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

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

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一〔201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精神,切实落实尾矿库管理的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做好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是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尾矿库是维持矿山企业正常生产的必要设施,对我国

国民经济及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基础作用。尾矿库也是重大危险源之一,一旦发生事故,必然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对环境构成严重威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加快推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切实落实企业对尾矿库管理的主体责任,大力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构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矿产品生产及需求日趋旺盛,尾矿库安全、环保压力不断加大,人民群众对尾矿库安全、环保工作日益关注,对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期待,尾矿库运行安全已经成为影响一些地区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构筑科学发展、安全、环保的工作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效保障。

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是促进尾矿库安全环保形势根本好转的迫切要求。近年来,为遏制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措施,尾矿库安全、环保工作得到了明显改进和加强,尾矿库建设发展水平有了较大

提升。但是,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仍然时有发生,特别是近年来全球气候异常,我国极端天气状况频频出现,对尾矿库安全运行构成严重威胁,加之我国尾矿库数量庞大,存在建设标准偏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迫切要求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尾矿库监督管理各项规章、标准、制度和措施,努力促进尾矿库安全、环保形势明显好转乃至根本好转。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以推动尾矿库企业科学发展,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构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为目标,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措施,严把尾矿库安全、环保准入关,切实加强尾矿库日常管理、监督、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尾矿综合利用等各项工作,积极采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实现全国尾矿库安全、环保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落实监督管理职责,扎实推进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或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建立完善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治理危库、险库,将病库数量控制在已取证尾矿库总量的5%以内,杜绝出现新的无主管单位的尾矿库。全面推进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6年底前,生产运行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加快建设尾矿库管理国家级平台,实现对尾矿库的动态管理,建立尾矿库“天地一体化”监控体系。大力推进尾矿库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及研发,积极引导各地区和尾矿库企业应用在线监测、尾矿充填和干式排尾等先进适用技术,到2016年底三等及三等以上在用尾矿库在线监测率达到100%。加快尾矿综合利用,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积极推进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

三、加强监管、严格准入,全面提升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持续深化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尾矿库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或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加大对无主管单位尾矿库的整治力度,及时治理危、险库。要进一步督促尾矿库企业切实落实尾矿库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尾矿库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加强技术和现场管理,排查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有效监控运行情况。同时,要维护尾矿库企业的

合法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偷盗破坏尾矿库安全监测设施、环保设施和应急救援物资的行为。

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工作。严把安全、环保准入关,严格控制新建尾矿库、独立选矿厂建设项目,尤其是库容小于100万立方米、服务年限少于5年的尾矿库建设项目。严格审查尾矿库建设用地条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律不予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并依法取缔关闭无证占地非法生产的企业。2016年3月5日《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目前继续使用的尾矿库,造成土地毁损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新建尾矿库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相关手续时,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土地复垦方案。同时,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建设项目总投资。新建尾矿库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按照环评审批要求修建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审批许可不得擅自开工建设,未经环保验收不得投入运行或使用。严格安全许可制度,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推行充填采矿法,新建四、五等尾矿库应当优先采用一次性筑坝方式;对于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已建成尾矿库的上游、下游建设生产、生活设施的建设项目,应当经过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同意,未履行相关手续的,由政府组织

拆除违规建设的设施。

严格落实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审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对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执行严格的环评准入和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加强源头治理。对未执行尾矿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以及自xx年2月以后未执行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要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并依法进行处罚。对达不到安全环保要求的尾矿库,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和治理,经整改和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停用。

加强对尾矿库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指导。要进一步加强对尾矿库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检查有关地区及企业严格执行尾矿库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完善尾矿库基本情况数据库。要督促尾矿库企业开展隐患排查,采取联合执法等有效方式对企业排查隐患情况进行督查。要加强对尾矿库排污申报的登记管理,对污染环境的尾矿库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或提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对发生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要加强对尾矿库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服务质量问题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的要吊销相关证照。要督促尾矿库企业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和评审备案,

并定期组织演练。

实施清洁生产,大力推进尾矿综合利用工作。要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力度,鼓励引导相关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开发应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产生量少的选矿工艺技术,有效减少含有毒有害物尾矿及污染物的排放。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方案》、《金属尾矿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关于印发〈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要求,积极开展尾矿综合利用,加快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尾矿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实现尾矿变废为宝,有效缓解尾矿堆存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要切实加强对尾矿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督促尾矿库企业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尾矿回采,并加强尾矿回采期间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严防对尾矿坝安全和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要进一步做好尾矿资源调查,建立尾矿资源综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开展尾矿综合利用技术研究,研究制定尾矿综合利用专项扶持政策。要尽快启动并全面实施尾矿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大力推进尾矿库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及研发。要积极引导各地区和尾矿库企业应用在线监测、尾矿充填和干式排尾等先进适用技术,力争在2016年底前,三等以上及有关重点在用尾矿库全部实现在线监测,逐步建立“天地一体化”监控体系。要积极推动各地区和尾矿库企业加大科技投入,

进一步改善尾矿库建设和生产的工艺、技术、装备、设施,鼓励采用一次性筑坝方式建设尾矿库。要进一步重视尾矿库安全、环保科研工作,针对极端气候条件和尾矿库安全、环保面临的现实难题,加大自主研发创新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尾矿库安全环境科技保障水平。

严格闭库程序和闭库尾矿库的监督管理。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尾矿库企业严格履行尾矿库闭库手续,落实闭库后的管理责任,严把闭库工程安全、环保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对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已关闭或者停用尾矿库,其管理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无上级主管单位或者出资人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应当在一年内完成闭库。凡不对停用尾矿库进行闭库治理的尾矿库企业,应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新增项目的核准备案,不得批准环保和安全手续。尾矿库闭库后,土地复垦义务人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义务,并及时向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验收。国土资源部门要监督用地单位及时将土地复垦为耕地、林地或园地等农用地,交还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同时,要加强对已闭库尾矿库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全面落实企业尾矿库管理主体责任,夯实尾矿库建设、安全、环保基础

依法合规建设,严格履行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手续。尾矿库企业要依法履行土地使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审批等相关手续,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生产运行。尾矿库闭库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闭库设计、闭库评价、竣工验收等审批手续,承担复垦义务。闭库后进行尾矿回采综合利用的,应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审批手续。

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尾矿库运行安全。要进一步落实尾矿库企业主体责任,把尾矿库作为一个独立、特殊的生产系统进行运行管理,提高管理层级,健全完善严格的建设、生产、安全、环保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汛期或极端天气下企业领导值班值守制度。要自觉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岗位作业人员技能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或上岗作业。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作业,确保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排水构筑物过流能力等重要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尾矿库回水、尾砂处理等符合环保要求。要加强尾矿库技术管理,每座尾矿库应至少配备一名熟悉尾矿库业务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要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

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建立尾矿库安全、环保管理档案、工程技术档案、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和年度、季度作业计划,并妥善保存。

加大科技投入,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尾矿库企业要进一步加大科研投入力度,积极应用尾矿库在线监测、尾矿充填、干式排尾和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采用《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和《金属尾矿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中的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按期完成在线监测等建设任务。要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设定具体目标,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按照依规设计、依法建设、依标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消除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隐患。在2016年底前,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

五、突出预防为主、强化综合治理,提升尾矿库监督管理和应急保障能力

突出预防为主,强化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制度,努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要严格按照《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重点整治危、险、病库,有效减少危、险、病库数量。要组织

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支持无主尾矿库隐患治理及闭库项目的审核和实施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严把项目竣工验收关,确保治理效果,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深化整治行动的政策措施和方案。要督促各地区组织专家队伍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等别不清、安全度不明的尾矿库进行全面彻底的鉴定,为实施科学监管、科学治理提供依据。

强化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尾矿库科学监管水平。要建立完善覆盖全面、监管到位、监督有力的政府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尾矿库监管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引导各级监管人员严格履行执法程序,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管装备建设,提高监管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重点加强对企业安全、环保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服务。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规审批、疏于监管、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单位、尾矿库企业和有关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切实加强尾矿库应急救援工作,有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有关部门和尾矿库企业要充分认识极端气候对尾矿库安全、环保威胁的严重性,切实强化尾矿库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审查和演练工作,特别是进一步完善地方、企业应急管理和协调机制。要强化应急保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特别要

加强停用库的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实施责任到人和专盯制度,畅通信息,保证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尾矿库出现重大险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要按照《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以应急全过程管理为主线,加强尾矿库应急能力建设和流域防控工程建设,力争“十二五”期间尾矿库应急管理水平有较大提升,有效遏制各类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六、紧密配合,建立完善尾矿库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和共同参与的尾矿库安全、环保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协调力度,加强联合执法、信息通报和资源共享,实施综合治理。对未取得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撤销、注销、吊销的采选矿企业,不得为其尾矿库生产提供用水、用电。推动建立尾矿库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督促尾矿库主管单位与周边居民、工厂、市场、学校及其他重要设施单位建立联防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尾矿库安全、环保应急响应水平。

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安全、环保意识。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有关尾矿库生产安全、环境安全隐

患危害的教育,增强公众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意识。要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环保社会监督机制,加大舆论监督、公众监督力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尾矿库监督和隐患治理工作。要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尾矿库安全、环保基本知识,提高尾矿库监管人员、企业业主、从业人员和公众的法制意识,增强其防范应对尾矿库安全、环保问题的能力。

加强政策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要针对我国目前尾矿库数量多、规模小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制定尾矿库建设规划和整合政策,控制五等尾矿库建设,探索建设独立的尾矿库企业,专门从事尾矿库的经营管理,实现尾矿的集中排放、统一管理,有效减少土地占用,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针对尾矿库监督管理方面有关法规、规程和标准相对滞后,尤其是极端气候条件对尾矿库安全、环保构成严重威胁等问题,抓紧研究制定《尾矿库回采安全规程》、《尾矿库干式排尾安全规程》、《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价技术方法》以及磷石膏等工业废渣堆存标准等法规、规程和标准。针对尾矿库下游居民搬迁问题,相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针对当前存在的尾矿库闭库难的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尾矿库闭库保证金提取制度,以排尾量为基数,在尾矿库生产运行过程中逐年按一定比例提留,并确保专账专款专用。针对我国尾矿库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检

验机构,负责尾矿库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检验。

请各地区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不断总结经验、剖析问题的基础上,强化对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尾矿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动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和监督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努力实现尾矿库安全、环保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尾矿库管理规定

承钢天宝矿业尾矿库管理制度 尾矿库是尾矿设施中最重要的大型设施,属公司重大危险源,为确保尾矿库运行安全,严防发生灾害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尾矿库项目管理规定2、尾矿库生产运行管理规定;3、尾矿库安全检查主要内容;4、尾矿库管理考核规定。第一部分尾矿库项目管理规定 一、尾矿库的勘察与设计管理: 新建尾矿库的勘察设计,老库的加高扩容、闭库勘察设计等工作由各二级单位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生产处具体负责方案的论证及设计委托工作,其它相关手续由各分公司负责办理。 二、尾矿库设计合同的管理及设计资料的管理: 1、新建尾矿库的勘察、可研、安全预评价、设计;老尾矿库加高扩容的安全现状评价、稳定性分析、闭库设计;现使用尾矿库整改措施等合同的签订及审查工作由公司生产处具体负责。 2、各分公司负责尾矿库前期资料及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尾矿库工程资料由公司生产处专责工程师统一整理、组档,公司、生产处和分公司各保存一份。 第二部分尾矿库生产运行管理规定 一、各责任单位于年初制定出本公司年度尾矿库作业计划(包括 尾矿库子坝的堆筑方案、排渗方案、坝肩排水沟的接续方案)报生产处,生产处按作业计划统一下达施工任务书。 二、安全监测设计落实工作由公司生产处专责工程师按尾矿库设

计安全专篇及安监部门的要求具体组织并监督各责任单位设置必要的监测设施和监测项目,各责任单位应按要求建立起完整观测资料。 三、尾矿堆放和筑坝: 1、尾矿排放与筑坝,包括岸坡清理、尾矿排放、坝体堆筑、 坝面维护和质量检测等环节,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作业 计划及本规程精心施工,并作好记录。 2、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 水要求。尾矿坝堆积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在子坝堆积 过程中应进行适当压实。 3、每期子坝堆筑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将树木、树根、草皮、 废石、坟墓及其他有害构筑物全部清除。若遇有泉眼、水 井、地道或洞穴等,应作妥善处理。清楚杂物不得就地堆 积,应运到库外。岸坡清理应作隐蔽工程记录,经主管技 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充填筑坝。 4、上游式筑坝法,应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 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应做到: 1)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粒尾矿排至库内,在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矿泥沉积; 2)坝顶及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沉积滩长度及滩顶最低高程必须满足防洪设计要求; 3)矿浆排放不得冲刷初期坝和子坝,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

做好新形势下人才工作的几点建议

做好新形势下人才工作的几点建议在当今经济全球化时代,人才的作用范围和领域越来越广泛,人才在经济活动中的价值更加明显,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谁拥有人才优势,谁就拥有竞争优势,谁就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赫章县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才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更是起到决定性作用。在新形势下,面对机遇和挑战,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以农村实用人才和民营企业人才为重点,以人才培养和引进为抓手,以完善人才工作机制为保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全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证。 一、加强服务,优化服务,认真做好农村实用人才和民营企业人才工作 赫章县总人口16.8万人,农业人口14.8万人,全县各类实用人才合计1200人,约占全县总人口0.7%,比例明显偏低。同时,合水县人才数量和质量与民营经济的发展很不协调,成为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的瓶颈。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要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必须以农村和民营经济的发展作为主要拉动力,人才工作也要重点围绕这两个领域来开展。因此,当前人才工作的重点必须放在农村人才和民营企业人才方面,要通过如下途径做好农村实用人才和民营企业人才工作。 1、优化环境,推动农村人才脱颖而出。要根据推动农村经济社

会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大力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要成立乡(镇)、村人才工作服务站,落实专用负责人才工作,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农村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构建上下联运的人才工作格局。各级要制定农村实用人才建设规划,建立农村实用人才网络和人才台帐。县人事、科技、农业部门要会同各镇健全农村人才培训、评价和激励等政策措施,建立农村人才服务体系。县组织、人事部门要会同各镇加大农村人才选拔、启用力度,使较高层次的优秀人才得以发现和启用。人事部门要将农村实用人才纳入职称管理范围,每年对其中优秀者评定职称,颁发《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要建立科学的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价体系,严格程序,认真申报,科学评价。凡是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兽医、水产、园艺、农机、水利、农产品加工、土木建筑等一线生产工作的农民和村、组干部、乡村企业中的农民身份人员都属申报范围,每年在规定时间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所在村、镇或所属农学会、行业协会提出推荐意见后统一送县人事局评审,对获得职称人员按同级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津贴待遇发给固定津贴。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努力改善农村农业人才的创业环境,按市场经济规律创造吸引人才的良好条件。鼓励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军人到农村第一线工作,改善和提高农村人才的层次结构。要组织县直单位各类专业人才分期分批到农村基层开展挂钩帮扶活动,促进人才协调发展。鼓励有各种农业技术专长的人才到农村开发创业,对以各种形式到农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对在农村农业工作中作出成就的各类

尾矿库安全标准化安全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矿尾矿库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XX矿XXX尾矿库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AQ200—2005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YS541 —95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 ZBJ1-90 尾矿库设计规范;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38号。 3、术语和定义 尾矿库 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 全库容 某坝顶标高时尾矿库的全部库容,包括有效库容、死水库容、蓄水库容、调洪库容和安全库容等五部分 有效库容 某坝顶标高时,初期坝内坡面、堆坝外坡面以里(对下游式尾矿筑坝

则为坝内坡面以里),沉积滩面以下,库底以上的空间,即容纳尾矿的库容。 调洪库容 某坝顶标高时,最高沉积滩面、库底、正常水位三者以上,最高洪水位以下的空间。 总库容 设计最终堆积标高时的全库容。 浸润线 为排除尾矿坝坝体渗水,增强坝体稳定性,在坝体内设置排水系统, 尾矿库内的水沿尾矿颗粒间的孔隙向坝体下游方向不断渗透形成渗流,稳定渗流的自由水面线称为浸润线 尾矿坝 贮存尾矿和水的尾矿库外围坝体构筑物,一般指初期坝和堆积坝。 初期坝 基建中用当地材料筑成的,作为堆积坝的排渗体和支撑体的坝。 堆积坝 生产过程中在初期坝坝顶以上用尾矿充填堆筑而成的坝。 上游式尾矿筑坝法

在初期坝上游方向充填堆积尾矿的筑坝方式。 中线式尾矿筑坝法 在初期坝轴线处用旋流分级粗砂冲积尾矿的筑坝方式。 F游式尾矿筑坝法在初期坝下游方向用旋流分级粗砂冲积尾矿的筑坝方式。沉积滩 水力冲积尾矿形成的沉积体表层,常指露出水面部分。 滩顶 沉积滩面与堆积坝外坡的交线,为沉积滩的最高点 滩长 由滩顶至库内水边线的距离。 坝咼 对初期坝和中线式、下游式筑坝为坝顶与坝轴线处坝底的高差。 总坝咼 与总库容相对应的最终堆积标高时的坝高。 堆坝高度或堆积高度

6号令《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6号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4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0年颁布的《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李毅中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尾矿库的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核工业矿山和其他具有放射性物质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库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执行。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100万)以上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尾矿库的

安全监督管理,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档案,并长期保管。 尾矿库施工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做好施工记录,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闭库以及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建设工程。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符合《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尾矿库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对尾矿库及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及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 第十三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审查合格,方可施工。无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审查,不得施工。 已经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安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海东县党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施意见》明确了党管人才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重要意义。党管人才是人才工作的重要原则,是党的组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加大对各类人才服务、支持和管理的力度,切实把各类优秀人才团结凝聚在党的事业周围。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改革创新,分类指导,强化服务,注重实效,加快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大力推进人才资源整体开发,不断提高党管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为自治区人才发展总体水平进入西部先进省区市行列、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各项工作任务,形成科学规范、重点突出的党管人才工作体

系;健全完善党管人才领导体制,构建左右衔接、上下贯通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推动形成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党管人才工作运行机制。正确处理党管人才与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的关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人才工作的积极性。 二、《实施意见》明确了党管人才工作的主要内容 把握人才发展战略方向。坚持用战略思维、开放视野和发展观点谋划人才工作,大力推进人才强区战略。把握人才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把握人才队伍建设方向,把握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方向,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 研究制定重大人才政策。进一步完善人才发展综合性政策和重大专项人才工作配套政策,加强各部门人才发展政策的整合,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人才发展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开发等各项政策,形成紧密衔接、综合配套的人才政策体系。 谋划实施重点人才工程。以“半岛英才”工程为总抓手,大力实施十大“百人计划”,加快XXX\XX“半岛硅谷”人才特区建设,加强各类高新区、科技园区、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建设,加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技术创新载体建设,加大对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尾矿库安全规程》

《尾矿库安全规程》 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

一、工作简况 现行行业标准《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以下简称“《规程》”)自2006年3月1日实施以来,在规范尾矿库建设、运行、安全管理、保障尾矿库安全生产、预防尾矿库事故和保护尾矿库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依法进行尾矿库安全监管提供了技术依据。但该《规程》已实行十多年,随着尾矿库建设技术的发展和《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的颁布实施,现行《规程》在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如下: ⑴现行的《规程》与现行的《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部分条款产生冲突,现行《规程》中尾矿库防洪标准、尾矿坝稳定计算等要求均与现行《尾矿设施设计规范》中的要求不一致; ⑵现行《规程》中条文“其他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和干式处理的尾矿库可参照执行”,未明确规定干式堆存尾矿库、锰渣库应执行本《规程》; ⑶近年来尾矿干式堆存、模袋法尾矿筑坝等新技术被逐步应用,现行《规程》中未包含这部分新技术的特殊规定; ⑷现行《规程》中对锰渣库、赤泥库的特殊要求未作出规定; ⑸现行《规程》中关于尾矿回采的内容不够全面; 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化改革的要求,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主持完成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和评估研究

报告》制定的安全标准体系框架,《尾矿库安全规程》将修订为第一层次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但现行《规程》中很多条款为非强制性规定,很多条款以“可”作规定,不满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因此,对该《规程》进行修编,并由行业标准升格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提升尾矿库安全管理,保障尾矿库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化改革的要求,对现有尾矿库安全方面的标准和标准体系进行整合简化,能更好地发挥该《规程》在尾矿库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基于以上原因,原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十三五”期间拟制修订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中将《尾矿库安全规程》纳入修订计划,《尾矿库安全规程》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此次修订工作的牵头单位。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接到任务后,及时编制了该《规程》的编制计划及编制大纲,并于2017年3月20日召集编制组在北京召开了《规程》编制启动会,本次启动会确定了编制组,初步确定了《规程》编制范围及编制要求,讨论了《规程》框架,明确了各参编单位的分工及各阶段的工作节点。会议确定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矿山事业部尾矿室主任岑建和国家安监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技术中心技术总监田文旗作为项目负责人,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春黄金设计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河北铜源矿山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规程》的参编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富裕县水务局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就是第一生产力的发动机。实现科学治水的目标,更好的为小康社会建设这个中心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至关重要。 一、目前基层水利建设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地方水利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防汛抗旱、农田水利等基础性工作为主,对人才需求虽然不象国家水利部门那样高,但由于水利工作的特殊性,人员队伍的素质直接关系到一个地方水利建设事业能否健康发展。目前,地方水利建设队伍普遍存在职工年龄偏大,技术人员偏少,队伍结构不合理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才分布不均。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行政干部多,技术人员少;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偏大的多,年轻有为的少;技术干部按部就班的多,钻研创新的少。 2、近十年来,从事水利的专技人才和适用性较强的技术骨干呈递增趋势。要求参加非专业性学历培训人数多于专业学历培训的人数。 3、引进招聘专业人才存在受机构改革因素的制约,近年来,未引进一名本科水利专业毕业的学生。 4、水利工作因环境艰苦、经济待遇低于其他行业,加之机构改革使水利机构和队伍的不断萎缩,人才的利用和调配都不能充分发挥作用,造成人才流失。 二、几点建议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水利职工队伍建设 各级水利部门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水利职工人才队伍的领导,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一是各单位党组织要建立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切实把人才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确保水利人才工作在党组织工作中始终有位置,出台关于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二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管,切实管住水利人才队伍的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坚决克服“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现象。三是尽力挖掘

新颁布-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8号令,根据78号令进行修改,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尾矿库的建设、运行、回采、闭库及其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适用本规定。 核工业矿山尾矿库、电厂灰渣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尾矿库建设、运行、回采、闭库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库等别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执行。 第四条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尾矿库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直接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有关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八条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尾矿库在线监测、尾矿充填、干式排尾、尾矿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应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将尾矿回采再利用后进行回填。 第二章尾矿库建设 第九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回采、闭库的尾矿库建设工程。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尾矿库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或者岩土工程类勘察资质。设计单位应当具有金属非金 属矿山工程设计资质。安全评价单位应当具有尾矿库评价资质。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监理资质。 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监理等单位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尾矿库的等别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安全评价、监理单位具有甲级资质,施工单位具有总承包一级或者特级资质; (二)四等、五等尾矿库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安全评价、监理单位具有乙级或者乙级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有总承包三级或者三级以上资质,或者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 第十一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对尾矿库库址及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单位:*****矿业有限公司

一、尾矿排放与筑坝管理制度 1、尾矿排放与筑坝,包括岸坡清理、尾矿排放、坝体堆筑、坝面维护和质量检测等环节,严格按设计要求精心施工。 2、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要求。尾矿坝堆积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 3、每期堆积坝充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将树木、树根、草皮、废石及其他有害构筑物全部清除。遇有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妥善处理,清除杂物,运至库外,不得就地堆积。沉积滩内不得埋有块石、废管件、支架及混凝土管敦等杂物。岸坡清理应做隐蔽工程记录,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充填筑坝。 4、排放时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任意一侧岸坡放矿(修子坝或移放矿管时除外)。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泥尾矿排至库内;沉积滩范围内不得有大面积矿泥沉积;坝顶及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沉积滩长度及滩顶最低高程必须满足防洪设计要求;矿浆排放不得冲刷初期坝和子坝,严禁矿浆沿子坝内破址流动冲刷坝体;放矿时操作工不得离岗。 5、排放采用分段交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泥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某段或某侧。 6、放矿的间距、位置、同时开放的数量及放矿时间,按设计要求生产计划进行操作。 7、采用多管小流量的放矿方式,用导流槽或软管将矿浆引至远离坝顶处排放,以利尽快形成滩面,保护初期坝上游坡及反虑层免

受矿浆冲刷。冰冻期、事故期或由某种原因确需长期集中放矿时,不得出现影响后续堆积坝体稳定的不利因素。 8、尾矿滩面及下游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坝外坡面维护工作按设计要求进行,或视具体情况选用以下维护措施:坡面修筑人字沟或网状排水沟;坡面植草或灌木类植物;采用碎石、废石或山坡土覆盖坝坡。每期子坝修筑完毕,进行质量检查,主要检查子坝坡面尺寸、长度、轴线位置及边坡坡比,坝顶及内坡址滩面高程、库内水位,以及尾矿筑坝质量。检查记录需要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二、尾矿库水位控制安全管理制度 1、在满足回水水质和水量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库内水位,当回水水质与坝体安全对干滩长和超高的要求矛盾时,必须保证尾矿库安全。 2、库内水位应控制在满足设计浸润线埋深和安全滩长的要求范围内,水边线要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 3、当尾矿库实际与设计不符时,应在汛期前进行调洪演算,依据演算结果控制库区水位,保证足够的调洪库容。 4、汛期前,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确保排洪设施畅通。 5、库内应设置清晰的水位标尺,在溢洪井外壁上通过测量刻画刻度,标明正常水位和警戒水位或设置专门的水位标尺标注。 6、排出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内水位时,应注意控制流量,

人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人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影响专业技术人才等各类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没有形成人才梯队,年龄结构不合理。一支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各个年龄段人数相差不应该过大。从年龄结构可以看出,46—50岁年龄阶段人数明显大于其他年龄阶段,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员的更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会出现明显的波动,这会影响工作经验、技术的逐年龄段传授、学习。从所从事的工作方面来看,人员结构比例不合理,农业机械推广人员严重缺乏,与国家大力推广农业机械的政策和形式不相符合。从基层一线农牧技术人员的角度来看,由于工作的地域特性,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没有固定的周末休息时间,也没有相应的待遇补偿,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知识结构老化,大、中专学历人员占大部分,相应的专业技能学习、培训机会太少,能真正接触学习内地先进技术的机会不是很多。 2、在专业技术人员和其它各类人才配置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上级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分配的专业技术人才大部分专业不对口,无法承担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真正急需的有基层经历有专业技术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因现有的体制问题无法招到;部分事业单位急需一批本地的、精通藏语的、有一定专业基础知识的专业技术人才,但是从近几年的实际来看,基本上很难满足需求。 3、专业技术人才等各类人才流失的主要原因:现有的退休

政策搞一刀切。我们应该正视西藏特殊的地理环境对高原工作者身心健康带来的巨大伤害,现在跟内地一样的退休政策男60岁、女55岁,在高原实际工作30多年和在内地实际工作30多年相比,高原工作者在退休时基本上大部分都落下了高源性疾病的病根,内地工作者在退休后大都能安享晚年,高原工作者则大多倾尽半生积蓄四处求医,生命质量、生活质量存在天壤之别,这令好多人对在高原工作望而却步。 4、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等各类人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现有职称评聘制度很不合理,举例来说硕士和本科要想走到中级职称需要同样多的时间,而且必须要通过初级职称的任期,使部分高学历人才望而却步。

甘肃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XX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尾矿库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尾矿库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工业废渣的场所(即尾矿库)的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等安全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全省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采取属地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一)全省尾矿库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100万)以上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也可结合实际情况委托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监督管理。 (二)尾矿库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安全监督管理,中央在甘和省国资委直接管理企业的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所在地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市属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由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所在地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市属以下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由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 1 - / 11

第四条企业应落实新建、改扩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责任。新建、改扩建的尾矿库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禁边建设边使用。 (一)尾矿库的设立,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中须明确尾矿库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以及对公共安全的影响,特别是对下游的安全影响;地质、水文及周边环境对尾矿库的安全影响;预防和控制尾矿库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安全对策措施、安全设施设计原则等。尾矿库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和专家论证结论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尾矿库建设项目须进行设计,其安全专篇须对尾矿库及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及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对尾矿库坝体位移和浸润线观测设施进行明确设计;对落实安全预评价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情况进行说明。安全专篇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和方可施工。无设计或者设计未通过审查,不得施工。尾矿库的设计单位、设计人对设计负终身责任。 (三)涉及尾矿库库址、等别、尾矿坝坝型、排洪方式等重大设计方案变更时,报经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四)尾矿库的安全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理。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施工和监理单位对安全设施 - 2 - / 11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14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 度标准版本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尾矿库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 1、建设项目程序 (1)建设项目过程阶段划分 ①可行性研究阶段②设计施工验收阶段 ③生产运行阶段 (2)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流程 ①立案→备案→征地→地质勘察→环境评价→可行性研究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预评价报告报批→专家评审→预评价报告备案)

②初步设计与安全专篇(专家评审)→施工建设(施工监理)→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建设项目验收→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尾矿库投入生产运行 2、建设项目各阶段的评审、验收 (1)建设项目立项后应经设区市或省发改委审批备案。 (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应经设区市或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持的专家评审。 (3)初步设计与安全专篇应经设区市或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持的专家评审。 (4)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后应经设区市或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 3、建设项目各阶段对承办单位的要求

(1)勘察、设计、施工须满足法律法规及安全、健康要求。 (2)勘察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并考虑到设计有关要求。如尾矿库选址勘察应遵守下列原则: --不宜位于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上游; --不应位于全国和省重点保护名胜古迹的上游; --应避开地质构造复杂、不良地质现象严重区域; --不宜位于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面; --汇水面积小,有足够的库容和初、终期库长。 (3)初步设计 ①尾矿库设计文件须确定下列安全运行控制参

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情况以及现有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情况以及现有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我院的财务管理专业开展了一项“宜宾市中小型企业对财务管理人才需求”的调研活动。 通过这次的调研,我们主要收集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企业在招聘财会人员时学历不再是唯一的准绳,公司更为看重应聘者的工作经验。 财务管理工作包括实务工作和理论工作,各企业需要的财务管理人员大多是一些核算工作,侧重的是实务,所以对于财务管理人员,企业更青睐有工作经验的人员,一进公司马上就能投入工作,免去了公司的培训成本,毕竟一些基本的财务管理核算工作是做出来的,不是“研究”出来的,自然学历在一些初级会计岗位中就显得不是那么重要了。 那么,怎样的财务管理人才才能算是市场真正需要的人才,是不是一定就需要本科以上学历才算高级财务管理人才?答案是否定的。真正合市场“胃口”的财务管理人才大都具有3—5年的“实战”经验,并持有过硬的职业资格证书。所以丰富的实践经验才是走向成功的法宝。但对于工作经验几乎所有的企业都要求有2~3年工作经验为宜,可见工作经验对于应聘的重要性。工作经验具体到应届毕业生来看也就是实务能力,这不仅要求我们大专学生要有过硬的专业理论功底,而且要求我们会做,从凭证的填制到账簿的登记直至报表的编制我们都要会独立操作,做到一看就会,不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培训,其实这只要通过一定的实习实训是可以做到。通过调研,我们发现企业在招聘应届毕业生时,他们对一些技术要求不高的工作岗位会考虑招收。大多企业认为财务管理是一门技术性和实务性很强的工作,因而他们更看重的是应聘者的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这点从下面的内容中可以看出: 问:企业认为现在的财务管理专业毕业生在实际工作中欠缺什么? 宜宾银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先生答:学生欠缺的是实践经验。作为一名会计专业者,还要对审计及法律知识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四川省宜宾市燕君贸易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李小姐答:实务经验。职业规化及能力与职位的定位 宜宾寅吾房产集团朱小姐答:遇到问题无法主动,出色地加以解决。安于现状,缺少改善工作、管理的建议和见解。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一、尾矿库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 1、建设项目程序 (1)建设项目过程阶段划分 ①可行性研究阶段②设计施工验收阶段③生产运行阶段 (2)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流程 ①立案→备案→征地→地质勘察→环境评价→可行性研究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预评价报告报批→专家评审→预评价报告备案)

②初步设计与安全专篇(专家评审)→施工建设(施工监理)→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建设项目验收→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尾矿库投入生产运行 2、建设项目各阶段的评审、验收 (1)建设项目立项后应经设区市或省发改委审批备案。 (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应经设区市或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持的专家评审。 (3)初步设计与安全专篇应经设区市或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持的专家评审。 (4)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后应经设区市或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

3、建设项目各阶段对承办单位的要求 (1)勘察、设计、施工须满足法律法规及安全、健康要求。 (2)勘察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并考虑到设计有关要求。如尾矿库选址勘察应遵守下列原则: --不宜位于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上游; --不应位于全国和省重点保护名胜古迹的上游; --应避开地质构造复杂、不良地质现象严重区域; --不宜位于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面;

--汇水面积小,有足够的库容和初、终期库长。 (3)初步设计 ①尾矿库设计文件须确定下列安全运行控制参数: --尾矿库设计最终堆积高程、最终坝体高度、总库容; --尾矿坝堆积坡比; --尾矿坝不同堆积标高时,库内控制的正常水位、调洪高度、安全超高及最小干滩长度等; --尾矿坝浸润线控制。

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 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 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一〔201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精神,切实落实尾矿库管理的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做好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是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尾矿库是维持矿山企业正常生产的必要设施,对我国

国民经济及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基础作用。尾矿库也是重大危险源之一,一旦发生事故,必然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对环境构成严重威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加快推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切实落实企业对尾矿库管理的主体责任,大力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构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矿产品生产及需求日趋旺盛,尾矿库安全、环保压力不断加大,人民群众对尾矿库安全、环保工作日益关注,对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期待,尾矿库运行安全已经成为影响一些地区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构筑科学发展、安全、环保的工作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效保障。 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是促进尾矿库安全环保形势根本好转的迫切要求。近年来,为遏制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措施,尾矿库安全、环保工作得到了明显改进和加强,尾矿库建设发展水平有了较大

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党管人才原则,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构筑人才高地,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现代化都市新区战略目标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决定》(区委〔2004〕1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快实施人才培养工程 (一)进一步加强以区管干部和年轻后备干部为重点的党政人才培养 1、有计划地选派一定数量的区管干部到重点高校学习深造;适时选派部分优秀中青年干部进行国内外培训、技能实践、党性锻炼等多形式培养。 2、鼓励党政干部参加学历教育,鼓励优秀公务员报考MPA,提升党政干部学历层次。参加学历教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后,按下列规定报销学费:参加本科学历教育的,单位给予报销学费的80%;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未取得学位的,单位给予报销学费的60%,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给予报销学费的70%;取得本科第二学历的,单位给予报销学费的50%。 3、实施“750”培训工程,每年选派七个不同层面50名左右的优秀年轻干部、重点人才,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校和重点高校理论培训班学习。

(二)进一步加强以优秀中青年人才为重点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4、根据省“151”和杭州市“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实施余杭区“139”人才工程:培养10名40岁左右的、省内或市内领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30名35岁以下的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90名30岁左右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并实行动态管理;力争到2010年,培养选拔出省“151”培养人选5名,杭州市“131”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20名。通过柔性引进方式在余杭工作一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我区“139”培养人选条件的可列为培养人选;符合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等推荐选拔条件的可作为推荐人选。 5、对省“151”和杭州市“131”培养人选所上报的科研项目未获得省、杭州市培养经费资助的,区财政按照当年区“139”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标准给予科研经费资助。 6、根据入选省、杭州市和余杭区学术技术带头人所承担的课题和项目,有针对性地选派有关人员到国家重点院校和科研单位参加培训,或鼓励参加国(境)外学习培训、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上述人员由上级部门安排,经区有关部门批准参加国(境)外学习培训的,其培训费用区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保证科技人才业务进修必要的时间和费用。 7、强化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将继续教育与本人职称评定、职务聘任、工资晋升、年度考核等挂钩。各单位要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

安全管理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中国黄金集团湖南鑫瑞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试行) 2018年5月 中国·湖南·沅陵

HNXR / QB /P A-0-01-2018实施日期2018.05.20 第1页共1页 目录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3) 尾矿库回采和闭库安全管理制度 (8) 尾矿库输送安全管理制度 (12) 尾矿库防震与抗震安全管理制度 (15) 尾矿库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管理制度 (18) 尾矿库筑坝、排放安全管理制度 (23) 尾矿库渗流控制措施和排渗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26) 尾矿库水位控制安全管理制度 (29) 1.1

HNXR / QB /P A-0-01-2018实施日期2018.05.20 第1页共5页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国家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切实加强对公司尾矿库建设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尾矿库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验收的管理。 4术语(无) 5职责分工 5.1 总经理 全面负责尾矿库建设的管理工作。 5.2 分管副总经理 具体负责尾矿库建设各阶段的安全管理。 5.3 基建部 负责尾矿库建设期的工程管理,落实尾矿库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5.4 生产技术部 负责尾矿库相关技术管理,包括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保存工作。 5.5 安环部 负责组织编制尾矿库建设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督促落实尾矿库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HNXR / QB /P A-0-01-2018实施日期2018.05.20 第2页共5页 6工作程序 6.1 尾矿库建设三同时的要求 尾矿库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应按照国家《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有关“三同时”的要求进行。公司成立尾矿库项目建设专门机构,尾矿库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评价均应委托资质单位承担。 6.2 尾矿库勘察的要求 6.2.1 尾矿库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健 康的要求。 6.2.2 尾矿库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查应符合有关法规要求,查明影响尾矿库及各 构筑物稳定性的不利因素,并提出工程措施建议,为设计提供可靠依据。 6.2.3 对在用的上游法尾矿堆积坝的勘察应执行《上游法尾矿堆积坝工程地质勘察 规范》。 6.3 尾矿库设计的要求 6.3.1 尾矿库库址选择应遵守下列原则: 6.3.1.1 不宜位于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上游; 6.3.1.2 不应位于全国和省重点保护名胜古迹的上游; 6.3.1.3 应避开地质构造复杂、不良地质现象严重区域; 6.3.1.4 不宜位于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面;汇水面积小,有足够的库容和初、终期 库长。 6.3.1.5 尾矿库设计文件应明确下列安全运行控制参数: 6.3.1.6 尾矿库设计最终堆积高程、最终坝体高度、总库容; 6.3.1.7 尾矿坝堆积坡比;

(第6号总局令)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尾矿库的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核工业矿山和其他具有放射性物质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库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执行。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100万)以上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档案,并长期保管。 尾矿库施工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做好施工记录,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闭库以及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建设工程。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符合《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尾矿库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对尾矿库及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及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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