认无误后报公司人力。 8、月末编制下月资金使用计划,呈公司领导批准后,根据资金计划内金额进行付款,超计划金额付款须书面撰写情况说明报公司领导定夺。

9、每月及时编制各项财务报表,及时向公司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增值税抵扣台账、与供应商核对往来签字确认表,与材料员核对存货签字确认表。 10、每月末认真总结本月的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汇报,并撰写下月工作计划报公司。 11、了解工程项目进度情况及运作流程,结合财务管理情况,为项目部的成本控制和资金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会计科目设置: 资产类: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设客户辅助核算与工程辅助核算) 预付账款(设客户辅助核算与工程辅助核算) 其他应收款(设置备用金个人辅助核算科目及其他二级科目) 原材料(根据物资购进的材料种类设置二级科目) 固定资产(根据实际设置运输设备、测量仪器等二级科目) 临时设施(根据实际设置工区驻地、供电管线等二级科目) 累计折旧(根据实际设置运输设备、测量仪器等二级科目) 临时设施摊销(根据实际设置工区驻地、供电管线等二级科目) 负债类: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应付购货款(设供应商辅助核算) 应付账款-应付劳务款(设供应商辅助核算) 应付账款-应付租赁款(设供应商辅助核算) 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本企业的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 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要逐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作好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和考核基础 工作,努力降低成本,减少费用,确保财产的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财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计法》,抵制违反财会制度、财经纪律和企业章程有 关 财务会计方面规定的行为。 各级会计组织内部的会计人员应有明确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确认每个岗位的责任,保证会计工作有秩序的进行。出纳人员不得作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关于会计核算若十问题的规定: 1 .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1月10日至次年1月95日止。会计月结账日为自然月15 日; 2. 采用借贷式记账法。 3.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分 以下四舍五入; 4. 资金收付和成本、损益的计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5. 物料用品、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储存采用“永续盘存制”,库存商品储存采用 “实地盘存制”。 6. 库存商品核算方法按照进价金额核算。 7.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预计残值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咐算。 8. 低值易耗品摊销采用一次摊销法,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含 100元),非经营用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各种办公家具、用 具、包装容器等。 9. 凡是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培训费、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 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构建成本的利息等支出,均作为开业费在自营业之日分期摊 入管理费用,摊销期5年。 10. 凡是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在租赁期限内摊销 五、会计人员、出纳人员和管理财产物资的人员调动工作,必须办理交接和监交手续, 交接不活,不得离职。 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都必须建立档案,各独立核算单位的核算主管人员 负责妥善保管。电脑储存的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档案保管,硬盘或磁盘备份必须保留。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是 本企业会计工作的根本法规,应与该制度一并严格贯彻执行。

万科集团会计管理及核算规范【精选文档】

万科集团会计管理及核算规范 ——(12-14) 1.目的: 加强集团会计管理,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和 水平,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集团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服 务。 2.范围: 适用于总部及集团所属各单位。 3.职责: 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本规范的推行、解释、修改并检查执行情况;集团 内各公司(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 总则 4.1.1 本规范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 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集团的 实际情况而制定。 4.1.2 集团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和监督本 单位和集团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成果,为经营决策和管理提供高质量的会 计信息和依据。 4.1.3 集团实行高度集中、独立核算的会计管理体制。集团会计工作由主管财 务的集团领导直接指挥;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集团会计工作的组织和集 团统一会计政策、制度的制定;各单位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则开展 各项会计工作,并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原则下,根据本 单位业务管理的特点,制订本单位的会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施办法。 4.1.4 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4.2 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 4.2.1 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4.2.1.1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及规模大小,设置专门的会计机构并 配备会计负责人。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 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

人员应由总部财务管理部选派或下属单位提名、总部财务管理部考核、 按照集团人事管理审批程序和权限任免。 4.2.1.2 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并按照集团《下属企业财务负责 人职务行为规范》的要求组织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A、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负责,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 B、具有专业学历或经过专业培训,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C、主管过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 少于二年; D、熟悉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和公司的财务、会计、税务管理制度及要 求,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E、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专业能力; F、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G、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2.1.3 从高校招收的财会人员,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社会上招收的一般 会计人员至少应具备大专以上财会及相关专业学历,具有初级以上专业 技术资格证书,在相关岗位上有一定的工作经验,道德品质优良;从社 会上招收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单位禁止招收无会 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各所属全资企业聘用的会计人员 的试用、转正,按人事审批程序报经总部财务管理部签署意见。 4.2.1.4 集团及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应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 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对于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 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4.2.1.5 各单位不得任用本单位职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其他关联单位负责人 及集团相关领导的直系亲属作为本单位的会计人员。 直系亲属是指: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姻亲关系。 4.2.1.6 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人员的分工应符 合内部牵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的要求,并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会计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资债核算、销售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资金往来核算、总账报表、稽核、 档案管理以及直接管理、操作、维护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以外 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核算人员不能兼管本岗位凭证的 稽核。

2020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下称“XX公司”)的会计核算政策,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及子公司。除特别说明外,本制度所称“公司”的范围包括XX公司和各级控股子公司以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控股子公司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统称“子公司”,公司持有股权或类似权益但未达到控制条件的其他公司或主体统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XX公司及子公司应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部门要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分工,实行岗位责任制度。 第四条公司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和管理会计档案。 第五条公司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公司的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一月一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七条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都要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并要经过有关人员审核。 第八条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九条公司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公司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 第十条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原则,以历史成本为资产计价基础。 第十一条公司所采取的会计政策应遵循一贯性原则,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的,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在变更年度的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第二章资产的核算 第十二条公司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十三条公司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四条公司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公司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对外币现金和存款,应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中铁集团会计核算办法

中国中铁股份 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资产 (4) 第一节货币资金 (4) 第二节金融资产 (4) 第三节存货 (10) 第四节长期股权投资 (12) 第五节投资性房地产 (15) 第六节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 (18) 第七节无形资产 (22) 第八节其他资产 (25) 第三章负债 (25) 第一节金融负债 (26) 第二节应付职工薪酬 (28) 第三节其他负债 (29) 第四章所有者权益 (30) 第五章收入 (32) 第六章费用 (35) 第七章利润 (36) 第八章建造合同 (37) 第九章借款费用 (40) 第十章债务重组 (43) 第十一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45) 第十二章或有事项 (47) 第十三章所得税 (50) 第十四章外币折算 (53) 第十五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 (55) 第一节会计政策变更 (55) 第二节会计估计变更 (57) 第三节前期差错更正 (57) 第十六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58) 第十七章财务报告 (59) 第一节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59) 第二节财务报表 (61) 第三节合并财务报表 (62) 第四节会计报表附注 (64) 第五节财务情况说明书 (65) 第十八章附则 (6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中铁股份(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相应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并报股份公司备案。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会计主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五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六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企业应当于月度末进行财务结账。 第七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企业向国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八条企业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九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境外设立的企业可以使用当地文字进行会计记录。 第十条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 第十一条企业可以选择使用的会计计量属性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财务会计核算指引

碧桂园集团酒店板块财务会计核算指引 现根据集团财务部已下发的会计核算规范,结合酒店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酒店板块财务会计核算指引,有关酒店业务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必须按照本指引执行。有关NC 系统的具体操作请参照用友的操作指引。 第一章财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一、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 或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进行确认,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 二、为了保证各种财务管理报表正确从总账模块中取数,各酒店会计在编制会计 凭证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处理规范: 1、必须按照各会计科目性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以科目余额方向作为发生数的记录方 向,如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的发生额在借方记载,冲减时在借方以负数记载,结算或结转时在贷方记载;如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夕卜收入等的发生额在贷方记载,冲减时也在贷方以负数记载,结转时在借方记载。 2、结账后发现上月凭证所记的科目或金额有误(影响以前年度损益的除外),更正时必 须采用“红字更正法”处理,以便统计实际发生额时可以直接从明细帐的累计发生额中取数。 产摊销、食堂收支、辞退福利、开办费摊销。 4、部门辅助核算规范 ⑴ 酒店各部门支出的总体核算原则是按发生的目的、性质来界定入账科目,一般以部门属 性来判断每一项支出应计入那个损益科目,具体如下: ①支出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的部门:前厅部、管家部(不含洗衣房)、餐饮

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工作规定

浙江森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会计核算工作水平,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经济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各项公积的增减; 5、收入、支出、成本、费用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会计处理办法前后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公司认为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内容、原因、累积影响数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帐户的设置,按国家规定适用会计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所属公司确属业务需要新增科目时,须报公司财务部批准。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财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上述划分均按公历起讫日确定。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 第三条记帐凭证一般采用通用记帐凭证,业务较多时可采用收、付、转凭证。 第四条凭证的稽核要求: (一)原始凭证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的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填制单位的印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按审批权限中各授权人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印章,编号连续,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2、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3、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不能以报销联作为凭证。

中铁集团会计核算办法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资产 (4) 第一节货币资金 (4) 第二节金融资产 (4) 第三节存货 (10) 第四节长期股权投资 (12) 第五节投资性房地产 (15) 第六节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 (18) 第七节无形资产 (22) 第八节其他资产 (24) 第三章负债 (25) 第一节金融负债 (25) 第二节应付职工薪酬 (28) 第三节其他负债 (29) 第四章所有者权益 (30) 第五章收入 (31) 第六章费用 (35) 第七章利润 (36) 第八章建造合同 (37) 第九章借款费用 (40) 第十章债务重组 (42) 第十一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45) 第十二章或有事项 (47) 第十三章所得税 (49) 第十四章外币折算 (52) 第十五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 (55) 第一节会计政策变更 (55) 第二节会计估计变更 (56) 第三节前期差错更正 (57) 第十六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58) 第十七章财务报告 (59) 第一节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59) 第二节财务报表 (60) 第三节合并财务报表 (61) 第四节会计报表附注 (64) 第五节财务情况说明书 (64) 第十八章附则 (6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相应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并报股份公司备案。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会计主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五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六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企业应当于月度末进行财务结账。 第七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八条企业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九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境外设立的企业可以使用当地文字进行会计记录。 第十条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 第十一条企业可以选择使用的会计计量属性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

项目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沙洋县沙河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暂行制度 编制:财务部 审核:严永志 批准:丁建滨 日期: 2018年1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PPP项目会计核算,明晰权责和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一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公司 章程》及公司的管理需要而制定。 第三条鉴于目前PPP的六种模式中,只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中对BOT模式单独进行了规定,本办法主要针对釆用此类模 式的会计核算进行规范。 第四条本规定仅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具体项目公司。 第二章适用会计准则及原则 第五条我国PPP项目的运作方式根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规定〔2014〕113号(以下简称指南)规定,我国可以釆用的PPP运用方式主要有: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改建-运营-移交。

第六条 BOT作为PPP最常见的合同运作模式,是指: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资产的规划、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移交给政府。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七条 BOT模式下项目公司需要自行建造基础设施的项目的安排:对于项目公司需要自行建造基础设施的安排,项目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建造收入。由于BOT 合同存在不同的收款安排,建造服务的对价按照以下原则确认模式。 (一)金融资产核算模式 合同规定的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的向合同的授予方收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运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额补偿给项目公司的,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建造合同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二)无形资产模式 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的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额资产的权利,此时应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三)混合模式 由于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不同,如出现需求风险在授予方和经营方之间共担的安排,经营方需要将巳获得担保部分的对价确认为金融资产,并将剩余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 第八条BOT模式下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基础设施的项目安排: 对于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的项目(如果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

集团会计核算及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 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单位,都必须遵守、执行本制度。 三、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公司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五、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以上年的12月25日至本 年的12月24日为会计期间、月度以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为会计期间。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单位需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执行总裁全面领导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公司财务总监全面负责公 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七、公司的会计核算,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不应当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须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详细说明。 4、会计核算须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5、会计核算应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6、会计核算须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7、各项财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计量。未经上级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其账面价值。 8、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9、合理划分收益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10、遵循稳健原则,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 11、上述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另行上报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审批执行。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会计核算,真是、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上海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使用于股份公司各级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对于外境企业,应当按照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进行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向国内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条:按照“统一制度,分级实施”的原则,各企业应当按照股份公司统一制度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另行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从事特殊业务的企业,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或核算办法,经股份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各企业应当按照股份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和科目编码进行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 第五条:各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实现为对象,记录和放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各企业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各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以公历起讫日期按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期间。 第八条;各境内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各境外企业可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美元或者所在国(地区)的货币为记账本为币的,向国内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折成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各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各境内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各境外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可在使用中文的同时使用英文或所在国家的文字。 第十一条;各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十二条:各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更改。(五)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会计核算或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范

企业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条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十一条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集团会计核算政策

集团会计核算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及下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的会计核算工作,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201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国际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公司及实际所控制的关联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未涉及事项,集团财务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2014》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相关制度补充规定修订。 第四条本集团实行独立核算,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会计报表使用中文编制。 第五条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本集团的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计价原则为各项资产除按规定应以公允价值计价外,一般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第六条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按集团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并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第七条外币业务核算方法。本集团年度内发生的非本位币经济业务,按业务发生当月初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入账。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帐本位币金额。 第八条本集团定期组织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或跌价,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或跌价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章资产 第九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本集团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 第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第十一条本集团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核算公司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点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 制度要点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xxxx各分子公司; 3、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4、本制度的解释权在xxxx财务中心。 8-1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大区财务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制度,各分公司财务人员接受本公司财务主管的领导,各财 务主管对大区财务经理负责,财务经理对集团财务中心和大区总裁负责。财务人员设会计、出纳岗位,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钱帐分开,各负其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组建大区财务机构,对大区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 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它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直接对大区财务经理负责,由大区财务经理报集团财务中心及大区总裁任免。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

XX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规范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划清生产经营与建设项目在资金、资产、成本费用等方面的界限,全面真实反映建设项目的会计信息,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集团公司内部财会制度的组成部分,是遵照《企业会计制度》的总体要求,按照基本建设业务核算模式制定的,它只对涉及工程建设的专门业务给予规范,凡与生产经营会计业务要求相同的,均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办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如下: 1、纳入集团公司重点建设项目核算体系的项目。 2、区域能化公司基本建设项目。 3、集团总部、直属机构及各专业化公司列入集团公司技术改造计划的重大建设项目。 4、集团公司确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二章财务管理 第四条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项目建设方面的财经法规、方针政策,落实集团公司项目建设的规章制度,做好项目建设资金的预算、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全面反映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与运用,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级财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集团公司各级财务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集团公司财务部职责 1、参与集团公司2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的调研、论证、立项、审批等工作。 2、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有关财务政策、制度和办法。 3、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和拨付。 4、负责对各专业化公司建设项目资金的控制与监督。 5、参与对各专业化公司建设项目效绩的考核。 二、各专业化公司及区域能化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责 1、参与集团公司2000万元以下投资项目的调研、论证、立项、审批等工作。 2、负责制定本公司内部建设项目的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 3、负责本公司建设项目会计核算体制的确立和实施。 4、负责对下属单位建设资金的控制与监督。 5、参与对下属单位建设效绩的考核。 三、各项目财务部门的职责 1、参与本单位投资项目的调研、论证、立项、报批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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