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概况

国家概况

政体、地理、气候等

菲律宾共和国(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人口现估计8000万,面积29.97万平方公里,大马尼拉市(Metro Manila);包括马尼拉、马卡地、奎松、巴赛、加洛干等17个市镇。现任总统罗德里戈·杜特尔特(Rodrigo Duterte)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及武装部队总司令。菲律宾实行三权分立的总统制。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兼武装部队总司令,任期六年,但不能连任。由于总统选举和副总统选举是分别选出。实行分散的多党派。

全国有70多种语言,国语是他加禄语(Tagalogue),官方语言是英语。当代人大部分操他加禄语和英语两种语言。货币菲律宾比索(2016年汇率为1美元≈49比索)。全国划分十四个地区,七十八个省。菲律宾位于北纬四度三十五分与北纬二十一度零八分之间,东经一百一十六度五十五分与一百二十六度三十七分之间。菲律宾从北到南长达1000公里,北邻台湾和中国大陆、日本、朝鲜半岛;西接泰、越、柬、老、缅、印;东临太平洋;南部和西南与印尼、马来西亚隔海相望;是亚洲、大洋洲两大陆和太平洋之间以及东亚和南亚之间的桥梁,其地理位置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菲律宾由7100多个岛屿组成,其中2773个已有名称,其余的尚未起名,被称为“千岛之国”。菲律宾群岛中有十一个大岛占全国总面积94%。按照地形和岛屿排列情况通常将群岛分为吕宋岛(菲第一大岛,面积为40814平方公里)、维萨亚群岛、棉兰佬岛(第二大岛,面积为36906平方公里)、巴拉湾群岛和苏禄群岛。菲律宾地貌复杂多样,有山脉、平原、高原、峡谷、湖泊、大河、火山、草原、森林等诸多形态。菲境内山地面积占总面积的三分之二,海陆对比很明显,西侧中国南海,深达到目5000公尺以上;东侧太平洋,深达6000公尺以上。

菲律宾群岛上横亘七座山脉,最有名的是Sierra Madre山,它从北到南贯

穿吕宋岛东部。菲最高的山是Mount Apo,该山是菲律宾的至高点,位于棉兰佬岛。菲律宾境内地势最低洼的地方是位于棉兰佬岛东海岸的“菲律宾海沟”。该处深达10540公尺,为世界最深的海沟。菲最有名的平原是吕宋平原,有“菲律宾粮仓”之美称。菲海拔最高的地区是位于北吕宋的Benguet高原,其上坐落着菲著名消暑胜地城市Baguio,在棉兰佬岛也有七处高原,海拔高度不等。

菲律宾属热带海洋性气候,全年阳光充足,一年分干季、湿季两季。湿季为五月至十月,高温多雨;干季为十一月至次年四月,炎热干燥。菲律宾国土南北狭长,东西有山脉分隔,因此南部与北部,东海岸与西海岸之间的气候均有差别。全年平均气温为26.6℃上下。菲律宾以东有台风发源地,每年七月到九月台风路线多经吕宋岛。十月到十二月台风路线南移,有时也在棉兰佬岛北部登陆。菲律宾位于太平洋边缘的火山地震带之上,因此境内发生地震;全境有火山五十多座,其中活火山十一座。最有名的活火山是吕宋岛的“马荣火山”,该山在1616-1968年间喷发30余次。

2.经济情况

2015年菲经济增长5.8%,GDP总值达2919.7亿美元,人均2875美元。5.8%的经济增幅未能达到菲年初设定的7-8%的长目标,且是2012年以来的最低值(菲2012-2014年经济增速分别为6.8%、7.2%、6.1%)。亚洲主要经济体中,菲经济增速仅低于印度、中国和越南,在亚洲范围内属第一方阵,高于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等老东盟国家。

2015年,面对全球经济不景气、厄尔尼诺气候及台风等自然灾害侵袭等挑战,在私人消费、服务业的强劲带动下,菲律宾经济仍然保持快速增长势头。

2.1.经济快速增长,势头有所放缓

2015年1-4季度,菲经济增速分别为5.0%、5.8%、6.1%和6.3%,全年增长5.8%,GDP总值达2919.7亿美元,人均2875美元。从需求层面看,私人消费占GDP的比重高达69.3%,强劲拉动经济增长;从供给层面看,服务业占GDP比重为57%,是菲经济的支柱产业。虽然5.8%的增幅未能实现政府年初设定的7-8%的增长目标,且是2012年以来的最低值(菲2012-2014年经济增速分别为6.8%、7.2%、6.1%),但鉴于2015年世界经济低迷、金融市场动荡、新兴市场与发展

中经济体增速下滑,菲经济取得的成绩实属不易。横向比较亚洲主要经济体,菲经济增速仅低于印度、中国和越南,在亚洲范围内仍属第一方阵,和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等老东盟国家相比更是独占鳌头。

2.2经济结构不断向服务业倾斜

2015年,菲一、二、三产占GDP的比重分别为9.5%、33.5%和57%,服务业带动、工业为辅、农业疲软的经济结构一直没有改变。

2.2.1 BPO引领服务业强势发展

菲服务业对整体经济增长的贡献举足轻重。2015年服务业总产值为1718亿美元,同比增长6.7%。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554.4亿美元,同比增长17.5%(当年货物贸易为负增长1.7%)。其中,服务贸易出口328.7亿美元,同比增长21%;进口225.7亿美元,同比增长12.8%;顺差103亿美元,货物贸易则为连年逆差。服务外包(BPO)可谓菲服务业“皇冠上的明珠”,2015年菲国内上千家BPO公司产值达220亿美元,同比增长16.4%,吸收就业120万人。预计菲BPO行业收入不久将超过外劳汇款,成为菲第一大创汇来源。

2.2.2旅游业发展良好

2015年菲律宾共接待外国游客536万人次,同比增长10.9%。旅游收入50亿美元,同比增长5.9%,约占GDP的8%。吸收就业500万人,占劳动力人口的12.7%。韩国、美国、日本是菲前三大游客来源国,当年游客人数分别为134万、77.9万、49.6万人次;中国是菲第四大外国游客来源国,达49.1万人次,同比增长24.3%,占比9.2%。

2.2.3制造业拖累工业发展

2015年菲工业产值为901.9亿美元,同比增长6%。其中,制造业、建筑业、能源和矿业产值占比分别为65%、22.3%、10.2%和2.5%。菲制成品主要是电子、食品等轻工产品,占制造业产出的比重接近60%。2015年,菲平均生产指数为-4.42%,制造业同比仅增长2.5%,增幅较2014年的10.5%下滑较大,显示出国际经济不景气对菲本土制造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建筑业继续高速发展,增幅达

10.3%,连续第4年实现两位数增长,成为工业领域为数不多的亮点。此外,能源行业增长1.2%,矿业下降17.2%。

2.2.4农业生产乏善可陈

2015年,菲农业生产仍未能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行业产值为299.7亿美元,同比仅增长0.2%,远低于亚洲其他发展中国家3%的平均增速。受厄尔尼诺、干旱等因素影响,占农业产值51.8%的谷物种植产值下降1.95%。其中,稻米产量1815万吨,下降4.3%,单产为3.9吨/公顷;玉米产量752万吨,下降3.2%,单产为2.93吨/公顷。家畜产值增长3.8%,家禽产值增长5.7%,渔业产值下降1.9%,林业产值下降12.7%。

2.3.总体发展不乏亮点

2.3.1财政状况不断改善

鉴于菲近年经济持续增长、财政状况不断改善,世界三大评级机构惠誉、标普、穆迪都把菲律宾的主权信用评级上调至BBB-的投资级别。

2.3.2国际收支由亏转盈。

2015年菲国际收支盈余26.16亿美元,扭转了2014年28.58亿美元的赤字。年底外汇储备达806.7亿美元,同比增长1.4%,是短期外债的6倍,可支付近10.5个月的进口。

2.3.3债务逐步下滑。

2015年末,菲政府债务占GDP的比重为36.8%,较2010年下降6个百分点。外债总额为774亿美元,占GDP的比重为26.5%,较2005年的59.7%大幅下降,比2014年下降0.3%,延续了2009年以来逐年下降的势头。内外债比为65:35,外债比例较2010年的42.4%有所下降,抵抗外部风险能力稳步上升。

2.3.4赤字基本可控。

受大选因素影响,2015年菲财政赤字达1217亿比索,同比增长66.5%,占GDP 的比重达1.6%。下半年菲政府加速财政支出,仅12月单月支出就高达2386亿比索,创造了751亿比索的单月赤字纪录。

2.3.5比索轻微贬值。

在美联储加息预期下,比索对美元汇率跌至2010年来最低水平,从年初的44.6比索:1美元跌至年底的47.2比索:1美元,但贬值幅度较泰铢、印尼盾、马来西亚林吉特等相对较小。菲央行对比索贬值采取审慎观望态度,并未出手干预。

2.3.6外劳汇款强劲支撑消费

2015年,受中东局势和美元升值影响,菲外劳汇款较前几年7%以上的增幅略有下降,同比增长4.6%,汇款总额达257.7亿美元。持续增长的外劳汇款对菲家庭消费起到明显的刺激作用,强势拉动菲消费型经济发展。2015年,菲家庭消费同比增长6.2%,占GDP的比重高达69.3%,远超政府支出的10.4%、资本形成的23.5%和净出口的-3.9%,经济顶梁柱作用无可替代。家庭消费绝大多数投入生活必需品,如食品软饮占42.3%,住宿、水电煤气占11.7%,而用于娱乐和教育的比例仅分别为1.9%和4%。

2.3.7外贸下滑幅度不大

2015年菲律宾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达1253.3亿美元,同比下降1.7%。其中,出口586.48亿美元,同比下降5.6%;进口666.85亿美元,增长2%。在全球贸易出现两位数负增长的背景下,菲外贸取得的成绩实属不易。但是,菲外贸连年逆差的局面仍未改观,当年逆差更是猛增143.8%至80.37亿美元。菲前五大贸易伙伴分别是日本、中国、美国、新加坡和中国香港。

2.3.8投资拉动经济发展

2015年,得益于建筑业和固定设备投资超过两位数的增长,菲全社会资本形成同比增长4.8%,占菲GDP的比重为23.5%,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与日俱增。外资增长势头回升,全年共吸引外资(协议投资额)2452亿比索(约53.9亿美元),同比增长31.2%,占总投资额的35.7%,主要流向制造业和能源领域,占比分别达到55%和19%。据菲央行统计,2015年菲吸收外国股本投资25.9亿美元,同比增长4.5%,其中新增股本投资18.4亿美元,同比增长15.1%;再投资7.5亿美元,同比下降14.8%。

2.4 2016年经济预测

受益于私人消费旺盛、基础设施投资加速、外国投资增长、家庭收入增加等积极因素,菲将继续保持经济增长态势。但是,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国际需求疲软、金融动荡、外劳汇款增速减弱、厄尔尼诺极端气候以及全国大选等不确定因素,将为菲今年经济发展带来困难。菲政府预测2016年经济增长6.8-7.8%,工商界也对今年经济前景保持乐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今年2月将菲律宾今年经济增长预期由6.2%下调至6%。亚洲开发银行在今年3月底发布的《2016年亚洲发展展望报告》中,将菲律宾今年经济增长预期由6.3%下调至6%。世界银行于今年4月维持对菲今年经济增长6.4%的预期。

外商投资政策、法律规则

1.菲律宾投资法律

菲律宾有数个涉及投资的重要法律,目前有关方面正在推动将所有促进投资的法律合并成一部法律,进一步规范各部门出台财政或非财政激励政策。

1.1《1987年综合投资法典》共和国第226号法令,共和国第7918号法令进行了修正。该法典为国内外企业提供一系列国家优先发展领域的综合激励措施。企业需参与“投资优先计划”所列的领域以享受这些优惠措施。如果企业未参与列入“投资优先计划”的领域,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后也能享受这些优惠措施:(1)50%以上的产品出口(菲律宾公民所有的企业);(2)70%以上的产品出口(外商持股40%以上的企业)。

1.2.《1991年外国投资法》共和国第7042号法令,共和国第8179号法令进行了修正。外国公司被允许在菲律宾从事未列入《外国投资限制清单》的行业。在《外国投资限制清单》中列举了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的领域,主要包括两部分:(1)清单A为宪法或其他法律规定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的领域;(2)清单B为外商所有权受法律限制的领域,包括与国防、执法、公众卫生、道德、保护中小企业等相关的领域。

1.3.《1995年经济特区法案》共和国第7916号法令,共和国第8748号法令进行了修正。该法案于1995年通过,旨在通过发展经济特区促进经济增长。菲

律宾经济特区署(PEZA)负责该法的实施和给予经济特区内的合格企业优惠政策。经济特区分为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旅游经济区、IT园区、农业经济区等各类经济园区。每个经济特区都朝着政府干预最小化、独立自由区域的目标发展。经济特区不需政府提供特别帮助,自我管理经济、金融、工业及旅游发展,同时与周边区域建立起相应的联系。

1.4.《1992年基地转型及发展法案》共和国第7227号法令。根据该法案成立了基地转型发展委员会、苏比克湾管理署以及苏比克经济特区和自由港区。在苏比克经济特区和自由港区注册的企业将享受各种投资优惠,包括一流的商业、居住和旅游设施。

1.5.《地区总部、地区生产总部和地区仓储中心相关法案》共和国第8756

号法令。该法案明确了关于在菲律宾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地区生产总部和地区仓储中心的规定和指南。地区总部是指跨国公司在菲律宾设立、但并不从菲律宾获取收入的分支机构。地区生产总部指跨国公司在菲律宾设立、可以通过提供服务而获取收入的分支机构。

1.6.《投资者租赁法案》

共和国第7652号法令。该法案允许外国投资者在菲律宾租用商业用地最长不超过75年(过去规定为50年)。根据该法,任何到菲律宾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在遵守菲律宾法律和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可租赁私人土地:

(1)土地租赁合同期限为50年,仅可一次性延长25年;

(2)租赁的土地仅做投资用途;

(3)租赁合同应符合《综合土地改革法》和《地方政府法案》。

1.7.《1994年出口发展法案》共和第7844号法令。该法案向出口商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增加在出口方面的投入,包括:(1)设立出口发展委员会;(2)鼓励私营部门参与出口推介活动,包括建立世界水准的菲律宾贸易中心;(3)设立私营部门为主导的融资中心,直接为促进出口服务;(4)为出口商提供财

政激励政策。《出口发展法案》在相关政府部门如投资署和菲律宾经济区管委会给予优惠政策的同时,还给予其他的优惠政策。

1.8.《BOT法》共和国第7718号法令。明确了私营企业参与一般由政府负责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有关服务的政策和规定。

2.中菲投资贸易协定

2.1.中国与菲律宾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1992年7月,中菲两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

2.2中国与菲律宾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1999年11月,中菲两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该协议自2002年1月1日生效。

2.3.中国与菲律宾签署的其他协定

中菲两国1993年又签署了《经济技术合作协定》,同年两国农业部长签署了两国政府间《关于加强农业及有关领域合作协定》。2004年,两国签署《渔业合作谅解备忘录》。2005年,中菲两国政府在马尼拉签署《关于促进贸易和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06年,中菲签署《关于建立中菲经济合作伙伴关系的谅解备忘录》。2007年,中菲签署《关于扩大和深化双边经济贸易合作的框架协定》。2011年,中菲签署《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

3.具体投资法律规定

贸工部是负责投资政策实施和协调、促进投资便利化的主要职能部门。贸工部下设的投资署、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投资政策包括外资政策的实施和管理。此外,菲律宾在苏比克、克拉克等地设立了自由港区或经济特区,并成立了相应的政府机构进行管理。菲律宾政府将所有投资领域分为三类,即优先投资领域、限制投资领域和禁止投资领域。对于优先投资领域,菲律宾政府每年制定一个《投资优先计划》,列出政府鼓励投资的领域和可以享受的优惠条

件,引导内外资向国家指定行业投资。优惠条件包括减免所得税、免除进口设备及零部件的进口关税、免除进口码头税、免除出口税费等财政优惠,以及无限制使用托运设备、简化进出口通关程序等非财政优惠。

2013年“投资优先计划”中鼓励投资的领域包括:出口产业、农业、农业企业、渔业、创意产业、知识型服务产业、造船业、住宅建设、钢铁行业、能源行业、基础设施、研发中心、绿色产业、汽车行业、医疗卫生行业、抗灾、安置和灾后重建项目等。此外,菲律宾林业法、矿业法、书籍或教材印刷出版法、解除对石油下游产业管制法、生态固体废物管理法、清洁水法、残疾人权利宪章、可再生能源法与旅游法等法律也规定了对可再生能源、旅游等领域有关投资的优惠措施。对于在棉兰老岛穆斯林自治区投资的企业,“投资优先计划”中专门规定了可享受优惠措施的投资领域。股权限制。

对于绝大多数公司,菲律宾公民须拥有至少60%的股份以及表决权,不少于60%的董事会成员是菲律宾公民。如果公司不能满足上述关于菲律宾公民所占比例的要求,则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经投资署批准,属于先进项目,菲律宾公民无法承担,且至少70%的产品用于出口;从注册之日起30年内,必须成为菲律宾本国企业,但是产品100%;出口的公司无须满足该要求。菲律宾于1993年颁布《BOT法》,第一部分共18款,详细介绍了法令本身,规定了各种BOT参与方式的定义、优先项目范围、公开投标规定、合同谈判、偿还计划、合同中止、项目监督、投资激励、项目协调与指导、规章制度委员会成员规定等内容。第二部分为规章制度执行的有关具体规定,共15条84款。该部分除了进一步阐明上述条款的有关政策,授命组成资格审核及合同授予委员会之外,对BOT立项的各个过程,包括投标前期工作、投标评估、合同审批、合同授予等作了详尽的规定。对投资承建商的资格、拥有股份、投资领域、投资形式、偿还计划、收益分配、融资、鼓励措施和项目监察等细节作了严格的规定。根据该法案,特许经营年限最高为50年。截至2008年,菲律宾共完成BOT项目63个,项目总金额190亿美元,其中能源项目38个,交通项目8个,环境保护项目5个,信息技术项目8个,社会公共设施项目1个,房地产开发项目9个。2009年,菲律宾成立PPP中心,取代BOT中心,负责PPP项目的推进。PPP项目亦由BOT 法规范,目前已经授标的有Daang Hari-南高速连接路项目(菲律宾本地公司阿

亚拉集团中标,BOT方式,项目金额4660万美元,特许经营30年)以及校舍项目一期工程(本地企业BF公司与河岸发展公司组成的财团及Citicore投资控股公司与Megawide建设有限公司组成的财团共同中标,项目金额3.89亿美元,BLT方式,合作期限10年)。

1992年开始,菲律宾进行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是:解除外汇管制,实行浮动汇率;在银行体系之外,可以自由买卖外汇;外汇收入和所得可以出售给授权代理行,也允许在银行体系之外进行交易,还允许在菲律宾境内外自由存储外币,并且可以自由用于任何目的。在菲律宾注册的外国企业可以在菲律宾银行开设外汇账户,用于进出口结算。所有进口商品的支付方式均无需中央银行批准,商业银行可以下列方式出售外汇用于支付进口:信用证、付款交单、承兑交单、贸易账户和直接汇款。在所有出口商品中,出口商均需向商业银行申领“出口报关单”。对出口可采取如下方式支付:许可的方式、其他许可方式、可兑换的外币。在菲律宾工作的外国人,其合法税后收入可全部转出。携带现金出入境需要申报,数额规定是1万比索,外汇无限额,1万美元以上需报关。

3.税收政策

菲律宾税收的基本法是《国家内部收入法》,1997年税收改革法案,及200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9337号修正案。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国内公司以菲律宾国内外所有净收入为基础纳税;常驻外国公司(180天以上)就菲律宾境内取得的净收入纳税;非常驻外国公司则就菲律宾境内的总收入纳税。现行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应纳税金额的30%。如果公司应纳税收入为零或负数,或最低公司所得税超过其普通公司应纳所得税,则自该公司第4个年度起可按2%的最低公司所得税征收。专营教育机构和非盈利性医院按应纳税收入净额的10%征收。居民、非常驻居民、常驻外国人、非常驻外国人在菲律宾从事商业和贸易按5%到32%的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菲律宾不从事商业和贸易的外国人,一律按25%的税率对其收益进行征收(如利息、投资收益)。根据9337号修正案规定,增值税率从2006年2月1日起提高到12%。部分交易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交易主要包括:农产品、7JC

产品、种子、种苗、鱼苗、饲料、认证的私人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由个人提供的服务、在合作发展署登记的农业合作社对其会员的销售、直接用于农业投入的进口机械和设备包括零部件等、销售、进口或出租船舱、货舱和飞机,包括发动机、设备和零部件等。消费税主要征收对象为在菲律宾生产、制造的用于国内销售或消费以及其他目的的特定商品(如烟、酒、机动车等)。消费税也适用于部分应缴纳增值税和关税的进口商品。2013年1月1日起菲律宾政府开始加征烟草“罪恶税”,这是菲律宾15年来首次对烟草消费税进行调整,菲律宾烟草价格上涨近一倍。

地方政府法规定,地方政府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对某些特殊行为或商业行为征税,法律规定免税的除外。地方政府也有权每年对不动产征税,如土地、建筑物、机械和其他改造,还有对不动产的销售、捐赠、易货、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转移进行征税。然而,地方政府无权征收所得税、关税、印花税、财产税、礼品税。

4土地政策

菲律宾土地归私人所有。菲律宾禁止外国人拥有土地,但可以购买高层住宅,不能购买别墅。具有双重国籍的菲律宾人可以100%拥有地产权,但必须在菲律宾出生后,移民到其他国家并取得他国身份的。土地管理部门除环境与自然资源部、土地管理局外,还有其他部门如房产与城市发展协调委员会和国家经济发展署等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土地的使用。甚至法院都有权利颁发土地所有权证明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根据菲律宾宪法规定,外国人不得在菲律宾购买土地,但外国公民或公司可以先成立一家菲律宾公司。公司的股权外方占40%以下(含40%),菲方占60%以上(含60%),并且公司至少有5人,公司成立后,必须在菲律宾开立主要的公司银行账户。账户的户头可以单独为外国公民,可以由外国公民控制房产收入所获得的资金。该公司在购买菲律宾土地前,须得到菲律宾投资委员会的许可,才可进行土地买卖的交易。投资者租赁法案(第7652号共和国法案)允许外国投资者在菲律宾租用商业用地最长不超过75年(过去规定为50年)。根据该法,任何到菲律宾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在遵守菲律宾法律和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可租赁私人土地:土地租赁合同期限为50年,仅可一

次性延长25年;租赁的土地仅做投资用途;租赁合同应符合《综合土地改革法》和《地方政府法案》。

5劳工法律

菲律宾《劳动法》对于工资标准和雇佣关系进行了规定。雇员的工作时间为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或每周工作不超过48小时,这段工作期间应支付雇员正常工资。雇员在连续工作6天后应享受连续24小时的休息。该要求不适用于政府雇员、管理人员、野外作业人员,提供私人服务者及根据工作成果领取工资者。加班补贴是超过规定工作时间的补贴,具体费率根据加班时间、休息日与节假日等不同。农业和非农业工人的最低工资由各地区的三方工资委员会决定。1990年7月生效的共和国第6727号法令对最低工资进行了合理化调整,以显示地区间或地区内生活成本的不同。工资或薪水必须两周支付一次,且不能以发票、代币等形式发放。私人雇员适用社会保险系统,政府雇员适用政府服务保险系统,该计划是强制性的,适用于每一个拥有一个或更多雇员的雇主,国家政府及其具有政府职能的分支机构,包括政府拥有和控制的公司。他们应每月向该计划支付其雇员工资的1%作为贡献金。所有菲律宾公民均享受国家健康保险计划,该计划由菲律宾健康保险公司(PHIC)管理,为非强制性。所有该计划的成员要根据PHIC制定的理性、公平和递增的费用表支付国家健康保险基金。保险计划受益范围包括:房间和食物;专业的健康服务;医疗检查服务;处方药及生物制剂;急救、医疗和牙科服务。劳动和就业部要求每个雇主都要提供紧急救助药物和设备。如果是危险工作,必须配备兼职的内科医生或牙医。如果雇员人数达到一定标准,则要求配备全职的内科医生。如果工作不是危险性的,内科医生和牙医应随叫随到。如果女性雇员是社会保险系统的成员,并在12个月的期限内已交满3个月的贡献金,即可享受60天的带薪产假,或78天的剖腹产假。婚男性雇员,如其合法妻子生产前4个孩子,则有权在每次生产时享受7天的带薪假期。政府保证工人在职的安全性,保护工人不被任意剥夺工作。因此,所有的雇主不得终止雇员的服务,除非有特殊原因或得到劳动法的授权。这些特殊原因包括:犯了一系列的错误或故意不听从命令,明显的和经常性的对工作忽视,欺骗、犯罪或冒犯其雇主,或类似的行为。如果开除是基于上述任何原因,雇主必须给雇员2次书面通知和1次听取申诉的机会。

另外,在以下情况雇主也可中止对雇员的雇用:雇主安装了节约劳动力的设备,存在很多冗员,为了节省费用以避免损失,或关闭、终止经营。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雇主必须提前1个月向雇员和劳动部出示书面通知。

外国人在菲律宾工作需获得劳动和就业部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和移民局

的工作签证,并办理身份证。就业许可由劳动和就业部签发给欲在菲律宾就业的外国人(离岸银行和地区总部的执行官不包括在内)。劳动和就业部评估的主要标准为该工作岗位没有本国人可以、有能力且愿意从事。在获得许可后,非经劳动和就业部批准,不得更换雇主。若外国承包商雇佣的员工是外国人,这些员工还必须通过菲律宾劳动和就业部和专业管理委员会组织的劳动市场测试。

6 国际工程承包相应法律

菲律宾没有专门适用于国际工程承包的法律规则,其对国际工程承包法律关系的调整,主要是由国内一些相关法律来进行,而且对国际工程承包中的执照、承包商的登记、监督和管理都有专门的部门负责。

6.1许可制度

菲律宾现行法律,对外国承包商在菲律宾从事工程承包进行调整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几类:《合同法》;《外国投资法》(共和国第7042号法令);《承包执照法》(共和国第4566号法令);《BOT法》(共和国第6957号法令,后经修改为第7718号法令);《政府采购法》(共和国第9184号法令);《建筑行业仲裁法》(第1008号行政命令);《建筑业职业安全与卫生指导方针》(菲律宾劳工部1998年第13号令);菲律宾承包商认证协会的相关规定。

6.2菲律宾管理特别事务的专门机构非常多,外国承包商在菲律宾从事工程承包主要由以下机构进行管理和调整: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菲律宾法律,外国承包商若要在菲律宾承包建筑工程,从事建筑业活动,首先必须到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登记。菲律宾有关政府部门。菲律宾政府项目通常需要经过国家经济发展署立项审批,预算部、财政部为出资方或贷款担保人,公造部、农业部等部门作为业主单位负责招标、监督执行等具体实施工作。目前,

中国公司在菲律宾承包工程仍以政府项目为主。菲律宾承包商认证协会,该协会负责审查外国承包商的资格,外国承包商在菲律宾承包建筑工程,从事建筑业活动,必须持有菲律宾承包商认证协会颁发的特别执照,否则不能开展业务。菲律宾建筑行业仲裁委员会,该仲裁委员会专门管辖建筑行业因争议和纠纷而提起的调解或仲裁。菲律宾建筑工业局,该工程局有权对工程承包商进行监督和管理,当承包商不遵守相关的建筑行业法律法规时,可以将其列入“黑名单”,限制其经营政府工程承包业务。菲律宾劳动就业部,该部门负责制订建筑行业职业安全与卫生方面的法规,规范建筑行业的职业安全与卫生。菲律宾劳动条件局,该部门负责审核工程承包商递交的建筑施工安全与卫生制度。自然人在菲开展工程承包业务,菲投资法律规定,在菲经营工程承包业务的主体,外国人最多持有40%的股份,因此隐含外国自然人不得在菲承揽工程项目的规定。唯一例外的情况是,如项目为外国援助项目,外国自然人可以参与,但前提是必须获得菲律宾承包商认证协会的资格认证,并依移民、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取得在菲工作资格。

6.3招标方式

根据菲律宾承包商认证协会的规定,外国承包商在菲律宾承包工程,必须遵守菲律宾第1594号总统令关于政府工程招投标的规定。无论国内或国外投资的工程项目,都适用相同的公开招标程序,、在菲律宾,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必须提交法定的各种文件,这些文件必须经过投标宣誓和公证。需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根据《BOT法》的规定,外国承包商在菲律宾从事工程承包,可选择适用菲律宾《BOT法》规定的所有承包形式。菲律宾BOT法规定了9种承包形式,即BOT(建设-运营-移交)、BT(建设-移交)、BOO(建设-拥有-运营)、BLT(建设-租赁-移交)、BTO(建设-移交-运营)、CAO(承包-增加-经营)、DOT(开发-经营-转让)、ROT(修繕-经营-转让)和ROO(修缮-拥有-经营)。

菲律宾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

菲律宾投资署(BOI)发布《2014-2016年投资优先计划(IPP)实施指南》,规定政府鼓励投资政策的具体准则。去年10月阿基诺总统签署的IPP计划将是三年滚动计划,以确保国内和外国投资者的连续性、一致性和可预测性。制造业、商务、农业和渔业、服务业(集成电路设计、创意产业和知识型服务、船舶修理、充电站的电动车、保养维修和飞机大修、及工业废物处理)、医院、节能、公共基础设施和物流、公私合作项目等领域被列入2014-2016投资优先计划的首选项目。投资者可能获得的补助政策将根据该企业对经济发展的实际贡献而决定。企业的所得税免税期限将基于以下因素:投资项目的净附加收益、创造工作机会、乘数递增效应、实际能力等。

近年以来,菲律宾政府大幅增加了在基建方面投资,其计划在公路和机场方面投资超过170亿美元,这导致政府消费和建筑部门投资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2013年预算中,政府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拨款升至97.56亿美元,创下历史新高。目前房地产市场整体向好,首都马尼拉整个市场十分兴旺。当地的建筑材料大量从中国进口。目前菲律宾建筑市场正在蓬勃发展,未来还将有更大的需求,建筑业市场前景良好,业内普遍看好菲律宾地区筑牛市场业务前景。

国家主席习近平10月在北京同来华进行国事访问的菲律宾总统杜特尔特举行会谈,就推动中菲关系实现全面改善并取得更大发展达成一系列重要共识,向外界发出了中菲相向而行、妥处分歧、携手前进的积极信号。杜特尔特总统坦言,菲律宾目前百业待兴,基础设施建设亟须加强,但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持。而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在“一带一路”战略带动下,中菲两国经济的互补性将带来巨大的合作空间。

据《菲律宾星报》11月9日报道,菲国家经济发展署(NEDA)署长恩内斯托·佩尼亚8日在菲律宾发展论坛上透露,将有7个总价值3000亿比索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于11月14日在由杜特尔特总统主持召开的NEDA董事会上讨论通过,获批进行招标。其中包括至比科尔岛的南北铁路项目(总价2500亿比索)、农业发展项目和宿务港口开发项目。届时,杜特尔特政府批准的项目数量总数将达16个。据菲律宾《商业镜报》12月9日报道,菲政府拟引入中国政府贷款建设总投资约3789亿比索的基础设施项目。经济发展署表示,有15个项目正

在提交中国政府发展援助资金支持,涉及交通、灌溉、供水设施、渔港发展和能源合作等项目。此外,已在中方进行可行性研究支持框架下向中方提交了包括23个项目的清单。这些项目是杜特尔特总统10月份访华和中国商务部、发改委代表团11月份访菲的后续成果,项目清单已随11月29日函提交发改委和商务部。经济发展署还提到,项目清单会经投资协调委员会和经济发展理事会审批后经中菲双方协商进行完善、调整。经济发展署长佩尼亚表示,政府有充分的项目储备促进基础设施项目的支出。

外国承包商在菲律宾承包工程准入要求:

首先,根据菲律宾法律,外国承包商要在菲律宾承包建筑工程,从事建筑业活动,必须到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登记。外国承包商在菲律宾承包建筑工程,从事建筑业活动,必须持有菲律宾承包商认证协会颁发的特别执照,否则不能开展业务。

菲律宾政府项目通常需要经过国家经济发展署立项审批,预算部、财政部为出资方或贷款担保人,公造部、农业部等部门作为业主单位负责招标、监督执行等具体实施工作。目前,中国公司在菲律宾承包工程仍以政府项目为主。

菲律宾项目的来源主要有如下几种:一是政府项目,一种是私人项目,还有的是外商投资项目,政府项目又分为本国政府投资的项目和国际机构及其它政府援助的项目。从法律上讲,菲律宾的建筑市场是不对外国承包商开放的,但国际机构的项目及外商投资的项目,外国承包商又能够有条件的参与,对于国际机构贷款式的项目,成员国所属的承包商可以参加,但招投标所遵循的是国际贷款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外商投资项目外商可以自选承包商进行施工,菲律宾的私人投资项目,从法律上讲原则上只能在菲注册的本地公司才有资格参加。

菲律宾对外国承包商进人的承包工程领域无限制,但对于菲律宾本国政府出资的项目,外国承包商承揽的部分不能超过项目金额的25%。由《BOT》法规定的BOT项目除外。根据《BOT法》的规定,外国承包商在菲律宾从事工程承包,可选择适用菲律宾《BOT》规定的所有承包形式。菲律宾BOT法规定了9种承包形式,即BOT(建设一运营一移交)、BT(建设一移交)、BOO(建设一拥有一运营)、

BLT(建设一租赁一移交)、BTO(建设一移交一运营)、CAO(承包一增加一经营)、DOT(开发一经营一转让)、ROT(修缮一经营-转让)和ROO(修缮一拥有一经营)。

政府对外公布了禁止外资进入或限定外资比例的行业清单。外资最多占25%的领域:包括私营性质的对外劳务输出公司、菲律宾地方政府出资的公共设施和维修合同;外资最多占40%的领域:主要有自然资源勘探、开发和利用,私人土地所有权,水电公用事业的管理和运行,水稻、玉米的种植和加工,深海渔业捕捞,各类资产、信用及财产评估公司等。

菲律宾有关法律规定基础设施(水、电、通讯、运输)工程的承包商必须具有公用事业特许证,且菲律宾方控股应在60%以上。其他工程(如BOT项目)的承包商可不受上述条件约束,但外国承包商必须具备其本国出具的相关资质证明。

菲律宾的工程项目基本是走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程序,包括资格审查,技术标,价格标等与国际上通行作法没有什么区别,但操作的过程中却具备不同的特点,即表面上看,菲律宾的工程招标均具备完整的程序,各步骤均很严谨,但实际上台下操作控制着全过程,基本上是没有内线就不可能取得投标资格,没有过硬的内线就不可能拿到项目,这种内线并非是因为很深的个人交情而是与佣金相关联,羸标者既要是最低价,又要是最高佣金承诺者。对于政府项目的投标,大的项目一般由公造部,交通部,灌溉署,港务局等机构负责,小型项目则由教育部,农业部,内政部或省/市政府负责,招标程序基本一致,处理也大同小异,那就是在工程承包界专门有一批掮客从事组织围标工作,由他们联系政府机构与承包商,操纵投标过程。对于私人项目,则一般由私人机构自己组建招标班子,没有围标过程,但须有内线支持,一般情况下,菲律宾的私人项目,不是简单的最低标中标,而往往是前三标进行谈判,澄清后修改报价,由最终报价的低者得标。如果承包商没有内线,它可能在很长时间内只是一个陪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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