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寝室违规违纪处理登记表

学生寝室违规违纪处理登记表
学生寝室违规违纪处理登记表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寝室违规违纪处理登记表

责人处出具是否合格意见,不合格学生继续作出检讨,直至合格。

学生宿舍违纪处理规定

学生宿舍违纪处分条例(讨论稿) 为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严肃校纪校规,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经学校研究,对在学生宿舍内严重违犯校纪的学生,学校视其违犯程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回家反省、开除住宿资格、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处理办法 1.私调床位、私开房间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开除住宿资格并给予记过处分。 2.不交住宿费、私自住宿需补交住宿费,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无正当理由晚归或夜不归宿的,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回家反省一周并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开除住宿资格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外出上网的一经查实开除住宿资格。 4.在宿舍内睡懒觉的,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回家反省一周并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开除住宿资格。 二.违反宿舍卫生管理制度,破坏环境行为处理办法 1.向窗外、楼道乱扔杂物、泼水、随地吐痰、乱堆、乱倒垃圾、剩饭、剩菜等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开除住宿资格。 2.宿舍内乱写、乱画、乱钉、乱贴,将由责任者赔偿维修费用, 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在宿舍楼内吸烟的,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回家反省一周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开除住宿资格。 4.其他不遵守宿舍卫生管理制度,污染破坏环境卫生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给予记过处分。 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处理办法 1.宿舍内大声喧哗、嬉闹、播放音响、玩手机,跳舞、打球等妨碍他人生活、休息,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经教育不改的开除住宿资格。 2.违反规定打扑克、下棋、玩游戏等,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经教

衡水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衡水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1.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与发放违纪通知单的处理,扣班级行为量化分1分/人次 携带随身听,mp3,见到废弃物视而不见,穿怪异服装,穿短透露的服装,男生剃光头、留长发、染发(非黑色)、蓄胡须,女生化妆、戴首饰、穿高跟鞋、斜挎长包,在宿舍楼以外的地方穿拖鞋,旷课一节,不遵守公共秩序,言行不诚信,考试违纪,跑步去餐厅,打饭夹塞,合伙购饭,就餐时提前,用勺等占座,隔墙、隔门接物,上课(含自习课)期间无证到医务室就医,不叠被子,在教室、宿舍墙面乱贴乱画,不按时归还图书。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的处理,扣班级行为量化分2分/人次 在水房、阳台等处随地便溺,随地乱扔废弃物,损坏公物,旷课2-3节,在用电器挂东西,使用充电器,擅自动用学校电脑,说话污言秽语。3.有系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回家自我反思,接受家长再教育1-2周的处理,并全校通报,扣班级行为量化分3分/人次 男女生非正常接触①男女生互相陪护到医务室看病②男女生互相追逐打闹,动手动脚③一男一女在隐蔽角落单独接触④男女生互相请客,互

发短信,互赠礼物,互传纸条、书信⑤互相以兄妹或其他昵称称呼⑥男女生两人频繁交往⑦男女生两人拉手搭肩等。 严重损坏公物,往宿舍内带火种,私拉电线,焚烧物品,隔窗泼水、投物,携带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违规吃带零食(详见吃带零食的有关规定),考试作弊,旷课半天到两天,侮辱、谩骂老师或他人,擅自动用学校电脑并更改设置,携带传看不健康书刊,损坏树木,践踏草坪,擅自离校外出(含跳墙外出),在水房内裸体洗澡,第1-2项违纪行为屡教不改者,常规管理中的屡教不改的违纪者。 4.有下列行为之一这是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回家自我反思,接受家长再教育2-4周的处理,并全校通报批评,扣班级行为量化分4分/人次 擅自离校外出,并在校外过夜,抽烟、喝酒、打麻将,逃避考试一次,携带管制刀具及与学习无关的刀具棍棒等,打人打架,在公共场所起哄,搞恶作剧,旷课3-6天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取消在校学习资格的处分并全校通报,扣除班级行为量化分6分/人次 打人打架情节严重,聚众打架及幕后操纵打架,屡犯偷窃或偷窃性质严重,男女间越轨行为,旷课7-10天,学期累计逃避考试两次,第三四项屡教不改者

学生宿舍违纪处理规定知识分享

学生宿舍违纪处理规 定

学生宿舍违纪处分条例(讨论稿) 为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严肃校纪校规,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经学校研究,对在学生宿舍内严重违犯校纪的学生,学校视其违犯程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回家反省、开除住宿资格、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一.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处理办法 1.私调床位、私开房间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开除住宿资格并给予记过处分。 2.不交住宿费、私自住宿需补交住宿费,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无正当理由晚归或夜不归宿的,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回家反省一周并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开除住宿资格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外出上网的一经查实开除住宿资格。 4.在宿舍内睡懒觉的,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回家反省一周并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开除住宿资格。 二.违反宿舍卫生管理制度,破坏环境行为处理办法 1.向窗外、楼道乱扔杂物、泼水、随地吐痰、乱堆、乱倒垃圾、剩饭、剩菜等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开除住宿资格。 2.宿舍内乱写、乱画、乱钉、乱贴,将由责任者赔偿维修费用,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在宿舍楼内吸烟的,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回家反省一周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开除住宿资格。 4.其他不遵守宿舍卫生管理制度,污染破坏环境卫生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给予记过处分。 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处理办法 1.宿舍内大声喧哗、嬉闹、播放音响、玩手机,跳舞、打球等妨碍他人生活、休息,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经教育不改的开除住宿资格。 2.违反规定打扑克、下棋、玩游戏等,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开除住宿资格。 3.宿舍内藏放酒瓶给予批评教育,宿舍内饮酒的给予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记过处分,酗酒肇事的加重处分。哄闹摔瓶罐等寻衅滋事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开除住宿资格并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4.不注意节约水电,人为造成长流水现象,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5.丢失、损坏宿舍公物不主动赔偿者给予通报批评,故意损坏公物,数额较小,主动赔偿,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加倍赔偿并给予记过处分;屡教不改,多次故意损坏公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开除住宿资格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故意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开除住宿资格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文传学院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对于学校给予的处分享有申诉权;对处分有异议者,可按照本办法第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和专科学生。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分为下列五个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进行处分时,应当视学生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就第五条中一种给予处分。 第七条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时,应当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八条留校察看期限为18个月。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明显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解除;坚持不改或者另有违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毕业班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特殊情况必须给予留校察看者,可酌情减期。 第九条学生违纪行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有违纪者赔偿经济损失并负担医疗费用。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在其毕业就业以后学校才发现的,将其违纪情况向有关单位通报,不再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违纪情节及后果较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的; (四)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而违纪的; (五)主动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问题的情况属实的。

中学生纪律处分登记表

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雷州市唐家中学违纪学生登记表

处理告知单 学生家长: 该同学,学年第学期开学至今,因无心学校,经常不交作业,扰乱正常教学秩序,为严肃校纪,经学校行政会谈论,根据学校《处分条例》规定,决定给予记过处分,该处分自4月14日起生效。 根据学生表现,记过处分一年后可申请撤销,但须记入学生档案。 特此告知。 雷州市唐家中学政教处 年月日 家长意见: 签名: 日期:

附件: 【通知】关于减轻、撤销学生违纪处分 关于减轻、撤销学生违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践行“教育引导心理疏导人文关怀规范管理”的学生管理理念,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发挥违纪处理的育人功能,鼓励违纪学生改正错误,完善自我,现结合大学生成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对因违纪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后有真诚悔改表现,经过一定时间的考察,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减轻或撤销学生纪律处分。 第二条二级学院审核小组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团总支书记、受处分学生的辅导员、助理辅导员和部分学生代表组成。学院审核小组由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和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第三条考察期限的规定 考察期指受到处分后,至提出减轻或撤销纪律处分申请前的时间过程。 (一)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考察期为半年; (二)留校察看处分的考察期为一年,毕业班学生却有明显悔改表现,学习成绩非常突出的,考察期可缩短为半年。 第四条减轻或撤销纪律处分的条件 撤销纪律处分必须符合全部基本条件,并且满足具体条件一条及其以上;只满足基本条件而未满足任意一条具体条件的,可通过讨论给予减轻处分等级。 (一)基本条件 1.平均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70%以内; 2.日常表现好,工作积极,努力学习,踊跃参加各类课外活动,班级90%以上的同学同意建议学校减轻或撤销纪律处分; 3.第一次受到纪律处分,且考察期内未出现违纪记录或受到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的; 4.符合考察期限的规定。 (二)具体条件 受纪律处分学生在考察期内,具备以下条件的: 1.在校外各类科技、文体、征文等竞赛(比赛)中为学校赢得荣誉,获得地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者; 2.经有关部门认可有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突出表现者;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及多次参与二级学院、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为维护学校和社会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做出突出贡献者; 4.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学风建设,为学院学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 5.毕业时能够获取专升本资格者或在考察期有上进心,积极报名参加成人高考专升本者; 6.其他经二级学院讨论可减轻或撤销的充分事由。 第五条符合减轻、撤消纪律处分的学生考察期满后的每月25日-当月月底进行,学生要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审核小组将在每月1-3日(节假日顺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集中审核。第六条减轻、撤消学生纪律处分的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受处分以来表现、取得成绩的相关证明); 2.本班同学对申请人申请的意见(90%以上同意)、签名; 3.助理辅导员或专职辅导员对申请人申请的意见、签名; 4.二级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统一提交学生工作处; 5.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减轻、撤消由二级学院审核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以文件形式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对于减轻、撤销留校察看处分的由二级学院审核小组审核并

XX中学校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含处分程序、撤消处分程序及处分结果使用等)

XX中学校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规矩意识和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违纪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六种处分:(1)口头警告;(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记大过;(6)留校察看。 第五条后五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德育处。处分决定后,由德育处会同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行政讨论通过,然后由主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依法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 (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或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者;(八)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败坏学校声誉者;(九)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者;(十)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第三章处分程序 第十条处分材料包括:(一)学生违纪事实的记载材料;(二)违纪者本人的检讨﹑保证书及所犯错误的交待材料;(三)其它人员或组织的证明材料;(四)班级对违纪者的处理意见;(五)其它与违纪事实有关的材料。 第十一条警告及以上处分审批程序: (一)班主任如实填写学生违纪处分申报表,提供学生违规违纪的事实﹑危害或影响,附送第十条所列违纪材料。 (二)班主任将申报表和违纪附属材料送交德育处,德育处全面调查核实违纪事实。 (三)德育处、班主任联合提出处分建议。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提交主管副校长审批,记过及以上处分提交校长会审议并由校长批准签发;处分裁决的最高机构为校长会;处分文件由德育处拟定。 (四)通过班主任或德育处通报受处分学生和家长;由班主任、德育处联合做好受处分学生的善后工作。 (五)学生或家长如认为给予的处分有误,可向主管副校长或校长申诉,但不得无理纠缠﹑取闹;学校对学生的申诉应及时复查并作出决议。 (六)主管校长或德育处主任在全校学生大会上宣布处分决定并以布告形式在全校发布。

学校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学校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依法治校意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违纪,情节较轻微的,称之为一般违纪,教育者可当面予以批评教育,班主任可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或反省;情节较严重的,称之为严重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和能否主动讲清事实等,班主任可责令其停课在校反省戓停课回家反省,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处分: 1. 警告或严重警告; 2. 记过或记大过; 3. 留校察看; 4 .不发毕业证; 第三条、关于学生一般违纪的界定:

1.迟到、早退的;不接受教育,不尊重学校老师的。 2.不认真听课、不认真完成作业、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长期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的。 3.不遵守课堂常规,影响课堂纪律,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致使教师无法实施教学和辅导,影响极坏的。 4.带手机、游戏机、mp3、mp4等进校园的。 5.在教室、楼道追逐打闹,乱喊乱叫、大声喧哗的。 6.乱扔果皮、瓜子、纸屑等杂物的;折损花木、践踏草坪、破坏绿化的。 7.故意损坏公物的;在楼道、教室墙壁内外、黑板、课桌凳(椅)等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乱刻的。 8.乱窜班的,到其他班级内打闹的。 9.逃避做卫生、大扫除等劳动的。 10.举止不文明、说脏话、叫外号、起哄的。 11.在校内骑车的;以及不按指定地点停放车的。 12.发型、着装、穿鞋不符合学校要求的。 13.上洗手间乱踢厕所门,如厕后不及时冲洗的。

最新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方案

廊坊市第十一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特制定切合我校实际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一、关于一般违纪的界定: 1、迟到、早退(累计三次算旷课一节)的。 2、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的。 3、不遵守课堂常规,影响课堂纪律,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的。 4、带手机、音乐播放器等进校园的。 5、在教室、楼道追逐打闹,跳窗户,乱喊乱叫、大声喧哗的。 6、乱扔果皮、纸屑、包装袋等杂物、随地吐口香糖的。 7、折损花木等故意损坏公物损失较小的。 8、逃避卫生扫除劳动的。 9、举止不文明、说脏话的。 10、校内骑车、乱涂乱画的。 11、在校园周围摊点买零食及其他物品的。 12、服装、发型不符合学校要求的。 二、关于严重违纪的界定: 1、一般违纪行为累计三次以上的(政教处记录为准)。 2、不接受批评教育、顶撞老师的,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的。 3、无故旷课3节以上及帮助别人翻墙出走的。 4、在校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或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 5、偷窃他人财物的;抽烟、喝酒的。 6、携带管制刀具等凶器进校园的。 7、传看黄色书刊、影碟的。 8、出入网吧、游戏厅的;住校生夜不归宿的。 9、与校外不良少年勾结,结伙滋事的。 三、关于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 1、惩罚种类: 学生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给予以下处分: (1)批评教育(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留校察看。在校期间有警告、严重警告纪律处分的毕业证缓发半年,有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的缓发一年或不予毕业。 2、处分办法: (1)批评教育:对一般违纪者,由班主任对其警告并与家长沟通,使其在班内检讨。 (2)警告:对严重违纪一次者,给予警告处分,使其在全校检讨,并记录在案。(3)严重警告:严重违纪两次者,或违纪程度严重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使其在全校检讨,并记录在案。 (4)记过处分:严重违纪三次以上者,有严重警告处分者,给予记过处分,使其在全校检讨,并记录在案。 (5)留校察看:多次严重违纪,并且态度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使其在全校检讨,并记录在案由家长到校陪读。有下列行为之一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华师学(2017)71号 为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华东师范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二条(违纪行为)本办法中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应当遵守的学术道德等行为。 第三条(处分原则)学生若发生违纪行为,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二章违纪处分的种类与适用 第四条(处分种类)违纪处分包括以下五种: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从重情节)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违纪行为影响恶劣或者严重破坏学校声誉的; (二)违纪后恶意串通,故意提供虚假证据,妨碍调查取证的; (三)对检举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 (四)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纪的; (五)策划或者组织群体违纪的; (六)参加涉外活动违纪的; (七)在学期间屡次违纪而应受处分的。

第六条(数项违纪行为)处分决定作出前,违纪学生有两个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应当分别确定相应的处分,同时应参照第五条第七项执行。视情节给予不低于其中最重处分种类的处分。 第七条(开除学籍情形)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八条(旷课情形)学生出现无故旷课现象,学生所在单位应给予批评教育。如学生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超过10学时,应根据累计旷课数量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旷课累计11至2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二)旷课累计21至3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旷课累计31至4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四)旷课累计41学时及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学生在非节假日离校应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而擅自离校者,按每天旷课4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学校、学生所在单位组织的活动者按旷课处理。 第九条(考试纪律)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者(指各类国家考试、上海市考试、校级考试等),视具体违纪行为或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学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学生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经监考教师口头提醒并要求改正而拒不改正或重犯者: 1.未按监考老师要求就座者; 2.至发试卷时仍将书包、复习资料、手机等携带物品未按监考教师要求放在指定位置者; 3.未交卷随意离开座位起立或走动者; 4.未经监考老师允许拿用他人考试用具或计算器者; 5.考试中东张西望,企图偷看他人试卷者; 6.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者; (二)把试卷、答卷或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的初犯者;

学生处分通报的范文4篇

学生处分通报的范文4篇 下面给大家带来学生处分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 学生处分通报范文一 一、20xx年5月10日凌晨1:30,信息学院20xx级信息工程专业2班韦xx、何xx、刘xx、任xx、李xx、冯xx、陈xx、郭xx、王xx、罗xx等10名学生在校外酗酒晚归,路过学生宿舍23栋时大声喧哗,随后23栋楼上掉下一废旧电脑键盘,于是韦xx等10名同学来到23栋门外并按门铃要求上楼找扔键盘的人,遭宿舍管理员拒绝后,韦xx等人借着酒性将23栋学生公寓大门砸坏。 二、20xx年5月25日晚上23:30,信息学院20xx级电子科学与技术1班朴xx、刘xx、陈xx、刘xx,20xx级电子科学与技术2班李xx,20xx级测控技术与仪器2班吴xx,20xx级自动化1班董xx、苏xx等8名学生在校外酗酒晚归,返回宿舍路上经过宁堂路口时,不听保安劝阻强行翻越网围栏,致使两扇围栏损坏。 以上18名学生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影响恶劣。为教育学生本人,警示他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北京理工大学xx学院关于毕业生离校过程中违纪事件处理规定》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照价赔偿损坏的公物(已赔偿);暂扣韦xx、朴xx等18名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18名学生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做了书面检查,是否免予行政处分,是否向其接收就业的单位通报违纪情况,取决于他们离校前的表现。 学生工作处 20xx年6月1日 学生处分通报范文二

在教务部组织的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补考过程中,我校个别学生疏于自身管理、无视相关考试规定,在考试过程中进行作弊。学生工作部对有作弊行为的61名同学,分别提出了处分建议。 从20xx年3月15日开始,学生工作部与涉及的学生进行面谈,听取了学生本人的陈述与申辩。主笔人和拟接受处分的学生均在谈话记录上签字认可。 20xx年3月31日,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有作弊行为的61名学生进行处理。其中对8名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45名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对8名同学给予记过处分。 处分决定书于20xx年4月4日,将陆续送达相关学生。根据我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若对处分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我校学生申诉委员会申诉。 在20xx年3月31日召开的校长办公会议上,同时研究了至今为止未到校注册和连续两周未参加教学活动的8名学生问题,并做出了令其退学的学籍处理决定。 学生工作部 20xx年4月5日 学生处分通报范文三 理化系xxxx级电子信息班陈xx、xxxx级环境检测班支xx在3月11日晚上出去喝酒,与历史系同学在寝室发生口角,影响极坏,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经系内领导研究决定给予陈xx、支xx系内通报批评处分。 以上同学在本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中给予-1分处理。 违纪学生请于一周内到辅导员办公室填写理化系学生违纪处理登记表 理化系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模版仅供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1、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策划者、组织者;打人致伤、酗酒闹事、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斗殴,未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打架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6、以金钱或物品为输赢在校内外发生赌博行为的,组织、策划或多次参与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8、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侵害学校或他人利益,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

处分; 9、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异性宿舍串门和滞留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0、用黑客软件干扰影响或破坏正常教学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12、为他人实施偷窃、勒索、抢劫等违法行为提供信息、方便或协助,给予记过处分 13、有小偷小摸行为,窃取公、私财物(价值300元及以上、800元以下),给予记过处分 14、拾物不还、非法占有遗失物或他人财物,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5、擅自在校外租房或未经准假擅自在校外过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6、在学生宿舍及学校公共场所参与起哄、高声喧叫、故意乱扔物品,或敲打、焚烧物品等破坏正常学习生活和管理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7、当面顶撞、辱骂老师、态度蛮横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8、侮辱、谩骂或威吓他人,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良好的校风校纪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了引导学生成人成才,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了加强对学生违纪处分工作的管理,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对学生的处分,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 第三条对违纪的学生,视其性质、情节轻重、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下列5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四条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一年,一年内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可按期解除察看,有突出表现或先进事迹的,个人可提出提前解除察看的申请,由院务会讨论决定;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所在系考核,并按期提出察看结果及处理意见;对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间违纪者,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期间不能休学,因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经学院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留校察看不满一学期休学的学生,自复学之日起察看期顺延一年,留校察看满一学期而不满一年休学的学生,自复学之日起察看期顺延半年。 毕业时未解除察看处分者,不发给毕业证书,按结业处理;待察看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基层单位提供其思想工作表现及意见,学院批准解除察看期后,方可换发毕业证。 第五条从重、从轻处理的情况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严从重处理 1.违纪后故意隐瞒,拒不承认,无理狡辩者; 2.违纪后串供、订立攻守同盟者; 3.在校外违纪,毁坏学院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者; 4.曾违纪再犯者; 5.胁迫、诱骗或教唆他人违纪者; 6.对检举人、证人、调查人、处理机关人员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情从轻处理 1.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者; 2.能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的错误事实; 3.被他人胁迫或诱骗者; 4.平时一贯表现很好,偶尔犯错误,且后果性质不严重。 第六条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要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有关办法中相类似条款给予处分;同时犯有两种以上错误的,分别处分、合并执行,从重处理。 第七条凡受处分的学生,本学年内不得参加任何先进个人的评选,本学年内不得享受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减免学杂费、特困补助和其他方式的资助;是学生干部的,按程序免去其职务。 第二章内容

学生违纪处理登记表

违纪学生谈话记录表 违纪学生情况 姓名班级联系电话 家长姓名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谈话主题谈话方式谈话地点 □01.学业问题 □02.班級人际关系□03.感情问题 □04.家庭关系 □05.违反校规 □06.其他□01.个别谈话 □02.家庭访视 □03.电话访谈 □04.其他 □01.办公室 □04.教室 □05.学校接待室 □06.其他 学 生 违 纪 事 实 教 师 谈 话 情 况 记 录 谈话简要内容: 学生签字:谈话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1、本表填写完整后,班主任留存学生管理档案, 2、如一个学期内有两次以上违纪者,连同材料一起上报政教处。

阿克苏市第十二中学违纪学生登记表学生姓名班级年龄性别家庭住址电话 父母情况 移动电话 联系家长□父亲□母亲□其他 工作单位 (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等) 简 述 违 纪 事 件 学生本人(签字): 年月日书面检查(800字,留附件存档): 打架斗殴事件对方签字:班主任签字: 家长签定《家校共同教育承诺书》: 家长签字:政教主任签字 备 注

阿克苏市第十二中学撤消处分申请表学生姓名班级性别 受处分情况受处分日期 违纪 事后 教育 情况 记录 时间地点形式学生表现 本人 对处 分的 认识 和撤 消处 分的 申请 (写不下可另附页) 申请人签名: 申请撤消处分时间 班主任意见: 签名:年级组意见: 组长签名: 学校意见: 年月日

处理告知单 __________学生家长: 该同学,_________________学年第____学期开学至今,因无心学习,经常不交作业,扰乱正常教学秩序,为严肃校纪,经学校行政会讨论,根据学校《处分条例》规定,决定给予记过处分,该处分自 4月 14日起生效。 根据学生表现,记过处分一年后可申请撤消,但须记入学生档案。 特此告知。 阿克苏市第十二中学政教处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家长意见: 签名: 日期:

学生宿舍违纪处理规定

学生宿舍违纪处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学生宿舍违纪处分条例(讨论稿)为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严肃校纪校规,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经学校研究,对在学生宿舍内严重违犯校纪的学生,学校视其违犯程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回家反省、开除住宿资格、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一.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处理办法 1.私调床位、私开房间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开除住宿资格并给予记过处分。 2.不交住宿费、私自住宿需补交住宿费,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无正当理由晚归或夜不归宿的,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回家反省一周并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开除住宿资格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外出上网的一经查实开除住宿资格。 4.在宿舍内睡懒觉的,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回家反省一周并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开除住宿资格。 二.违反宿舍卫生管理,破坏环境行为处理办法 1.向窗外、楼道乱扔杂物、泼水、随地吐痰、乱堆、乱倒垃圾、剩饭、剩菜等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开除住宿资格。 2.宿舍内乱写、乱画、乱钉、乱贴,将由责任者赔偿费用,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在宿舍楼内吸烟的,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回家反省一周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开除住宿资格。 4.其他不遵守宿舍卫生管理制度,污染破坏环境卫生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给予记过处分。 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处理办法 1.宿舍内大声喧哗、嬉闹、播放音响、玩手机,跳舞、打球等妨碍他人生活、休息,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经教育不改的开除住宿资格。 2.违反规定打扑克、下棋、玩游戏等,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开除住宿资格。 3.宿舍内藏放酒瓶给予批评教育,宿舍内饮酒的给予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记过处分,酗酒肇事的加重处分。哄闹摔瓶罐等寻衅滋事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开除住宿资格并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4.不注意节约水电,人为造成长流水现象,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5.丢失、损坏宿舍公物不主动赔偿者给予通报批评,故意损坏公物,数额较小,主动赔偿,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加倍赔偿并给予记过处分;屡教不改,多次故意损坏公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开除住宿资格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故意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开除住宿资格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中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中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学生纪律教育,提高文明自律水平,根据《XX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XX市教育局《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考试舞弊,损害公共财物,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扰乱公共秩序等都是违纪行为。学校依照本规定对严重违纪学生进行必要的处分。 违纪处理分两类,共8种。 1、批评:公开点名批评、公开点名批评并记入违纪档案。 2、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一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分别确定处分,合并裁决。一种违纪行为发生两种以上结果的,根据最重的一种结果确定处分;连续出现同一违纪行为的,加重处分。二人以上共同违纪的,分别处分,负主要责任者从严处分。教唆或强迫他人违纪的,按照教唆强迫实施的行为处分。对屡教不改的或违纪情节严重的,加重处分。对初犯或认识态度较好的可减轻处分或免予处分。由于不能预见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违纪的向学校据实说明后可不予处分。 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国家司法机关制裁,并由学校作出相应的处分。 受警告、严重警告的学生,经过半年教育,有悔改表现,经本人申请,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撤销处分;毕业班学生,在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的,将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暂扣毕业证书。受记过处分的学生,经过半年教育,有悔改表现,可撤销处分,但应将处分决定记入档案。留校察看处分的期限为一年,在处分期间确有明显悔改表现,可撤销处分,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处分期间无悔改表现,在毕业时处分尚未撤销的,不予毕业,只发给结业证书。非毕业班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无悔改表现的,报请市教育局批准,可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其处分情况记入学生档案。凡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学生,该学期的思想品德考核为不及格。

初二年级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范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初二年级学生违纪处理规 定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90762初二年级学生违纪处理规定Model Regulations for Discipline Violation of Grade Two Student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违反下列条款之一者劝退 1、凡是和校外人员有联系、来校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干扰正常秩序的 2、恶意顶撞老师、侮辱老师、欺负同学的 3、挑拨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伙斗殴的 4、有偷窃行为(考试抄袭)有劫钱劫物行为或借钱不还去吃喝玩乐的 5、有携带违纪物品的(烟、酒、火种、刀具、不健康书籍、电子产品……) 6、给他人捎带零食或家长送饭送零食的 7、有夜不归宿的、离校出走行为的 8、凡是谈情说爱的(乱写、传递不健康文明的书信、纸条的)

9、聚众过生日的 二、违反下列条款之一者停课一周 1、考试作弊、考风不正的 2、逃课一节的 3、课上睡觉、看与该课无关的书刊或小声说话、搞小动作的 4、课上故意怪腔怪调、不学习、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 5、不做作业、不交作业三次或三次以上的 6、不穿校服的 7、逃操三次或三次以上的 8、经常迟到的 三、在宿舍违反下列条款之一者停课反省一周取消住宿资格 1、大声喧闹(讲故事、聊天、吃东西)串宿舍、打扑克的 2、同铺的 3、往宿舍外(窗外、楼道)倒水、扔垃圾的 4、破坏公共设施(水龙头、床铺、柜子、电话……) 对以上行为的学生严肃处理,决不迁就,以上凡违纪处理,年级备案,由班主任和家长说清,并交学生与家长手中,

小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小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岳庄联小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生校园常规要求》、《学校常规要求》等精神,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处罚形式 对严重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和校规校纪者,视情节轻重,看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罚。 1、检查具结 2、通报批评 3、赔偿经济损失 4、行政处分 第二条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行政处分有以下5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留校察看 第三条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内多次违纪且德育考核不合格者; 2、一学期内连续旷课6节或累计旷课10节; 3、严重违反课堂常规、造成影响者; 4、考试时有舞弊行为且不服管教态度恶劣者; 5、有抽烟行为者; 6、有偷摸行为者; 7、与同学发生纠纷,不依靠学校或家长解决,而私下找无关人员处理造成影响者; 8、有影响学校声誉行为者。 第四条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处分: 1、一学期内连续旷课10节以上者或累计旷课15节者; 2、违反纪律,不接受管理教育,影响严重者; 3、参与打架,后果较为严重者; 4、有偷摸行为,影响较严重者; 5、与同学发生纠纷,不依靠学校或解决,私下找无关人员处理造成后果者; 6、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者。 第五条有以下严重违纪情况的学生加重处分: 犯有第四条中列举的缺点错误、处理时不认错,态度不好,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后,不能改正缺点错误,继续违反纪律的,视其违纪情况,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 第六条凡故意损坏学校财物者,除要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条凡寄宿生上学期间私自外出校园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劝退。 第八条行政处分的时限、记档: 1、警告、严重警告记入当学期操行评语,受记过以上处分要记入学生档案或学籍卡,在撤消后也要在档案中注明。毕业升学时要记入相关材料。

小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小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一、学习考勤 上课、自习、集会、扰乱课堂(会场)秩序,不服从管理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二、公共秩序 1、言语不文明,出口伤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校,更严禁在教学区拨打、接听手机等通讯工具,违反一次给予警告处分,违犯两次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3、严禁在楼梯、护拦、窗口等危险处拥挤、打闹,违犯一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禁止在校园内化妆(涂口红、染指甲、染发)、佩带首饰(耳环、项链、 脖饰)、穿奇装异服,违犯一次给予通报批评,违犯两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公共卫生 1、禁止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抹、乱刻、乱画,违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 处分,并限期复原,并视同损坏公物予以赔偿。 2、严禁故意损坏公物,违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按学校规定予以 赔偿。 四、严重违纪 1、严禁私自外出或翻门出入,违犯一次给予记大过处分,违犯两次给予劝其 退学处分。 2、严禁在校内吸烟、喝酒、赌*博,看、听、传不健康书籍、光碟,违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严禁携带管制刀具及其他凶器来校,违者没收凶器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拒不服从管理者,勒令退学。

4、严禁打架斗殴,以大欺小,恃强凌弱,违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情节 严重者,勒令退学。 5、严禁结伙滋事,打群架,违者给予劝其退学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送 交公安机关处理。 6、严禁勒索他人财物,违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送交公 安机关处理。 7、严禁盗窃公私财物,违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8、不服从学校管理,顶撞、辱骂、殴打教职工者,视其情节给予记大过以上 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9、严禁出入网吧、游*戏*机室、营业性舞厅等场所,违者视其情节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10、确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传讯者,勒令退学,注销学籍。 五、处分工作程序 1、由违纪学生本人写出违纪说明书、检讨书各一份,交班主任。 2、班主任核实后,依据《违纪学生处理规定》拿出初步书面处理意见,填写《学生违纪处分意见表》,经学校审批签字后生效,连同违纪说明书和检讨书一并交政教处备案。 3、政教处根据学校处分决定作出“处分通知单”,通知班主任,并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及家长。 六、撤消处分程序 1、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时(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分别为 一、二、三、四、五个月),由学生本人写出撤消处分申请书交给班主任。 2、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情况签署书面意见后报政教处。 3、政教处填写《撤消处分意见表》,上报学校予以研究,经学校同意后作出 撤消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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