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三通建筑工程公司各职能公司、总部(室)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行为,明确技术质量管理责任,促进三通建筑工程公司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是规范各职能公司、总部(室)工程技术质量工作行为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三通建筑工程公司各职能公司、总部(室)及工程各参建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3 体系构成

3.1建立以三通建筑工程公司和各职能公司、总部(室)及其所属各部室为主线的多级技术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公司、总部(室)质量职责。第一级:建立以三通建筑工程公司、各职能公司、总部(室)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技术质量管理委员会;第二级:三通建筑工程公司技术质量总部;第三级:各职能公司、总部(室)根据各自的特点,建立相应的技术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3.2工作界面划分

3.2.1三通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为公司质量工作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负责公司全面技术质量管理领导工作。

3.2.2技术质量总部负责三通建筑工程公司日常技术质量管理工作。要加强各质量责任主体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职能公司、总部(室)配合技术质量总部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3.2.3各职能公司、总部(室)经理为其所负责工作范围内的质量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并配合技术质量总部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4 管理职责

4.1总经理职责

4.1.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在建设工程全过程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各项制度。

4.1.2批准公司的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和公司的质量管理目标,决策质量管理重大事项。

4.2 副总经理职责

4.2.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三通建筑工程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审定所负责职能公司、总部(室)的技术质量管理目标。

4.2.2领导组织编制所主管部门技术质量管理办法,制定年度质量计划,提高技术质量管理水平。

4.2.3组织审定所主管职能部门主要管理人员和下属职能部门质量工作职责,并根据岗位质量职责对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考核。

4.3 总工程师职责

4.3.1确定三通建筑工程公司技术质量管理目标,组织建立公司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组织编制有关技术质量管理文件。

4.3.2指导、监督、检查三通建筑工程公司各职能公司、总部(室)技术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4.3.3参加对重大技术质量问题审核,按管理程序进行技术质量工作决策。

4.4 专职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职责

4.4.1认真执行三通建筑工程公司有关技术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在部门主管的领导下,开展本部门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三通建筑工程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

4.4.2负责本部门质量信息的发布,对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组织重要的质量管理活动。

4.4.3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对技术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4.4.4参与重大、重要及特殊工程的技术方案、质量保证专项措施的审核。

4.4.5组织并参与质量监督、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监督整改。

4.5 技术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

4.5.1认真贯彻有关技术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分析、掌握三通建筑工程公司质量动态,对三通建筑工程公司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进行重大决策。

4.5.2研究、统筹三通建筑工程公司的重大技术质量问题,制定三通建筑工程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审核重要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技术质量管理标准。

4.5.3综合管理三通建筑工程公司的技术质量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公司、总部(室)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4.6 技术质量总部职责

4.6.1协助总工程师确定三通建筑工程公司的技术质量管理目标,制定公司技术质量管理办法与工作程序,明确各职能公司、总部(室)的质量管理职责,健全公司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公司技术质量工作目标的实现。

4.6.2负责三通建筑工程公司技术质量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与信息化管理,收集、整理国家、天津市现行法规、规范、规程和相关规定,使三通建筑工程公司各职能公司、总部(室)的技术质量工作开展有据可依。

4.6.3指导与协助各职能公司、总部(室)开展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及时协调其所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管理方面的问题,并对其质量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

4.6.4负责组织落实三通建筑工程公司的技术质量问题反馈和重大质量问题备案,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各职能公司、总部(室)工作中所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

4.6.5定期组织对相关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进行联合检查及考核,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4.7 各职能公司、总部(室)职责

4.7.1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根据三通建筑工程公司的质量工作方针、目标,制定本部门的工作目标,并将目标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体系,编制有关技术质量管理文件,规范质量管理行为。

4.7.2组织参建单位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相关规范、标准等要求,进行工程建设技术质量管理,做好实施全过程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保证工程质量。

4.7.3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经监理单位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要签署意见,并检查、督促其执行,重大技术方案要组织专家论证。

4.7.4工程开工前,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向参建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尤其是地质勘察报告和地下管线资料。

4.7.5参与前期方案制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重要技术质量问题的方案进行协调落实。

4.7.6配合三通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中有关技术质量管理的内容进行审定。

4.7.7具体实施建设工程各阶段的竣工验收,参与工程质量评定,负责将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移交给有关部门。

4.7.8建设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后,在1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要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组织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

5 制度内容

5.1招标管理

5.1.1企业管理总部应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三通建筑工程公司的有关制度,制定招标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控制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的整体素质。通过招标方式,从源头控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总控测量、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单位的综合实力。通过全面评审参建单位的资质等级、人员资格、技术力量、业绩、信誉、财务状况等综合因素,挑选合格的参建单位。

5.1.2规划前期总部配合企业管理总部做好工程勘察、初步设计等前期的招标管理工作;技术质量总部配合企业管理总部做好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招标管理工作;项目公司配合企业管理总部做好施工、施工监理等招标管理工作。

5.2 勘察、设计质量控制

5.2.1规划前期总部、经营开发总部要制定有关的技术质量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前期勘察、总体设计、初步设计工作,配合技术质量总部开展施工图设计,对前期各项勘察设计成果进行审查,落实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重大技术标准与技术原则问题。

5.2.2职能公司、总部(室)在工程开工前,督促监理单位组织图纸会审,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确保设计质量满足工程要求,不给工程留下质量隐患。

5.3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施工单位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后,必须严格按程序审批。首先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然后报监理单位审定,监理单位必须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仔细审查施工技术方案与质量保证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靠性,合格后再报地铁相关职能公司、总部(室)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最后报三通建筑工程公司技术质量总部备案。

5.4 重大技术方案审查

对于技术复杂、难度大、特性多的重大技术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技

术方案,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如全线控制测量、盾构施工、深基坑工程、大型设备安装工程等技术方案应进行专家论证,职能公司、总部(室)对论证专家资格进行审核。使工程中的重点、难点从技术上、质量上把关,论证通过后,报监理单位审批,然后报职能公司、总部(室)备案。

5.5 质量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施工单位自行控制三级监督管理机制。职能公司、总部(室)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主要通过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来控制工程实体质量,并配合质量监督站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6 试验检测

职能公司与总部(室)组织、监督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建筑构件、制品及现场所用的有关建筑材料、设备质量进行试验、检测。监理单位要对试验及监测机构资质进行审核,且监督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要按要求进行抽样、封样、送样,并按天津市有关要求进行平行检验。

5.7 验收与备案

5.7.1检验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质量检验员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重要部位的验收应有职能公司、总部(室)相关人员监督其验收过程,保证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收质量。

5.7.2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或职能公司、总部(室)相关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监督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

5.7.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分两步进行:即竣工预验收和竣工正式验收。单位工程施工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施工单位应在自检、自评工作完成后,将填写的竣工预验收申请单和全部竣工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预验收,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工程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单,并向职能公司、总部(室)提出质量评估报告,组织竣工预验收。预验收提出的问题整改合格后,总监工程师提交预验收报告。由职能公司、总部

(室)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城建档案管、质量监督站等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工程的正式验收。

5.7.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工程参建各方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定工程验收结果。职能公司、总部(室)负责在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三通建筑工程公司技术质量总部,由技术质量总部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8 工程质量保修

工程施工单位在向职能公司、总部(室)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同时,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建设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5.9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9.1职能公司、总部(室)应建立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坚决杜绝隐瞒不报、擅自处理事故。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相关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5.9.2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监理单位,并在12小时内,报告职能公司、总部(室)主管领导和技术质量总部。48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

a)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b)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

c)发生原因及初步分析;

d)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e)事故报告单位。

事故单位不按规定提交书面报告时,职能公司、总部(室)应下发催交事故报告通知书,并限期完成。若仍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可派人进行事故调查或根据已掌握的情况,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对事故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9.3事故处理

重大质量事故由三通建筑工程公司技术质量委员会、技术质量总部调查处理,职能公司、总部(室)配合事故调查;一般质量事故由职能公司、总部(室)组织监理单位、事故单位调查处理,并形成调查报告。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完成后,职能公司、总部(室)在7个工作日内将报告送技术质量总部备案。

质量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a) 工程质量事故情况、调查情况、原因分析;

b) 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c) 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

d) 事故处理过程中有关问题和资料;

e) 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f) 质量事故处理结论。

处理事故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提出书面报告。对事故责任人酌情处理,对因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责任者,由司法部门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隐瞒事故。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对事故责任人和领导要加重处罚。

5.10 定期质量检查与信息沟通

5.10.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技术质量总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定期工程质量大检查,对建设工程项目中的重点工程项目、重要工程部位以及重大技术方案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职能公司、总部(室)每季度组织一次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以通报形式予以公布,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整改结果由职能公司、总部(室)汇总后报技术质量总部备案。

5.10.2三通建筑工程公司每半年召开一次质量工作会,每年底召开工程质量工作总结会,由总工程师主持;各职能公司、总部(室)每月结合质量监督检查的结果,进行一次质量例会。通过各级质量会议,促进质量管理工作信息交流有序进行,持续改进。

5.10.3三通建筑工程公司技术质量委员会组织职能公司、总部(室)有关人员,建立网上信息交流服务系统,各部门派专人负责,通过三通建筑工程公司网站,使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信息能及时交流、宣传、共享,提高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效率。

5.11 工程参建单位管理

5.11.1 工程设计管理

5.11.1.1在工程设计工作协议签署之前,三通建筑工程公司企业管理总部应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审查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及其综合实力,审查从事设计活动的

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以及各项设计工作审核制度是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确保其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业务能力能满足工程设计需要。

5.11.1.2规划前期总部负责工程建设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审查工作,监督检查设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有关(结构安全、防灾、消防、人防、安全、质量、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等)要求;技术质量总部负责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管理工作,相关职能公司、总部(室)应配合规划前期总部和技术质量总部各阶段的设计质量管理工作。

5.11.1.3设计中安全专项内容必须满足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5.11.1.4工程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有关制度,并跟踪落实工程实施情况。

5.11.2工程施工单位管理

工程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监督管理主要由项目所管辖的职能公司、总部(室)负责,着重就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安全实施。

5.11.2.1企业资质符合国家规定,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证。施工能力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特殊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按要求进行严格审查。

5.11.2.2按规定要求并结合工程特点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技术质量管理人员。

5.11.2.3建立完善的技术质量教育培训制度,对参与工程施工及管理所有人员进行严格的质量教育培训。

5.11.2.4建立严格的技术质量责任制和奖惩制,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奖惩分明,管理资金投入到位。

5.11.2.5定期开展严格的质量检查,对施工重大质量隐患严格监控,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

5.11.2.6建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技术交底制度,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5.11.2.7制定各类操作规程,内容全面,措施到位,保证质量和安全。

5.11.2.8建立质量会议制度并严格执行,把技术质量管理作为工地例会重要内容,会议记录应齐全。

5.11.2.9编制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针对项目特点,确定质量控制点,抓质量保安全,严格控制施工过程,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保证措施。

5.11.2.10按规定进行严格的隐蔽工程检查,确保质量和安全。

5.11.2.11质量检查资料(包括检查记录、检查评分表、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回复等)要齐全、分类存放。

5.11.2.12对规模大、技术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完善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报三通建筑工程公司职能公司、总部(室)备案。

5.11.3 监理单位管理

5.11.3.1监理规划要结合工程特点,有技术质量管理专篇,明确质量控制点,关键部位(工序)有严密的质量控制措施。监理细则要根据专业特点,制定针对性很强的技术质量措施。

5.11.3.2督促施工单位仔细审图,审图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建设单位;参加设计交底工作,深入了解设计原则及技术质量要求。

5.11.3.3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质量保障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采用“四新技术”工程负责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5.11.3.4对质量安全控制点进行严格监理,及时制止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5.12.3.5严格对分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查。

5.12.3.6按规定对隐蔽工程和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认真填写旁站监理记录。

5.12.3.7认真记录技术质量管理方面的内容,记录全面、真实、及时。

5.11.3.8根据合同规定,对施工单位特种设备、关键设备进场严格审核,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系统设备进行严格检查;对有关测量、试验、检验工具、设备的鉴定情况进行审核。

5.11.3.9各项监理工作文件要及时签发,手续齐全,复查要及时、严格。

5.12 技术质量管理教育培训

为提高员工的技术质量管理素质,提高工作质量,防止质量事故,减少损失,增加效益,树立三通建筑工程公司的质量品牌,必须加强各级质量教育、培训工作。技术质量教育工作要体现针对性、成效性、经常性、发展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教育;根据三通建筑工程公司特点,结合三通建筑工程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进行教育;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岗位职责进行技术质量教育。

5.12.1技术质量总部配合人力资源总部对公司技术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统

一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5.12.2三通建筑工程公司各职能公司、总部(室)的技术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应纳入各自的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和长期规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以充分保证。

5.12.3三通建筑工程公司各职能公司、总部(室)应采取会议、板报、标语、印发宣传品、图片展览、技能知识竞赛、专场教育讲座、外出考察学习等多种形式,做好对职工的技术质量教育。

5.12.4各职能公司、总部(室)各级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应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技术质量管理能力的教育和培训。

5.13工程创优

5.13.1工程创优活动是提高工程实体质量和三通建筑工程公司质量管理水平的有效方法。创优活动应根据国家、省部级、局级分别制定的优质工程评定规模、评选标准,在确立质量目标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开展创优活动。每项创优工程都应开展小组活动和项目管理活动,并有成果发布。

5.13.2 三通建筑工程公司对创优工作实行统一管理,职能公司、总部(室)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要求施工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创优规划并报职能公司、总部(室),由各职能公司、总部(室)汇总后报技术质量总部备案。创优规划中应包括:工程概况、创优目标、组织保障、创优措施、质量通病控制措施等。职能公司、总部(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督创优工作的落实。

5.13.3 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分别按《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施企协字[2001]03号(2000)、《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协字第17号)等规定执行。申报天津市优质工程奖按《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管理办法》等执行。

5.14 技术质量管理考核

5.14.1 每年度由三通建筑工程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各职能公司、总部(室)质量负责人,根据各部门质量职责和各部门质量目标,对各职能公司、总部(室)是否严格履行了各自的质量职责和是否达到了预定的质量目标,进行考核评定。

5.14.2 三通建筑工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优秀质量管理部门”和“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的评选,并对业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对情节严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15 技术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三通建筑工程公司对在技术质量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违反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予以追究。

5.15.1奖励

5.15.1.1优质工程奖励:三通建筑工程公司将对获得优质工程有关职能公司、总部(室)按下列规定进行奖励:

a)鲁班奖工程、国家优质奖工程奖励10万元;

b)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海河杯工程奖励6万元;

c)优秀技术质量管理奖:各项技术质量管理全面达标,并且全面做到以下几点要求的,三通建筑工程公司将予以奖励:主管领导3000-5000元,部门负责人2000-3000元,技术质量管理人员1000-2000元,其他有关人员500-1000元。

1)认真贯彻落实质量管理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上级文件精神。

2)领导重视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关心、支持质量部门的工作,技术质量管理机构体系健全。

3)质量管理责任制、技术质量教育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并逐级落实到位。

4)上级质量工作检查时,合格率90%以上。未发生质量事故,无重大质量隐患。

5)未因质量管理工作存在问题被上级部门处罚、未被新闻媒体曝光。

6)各类技术质量管理报表、资料填报及时、准确、真实。

5.15.1.2 奖金来源:资金来源可从三通建筑工程公司专项质量管理费用或质量管理基金中提取。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占合同总价一定比列的质量管理基金,含在工程造价中,合同签订后,由三通建筑工程公司财务部门设立专用账户,作为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的专项资金,从经济上保障开展技术质量工作的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5.15.2 惩罚

5.15.2.1对涉及技术质量管理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三通建筑工程公司予以罚款:单位1000-5000元,个人100-500

元。

a)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设立技术质量管理机构或配备质量管理人员的。

b)未组织编制重大技术方案或进行技术交底;未按有关程序要求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重大技术方案审查(审批)的。

c)对不符合技术质量要求的重大事项予以批准或验收通过的,或对已经批准的涉及重大技术质量的事项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d)未按有关规定组织技术质量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主管部门;或对重大质量隐患未及时发现,致使隐患长期得不到改正的;阻挠监督检查,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

e)应对地铁工程参建单位实施技术质量监督、检查而不履行职责的。

f)对已投入使用的重要设施、设备,未经取得专业资质机构检测合格的,以及其他重要设施、设备未经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对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g)未坚持技术质量管理检查制度、会议制度,或各类质量管理报表上报不及时、不准确的。

5.15.2.2质量事故惩罚:发生质量事故,三通建筑工程公司对事故责任单位根据不同性质,结合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及采购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a)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b)发生四级重大质量事故,对事故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c)发生三级重大质量事故,对事故单位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处以1500元以下罚款。

d)发生一、二级重大质量事故,对事故单位处以50000元以下罚款;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e)隐瞒事故不报,对主管领导和质量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f)情节严重者,除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之外,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党纪或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6 附则

6.1本办法由三通建筑工程公司技术质量总部负责制定、解释、修订。

6.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6.3本办法各项规定如与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相矛盾时,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各部门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或完善本部门的技术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主要内容: 按阶段划分: (一)决策阶段的质量管理 此阶段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广泛搜集资料、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分析、比较,决定项目的可行性和最佳方案。 (二)施工前的质量管理 施工前的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1、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重新的审查,包括各个分包商的资质的审查。如果发现施工单位与投标时的情况不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2、对所有的合同和技术文件、报告进行详细的审阅。如图纸是否完备,有无错漏空缺,各个设计文件之间有无矛盾之处,技术标准是否齐全等等。应该重点审查的技术文件除合同以外,主要包括: (1)审核有关单位的技术资质证明文件; (2)审核开工报告,并经现场核实; (3)审核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4)审核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5)审核反映工序质量的统计资料; (6)审核设计变更、图纸修改和技术核定书; (7)审核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 (8)审核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 (9)审核有关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0)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技术签证、文件等。 3、配备检测实验手段、设备和仪器,审查合同中关于检验的方法、标准、次数和取样的规定。 4、审阅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5、对施工中将要采取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审核,核查鉴定书和实验报告。 6、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进行检查,检查采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7、协助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8、对工地各方面负责人和主要的施工机械进行进一步的审核。 9、做好设计技术交底,明确工程各个部分的质量要求。 10、准备好简历、质量管理表格。 11、准备好担保和保险工作。 12、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13、全面检查开工条件。 (三)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1、工序质量控制,包括施工操作质量和施工技术管理质量。 (1)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流程; (2)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 (3)及时检查工序质量,提出对后续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4)设置工序质量的控制点。 2、设置质量控制点,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某个工序或环节,设置技术和监理的重点,重点控制操作人员、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针对质量通病或容易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工序,提前制定有效的措施,重点控制;对于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也需要特别引起重视。 3、工程质量的预控 4、质量检查,包括操作者的自检,班组内互检,各个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施工员的检查和质检员的巡视检查;监理和政府质检部门的检查。具体包括: (1)装饰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查,并检查相应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实验报告; (2)分项工程施工前的预检; (3)施工操作质量检查,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 (4)分项分部工程的质检验收; (5)单位工程的质检验收; (6)成品保护质量检查。 5、成品保护 (1)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破坏已有产品; (2)采用适当的保护措施;

建筑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弘业建设集团质量管理制度二 O 一五年

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施工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 第三条、贯彻建筑企业质量责任制,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落实质量终身制。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人员必须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 第五条、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容以上级规定为准,各项目部、项目部依据本制度制定其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章公司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制 第一条、公司总经理的质量责任: 1、公司总经理是第一质量责任者,对整个企业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负全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现行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 3、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健全各级全面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4、决策、审批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制度、各级责任制。 5、完善和加强企业质量管理的培训、教育体系 6、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重视和支持质量否决权。 7、领导、组织、检查企业的质量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完善持续改进措施。

8、掌握质量动态,协调各部门质量工作关系。 第二条、公司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 1、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始终把质量放在管理工作的 首位。 2、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验收标准、企业标准。 3、制订公司的质量发展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4、负责落实制订公司质量责任制,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公 司各级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5、领导和组织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工作。 6、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支持和行使质量否决权。 7、掌握工程质量动态,领导质量预控,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8、对工程质量实行控,协助总经理行使质量奖罚权。 第三条、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 1、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并对企业质量技术工作进行具体组织、指导。 2、负责公司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审批。 3、组织制订创优工程的工程质量计划,并针对目标加以落实,制订具体技术 措施。 4、组织各项目广泛开展QC小组活动,通过职能机构使这项活动经常化。 5、制订公司确保工程质量若干规定,并组织实施。 6、负责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7、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推广和应用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最新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内容是怎样的呢?下文是收集的最新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最新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建筑工程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建筑活动,是指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大型维修活动,以及相关的建筑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生产等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建筑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本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协助同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专业的建筑

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公正廉洁,秉公执法,不得参与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活动,不得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不得违反规定利用职权参与建筑活动,谋取私利。 第五条建筑活动应当坚持保证质量、保证安全、提高效益、公平竞争的原则。 建筑活动各方当事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禁止分割、封锁、垄断建筑市场,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市、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 政府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对在建筑活动中和建筑科学技术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当事人,由市、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资质管理 第七条实行建筑工程施工报建和施工许可证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依法订立的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 观、环境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负责的管理体制。 政府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质量。 第五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业务。 第六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对检测数据的真实 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政府推行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制度。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和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交通、水务等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和行政管辖范围,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建设、规划、交通、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调配合,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发现应当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违法、违章 行为,应当及时予以通报。 第十条建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建材生产供应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记录在案,并通过公共媒体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实际,编制和发布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发布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和产品目录,推广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和新 工艺。 第十二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质监机构应当按下列规定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文档

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文档 Regulations on the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bui ldings and buildings (Draft)

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楼堂馆所建设管理,严格控 制楼堂馆所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定义和适用范围】本条例所称楼堂馆所,是指 党政机关的办公用房以及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不包括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等公益性项目以及党政机关业务用房项目。 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置换和维修 改造楼堂馆所,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基本原则】楼堂馆所建设应当遵循经济实用、 严格审批、公开透明、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审批制】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严格 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并按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楼堂馆所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资金】楼堂馆所项目建设,不得使用银行等金 融机构贷款,不得接受赞助或者捐赠资金,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集资或者摊派,不得向其他单位借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不得挪用各类专项资金,不得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而直接使用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等资金。 楼堂馆所项目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 和会计处理。 第六条【特殊要求】新增办公用房应当首先由机关事务 管理部门统一调剂安排,无法调剂确需新增的,应当严格审批。适宜合并建设和集中使用的,应当统筹考虑。 不得以任何名义建设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也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进行维修改造。 租赁办公用房,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符合建设标准和规范】楼堂馆所项目建设应当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实 际情况,适时修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建筑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管理,使公司质量管理活动规范化,为顾客提供质量保证,依据国家有关质量管理规范及四川应林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方针、目标 (一)质量方针 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精心施工、塑造建筑精品,满足顾客需求 以人为本——人是管理活动中最宝贵的资源,公司把尊重人、理解人、信任人、关心人作为管理衶的首要原则,注重培训,重视开发和提高人的素质,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参与质量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的思想和方法,创新管理,在质量管理活动中,标准即是法规,做到“始于标准、终于标准”,不折不扣执行标准,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 精心施工——规范、精心施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施工,严格过程控制,做到精益求精,力求把每一道工序都做得更好。 塑造精建筑精品——寻求改进,追求完美,建一项工程,树一个精品,勤奋务实,为改善社会人居环境做贡献。 满足顾客需求——这是我们对顾客的庄重承诺,顾客的需求就是我们的工作,顾客的满意则我们工作质量的准则,全体员工应牢记在心,并在日常工作中努力实现这一庄重承诺。 (二)质量目标 1、工程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30%以上。 2、顾客满意率(包括对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满意)达90%以上。 3、5年内创市级优质工程1个。

4、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为零。 二、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 三、主要岗位职责

(一)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本项目的生产指挥、行政管理等工作,对本项目部的生产任务、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负全责。 2、参加公司生产会,接受施工任务,组织编制和下达班组作业计划,作好开工前的施工准备,组织机械设备、材料、构件进场,按施工程序合理组织施工。 3、主持项目日常生产会,研究解决中的实际问题,定期组织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检查,坚持每周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教育。 4、负责本项目的工料核算,督促工长、材料员认真执行技术节约措施,开展增产节约活动。 5、加强班组建设,健全班组民主管理制度,审查班组收入分配,帮助职工节约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 (二)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1、接到上级下达任务后,即使组织施工技术人呀各专业工长熟悉图纸,在充分领会设计意图后,制定质量、安全增产节约、文明施工等各项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参与单位工程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并配合或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八、负责指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安全措施进行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请上级解决。 3、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经常抽验各项措施落实、执行情况; 4、负责复查单位工程测量、定位、抄平、放线,参与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及隐蔽工程验收的和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 5、负责解决协调与分包单位、协作单位施工配合中的技术问题、参与质量事故处理、负责设计图纸修改及变更联系; 6、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签证、收集和整理并上报公司。 (三)施工员岗位职责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 “负责发放施工许可证。 ” 二、将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 “负责审查工程项目承包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 的资格(资质)等级,发放相应资格(资质)证书。 ” 三、删除第六条。 四、 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 “发包人招标发包必须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 织招标的能力。不具备能力的,必须委托招标代理人组织招标发包。” 五、 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四条, 第一款修改为: “从事标底编制、

招标代理、 建设监理、 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咨询除外)等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活动的机构,必须是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经济组织,并具有与所从事的中介服务活动相适应的资格(资质) 。 ” 六、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 “承包人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承包人提出不符合施工安全的要求。 ” 七、删除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八、删除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1996年6月14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6月22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 改〈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的决 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管理,维护工 程建设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依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建设活动,是指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恢复建设的房屋建筑、土木 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立项后实施阶段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活动的综合管理部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质量管理研究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质量管理研究 发表时间:2009-12-25T09:30:23.450Z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年10月上旬刊供稿作者:董庆根惠新英[导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质量为核心的非价格竞争越来越占有重要的地位,工程质量的好坏,将直接严重影响着建设企业的发展董庆根惠新英(江苏仑山湖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 摘要: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是每个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落脚点,本文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概念及相关理论作了介绍,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提高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质量管理的策略,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对策 0 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质量为核心的非价格竞争越来越占有重要的地位,工程质量的好坏,将直接严重影响着建设企业的发展。因此,只有对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进行科学的研究,才能不断探索符合自身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与控制模式,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才能取得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质量管理概念及其特征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就是确立质量方针的全部职能及工作内容,并对其工作效果进行的一系列工作,也就是为了保证工程项目质量满足工程合同、设计文件、规范标准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它是一个组织全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计划、有系统的活动。其具有以下特征。 1.1 影响因素多。工程项目质量不仅受项目决策、材料、机械、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施工人员素质等人为因素的直接以及间接影响,还受到地理、地区资源等环境因素的影响。 1.2 质量波动大。工程项目无法根据固定的生产流水线进行批量生产,而且一般在露天环境下生产,无稳定的生产环境,所以质量波动大。 1.3 质量变异大。工程项目的生产强调协调性、连续性以及总体性,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均会使整个工程项目系统受到影响,使工程项目的质量受到损害,甚至出现质量事故。 1.4 质量隐蔽性。工程项目生产的协调性同样造成生产过程中上一工序的生产结果为下一工序所掩盖,产生隐蔽工程,导致工程项目竣工后的终检验收带有一定的困难。 2 促进建筑施工项目质量管理的必要性 为了提高建筑业的整体水平,促进建筑施工项目质量管理是必要的。大力加强建筑施工项目质量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要求,也是我国建筑业产业升级的要求。 2.1 促进建筑施工项目质量管理是提高建筑产品质量的要求建筑施工项目质量管理是在质量方面组织和控制的一系列协调活动。显然,施工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质量管理的好坏。只有不断促进建筑施工项目质量,不断提高工程施工管理的水,才能不断提高建筑产品的质量。 2.2 促进建筑施工项目质量管理是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建筑施工项目质量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和技术水平的综合反映。只有企业领导和全体员工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并积极运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方法,才能建造优质的工程。通过提高质量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技术开发,强化工序控制,有效保证工程质员。 2.3 促进建筑施工项目质量管理是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整体素质的要求;通过促进建筑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可以提高全体员工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培养一支既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又有精湛业务技术水平的员工队伍,进而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整体素质。 3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质量管理的措施 3.1 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管理 3.1.1 项目所在地施工环境因素调查施工前,对建筑物所在地的自然地理特征如气候、温度、风力、水文、地质等进行调查;对现场交通状况、原材料及机具的质量、供应地、供应距离进行调查;对现场周围及当地的人文、经济进行调查;通过以上因素调查确保施工中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环境对过程质量产生影响。 3.1.2 建筑物工艺设计及审查工艺调研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工艺水平,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情况,用户意见及本企业在采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先行试验,预先掌握新工艺的关键,为提高工艺水平创造条件。工艺设计主要是根据工程特点进行针对性的施工工艺设计,以便在现有生产条件下能用比较经济、合理的方法将建筑物建造出来。 3.1.3 原材料及半成品采购计划项目部材料部门依据预算提出各阶段各部位的材料计划,根据施工预算的工料分析,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的使用要求、材料储备定额和消耗定额,编制材料需用量计划。经审核后,及时组织材料进场。 3.1.4 设备、机具选用配置设计依据工程特点、质量目标、进度计划等因素由项目部提出设备机具的选用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依据进度适时将设备机具进场。 3.2 施工阶段质量管理 3.2.1 明确质量责任首先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对生产制造过程的质量责任和权限。其次要明确制造现场和各类人员的质量责任与权限;明确部门之间和各类人员之间的相互亲系;确定相关质量业务的处理方法和程序。 3.2.2 加强岗前岗位培训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意识教育,有计划的组织岗位培训,提高操作者的操作技能和质量控制技能。并对重要岗位进行资格认证。 3.2.3 提供设备保障严格执行设备维修保养制度,保证设备符合产品质量要求。要求操作者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实行文明操作和维护保养。要求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保养人员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保养工作,并适时对设备进行改善性维修。 3.2.4 做好质检工作施工过程中质量检验工作要做到:①要把好“三关”。材料关,即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件、半成品的质量关。工艺关,即施工过程的工艺质量。成品关,即制造出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满足用户期望的产品。②要做到“四不”。不合格的材料不使用,不合格的工序不转序,不合格的构件不验收,不合格的建筑产品不交付使用。企业应根据产品的类型和特点,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多种类型的检验方式和方法,如采用专职QC人员检验、生产工人自检、互检相结合的“三检制”等完善检验手段。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三通建筑工程公司各职能公司、总部(室)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行为,明确技术质量管理责任,促进三通建筑工程公司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是规范各职能公司、总部(室)工程技术质量工作行为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三通建筑工程公司各职能公司、总部(室)及工程各参建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3 体系构成 3.1建立以三通建筑工程公司和各职能公司、总部(室)及其所属各部室为主线的多级技术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公司、总部(室)质量职责。第一级:建立以三通建筑工程公司、各职能公司、总部(室)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技术质量管理委员会;第二级:三通建筑工程公司技术质量总部;第三级:各职能公司、总部(室)根据各自的特点,建立相应的技术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3.2工作界面划分 3.2.1三通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为公司质量工作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负责公司全面技术质量管理领导工作。 3.2.2技术质量总部负责三通建筑工程公司日常技术质量管理工作。要加强各质量责任主体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职能公司、总部(室)配合技术质量总部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3.2.3各职能公司、总部(室)经理为其所负责工作范围内的质量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并配合技术质量总部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4 管理职责 4.1总经理职责 4.1.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在建设工程全过程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各项制度。 4.1.2批准公司的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和公司的质量管理目标,决策质量管理重大事项。 4.2 副总经理职责

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三章工程发包与承包管理 第四章工程合同与造价管理 第五章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建

筑装修、建筑构配件生产经营以及建设监理、招标代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 禁止分割、封锁和垄断建筑市场。 第四条省、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资质管理; (四)负责办理建设工程的报建和开工手续; (五)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招标投标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的造价进行管理; (七)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 (八)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九)依法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行为。 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协助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管理,定期培训建筑从业人员,不断提高其素质。对重要岗位的建筑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六条对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第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修、建筑构配件生产经营以及建设监理、招标代理等活动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资质证书。 申领资质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资质申报表;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经济、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申领资质证书单位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并按国家和省规定的资质等级标准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九条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按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建筑经营活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建筑经营活动。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要求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计划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计划管理应贯穿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坚持“计划、实施、检查、处理(PDCA)循环工作方法、持续改进过程的质量控制。 项目管理应遵循的程序:1、明确项目质量目标2、编制项目质量计划3、实施项目质量计划4、监督检查项目质量计划的执行情况5、收集、分析、反馈质量信息并制定预防和改进措施。 项目质量计划的编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计划是指确定施工项目的质量目标和如何达到这些质量目标的组织管理、资源投入、专门的质量措施和必要的工作过程。 一、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质量计划编制依据 1、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图纸及相关的文件。 2、企业和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其要求。 3、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有关施工操作规程。 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项目计划。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计划编制要求 1、质量计划应在项目策划过程中编制,经审批后作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 2、项目质量计划是将质量保证标准、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通用要求与项目联系起来的文件,应保持与现行质量文件要求的一致性。 3、项目质量计划可高于但不能低于通用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 4、项目质量计划应明确所涉及的质量活动,并对其责任和权限进行分配;考虑相互间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5、质量计划应体现从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且应体现从资源投入到完成工程质量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全过程管理与控制要求。 6、项目质量计划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写,需报企业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7、当现行产品技术状态发生显著变化时,应考虑改进和完善项目质量计划。 三、施工项目质量计划的主要内容 1、编制依据; 2、项目概况:工程总体概况,设计概况,新成果、新技术推广应用计划,工程特点、施工难点与相应措施。 3、质量目标:企业理念、项目的质量目标及目标分解,项目的其他目标,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 4、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策划,项目质量管理人员职责和权限,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要素分配。 5、项目资源管理:项目人员配备及管理,项目的其他资源配备及管理。 6、产品实现:产品实现的策划,与顾客有关的过程,采购,生产和服务提供,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7、测量、分析和改进:监视和测量,不合格品控制,数据分析、改进。 8、文件和记录的控制:文件控制,记录控制。 9、创优措施:保证质量措施、成品保护措施,保证工期措施。 10、项目质量计划的管理:编制、审核与审批,管理组织,发放范围,使用。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论语?阳货》

浅谈建筑施工中的项目质量管理

浅谈建筑施工中的项目质量管理 摘要:在建筑项目工程建设中,质量不仅关系到工程的投资效果,而且关系到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如果施工质量不好,不但不能发挥应有的效应,还会 影响国计民生和社会环境安全。工程的质量是保证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为 实现土建工程的稳定发展,实现社会和和谐进步,必须要把工程质量放在第一位。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1、导言 在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质量管理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质量管理目标的确定、 对施工质量的检查和验收、对施工过程中施工技术的应用等等,从而保证工程项 目施工质量。因此,抓工程质量必须从施工项目抓起。项目质量管理是企业质量 管理的基础,也是企业深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2、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控制质量的重要性 作为一项工程,工程项目质量包含可行性研究、堪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 等多个阶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是工程项目实体形成的过程,对工程质量起到决 定作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对保证工程质量十分重要。项目施工质 量管理是指对所有施工过程选用的各项保证工程质量的管理措施。 3、建筑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施工管理体制机构、组织不健全 我国建筑施工领域进入门槛的要求比较低,施工单位水平参差不齐,在管理 体制上存在一些不足,尤其是施工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不健全。具体有以下几点:管理组织不完整,机构松散,各部门之间的权责不明确;管理部门人手配备 不足、部门职责随意化或管理冗余;缺乏有效的监管、部门考核、奖励和处罚措施;领导不力、相互推诿责任等。 3.2、工程施工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 工程建设专业性较强,涉及的内容及技术也较广,对于施工人员要求也较高,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专业水平,特别是工程的一些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 须安排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进行施工。但在实际工程施工过程中,专业性强的技 术人才缺乏,建筑施工工作岗位流动性大,而工程施工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大都 依靠农民工来完成,缺乏相关的培训以及基本的建筑知识,在施工过程中不按照 规范和规程操作,这必将影响到工程施工质量。 3.3、材料存在的质量问题 在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质量的控制是保证施工质量的一项重要环节,因为 材料不当而引发的质量问题可谓比比皆是。工程建设规划的工程寿命都比较长, 所以对于原材料的要求更加严格,原材料的质量对于工程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过于考虑价格而忽略掉材料的性能与是否达到合格标准,施工单位对于原材料的使用不能按照标准进行严格管控,导致一些不符合标 准的原材料投入使用,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安全。 4、建筑施工中项目质量管理的措施 4.1、建立完善的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为了能够让建筑工程和施工质量水平出现进一步的提升,建筑企业首先应该 完成的一项任务即为建立一套完善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要真正提高施工项目质量,最根本的问题是加强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通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应用科学的TQC(全面质量管理)技术,来提高建设项目的质量水平。所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布日期: 2017.10.07 实施日期: 2017.10.07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有效 法规类别: 工程建筑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 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 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 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 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 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 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 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 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 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筑管理条例

河北省建筑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治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治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建筑活动实施监督治理。 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分级治理权限,依法对建筑活动实行监督治理。 省、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托付其所属的具有治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对建筑活动实施具体的监

督治理。 第二章建筑许可 第四条 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以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建筑工程除外。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的百分之五十;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工程施工。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原施工许可事项因专门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十五日内重新核发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研究 李翔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研究李翔 发表时间:2019-01-07T17:30:40.730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29期作者:李翔 [导读]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中最关键的一个环节,该环节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项目的成败。 摘要: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中最关键的一个环节,该环节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项目的成败。工程质量和其他产品质量一样,既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又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工程质量差所带来的后果往往比其他产品更为严重。因此,在工程建设中,我国早就提出“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全社会对工程质量也极为关注。但多年来,工程质量一直是工程建设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本文从工程质量国内外研究情况以及工程质量的特性入手,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 关键词: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质量管理 一、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国内经济市场的快速发展,带动国内固定资产投资,我国的建筑市场蓬勃发展,成为了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统计,我国建筑业的增加值平均达到了12. 6%以上,从业人员也达到2011年的4 600万人,可见建筑业已在我国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是,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国外的建筑业进入了国内,国内的建筑市场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在全球化的市场竞争中,我国建筑业能否和国际接轨,从中占据一席之位,并且在工程管理上取得成功,关键在于是否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并且很好地去执行。 二、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20世纪80年代,国家就推行了全面质量管理,之后也一直出台了不少相关补充文件,但是实际情况却是不容乐观。由于我国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相关执行力度不够,以及建筑行业带来的相对丰富的利润,进而使之出现了许多问题。 (一)缺乏建设项目全过程综合管理意识 我国规定,工程项目建设应严格依照以下四个阶段,即:计划任务书阶段、设计和工程准备阶段、施工和生产准备阶段以及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而在这四个阶段中,各个阶段所开展的质量管理往往各自脱节,彼此毫无衔接,某些阶段的质量管理则干脆流于形式。建筑产品的制造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生产过程,它集中了各部门的科学技术成果,其产品质量则是一个国家经济、技术和管理基础的综合反映,因此,贯彻全面质量管理思想对于项目建设尤为重要。遗憾的是,目前我国项目建设中尽管强调了质量管理,但阶段性过强,没有上升到全过程综合管理的层次,而且对工程质量的管理通常是一种事后行为,楼倒人伤才去追究有关方面的工程质量责任,违背了全面质量管理的事先预防原则。 (二)建筑市场管理仍然不规范 招投标工作很大程度上还流于形式,招标的公正性得不到有效监督,工程大多私下交易,暗箱操作,缺乏公开公平竞争。一些建设单位无视法律法规、不办理相关手续随意压低价格、肢解工程、串标、私下发包规避招、投标,应委托监理的而不委托,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开工; 承包方出卖营业、资质证照、证章,层层转包;许多拥有虚假资质的施工企业和设备材料厂家并不具备应有素质和质量,只有靠人情或回扣来取得承包权,这些都从根本上影响了施工阶段的施工质量。一些国有施工企业挂靠施工队伍从事施工过程中,因机制不顺,缺乏制约手段,管理混乱,如此种种不规范行为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为工程质量留下了不可逆转的隐患。 (三)施工过程中质量责任制流于形式 部分施工单位缺少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责任制没有很好地落实到实处。现场作业人员包括一些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淡薄,疏于质量管理。尤其我国现行建筑行业的一线施工人员大都 来自于农村,他们缺乏专业系统的施工训练,技术及操作水平低,在施工中不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尤其是没有很好地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如混凝土施工计量不严格,钢筋位移搭接不够,加密区不按标准配置,板缝灌浆不规范,混凝土蜂窝麻面,梁柱接头几何尺寸不规范以及混凝土、砂浆试块的制作、养护不符合规范要求等质量问题较多,以致有的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就因为质量问题而对施工人员生命构成了威胁。 三、解决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质量教育,提高质量意识 质量是企业在市场立足的基本保障,没有质量保证的企业是无法赢得市场的。因此,在项目质量管理中,加强对工程相关人员的质量教育是非常重要的。要在教育中提高全体人员的质量意识,增强全体人员的责任心。质量教育要从单位领导和项目经理入手,在整个工程项目营造一个良好的质量环境。 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积极贯彻有关国家标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创名牌产品,要参照国际先进标准,制定高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设计产品标准;突出强化标准化工作,进行标准化管理,提高效率、降低制造成本;健全标准管理体系,强化标准动态管理,使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标准体系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发展要求相协调,发挥出标准化工作应有的作用。积极采用CAD、工业设计、可靠性设计等先进的设计技术手段和方法。 (二)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 工程项目从施工准备,正式施工至竣工验收全过程,全部施工管理工作都是围绕工程质量目标来进行的。但质量管理目标必须通过施工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行为来逐步实现。而要实现质量管理目标,一要靠教育,二要靠制度,光凭质量教育和员工的自觉性还不行,要形成有效的质量管理行为就必须通过完善的管理制度来约束和规定各项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管理上各施其职,各负其责,有章可循。 (三)强化质量管理机构 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要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由企业第一把手全面负责,项目经理和主管部门负责质量管理目标的具体工作。各专业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采取“条’、“块”结合的办法。根据全面质量管理要求,每道工序需留有痕迹,并处于受控状态。设计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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