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学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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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基础知识-----金融机构的义务

《反洗钱法》规定的金融机构为预防洗钱活动而采取的措施,整合了现有法律制度的一些规定,如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在现有法律制度里都存在,只不过以反洗钱的形式进行了确立,有些方面要求更高、更严格而已。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有以下几方面:

(一)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组织和各国立法普遍要求采取的反洗钱措施,是金融机构实现依法经营、审慎经营的重要途径。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和风险管理,提高抗风险能力。

1、反洗钱内控制度的目标

一般而言,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制定应至少达到三方面的目标:一是应将反洗钱要求融入业务工作程序和管理系统,使反洗钱成为金融机构整体风险控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全体员工自觉维护自身机构信誉,防止本机构被洗钱分子利用的制度保证,从而避免或减少被动卷入洗钱活动而产生的法律风险、经济损失以及对自身的损害。二是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能够保证本机构通过客户身份识别等基本制度,有效发现、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协助反洗钱监管机关和司法部门发现和打击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应与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并具有根据业务发展变化和经营环境变化而不断修正、完善和创新的能力,为金融机构应对不测或突发事件奠定坚实的基础。

2、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内容

为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面临风险的具体情况,制定履行法定反洗钱义务的工作程序、业务流程、责任制度、管理体制、内部评估和稽核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反洗钱内控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组织机构建设。金融机构应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这包含了两层意思:(1)金融机构必须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给予必要的财务保障和技术支持;(2)负责反洗钱工作的部门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超然性,不直接干涉或参与业务部门的日常经营活动。二是制度建设。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身份识别、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的内部操作规程,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确保反洗钱工作制度有效执行的内部审计和稽核制度,保证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时掌握反洗钱工作情况的报告制度,员工反洗钱定期培训计划等。

金融机构制定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备。

(二)客户身份识别

客户识别是指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识别资料,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同时,了解客户的职业情况或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等。它是防范洗钱活动的基础工作。

1、核对还是核实

“核对”是指审核决定,“核实”是指审核属实。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确认真实性,即核对为形式上审核,核实为实质审核。由于金融机构不是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不应当也没有能力承担审核确认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上记载的信息是否真实的义务,因此立法最终采取了“核对”的措辞。但是,这并不是说金融机构只要核对了客户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就免予追究法律责任,《反洗钱法》第十八条规定“金融机构有必要时,可以向公

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身份的有关信息”,如果客户出示的身份证件存在明显瑕疵或者与客户自身情况存在严重差异,如性别、年龄不符,身份证件已失效等,金融机构具有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身份的义务,如果仍然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提供金融服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范围

身份证件是针对个人而言的,包含以下内容: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我国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外国公民,为护照。

身份证明文件是针对单位而言的,根据现行法律,办理不同金融业务要求单位出示的身份证明文件不太一样。

3、通过第三方的客户身份识别

银行业金融机构广泛地存在着代理行业务,在这种情形下,金融机构往往无法直接识别客户身份,或者直接识别客户身份的成本过高,影响金融交易的时效性。因此,金融机构需要通过中介机构或具有类似地位的第三方机构识别客户身份。

《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反洗钱法》对第三方的类型无严格限制,可以是国内的也可以是国外的,但第三方必须是依法取得相应经营资格的个人或者机构。

4、客户身份的重新识别

金融机构与客户的业务关系持续过程中,客户的身份信息和其他有关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如客户变更姓名或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客户的职业、收入状况、财务状况等也处于变动之中,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发现这些变化,并根据变化调整对客户及其交易的风险认知程度,确保对交易的识别建立在较为可靠的基础之上。同时,即便客户的身份信息并未发生变化,但由于客户的交易行为及其风险偏好发生明显变化或出现异常,金融机构也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以确认有关交易是否可疑。

(三)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是洗钱预防措施的重要制度之一,但这不是一项新制度,在现有的法律法规里都存在,只不过以反洗钱的形式重新进行了确认。

1、该制度的目的。一是可以作为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报告义务的记录和证明;二是可以为掌握客户真实身份、再现客户资金交易过程、发现可疑交易提供依据;三是为违法犯罪活动的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提供必要证据。

2、该制度的内容要求。一是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应当真实、完整。二是应当符合保密和安全的有关规定。金融机构在破产和解散时,还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三是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应当反映客户身份识别的过程和结果,保存的交易记录资料应当足以再现该笔交易的完整过程。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四是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要求。《反洗钱法》规定,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五是有关机关可以查阅、复制、封存或使用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我国规定了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大额交易虽然与洗钱没有必然关系,但对反洗钱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一是通过对大额转帐交易的分析,可以帮助确定反洗钱需要关注的行业、区域和交易种类等;二是通过将收集的可疑交易报告与大额转账交易信息进行交叉分析,有利于

确定可疑交易是否确实涉嫌犯罪;三是在反洗钱调查和侦查过程中,可以提供资金去向的有关线索;四是通过对大额转账交易的交叉分析核对,有利于反洗钱信息中心主动发现涉嫌犯罪活动的资金交易线索。

实践中,金融机构报告大额交易基本实现通过支付清算系统自动报送,成本得到了有效控制,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也为收集、分析大额交易报告设计、开发了相应的报送软件和数据库,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

可疑交易报告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按照有关反洗钱国际标准和各国反洗钱法律的规定,可疑交易的识别主要由金融机构自主进行判断。由于金融交易的复杂性、客户需求的多样性,以及违法犯罪分子经常改变洗钱手法,金融机构完全自主凭借主观判断识别可疑交易存在一定难度,也容易引发反洗钱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就其是否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争议。尽管可疑交易的识别,没有一个绝对的、客观的标准,但它相对于一般的正常交易又具有许多不同的特征和疑点,这些不同特征和疑点的交易极可能是洗钱犯罪行为的表现,因此许多国家通过发布指引或指导性文件形式提供了可疑交易的判断标准,以供金融机构参考。

我国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时间不长,反洗钱意识和技能都有待提高,为便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识别,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报告标准及报送程序。

1、大额交易报告标准及免报标准

(1)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现金: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外币交易1万美元以上。

转账:单位之间,人民币由原来的100万上升为200万,外币由原来的50万美元下调到20万美元;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单位之间,人民币由原来的20万上升为50万,外币10万美元不变。

–交易一方为自然人的1万美元以上跨境交易也纳入了大额交易报告的范围。

几点说明:一是规定中的金额是单笔金额或当日累计金额。累计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实行单边累计。二是规定中的“以上”包含本数。

(2)大额交易免报标准

大额交易免报标准有10项:

一是定期存款到期后,将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续存或转为活期存款。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二是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三是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四是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五是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六是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七是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八是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九是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发起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十是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2、可疑交易报告标准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类可疑交易的报送情况。

一是符合规定的可疑交易报告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托公司有18种;证券、期货经纪、基金公司有13种;保险公司有17种。

二是根据主观判断觉得可疑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发现其他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

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报告的18种可疑交易标准是:(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2)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3)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4)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5)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6)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7)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8)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9)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10)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11)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12)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13)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14)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15)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16)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17)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18)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

3、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时间、方式和路径

报告路径:“总对总”原则,即金融机构总部或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向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此外,当有合理理由认为可疑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还应当同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

报告方式:(1)采用电子方式报告。(2)对符合多种报告标准要分别报告。比如,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交易,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报告时间:(1)大额交易报告:大额交易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2)可疑交易报告:可疑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

4、四种大额交易报告主体有交叉的特殊规定

(1)客户通过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或者发卡银行报告。

(2)客户通过境外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收单行报告。

(3)客户不通过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

(4)客户与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5、免责条款

由于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可能会触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因此反洗钱法律必须解决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反洗钱义务与客户保密义务之间的关系。《反洗钱法》规定,对金

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不得以其违反法律中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规定为由,追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法律对其依法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行为予以保护。

(五)反洗钱培训和宣传

要求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培训是有关反洗钱国际标准和多数国家反洗钱立法普遍采取的反洗钱措施。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 TF)《四十项建议》第十五项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应对其雇员进行持续的反洗钱培训计划,并将其作为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洗钱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金融机构反洗钱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其员工,既包括临柜人员,也包括与反洗钱有关部门的人员。培训目的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使金融机构各层级工作人员都树立风险意识,明确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二是使直接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员工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掌握必要的识别客户、发现可疑交易的技能。

金融机构反洗钱宣传的对象主要是其客户以及潜在客户。宣传的目的是使客户具有风险意识和信用观念,理解配合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其他义务

1、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应当依法协助、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执法机关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

3、应当对在反洗钱工作中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密。

《反洗钱法》对在反洗钱工作中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用途作了严格规定: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司法机关依照《反洗钱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4、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以及稽核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

反洗钱培训总结

反洗钱培训总结 前段时间,在我行领导的组织下,我参加了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岗位准入培训,认真的学习了关于反洗钱的一些相关内容。通过此次反洗钱的培训,使我受益颇多,让我懂得洗钱对社会秩序和金融体系产生的严重危害。身为银行的一员,我深知反洗钱的重要性,只有认真学好反洗钱的理论知识,才能更好的履行反洗钱的工作职责。对于这次的培训学习,我个人做了一些总结如下: 一.了解洗钱的概念、目的及危害 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通常以隐藏资产来源为目的。典型的交易分三个过程:一、入账,即通过存款、电汇或其它途径把不法钱财放入一个金融机构;二、分账,也就是通过多层次复杂的转账交易,使犯罪活动得来的钱财脱离其来源;三、融合,以一项显示合法的转账交易为掩护,隐瞒不法钱财。通过这些过程,罪犯就可把非法所得转移并融合到有合法来源的资金中。常见的洗钱交易资金流形态,分散-集中-分散;集中-分散-集中等; 洗钱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经济、安全和社会后果。洗钱为贩毒者、恐怖主义分子、非法武器交易商、腐败的政府官员以及其他罪犯的运作和发展提供了动力。洗钱不仅帮助违法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而且更会助长新犯罪的滋生,同时影响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会对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产生严重的破坏作用。 因此,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就要时刻警惕那些来路不明的大额款项的流转,要

了解自己的客户,进而了解其真正来路,以便认清其为普通交易行为还是洗钱行为。 二、认识到我们在反洗钱方面的工作现状 当前我们在反洗钱工作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交易报告现状的混乱:系统采集数据信息量大、准确性差、缺少犯罪线索价值;其次人工交易识别缺位:现在的操作完全依赖系统,没有可疑交易的专业知识;再次交易的识别难度增加:洗钱交易结构更加复杂化,交易背景识别需要专业知识,交易信息难以获取。 作为一名柜员,在实际的业务处理中,我们在开户和交易等服务时,要严格核查客户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进行联网审核客户身份证件的真实有效。由他人代办业务的,同时核查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以上身份证明核查正确后才可以登记办理。如有正常理由怀疑账户的支付交易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将其作为可疑交易按规定报告上级。在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同时在每天的业务处理中认真审核反馈下来的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真实性,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预防洗钱风险。 三、基层员工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 鉴于洗钱犯罪的危害性,反洗钱工作刻不容缓,且意义重大。作为金融机构,更应该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充分发挥金融系统在控制洗钱中的预防作用。 1、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徇私情,不断提高专业

反洗钱培训工作计划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8年反洗钱培训计划 各信用社、分社: 为适应日益严峻的洗钱犯罪形势,提高全县各机构管理人员的反洗钱工作管理水平及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反洗钱工作人员分析判断能力,提高反洗钱业务技能,有效杜绝洗钱风险的发生,促使反洗钱工作更加规范、高效运行,依据人民银行、省联社反洗钱要求,按照《**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反洗钱培训制度》规定,规范开展反洗钱培训工作,特制订2018年度反洗钱工作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的 认真落实“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要求,提升全员反洗钱责任意识,树立敬业爱岗意识、建立合规文化氛围、提升依法管理洗钱风险能力,联社反洗钱培训工作统一部署,注重实效,通过培训,造就一支精通反洗钱业务的高素质队伍,提高全体员工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防范风险的能力,全面推动我县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合规、稳健运行,为各项业务稳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培训管理 在以联社理事长为组长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机构、业务条线负责人为本机构反洗钱培训第一责任人,

负责反洗钱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联社反洗钱办公室负责全县反洗钱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以及具体培训工作的落实和相关培训材料的编制印发;反洗钱工作成员部门负责涉及本部门业务条线范围内相关反洗钱知识的培训;各机构负责本机构人员的反洗钱培训。 三、培训方式 反洗钱培训工作遵循“不同对象、不同方式;不同层次、不同内容”、“高标准、严要求、实用性”的原则开展。以自学为主,培训为辅,培训方式可灵活多样,采取课堂讲解、轮训、经验交流、以会代训等形式,力求做到形势多样、联系实际和学以致用。 四、培训范围 (一)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联社反洗钱办公室侧重于管理能力、制度执行力和业务水平方面,重点进行反洗钱法律法规培训,掌握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提高风险防范的主动性,可通过聘请专业培训师授课和本联社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年度内,组织反洗钱知识培训至少一次。 (二)反洗钱相关岗位全体业务人员 各机构侧重于反洗钱基础知识、应知应会、业务操作技能的培训,重点培训案例、最新反洗钱手法和特征,可疑交易的甄别、分析;“了解你的客户”、客户身份识别、身份资

反洗钱信息报告流程DOC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信息报告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及非现场监管报表的分析和报送管理,提高对反洗钱信息分析、甄别的能力和效率,制定本流程,规范和指导相关部门的反洗钱报送工作。 第二条本流程所指反洗钱信息包括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非现场监管报表、相关的自查报告及对外报送的其他反洗钱信息等。 反洗钱信息经合规管理部审核同意后进行报送。 第三条本流程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室、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各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由合规专员负责本部门反洗钱系统数据和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报送工作。 第五条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设置反洗钱岗,配备专人对营业部报送的反洗钱系统数据和非现场监管报表进行复核确认,并按照规定向合规管理部报审。 第六条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合规管理部,负责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协调、推进、宣传、培训及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公司反洗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系统监控及报告;合规管理部设置反洗钱报送专职岗位,负责公司反洗钱信息的汇总报送工作。

第三章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报送 第七条大额交易数据报送标准: 各营业部严格监测客户现金收支或款项划转情况,对符合以下大额交易标准的,在该大额交易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由合规管理部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划转; (二)反洗钱监管机关规定的其他大额交易。 第八条有下列交易或者行为的,营业部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一)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接近于大额现金交易标准的现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 (二)没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较小的客户,要求将大量资金划转到他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的或者用途; (三)客户的证券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收付;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 (五)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 (六)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迅速销户; (七)客户要求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且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八)客户频繁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且无合理理由; (九)客户要求变更其信息资料但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有伪造、变造嫌疑; (十)反洗钱监管机关规定的其他可疑交易。 第九条营业部对当日发生的可疑交易进行分析,发现交易的金额、频率、方式、

我对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几点建议(精)

我对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几点建议 利辛支行马纪虎 “洗钱”是指出于掩饰犯罪收入的性质、来源、处所之目的,故意利用现有法律制度的漏洞,通过财产权利或所有权的处置或转移,谋求或者谋求未遂该非法财产的合法化,包括参与、合伙、共谋以及帮助、教唆、便利和参谋等一切行为。洗钱是“犯罪的放大器”,是“自由市场体系最大的漏洞”。从定罪、量刑和惩治角度来看,洗钱是一个法律问题;从后果上讲,洗钱影响金融稳定,波及经济安全,动摇政权基础,危害全社会,因而可能从金融问题上升到经济问题乃至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 (一)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 首先,各级金融机构领导尤其是一线领导要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建立健全反洗钱 的相关制度,加强对一线临柜人员的培训。要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鉴别、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的操作办法、指标体系,方便一线人员操作;其次,要进一步明 确金融机构内部各环节的工作流程,从一线临柜人员发现、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到领导审核,再到单位反洗钱领导小组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都要明确时间限制和工作责任,层层落实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最大限度地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第三,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业务创新必须首先 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经常进行自我评估,建议我们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根据当前机构改革的现状,尽快组织人员安排落实辖区各级社的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及时调整反洗钱组织领导机构,确定反洗钱工作的负责部门,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制订严格的工作职责,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我社业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参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制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组织保障制度、业务流程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构筑严密的反洗钱制度防线,同时根据反洗钱岗位责任制,量化工作任务,使反洗钱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认真贯彻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为确保银行系统不被犯罪分子利用为洗钱的渠道,商业银行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 确定所有客户的真实身份。在为客户开户时,应当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有关账户管理的规定,对其注册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金、基本财务状况等有明确的了解和掌握;同时,还应准确掌握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歇业、被终止或解散、破产的信息,对自然人客户,在为其开户或办理业务时,应当要求其以法定身份证件的名称开户,记录其法定证件上的相关事项,并核实客 户的身份证件。 (三)及时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反洗钱学习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反洗钱学习心得(精选多篇) 第一篇:反洗钱学习心得 反洗钱学习心得 长丰县双墩支行 中国的反洗钱刑事立法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了掩饰、隐瞒毒赃性质、来源罪。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191条增设洗钱罪,除毒品犯罪外,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走私犯罪纳入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范围。2001年,刑法修正案(三)又将恐怖活动犯罪增列为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并提高了洗钱罪的法定刑。在这个基础上,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拟将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增加为上游犯罪,进一步加大打击洗钱活动的力度。在预防监控立法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制定并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三个规章,基本上确立了国内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工作原则以及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和保存记录制度等国际上通行的反洗钱监控制度。2004年3月,中国的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全面启动。2005年4月,反洗钱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旨在通过预防和监控来有效遏制国内日益突出的

洗钱活动以及走私、贩毒、贪污受贿等与洗钱有关的上游犯罪。在反洗钱工作体系建立方面,2004年中国建立和完善了由人民银行牵头,有23个部委参加的国务院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参加的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协调制度。人民银行于同年专门成立了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收集分析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截至2005年底,该中心对外移送可疑交易线索共683份,涉及人民币1378亿元,1 外币10多亿美元,交易7万余笔,账户4926个。在国际合作方面,2005年1月,中国成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观察员。同年10月,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eag)在莫斯科成立,中国为创始成员国。近年来,中国的洗钱问题日渐突出,洗钱手法日益多变。在“中行开平支行贪污洗钱案”中,许超凡、余振东等人在9年内贪污挪用公款4.83亿美元,他们以投资的名义在境内办厂,再利用公司间的资金往来最终把犯罪所得转入他们在香港或海外的账户里。在成克杰受贿洗钱案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将受贿所得4109万元交给香港商人,通过空壳公司的虚假经营洗钱。在震惊中外的厦门远华走私洗钱案中,赖昌兴等人利用地下钱庄、银行、境内贸易公司和境外洗钱集团进行洗钱。此案涉及金额巨大,案情极为复杂。

银行反洗钱调研报告

银行反洗钱调研报告 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洗钱工作,是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促进工行发展的保证。结合工行天平架支行实际,工行广州南湖支行,现将这半年的反洗钱工作,存在问题,及相应的对策做出汇报: 一,存在的问题 (一) 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不足 1,认识不足:由于宣传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认识不足;部分网点认为反洗钱是人民银行的事,与己无关,一些网点既设有健全的制度,也末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对他们而言可有可无;2,利益相关者,对反洗钱工作不支持:政府相关部门,因为引资心切,对加强大额资金的流入管理不理解,不积极配合;一些网点,从自身利益出发,认为建立反洗钱体系要增加成本投入,在同业竞争中丢失客户,从而放弃执行反洗钱的义务;;3,部分网点认为洗钱是多在市区,城乡结合部没人洗钱,但天平架支行的地理区位是最特别的,高尚住宅区林立于城乡结合部,特殊业务较多,因此反洗钱工作也更为复杂,严峻 (二)缺乏反洗钱专门人才,分析甄别难 作为新晋一线柜面员工,其实每天的工作都与反洗钱相关,可是只是听网点员工,偶尔提到业务合规,要注意可疑交易,具体的判别能力,并没有做过相应的培训。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是一项新的职能,由

于各种条件限制,当前工行反洗钱专门人才十分缺乏,反洗钱岗位人员大都是兼职人员,反洗钱的知识及业务技能欠缺,缺乏实际操作经验不能对可疑支付交易数据进行精确分析、准确判断。 (三)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未认真落实 工行天平架支行一线员工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核对并登记的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只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对客户的其他情况都没有相关的记录记载,就是已登记的客户身份证号还存在记录模糊、不完整;业务办理时,各种操作也只是为了应付各类检查等现象。分析原因认为客户都是自己的熟人或朋友,不会参与洗钱,为挽留客户,放松了对部分客户的身份识别,只登记了身份证明文件的编号,对大额的资金往来,根据现金管理的要求做一些工作。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 (四)反洗钱素质不高 工行天平架员工反洗钱素质较低,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对反洗钱相关操作流程及法规学习不够,与当前反洗钱工作要求有一定差距,特别是一线人员对反洗钱知识了解甚微,对有关的反洗钱操作程序掌握不熟练,在日常工作中,难以有效识别可疑交易。另外,过于重企业经营效益,轻员工反洗钱培训,造成一线人员反洗钱知识欠缺。 二,对策与建议 (一)及时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识别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是反洗钱的重要内容,天平架每一个

银行反洗钱与我演讲稿

反洗钱工作,人人有责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反洗钱工作,人人有责。梁启超曾经说过,这个社会尊重那些为它尽到责任的人。丘吉尔也曾言道,高尚、伟大的代价就是责任。面对反洗钱工作,作为沧州银行的职员,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有这样的信心:人所能负的责任,我必能负;人所不能负的责任,我亦能负。 反洗钱是法律赋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义务。我们沧州银行要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这既是稳健内部经营、保持自身竞争力的实际需要,也是维护国家整体金融秩序稳定的客观要求。反洗钱工作,人人有责。反洗钱活动危害社会经济,甚至威胁到每个人的生活。请大家想想看,到底什么人会去洗钱呢?毒贩,黑社会组织,走私犯,贪污贿赂者,金融诈骗罪犯等,而自9.11事件后,我们还认识到了恐怖分子。试想,如果说在您的身边有个洗钱机构,进进出出都是些毒贩子、黑社会,甚至是恐怖分子,那您的人身安全还有保障吗?那你还能无动于衷吗?所以,只有提高全社会对反洗钱的认识,人人参与到反洗钱的活动中,才会为我们的社会多添一份安定,多添一份保障。 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关于反洗钱的两点工作,首先是关于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其次是针对该几项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虽然我们知道,目前反洗钱工作逐步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但对照反洗钱法规和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实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少数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存在片面性,思想上还存在一定偏差。一是少数员工对反洗钱法规认识不足,仅满足于一学了之,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讲不抓、不推不动的现象。首先,有的员工认为在进行客户身份核查时担心过多询问会引起客户反感,影响存款的稳定。因而在核查时应付了事,没有细致全面地了解客户基本信息。其次,有的员工甚至是对发生的可疑交易缺乏敏感性,尤其对经常办理业务的客户缺乏警惕。再次,有些人认为客户比较固定,不太复杂,错误地认为洗钱行为不可能在本行发生。 (二)客户身份识别不够到位,特别是不善于对客户进行必要的审查。虽然按照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证复印件留存等进行了详细梳理,并落实了相关规定,但个别员工以业务繁忙、留存身份证复印件麻烦等为由,对该项工作有抵触情绪,漏留漏查客户身份证复印件确实时有发生。 (三)反洗钱人员缺乏专业知识,难以适应反洗钱工作需要。反洗钱工作人员需要掌握金融、计算机、税务、海关、侦查、贸易、英语等综合知识。但是我行由于思想认识、技能培训、人才引进与成长等诸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基层社既缺乏胜任反洗钱工作的专业人才,又尚未形成良好的反洗钱人才培养和成长机制。

反洗钱培训心得(精选多篇)

反洗钱培训心得(精选多篇) 反洗钱培训心得 通过此次反洗钱的培训,让我受益颇多,使我懂得洗钱对社会秩序和金融体系产生的严重危害。身为建行柜员的我,深知反洗钱的重要性。要认真学好反洗钱的理论知识,更应该履行反洗钱的工作职责。洗钱活动不仅帮助违法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而且助长新犯罪的滋生,扭曲正常的社会经济和金融秩序,破坏社会公平竞争,腐蚀公众道德,影响国家声誉。 身为柜员,在开户和交易等服务时,严格核查客户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进行联网审核客户身份证件的真实有效。由他人代办业务的,同

时核查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以上身份证明核查正确后才可以登记办理。如有正常理由怀疑账户的支付交易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将其作为可疑交易按规定报告上级。在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作为客户更应该保护自己,远离洗钱犯罪活动。为了防止他人盗用你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到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需要配合完成以下工作:出示你的身份证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你的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等。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保护好个人的身份证件,个人信息的泄露可能会给你带来不小的后果。例如,他人借用你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活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等。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账 1

户、银行卡、存折、密码等;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办理收付款,更不要替他人提现。 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预防洗钱风险。 鉴于洗钱犯罪的危害性,反洗钱工作刻不容缓,且意义重大。作为金融机构,更应该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充分发挥金融系统在控制洗钱中的预防作用。 反洗钱培训心得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行反洗钱工作水平,市中区支行在本月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了一次银行反洗钱业务知识培训。 培训主要围绕《反洗钱法》、《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和相关制度开展学习,其主要目的是让员工更深入的学习反洗钱基本知识,从应尽的反洗钱义务及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深入浅出的

反洗钱宣传活动的总结报告

反洗钱宣传活动的总结报 告 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关于开展2017年反洗钱宣传活动的 总结报告 反洗钱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对《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文件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公司员工、社会公众预防和打击洗钱的意识,营造知法守法的反洗钱氛围,积极预防、遏制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的反洗钱宣传活动工作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起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全辖机构开展了以“防范洗钱风险,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反洗钱宣传活动,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作为反洗钱义务主体,分公司反洗钱工作小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由分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统筹管理本次反洗钱主题宣传活动,由公司反洗钱岗具体经办。公司要求各机构充分发挥营业网点贴近客户的优势,围绕宣传主题,积极开展本次宣传活动。 二、认真组织,分段实施 (一)营造积极的宣传氛围。 (1)按照工作部署,分公司本部利用设在客户服务中心柜台醒目位置的电子屏持续滚动播放“防范洗钱风险,

构建和谐社会”的警示标语,全辖机构职场内悬挂“防范洗钱风险,构建和谐社会”的宣传横幅。 (2)制作了反洗钱宣传海报,机构职场内粘贴了反洗钱宣传海报。海报宣传内容涉及以下两个方面内容: ①远离洗钱活动小常识。内容涉及:“远离网络洗钱陷阱;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支持国家反洗钱工作也是保护自己的利益;开办业务时,请带好身份证件;大额现金存取时,请出示身份证件;他人替您办理业务,请出示他人和您的身份证件。” ②洗钱活动主要途径和方式。内容涉及:“通过境内、外银行账户过渡,使非法资金进入金融体系;通过地下钱庄,实现犯罪所得的跨境转移;利用现金交易和发达的经济环境,掩盖洗钱行为;利用别人的账户提现,切断洗钱线索;利用网上银行等各种金融服务,避免引起银行关注;设立空壳公司,作为非法资金的中转站;通过购买股票、基金、保险或设立企业等各种投资活动,将非法资金合法化;通过购买彩票进行洗钱;通过购买房产进行洗钱;通过珠宝古董交易和虚假拍卖进行洗钱。” (3)为更加生动的传达《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的内

反洗钱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反洗钱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篇一:反洗钱工作心得体会 一、精心构建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我县联社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成立了以联社副主任谢新录为组长,联社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全辖区信用社的反洗钱工作。同时,各社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从而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 二、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一是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一方面我们注重中层干部、基层社主任及主办会计参加的反洗钱动员会,学习了人民银行精神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反洗钱知识,提高了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首先,联社充分认识到金融机构是控制洗钱的第一道屏障,要确保金融领域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就必须充分发挥基层信用社“了解客户”的优势,提高其反洗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强化了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履行好这项重要职责,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三是通过与其他银行及公安部门的合作,强化了反洗钱意识,初步形成了一支反洗钱工作队伍。对反洗钱一线工作人员说明当前国内外反洗钱形势与任务的同时,了解反洗钱的操作技术与方法。四是认真选配工作人员。联社要求,各社应注意将一些文化程度较高、业务能力强、熟悉经济金融及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安排到反洗钱工作岗位上来。各社均按要求认真选配人员,逐步充实反洗钱工作岗位。 三、从严把关加强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监测 在单位开立结算账户时,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六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代码证、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及经办人身份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详细询问了解客户有关情况,根据其经营范围开立相对应的科目账户;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对于开立个

银行员工反洗钱工作心得体会

银行员工反洗钱工作心得体会 篇一:邮政储蓄银行员工现结合工作实际反洗钱工作心得体会 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洗钱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促进邮储银行健康发展的保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继颁布实施,邮储银行反洗钱认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了内部反洗钱操作流程,基本上能按规定开展反洗钱日常工作。但由于反洗钱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无论是工作力度、实效,还是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都未达到有关要求,亟待于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提高。现结合工作实际,浅谈邮储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实践心得目前邮储银行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组织机构建设滞后,反洗钱工作缺乏力度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由于机构人员迟迟不能确定,时至今日,邮政储蓄银行部分县市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仍未

组建成立,致使目前反洗钱工作处于尴尬境地,缺乏应有的力度。(二)内控制度缺失,存在风险隐患随着邮政储蓄银行的挂牌成立,其业务范围和业务种类也将发生变化,因此,原有的反洗钱管理措施也将随之改变和完善。但从目前情况看,邮政储蓄银行反洗钱方面的措施和办法尚未健全。内控制度的缺失,必将导致反洗钱内部管理“出现真空”,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三)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从调查情况来看,邮政储蓄银行一线工作人员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核对并登记的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只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对客户的其他情况都没有相关的记录记载,就是已登记的客户身份证号还存在记录模糊、不完整等现象。分析原因认为客户都是自己的熟人或朋友,不会参与洗钱,为挽留客户,放松了对部分客户的身份识别,只登记了身份证明文件的编号,对大额的资金往来,根据现金管理的要求做一些工作。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四)一线员工反洗钱意识淡薄,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一是普遍认为洗钱活动仅仅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对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小县城、欠发达地区,洗钱的可能性极小;二是基层邮政储蓄银行一线员工认为其网点大部分分散在乡镇,农牧民收入来源较为单一,不会有人把“黑钱”拿到偏远的农村去洗;三是认为偏远乡镇的居民对洗钱一无所知,即便开

银行关于开展反洗钱专项检查的报告

银行关于开展反洗钱专项检查的报告 xx银行x(下称“我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内审部成员于xx年xx月xx日严格按照《XX银行xx年反洗钱工作检查方案》对我行xx年度反洗钱工作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执行反洗钱规定的基本情况 (一)反洗钱机构建设情况 我行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副行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定内审部为我行反洗钱工作主管部门,并由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人员担任反洗钱专员,负责日常反洗钱工作,现内审部人数为4人。我行在各部门(分支机构)各设一名兼职合规员,合规员职责主要为及时向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及内审部报告合规报告、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合规检查、定期进行合规培训、定期收集、撰写合规文章等。截至报告之日没有发生合规专员调整没有备案的情况。我行对自身金融产品如存款业务、保管箱业务等均要求客户在申办业务时对客户进行身份联网核查从而降低客户洗钱风险。 (二)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执行情况 我行基本能按照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平衡洗钱风险控制与经营业务发展两项目标之间的关系,没有造成反洗钱风险控制措施被弱化或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缺乏应有执行力的情况。 (三)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自开展反洗钱工作以来,我行能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制定了《XX银行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操作规程》、《XX银行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报告管理办法》、《XX银行重大可疑线索(含涉嫌恐怖融资)报告管理规定》、《XX银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办法》、《XX银行反洗钱考核追究制度》和《XX银行合规风险

管理及反洗钱内控工作操作规程》等制度,制度中涵盖了反洗钱考核、岗位职责、操作程序等规定,对反洗钱监管政策发生的,我行均有及时修改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例如对新的机构信用代码证在反洗钱领域的运用,我行在《XX 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及反洗钱内控工作操作规程》中新增“机构信用代码在反洗钱领域的运用”一章,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规定。 (四)客户身份识别情况 本行各业务部门均能够按照要求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在为客户办理规定的业务时,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坚持查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并联网核查确认无误后予以开立账户。对于公户开户,认真检查客户的开户资料,包括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对法人代表、经办人身份证件进行联网核查确认),确认无误后才予以开立结算账户。 我行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均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我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认定小组根据我行制定的标准划分客户或账户的风险等级,定期审核本行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对风险等级较高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严于对风险等级较低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对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或者账户,要求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 (五)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本行落实分级管理、专人负责的反洗钱工作制度,每日反洗钱系统自动从综合业务系统获取符合大额和可疑交易标准的交易信息,由营业网点人员对可疑交易严格按照我行制度规定结

银行反洗钱征文——反洗钱从我做起

反洗钱,从我做起 反洗钱,这个不再是陌生的字眼,经常在电视上、报纸上、广告 宣传语上见到,那么究竟什么是反洗钱呢?打开搜索引擎,输入“反 洗钱”结果显示,反洗钱(Anti-Money-Laundering )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 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各种领域。反洗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 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目的的一项系统工程。 自2006年10月3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反洗钱的动作已经提升到了世界级的高度,2007年1月1日正式施行。简单的说,洗钱就是违反国家法律所获得的金钱再通过其他渠道使这 笔钱合法化,这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今年也是《发洗钱法》颁布 的十周年,国家也在进一步打击洗钱的违法犯罪活动,那么洗钱究竟有什么危害呢? 洗钱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金融机构的信誉,而且对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极大地破坏作用。近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 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我国的洗钱问题日渐突出。由于缺乏对洗钱行为的预防监控措施,导致不能及早发现犯罪线索,影响了追查、

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和追缴犯罪所得。政府和社会各界关于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但是我国的反洗钱尚处于初步阶段,体系还不完善,有很大一部分人群只是听说过反洗钱,但是对于反洗钱的概念还是很模糊。还有一部分人甚至连洗钱的这个词是什么意思都不知道,所以我个人觉得国家应该再持续大力的宣传《反洗钱》的力度,包括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中小学学校等等,做到全民“反洗钱”,人人都懂法的节奏。打击违法犯罪,应该从小做起,我觉得中小学的学生也应该参与,让学 生从小就灌输打击违法犯罪的思想,影响身边的每一个人。 作为一名保险服务业的工作人员,我也会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加大“反洗钱”的宣传和培训力度,严格遵守上级公司和人民银行的工作安排,建立健全的公司《反洗钱法》培训工作制度。也会在晨会中加强“反 洗钱”的理念灌输,使外勤员工也了解和熟悉反洗钱法律法规、内部 规定以及工作流程,明晰相关责任,全面提高外勤员工反洗钱工作的意识,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避免在工作当中发生法律问题。严格审 核客户信息并进行报备和留档,一旦发现可疑客户,及时上报。 《反洗钱法》在我国已经施行了10年,10年只是一个开始,未来的路任重而道远,希望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们会做到的更好,打击违 法洗钱,从小做起,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

银行反洗钱培训心得6篇

银行反洗钱培训心得6篇 【篇一】 随着社会开始逐渐进入电子化社会,所谓的传统纸币的流通量开始减少,人民在日常生活中慢慢地减少用纸币去支付,更多的是用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工具。这使得洗钱犯罪行为有机可趁,各种电子支付手段的广泛使用,被不法分子利用充当其洗钱的工具,存在一定的风险,金融交易方式的创新也增加了对可疑交易监测的难度,作为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应首当其冲,切实履行反洗钱工作的责任与义务。 一、加强培训,强化反洗钱意识 作为银行一线柜员,时刻保持着反洗钱的思想,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加强自身的学习,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例如:《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报告管理办法》等反洗钱法规,让人人心中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反洗钱城墙。 二、严把客户身份识别关,防范冒名办理业务的风险。 由于柜员是为客户办理业务的经办岗,因而与客户的接触最为直接频繁。在很多情况下都是因为柜员疏于核实审查,给了犯罪分子可趁之机,通过冒名开户等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柜员要提高认识,利用操作系统提示和身份核查鉴别仪等优势条件,加强对客户身份的真实性核实,仔细比对客户身份证件,遇到难以辨别客户相貌与身份

证真伪时,可以同时一起辨别,并要求客户出具近期有照片的其他辅助证件。 三、加强反洗钱工作宣传,保护自身的利益。 为防止客户因各种原因潜在洗钱风险,营业网点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对社会公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摆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布标、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手册,我们一线柜员应加大反洗钱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客户有问题时积极解答客户疑问,以邀请客户解答问卷等方式,普及反洗钱知识,形成正确的、积极的舆论导向,向公众提示洗钱风险,要使社会公众意识到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的危险,知晓如何参与反洗钱,如何保护自身的利益。 柜面操作岗是反洗钱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也是维系前后台反洗钱侦查工作的纽带,同时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今后我将继续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大反洗钱培训力度,确保柜面操作这一重要环节。 【篇二】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办公室转发2020年度XX省内保险机构反洗钱工作分类评级情况的通报,并下发预防洗钱维护金融安全的宣传手册。中煤保险驻马店市驿城支公司负责人冯剑黎首先对相关文件和宣传材料进行深刻阅读,认真学习反洗钱工作在保险经营活动中的政策要求和规范实践方法,全面领会反洗钱工作目的和重大意义,随后将相关文件精神对机构全员进行传达学习。根据多思多

银行反洗钱心得体会

银行反洗钱心得体会 【篇一:邮储银行员工反洗钱工作心得体会】 邮储银行员工反洗钱工作心得体会 邮政储蓄银行员工现结合工作实际反洗钱工作心得体会 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洗钱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促进邮储银行健康发展的保证。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继颁布实施,邮储银行反洗钱认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了内部反洗钱操作流程,基本上能按规定开展反洗钱日常工作。但由于反洗钱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无论是工作力度、实效,还是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都未达到有关要求,亟待于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提高。现结合工作实际,浅谈邮储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实践心得目前邮储银行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组织机构建设滞后,反洗钱工作缺乏力度 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由于机构人员迟迟不能确定,时至今日,邮政储蓄银行部分县市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仍未组建成立,致使目前反洗钱工作处于尴尬境地,缺乏应有的力度。 (二)内控制度缺失,存在风险隐患 随着邮政储蓄银行的挂牌成立,其业务范围和业务种类也将发生变化,因此,原有的反洗钱管理措施也将随之改变和完善。但从目前情况看,邮政储蓄银行反洗钱方面的措施和办法尚未健全。内控制度的缺失,必将导致反洗钱内部管理“出现真空”,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三)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 从调查情况来看,邮政储蓄银行一线工作人员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核对并登记的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只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对客户的其他情况都没有相关的记录记载,就是已登记的客户身份证号还存在记录模糊、不完整等现象。分析原因

反洗钱报告基本情况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反洗钱报告基本情况 篇一:银行反洗钱工作20XX年度报告 ***行反洗钱20XX年度报告 人民银行***行: 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现将我单位(含所辖分支机构)20XX年度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洗钱工作整体情况及机构概况 我行下辖*县支行,**个营业网点,现有在岗员工***人。今年以来,为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我行认真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义务,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及上级行的要求,组织辖内员工积极做好反洗钱相关工作,并定期组织人员对基层各营业网点执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考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了反洗钱制度规定在我行得到有效落实。 二、反洗钱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一)内控制度建立和修订情况

1、及时落实上级行精神。反洗钱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收到人行、监管部门及上级行反洗钱相关文件、规定后,我们都及时把反洗钱工作精神传达到各部门、分支机构、网点 员工,并结合我行实际,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落实上级行、当地人行反洗钱工作布置。 2、建章立制,加强内控管理。根据人行反洗钱检查要求及我行实际,今年1月份,对反洗钱内控制度进行梳理、细化,制定修订下发了《***行反洗钱业务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等三项制度,对我行各职能部门反洗钱工作的主要职责进行了细分,明确要求各职能部门设立反洗钱岗位、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明确要求各级营业机构要根据“了解客户”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客户身份审查和登记制度;落实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反洗钱司法配合和移送以及反洗钱保密制度等。 (二)机制设置情况 为切实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领导,我行成立了以我行行长任组长,主管副行长为副组长,计财部、信贷管理部、个人部、内控部、保卫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内控部,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全辖基层反洗钱工作。全辖共配置反洗钱专兼职人员69人,占全部工作人员比例19%。根据实际需要,各网

我的反洗钱故事

我的反洗钱故事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我的反洗钱故事派大星和小舞是我的高中同学,上高中的时候几乎每天形影不离、三个人在一起总有说不完的话题,大学毕业后一直保持联系,隔三差五我们几个都会在一起聚一下、关系还算不错。直到去年夏天派大星休了假从外地回来,我们仨找地一起吃了个饭,饭桌上派大星说自己在外地开了一家融资公司,我当时还觉得这小妞还挺有能耐的,才毕业几年就已经开了自己的公司,派大星说现在公司资金周转比较困难,要我们哥几个帮忙凑点钱,等周转过来了就给还,还说等公司经营状况稳定了就让我和小舞入股,小舞二话没说把这几年自己辛辛苦苦娶媳妇攒的钱给了派大星。过了段时间派大星打电话回来说她那边的公司又遇上了点麻烦,资金又周转不过来,她知道我这边在攒钱准备买房,也没找我要。她就说让我把我的身份证借她用一下,说他那边要和银行办贷款,但是这个中间还需要有一个公务员的做担保人,让我做中间的担保人,我当时也犹豫了一下,但是又一想我们都这么多年的好朋友了,他应该不会坑我,第二天我就把身份证寄过去了。 等到今年开春的时候,我有女朋友了,一心想着赶紧买房,已备结婚的时候用,然而手头的钱只够首付。跟家里人商量了一下,就准备办个贷款买房。去银行查了一下,说我这边有多笔账目未还清,不能办理房贷。我还以为银行查错了,可是看到一条条的银行流水清单,我当时一下子蒙圈了,我真的什么都没有做,为何我的名下有这么多的账后来我一想,我当时借了身份证给派大星.....

所以,在这里提醒各位朋友,不要随便出借自己的身份证给他人,一旦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他人可能借用你的名义从事犯罪活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致使自己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受损。不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既是对您的权利的保护,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银行反洗钱培训制度模版

银行反洗钱培训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员工反洗钱工作意识,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和工作技能,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和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要求,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行及各支行。二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总行负责全行的反洗钱培训工作,各支行负责本支行内的反洗钱培训工作。 第四条总行职责: (一)制定我行反洗钱年度培训计划。 (二)组织、检查各支行反洗钱培训工作。 (三)组织购买系统反洗钱培训教材。三培训体系、培训内容和培训次数第五条反洗钱培训分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两大类,在岗培训包括员工培训和反洗钱岗及相关人员培训,(相关人员指各部门反洗钱联络人、科技信息部门及反洗钱系统工作人员)。 第六条岗前培训指我行在新入行人员培训中,要加入反洗钱的内容,使新入行人员树立起一定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初步的反洗钱知识, 培训内容: (一)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我行的规章制度。 (二)反洗钱基本知识。 (三)反洗钱基础技能。 (四)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 第七条支行在岗培训包括全员培训和反洗钱岗及相关人员培训(相关人员指各单位部门反洗钱联络人、反洗钱岗位工作人员等)。 第八条支行全员培训的内容以普及反洗钱知识、宣导反洗钱形势和政策,通报我行反洗钱工作为主。 第九条反洗钱岗及相关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反洗钱形势和任务。 (二)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三)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审核。

(四)大额交易报告。 (五)可疑交易分析、识别和报告。 (六)配合反洗钱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要求。 (七)其它重要内容。 第十条总行对支行反洗钱联络人、反洗钱岗及相关人员培训每半年一次,支行反洗钱联络人对支行反洗钱岗及相关人员每半年一次,上述培训包括各种方式、各个层次组织的培训。 四培训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第十一条总行及各支行每年制定反洗钱培训计划,各支行要于每年初1月31日前将本支行反洗钱年度培训计划上报总行。 第十二条反洗钱培训计划主要内容: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次数、培训时间、组织落实、培训评估、培训总结等。 第十三条各支行主管副行长负责落实本行反洗钱培训计划,总行负责监督支行执行反洗钱培训计划。 五培训的评估和总结 第十四条每次培训后支行要及时对培训进行评估,将培训评估的表格或文字材料作为培训总结上报总行,同时留存归档。 第十五条培训评估内容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课件、授课人员、参训人数等。 第十六条各支行要做好对反洗钱培训工作的总结、改进和提高,每年度对照反洗钱年度培训计划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总行。 六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某银行负责解释与修订。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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