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演讲稿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演讲稿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演讲稿

恪尽职守远离职务犯罪

今天围绕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问题讲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概况

二、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原因

三、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四、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预防

一、首先,先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概况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在我国30年改革开放的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计划经济时期单纯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型的传统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形式依然存在,但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新特征更应引起我们的关注。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企业资金作他用;2、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企业资产;3、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受损;4、签订、履行合同中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5、为亲戚朋友非法谋取利益;6、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为什么会出现这些职务犯罪呢?这就是我现在要讲的第二个问题:

二、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原因

国企领域的职务犯罪发案率高,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究其犯罪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方面:

(一)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法制观念淡化。在当前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体制逐步转轨中,某些领导者一味追求生产经营、经济效益,而忽视思想政治工作的加强及法律法规的学习。有些主要领导彻底放松思想改造,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抵御不了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一步一步滑向罪恶的深渊。部分工作人员在走上领导岗位时,还能从严要求自己,工作有业绩,群众口碑好,随着时间的推移,地位的变化,外部环境的影响,他们放松了思想改造,私欲开始膨胀,进而

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实施职务犯罪。

(二)民主意识较差,特权思想严重。随着国企改革和发展步伐的加快,在转换经营机制中,由于没有以往的经验可借鉴,其经营体系和监督机制不可能尽善尽美。针对这些新问题,在决策方面,个别企业领导不走群众路线,不发扬民主作风,一意孤行,搞一人说了算。加之重效率、轻管理,重经营、轻监督的错误思想支配,致使不照章办事,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给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管理粗放,制度不健全。个别企业管理混乱、粗放,不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甚至有些是家族式管理,从原材料购进到产品销售都没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制度既便有制度也不去执行,也没有人监督制度的执行。财务报销由领导一支笔签字,会计只能履行核算职能,而对监督职能的履行感到畏难。有的重大项目招投标,不能按程序运作,有的甚至暗箱操作,这些作法为滋生腐败埋下了祸根。

此外,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尚不到位,国家对高素质的企业管理人员培养不够,企业领导干部缺乏敬业精神和主人翁的责任感,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加之其他职务主体的消极示范作用,以及对国企职务犯罪打击不力等等,这些都是诱发国企领域犯罪的原因。

三、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通常是指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背职务要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或以权谋私,危害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及违背国家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廉洁的要求,使公共财产、企业利益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在这里,我结合一些案例跟大家分析一下哪些行为构成了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下面就重点讲解关于职务犯罪几个常见罪名:

(一)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1、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则只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工作人员是指从事一定管理性职务的人员。单纯劳务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财物的,应以挪用公款罪论处。

2、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在职务上主管、经管或经手单位资金的方便条件。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可能挪用单位资金,也不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此罪的资金仅仅指的是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3、该罪是故意犯罪,即行为人明知是单位资金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其主观上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单位资金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如果都不打算归还的话,就是我们后面所说的“职务侵占罪”。

4、本罪是结果犯,即挪用的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具体包含三种情况: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但未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广东省高院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指出韶关地区以2万元以上不满60万元为"数额较大",6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对于数额

较大的标准,广东省高院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指出韶关地区以2万元以上不满60万元为"数额较大",6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本行为没有挪用时间长短的规定。

(3)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所谓“非法活动”,如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根据刑法字面理解,没有规定挪用的期间和“数额”,即只要挪用,不管数额都构成犯罪。实际上,有关司法解释还是规定了数额,最高检、公安部确定的标准是“5000元至2万以上”。

5、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对于挪用资金罪的处罚如下:(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李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企业资金营利案

被告人李某,男,57岁,汉族,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1997年3月10日,被告人李某以大连管理干部学院现代企业家培训中心为依托,成立了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经贸公司。同年10月,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将该股份有限公司的30.4万元转入其经贸公司账户,并用其中的29.8万元在山东省烟台市五金矿产机械进出口公司购进“东芝”28英寸彩电40台,单价为7450元。嗣后,被告人李某以该经贸公司的名义将彩电转手以每台7700元的价格卖给该股份有限公司,40台共计30.8万元。此次经营,被告人从中获利1万元。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对其作了有罪判决。

(二)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1、本罪的主体是指公司、企业、单位中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为例就是指那些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2、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是构成本罪的关键。(1)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包括:①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②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③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入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其他罪如盗窃罪论处。(2)行为人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如将所住的单位房屋,过户登记为己有;或者隐匿保管之物,谎称已被盗窃、遗失、损坏等等。

3、本罪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而希望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为己有的心理,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

4、本罪也是结果犯,侵占的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广东省高院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指出韶关地区以1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数额较大",3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5、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对于职务侵占罪的处罚为: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案例】仓库保管员监守自盗1.598吨棉纱运出厂

严某是某色织有限公司仓库保管员,颜某则负责用电动三轮车帮助该公司运送货物。2007年8月至2008年1月间,两人经合谋,利用严某为公司保管棉纱的职务之便,由严某用蛇皮袋将棉纱装好放在仓库门前,颜某则利用运送货物的机会一并将棉纱运出厂区,再进行销赃。两人共合谋作案几十起,共同窃得各种规格的棉纱合计1.598吨,价值人民币17578元。2008年1月24日,两人故伎重演时被公司保卫人员抓获归案。

公司保管员,其职责是保管公司财物,对财物安全负责。可有人却利用这一便利,与外人勾结,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2月25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仓库保管员勾结外人侵占公司财产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严某、颜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这两个罪名其实是刑法中同一条法条中根据行为的不同衍生出来的两个罪名。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中这两个罪名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国有公司、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背离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徇私舞弊必然会使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活动遭到破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从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1、该罪的主体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

2、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

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就国有公司、企业直接的主管人员来说,主要有以下一些表现,不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对市场需求不作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不听取各方面意见,独断专行,致使企业经营决策发生重大失误;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对于损公肥私,化公为私,侵吞、侵占、私分、挪用公司、企业财产的违法犯罪现象置若罔闻;在经济交往活动中由于种种原因上当受骗后,不主动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违反规定动用企业资金炒股票、期货;违反规定批准拆借资金等。

3、该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与间接故意构成。行为人的“不负责任”行为虽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却不是直接故意的,亦即,其并不希望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但“滥用职权”行为主观上是间接故意的,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却放任后果的发生。

4、本罪属结果犯,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只有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时,才构成犯罪。导致严重亏损的原因很多,包括经营管理不善、天灾人祸、不可抗力等,但构成本罪的“严重亏损”只能是由于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造成的。

5、犯本罪的,按下列损失情节处罚:(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损失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重大损失”是指50万以上,“特别重大损失”是指100万以上;(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本罪的,依上述从重处罚。

【案例】航湖北管理局原局长吴顺义案

中国民用航空湖北省管理局原局长、党委书记(正厅级)吴顺义任职期间,草率拍板,致使二千九百四十万元人民币的国有资产流失。2003年11月13日上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执行。

吴顺义在担任中国民用航空湖北省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违反工作程序,于1995年3月25日在仅听取本单位原财务处朱某(另行处罚)一次汇报后,既未认真审查,又未进行集体研究,就草率决定与武汉七环实业公司联合成立湖北民航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并签署《联合经营合同》。

同年3月28日和5月19日,吴顺义又先后签署申办湖北民航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人的《委托书》、《湖北民航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设立湖北民航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书》等,致使在湖北省民航局和武汉七环实业公司均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湖北民航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领取企业法人执照,并由武汉七环实业公司单独经营。

1996年二月初,武汉七环实业公司原总经理魏祝衔(已判刑)因公司银行贷款到期,便以湖北民航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资金缺乏为由找到吴顺义,要求湖北省民航局开出贷款担保承兑汇票。吴顺义在未核实湖北民航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情况下,违规为该公司提供三千万元贷款担保,并被武汉七环实业公司挪作他用,一直未能归还,导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强制从湖北省民航管理局划账2940万元归还银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顺义身为国有企业负责人,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给企业造成二千九百四十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四)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本罪犯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本罪主体排除了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对该合同的签订、履行负领导责任的人员。

2、认定本罪的关键为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所谓“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是指行为人根本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地履行自己主管、分管合同签订、履行合同的义务,致使他人利用合同形式骗取单位财务的情形。如果并不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或者虽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但不是因此而被诈骗,即使有重大过失、亦不能以本罪论处。无被诈骗的事实,即使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严重不负责任的玩忽职守行为,亦不能沟成本罪,这是本罪构成的一个重要客观条件。

3、本罪在构成上,还必须具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注册资本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应予追诉。但是如果在签订、履行合同时虽然被骗,行为人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了可能造成的损失,不构成犯罪。

4、主观方面是过失。如果行为人是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伙诈骗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则是诈骗罪的共同犯罪而不再是本罪。

5、根据刑法第167条的规定,犯本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

杨保民在担任上海皮鞋厂住宅办公室主任期间,该厂有一套价值25万元的职

工住宅需出售。同年8月,杨保民与已被上海永建录音器材厂辞退的陈澍初次见面,即商定将该套住宅出售给上海永建录音器材厂。嗣后,杨保民向本单位领导作了汇报,单位领导要求杨保民必须在收到钱款后再行交房。杨保民虽然口头允诺领导的要求,但事实上既未与陈澍签订书面合同,又未对陈澍进行必要的核实,且在房款未到账的情况下,将该住宅的单位空房调配通知单交给了陈澍。陈即用伪造的印章办理了调拨手续,又将该房以人民币23万元的价格出售,所得钱款被其挥霍和还债。案发后,从陈澍处追回人民币4万元,余款至今未被追回。

法院经两审终审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保民作为国有企业的部门负责人,不正确履行职责,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为此,依照现行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被告人杨保民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五)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本罪的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工作人员,不仅仅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泛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所谓亲友,泛指亲戚与用友,宜作广义理解,只要行为人为他人进行的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了便利,即可认定属于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

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的方式,根据本条规定,包括以下3种情况:

(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其通常是行为人利用决定、参与经贸项目、购销往来掌握的经贸信息市场行情的职务便利,把明知是可以盈利本应为本单位经营的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去经营。但如果这项业务不属其所在单位经营的业务,即使是其利用职务便利了解到的,并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亦不能构成本罪。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简言之,就是从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高进低出,从而损害本公司、企业的利益。

(3)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其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亲友经营管理单位的商品属于不合格商品而仍决意购买。明知,既包括行为人确实知道是不合格商品,又包括行为人可能知道是不合格商品。如果确实不知道是不合格商品而采购的,除非可以认定属于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的情况,否则,亦不可能构成本罪。还应指出,向自己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收购不合格商品,不论其价格如何,是否属于高价收购,都对本罪成立没有影响。只要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都可以本罪论处。

为自己的亲友进和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的行为,必须是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的,亦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利用职务便利,在这里主要是指利用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尤其是担任领导工作,主管生产、经营活动的便利条件。既可以是利用自己的职务直接去为自己的亲友经营提供非法便利,又可以是利用自己掌握的职权、地位去控制、指挥要挟、左右他人去为自己的亲友经营提供非法的便利等。

3、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了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虽然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为自己的亲友经营非法提供便利的行为,但如果没有给国家利益造成实际损失或者虽有实际损失但不属于重大损失,则都不能以本罪论处。司法实践中,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起诉。

4、对于本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了如下处罚:,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泄露公民信息罪

这个罪可能不属于职务犯罪的范畴,但是以国有公司的工作性质,在其业务操作过程中难免会获取许多公民的个人信息,而部分工作人员抵不住诱惑将这些公民信息卖给不法分子,在以前,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可能只是行政上的处罚,现在经过刑法修正案(七)的修正,已经增加了泄露公民信息罪这一罪名,泄露公民信息也会被判刑的!在这里简单说一下这个罪名,但是希望在座的各位引起重视。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泄露公民信息罪: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四、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预防

(一)加强思想文化教育,提高国企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犯罪行为是由犯罪主体来实施的,要预防犯罪的产生,从根本上来说还是在于行为主体的本身。要保障国企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素质,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防止职务主体的蜕变。一段时期以来,由于忽视了思想政治工作,企业的发展一度失去了正确的导向。许多国企工作人员及至领导干部,思想发生蜕变,经不起经济物质利益的诱惑,犯罪呈逐年上升的趋势。针对上述状况,中央多次强调,加强基层党组织在企业中的领导作用,大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提高职务人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品德。要在国有企业广泛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三讲”教育,大力倡导无私奉献、艰苦奋斗的精神,全面提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只有思想上去了,认识到位了,才能从根本上防止腐败的发生。二是加强对高素质管理人员的选拔培养,锻造一批一流的企业家。企业应重视对管理人员的培养,定期开展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三是加强企业价值观、企业理念教育,把企业精神融入每一个人的心中,全面提升企业工作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职业自豪感。只有当企业职工真正以企业为家,以企业的兴荣为已任时,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企业的建设之中,从而使经济犯罪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二)完善企业管理体制,实行现代企业制度

国企领域职务犯罪多发的一个原因,就是企业管理体制上存在的漏洞和不足。现在许多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谁都可以逃脱罪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相关监督机制,已成为遏制国企领域职务犯罪,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重要途径。一是引进国外优秀民企业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制定一整套完备的企业运行机制,明确股会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厂长(经理)、财务审计人员在企业中的取责权限。二是加强监督,严格管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在企业管理中的内控作用。实行企业重大决策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董事会审

批的制度。企业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完善包括厂长(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财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在内的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企业监事会在财务监督中的作用。三是完善用人机制,严把进人关。在任用人员时,克服“任人唯亲,重才轻德”的做法,要充分考查人员的综合素质。在干部选拔方面,改变个别领导说了算的情况,实行民主评议和集体决定相结合。要制定相应的人事任免制度及配套的实施办法,在实践中予以严格执行,坚决杜绝特殊化。四是实行重点岗位、易发犯罪部位或环节的干部轮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三)打防结合,综合治理

一是严格执法,加大对国企领域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在当前职务犯罪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的情况下,更应该对犯罪分子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犯罪分子,一经查处,绝不姑息,坚决防止职务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二是充分发挥国家专门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作用。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也是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机关。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开展个案预防,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在案件多发、易发的行业或系统中,开展行业和系统预防,帮助这些行业或系统进行整改,达到“办一案,防一片”的目的,扩大预防工作的覆盖面。

三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筑坝防腐。依靠党委领导,动员全社会和国有企业共同参与,通过新闻媒体和法制教育,逐步在企业中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能够形成自我约束的预防机制,以达到预防犯罪的最佳效果。

最后警示大家:职务犯罪就在放松警惕、放松学习、放松自己的不知不觉中发生。罪与非罪仅一步之差,大墙内外只一步之遥。

广东天行健律师事务所

企业员工演讲稿:发展要安全 文化是核心

企业员工演讲稿:发展要安全文化是核心 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我是阆中采气大队的徐芹。 今天我给大家演讲的题目是:发展要安全文化是核心! 我是一名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员工,在通知我来厂报到的前一天我的心情激动不已,憧憬着我的第一份工作,肯定有着笨重的设备、精密的仪器还有和蔼可亲的同事。当我怀揣着那份憧憬来到厂里时,接待我们的只有和蔼可亲的同事,或许是没有见着设备和仪器,心里多少有点失落,接下来等待我们的是上岗前的培训学习,我知道这是对我们以后工作的负责,于是打起十二分的精神去学习去了,可是谁知道,这一学习就是20多天,在这段学习的历程中,我感受到了领导的细心教导,同事的热情,当然学习的内容也多得超乎我的想象: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五项纪律,还有hse培训、井控培训、硫化氢防护等,经过20多天的奋斗,我的脑袋里出现最多的就只有两个字——安全。终于盼到了去分队报道的日子,到了队部办公室,接到的通知却又是先到hse办公室进行安全培训,在为期一周的安全教育后,终于来到了工作的井站,这次我见着了笨重的设备、精密的仪器。当站长安排好我们的住宿和生活后,交给我们的第一个工作却不是上岗,而是整整两天的安全教育。辗转反侧一个多月过去了,我们也还只能远远的看着那些设备和仪器,但是在这段有领导精彩的讲义和同事共同学习的时光里,我享受到的是一种文化的熏陶,这就是安全文化。 安全是我们每个人都很重视的问题,从小,老师给我们灌输的思想就是“安全第一”当然,要实现安全生产才是我们真正的目的。 发展才是硬道理。科学的发展、安全的发展是我们企业的目标,而安全文化是安全生产的核心和灵魂。“安全文化”的基本含义就是要建立一种超出一切之上的观念,即安全问题由于它的重要性,要保证得到应有的重视。安全文化不是安全行为的简单综合,而是存在于单位和个人中的,有关安全的种种特性和态度的总和,是强调构造、理解、规范安全行为的知识体系。安全文化既是态度问题,又是体制问题;既和单位有关,又和个人有关;同时还涉及到,在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与警示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与警示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与警示 (1) 一、职务犯罪内涵与外延 (2) 二、身份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2) (一) 国家工作人员 (2) (二) 非国家工作人员 (3) (三) 国有企业 (3) (四) 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在量刑上的区别 (4) 三、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罪名概述 (5) (一) 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犯罪 (5) (二) 滥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8) (三) 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实施的犯罪 (8) 四、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基本情况 (8) (一) 总体案发率高,年均案件数量较为平稳 (8) (二) 贪污贿赂犯罪高发,中央企业私分国有资产犯罪、市属国企挪用公款 犯罪突出 (9) (三) 犯罪主体以中年男性为主,职级学历较高 (9) (四) 共同犯罪引发的窝串案现象突出 (10) (五) 发案环节分散,重点问题突出 (10) 五、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发案环节及表现 (11) (一) 财务管理 (11) (二) 物资采购与保管 (19) (三) 工程建设 (23) (四) 经营销售 (27) (五) 人事与薪酬管理 (29) (六) 技术与服务 (30) (七) 投资与融资 (31) (八) 企业改制 (32) 六、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发原因分析 (34) (一) 部分国企工作人员心理失衡,成为引发职务犯罪的根本诱因 (34) (二) 内控管理制度缺位及无法得到有效落实,成为诱发国有企业职务犯罪 的重要原因 (34) (三) 内外监督失力,成为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发生的主要原因 (35) (四) 国有企业的行业特质,成为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高发的客观原因 (36) 七、防范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对策及建议 (36) (一) 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升国企管理层次和水平 (36) (二) 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度 (37) (三)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37) (四) 加大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38)

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竞赛试题

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是(B)。 A 公安机关 B 检察机关 C 人民法院 2、预防职务犯罪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是 (A) 。 A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B 打防并举,重在打击 C 打防并举,重在预防 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主要是(B) 。 A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 国家工作人员 C 一般人员 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渎职犯罪的主体是 (A)。 A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 国家工作人员 C 一般人员 5、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最大优势(A) 。 A 查办案件的职能优势 B 思想道德教育优势 C 机构设臵优势 6、非由于举报人主观故意而造成的举报失实,对于举报人(B)。 A应追究法律责任 B不追究法律责任C 给予行政处分 7、监察、审计、质监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 (A) 。 A 人民检察院 B 人民法院 C 公安机关 8、除特殊情形外,行贿数额在(A)以上的,应当立案。 A 1万元 B 3千元 C 5千元 9、 (A) 是腐败最严重的表现形式。 A 职务犯罪 B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C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1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 (B) 。

A 滥用职权罪 B 玩忽职守罪 C 徇私舞弊罪 11、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 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 (A) 。 A 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B 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 C 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予行政处分 12、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 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c)追究刑事责任。 A 侵占罪 B 受贿罪 C 贪污罪 13、2005年1月,中央发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 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A) 。 A 、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B、依法治国,注重预防 C、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D、一靠教育,二靠法制 14、2005年1月,中共中央提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目标是, 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A)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体系。 A、权力运行 B、法律和制度 C、行政监察 D、严厉惩治腐败 15、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 占有公共财物的,是 (B) 罪。 A、挪用公款 B、贪污 C、职务侵占 D、私分国有资产 16、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 费,归个人所有的,以 (B) 论处。 A、贪污 B、受贿 C、私分国有资产 D、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17、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 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 (C) 论处。 A、介绍贿赂 B、行贿 C、受贿 D、贪污 18、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是介绍贿赂罪。其中,对涉

安全和谐发展的动力源泉演讲稿

安全和谐发展的动力源泉演讲稿 安全是煤炭企业的命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做保证,离开了安全一切都无从谈起。因此,安全文化建设已经成为现代企业发展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中,人是实现安全的主体,员工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养成是推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俗话说,习惯成自然。一个良好的习惯是走向成功的前提条件,长期的文化积淀就能形成一种习惯与自觉。用安全文化推动人们良好习惯与自觉的形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是企业建立共同愿景,增强企业凝聚力、实现安全和谐发展的动力源泉。 下面就怎样建立发展安全文化,怎样用安全文化培育良好的行为习惯,用习惯的力量来促进安全行为养成,形成重视安全、维护安全的良好氛围,谈几点看法。 一、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形成特色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属于企业文化体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是企业在安全工作中形成的行为方式和结果。它的核心理念就是强调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因此,从国家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和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到企业内部的一系列规章制度,都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地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权利进行了明确。而责任意味着敬业奉献和付出,本职工作应该做的事情一旦出现失误,就可能给企业造成不可弥补

的损失,必须要接受相应的处罚。在企业管理体制中,责任是中心,权力和利益是支撑,企业内部人员的责任可以根据岗位和能力有大小区分,体现各自不同的责任,履行着各自不同的职责。 我们说企业文化是领导者倡导的文化,是因为领导者个人素质会影响企业文化风格的形成,因为领导者处于权力中心,他有资源支配和利益驱动的能力,可以有效地组织和推动安全管理工作。因此领导者的素质和行为习惯,对安全工作规律性和安全文化的形成具有积极的决定性作用,他能激励和调动企业各个层次人员积极发挥作用,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建庄矿业公司在安全工作方面,上至领导层,下至管理层、执行层,始终遵照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始终把安全建设作为企业建设发展的基础,把矿井工程建设与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积极为职工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公司上下,人人重视安全,个个关注安全,每年公司的一号文件就是全年的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同时,公司还积极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精细化和区队(班组)自主管理工作,坚持开展每年一度的“六月安全月、百日安全”活动,层层落实责任,不断夯实安全管理基础,营造了矿区安全大氛围,初步形成了具有股份制企业特色的建庄安全文化,促进了员工良好安全行为的逐步养成。

职务犯罪预防测试题答案

职务犯罪预防测试题 单位姓名职务得分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40分) 1、《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是从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错) 2、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级别管理为辅(对) 3、预防职务犯罪实行领导责任制(对) 4、检察机关应当结合侦查职能,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指导和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预防工作,开展预防有关职务犯罪的教育、宣传和咨询(错) 5、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对新招录得人员和拟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岗位培训(错) 6、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市政、水利、交通、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和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市场建立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依法实行廉洁准入、退出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对) 7、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在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组成部分,接受群众评议(错) 8、检察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针对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单位和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并督促被建议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对)9、提出检察建议只要采用书面形式送达被建议单位,不必抄送其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错) 10、有关单位在接到建议后,应当及时整改,并在30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提出建议的机关或者部门反馈落实情况(对) 1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错) 12、为了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对) 13、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职责(错) 14、检察机关应当结合法律监督职能,结合查办案件,指导和配合发案单位进行系统预防(错) 15、对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犯罪,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对) 16、提出检察建议,应当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对) 17、《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贪污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错) 18、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级别管辖为主,属地管辖为辅。(错) 19、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在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组成部分,接收群众评议。(对) 20、《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于2006年3月31日在江苏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错)

热门-企业文化演讲稿

企业文化演讲稿 2020企业文化演讲稿范文(精选7篇)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事: 大家好! 首先我要感谢公司领导、还有我们xx部的xx经理给我们提供的这样一个突破自己、展示自己的机会。一直以来我都非常羡慕和佩服那些在台上可以滔滔不绝、妙语连珠、引经据典、神态自如的人们,但我从来没有想过让自己也站在台前。当我听说公司要举办这次活动时,我犹豫过、胆怯过、也激动过,但最终我勇敢的选择,我要突破自己、我要提升自己,我要试一试,不管最后的结果怎样,重要的是我敢走上讲台。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企业在我心中。 “企业的成长离不开文化,文化是企业的精神,是企业的灵魂,更是企业与员工、客户携手共创成功的过程”。――我坚守这一信条,我坚信“企业文化,传承永远,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岁月的流逝,生活的考验,工作的磨练,让我们少了一份天真、少了一份莽撞、少了一份激情,但却多了一份成熟、多了一份慎重,更多了一份责任心。让我们更懂得珍惜工作、珍惜生活、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责任。家庭是我们心的归属,企业和工作是我们充盈生命的平台。在进入雅孜贡布的这两个月的日子里,企业的领导及各位主管让我感觉到你们与企

业的荣辱息息相关,与企业的命运紧紧相连的一系列举措。公司开始了走向成熟、走到了今天硕果累累的辉煌;我是企业企划部的一名策划助理,从开始进入这个部门的一无所知,经过何经理的指导和培养,让我学习到了很多以前在学校学不到的知识,也深刻感受到企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前进步伐。我自豪我是雅孜贡布的一员,虽然我们企业才初出茅庐、小河才露尖尖角,但是我相信企业定能创造辉煌、书写高端滋补品行业一个传奇。感谢雅孜贡布商贸有限公司培养了我、锻炼了我,给了我一个可以探索自身价值的事业平台。还有我能参与企业以后这艘激流勇进的航船扬帆远行的行程,我更加会用努力工作,来赢得尊严和价值! 俗话说“好水酿好酒,好土塑好壶,好的环境造就好的人才”,你看那以博物馆式风格装修设计的特色卖场;你看那严谨又不失乐趣的综合办公区;企业为我们造就了这么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再想一想企业输导给我们的理念“学习与成长的角度、注重培养年轻人”,催我们奋进、赶我们超越,我们能不感激我们的企业!能不珍惜我们的工作!能不在乎我们的岗位吗?!也许我们对目前的工作已没有了激情,但既然我们选择了这个岗位,就必须记住自己的责任和使命。既然非做不可,与其被别人推着去做,还不如自觉自愿地尽力把它做得,努力找到工作的乐趣,当然,除非你真的不想工作。思想不同、心态不同,心态不同、结果不同,观念可以改变命运。每一个岗位就是一片充满生命力的土地,关键在于耕种它的人撒下的是什么样的种子,我相信只要我们用责任心去做好每一件事,那么在任何岗位上,我们都会收获事业的春天!

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精选多篇)

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精选多篇) 第一篇: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 文章标题: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 国有企业不断深化改革,呈现出无限生机和活力,为繁荣社会主义经济起着重要作用。然而,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国企在改制重组、租赁等过程中,国企领导干部中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仍然比较突出,群众对此反响强烈,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发展。 一、当前国企中犯 罪案件的特点和表现形式 1、涉案多为企业中主要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具有职权性。根据2014年以来查处这类案件中,涉嫌职务犯罪的这些人员均在领导岗位或关键岗位,掌握着人财物,具有职权性。尤其是企业“一把手”职务犯罪居多,一直是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主要主体。 2、共同作案数量增多,具有纠合性。在共同作案中,有的是企业领导抱成一团,犯罪成员之间关系密切,在犯罪之前都已形成一个利益团体,他们消除障碍、排斥异己,然后共同实施犯罪。 3、犯罪手段复杂,呈现多样化、智能性。从所查办的经济案件的调查情况看,犯罪分子手段可谓五花八门,呈现多样化。有的是贪污或几人将小金库私分,使国家资产流失。有的采取用假发票套取现金

的方式侵吞公款,这类案件占一定比例。有的领导干部借采购、扩建虚增发生费用,造假达到贪污的目的。有的国企销售部门人员将索要货款不交公挪于私用;有的借承包之机,把企业提供的生产资料、资金用于建私房等或借于他人,个人收取利息从中牟利,致使企业资金难以追回,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近几年,随着高科技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电脑的广泛应用,财务人员利用微机犯罪案件也时有出现,这种智能型的犯罪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 4、犯罪性质多为贪污、挪用公款罪,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过去经济案件几十万元大案很少见,现在犯罪数额在百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大案也屡见不鲜,而且犯罪数额与职位高低、权力大小往往成正比。 5、受贿犯罪依然存在,但更加隐蔽。贿赂行为在某些行业、某些部门、某些手握重权的人身上依然存在,只是形式更加隐蔽,手段更为狡猾,不易被人发现,不易被调查取证。 二、导致国企犯罪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 1、没有真正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职务犯罪的内因。纵观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究其主观原因,大都是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的同时,失衡心态得以滋长,思想上的免疫功能哀退所致,绝大多数涉案人员平时不注重政治学习,不关心政治,放松思想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甚至恶性膨胀,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思工作,不干工作,

安全文化演讲稿【可编辑版】

安全文化演讲稿 安全文化演讲稿 各位领导,评委,同志们,大家好。(行抱拳礼)抱拳礼是中国传统的,具有代表性的礼仪,西方人用的是握手或者拥抱,不知道大家对这中西礼仪的区别有没有注意?西方人握手或者拥抱是彼此相互靠拢,显得亲密、热情。我们抱拳礼源自中国武术,在和对手较量前保持一定的距离,防范对方,心存戒备,同时作为一种礼仪。并且最终成为我们社交的常用礼仪形式。我们中国文化中关于礼的最高境界就是孔子宣扬的仁爱,仁爱用句俗语说就是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就好像在行抱拳礼的时候嘴上说兄弟好啊,可心里却在嘀咕哥们儿,防着点吧,你不惹我,我也不害你,咱俩还是保持些距离的好。所以从礼仪上也能体现出中西文化的差异,西方文化的率直,我们中国文化的含蓄。 因为今天演讲的主题是安全文化,一说到文化,觉得是一个很深奥、很抽象的概念,其实文化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譬如说刚才讲到的礼仪。我还举个例子:有人做过这么一个试验,他把两男一女编成一组,把他们放到一个孤岛上,看看会发生什么事情。三天以后,这个试验者来到了英国人的岛上,看见这三个英国人都坐在那儿不动。于是这个人就问:三天了,你们之间都没发生点什么事?我们连话都没有说。这个试验者就很奇怪,说:为什么?英国人很生气地抱怨说:你临走的时候忘了给我们介绍。因为英国人是讲绅士风度的,陌生人之间未经介绍不能说话,所以他们就苦坐了三天。这个人又来到了西班牙人的岛上,看见两个男的不见了,剩下一个女的

在跳舞,就问:那两个男的呢?她说那两个男人为了争夺我而去决斗,他们都死了。然后这个人来到法国人的岛上,只看见一个男的拿把剪刀在修剪树枝,吹着口哨,很快活。这个试验者就问他那两个人到哪儿去了。他说:我们一上岛就商量好了,我们两个男的轮流做她的情人。今天轮到他,所以他们两个正在那树林子里面快乐。而且他还说得很清楚,他们正在树林子里做一件与社会、与他人无关的两个人快乐的事情。最后他来到俄国人的岛上,看见两个男的,女的不见了。两个男的在干什么呢?在喝伏特加,在打牌。他就问:那个女的呢?俄国人醉醺醺地回答:啊,你问女同志啊?劳动妇女在集体农庄建设社会主义。然后这个先生问:那你们两个在干什么呢?你难道没有看到领导在开会吗?也许这些例子作为对文化的阐述并不十分形象,但它表现的一些特征却能让我们把一些国家对号入座,譬如英国的绅士,法国的浪漫,这些特点在我们脑海中已经是根深蒂固。可见生活的环境氛围对人类的影响已经到了无意识状态,这种无意识就是文化。 那什么是安全文化呢?安全文化作为一个概念提出是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导致安全文化这个概念产生的直接原因是:1986年4月26日,前苏联乌克兰共和国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的人类有史以来最严重的核事故,其辐射量是日本广岛原子弹爆炸的200倍。对于事故导致的受害者人数至今仍是个迷,一份由世界绿色组织公布的调查报告称,虽然当场只有不到50人死亡,但核泄漏导致9.3万人患上晚期癌症,有超过20万人死于与辐射有关的疾病。直到今天,切尔诺贝利核电站还存有100公斤叫做钚的放射性元素,钚是世界上最毒的物质,一片阿斯匹林大小的钚,足以毒死2亿人,而钚的半衰期是24万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演讲稿

恪尽职守远离职务犯罪 今天围绕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问题讲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概况 二、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原因 三、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四、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预防 一、首先,先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概况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在我国30年改革开放的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计划经济时期单纯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型的传统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形式依然存在,但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新特征更应引起我们的关注。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企业资金作他用;2、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企业资产;3、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受损;4、签订、履行合同中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5、为亲戚朋友非法谋取利益;6、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为什么会出现这些职务犯罪呢?这就是我现在要讲的第二个问题: 二、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原因 国企领域的职务犯罪发案率高,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究其犯罪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方面: (一)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法制观念淡化。在当前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体制逐步转轨中,某些领导者一味追求生产经营、经济效益,而忽视思想政治工作的加强及法律法规的学习。有些主要领导彻底放松思想改造,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抵御不了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一步一步滑向罪恶的深渊。部分工作人员在走上领导岗位时,还能从严要求自己,工作有业绩,群众口碑好,随着时间的推移,地位的变化,外部环境的影响,他们放松了思想改造,私欲开始膨胀,进而

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实施职务犯罪。 (二)民主意识较差,特权思想严重。随着国企改革和发展步伐的加快,在转换经营机制中,由于没有以往的经验可借鉴,其经营体系和监督机制不可能尽善尽美。针对这些新问题,在决策方面,个别企业领导不走群众路线,不发扬民主作风,一意孤行,搞一人说了算。加之重效率、轻管理,重经营、轻监督的错误思想支配,致使不照章办事,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给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管理粗放,制度不健全。个别企业管理混乱、粗放,不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甚至有些是家族式管理,从原材料购进到产品销售都没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制度既便有制度也不去执行,也没有人监督制度的执行。财务报销由领导一支笔签字,会计只能履行核算职能,而对监督职能的履行感到畏难。有的重大项目招投标,不能按程序运作,有的甚至暗箱操作,这些作法为滋生腐败埋下了祸根。 此外,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尚不到位,国家对高素质的企业管理人员培养不够,企业领导干部缺乏敬业精神和主人翁的责任感,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加之其他职务主体的消极示范作用,以及对国企职务犯罪打击不力等等,这些都是诱发国企领域犯罪的原因。 三、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通常是指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背职务要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或以权谋私,危害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及违背国家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廉洁的要求,使公共财产、企业利益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在这里,我结合一些案例跟大家分析一下哪些行为构成了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下面就重点讲解关于职务犯罪几个常见罪名: (一)挪用资金罪

安全文化演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事: 大家下午好!我是XXXX公司的一名普通的安全工作者,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安全,因为有了责任”。 安全是什么,有人说“安全是财富、是效益、是义务……”可我说安全是责任,一种对生命的爱。安全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幸福,试问哪一个人不愿笑语常在,哪一个家庭不愿幸福美满,哪一个企业不愿兴旺发达,哪一个国家不愿繁荣昌盛。安全,像压力容器的压力表,敏感成就了它的责任;安全,像电梯的拽引钢丝绳,坚忍不拔成就了它的责任;安全,像配电箱的跨接线,不起眼成就了它的责任。有了安全,我们才能以休闲的心情漫步在夕阳西下的田野上、小河边低声吟唱“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有了安全,我们才能以坚定的意志去攀登人生的阶梯放声高歌“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有了安全,我们的企业才能以自信的脚步昂首“胸怀天下,药济苍生”。 记得前不久,我们公司GMP改造设备进厂的那段时间:当卡车头牵引着那载着多个沉重的设备的长长车厢从厂门进来的那一刻,进来的不单是技术人员期待已久的希望,但同时进来的是公司安全人的责任。披在车厢上的雨布像舞台上的帷幕一样被拉开,设备缓缓的映入公司员工的眼帘,设备是这舞台上表演的主角,安全人更像配角一样,他们严丝合缝的配合是公司发展的需要,也是生产的保护神。在统一指挥下,基层工人对设备周围进行了警戒封锁,同时设备部门叫来了吊装车,在吊装车附近的现场安全员突然大喊:“先别急着啊,办吊装作业证了吗?”旁边的吊车司机白了他一眼说:“找负责人吧,我

不知道,我只管开车,办什么证啊这是!”这位安全员在确保没有进行吊装作业的情况下,找到了吊装作业的外来单位负责人对他说:“入场安全告知不是说了吗?吊装作业要办理吊装作业证,这个不是说你有资质,你有经验就行,现场作业更需要我们通过办理作业证来落实措施和责任人,达到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和作业项目安全可控。”吊装作业负责人说:“好吧,我们马上办理作业证。”由于吊装的重量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办理这张作业证得好几个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在填好作业证后,办理作业证的人员去找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不料作业证却被打了回去,原因是他作业证填写错误、措施并未完全落实,并责令在办好作业证前禁止作业。最后在那位安全员的指导下办好了作业证,吊车的发动机声像起跑的枪声一样,重新燃起了作业人员的激情,工作渐渐有序的进行了起来…… 这件事情对旁人来讲可能过去了就忘了,而对我来讲,每当我工作时都会想起这一幕,因为事故往往都发生在存在侥幸心理、嫌麻烦的人之间,现在想想虽然当时的一点点麻烦导致有些人心里有点不快,但是在那种情况下,麻烦就是责任,麻烦有时更像那光芒四射的太阳照亮我们的生命,来到这个美丽的世界只要责任不息我们都可以尽情地享受太阳照耀下的精彩生命,如果有一天我们因为嫌麻烦不履行责任,那时生命也会不时地暴露出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残酷,而这种残酷带给的可能是一个人、一个家庭、甚至是多个家庭心里抹不掉的伤痕,从此生命流着泪,而这只因不愿意赋予责任。 虽然科技的发达造就了安全技术的发展,但科技同时给我们带来

公司职员常见的几种职务犯罪

公司职员常见的几种职务犯罪

公司、企业职员常见的几种职务犯罪形式 (一)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该罪的表现形式: 首先,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本单位财物”不仅指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而且还指本单位“持有”的财物。包括:⑴、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⑵、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⑶、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如仓库内代他人保管的货物。从物的性质上看,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如电力、热能、煤气、天然气等。其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主管权”,是指对本单位财物的调拨、安排、使用等具有决定性的支配权,一般都是在单位中担任一定的管理职务,如部门经理、科室主任等。“管理权”,是指直接保管、使用、处理本单位的财物拥有的一定的支配权的人员,如仓库保管员、会计、出纳等。“经手权”,是指本身并不负责对本公司财物的管理,但因为工作需要,对本单位财物有领取、使用或报销等职权,如企业中的业务员、采购员等。

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量刑标准: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案例: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这里举两个案例。案例一, 案例二, (二)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浅谈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浅谈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所实施的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是经济领域腐败现象的最集中、最典型的反映和极端表现。预防职务犯罪是在职务犯罪发生之前,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或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因素和条件,以最大限度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社会预防活动。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遏制。但由于我们国家在机制、体制方面还存在着不完善、不健全等原因,当前职务犯罪滋生蔓延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研究和掌握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形成、原因及预防,对于我们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中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从国有企业管理的角度,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初浅的探讨。 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形成的主要表现 近年来,经过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涉及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 1、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案件。贿赂是受贿者和行贿者之间的权钱交易,其主要特征是掌握权力的一方(受贿者)通过直接或间接操纵另一方(行贿者)谋取利益,而获得对方的金钱或物质利益。这种畸形的交易关系是通过权钱交换,以牺牲国家或集体利益为代价,来满足个人的贪欲。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是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重点环节。 2、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挪用公款案件。贪污、挪用公款是职务犯罪中又一种更加广泛的形式,其主体不仅包括具有一定权力的企业各级领导人员,还包括直接从事管理公共财物岗位的人员,其主要特征是利用手中所掌握的权利进行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活动。犯罪的主要共同特点都是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主管、经手的公共财物采取侵吞、盗窃、骗取或挪用等非法手段占为己有。 3、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渎职犯罪案件。渎职是职务犯罪中的另一种形式,其主要特征是在担任职务期间,在工作中因不正确履行或不履行职务,有的是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例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对外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有企业利益遭到重大损失,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经济合同失职罪。更有甚者,有的企业领导人员为达到非法敛财之目的,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串通外商不法分子进行非法交易,致使国有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二、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 当前,产生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机制、体制方面的原因,又有企业内部管理方面的原因,现归纳以下四种原因: 1、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当前,我们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折

2020年企业安全文化演讲稿3篇

2020年企业安全文化演讲稿3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安全责任落实,尽在细微之间 每每提到安全责任,一直是一名企业员工热议的话题。还记得刚入厂时我们所上的第一课,便是除了岗位技能培训外的对安全责任 的理解,那么什么是安全责任,而又如何理解而又在日常的生产生 活中牢记在心呢?就着这个问题同事们展开了一场讨论:客运的同事说:“安全责任是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园林的同事说:安全是一排排白杨拔地起,一朵朵鲜花争开放,化工的同事说,安全是塔林高耸,天蓝水碧,炼油的同事说:安全是油龙飞舞,浩 气当歌!而培训的老师却用这样的诗句来形容它:安全与责任并肩携手,安全与团队不离左右,决策是安全之巅的巨石,激情是执行之 莲的嫩偶!其实,安全责任的落实尽在你我工作的细微之间! 那么又怎样很好的理解、并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安全责任呢?老师 的回答令我深思,令我困惑。后来有幸来到了大庆石化开发公司工作,由一名实习生逐渐成长为一名设备技术员!带着疑问在车间工作 了几年,渐渐的我找到了答案:这里的责任意识,安全生产早已深 入人心,员工与企业的协调发展已经成为了一种新的工作模式,走 进生产现场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几个大字,工友们 一边忙着手里的活一边对我说:人靠衣装,马靠鞍,这小小的编织 袋虽小,可它就像这化工产品的衣衫,代表着咱石化的形象呢,决 不能叫一条次品袋从咱眼皮底下溜走,这既是咱的工作,也是咱的 责任哩!是啊,每年4000万条的塑料编织袋就是这样一针一线缝制 出来,没有过一条次品出厂,没有过一次质量事故发生,每当看到 一辆辆汽车,满载着雪龙人的骄傲,这些小小的编织袋承载着的不 仅是自豪,更多的是雪龙包装人沉甸甸的责任!有了责任感更要有良 好的决策和完美的团队协作,再庞大的船队也需要优秀的领航,滴 水只有放进大海里才永远不会干涸,个人与团队关系就如水滴与大海。个人都要将自已融入集体,才能充分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成因分析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成因分析 摘要: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这既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暴露出的职务犯罪问题,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打消国企改革积极性,激化了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因此,作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深入解剖国有企业滋生职务犯罪的源头性问题,对症下药,才能取得实效。关键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 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 (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权力失去制约。英国历史学家艾克顿也曾指出,“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权力大致可以分为所有权和经营权两种。其中所有权是由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掌握,最终归属于全体人民。而经营权则由国有企业享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大多是由政府委派,其权力是建立在政治权力至上并以经济权力表现出来的一种权力。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就在于其最终所有者是人民,而人民不能亲自去行使监督权,只能是委托国家,国家在委托给政府和相关部门。而这些政府和部门并非真正的所有者,因此,其工作人员极易有以权谋私的行为。因此,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权力、义务失衡

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之一。理论上我国《公司法》在权力制约上存在很大缺陷,尤其是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董事会行使决策权,加剧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权力失去制约现象的存在。实践中,股东大会和董、监事会的职权不能有效地得到落实。使得公司各机关之间,各部门之间缺乏权力制横,只是存在整个公司上下级之间的指挥与服从关系,而没有专门机关对行政机关的有效监督与制约。 (二)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打击力度不大。首先在立法方面,立法视野过窄,法制不健全。立法滞后和法律制度不健全是职务犯罪滋生重要的因素。在建国以后相当长的时期里,我国法律理论研究滞后,立法技术不高。法律体系在一定程度表现为不足和不协调。特别是一些法律法规,于刚刚起步,许多条文直接搬用了国外的立法,存在不少漏洞和不足。行政法制建设不足,导致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缺乏明确的规范与程序制约而滥用权力。这就为有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提供了可乘之机。有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尚未出台,对企业资产流失的责任追究缺乏一个可行性的操作规定。1997年3月修订的《刑法》虽对国有资产流失罪有规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已明显不适应形势。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过于原则,在实践中难以运用。还有民主监督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使民主监督无法落实。惩处职务犯罪的刑事法律制定视野过窄,远不能够适应打击

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启动仪式领导讲话稿

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启动仪式领导讲 话稿 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启动仪式领导讲话稿 专业达标夯基础,文化引领创发展 全面提升安全管理软实力 ——在安全文化建设启动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近年来,公司的安全工作在不断发展中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达标验收,安全管理基础得到了不断的夯实,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持续的提高,安全绩效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安全发展水平不够平衡。少数单位设施、设备简陋,安

全保障的根基还不稳固。二是标准化创建有待提升。我们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目前尚停留在企业层面,推动安全标准进班组、进岗位、进流程还任重道远,实现更有质量的岗位达标、专业达标,需要我们创新思路、再求突破。三是技术升级需要加快步伐。有的单位设备更新滞后,有的对安全设备、设施误操作、误定位、误报警现象时有发生,难以满足安全发展的需要。四是专业监管力量亟需加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县级局尚未聘用注安师,离上级既定目标相差甚远。五是个别单位、个别人员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的现象时有发生,安全工作存在侥幸心理。要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我们拿出智慧和勇气,更需要我们的态度和决心。各单位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忧患意识,安全工作怎么讲都不为过,我们必须以对行业和广大职工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攻坚克难,固强补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按照上级的总体部署,结合安全生产岗位达标,公司从企业发展战略的角度出发,决定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今天正式启动,现我就做好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提以下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策划,确保安全文化建设取得实效。安全文化建设是响应上级关于安全生产“三化建设”的要求,营造并共享安全价值观、安全态度、安全道德、安全行为规范的过程,也是公司安全生产实现自我约束的一次提升过程,是广大职工的安全行为从被动走向主动的一个蜕变过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安全保卫科要在相关标准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分析公司安全工作的实际需求,策划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 二、安全承诺、领导带头,彰显以身作则的示范作用。安全文化建设的核心是安全承诺,公司要建立切合实际的,反映广大员工关注安全、追求安全意愿的,包括安全价值观、安全愿景、安全使命

企业安全文化演讲稿

企业安全文化演讲稿 企业安全文化演讲稿 企业安全文化演讲稿 篇一: 企业安全文化演讲稿企业安全文化演讲稿演讲稿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我是一名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员工,在通知我来厂报到的前一天我的心情激动不已,憧憬着我的第一份工作,肯定有着笨重的设备、精密的仪器还有和蔼可亲的同事。当我怀揣着那份憧憬来到厂里时,接待我们的只有和蔼可亲的同事,或许是没有见着设备和仪器,心里多少有点失落,接下来等待我们的是上岗前的培训学习,我知道这是对我们以后工作的负责,于是打起十二分的精神去学习去了,可是谁知道,这一学习就是20多天,在这段学习的历程中,我感受到了领导的细心教导,同事的热情,当然学习的内容也多得超乎我的想象: 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五项纪律,还有HSE培训、井控培训、硫化氢防护等,经过20多天的奋斗,我的脑袋里出现最多的就只有两个字——安全。终于盼到了去分队报道的日子,到了队部办公室,接到的通知却又是先到HSE办公室进行安全培训,在为期一周的安全教育后,终于来到了工作的井站,这次我见着了笨重的设备、精密的仪器。当站长安排好我们的住宿和生活后,交给我们的第一个工作却不是上岗,而是整整两天的安全教育。辗转反侧一个多月过去了,我们也还只能远远的看着那些设备和仪器,但是在这段有领导精彩的讲义和同事共同学习的时光里,我享受到的是一种文化的熏陶,这就是安全文化。安全是我们每个人都很重视的问题,从小,老师给我们灌输的思想就是“安全第一”当然,要实现安

全生产才是我们真正的目的。发展才是硬道理。科学的发展、安全的发展是我们企业的目标,而安全文化是安全生产的核心和灵魂。“安全文化”的基本含义就是要建立一种超出一切之上的观念,即安全问题由于它的重要性,要保证得到应有的重视。安全文化不是安全行为的简单综合,而是存在于单位和个人中的,有关安全的种种特性和态度的总 和,是强调构造、理解、规范安全行为的知识体系。安全文化既是态度问题,又是体制问题;既和单位有关,又和个人有关;同时还涉及到,在处理所有安全问题时所应该具有的正确能力和正确行为。安全文化就是贯穿安全是什么、安全靠什么的一条主线。目前,我们厂就急需这样的一种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文化的具体表现形式可分为6个方面: 哲学、艺术、伦理、道德、风俗习惯和价值观。其中道德、风俗习惯和价值观是文化系统的深层结构,是文化中最不易变更的成分,是特质和核心。虽然我们有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完善的规章制度、健全的监管网络,但仍然无法杜绝事故的发生。重要的是我们厂现在正处于元坝大会战的前沿,只有通过安全文化的培养与熏陶,使员工从内心深处形成“安全第一”的本能意识,才能最终实现安全的本质。当然我们可以通过组建安全文化发展促进会、推广企业安全文化榜样工程、发展安全文化产业、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文化活动等措施,从安全文化体系的深层入手,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让全员树立: 安全是道德准绳;必须把安全养成一种行为习惯;安全生产是企业的荣誉也是我最大的荣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达到零违章、零事故。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安全是最大的政治安全是最大的效益安全是最大的稳定安全是最大的幸福。让我们携手共建企业安全文化,为企业的发展撑起安全的风帆——我安全我有尊严。谢谢大家。演讲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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