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重点《债权法》历年试题解析

注税重点《债权法》历年试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2010年)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可以拒绝对方履行请求的权利。

A.实践性合同

B.无名合同

C.双务合同

D.要式合同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定义。

2.(2010年)周某到家具店买家具,看中了一套家具,并与家具店签订了合同,合同价款8000元。周某预付货款4000元,家具店保证3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因为车辆紧张,家具店没有在3天内送货,而第4天家具店失火,此套家具被焚毁。根据法律规定,对本案正确的处理是()。

A.由周某承担损失,周某应补交所欠货款4000元

B.由家具店承担损失,家具店应退还周某预付货款4000元

C.由周某、家具店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周某不补交货款,家具店不退还预付货款

D.主要由家具店承担损失,周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标的物尚未交付,所以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3.(2010年)根据担保法理论,()属于法定担保物权。

A.抵押权

B.留置权

C.动产质权

D.权利质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法定担保物权。

4.(2010年)张某以其坐落在某市市中心的一处房屋(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甲银行和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张某与甲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张某无力还款,甲银行、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张某的房屋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下列甲银行、乙银行对拍卖款的分配方案中,正确的是()。

A.甲银行75万元、乙银行75万元

B.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50万元

C.甲银行50万元、乙银行100万元

D.甲银行80万元、乙银行70万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重复抵押的规定。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5.(2009年)下列权能中,()属于物权和债权共同具有的权能。

A.占有

B.处分

C.给付受领

D.给付请求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债权的权能。在债的内容中,债权的权能包括:(1)给付请求权;(2)给付受领权;(3)债权保护请求权;(4)处分权能。

物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6.(2009年)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这项制度在债法理论中属于()。

A.债的担保

B.债的移转

C.债的保全

D.债的履行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债的保全。债的保全包括代位权制度和撤销权制度。题干表述的是代

位权。

7.(2009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事后权利人追认的,该合同()。

A.有效

B.可撤销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8.(2009年)招投标方式属于合同订立的特殊方式,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属于()。

A.要约邀请

B.邀约

C.要约

D.承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以招投标方式订立合同。招投标是一种特殊的竞争缔约交易方式。通常有招标、投标和定标三个环节。招标是当事人一方向数个相对人公开表示缔约愿望,发出要约邀请。投标是受招标人许可的人以接受标书为条件向招标人发出缔约意思表示,投标为要约。定标也称决标,是招标人对所有投标进行评估,选择最优投标人承诺与之缔约。定标是对投标完全接受,定标即为承诺。

9.(2009年)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始由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的保证方式称为()。

A.一般保证

B.连带保证

C.共同保证

D.按份保证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一般保证的概念。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始由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的保证。

连带保证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在连带责任的保证中,保证人的责任不是补充性的。

共同保证是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包括连带共同保证和按份共同保证。

10.(2008年)李文向何冬借款2500元,何冬因失误多付给李文500元,李文在三天后用500元买了福利彩票,中奖5万元。何冬在李文中奖后的第二天发现多付借款的事实,于是要求李文退回500元,并分给他一部分中奖款。李文不同意,发生诉讼。下列关于本案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李文无须返还多收的500元,因为,何冬多付500元是他自己的错误所致

B.李文应当返还3000元,因为李文与何冬的借款合同无效

C.李文应当返还多收的500元

D.李文应当返还多收的500元以及部分中奖款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不当得利。李文收取的何冬多支付给的500元,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民通意见》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本题考察知识点教材没有体现,属于超纲题目。)

11.(2008年)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这类合同是()。

A.特殊买卖合同

B.租赁合同

C.借贷合同

D.融资租赁合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2.(2008年)在借款合同中,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则()。

A.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

B.借款期间超过1年的,应当在借款期间届满后1个月内支付利息

C.借款期间超过2年的,应当在借款期间届满后2个月内支付利息

D.借款期间超过3年的,应当在借款期间届满后3个月内支付利息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借款合同的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13.(2008年)合同当事人一方于合同成立后在合同履行前,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额的款项,在法律上被称为()。

A.预付款

B.定金

C.订金

D.保证金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定金的概念。

14.(2008年)李涛拥有一台机器。为了避免邻人借用,他将机器主轴上的固定销子卸下,逢人来借就称机器坏了。一日,好友秦迪来借,碍于情面,李涛只好将机器借给他,却忘记将机器主轴的固定销子装上。秦迪使用机器时,配件飞出,将秦迪的儿子打伤。下列关于本案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本案中损害由不可抗力所致,所以,李涛无须赔偿

B.秦迪应当以李涛违反借用合同为由起诉李涛违约,要求赔偿

C.本案属于意外事件,应按照平等原则由李涛与秦迪分担责任

D.李涛应对受害人所受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一般侵权行为。李涛忘记将机器主轴的固定销子装上,造成秦迪儿子受伤,构成一般侵权。

二、多项选择题

1.(2010年)甲公司欠乙公司40万元,一直无力偿还;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30万元

B.以债务承担为由要求丙公司代甲公司偿还30万元

C.要求甲公司承担乙公司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D.以债权让与为由要求丙公司代甲公司偿还30万元

E.以甲公司名义起诉丙公司,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代位权、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界限,以保全债权人的必要为限度。选项A正确。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选项C 正确。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选项E错误。债务承担,第三人必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形成合意。选项B 错误。债权让与不要求履行特别的合同形式,只要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即可,但需要通知债务人丙公司,如果未通知丙公司,丙有权拒绝乙公司的清偿要求。选项D错误。

2.(2010年)根据合同法理论,所有的()属于要约邀请。

A.拍卖公告行为

B.广告行为

C.商品陈列待售行为

D.招标公告行为

E.寄送商品价目表行为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要约邀请。注意题干中“所有的”三个字,即判断任何情形都属于要约邀请的选项。商业广告多为宣传自己商品的优越性,以此引诱顾客选购其商品,属于要约邀请。但如果广告内容包括了使合同足以成立的主要条款,又含有广告人希望订约的意愿并愿意接受约束的意旨,则属要约。选项B错误。如果商店橱窗陈列的商品是明码实价且正在出售,包括与此相似的自动售货机装置,就属于要约。如果商品陈列只起招徕顾客、吸引顾客的装饰作用,就属于要约邀请。像街上常常听到的叫卖,只能引起别人的购买欲望,是一种要约邀请。选项C错误。一般说,寄送商品价目表行为只是推销商品的一种形式,意在引出对方能主动同自己订立合同的要约,是一种要约邀请。但如果价目表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并表达出愿意受其约束,则为要约。选项E错误。

3.(2010年)下列合同中,同时具有诺成性和双务性特征的有()。

A.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B.房屋租赁合同

C.承揽合同

D.委托合同

E.保管合同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特征。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排除选项E,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排除选项A,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4.(2009年)在民法理论上,债的类型有()。

A.相邻关系之债

B.合同之债

C.侵权行为之债

D.缔约过失之债

E.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BCDE

【解析】本题考核债的分类。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产生的法律事实。它包括:合同、缔约上的过失、单独行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5.(2009年)在债法理论中,债的移转形式包括()。

A.债权让与

B.债的清偿

C.债的混同

D.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E.债务承担

【答案】ADE

【解析】本题考核债的移转。债的移转在法律上主要分为三种情形: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的概括承受。

6.(2009年)根据合同法理论,同时具有双务、有偿和诺成性质的合同有()。

A.承揽合同

B.借用合同

C.赠与合同

D.买卖合同

E.行纪合同

【答案】ADE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性质。借用合同和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合同。

7.(2009年)根据担保法理论,不移转担保物的占有,且其成立需要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有()。

A.动产抵押

B.不动产抵押

C.动产质押

D.权利质押

E.留置

【答案】AB

【解析】本考核担保物权的特征。质权,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债务人或第三人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特定动产或权利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与该动产有关的债务时,得留置该动产的担保物权。

8.(2009年)根据侵权行为法理论,特殊侵权行为的特点有()。

A.以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归责原则

B.法律对其构成要件予以特别规定

C.法律对其法律效果予以特别规定

D.没有免责事由

E.以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为主要归责原则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特殊侵权行为的特点。特殊侵权不采用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过错要件。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具有普遍性,每种特殊侵权的要件在法律上有着具体、明确的要求。选项B正确。从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效果看,特殊侵权行为通常不是由造成损害的具体行为人承担责任,而是由与该损害有关系的人来承担责任。选项C正确。多数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和推定过错的归责原则,但也有一些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选项A、E错误。特殊侵权行为中也存在免责事由。选项D错误。

9.(2008年)根据合同法理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是()。

A.双务合同

B.委托合同

C.行纪合同

D.居间合同

E.实践性合同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性合同、不要式合同。

10.(2008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受赠人()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A.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近亲属

B.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C.指责赠与人

D.将赠与财产转赠他人

E.挥霍赠与财产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赠与的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11.(2008年)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适用于()。

A.买卖合同

B.借用合同

C.保管合同

D.运输合同

E.承揽合同

【答案】ACDE

【解析】本题考核留置权的适用范围。留置权只能担保合同债权,而且只能适用于双务合同,并且应当是一方当事人依据合同合法占有对方当事人的财产。

12.(2008年)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可以作为抵押财产的有()。

A.宅基地使用权

B.股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原材料

E.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答案】CDE

【解析】本题考核抵押财产的范围。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13.(2008年)根据物权法理论,特殊抵押是指在主体、客体、内容或成立方面存在某些特殊性的抵押,具体包括()。

A.最高额抵押

B.共同抵押

C.动产抵押

D.不动产抵押

E.财团抵押

【答案】ABE

【解析】本题考核特殊抵押的种类。特殊抵押包括:

(1)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在预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所作的担保。

(2)共同抵押,是指为同一债权的担保于数个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或动产上设定的抵押。

(3)财团抵押,是指以企业之财团为标的而设定的抵押。包括浮动式财团抵押和固定式财团抵押两种形式。

民法总则试题库(含答案与解析)

WORD 格式可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题库 单选题 1、(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A.清算义务人 B.利害关系人 C.主管单位 D.登记机关 正确答案: A 2、(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A.遵守法律法规 B.尊重被监护人意愿 C.权利义务对等 D.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正确答案: D 3、(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 A.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B.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C.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D.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 B 4、(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侵犯。 A.财产和人身关系权利 B.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C.被宪法赋予的权利 D.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正确答案: B 5、(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 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A.五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正确答案: B 6、(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 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A. 十周岁 B. 八周岁

C.十四周岁 D.六周岁 正确答案: B 7、(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 指定监护人。 A.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B.民政部门 C.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D.民政部门和公益组织 正确答案: A 8、(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其近亲属或者有关组织 B.其法定监护人或者有关组织 C.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组织 D.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 正确答案: D 9、(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依法独立享有 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A.民事行为能力 B.人格尊严 C.民事法律能力 D.民事责任能力 正确答案: A 10、(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 律,不得违背()。 A.合法合理原则 B.公序良俗 C.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D.相关行政法规 正确答案: B 11、(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了()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A.自然人 B.民事主体 C.公民 D.公民与法人 正确答案: A 12、(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 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 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同意。 A.法人或者单位 B.个人或者组织 C.单位或者组织

注税重点《债权法》历年试题解析

注税重点《债权法》历年试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2010年)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可以拒绝对方履行请求的权利。 A.实践性合同 B.无名合同 C.双务合同 D.要式合同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定义。 2.(2010年)周某到家具店买家具,看中了一套家具,并与家具店签订了合同,合同价款8000元。周某预付货款4000元,家具店保证3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因为车辆紧张,家具店没有在3天内送货,而第4天家具店失火,此套家具被焚毁。根据法律规定,对本案正确的处理是()。 A.由周某承担损失,周某应补交所欠货款4000元 B.由家具店承担损失,家具店应退还周某预付货款4000元 C.由周某、家具店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周某不补交货款,家具店不退还预付货款 D.主要由家具店承担损失,周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标的物尚未交付,所以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3.(2010年)根据担保法理论,()属于法定担保物权。 A.抵押权 B.留置权 C.动产质权 D.权利质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法定担保物权。 4.(2010年)张某以其坐落在某市市中心的一处房屋(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甲银行和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张某与甲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张某无力还款,甲银行、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张某的房屋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下列甲银行、乙银行对拍卖款的分配方案中,正确的是()。 A.甲银行75万元、乙银行75万元 B.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50万元 C.甲银行50万元、乙银行100万元 D.甲银行80万元、乙银行70万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重复抵押的规定。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5.(2009年)下列权能中,()属于物权和债权共同具有的权能。 A.占有 B.处分 C.给付受领 D.给付请求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债权的权能。在债的内容中,债权的权能包括:(1)给付请求权;(2)给付受领权;(3)债权保护请求权;(4)处分权能。 物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6.(2009年)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这项制度在债法理论中属于()。 A.债的担保 B.债的移转 C.债的保全 D.债的履行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债的保全。债的保全包括代位权制度和撤销权制度。题干表述的是代

债权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债权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近年来,债权法成为法学领域的热门话题之一。债权法是民法中的 重要分支之一,旨在调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本文将针 对债权法的相关内容,提供一份债权法期末试题及答案,帮助读者巩 固对该法律领域的理解。 试题一:根据债权法的规定,简要解释以下概念并举例说明。 1. 债权人和债务人 2. 债权物和债务物 3. 债权的种类 答案: 1. 债权人指是依法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债务人指 有偿还债权人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例如,A借给B一万 元钱,B作为债务人,A则是债权人。 2. 债权物指债权的客体,可以是金钱、动产、不动产等。债务物是 债务人应当履行的债务,并由债权人享有的物品。例如,A借给B一 辆汽车,这辆汽车就是债权物,B则作为债务人要履行归还汽车的债务。 3. 债权的种类包括金钱债权、特定物债权、确定债权、用户债权等。金钱债权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一定金钱的债权。特定物债权是债 权人要求债务人交付特定物品的债权。确定债权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才

具有债权的情况,例如租赁债权。用户债权是指债权人是特定用户的债权。 试题二:根据债权法的规定,简述以下债权的取得方式: 1. 债权的原始取得 2. 债权的衍生取得 答案: 1. 债权的原始取得是指债权从无到有的形成过程。根据债权法的规定,债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包括合同订立、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合同是最常见的取得债权的方式,当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获得订立合同的法律权力,债权得以形成。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法定依据的情况下,债务人获得了不当的利益,债权人可能通过追偿来获得债权。无因管理是指在某种特定情况下,债权人为债务人管理、保管财产或者支出费用等,产生债权。 2. 债权的衍生取得是指债权的转让、继承和诉讼等方式。债权的转让是债权人将债权以合同方式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的继承则是指债权人因死亡而继承人获得债权。债务人的债权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取得后,原债权人即不再享有该债权。债权的诉讼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取得债权。 试题三:列举并解释以下债权的限制与终止情形。 1. 债权的限制

北京大学2004年法学综合卷(A卷和B卷)专业课考研真题试卷及分析

北京大学2004年法学综合卷(A卷和B卷)专业课考研真题试卷及分析 A卷: 宪法20分 1.请简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的基本内容(10) 2.辨析:行宪政必有宪法,有宪法必有宪政(10) 行政法30分 3.请简述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公正原则的基本内容(10) 4.辨析: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 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时,才可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10) 5.案例10分 王某认为A县政府作出的撤消土地承包合同的行为侵犯自己权益,多次到县政府上访。县政府认为王扰乱公务,口头对其宣告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无处罚决定书)。 王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1)A县政府行为是否合法? (2)王欲诉讼,可向哪级法院提起? 刑法40分 6.请简述缓刑制度的概念和适用条件(10) 7.请谈谈对我国刑法13条关于犯罪概念的但书规定的理解(15) 8.案例(15) 甲见乙旁有一摩托车(乙尚未发动),怀疑是偷来的,便装作认 识问到”你到哪里去?“,乙以为甲是车主,弃车而逃。甲见四

周无人,便欲据为己有,驶出一段距离后,被追来的车主抓获归案。问此案如何定性? 国际公法30分 9.请简述时效和先占制度的不同点(10) 10.我国法院能直接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吗(10) 11.外国军用飞机能否在他国专属经济区上空进行侦察(10) 刑事诉讼法30分 12.(理论)为什么说刑事诉讼法是宪法的适用法 13.(法条分析题)试根据刑事诉讼法156和157条的规定,谈谈对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看法(10) 14.(基础知识题)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不起诉案件应履行的法律手续(10) B卷 法理学20分 1.法治和法律意识的互动关系(10) 2.请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谈谈制定统一的民法典对市场经济的作用(10) 民法45分 3.物权与债权在效力上有何不同(10) 4.请比较过错责任、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的概念不同(10) 5.什么是最高额抵押,它和一般抵押有何不同(10) 6.案例 甲与乙签定一房屋买卖合同,甲交付房屋、乙支付价金,但未到民政部门登记。后甲将房屋转卖于丙,登记。但丙未支付价金。

民法总则试题库(含答案及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题库 单选题 1、(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A.清算义务人 B.利害关系人 C.主管单位 D.登记机关 正确答案:A 2、(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A.遵守法律法规 B.尊重被监护人意愿 C.权利义务对等 D.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正确答案:D 3、(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 A.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B.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C.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D.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4、(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A.财产和人身关系权利 B.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C.被宪法赋予的权利 D.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正确答案:B 5、(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A.五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正确答案:B 6、(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A.十周岁 B.八周岁

D.六周岁 正确答案:B 7、(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指定监护人。 A.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B.民政部门 C.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D.民政部门和公益组织 正确答案:A 8、(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其近亲属或者有关组织 B.其法定监护人或者有关组织 C.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组织 D.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 正确答案:D 9、(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A.民事行为能力 B.人格尊严 C.民事法律能力 D.民事责任能力 正确答案:A 10、(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 A.合法合理原则 B.公序良俗 C.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D.相关行政法规 正确答案:B 11、(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了()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A.自然人 B.民事主体 C.公民 D.公民与法人 正确答案:A 12、(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A.法人或者单位 B.个人或者组织 C.单位或者组织 D.个人或者单位

债权法合同法司考真题

2006-2009债权法(合同法)司考真题主观题为2002-2009 一、单选题 2009 6.甲将300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其后甲向乙交付了300册藏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 B.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 C.甲与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 D.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而非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该赠与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标的物自交付时起转移。因此,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标的物藏书的所有权。因此,ABC项错误,D项说法正确。 另外,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受赠人应当根据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撤销赠与。 9.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属于种类之债 B.属于选择之债 C.属于连带之债 D.属于劳务之债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债的分类。 根据债的标的物的不同属性,债可划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称为特定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的债称为种类之债。在前者,债发生时,其标的物即已特定化;在后者,债成立时其标的物尚未特定化,甚至尚不存在,当事人仅就其种类、数量、质量、规格或型号等达成协议。本题中,甲乙约定的时候标的物已经确定,即甲的一套住房或一辆宝马车,不是第三人的也不是销售商的,所以该债属于特定之债,而非种类之债。因此,A 项错误。 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债务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债权人也只能请求债务人按该种标的履行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债务人可从中选择其一履行或债权人可选择其一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债。本题中,存在两个标的物可供选项,即一个是住房,另外一个是宝马车,属于选择之债,而非简单之债。因此,B项正确。 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一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状态,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本题中只有一个债务人和一个债权,不存在多数一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属于连带还是按份的问题。因此,C项错误。 根据债务人所负给付义务的不同内容,债可分为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凡债的标的为给付财物的,为财物之债;债的标的为提供劳务的,为劳务之债。本题中债的标的物为给付财物,属于财物之债,而非劳务之债。因此,D项错误。 10.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一万元,甲公司加工服装1000套,3月10日交货,乙公司3月15日支付余款九万元。3月10日,甲公司仅加工服装900套,乙公司此时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乙公司已支付预付款,甲公司无权中止履行合同 B.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仅交付900套服装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货款

债权法期末试题及答案分析

债权法期末试题及答案分析 一、选择题 1. 小明欠了小红一笔钱,根据债权法的规定,以下哪种债务属于纯个人债务? A. 小明向小红购买的房屋贷款 B. 小明向小红借的现金 C. 小明与小红签署的经济合同 D. 小明向小红欠下的赌债 答案:B. 小明向小红借的现金 分析:根据债权法的规定,个人债务是指自然人之间发生的债务关系,而房屋贷款属于金融借款,经济合同属于经济债务,赌债则属于违法债务。因此,只有小明向小红借的现金属于个人债务。 2. 债权的内容包括以下哪些要素? A. 债权人、债务人、债权标的、债权种类 B. 债权人、债务人、债权取得方式、债权期限 C. 债权人、债务人、债权来源、债权履行方式 D. 债权人、债务人、债权性质、债权金额 答案:A. 债权人、债务人、债权标的、债权种类

分析:债权的要素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债权标的和债权种类。债 权人是指享有债权的个人或者法人,债务人是指债权发生的义务主体,债权标的是指债权的客体,即可以是金钱、财产等,债权种类则涉及 到债权的性质和形式。 3. 根据债权法的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 担保? A. 债务人信誉很好 B. 债务人有稳定的工作收入 C. 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担保 D. 债务人与债权人关系密切 答案:C. 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担保 分析:根据债权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前提 是债务人具有财产可供担保。债务人的个人信誉、工作收入以及与债 权人的关系并不是提供担保的必要条件。 4.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享有以下哪种权利? A. 转让债权给第三人 B. 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C. 代理债务人履行债务 D. 终止债权关系

债权法案例解析

债权法案例解析

案例解析 【1】某市个体工商户甲与某啤酒厂签订了一份啤酒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啤酒厂依约将啤酒运到甲的批发点。甲在搬运过程中,一瓶啤酒发生爆炸,啤酒瓶碎片击伤了甲的左眼,经该市人民医院检查确定甲为眼角膜穿孔。啤酒厂只答应退货,但不愿意赔偿甲的医疗费、停业损失费等。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甲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啤酒厂赔偿全部损失,包括医疗费、伤残费、误工费、停业损失费等。共计5万元。 问题 1、啤酒厂的违约行为属于哪种形态? 2、啤酒厂是否应对甲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3、啤酒厂应该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 本案啤酒厂交付不合格产品导致酒瓶爆炸伤害甲某,既是违约行为又是侵权行为。因此,受害人甲请求权之基础有两个:一是违约损害赔偿,一是侵权损害赔偿,但只能择一行使,道理在于民事责任以填补损害为原则,以惩罚为例外,若同时行使两个请求权,会获得双倍赔偿,所以《合同法》规定在出现责任竞合的时候当事人只能选择一种责任形式追究违约人的责任。本案中甲与某啤酒厂订立啤酒买卖合同,双方应该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但是啤酒厂却提供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啤酒。由于啤酒厂的行为造成了甲左眼角膜穿孔的人身伤害,治疗该眼花费了大量的金钱。甲或依照《合同法》的规定选择要求啤酒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或依照《民法通则》要求啤酒厂承担侵权损害的赔偿责任。当事人遇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究竟主张哪一种请求权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其合法权益,这就要视具体案件来进行具体选择。因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责任形式,在程序上和内容上都有区别。这区别主要表现在:(1)构成要件不同。在违约责任中,合同的当事人只要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且无免责事由的,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承担责任的前提,没有损害事实就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2)归责原则不同。违约责任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归责原则,过错只是个别合同的违约责任构成要件。而侵权责任一般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归责原则,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有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或推定过错。(3)责任形式不同。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而侵权责任除财产责任外,还包括非财产责任,即精神损害赔偿。(4)举证责任不同。违约案件的诉讼中,受害人应就对方有违约行为提供证据。如果有损失,应就损害的大小以及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除此不需要其它证明。违约人要减轻或者免除自己的责任,就应该提供自己没有违约的证明,或者证明自己的违约是由不可抗力导致。否则,违约人要承担违约责任。侵权案件中,受害人要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该侵害系侵害人行为所致。对于过错责任,侵害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主观过错来使自己免责。对于无过错责任,行为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的行为与对方无关,或者对方是由于他自己的主观过错导致受害。否则,行为人要承担侵权

债权法试题大全

第四编债权 第十八章债与债法概述 一、考核要点 (一)债的概念与特征 1.债的概念。 2.债的特征。 3.债的要素。 4.债权的特征。 (二)债法的概念和特征 1.债法的特征。 2.债法在民法中的地位。 (三)债的分类 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可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根据债的主体双方的人数,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都仅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二人以上或者其中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的债。 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两者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6.主债与从债。 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根据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可分为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财物之债是指债务人须给付金钱或实物的债。劳务之债是指债务人须提供劳务的债。 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物之债可适用强制履行方式,劳务之债则不宜适用强制执行方式。 二、自测试题及题解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从乙商场购买的商品质量不合格,甲要求该商场进行修理。甲与该商场之间存在的债 是( )。 A.法定之债B.简单之债 C.选择之债D.多数人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是以( )为划分标准的。 A.债的主体B.债的内容 C.债的标的D.债的标的物 3.区分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的法律意义在于( )。 A.财物之债是不特定的,而劳务之债是特定的 B.财物之债转移所有权,而劳务之债转移使用权 C.财物之债不履行时,可以金钱赔偿,而劳务之债不能 D.财物之债可强制执行,而劳务之债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4.下列属于意定之债的是( )。

《民法(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亲属继承法、侵权行为法)》(教学大纲)

《民法(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亲属继承法、侵权行为法)》 教学大纲 《民法(总论)》教学大纲 一、教学目的: 《民法》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门重要学科,是以研究我国民法理论与实践及规律为主要内容的独立的法律科学。作为法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民法》是为培养应用型和研究型法律人才而开设的一门必修课,《民法(总论)》是《民法》的基础,研究民法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共同规则。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全面理解和牢固掌握《民法(总论)》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法律规定,并能熟练地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二、教学方法: 讲授为主、与课堂讨论、自学相结合。组织学生观摩审判、举办模拟审判,请专家、学者来院讲学。 三、相关课程: 本课程是在学生学习了法学基础知识、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好的教学素质的基础上开设的。《法理学》、《宪法》、《经济学》、《商法》等是其相关课程。 四、总学时和学时分配建议表 本课程总学时为54学时,学时分配见下表:

五、教学内容 第一章民法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调整对象和民法的适用范围,理解民法对社会生活的重要意义。了解民法的历史沿革和民法的渊源。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三、民法历史沿革 四、民法与民法学的体系 五、民法的渊源 六、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功能,掌握民法各基本原则的内涵及具体要求。 一、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作用,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构成要素、民事权利的分类及其法律意义,理解民事义务的分类,了解民事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和民事责任的分类及民事责任方式。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与意义

民法总则试题库含答案及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题库 单选题 1、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 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A.清算义务人 B.利害关系人 C.主管单位 D.登记机关 正确答案:A 2、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A.遵守法律法规 B.尊重被监护人意愿 C.权利义务对等 D.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正确答案:D 3、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 A.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B.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C.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D.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4、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A.财产和人身关系权利 B.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C.被宪法赋予的权利 D.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正确答案:B 5、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A.五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正确答案:B 6、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 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A.十周岁 B.八周岁 C.十四周岁 D.六周岁 正确答案:B 7、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指定监护人. A.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B.民政部门

C.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D.民政部门和公益组织 正确答案:A 8、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其近亲属或者有关组织 B.其法定监护人或者有关组织 C.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组织 D.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 正确答案:D 9、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A.民事行为能力 B.人格尊严 C.民事法律能力 D.民事责任能力 正确答案:A 10、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 A.合法合理原则 B.公序良俗 C.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D.相关行政法规 正确答案:B 11、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了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债权法案例解析范文

债权法案例解析范文 案例一: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 提供商品,并约定支付货款1万元。货款到期后,B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导致A公司无法从该笔交易中收回款项。此时A公司可以依据债权法通过 诉讼程序要求B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分析:根据上述案例,可以看出A公司是债权人,B公司是债务人。 根据合同约定,B公司应向A公司支付货款1万元,但B公司未履行支付 义务,因此A公司的债权受到了侵害。根据债权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通 过诉讼程序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因此,A公司可以采取法律途径, 要求B公司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 案例二:C先生在购买房屋时,向D先生借款10万元。约定C先生 在10年内偿还本金及利息。然而,在借款即将到期时,C先生却以无力 偿还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此时D先生可以依据债权法通过诉讼程序追 回借款及利息。 分析:根据上述案例,可以看出D先生是债权人,C先生是债务人。 根据借款合同约定,C先生应在10年内偿还10万元的借款及利息,但C 先生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致使D先生的债权受到了侵害。根据债权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追回借款及利息。因此,D先生可以采取法 律途径,要求C先生履行合同义务。 案例三:E公司与F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E公司提供一定 数量的原材料给F公司,并约定F公司在协定日期内支付原材料费用。然而,F公司并未根据约定支付费用,导致E公司损失惨重。此时E公司可 以依据债权法通过诉讼程序追回应收费用。

分析:根据上述案例,可以看出E公司是债权人,F公司是债务人。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F公司应按时支付原材料费用,但F公司未履行支付 义务,致使E公司遭受巨额损失。根据债权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通过诉 讼程序追回应收费用。因此,E公司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要求F公司支付 原材料费用。 综上所述,债权法是保护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债权人可以通 过诉讼程序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追回应收费用。在实际应用中,债权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采取适当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法典中的债权法与债务追偿机制解析

民法典中的债权法与债务追偿机制解析 导言: 民法典作为我国首部民法总则,于2020年正式颁布实施,其中债权法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债务关系中起着关键作用。本文将对民法典中的债权法及债务追偿机制进行解析,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两项法律原则。 一、债权法概述 债权法是民法典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旨在规范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法确立了债权的主体、内容、效力、享有方式等方面的基本原则,为债权关系的合理调整提供了法律依据。 1. 债权主体 根据债权法的规定,债权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作为债权主体,享有与生俱来的权利,如财产所有权和个人身份权利。而法人和其他组织则通过法定程序获得债权主体的资格,具有与自然人相似的权益。 2. 债权内容 债权内容包括债权的种类、数额、期限和行使方式等。债权种类主要分为货币债权和非货币债权,货币债权以金钱为主要标的,而非货币债权则以其他标的物或特定的行为为主。债权数额取决于实际债务

的金额或价值,期限指债权的履行期限,行使方式是指债权人依法行使债权的方式。 3. 债权效力 债权法确立了债权的效力原则,即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享有法律保护,债务人有义务履行债务。债权的效力受到合同法、民法、行为侵权法等法规的约束,债权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债务追偿机制解析 债务追偿机制是对债务人违约情况下的追偿行为进行规范和保障的制度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追偿程序 债权人要实现债权,需要通过追偿程序来进行。追偿程序包括诉讼追偿和非诉讼追偿两种方式。诉讼追偿是债权人通过法院诉讼程序来追偿债权,而非诉讼追偿是指债权人通过其他途径,如和解、调解等方式来实现债权的追偿。 2. 追偿条件 在进行债务追偿时,债权人需要满足一定的追偿条件。首先,债务人应当存在违约行为,即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其次,债权人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以证明债务人确实存在违约情况。最后,债权人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追偿程序和时间,以提高追偿的效果。 3. 追偿方式

精品解析: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第一中学2022-2023学年高一上学期期中考试语文试题

泸县一中2022年秋期高一期中考试语文试题 本试卷共8页,23小题,满分150分。考试用时150分钟。 注意事项:1.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 作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对应题目洗面的答案信息点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答案不能答在试卷上。 3. 考生必须保持答题卡的整洁。考试结束后,将答题卡交回,试卷自己保管好。 一、现代文阅读 (一)现代文阅读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 民法典体系包括两个层面:一是贯彻于法律之中,具有内在统一性的价值和原则:二是篇章节、基本制度的安排等。人格权独立成编最充分地体现了民法人文关怀的精神和价值。正如孟德斯鸠所指出的,“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的国家”。 我国《民法总则》将人身权与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和知识产权并列,构成民事权利体系,预设了《民法典》分则的基本框架,同时在形式上体现了保护人格尊严的价值宣示,使得人格尊严在各项权利保护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是所有人身权和财产权保护的根本目的,具有最高价值。我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并且将人格权编置于分则之首,这是对《民法通则》立法体例和理念的继承和发展,凸显了民法以关爱人、尊重人、保护人为己任的特点。 人格权独立成编凸显了民法作为“人法”的本质,有助于改变传统民法“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从古典的民法典体系来看,不论是“法学阶梯”模式还是“学说汇篡”,模式,都是以财产关系为中心,其所规定的人的制度都是从“主体”的角度而言的,着眼点在于解决主体参与法律关系的资格与能力,并没有肯定人格权的独立地位,在价值上对人的地位重视不够。而人格权则在于确认人自身所享有、作为其自身组成成分、与其自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民法虽然以保障人身权和财产权为己任,却仅在分则中规定了财产权和身份权,对人身权中最重要的权利即人格权,却没有在分则中作出规定,这本身表明,传统民法存在着“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如果人格权不能独立成编,分则条款明显是财产法为绝对主导,会给人以民法主要就是财产法的印象,这也将成为我国民法典体系的一大缺陷。因此,我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并将其列入分则之首,在全面规定各项具体人格权的同时,对一般人格权作出规定,形成对各种人格权益的周延保护,以弥补传统民法典体系的不足。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构成我国民法典的重要亮点,这也是我们所遇到的历史机遇。 (摘编自王利明《论人格权独立成编的理由》)材料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l年11月正式施行。《民法典》的一个突出特色,是在分则中专门设置人格权

《债权法》期末考试重点

债权法 债:是指特定民事主体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 .债务: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的义务 债的发生原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缔约过失、单方允诺、其他 (如法院判决) 。 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 缔约过失: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未尽必要的注意义务或存在其他故意或过失行为,使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害 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一般为社会公众)做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利益的意思表示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构成要件: 1.管理他人事务。包括对他人财物的保存、利用、改良、处分等,以及为他人提供劳务服务。必须不是专属于本人处理的事务 2.具有为他人利益而管理事务的意思。管理人为他人利益的目的,并不妨碍有为自己谋一定利益的意思和结果 3.无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无法定的义务和无约定的义务 法律效果:管理人的权利:请求本人偿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管理人的义务 (1) 适当管理义务。 (2) 通知义务。(3) 报告与计算义务 .本人的义务(1) 偿还必要费用及利息。 (2) 清偿债务。 3)赔偿损害。一般情况下,管理人不享有管理报酬请求权。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利益,致他人受有损失的事实。 构成要件 1 、一方获得利益。这种利益仅指财产利益,不包括精神利益等不能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包括财产利益的积极增加与消极增加。 2 他方受有损失。包括财产的积极损失和消极损失。 3 取得利益和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 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或合同上的原因,这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性条件 类型:根据不当得利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给付不当得利和非给付不当得利两种基本类型。 法律效果:不当得利之债中受害人是债权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受益人是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和内容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债。根据法律规定的债的根据具体内容的不同,法定之债又分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因缔约过失所生之债。 意定之债是指依当事人的双方或单方意思表示而发生的债。意定之债包括合同之债和单方允诺之债。 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一人的债。 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债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各自按照自己确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 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 主债是指在两个相互联系并存的债中,能够独立存在,不以其他债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债。 从债是指在两个相互联系并存的债中,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债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债。 债权让与的条件 1.原债权合法、有效存在 2.须有法律直接规定或债权让与合同成立 3.所让与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4.债权让与须经通知债务人后始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债务承担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其负担的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负担 合同承受指合同成立后,合同一方经对方同

经济法重点复习资料考试必备(二.债权法)

债权法 一.债: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通则》第84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的概念不仅指债务,也包括债权,是指以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二.债的法律特征: 1.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财产关系按照形态的不同可分为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 流转关系。 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反映财产的归属、利用关系;其目的是保护财产的 静态的安全。债的关系反映的是财产利益从一个主体转移给另一个主体的财 产流转关系。这是流通领域的财产关系,其目的是保护财产的动态安全。 2.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债券的实现必须以存在明确的债务人为前提; 债务人必须特定;只有与债权人关系有特定关系的人,才能成为向债权人履 行义务的债务人。 债的主体不论是权利主体还是义务主体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 的债务人行使权利。而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只有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 务主体为不特定的人。 3.债以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为客体(给付);债的客体是债权指向的对象:债 权是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所以债权指向的是该特定行为;债务是 应债权人的请求而为特定行为的义务,所以债务指向的也是该特定行为;这 个特定行为就是给付。所以,债的客体就是给付。 4.债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实现其目的:债的目的是一方从另一方取得 某种财产利益,实现这一目的,必须通过债务人为特定行为才能达到。没有 债务人为其应为的特定行为就不能实现债权人的权利。 5.债的产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约定,法定;合法行为,非法行为;而物权 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必须是依法产生的行为。 6.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物权:优先性和不相容性,在同一物上不能成立内 容不相容的多个物权关系;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关系时,其效力有先后之分。 债权关系则不同,在同一标的物上可以同时并存数个债权,其效力一律平等。 所以,各债权间是平等的,相容的,不存在优先性和排他性。 三.债的分类: 1.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划分标准:债的主体数量多少的不同; 单一之债:债权主体一方和债务主体一方都仅为一人的债。 多数人之债:指债权主体和债务主体至少有一方为二人以上的债。 2.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在当事人一方为多数时,根据多数人一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分为按份 之债和连带之债。 按份之债: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 份额分享权利或者分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连带之债: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 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 系因债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 连带之债中存在2种法律关系:其中,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为外部法律关系,

2024届湖北省武汉二中高三六校第一次联考历史试卷含解析

2024届湖北省武汉二中高三六校第一次联考历史试卷 注意事项: 1.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填写在试题卷和答题卡上。用2B铅笔将试卷类型(B)填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右上角"条形码粘贴处"。 2.作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选项的答案信息点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答案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3.非选择题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答案必须写在答题卡各题目指定区域内相应位置上;如需改动,先划掉原来的答案,然后再写上新答案;不准使用铅笔和涂改液。不按以上要求作答无效。 4.考生必须保证答题卡的整洁。考试结束后,请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一、选择题:共30小题,每小题2.5分,共7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卡尔曾提醒自己的学生:在研究历史之前,应该先研究历史学家。这是因为 A.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 B.一切历史都是主观史 C.一切历史都是客观的 D.一切历史都是虚构的 2.20世纪初的国际政治中,最突出的现象是 A.资产阶级革命的兴起B.列强发展的不平衡与冲突 C.世界殖民体系的初步形成D.工业化浪潮席卷全球 3.商代出土的青铜器,礼器居多,大多凝重庄严,配以繁缚、神秘的饰纹。然而,西周中期以后的青铜器,食器组合渐趋增多,形制较前期简便,饰纹也趋于简化,渐渐失去神秘意味。促成这一变化的主要因素是 A.分封制度的影响B.儒家思想的岀现 C.治国理念的转变D.工商食官的衰败 4.罗马法规定,如果丈夫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外背负了债务,则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妻子享有的嫁资(陪嫁钱财或物品)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债权请求权。这一规定,反映出 A.妇女社会地位逐步得到提高B.公民的债务权不受法律保护 C.法律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利益D.古代罗马婚姻关系极不稳定 5.“它是时代的产物,它兴盛于英吉利民族呼唤主权国家之时,它肩负着两个重大的历史使命——实现国家统一、确保国家独立。”“它”是 A.封建等级制 B.等级君主制 C.君主专制 D.君主立宪制 6.1950年香港对内地贸易总值比上年增长了73.4%,但1952年却比上年下降了45.3%。香港对内地贸易总值急剧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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