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和限额国家标准要点

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和限额国家标准要点
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和限额国家标准要点

一、国家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摘录

1、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2007

现有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

新建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

2、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48-2007

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

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

3、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49-2007

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

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

4、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0-2007

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

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

5、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1-2007

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

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

6、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2-2007

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

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

7、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07

现有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

新建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

电力折标准煤系数当量值条件下[ kgce/(kW·h)]粗钢生产工序能耗限额参考值

8、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7-2007

烧碱装置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

新建装置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

9、常规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2007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基础值

新建机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请参考《燃烧成分修正系数》、《当地气温修正系数》、《冷却方式修正系数》、《机组负荷修正系数》、《机组启停调峰修正系数》、《烟气脱硫修正系数》10、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0-2008

现有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新建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11、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1-2008

现有铁合金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新建铁合金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12、焦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2008

电力折标准煤系数为当量值时焦碳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参考值

13、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3-2008

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4、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4-2008

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5、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5-2008

现有黄磷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新建黄磷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16、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6-2008

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7、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7-2008

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8、锡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8-2008

现有锡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

新建锡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

19、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9-2008

以硫化锑、硫氧混合锑精矿为原料的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以硫化锑、硫氧混合锑精矿为原料的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

以脆硫铅锑精矿为原料的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以脆硫铅锑精矿为原料的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

20、铜及铜合金管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50-2008

现有铜及铜合金管材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新建铜及铜合金管材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21、铝合金建筑型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51-2008

铝合金建筑型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新建铝合金建筑型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计算方法

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计算方法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6) 【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1000×原煤生产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原煤产量(吨) 分子项:原煤生产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指企业原煤生产所消费的各种能源,主要包括矿井(露天)原煤生产过程中的回采、掘进(剥离)、运输(不包括为矿区服务的大铁路运输)、提升、通风、排水、压风、坑木加工、瓦斯抽放、消火灌浆、井口选矸、矿井采暖、水砂填充、矿灯充电、矿机修、工业照明、工业供水等用能量、以及与上述有关的线路和变压器的电损失。 不包括非原煤生产用能量、非生产部门的用能量、基本建设工程用能量和生活用能量。 非原煤生产用能量指煤矿企业附属的其他工业产品生产用能量。如选煤厂、机修厂、运输队、建材厂、火药厂、化工厂、支架厂、钢铁厂、综合利用厂等用能量和由各种专用基金支付的工程(如大修理、更新改造工程等)用能量,以及与上述有关的线路和变压器的电损失。 非生产部门的用能量:指煤矿企业的非生产部门用能量。如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机关职工食堂、住宅区浴室、消防队等用能量,以及与上述有关的线路和变压器的电损失。 基础建设工程用能量:指企业内基础建设工程用能量,以及与上述有关的线路和变压器的电损失。 分母项:原煤产量为矿井产量、露天产量、其他产量。矿井产量指回采产量、掘进产量和矿井其它产量。露天矿产量指采煤阶段产量、剥离阶段产量和露天其它产量。其他产量指基建工程煤、更改工程煤和不计能力小井(小露天矿)煤产量。 回采产量指生产矿井中全部回采工作面所采出的煤量。但对下列情况应作如下处理:(1)矿井未正式移交之前,对准备出的回采工作面,进行实际采煤,其采煤量应计入基建工程煤内; (2)列入科研计划的新采煤方法试验面和使用新机试采面得出煤量,应计入矿井其它产量内; (3)掘进已完成,在回采过程中掘凿的巷道(一般称“采后掘进”)出煤,应计入回采产量内; (4)对已报废的矿井进行复采,由原煤生产费负担的,计入矿井其它产量。 掘进产量指在生产矿井中由生产费用负担的生产掘进巷道所出的煤量。不包括由更改资金进行的掘进工作出煤和井巷维修工作出煤。对采掘产量混在一起分不清的,用下式计算:

蒸压加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

蒸压加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 ICS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DB 地 方 标 准 山西省 DB XX/ XXXXX—2019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 额 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送审稿) 2019 - XX - XX发布 2019 - XX - XX实施 前言 本标准第4.1条和第4.2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依据 GB/T1.1-2019要求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建材工业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李守国、郭世刚、党朝旭、郑晋宜、刘永风、沈志华。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简称能耗)限额的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11968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T 12497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 13462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 GB 18613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15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019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T 24851 建材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综合能耗 在统计期内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全部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电耗、标煤耗或汽耗)。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各种能源消耗量,不包括生活能源消耗量。 3.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以单位产量表示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综合能耗,本标准确定单位产品产量为立方米。 3.3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综合电耗 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产量表示的直接消耗的电量。 3.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综合煤耗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产量表示的直接消耗的标煤量。 3.5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综合汽耗 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产量表示的直接消耗的蒸汽汽量(折标煤量)。 4 技术要求 4.1 现有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制浆造纸产品能耗限额(广东省地方标准)

制浆造纸产品能耗限额 一、能耗限额 1、制浆产品能耗限额指标按表1。 表1 产品单位限额新建项目能耗准入指标 漂白硫酸盐木浆 kgce/Adt ≤550≤490 漂白硫酸盐竹浆≤650≤590漂白亚硫酸镁盐蔗渣混合浆≤1100≤950木色硫酸盐木浆≤450≤420化学机械针叶木浆(自用)≤1150≤1100 化学机械阔叶木浆(自用)≤1050≤1000 漂白硫酸盐竹浆(自用)≤600≤560 漂白硫酸盐木浆(自用)≤500 ≤460 漂白亚硫酸镁盐蔗渣混合浆(自用)≤950≤900脱墨废纸浆(自用)≤400≤350 本色废纸浆(自用)≤250≤210 2、造纸产品能耗限额指标按表2。 表2 产品单位限额新建项目能耗准入指标 新闻纸 kgce/Adt ≤600≤550 印刷书写纸(包括双胶纸、复印原纸)≤680≤630 生活用纸≤900≤870 白板纸≤650≤600 箱板纸≤600≤550 瓦楞原纸≤500≤460 白卡纸≤680≤640 灰板纸≤600≤550铜版纸(涂布纸)≤730≤700 注:无碳纸原纸归类于印刷书写纸,无碳纸归类于涂布纸。 二、说明 1、适用范围 本限额方案适用于制浆造纸企业对部份纸张、纸浆(包括商品浆、自用浆)综合能耗的计算及考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限额引用而成为本限额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限额。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限额。GB/T 2586 热量单位、符号与换算 GB 2587 热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 2588 设备热效率计算通则 GB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 3486 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 GB 5623 产品电耗定额制定和管理导则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指标的计算方法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指标的计算方法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2) 吨钢综合能耗:钢铁企业在报告期内,按每吨粗钢合格产出量核算的钢铁工业生产中能源净消耗量。 计算公式:吨钢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企业净耗能源量(吨标准煤)/ 粗钢合格产出量(吨)×1000 粗钢合格产出量是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了粗钢生产过程,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模铸钢锭、连铸钢坯、铸造用液态钢(铸钢水)产出量之和,包括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包括委外加工生产的产品。 吨钢综合电耗:钢铁企业在报告期内,按每吨粗钢合格产出量核算的钢铁工业生产中净耗电总量。 计算公式:吨钢综合电耗 (千瓦时/吨)=钢铁工业生产中净耗电总量(万千瓦时)/粗钢合格产出量(吨)×10000 计算说明:钢铁工业生产中净耗电总量包括报告期内生产直接消耗的各种电力及其辅助生产系统实际消耗的各种电力,即企业净耗的全部电量。 吨钢耗新水:钢铁企业在报告期内,按每吨粗钢合格产出量核算的钢铁工业生产中耗用新水量。 计算公式:吨钢耗新水(吨/吨)=企业耗用新水量(万吨)/粗钢合格产出量(吨)×10000 计算说明: 1.“新水用量”为企业报告期内用新鲜水量,即直接取自“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及其他外购水及水产品的数量。 2.钢铁联合企业的普通钢厂或特殊钢厂的新水取水量(新水量)供给范围,包括主要生产(含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轧钢、金属制品等)辅助生产(含鼓风机站、氧气站、石灰窑、空压站、锅炉房、机修、电修、检化验、运输等)和附属生产(含厂部、科室、绿化、厂内食堂、厂区和车间浴室、保健站、厕所等);不包括企业电厂用于发电的取水量(含电厂自用的化学水)、矿山选矿用水和外供水量。 3.不产粗钢的企业可以选定自己的主产品,参照本指标计算“吨产品耗新水”。 吨钢可比能耗:钢铁企业在报告期内,每生产一吨粗钢,从炼焦、烧结、炼铁、炼钢直到企业最终钢材配套生产所必须的耗能量及企业燃料加工与运输、机车运输能耗及企业能源亏损所分摊在每吨粗钢上的耗能量之和。不包括钢铁工业企业的采矿、选矿、铁合金、耐火材料制品、炭素制品、煤化工产品及其他产品生产、辅助生产及非生产的能耗。 计算公式:具体计算方法见附表一“钢铁企业吨钢可比能耗计算方法”。 人造块矿工序单位能耗:报告期内人造块矿工序中生产每吨人造块矿的能源净消耗量。 计算公式:人造块矿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人造块矿工序净耗能量 (吨标准煤)/ 人造块矿产出量(吨)×1000 计算说明:人造块矿工序净耗能量包括配料中用的焦粉、煤粉,点火和焙烧中用的燃油、煤气(包括为保持水分稳定所进行的烘干作业所耗的煤气)和生产中用的电力等,扣除外供量。 炼铁工序单位能耗:指报告期内炼铁工序中生产每吨生铁的能源净消耗量。 计算公式:炼铁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吨)=炼铁工序净耗能量(吨标准煤)/生铁合格产出量(吨)×1000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指标的计算方法

附件4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指标的计算方法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 吨煤综合能耗: 吨煤综合能耗(吨标准煤/吨)=总能耗(吨标准煤)/原煤产量(吨)子项: 总能耗=(原煤生产能耗+非原煤生产能耗)-(煤矸石、油页岩、煤泥、瓦斯资源利用量)。 计算时,应折算成标准煤后计算。煤矸石、油页岩、煤泥、瓦斯资源利用量按实测发热量数据计算标准煤量。 原煤生产能耗: 指矿井(露天)原煤生产过程中的回采、掘进(剥离)、运输(不包括为矿区服务的大铁路运输)、提升、通风、排水、风压、坑木加工、瓦斯抽放、消火灌浆、井口选矸、矿井采暖、水砂充填、矿灯充电、矿机修、工业照明、工业供水等能源消耗,以及与上述有关的各项线路和变压器的能源损失。 非原煤生产能耗: 指煤矿企业附属的其他工业产品生产的能源消耗。如选煤厂、机修厂、运输队、建材厂、火药厂、化工厂、支架厂、钢铁厂、综合利用厂等能源消耗和由各种专用基金支付的工程(如大修理、更新改造工程等)的能源消耗,以及与上述有关的各项线路和变压器的能源损失。 母项:

原煤产量为矿井产量、露天产量、其他产量。矿井产量指回采产量、掘进产量和矿井其它产量。露天矿产量指采煤阶段产量、剥离阶段产量和露天其它产量。其他产量指基建工程煤、更改工程煤和不计能力小井(小露天)产量。 回采产量指生产矿井中全部回采工作面所采出的煤量。但对下列情况应作如下处理: 1.矿井未正式移交之前,对准备出的回采工作面,进行实际采煤,其采煤量应计入基建工程煤内; 2.列入科研计划的新采煤方法试验面和使用新机试采面的出煤量,应计入矿井其它产量内。 3.掘进已完成,在回采过程中掘凿的巷道(一般称“采后掘进”)出煤,应计入回采产量内; 对已报废的矿井进行复采,由原煤生产费负担的,计入矿井其它产量。 掘进产量指在生产矿井中由生产费用负担的生产掘进巷道所出的煤量。不包括由更改资金进行的掘进工作出煤和井巷维修工作出煤。对采掘产量混在一起分不清的,用下式计算: 掘进产量(吨)=煤巷及半煤巷的煤断面(平方米)×进尺(米)×煤的容重(吨/立方米) 矿井其它产量指生产矿井回采和掘进产量以外的其它产量,主要包括井巷维修出煤,已报废矿井复采后所出的煤,不合质量经处理后合格的回收煤,科研试采出煤,出井无牌煤,水砂充填或水采矿井扫沉淀的煤泥,盘点发生的涨(亏)吨煤,以及由生产费用开支不计能力的矿井产量。 露天矿其它产量指露天采煤阶段和剥离阶段以外的其它产量。主要包括由生产费用开支的不计能力的露天产量,由排土场回收的拣煤量,露天坑内的残煤回收量。 其它产量指不由原煤生产费用开支所出的煤量,主要包括基建工程煤、更改工程煤、不计能力小井、小露天产量。

试谈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doc 79页)

试谈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doc 79页)

关于印发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8〕274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发展改革局、质监局,省节能监察中心,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配合我省节能监督检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以及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更好地促进全省节能工作,根据《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规定,省经贸委会省发改委、省质监局编制了《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限额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经贸委(环资处)反映。 附件:1. 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 2. 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P207表)指标的计算方法

二○○八年四月九日 附件1: 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粤府〔2007〕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120号)精神,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我省节能约束性目标,依据《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要求,结合我省重点耗能行业实际情况,特制订《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 一、有关规定 (一)能耗限额公布实施以后,凡在我省生产的相关产品,其能耗指标必须低于本限额,否则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惩罚性措施,并作为落后产能予以淘汰。具体实施方案,我委另行制定细则;新建项目的能耗指标不得高于本限额中的准入指标,否则不予审批、核准

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指标计算方法

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指标计算方法 (按统计局的统计口径计算) 【选煤电力单耗】(千瓦时/吨) =10000×选煤生产过程耗电量(万千瓦时)/入选原煤量(吨) 分子项:选煤生产过程耗电量按电业部门结算的电量计算,不包括选煤厂向外转供电量,以及与选煤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各种用电量(如居民生活用电、基建工程用电、文化福利设施用电等)。 分母项:入选原煤量指从入厂毛煤中拣出的不计原煤产量的大块(一般指50毫米以上)矸石后进入选煤过程,进行加工处理的原煤量。 无机碱制造(2612) 【单位烧碱生产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1000×液体烧碱综合能源消耗量(吨标准煤)/液体烧碱产量(折100%)(吨) 分子项:烧碱综合能源消耗量是指用于烧碱生产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后的总和。包括烧碱生产工艺系统耗能量和为烧碱生产服务的辅助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耗能量。 烧碱生产系统耗能量的统计范围,从原料投入开始,包括盐水制备、整流、电解、蒸发、蒸煮至成品烧碱包装入库为止的所有工艺用的电解用交流电、动力用电、蒸汽、油、煤等实际消耗量。 烧碱生产的辅助和附属系统耗能量的统计范围包括:电槽修理、阳极组装、石棉绒回收、炭极加工、以及车间检修、车间分析、车间办公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各种耗能量。 分母项:烧碱产量折成100%计算。氢氧化钠(烧碱)(折100%) 包括由盐水电解法或由纯碱(或天然碱)苛化法生产的液体氢氧化钠。也包括氢气干燥和本企业其他产品自用的合格烧碱。不同方法生产的各种烧碱,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GB209-93),方可统计产量。产量中不包括在使用烧碱过程中回收的烧碱和生产烧碱过程中自用的电解碱液、浓缩碱液、回收盐液中的含碱量。企业填报烧碱产量,应将不同的生产方法(水银法、隔膜法、离子膜法、苛化法)生产的液碱折成100%计算产量。 【单位烧碱生产耗交流电】(千瓦小时/吨) =10000×交流电消耗量(万千瓦时)/液体烧碱(100%)产量(吨)分子项:交流电消耗量以电业局安装的直流耗交流电度表为准。没有安装电流表的企业,以电业局安装的总交流电度表指示的交流电量扣除动力系统安装的交流电度表的交流电量后计算直流电所消耗的交流电量。 分母项:烧碱产量折成100%计算,说明同上。 【单位电石生产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21.国家发布的79个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汇编

附录9: 国家发布的79个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汇编 一、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1-2008) (一)现有铁合金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合金品种硅铁电炉锰铁锰硅合金高碳铬铁高炉锰铁 产品规格FeSi75-A FeMn68C7. 0 FeMn64Si1 8 FeCr67C6. FeMn68C7. 执行国家标准GB/T 2272 GB/T 3795 GB/T 4008 GB/T 5683 GB/T 3795 标准成分Si75 Mn65 Mn+Si82 Cr50 Mn65 单位产品冶炼电耗限额 限定值(kW·h/t)≤8800 ≤2700 ≤4400 ≤3500 焦炭 1350kg/t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限定值[以电当量值 0.1229kgce/(kW·h) 计](kgce/t) ≤1980 ≤790 ≤1030 ≤900 ≤1250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限定值[以电等价值 0.404kgce/(kW·h) 计](kgce/t) ≤4600 ≤1610 ≤2380 ≤1950 备入炉矿品位—Mn38% Mn34% Cr2O340% Mn37%

注 入炉矿品位每 升高降低1%, 电耗限额值可 降低升高值 (kW·h/t) —≤60 ≤100 ≤80 铬铁比≥2.2 焦炭30kg/t (二)新建铁合金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合金品种硅铁电炉锰铁锰硅合金高碳铬铁高炉锰铁产品规格FeSi75-A FeMn68C7. FeMn64Si1 8 FeCr67C6.0 FeMn68C7. 执行国家标准GB/T 2272 GB/T 3795 GB/T 4008 GB/T 5683 GB/T 3795 标准成分Si75 Mn65 Mn+Si82 Cr50 Mn65 单位产品冶炼电耗 限额准入值(kW·h/t)≤8500 ≤2600 ≤4200 ≤3200 焦炭 1320kg/t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 额准入值[以电当量值 0.1229kgce/(kW·h) 计](kgce/t) ≤1910 ≤710 ≤990 ≤810 ≤1220

无缝钢管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无缝钢管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1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无缝钢管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方法适用于河北省辖区范围内无缝钢管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和考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方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方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方法,然而,鼓励根据本方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不适用于本方法。 GB 17167 -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方法。 3.1无缝钢管综合能耗 在报告期内从钢坯进入工序到生产出合格无缝钢管所耗的各种能源,扣除回收能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折合标准煤总量。 4无缝钢管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无缝钢管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等于能耗限额基础值与调整系数的乘积。 4.1无缝钢管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基础值 当电力折标准煤系数采用当量值0.1229 kgce/kwh时,无缝钢管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基础值值见表1。 表1无缝钢管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基础值 4.2 限额调整系数

4.2.1 钢种调整系数 钢种调整系数见表2。 表2钢种调整系数 4.2.2 热处理、管加工限额调整系数 热处理、管加工限额调整系数见表3。 表3 热处理、管加工调整系数 4.2.3 挤压钢管限额调整系数 挤压钢管限额调整系数见表4。 表4 挤压钢管限额调整系数 5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5.1能耗统计范围及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取值原则 5.2统计范围 综合能耗是指从钢坯进入工序到生产出合格的无缝钢管打包入库为止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总量;其产量与其相对应。 5.1.2 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取值原则 各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按该能源的低位热值除以标准煤的热值所得的商(小数点后保留四位小数)为准;各种能源的热值以企业在报告期内实测的低位热值为准。没有实测条件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

企业使用能源折算系数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原煤、原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电力、热力、石油制品、焦炭、煤气等)和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水、氧气、压缩空气等)所消耗的能源。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是指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其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不包括生活用能和批准的基建项目用能。在企业实际消耗的能源中,用作原料的能源也必须包括在内。 能源折标煤系数及单位 品种单位系数单位原煤吨0.7143 吨标准煤 洗精煤吨0.900 吨标准煤 洗中煤吨0.2857 吨标准煤 煤泥吨0.2857-0.4286 吨标准煤 焦炭吨0.9714 吨标准煤 原油吨 1.4286 吨标准煤 汽油吨 1.4714 吨标准煤 煤油吨 1.4714 吨标准煤 柴油吨 1.4571 吨标准煤 燃料油吨 1.4286 吨标准煤 液化石油气油吨 1.7143 吨标准煤 炼厂干气千立方米 1.5714 吨标准煤 油田天然气千立方米 1.3300 吨标准煤 气田天然气千立方米 1.2143 吨标准煤 煤田天然气(即煤矿瓦斯气) 千立方米 0.5000-0.5174 吨标准煤 焦炉煤气千立方米0.5714-0.6143 吨标准煤其他煤气 (1)发生炉煤气千立方米0.1786 吨标准煤 (2)重油催化裂解煤气千立方米0.6571 吨标准煤 (3)重油热裂煤气千立方米 1.2143 吨标准煤 (4)焦炭制气千立方米0.5571 吨标准煤 (5)压力气化煤气千立方米0.5143 吨标准煤 (6)水煤气千立方米0.3571 吨标准煤 电力(等价) 万千瓦小时 3.2469 吨标准煤 (用于计算最终消 费)

常用高耗能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常用高耗能产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摘录)1、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07)(1)当电力折标系数为:0.1229 kgce/(kW·h) (2)当电力折标系数为:0.404 kgce/(kW·h) (3)粗钢生产工序主要能源回收量先进值

2、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2007) (1)机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先进值基础值 (2)新建机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3、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07) (1)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2)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3)新建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4、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7-2007) (1)烧碱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先进值 (2)新建烧碱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5、焦炭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2008) 焦炭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先进值、准入值(kgce/t) 6、合成氨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4-2008) 合成氨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先进值、准入值(kgce/t)

7、平板玻璃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0-2008) 13、电石生产装置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3-2008) 电石生产装置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先进值、准入值(kgce/t) 14、铝合金建筑型材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51-2008) 铝合金建筑型材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先进值、准入值(kgce/t)

日用陶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日用陶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工艺陶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两项湖南省地方标准修订的说明 一、任务来源 陶瓷是我省传统优势行业,也是我省高耗能行业之一。我省陶瓷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部分日用陶瓷企业的能源利用效率在国内已经处于领先地位。湖南省地方标准《日用陶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核算方法》(DB43/ 464-2009)和《工艺陶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43/ 466-2009)自发布以来,对引导湖南陶瓷行业的良性发展,推动湖南陶瓷行业的节能降耗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是,近7年来,陶瓷生产设备和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湖南绝大部分陶瓷厂都进行了煤改气及余热利用等工程改造,陶瓷生产能耗已经大大降低。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16号《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确保强制性能效和能耗指标的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助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委托修订《日用陶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核算方法》和《工艺陶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地方标准的函”的要求,修订该两项湖南省地方标准。 二、工作过程简述 为确保湖南省地方标准《日用陶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和《工艺陶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的修订工作在10

月底顺利完成,陶瓷能耗标准编制工作小组于2007年4月成立,由中南大学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湖南节能评价技术研究中心和湖南陶瓷协会人员组成,共同负责两项陶瓷能耗标准的制订工作。工作小组确定了标准的修订原则和方法,制定了工作计划、调查方案、测试方案和能耗数据调查表及专家意见表,以确保标准修订的质量和进度。 1、实地调研、收集数据 根据已定的工作计划,为全面掌握湖南省陶瓷企业的实际生产和能耗情况,使制订的标准合理反映我省陶瓷生产和发展状况,并对陶瓷行业节能有推进作用,2016年6月—9月间,工作小组对株洲醴陵、长沙望城等多家有一定规模的国有和民营陶瓷企业进行了现场调研,收集了相关资料并发放能耗调查表。本省现场调研的企业包括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丰德利瓷业有限公司、湖南陶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泰鑫瓷业有限公司、醴陵市新亚瓷业有限公司、醴陵市醴泉窑艺陶瓷有限公司、湖南醴陵红官窑瓷业有限公司、湖南新世纪陶瓷有限公司、醴陵金煌瓷艺有限公司、醴陵尚方窑瓷业有限公司醴陵振美艺术陶瓷有限公司和湖南海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陶瓷企业。到湖南丰德利瓷业有限公司、湖南陶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醴陵市醴泉窑艺陶瓷有限公司及湖南新世纪陶瓷有限公司等家企业进行了现场能耗测试。能耗调研和测试工作得到了醴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湖南省陶瓷行业协会、铜官镇陶瓷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此外,项目组还考察了广东、江西、广西、山东、江苏及浙江等省的陶瓷产业基地及相关陶瓷行业协会。共发出能耗调查表若干份,收回调查表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589—2008 代替GB/T2589—1990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eneral principles for calculation of total production energy consumption 2008-02-03发布 2008-06-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 2589—1990《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本标准与GB/T 2589—1990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了格式; ——更新了引用标准; ——增加了术语; ——进一步细化了能源种类; ——修改了综合能耗的分类; ——简化了计算公式; ——增加了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换进保护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标准一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技能监察信息网。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秀莲、李爱仙、陈海红、辛定国、张管生、郑彬。 本表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2589—1981;GB 2589—199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能耗的定义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指标的核算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DB33679-2016黄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ICS27.010 F1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 679—2016 代替DB33/ 679—2008 黄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The quota of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output for Chines rice wine 2016-06-20发布2016-09-20实施

目次 前言 (2)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技术要求 (4) 5 计算原则、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 (5) 6 节能管理与措施 (7) 附录A(资料性附录) (9)

前言 本标准中4.1、4.2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标准进行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3/ 679—2008《黄酒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与DB33/ 679—2008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增加了GB/T 213、GB/T 384、GB/T 2589、GB/T 6422、GB/T 12497、GB/T 12723、GB/T 13466、GB/T 15316、GB/T 17981、GB 17167、GB 18613、GB 19153、GB 19762、GB 20052、GB/T 23331、GB/T 29456、DB33/ 656等引用标准; ——增加了黄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 ——增加了节能管理与措施一章; ——调整了黄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 ——调整了新建及改扩建企业黄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准入值; ——规范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格式。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浙江省酒业协会、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塔牌绍兴酒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宣以巍、刘小莉、章谷成、高迪娜、董勇久、吴冰、孙国昌、陈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 679—2008

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和限额国家标准

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和限额国家标准

一、国家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摘录 1、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2007 现有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 分类可比熟料 综合煤耗 限额限定 值 Kgce/t 可比熟料 综合电耗 a 限额限定 值 kW·h/t 可比水泥 综合电耗 b 限额限定 值 kW·h/t 可比熟料 综合能耗 限额限定 值 Kgce/t 可比水泥 综合能耗 限额限定 值 Kgce/t 4000t/d以上(含 4000t/d) ≤120 ≤68 ≤105 ≤128 ≤105 2000t/d-4000t/d(含 2000t/d) ≤125 ≤73 ≤110 ≤134 ≤109 1000t/d-2000t/d(含 1000t/d) ≤130 ≤76 ≤115 ≤139 ≤114 1000t/d以下≤135 ≤78 ≤120 ≤145 ≤118 水泥粉磨企业---- ---- ≤45 ---- ---- A、对只生产水泥熟料的水泥企业B、对生产水泥的水泥企业(包括水泥粉 磨企业)

新建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 分类可比熟料 综合煤耗 限额准入 值 Kgce/t 可比熟料 综合电 耗a 限额准入 值 kW·h/t 可比水泥 综合电耗 b 限额准入 值 kW·h/t 可比熟料 综合能耗 限额准入 值 Kgce/t 可比水泥 综合能耗 限额准入 值 Kgce/t 4000t/d以上(含 4000t/d) ≤110 ≤62 ≤90 ≤118 ≤95 2000t/d-4000t/d(含 2000t/d) ≤115 ≤65 ≤98 ≤123 ≤100 水泥粉磨企业---- ---- ≤38 ---- ---- A、对只生产水泥熟料的水泥企业B、对生产水泥的水泥企业(包括水泥粉磨 企业) 2、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48-2007

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

关于印发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8〕274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发展改革局、质监局,省节能监察中心,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配合我省节能监督检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以及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更好地促进全省节能工作,根据《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规定,省经贸委会省发改委、省质监局编制了《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限额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经贸委(环资处)反映。

附件:1. 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 2. 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P207表)指标的计算方法 二○○八年四月九日附件1: 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粤府〔2007〕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120号)精神,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我省节能约束性目标,依据《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要求,结合我省重点耗能行业实际情况,特制订《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 一、有关规定 (一)能耗限额公布实施以后,凡在我省生产的相关产品,其能耗指标必须低于本限额,否则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

源条例》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惩罚性措施,并作为落后产能予以淘汰。具体实施方案,我委另行制定细则;新建项目的能耗指标不得高于本限额中的准入指标,否则不予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二)凡在我省生产本能耗限额所列主要产品的企业,必须在每年4月底前向省节能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三)省节能主管部门委托节能监察机构严格实施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和不达标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 二、其它说明 (一)本产品能耗限额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二)试行期间如果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限额指标严于我省制定的能耗限额指标,则执行国家的相应指标。 附件 1. 广东省火力发电厂供电标煤耗限额 2. 广东省石油化工行业主要产品能耗限额 3. 广东省水泥产品能耗限额 4. 广东省制浆造纸产品能耗限额 5. 广东省钢铁生产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6. 广东省有色金属主要产品能耗限额 7. 广东省建筑陶瓷瓷质砖能耗限额 8. 广东省平板玻璃能耗限额 附录A 标准煤的折算(通用资料性附录)

1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l6780-2007《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由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和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制定,该标准已于2007年12月3日发布, 2008年6月1日起实施。为使各水泥生产企业对该标准有更深的了解,本文对标准中能耗限额指标的确定方法进行详细的介绍。 1 概述 由于目前国内不少新型干法生产线仅生产水泥熟料.熟料转到水泥粉磨企业(粉磨站)进行粉磨,因此标准中能耗指标包括水泥熟料生产线“可比熟料综合电耗”和水泥粉磨企业(水泥粉磨站)“可比水泥综合电耗”指标。此外.目前国家有关统计部门统计的水泥能耗包括水泥生产的煤耗以及电耗.并将电耗折算成标煤量.为与之对应.标准中限额指标包括“可比熟料综合能耗”和“可比水泥综合能耗”限额。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要求.此次标准中能耗限额分为现有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新建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和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目标值三个等级。作为产品标准.标准中能耗限额指标根据水泥和水泥熟料生产线的规模分类。 对于能耗限额指标的确定,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主要根据调研的情况及代表性企业标定的能耗,参考各种规模生产线的平均熟料烧成热耗、综合电耗,按照标准中的修正方法修正后确定。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目标值主要根据国际上发达国家的生产指标及国内一些企业先进的指标确定。保证目前国内有部分企业的指标能达到目标值。新建水泥生产企业能源消耗限额主要根据国家目前的产业政策及目前不同规模新建生产线的技术指标.按照标准中的修正方法修正后确定。 2 能耗限额指标的确定

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和限额国家标准要点

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和限额国家标准要点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一、国家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摘录 1、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2007 现有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 新建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 2、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48-2007

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 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 3、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49-2007 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 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

4、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0-2007 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 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 5、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1-2007 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 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

6、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2-2007 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 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 7、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07 现有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

新建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 电力折标准煤系数当量值条件下[0.1229 kgce/(kW·h)]粗钢生产工序能耗限额参考值 8、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7-2007 烧碱装置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

铸铁企业主要耗能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铸铁企业主要耗能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DB13/2129-201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铸铁生产主要耗能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辖区内铸铁生产企业进行烧结工序、球团工序、高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能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1368 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 28662-2012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718 铸造用生铁 GB/T 1412 球墨铸铁用生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烧结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报告期内,烧结工序(不含球团)每生产一吨合格烧结矿,扣除工序回收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折合标准煤总量。 3.2球团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报告期内,球团工序每生产一吨合格球团矿,扣除工序回收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折合标准煤总量。 3.3高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报告期内,高炉工序每生产一吨合格铸造生铁(符合GB/T 718 铸造用生铁或GB/T 1412 球墨铸铁用生铁标准要求),扣除工序回收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折合标准煤总量。 4 技术要求 4.1 铸铁生产企业主要耗能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现有铸铁企业生产过程中,烧结工序、球团工序高炉工序的单位产品能耗应符合表1中限定值的要求。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 2008-02-03发布 2008-06-01实施 本标准代替GB/T 2589—1990《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本标准与GB/T 2589—1990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了格式;——更新了引用标准;——增加了术语;——进一步细化了能源种类;——修改了综合能耗的分类;——简化了计算公式;——增加了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换进保护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标准一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技能监察信息网。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秀莲、李爱仙、陈海红、辛定国、张管生、郑彬。本表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2589—1981;GB 2589—199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能耗的定义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指标的核算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耗能工质 energy-consumed med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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