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做到合理合法的调岗

企业如何做到合理合法的调岗
企业如何做到合理合法的调岗

【实务派】企业如何做到合理合法的调岗

在实际工作中,调岗并非易事,来自员工的阻力会不小。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时常发生用人单位因为种种原因调动员工工作岗位(简称为调岗)的情形,但由于不能正确理解调岗的法律规定,以致于容易引起纠纷,甚至出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风险。今天,劳动派(微信号:laodongpai)有必要对调岗的情形及法律规定作一个说理分析,为用人单位合法合理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降低用工成本提供帮助。

调岗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如同签订劳动合同一样,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同时,还应该签订书面协议书,否则变更无效。在企业欲变更员工岗位时,员工拿该条规定“说事”,企业往往处于被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双方协商变更工作岗位

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注意:

1、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员工最好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只要有书面的变更合同的,且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的,则变动后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无论变高或调低,由于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均为有效。

2、如调整了员工的工作岗位,但未签订书面的变更合同的,则须看工作岗位的调整是否实际履行一个月以上,是否实际履行主要看该员工是否已在新岗位进行工作,接受考核、按新岗位的薪资待遇领取劳动报酬等。且该调岗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也视为有效。

四、企业如何合理合法调整岗位

(一)依法调岗

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二)项明确规定: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岗位的”。

2、员工“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岗位的”;单位有权对员工调岗,员工应该服从。

该调岗,与员工的自身原因关系紧密,笔者认为,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薪随岗变”,适当的降低工资应合法。

(二)按约定调岗

1、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变更工作地点。

如某员工与某一家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为某一医院的总部以及各分部(地点均在某一城市内)。”单位因该员工的表现不好,决定对该员工进行调岗,工作地点由某分部调整到总部,该员工以距离居住地较远,且需要上夜班为由,拒绝调岗。笔者认为,单位行为合法,完全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且变更地点在同一城市,也较为合理,员工无权拒绝调岗。

2、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具有调整岗位的权利,关键调岗应合理。

如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随时调整员工的岗位”。而某员工原来在北京工作,家也居住在北京,现在单位要求调该员工到天津工作。虽然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单位有调岗的权利,但其不合理,对员工非常不利,会影响到员工的生活和照顾家庭,因此,单位的调岗是无效的。

(三)因生产经营需要而调整岗位

在劳资关系的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会因为一些客观的原因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但又担心与员工协商不成,这个时候该如何处理呢?如没有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或虽有变更但确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必需,且对劳动者的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变更的,劳动者有服从安排的义务。

第一,我们要证明其合法性

也就是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把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约定得比较宽泛点,如工作地点约定在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区域内;工作岗位约定为管理岗位或操作岗位等,以便于在不违反双方劳动合同前堤下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

第二,要证明调岗的合理性

用人单位基于生产管理之需要,可以对于劳动者的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在较小的范围内变更,同时,用人单位有没有对因此给劳动者造成的不便采取合理的措施予以弥补。比如,用人单位把劳动者从江干区调到上城区,而且提供班车或者提供车贴,上下班的时间凡是上城区以外其他地区调过来的都给你上下班放宽半个小时,上班可以晚半个小时来,下班可以提前半小时走。用人单位要尽量使得变更对劳动者的不利因素降到最低,证明这种调整的合理性。

因企业经营效益差,对机构进行调整,该员工所在的部门撤销,有关人员分流,该员工从原来的人事部被安排到生产部,职位降低,且工资待遇也被降低,因此,该员工完全可以不同意单位的调岗。其核心实质在于单位的调岗损害了员工的合法利益,涉嫌违法。

(四)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调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

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一个认定标准,一般是指遇不可抗力或者用人单位跨地区迁移、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转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比如,员工原来的工作地点在上海,后来用人单位上海的分公司撤消了全部都到北京去,它会使订立劳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为工作地点也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个重要要素,它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如果当事人就某一种情形出现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认识不一致的,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裁定。

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有合理的客观原因的,应该协商变更工作内容,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比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提前三十天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之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它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留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相应材料以及与员工进行协商变更工作内容的材料,以免被认定违法解除的风险。

四、建议

为避免产生上述风险,执行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看看地方法规对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进行岗位及薪资的变更条款是否有特别规定,如果没有地方规定支持的话,该条款涉嫌剥夺劳动者权益将导致该条款无效。

应当注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二,规章制度方面的要求,规章制度中要明确,在哪些情况企业可以对员工的岗位做出调整。

当企业依据经员工确认(民主程序制定并经过公示程序)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合理调岗时,企业风险就将降到最低点。同时,企业要注意留心日常的人事管理工作,将每一岗位的具体要求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比如,规范人事管理

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公司应当要求员工在工作失误时必须向公司提交说明或者检讨等书面材料,可以作为单位调岗的依据。

第三,充分合理性方面的要求。

企业对员工调岗调薪要有充分合理性。企业应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制定不同的薪酬制度,如果企业有针对岗位制定的薪酬制度,每个岗位预先制定大致的薪酬区间,企业将在随岗后的调薪具有比较充分的合理性。

第四,企业调岗调薪程序的要求,应书面通知员工。

第五,要保存相关做出调岗调薪的证据。

对于调岗中牵涉的各类资料均应认真分析,妥善保存,尤其是因业绩不好,被认为不胜任原岗位的员工,因为这是以后可能发生的解除合同所需之重要依据。

提醒企业HR,针对不愿意调岗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慎用调岗权。如果该员工不同意调整,就要综合进行分析,如果是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以单方调整,当然前提要有相关的证据来证实的确不能胜任工作,并且用人单位有相关依据。即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单方调整必须是合法合理的,否则,极有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调岗调薪是当前劳动争议的焦点之一,关键是在于调岗和由此产生的调薪问题,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最根本的经济利益。预防纠纷应从日常工作做起,主要可做以下两个方面:

(1)严格按照文中的要求操作,对各个步骤都留下清晰的证据;

(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执行,对于调岗调薪的问题在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等中做出明确约定。

怎样的调岗是合理的

怎样的调岗是合理的?(法官详解) | 劳动法库 我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实践中,笔者发现劳动者岗位调整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就用人单位有权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了约定;2、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工作岗位是否可以由用人单位进行变更;3、劳动合同中无岗位内容的约定;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无劳动合同。这四种情形之下,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调整或者变更其岗位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进行合理判断?这是摆在我们司法实践者面前的一大难题,下面笔者就现实审判中如何判断作粗浅分析: 用人单位可否单方调整劳动者岗位?调整岗位表明用人单位因故或者劳动者要求变动员工作岗位的事实。劳动者原工作岗位应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长期形成的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这既是法律对劳资双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合同约定必备条款要求,也是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不可或缺的必要内容。所以既是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中的重要内容,那么任何一方需改变原有现状均是对原建立的稳定劳动关系

形成的工作环境的打破,对劳动者来说,这将面临着新环境的适应、新技术的培训、新的工作关系与同事关系的开始,甚至新的薪资的调整问题,所以调整岗位并非任何有一方通过自己的行为就能完成的民事事实,而是需要双方的相互理解与配合才能达到法律规定的效果。 既然岗位变动属于劳动合同关系的变更,这就是合同问题,无论是《合同法》,还是《劳动合同法》均表明权利双方的单方解除权、变更权,所以用人单位具有单方调整岗位的权利是肯定的。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问题,同时劳动合同具有特殊性,其主要表现在劳动者的身份问题,劳动者为了生活和生存以及家庭的生活与生存愿意接受用人单位的岗位职责并充实获 得相应劳动报酬的工作,这本身就昭示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与其生活和生存以及家庭的生活与生存之间所具有的不可割断的联系,所以用人单位需要单方调整劳动者岗位时首先考虑的是是否合法,当然并不因为调整行为合法,就认为用人单位的权利没有滥用,这里还存在一个合理性的问题,有时不符合合理性的要求,用人单位的调整行为将被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认定为无效。为此,合理性问题这是摆在法律者也是摆在用人单位面前的难题。笔者认为合理因素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判断:

用人单位如何合法调岗

用人单位如何合法调岗 作者:赵金霞,金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调岗是企业人事管理中最为棘手的环节之一,很容易造成员工与企业之间矛盾激化,最终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收场。调岗之所以难,一方面是因为岗位变动和调整关乎员工切身利益,员工不易接受;另外一方面,现行法律为保护劳动关系稳定,在调岗上给予了严格的规制要求,企业调岗时难以把握。本文旨在分析企业哪种情形下可以调岗,以及调岗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以抛砖引玉。 一、七种调岗法定情形 现行法律体系,给调岗设置了严密的“法定规则”,即以协商一致为原则(《劳动合同法》第35条),法定情形调岗为例外。纵观现行劳动法律体系,法定调岗主要包括七种情形: (一)协商一致调岗 岗位调整牵涉到劳动者工作内容的重大变化,这样就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调岗。

(二)医疗期满调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照该规定调岗需要满足1)医疗期满;2)从能从事员工作;3)新工作安排合理的条件。 (三)不胜任调岗 同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也即,在劳动者不胜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调整工作岗位。 (四)孕期调岗 我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这为孕期调岗提供了法律依据。 (五)职业禁忌及健康损害调岗 《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

企业如何做到合理合法的调岗

【实务派】企业如何做到合理合法的调岗 在实际工作中,调岗并非易事,来自员工的阻力会不小。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时常发生用人单位因为种种原因调动员工工作岗位(简称为调岗)的情形,但由于不能正确理解调岗的法律规定,以致于容易引起纠纷,甚至出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风险。今天,劳动派(微信号:laodongpai)有必要对调岗的情形及法律规定作一个说理分析,为用人单位合法合理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降低用工成本提供帮助。

调岗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如同签订劳动合同一样,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同时,还应该签订书面协议书,否则变更无效。在企业欲变更员工岗位时,员工拿该条规定“说事”,企业往往处于被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双方协商变更工作岗位 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注意:

1、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员工最好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只要有书面的变更合同的,且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的,则变动后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无论变高或调低,由于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均为有效。 2、如调整了员工的工作岗位,但未签订书面的变更合同的,则须看工作岗位的调整是否实际履行一个月以上,是否实际履行主要看该员工是否已在新岗位进行工作,接受考核、按新岗位的薪资待遇领取劳动报酬等。且该调岗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也视为有效。 四、企业如何合理合法调整岗位 (一)依法调岗 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二)项明确规定: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岗位的”。

如何合理合法给员工调整岗位

如何合理合法给员工调整岗位 2008年9月,朱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朱某的工作为操作工;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经营状况和朱某的工作能力表现等因素调整朱某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朱某愿意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双方确认,公司的员工手册(包括不时进行的变更和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中约定朱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一项为“未实际到岗工作的,无论是否打卡、是否在厂区内均视为旷工。” 自入职起,朱某在公司品管部担任装卸工。 2009年2月26日,公司通知朱某自次日起担任打包工。朱某没有按通知到新岗位工作,公司于2009年3月初先后三次分别对朱某作出警告、记过和记大过,并对朱某进行劝说未果。 2009年3月13日,公司以朱某不服从工作安排,没有按时到安排的工序工作,且经公司多次劝说、警告、记过,仍置之不理为由,对朱某给予除名处理。公司于当日向朱某某送达解除公告,朱某因此离开公司。后朱某申请仲裁并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焦点问题 1、公司是否有权单方调整朱某的工作岗位? 2、公司以朱某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双方观点 朱某认为,合法的劳动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变动岗位和工作内容依法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公司单方强行变动,调整岗位没有充分理由,公司无权单方调整工作岗位。朱某没有到新岗位工作,仍旧到原来的地方工作,朱某没有让出原来的岗位,接替的人站在边上没有工作。 科技公司认为,公司根据朱某签收的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单方调整朱某的工作岗位,且前后岗位都属于操作工,工作种类和性质没有实质区别,调岗具有合理性。通知调岗后,朱某虽每天进工厂还是打卡,但没有按照公司安排到新岗位去工作。原来的工作岗位已经有人接替了,朱某虽进厂打卡,但拒不到岗、不提供劳动,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应视作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有据。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科技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有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权利。况且,双方已经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调整朱某的工作岗位与工作地点,朱某从入职起就担任装卸工,现科技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安排朱某至打包工岗位继续履行操作工职责的行为,既未违反合同约定,也无不妥。朱某对其仍旧在原来的岗位工作,并没有让出原来的岗位,接替的人站在边上没有工作的主张,既遭到科技公司的否认,又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提供劳动,对其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员工关系专题-用人单位调岗的6种情形详解(02)

用人单位调岗的6种情形详解 调岗是劳动争议中最容易引起争议的行为,调岗有生产经营需要,也有打击报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确立了调岗必须协商一致的僵化规则,虽然劳动合同法四十条和女职工保护特殊规定对不能胜任工作或者不适合现任岗位可以调岗的法律规定,但是这两个规则很满满足劳动合同履行的需要。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企业也不断调整生产经营,企业的单方调岗权规则从司法实践中得以肯定,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对事实变更更是予以确认。在刚化的规则与柔性的调岗之间,在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与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之间,如何平衡,值得我们探讨。劳动合同的变更规则,应该修改。 【典型案例一】 王女士是一家珠宝分公司的财务经理。三个月以前,她坚守财务规定,反对公司某领导挪用一笔专项基金,并就此事向总部做出了反馈。不久,分公司HR 就通知王女士,由于工作需要,经分公司研究决定,你从明日起去仓储部报到当仓库管理员。王女士很不同意:劳动合同要到明年年底才到期,公司怎么能随意变更我的岗位?HR拿出她的劳动合同说:当初签订合同时,上面有一条就是“甲方(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乙方(员工)应当服从。王女士认为这条是无效的,对分公司的决定不予服从。后来,该公司以王女士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违纪为由将其解雇,王女士不服,提起仲裁,要求撤销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恢复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典型案例二】

某汽车零部件公司于2012年6月与王某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操作工。王某所在部门为:生产轮速传感器的部门,其中MF2.1负责组装传感器的头部,MF2.2负责组装传感器的尾部和穿线。王某原来工作内容 为MF2.2。2014年3月份开始,公司陆续停止MF2.2的生产线,将涉及的员工调整到MF2.1。王某以公司单方面调岗未经协商一致为由劳动合同变更为由拒绝服从,公司经过多次口头、书面通知王某至MF2.1生产线,工作地点、待遇等均不变,王某均拒绝,并仍留守在MF2.2的生产线上做一些清扫工作。后,公司以王某多次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除了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案例点评】以上两个案件最终表现形式都是劳动合同解除之争,但背后的焦点问题是用人单位调岗是否合规。若用人单位的工作调整不合规,劳动者不服从并不属于违纪行为;若用人单位工作调整合规,劳动者拒不服从,则构成违纪行为,对于严重违纪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合规的调岗包括包括以下几类: 1、协商一致调岗 工作内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若工作内容调整属于劳动合同变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调岗。 2、用人单位单方调岗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协商一致可以调岗,但在用工实践中协商一致有时难以实现。对此,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单方进行工作调整的权

劳动合同法解读:企业调岗九大常见问题辨析

劳动合同法解读:企业调岗九大常见问题辨析 劳动合同履行的最佳状态是“有效订立,到期终止”,但由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复杂性,合同内容随经营需要和员工个人情况变化而产生变更往往在所难免,从现实情况看,调岗调薪已成为劳动争议高发地带,调岗调薪该如何操作?现就常见问题作一分析,以期对读者有所裨益。 问题一:企业做出调岗决定,员工是否应无条件服从? 工作岗位通常决定了员工的工作内容,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在劳动合同缔约当初,员工即把工作岗位的名称、内容等作为决定“是否签约”的重要依据,在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从缔约当初的“平等”地位转化为身份上的“隶属关系”,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使劳动者一方相对处于劣势地位,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劳动法将单位变更合同的权利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问题二:合同规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岗”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意味着,假如合同约定“可根据需要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应当理解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条款具有拘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纵然如此,合同的约定也并不代表企业可随意进行单方调岗,在操作岗位调整时,企业依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与调整前的岗位应有一定的关联,譬如把销售经理调整为销售主管可以认定为合理的,而把财务经理调整到销售岗位则可能欠缺合理性。 2、劳动者被调岗后能胜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备适任能力,用人单位还应当负责培训教育,以使劳动者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3、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做到有理有据。 问题三:员工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可否随意调岗? 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

怎样的调岗才是合理的

怎样的调岗才是合理的 调岗是属于劳动合同的内容,大家一定要在签合同的时候, 看清楚,下面由就由为大家整理的怎样的调岗才是合理的,欢迎 查看~ 我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 当采用书面形式。在实践中,笔者发现劳动者岗位调整存在以下 几种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就用人单位有权变 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了约定;2、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工作岗位 是否可以由用人单位进行变更;3、劳动合同中无岗位内容的约 定;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无劳动合同。这四种情形之下,劳 动者因用人单位调整或者变更其岗位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进行合 理判断?这是摆在我们司法实践者面前的一大难题,下面笔者就现 实审判中如何判断作粗浅分析: 用人单位可否单方调整劳动者岗位?调整岗位表明用人单位因 故或者劳动者要求变动员工作岗位的事实。劳动者原工作岗位应 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长期形成的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这既 是法律对劳资双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合同约定必备条款要求, 也是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不可或缺的必要内容。所以既是劳动合 同或者劳动关系中的重要内容,那么任何一方需改变原有现状均 是对原建立的稳定劳动关系形成的工作环境的打破,对劳动者来

说,这将面临着新环境的适应、新技术的培训、新的工作关系与 同事关系的开始,甚至新的薪资的调整问题,所以调整岗位并非 任何有一方通过自己的行为就能完成的民事事实,而是需要双方 的相互理解与配合才能达到法律规定的效果。既然岗位变动属于 劳动合同关系的变更,这就是合同问题,无论是《合同法》,还 是《劳动合同法》均表明权利双方的单方解除权、变更权,所以 用人单位具有单方调整岗位的权利是肯定的。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问题,同 时劳动合同具有特殊性,其主要表现在劳动者的身份问题,劳动 者为了生活和生存以及家庭的生活与生存愿意接受用人单位的岗 位职责并充实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工作,这本身就昭示劳动者的 工作岗位与其生活和生存以及家庭的生活与生存之间所具有的不 可割断的联系,所以用人单位需要单方调整劳动者岗位时首先考 虑的是是否合法,当然并不因为调整行为合法,就认为用人单位 的权利没有滥用,这里还存在一个合理性的问题,有时不符合合 理性的要求,用人单位的调整行为将被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认定为 无效。为此,合理性问题这是摆在法律者也是摆在用人单位面前 的难题。笔者认为合理因素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判断: 1、个人能力因素。现代企业制度对劳动者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国家对待业者岗前培训、企业对在岗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劳动 者个人在生产中不断进行自我培训和提高。在计划经济时期,职 工生产生活均由国家统一管理和安排,在那种情况下,由于职工 的薪水与职工个人的技能紧密挂钩,所以职工尽全力利用各种有 利时机,积极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其目的就是在级别上有所上升。市场经济告知我们无论是生产还是就业等等均处于一个竞争 的环境之下,所以能者为我所用、能者获得收入和待遇就应当较

用人单位调岗5大常见问题

用人单位调岗5大常见问题 对于调岗大家一定很熟悉吧!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关于用人单位调岗5大常见问题,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1、企业做出调岗决定,员工是否应无条件服从? 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除员工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等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岗外,用人单位调岗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并应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除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岗位及待遇继续履行。 2、员工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企业可否随意调岗降薪? 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有单方调岗的权利。用人单位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应当充分举证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具体包括: 1.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确定员工的岗位职责和目标。 2.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定程序制定合法有效的考核制度并公示或告知员工。

3.用人单位应当依据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考核并将考核 结果告知员工,员工经考核不合格的为不胜任工作并可据此调整 工作岗位。 员工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需对其调岗的,也应注意调 整后的岗位应与员工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员工因不胜任工作而被调整到新的岗位,其薪酬应当根据新 岗位的标准确定,但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调薪权利的滥用,企业 在调薪操作时应当基于以下前提: 1.有明确的岗位职系和薪酬对应标准。若无制度规定和 合同约定,调岗后的薪酬标准应当协商确定,而不能由用人单位 单方确定。 2.与员工书面确定新的岗位与报酬标准。 3、员工不服调岗拒不到岗,可否认定为旷工? 由于调岗往往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譬如薪酬标准,所 以往往会受到员工的抵制,有的是明确表示拒绝,在单位态度也 比较强硬的情况下,一些职工最常见的做法就是“以调岗不合理 为由拒绝上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否以“旷工”之名对员 工进行纪律处分或者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以旷工之名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基于两个重要前提: 第一,岗位调整是合法合理的,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假如岗位调整不具备合理性,其纪律处分也就失去了先行的依据。 第二,员工的行为属于“旷工”,旷工一般是指:除有 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 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即属于旷工。

用人单位如何合法调岗

用人单位如何合法调岗?|降薪、跨部门对调岗合法 长期病休后复工,公司如何合法调岗?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应调整至什么岗位?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公司能否撤职? …… 虽然用人单位具有用工自主权,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变更需要协商一致的原则,调岗往往是用人单位非常头疼的问题。为什么调岗难?如何才能合法合理调岗? 一、单方调岗被法院认定合法合理的概率有多高? 在不区分调岗原因、是否跨部门及工资是否降低等因素的情形下,我们对法院对用人单位调岗的合法合理性的认定进行了分析。在排除无效数据后,我们发现,所有涉及调岗调薪的案件中,仅有37.3%的案件被认定合法合理,用人单位调岗的风险的确很高。 二、调岗是否跨部门对调岗的合法合理性是否有影响? (1)产生争议的调岗类型(部门) 部门往往是区分新岗位与原岗位工作内容是否相关的重要因素,而这一因素往往影响法官对调岗合理性的认定。经过数据分析,45%的案件都是跨部门调岗,约有21%的案件是在部门内部调岗。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经审 查用人单位证明生产经营情况已经发生变化,调岗属于合理范畴,应支持用人 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工作岗位或约定不明的,用人单位 有正当理由,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地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属于用人单位自 主用工行为。判断合理性应参考以下因素:用人单位经营必要性、目的正当性,调整后的岗位为劳动者所能胜任、工资待遇等劳动条件无不利变更。 (2)从部门经理调整为普通业务员,也能合法合理? 我们进一步分析了用人单位单方进行部门内调岗时,被法院认定合法合理 的概率。分析发现,用人单位单方对劳动者调岗,在不跨部门、由管理岗调整 至操作岗并且工资有所降低的情形下,无论用人单位调岗的原因是什么,约有80%的概率会被认定调岗不合法或者不合理。 (3)跨部门调岗是否支持率更低? 比较而言,在跨部门调岗的情况下,同样由管理岗调整至操作岗并且工资 降低时,被认定不合法或者不合理的概率约为61.5%,反而比部门内调岗要低,这与调岗原因有一定的关系。 三、工资的降低对调岗合法合理性的影响有多大? (1)大部分调岗都伴随工资降低吗? 在发生争议的案件中,73.5%的调岗案件都伴随着工资的降低,仅有5%的 调岗案件劳动者的工资未下降。主要原因是在工资有所降低时,更易引发争议,劳动者选择提起仲裁或诉讼的概率更大。

用人单位如何合法调岗

用人单位如何合法调岗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用人单位如何合法调岗 作者:赵金霞,金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调岗是企业人事管理中最为棘手的环节之一,很容易造成员工与企业之间矛盾激化,最终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收场。调岗之所以难,一方面是因为岗位变动和调整关乎员工切身利益,员工不易接受;另外一方面,现行法律为保护劳动关系稳定,在调岗上给予了严格的规制要求,企业调岗时难以把握。本文旨在分析企业哪种情形下可以调岗,以及调岗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以抛砖引玉。 一、七种调岗法定情形 现行法律体系,给调岗设置了严密的“法定规则”,即以协商一致为原则(《劳动合同法》第35条),法定情形调岗为例外。纵观现行劳动法律体系,法定调岗主要包括七种情形: (一)协商一致调岗 岗位调整牵涉到劳动者工作内容的重大变化,这样就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调岗。

(二)医疗期满调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照该规定调岗需要满足1)医疗期满;2)从能从事员工作;3)新工作安排合理的条件。 (三)不胜任调岗 同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也即,在劳动者不胜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调整工作岗位。 (四)孕期调岗 我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这为孕期调岗提供了法律依据。 (五)职业禁忌及健康损害调岗 《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

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常见问题分析

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常见问题分析 劳动合同履行的最佳状态是有效订立,到期终止,但由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复杂性,合同内容随经营需要和员工个人情况变化而产生变更往往在所难免,从现实情况看,调岗调薪已成为劳动争议高发地带,调岗调薪该如何操作?现就常见问题作一分析。 劳动合同履行的最佳状态是“有效订立,到期终止”,但由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复杂性,合同内容随经营需要和员工个人情况变化而产生变更往往在所难免,从现实情况看,调岗调薪已成为劳动争议高发地带,调岗调薪该如何操作?现就常见问题作一分析,以期对读者有所裨益。 问题一:企业做出调岗决定,员工是否应无条件服从? 工作岗位通常决定了员工的工作内容,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在劳动合同缔约当初,员工即把工作岗位的名称、内容等作为决定“是否签约”的重要依据,在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从缔约当初的“平等”地位转化为身份上的“隶属关系”,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使劳动者一方相对处于劣势地位,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劳动法将单位变更合同的权利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问题二:合同规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岗”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意味着,假如合同约定“可根据需要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应当理解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条款具有拘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纵然如此,合同的约定也并不代表企业可随意进行单方调岗,在操作岗位调整时,企业依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与调整前的岗位应有一定的关联,譬如把销售经理调整为销售主管可以认定为合理的,而把财务经理调整到销售岗位则可能欠缺合理性。 2 、劳动者被调岗后能胜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备适任能力,用人单位还应当负责培训教育,以使劳动者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3、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做到

企业单位用人调岗如何避免法律禁区和案例分析-精品文档

企业单位用人调岗如何避免法律禁区和案 例分析-精品文档 【小雅为你整理的精品文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你的阅读下载。】内容如下-企业单位用人调岗如何避免法律禁区和案例分析企业单位用人调岗如何避免法律禁区和案例 目录 一、用人单位“调岗”的法律禁区. 2 1、员工无法胜任岗位却不愿调岗,单位要举证 2 2、即使合同规定 “可根据需要调岗”,也不能单方调岗 2 3、制定调岗制度、保留有效证据,企业、员工各有应对 3 二、用人单位单方调岗如何操作才有效?. 3 一、用人单位“调岗”的法律禁区 1、员工无法胜任岗位却不愿调岗,单位要举证 某外企人力资源主管李京京最近很是头疼。单位有一位“90后”的程序员,沉迷于网络游戏,好几个月都无法完成工作任务。春节以后,人力资源部认为这位程序员无法胜任工作,决定把他调整到非一

线岗位。谁曾想,这位程序员死活不愿意调岗,认为这是单位变相降低人力资源成本的手段。李京京疑惑的是,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是否能够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情况下自主决定对其调岗?在实际操作时,企业该如何对其举证? 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一种,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调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签订或变更合同必须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 但是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6条、《劳动合同法》第40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用人单位行使自主管理权对员工调岗时,极易引发员工的不满和抵触。用人单位如何对调岗的 “充分合理性”进行举证? 律师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举证: 一是企业因素,即企业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证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的证据、调岗调薪的制度等;二是劳动者因素,即员工身体状况的证据、工作表现的证据、工作业绩的证据,与本岗位要求不符合的证据、有严重失职行为的证据、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证据等。“如果双方没有对调岗作任何约定,单位调岗后,如果员工反对,或者虽然有调岗的约定,但是公司没有充分理由的,企业员工是可以不予认可的。”

怎样的调岗调薪才合法

怎样的"调岗调薪"才合法 核心提示:案例一员工A于1998年2月20日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三年,公司根据生产、工作需要以及员工能力可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如处理不公正,可要求工会调查,并出面与公司协商解决。员工A的工作岗位在车身工程科,后又到该科的分部造型与总布置科工作。员工A 案例一 员工A于1998年2月20日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三年,公司根据生产、工作需要以及员工能力可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如处理不公正,可要求工会调查,并出面与公司协商解决。” 员工A的工作岗位在车身工程科,后又到该科的分部造型与总布置科工作。员工A试用期后定级为十一级工,年薪18万元。1999年8月30日双方又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劳动合同延长至2017年8月31日。 2003年6月9日,公司人事科与员工A谈话,内容为:由于造型与总布置科将其退回人事科,员工A自谈话次日起待岗,人事科将为其推荐适合其专业的工作,6月份原待遇不变,今后如不能找到新的工作岗位,待遇将下降到待岗人员的水平,员工A可以向公司有关领导反映处理的情况。同日,员工A填写了待岗人员情况表,要求公司领导同意其寻找适合其专业发展的工作。2003年6月10日,公司动用保安强行要求员工A离开办公室。同年9月,公司人事科要求员工A到人事科报到。同年9月18日,员工A要求公司就其待遇标准及给付给予回复。 2003年8月份起,公司每月发放员工A工资181.25元,但2003年12月仅发放了50. 5元。 其后,员工A认为公司对其处理不公正,多次去函要求公司出具对其的处罚依据。20 05年5月30日,公司表示希望与员工A进一步协商,消除误会,因协商未果,2005年7月员工A提起劳动仲裁。 鲍坚红:一般来说,公司可以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对员工进行调岗:1、有证据证明其不胜任工作的;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如果不符合前述情况,则公司单方调岗的行为恐怕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应当引起注意的是,公司与员工进行协商的时间很短,在通知员工的第二天就采取了一定的强制措施,迫使其离开了办公场所。在以上整个过程中,公司都没有告知工会,也是不恰当的。另外,有关员工待岗后,公司发放的待遇如果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也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此外,关于本案的时效问题,既然公司于2 005年5月30日表示愿意协商,则时效应当从协商未果时起算。 施航:如果进行劳动仲裁,则公司极有可能处于一种被动地位。首先,公司发放的待岗

用人单位如何防范调岗调薪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如何防范调岗调薪的法律风险 曲延兴 由于企业管理的复杂性和外部环境变化的不确定性,劳动合同签订后,合同内容随企业经营管理需要和员工情况而发生变更在所难免,而调岗调薪是劳动合同变更的最常见的情形。一旦用人单位的“调岗调薪”没有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不仅达不到目的,还可能导致员工的投诉或引发劳动争议,反而增加讼累,造成经济损失。调岗调薪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怎样的调岗调薪才是合法有效的?如何防范因调岗调薪而引发的法律风险?本文就相关问题作一分析,以期对读者有所裨益。 一、调岗调薪的形式及法律规定 调岗调薪的具体形式有两种:一是协商变更,二是法定情形下的用人单位单方变更。 1、协商变更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法定情形下的企业单方变更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

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二、调岗调薪常见的误区、法律风险及处理不当的法律后果 (一)调岗调薪常见的误区 1、用人单位片面认为有权随意调整员工工作岗位 目前,很多用人单位还是想当然地认为,员工在什么工作岗位上工作,完全由单位说了算,员工只有服从的份儿,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不需要与员工协商。殊不知,这种理解和做法是错误的。法律保护和承认用人单位对员工一定程度的用工自主权,允许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员工进行调岗。但是,法律对这种权利的保护是有限度的,不允许用人单位随意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2、用人单位片面地认为有权随意降低员工工资。 尽管《劳动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

用人单位单方调岗调薪操作指南

用人单位单方调岗调薪操作指南(2013版) 齐精智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劳动合同中“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的约定就成为了法定必备内容。用人单位往往以享有用工自主权为由,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进行单方变更调整。 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的变更调整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而对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要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且采取书面形式。这在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来讲是非常难以操作的,不具有可行性。 用人单位不满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如何以单方决定对劳动者调岗调薪,依据《劳动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规定,合法的操作方式如下: 一、用人单位单方口头通知变更,员工实际履行一月后有效。 1、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用人单位行使口头单方解除权要件: ⑴不需要劳动合同意,用人单位单方决定; ⑵不需要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口头通知; ⑶员工实际履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提出书面异议。 3、用人单位单方口头变更劳动合同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单方口头通知变更“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员工未提出书面异议实际履行一月后,虽然书面合同没有变更但法律上以实际变更内容为准。 二、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调整岗位。 1、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岗位调整,仍然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行使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单方调岗权要件。 ⑴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⑵用人单位可不经员工同意对其调整工作岗位。 3、用人单位行使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单方调岗权法律效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法律就赋予了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培训或者岗位调整的单方权利。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岗位调整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利单方决

企业调岗调薪的若干法律规定

企业调岗调薪的若干法律规定 2010-05-17 11:32:46| 分类:企业法律顾问|举报|字号订阅 劳动合同履行的最佳状态是“有效订立,到期终止”,但由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复杂性,合同内容随经营需要和员工个人情况变化而产生变更往往在所难免,从现实情况看,调岗调薪已成为劳动争议高发地带,调岗调薪该如何操作?现就常见问题作一分析,以期对读者有所裨益。 问题一:企业做出调岗决定,员工是否应无条件服从? 工作岗位通常决定了员工的工作内容,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在劳动合同缔约当初,员工即把工作岗位的名称、内容等作为决定“是否签约”的重要依据,在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从缔约当初的“平等”地位转化为身份上的“隶属关系”,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使劳动者一方相对处于劣势地位,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劳动法将单位变更合同的权利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问题二:合同规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岗”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意味着,假如合同约定“可根据需要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应当理解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条款具有拘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纵然如此,合同的约定也并不代表企业可随意进行单方调岗,在操作岗位调整时,企业依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与调整前的岗位应有一定的关联,譬如把销售经理调整为销售主管可以认定为合理的,而把财务经理调整到销售岗位则可能欠缺合理性。 2、劳动者被调岗后能胜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备适任能力,用人单位还应当负责培训教育,以使劳动者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3、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做到有理有据。 问题三:员工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可否随意调岗? 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 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企业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应当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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