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23新消法条例)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23新消法条例)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作为消费者,我们只有熟悉和掌握《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中与我们日常生活中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才能了解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在受到不法侵害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消费者知情权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

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2、饭店、游乐场等不允许外带食物合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

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3、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货、换货、维修?谁承担运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

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4、什么商品可以“七日无理由退货”?怎样退货?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5、因产品或服务受损害,赔偿找生产者还是销售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6、在展销会、柜台买到假货,展销会已结束、柜台已撤出,找谁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

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22新消法条

例)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22新消法条

例)

7、网购发生纠纷,可以要求网购平台赔偿吗?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8、遇到消费欺诈,按什么标准获得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八大亮点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 八大亮点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八大亮点 亮点一:增加个人信息保护权 现今经常发生个人信息资料外泄、遭受不明骚扰事件。快递公司、 通信公司等公然出售个人信息,客户信息成为公共信息在网上疯 传。我们经常会遭遇这样的情形,刚在影楼拍完婚纱照,就能接到 婚庆公司打来的服务电话;刚在某楼盘收完房,就能收到装修公司 的客服信息。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 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 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是新增加的内容,它明 确规定了,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 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 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 息。对于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信息规定非常严格,“必须正当,必须 有必要,必须明示,必须经本人同意,必须严格保密,必须承担法 律后果”。 亮点二:增加安保的义务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 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 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在旧《消法》中没有安保的义务,增加了这一条是更加明确了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是经营者必须要履行的义务。 亮点三:首次明确召回义务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解读:在此之前,我国只对于汽车、食品、儿童玩具等出台了相关的召回管理规定,仅限于行政法规。但新消法是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明确了经营者召回产品的义务。召回制度,可以说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亮点四:七日内可退货(后悔权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23新消法条例)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23新消法条例)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作为消费者,我们只有熟悉和掌握《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中与我们日常生活中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才能了解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在受到不法侵害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消费者知情权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 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2、饭店、游乐场等不允许外带食物合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 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3、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货、换货、维修?谁承担运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 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4、什么商品可以“七日无理由退货”?怎样退货?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新《消法》全文详细解读

新《消法》全文详细解读 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详细解读 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法条】《消法》第23 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案例】何先生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冰箱,使用半个月后,他发现冰箱的门时不时关不严的情况。他拿着发票找到商场,售后人员上门检查后表示没有问题,不予维修、更换或者退货,商场甚至认为就算门真的有问题,那也是何先生使用时弄坏的。何先生无奈之下进行投诉。 【解读】“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证据规则。该案的消费者在维权时需承担举证责任,很有可能会由于有举证责任难度过高,导致无法维权。而新颁布的《消法》作出了对消费者有利的举证倒置规则,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根据修改后的《消法》,上述案例中,冰箱有无质量问题,应由商家来举证。 二、赋予消费者七日反悔权 【法条】第25 条第1 款、第2 款为新增法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 消费者定作的;(二) 鲜活易腐的;(三)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 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案例】消费者李小姐在网上购买一款波鞋,货到后,发现色差极大,颜色和网页上的图片出入很大,淡红黄色变成深红色,马上想退货,却被店家以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 【解读】由于网络信息不对称性,色差又不属于三包范围内,以

最新消费者保护权益法【最新版】

最新消费者保护权益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

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理解与适用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理解与适用 新消法实现的六大目标: 1.扩大了适用范围(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医疗教育、房地产及物业等) 2.增加了消费者权利(非现场购物的无理由购货权7天内,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 3.强化了经营者义务(具体,可操作) 4.着力解决维权难(瑕疵产品6个月内经营者负举证责任;省级以上消协代表不特定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 5.加重责任(违约1倍加3倍的惩罚性赔偿;侵权所有损害打包惩罚性赔偿加两倍;行政处罚1倍到10倍,50万以下) 6.加大惩罚力度(民事和行政) 一、消费和消费者的界定 (一)生活消费是什么? 生活消费是指个人为了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消耗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行为和过程。 (二)消费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主体为个人 2.客体为商品(与生活消费有关,在流通流域获得{但是企业免费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例外},原始取得合法有偿)和服务(与生活消费有关,取得合法有偿,可供潜在消费者接受的服务{排除了为特定人提供的特定服务})

3.方式为购买、使用和接受(知假买假受消法保护) 4.内容是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 (三)如何定义消费者?(用排除法) 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一)对消费者给予特殊保护的原则(地位不平等) (二)经营者和消费者追求的利益形态不同(经营者追求利润,可以补救;消费者追求安全和健康,不可补救)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一)消费者的消费行为 (二)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三)农业生产者(农民)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消费 (四)我国新消法扩大了适用范围 1.金融服务(证券、保险、银行{调整的不是产品,而是服务}) 2.医疗 3.教育(国民教育不受消法保护,非国民教育{培训机构}受消法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全文(关于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全文(关于消费者权益法律 法规) (1988年11月24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11月15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1997年6月29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3年7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条例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遵循国家保护、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部门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保护消 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协会的八项公益性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履行法定职责,并给予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 权益的活动。 第六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和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法 经营;在制定涉及消费者的行业规则时,应当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 不得作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消费宣传教 育活动,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促进消费者提高自身合法 权益保护意识。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加强对损害消费 者合法权益行为的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 第八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 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享有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享有自主 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享有公平交易以及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求赔偿等 权利。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八大亮点综述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八大亮点 亮点一:增加个人信息保护权 现今经常发生个人信息资料外泄、遭受不明骚扰事件。快递公司、通信公司等公然出售个人信息,客户信息成为公共信息在网上疯传。我们经常会遭遇这样的情形,刚在影楼拍完婚纱照,就能接到婚庆公司打来的服务电话;刚在某楼盘收完房,就能收到装修公司的客服信息。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是新增加的内容,它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对于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信息规定非常严格,“必须正当,必须有必要,必须明示,必须经本人同意,必须严格保密,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亮点二:增加安保的义务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

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在旧《消法》中没有安保的义务,增加了这一条是更加明确了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是经营者必须要履行的义务。 亮点三:首次明确召回义务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解读:在此之前,我国只对于汽车、食品、儿童玩具等出台了相关的召回管理规定,仅限于行政法规。但新消法是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明确了经营者召回产品的义务。召回制度,可以说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法律】2023年最新法律法规解读,了解你的权益保护!

【法律】2023年最新法律法规解读,了解你的权益保护! 引言 大家好!在信息时代,我们身边不断出现的新科技、新业务形态和新社会问题 都需要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来加以规范和保护。因此,始终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 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本文将解读2023年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帮助大家更 好地了解和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隐私权保护法 2023年新颁布的隐私权保护法是为了强化个人隐私的保护,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该法规规定了个人隐私的边界,禁止未经授权的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以及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发布个人隐私。此外,个人有权要求企业删除或修正 错误的个人信息。 1.1 个人信息的定义和范围 隐私权保护法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定义和范围。个人信息是指能够单独或与其他 信息结合识别某个自然人身份的任何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住址等。该法规定,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必须基于明确的目的,并经过个人 同意。

1.2 个人信息的合法收集和使用 根据隐私权保护法,企业在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企业必须明确告知个人信息的目的、收集范围和使用方式,并经过个人同意。同时,企业应当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并不得泄露或滥用个人信息。 1.3 个人信息的权利保护 隐私权保护法规定了个人对个人信息的权利保护措施。个人有权要求企业提供个人信息的查询、订正、删除和注销服务。对于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个人有权向有关机构投诉和寻求赔偿。 二、网络安全法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为了加强网络安全的保护工作,2023年新颁布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2.1 网络安全主体责任 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安全的主体责任。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采取技术措施防止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同时,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引起广泛关注。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和实施,旨在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公平、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消费者权益保障范畴。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传统消费领域和新型消费领域纳入保障范围,包括商品消费、服务消费、网络消费等。这有助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障的覆盖面,让更多消费者受益。 二是设立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新法规定,企业应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责任,确保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此外,新法还加强了对缺陷产品召回、商品质量担保等方面的管理,提高了消费者权益保障水平。 三是完善消费者权益纠纷解决机制。新法明确了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途径解决。这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维权效率,降低维权成本,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维权途径。 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亮点之一是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新法规定,企业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明示收集、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此外,新法还要求企业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障,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损毁或者被非法使用。 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障也是新法的亮点之一。新法明确规定,电商平台应当对销售商品的质量、安全、价格等信息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审

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新法还要求电商平台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与消费者、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网络消费市场秩序。 在新法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企业也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消费者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咨询等活动,提高消费者权益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总之,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对于提升消费者信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最新法律法规解读: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3年最新法律法规解读:保护消费者权益 引言 你是否曾经购买过一件心仪已久的商品,结果发现质量不符合预期?或者面对 过不公平的销售手段而感到无奈?这些问题背后反映出消费者维权的重要性。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国不断完善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在本文中,我们 将探讨2023年最新的法律法规,旨在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I.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 1.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全面性(H2) •消费者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可以增强消费者信心,促进消费者消费,带动经济增长。2.修复市场失衡问题(H2) •市场上信息不对称、商品质量不合格、不正当竞争等问题存在较为普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效实施有助于修复市场失衡,维护公平竞争环境。II. 2023年最新法律法规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H2) •通过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制度机制,提升消费者维权能力。 •新修订法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要求平台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进行有效打击。

2.电子商务法的出台(H2) •电子商务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互联网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空白,为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行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监管。 III. 法律法规解读 1.消费者权益的五大基本原则(H2) •平等自由原则:消费者享有平等自由的购买和选择权利。 •信息公开原则:商家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商品信息。•公平交易原则:商家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限制、剥夺消费者的权益。•售后服务原则:商家应提供及时、完整的售后服务,解决消费者的问题和投诉。 •法律保护原则: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与义务(H2) •电子商务平台作为商品交易的中介平台,应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等行为承担责任。 •平台应加强对商家的审核和管理,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机制。 •对于虚假宣传、欺诈行为,平台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质量安全监管的加强(H2) •加大对商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力度,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加大对重要消费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 4.鼓励维权机构的发展(H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4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4条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4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4条案例);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 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 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塌槐磨仍 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那么经销商就不能以租赁 为由要求交纳相关费用,你与经销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24、25条、第56对退货有明确规定.第 24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 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 商家欺骗消费者赔偿法 1、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有欺诈行为,要对消费者进行3倍 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新消法欺骗消费者商家给予3倍赔偿是 获赔的最低限度.2、从立法目的. 商家欺骗消费者可以要求3倍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 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 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 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 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团斗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12315实体店退货规定 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费》是可以退货的.1、按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明神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2、其中: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扩展资料: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1;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 实体店买东西退货法律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 为加深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热点问题的理解,以下是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仅供参考。 一、修法背景 2023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届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消法》),自2023年3月15日起实施。此次修改内容涉及面广,对网络购物、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热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新《消法》应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原来的法律条文做了重大修改,亮点突出,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反悔权、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消协可提公益诉讼、网购平台责任、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均成为了此次修法的亮点,如第十八条对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作为消费者进入宾馆、商场等场所会有所保障;第二十三条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6个月内经营者承担商品或服务瑕疵的举证责任;第四十五条对近年来明星代言健康产品导致的不良消费作出了规定等。 《消法》修订之后,对于纷繁复杂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提供了明晰的法律依据,也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强大的法律后盾。 二、曹竹平:消费者的特权,网购七日后悔权 后悔权是大众化的通俗说法,并非严谨的法律概念。后悔权的法律定义为: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后,买受人(消费者)在合理期间内依据法定的程序和条件解除合同,退还货物并获得退款的权利。 1、国外关于后悔权的立法

在美国,后悔权的出现最初为规范直销企业的销售行为,可3天内退货。而在欧盟,后悔权的相关规定为远程购买,因不了解商品性能,价格超过40欧元的商品有14天试用期;日本《分期付款贩卖法》规定:商家在经营场所以外提供产品或服务,消费者有权在8天内无条件解除或撤销合同;英国《消费信贷保护法》规定:除土地或信贷抵押,所有消费者享有5天冷静期;远程购物为7天内可通知商家退货;德国《分期付款买卖法》:消费者在缔约后一星期内享有撤销合同的权利;瑞典《远距离合同法》规定为:电视购物、邮购、网购等,消费者享有14天后悔期。 2、中国关于后悔权的立法:地方性法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经营者上门推销的商品,消费者可以在买受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回商品,不需要说明理由,但商品的保质期短于七日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第四款:商品不污不损的,退回商品时消费者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提出重作、退货、退款要求的,经营者应当给予重作、退货、退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经营者以邮购销售、电视(电话)销售、互联网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商品与广告宣传不一致,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要求退货的; 3、中国关于后悔权的立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2023年新版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题库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50题): 1.经营者提供旳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C)发现瑕疵,发生争议旳,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旳举证责任。 A.2个月内 B.3个月内 C.6个月内 D.12个月内 2.经营者提供旳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规定旳,消费者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旳,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B)内退货。 A.5日 B.7日 C.10日 D.15日 3.经营者采用网络方式销售商品旳,消费者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且经营者和消费者无约定旳,退回商品旳运

费由(B)。 A.经营者承担 B.消费者承担 C.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承担 D.网络交易平台承担 4.如下有关格式条款旳说法错误旳是(D) A.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旳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旳规定 B.经营者不得运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C.格式条款具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规定旳,其内容无效 D.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旳,应当以明显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旳内容外,无需按照消费者旳规定予以阐明 5.下列有关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旳保护旳说法错误旳是(C) A.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原则,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旳意见 B.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

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旳工作,贯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旳职责 C.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旳职责范围内,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旳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查成果 D.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旳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旳,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用停止销售等措施 6.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有关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旳决定》,修正后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时间为(C) A.2023年10月25日 B.2023年1月1日 C.2023年3月15日 D.2023年5月1日 7.下列有关消费者组织旳说法错误不过(B) A.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旳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旳社会组织 B.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

(完整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颁布实施,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了很大作用。但在该法的运作过程中,也碰到一些问题: 一、该法适用范围上的不确定性。任何一部法律都有此独特的调整对象,否则难以独立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不例外。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发现该法在适用范围上存在争议。主要表现为:(一)消费者定义的模糊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 条将消费者定义为:“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应该说这一规定是笼统的,不明确的。就个人而言,一个商人为他的办公室购买一台电风扇,该商人的购买行为是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就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定义来看是很难加以确认的。因为该商人购买的电风扇的行为可能同时产生这样的效果:即既改善了工作条件,又方便了其生活,对其生产、生活都有利,若因该电风扇质量产生法律上的诉讼,该商人能否以消费者身份起诉呢?另外就单位而言,能否作为消费者呢?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明确规定单位不能作为消费者,因为单位生活消费最终表现为个人消费,而我国对其未作明确回答。针对我国消费者定义的模糊性,建议将其定义为:任何购买商品的目的不是直接和它的贸易,商业、生产或职业有关的自然人。(二)关于商品、消费品的范畴的不确定性。对于商品、消费品的范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无直接规定,就商品而言,其范围极其广泛,既包括人工产品,也包括天然物品,而商品中能够作为消费品的也只是部分,英国1987年《消费者保护法》给消费品下的定义为:“消费品指人们一般打算将其应用于个人使用或消费的产品”,并作了除外规定,美国、加拿大等国也做了类似规定,可见国外对消费品的规定是严密和明确的,我国也应做类似的明确的规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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