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企业树立精品意识和“质量兴业”方针,落实措施、强化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烟台市优质工程奖是全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也是申报山东省“泰山杯”奖的基本条件。市优质工程奖包括建筑工程奖、市政工程奖和装饰工程奖三个类别,分别由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市政工程协会、建筑装饰协会等三个协会联合颁发。

第三条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的评审管理工作,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市建筑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烟台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市市政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烟台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市装饰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

第四条烟台市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量为建筑工程约50个、装饰工程约25个、市政工程约15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申报市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部门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竣工验收、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一)住宅工程分为单体住宅和小区组团,其规模要求如下:

1.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

2.小区组团建筑面积为

3.5万平方米(含)以上。

(二)大型公共建筑,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体育场1.5万座以上;

2.体育馆3000座以上;

3.游泳馆1500座以上;

4.影剧院1500座以上;

5.饭店、宾馆客房150间以上;

6.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展览馆等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

(三)市政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1.城市道路、桥梁、广场、轨道交通、污水处理等工程投资(不含拆迁、征地费)600万元以上。其中,申报城市道路工程项目应为具有人行道、路灯等附属设施的完整工程;

2.照明、单项管道工程投资400万元以上。

(四)装饰装修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公共装饰装修面积1000平米以上,或施工合同和工程结算造价15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

2.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的修复性装饰装修工程和纪念性装饰装修工程;

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造价8万元以上。

(五)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1000万元以上。(六)个别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有一定社会影响,工程质量达到全市先进水平的工程。

第六条以下工程不得列入评选范围:

1.我市施工企业在市外施工的工程;

2.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3.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

4.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等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5.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

6.室内环境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工程;

7.未通过工程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的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烟台市优质工程奖,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筑工程

1.应为烟台市优质结构工程;

2.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生质量问题或隐患,且自竣工验收至申报时间不超过三年;

3.工业工程的生产能力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4.大型公共建筑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工程项目,各单位工程全部合格;

5.住宅小区组团工程申报评奖的,其小区内的住宅建筑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单位工程应全部是烟台市优质结构工程,同时住宅工程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40%以上;

6.申报企业应为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会员单位。

(二)市政工程

1.按照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单位工程质量达到优良;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经过一年使用检验;

3.申报企业应为烟台市市政工程协会会员单位。

(三)装饰装修工程

1.法定建设手续完备,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省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设计合理,使用功能完美;

2.工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并通过有关部门、项目法人或投资单位组织的全面验收,达到优质标准;

3.上一年度竣工验收,家庭居室使用三个月以上,回访制度完善,使用效果好,未出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4.申报企业应为烟台市建筑装饰协会会员单位。

第八条申报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的主要承建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完成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施工;

(二)企业在市政工程中,完成主体工程和主要附属设施的施工;

(三)企业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工程中,完成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工程中,完成主厂房及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九条市优质工程奖申报主体应为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参建单位、监理单位由总承包企业一同申报。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市政工程协会和建筑装饰协会,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分别制定下发市优质工程申报通知。

(二)申报企业根据项目建设管理权限,分别向市级和县级有关协会进行申报。其中,县级协会受理并经审核同意的,按工程类别分别向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市政工程协会、建筑装饰协会申报。

(三)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市政工程协会和建筑装饰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入现场复查程序。初审不合格的,责成申报企业继续补充材料,仍旧达不到申报要求的,取消评奖资格。

第十条申报材料内容

(一)建筑工程

1.《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建筑)一式3份;

2.工程项目的立项文件、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l份;

3.总承包合同书复印件1份;

4.主要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和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价资料复印件各1份;

5.《烟台市优质结构证书》复印件1份;

6.《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1份;

7.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介绍文字材料一式2份。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

8.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10张;

9.工程情况介绍PPT。主要内容:工程简介、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介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外装修的质量控制介绍,以及主要施工工法,采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等。播放时间控制在10分钟。

(二)市政工程

1.《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市政)一式3份;

2.工程项目的主项文件、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3.总承包合同书复印件1份;

4.主要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和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价资料复印件各1份;

5.《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1份;

6.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介绍文字材料一式2份。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地点、投资规模、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

7.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10张;

8.工程情况介绍PPT。主要内容:工程概括、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四新技术应用及取得效果等。播放时间控制在10分钟。

(三)装饰装修工程

1、《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申报表》(装饰工程)一式2份;

2、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合同的主要部份);

3、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4、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复印件1份;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记录、主要装饰材料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

6、装饰装修工程全面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各一份,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具有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7、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介绍文字材料一式二份。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装饰面积,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在工程中的运用等;

8、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彩色照片6张。

第十一条申报资料按上述要求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第五章现场复查

第十二条对初审合格的工程项目,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市政工程协会、市建筑装饰协会,分别组织专家成立现场复查小组,到申报工程现场进行复查。工程所在地建筑业有关行业协会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配合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复查内容

(一)听取申报单位工程有关情况介绍,并观看PPT;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

(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四)查阅工程技术、质量和管理等有关资料;

(五)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反馈;

(六)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六章集中评审

第十四条烟台市优质工程奖分别由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市政工程协会、建筑装饰协会,组织行业内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根据推荐工程的申报材料及实地复查报告,通过审查、观看PPT、质询、讨论、评议等方式,评选确定获奖工程名单。

第七章评审纪律

第十六条申报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的建设企业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等处罚。

第十七条工程现场复查小组和评审委员会成员要客观公正,秉公办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八章奖励

第十八条对荣获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的建设企业,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

第十九条对荣获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的建设企业和相关人员,按照烟台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诚信考核加分,并作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当年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对已经获得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有关协会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并有权作出取消该工程市优质工程奖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烟台市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烟建质安…2009?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通知

附件1: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 (一)工业建设工程; (二)交通工程; (三)水利工程; (四)通信工程; (五)市政园林工程; (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

大学校报编辑部工作实施办法

某某大学校报编辑部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某某大学报》是学校党政机关报,是宣传报道学校工作、建设、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思想舆论阵地,是学校党政领导和广大师生员工的“耳目喉舌”,是沟通校内信息的主要传播媒介。在工作中,校报工作人员要始终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精品报道,创一流业绩。为办好《某某大学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报国内统一刊号 CN31—0822/G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校报编委会是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制定办报的宗旨、原则,领导编辑部开展校报的出版、发行工作。校报编委会一般每年召开1—2次会议,听取每年工作汇报,并进行审读、评报工作,审定下一年度的办报工作计划。 第四条校报编辑部是在编委会领导下常设的校报具体办事机构,负责校报的编辑、出版、发行等各项工作,隶属校党委宣传部,由学校提供人员编制和经费。 第五条校报编辑部设专职主编1名,责任编辑2名(可兼

职),校报编辑部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对编委会直接负责。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六条校报内容审定制度 (一)按照年度计划进行宣传报道,并根据一些新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二)每期召开编前会,讨论本期报道重点,分配重点组稿和采写任务,提出发稿要求。同时各版编辑交流组稿情况,避免重复和遗漏。 (三)各版责任编辑把好本版内容关,有拿不准的问题请示主编,主编有问题请示主管领导。 (四)排版校对后出大样,请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再改好后方可复印。 (五)印刷厂拼版、晒版出上机样时应由校报负责人核对大样。 第七条校报人员培训制度 校报能否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高品位、高层次、高格调的精神食粮,校报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是重要因素。因此,加强校报人员的培训和进修,是编辑部和主管部门应当重视的一项工作,且要制度化。 (一)校报工作人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每月进行一次集中的政治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和政策理论水平,增强大局意识。 (二)轮流参加中国高校校报协会和上海高校校报研究会的业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中铁程安[2000]194号)同时废止。 二OO四年二月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在全公司开展工程创优活动,鼓励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推动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增强企业质量信誉和市场竞争力,规范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质工程的申报、审查等具体事宜由总公司安全质量部承办。优质工程的评选结果,经总公司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公布。 第三条:总公司优质工程每年评选一次,项目申报截止日期:简况报送为4月30日,材料报送6月30日。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必须是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建设计划的工程,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 第五条:申报总公司优质工程必须达到以下规模: 1、新建铁路:一次建成的单线干线铁路长度不少于30公里;一次建成的双线干线铁路连续长度不少于20公里。 2、改建铁路(含增建二线)、电气化或单独立项的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长度不少于80公里或一个区段(含两端区段站)。 3、新建、改建铁路区段站,编组站,大型独立客、货站。 4、全长1000米以上的特大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且施工复杂,技术含量高的大桥;相对高度(墩、台)大于60米的大桥;桥面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立交桥。 5、全长3000米以上的单线隧道、2000米以上的双线隧道;地下铁道工程一个区间或一个车站;地质、施工技术复杂的地下工程。 6、连续长度1000米以上的特殊设计路基工程,500米以上采用新技术的大型防护工程(如挡墙、护坡、护岸等)。 7、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厂房、车间等生产用房及住宅建筑;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写字楼、宾馆等公共设施;5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群。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具有推广价值和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能单独形成能力的工程项目。 9、造价1亿元以上的其它工程项目。

关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修订说明2019版

附件2: 关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修订说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中施企字[2018]19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后,对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指导和规范作用。这次修订主要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以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对个别条款进行调整,对部分内容进行充实,使办法更加科学完善,在实际操作中更好地适应工程建设行业发展新形势,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评比原则。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增加了“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内容。主要考虑是为了提升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品牌影响力,应部分工程建设企业和关联协会的呼吁,国家优质工程奖于2013年开始不再设置银质奖,统称为国家优质工程奖,特别优秀的获奖项目授予“金奖”荣誉。本条的增加是为了进一步凸显国家优质工程金奖项目在推动产业升级、行业发展和地区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示范引领作用。 二、《办法》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第(三)项,删除了“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的表述,这样修改的考虑:一是避免认识上的误导,防止将“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评定”误认为是协会组织开展的一种奖项。二是更加科学地界定奖项范围,即要求设计奖应覆盖完整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对工程整体设计水平的证明,

而不是如结构设计、方案设计等某部分或某环节的设计奖。 三、《办法》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第(五)项,增加“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专利技术、‘四新’技术,行业新技术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的表述,目的是鼓励创建国家优质工程的企业积极开展“四新”技术应用,切实将科技转化为生产力,促进行业的发展。 四、《办法》第四章“申报要求”第十四条第(三)项,增加“推荐函中应将所推荐工程按工程质量水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综合排序”的内容主要是希望推荐单位更好地负起推荐责任,做好推荐的组织工作,全面了解、掌握所推荐工程的基本情况、现实状态,真正使推荐工作科学严谨,没有异议。 五、《办法》第五章“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第十六条第(二)项,增加“参加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咨询活动的工程项目,在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时可原则上免去现场复查环节”的条文,主要考虑是《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规程》T/ZSQX 002-2018已于2018年12月发布,执行该规程的过程中,质量专家会多次对该工程进行现场指导、提供咨询服务,已出具咨询服务评价意见。如果进行现场复查,既浪费人力物力,也削弱了《规程》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六、《办法》第五章“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第十六条第(四)项,是将原文中第十八条部分有关评审“公示”的内

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附: 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推进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创建活动,规范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金山杯”奖)是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金山杯”奖每年评审一次,遵循“自愿申报,科学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强化“目标管理、过程创建、严格考评”三个环节。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后,30天内填写“金山杯”奖立项目标管理申报表。 第四条“金山杯”奖评优工程在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下,由镇江建筑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镇江市“金山杯”奖优质工程评审规模标准:(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4000M2或8层以上单体工程(不含砖混结构)。 (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500 M2以上单体住宅工程,

总建筑面积20000 M2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不含砖混结构)。 (三)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4000 M2以上或跨度18M 以上单体工程,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四)装饰装修工程: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完成装饰造价占总建安造价20%以上,可作为参建单位单独单报。 (五)安装工程:新建工程的安装工程完成安装造价占总建安造价20%以上,可作为参建单位单独申报。独立安装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六)市政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道路工程和广场工程;单跨跨度30M以上或总长7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泵站工程;3万吨/日以上给水厂工程,3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 (七)园林和环境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和以城市绿化景观为主的环境整治工程。 (八)港口、交通、电力、水利、通讯等专业工程,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金山杯”奖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附件: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质量意识,强化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国家优质工程的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最终推荐名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获奖项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符合法定建设程序,

并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核工业、建材等。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 1.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含)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含)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200立方米(含)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含)以上,电炉公称容量90吨(含)以上的钢铁建设项目; 2.产量100万吨/年(含)以上重金属矿山和露天铝土矿山项目,产量60万吨/年(含)以上氧化铝项目,产量20万吨/年(含)以上电解铝项目,产量10万吨/年(含)以上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单系列铜熔炼项目、单系列锌冶炼项目; 3. 原煤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含)以上的煤矿(含相应建设规模的配套选煤厂),独立申报的洗选能力在300万吨/年(含)以上的中心或集中式选煤厂,煤层气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煤层气田建设项目; 4.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含)以上的油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原油处理量300万吨/年(含)以上的炼油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 5.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 6.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含)以上、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 7.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乙烯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年产18万吨(含)以上的合成氨工程,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尿

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质量兴业”的宗旨,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倡导科技进步,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白玉兰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受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委托,负责市白玉兰奖的评选工作。 第四条申报市白玉兰奖工程的企业必须是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并且是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市白玉兰奖的申报,一律通过创优赛区进行选拔。赛区分为上海建第五条 工(集团)总公司和中建总公司、江苏省、浙江省进沪企业分别组成的赛区,以及由其他本市和中央部属、外省市进沪企业组成的综合赛区(综合赛区的会员单位按预报预审的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条市白玉兰奖的评选一律实行预评制,当年通过预评的工程,通过报刊向社会公告,并经受一冬一夏的考验后,无质量问题反映的,方能予以正式认定。 第七条市白玉兰奖每年评选两次,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 第八条申报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从市白玉兰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九条市白玉兰奖评选工程范围是:工业、民用和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其工程的规模要求如下:

一、8层以上(含8层),且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工程。 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三、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 四、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群体。 五、单项安装工程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且产值不少于3000万元。 六、单项装饰工程是指对原有建筑的改建,并全面完成工程的整体装饰,且产值不少于5000万元。 七、市政工程具有完整的使用功能,且产值不少于8000万元。 八、绿化面积4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园林绿化工程。 九、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园林建筑群体。 十、学校、厂房、医院、别墅、度假村等每个单体工程未达到评选工程规模,可以群体工程申报,但建筑面积应在20000平方米以上。其他要求还须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九款的有关条件执行。 十一、个别建筑设计独特,工程质量突出,在社会上有影响的工程,本着严格控制的原则申报推荐。 第十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在市外、国外的工程。 二、凡属于地下隐蔽的、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 三、改建历史保护性建筑的工程。 四、已经参加过市白玉兰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各赛区推荐市白玉兰奖评选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广东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粤建管字[2001]4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以下简称省优良样板工程)称号,是我省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省级荣誉奖励。凡被推荐申报此项荣誉奖励的工程,其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按有关规定应进行施工安全评价的,其安全评价应达到合格以上。 第三条 省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及有关行业评优标准为依据,对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和实物质量进行综合验评,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择优评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申报省优良样板工程的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五条 省优良样板工程每年评选一次,由广东省建设厅分别委托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和广东省市政工程协会具体组织。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厅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省建设厅核准后公布。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国家、省、市、县(区)计划建设的项目及外资、合资、集资的项目,符合下列规定的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 (一)有150 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 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二)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或由20 栋以上单体建筑组成,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住宅小区或群体工程。 二、工业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一)8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二)投资在500 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或一条完整生产线。 三、市政园林工程 (一)在我省城市规划区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包括污水泵站、管线)、防洪、燃气、供热、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水厂、地铁、隧道等市政工程。 (三)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四、交通建设工程 (一)新建、改建的标准达到二级以上,全长在20 公里以上的公路工程。 (二)新建、改建的全长400 米或单跨90米以上的独立大桥。 (三)500 吨级、长60米以上内河港口码头工程,1000吨级、长80米以上的沿海码头工程。 (四)100 吨以上的船闸。 五、其他工程

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多创“精品”工程,以点带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赣州市范围内优质建设工程奖的评选与管理。 第三条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分结构优良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两大类。 第四条结构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申报优良工程奖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必须先申报结构优良工程奖,获得优良结构工程奖的工程,才具备参加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资格。

第五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辖区内的工程项目须经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 第六条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成立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优良结构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的评审工作以及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推荐申报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并委托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七条优质建设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项目由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审批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八条参加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是我市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其建设规模应达到以下标准: 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章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在3000平方米以上,县(市)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等特殊建筑工程规模可适当降低。 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4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幕墙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或工

中国铁建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文件 中铁建安质〔2012〕91号 关于印发《中国铁建杯优质工程 评选办法》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 现将《中国铁建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印发你们,即日起施行。原《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中铁建安质〔1999〕164号)同时废止。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1-

2012年12月26日 中国铁建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纲要》,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企业质量管理意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推动质量品牌创建,持续提升企业服务客户能力和社会影响力,规范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铁建杯优质工程由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分会共同承办。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分会对中国铁建杯优质工程申报、评选的关键程序及重大项目、拟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非铁路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监管。 第三条中国铁建杯优质工程是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依据,每年评选一次,年度表彰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60项。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上报截止时间为4月15日,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中国铁建杯优质工程的评选项目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和改(扩)建工程。参评工程以我国境内为主, -2-

境外工程参评须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力。 第五条中国铁建杯优质工程的评选工程分为: 1.交通、水利水电及通信信号工程 2.建筑工程 3.工业建设工程 4.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1—4类工程的评选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一的规定。 第六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2.存在设计、功能缺陷或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 3.建设过程中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节能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较大环境影响的工程; 4.已竣工但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七条申报工程必须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省市节能环保要求,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独立使用功能,并按照GB/T 50430《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和GB/T 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通过了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八条申报工程须在开工前制定明确的创优目标和针对性强且切实可行的创优规划,并在建设施工中精心组织、严格管 -3-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

附件1: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 (2007年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工程建设企业(单位)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国家投资安全,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国家级质量奖。该奖的宗旨在于倡导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奖励对工程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宣传质量优、效益好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是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为评定对象,内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以及从工程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形成工程质量的各个建设程序和环节。参评工程的建设理念及各个建设环节,应符合国家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观念,其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设金质奖、银质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颁发奖牌、奖状。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审定委员会”负责,由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经过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且列入建设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技改工程项目。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有色金属、化学工业、核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 1、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的油田; 2、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以上的油气田产能建设工程; 3、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以上(含)、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 4、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 5、电压等级33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 6、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核电厂; 7、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 二、交通工程: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内河航运、隧道工程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 1、连续长度在50千米以上的高速公路和200千米以上的一级公路(整体工程); 2、连续长度在3千米以上的隧道; 3、连续长度在1千米以上的铁路桥; 4、连续长度在5千米以上的公路高架桥; 5、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主跨跨度在200米(含)以上的桥梁。 三、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企业树立精品意识和“质量兴业”方针,落实措施、强化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烟台市优质工程奖是全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也是申报山东省“泰山杯”奖的基本条件。市优质工程奖包括建筑工程奖、市政工程奖和装饰工程奖三个类别,分别由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市政工程协会、建筑装饰协会等三个协会联合颁发。 第三条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的评审管理工作,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市建筑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烟台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市市政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烟台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市装饰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 第四条烟台市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量为建筑工程约50个、装饰工程约25个、市政工程约15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申报市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部门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竣工验收、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一)住宅工程分为单体住宅和小区组团,其规模要求如下: 1.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 2.小区组团建筑面积为 3.5万平方米(含)以上。 (二)大型公共建筑,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体育场1.5万座以上; 2.体育馆3000座以上; 3.游泳馆1500座以上; 4.影剧院1500座以上; 5.饭店、宾馆客房150间以上; 6.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展览馆等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附件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颂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完善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奖)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省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省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专业行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 -1-

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 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 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 3.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4.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5.以上工程初装修面积不得超过25%,初装修部分必须满足使用功能。 (二)工业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 1.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2.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2-

昆明市建筑工程“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昆明市建筑工程“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振兴纲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决定设立昆明市建筑工程“春城杯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春城杯奖”)。 第二条“春城杯奖”是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市级优质建筑工程质量奖),由昆明市建设局、昆明建筑业联合会颁发。 第三条“春城杯奖”由在昆明辖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申报,质量为本地区一流水平的工程。 第四条“春城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的具体工作由昆明市建设局委托昆明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申报、推荐“春城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或省、市、县的建设计划,匠式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工程竣工交验后,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备案证明和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核定的质量等级。 参加评选项目主要包括: 一、工业项目: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1、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安装工程应已形成生产能力;

2、100米以上的烟囱; 3、安装工作量不少于1000万元以上。 二、交通工程项目的规模:长度在2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和3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 三、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1、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2、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座位总量在5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4、1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5、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 6、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教学楼、图书馆、医院门诊楼或住院楼; 7、桥面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及3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 8、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9、日供水1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10、日处理污水能力1万吨以上污水处理厂; 11、长度在6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12、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其它市政工程。 四、住宅工程:

广西区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施工和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参照《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分为广西壮族自 治区优质工程奖金奖(以下简称“金奖”)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优质工程奖”)两个等级。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金奖数量原则上每年不超过当年获奖数量的15%且不超过15个,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数量不限。 第三条优质工程奖由施工、监理单位自愿申报。工程建设地点在广西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以及注册地在我区的施工单位在区外承建的工程均可参评。 区内的工程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有关协会或机构择优推荐;区外的工程由施工单位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或当地有关协会或机构择优推荐。 第四条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区质安协会”)组织实施,接受自治区

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 第五条区质安协会组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的专家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适时按需调整。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符合如下规模的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交通、水利、电力、铁路工程和其他工程,可申报优质工程奖: (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 m2及以上的单体工程;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申报的,建筑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且设施配套。 (二)公共建筑工程及以土建为主的工业工程:中小学教学楼3000 m2及以上;影剧院1000座及以上;体育馆3000座及以上;其他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 m2及以上。 (三)以安装为主的工业工程: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 (四)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 1.桥面面积在8000㎡及以上的城市立交桥或路面面积在40000㎡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含绿化带及人行道)。 2.长度在400m及以上的城市跨河桥(不含引桥)。 3.长度在1km及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工程建设企业(单位)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国家投资安全,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国家级质量奖。该奖的宗旨在于倡导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奖励对工程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宣传质量优、效益好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是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为评定对象,内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以及从工程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形成工程质量的各个建设程序和环节。参评工程的建设理念及各个建设环节,应符合国家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观念,其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设金质奖、银质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颁发奖牌、奖状。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审定委员会”负责,由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经过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且列入建设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技改工程 项目。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有色金属、化学工业、核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 1、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的油田; 2、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以上的油气田产能建设工程; 3、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以上(含)、管径273毫米(含)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附件2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

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 1.工业建设工程; 2.交通工程; 3.水利工程; 4.通信工程; 5.市政园林工程; 6.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2.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3.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4.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 2.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3.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

江门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暨江门市优质工程

江门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暨江门市优质工程 五邑杯奖评选工作指南 一、依据文件: 1、《江门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和五邑杯奖评选办法》 二、相关文件: 1、《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修订)》 2、《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 三、适用范围: 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建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市政、交通、电力、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其他专业工程在工程质量方面的评选。 四、工作程序: (一)企业创建 1.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任组长,项目经理任副组长; 2. 制定《创建工作计划书》,拟定创优目标:县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 3. 填报《创建工作计划表》,报协会备案(随时受理); 4. 企业实施创建的过程控制: (1)工程资料:参照《广东省建筑工程资料统一用表》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工程资料: (2)工程实体:

A.每个单位工程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主体结构无裂、漏、渗等质量通病,设备体系完善,符合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 B.工程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并有设计、监理、建设、使用单位,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省专业部门对该工程的质量鉴定意见。 C.工程在施工技术中应用了现行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5.企业自评: (1)按《法定建设程序主要文件检查表》自查法规性文件是否齐全; (2)对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评定表(施工资料部分)》打分; (3)对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评定表(施工质量部分)》打分; (4)按《江门市建设优质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打分。 (二)企业申报: 1.“江门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原则上每年一次:时间在3月31日前, 2. 申报资料: (1)承建单位申报须提交如下资料:按照《附表一》 (2)参建单位申报须提交如下资料: A 《江门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参建单位申报》一式两份; B 附件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市建设工程“XX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模板】

XX市建设工程“XX杯”奖 (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质量兴业战略,引导和激励我市广大建筑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科技进步,提高工程质量,争创精品工程,促进我市建筑业更好更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市建设工程“XX杯”奖(市优质工程)是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的市级荣誉奖,同时也是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评选对象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已经投入使用的新建各类建设工程,获奖单位分工程总承包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XX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由符合本办法申 报条件的工程的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获奖工程的总承包 单位由XX市建筑业协会授予荣誉证书和奖杯,并在全市公告表彰。 第四条“XX杯”奖工程评审工作由XX市建设工程“XX杯”奖审定委员会负责,相关具体工作由市建筑业协 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XX杯”奖工程评审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的标准和要求;必须保证地基基础坚固、稳定,主体结构安全、耐久;必须确保抗震裂度设防和耐火等级,确保使用功能、装修质量和环境质量,并有技术创新,消除质量通病,是内坚外美的精品工程。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参选“XX杯”奖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或省、市建设计划,各种建设手续齐全,并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规模为单层厂房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多层厂房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 二、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一)1500座(含15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二)3000座(含3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三)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四)800座(含800座)以上的影剧院。 (五)建筑高度80米以上的构筑物及电视发射塔。 (六)桥面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

火车头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建设函[2007]1070号] 关于《火车头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批复 (2007-10-24发布有效) 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 根据铁道部关于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安排,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制定了《火车头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经研究,同意发布。铁道部原《关于印发〈铁道部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铁建设〔1999〕50号)和《关于印发〈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火车头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2〕46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火车头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企业积极创新,加强管理,控制投资,提高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火车头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火车头奖)评选的对象为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项目和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以下简称铁道工程协会)会员单位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三条火车头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每年评选一次。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O日。 第四条火车头奖评选应当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铁道工程协会在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指导下开展火车头奖评选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评选标准 第六条拟申报火车头奖的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应当在开工前制定创优规划,并报铁道工程协会备案。 第七条申报工程应当是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且经过不少于一年的实践检验;应当获得过设计单位优秀勘察设计奖项和施工企业优质工程称号。 第八条申报工程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综合工程 1.铁路工程 (1)新建铁路:一次建成的连续长度不少于30公里的单线铁路;一次建成的连续长度不少于20公里的双线(多线)铁路。 (2)改建铁路(含增建二线):连续长度不少于80公里。 (3)新建站(段):新建大型客运站、编组站、集装箱中心站、动车段。 2.其他工程 (1)新建公路:长度在2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 (2)市政工程:不少于一站一区间的地铁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10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或污水处理厂。 (3)房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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